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2年11月29日(星期三)9時4分至12時24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楊瓊瓔 蘇治芬 陳明文 賴瑞隆 蔡易餘 邱議瑩  呂玉玲 陳亭妃 翁重鈞 孔文吉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出席10人     

請假委員:陳超明 

列席委員:陳椒華 何欣純 劉世芳 謝衣鳯 張其祿 曾銘宗 

委員列席6人

列席人員: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 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 土地重劃工程處 科長 石金明

勞動部 勞動基金運用局 組長 林啟坤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長 謝閔傑

主  席:蔡召集委員易餘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農業部主管,非營業部分: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民退休基金。

1、 農業部主管

1、 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5億3,177萬元,增列「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收入-銷貨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3,677萬元。

2.業務總支出:6億4,30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億1,123萬8千元,減列500萬元,改列為1億0,623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972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724萬6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6項:

1.自108至111年國內牛乳生產量自43萬1,879公噸逐年增加至46萬3,095公噸,111年較110年增幅3.09%為近4年最大增幅;牛乳產值於111年已成長達到126.61億元,較110年增加7.70%;至111年產乳牛數6萬4,516頭及飼養乳牛場數562場,雖均較110年略減,惟較108及109年均呈成長,而112年第2季在養產乳牛數則增為6萬5,045頭。為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後對酪農之影響,農業部表示,自102年簽署該協定後持續輔導酪農進行產業升級,加速推動智能化飼養管理設施設備,並開放乳牛業引進外籍移工以因應人力不足問題,並在合理生乳收購價格前提下,保障酪農收益等措施。鑑於近年國內牛乳生產量值呈逐年成長趨勢,在養產乳牛頭數亦增加,為降低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開放零關稅進口紐西蘭液態乳品衝擊國產牛乳銷量,爰建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應強化乳牛育種及繁殖技術精進優化升級,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該基金收入之影響,並協助酪農產業永續發展,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2.113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7,479萬元及「銷貨成本-農產品銷貨成本」5,918萬8千元,分別較112年度預算減少11.34%及13.72%,主要係辦理銷售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然據查,111年度玉米及綠肥種子實際銷量未如預期,且因受全球通膨與原物料價格上漲影響,近年玉米及高梁種子單位成本呈上升趨勢,應儘速研議對策。為此,請農業部審酌政策性種子銷售所遇挑戰,盤整檢討各項推廣作業之有效性,並研謀降低成本,以達預算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廖國棟 翁重鈞 

3.112年5月黑椿象蟲入侵台東有機田,本期稻田若沒有辦法有效減少牠的族群數量,按照黑椿象蟲的淨增殖率,下半年二期有機稻作估計暴增40億隻以上的黑椿象蟲,有機田區的稻農將血本無歸。關山梓園米廠旁的有機水稻田區,綿延超過110公頃,是全台唯一大面積完整通過有機驗證的水稻田區,自111年二期稻作起至近日正收割的一期稻作,有機農飽受稻田黑椿象病蟲害之苦,嚴重減少該區水稻收成、影響農民生計甚鉅。此外,台東縱谷有機稻田亦慘遭黑椿象危害,允宜因應並改善,請農業部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4.檢視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出租土地相關議題,為有效整合臺灣農業資源,並進一步與新南向國家的上下游合作廠商、農漁民串聯形成產業供應鏈,落實新農業、新南向及循環經濟等政策推動,打造獨步全球的農業科技產業聚落,積極歡迎國內外投資者踴躍加入園區行列。如何滿足進駐廠商承租意願,提升廠商進駐,並改善相關空間規劃,適時檢討現有出租方案之成效性,有效提升基金收益,請農業部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5.為檢視農業科技園區土地承租率,農業科技園區「國際保鮮物流中心」正式啟用,透過完整冷鏈物流運作,可望強化農產出口。如何滿足進駐廠商承租意願,提升廠商進駐,並改善相關空間規劃,適時檢討現有出租方案之成效性並提升基金收益,請農業部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6.鑑於自民國114年起紐西蘭進口液態乳將全面降為零關稅,勢必衝擊本土酪農。惟自102年臺紐簽訂協議起,國內截至110年飼養場數從554間成長至566間、飼養頭數從11萬隻成長至12萬5千隻、牛乳生產量從35萬公噸成長至44萬公噸,相關數據不減反增,顯見農業部因應輔導措施未有顯著成效,恐不利本土酪農因應114年紐西蘭進口液態乳零關稅之影響,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研擬相關因應策略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廖國棟 

7.鑑於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編列業務總收入2億6,803萬2千元,業務總支出3億9,195萬4千元,收支相抵短絀1億2,392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1億1,534萬3千元及111年度決算短絀9,650萬6千元,皆呈現增加趨勢,又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雖自110年度決算1億5,299萬元增至113年度預算1億9,730萬9千元,惟同期間出租資產成本亦由1億8,135萬5千元增加為2億1,187萬7千元,每年出租資產收入仍不敷支應成本,實有改善必要,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檢送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廖國棟 翁重鈞 

8.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將降為零,契約收乳之乳品公司113年度收乳策略將採減量收購、超量減價及目標乳量管理等措施。為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後對酪農之影響,農業部表示,自102年簽署該協定後持續輔導酪農進行產業升級,加速推動智能化飼養管理設施設備,並開放乳牛業引進外籍移工以因應人力不足問題,並在合理生乳收購價格前提下,保障酪農收益等措施。鑑於近年國內牛乳生產量值呈逐年成長趨勢,在養產乳牛頭數亦增加,為降低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開放零關稅進口紐西蘭液態乳品衝擊國產牛乳銷量,允宜強化乳牛育種及繁殖技術精進優化升級,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之影響,並協助酪農產業永續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9.113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賸餘801萬6千元,預計較112年度預算減少14.38%,其中「業務成本與費用」占「業務收入」比率97.70%,高於112年度預算之占比95.98%。彙整比較該基金主要營運項目近年單位成本,110及111年度決算多較預算為高。係因生產畜禽及改良試製產品成本受全球通貨膨脹致飼料原物料及畜禽藥品等價格上漲,飼養成本增加,導致「業務成本與費用」增加。綜上,113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賸餘較112年度減少14.38%,且110及111年度決算賸餘均未達預算目標,鑑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主要營運項目決算單位成本多較預算為高,113年度預算預計單位成本亦高於112年度預算,允宜加強成本費用控管,以提升營運效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0.農業科技園區土地、廠房及宿舍近年出租情形,112年「既有園區建廠用地」出租率已達88.71%,惟其中「擴充園區建廠用地」可出租面積93.8公頃,實際出租16.79公頃,出租率僅17.9%;在標準廠房出租情形,「動物疫苗專區」112年出租面積1,788坪較111年3,404坪減幅47.47%,出租率則降為52.53%。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迄112年8月底擴充園區建廠用地、動物疫苗專區廠房及別墅型宿舍等項目之出租率偏低,允宜檢討退租或閒置待租原因,並研擬因應措施以提高出租率,增裕基金收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1.113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7,479萬元及「銷貨成本-農產品銷貨成本」5,918萬8千元,分別較112年度預算減少11.34%及13.72%,主要係辦理銷售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為配合政策鼓勵種植玉米等特色作物並推廣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以調整農作產業結構,經查:(1)111年度玉米及綠肥種子實際銷量未如預期,允宜檢討加強推廣以達目標值。(2)玉米、高梁及綠肥等政策性種子近年平均單位成本,其中玉米種子113年度預算案預計單位成本121.82元,較110及111年度決算與112年度預算為高,而高梁種子113年度預計平均單位成本242.44元,高於111年度決算及112年度預算,主因為受全球通膨與勞力、原物料價格上漲影響,致採種成本提高,允宜研謀降低成本。綜上,113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7,479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減少11.34%,其中配合政策供應玉米及綠肥種子111年度實際銷量未如預期,鑑於該等品項銷貨收入占比高,惟113年度預計綠肥種子銷售縮減及玉米種子單位成本呈增加趨勢,允宜檢討精進各項推廣措施,並研謀降低成本,以達預算目標。爰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綠肥種子精進各項推廣措施以及如何降低成本」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12.113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1億4,501萬8千元,雖較112年度預算1億2,673萬元增幅14.43%,惟較111年度決算1億6,125萬3千元減少10.07%,主要係「飼料」銷量增加及「牛乳」銷量減少之相抵所致。經查113年度農產品銷貨收入以「飼料」及「牛乳」為主要項目,分別占農產品銷貨收入之49.83%及18.35%,其中「牛乳」預計銷量85萬公斤,較111及112年度分別減少6.02%及19.43%。經了解是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將降為零,契約收乳之乳品公司113年度收乳策略將採減量收購、超量減價及目標乳量管理等措施,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爰配合下修113年度生乳銷售數量;另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北區分所113年度起執行乳牛育種研究舍公共建設計畫,遂調整牛群結構以配合工程起建後空間需求,致泌乳牛群數量下修等,故預計113年度生乳銷售數量減少。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完善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之書面報告,以維持國內酪農業競爭力。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13.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9,730萬9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1,187萬7千元,出租資產收入不敷支應相關成本。經查,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重要營運項目之一為出租資產,出租土地、廠房及住宅之「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雖自110年度決算1億5,299萬元增至113年度預算1億9,730萬9千元,惟同期間「業務成本-出租資產成本」由1億8,135萬5千元增加為2億1,187萬7千元,每年出租資產收入仍不敷支應成本。部分土地、廠房、宿舍出租率未及八成,允宜檢討原因並研謀改善方案,以提高出租率,增裕收入。爰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科技園區租金收支檢討及使用情形活化」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14.113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1億4,501萬8千元,雖較112年度預算1億2,673萬元增幅14.43%,惟較111年度決算1億6,125萬3千元減少10.07%,主要係「飼料」銷量增加及「牛乳」銷量減少之相抵所致。經查,「牛乳」銷售數量因臺紐經濟合作協定114年全面生效及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北區分所整建工程等因素而預估減少,預計銷量85萬公斤,較111及112年度分別減少6.02%及19.43%。主要係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將降為零,契約收乳之乳品公司113年度收乳策略將採減量收購、超量減價及目標乳量管理等措施,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爰配合下修113年度生乳銷售數量。鑑於近年國內牛乳生產量值呈逐年成長趨勢,在養產乳牛頭數亦增加,為降低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開放零關稅進口紐西蘭液態乳品衝擊國產牛乳銷量,農業部應強化乳牛育種及繁殖技術精進優化升級,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並立即針對112年冬季酪農生乳銷售,研議保價保量之相關措施,以降低對該基金收入及酪農業之影響,並協助酪農產業永續發展。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15.針對台紐經濟合作協定112年簽訂滿10年,2025年紐西蘭零關稅鮮乳大軍即將襲台,嚴重衝擊本土酪農業。陳委員亭妃曾於112年8月29日於台南市柳營區農會召開「台南酪農產業因台紐經合協定受衝擊座談會」,會中明確指出台灣本土酪農之權益乃第一順位,新鮮高品質的國產生乳與大量叩關的進口液態乳,一定要做非常清楚的區分,而且要穩定酪農與乳品場的合約。另,座談會中前部長陳吉仲曾允諾,為保障酪農權益,農業部將研提牛產業升級轉型發展中程計畫,研擬補助機制,保障本土酪農以應對進口液態乳挑戰。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就臺紐協定衝擊本土酪農業之相關因應措施及牛產業升級轉型發展中程計畫之籌備情形,提出計畫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16.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綠肥種子」113年度預計銷售32萬公斤,較110年度實際銷售數量及112年度預計銷售數量降低,且111年度實際銷售數量及金額,均未達預算目標,112年度迄9月底之執行數,尚未及預算目標2%,推廣銷售呈衰退,爰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檢討各項推廣作業之有效性,研謀解決方案,以達政策目標。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 

17.為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後對酪農之影響,爰要求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積極輔導酪農進行產業升級,加速推動智能化飼養管理設施設備,並妥適解決乳牛業人力不足問題。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 

18.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重要營運項目之一為出租資產,出租土地、廠房及住宅之「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雖自110年度決算1億5,299萬元增至113年度預算1億9,730萬9千元,惟同期間「業務成本-出租資產成本」由1億8,135萬5千元增加為2億1,187萬7千元,每年出租資產收入仍不敷支應成本;且112年1至8月「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累計實際數1億2,435萬元亦不足支應出租資產成本1億3,133萬元。農業科技園區土地、廠房及宿舍近年出租情形,112年「既有園區建廠用地」出租率已達88.71%,惟其中「擴充園區建廠用地」可出租面積93.8公頃,實際出租16.79公頃,出租率僅17.9%;在標準廠房出租情形,「動物疫苗專區」112年出租面積1,788坪較111年3,404坪減幅47.47%,出租率則降為52.53%;在宿舍出租方面,公寓型及別墅型112年出租率分別為70.83%及37.5%,均未及八成,爰建請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應就各類資產出租情形,檢討退租或閒置待租原因,並研擬因應之道,以提高出租率,增加收入,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19.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9,730萬9千元,經查,「擴充園區建廠用地」可出租面積93.8公頃,實際出租16.79公頃,出租率僅17.9%;在標準廠房出租情形,「動物疫苗專區」112年出租面積1,788坪,較111年3,404坪減幅47.47%,出租率則降為52.53%;在宿舍出租方面,公寓型及別墅型112年出租率分別為70.83%及37.5%,均未及八成,應提高出租率,增裕基金收益,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 

20.113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於「銷貨成本-農產品銷貨成本」項下編列5,918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銷售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查為配合政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釀酒高梁契作及輔導計畫」與「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推廣計畫」等政策,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銷售玉米、高梁及綠肥種子等政策性種子,113年度政策性種子銷貨收入分別編列1,875萬元、552萬元及4,912萬元。惟111年度玉米及綠肥種子實際銷量未如預期,農業部應審酌政策性種子銷售所遇挑戰,盤整檢討各項推廣作業之有效性,並研謀善策因應,以達預期目標。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21.113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編列銷貨成本5,918萬8千元,而且112年度預算數6,860萬元、111年度決算數4,740萬元。雖113年度較低於112年度預算數,但仍高於111年度決算數1,178萬8千元,顯示銷貨成本仍有改善空間,且每年皆有編列報廢不良種子之預算。另外,113年度銷貨成本之玉米種子、高粱種子平均單位成本增加,玉米種子較110、111年度決算數及112年度預算數高;高粱種子較111年度決算數及112年度預算數高。經查,惟全球通膨及原物料價格上揚而導致成本增加,農業部應對種子產品保存及處置方式予以加強,並加以精進推廣措施及有效降低成本,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22.113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億2,772萬元,主要支出為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等費用。112年度「材料及用品費」預算數為1億0,111萬6千元,而113年度編列預算數較112年度預算數高,農業部應開源節流撙節支出,以其為原則編列預算和預算運用,另得詳細說明預算運用與規劃,避免年年增加預算且預留高額預算。另有緊急需求,也應說明清楚增列項目與原因。因此,為撙節預算支出,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23.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預算1億5,496萬3千元,與111年度決算數1億2,719萬9千元增加了2,776萬4千元,其中增幅項目有「水電費」、「印刷裝訂及公告費」、「一般服務費」、「專業服務費」、「推廣費」等。另外,除了「服務費用」之外,113年度「材料及用品費」編列預算為393萬5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及111年度決算數增加;「租金與利息」、「折舊、折耗及攤銷」、「稅捐與規費」等皆較112年度預算增加。又以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整體來說,113年度編列預算為3億9,195萬4千元,比起112年度預算增加1,098萬6千元,更比起111年度決算數增加4,295萬5千元。因此,農業部應以開源節流為原則編列預算,所高出112年度預算數也應提出詳細增加預算之預算運用與規劃說明。為撙節預算支出,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24.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260萬3千元(短期貸款利息費用169萬4千元、長期貸款利息費用90萬9千元),係為支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資金需求,預計向農業作業基金之分基金及金融機構舉借長短期貸款之利息費用。經查,為支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工程建造成本,原預計於105至108年舉借長期債務,連年辦理保留迄未實際舉借。惟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已於109年7月全部竣工並辦理招商,卻仍持續於113年度預算辦理保留,難謂周妥,農業部應配合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完工時程,審慎評估繼續保留之必要性。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25.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260萬3千元(短期貸款利息費用169萬4千元、長期貸款利息費用90萬9千元),係為支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資金需求,預計向農業作業基金之分基金及金融機構舉借長短期貸款之利息費用。鑑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已於109年7月全部竣工並辦理招商,原預計於105至108年舉借長期債務迄未舉借,並賡續於113年度預算辦理保留,難謂周妥,允宜配合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完工時程,審慎評估繼續保留之必要性。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26.為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後,對國內酪農產業之影響,爰建請農業部儘速與衛生福利部就「鮮乳」國家標準之定義進一步協商,以有效區隔進口乳品之標示,確保國內酪農產業發展。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邱議瑩

2、 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99億9,440萬4千元,增列「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0億2,440萬4千元。

2.業務總支出:127億3,314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27億3,873萬6千元,減列3,000萬元,改列為27億0,873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5億2,401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9億2,864萬4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908萬9千元、收回資金之轉投資3萬5千元、資產之變賣2,292萬9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15項:

1.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及「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22條與第23條規定,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由國家承受資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其被占用之非事業用不動產,占用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者,應騰空返還或為其他適當處理。如為私人占用,管理處應向私人追溯收取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並應瞭解占用成因,分類處理,或以出租、讓售、公開標售等方式處理,至無法處理者,應依法排除占用。詢洽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各管理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及排除占用情形,雖111年度已排除占用面積7.8898公頃,惟112年7月底被占用面積仍達124.4824公頃,其中以桃園、彰化及雲林管理處被占用面積各逾10公頃較多,詢據農業部農田水利署113年度將持續依「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辦理依法排除占用,或對符合要件之被占用土地進行處分或出租予占用人。綜上,各管理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面積仍高,為維護公產權益,爰建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應依前開法令規定,全面清查被占用土地現況,按占用人類別及占用成因分類,研謀各分類適當之處理方式,依法排除占用,並妥擬活化措施,以維護基金相關權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2.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95億2,401萬2千元(資金來源營運資金19億5,190萬8千元、國庫撥款75億7,210萬4千元),均為一次性項目。經查,透過110至113年度預決算書資料顯示,113年度較112年度法定預算增加42億多元,增幅近80%。又根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0及111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決算數資料顯示,結餘款均超過10億元,且結餘款占該年度預算數比率皆超過20%。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110至112年度固定資產建設計畫完成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維護公產權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3.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收入-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編列36億6,574萬2千元,主要是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處分賸餘或出租收入等。經查,根據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資料顯示,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及排除占用情形,雖111年度已排除占用面積7.8公頃,然112年7月底被占用面積仍達124多公頃,其中以桃園、彰化及雲林管理處被占用面積各逾10公頃較多。又依農水署113年度將持續依「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辦理依法排除占用,或對符合要件之被占用土地進行處分或出租予占用人。綜上,各管理處非事業用地遭占用面積仍高。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活化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規劃之書面報告,以維護公產權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4.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推展費」編列7,642萬7千元,雖較112年度預算數8,248萬7千元減少7.35%,惟較111年度決算數4,447萬元增加。惟從各分基金「推展費」對照,宜蘭、桃園、石門、新竹、臺中、彰化、嘉南、高雄及屏東等9個分基金增加所致,但嘉南、高雄及屏東等3個分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之「業務收入」較111年度決算減少。依據「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關於中央政府各基金「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與「推展費」之編列規範,「推展費」係為促進產品或勞務營運量之推展,以及非透過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之政策宣導經費,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爰請檢討並研議改善之方案,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連署人:楊瓊瓔

5.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95億2,401萬2千元,主要係用於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工程。從111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決算數47億2,688萬1千元,可用預算數59億7,156萬5千元,執行率約79.16%,尚保留1,137萬4千元至112年繼續執行,執行率未達八成主要係價購土地進度不如預期、工程缺工、原物料調漲及招標流標所致。而113年度預算案相較112年度法定預算53億0,175萬5千元增加42億2,225萬7千元,增幅79.64%,亦較110及111年度決算平均數40億6,325萬6千元增幅134.39%。鑑於該基金110及111年度決算結餘款均逾10億元,且結餘款占該年度可用預算數比率皆逾兩成,又112年迄9月之執行率除「土地改良物」外均未達八成,113年度預算增幅逾七成。爰請檢討並研議改善之方案,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瓊瓔 翁重鈞

6.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收入-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編列36億6,574萬2千元,主要係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處分賸餘或出租收入。惟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及排除占用情形,雖111年度已排除占用面積7.8898公頃,惟112年7月底被占用面積仍達124.4824公頃。而依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辦理依法排除占用,或對符合要件之被占用土地進行處分或出租予占用人。爰請檢討並研議改善之方案,為維護公產權益,全面清查被占用土地現況,按占用人類別及占用成因分類,研謀各分類適當之處理方式,依法排除占用,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連署人:楊瓊瓔

7.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費用」編列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委員所需經費3,161萬4千元,用於提供供水服務及農民紛爭協調等相關之諮詢服務。113年度編列委員人數470人較111年度決算440人增加30人,而113年度委員支領項目中,「出席費」、「交通及住宿費」、「業務費」及「其他」合共編列1,212萬6千元(平均每人約2萬6千元),較111年度決算507萬3千元(平均每人約1萬2千元)增加139.03%,其編列的額度與實際增加人數顯不相當。爰請檢討並研議改善之方案,綜合考量各支領項目之必要性,並核實估列所需經費。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連署人:楊瓊瓔

8.依據「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屬作業基金,依「預算法」係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惟農水基金母基金113年度之收入主要為政府補助及利息收入,並無補助以外之業務收入,支出則為國外旅費175萬4千元、公關慰勞費19萬5千元、用品消耗5萬元及捐助財團法人農田水力發展中心345萬元,相關支出尚不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立法院審議112年度預算案時作成決議要求明確規範母基金與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業務經費劃分原則,雖該基金回復辦理情形將訂定劃分原則,惟迄112年9月底尚未訂定。綜上,農水基金屬「作業基金」,依「預算法」所定須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該基金自112年起設置母基金,統籌管理農水基金資源並輔導分基金經營管理,惟其收入主要係政府補助,支出項目主要為管理行政費用及捐助財團法人之支出,付出後難以回收,審酌基金的性質,請通盤檢討並研議改善之方案,研議訂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母基金與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間業務經費劃分原則,以維護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連署人:翁重鈞

9.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及「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22條與第23條規定,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由國家承受資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其被占用之非事業用不動產,占用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者,應騰空返還或為其他適當處理。然據統計,112年7月底被占用面積仍達124.4824公頃,其中以桃園、彰化及雲林管理處被占用面積各逾10公頃較多。有鑑於此,為維護公產權益,允宜依前開法令規定,全面清查被占用土地現況,按占用人類別及占用成因分類,研謀各分類適當之處理方式,依法排除占用,並妥擬活化措施,以維護基金相關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廖國棟 翁重鈞

10.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自112年度起設置母基金,輔導各分基金經營管理,增進農田水利事業服務品質,並供其營運週轉之用。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1,0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544萬9千元、業務外收入280萬元,收支相抵後賸餘735萬1千元,並由政府撥充基金3億5,654萬元。經查,113年度母基金預算支出國外旅費、公關慰勞等科目,多屬行政業務支出;且捐助財團法人農田水利人力發展中心,於母基金未設立前,111年度係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捐助之。是以,母基金與農水署公務預算之區分未臻明確。立法院審議112年度預算案時作成決議要求明確規範母基金與農水署公務預算業務經費劃分原則,雖該基金回復辦理情形將訂定劃分原則,惟迄112年9月底尚未訂定。另依「預算法」所定,作業基金須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該基金自112年起設置母基金,統籌管理農水基金資源並輔導分基金經營管理,惟其收入主要係政府補助,支出項目主要為管理行政費用及捐助財團法人之支出,付出後難以收回。農水署應審酌基金性質,並依立法院決議儘速訂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母基金與農水署公務預算間業務經費劃分原則,以資遵循。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11.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58億6,202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24億3,098萬2千元,業務外收入41億3,237萬8千元,業務外費用3億0,215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7億3,873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減少8億7,312萬5千元(減幅24.17%),主要係因權利金收入及財產交易賸餘增加所致。其中,113年度臺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收入1億9,392萬8千元、業務外收入4億9,665萬3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3億5,899萬5千元、業務外費用3,428萬9千元,本期預計短絀7億0,270萬3千元,為各分基金最高。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檢討研擬相關改進策略,以平衡收支。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12.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58億6,202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24億3,098萬2千元,業務外收入41億3,237萬8千元,業務外費用3億0,215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7億3,873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減少8億7,312萬5千元(減幅24.17%),主要係因權利金收入及財產交易賸餘增加所致。其中,113年度嘉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收入10億8,209萬7千元、業務外收入6億5,650萬8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23億6,569萬9千元、業務外費用4,778萬元,本期預計短絀6億7,487萬4千元,為各分基金次高。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檢討研擬相關改進策略,以平衡收支。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13.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58億6,202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24億3,098萬2千元,業務外收入41億3,237萬8千元,業務外費用3億0,215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7億3,873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減少8億7,312萬5千元(減幅24.17%),主要係因權利金收入及財產交易賸餘增加所致。其中,113年度雲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收入9億4,077萬2千元、業務外收入1億7,932萬5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4億5,987萬8千元、業務外費用616萬元,本期預計短絀3億4,594萬1千元,為各分基金第三高。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檢討研擬相關改進策略,以平衡收支。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14.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項下編列「公關慰勞費」1,691萬7千元與112年度相同。檢視農水基金之公關慰勞費110年度決算為1,591萬8千元、111年度決算為1,640萬6千元;鑑於農水基金持續年年短絀,110年決算短絀19億5千多萬元,112及111年度預算均短絀36億元以上,113年度預計短絀27億3,873萬6千元。然改制後之營運仍多仰賴政府補助,新編列該筆經費應符合業務之合理必要與重要性。故建議相關費用支出仍應本於開源節流原則。綜上,鑑於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年年短絀尚未能減少對政府補助之依賴,所有非必要之經費支出應撙節且合理使用。爰請農業部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5.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盤點全國爭議排水數量及區位,與地方政府協商,共謀改善之道,並爭取預算,分年分期改善。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蔡易餘

三、 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03億2,213萬7千元,增列「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勞務收入-服務收入」4,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3億6,213萬7千元。

2.基金用途:555億2,636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52億0,422萬9千元,減列4,000萬元,改列為151億6,422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000萬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44項:

1.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0億5,496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蘇治芬 陳明文 邱志偉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2.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農業保險計畫」編列10億8,090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廖國棟 翁重鈞 蔡易餘陳明文 邱志偉 陳超明 呂玉玲楊瓊瓔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3.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農地之生產環境整備及維護管理計畫」編列1億5,297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瓊瓔 翁重鈞 

4.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9,211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蔡易餘 陳超明翁重鈞 廖國棟 陳明文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5.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漁業發展基金」項下「漁業發展補助計畫」編列1,641萬4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呂玉玲 翁重鈞 楊瓊瓔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邱志偉 

6.農業部自106年起辦理農業勞動力調查,發現主力農家21萬7,836戶中,缺工戶數達2萬2,815戶,占比10.47%,其中短缺常僱工5,679戶、1萬0,465人次,短缺臨時工1萬8,406戶、14萬1,926人次;為改善農業缺工問題,農業部爰自106年起於缺工縣(市)推動成立農業人力團增加農業人力供給,提供缺工農場上工服務,且嘗試透過機械化導入及機械代耕農事服務減省農業人力需求,及辦理新南向青農來臺實習合作與引進農業類外籍移工等,111年度則爭取提高農業移工員額;該部並以「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編列預算推動上述改善農業缺工措施,106至111年度合計已支出21億4,045萬5千元;113年度預算案編列3億5,000萬元賡續推動辦理。農業部自106年起辦理改善農業缺工措施,至110年缺工戶數降至1萬3,745戶,較106年減少9,070戶,約39.75%,其中常僱工及臨時工短缺情形均呈逐年改善,惟農耕業之蔬菜、果樹臨時工缺工仍逾3萬人次,而畜牧業中乳牛業之缺工戶數占比達18.54%,缺工情形仍待緩解,且農業人力結構之調整優化亦待精進,如農村高齡勞動力、外籍配偶、甚至僱用非法移工填補農業需工之人力缺口,而不穩定之人力供給狀態,使雇主無法穩定安排生產期程,亦無法擴大生產規模,影響農業發展;又經該部調查,主力農家尚存潛在缺工情形者計2萬0,969戶,占比達9.63%,且超逾實際缺工數量;另農業勞動力調查係針對主力農家,未包含其餘一般農牧戶(主力農家占從事農牧工作之農牧戶比率約為31.54%),不利農業人力之有效控管,爰建請農村再生基金應審慎評估實際缺工情形並妥擬因應對策,以改善農業勞動力不足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7.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之購建固定資產111年度決算數為1億2,060萬1千元,占可用預算數之比率為43.42%,據說明係因育樂工程受天候、工區位置偏遠、環境樣貌多元及施工項目繁多等影響施工期程,且受疫情影響,施工人力短缺及發包作業多次流標,加上阿里山林業鐵路列車車廂改裝與預期狀況落差大及材料進口時程延宕等致未能如期完工,另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協助營運阿里山林業鐵路期間辦理之阿里山森林鐵路冷氣客車廂10輛採購案,因該局與承包廠商發生履約爭議,目前尚在臺灣高等法院進行第三審民事訴訟中,致未能完成相關作業並撥付經費;此外,112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5,867萬3千元,僅占累計預算分配數1億0,683萬2千元之54.92%,主要係池南入口停車場工程因管線遷移影響施工進度,及阿里山林業鐵路蒸汽機車整修案執行落後等所致,爰建請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應檢討強化各項工程、設施與設備之更新及購置等事前規劃評估作業,完善前置作業後儘量提前辦理,如年度中有落後情形亦應加強追蹤管制,注意督導考核,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8.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收購類型包含計畫收購、輔導收購、餘糧收購,及為減輕農民因受天災所生損失辦理之災害穀收購,所需經費編列於糧政業務計畫,而經收購之稻穀再行銷售並列為農業發展基金之農政收入。農業部對保價收購之公糧除供安全存糧外,並配撥軍糧、專案糧、加工用糧、調解民食、飼料用米及國內外糧食救助等。檢視近年公糧銷售情形,因外銷糧及標售糧或飼料用米與學校午餐食米等銷售未如預期,公糧實際銷售數量自109年度起逐年降低,111年度僅銷售42萬3,947公噸,且較預算減少13.67%,然因飼料用米銷售價格較預計增加,致整體糧食銷售收入較預算增加1.94%;而112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銷售數量及收入僅占全年預算之37.54%及42.94%,銷售情況依然欠佳。另111年底公糧庫存量68萬2,326公噸,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27倍,爰建請農業發展基金應持續檢討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及研議提升收購公糧之品質與積極拓展銷售管道,且審酌國內糧食供需情形,研謀改善配撥方式及價格之合理性,有效提升公糧去化之執行成效,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9.因全球暖化造成氣候環境之劇烈變遷,天然災害發生之強度及頻率不斷增加,使農業生產風險增加,農業部自104年起試辦農業保險,協助農、林、漁、牧業者分散經營風險,並自106年起擴大試辦品項及險種,110年1月「農業保險法」施行,同年將豬隻死亡保險改制為強制險,111年則推動政策型水稻收入保險,規定合法種稻之農民均需投保基本型保險,保險費由農業部全額補助,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亦由107年之6.22%逐漸增至112年8月底之52.08%,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整體保險覆蓋率僅6.17%,較以往年度覆蓋率下降,且其中漁產及農作物保險覆蓋率僅2.43%、2.8%,較107年為低,另畜產品之保險覆蓋率未達兩成,仍待研謀提升。截至112年8月底止,農業部已開辦27種品項、43張保單,惟其中14張保單之保險覆蓋率低於1%,而如「木瓜-高雄」、「石斑魚-降水量」及「鱸魚-降水量」等保單尚無人投保;另以110及111年各品項全年覆蓋率比較,27個品項中,計有15個品項之覆蓋率呈現不升反降情形,其中鱸魚、農業設施、石斑魚、虱目魚、吳郭魚及梨等6個品項之覆蓋率減少超過3%,另養蜂、番石榴及芒果等3項保險覆蓋率連續2年均不及1%,惟仍減少;據說明,部分農業保險覆蓋率偏低,如漁產(虱目魚、鱸魚及石斑魚等)主要係因該等品項以颱風豪雨為承保事故,前幾年無颱風直接侵襲臺灣,出險理賠較少,影響農民投保意願,且我國農業經營規模小,因地理位置關係,易受天然災害影響,又農民收入相對弱勢,如投保年度未能出險獲得理賠,或理賠金額小於保險費支出等,皆會影響其投保或續保意願。鑑於目前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不足以保障農民收益及財產安全,農業部於積極開發保單之同時,爰建請農業發展基金應持續加強宣導,並檢討精進保單內容設計,以提升農民投保意願,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10.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近年預、決算情形,107至113年預算約介於10.86至27.1億元間,惟受氣候變化劇烈影響,107至108年度農業受災情況較重,決算數介於19.22至26.86億元間,而109年度災害情形較少,決算數降至6.86億元,惟110年度因3至5月高溫乾旱及8月西南氣流豪雨等影響及111年度受2至6月間霪雨、豪雨等雨害,農業受災情形較以往年度更加嚴重,救助支出增加,致原編預算不敷支應所需經費,超支比率分別高達1.28倍及78.05%,除依「災害防救法」第57條第2項規定調整農業部及所屬機關公務預算移緩濟急,並向農村再生基金調借或動支災害準備金因應。目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農業保險併存,依監察院112年度調查報告指出,農業部所頒布之救助辦法係為協助農民災害復耕復建,故救災額度係以平均生產成本約兩成計算,為因應物價上漲,於106至111年5月間多次調整天災救助額度,其中果樹類作物現金救助由原每公頃6萬元,調高並分為每公頃6萬2千元、6萬5千元、8萬元、9萬5千元及10萬元等5種救助額度,各果樹天災救助額度占平均生產成本之比率介於9.45﹪至74.44﹪間,救助幅度差異甚大,又適用相同救助額度之作物,生產成本差異亦甚大;另「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規定中,救助比率超逾兩成之天災救助原則者,計有蕎麥、苗圃、梅等66個品項;此外,農業部已開發保單中,屬於天災救助額度表列之果樹類作物計有20種,其中111年度保險覆蓋率未達1%有7種,另111年保險覆蓋率較110年降低者計13種,包含金煌芒果、桶柑、愛文芒果、文旦柚、鳳梨釋迦、椪柑、白柚、茂谷柑、鳳梨(台農17號)、番石榴、蓮霧、寄接梨及木瓜,足見推動果樹農業保險之成效尚無明顯進展,經諮詢專家結果表示高比率之現金救助會降低農民對農業保險之需求及參與意願,從而阻礙農業保險之推廣及發展。有鑑於此,爰建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應檢視現行農業保險之給付範圍及額度,檢討目前天災救助額度及範圍之合理性,以促進農業保險之推展,增進對農民之保障,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11.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分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其業務計畫:「壹、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底下有「三、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113年度預算案編列6億元,較112年度預算數4億4,860萬元增加1億5,140萬元(增幅33.75%),主要係增加捐助國內團體辦理農產品海外拓銷獎勵經費等。經查:(1)為穩定既有海外市場與拓銷新興通路與市場,及因應中國自110年起暫停我農產品輸入,針對受影響品項透過辦理外銷獎勵及相關拓銷措施,以穩定出口、減緩對產業衝擊,該計畫預算數由109年度1億1,250萬元逐漸增至113年度6億元,5年增幅4.3倍,雖109至111年度決算數均較預算超支,110及111年度分別增加56.12%及52.07%,然當時中共對台啟動「以農逼政」110年3月至111年8月陸續禁止鳳梨、釋迦、蓮霧、石斑魚、柑橘類水果、冷凍竹筴及白帶魚等,政府同時啟動擴大內外銷方案。(2)根據農業部資料顯示,自107至112年10月,我國農產品輸中自23.2%逐年下降至9.7%。顯現輸中依賴持續減少,而中國大陸以外市場占比增加,如美國18.3%、日本15.5%等,且日本已成為我國水果外交最大市場,出口占比達到50.7%,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韓國等高所得消費市場,我國水果出口金額相較111年同期均分別成長125%、57%、166%、152%、37%。綜上,顯見政府應持續致力開拓新興市場,降低對單一市場依賴性,並在轉移市場同時「穩定價格」。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具體提出「近年分散外銷市場並擴大出口規模執行成果及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2.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過往執行造林計畫缺乏林業經營規劃,如91至101年「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計畫」,花費124億元累計造林面積1萬4,000公頃,其中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領取53億元補助,造林1萬0,900公頃,但補助計畫結束後最終僅有3,700公頃平地森林園區存續。此外,111年6月監察院「國產材自給率提升案」調查報告指出:「林務局長年發放輔導造林獎勵金,其標準僅有林木成活率一項,漏未規範撫育疏伐標準,致多數私有林林相不佳,材積收穫量長年偏低」並引述審計部查核林務局為辦理公、私有林經營管理業務報告,摘錄林務局發放造林獎勵金檢測標準僅要求「造林成活率」未對「林分密度、修枝除蔓、病蟲害管理、林木形狀品質等撫育疏伐作業標準」等情事規定等缺失提出糾正,林務局對此僅新增「林木覆蓋範圍檢查」,即便無法回應林木形質要求,仍加發「成林獎勵金」,致儲備用材獎勵金發放名實不符。此外,行政院已核定「2050淨零排放十二項關鍵戰略」,其中「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目標要在2030年增加「自然碳匯」135.75萬噸碳,2040年增匯1,000萬噸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過往推動全民造林結果既無增加國產材生產,亦無培育台灣自主林業。綜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過往推動全民造林成效不佳,惟為因應淨零減碳目標需求,仍應持續推動造林工作,惟應綜合考量獎勵造林前、後土地利用狀況,引導有意義、可增匯的換林。爰要求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檢討獎勵造林之推動方案,以(1)能否達成「增匯」、(2)能否提高國產材比例、(3)能否實現利害關係人(如原住民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平與正義,作為檢視獎勵造林機制標準,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3.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分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其業務計畫:「壹、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底下有「九、調整漁業產業結構強化管理機制計畫」,113年度預算案編列1億8,230萬3千元,僅較112年度預算編列增加157萬9千元,主要用於計畫執行內容(1)推廣國產水產品及契約性生產:辦理水產品地產地消活動及食魚教育,和(2)提升水產品質與衛生安全:辦理未上市養殖水產品用藥輔導及監測,輔導業者建構以目標市場為導向之產業價值鏈,並辦理產銷履歷環境獎勵等。經查:(1)近幾年中國禁止我國部分農漁產品輸入,已對我農漁產品產銷造成一定衝擊,政府針對受影響品項持續以擴大內外銷等方案因應,然113年度較112年度在提升水產品質與衛生安全中推動產銷履歷水產品加工驗證,僅增編44萬8千元。(2)在113年度推廣國內水產品及契約性生產中,辦理水產品地產地消活動及食魚教育卻較112年度減列47萬元。綜上,台灣身為海島國家,擁有豐沛海洋資源,應有責任更加強「食在地」、認識海洋資源與食魚文化之重要性。為落實我國漁業產業體質韌性,並提高競爭力,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本計畫各項事項之辦理進度、預算分配情形以及成果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4.113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27億0,993萬6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27億1,033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惟檢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近年預、決算情形,因氣候變遷極端氣候頻繁發生,農業受災情形較以往年度更加嚴重,救助支出增加,致原編預算不敷支應所需經費,如111年度決算數即多達31億3,274萬6千元,為當年度預算數17億5,063萬7千元之179%。據監察院112年度財調0021號調查報告(112年6月12日公告)指出,以果樹為例,各果樹天災救助額度占平均生產成本之比率介於9.45﹪至74.44﹪間,救助幅度差異甚大,又適用相同救助額度之作物,生產成本差異差距也達到4.96倍,導致部分果樹領取之天然災害救助金額遠高於農業部天然災害補助生產成本兩成之原則,高比率之現金救助會降低農民對農業保險之需求及參與意願,從而阻礙農業保險之推廣及發展。爰要求農業部檢討現行農業保險之給付範圍及額度,以及目前天然災害救助額度及範圍之合理性,以促進農業保險之推展,增進對整體農民之保障。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5.113年度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漁業發展補助計畫」主要辦理分支計畫包括:(1)獎勵上漁船服務,(2)推廣漁業文化及保育觀念,(3)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4)補助漁業通訊設備。然檢視近4年預決算數,113年度預算數較112年度預算數減少,亦較110年度決算數減少,預決算逐年減少,恐不利漁業發展;其次,漁業基金規模變小,亦不利農業部漁業署推動相關沿近海及遠洋漁業發展,顯示農業部在預算分配上有待檢討改進,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6.農業部漁業署規劃漁業發展基金,推動漁業發展,主要作為獎勵辦理我國船員上船補助、辦理漁業通訊改進、水產技術研發等相關業務,立意良善,目前「漁業發展基金」主要收入來源有3項,(1)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撥款;(2)本基金之孳息收入;(3)其他有關收入。目前漁業發展基金本身收入僅靠利息收入,以113年度預算書呈現,收入僅87萬1千元,長期下來對於漁業發展不利,且僅靠孳息收入,完全無法應對基金成立目的。爰要求農業部應於1個月提出漁業發展基金收入來源擴充辦法,透過提高基金自給率,降低國庫壓力,達到持續替漁民服務目的。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7.鑑於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產銷調節計畫」編列5億0,120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進行事前之預警與預防措施,適時辦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產品及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與輔導,以穩定市場價格。然依農業部提供之資料顯示,近年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自108年度起連年超支併決算,111年度決算數為近5年最高,且較預算增加7億7,793萬1千元,增幅達2.42倍,顯見產銷預警及處理機制亟待研謀良策改善。為此,請農業部確實檢討農產品產銷失衡之問題癥結,並研謀改善產業結構。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18.113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及營舍與設施工程支出-購建固定資產」編列1億3,431萬元,較112年度預算1億9,462萬2千元減少6,031萬2千元。然經查,111年度「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購建固定資產決算數占可支用預算數之比率僅43.42%,且112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情形仍未如預期,應加速推動辦理。為此,請農業部檢討強化各項工程、設施與設備之更新及購置等事前規劃評估作業,完善前置作業後儘量提前辦理,如年度中有落後情形亦應加強追蹤管制,注意督導考核,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19.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近年施政重點為營運管理森林遊憩場域及自然教育場域,並提供國民親近自然、休閒遊憩、健身運動及環教教育學習之優質場所等。惟觀110及111年度各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次,分別為318萬2千人次及386萬人次,較預計396萬7千人次及398萬7千人次分別減少19.79%及3.19%。據查,主要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檢視各森林旅遊區旅遊人次,如不計入委外經營、未售票者及至112年4月開園之拉拉山森林遊樂區,110及111年度分別有8處及4處森林遊樂區實際旅遊人次較預計減少,未達成目標之旅遊區占比分別為57.14%及28.57%,達成情形未盡理想。為此,請農業部針對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未如預期,營運情況欠佳,積極研謀改善方案。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20.113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下編列「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18億9,900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數減少16億9,620萬元,減幅47.18%。然經查,111年度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預算執行率僅33.95%,且112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仍與預期相距甚遠,允宜加強經費控管。為此,請農業部因應貿易政策開放及保障豬農收益,針對部分關鍵績效指標未達原定目標,通盤檢討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21.113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項下編列3億5,000萬元,係為改善農村人口老化及農業勞動力不足問題。然據查,農業部自106年起辦理改善農業缺工措施,至110年缺工戶數降至1萬3,745戶,較106年減少907戶,約39.75%,其中常僱工及臨時工短缺情形均呈逐年改善,惟農耕業之蔬菜、果樹臨時工缺工仍逾3萬人次,而畜牧業中乳牛業之缺工戶數占比達18.54%,缺工情形仍待緩解,且農業人力結構之調整優化亦待精進,以穩定我國農業發展。為此,請農業部具體檢討並改善農業勞動力不足之問題。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22.為紓解農村人口老化及勞動力不足問題,台灣各鄉鎮社區開始推動綠色照顧站、零飢餓計畫,辦理共餐、共食等服務,讓農村長者或弱勢家庭都能獲得營養充足的食物,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讓農村成為適合所有人移居的地方。政府需檢討相關政策,農業部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23.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8至112年度之收支餘絀,自108年度賸餘8億2,420萬5千元後概呈下降趨勢,查108及109年度係因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所徵收之回饋金而使2年度收支由預計短絀轉為賸餘。110年因「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支付「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北門車站飯店有償移轉費用及退還以前年度開發權利金致發生短絀8.04億元;110及111年度則因疫情導致森林遊樂區收入減少及服務成本增加,之後又因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3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1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7億5,380萬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該如何為未來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財務規劃,永續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計畫方案。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楊瓊瓔

24.鑑於現行公糧收購以乾穀及濕穀兩種型態進行,雖濕穀收購能協助農民烘乾等問題,惟長期施行以來,導致各縣市收購樣態不一,連帶價格亦不相同,形成一國多制現象,造成南北農民不公平對待,失去農民繳交公糧初衷,爰要求農業部應統一方式收購,並於1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廖國棟

25.檢視109至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分基金之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決算情形,其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等3個分基金,政府公庫撥款收入占基金來源比率逾九成,農業發展基金亦逾七成,均高度仰賴國庫撥款挹注,缺乏國庫撥款以外之適足財源,又天災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及農再基金之基金來源無法支應各項業務計畫所需經費,近年多次發生短絀,尤其農再基金110及111年度短絀均逾百億元,基金餘額逐年銳減,另天災救助基金110及111年底基金餘額均呈負值,且該基金之現金(銀行存款)加計短期可變現資產,尚不足以償還短期借款。允宜督促檢討妥善規劃基金整體財務資源,或可研議增加公庫撥補以外之適足財源,並強化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26.農業部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而辦理公糧稻穀收購業務,111年度收購量及經費雖較107年度大幅減少,惟仍較預算增加,且糧食銷售情形未如預期,迄111年底公糧庫存量為安全存量2.27倍,且111年度逾九成公糧以低於成本價銷售等,係造成糧政業務虧損之主因,允宜持續檢討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及研議提升收購公糧之品質與積極拓展銷售管道,且審酌國內糧食供需情形,研謀改善配撥方式及價格之合理性,有效提升公糧去化之執行成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27.農業發展基金自108年度起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連年超支併決算,且111年度決算數及超支金額均為近5年最高,又調節品項逐年增加,112年截至7月底止,調節品項高達20項;另部分屢發生產銷失衡品項,110年起又遭中國暫停輸入,雖挹注經費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及海外拓銷,仍未能緩解失衡狀況,允宜確實檢討產銷失衡農產品之問題癥結並積極研議改善產業結構,並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28.為協助農、林、漁、牧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基金用途編列「農業保險計畫」10億8,090萬1千元,賡續辦理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家禽禽流感保險試辦計畫、農產業保險計畫、漁產業保險計畫及農業保險推動及輔導計畫等。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整體保險覆蓋率僅6.17%,較以往年度覆蓋率下降,且其中漁產及農作物保險覆蓋率僅2.43%、2.8%,較107年為低,另畜產品之保險覆蓋率未達兩成,仍待研謀提升。鑑於目前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不足以保障農民收益及財產安全,農業部於積極開發保單之同時,允宜持續加強宣導,並檢討精進保單內容設計,以提升農民投保意願。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29.依農業部所提供之資料,110及111年度全國18個森林遊樂區營運結果因入不敷出,決算短絀分別為3億8,810萬7千元及2億1,156萬7千元,111年度短絀雖較110年度減少,惟其中東眼山與墾丁2處森林遊樂區由盈轉虧,又滿月圓、內洞、觀霧、八仙山、奧萬大、阿里山、藤枝、雙流、知本、向陽、池南等11處森林遊樂區連續2年均發生虧損,占比高達61.11%,尤其八仙山、雙流及池南等3處森林遊樂區虧損加劇,營運情況惡化,允宜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30.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10及111年度因農業災損嚴重致救助支出決算較預算超支1.28倍及78%,又部分作物之救助額度占生產成本比率偏高,且同類別救助品項之救助額度差異甚大,鑑於目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農業保險併存,為提高農民保障及協助農民建立風險分攤與管理意識,允宜檢討現行天災救助額度與範圍妥適性。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31.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41億4,284萬7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0.7萬公噸、進口食米9.4068萬公噸(糙米)及銷售糧食41.94萬公噸(糙米);並於「農政收入-農林漁牧收入-糧政業務」編列糧食銷售收入56億9,156萬2千元,包括銷售糧食主產品41.94萬公噸、56億1,656萬2千元及糧食副產品1萬公噸、7,500萬元。考量111年度收購量及經費雖較107年度大幅減少,但仍較預算增加;又糧食銷售情形未如預期,截至111年底公糧庫存量為安全存量2.27倍,且111年度超過九成公糧以低於成本價銷售,致使糧政業務虧損。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糧政業務計畫改善報告」,確實檢討稻米產業政策,提升收購公糧品質與積極拓展銷售管道,改善配撥方式及價格合理性,增進公糧去化執行成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32.113年度漁業發展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87萬1千元、基金用途1,641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54萬3千元。然漁發基金近年基金來源幾乎僅餘利息收入,且連年短絀,而該基金主要工作項目係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惟自111年度起不再媒合水產海事院校畢業生上遠洋漁船服務,僅就已參與之獎勵生持續核發獎勵金至期滿或退出為止。為使政府資源整體有效運用,允宜審酌基金存續之必要性並研議將剩餘業務移列公務預算辦理。爰此,請農業部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漁業發展基金存續必要性及業務移轉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33.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主要業務之一為營運管理森林遊憩及自然教育場域,提升服務品質,並提供國民親近自然、休閒遊憩、健身運動及環境教育學習之優質場所。惟110及111年度各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次(含委外經營及未售票者)分別為318萬2千人次及386萬人次,均較預期之396萬7千人次及398萬7千人次少,此外,根據農業部資料,110及111年度全國18個森林遊樂區合計營運結果為虧損,決算短絀分別為3億8,810萬7千元及2億1,156萬7千元,亟待改善經營模式。爰此,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針對「檢討森林遊樂區營運暨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34.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分別編列基金來源403億2,213萬7千元,基金用途555億2,636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2億0,422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171億2,950萬5千元,短絀減少19億2,527萬6千元(減幅11.24%)。查政府公庫撥款收入占農業發展基金之基金來源比率逾七成,高度仰賴國庫撥款挹注,缺乏國庫撥款以外之適足財源。且本期預計短絀高達4億8,404萬8千元。農業部應督促檢討妥善規劃基金整體財務資源,或可研議增加公庫撥補以外之適足財源,並強化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35.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分別編列基金來源403億2,213萬7千元,基金用途555億2,636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2億0,422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171億2,950萬5千元,短絀減少19億2,527萬6千元(減幅11.24%)。查漁業發展基金本期預計短絀達1,554萬3千元。農業部應督促檢討妥善規劃基金整體財務資源,並強化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36.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分別編列基金來源403億2,213萬7千元,基金用途555億2,636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2億0,422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171億2,950萬5千元,短絀減少19億2,527萬6千元(減幅11.24%)。查政府公庫撥款收入占農村再生基金之基金來源比率逾九成,高度仰賴國庫撥款挹注,缺乏國庫撥款以外之適足財源。且本期預計短絀高達149億0,525萬元。農業部應督促檢討妥善規劃基金整體財務資源,或可研議增加公庫撥補以外之適足財源,並強化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37.113年度漁業發展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87萬1千元(均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基金用途1,641萬4千元(其中獎勵水產海事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經費1,300萬元,為漁發基金主要工作項目,惟自111年度起不再辦理媒合工作,僅持續核發獎勵金),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54萬3千元。鑑於該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主要工作已停辦,農業部漁業署應審酌基金存續之必要性並研議將剩餘業務移列公務預算辦理,俾利政府資源之整體有效運用。爰建請農業部漁業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38.近年農村產業成長緩慢、農村人口結構老化,及超限利用自然環境影響農業地景面貌、城鄉發展差異擴大,加上氣候變遷、疫情及烏俄戰爭等,對農業及農村均造成衝擊,但「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項下「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與「農村發展及活化」卻呈現經費減少狀態,不利於農村永續發展,爰要求農村再生基金積極落實「農村再生條例」立法目的,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 

39.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41億4,284萬7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0萬7千公噸、進口食米9萬4,068公噸(糙米)及銷售糧食41萬9,400公噸(糙米)。經查:(1)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情形:自106至109年度收購量逐年增加,增幅19.46%,108及109年度實際收購經費均逾130億元,超支1.37倍及2.55倍。雖110、111年度因發生旱災停灌收購量減少,公糧收購超收比率從124%降至12.5%,惟國內稻米仍陷於供過於求,市場價格低廉,農民仍優先考慮納繳公糧,收購數量及經費仍呈現超支。(2)近年公糧銷售情形:銷售數量由106年度37.38萬公噸增至109年度56萬公噸,且109年度實際銷售數量達成率109.5%超過目標值,然因售價偏低,銷售收入並未達預算目標;110年度因外銷量及標售糧銷售情形未如預期,因此分別較預算減少20.84%及16.5%,111年度因飼料用米銷售價格增加,銷售額達標,但112年度執行至8月底,僅達成預算數4億7,700萬之37.54%。(3)111年底公糧庫存量68萬2,326公噸,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5倍。建議審視檢討稻作面積政策,有效從源頭減少供應量,或改良精進稻米品種,加強外銷管道與推廣米食製品,降低庫存,以達產業結構翻轉,轉作雜糧。綜上,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稻米產業政策妥適性及轉作雜糧政策未如預期之檢討精進因應」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40.農業部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而辦理公糧稻穀收購業務,111年度收購量及經費雖較107年度大幅減少,惟仍較預算增加,且糧食銷售情形未如預期,迄111年底公糧庫存量為安全存量2.27倍,且111年度逾九成公糧以低於成本價銷售等,係造成糧政業務虧損之主因,允宜持續檢討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及研議提升收購公糧之品質與積極拓展銷售管道,且審酌國內糧食供需情形,研謀改善配撥方式及價格之合理性,有效提升公糧去化之執行成效。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41.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產銷調節計畫」編列5億0,120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進行事前之預警與預防措施,適時辦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產品及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與輔導,以穩定市場價格。經查:(1)本計畫自108年度起連年超支併決算,111年度為近5年最高,較預算增加7億7,793萬1千元,增加幅度達2.42倍,其原因主要是受乾旱氣候及中國停止進口我農產品影響,農業部對受影響農產品緊急調度、辦理外銷、內銷、採購加工、加工凍存等措施所致。(2)本計畫應僅作為農產品調節緊急處理措施使用,農業部應處理農產品產銷問題,然而部分品項屢屢發生產銷失衡,如鳳梨、柑橘、文旦柚、芒果、香蕉、甘藍等項目多次納入緊急產銷調節,農業部應確實檢討產銷失衡問題之癥結,著手改善產業結構。綜上,為撙節支出,爰要求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提出檢討同樣一再辦理產銷調節之癥結,及具體改善產業結構產銷失衡之政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42.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農業發展基金為積極防堵境外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入侵我國禽場,降低我國禽場H5、H7亞型禽流感發生,須持續執行及精進各項防疫措施,提升疾病預警及養禽場生物安全防護效能,降低疫情風險,促進家禽產業健康安全穩定生產,是以編列1億3,730萬元辦理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然年初全球遭逢雞蛋危機,從美國、英國、紐西蘭、日本到台灣,鮮少國家的禽鳥不受這波禽流感影響。然這波蛋荒凸顯雞蛋產業的脆弱性,高度集約雞舍的議題再次浮上檯面。農業部113與112年度同樣編列1億3,730萬元辦理禽流感防疫計畫,而今已入冬季禽流感勢必又將威脅台灣的家禽健康,113年度又編列與112年度相同預算是否能有效抵抗禽流感疫情,爰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持續精進並落實各項禽流感防疫措施。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瓊瓔 翁重鈞

43.113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用途149億1,525萬元,較112年度預算178億7,440萬4千元減少29億5,915萬4千元(減幅16.56%),主要係「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項下「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與「農村發展及活化」經費減少所致。經查:(1)農再第3期(109至112年)實施計畫將於112年屆期,農業部規劃113年度續推動農再第4期計畫(113至116年),延續3期計畫架構,以「在地經濟與競爭活力」、「生產環境與生活空間」、「文化襲產與知識創新」及「社會資本與夥伴關係」等4項核心為執行策略,由農業部與內政部跨部會共同執行,改善農村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經費505.77億元。(2)再檢視農再第4期計畫關鍵績效指標:「吸引青年留農或返農」、「創造就業機會」、「帶動年度農業及農村休閒旅遊」等3項績效指標113至116年度目標值均較111年度實際值為低。綜上,113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用途149億1,525萬元,其中包含農再第4期計畫經費104億2,000萬元,爰要求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會提出該計畫歷年執行成果及審擬第4期具挑戰性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44.113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項下編列3億5,000萬元,係為改善農村人口老化及農業勞動力不足問題,以持續開源穩定供給及減省人力根本節流為推動策略,增加本國人力及補充外國人力,並加強推動農業代耕與農事服務等。經查:根據農業部資料,「106年度農業勞動力調查」發現主力農家缺工戶數逾一成,近年以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編列預算推動多項改善農業缺工措施。雖110年主力農家缺工情形有改善,惟部分經營類別仍待緩解,且潛在缺工及非主力農家等並未納入統計控管。綜上,為有效監督「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預算之執行及撙節支出,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會具體提出「我國農業實際缺工情形及因應對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四、信託基金-農民退休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5億0,753萬5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59萬6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5億0,593萬9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7項:

1.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規定,農退儲金係由農民及主管機關(農業部)按月共同提繳,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農退儲金個人專戶,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農民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保被保險人,可向農會提出申請,按月提繳農退儲金,存於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當農民年滿65歲即可請領農退儲金,依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以平均餘命計算,按月定期發給,作為農民退休經濟保障。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為8萬4,643人,111及112年截至7月底分別增加5,950人及6,810人,增幅僅7.03%及8.04%,另112年7月底提繳人數9萬1,45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5.12%,占比偏低;且以提繳年齡層觀之,以50至64歲提繳人數最多,約占總提繳人數71.86%,青農參與率則相較偏低,爰建請農民退休基金應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2.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規定,農退儲金係由農民及農業部按月共同提繳,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農退儲金個人專戶,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然據統計,110至112年7月農民提繳人數增幅有限,至112年度截至7月底參加農民退休儲金之農民占農保人數比率僅25.12%,顯示農民參與意願低。為此,請農業部研議對策鼓勵農民儲蓄養老,以提高農民退休儲金比例,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3.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為8萬4,643人,111及112年截至7月底分別增加5,950人及6,810人,增幅僅7.03%及8.04%,另112年7月底提繳人數9萬1,45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5.12%,占比偏低;且以提繳年齡層觀之,以50至64歲提繳人數最多,約占總提繳人數71.86%,青農參與率則相較偏低,允宜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113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案於「收繳給付預計表」編列退休儲金收入60億8,457萬4千元,係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相對提撥之農民退休儲金,較112年度預算數59億7,336萬元增加1億1,121萬4千元,增幅約1.86%。經查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為8萬4,643人,111及112年截至7月底分別增加5,950人及6,810人,增幅僅7.03%及8.04%,另112年7月底提繳人數9萬1,45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5.12%,占比偏低;且以提繳年齡層分析,以50至64歲提繳人數最多,約占總提繳人數71.86%,青農參與率則相較偏低。又查113年度預算書表之決議辦理情形報告表項次5、6、7、9、10、12、13,過往雖已研議相關精進措施,但增幅空間依比例計算,仍為小幅度成長,建議農業部應深度研究分析,允宜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爰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提升農民參與農退儲金意願」之書面報告,其報告內容除了應提出切實可行之執行措施外,亦應對過去的相關報告進行進一步優化,避免出現重複的內容。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5.113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案編列總收入5億0,753萬5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4億4,213萬元及存款利息收入6,540萬5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3億1,403萬5千元,增加1億9,350萬元,增幅約61.62%。查111年底農退基金規模為82億4,785萬3千元,基金資產全年運用虧損2億1,508萬5千元,收益率為負3.78%,不僅未達預期收益率3.29%,且未達最低保證收益率1.1003%。縱112年至8月底因台股震盪走升,累計收益率為9.49%,已達預期目標。惟該基金110及111年度已連續2年未達預期目標,尤其111年度發生虧損,致國庫須按銀行2年定存利率補足收益。鑑於近年國內外經濟情勢不明,國內股市波動較大,而農民退休基金係以追求長期穩健報酬為目標,農業部應審慎研謀適當投資策略,創造基金長期穩定之投資收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6.113年度農民退休儲金預計運用淨收益5億0,593萬9千元,較112年度增加61.73%,惟110及111年度投資收益情形均未達預期,尤其111年度實際收益率未達最低保證收益率,致國庫須撥付補足收益,鑑於近年國內外經濟情勢不明,國內股市波動較大,爰要求農民退休基金研謀適當投資策略,創造基金長期穩定之投資收益,以保障退休農民經濟安全。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 

7.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為8萬4,643人,111及112年截至7月底分別增加5,950人及6,810人,增幅僅7.03%及8.04%,另112年7月底提繳人數9萬1,45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5.12%,占比偏低;且以提繳年齡層觀之,以50至64歲提繳人數最多,約占總提繳人數71.86%,青農參與率則相較偏低,爰要求農民退休基金檢討問題癥結,以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