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星期四)9時4分至12時4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郭國文 沈發惠 林楚茵 吳秉叡 鍾佳濱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高嘉瑜 羅明才 李貴敏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 曾銘宗 陳椒華 張其祿 邱臣遠 江永昌 邱顯智  廖婉汝 

委員列席7人

請假委員 余 天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政務次長  李慶華

                   (部長莊翠雲請假)

      法制處          處長    翁培祐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吳銘修

      法務部           參事    林豐文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副組長   林美桂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副處長   林秀鳳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副處長   陳正輝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副局長   許瑜玲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主任秘書  夏錦秀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副局長   楊文榮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黃淑貞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局長    黃國峯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副局長   吳芳貞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副局長   林倖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副局長   楊素祝

      雲林縣稅務局        副局長   陳淑惠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副局長   王美藝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副局長   莊美英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副局長   蔡玉娩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副局長   廖美惠

      臺東縣稅務局        副局長   鄭春祝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副局長   李伸滿

      金門縣稅務局        科長    張玉青

      連江縣財政稅務局      科長    張壽明

      基隆市稅務局        秘書    林素真

      新竹市稅務局        副局長   黃桂梅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秘書    何季嬬

主  席 沈召集委員發惠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科 員 簡廷育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公務預算部分)草案」提報院會案。

決議:

(一)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公務預算部分),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須黨團協商。

(二)有關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等7個委員會,俟其審竣並將審查報告送達本委員會後,請議事人員彙總整理逕予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二、繼續審查「房屋稅條例」21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0人、委員賴品妤等17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8人、委員郭國文等16人、委員李貴敏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吳怡玎等16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賴士葆等22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高嘉瑜等26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委員溫玉霞等16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房屋稅條例」4案:

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委員林昶佐等16人、委員王美惠等25人、委員吳秉叡等22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決議:

一、審查結果:

(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四條、第六條之一、第七條、刪除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

(二)維持現行條文: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

(三)不予增訂:委員江永昌等21人提案第六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及委員賴品妤等17人提案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

(四)不予採納:委員江永昌等21人提案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

(五)保留,送院會處理:第五條、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五條之一、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條文。

二、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沈召集委員發惠補充說明。

其他事項

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