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星期三)9時4分至13時48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鍾佳濱 林德福 沈發惠 吳秉叡 余 天 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高嘉瑜 林楚茵 郭國文 羅明才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 曾銘宗 游毓蘭 陳椒華 鄭正鈐 楊瓊瓔 張其祿 何欣純 

委員列席7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綜合規劃司        司長    李瓊琳

      國際財政司        司長    丁碧蓮

      推動促參司        司長    李建賢

      人事處          處長    游梅子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統計處          處長    蔡美娜

      政風處          處長    張鴻俊

      法制處          處長    翁培祐

      秘書處          處長    楊金亨

      資訊小組         主任    尹致玲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財政人員訓練所      所長    許寧佑

      臺北國稅局        局長    吳蓮英

      高雄國稅局        局長    陳柏誠

      北區國稅局        局長    李怡慧

      中區國稅局        局長    樓美鐘

      南區國稅局        局長    李雅晶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沈榮津

                   總經理   魏江霖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呂桔誠

                   總經理   施瑪莉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志宏

                   總經理   劉啟聖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許慈美

                   總經理   謝秀賢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歐興祥

                   總經理   何明堯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娟娟

                   總經理   何英明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戴燈山

     財政部印刷廠        廠長    王國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丁彥哲

                   總經理   林士傑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王前鎧

主  席 沈召集委員發惠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科 員 簡廷育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處理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

(一)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9案:

  1.決議第1項「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決議第2項「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印刷裝訂及公告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決議第3項「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決議第4項「營業成本」項下「其他營業成本」中「什項營業成本」之「服務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決議第5項「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6.決議第6項「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有關「電腦軟體服務費」預算凍結40萬元書面報告案。

  7.決議第7項「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8.決議第8項「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9.決議第9項「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中「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

  1.決議第1項「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教育訓練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2.決議第2項「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推展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決議第3項「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之「資產報廢損失」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決議第20項「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預算凍結百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三)財政部印刷廠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案:

  決議第7項「營業成本」項下「勞務成本」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案。

決定:上列14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

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暨融資財源調度。

決議:

一、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審查結果:

  第1款  稅課收入

  第1項 財政部原列2兆2,990億2,000萬元,增列150億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2兆3,140億2,000萬元。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4項 財政部12萬5千元,照列。

  第75項 國庫署8萬3千元,照列。

  第76項 賦稅署,無列數。

  第77項 臺北國稅局9億5,505萬元,照列。

  第78項 高雄國稅局3億6,383萬1千元,照列。

  第79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2億1,706萬2千元,照列。

  第80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7億5,549萬2千元,照列。

  第81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4億3,635萬7千元,照列。

  第82項 關務署及所屬3億3,882萬5千元,照列。

  第83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84項 財政資訊中心1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5項 財政部256萬元,照列。

  第66項 國庫署6,037萬2千元,照列。

  第67項 賦稅署78萬元,照列。

  第68項 臺北國稅局1億7,879萬8千元,照列。

  第69項 高雄國稅局3,708萬8千元,照列。

  第70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7,395萬4千元,照列。

  第71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4,076萬3千元,照列。

  第72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350萬6千元,照列。

  第73項 關務署及所屬2億7,658萬2千元,照列。

  第74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75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3,172萬5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3,272萬5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90項 財政部3,558萬4千元,照列。

  第91項 國庫署4千元,照列。

  第92項 賦稅署21萬6千元,照列。

  第93項 臺北國稅局193萬元,照列。

  第94項 高雄國稅局98萬2千元,照列。

  第95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497萬2千元,照列。

  第96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208萬5千元,照列。

  第97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67萬2千元,照列。

  第98項 關務署及所屬142萬7千元,照列。

  第99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234億4,730萬1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權利金」1億元、第2目「財產售價」第1節「土地售價」1億元,共計增列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6億4,730萬1千元。

  第100項 財政資訊中心74萬7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4項 財政部原列161億0,769萬1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增列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第1節「股息紅利繳庫」2億元(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億5,000萬元、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萬元)、第2目「投資收益」第1節「投資股息紅利」5,000萬元,共計增列2億5,000萬元,改列為163億5,769萬1千元。

  第5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5億5,928萬元(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6款 捐獻及贈與收入

  第1項 國庫署,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9項 財政部5億1,952萬2千元,照列。

  第90項 國庫署原列30億0,870萬8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億1,370萬8千元。

  第91項 賦稅署1,971萬1千元,照列。

  第92項 臺北國稅局2億6,527萬9千元,照列。

  第93項 高雄國稅局6,930萬4千元,照列。

  第94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9,959萬7千元,照列。

  第95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2,187萬9千元,照列。

  第96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5,341萬2千元,照列。

  第97項 關務署及所屬2,562萬元,照列。

  第98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5億1,458萬3千元,照列。

  第99項 財政資訊中心8千元,照列。

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審查結果: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19億6,471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財政人員訓練」項下「學員訓練」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100萬元、第4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5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9億6,216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8項:

  (一)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人員訓練」項下編列「學員訓練」3,876萬5千元,主要係培育財政、稅務及關務專業人才。為減緩氣候變遷,世界各國都陸續發布淨零碳排的相關目標,我國亦宣示於2050年達淨零排放目標,顯示永續發展、減碳是全球產業最重要課題,ESG的推動亦需財政部相關部會之參與配合,因此強化財政人員ESG訓練,導入相關政策推行日漸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二)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編列「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8,977萬2千元,主要係建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作業機制。政府致力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活用民間創意、效率與資源,積極引進民間資源投入公共建設,使民眾能享有優質的公共服務。惟在導引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同時,亦需考量ESG資訊揭露、責任金融及環境及社會績效,透過政府與民間相互合作共同努力,才能發揮推動淨零轉型的力量。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三)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編列「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8,977萬2千元,主要係用於建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作業機制,其中「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111至114年)」則編列第3年經費8,450萬元。經查,是項計畫於111年啟動,然該年度民投案件數為139件,相比110年度172件減少了33件,民投案件數衰退高達二成。爰此,就案件數考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效益有待精進,爰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四)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編列「業務費」5,577萬2千元,然查111年度財政部辦理促參專業人員訓練(含機關代訓),總受訓人次683人次,然而通過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者共169人,通過率僅24.7%,仍有檢討改進空間。爰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五)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編列8,977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用1,730萬元,用以建構及推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相關作業機制。為擴大辦理促進民間投資公共建設,立法院亦於111年12月2日三讀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新增綠能、影視音、資源循環再利用等設施及數位建設,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以及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等,增加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範疇及誘因。惟查,針對新法施行後之執行概況及效用,財政部相關政策推動計畫具體評估及就新法通過後擴大宣傳辦理情形,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六)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分支計畫,編列一般事務費3,085萬5千元,係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頒獎活動、獎金及促參案件簽約獎勵金等經費,其中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頒獎活動450萬元,編列金額過高。有鑑於政府資源有限,財政部應撙節各項費用,避免不必要支出(尤其是委辦費)。爰此,財政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撙節各項支出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七)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200萬元,係為強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系統。然查,該筆預算於110、111、112年度各編列61萬6千元、450萬元及200萬元,上漲幅度甚巨。有鑑於促參資訊系統業已大致建置完成,囿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113年度該筆預算應以系統增修、例行維護為主。爰此,財政部應撙節支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八)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分支計畫,編列獎補助費3,200萬元,係編列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補助經費。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2年8月底止促參案件簽約件數計2,211件,惟於此期間提前終止契約件數亦高達240件,占全體簽約案件之10.85%,補助及相關經費執行成效實有待檢討。有鑑於推動促參司表示相關費用係用於辦理促參前置作業。爰此,財政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詳細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九)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中美洲銀行股本」項下「繳納中美洲銀行增資股款」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2億7,625萬元,供中美洲銀行第8次增資,增認2萬7,625股使用。其中25%為現繳股款,餘75%為日後應繳付之股款,總經費為6,906萬2,500美元,分8年等額編入至117年度預算,據財政部國際財政司表示該銀行為政府間國際組織,我國與該銀行合作,可不受外交限制,而可協助中美洲區域社會及經濟發展,以提升國家之國際能見度。爰此,財政部保證並非金錢外交且應於2個月內,就我國參加中美洲銀行之目的及對我國之貢獻,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十)有鑑於財政部主管中央政府110及111年度稅課收入實徵數,分別高於各該年度預算數增加19%及21%,112年前9月實徵數已達年度預算數94%,推估112年差異數亦約20%,顯示總預算編列估測失準與數字管理失靈。爰要求財政部邀集專家學者檢討精進估測模型,另對稅課收入實徵數超過預算數部分,應至少5%用於增加債務還本,以減緩政府債務累積餘額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十一)查我國自103年來,除109年因COVID-19疫情關係,允許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免辦暫繳稅款(而於隔年再回補入帳),為造成當年短收短徵主因外,其他年度均產生稅收超額,尤其近3年超徵數額竟占總稅收比率達15%左右,111年度更高達19%,顯示稅收預測機制嚴重失靈。稅收預測失靈,易使社會大眾認為政府違法課徵稅收,嚴重影響政府威信,為避免超徵情形重複發生。爰此,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收評估機制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十二)依據財政部公布資料,112年度預算至9月底執行情形:占預算數93.64%、占分配預算數112.49%,各大稅目中,占比最高的所得稅部分,至9月底止,營利事業所得稅占預算數87.36%,占分配預算數100.34%,綜合所得稅占預算數110.9%,占預算分配數127.94%,二者均提前達標(實徵超出112年度預算數),稅課收入穩定挹注國庫,此實為疫情期間台灣經濟表現亮眼,經濟成長穩定及財政韌性之體現。然外界對於稅課收入之估算精準度仍有疑慮,且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13年度主要稅目推估方式相較112年度業進行檢討及變革,惟其允適性仍待辦理事後驗證機制,以檢驗推估參數及作為未來調整參考。111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決算評估報告亦具體建議,宜就各稅目細部分析;例如採行分稅分項再輔以產業別分類方式估測…另可採稅收估測模式及妥適公式等;除事前評估外,宜建立制度化事後定期驗證與說明機制,並據相關檢討精進修正估測模式。爰此,財政部應就下年度稅課收入之概算方式、預算編列,避免屢次超出實徵數或短差,是否參採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及各界建議以為精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十三)對於財政部稅收實際課徵與預算數差距太大,遭學者批評政府編列預算黑箱作業,身負監督之責的立法院多數委員認為此乃財政部應負之責,實有深究必要。財政部估計112年度實際稅收超徵預算數至少1,000億元,然財政部以年度預算籌編至預算執行時間落差近2年,期間可能發生國內外經濟情勢變動等原因為由,解釋稅收實徵數高或低於預算數,但是估算結果嚴重不確實亦是不爭的事實。爰要求財政部針對即將研議規劃之方向措施,提出較精準之稅收預估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十四)近年政府所編列的特別預算金額高達2.57兆元,特別預算113至115年度預計舉借債務數合計逾3,500億元,加以監察院於110年「109財調0022」字號調查報告中指出:特別預算確有常態化的現象,同時表示行政部門未嚴格限制特別預算編列要件,以及有特別預算浮編,破壞正常預算體制之情事。更指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雖平衡,卻因特別預算短差1,232.3億元」及「前瞻計畫納入原已編列公務預算等計畫,恐有政府將部分支出隱藏於前瞻計畫特別預算,造成109年度總預算財政收支平衡假象」等,顯見政府有特別預算濫編情事。爰要求財政部應針對如何遵守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有效配置我國財政資源,遵守財政紀律,以應未來之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十五)104年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第36條之2,規定中小企業若為員工加薪則可減除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惟根據後續實施報告,80萬家中小企業、931萬名員工中,僅648名青年每月平均加薪1萬元;基層員工僅3,738人平均加薪1,338元,成效極其不理想,企業必須採查帳制為報告所述主要原因。然而,大多數中小企業是依財政部所訂之擴大書審制結算營利事業所得稅,因該項方式相對簡易、稅式相對優惠,也可免於被查帳困擾,但若中小企業為稅賦優惠改採查帳制,依規定就必須檢附相關單據及文件,除程序更加繁瑣,甚至可能變成國稅局查帳重點對象,中小企業主自然興趣缺缺。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協助適用擴大書審制之中小企業得以員工加薪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精進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十六)為健全我國租屋市場透明化,財政部於109年篩選專案查核個人不動產租賃所得,並於109至110年查獲1,085件,補徵稅額4,565萬元、110年8月至111年3月,查獲1,007件,補徵稅額9,985萬元,111至112年底針對5戶以上預計查核件數7,603戶。惟此一稅收來源是因房屋租賃所得,為落實居住正義,補充住宅基金之財源,爰要求財政部研議比照房地合一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將針對租賃收入專案查核之稅收,撥補至住宅基金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十七)有鑑於自80年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由6萬元調整至111年為9萬2,000元,調漲幅度僅53%,查此期間人均名目國內生產毛額成長約4倍,我國基本工資亦成長2.7倍,兩者增幅與免稅額成長差距甚大。爰要求財政部按基本工資漲幅調整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可行性,以讓人民生活有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十八)有鑑於自80年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第一級所得淨額由30萬元調整至111年為56萬元,調漲幅度僅87%,查此期間國人基本工資成長170%及年度工業與服務業平均總薪資金額成長114%,兩者增幅與所得淨額有段差距。爰要求財政部按基本工資漲幅及平均總薪資漲幅調升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第一級所得淨額,以提升人民生活水準及促進民間消費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費鴻泰

  (十九)有鑑於所得稅法第5條之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自80年訂定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3%,才能予以調整,迄今逾30年未曾變動,考量近2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平均年增率約1%,顯示物價波動幅度不若以往,為讓人民對經濟成長與物價變動有感應同步調整。爰要求財政部降低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調幅基準,以嘉惠普及廣大基層納稅勞工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二 十)據統計,截至111年底營業中且核准適用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之小規模營業人家數計1萬2,002家,其中111年度行動支付銷售額為0者4,190家,占核准家數34.91%,雖較110年度49.38%下降,惟仍占相當大比例。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精進作為書面報告,如強制適用優惠之小店家張貼本店使用行動支付免用統一發票貼紙和擺放收款條碼,使消費者知道可使用行動支付,以提高行動支付普及率。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羅明才

  (二十一)查113年1月1日起,將調整每月基本工資為2萬7,470元,惟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自95年後便未再修正,財政部理應因應基本工資,對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研議調升。鑑此,請財政部針對「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研議調升」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二十二)為鼓勵民間參與興辦長照機構,財政部將長照機構納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根據衛生福利部評估,114年我國將因高齡人口占比達20%,正式邁入世界衛生組織所認定的超高齡社會。財政部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提供的租稅優惠,除了可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長5年之外,同時也將提供投資抵減、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以及地價稅、房產稅、契稅減免等,相關稅損約近5億元,但由於同時也可帶動稅收近25億元,因此財政部估計落實長照產業化,總稅收將可淨增近20億元。財政部應規劃相關政策宣導,擴大政府與民間合作範圍及模式,以增加促參案源,落實長照產業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二十三)財政部促參業務主要係建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作業機制。惟依財政部資料來看,自91至112年8月止,促參案件提前解約的案件共計240件,提前解約案件數占全體比率為10.9%。促參案件提前解約,恐發生設施設置不全待處理或資產閒置情形,財政部應整理歷年提前解約案件並進行個案分析,強化履約階段管考功能,以增加後續促參案件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二十四)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2年8月底止促參案件簽約件數計2,211件,此期間提前終止契約件數亦高達240件,提前解約案件數占全體比率為10.85%,有鑑於促參案件提前解約後,恐發生設施設置不全待處理或資產閒置情形,主管機關應整理歷年提前解約案件並進行個案分析,適時邀集地方政府透過教育訓練及案例分享等方式共同集思廣益,以利嗣後辦理促參案件之參考,並賡續強化履約階段管考功能,以發揮綜效。爰財政部應就促參案件強化追蹤機制及個案分析,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二十五)財政部阮清華次長於112年9月表示,公股行庫企金強、消金較弱,財政部希望國內至少有一家公股行庫不只靠企金獲利,能夠全方位成長。然據媒體報導112年7至8月信用卡簽帳金額,公股銀行占總簽帳金額7.16%,創近14年新低紀錄,消金方面實則有提升此項業務之必要性。爰此,要求財政部就公股行庫為何消金業務較弱提出檢討,並如何提升公股行庫消金及個金業務,以改善現在的困境之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二十六)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資訊服務費」1,537萬2千元、「設備及投資」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66萬7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財政部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二十七)在全球金融市場的高度整合下,金融戰威力比以往更強大;加以國內頻傳駭客攻擊,更加凸顯金融機構相關演練的必要性。爰要求財政部研議規劃我國公股行庫之壓力測試,包含相關金流壓力測試、跨境外匯、網路資安等,以及因應銀行系統被駭、客戶網銀帳戶資料錯置等特有情境,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二十八)近年來全台銀行網路攻擊事件增加,而112年公股銀行遭受攻擊數比起111年同期增加一倍,目前雖有成功攔截,仍應該持續加強資安防護並提升其防護層級,以避免之後受到駭客攻擊,造成嚴重損失。爰此,要求財政部盤點八大公股行庫,針對網路攻擊資安防護因應對策,及定期防駭演練之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二十九)財政部直接投資民營事業,部分事業所派任之公股代表單一性別比率未達三分之一,如以全部公民營董事觀之,女性合計33人,占比30.3%;如按公股代表觀之,女性合計16人,占比32.7%。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財政部應檢討研議修改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增訂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並逐步達成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以落實性別平等,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三 十)有鑑於中央政府五院及各級機關,以及各部會所屬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為處理各項事務,依法律或是依組織規程所成立之委員會,為獲取更多不同意見,皆有加入外聘之專家學者。專家學者提供意見給予各該機關參考後做成的決議,對各機關施政、採取的措施均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然民眾卻無從得知被機關指派的專家學者相關資訊。爰此,請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於處理專業事務而成立之委員會時,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未涉機敏性質,將外聘之專家學者之學、經歷及會議紀錄,公布於該機關網站,以供民眾查閱。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三十一)立法院於111年12月2日三讀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案,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惟至今仍未有社宅或長照以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方式辦理。爰此,請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推動長照、社宅等重大公共建設以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方式辦理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三十二)有鑑於財政部預算案112至115年度合計編列辦理國庫增資中國輸出入銀行85億元,以強化貿易金融,擴增該行辦理輸出輸入融資、保證及輸出保險業務,然查中國輸出入銀行近十年平均每年每股盈餘僅0.2餘元,權益報酬率長期約2%,經營績效有偏低情形,顯示以權益創造獲利之效率有待加強。爰要求財政部針對主管之中國輸出入銀行檢討權益報酬偏低與國庫增資必要性及如何督促強化風險管控機制提升經營績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三十三)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中美洲銀行股本」項下編列「繳納中美洲銀行增資股款」2億7,625萬元,主要辦理繳納中美洲銀行第8次增資股款。我國現為中美洲銀行第一大持股會員國,惟近來我國退出中美洲議會觀察員,顯見中美洲地區情勢變化,值得注意關切。爰要求財政部與外交部、中央銀行等單位,密切注意後續情勢發展,預為研擬因應方案,以保障我國於CABEI權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因應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吳秉叡 鍾佳濱 沈發惠

  (三十四)有鑑於財政部主管之中美洲銀行,其成立目的在提供融資及技術協助,以促進中美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然中美洲地區主要持股國家9國僅1國與我維持邦交關係占持股比率10.2%,及中美洲議會112年8月通過排台納中案,可能影響我在中美洲銀行投資權益。爰要求財政部針對中美洲銀行審慎評估投資效益及是否持續參與增資股款,另對中國大陸是否申請加入,亦應及早研擬策略方法預為因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三十五)我國參與中美洲銀行(Central American Bank for Economic Integration,CABEI)第8次增資,需繳納現金股款折合新臺幣22億1千萬元,分8年等額編入110至117年度預算,110至112年度已編列8億2,875萬元,113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2億7,625萬元;未來4年將再編列11億0,500萬元,惟我國於112年8月下旬甫退出中美洲議會,恐對於我國未來參與CABEI產生負面影響。但各界擔心中美洲銀行正式會員中,邦交國只剩瓜地馬拉,未來發展影響,我國權益保障等,要求財政部應密切關注我國退出該議會後中美洲區域之情勢發展,請常駐CABEI董事即時回報與我國權益之有關事項及提案,並與外交部及中央銀行等單位預為研擬因應方案,如:中國申請加入CABEI、是否持續繳納增資股款等,以保障我國權益。爰財政部應就研擬相關因應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三十六)有鑑於財政部主管全國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每年總申報件數分別為600餘萬件及100餘萬件,負責掌理全國2,300萬人民及公司法人納稅資料,為積極推動我國資通安全政策,落實資通安全專業人才之培育。爰要求財政部針對所屬賦稅署、財政資訊中心及五區國稅局,應全面清查各業務單位與分局、稽徵所、辦事處等負責資訊管理人員,是否具有符合數位發展部規範之國際級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人數,上述單位資安人員持有證照比率若低於2%者,應於113與114年內分別取得國際資格認證,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三十七)財政部推動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新增網路兌獎通路,提升民眾兌獎便利性,惟於實體據點兌獎比率近3年皆逾七成,比率偏高,且部分消費通路開立雲端發票之比率偏低,又或雲端發票主要儲存於非共通性載具等,不利推動以匯入指定帳戶或金融支付工具方式兌獎,與電子發票全程無紙化之政策目的容有相悖。爰此,請財政部加強宣導雲端發票設定帳戶獎金自動匯款,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三十八)永續發展為全球及我國重視之核心價值,2050淨零排放亦為我國之重要政策目標,財政部於111年12月亦就推動發行乙類公債及永續發展政府債券訂定相關計畫,以為推動永續金融之執行依據。惟查,112年財政部辦理乙類公債之ESG認證及推動永續政府發展債券,其計畫之辦理及執行尚未有明確之進度,僅強調將加強督導、鼓勵公股行庫發行永續發展債券。爰此,財政部於公債發行業務方面,應就乙類公債及推動永續發展政府債券訂定明確之計畫,協調相關部會及其所屬機關務實推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第2項 國庫署原列1,229億0,802萬6千元,減列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國庫及支付管理」之「業務費」50萬元、「菸酒管理作業」之「業務費」20萬元、「國庫資訊作業」之「業務費」10萬元、第5目「國債付息」2億元、第6目「國債經理」200萬元,共計減列2億0,28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27億0,522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113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庫及支付管理」2,313萬元,以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提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疫情加速行動支付交易成長,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民眾每年消費約10兆元,其中非現金占比逐年提高,截至112年第一季已達1.67兆元,全年將有望突破7兆元。台灣Pay是由政府推動的行動支付平台,可以綁定信用卡與簽帳金融卡進行消費,因為提供轉帳免手續費優惠,讓使用者可以不限次數、免費轉帳至其他任何金融機構,吸引不少新用戶加入,也讓台灣Pay在網上的討論聲量逐漸升高。財政部國庫署應持續強化相關推廣活動,以增加台灣Pay之市占率。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二)113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債務管理作業」47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國庫券、公債發行等。永續發展、ESG已是國際普世價值,台灣也應符合潮流,民間已有銀行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發行綠色債券。財政部國庫署應研議制定我國ESG公債發行架構。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三)113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公股管理作業」207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公股股權管理等作業。國內金融機構頻傳遭駭客攻擊,112年約比111年同期多出一倍,整體國銀網站遭駭客攻擊量,每日大大小小合計近千次,各銀行都成功阻隔,但也顯示資安的迫切性,更加凸顯金融機構相關防駭演練及強化資訊安全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高嘉瑜 林楚茵 賴士葆 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四)113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菸酒管理作業」3,627萬元,以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協調事宜。惟111年違法菸類查獲數量為自106年來新低,財政部國庫署應重新審視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及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等,並關注各年度地方政府私劣菸酒考核結果,以協助各地方政府提升查緝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五)113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之「獎補助費」用於獎勵及慰問,並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檢舉人緝獲酒品之獎勵金。然應就過去3年核發檢舉人獎金件數,及核發金額等統計資料,提出具體績效,以了解該是項預算數之編列有實質具體效益。爰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之「獎補助費」預算15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六)113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庫資訊作業」4,769萬2千元,以推動國庫業務資訊應用服務,及強化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提升國庫業務資訊作業效能與效率。惟國庫資訊作業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機密性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七)113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億4,700萬元,以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協調事宜。惟111年違法菸類查獲數量為自106年來新低,財政部國庫署應重新審視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及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等,並關注各年度地方政府私劣菸酒考核結果,以協助各地方政府提升查緝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郭國文 林楚茵 賴士葆 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八)按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結果,113年度起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中不乏永續發展項目,如:交通部推動客運車輛電動化、經濟部推動地下水補助等計畫,且永續發展、ESG為國際普世價值。為使台灣跟上國際潮流,財政部參考盧森堡經驗,研議永續發展公債發行架構,檢視、連結未來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中具ESG價值之項目,並於發行後定期揭露、事後審查。爰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政府發行永續發展公債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九)有鑑於近期國內個資外洩事件頻傳,為落實菸酒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對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及管理,避免發生個人資料遭竊或洩漏,強化國人個資維護。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應針對如何落實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以及相關改善執行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十)我國九大公股金控、銀行已於111年底全數簽署赤道原則,同時有7家發行綠色債券、簽署TCFD架構。各國在推行永續金融時,財稅誘因扮演重要角色。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研議如何規劃成立跨部會之碳盤查資訊平台,將公股金融業的ESG倡議平台導入,以發揮金融影響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十一)2021年8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通過提案,規範未來於那斯達克上市之所有企業必須至少有二位多元化董事,包含一名女性及一名代表少數族裔或LGBTQ+。此外,歐洲議會2022年通過規範,歐盟上市公司於2026年中前,女性非執行董事比率至少四成或全數董事女性需占比三分之一。惟部分財政部派任其直接投資之公股行庫代表,單一性別比率甚至未達三分之一。爰此,請財政部國庫署參酌各國性別平等政策,促進公股行庫董事會納入多元觀點,檢討研議修正其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十二)按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於112年7月發布之2023年台灣同志職場處境調查結果,LGBTIQ+專業工作者感到可以自在地跟同事坦承同志身分的產業別,以金融財經、公務人員等業別落於最後兩名,顯示在整體風氣可能普遍較為傳統、保守的職場,將帶給同志職員不少壓力。此外,據該調查,LGBTIQ+專業工作者主要面臨之壓力如:影響職場人際關係(42%)、影響工作升遷或職涯發展(34%)、遭到同事或主管刻意刁難(32%)、致自己遭受職場霸凌(29%)等。爰此,請財政部國庫署鼓勵該部直接投資事業參酌美國人權運動基金會(Human Rights Campaign Foundation)發布之企業平等指數(Corporate Equality Index)等國際指標,調整企業政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羅明才

  (十三)公益彩券是提供弱勢族群就業機會,惟公益彩券借牌亂象層出不窮,非法經銷商是對弱勢經營者的危害,尤其許多有經濟能力的大戶經營者為提高業績,會選擇在黃金地段經營,等同壓縮弱勢者的經營空間,造成大者恆大,真正弱勢者又因經營不善被撤照的命運,喪失政府照顧弱勢的美意。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應針對如何杜絕非法經銷商資格,改善借牌亂象,以落實公益彩券照顧弱勢美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十四)為查緝違法菸類及酒類,財政部於105年10月20日訂定「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及「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惟111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查獲違法菸類1,564.39萬包,為自106年來新低,且低於6年查獲平均值,主要為通商口岸之查核數量較低所致,應適時檢視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及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等,並強化與各地方政府之聯繫,適時協助各地方政府,以提升查緝效能,以維護國民健康。爰財政部國庫署應儘速研擬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及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第9項 關務署及所屬原列74億0,906萬6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150萬元、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之「業務費」100萬元、「查緝業務」150萬元、「關稅資料處理」之「業務費」200萬元、「建構高效快遞貨物通關雲端平臺」100萬元,共計減列7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4億0,206萬6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部關務署113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項下「02查緝業務」編列「第六貨櫃中心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儀檢站建置計畫」第5年經費4,286萬9千元。主要係為建置固定軌道式X光貨櫃檢查儀,興建第六貨櫃中心儀檢站辦公室、檢查平臺及屏蔽設施。惟相關計畫辦理進度未如預期,為有效控管計畫並落實執行,利於如期完工,爰提案凍結該預算20%,俟關務署向財政委員會提出進度控管機制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3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編列「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第2年經費2億2,749萬4千元,主要係為改善海域執法環境,提供海關打擊犯罪新設備,將打造5艘巡緝艇、3艘快艇。為有效控管計畫並落實執行,利於如期完工。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進度控管機制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二)113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編列「臺北港儀檢站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畫」第3年經費1億7,930萬6千元,主要係建置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屏蔽設施,並汰換老舊機動式貨櫃檢查儀。為有效控管計畫並落實執行,利於如期完工。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進度控管機制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三)113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編列「臺中關第二貨櫃中心儀檢站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畫」第2年經費1億0,018萬6千元,主要係建置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屏蔽設施,並汰換老舊機動式貨櫃檢查儀。為有效控管計畫並落實執行,利於如期完工。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進度控管機制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四)113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建構高效快遞貨物通關雲端平臺」編列6,500萬元,主要係因應跨境電商貨物爆量成長,為優化快遞貨物通關管理效能,建置雲端平臺,以重整快遞貨物通關資訊環境。惟為提升本計畫執行效益,財政部關務署應強化與相關業者之溝通宣導,並強化平臺資訊安全與異地備援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林楚茵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羅明才

  (五)113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強化跨機關資料傳輸韌性」編列1,000萬元,主要係強化財政部關務署跨機關資料交換之安全及韌性。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財政部關務署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六)113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基隆關西16私貨倉庫新建計畫」總經費4億0,164萬5千元,分年辦理,109至112年度已編列1億2,806萬9千元,惟其進度不彰,爰於112年度暫緩編列,113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為避免工程進度成效不彰,保留款過多,以致未能如期如質完工,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進度控管機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七)113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第六貨櫃中心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儀檢站建置計畫」,總經費2億6,415萬7千元,分5年辦理,109至112年度已編列2億2,128萬8千元,惟其進度不彰,爰於112年度暫緩編列,113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為避免工程進度成效不彰,保留款過多,以致未能如期如質完工,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進度控管機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八)鑑於目前國內業者進口貨物通關,依關稅法第18條規定,得先行徵稅驗放,事後再加審查,即屬於一般查價程序;另依關稅法第13條規定,財政部關務署得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2年內,進行實施事後稽核。但現今卻有發生農漁特產品之事後稽核所核定之關稅價格,高於一般查價程序之二倍,顯見若非一般查價程序尚有可精進空間,則是事後稽核制度進行過程不夠嚴謹。加上農漁特產品有其立即性,若事後稽核差異過大,則業者無法立即將關稅成本轉嫁至消費者,徒增公司營運成本及困難。爰此,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研議精進一般查價程序之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鍾佳濱 郭國文 蔡易餘

  (九)依關稅法第49條第3項及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旅客攜帶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免稅額自78年修正為2萬元後,至今34年來皆未調整。爰此,請財政部關務署參考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調升可行性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十)按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第一階段簽署作業已於112年7月完成,財政部關務署亦於112年9月28日提出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通關作業要點,旨在規範關務預先審核機制等關務便捷化作業。此外,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造成近年國人透過國外平台消費國外商品風氣興盛等原因,據報載,目前註冊使用EZWAY易利委簡易報關系統之民眾已超過510萬人,為107年系統開放時註冊人數的200倍以上,惟財政部關務署於112年中始開始第一次針對報關業者實施的個資安全檢核,抽核家數也僅占全國總家數1,450家中的49家。鑑此,為使民眾消費時毋庸擔心個人資料因各種原因外洩,請財政部關務署針對「如何於關務便捷化同時保障使用者個人資訊安全、暨如何協助報關業者改善資訊安全機制」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十一)針對民間企業向中國出口貨品迭傳更改製造地標籤為中國台灣、台灣省,有涉及違法及矮化之嫌,加以亦有貿易廠商反應,改標籤動機為擔心可能遭受中國刁難,盼政府彈性處理或協助,顯見政府仍有加強溝通及宣導遵法之必要。爰此,財政部關務署應協助釐清法規,並加強宣導作業,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十二)有鑑於近期國內個資外洩事件頻傳,為落實報關業者對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及管理,避免發生個人資料遭竊或洩漏,強化國人個資維護。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應針對如何落實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以及相關改善執行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十三)財政部關務署於112年5月30日例行記者會表示,有鑑於國內個資外洩事件頻傳,為落實監管報關業對個人資料檔案的安全維護與管理,避免發生個人資料遭竊或洩漏,於下半年將針對1,447家報關業者進行查核。爰此,要求財政部關務署針對查核前向業者宣導辦理情形、實地查核情況相關統計數據,以及查核時發現業者有違規之情況,如何輔導或處理,於查核期結束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第10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32億2,203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30萬元、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20萬元、「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80萬元、「國有財產改良利用」之「業務費」50萬元、「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之「業務費」50萬元、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辦公大樓」1,000萬元,共計減列1,2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億0,973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有鑑於我國的國有土地總面積約223萬7,268公頃,非公用國有土地約21萬9,543公頃,被侵占達2萬0,359公頃,約占一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占用問題不夠積極,即使遭占用也僅收取補償金,金額又偏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績效偏低,該計畫績效評估標準流於片面,有失嚴謹。爰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8,798萬2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二)113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編列「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第1年經費1億3,696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巡管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及清理維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等。有鑑於登革熱疫情有漸增趨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與各地方政府通盤檢視近年登革熱發生熱區,強化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聯繫,建立通報與合作管道,以即時清除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中之登革熱孳生源,以提升計畫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三)113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編列「國有財產改良利用」1,943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都市更新及自行主導開發等業務。惟較112年度增加1,455萬5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為撙節國家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林楚茵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四)113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編列「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6,464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惟國有財產資訊作業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機密性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五)113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編列「購建辦公大樓」1億6,157萬2千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全台近22萬公頃的國有非公用土地,身為全台最大地主,但自家老舊辦公廳舍,自110年起多次招標,111年6月、7月開標結果均流標,112年1月修改計畫後,於4月、6月開標結果亦流標。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六)113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編列「國有非公用財產之租金」45億1,579萬2千元,其中估列各地區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之租金收入27億0,887萬元。112年起,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積極推動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予租賃住宅包租業,並由其轉租予次承租人居住使用。惟查標脫案件中不乏適合作為社會住宅之標的,卻以標租方式處理,部分物件溢價率達五成以上,而包租業者得標後,又多以市價1.35倍之租金出租,從而推升周邊房屋租金水準,與原政策目的相悖。爰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已標脫之國有房地包租案件應建立監督機制,並公開擬辦包租房地資訊,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編列21億3,033萬6千元,用於國有財產接收保管、管理處分及改良利用,以及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等業務。鑑於推動社會住宅為國家重大政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須積極依住宅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等相關規定,配合提供國有不動產供住宅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落實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統計,截至112年9月,該署提供76.17公頃(約23萬坪)國有土地(撥用25.48公頃、捐贈25.88公頃、出租14.05公頃、出售10.76公頃)及115筆國有建物(撥用10筆、捐贈105筆)供做社會住宅規劃與興建,其辦理進度及績效(可供開發或規劃之戶數)應定期(每季)公布,以讓民眾瞭解及彰顯績效。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八)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加強清理國有房屋、土地髒亂、清除病媒蚊孳生源,落實登革熱高風險場域之國有空屋、空地須每週派員巡管,新增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第1年經費1億3,696萬2千元。鑑於登革熱疫情自112年起有漸增趨勢,允宜通盤檢視我國近年登革熱發生熱區,強化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地方政府等聯繫,建立通報與合作管道,以即時清除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中之登革熱孳生源,避免病毒擴散,並妥適配置及運用有限預算資源,以提升計畫效益,爰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鍾佳濱 郭國文 蔡易餘

  (九)113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新增編列「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第1年經費1億3,696萬2千元,預計辦理巡管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及清理維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等工作項目。鑑於登革熱疫情自112年起有漸增趨勢,允宜通盤檢視我國近年登革熱發生熱區,強化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地方政府等聯繫,建立通報與合作管道,以即時清除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中之登革熱孳生源,避免病毒擴散,並妥適配置及運用有限預算資源,以提升計畫效益,爰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鍾佳濱 郭國文 蔡易餘

  (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抵繳遺產稅、贈與稅之實物,應移轉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各分署負責辦理抵稅實物之接管及處理,經立法院預算中心彙整107至112年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抵稅實物處理情形,已接管抵繳金額從107年之1,962億元逐年攀升,截至112年7月底止,合計抵繳金額2,097億元,其中已處理829億元,待處理1,268億元,處理比率自107年度之39.0%,微幅增加至112年7月底之39.5%,尚未達四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除應持續積極處理,並適時檢討相關法規,以加速去化抵稅實物。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研擬加速抵稅實物之處理精進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十一)按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於清查債務並交付遺贈物後歸屬國庫;又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無人繼承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經地政機關列管、標售仍無人應買達5次後登記為國有。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111年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者,即有55件,尚不計無人繼承之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又112年5月函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現有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5項規定登記國有的不動產數量,其中234筆土地中,即有189筆土地、1筆建物座落於六都。爰近年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狀況嚴峻,遺產無人繼承之情形逐年增加;同時為保障弱勢者之憲法上居住權,內政部提出國土永續,居住正義等政策,提供社會住宅、租金補助等政策。惟於民法規定無人繼承之遺產雖歸於國庫,但其中可改做社會住宅利用之不動產、建築等,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仍應先經標售程序不成始歸於國庫,且標售程序無資格限制,致原可利用作為社會住宅之無人繼承之空屋及土地反而流入不動產交易市場成為投資工具。鑑此,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呼應內政部『國土永續,居住正義政策』,無人繼承財產轉型社會住宅可行性」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十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2年3月推出國有非公用房地包租新制,將閒置的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給包租業,以擴大租屋市場供給。然自開辦至今,已公開招標3次,六都共釋出57戶,距離先前統計六都共300多戶的目標仍有差距。爰此,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就針對開辦至今招標情形、113年度預計釋出目標數與規劃,以及增加釋出件數擴大辦理的可能性,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十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規劃國有非公用土地光電標租,並保留三成綠電進入經濟部媒合平台,提供中小企業進行綠電採購,預計於112年底推出首批標的。對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著手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同時修正招標文件及盤點合適的國有非公用土地,以利年底推行。爰此,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國有非公用土地光電標租,開辦後辦理申請流程、預計每期釋放的土地數,以及預期成效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另應每年定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年度辦理情形與下年度預計達成之目標,以掌握該政策的推行是有助益且發揮實際效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羅明才

  (十四)113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歲入預算「雜項收入」項下「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回饋金收入」49萬元,較112年度增列10萬9千元。太陽能光電為我國重要綠能政策目標,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執行國有非公用土地光電標租案時,應符合環社檢核及生產、生活、生態之三生平衡原則,以利環境永續發展。爰此,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研議光電標租案之審核程序,納入環社檢核及三生概念,並從嚴審查,於2個月內將光電標租審核程序之標準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吳秉叡

連署人:沈發惠 余 天

  (十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加強清理國有房屋、土地髒亂、清除病媒蚊孳生源,落實衛生福利部、環境部要求登革熱高風險場域之國有空屋、空地須每週派員巡管,爰訂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期程自113至118年度,分6年辦理,有鑑於登革熱疫情自112年起有漸增趨勢,應通盤檢視我國近年登革熱發生熱區,強化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地方政府等聯繫,建立通報與合作管道,以即時清除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中之登革熱孳生源,避免病毒擴散,並妥適配置及運用有限預算資源,以提升計畫效益。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儘速研擬落實相關環境清理維護管理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第11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25億9,115萬9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20萬元、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100萬元、「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400萬元、「電子發票管理經費」100萬元,共計減列62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億8,495萬9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 人,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3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財政資訊業務」項下之分支計畫04資通資源管理,編列資訊服務費64,045千元(P37),列有新增配合數位發展部精進雲端及資料跨境等等費用;考量政府債務未償餘額上升,是項經費可予減少,以減少公帑支出。提案刪減上述分支計畫04資通資源管理,項下「資訊服務費」2,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二)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3年度預算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分支計畫,編列資訊服務費64,045千元,包括資訊軟硬體所需保養、維修等經費3,388千元、財政部共用資料中心資源擴充計畫」第4年之資訊服務費50,657千元及「財政部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資訊服務費10,000千元等,較112年度預算數60,487千元,增加3,558千元,增幅5.88%,在財政資源有限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撙節支用,爰提案減列1,5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3年度預算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分支計畫,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04,363千元,係財政部共用資料中心資源擴充計畫」第4年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69,363千元、配合數位發展部「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平臺建置計畫」,完善各機關資料傳輸韌性,提升政府機關資料應用效率,並透過納入 T-Road 進行具安全性資料傳輸,調整T-Road與各稅務系統介接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000千元及「財政部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0,000千元等,所費不貲,在國家財政資源有限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撙節支用,爰提案減列10,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 人,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3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財政資訊業務」項下之分支計畫04資通資源管理,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04,363千元(P37),列有新增配合數位發展部精進雲端及資料跨境等等費用;考量政府債務未償餘額上升,是項經費可予減少,以減少公帑支出。提案刪減上述分支計畫04資通資源管理,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4,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羅明才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編列預算21億4,329萬3千元,用以辦理「次世代稅務服務雲端平臺建構計畫」、113年度新增預算數7億8千萬元(占機關預算近三分之一)之「國稅資訊系統永續發展計畫」、以及地方稅智慧稅務服務平臺之應用系統增修、維護等,惟上開計畫之成本、效益未臻明確,預算恐有浮編或重複編列之嫌,辦理時允宜具體敘明計畫執行進度、時程並定期公開其辦理績效。爰凍結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預算500萬元,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上述計畫之辦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二)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次世代稅務服務雲端平臺建構計畫」第2年經費3億1,784萬6千元,係為建構次世代稅務平臺,導入新興科技,共享資訊資源,優化財政部核心地方稅務資訊系統並提升業務效率,增進稅務行政效能及品質。惟國稅局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個人及營業人等機密性資料,為確保相關稅務資料之安全性,應強化稅務資料保護及資通風險管理,以維稅務系統運作之安全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三)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編列2億7,154萬9千元辦理賦稅資訊作業,包含各項例行性稽徵業務、扣除額合理檢討等重大稅制改革等。惟為提升本作業執行效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強化與相關單位之溝通,並強化平臺資訊安全與異地備援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四)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編列1,300萬元辦理提供網路報稅手機門號認證服務。惟為提升本作業執行效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強化與相關單位之溝通,並強化平臺資訊安全與異地備援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五)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編列6,224萬5千元辦理國稅各項網路申報服務。惟為提升本作業執行效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強化與相關單位之溝通,並強化平臺資訊安全與異地備援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六)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編列「稅務暨戶政大數據資料加值運用計畫」第4年經費2,265萬9千元。惟為提升本計畫執行效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強化與相關單位之溝通,並強化平臺資訊安全與異地備援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七)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編列「國稅資訊系統永續發展計畫」第1年經費7億8,368萬元。惟為提升本計畫執行效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強化與相關單位之溝通,並強化平臺資訊安全與異地備援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八)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地方稅與徵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編列4,298萬6千元。惟為提升本計畫執行效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強化與相關單位之溝通,並強化平臺資訊安全與異地備援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九)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編列預算4億1,974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財政部共用資料中心之資訊安全作業及稅務資訊作業之正常運作。世界經濟論壇2022年全球風險調查報告指出,網路攻擊將更顯嚴重與廣泛,未來惡意及勒索軟體攻擊將持續氾濫,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處理資料多涉及民眾個人隱私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十)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財政資料管理」預算619萬2千元,主要係增進課稅查核業務績效,增進政府行政效能。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處理資料多涉及民眾個人隱私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十一)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電子發票管理經費」1億5,120萬4千元,係為因應電子商務發展趨勢,提升電子發票使用效益,辦理電子發票應用及推廣之策略規劃、宣導與執行、電子發票之整體資訊作業及跨域資訊交流等作業。惟雲端電子發票歷經多年宣導,仍有為數不少之消費者及商家習慣拿實體發票,截至112年8月底止,全國雲端發票使用率為52.99%,尚有成長進步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郭國文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羅明才

  (十二)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表示其113年度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地方稅與徵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編列資訊服務費3,565萬5千元,係供「地方稅智慧線上服務計畫」第4年之資訊服務費使用。財政部認知並同意前揭系統服務建置之必要性,爰同意具體落實以確保地方稅徵之順暢,有效且無當機情事。至於如何具體落實前揭事項,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十三)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電子發票管理經費」1億5,120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電子發票應用及推廣之策略規劃、宣導與執行、電子發票之整體資訊作業及跨域資訊交流等作業。經查,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於112年7月25日下午2點多起當機,直至晚間8點左右才完全恢復正常,整日當機約6個鐘頭。又,當日適逢統一發票5至6月開獎日,此次當機事件造成許多人民無法於第一時間對獎,引發諸多不滿。為避免再次發生類此事件,爰建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針對未來對獎系統作法之改善建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十四)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為執行財政資訊業務之主要機關,針對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優化將於113年1月正式上線,新平台上線前之宣導計畫、教育訓練、壓力測試、資安防護,以及上線後之客服系統、備援系統等,理應妥予規劃,且應結合營業稅申報作業平台之實際使用及功能改善情況一併規劃,屆時亦應就相關使用者如記帳士、報稅代理人、營業代理人之使用者體驗定期彙整,以為該系統檢討改進之參考。爰此,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每年7月底及翌年1月底前,針對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與營業稅申報作業平台(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之維運概況暨相關使用情形(指標)之統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十五)「國稅資訊系統永續發展計畫」預計為113至116年間執行之4年計畫,113年度預計辦理項目共14項,金額達7億8,368萬元,占總經費17億2,497萬元之45.4%。其中移轉國稅資訊系統至混合雲平臺預估經費6億5,068萬6千元,惟應依行政院資通系統籌獲各階段資安強化措施之規定,選任適當廠商及妥為監督委外辦理資通系統之建置及維運,並參考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所定Web應用程式安全參考指引之安全要求,於軟體開發週期之需求、設計、開發實作、測試及部署維運等各階段,均導入安全防護措施,以強化混合雲平臺之資安管理制度。爰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依行政院等相關規定及要求,落實規劃各項工作辦理期程,避免影響後續年度接續辦理項目之執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十六)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主要提供營利事業電子發票存證及查詢服務,並供帳務及營業稅申報使用,惟112年5月9日民眾發現平台登入缺失,通報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TWCERT/CC),翌日TWCERT/CC轉知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該署即聯繫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該中心確認平台弱點後,於5月11日辦理資安通報並進行相關盤點清查及進行相關改善措施。本次資安事件經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盤查平台雖無異常查詢情形,且無資料外洩情事,亦無接獲營利事業反映資料洩漏,惟引發營利事業對於平台疑慮及社會關注。爰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借鏡本次資安事件經驗研擬改善精進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十七)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編列12億0,342萬7千元,主要係提供民眾網路申報服務,配合財政部賦稅政策,辦理國稅對外相關網路申報、介接稅務系統之規劃、設計等作業。政府積極推動網路報稅,民眾對於採用網路、手機報稅之接受度日益提升,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處理資料多涉及民眾個人隱私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融資財源調度債務之舉借編列1,721億元,依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參、四、融資財源所載,截至111年度決算止,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即1年以上非自償債務)實際數為5兆6,998億元,連同特別預算融資調度保留數2,222億元,合計決算數為5兆9,220億元,如加計112及113年度預計債務舉債數並扣除債務償還數後,預估至113年度止,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為6兆8,286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達29.2萬元,較截至112年10月13日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5.1萬元,增加4.1萬元,又112年原編列債務舉借數1,732億元實際並未舉借,編列債務還本預算數1,110億元已全數執行償還,且財政部112年8月10日新聞稿宣稱,減少舉債並適時增加還債,有效減緩債務累積,為彰顯財政韌性,並為減輕國人債務負擔,避免債留曾孫,爰提案減列債務之舉借300億元,增加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1,150億元,另歲入歲出差短1,725億9,596萬7千元。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2,875億9,596萬7千元,以舉借債務1,720億9,596萬7千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155億元予以彌平,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