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2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45分

     112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30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美玲 游毓蘭 張宏陸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陳琬惠 莊瑞雄 賴品妤 王美惠 黃世杰 陳玉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文瑞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劉世芳 陳椒華 廖國棟 林楚茵 何欣純

     陳雪生 楊瓊瓔 江啟臣 李貴敏 陳培瑜 張其祿 

     廖婉汝 蔡易餘 林思銘 邱臣遠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人員: 11月13日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太三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李大維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詹志宏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李翊柔

11月15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進勇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暨相關人員

大陸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詹志宏暨相關人員

國家安全局 副局長 徐錫祥

法務部 常務次長 黃謀信暨相關人員

主  席:游召集委員毓蘭

專門委員:郭明政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研 究 員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專 員 謝禎鴻

11月13日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大陸委員會部分。

二、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3年度預算書案。

三、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3年度預算書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太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李大維、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詹志宏報告,委員羅美玲、游毓蘭、張宏陸、鄭天財 Sra Kacaw、李德維、陳琬惠、王美惠、莊瑞雄、賴品妤、陳玉珍、林楚茵、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太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李大維及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詹志宏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另有委員黃世杰、陳明文、鍾佳濱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

壹、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大陸委員會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項 大陸委員會56萬7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項 大陸委員會3萬2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5項 大陸委員會編列9億5,216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8項:

  一、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6,774萬7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 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6,774萬7千元,中國政府近年公布數部法律如反間諜法等,並收緊政治控制,使台灣人民在中國境內或與中國政府簽署引渡條例之國家,有高度人身安全之疑慮與侵害人權之風險,此前已發生類似個案。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大陸委員會擬定對策,預防與降低相關人權風險,且若再發生類似個案,如何因應以保障台灣人民的人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二) 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首長1人及副首長3人之特別費」編列117萬9千元,112年11月7日媒體報導,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梁文傑吸食加熱菸,並於112年10月底晚間前往「鍾先生會所」招待所,行止似有不當。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梁文傑身為中華民國政務副首長,本應秉持清廉形象並作為表率,此舉嚴重斲傷公務員之形象,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應負起政治責任,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2]

提案人:游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二、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編列2,808萬6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於112年8月29日視察金門水頭港大型旅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基地及金門水頭港區旅客服務中心時表示,小三通對於金馬地區十分重要,希望在不設任何政治前提之下,早日擴大小三通,早日放寬陸客團體、散客與商務客前來金馬地區觀光洽公。另在當年首次開放陸客自由行時,也是由金馬開始先行。惟迄今為止,金馬地區仍無法開放陸客到訪,凸顯大陸委員會政策規劃能力之低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3]

提案人: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二) 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編列2,808萬6千元,大陸委員會已宣布開始恢復第三地中國旅客來台觀光,並將恢復兩岸觀光團體旅客,預定先以每日開放各2,000人次團客來往,實施日期待中方回應後公布。交通部已宣布將於113年3月率先開放團客赴中旅遊,惟迄今似仍未獲中方回應是否同等開放。大陸委員會針對重啟兩岸互訪,增進對等交流並提振觀光,允應協同相關部會有效推動,爰請大陸委員會針對兩岸團體旅客開放觀光相關策進作為及政策配套,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7]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三、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563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據執政黨立委爆料指出,中共台辦要求台商不得參加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所辦的考察活動,有18位重量級的台商協會會長及台企聯常務副會長,均被告知不得參加,結果18人都不敢來台,使得投資金門機會銳減。大陸委員會長年編列對臺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經費,以及編列加強對經貿團體聯繫、溝通及協助經費,卻無法讓臺商來到金門進行投資考察,顯然相關聯繫工作顯有失職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10]

提案人: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二) 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563萬9千元,大陸委員會因應整體經貿情勢,允應持續研擬兩岸經貿政策及互動策略,推動兩岸經貿有序交流,維護互利互惠的兩岸經貿關係。近期中方延長對我貿易壁壘調查,且近年無預警暫停台灣農漁產品及食品輸銷,均缺乏確切經貿理由,實無益推動兩岸經貿發展。大陸委員會允應積極針對中方對我經貿動態及可能之政策方向提高掌握,與經濟部、農業部等相關部會預擬對策,並對受影響之廠商提供必要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兩岸經貿政策走向及降低經貿影響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1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四、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2,104萬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對於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且設籍滿10年以上之大陸配偶是否可以參選並擔任公職一事,大陸委員會對外表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僅就兩岸人民交流往來擇其要者予以規範,至於參選活動以及當選後任職之資格條件等,因「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並未規定,自應與所有國人一樣,適用各選舉罷免法、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惟按「國籍法」之規範對象,全文皆為「外國人及無國籍人」,試問大陸委員會大陸配偶屬於哪一類?又如110年遞補就職之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其就是大陸配偶出身,請問當時她有放棄中國大陸國籍嗎?顯然大陸委員會辦理法政業務顯失公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15]

提案人: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二) 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2,104萬5千元,為因應中方近年推出相關限制人權之法令與政策,如反間諜法定義模糊,恐輕易羅織入罪,多數國家均提醒公民赴中須提高警覺。大陸委員會亦提醒我國公民赴中須評估自身風險,注意特定言行避免入罪,亦維護及宣導使用「國人赴陸登錄系統」,及時協助國人避免及因應突發狀況。

惟該系統「特殊注意事項」欄目僅限登打100字,若民眾自願提交更多行程資訊,有利大陸委員會日後研判提供實質協助,大陸委員會允應開放系統接受,優化登錄系統及宣導民眾善加利用之策進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17]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三)大陸委員會自108年10月起建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自112年1月起亦提供「國人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錄系統」,目的均係提供民眾至中國前可事先登錄個人聯繫資訊,以利政府於各項突發事件發生時,可即時聯繫並提供協助,維護民眾人身安全。

雖「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112年1至7月登錄比率相較109年上線初年已有提升,但仍僅赴港澳人數之0.54%;「國人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錄系統」112年上線至今登錄比率亦僅0.19%,雖有積極宣導但仍有大幅提升之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就「提高兩大動態登錄系統使用率之宣導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19]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四) 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2,104萬5千元,其中「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229萬1千元,包含研議應處兩岸交流安全管理及衍生問題,健全制度化處理機制等。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生效迄今已逾14年,復檢視98年6月至111年底「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部分互助事項之執行情形,我國提出之文書送達及調查取證等請求案件,中國大陸完成率各為88.54%及73.47%,而中國大陸提出之文書送達及調查取證等請求案件,我國完成率各為98.96%及96.32%,我國執行情形顯高於中國大陸;又中國大陸遣返予我國之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計507人,僅占我國提出之28.58%,而我國則遣返22人予中國大陸,占中國大陸提出之62.86%,就「人員遣返」執行落差最大。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生效來,原已逐步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惟近年來因兩岸關係僵化,部分互助事項之執行情形尚有落差。為有效維護國人在中國之權益,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兩岸協議成效不彰之部分進行檢討改善,賡續推動落實兩岸協議之執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20]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賴品妤

   (五) 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2,104萬5千元,其中「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229萬1千元,係包含強化有關機關、團體聯繫協調,協處兩岸人員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持續辦理國人赴中國大陸及港澳急難救助關懷簡訊,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等。

經查,大陸委員會於108年建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藉由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政府主動聯繫、即時提供協助,維護國人人身安全。另,「國人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錄系統」自112年1月16日起上線啟用,復檢視112年1至7月登錄筆數1,526筆(含個人及團體),占赴大陸人數80萬餘人之0.19%,參照同期間赴港澳登錄比率為0.54%,登錄比率顯過低,尚有精進空間。

有鑑於中港澳情勢發展日益嚴峻,尤其「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及「反間諜法」皆已公布實施,恐大幅提高國人赴港、中之人身安全風險。為了加強對赴中、港、澳國人的急難救助,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積極宣導使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25]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賴品妤

  五、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1億3,558萬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一) 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1億3,558萬元,台港民間交流頻繁,根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112年至9月為止,香港旅客以77.9萬人次居我國入境旅客數首位。大陸委員會亦透過委外撰寫研究報告、專文及辦理座談會、研討會等,推動臺灣與港澳各式交流。而108年後香港反修例運動以來,香港政治局勢急劇惡化,世界各國提升對港之關注,台灣基於地緣政治及民主理念等,大陸委員會允應擴大結合學術界及民間等力量,如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正籌建「香港研究資料庫」,將上述相關研究及交流資料進行系統化整理,針對香港社會變遷及民主發展等面向進行基礎研究,持續更新對香港之理解,亦有助於臺灣社會民主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提升香港研究之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28]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二) 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1億3,558萬元,其中「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編列8,285萬9千元,其中包含香港首長宿舍430萬4千元。

台港本於互惠互利原則互設辦事處,經查港府於107年7月堅持以矮化我國格的「一個中國原則承諾書」作為核發我駐處人員簽證的前提,片面違反雙方換文內容,導致我方派駐人員無法續留及赴任,目前香港辦事處未派駐職員,亦未派任處長,僅剩下進用之44位香港當地僱員維持運作;港府蓄意不續發工作簽證予我方,也已無官員赴駐港機構之需求,亦未實際租賃首長官舍。

為撙節預算避免浮編,及基於業務運作之變動應覈實支應相關經費,大陸委員會應視台港情勢變化,滾動調整香港辦事處之業務運作及未來走向,避免影響在港國人之權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並請大陸委員會就具體作為及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29]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賴品妤

   (三) 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編列4,664萬4千元,惟自2016年起,香港特區政府不斷刁難我方駐港官員,包括要求得簽署一中承諾書、不予核發新簽證等。現況香港當地僅剩在地香港雇員,並未允許我方再新派駐官員。就此現況,中國對我方近年更加深文攻武嚇之情況下,若不先同意一中承諾書,應無可能核發簽證同意我方派駐人員,故於香港當地應無租賃首長宿舍之需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32]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六、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563萬9千元,辦理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等業務。經查,中國大陸112年上半年GDP成長率5.5%,第2季增6.3%,均低於預期;又房市持續惡化(土地購買量和新屋開工量大幅下降)、消費、出口和投資數據黯淡,通貨緊縮恐加劇經濟放緩並加深債務風險,及數家大型投資銀行陸續調降對陸112年經濟預測,且皆低於中國大陸5%目標,而另6月城鎮失業率5.3%、青年失業率21.3%創歷史新高,但一方面持續對台灣進行經濟、軍事等脅迫與威嚇,並於112年7月修訂「反間諜法」,另一方面又提出諸如允許台灣人才隨帶外籍家政服務人員入境和停居留等10項出入境優惠政策措施,統戰及吸引台灣投資的意圖非常明顯。爰此,要求大陸委員會應加強提醒赴陸國人事先評估風險,並做好行前準備。[大陸36]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賴品妤

  七、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2,104萬5千元,係以辦理交流政策規劃及大陸事務法規、協議相關法制之研擬、規劃、審議、研究等事項,並因應兩岸關係發展與人員往來趨勢,滾動檢視兩岸政策法規,強化民主防衛機制,完善人員往來法制,妥處相關衍生問題,精進風險管理措施。

112年2月台灣高雄里長暨基層社團參訪團前往北京參訪,並和中國國台辦主任宋濤上任接見,成為宋濤上任後首個接見的台灣基層團體。

且因近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日期,中國統戰人士積極發布邀約訊息給予地方里長,其背後含意即是透過各種活動的交流,招待基層里長,行統戰之實。

為避免中國介入台灣選舉,爰請大陸委員會針對里長前往中國受統戰組織招待旅遊案,強化管理,遏止中國勢力進入臺灣,以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大陸38]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八、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229萬1千元,係以辦理強化有關機關、團體聯繫協調,協處兩岸人員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持續辦理國人赴中國大陸及港澳急難救助關懷簡訊,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等業務。

「國人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錄系統」其目標為國人因各種事由赴中國時,均可於出發前利用該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國人在中國期間如遇有突發及緊急事件時,政府可即時取得聯繫,提供必要協助及服務。且112年1月16日起上線啟用後,大陸委員會也在各地透過刊登廣告,鼓勵國人進行登錄。

經查112年1至7月登錄筆數,僅有1,526筆(含個人及團體)登記,僅占赴大陸人數80萬餘人之0.19%,仍有提升空間。

隨國人往返兩岸將更加頻繁,爰請大陸委員會針對國人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錄系統加強宣導,以保護國人之人身安全。[大陸39]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九、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資訊管理」編列3,103萬5千元,係以辦理為維持各項資訊系統正常運作及資安防護,並提升人員資安職能。

美國谷歌(Google)旗下資訊安全公司麥迪安(Mandiant)在112年6月15日發布報告披露,一個疑似受中國政府支持的駭客組織,大舉入侵全球數百個政府、企業和學術單位的網路系統,至少16國受害,包括台灣及亞太地區國家,主要目標是對中國政策具有高度重要性的對象,這是110年初微軟事件以來,由中國相關駭客發動的最大型網路間諜行動。

大陸委員會因處理具國家機密性或敏感性之數位資料,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核列為A級公務機關,爰請大陸委員會面對資訊安全問題需謹慎面對,若有缺失,須儘速處理,以維持資訊安全。[大陸40]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十、中國近年持續加大對我青年學生統戰的力度,積極宣傳各類對臺措施,吸引青年學生赴中國就學與實習;同以弘揚中華文化之名,包裝其政治目的,強化對臺影響力。

學術教育方面,大陸委員會除協調教育部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要求各級學校師生赴陸交流或與陸方辦理視訊活動前、後,均應填報相關資訊,使主管機關得以事先掌握相關資訊,事後評估交流成效,確保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有序進行;又,鑑於赴陸求學具有一定程度之風險,爰此,大陸委員會於官方網站架設臺生專區,並建置「赴陸就學你不能不知道的8件事」,建議有意赴陸求學學生謹慎評估後再作決定。

查近年陸續有我國人遭陸方以國安案件為由關押,而大陸委員會提醒措施僅見於官方網站,能否在各大專院校落實有待評估。為強化保障我國人自身權益,提醒國人赴陸潛藏之風險,爰此,請大陸委員會就促進我國赴陸求學之風險建議措施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41]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張宏陸 羅美玲

  十一、澳門國父紀念館為大陸委員會在澳門之國有財產,現值約新台幣1億4,000萬元,該不動產「借名登記」在第三國公司名下,由大陸委員會駐澳門辦事處負責管理。據媒體刊載,中方澳門特區政府正規劃將建物列入文物清單,未來倘強制規定我方出售時,澳府享有取得該項不動產的優先權。按近年澳門國父紀念館相關衍生事件,如112年既有中方恐阻礙我方派駐人員簽證辦理等情事。查上年度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所提之決議便已請大陸委員會有效部署中方可能作為及我方應處方案。惟,兩岸情勢多變,大陸委員會113年度總預算歲出同樣編列50萬元辦理維護澳門國父紀念館外觀及內部之經費,為有效督促相關應對應變處置方案之預擬及掌握兩岸情勢之變化,爰此,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42]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張宏陸 羅美玲

  十二、98年12月22日兩會簽署「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協議」,並於99年3月21日生效實施。依據協議,兩岸主管機關建立查證、溝通及協商管道。截至112年6月底止,雙方就檢疫檢驗案件通報、查詢及聯繫達2,424件。112年1至6月,雙方通報、查詢及聯繫共計33件,較上年同期減少18件。鑑於近年中國以片面手法逕行停止我方特定農漁產品進口,兩岸主管機關也未能依協議進行相互聯繫、查證;又,我方將特定遭停止進口之農特產品孕育收成過程及相關檢驗數據回覆後,常未能取得對方之相關回覆,更顯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之查證、溝通及協商管道有待精進。

為強化對我農漁民權益照顧,以及降低以農逼政之政治操作,爰此,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43]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張宏陸 羅美玲

  十三、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2,104萬5千元,其中「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229萬1千元,其中辦理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並維護及宣導使用國人赴陸登錄系統功能,編列相關經費667萬元。經查,自112年1月16日系統啟用迄今,1月份登錄數39次、2月份68次、3月份56次、4月份63次、5月份136次、6月份310次、7月份580次、8月份554次、截至9月10日之9月份149次,總計1,955次。鑑於近年陸方有任意以各種名目形式限制我國滯陸民眾之情事,且後續交涉援助進度重重受阻。爰此,為有效提升我方赴陸民眾之人身安全,請大陸委員會持續積極推動赴陸登錄系統之宣導及提升系統使用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強化赴陸登錄系統宣導成效書面報告。[大陸44]

國人赴陸動態登錄統計數

月份

登錄數

備註

112.01

39

1月16日啟用

112.02

68

112.03

56

112.04

63

112.05

136

112.06

310

112.07

580

112.08

554

112.09

149

截至9月10日

總計

1,955

大陸委員會提供。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張宏陸 羅美玲

  十四、大陸委員會112年第2季中國大陸情勢報告中提及,GDP成長低於預期,房市、消費、出口、投資甚至失業率等各項數據均表現慘盪,且參酌數家大型投資銀行對中國經濟預測均予以下修。除以上經濟數據外,中國屢次對台進出口封鎖、軍事騷擾等行為,均提高在中國台商之投資風險。

又中國於112年7月修訂反間諜法,該法規範中各項定義不清,恐成羅織罪名濫捕台灣人民之隱憂,先前也曾發生台灣人於中國境內非法留置或違法拘捕審判之案例;而香港「港版國安法」於109年6月公布實施後,國際社會同聲譴責有侵犯人權之疑慮,國人於香港境內亦可能遭草率認定符合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顯見國人之人身安全風險攀升,不容小覷。

大陸委員會應就台商於中國經商之風險及國人出入境中國、香港可能之人身安全及法規疑慮加強說明提醒。[大陸45]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五、中國近年來對台灣統戰手法不斷更新,除過往常見之斷交打壓、阻撓參與國際組織、禁止台灣農漁產品採購輸入、軍機頻繁擾台、提供學生免費至中國參訪團外,隨著科技進步及社群媒體之普及,積極透過網路假訊息傳播、資金挹注內部協力者、製造社群認知錯誤等方式,讓台灣內部紛擾不斷,更是近年來政府各級單位防範之重要對象。鑑於中國透過認知作戰積極介入台灣內部,製造紛亂以達成攏絡、分化影響民眾以達到統戰之目的,建議大陸委員會應自行或委外、定期蒐集並分析中國政府之統戰干擾手段,並向社會大眾積極說明並宣導,以免民眾受到誤導,恐導致社會分裂及混亂。[大陸46]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六、「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迄今已建立具規模及制度化之司法互助機制,就打擊跨境毒品走私案件、電信詐騙案件、國人於中國人身安全保障等列為重點項目。惟就「文書送達及調查取證等請求案件」中國協助我方之完成率分別低於我方協助中國10%~23%。又就「刑事犯罪遣返」,中國協助我方提出案件之比率僅約29%,遠不及我方協助中國提出案件比率約63%,落差甚大。

大陸委員會應積極與中國協調,督促其提高我方提出之司法互助案件完成率,以利維護國人司法案件權益。[大陸47]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七、大陸委員會近日舉行諮詢委員會議,探討「近期美中互動對兩岸關係影響」。有諮詢委員提醒,未來半年若美中關係無法緩解,中國可能在選舉前後對台採取複合性施壓作為。國家安全局也在日前指出,中國介入選舉型態多元,包含政治議題的操作、認知作戰、軍事脅迫、經濟施壓、假訊息等,透過各種文攻武嚇試圖干涉我國之民主選舉。

鑑於113年大選將近,大陸委員會應密切注意、嚴正以對,中國藉機介入台灣選舉,為捍衛台灣之民主制度,爰此,請大陸委員會密切地關注中國之介選行為,聯合相關部門嚴加偵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48]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賴品妤

  十八、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編列2,808萬6千元,鑑於近來大陸地區消費與投資停滯,出口不振,致經濟成長放緩及青年失業率創新高,且大陸地區為我國累計核准對外投資排名首位,大陸委員會應加強提醒臺商相關風險資訊,及早審視並做好規劃,又中國大陸112年7月修訂「反間諜法」,檢視112年1至7月國人赴中國大陸人次仍佔相當之比重,大陸委員會應加強提醒赴陸國人事先評估風險。請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5]

提案人:游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十九、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編列2,808萬6千元,鑑於我國邦交國逐年遞減,自蔡政府上任以來,已有9個國家與我國斷交,致我國邦交國僅存13個,再者,近年中國大陸逐漸將外交重心轉向非洲國家,利用資金投資等方式,逐漸在非洲地區站穩地位,綜上所述,我國僅存的非洲邦交國史瓦帝尼,是否因周邊國家之政治角力影響,因而轉換政治立場,大陸委員會都應與外交部持續關注中國大陸對我打壓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6]

提案人:游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二十、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兩岸情勢評估」編列674萬5千元,大陸地區近日發布福建對臺示範區21條意見,惟大陸委員會僅僅發布新聞稿強調「相互尊重、對等溝通、摒棄單邊政治操作,才有助兩岸健康有序的交流往來」,惟大陸地區此番作為卻極有可能吸納臺灣重要人才、企業及資金等,大陸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9]

提案人:游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廿一、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563萬9千元,辦理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掌握中國大陸經濟及兩岸經貿資訊;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加強對經貿團體之聯繫、溝通及協助。預計推動兩岸經貿有序交流,維護互利互惠的兩岸經貿關係;蒐整研析中國大陸經濟情勢及兩岸經貿統計資訊,提供各界參考;強化臺商聯繫及輔導工作,以提供切合臺商需求之服務;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兩岸經貿政策,以切實掌握動態發展。

考量社會大眾對於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的高度關注,行政院過去曾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但為配合政府改組,相關法案仍待重新檢視,故此草案已於105年7月經立法院同意撤回。

爰此,大陸委員會應適時向立法院及國人說明,俾外界瞭解兩岸情勢。請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12]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廿二、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編列1,189萬5千元,受全球終端需求低迷影響,112年1至6月兩岸貿易年減28.1%,降幅大於我國整體貿易年減10%,同時期中國自台灣進口年減24.3%,亦大於其進口衰退6.7%,顯示兩岸貿易活動持續降溫中,並且電子相關產業一直是台灣重要產業之一,經出口成長率數據分析,對大陸地區出口成長率遠低於對全球出口成長率,包含電子零組件、資通與視聽產品以及電機產品之成長率,皆遠超我國電子相關產品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出口負成長,再者,許多在陸臺商及外商皆轉往東南亞國家生產,未來兩岸經貿脫鉤的情況是否越來越嚴重,以及是否影響臺灣經濟發展,中國大陸對我進行貿易壁壘調查並強調將依規定研究中止ECFA,請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14]

提案人:游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廿三、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229萬1千元,經查兩岸直航航班在112年3月疫情解封後,9月26日再新增10個航點,包含鄭州、廣州、上海、武漢等地區航班,且11月7日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兩岸直航點有望增加,惟近期許多臺商期望春節前恢復往日兩岸直航點,尤以關注大陸西部地區直航點增加事宜,綜上,113年將迎來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調整後,首個沒有防疫要求之春節假期,國人返臺意願將大幅提高,大陸委員會應盡力與對岸溝通調整政策,以免去舟車勞頓之不便。請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21]

提案人:游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廿四、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229萬1千元,查105年起海巡署執行取締大陸地區船隻違法越界抽砂活動,大陸地區抽砂船從早期集中金門海域,漸次轉向澎湖與馬祖海域,盜採情形日益猖獗,惟近年我方查獲陸方抽砂船非法抽砂次數逐漸減少,為進行有效源頭管理,請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22]

提案人:游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廿五、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229萬1千元,自兩岸於2009年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來,雙邊在跨境犯罪打擊取得一定程度之成果,然而,近年政治和疫情因素干擾司法互助的機動性合作。112年陸方廣邀兩岸四地執法人員參與「第十八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警學研討會」,我國亦有各機關代表人員出席,其代表後疫情時代兩岸共打機制正逐步恢復的重要契機。兩岸共打機制是兩岸大交流時期最富成效的一環,惟儘管兩岸互踏出友好一步,亦可能因多方因素產生負面影響。綜上,大陸委員會應就目前兩岸共打機制之友好基礎,加以強化,放下政治分歧,務實面對與處理司法互助問題。請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23]

提案人:游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廿六、 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強化有關機關、團體聯繫協調,協處兩岸人員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持續辦理國人赴中國大陸及港澳急難救助關懷簡訊,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等」編列667萬元,經查,大陸委員會於108年10月建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藉由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政府主動聯繫、及時提供協助,維護國人人身安全,惟其登錄比率僅0.54%。次查,112年1月16日「國人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錄系統」啟用,惟該系統112年1至7月登錄比率僅0.19%,綜上,大陸委員會兩項登錄系統,使用率皆偏低,有鑑兩岸目前情勢發展,恐大幅提高國人赴陸港澳人身安全之風險,大陸委員會應積極宣導使用相關登錄系統,提升登錄比率,以維護國人權益。請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大陸26]

提案人:游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廿七、近年台港間往來交流人次及投資金額逐漸減少,惟我國對香港出口貿易額卻呈增加之趨勢,自109年6月30日港版國安法實施以來,國人赴港之人身安全風險大幅增加,大陸委員會應密切評估相關情勢對台港民間往來之影響,強化保障及提醒在港及赴港國人安全。爰此,請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30]

提案人:游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廿八、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文教業務」編列4,035萬2千元,中國自109學年度暫停學位新生來台求學,僅開放在台舊生繼續升學,實不利兩岸學子交流。為持續推動兩岸文教交流,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發展,並傳遞臺灣發展經驗及民主自由法治等普世價值,促進兩岸青年學生認識與瞭解,爰請大陸委員會針對中生來台求學持續與中方溝通並提出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34]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貳、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3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一)收入:2億8,252萬2千元,照列。

   (二)支出:2億9,951萬8千元,照列。

   (三)本期短絀:1,699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3年度受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1億9,410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4,511萬3千元,係因各項業務恢復至疫情前規模辦理,擴大服務量能,獲得社會各界支持。惟113年度受贈收入預估為1,667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350萬元,減少683萬元(約 29.06%),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扮演兩岸交流重要樞紐,服務量能既有提升,允應思考如何增加政府以外受贈收入,減少政府公帑支應。爰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針對提高受贈收入之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基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二、鑑於近年大陸地區受疫情衝擊及美中貿易戰等因素影響,經濟情勢急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對於接返滯留大陸地區之國人案件數概呈增加,111年接返83件為近年最高,增加39件(增幅88.64%),以致111年預算執行超支,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允宜加強與各地台商協會聯繫並提供必要之協助。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基1]

提案人: 游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三、 113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單位預算「勞務成本-處理兩岸事務-協處臺商人身安全與兩岸經貿糾紛」編列135萬元,主要協處臺商在大陸發生之人身安全急難事件與經貿糾紛,保障臺商合法權益。

我國早年赴中的臺商年齡漸長,且健康出現問題,一旦生活不能自理即為亟待外界援助對象。且近年中國受疫情衝擊及美中貿易戰等因素影響,經濟情勢急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接返滯中國大陸之國人案件數概呈增加,111年接返83件為近年最高,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積極與各地臺商協會聯繫並提供必要協助。爰此,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海基2]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參、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3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一)收入:3,516萬元,照列。

(二)支出:3,486萬3千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29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除推展臺港經濟、文化交流活動,提供港人赴台生活之各方面協助,如提供諮詢、實地關懷,我國政府亦成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希提供進入臺灣、需要協助的港人、香港跨國企業及國際法人團體,提供親切、便捷的服務及基本照顧。惟此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於在台港人生活圈似拓展有限,無法為多數人所知,服務體驗似待提升。爰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針對提升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服務量能與可及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肆、其他事項

主席宣告:113年度有關大陸委員會之預算處理,作以下三點宣告:

 一、有關各位委員之提案,為使討論聚焦,依預算科目編排,歲入部分,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援例處理到「目」之科目為原則。

 二、提案委員如有提出凍結相關預算者,除有委員特別聲明異議外,解凍條件均依例改為向本(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處理預算提案時,如提案委員不在場,依召委會議共識,該提案不再處理,惟如該案協商前,相關部會已跟提案委員溝通完成;並將書面送至本委員會即依該溝通結果處理。

伍、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大陸委員會部分審查完竣(委員陳玉珍保留發言權),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陸、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3年度預算書案均已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游召集委員毓蘭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11月15日

報告事項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安全局局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就「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查賄及維安等整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內政部部長林右昌、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詹志宏、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調查局副局長黃義村、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徐錫祥報告,委員游毓蘭、羅美玲、陳琬惠、王美惠、張宏陸、鄭天財 Sra Kacaw、莊瑞雄、黃世杰、李德維、劉世芳、賴品妤、陳玉珍、江啟臣、楊瓊瓔、廖婉汝、張其祿、陳培瑜、陳椒華等18人質詢,分別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內政部部長林右昌、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詹志宏、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調查局副局長黃義村、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徐錫祥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林文瑞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