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9時至10時33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鍾佳濱 郭國文 吳秉叡 李貴敏 費鴻泰 余 天 沈發惠 高嘉瑜 林德福 賴士葆 林楚茵 羅明才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 游毓蘭 陳椒華 李德維 邱臣遠 

委員列席4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           秘書長   李孟諺

              副秘書長  李國興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李奕君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基金預算處        處長    黃叔娟

 會計決算處        處長    許一娟

 綜合統計處        處長    蔡鈺泰

 國勢普查處        處長    潘寧馨

 主計資訊處        處長    吳淑慧

 人事處          處長    游金純

 秘書室          主任    楊滿娥

 政風室          主任    陳美倫

 主計室          主任    許嘉琳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     執行長    張惟明

 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執行長     李佳航

 內部審核研究小組      主任      林美杏

      審計部           審計長    陳瑞敏

              副審計長   李順保

              主任秘書  詹美玲

 第一廳          廳長    林汝玲

 第二廳          廳長    葉盈池

 第三廳          廳長    周琼怡

 第四廳          廳長    洪春熹

 第五廳          廳長    林建志

 第六廳          廳長    李錦常

 覆審室          主任    陳正鏞

 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    執行秘書  溫忠元

 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    執行秘書  許哲源

 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  執行秘書  林勝賢

 資訊處          處長    邱團寶

 總務處          處長    蕭瑞泳

 會計室          主任    王雪齡

 人事室          主任    藍夏瑩

 政風室          主任    李國正

 教育農林審計處      處長    李香美

 交通建設審計處      處長    李奕勳

 臺北市審計處       處長    王挺龍

 新北市審計處       處長    張志乾

 桃園市審計處       處長    張漢卿

 臺中市審計處       處長    吳錦祥

 臺南市審計處       處長    陳三民

 高雄市審計處       處長    張倍榮

 基隆市審計室       主任    朱韻雯

 宜蘭縣審計室       主任    陸冠聖

 新竹縣審計室       主任    黃美蘭

 新竹市審計室       主任    劉玉珠

 苗栗縣審計室       主任    郭麗玲

 彰化縣審計室       主任    謝淑芬

 南投縣審計室       主任    楊美冠

 雲林縣審計室       主任    王文助

 嘉義縣審計室       主任    陳茂富

 嘉義市審計室       主任    張玫玉

 屏東縣審計室       主任    林建成

 花蓮縣審計室       主任    林慶文

 臺東縣審計室       主任    邱燦興

 澎湖縣審計室       主任    莊淑美

 金門縣審計室       主任    劉莉玲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蘇俊榮

 給與福利處        副處長   李美惠

主  席 費召集委員鴻泰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專 員 沈克彬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三、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決議:

壹、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預算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項 主計總處,無列數。

第61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項 主計總處12萬8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38萬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119萬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2萬7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2千元,照列。

第73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5千元,照列。

第74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12萬7千元,照列。

第75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88萬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91萬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1萬6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3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4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原列13億6,649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萬元、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26萬5千元、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70萬元(含「歲計會計資訊業務」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30萬元、「資訊系統維運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20萬元)、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150萬元(含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設備及投資」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00萬元、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設備及投資」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50萬元),共計減列266萬5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6,382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0項:

  (ㄧ)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229萬4千元,係為強化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等。政府推行公部門內部控制多年,惟仍有部分機關未落實內部控制機制,發生不肖人員藉由職務之便,超額採購從公庫詐鉅款。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李貴敏 高嘉瑜 羅明才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二)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531萬4千元。係為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核編,並控管預算執行以有效控制歲出規模。我國政府資源未做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影響政府施政效能及資源分配效率,行政院主計總處卻未能加強督考,未重視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狀況,未完善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編列「業務費」468萬6千元,相較於112年度法定預算數增加124萬7千元。惟隨科技進步,近期各機關均在維護國家資訊安全的基礎上,透過電子、無紙化的方式進行作業,可大幅減少文件影印所需的成本及資源浪費。據此,基於撙節政府支出、提倡環境保護之原則,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嘉瑜 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沈發惠  

  (四)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編列468萬6千元,較112年度增加124萬7千元,增幅36.26%,工作內容包括籌編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推動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等。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自84年起辦理中央政府收支中程推估,並揭露於總預算案,惟因考量未來收支狀況不易掌握,自92年度起中央政府總預算未再編具中程預算收支推估相關表件。鑑於中程預算收支推估有助瞭解未來財政收支發展趨勢。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中程預算收支推估再附入總預算案之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五)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302萬元,編印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央政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總決算及半年結算報告編製作業手冊等,該項預算較112年度同項增加98萬1千元,各機關已有公布預算書電子版,為減少紙張浪費節能減碳。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二十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六)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編列62萬8千元,辦理督導地方政府預算編製及執行等工作。中央政府為平衡地方財政,每年透過一般性補助款挹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並訂定預警機制,以增減分配補助款,然依審計部查核結果,111年度相關計畫項目之預算執行率多有未達80%,且部分縣市債務管理待加強、欠稅待積極處理,為強化輔導各市縣財務管理及預算籌編與執行,提升財政紀律。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七)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3目「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266萬1千元,係為辦理特種基金預算之籌編、編印與執行經費。惟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其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率,有連續3年未達八成,或仍保留107年度以前預算未執行等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李貴敏

  (八)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4目「會計及決算業務」業務計畫編列420萬2千元,係為促使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以掌握各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惟部分機關因事前規劃欠周導致預算編列未能核實;或因執行能力欠佳、未能積極,導致計畫進度落後。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九)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編列2,754萬4千元辦理各項統計業務。經濟全球化後,由於社會資訊化程度加深,經濟行為及結構變化快速,使得政府施政資料的產製及需求日益劇增,而政府資料範圍極廣且多元,政府統計的品質將影響政策的推動。政府統計部門的責任不是創造好的數字,而是估算出正確的數據,提供施政參考,尤其財富分配是極重要的基本國勢,我國財富分配統計已消失了30年,如今政府擁有許多大數據資料,行政院主計總處預計將於113年公布財富分配統計,行政院主計總處應透過大數據整合技術,研議如何每年編製我國家庭所得、財富分配情況,以了解我國財富集中情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李貴敏

  (十)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綜合統計」之「業務費」編列1,298萬5千元,其中一項預期成果為按月編布各項物價指數,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惟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外公布之物價指數與民眾實際生活感受落差過大,因而遭致不少批評。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精進調整物價查報技術與標準,以接近民眾感受,或主動擴大與民眾說明差異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十一)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編列9,899萬2千元,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國富統計、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等。惟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薪資、物價等數據與民眾實際感受有所落差。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李貴敏

  (十二)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120萬元,係委託辦理普查相關資訊應用之研究,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主計資訊業務工作計畫,實施內容含有辦理統計調查資料處理作業及共用軟體之規劃、開發、維運與推廣,再委託辦理普查相關資訊應用之研究,所費不貲,其必要性,實有待商榷?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十三)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之「業務費」編列1,407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按季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並編印統計調查報告,及生產力統計相關報告。經查,該項計畫112年度預算案編列為1,157萬8千元,113年度增列250萬元。然是項計畫係常年性業務,且113年度並未新增各項新興業務計畫。為撙節政府財政支出,有效預算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十四)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7目「主計訓練業務」編列1,742萬5千元。主計機關為政府財務監督體系及公共治理重要之一環,為減少各機關不必要之浪費及防止弊端,主計機關應強化查核工作,尤其部分機關內控制度確有加強之必要,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督促各機關落實及發揮內稽內控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李貴敏

  (十五)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項下「統計及行政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1,031萬3千元,較112年度增加107萬6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李貴敏

  (十六)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項下「資訊系統維運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4,990萬1千元,較112年度增加2,071萬5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七)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項下「經費結報及薪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2,148萬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十八)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設備及投資」之「設備及投資」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億2,673萬8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李貴敏 羅明才

  (十九)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4目「會計及決算業務」項下「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100萬元,係精進我國政府公務機關會計處理及報導方式之研究經費,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編制設有會計發展科,負責蒐整研究國內外政府會計、財務會計等理論新知於我國政府部門運用等事項及中央政府總會計事務相關事項。應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負責自行研究,且預算資源有限,應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慎評估其委託必要性及合理性。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二 十)蔡政府上任7年多來,預算數超徵金額高達1.33兆元,宣稱要與全民分享經濟果實,卻編列許多的特別預算,幾乎花光超徵的稅收,如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3,800億元的經費中,普發現金編列1,417億元,其餘經費用來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虧損等。這些特別預算不僅破壞財政紀律,且幾乎靠舉債,累積到112年底將有6.7兆元的債務。政府舉債愈來愈多,就是上一代花錢享受建設,卻讓下一代還錢,不但所得成長緩慢,還要繳交更多的稅支應。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降低財政赤字,改善債務狀況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十一)行政院主計總處近年對於經濟景氣之預估,原預測111年經濟成長率為3.76%,但實際經濟成長率為2.35%;受國際局勢影響,行政院主計總處首次發布112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值為3.05%,至112年8月連續4次調整下修經濟成長率至1.61%。對於113年經濟成長率則預估為3.32%,高於外部評估機構GDP預測。我國為出口導向國家,經濟活動易受國內外不確定因素影響,近年國際政經情勢變化迅速,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研議如何評估國際經濟及地緣政治等對我國經濟影響程度,以提高經濟預測之準確度,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十二)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111年8月)原預測111年經濟成長率為3.76%,惟111年度實際經濟成長率為2.35%,低於預測值1.41個百分點;112年全年經濟成長率部分,受國際局勢及金融情勢影響,國內重要機構對我國經濟成長率之經濟預測均多次下修,該處自111年8月首次發布112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值3.05%起,至112年8月亦連續4次調整下修經濟成長率至1.61%,累計下修1.44個百分點。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預測113年經濟成長率為3.32%,高於外部評估會議GDP預測區間(2%至3%)之上限,惟以往年度經濟成長率預測值多落於外部評估會議GDP預測區間內,為利政府財政收支之核實推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具體說明其估列基礎並強化國際情勢變遷之預測,提高經濟預測之準確度,俾供政府財政及經濟政策研擬之參據,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二十三)行政院主計總處與財政部於111年10月依據財政紀律法第13條規定辦理未來8年度(112至119年度)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情形推估,惟觀諸112及113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入歲出差短實際編列數分別為6,185億元及4,364億元,分別高於111年所推估之112及113年度數額2,432億元及2,308億元,行政院主計總處復於112年10月4日以113年度預算案為基礎重予規劃並修正前揭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推估(113至119年度),惟其是否能有效達成前揭推估之歲入、歲出結構調整規劃,實不無疑義,允宜賡續依規定落實中長期平衡預算調整規劃,如有規劃與執行間發生重大差異,應參考OECD預算透明化最佳實務之精神,適時於網站上更新相關規劃並對外妥予說明。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研謀強化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之審慎及準確性並加強資訊揭露,且賡續落實於預算編列,俾提高施政透明度並利財政健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二十四)蔡英文總統上任後,除109年稅收短徵223億元外,其餘均為超徵。其中103年1,088億元、104年1,878億元、105年1,278億元、106年960億元、107年897億元、108年830億元、110年4,034億元、111年更高達4,500億元,112年也預計將超徵。蔡政府上任後,稅收超徵戲碼幾乎年年上演。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如何提升預算編列透明度,強化預算收支推估準確性,以及加強資訊揭露,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十五)針對稅制規劃與改善所得分配,財政部長指出希望所得稅能夠達到量能課稅原則,讓中低所得者能夠減輕租稅負擔,甚至不需要繳稅,高所得者則是繳稅比較多,也透過租稅收入比較好時,提供相關津貼補助。有學者表示,我國透過稅制改革達到所得重分配的效果非常非常有限。尤其稅制改革與社會福利支出兩者是連動的,要先有稅收,政府才有餘力進行社福支出,否則舉債來支應社會福利支出,就容易被外界批評是債留子孫,也會造成所得分配公平性更趨惡化。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社會福利支出在稅課收入與舉債兩者占比,比較統計近5年內之數據,且提出精進改善之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二十六)物價高漲,導致國人薪資負成長,受僱員工報酬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重更逐年下降,家庭可支配所得倍數加大,對於所得分配不均是政府責任大還是企業責任大?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表示:政府責任大,因此政府要採用各種財政及社會福利支出改善所得分配。責任越大,就應該要具備相對承擔的能力。既然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有承擔責任的辦法及方式。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分析統計有效縮小所得分配不均的實際數據,以及政府機關相關執行方式或辦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二十七)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110年我國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重降至43.03%,為史上最低;營業盈餘占比36.53%則創歷年新高。鑑於受僱者勞動報酬占GDP比重可看作勞工從經濟大餅中分得多少,比例愈高,表示勞工分的愈多,比例較低則更凸顯獲利分配偏重企業、忽略勞工的失衡現象,被解讀為勞工在分配經濟成長果實中居於弱勢,對此政府亦連年提高基本工資,積極改善勞工所得,並祭出租稅優惠鼓勵中小企業加薪,以改善所得分配,並積極照顧弱勢,回應社會期待。行政院主計總處負有健全政府會計制度,強化政府會計管理,以及發揮內部控制功能,協助達成施政目標之職責,應就各項預算執行成果及統計指標,為企業加薪與經濟成長進一步提出建議,供相關部會作為改善所得分配之決策參考。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政府推動企業加薪與改善所得分配之各項政策提出具體意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二十八)按行政院主計總處近年人口統計,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狀況逐年增加;又另按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發布之CPI年增率趨勢來看,亦有持續增加的狀況,可見物價指數的波動,與少子化趨勢之間似乎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然而,行政院主計總處近期另一份報告稱,我國GDP及人均薪資雖逐年增加,但薪資中位數卻低於平均薪資許多,顯見有超過一半的國民薪資未達平均薪資;且從公告之薪資結構也可發現,非經常性薪資的比例也有逐年上升的趨勢。鑑此,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CPI年增率及非經常性薪資提高對我國生育率的影響」及「各薪資級距家庭間生育率之影響關聯性」兩者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二十九)112年CPI漲幅持續在2%至3%的偏高區間波動,但民眾抱怨數字失真,現實生活感受的通膨程度遠不只如此。我國CPI僅調查房租,未納入房價,且CPI中的房租指數屢被質疑走勢相對平穩,無法反映真實市況。顯然台灣CPI當中居住成本的估算已經失真,導致普羅大眾認為數據與實際感受有嚴重差距,惟將房價納入物價指數中,可能造成CPI的大幅波動,影響層面相當大。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調整設算租金計算方式,透過房價的使用者成本逐漸提高設算租金及其變動,再逐步將房價、房貸及利率等因素納入CPI,以讓數據更貼近民眾現實感受,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 十)台灣將於114年進入超高齡化社會,平均每5個人當中,就有一名是65歲以上人口;初步統計,我國高齡家庭已超過150萬戶,日本對於高齡家庭CPI的調查工作推行已久,依據其相關經驗,當通膨加劇時,高齡家庭最有感,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高齡家庭CPI除反映現實狀況外,應研議如何與退休金制度連結,讓多數沒有勞動力收入來源的高齡家庭,能有更多生活保障,更貼近民眾需求,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三十一)行政院主計總處預計於113年正式編布高齡家庭CPI指數,惟就目前試編結果觀之,高齡家庭CPI指數年增率高於一般家庭CPI,顯示高齡者對於物價波動之風險較無抵抗能力。爰此,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我國各項社福指標適用CPI應細緻化,例如國民年金與老農津貼,應適用高齡家庭CPI,使其金額調整之幅度能有對抗物價波動之能力,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與相關部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採高齡CPI之適法性與可行性之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三十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補助特別收入基金1,106億元,惟近年特別收入基金超支併決算辦理者眾,且113年度中,有7個特別收入(分)基金連續4年接受公庫撥補逾九成,恐影響排擠政府其他重要施政計畫,造成政府財政負擔,有違特種基金自給自足原則。為加強政府統籌調度能力,避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持續檢討各該基金應具備國庫撥補以外財源之適足性,增加可彈性規劃應用資源,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三十三)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3目「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266萬1千元,工作內容包括研提增進特種基金經營效能之建議、檢討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提升特種基金經費運用效能、加強各特種基金財務控管,落實財政紀律等。按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部分基金編列有長年度、具自償性之公共建設計畫,且預計增加長期負債。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督促各單位應發行乙類公債、ESG公債、促進民間參與等作為籌資手段,除可吸引市場資金投入公共建設項目外,亦可降低國家財政負擔、增進特種基金經費運用效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三十四)聯合國為實現永續發展,於2015年通過2030永續發展議程,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作為各國共同推動永續發展指引。為響應聯合國鼓勵各國進行永續發展定期審查,並健全永續發展推動機制,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研議每年定期發布永續報告書,並與國際潮流接軌,發揮對行政部門倡議永績發展之角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十五)依113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109至111年度特別收入基金因部分業務計畫經費編列不足而將超支併決算辦理者眾,其中新住民發展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及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等多個基金,甚至有同一業務計畫連續3年超支之情事(詳表)。

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同一業務計畫連續3(109-111)年度超支併決算辦理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基金名稱

業務計畫名稱

年度

預算數

(A)

決算審定數(B)

超支併決算數(B-A)

新住民發展基金

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

109

107,450

130,823

23,373

110

125,750

163,115

37,365

111

138,450

180,598

42,148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農業發展基金)

109

158,755

443,695

284,940

110

190,823

343,649

152,826

111

321,954

1,099,885

777,931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109

8,792,024

10,648,372

1,892,348

110

8,625,459

11,140,516

2,515,057

111

9,925,561

10,045,542

119,981

就業安定基金

促進國民就業計畫

109

14,776,161

18,326,227

3,550,066

110

28,895,723

29,708,620

812,897

111

28,580,878

29,210,770

629,892

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社會福利基金)

109

1,424,170

1,471,374

47,204

110

1,451,236

1,491,569

40,333

111

1,377,898

1,438,520

60,622

兒童之家院舍遷建計畫(社會福利基金)

109

20,000

107,677

87,677

110

22,813

90,918

68,105

111

0

1,388

1,388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

109

25,209,194

27,021,142

1,811,948

110

25,997,953

28,960,291

2,962,338

111

26,260,421

32,060,409

5,799,988

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確實檢討特別收入基金執行,研擬改善財務精進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三十六)有鑑於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等費用,行政院主計總處雖依預算法第62條之1網站專區公布,惟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仍散布於各二級用途別預算科目中不利查考。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第二級科目中增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以使用途別科目之劃分及其執行標準更為明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三十七)111年度各縣市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多偏低,且自籌成效存有較108年度下降之情形,縱經中央政府以統籌分配稅款進行財政調整後,仍有多數縣市之自有財源占歲出比率未及 50%,仰賴獲取補助經費支應所需。 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協助各地方政府檢討收入績效不足或下降之歲入項目,有效督導地方政府增益自籌財源,以及加強節流規劃及執行,以切實充裕地方財政並利落實地方分權及自治並符平等原則,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輔導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三十八)中央政府以一般性補助款支應地方基本設施與教育設施及社會福利需求,惟依111年度審計部查核結果相關計畫項目之預算執行率未達80%者計799項(含無執行數99項),相關預算執行成效容待提升,另有部分縣市償債計畫未滾動檢討修正,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龐鉅,或有鉅額欠稅未能徵起情形,尚待加強輔導管理。為增加一般性補助業務支出成效及增進地方民眾利益以符平等原則,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計畫項目執行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三十九)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惟111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部分機關仍有預算編列未盡覈實、註銷數過多、保留數過鉅及連續2年以同一事由動支情形,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研議如何改善第二預備金動支成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四 十)國內爆發缺蛋危機,政府啟動專案進口雞蛋,112年3到7月農業部專案進口1億4,000多萬顆雞蛋,所需資金,據農業部表示係由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向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貸款15億元,其中五成由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擔保、五成無擔保。茲為確保農業部專案進口雞蛋相關作業適法性,依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書所載施政目標與重點略以,掌理全國歲計、會計、統計及主計資訊事宜,所辦理各項業務內容包括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控管等,持續強化內部審核。且依預算法第66條規定中央主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執行預算之情形,得視事實需要,隨時派員調查之。及第68條規定,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得實地調查預算及其對待給付之運用狀況,並得要求左列之人提供報告︰1.預算執行機關。2.公共工程之承攬人。3.物品或勞務之提供者。4.接受國家投資、合作、補助金或委辦費者。5.管理國家經費或財產者。6.接受國家分配預算者。7.由預算經費提供貸款、擔保或保證者。8.受託辦理調查、試驗、研究者。9.其他最終領取經費之人或受益者。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預算法第66條及第68條規定,調查農業部專案進口雞蛋相關作業事宜,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原列12億5,291萬2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40萬元(含「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20萬元)、「辦公事務設備汰換及辦公廳舍整修」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20萬元、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之「業務費」60萬元(含「資訊服務費」40萬元、「委辦費」10萬元)、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其他設備」項下「審計業務電腦化系統更新」30萬元,共計減列1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5,141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之「業務費」編列6,515萬5千元。按審計部本應秉持公正客觀的立場審查中央政府各機關施政情況,惟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意見審核列表,審計部自身僅1項意見,相較其他機關所提意見數量顯有所差距。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精進自我監督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二)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143萬7千元。經查,審計部同項預算於111及112年度僅編列90萬1千元,預算金額增加50餘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教育訓練費用預算使用說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三)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之「業務費」編列「資訊服務費」2,687萬元,較112年度增加599萬9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審計部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四)有鑑於全球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設備之攻擊事件頻傳,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加速建構環境107年6月制定公布資通安全管理法,並於同年11月訂定發布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2條規定,審計部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經核列為A級機關。惟依審計部提供之111年度內部資通安全稽核報告,仍有部分觀察或建議事項仍待改善,包含網路交換器等7台設備未能及時更新資產清冊、部分作業系統帳號為再清查範圍內,清查作業應確實、儲存機敏資料之資料夾應有適當權限存取管控等。爰此,凍結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50萬元,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五)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項下「國外旅費」編列387萬7千元及「教育訓練費」內包含編列派員出國研究39萬2千元,合共423萬9千元,較112年度同基礎增加248萬3千元,增幅141.4%,惟查審計部107及108年度決算均辦理8項出國計畫,執行數各為287萬3千元及263萬5千元,所需經費已超過112年度預算數,縱審計部屬監察院所屬機關,惟仍宜酌情參照行政院相關規定,按撙節原則控管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審慎編製出國計畫,以使預算資源有效運用。爰此,凍結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20萬元,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六)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編列「審計訓練」289萬元。政府審計為政府財務監督體系及公共治理重要之一環,為減少各機關不必要之浪費及防止弊端,審計機關應強化查核工作,尤其部分機關內控制度確有加強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七)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3目「縣市地方審計」項下「縣市地方審計工作」編列「業務費」975萬5千元,用於各縣市審計事項。依審計法第69條第3項規定,考核各機關之績效,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提出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惟查,近年如台北市大巨蛋工程案等重大工程建設屢遭縣市議會提出重大缺失,甚而涉弊遭檢調偵辦,然縣市政府又引為政績,致民眾議論紛紛,顯見辦理地方重大建設之審計工作,進而提出預警性意見以減少彼等未盡職能、效能過低情事,猶有加強或改善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八)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其他設備」項下「審計業務電腦化系統更新」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3,083萬8千元,較112年度增加867萬6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審計部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九)有鑑於審計法規定,審計權由審計機關行使,審計職權包括監督預算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稽察財務上違法失職之行為、考核財務效能及核定財務責任,惟常見媒體報導行政部門不重視財政紀律,特別預算常態化舉債、超徵稅課收入不用於償債債留子孫,一般預算以密件封存阻礙審查,及政府政策錯誤造成鉅額公帑浪費,未見積極作為移送法辦。爰要求審計部針對立法院立法委員質詢各部會提出預算執行有不合理情形,並作成決議者,應主動派員查核,並將審計結果於網站專區公布,以促進政府預算透明與匡正財務紀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十)審計部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工作已逾30年,電腦審計技術及應用日臻成熟,惟111年度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4個直轄市審計處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占查核總件數比率較110年度略降。爰要求審計部應研議如何督促所屬審計機關運用數位審計查核技術,提升數位審計工作效能,以節省審計人力與精進審計品質,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一)有關審計部及所屬審計處近3年度(109至111年度)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情形,其中審計部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自109年度之549件增為111年度之977件,增加428件(增幅77.96%);至其餘6個直轄市審計處,近3年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亦呈概增趨勢,惟111年度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4個直轄市審計處之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占查核總件數比率,較110年度下降各為0.29至10.78個百分點,其間雖有查核總件數增加之影響,惟仍顯示部分審計機關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有精進空間,審計部應促請所屬審計機關積極運用數位審計查核技術,以持續提升數位審計工作效能,並節省審計人力與優化審計品質,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十二)審計部新設立第六廳,主要負責數位及科技發展審計事項,使審計部成為智能審計團隊,增進審計查核成效。為有效強化審計單位運用資訊科技分析查核政府施政資訊能力,以及推動數位審計跨機關大數據運用,提升政府效能。爰要求審計部應研議如何透過AI技術強化內部知識管理(KM),培育政府數位審計專業人才,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十三)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3目「縣市地方審計」編列預算975萬5千元,主要為完成各縣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審計部為國家最高審計單位,因執行審計業務,經常接觸多元且廣泛的資料來源,如何快速且有效的瀏覽、取用,甚至是共享資訊、傳承經驗等,成為數位轉型後,審計機關無可避免的難題。為達審計資料統一及共享之目標,爰要求審計部應研議如何透過智能審計,將中央與地方海量且複雜之審計文件,進行數據清理與辨識,完善內部KM知識管理,以加速審計報告的整理,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四)審計法第68條規定,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之應注意事項,包括:1.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2.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3.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4.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5.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第68條第2項規定,前項所列應行注意事項,於審核地方政府總決算準用之;另依據審計法第69條第1項有關績效性審計之規定,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準此,審計機關考核中央補助地方情形,其提出之意見,於中央機關與縣市地方機關應衡平考量,其缺失之責任應符合比例原則,然審視近2年來審計部針對補助案之審核意見,常有偏重歸責於中央補助政策之執行,而非確實考核地方政府執行效率的情形,與上開法條揭櫫之精神迭有落差,或審計權責已有所逾越。爰此,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就如何精進中央補助縣市政府之審計作業,以符審計法上開條文規定之要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吳秉叡

  (十五)111年度審計部內部資通安全稽核報告,列有部分觀察或建議事項待賡續改善:1.經抽樣發現網路交換器等7台設備未能及時更新資產清冊,請依據ISMS之資產管理規範要求事項,確保資訊資產清冊之正確性。2.部分作業系統帳號未在清查範圍內,帳號清查作業應確實,另宜釐清組織各伺服器主機管理者帳號之密碼變更頻率。3.審計機關運用各機關電子資料之公務設備,儲存機敏資料之資料夾,建議應有適當權限存取管控。審計部因處理具國家機密性或敏感性之數位資料,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屬A級公務機關,應賡續精進資安法遵相關措施,俾強化資通安全防護與應變能力,以維持資訊安全。審計部應就精進資安法遵相關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十六)113年度財政部新增國稅資訊系統永續發展計畫,以優化國稅資訊系統並精進手機報稅等業務;針對電子發票作業平台之系統升級及測試作業亦將於112年底完成,預計113年1月上線;針對房屋稅之申報作業有關全國總歸戶亦將實施,有關地方稅智慧稅務服務平臺之應用系統增修及軟硬體維護作業亦至關重要,上述計畫及其相關預算之執行,以及宣導、客服、系統營運等事項,攸關納稅人權益,以及負責申報作業之記帳士、報稅代理人、營業代理人與納稅義務人能否於限期內經由系統順暢完成報稅。爰此,請審計部就如何善盡職責,加強有關稅務系統優化各項計畫之查核作業,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十七)聯合國為實現永續發展,於2015年通過2030永續發展議程,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作為各國共同推動永續發展指引。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s,INTOSAI)亦於2016年通過阿布達比宣言(Abu Dhabi Declaration),宣示各國審計機關將聚焦於2030永續發展目標落實之審計,並作出貢獻。爰要求審計部應研議每年定期發布審核國家永續報告書,並與國際審計潮流接軌,發揮對行政部門倡議永續發展之角色,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十八)國內爆發缺蛋危機,政府啟動專案進口雞蛋,112年3至7月農業部專案進口1億4,000多萬顆雞蛋,所需資金,據農業部表示係由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向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貸款15億元,其中五成由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擔保、五成無擔保。茲為確保農業部專案進口雞蛋相關作業適法性,依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書總說明所載主要職掌略以,掌理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職權如次:1.監督預算之執行。2.核定收支命令。3.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4.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5.考核財務效能。6.核定財務責任。7.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依審計法第13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稽察之。及同法第79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之規定執行之。審計部應依審計法第13條及第79條規定就農業部辦理專案進口雞蛋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審核,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十九)農業部專案進口蛋爭議不斷,其中尤以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進口冷凍蛋液未公開招標,恐有繞過政府採購法規避監督之嫌爭議最大。經查,110至112年間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共有5筆冷凍蛋液進口,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第1項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另依同法第7條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其中冷凍蛋液部分已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非屬生鮮產品,因此須經公開招標程序,然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卻以採購係以自有資金為由,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云云,而未進行公開招標程序,存有重大爭議。此案經披露後,立法委員要求審計部應調查是否違法,然審計長於112年10月中旬表示原則上需要3個月時間調查,但3個月後即113年1月中旬適逢總統立法委員選舉之敏感時機,為免造成影響選舉之疑慮,爰要求審計部應就上述相關爭議於1個月內儘速調查完竣,以利事實之揭露。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吳怡玎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7,463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3年度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項下「審計工作」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175萬2千元,係文具紙張、碳粉、審核報告及財務收支抽查、專案調查等出差旅費等,其中出差旅費高達95萬3千元,以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辦理臺北市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收支及決算抽查,預算員額50人,編列金額頗高,平均每人每年出差費1萬9,060元,有鑑於臺北市地方政府屬都會區,交通較其他都會便捷,政府預算資源有限,應請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撙節支用經費,節省公帑。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6,474萬3千元,照列。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5,919萬6千元,照列。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6,282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3年度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45萬2千元,主要為掌理臺中市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示上網,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7,184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3年度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编列預算160萬6千元,主要為掌理臺南市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示上網,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二)113年度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辦公事務設備汰換及辦公廳舍整修」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582萬元,係辦公大樓全棟廁所整修工程、汰換電話數位交換機系統及汰購個人電腦及購置軟體等,其中辦公大樓全棟廁所整修工程760萬元,113年度編列第2年經費500萬元,金額編列頗高,有鑑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爰請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應撙節支用經費,節省公帑。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7,394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3年度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53萬8千元,主要為掌理高雄市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示上網,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貳、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審查結果:

第26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1項 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2,302億5,272萬8千元,照列。

第27款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173億4,753萬4千元,照列。

第28款 災害準備金20億元,照列。

第29款 第二預備金74億元,照列。

  本款通過決議1項:

  (一)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由各機關於年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要依預算法第70條申請動支,惟部分機關近2年皆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且多數機關動支金額未見明顯減少,行政院主計總處應責請各機關視實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年度所需預算,並加強審核,避免連年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爰凍結第29款「第二預備金」預算74億元之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叁、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審查結果:

一、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8,932億3,526萬5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8,932億3,431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5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項:

1.113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預算案於「債務收入」編列「債務還本收入」1,150億元,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為強化債務管理,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至六編列債務之還本。有關109至113年度分別編列850億元、850億元、960億元、1,100億元及1,150億元之債務還本預算,占當年度稅課收入比率分別為5.06%、5.08%、5.11%、5.1%、5%,雖均符合公共債務法之規定,惟占稅課收入比率僅5.00%,僅符合法定比率之最下限,且甚略低於112年度比率。有鑑於預估至113年度止,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為6兆8,286億元,如以113年度編列1,150億元,約須60年才能償還完畢,為減輕下一代負擔,建議視財政狀況依公共債務法規定,增加債務還本。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2.109至113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5年間基金來源及用途各增加1,157億餘元,增幅約14.9%,基金規模逐漸擴大,113年度則預計近9,000億元,且110及111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決算數均超逾9,000億元,惟112及113年度預算案數僅各編列8,728億餘元及8,932億餘元,顯見預算編列未核實,為避免造成決算數預算數落差鉅大,應請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管理會確實檢討未能核實編列原因,精進核實編列預算,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針對本次雞蛋與豬肉進口,引發食安相關問題,受到全民矚目與重視,惟立委在索取資料時,各部會常有諸多理由推拖,拒絕提供。爰攸關民眾生命安全的重要議題,要求農業部、衛生福利部、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經濟部等有關單位,除應提供資料外,並應檢具得以處理之電子檔回覆。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