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2年10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1至12時15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琬惠 李德維 羅美玲 張宏陸 鄭天財Sra Kacaw

     賴品妤 莊瑞雄 王美惠 黃世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玉珍 林文瑞 游毓蘭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鍾佳濱 謝衣鳯 李昆澤 陳椒華 賴惠員 

     林靜儀 廖婉汝 劉建國 李貴敏 賴香伶 陳雪生 

     張育美 張其祿 何欣純 高金素梅 吳欣盈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人員: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廖玉琳

主  席:羅召集委員美玲

專門委員:郭明政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專 員 謝禎鴻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報告,委員陳琬惠、王美惠、黃世杰、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羅美玲、莊瑞雄、李德維、賴品妤、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玉珍、林文瑞、廖婉汝等13人提出質詢,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決議:

壹、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5,807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41萬9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1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編列18億7,415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億2,060萬6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在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業務中,其「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1億9,907萬4千元,比起109年編列「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為1億1,042萬3千元,多出近8,865萬1千元,其增加幅度達80%,預算成長幅度過大,中央選舉委員會亦未清楚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業務辦理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游毓蘭 李德維     

   (二)公投電子連署在2017年公投法修法通過,至今,6年過去,仍遲遲沒有上線,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曾於112年4月立法院詢答表示,112年3月已完成行政院資安團隊及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所建議加強的42項措施,待資安署完成複測,確認資安無虞之後,中央選舉委員會在6個月內會完成籌備,然時至今日,仍未見公投電子連署系統正式上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暨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執行進度及實施日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游毓蘭 李德維 

   (三)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億2,060萬6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中央選舉委員會較112年度增列辦理全球資訊網資安強化及重建作業等經費432萬8千元,顯示資訊安全對於推動選務數位化之重要性,惟2017年公民投票法修法通過應推行之公投電子連署系統,迄今仍未啟用。中央選舉委員會允應與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等有關部會積極合作,確保資安後儘速啟用,以利民眾透過公投表達意見,提升公民權利。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推行公投電子連署系統之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賴品妤 王美惠 

   (四)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中「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2,264萬8千元、「選務策進」編列796萬6千元、「法政業務工作」編列227萬7千元,辦理各項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等工作。經查,第10屆立委選舉中,平地原住民選舉人數為1人之投票所共計1,623所、占投票所總數9.4%,而山地原住民選舉人數為1人之投票所共計1,653所、占投票所總數之9.5%,實質衝擊到原住民族人秘密投票的權利,影響原住民族人投票意願甚鉅,然後中央選舉委員會至今仍然無法有效解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保障原住民投票秘密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羅美玲 

   (五)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2,264萬8千元,用於強化資安等事項,較112年度增列432萬8千元。惟查該會分別於109年4月及110年2月間公布「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及「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然截至112年8月底止,相關系統均未啟用,故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之提議(案)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等,中央選舉委員會皆無法辦理。為避免預算浮編及行政怠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落實全民公投及公職人員罷免案之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陳琬惠 

   (六)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資訊服務費」編列1,302萬8千元,其中「辦理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維運等費用」98萬5千元。

公投電子連署於2017年公民投票法修法三讀通過,遲至今仍無法上線,該項目也為立法院每年度必追問之事項。

按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2年4月19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時所述,目前有42項已於3月全數改善,目前在資安署之審核階段,倘資安無虞,最快半年完成上線準備。然,現已近中央選舉委員會最後預計上線之期限,電子連署是否仍上路有待中央選舉委員會進一步說明之。

另,111年底九合一大選候選人之財產申報資料遭外洩,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該次事件不符資安事件定義,亦無證據顯示為內部人員外流資料。既非資安釀因,又非人員外流,遲至今中央選舉委員會仍未查明其外洩之因為何,更有損外界對於中央選舉委員會資安防衛之信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電子連署系統上線進度及強化中央選舉委員會資安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黃世杰 

   (七)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億2,060萬6千元,其中「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2,264萬8千元,並於「資訊服務費」編列1,302萬8千元,係包括辦理資訊安全監控、網站弱點檢測、系統滲透測試及資安健檢等費用。較112年度增加432萬元,係增列辦理全球資訊網資安強化及重建作業等費用。

惟112年,卻發生2022年九合一大選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外洩一事,共9個縣市、17位候選人之配偶、子女等未去識別化資料遭到外洩,並在社群媒體上流傳,顯見中央選舉委員會資安已出現漏洞。為維護公平競選秩序、避免候選人資料遭洩漏、竄改及確保系統資安無虞,以恪守選舉之公正,並建立優質的政治參與環境,應當審慎應對,並加強檢討檢視中央選舉委員會內部資安缺失。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資安防護能力」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

   (八)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億2,060萬6千元,其中「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2,264萬8千元,並於「資訊服務費」編列1,302萬8千元,係包括辦理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維運等費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6項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公民投票法第9條第6項亦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經查罷免案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投案提案及連署系統業於2018年建置完成,112年3月底完成數位部資安署要求之42項改善措施。允宜儘速完備罷免系統,俟確認資安無虞後儘速辦理系統上線事宜。爰此,凍結該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電子連署系統之啟用進度與具體時程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

   (九)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以及「公民投票法」第9條,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其系統已於107年建置完成,但截止112年8月止相關系統仍尚未啟用。為因應資安防護,中央選舉委員會已針對數位部資安署之資安建議進行加強,若資安署確認該系統資安無虞,應儘速籌備電子連署系統上線,俾利落實我國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擴大公共參與」之承諾事項。

總上所述,針對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2,264萬8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應對方向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莊瑞雄 羅美玲

   (十)依據「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2條第3款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構)於申請人申請查閱時,應遮蓋申報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中華民國居留證號)、通訊及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門牌號碼或汽車牌照等資料。但在2022年選舉時,有媒體批露有未經去識別化的個資被發送至網上。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加速檢視內部資安缺失,全面查核資安缺口,儘速填補漏洞,以期杜絕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總上所述,針對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2,264萬8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應對方向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莊瑞雄 羅美玲

   (十一)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選舉業務-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資訊服務費」編列1,302萬8千元。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及公民投票法第9條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為確保資安無虞及系統韌性,中央選舉委員會自108年起陸續辦理罷免案及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之檢測、修正、複測,然而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稽核團隊仍對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22項資通安全稽核待改善事項。爰此,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儘速完成資安改善並讓公投電子系統上線啟用。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十二)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選舉業務-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辦理罷免案及公民投票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維運」編列98萬5千元。惟中央選舉委員會罷免案及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自107年建置完成後至今日仍尚未使用,不便於國人行使相關投票權利。112年立法院亦有相關預算凍結,中央選舉委員會回復書面報告略以「…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及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對系統所提之建議均已辦理改善,將依資通安全署確認資安無虞後辦理系統上線事宜」,但至今仍未有明確期程規劃。爰凍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出檢討及預計時程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品妤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十三)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選舉業務-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資訊服務費」編列1,302萬8千元,其中501萬9千元係用以辦理資訊安全監控、網站安全弱點檢測、系統滲透測試及資安健診等費用,相較於112年度預算案增加80餘萬;另新增一項「辦理全球資訊網資安強化及重建作業」項目,編列預算373萬5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卻未明確說明預算增加及新增項目之用途。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上開疑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陳玉珍 李德維 

   (十四)「公民投票法」自108年修正,明訂公民投票自110年起,每2年於8月第四個星期六舉行一次,故113年並非將舉行公民投票之年度。本年度編列「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505萬元,與112年度相同。惟113年度並非公民投票年,且查112年雖為公民投票年,但至10月止尚無任何一案通過審核而進入連署階段,故113年度此項經費需求應較上年度為低。預算應考量具體執行現況進行調整,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品妤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十五)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在2020年的統計,全國山地原住民立委選舉共有1,653間投票所只有1張原民選票、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則有1,623間投票所只有1張原民選票,上述設籍於都會之原住民選票因量少且分散,投票所眾多,因此位於非原鄉的都會區投票所容易出現原民票數太少,導致開票後,投票者的投票意向被迫曝光。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解決設籍於都市的原住民上述之問題。

總上所述,針對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選務策進」編列796萬6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應對方向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莊瑞雄 羅美玲

   (十六)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選務策進-業務費」編列796萬1千元,因辦理「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會員大會」增列經費234萬1千元,增列數額近該項經費3成。經歷COVID-19影響,各國於疫情期間多已增進數位設備與技術,熟悉遠距會議之進行,成本亦較過往為低。考量現已進入更為數位化的後COVID-19疫情時代,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研議該會員大會進行之數位化協助以降低成本、提高會議品質,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品妤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十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及公民投票法第9條之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及聯署系統,惟迄今尚未落實。

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法政業務工作」編列227萬7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研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及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陳琬惠 游毓蘭 吳欣盈 

   (十八)為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2年度預算編列先期作業經費12億5,947萬1千元。113年度預算案「選舉業務-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編列13億8,771萬5千元,兩年度合計共編列26億4,718萬6千元。113年度較112年度增列補助候選人競選經費等項目,共計1億2,824萬4千元,惟並未說明其經費編列之計算方式。為避免預算浮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補助候選人競選經費金額計算暨合理性分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陳琬惠 

   (十九)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業務費」編列5億1,346萬4千元,其中「辦理選舉講習費」編列5,546萬2千元。

鑑於過去各次大選,常有不法人士無故於投開票所外逗留,使用錄攝影器或各種形式紀錄進出投開票所之民眾,造成眾多紛爭,也有影響人民自由行使公民權之虞,而為減少此類事件發生,有賴各選務人員積極與警察、警衛配合。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黃世杰 

   (二十)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億2,060萬6千元,其中「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編列13億8,771萬5千元。並於「(9)辦理選舉期間一般事務費」下「<11>宣導費」編列690萬元,包括「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編列580萬元,係透過電視、網路、廣播、海報、報紙等方式宣導。

經查,電視及廣播過去雖已將投票流程、反賄選注意事項等翻譯為新住民之原屬國母語及原住民族族語,惟中央選舉委員會之Youtube頻道有關「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作業程序動畫教材」目前只有「國語版」,未見其他語言。

近年已顯見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新住民選舉宣導之重視,惟因應網路世代來臨,實應加強網路數位平台上之宣導素材,透過多元宣導,強化宣導效益,讓選務資訊更清楚深入各個族群。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改善Youtube頻道宣傳影片,納入新住民之原屬國母語及原住民族族語事宜,提出具體時程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 

   (廿一)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業務費」編列5億1,346萬4千元,此項預算編列,相較於上屆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109年度預算案增加2億餘元;中央選舉委員會卻未明確說明預算增加之用途及其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上開疑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陳玉珍 李德維 

   (廿二)鑑於112年度甫修正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係著眼於提供選民優質之選舉環境,新增部分刑事犯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之條款。惟候選人登記後至實際選票印製、實際投票日前仍有一定期間,應於事前即提供最完善清楚之選舉資料供選民參考,事後選舉無效之訴僅能補救,且又得補選,恐增加人力成本。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研議,倘若於該期間候選人經判刑確定,應如何主動查核勾稽並依上述各該法規撤銷登記。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業務費」編列5億1,346萬4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會同法務部及司法院協調,提出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品妤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廿三)近年各次大型選舉投票時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違法攝錄影等妨礙人民自由行使投票權利之問題屢見不鮮,立法院亦有多位立委關切相關情事,中央選舉委員會回覆說明略以「…投開票所之管理員及監察員僅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之投票所內管領權限,場所外者係由警察勤務之權責…」。惟中央選舉委員會身為選務權責機關,針對違法干擾選舉之樣態,應有具體案例或教育訓練準則供選務人員事前講習與遵循,並應邀集各地協助之警政單位參與事前講習訓練、進行充分說明,以利選舉順利進行。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業務費-教育訓練費」編列826萬8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投票時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不當攝錄影之違法樣態、判定標準,及如何納入教育訓練並向警察單位說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品妤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廿四)除為因應ESG推行無紙化之永續發展國際潮流,近年因求學、就業等因素而旅居國外或居住於非戶籍地之國人與日俱增,又往返戶籍地之交通費用高昂對國人形成高昂交通費用等不必要之投票障礙,實有推動遠距及不在籍投票以維護國人基本權利之必要。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1億3,067萬2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電子及遠距離投票推動期程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陳署人:陳琬惠 游毓蘭 吳欣盈 

   (廿五)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2及113年度「選舉業務-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各編列884萬元及690萬元,以辦理本次選舉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根據「預算法」第62條之1及該條執行原則規定,政府各機關進行文宣規劃及執行時必須嚴格區分廣告與新聞之界線,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且應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名稱。

又據審計部發布的111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度辦理15則4大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其委託製作並張貼於該會Facebook電子單張文宣,其中有6件未標示廣告,亦未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定,核與「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規定不符,且有未依規定將相關製作成本計入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等情事。

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宣導費」編列690萬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個月內,具體說明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的使用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廿六)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宣導費」編列690萬元,連同112年度所編列「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宣導費938萬元(含淨化選風宣導品等經費)合計1,628萬元,用以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業務,高於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之1,478萬7千元。鑑於中國介入台灣選舉情事並不少見嚴峻,所採取諸如假訊息操作等非常多元,且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這次大選的預估,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人數約19萬9,833人、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人數約21萬5,115人,為使原住民族人能夠獲得正確的選舉訊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如何以原住民各族族語、文字製作相關選舉宣導品,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羅美玲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9月公告《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做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競選廣告透明化之細節規範。然辦法中競選罷免廣告之定義僅限於競選期間內,即總統選舉28天、立委選舉10天內的競選廣告,恐無法落實透明化機制之初衷。

考量相關法規中各級選委會人員不得助選,以及深偽廣告和民調實名制的規定時間,都是自選舉公告發布日起算,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說明如此限縮廣告透明制度適用期間之原因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黃世杰 

  三、此次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113年1月13日。惟新住民人數已達至58萬餘人,但因新住民大多人對於選舉投票相關法規上尚不熟捻。

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此次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的相關規定,如民調公布期限、投票日可否表明支持及拉票等,應設置多國語言政策宣導圖卡,避免民眾誤觸法律。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黃世杰 

  四、過往中央選舉委員會皆編列相關預算於媒體業務宣導,包括製作短片於網路平台播出。

然,經查近年中央選舉委員會之委託宣導片,就中央選舉委員會Youtube平臺之影片觀看次數分析:111年度九合一大選與前職棒球星郭泓志合作投票宣導影片,觀看次數分別為英語1,812人次、泰語688人次、印尼語511人次、越語632人次、柬埔寨語347人次、菲律賓語522人次、國語5,967人次、台語721人次、客語392人次;110年度公投案與藝人瑞莎合作宣導影片,國語觀看人數781人次、客語319人次、台語409人次;與主播徐展元合作宣導影片,緬甸語182人次、越南語172人次、泰語129人次、英文381人次、柬埔寨121人次、印尼138人次、客語446人次、台語499人次、國語3,399人次。與我國具投票資格之國民人數相比,顯有待持續強化相關媒體宣導政策成效。爰此,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策進媒體業務選導成效及未來與新住民名人合作媒體宣導影片之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五、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定,選舉公報所列之學歷,需繳交畢業證書,若為非我國之學歷,大學以上則需經外管驗證,此舉乃為保證選舉公報刊登之真實性。惟現行選舉公報僅針對學歷部分所規定,經歷部分則無任何查核機制,經歷之編撰皆由當事人自行撰寫,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及第55條規定,僅規範不得有煽惑他人犯內亂外患罪、煽惑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及觸犯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為使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列印之公報,避免出現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或明顯非屬事實之經歷,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就如何建立選舉公報之查核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日前憲法法庭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違憲,原住民委員會應在3年內修法或另定特別法。而據內政部透過日本時代之註記,非平地和非山地原住民保守推估計有98萬人口,倘未來修法後,勢必將對於原住民選制帶來大幅影響。

平埔族身分認定議題影響層面廣泛,不單是選制,在教育、經濟等面向都有很大的變化;又,按現行選舉制度,原住民族投票時僅能投予山地或平地原住民候選人。而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2項亦規定,立委席次保障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俟現推估之98萬人口平埔族取得原住民身分後,預料未來選制與選舉事務可能將有所大幅變動。爰此,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就未來修法後對於選務應處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黃世杰 

  七、AAEA亞洲選舉官署協會係1998年成立之亞洲區域性國際組織,目前有20個會員國;該協會係由美國選舉制度國際基金會所推動成立,成立目的為促進亞洲地區選舉官署間選舉資訊之交流,並致力推動亞洲國家民主發展,我國亦為AAEA創始會員國,並於2005年及2008年連續2屆當選為主席,2011年至2014年及2017年當選執行委員,2005年及2008年於我國辦理會員國大會、2006年及2009年於我國辦理執行委員會議。A-WEB世界選舉機關協會係2013年10月於韓國仁川成立之國際性選舉組織,由世界各國選舉管理機關所組成,目前共有109個會員,為發展永續性之民主,確保世界各國實現自由、公平及民主之選舉,支持民主轉型國家之政治發展,並致力於建構世界各國選舉機關間之交流網絡。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為創始會員,2017年當選執行委員,於2019年連任執行委員。

台灣為具備完善及自由民主選舉體制之民主深化國家,中央選舉委員會亦致力於持續深化與該二協會及其他會員國之交流合作,每年編列相關經費支持派員出國參加兩協會之相關會議,惟,AAEA已近10年未於我國辦理大會或執委會,而A-WEB自成立迄今亦尚未於我國辦理大會或執委會。爰此,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持續積極邀請上述兩國際組織於我國辦理年會或大會,加以提升我國之國際參與及能見度。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八、第16任總統、副總統暨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13年1月13日舉行,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之預估,全台選舉人數約為1,950萬人。各縣市選舉委員會,也即將陸續展開選務人員之招募工作。

經查,考量物價指數逐年上漲,及公私薪資調整之幅度,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已於112年4月之委員會議,通過修正工作費支給表,提高選務人員工作費,且於選舉、公投票數量超過5張時,也將依數量遞增工作費,並已函報行政院核定。

惟選務人員業務繁重,不僅需在選舉日前一日,進行場地之布置,選舉當日更需應對各式繁雜事項,現更已傳出部分縣市選務人員招募困難。過去也曾發生各縣市給予擔任選務人員之教師,補休天數不一之情事。

我國民主體制已漸成熟,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研擬增加民眾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誘因、提高民眾民主之參與,以提升民主政治之品質。爰此,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盤檢討後,提出具體改善內容及施行日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

  九、 經查108年4月1日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審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時,時任立法委員之李俊俋委員等人所提有關「建請選舉委員會於公告選舉保證金數額前,應先徵詢學者專家之意見並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後,妥適制訂合宜之數額,以確保人民參政權利暨選舉業務執行得以兼顧。」之臨時提案,經決議照案通過。

又112年4月份中央選舉委員會亦邀請各方學者、政治團體等,討論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是否需要調整,會議結論大多數與會人員都認為保證金有調降之必要,至於數額多少為適當則有待中央選舉委員會議審議。

有鑑於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是否需要調整一事,延宕已久、遲而未決。為督促中央選舉委員會儘速審議選舉保證金調整方案,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擬定具體調整方案,以符社會期待。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陳玉珍 李德維 

  十、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說明,公投案連署人名冊郵寄至全國各相關戶政事務所查對之工作具時效性,查對後須將連署人名冊回寄及入倉管理保存。而公投案連署人名冊係屬檔案性質,除涉及訴願或行政訴訟者,自歸檔日起算保存年限為1年,檔案保存屆期後依程序函報檔案管理局核准後辦理銷毀。

有鑑於連署人名冊載有個資相關資訊,截至112年8月底計有3件已屆保管期限之公投案連署人名冊尚在保管中。爰此,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儘速辦理銷毀,以保障連署人之個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十一、國立台灣大學某系學生會正副會長選舉,有一組候選人的政見出現多重歧視言論,引起公憤。

據「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第11條,刊登選舉公報的政見,都須經過選委會的會議決議。可見我國候選人的政見刊登,都有一定的審查機制。

雖然大學是教育機構非屬公務單位,但也是社會人才養成的重要場域,教育的範疇不僅包括專業知識,基本人文素養及人權價值更是教育的核心理念。

有鑑於人性尊嚴的維護及人權保障是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任何違反人權價值和相關法律的歧視,無論出於惡意或玩笑,皆不能被接受。爰此,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提供教育部政見審查機制資料,以促進校園民主自治發展,同時在反歧視校園環境的實踐上,提供學生協助。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十二、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為提供民眾選舉資訊,擬透過各項影片、廣告及活動等方式進行政策及業務宣導,惟所編列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較前二屆相同選舉高,且上一屆相同經費之執行率未達九成(僅85.97%),顯有浮編之虞。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相關經費編列之合理性,且務必提高執行率,以撙節預算。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陳琬惠 

  十三、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預計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工作人員27萬7,311人,較上屆增加約5萬人,其中由各市縣選委會招募18萬5,763人。截至112年9月底止,人員招募平均比率已超過九成。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持續督導各地方選委會,儘速完成人員招募,以利後續之講習及訓練,以提高選務工作之品質及效率。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陳琬惠 

  十四、 107年1月3日「公民投票法」第25條修正公布,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此為我國針對不在籍投票制度之重要革新,現僅有法源仍待後續推動實施。而我國目前公職人員選舉亦未實施不在籍投票,僅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戶籍地與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者可在工作地投票所投票,其餘選舉人仍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引起公眾討論,希能進一步開放以提升保障選舉權。惟不在籍投票將帶來更複雜選務之挑戰及確保選舉結果可信度等問題,中央選舉委員允應加速研議我國適合何種不在籍投票方式,維繫民眾對選務之信賴,並提升投票便利度,鼓勵民眾行使投票權,彰顯民主政治價值。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審慎研議推動不在籍投票制度,參照外國案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賴品妤 王美惠 

  十五、為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10月28日111年憲判字第17號對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之判決,認定現行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關於原住民身分認定規定僅指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致使台灣其他南島語系民族身分未能受到國家保障而認定違憲,並應於3年內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別法。雖然由於推估基礎不同,平埔族推估人數從20萬至98萬不等,但勢必影響現行選舉制度與選務工作推動,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與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預做評估,就各種可能的立(修)法結果,進行選舉制度與選務工作可以如何配合調整的研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初步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羅美玲 

  十六、為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關於立法委員的規定,與區域立法委員同時規定有名額及選舉區不同的是,原住民立法委員僅規定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各3名,並未規範其選舉區應如何劃分。因此,現行原住民立委係以全國為選舉區,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分別選舉3名,導致(一)區域立委選舉係單一選區,而原住民立法選舉則與地方民意代表相同係複數選區制,同為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卻有不同的選舉區制度;(二)因為係以全國為選舉區,原住民立法委員在選區經營上要花費更多的時間與成本;(三)因為係以全國為選舉區,原住民立委對於各地族人的需求往往顧此失彼,影響問政品質。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與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就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區劃分及其優劣得失進行研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初步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七、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務業務」編列14億2,060萬6千元,係辦理選務工作人員講習、研修選舉法規、審理訴願案件等。

近年歷次選舉罷免投票日當天,包括台中立法委員罷免及補選、南投立法委員補選,多次出現違法監控攝影等干擾投票的行為,雖已經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及「刑法」第142、147條等相關的法律可適用,中央選舉委員會也多次發新聞稿宣導,但實際上,類似案件仍層出不窮,現場除了缺乏快速排除的SOP流程,也發現選務人員法制教育嚴重不足。

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選務人員法制教育精進方案,提出檢討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黃世杰 

  十八、113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2,264萬8千元,其中1,302萬8千元係辦理資訊服務費。

111年底九合一大選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遭到外洩,讓不少國人對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的資安防護能力失去信心,且根據外媒報導,特定國家駭客組織,自2021年中以來,已經持續鎖定數十個台灣政府機關,以及教育、關鍵製造業和資訊科技機構等,目的可能是進行間諜活動,以及竊取重要人員資訊。

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說明若遇到相關之情事,其處理流程以及檢討,提出相關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黃世杰

  十九、行政院為期於抑制各機關公務車輛膨脹、撙節購車及相關經費,訂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要點」,除應鑑於車齡,尚應考慮使用里程數,車況功能及安全性是否尚佳等,綜合審酌汰換車輛。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汰換公務車輛之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賴品妤 王美惠 

貳、其他事項

主席宣告:113年度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之預算處理,作以下三點宣告:

 一、有關各位委員之提案,為使討論聚焦,依預算科目編排,我們處理到「目」項之科目為原則。

 二、提案委員如有提出凍結相關預算者,除有委員特別聲明異議外,解凍條件援例均改為向本(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處理預算提案時,如提案委員不在場,依召委會議共識,該提案不再處理。

參、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