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2年10月30日(星期一)9時13分至14時49分

112年11月1日(星期三)9時至12時54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易餘 孔文吉 廖國棟Sufin‧Siluko 賴瑞隆 蘇治芬  楊瓊瓔 邱議瑩 陳亭妃 呂玉玲 翁重鈞 陳超明 林岱樺 邱志偉 陳明文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陳椒華 林楚茵 林思銘 廖婉汝 邱臣遠  羅明才 李貴敏 陳培瑜 游毓蘭 鍾佳濱 郭國文 鄭正鈐 洪申翰 張其祿 何欣純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人員: 112年10月30日(星期一)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廖玉琳

112年11月1日(星期三)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周明政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署長蔡昇甫暨相關人員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簡任技正黃勝興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副分署長陳高孝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 林豐文

主  席:蔡召集委員易餘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112年10月30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28項 經濟部2,200萬元,照列。

第129項 產業發展署287萬元,照列。

第130項 國際貿易署1,350萬6千元,照列。

第131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767萬元,照列。

第132項 智慧財產局28萬5千元,照列。

第133項 水利署及所屬8,772萬5千元,照列。

第134項 商業發展署2,427萬4千元,照列。

第135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10萬元,照列。

第136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510萬元,照列。

第137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95萬3千元,照列。

第138項 能源署51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4項 經濟部1,876萬5千元,照列。

第105項 產業發展署648萬元,照列。

第106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9億8,274萬3千元,照列。

第107項 智慧財產局41億8,048萬4千元,照列。

第108項 水利署及所屬1,753萬7千元,照列。

第109項 商業發展署6億5,064萬1千元,照列。

第110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299萬7千元,照列。

第111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3,178萬1千元,照列。

第112項 能源署6,550萬8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6項 經濟部5,406萬1千元,照列。

第147項 產業發展署243萬元,照列。

第148項 國際貿易署15億9,657萬4千元,照列。

第149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456萬2千元,照列。

第150項 智慧財產局97萬6千元,照列。

第151項 水利署及所屬6,470萬4千元,照列。

第152項 商業發展署13萬2千元,照列。

第153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62萬元,照列。

第154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3萬3千元,照列。

第155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1億1,951萬3千元,照列。

第156項 能源署7,210萬8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6項 經濟部原列72億3,890萬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47億0,288萬7千元及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2,718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45項 經濟部4億3,332萬元,照列。

第146項 產業發展署9,203萬2千元,照列。

第147項 國際貿易署669萬4千元,照列。

第148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696萬3千元,照列。

第149項 智慧財產局58萬4千元,照列。

第150項 水利署及所屬9,334萬2千元,照列。

第151項 商業發展署220萬2千元,照列。

第152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20萬7千元,照列。

第153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1億4,279萬9千元,照列。

第154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74萬9千元,照列。

第155項 能源署1,686萬6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1,295億6,974萬4千元,除第10目「營業基金」1,000億元及第11目「非營業特種基金」49億3,1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科技專案」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95億5,974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2項:

(一)113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1目「科技專案」編列228億9,755萬元,凍結該預算1億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賴瑞隆 邱志偉 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邱議瑩 楊瓊瓔 廖國棟 呂玉玲

連署人:陳明文 吳欣盈

(二)113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2目「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編列1,800萬元,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翁重鈞 呂玉玲 邱議瑩 蔡易餘 邱志偉賴瑞隆 陳亭妃 蘇治芬  

連署人:楊瓊瓔 陳明文

(三)113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9目「促進投資」編列1億5,316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賴瑞隆 邱志偉 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呂玉玲 廖國棟 楊瓊瓔 陳明文 

(四)依國家發展委員會2022年專業人才調查及推估結果,預估2023至2025年景氣持平發展下,IC設計產業專業人才需求約9,200人、IC製造人才需求約3萬0,700人、IC封測人才需求約2萬0,500人。然國內6家半導體學院每年培養約700名高階半導體人才,2023至2026年間可填補之人才缺口約2,800人,顯見國內培養之半導體人才,仍無法滿足國內產業人才需求。為此,請經濟部應針對產業人才缺口提出改善方案,以精進我國半導體產業研發能量。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五)有鑑於全球高齡科技產業高度發展及競爭,又國內針對高齡者設計及開發之科技解決方案仍少,致高齡者需求多數尚未被滿足,故為引導國內更多企業投入高齡科技服務提供、提高業者市場競爭力及商業價值,經濟部應積極辦理高齡科技產業專利趨勢分析、專利前案檢索及布局分析等供業者運用,並參據相關業者意見以建置符合其需求之高齡科技技術推廣平台,以促進高齡產業加值利用,厚實研發創新能量,凝聚高價值之高齡科技生態系。為此,請經濟部多方蒐集業者意見,儘速建置符合市場所需之高齡科技技術推廣平台,以因應我國高齡化社會來臨。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六)為引領產業結構優化提升國家競爭能力,產業技術司執行經濟部「科技專案」工作計畫,持續獎(補)助研發法人、產業界及學界進行產業前瞻技術與關鍵技術等之研發,期加速我國產業升級與結構轉型。然據查,經濟部113年度科技專案計畫技術司主辦之計畫達35項,其中除屬113年度之新興計畫已於預算書內列明年度編列數、計畫內容及總經費等攸關資訊外,餘28項延續計畫均未揭示,顯然違反「預算法」第39條。為此,請經濟部詳實列明計畫期程、總經費及內容等資訊,以利外界查閱監督。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七)根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就經濟部辦理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研發成果取得之專利運用比率偏低等情事,提列重要審核意見:「104至111年度取得專利之科技專案計畫計719件,專利運用比率超過五成者87件,僅占全部計畫719件之12.10%,另有205件計畫專利均未運用,占28.51%。再依計畫領域別分析,以永續科技領域運用比率13.29%最低,其次為服務創新領域之20.21%」。為此,請經濟部儘速促進多元化應用,擴大其產業化效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八)依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於2023年6月公布「2023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在64個受評比國家中,排名第6名,係2012年以來最佳表現,惟於「經濟表現」由2022年第11名退步至第20名,其中「國際貿易」及「國際投資」分別為第45名及第37名,較2022年度下降12名及8名,「外人直接投資流入量(10億美元)」及「外人直接投資存量占GDP比率」等吸引國際投資指標等均列為弱勢項目。為此,請經濟部檢討法規鬆綁與投資環境優化,以擴大吸引外資,維持國家競爭力。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九)為吸引、留用優秀外籍高階人才,協助我國經濟轉型、創新並進而帶動國人就業,行政院前於104年推動「全球競才方案」,經濟部並配合建置對外攬才單一網絡平台「Contact Taiwan」,提供互動式媒合外國人才來臺服務,暨來臺工作及相關生活問題之線上諮詢。然據查,113年度預期成果「協助國內企業延攬外國專業人才800人」,雖高於110至112年度目標值520人,惟較110及111年實際執行成果951及955人為低,顯有提升空間。為此,請經濟部審酌以前年度推動實績,核實評估預期目標,以提高成效。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十)113年度經濟部編列投資民營事業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股息紅利」25億0,882萬7千元,為近3年最低。據查,經濟部6家轉投資事業近2年度營運概況,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可威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營運尚呈獲利,惟中鋼、可威等2家公司盈餘較110年度衰退,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呈下降;另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由盈轉虧,台船公司虧損數甚逾35億元。為此,請經濟部檢討強化公派董監事之職能,加強督導改善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十一)有鑑於經濟部組織法修正已於112年9月26日生效施行,所屬次級機關新設5署兼具「政策規劃」與「業務執行」等職能,113年度主管預算及單位預算(不計入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計畫)分別較112年度增加209.42及87.97億元,惟近年受疫情、通膨、美中貿易衝突及去全球化等衝擊,112年上半年我國製造業生產指數及受僱員工人數轉呈負成長,恐影響我國產業競爭力。為此,請經濟部審酌全球產業供應鏈變化,盤整檢討我國產業布局。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十二)我國為出口導向之經濟體,經濟成長甚仰賴出口之帶動。惟111年度爆發烏俄戰爭,且伴隨著全球通膨升溫,主要國家紛採緊縮貨幣政策因應,又中國續採行「動態清零」防疫政策,致國際景氣明顯降溫,市場需求減弱,產業庫存陡增,出口總額雖增至4,794.4億美元,惟仍低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預測值5,067億美元,致111年度我國經濟成長率2.35%,低於預測值3.76%計1.41%。為此,請經濟部審酌景氣對策信號構成項目之指數變化,妥研對策,適時採行因應作為,以利經濟成長。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十三)為促進經濟增長並增加就業機會,行政院113年度施政方針包含推動國際經貿多元布局,爭取加入CPTPP等區域經濟整合;深化雙邊及多邊國際合作與交流,全方位推進與美國、日本、東協、印太、中東歐等國家合作,建立更具韌性之全球供應鏈及通路體系。但截至112年8月止,我國僅與巴拿馬共和國等9個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然觀韓國截至112年3月止,已與全球59個國家,共簽署及已生效21個自由貿易協定。復據中華經濟研究院調查,我國FTA覆蓋率僅11.06%,遠低於韓國之82.11%。為此,請經濟部研謀多元經貿布局,加強與CPTPP成員國雙邊合作,以加入CPTPP為目標,持續推動自由貿易協定,並預為準備市場自由化之影響。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十四)有鑑於我國商品及服務之輸出、輸入金額占國內生產毛額比例高,故對外貿易條件之良莠影響貿易損益甚大。依近幾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國民所得統計資料,加計對外貿易條件變動損益後之GDP年增率屢有低於經濟成長率之情況,主要係因我國對外貿易條件惡化所致,其中111年度我國對外貿易條件變動損失逾6,000億元,為近5年新高。為此,請經濟部致力改善我國對外貿易條件惡化頹勢,使國人更有感於經濟數據之表現。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十五)按2050淨零排放路徑規劃,2030年電動汽車市售占比 30%、電動機車市售占比35%,2040年新售汽機車全面電動化。為配合前揭目標,並促進電動汽機車輛使用普及,交通部近年推動公共停車場充電車位及補助地方政府充電樁之措施。據統計,截至2023年第1季,全國公共充電設施已設置慢充樁6,028槍、快充樁1,724槍。然隨著汽機車全面電動化,未來電力需求必隨之增加,且電動車集中充電,恐對電網系統穩定形成挑戰。為此,請經濟部周詳評估汽機車電動化時程與電力需求變化,及其對電網系統之影響,妥慎規劃執行方案及策略,俾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十六)經濟部依據產業發展趨勢預估至111年仍有1,266公頃新增產業用地需求,於106年11月6日「產業缺地現況與策略」簡報提出公有土地優惠釋出、民間閒置土地釋出、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等三大策略、12項具體作法,預估可提供產業用地1,442公頃,以協助企業解決產業用地需求問題;其中「產業創新條例」修法為民間閒置用地釋出策略具體作法之一,於「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46條之1訂定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拍賣機制。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身為「產業創新條例」之主政機關,應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依法辦理清查、認定及公告等行政作業,俾以推動國家未來經濟產業之發展及升級,滿足各類產業用地之需求,爰請經濟部應於2個月內研謀善策,並將檢討改善等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十七)經濟部為解決興建於農地上之違章工廠問題,自99年6月2日起三度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自109年3月20日修正施行採取「不准新增、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原則辦理。新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及「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2與第8條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於該法修正施行2年內(原111年3月19日屆期遇假日順延至111年3月21日)申請納管,並於3年內(112年3月19日)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完成改善後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合法化。鑑於逾111年3月19日納管期限未申請納管之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截至112年8月底止,未登記工廠納管申請案仍有2,994件待審查,改善計畫尚有1萬6,674件待核定者、且仍有優先查報294家及未納管工廠3,735家查處未完成者,亟待協調地方政府加速作業,爰請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擬具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十八)為降低未登記工廠之消防危害與提升勞工安全,經濟部應正視未登記工廠於工廠改善階段中之消防設備改善。2023年7月,內政部公布用以提升工廠公共安全之「輔導既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惟該指導原則目前僅為輔導與鼓勵性質,並未具備強制效力。爰此,請經濟部會同內政部消防署,研議逐步推動「輔導既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之輔導作法,且不致影響工廠改善計畫施行之期程,並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連署人:蔡易餘 洪申翰

(十九)傳統市場對於地方的意義舉足輕重,展現在不同樣貌裡,包含民生經濟、餐飲風土、社群網絡、人文特色。然南投縣各鄉鎮市場皆老舊,屋頂逢雨必漏、水溝及廁所髒亂是共同問題。其中又以南投市中興新村第三市場及第一市場年久失修,屋頂漏水;水里鄉公有市場,匯集信義、魚池頭社人潮,亟需改善排水功能;名間鄉公所市場牆面斑駁脫落,亟需改善。有鑑於此,應由經濟部督促地方政府做通盤檢討與規劃,在未來3年推動市場改善計畫,除改善硬體建設,更加入地方特色與美學概念。為地方生活提供舒適衛生的交易環境,也期盼藉此吸引觀光客,提升地方經濟。爰要求經濟部後續如有相關市場輔導計畫資源,請優先考慮提供上述市場,以鼓勵攤商進駐公有市場,吸引更多人潮刺激發展,促進地方經濟。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蔡培慧

(二十)配合國家淨零碳排政策,中小型企業為重要輔導對象,透過數位轉型、動力設備補助、融資優惠等,將有效減低碳排放量,以接軌國際企業的淨零目標。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輔導南投中小企業轉型,配合國家淨零碳排政策,惠予相關經費,協助申請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並廣設針對中小企業之轉型說明會,以促進整體經濟發展。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蔡培慧

(二十一)鑑於112年度經濟部公務預算投入1,500億元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使資本額提升至4,800億元,惟據統計台電公司112年1至8月已虧損1,470億元,累積虧損達3,318億元,顯見虧損情形並無明顯改善,又113年經濟部將再增資台電公司1,000億元,為避免預算虛擲,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檢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改善精進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二十二)經濟部辦理傳統市場與夜市創新翻轉提升計畫,意在協助傳統市場及夜市(攤販集中場)提升及轉型,並於計畫中論及市場與攤販集中場之存在可有效抑制中高齡失業人口、穩定庶民民生物資供應、確保民生消費等正面效益。又疫情解封後,國外遊客造訪人數屢創新高,夜市已是台灣觀光必定造訪代表景點且也是國人最普及的公共休閒場所之一。經濟部亦表示為彈性因應各都市發展需求,在產業生產活動不致產生負面影響之前提下,得設置臨時性攤販設施,進行土地短期活化使用。市場為「都市計畫法」規定之公共設施,但「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廢止後,造成攤販集中場雖與市場性質一致,卻無法源明訂其定位,經濟部應會同內政部將攤販集中場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中之公共服務設施,並於6個月內研擬攤販管理指引,以供各縣市政府制定自治條例參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二十三)鑑於經濟部為配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晶創臺灣方案四大布局中皆有參與,分別為「利用矽島實力吸引國際新創與投資來臺」、「結合生成式AI+晶片帶動全產業創新」、「加速產業創新所需異質整合及先進技術」、「強化國內培育環境吸納全球研發人才」,由於該方案影響我國產業競爭力,為能有效監督經濟部執行情形,爰要求經濟部每6個月檢送各方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二十四)頃聞現有三家廠商申請示範型計畫,林委員岱樺樂見其成,大家一起支持國家本土化、國產化之政策,惟其審查不應有不當外力介入,要公平嚴謹,且前已有大量中國電動巴士進入台灣,所以需防止其借殼上市,發生洗產地之事,要求審查標準需一致,需依前二家審查標準進行審查,且使用中國電池不應予以補助,示範型計畫不能使用中國電池,不應便宜行事,尤其就車廠技術來源及其電池系統,應依立法院之問政質詢原則,嚴予審查,以避免政策失敗,致使電動車產業崩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蘇治芬 蔡易餘

(二十五)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營業基金」賡續編列由國庫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00億元辦理「穩定供電建設方案」,鑑於台電公司113年度預計虧損1,887億餘元,並已連續3年虧損,允宜檢討強化該公司營運成本控管作業,並審酌國際燃料價格變化及國內各項之供電建設推動進度等,審慎評估現行國內電價費率之合理性,以維我國電業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二十六)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直接投資民營事業「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收益-投資股息紅利」25億0,882萬7千元,較111及112年度實際獲配數100億1,220萬7千元及36億2,916萬8千元,分別減少75億0,338萬元及11億2,034萬1千元,係近3年來最低。有關113年度投資股息紅利減少之原因及對被投資民營事業之控管作業,主要係考量轉投資事業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受鋼鐵景氣變化大,市場需求轉弱,爰估編中鋼公司113年度投資股息紅利較以前年縮減,另對於所派公股董事,除要求依法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亦要求公股董事積極出席會議,參與公司決策善盡督導之責,以保障公股權益。經濟部公股董事代表擔任董事長,允宜檢討強化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之職能,加強督導改善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確切落實政府投資目的。綜上,經濟部113年度編列投資民營事業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股息紅利」25億0,882萬7千元,為近3年最低,允宜強化公股董監事對各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之監督考核。爰此,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針對強化公股董監事對各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對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二十七)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科技專案」計畫228億9,755萬元,較112年度「科技專案」預算數163億2,996萬7千元,增加65億6,758萬3千元。較112年度增幅逾四成,主要係新增辦理「產業低碳減廢綠色製程創新技術開發」等12項計畫經費所致,統計新增計畫預計補助對象包含工業技術研究院計有10項、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3項、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2項、國家衛生研究院1項。鑑於該新增計畫未來5年度預計總經費達354.69億元,且工研院等近5年研發成果收入比低於整體法人表現,為期落實各該計畫預期效益,允宜審慎規劃計畫內容與經費配置,並督促受補助研發機構與業者加強計畫研發創新能力與研究成果技轉應用,以加速達成帶動產業轉型升級等目標。爰此,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科技專案計畫新增項目之監督與目標達成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二十八)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直接投資民營事業「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收益-投資股息紅利」25億0,882萬7千元,較111及112年度實際獲配數100億1,220萬7千元及36億2,916萬8千元,分別減少75億0,338萬元及11億2,034萬1千元,係近3年來最低。查經濟部現行直接投資民營事業共6家,包含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可威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惟其中,中鋼及可威等2家公司盈餘較110年度衰退,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呈下降;另唐榮及台船等2家公司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由盈轉虧,台船公司虧損數甚逾35億元。另因經濟部就所投資之6家轉投資事業均派任有公股董事代表,並均由經濟部公股董事代表擔任董事長,經濟部應審慎檢討強化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之職能,加強督導改善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以確切落實政府投資目的。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二十九)大林蒲遷村計畫自經濟部工業局(現產業發展署)移交至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目前計畫已通過國家發展委員會意見審查,交由行政院核定。大林蒲地區民眾由政府政策規劃,造成大林蒲地區遭超過300支煙囪包圍,嚴重影響在地民眾出入聚落交通及健康狀態,前行政院長林全2016年11月29日代表政府向大林蒲居民道歉,2019年10月8日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核定遷村案後,終於將遷村計畫送入行政院,請政府站在落實居住正義角度,推動一坪換一坪政策協助民眾搬遷至較好的生活區域,務必讓在地居民能無負債搬遷,遇上特殊案例,研擬以個案方式進行協助搬遷,以政府角度照顧在地民眾。待遷村計畫通過行政院核定,請經濟部每季提供「大林蒲遷村計畫辦理進度追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委員持續追蹤遷村進度。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三十)政府大南方計畫中亞洲新灣區為重要發展區域,「亞灣新創園」主要培育新創企業及協助高雄新創企業發展,並打造友善新創環境。110至112年執行「亞灣新創園」相關計畫,包括新創加速成長計畫、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等。扶植新創企業方面,透過以大帶小、推動國際鏈結、招商進駐、補捐助合作研發等方式,優化新創聚落創業環境,以及拓展國內外市場和促進新創持續成長。其中,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邀請國內外企業大廠、國營事業出題,再引導新創解題且與企業實證合作,此以大帶小模式協助新創企業成長與拓展市場。然而,從相關資料來看,國營事業協助新創發展仍有不足,請經濟部要求國營事業透過以大帶小模式協助新創,並由國營事業和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共同建立起平台,協助新創企業與國營事業相關合作與應用,讓國營事業技術持續成長,也同時扶植新創產業量能。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邱志偉

(三十一)高雄亞灣計畫成功帶領高雄亞灣地區高科技產業及新創產業群聚,未來高雄亞灣地區高雄軟體園區已進入二期開發階段,預計持續吸引有意願進入亞灣公司進駐與開發。經濟部應持續以政策帶領亞灣地區產業發展,113年度產業發展署所主管亞灣計畫「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應用綱要計畫」、「亞灣5G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等,持續透過政策輔導產業持續進駐亞灣地區形成產業聚落,但相較於北部高科技產業園區計畫,亞灣仍屬弱勢,請經濟部整合資源,協助廠商進駐亞灣的規劃,並每半年將辦理進度及成果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三十二)113年度經濟部預算編列「科技專案」228億9,755萬元,其重要業務中包含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及5+2產業創新計畫」、「2050淨零排放路徑」藉科專研發成果推廣和產業化運用等,較112年度增列65億6,758萬3千元(增幅28.68%)。經查:1.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資料指出,經濟部112年5月奉行政院核定「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其中重要推動項目之一即為「促進IC產業聚落發展」。經濟部規劃成立「南部半導體產業推動基地」,然為達到IC設計等半導體廠商落地高雄之目標,須媒合產學研究機構具體合作設立研發中心。2.又依據「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計畫係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同相關部會一起推動,其中規範「媒合產學研究機構具體合作關係或設立研發5個據點」之績效指標。綜上,鑑於經濟部重要推動政策係長期協助新創發展,包含高階關鍵晶片技術研發。對此,經濟部應更具體設立關鍵「IC研發中心」,以落實「南部半導體產業推動基地」之政策。爰此,要求經濟部應每3個月召開跨部會研議,提出「設立亞灣IC研發中心進度專報」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三十三)經濟部112年上半年召開112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上半年的電價費率。112年4月1日起全國平均電價調漲11%,其中小商店調幅低於住宅,1,500度以下不調整、1,501至3,000度微調3%、3001度以上調漲5%;產業低壓電價調漲10%;針對產業高壓及特高壓的用電大戶,調漲其電價17%,為本次電價調漲衝擊最大。即便經上半年的電價費率調整,似仍無法解緩虧損的進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已連續3年虧損,又因重大建設多以借款支應,負債比率及利息費用逐年升高,113年度預計負債比率達97.25%,所需利息費用307.94億元,致該公司113年度預計虧損1,887.05億元,已連續3年虧損,累積虧損高達5,954.49億元。爰請經濟部檢討強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成本控管作業,並審酌國際燃料價格變化及國內各項之供電建設推動進度等,審慎評估現行國內電價費率之合理性,提出相關檢討措施後並提出書面報告,以維電業之健全發展與收支平衡。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三十四)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就經濟部辦理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研發成果取得之專利運用比率偏低等情事,提列重要審核意見 :「104至111年度取得專利之科技專案計畫計719件,專利運用比率超過五成者87件,僅占全部計畫719件之12.10%,另有205件計畫專利均未運用,占28.51%。再依計畫領域別分析,以永續科技領域運用比率13.29%最低,其次為服務創新領域之20.21%」。詢據經濟部產業技術司說明,技術從研發產出轉化落實應用於產業界,專利是取得技術優勢之首要關鍵。隨著專利成果逐年累積,致使專利維護成本提升,為促進專利管理效益,近年法人科技專案執行單位以「重質不重量」策略,致力提升專利品質與競爭優勢;另「永續科技」領域主要投入工業及運輸能源智慧化、綠色新材料及資源循環利用等前瞻技術研發,研發成果重點在於環境保護,至於商機可能會較晚才出現,故業者對立即大量投入此新興領域的態度較保守。爰建請經濟部應持續強化推廣應用,以擴大研發成果產業化效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三十五)經濟部配合「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於108年6月1日施行,推動「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鼓勵國內產業投入無人載具相關科技創新與應用服務之發展;另為促使無人載具多元應用與服務於國內落地,並帶動產業發展,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爰以補助方式推動「無人載具科技實證運行補助計畫」,降低業者初期投入之風險,協助業者從技術驗證需求提出營運或服務之實證運行規劃,以加速創新科技商業化進程,落實無人載具科技產業化發展。109至112年8月實證補助計畫申請案計20案,已核定17案,核定補助款合計共5億7,192萬2千元,其中營運先期規劃4案、前瞻技術研發6案、無人載具實證運行計7案(包括:自駕車6案、自駕船1案);同期間另沙盒實驗計畫核定18案(包括:自駕車15案、自駕船2案及無人機1案),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實證補助計畫核定補助實證運行案件低於沙盒實驗計畫核定件數。另審計部於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就經濟部推動實證補助計畫,部分領域項目尚無業者申請補助,或業者申請補助件數呈逐年降低趨勢,又部分補助案件執行結果未達目標等,提列重要審核意見,並敘明補助計畫執行過程新增營運先期規劃及前瞻技術研發等專案項目計10案,與補助標的應以服務驗證或商業驗證為範疇,未盡相合,有待檢討改善。是以,經濟部產業技術司作為沙盒實驗計畫推動者及後續自駕服務商轉落地之搭橋角色,爰建請經濟部應滾動檢討無人載具發展策略及實證補助計畫內容,積極擴增國內無人載具創新科技應用或營運、服務模式之實證運行案源,以加速產業科技創新,帶動產業轉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三十六)經查,「勞動基準法」第29條明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即事業單位應合理考量相關成本費用及風險評估後,給予勞工合理報酬,共享公司獲利以達到鼓勵勞工付出之目的,而分配比例涉及公司治理範疇及我國經濟活動,爰建請經濟部為解決薪資水平不均,使勞工得以一同分享企業利潤,研擬訂定企業利潤分配比例之可能性,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三十七)面對全球暖化的挑戰,我國已制定了2050年前達成淨零排放的目標。然而,由於國內能源需求主要依賴進口,並且經濟主要由能源密集型製造業驅動,使得淨零轉型面臨較大的挑戰。2020年,製造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145.80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占全國總排放量的51.11%。為了推動我國淨零轉型,經濟部產業技術司近年來持續投入預算,推進淨零科技的研發。2023年已實施4年期的「淨零排放-氫能應用及移動載具暨產業減碳創新技術開發」計畫,並投入16億2,321萬9千元經費。2024年賡續編列13億2,000萬元經費,並新增26億2,200萬元經費,以推動4年期的「產業低碳減廢綠色製程創新技術開發」計畫,預計總經費達104億8,800萬元。為促使高碳排放產業轉向低碳製程,爰建議經濟部加速科技研發成果的實際應用,以達成產業的減碳轉型目標。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三十八)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收益-投資股息紅利」編列25億0,882萬7千元,較111及112年度實際獲配數100億1,220萬7千元及36億2,916萬8千元,分別減少75億0,338萬元及11億2,034萬1千元,減幅過大。經濟部應督促被投資事業積極開發新市場及拓展業務,以增加其營業收入並提升投資回報。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三十九)經濟部現行直接投資民營事業共6家(包含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可威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彙整近年獲配股息紅利及營運情形,並說明如下:1.112年度實際獲配投資股息紅利36億2,916萬8千元,僅達預算數63億5,819萬4千元之57.08%,主要為轉投資事業中鋼公司現金股利未達預期。2.比較6家轉投資事業近2年度營運概況,中鋼、臺鹽、漢翔、及可威等4家公司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營運尚呈獲利,惟中鋼及可威等2家公司盈餘較110年度衰退,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呈下降;另唐榮及台船等2家公司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由盈轉虧,台船公司虧損數甚逾35億元。現行政府對於轉投資事業之管理,主要藉由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監事參與管理及監督,經濟部並訂有「經濟部派任直接投資事業董監事及經理人管理要點」及「經濟部及所屬機關事業機構遴派公民營事業與財團法人董監事及其他重要職務管理要點」等,就公股董監事代表之專業資格條件、待遇、職責與義務,暨後續考核作業等進行規範。另經濟部就所投資之6家轉投資事業均派任有公股董事代表,並均由經濟部公股董事代表擔任董事長,爰建請經濟部應檢討強化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之職能,加強督導改善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確切落實政府投資目的,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四十)按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電業法」自立法院106年1月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已6年,其中並參考英國、美國、歐盟等先進國家設置具獨立行使職權監督機關之作法,規劃於「電業法」修法通過後1至2年半期間內,成立電業管制機關,辦理電業管理、監督及電業爭議調處,暨核定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等業務,尚未依該法規定指定電業管制機關。國內陸續於106年8月15日、110年5月13日及17日、111年3月3日發生重大停電事故,導致全國數百萬用戶受影響,探究各該重大停電事故之肇因,除硬體設備不良外,尚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管理不當,造成人為操作失誤或用電評估失準等,繼而引起大規模停電,嚴重影響用戶用電權益。又依「電業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公用售電業銷售電能予其用戶時,其電力排碳係數應符合電力排碳係數基準,惟台電公司均高於經濟部公告之109年標準,未依「電業法」相關規定予以裁罰或限期改善,相關電業監督管理作業未盡確實。為強化電力市業監督管理機制,以維持電力市場秩序,確保民眾用電權益。爰請經濟部提出電業管制機關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四十一)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數位應用與資安韌性」項下編列9,493萬8千元,用以辦理推動數位應用計畫及資安韌性計畫,包括建置政府補助計畫智慧審查、辦理科研計畫研考網站、辦理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惟查,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將法人科專計畫管理系統、技術司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作業、資通安全稽核業務皆委外辦理,卻在111年3月22日發生遭駭客攻擊之資安事件,安全系統遭暴力破解登入,資料庫內容遭部分刪除,迄111年9月2日才重新啟用,此期間科專資訊系統停用改以紙本方式辦理相關作業,經審計部提列重要審核意見。「資通安全法」上路已數年,經濟部每年辦理資安跨域整合聯防,亦自110年起辦理「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不僅持續將此類重要資訊系統外包,遭攻擊資料受損,甚至造成經濟部委外後內部無備援系統,導致彙報管考系統全面癱瘓僅能紙本作業之嚴重疏失。爰請經濟部就如何改善委外建置及維護資訊應用系統資安防護與備援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四十二)2019年10月8日行政院核定「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含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迄今已逾4年,但後續相關進度卻緩步進行,讓大林蒲居民民心未定,經濟部應展現政府行政效率,負責任積極辦理。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四十三)由經濟部所發布之經濟統計調查,係工商業活動之重要參考依據,備受專業人士倚重,其信效度、即時性與可接近性俱應力求盡善盡美。經查,目前經濟部於發布部分經濟統計資訊時仍循往例,於發布記者會後才將相關資訊公開上網,不僅有違時下數位政府之趨勢及促進政府資訊可接近性之社會期待,並且顯然落後於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先以數位管道發布、後以實體活動回應各界提問之做法。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經濟統計資訊公布方式之數位管道即時性與可接近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吳欣盈 

(四十四)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06經貿談判」分支計畫經費4,300萬元,用以辦理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OTN)相關業務,包括員工教育訓練費、辦公室租金及事務費、電腦系統及資料庫、聘僱專業服務費用、委辦費、派員出國計畫等相關費用。惟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於2016年9月設置成立後,即取代原設置於經濟部本部之「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相關人員與業務業已移撥行政院,卻持續每年於經濟部編列預算非屬經濟部之施政計畫及支出,允應具體說明其適法性及必要性。爰請經濟部就持續編列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預算之適法性、必要性及課責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四十五)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目下之「經貿談判」編列4,300萬元,以研擬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及強化與新南向國家經貿合作交流之策略模式。惟112年7月16日CPTPP在紐西蘭的部長會議中,針對台灣的入會審查模式依然未取得共識,顯見我國與各會員國非正式經貿協商進度緩慢,致使台灣面臨在區域經濟整合進程中遭排除。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針對加入CPTPP之具體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廖國棟 

(四十六)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06經貿談判」編列4,300萬元。鑑於我國申請加入CPTPP已逾2年,期間政府透過多項政策以體現我國符合CPTPP高門檻之標準,又產業界多次呼籲能儘早加入,而針對加入CPTPP對於我國產業影響重大,相關影響評估報告仍停留於110年12月,惟國際情勢變化甚快,產業影響評估報告也應定期更新,以利產業因應。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四十七)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國營事業管理」編列3,622萬7千元。鑑於國營事業管理司督導部屬事業促進經營管理企業化,惟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虧損2,675億元、112年度預計虧損2,000億元左右,2年虧損約4,675億元;至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虧損2,173億元、112年度預計虧損200億元內,2年虧損將近2,400億元,兩間國營企業2年虧損突破7,000億元,顯有改善之必要,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四十八)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國營事業管理」編列3,622萬7千元,工作計畫主要內容包括:研議及審查督導部屬事業經營企劃及未來發展方向;部屬事業經營管理業務之研審與協調督導;改進部屬事業人事制度及加強事業人力合理化以及加強部屬事業工安管理、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等。問題:1.經濟部目前主要國營事業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其次為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所規定的「政府資本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公股占比多數的所謂泛公股企業,例如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但上述公股及泛公股企業之轉投資公司,亦應加強管理及監督,例如其經營績效,以利國營事業發展,此請經濟部列表詳細說明。2.經濟部每年皆會對外辦理國營事業人員招考,坊間補習班亦會以國營事業人員招考,做為招生宣傳號召,之前亦傳出考試舞弊,對此,經濟部應研議提出一套防弊機制。綜上,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四十九)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分別編列「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2,925萬5千元、「投資審議」1,178萬3千元及「促進投資」1億5,316萬8千元,主要用以辦理投資案件之審議管理、審議系統數位化、協助解決投資障礙及推動國際招商等,俾利僑外來臺投資。鑑於112年迄8月僑外來臺投資年減逾兩成,且近年僑外對我國「製造業」及「電子零組件」之投資未見增長,允宜審酌全球產業變化趨勢,賡續檢討優化國內投資環境,擴大吸引外人來臺投資,以利國內產業轉型升級,並維國家競爭力。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五十)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投資審議」項下編列1,178萬3千元,用以辦理投資審議司審查僑外及大陸地區投資案件相關業務。惟查,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等單位辦理採購業務,依「政府採購法」第17條規定訂定採購限制條件者,如依機關辦理涉及經濟部「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時,機關應依「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等規定,需查核是否為「在臺陸資廠商」。政府採購網亦於「首頁>相關連結>經濟部投審會公告陸資資訊」中提供經濟部投審會連結,便利公務機關承辦人員查詢對照。然而,投審會網站卻屢屢將「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陸資投資資訊產業事業清冊」等資訊隱匿,賴委員瑞隆辦公室在112年8月4日曾提醒經濟部,經濟部隨即修正,然而112年10月再次查詢政府採購網,連結又再次失效,進入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亦無提供搜尋功能,僅能透過逐一點擊網站內各頁籤尋找,經濟部屢屢因網站更新未向政府採購網維運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要求更新連結,導致事涉國家安全相關採購人員不便與造成政府採購不合規定廠商產品之風險,爰請經濟部就加強宣導政府採購就陸資在台投資事業等相關規定、加強公務機關辦理採購查核便利性之通盤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五十一)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投資審議」1,178萬3千元,其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3萬4千元。經查:1.根據2022年12月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2022年對海外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報告」指出,我國企業在中國營運環境變化如過去中國三大政策:勞工供應、租稅獎勵及環保法令管制之誘因逐年下降,加上經過疫情和國際局勢等政策不確定性提高,導致中國對台企業吸引力持續下滑,轉而對全球投資多元性持續提升。2.同樣,全球政經情勢變化也反映我國對海外投資地區金額。經濟部統計處資料顯示,長期以來中國大陸居我對外投資首位,2011年占整體對外投資比重曾達83.8%、144億美元歷史高峰。自2018年美中貿易戰開打後,我對中國大陸投資降至85億美元,隨後2019年因疫情肆虐,腰斬至42億美元,創2002年來新低紀錄,2023年上半年為19億美元,是我國自開放對陸投資30年來的首次逆轉。綜上,受疫情及美中貿易戰影響,我國對中國投資近年減少40.3%,對東協投資則成長40.9%,且113年度預算案編列較112年度減少3萬3千元。顯見海外和東協等產業多元性投資布局,係為我國未來政策支持方向。爰建議如須派員赴中國投資廠商之實地訪查所需,則應向經濟部「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五十二)經濟部「經貿人才培育及發展」計畫為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辦理經貿人員訓練相關業務、學員宿舍整修工程及教育相關設備維護汰購等,其中預期成果包括培訓經濟部及所屬現職人員充實新知與潛能發展、強化經濟部及所屬現職人員經營才能及變革創新、儲訓經貿及國際關係人才促進經貿交流和國家經濟發展、積極改善軟硬體設施等。經查,112年開班訓練共開辦87班次,訓練類別包括經濟貿易、公共行政、企業管理、能源、環境保護、人文素養等六大項目,參訓對象以經濟部幕僚暨行政機關(構)與國營事業及公民營機構相關業務人員為主。為促進部內現職人員及受訓人員進步及國際競爭力,請經濟部盤點近3年課程預期成果及成效提出詳細說明,並經由成效滾動調整培訓課程,藉此掌握國際趨勢及情勢。另如今資訊時代來臨,針對AI、5G、大數據、社群媒體掌握,以及資訊應用,包括假訊息辨別及防範等相關課程,經濟部應加以多研議課程安排。基於國會監督目的,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第2項 產業發展署原列124億5,448萬7千元,除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6億7,8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3年度產業發展署歲出預算案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113億8,918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賴瑞隆 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陳亭妃 蔡易餘 呂玉玲 廖國棟 邱議瑩 陳明文 楊瓊瓔

(二)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未登記工廠之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過往經濟部之單位預算中均有編列「未登記工廠處理與輔導」之相關預算,惟2023年9月26日經濟部組織調整正式生效後,主掌未登記工廠管理業務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其113年度單位預算中並未編列與「未登記工廠」有關之條目。爰此,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說明目前新增建違章工廠、未提納管、未符合納管、未提交改善計畫等各類型未登記工廠之數量,以及後續查處、停止供電與供水、拆除之規劃,並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連署人:蔡易餘 洪申翰

(三)鑑於近年我國IC設計業產值自111年度起遞減,年成長率及全球營收占比亦呈下降,因此,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為提升我國IC產業發展,113年度新增辦理「驅動國內IC設計業者先進發展補助計畫」及「半導體國際連結創新賦能計畫」經費合計8億5,000萬元,以強化我國先進晶片設計能量,拓展高值化產品應用市場及延攬海外半導體產業人才補充研發能量,為有效監督上述兩項計畫能否符合產業需求,爰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每半年檢送執行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四)113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賡續編列2億4,988萬元辦理「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中小型製造業數位轉型計畫」,111年10月調查傳統製造業已進行數位化者比率達91.6%,鑑於我國多數中小企業雖已進行數位轉型,惟數位化投入所致之營收增加率低於5%者占比達53.5%,數位轉型投資回報率仍待提升,允宜審酌所遇挑戰,並滾動檢討政府輔導措施,俾改善提高轉型成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五)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就經濟部工業局辦理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工作,仍無法確切掌握未登記工廠納管名單,並就該局未確實完成未登記工廠之造冊列管,無法掌握勘查及裁處之名單,影響後續依法停止供水供電及拆除作業之執行,提出審核意見;詢據經濟部工業局回復,對於執行比率較低之地方政府,將函請說明原因及後續相關查處排程計畫,增加公布業者資訊,並列入年度督導重點評比項目等,促使地方政府積極推動查處作業。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資料,截至111年8月底,已清查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家數3萬7,877家,期限內申請納管者3萬2,547家,仍有5,330家逾期限內未申請納管,占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家數之14.07%,確有難以儘速納管之狀況。為健全未登記工廠之管理輔導機制,降低逾期未提出納管申請業者可能引發之潛在威脅,爰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通盤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完備未登記工廠之管理,以符法制。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第3項 國際貿易署31億6,572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3年度國際貿易署歲出預算案第3目「國際貿易」編列23億6,867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蔡易餘 邱議瑩 陳明文 蘇治芬 陳亭妃 廖國棟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翁重鈞 

(二)113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賡續編列7億1,888萬6千元辦理「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計畫,鑑於計畫統包工程於112年7月28日始決標,且按其預定規劃應於113年底前完成展館工程,允宜加強管控執行進度,以期整體計畫得如期如質完成;另應依立法院審議112年度總預算案之審查決議,積極爭取參展館名名稱,以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三)113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於「國際貿易」編列23億6,867萬9千元,辦理推動國際貿易及管理輸出入貿易等各項經常性業務、國際經貿政策研究中心計畫等工作。然中國商務部近期啟動對我國之貿易壁壘調查,可能對國內產業造成短期衝擊。又若中國決定中止或部分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給予我國產品之關稅優惠,對我國出口早期收穫貨品至中國之業者將產生影響。為協助業者朝高值化及差異化產品發展,降低中國對國內業者之衝擊,宜密切注意情勢發展並審慎因應。爰此,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中國對我國貿易壁壘調查之衝擊分析與因應對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四)中國商務部前於112年4月12日發布2023年第11號公告,決定就我國(台灣地區)對中國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貿易壁壘調查半年,原預計112年10月12日宣布調查結果,嗣於112年10月9日公告2023年第35號公告,以「本案情況複雜」為由將調查期限延長3個月至2024年1月12日。中國商務部啟動對我國之貿易壁壘調查,曾於112年8月17日發表,初步調查我國對中國貿易措施涉嫌違反「非歧視原則」和「普遍取消數量限制原則」等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另在回應記者詢問是否會取消ECFA關稅優惠問題上,則表示將結合調查結論,依相關規定研究採取相應之措施。另中國國台辦主任宋濤112年9月22日則表示,支持主管部門研究中止或部分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給予我國產品之關稅優惠,遂引起國內相關業者密切關心與正視。中國啟動對我國之貿易壁壘調查,對產業整體而言,短期內會受影響,但業者已有提前布局(如已拓展歐美、東南亞等中國大陸以外地區市場),政府加強協助業者朝高值化及差異化產品發展,未來將使影響降至最低。中國對我國貿易壁壘調查結論將延至113年1月12日公布,對我國產業可能產生之影響及政府協助與輔導國內業者之短中長期相應作為,爰建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應密切注意情勢發展並審慎因應,以降低對國內業者之衝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五)113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於「國際貿易-貿易行政與管理」計畫項下編列2,494萬9千元,係辦理高雄辦事處辦理貿易管理工作、輸出入貿易管理業務所需相關開支、資料蒐集等工作。惟查,受全球政經情勢影響,迄112年8月我國出口已連12個月衰退,112年1至8月底出口總額2,781.76億美元,較111年同期大減15.74%。而我國貿易出口對部分國家(地區)之貿易依存度高,且部分出口產品占比偏高,不利於出口業之發展且恐提升貿易與外匯收入之風險,對出口動能之維繫存有隱憂。國貿署應持續強化我國出口貿易動能,並加強輔導出口業者積極開拓國際新市場,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之出口集中度,以增加我國製造業面臨出口負面衝擊之因應彈性。另,中國商務部前於112年4月12日發布2023年第11號公告,決定就我國(台灣地區)對中國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貿易壁壘調查半年,原預計112年10月12日宣布調查結果,待112年10月9日公告2023年第35號公告,以「本案情況複雜」為由將調查期限延長3個月至2024年1月12日。就此情形,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亦應預為研謀因應中國對我國貿易壁壘調查對產業之可能衝擊,妥善研擬相關對策協助國內業者降低衝擊。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5億0,084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3年度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5億9,342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呂玉玲 孔文吉 翁重鈞 廖國棟 邱志偉 邱議瑩 楊瓊瓔 陳明文

連署人:賴瑞隆 

(二)113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預算案於「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再生能源憑證運行與發展」計畫項下編列4,500萬元,共辦理3分項計畫,包含:再生能源憑證制度運作、再生能源憑證完備制度、再生能源憑證案場作業。查標檢局111年度亦於「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編列「再生能源憑證運行與發展」計畫共計5,843萬元,辦理推動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及公正公開第三方驗證系統等業務,經執行後決算數為5,781萬4千元,執行率98.95%。惟近3年經由平台競價交易單數占比未及3%,直轉供憑證第1買家成交張數占比仍逾八成,為利再生能源交易市場健全及綠電交易平台有效運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滾動檢討現有平台交易功能及推動措施之成效性。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三)113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預算案於「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新增「6G晶片整合系統標準檢測與驗證」,辦理制定6G異質網元射頻及電磁相容性標準與測試規劃、支援臺廠導入國際規範進行產品及測試等業務,計畫期程為113至117年度,預計總經費1億1,500萬元,113年度編列第1年預算2,300萬元。鑑於6G相關技術及國際標準仍未成熟,允宜善用現有5G產業標準制定與驗證執行成果作為基礎,並持續追蹤國際標準建置狀況,俾利我國相關產業取得6G市場先機。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第5項 智慧財產局16億0,381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3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編列「智慧財產服務暨業界運用效能躍升」2億0,800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3,978萬8千元,主要係增辦「專利與產業媒合之拓廣計畫」相關業務,允宜審慎規劃及滾動檢討辦理成果以達預期效益;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近年專利平均審結期間未明顯縮短,允宜持續督導專利檢索中心專利檢索案件之品質,俾提升專利審查效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二)113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新增「促進高齡科技智財布局能力」編列1,680萬元,辦理國內外高齡科技專利技術分析報告、建置高齡科技技術推廣平台等業務。計畫內容包含期望透過促進高齡科技智財布局能力,輔導國內技術品質提升,關鍵技術導入填補高門檻之產業技術缺口,強化業者創新及製造技術,促進高齡產業加值利用,厚實研發創新能量,凝聚高價值之高齡科技生態。我國自107年已正式成為高齡社會,且推估114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預計119年高齡人口將達557萬人,其中高齡科技產業四大推動策略之「驅動市場」由經濟部主辦「普惠科技驅動高齡市場商機計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則負責促進高齡科技智財布局能力。茲因全球高齡科技產業高度發展及競爭,又國內針對高齡者設計及開發之科技解決方案仍不足,致高齡者需求多數尚未被滿足,為引導國內更多企業投入高齡科技服務提供,提高業者市場競爭力及商業價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積極辦理高齡科技產業專利趨勢分析、專利前案檢索及布局分析等供業者運用,並參據相關業者意見以建置符合其需求之高齡科技技術推廣平台,以促進高齡產業加值利用,厚實研發創新能量,凝聚高價值之高齡科技生態系。爰建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三)113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智慧財產服務暨業界運用效能躍升」項下編列2億0,800萬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審查發明專利的過程中,現已建立「第三方意見」(Third Party Observations,簡稱TPO)制度。連結「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網站遞交TPO、「產業專利資訊平台(IPKM)關鍵字通知目標團體服務」措施,以及2017年上線的「專利申請案審查資訊申請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統計,TPO制度實施後1年,TPO申請量增加至136件。業界在提交TPO仍須注意7項事項。公眾審查制度可促進專利權有效性及公眾利益,針對提交人的個資將予以保密,請智慧財產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四)113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智慧財產服務暨業界運用效能躍升」計畫項下編列2億0,800萬元,主要捐助專利檢索中心辦理專利檢索、健全國內外專利檢索資料庫、辦理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及產業媒合等業務。查113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該計畫包含辦理「強化專利審查效能計畫」1億0,689萬8千元、「優化專利資訊與產業應用服務計畫」5,906萬元、「專利與產業媒合之拓廣計畫」4,204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3,978萬8千元。主要係新增辦理「專利與產業媒合之拓廣計畫」,除持續辦理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促成企業投資人才,協助產業升級轉型之外,另新增輔導具潛力優秀專利,透由展會相互推薦及合作,辦理洽商媒合會,促進專利技術與產業媒合應用,預計推舉優良專利參與專業展至少2場次。惟為有效達成預期之政策目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詳實盤點產業需求事項,審慎規劃及滾動檢討辦理成果,並妥善規劃宣導方式,以達成預期效益。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五)113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促進高齡科技智財布局能力」項下編列1,680萬元。為協助業者深化智財布局能力以提高高齡科技技術研發價值,並提供高齡科技技術推廣平台,提升技術水準、擴大營運規模,請智慧財產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209億2,378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13年度水利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編列186億0,239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蔡易餘 蘇治芬 廖國棟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陳亭妃 陳超明 翁重鈞 陳明文 

(二)有鑑於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各河川分署於原住民族地區,辦理劃設行水區及河川區域;或是擬定水道治理計畫時,針對其水道治理計畫線及水道治理用地範圍線之劃設,常導致民眾其財產權遭致一定程度之剝奪與限制,故請經濟部應責請所屬-水利署及其各河川分署於原住民族地區,於劃設行水區及河川區域;或是擬定水道治理計畫,檢討其水道治理計畫線及水道治理用地範圍線之劃設前,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地方說明會議,事前與在地部落充分溝通,俾以維護部落族人之財產權。

提案人: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三)根據經濟部水利署資料,我國111年全國自來水普及率為95.22%,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顯示,111年南投縣自來水普及率在13個鄉鎮中,僅3個鄉鎮高於全國普及率,且無自來水戶數為全國排名第4,顯見南投縣自來水普及化程度仍有待加強。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針對如何積極擴大爭取經費並提升南投縣自來水普及率,改善無自來水地區用水環境,於2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及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蔡培慧

(四)南投縣內諸多防汛道路年久失修,以致路面破損,恐有危害人車安全之虞,且民眾多於堤頂上行走,更應注重道路修建。此外,倘善加整修防汛道路,增加人文景觀設計,亦能作為民眾休憩使用,或應評估擴建路面以利危急時供救援車通行。請經濟部水利署滾動檢討及盤點並整修防汛道路,以利防汛搶險通行使用,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蔡培慧

(五)南投縣境內腹地廣大,河川支流眾多,周邊多有閒置土地可供利用,惟未妥善管理以致雜草叢生。倘於河川流經地區,善加規劃生態環境營造工程,建造生態池、親水步道等設施,將能提供當地居民休憩選擇,並兼具滯洪、觀光之效。請經濟部水利署持續滾動檢討及盤點具環境營造潛力地點,辦理環境營造工程,並於2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蔡培慧

(六)鑑於逕流分擔業已規劃41案,惟截至112年7月底尚有33案未完成,案件完成率僅19.51%,允宜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另4案出流管制中僅有1案已全數完成簽約,其餘仍待協調及研議,顯見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策略實有檢討空間,請經濟部水利署持續盤點適合場域,與地方政府合作擴大推動。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七)鑑於現行無自來水地區改善評比標準係以安裝成本每戶60萬元為基準,然而,全國自來水普及率約為95%,其中,有8個縣市自來水普及率未達全國標準,而未達全國標準縣市中,多個鄉鎮地形較為特殊,以致成本居高不下,若以每戶60萬元安裝成本作為評比標準恐導致多個地區長期無法申裝,大大降低國人生活品質,且導致提升自來水普及率目標遇到瓶頸,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針對評比標準進行檢討與調整,並於1個月內送檢討方案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八)113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編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11億3,076萬9千元,辦理水利政策與法規規劃、水資源保育及管理、防救災業務等事項。鑑於近3年度政府投入緊急抗旱經費高逾76億元,雖經濟部水利署已陸續核定及修正相關水資源管理及抗旱整備計畫,惟考量近年氣候變遷持續加劇,造成乾旱事件頻傳,為確保供水穩定,允宜賡續盤整檢討我國水資源管理暨抗旱整備政策之規劃及調整機制之完備性。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九)113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項下編列「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115年)」99億4,880萬元,該計畫總經費為807億元,其中經濟部水利署分擔717億元,執行期程為110至115年,主要整合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及海岸防護等工作。鑑於「水利法」有關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相關規定自108年間開始實施,迄今歷經4年多,逕流分擔雖已規劃41案,惟截至112年7月底尚有33案未完成,案件完成率僅19.51%,容有精進之處,允宜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另4案出流管制中僅有1案已全數完成簽約,其餘仍待協調及研議,允宜檢討現有推動困境,研謀對策改進,並加強推廣及協助地方政府辦理,俾利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之推動。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改善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十)113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項下編列「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110-113年)」2億3,800萬元,計畫總經費為13億9,900萬元,主要辦理推動地下水環境調查分析、精進監控預警技術及推動地下水補注等業務。鑑於迄112年7月底經輔導取得水權狀水井數僅占納管水井數比2.50%,111年地層顯著下降面積仍超過300平方公里,為有效管理地下水之運用及緩解地層下陷,允宜賡續檢討地下水抽取之控管,並積極推動地下水補注及精進監測預警技術等,以維國土安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十一)113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編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11億3,076萬9千元,辦理水利政策與法規規劃、水資源保育及管理、防救災業務等事項。鑑於近3年度政府投入緊急抗旱經費高逾76億元,雖水利署已陸續核定及修正相關水資源管理及抗旱整備計畫,但考量近年氣候變遷持續加劇,使得乾旱事件頻傳,為確保供水穩定,允宜賡續盤整檢討精進水資源管理暨抗旱整備政策之規劃及調整機制,俾提升臺灣各區域穩定供水能力。爰此,請經濟部水利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精進水資源管理暨抗旱整備政策之規劃及調整機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十二)鑑於嘉義縣太保市水虞厝下游處共有多處申請水權使用中,但下游因地層下陷問題使溪水鹽化,部分申請人並未實際抽水使用,導致有需要的農民無法申請。經濟部水利署應在制度面提出解決水權問題之方案,不再讓有需要水源的農民無法及時解旱。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十三)113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編列預算63億2,390萬元辦理水資源工程,規劃興建臺南市、新竹市等地區之海水淡化廠。惟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政府為因應氣候變遷與逐年需求增加的產業用水,陸續規劃興建海水淡化廠,惟海水淡化廠產水過程耗能,平均產水1公噸,需耗4.25度電,又高鹽度鹵水轉化為可用物質之技術尚未成熟,鹵水排放將衍生影響海洋環境問題;且國內平均自來水價格約11元/噸,對照上揭新興水資源之原水成本介於12.40元/噸至36.10元/噸,差異甚鉅,恐影響使用意願或增加自來水事業單位營運負擔,…」近年來氣候變遷加劇,我國缺水情況已成常態,不得已興建海水淡化廠,惟海水淡化興建成本與耗能極高,倘大量興建恐提高自來水費用,間接影響我國物價之穩定,為強化我國供水韌性及達成穩定供水目標,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就我國未來海水淡化之需求對自來水價之影響擬具相關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十四)目前實際運作之海淡廠共有24座,近3年平均實際造水量為966.26萬噸,惟其供水量未及全國年總供水量1%,且依據「新竹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及「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第1期)」說明,產出每立方公尺海淡水所需電費10.69元,每年相關電費(含海淡產水及輸水)分別占其總營運成本比37.91%及38.94%,對海淡廠之營運屬極大挑戰,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加速研訂認購機制及收費方式,俾利海淡廠之推動。

提案人:陳明文 蔡易餘 邱志偉 

(十五)113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資源企劃及保育」編列11億3,076萬9千元,辦理水利政策與法規規劃、水資源保育及管理、防救災業務等事項。惟自杜蘇芮颱風登台前,近3年無較為大量的雨量投入,導致112年上半年南臺灣受111年度平均雨量偏少影響而陷入乾旱,經濟部水利署隨即辦理「2023年穩定南部供水抗旱計畫」,預計投入13億元,按農業部農田水利署112年7月12日公告訊息,曾文-烏山頭水庫因降雨量不足,致蓄水率未達兩成,較歷年同期平均減少2.58萬噸,恐無法支應嘉南地區所有二期稻作面積,故部分面積全面實施節水停灌措施,首度全年休耕,預計停灌面積及補償費分別約3萬1千餘公頃及33.85億元,似相關抗旱計畫未能達到預期之效果。為考量近年氣候變遷持續加劇,造成乾旱事件頻傳,為確保供水穩定,爰要求經濟部宜就現行抗旱計畫重新檢討改進,並於3個月將相關檢討改進之精進方式,擬具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十六)有鑑於民國46年政府為興建石門水庫,以致桃園復興區卡拉社部落-泰雅族族人須被迫遷移至大溪中庄後,未料52年碰到葛樂禮颱風侵襲,卡拉社族人再度被迫遷徙至觀音大潭新村,之後民國72年該地發生土地鎘污染事件,卡拉社部落及其族人再度分崩離析,族人為尋求安身立命的地方而須分散至台灣各地。經濟部水利署應針對此案持續進行更深入蒐集歷史真相和調查,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和21條之規定與精神,並專案予以檢討歷史性之合理及合法之照顧跟補償。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十七)鑑於全台高山水庫淤積率高逾五成以上的水庫居多,整體水庫淤積率仍高達30%以上,經濟部水利署應重視高山庫區淤泥淤砂去化問題,尤其現在災區仁愛鄉霧社水庫要優先設法去化,並因地制宜制定具體清淤措施,以因應未來不可預期大乾旱之情事發生。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十八)目前全球暖化,各地常常出現極端氣候,不可預期的暴雨,台灣亦不可倖免,台灣近年暴雨發生的次數快速上升,年平均發生次數是過去的兩倍多,強降雨的範圍也逐漸擴大,淹水機會愈來愈高。然而台灣近幾年又面臨好長一段時間的嚴重乾旱,於梅雨季降雨比正常量少,水庫蓄水量又不夠,以致供水不足,亦嚴重影響台灣民生、經濟。經濟部水利署如何能規劃完備之水資源規劃,以防範未來強降雨或乾旱所造成的災害,請經濟部水利署於2週內提出完整的書面檢討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十九)113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工程」項下分別新增「新竹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及「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第1期)」。其中,「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第1期)」113年度編列2億9,940萬元,辦理臺南海水淡化廠建置工程。查「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第1期)」期程為112至118年,總經費為160億元。113年度預計辦理用地取得9,650萬元、公共藝術設置1億2,800萬元、海域調查、海淡廠設計及施工7,490萬元並完成2座海淡廠之用地取得暨統包工程招標及開工。惟肇因於海淡廠營運成本相較其他水源偏高,且亦需關注鹵水排放對鄰近海域生態及居民生計問題,經濟部水利署應加強辦理監測事宜,並依計畫核定函所示妥謀需求企業完成相關認購契約,並進行認購機制及收費方式之研訂,俾利推動相關作業。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第7項 商業發展署原列25億1,677萬5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0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3年度商業發展署歲出預算案第1目「促進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億7,242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連署人:吳欣盈

(二)113年度商業發展署歲出預算案第4目「推動商業服務業轉型成長」編列8,480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呂玉玲 陳超明 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三)為強化商業服務業政策之規劃及執行,經濟部配合組織改造將原商業司升格新設商業發展署,113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編列「促進商業科技發展」8億7,242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增加3億7,360萬1千元,允宜審酌產業發展及以前年度執行實況,妥適訂定各項產業輔導計畫之績效目標並強化執行控管,以提高商業服務業之競爭力。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四)113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編列「促進商業科技發展」8億7,242萬2千元,較111年度決算4億7,420萬2千元及112年度預算4億9,882萬1千元,分別增加3億9,822萬元及3億7,360萬1千元,主要用以輔導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產業創新或優化。查113年度「促進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共編列「提升服務業競爭力」、「商業服務業創新與低碳發展」、「推動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推動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及「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等5項分支計畫。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允宜審酌產業發展及以前年度執行實況,妥適訂定各項產業輔導計畫之績效目標,並強化執行之控管,以提高產業競爭力。爰此,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各計畫提出「產業輔導計畫之績效目標及如何強化執行之控管」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五)113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推動商業服務業轉型成長」項下新增「商業服務業深根市場創價成長計畫」,總經費6億4,800萬元、執行期間113至116年(共4年)、113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6,000萬元。鑑於本期計畫較上期推動「連鎖加盟及餐飲鏈結發展計畫」累計預算數1億6,363萬3千元,增加4億8,436萬7千元,且前期計畫執行實況與原規劃差異頗大。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對於整體計畫之規劃及所需總經費評估,應重新盤整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並審酌該署預算執行能量,核實評估所需總經費及辦理內容,以符實際,以利推動及後續績效控管。爰此,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第8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46億5,970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科目編列3億7,800萬元接續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然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統計,106至112年本計畫累計編列預算37.58億元,截至112年7月底累計支付實現數34.60億元,其中有關中央型研發計畫共補助1,454件(含「先期研究/先期規劃」830件、「研究開發/細部計畫」612件、「加值應用階段」12件),考量加值應用階段的補助件數未及總件數1%,且自106至112年7月底尚無技術升級轉型的補助案件,顯示補助案件多屬創新研發初期規劃階段,應加強落實技術升級轉型的研發輔導,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改善報告」,以利強化企業因應經濟變局的韌性及競爭力,並增進本計畫的推動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二)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科目編列「中小企業因應淨零碳趨勢提升綠色競爭力計畫」3,252萬9千元,以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及供應鏈減碳要求,並掌握其自身碳排輪廓,以及建立典範案例引發中小企業仿效推動淨零轉型。考量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自111年起陸續推動「中小企業因應淨零碳趨勢提升綠色競爭力計畫(111-114年)」、「加速中小企業節能減碳推廣計畫(112-115年)」,且已獲初步成果,然中小企業相關人力、技術及資源等相對較不足,亟需政府提供相關協助,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中小企業因應淨零碳趨勢提升綠色競爭力計畫精進報告」,滾動檢討執行成效及目標合理性,並強化實質減碳措施的具體輔導方案,以利協助中小企業加速淨零轉型與接軌國際商機。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三)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項下新增編列「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加速共創研發推動計畫」4億1,600萬元。考量其執行內容「小微企業區域數位加值與創新體驗計畫」、「推動跨域研發引領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扶植新創驅動企業創新轉型」共3項,與近年推動中小企業數位創新鏈結國際、中小企業創育機構轉型加值、驅動中小微型企業數位應用與升級轉型等計畫的推動重點相近,故應盤點近年相關計畫推動重點,汲取以前相關計畫執行經驗,並整合相關資源與串接既有成果,妥善規劃本計畫的執行策略與機制,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加速共創研發推動計畫改善報告」,以有效提升中小微型企業競爭力,並增進本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四)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新增計畫-「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加速共創研發推動計畫」,其中「扶植新創驅動企業創新轉型計畫」為推動企業參與新創、強化協助新創規模成長、提升經濟效益等計畫管理,以及補(捐)助企業參與與新創育成、與新創合作共創等業務。政府大南方計畫翻轉南台灣產業發展,同時高雄近年不斷培育新創企業發展,更推動「亞洲新灣區5G AIoT創新園區」規劃南台灣新創產業發展,建置南台灣國際型創業聚落,帶動高雄在地產業鏈、國內外新創企業來台及發展我國數位經濟。經濟部113年新增計畫為提升新創企業與產業發展之重要計畫,請經濟部持續強化高雄新創產業發展,接軌在地產業供應鏈,確保南北區域均衡,並且鼓勵國內外企業來高雄創業投資,促進高雄聚焦建構完善之創新產業生態和市場。綜上所述,南台灣亟需經濟部加大力道持續支持新創產業發展,特別是高雄所建立「亞灣新創園」,正扶植南台灣新創產業量能,更有助於帶動高雄產業加值效果。因此,經濟部執行該計畫應均衡南北區域發展,多加培育高雄新創企業與產業,強化高雄新創產業規模成長。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五)政府大南方計畫中亞洲新灣區為重要發展區域,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投入資源打造「亞灣新創園」作為國際級創業聚落,主要培育新創企業及協助高雄新創企業發展,並打造友善新創環境,鏈結國際人才、資金、技術與市場。110至112年執行「亞灣新創園」相關計畫,包括新創加速成長計畫、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等。其中,扶植新創企業方面,透過以大帶小、推動國際鏈結、招商進駐、補捐助合作研發等方式,優化新創聚落創業環境,以及拓展國內外市場和促進新創持續成長。從111和112年計畫執行及推動成果來看,以下針對相關計畫提出幾點建議:1.推動「以大帶小」,擴大企業參與及競賽主題:經濟部強化「以大帶小」扶植新創,應以高雄在地企業、鄰近場域及國營事業出題,給予新創企業解題。例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5G AIoT專案辦公室串起新創與高雄在地企業合作,共同以5G AIoT技術強化工安與淨零。另經濟部所舉辦之新創競賽,2年皆以綠色科技、淨零碳排等相關議題為主題,應擴大提出更多主題串聯更多企業參與。2.國際鏈結規劃擴大其他國家參與:111和112年推動國際鏈結之執行成果,其中包括新加坡、日本、印尼等國家交流合作機制,協助新創媒合拓展市場。經濟部應擴大與多個國家深度合作,尤其是美歐及新南向國家,另應辦理更多活動媒合和爭取市場,培育出台灣國際關係和新創市場之盟友。3.加大力道提升招商進駐之策略:經經濟部說明,111年11月至112年10月已有108家企業進駐(103家新創、5家加速器),112年11月至113年10月採取第3期新創進駐。請經濟部評估招商優惠策略與方案,並提出增加新創及加速器之招商策略提升進駐成果,讓高雄加速成為台灣國際型城市。綜上所述,「亞灣新創園」為發展南台灣新創和創建智慧科技城市之重要區域,「亞灣新創園」辦理活動應加強提升產業推動效果,促使產業聚落、新創市場更加完整,有助於提升南台灣產業發展及扶植亞灣新創量能。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六)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投入資源打造「亞灣新創園」作為國際級創業聚落,目前「亞灣新創園」位於高雄軟體園區鴻海科技大樓之3樓和8樓,場域規劃包括獨立辦公室25間、Co-Working Seat127席、戰情室、展演空間、實證場域、會議空間等,統計共有80家新創事業進駐、5家國際級加速器合作、1家共創夥伴,「亞灣新創園」進駐狀況為68%。從整體發展新創企業角度來看,新創企業應彙集於一區域,且場域空間應持續擴大,以目前高雄軟體科技園區二期第一棟建築物115年6月完工,也將於113年租售公告招商。因此,請經濟部視高軟二期第一棟建築物113年招商情況,研議後續是否進駐高軟二期,促使產業聚落聚集,扶植新創產業量能。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七)查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審查總報告指出「政府滾動調整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建構友善生育環境,總經費逾4,851億元,有偶婦女生育率已見止跌跡象,惟因有偶率持續下滑,總生育率仍未能回升;又平衡就業與家庭攸關國人生育意願,事業單位同意提供員工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措施之比率雖多數已逾八成,惟計畫推動後未再顯著提升,允宜督促研謀善策因應,以發揮計畫財務效能。」,並指出「僱用人數較少之事業單位法令遵循情形較不理想,中小企業基於人力調度欠缺彈性,較難充分支持員工申請及提供相關友善育兒措施,致其員工未能共享政策效益。」顯見我國中小企業在進行相關少子化政策有窒礙難行之處,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應徵集我國各中小企業之意見,擬具符合其少子化扶助措施。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八)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加速共創研發推動計畫」編列4億1,600萬元,本計畫規劃執行內容包含「小微企業區域數位加值與創新體驗計畫」、「推動跨域研發引領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扶植新創驅動企業創新轉型」等3項,與近年推動中小企業數位創新鏈結國際、中小企業創育機構轉型加值、驅動中小微型企業數位應用與升級轉型等計畫之推動重點相近,不利於提升中小微型企業競爭力,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九)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計畫項下編列13億9,440萬1千元,主要辦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與持續轉型計畫」、「推動區域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與法制協進計畫」、「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等11項子計畫等工作。查經濟部中小企業署111年度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科目亦編列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2億8,448萬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2億7,894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98.05%。惟執行過程容有改善空間,其中協助企業運用數位工具家數實績1,078家,略低於111年度目標1,229家。且據審計部指出本計畫推動商圈數位轉型執行控管及目標訂定等未盡周延,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應研謀精進對策,以增計畫執行成效。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十)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科目持續編列「中小企業因應淨零碳趨勢提升綠色競爭力計畫」3,252萬9千元,以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及供應鏈減碳要求,並掌握其自身碳排輪廓,以及建立典範案例引發中小企業仿效推動淨零轉型。查中小新創署自111年度起陸續推動「中小企業因應淨零碳提升綠色競爭力計畫(111-114年)」、「加速中小企業節能減碳推廣計畫(112-115年)」,截至112年度前揭2項計畫累計已編列1.86億元。惟相關淨零減碳計畫雖已獲初步成果,然鑑於淨零碳排已蔚為國際趨勢,我國亦明定淨零碳排目標時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仍應滾動檢討執行成效,並強化實質減碳之具體執行策略,俾協助中小企業加速淨零轉型與接軌國際商機。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十一)後疫情時代台灣新創發展趨勢以及未來產業發展,顯示出未來新創產業將聚焦幾個面向,包括疫情將加速醫療科技、零售產業、電子科技暨智慧製造應用等數位化發展;新技術帶動金融科技、Web3.0領域創新應用;此外在ESG永續風潮下,食農科技、綠能產業投入將更加顯著。如上述面向已非過往買賣或電子業等,轉而為電子商務或數位產業,促進商業科技發展推動過程及審查中可多些專業人員,了解企業活動或多和企業平台交流,以利快速了解各產業需求,加速企業取得資金並獲得政府資源。爰此,要求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於審查過程,非以過往買賣業企業的財務結構處理,投入更多專業人員及結合各中小及創新產業的專業知識,提出面對後疫情時代台灣新創發展趨勢以及未來產業發展,請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就如何投入專業人才及結合產業知識提出書面報告,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吳欣盈

第9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7億9,320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113年度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產業園區業務」編列2億0,437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賴瑞隆 邱志偉 楊瓊瓔 廖國棟 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二)鑑於國內各產業園區成立時間不一,因此,園區內相關公共設施設計所採工法、衡量標準亦不相同,然而,隨著近年極端氣候影響,時有強降雨造成各類災情,較早成立之產業園區亦可能無法負荷,以致廠商生命財產受損,為提升各園區對抗極端氣候的條件,爰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盤點各園區需汰換之公建設施,並於114年起進行修繕,以利產業園區永續經營。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三)113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科目新增「園區產業供應鏈協同與韌性轉型輔導計畫」3,400萬元。以往各國企業發展策略多借助於全球化布局,然近年因中美貿易競爭、新冠病毒疫情干擾、俄烏戰爭以及國際淨零碳排目標時程之壓力等因素影響,愈來愈多企業基於分散風險與確保供應鏈之考量,紛紛思考重組產業供應鏈,以在地化和區域化取代全球化,供應鏈由長鏈變短鏈。此,過去以效率掛帥之供應鏈將轉變為「韌性優先」,故現今企業需較以往具備「更快速回應營運中斷」及「更靈活應變意外事件」之能力。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允宜於計畫推動過程持續關注國內外市場及產業趨勢變化,滾動檢討調整執行策略,俾協助園區產業掌握供應鏈轉移趨勢與相關商機,並有效強化園區產業供應鏈韌性轉型能力,以擴散本計畫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四)113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產業園區管理」科目新增「工業區污水處理可行性評估推動計畫」1,000萬元。本計畫以補助5都直轄市(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所轄都市計畫內工業區未設污水廠的工業區進行廢(污)水排放改善與管理之可行性及後續建設計畫評估,並作為未來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基礎。考量目前5都直轄市都市計畫內工業區未設置廢(污)水處理廠者計118處,其中3處位於北高雄(橋頭五里林、路竹區後鄉、岡山區台上段),故為有效集中工業區污水處理系統管理符合水質標準後排放至河川,爰請經濟部會同高雄市政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北高雄都市計畫內未設置廢(污)水處理廠工業區(橋頭五里林、路竹區後鄉、岡山區台上段)之污水處理可行性評估推動計畫」之提案申請書,以達改善工業區鄰近河川水環境品質目標。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五)113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科目新增「園區產業供應鏈協同與韌性轉型輔導計畫」3,400萬元。鑑於各國企業近年因中美貿易戰、新冠肺炎疫情、俄烏戰爭以及國際淨零碳排等因素,於供應鏈組合上,紛紛以在地化和區域化取代全球化,供應鏈由長鏈變短鏈,從過去效率掛帥轉為韌性優先,本計畫遂係針對園區產業所面臨供應鏈問題及韌性轉型的必要,以「強化供應鏈風險管理」、「優化供應鏈協同」及「增強彈性應變」等3大策略為規劃方向,協助園區產業強化供應鏈韌性體質及強固其全球產業鏈關鍵角色。考量國際政經情勢瞬息萬變,隨時可能影響產業供應鏈移轉趨勢,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園區產業供應鏈協同與韌性轉型輔導計畫精進報告」,確保於執行過程中持續追蹤國內外市場及產業變化趨勢,滾動檢討及調整計畫執行策略,以利協助園區產業掌握供應鏈轉移趨勢與衍生商機,並有效落實強化園區產業供應鏈韌性轉型能力目標,擴散計畫推動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六)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政府為降低災害傷亡及公共財物損失,並健全災害防救體制與法制,經盤點與整合基層防救災能量,建立各項工作推動機制,以落實災害防救體系平時減災整備與強化臨災應變能力。經審計部查察災害防救相關業務之執行情形,發現交通部、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部會所屬設有港區、機場、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等特區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緊急應變計畫及災害防救作業手冊等,未整合納入市縣政府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而從本次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火災亦可看出經濟部與屏東縣政府相關資訊並未勾連,導致現場警消人員沒有足夠的資訊規避風險,進而造成4名警消傷亡,爰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就各轄管之產業園區進行相關防救計畫檢討改善工作,並將改善之項目擬具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七)113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產業園區管理」編列2億0,437萬3千元。鑑於嘉義縣極力轉型為農工大縣,經濟部協助打造中埔產業園區、水上產業園區,分別投入50億元、54億元。由於產業園區只租不售,影響廠商承租意願,祭出專案貸款等3項政策牛肉,規劃第1優先招商區共11.08公頃,可供27家廠商進駐,盼加速產業園區開發作業。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八)113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產業園區管理」編列2億0,437萬3千元。鑑於屏東科技園區112年9月發生大火,造成多位消防員及民眾罹難,災後檢討針對園區之勞檢、工安管理多有尚待改進之處,以確保廠商、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爰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翁重鈞

(九)113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產業園區管理」科目新增「工業區污水處理可行性評估推動計畫」1億元。主要用以補助5都直轄市(新北、桃園、臺中、臺南及高雄)所轄都市計畫內工業區未設污水廠之工業區進行廢(污)水排放改善與管理之可行性及後續建設計畫評估,並作為未來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基礎。查本計畫辦理期程預定自113至114年,預估總經費3.4億元。惟經查,為加強所轄工業區廢污水處理、排放管理及促進廢污水再生利用,102年5月間辦理「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因計畫之前置規劃及可行性評估未臻周延審慎,致規劃建置之跨域污水處理機制、再生水中心及補助辦理環保公共設施效能提升等事項,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成效有限。且計畫目標未能落實且一再變更,終致停止執行,嗣遭監院糾正(時為經濟部工業局管轄業務)。本計畫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借鏡以前相關計畫之執行經驗,周延前置規劃與評估分析作業,並研擬妥適之計畫目標與執行策略,俾有效改善工業區鄰近河川水環境品質。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十)113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產業園區管理」科目新增「工業區污水處理可行性評估推動計畫」1億元。本計畫以補助5都直轄市(新北、桃園、臺中、臺南及高雄)所轄都市計畫內工業區未設污水廠之工業區進行廢(污)水排放改善與管理之可行性及後續建設計畫評估,並作為未來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基礎。惟查,為加強所轄工業區廢污水處理、排放管理及促進廢污水再生利用,102年5月間辦理「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因計畫之前置規劃及可行性評估未臻周延審慎,致規劃建置之跨域污水處理機制、再生水中心及補助辦理環保公共設施效能提升等事項,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成效有限,計畫目標未能落實且一再變更,終致停止執行,嗣遭監院糾正(時為經濟部工業局管轄業務)。本計畫允宜借鏡以前計畫之執行經驗,妥慎周延前置規劃及可行性評估作業,並研擬妥適之目標與執行策略,俾達改善工業區鄰近河川水環境品質之目標。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第10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8億5,397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3年度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歲出預算案「總歲出」編列8億5,397萬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賴瑞隆 邱志偉 孔文吉 蔡易餘 陳明文 陳超明 翁重鈞 蘇治芬 陳亭妃 呂玉玲 楊瓊瓔 

(二)113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編列「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計畫」1,044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255萬7千元減少211萬5千元(減幅16.84%)。主要辦理規劃進行全國地質敏感區劃定及檢討;辦理「地質法」相關疑義解釋及專業諮詢,改善地質專業審查機制;辦理「地質法」實務相關教育訓練,培養中心與地方「地質法」執行人力,以落實「地質法」推動等工作。惟經查,據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最新公告資訊,目前臺灣地區總計有36條活動斷層,截至112年7月底共計公布21處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惟第21處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公告日期(112年7月5日),距第20處之公告時間(110年12月21日)已有1.5年之久,且公告之全國活動斷層資訊與學界報導資訊仍有落差。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應研謀提升調研能量,研擬運用民間學研單位之調研成果,並評估結合(或借助)其調研能量之可行性,俾有效提升調研能量,並加速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作業進度與提出加速劃設進度之改善方案。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第11項 能源署原列57億9,762萬3千元,除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53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3年度能源署歲出預算案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6,069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陳明文 邱志偉 

(二)離岸風電對漁業影響甚深,農業部漁業署正在規劃共榮基金制度,未來將要求開發商依容量或漁貨比提撥成立「共榮基金」,用在地方漁業振興發展上,縮短開發時間。然而,各地漁業發展樣態不一,雖經濟部能源署與漁會、開發商、農業部漁業署展開協商,惟依照過往經驗,漁民權益往往遭到漠視,為能有效監督該基金籌辦情形,並達成能源、漁業雙贏的目標,爰於農業部公告共存共榮制度前,請經濟部會同農業部3個月內檢送執行進度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三)經濟部能源署因應節能減碳、能源永續及落實再生能源發展,針對「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之義務用戶範圍規範,目前以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進行規範,已涵蓋全國電力用戶之用電量約五成且該辦法於110年1月1日施行,定於生效2年後定期檢討機制,再依照各方面情形適度調整。依據經濟部及該辦法說明,112年為用電大戶義務範圍之檢討重要年限,而至112年9月底仍未見經濟部研議出義務範圍之檢討報告。因此,請經濟部應適度調整用電大戶義務範圍,並定期檢討相關機制、執行情形和推動效益,以利提高再生能源設置和能源永續發展。基於擴大再生能源設置,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四)為因應氣候變遷且穩健成為非核家園,經濟部能源署針對各個再生能源設置規劃與目標,並於2023年修正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讓離岸風電、小水力、太陽光電、地熱能等再生能源更加完善。同時,近年離岸風電風場建置數仍有攀升,以及其他再生能源也將持續提升裝置容量和發電量,再生能源發展有逐漸進步。然而,從經濟部能源署對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統計,截至2023年8月底,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16,716MW,與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20%仍有落差。因此,請經濟部能源署持續精進各個再生能源政策與制度,提出有利於提升裝置容量和發電量之作為,2025年能如期如質完成目標,並加速提出相關規劃和完成期程進度,如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計畫、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二期規劃等,以利達成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五)針對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經濟部能源署以2026至2035年每年開發1.5GW為目標,預計於2035年離岸風電累計達20.6GW。2022年12月30日經濟部公告區塊開發第一期容量分配,共計有6組開發商及7座離岸風電獲配,將於2026年和2027年陸續完工併聯3GW,未來也將進行第二期選商與開發。 根據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第二期開發部分,請經濟部能源署依以下幾點建議進行規劃與研議,以利未來離岸風電開發如期完成:1.第二期選商前,加速進行相關規範之必要諮詢及公聽程序,且瞭解與掌握目前開發商或業者狀況,再加以調整行政契約、容量分配等資訊。2.修法完成後,離岸風電未來所涉海域空間,應於第二期選商前,協調各部會共同評估航道寬度與路線、限制區域劃設、海域漁業作業空間等資料。3.多與跨部會共同協助與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優化港口基礎設施、針對公股銀行融資、產業關聯項目之彈性方案等問題。綜上,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二期開發應予以參酌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第一期所面臨問題加以改善,並依照期程規劃進行,以免影響我國能源政策目標。基於落實能源轉型計畫,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六)按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行政院於106年8月核定經濟部提報之「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其中離岸風電部分參考國外技術發展趨勢及推動經驗,確立「先淺海、後深海」模式,及「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之3階段推動策略。惟經濟部能源署辦理離岸風電建置作業,實際簽約容量數不足,且併網完成日期較規劃期程落後,招商及履約管理作業有欠積極,致開發商工程進度延宕;又,107年間遴選須納入國產化政策之離岸風場計9案,共20個項目,惟截至111年底止未能全部於國內產製須國產化零件者,有水下基礎及扣件等2項;國內無相關產能者有輪轂鑄件、海纜及齒輪箱等3項;尚未通過國產化審查者有電纜線、發電機、功率轉換系統、葉片(含樹脂)等4項,顯示國產化政策尚未能落實,相關事項亟需儘速改善。爰請經濟部能源署儘速通盤檢討改善,研擬相關檢討措施後並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以達離岸風電開發目標。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七)查113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能源科技計畫-獎補助費」項下新增「淨零排放-電動車於微電網整合之技術開發與示範綱要計畫」計新台幣4,200萬元整,主要在辦理電動車所需之充放電設備、支援充放電技術之電動車及能源整合管理系統等技術開發,並進行示範應用,以檢討技術可行性與法規之適用性。按我國「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規劃」,2030年電動汽車市售占比應達 30%、電動機車市售占比應達35%,預期2040年新售汽機車全面電動化。為配合前揭目標,交通部近年推動公共停車場充電車位及補助地方政府充電樁之措施,然隨著汽機車全面電動化,未來電力需求必隨之增加,且電動車集中充電,恐對電網系統穩定形成挑戰,此外興建集合式住宅興建充電樁亦多有紛爭,顯見我國推動全電動車之目標仍有待主管機關持續檢討相關制度推動,為達成我國2040年新售汽機車全電動化之目標,爰要求經濟部能源署應積極配合主責機關推動相關措施,達成我國淨零排碳之設定目標。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八)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經濟部於110年3月設定114年地面型及屋頂型太陽光電目標為12,000MW及8,000MW,截至112年2月底止,地面型太陽光電累計設置容量為3,628MW、屋頂型為6,540MW,與114年設置容量目標分別差距8,372MW及1,460MW。」又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經濟部能源署歷年施政計畫皆規劃「加速再生能源發展」之具體量化目標,其中111及112年度施政計畫規劃再生能源累積容量目標分別為:111年度:太陽光電(含屋頂型及地面型)11.25GW、風力發電(含陸域及離岸)3.075GW。112年度:太陽光電14GW、風力發電3.636GW。惟111年底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累積裝置容量皆未達目標,另112年7月底累計全國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16.304GW,與政策目標(114年再生能源29GW)尚差距12.696GW(差幅達43.78%),顯見經濟部能源署相關計畫推動亟需加強控管執行,能源轉型雖非一蹴可幾,然我國能源均仰賴進口,相關再生能源之發展倘無法趕上相關目標,不僅影響我國產業轉型,如再遇上國際能源高漲屆時勢必危及民生物價平穩,爰要求經濟部能源署於3個月內檢討相關再生能源計畫之推動,並擬定明確之目標數值,以強化我國再生能源之推動發展。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九)據經濟部能源署112年6月公告之「111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揭示,預估112至118年全國用電需求年均成長率2.03%、尖峰負載年均成長率約2.04%,配合能源轉型及淨零政策進行各項電源開發期程規劃,預計112至118年度電力裝置容量淨增加4,299.12萬瓩,並預估該期間之夜間備用容量率將由112年之9.5%逐年上升至118年22.6%。按112至118年雖累計淨增加電力裝置容量4,299.12萬瓩,惟經分析112至118年全國電力供給規劃內容,其中間歇性再生能源達3,087.9萬瓩,占淨增加容量之比率達71.83%,且其中夜間無法發電之太陽能電源裝置容量1,927.6萬瓩(占比44.84%),恐難實質發揮夜間穩定供電作用。據經濟部能源署112至118年電力供給規劃,預計112至118年將累計新增燃氣機組裝置容量2,275.22萬瓩,惟其中115至118年合計600萬瓩僅以「新增燃氣電源」列示,有關計畫名稱或電廠、機組資訊闕如,仍待具體規劃並對外說明。綜上,據經濟部能源署規劃,預計112至118年度新增電力中,具間歇性之再生能源電力逾七成,且夜間無法發電之太陽能超過四成;又部分規劃於115至118年供電之新增燃氣容量,尚未見具體規劃,且部分為供應新增燃氣發電機組用氣需求之天然氣接收站興建計畫尚未完成環評作業,經濟部能源署除應加強控管各計畫期程,並督促加強辦理外,爰建請經濟部能源署應預為籌謀相關因應配套方案,俾確保未來穩定供電,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十)根據經濟部能源署公布之「111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預測112至118年全國電力需求及尖峰負載將持續成長。然而,分析該期間電力供應規劃,發現間歇性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達3,087.9萬瓩,占新增容量的71.83%,並有太陽能裝置容量1,927.6萬瓩無法在夜間發電,爰建議經濟部能源署針對112至118年的電力供應規劃,預先研擬相應的因應配套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儲能系統的建設、需求端管理、備用電源的準備等,以確保未來穩定供電。

提案人:陳明文 蔡易餘 邱志偉

(十一)113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科目編列4,334萬8千元,係辦理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事務等經費。經查,據經濟部能源署112年6月公告之「111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揭示,預估112至118年全國用電需求年均成長率2.03%、尖峰負載年均成長率約2.04%,配合能源轉型及淨零政策進行各項電源開發期程規劃,預計112至118年度電力裝置容量淨增加4,299.12萬瓩,並預估該期間之夜間備用容量率將由112年之9.5%逐年上升至118年22.6%。而按112至118年雖累計淨增加電力裝置容量4,299.12萬瓩,惟經分析112至118年全國電力供給規劃內容,其中間歇性再生能源達3,087.9萬瓩,占淨增加容量之比率達71.83%,且其中夜間無法發電之太陽能電源裝置容量1,927.6萬瓩(占比44.84%),恐難實質發揮夜間穩定供電作用。經濟部能源署除應加強控管各計畫期程,並督促加強辦理外,亦應預為籌謀相關因應配套方案,俾確保未來穩定供電。爰請經濟部能源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十二)森霸電廠多項二期工程接近完工才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變更設計並共用一期天然氣管線,諸多設計與當初環境影響評估的內容不同,為考量當地居民權益及公共安全,請經濟部能源署組專案審查小組詳實審查廠商所提變更案(包括使用既設管線之安全性),另要求廠商召開地方說明會(臺南市永康區、新市區、新化區、山上區、左鎮區)向民眾說明電廠開發計畫以釐清疑慮。如廠商未辦理地方說明會,經濟部能源署針對後續電業申設作業嚴格把關。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廖國棟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112年11月1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1、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明州、總經理陳立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曾文生及總經理王耀庭報告後,委員陳亭妃、邱議瑩、林岱樺、楊瓊瓔、蘇治芬、陳明文、邱志偉、賴瑞隆、蔡易餘、鍾佳濱、郭國文、林德福、洪申翰、陳椒華、李貴敏、陳培瑜及何欣純等17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及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署長蔡昇甫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呂玉玲、翁重鈞、陳超明及廖國棟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2、 審查:

(1) 行政院函請審議「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水利法刪除第十二條條文草案」案。

(3)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1) 第十二條、第六十三條之一至第六十三條之四及第九十六條條文,均照案刪除;第九十一條之二、第九十二條之三、第九十二條之五及第九十三條之二至第九十三條之五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2)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蔡召集委員易餘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