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11分

112年10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40分

112年10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11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議瑩 賴瑞隆 楊瓊瓔 陳亭妃 孔文吉 蘇治芬 翁重鈞 呂玉玲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超明 邱志偉 蔡易餘 陳明文 林岱樺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李貴敏 鍾佳濱 陳椒華 林德福 林楚茵 劉世芳 何欣純 陳培瑜 高嘉瑜 謝衣鳯 羅明才 吳欣盈 邱臣遠 吳怡玎 吳秉叡 蘇巧慧 陳琬惠鄭天財Sra Kacaw 江啟臣 廖婉汝 王美惠 鄭正鈐 游毓蘭 李德維 張其祿 高金素梅 林思銘 賴惠員

委員列席29人

列席人員: 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邱碧珠

112年10月18日(星期三)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張家瑜

112年10月19日(星期四)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王前鎧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 劉莉莉暨相關人員

交通部航政司 副司長 韓振華

法務部參事 林豐文

主  席:蔡召集委員易餘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歲入預算第5款第1項第2目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報告後,委員邱議瑩、賴瑞隆、楊瓊瓔、陳亭妃、孔文吉、蘇治芬、翁重鈞、呂玉玲、廖國棟、蔡易餘、邱志偉、曾銘宗、李貴敏、陳培瑜、吳欣盈、何欣純及陳椒華等17人提出質詢,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陳明文、陳超明、林岱樺及邱臣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詢答結束,112年10月19日星期四繼續審查。

112年10月18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報告後,委員邱議瑩、楊瓊瓔、蘇治芬、陳亭妃、廖國棟、陳明文、邱志偉、林德福、賴瑞隆、孔文吉、李貴敏、陳琬惠、蔡易餘、吳怡玎、翁重鈞、江啟臣、張其祿、陳培瑜、陳椒華及高金素梅等20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林岱樺、楊瓊瓔、呂玉玲及陳超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112年10月19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壹、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歲入預算第5款第1項第2目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0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1項 檔案管理局1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項 檔案管理局60萬4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622萬3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479萬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原列283億7,226萬1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125萬5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22萬6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6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26億1,394萬6千元,除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9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8項:

(一)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編列1,667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 蘇治芬 陳明文陳亭妃 邱議瑩 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蘇震清 呂玉玲 廖國棟

連署人:邱志偉 

(二)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編列3,926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8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翁重鈞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賴瑞隆 蘇治芬 廖國棟    蘇震清 呂玉玲 邱議瑩 陳亭妃 邱志偉 陳明文

連署人:吳欣盈 

(三)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編列2,374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廖國棟 邱志偉 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蔡易餘 翁重鈞 

(四)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編列2億7,978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翁重鈞 賴瑞隆 陳超明 呂玉玲 廖國棟 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蘇治芬 

(五)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編列4,743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孔文吉 呂玉玲 翁重鈞 廖國棟 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楊瓊瓔 陳超明 蔡易餘 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吳欣盈 

(六)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編列1,923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蔡易餘 邱志偉 廖國棟 陳超明 陳明文 呂玉玲 

(七)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促進產業發展-強化晶片創新應用提升產業量能」計畫編列1億元,主要業務為配合晶片產業發展政策,培育國內相關新創,推動與學研機構、創投及新創聚落之合作,並加強智慧應用,吸引國際晶片新創與投資人來臺,打造優良生態系。為加強國內半導體產業鏈,國家發展委員會113年度新增編列「強化晶片創新應用提升產業量能」計畫第1年經費1億元,允宜強化產業需求之調查,並加強與產官學界之溝通與連結,妥善規劃相關工作事項,並落實績效指標之控管,俾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八)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國土、區域、離島發展政策與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協調」計畫項下編列733萬4千元,辦理業務包含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審議及執行進度之彙整控管等。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統籌專案列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之執行,第4期特別預算截至112年第2季止執行情形,實現數占累計分配數比率未及七成,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等11個機關各項工作計畫已實現比率未達八成,執行進度容有改善空間,允宜加強追蹤控管,俾利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九)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促進產業發展-強化晶片創新應用提升產業量能」計畫編列1億元,主要業務為配合晶片產業發展政策,培育國內相關新創,推動與學研機構、創投及新創聚落之合作,並加強智慧應用,吸引國際晶片新創與投資人來臺,打造優良生態系。該計畫包含「晶片創新創業國際鏈結」及「晶片與系統創新挑戰」2項分項計畫,前項計畫係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合作執行,後項計畫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執行,預計辦理期程為113至117年度;計畫目標為鏈結國際重要科技新創聚落,促進潛力晶片新創串接我國產業供應鏈,及深化臺灣科技產業優勢與全球布局等。該計畫國發會部分預估總經費7億元,其中,依該計畫書內容指出,臺灣在IC產業中游的製造與下游的封測,分別以全球市占率60%以上及50%以上,排名世界第1,具全球最關鍵影響力。但在IC產業上游的IC設計,2022年以全球18%之市占率居世界第2,距世界第1美國全球63%之市占,仍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基此,國家發展委員會應詳實調查國內IC產業發展需求,強化與產官學界及全球新創之合作連結,妥善規劃計畫內容,俾達成鏈結國際重要科技新創聚落等計畫目標。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十)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績效管理-施政計畫績效管理與機制之規劃、協調」計畫項下編列1,576萬5千元,主要業務包含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制等。近年部分行政院管制計畫年支用比低於八成,容有改善空間,110年度支用比未達八成,計有7項計畫低於八成,占比53.85%、111年度整體支用比雖改善提升達93.06%,惟仍有經濟部主管「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及交通部主管「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等2項計畫年支用比低於八成。國發會應檢討落後原因,並強化相關協助或監督措施。另,檢視111年度列入預警機制之公共建設計畫(共80項)改善情形,其中13項計畫當年度之風險程度不降反增或未降低,未見改善。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針對列為預警重點計畫之後續監督控管或輔助措施之落實,即刻檢討強化改善。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十一)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報告指出,112年匡列的整體公建經費達6,632億元,截至7月底執行了3,198億元,經費達成率48.22%,不論是執行經費規模或達成率,皆創下近16年同期新高。然112年來經費執行數屢創新高,但應付未付數於上半年也高達443億元,且近期有逐步增加趨勢,恐影響廠商資金運用,甚至難以發揮公共支出提振景氣的效果。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促請各部會加速完工後的估驗作業,以有效刺激內需,帶動112年經濟成長。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十二)據查,政府即使連續六度調整基本薪資,但我國國人的法定時薪或最低薪資依然比不上日韓。究其原因為我國人均GDP成長和一般民眾所得不成正比,加上通膨趨勢、生活支出攀升,國人陷入「體感貧窮」。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陳惠欣表示,台灣人的薪資收入不斷倒退,且據主計總處發布的2022年受僱員工薪資調查,111年每月實質經常性薪資4萬1,357元,不只連續第2年負成長,也創10年來最大減幅。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正視我國低薪、高通膨、高房價、高房租、高物價,卻又工時長之現象研議對策,以提升國民實質可支配所得、改善因貧富差距拉大、相對剝奪感增加之困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十三)根據政府統計資料顯示,即便是受到少子化因素的影響,在15歲以上的民間人口中,每年還有超過800萬的非勞動力人口。其中雖有因就學而尚未進入勞動市場者,但仍不乏有許多因家庭照顧、提早退休等原因而離開勞動市場的中高齡和女性勞動力。另參考我國男、女性的非勞動力人數,其中又以女性的人數為最多,占比超過60%。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因應勞動力短缺,參考南韓於2016年提出的「人民幸福」(The Happiness of the People)的政策方案,提供職涯中斷女性或二度就業女性再就業的多樣化支持,提出我國有效勞動力開發與運用政策,以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十四)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編列歲入747萬8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減少185萬8千元(減幅19.90%);歲出26億1,394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3億4,324萬9千元(增幅15.12%),主要係增列公有資產活化建設計畫經費及新增強化晶片創新應用提升產業量能經費所致。國發會研提「國家發展計畫(110至113年)」訂定總體經濟目標,惟112年經濟成長率、每人GDP及核心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率等目標值恐難達成;另111年度重大政策執行KPI達成率雖較110年度上升,惟「推動能源轉型,帶動綠能產業發展」等6項指標未達目標值,允宜妥為規劃因應對策,俾使國家經濟穩定成長。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動能源轉型,帶動綠能產業發展等6項指標未達目標值之因應對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五)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計畫編列1,667萬元,主要業務為彙編行政院施政計畫,規劃國家發展計畫及辦理國家發展前瞻議題研究等;另該會113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包含掌握淨零公正轉型國際政策趨向與國內課題與挑戰,同時持續完善淨零公正轉型推動機制。「公正轉型」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已於112年4月間經行政院核定,國發會為「公正轉型」之主辦機關,為落實「盡力不遺落任何人」之目標,保障受影響對象之權益,允宜確實管考各項關鍵戰略之公正轉型措施及進度,依公正轉型推動機制滾動式檢討行動計畫內容,並加強推動實體公眾諮商等重點項目,俾利達成計畫目標。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公正轉型』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六)「氣候變遷因應法」第8條第1項訂定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氣候變遷因應事務,各界期待永續會具足夠量能,以長期、穩定、專業推動國家氣候變遷因應事務之統籌工作。爰請盤點國家發展委員會、環境部、行政院能源減碳辦公室等單位依其權責及專業分工,共同辦理跨部會氣候變遷因應事務之工作分配,並就各部會執行淨零轉型、氣候變遷調適等成果彙整,提出113年度管理目標及進度規劃,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十七)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工作計畫編列「氣候變遷調適政策之協調推動」450萬元。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8條第2項第16款規定:「氣候變遷調適相關事宜之研擬及推動事項: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因應法規修訂,爰請說明國家發展委員會與環境部共同主辦調適業務的分工,及旨揭預算項目的具體推動目標、年度規劃。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環境部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洪申翰

(十八)為促進國內創新投資、重要國家政策之推動,行政院核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由國家發展基金與參與銀行共同提供專款,作為授信保證,以協助各項專案取得資金,加速產業升級轉型。行政院於111年3月30日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提出十二項關鍵戰略。為因應淨零轉型需求,加速淨零科技及產業發展,各國多有應用財務金融工具,透過創新金融方案協助各項專案,爰請說明為支持淨零十二大戰略,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已推出的財務計畫,並評估因應淨零轉型需求,未來5年可能規劃提出的財務計畫,其中應包含融資保證機制的風險管理做法。請於6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十九)為推動淨零轉型,111年3月30日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環境部、經濟部等部會公布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將透過「能源、產業、生活及社會」等四大轉型,及建構「科技研發」、「氣候法制」兩大基礎環境,輔以「十二項關鍵戰略」來整合跨部會資源,以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長期目標。「十二項關鍵戰略」中,國發會為「公正轉型」之主辦機關,以「盡力不遺落任何人」為公正轉型目標,在淨零轉型過程中戮力追求政策目標平衡性、社會分配公正性與利害關係包容性。113年度預計辦理事項包含召開「公正轉型委員會」,辦理公正轉型現況與展望報告之彙整產出作業,持續辦理公眾諮商及各項委辦案,辦理第2屆「淨零城市展」等活動;另檢視112年公正轉型辦理情形,「公正轉型委員會」已於112年6月16日召開第1次會議,惟截至8月底止尚未辦理實體公眾諮商,國發會應加強推動,加速完成擴大公民參與及加強社會溝通之目標。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檢討行動計畫內容,並加強推動實體公眾諮商等重點項目,俾利達成計畫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二十)各機關社會發展計畫之中長程個案計畫經行政院交議後,國家發展委員會將會同相關機關針對計畫需求性、可行性、協調性、計畫效果(益)性及對國家安全、社會經濟、自然環境及性別之影響等,就政策面、整合面、資源面等做綜合性及方向性考量,並對同類型計畫排定優先順序或做統整性建議,進行周詳深入之評估及審議,提供前瞻、完整之審議建議,俾利計畫推展。「行政院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略以,全程經費總額原則達3億元以上者為重要社會發展計畫,需依行政院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相關規定完成報核程序,並須提報國發會先期作業審議,始得編列年度預算。依審計部111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提具「重要社會發展計畫短編預算情形嚴重,且有計畫已暫緩執行仍未辦理計畫修正或終止之報核,又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尚乏得免依規定程序辦理修正計畫之具體判斷標準。」如111年度重要社會發展計畫「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等7項計畫差異金額逾10億元、或占比逾核定經費五成,有待檢視各該計畫有無因計畫主要工作項目變更、無法達成原計畫目標,或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計畫總期程變更等致須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9點規定修正計畫情形,其中內政部辦理之「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因外界擔心數位足跡被監控、對於應用上存有資安疑慮等,行政院已於110年1月院會決定暫緩執行該計畫,惟截至111年底內政部迄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11點規定修正或終止該計畫。為強化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之控管,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督促各機關確實檢視有無應修正或終止計畫之情事,並檢討研議核定修正計畫之標準,以維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之有效控管,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二十一)有鑑於112年10月初,小犬颱風侵襲南台灣及離島一帶,尤其重創台東縣蘭嶼鄉!小犬颱風侵襲蘭嶼期間,蘭嶼測得台灣氣象史上最大陣風95.2公尺/秒!導致該鄉開元港內多達八成以上之船隻翻覆及碰撞毀損,島上民生用電及用水設施、民宅等設施嚴重受損。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此次蘭嶼災情,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經濟部、財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台東縣政府,就蘭嶼無照船隻之毀損補貼、自來水及簡易自來水等修復及民眾房屋修繕之無息貸款等問題於1個月內研擬提出其產業復振及無息貸款補貼等振興措施,以體民瘼。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二十二)鑑於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有關「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編列3億5,447萬2千元,依據國發會資料顯示,中興新村空置宿舍643間,仍處於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總閒置面積有1萬3,097坪,帳面價值1,639萬5千元,閒置宿舍數量眾多,仍有待修建及活化,為有效妥善規劃相關活化計畫,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檢送活化規劃具體內容。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二十三)鑑於現行地方創生係以地方團體、鄉鎮公所或個人進行提案,然而現行並無補助規劃費用,以致諸多提案單位無法有效提出具整體規劃之地方創生案件,等於錯失地方發展機會,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有關補助規劃費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二十四)高雄亞洲新灣區是高雄產業發展轉型之重要區域,同時其產業發展涉及中央、地方等多個行政、事業單位,為持續管考亞洲新灣區發展狀況,國家發展委員會應以國家發展為高度,針對「高雄市亞洲新灣區產業發展策略」所提之計畫內容、預算編列、預期效益及開發時程進度等,請以每3個月邀集相關部會、國公營事業及高雄市政府等單位開會研議,進行滾動檢討修正、追蹤管考,並於會後提供相關報告給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促進亞灣區打造產業更多亮點。基於讓亞灣持續發展,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每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二十五)「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亞灣2.0)為「亞灣5G AIoT創新園區推動方案」(亞灣1.0)之延續計畫,亞灣5G AIoT創新園區鏈結新南向發展,建立完整產業生態圈,打造亞灣成為國際智慧科技之樞紐,同時「亞灣2.0」透過擴大用地、群聚、創新、輸出等四個「擴大」與國際鏈結,未來預計再促進550億元國內外投資,進而帶動超過4,000個就業機會及南台灣蓬勃發展。因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所提之計畫內容、預算編列、預期效益及開發時程進度等,以每3個月邀集相關部會、國公營事業及高雄市政府等單位開會研議,進行滾動檢討修正、追蹤管考,並於會後提供相關報告給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促進高雄智慧與創新持續發展。基此,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每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二十六)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2至2070年)」之中推估結果,由於出生數持續減少,130學年度6至11歲國小學齡人口將較111學年度減少39萬餘人(31.72%),12至17歲國、高中學齡人口將減少27萬餘人(22.92%),18至21歲大學學齡人口將減少31萬餘人(32.92%),生源不足問題仍將持續惡化。另15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占總人口之比率攸關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占比越大代表勞動力資源充沛且扶養比越低,社會經濟負擔相對較輕。國內工作年齡人口,已於104年達最高峰後開始遞減,勞動力結構漸趨高齡化,面臨延攬及留用外國人才等問題,少子化問題已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產業之發展,政府雖積極推動延緩少子化相關政策措施,然我國人口仍依舊持續減少,顯然大撒幣的少子化解決策略並未符合我國民眾之需求,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邀集相關部會,針對我國民眾目前各區域之經濟生活型態制定相關輔助措施,藉此延緩少子化造成的相關社會經濟問題。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二十七)為面對我國總人口減少、人口過度集中大都市,以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行政院成立「地方創生會報」,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統籌及協調整合部會地方創生相關資源,嗣後宣示108年為臺灣地方創生元年,定位地方創生為國家安全戰略層級的國家政策,並以維持未來總人口數不低於2,000萬人為願景,逐步促進島內移民及配合首都圈減壓,達成「均衡台灣」目標。然截至112年7月底地方政府已提報171件地方創生計畫,其中118件已提報「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通過,媒合相關資源開始執行,其餘53件輔導中,至於134處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尚未提案者仍有37處,占比27.61%,又以屏東縣及臺南市尚未提案數量較高。我國自108年開始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以來,相關計畫經歷兩次更動,均係因為地方政府之緣故,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雖改進相關審議期程,並設置北、中、南、東分區輔導中心,加大外部輔導能量,強化地方團體與地方政府間之溝通,加速協助鄉鎮公所及地方團體發想及整合,提出地方創生計畫及相關事業提案,並擴大推動多元徵案廣納民間資源,並將計畫費用改由前瞻計畫勻支避免相關部會礙於公務預算執行問題延誤審查,然時至今日仍有部分鄉鎮未提出相關申請,顯然現有計畫仍有未足之處。我國地方創生計畫係參考日本訂定,惟日本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十餘年經歷多次修正,顯見地方創生計畫獨特的「適地性」,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審視現行及各地方提案與執行情況,以利我國地方創生計畫之推動。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二十八)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公有資產活化建設計畫」項下編列2億8,151萬7千元,主要為創造公有宿舍再利用價值、保存中興新村具指標性之古蹟及歷史建物、道路改善及優化照明,並藉由公有資產優化,促使閒置公共空間活化再利用。惟經查,「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計畫截至112年7月底執行情形未如預期,截至7月底累計實現數3,364萬2千元,占累計分配數77.45%、占全年預算數僅13.69%。且據統計,迄112年7月仍處於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者共計643間,總閒置面積有1萬3,097坪,帳面價值1,639萬5千元,數量眾多,仍有待修建及活化。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縝密規劃,審酌中興新村之發展定位,妥善規劃公有資產活化建設計畫,俾利落實辦理活化工作,進而帶動中興新村整體發展。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第7項 檔案管理局14億2,942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預算「總歲出」編列14億2,942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賴瑞隆 陳明文 蔡易餘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翁重鈞  

(二)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算數為14億2,942萬元,預算書科目共計11目,然其中第4目「檔案典藏維護」、第5目「檔案應用服務」以及第9目「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不僅科目名稱類似,分支計畫及用途亦大同小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依「預算法」和「歲出機關別預算科目設置要點」等法規研議簡化預算科目,且未來國家檔案館建設完成後,相關國家檔案業務亦會由該館來執行,故預算科目應進行整併,以利計畫整合和預算執行,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將上述辦理情形及結果提交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三)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算員額(含職員工、約聘僱)為147人,113年度滿編,112年度亦是。然113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的人數高達168人,費用合計1億0,556萬5千元,支出包括: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23人,計需費用1,175萬元。2.檔案徵集作業計畫預計進用7人,計需費用436萬元。3.檔案典藏維護計畫預計進用38人,計需費用2,236萬1千元。4.檔案應用服務計畫預計進用45人,計需費用2,982萬6千元。5.文書檔案智慧鏈結計畫預計進用16人,計需費用1,356萬9千元。6.深化國家記憶計畫預計進用21人,計需費用1,264萬元。7.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計畫預計進用18人,計需費用1,105萬9千元。國家檔案的徵集、典藏及應用服務是未來國家檔案館重要工作,目前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並非長久之計,應妥善解決。為健全國家檔案發展,有效監督各項業務計畫,故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檔案管理局檔案管理業務人力編制進行檢討,並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商增加正式編制員額之可行性(例如修改組織法、移撥或調撥其他單位檔案管理人員空缺等方法),以利國家檔案管理永續發展;其次,「勞務承攬」進用人數逐年增加,113年度「勞務承攬」預計進用168人,超過該局預算員額人數,然「勞務承攬」之待遇福利和相關權益應予以重視。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及結果提交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貳、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參、審查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