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52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林思銘 吳怡玎 湯蕙禎 王鴻薇 謝衣鳯 江永昌

吳琪銘 林淑芬 鄭運鵬 劉建國 柯建銘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劉世芳 鍾佳濱 游毓蘭 陳椒華 江啟臣

鄭天財Sra Kacaw 邱顯智 廖國棟Sufin.Siluko 何欣純高嘉瑜 張其祿

委員列席12人

列席官員:司法院秘書長 林輝煌

法務部常務次長  黃謀信

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 黃義村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周輝煌

數位發展部平臺經濟組副組長 施偉仁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處長 張翠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處副處長 梁伯州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 李西河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 吳志偉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簡任技正 呂念慈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列席就「『過勞的天平!正義如何伸張?』因應打詐國家隊成立,面對海量詐騙案,如何改善各級法院、檢察署、矯正署、調查局及警察機關等基層人力不足問題,以改善職場環境,提升偵查及審判品質」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論事項

一、併案審查

(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一百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五條文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曾銘宗、吳怡玎、湯蕙禎、王鴻薇、游毓蘭、江永昌、林淑芬、邱顯智、吳琪銘、鍾佳濱、謝衣鳯、高嘉瑜、陳椒華、林思銘、劉建國提出質詢;委員賴香伶、鄭運鵬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1、 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

二、「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一) 增訂第一百六十條之一、第一百九十八條、 增訂第一百九十八條之一、 增訂第一百九十八條之二、第二百零六條 、增訂第二百零六條之二、第二百零八條、 增訂第二百十一條之一,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二、第一百六十六條之六、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七、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條,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三)委員江永昌等20人提案 增訂第三節之一節名、第二百十一條之一至第二百十一條之八,均不予增訂。

(四)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五)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三、「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五條文草案」:

(一) 增訂第七條之十五,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三)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四、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