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星期一)9時1分至13時17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李貴敏 郭國文 高嘉瑜 鍾佳濱 林楚茵 費鴻泰 羅明才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 游毓蘭 李德維 陳椒華 劉世芳 廖國棟 陳培瑜 吳怡玎 王鴻薇 

委員列席9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人事處          處長    游梅子

      法制處          處長    翁培祐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娟娟

                   總經理   何英明

     財政部印刷廠        廠長    王國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丁彥哲

                   總經理   林士傑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戴群芳

      內政部地政司         簡任視察  張則民

      法務部           參事     林豐文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副處長   陳星宏

主  席 沈召集委員發惠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專 員 沈克彬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

決議:

(一)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須黨團協商。

(二)有關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等5個委員會,俟其審竣並將審查報告送達本委員會後,請議事人員彙總整理逕予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二、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得稅法第十七條11案:

(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委員何志偉等21人、委員林昶佐等17人、委員賴品妤等16人、委員黃秀芳等22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

(討論事項各案合併詢答。經委員吳怡玎說明提案要旨,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就預算案報告並回應黨團、委員法律提案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 賴士葆、沈發惠、李貴敏、郭國文、鍾佳濱、高嘉瑜、林楚茵、費鴻泰、鄭天財、陳椒華、陳培瑜、王鴻薇、羅明才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莊翠雲、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彥哲、財政部印刷廠廠長王國龍及相關人員予以說明及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

壹、說明及詢答完畢。

貳、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審查結果:

一、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741億3,988萬4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1億1,4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742億5,468萬4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31億3,963萬8千元,減列:

(1)「營業費用」500萬元:

「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5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

「管理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50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項下「員工訓練費用」100萬元。

(2)「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中「什項費用」之「其他」2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52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31億3,443萬8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10億0,024萬6千元,增列1億2,000萬元,改列為111億2,024萬6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8億6,218萬4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8項:

1.112年7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起裁罰案,內容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前行員利用職務之便,以行員作業權限虛增個人帳戶存款,並透過編製不實庫存現金表等方式挪用公款,針對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完善建立且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開罰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萬元罰鍰。10月又公告另一起裁罰案,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圓通分行前行員辦理每日營業終了櫃員庫存現金入庫作業時挪用公款,考量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發現、調查並主動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處糾正。古語有云: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裁罰案件迭起,足見人員管理實有令人詬病之處。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行內管理相關制度改善,提出具體辦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永續發展已是我國重視之核心價值,公股金融事業機構應發揮資金提供者對供應鏈的巨大影響力。在導引資金投入建設同時,亦需考量ESG資訊揭露、責任金融及環境及社會績效,透過政府與民間相互合作共同努力,才能發揮推動淨零轉型的力量。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3.聯合國為實現永續發展,於2015年通過2030永續發展議程,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作為各國共同推動永續發展指引。為響應聯合國鼓勵各國進行永續發展定期審查,並健全永續發展推動機制,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每年定期發布永續報告書,並與國際潮流接軌,發揮對行政部門倡議永續發展之角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4.在數位經濟蓬勃發展趨勢下,各行業紛紛投入AI技術之應用,尤其是金融機構已能運用AI核心技術,導入人性化的智能服務,數位金融可以成為金融業發展的利器,亦可帶給消費者更多便利,但金融業本質是服務業,金融科技無法替代人的角色;隨著AI技術不斷發展和普及,金融產業也將面臨更多的變革和挑戰。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5.各家金融業者推出的數位服務逐漸改變民眾的金融行為,推動數位金融已成為我國銀行業的重要工作之一,如何改善數位落差,落實公平待客更形重要,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6.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項目包括:存款業務、放款業務、代放業務、保證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及外匯業務等,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利息收入657億0,865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479億5,550萬7千元增加177億5,314萬5千元(增幅37.02%)。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網站公布之金融業務統計輯要資料顯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利息收入為507.43億元,其占該行總收入之比率為81.7%,遠高於同期間全體本國銀行(全行)之利息收入占總收入比率45.53%,若將其與同期間公股銀行及泛公股銀行之利息收入占總收入比率相比,亦高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泛公股銀行,差距介於7.28至55.8個百分點間,顯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入高度仰賴放款業務。詢據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已持續開發新業務,於108至112年度間,除陸續與LINE Pay Money、街口支付、icash Pay、悠遊付、歐付寶及全盈支付等電子支付機構合作連結存款帳戶扣款業務(Account Link),並開發icash 2.0聯名鈦金卡、麟洋羽球認同卡、台灣Pay信用卡收單等業務;另配合政府各部會辦理三倍券及五倍券兌付作業、販售統一發票作業以增裕手續費收入等。惟檢視該行於上開期間手續費收入變動情形,於108至110年度,逐年減少,111年度雖反轉上升,惟112年截至8月底止,該行手續費收入21.5億元復較111年度同期減少2.18億元(減幅9.21%);另觀諸該行於上開期間手續費收入占總收入之比率,介於3.46%至6.39%間,各年度皆低於全體本國銀行平均數。據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開發並拓展新業務,以增裕多元收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7.113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所列營運計畫中有關新臺幣金融債券發行與償還計畫部分,預計發行415億元金融債券,較112年度預算數630億元,減少215億元。經查該行近年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以下簡稱資本適足比率)皆較同業平均水準為低。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公布資料,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08至111年底之資本適足比率,皆達法定標準(普通股權益比率7%、第一類資本比率8.5%與資本適足率10.5%),檢視前揭比率之變動趨勢,僅111年底第一類資本比率較110年底減少0.02個百分點,其餘各年底之資本適足比率皆較前一年底增加,整體概呈增加趨勢,惟與同期間同業平均水準相比,相對較低,減少幅度介於1.08至2.58個百分點間;截至112年度6月底止,該行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分別為10.4%、11.79%及13.96%,雖分別較該行111年底之比率分別增加0.65、0.67及0.72個百分點,惟仍低於同期間本國銀行平均數各1.17個百分點、1.09個百分點及1.08個百分點,資本結構上弱於同業平均水準。據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妥善提升資本適足比率,提高風險承受能力與經營韌性程度,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落實風險性資產管理機制並提升資本使用效益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8.113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估代理業務營運量91億元,係代理銷售保險公司保單之保費收入承做總額,主要係參酌實際營運情形及經濟成長率等因素加以估列,其較112年度預算營運量增加5,000萬元(增幅0.55%),查近年度代理業務存有未能達成預算營運量且概呈下降之情形。檢視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代理業務營運量承做情形,於108至111年度間,實際營運量皆未達預算標準,差異比率介於15.4%至 46.85%間,其中109至110年度之預算達成率則未及八成,112年截至7月底止,實際營運量僅為預算數之41.91%亦較111年度同期間營運量49億5,547萬6千元為低;另就代理業務於上開期間之實際營運量趨勢分析,除110年度外,餘各年度皆較上一年度減少,減幅介於20.41%至39.6%間,若以108年度為基期,111年度下降幅度達44.08%,復檢視113年度預算案,預估代理業務營運量為91億元,雖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5,000萬元(增幅0.55%),惟若與108年度預算數相較,近年已減編69億元(減幅43.13%),長期而言,概呈下降趨勢。代理業務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運項目之一,近年營運量概呈下降趨勢,於109至110年度間預算達成率皆未達八成,111年度雖上升至84.11%,惟112年度截至7月底止,相較111年度同期間為低。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善策,以提升營運量,進而增加收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二、財政部印刷廠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6億9,588萬2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銷售收入」之「銷貨收入」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9,888萬2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億5,515萬6千元

(1)減列「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中「銷貨成本」之「製造費用」相關「服務費用」20萬元。

(2)減列「營業費用」40萬元(含「其他營業費用」之「什項營業費用」20萬元)。

(3)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之「銷貨成本」210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共計增列1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5,665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4,072萬6千元,增列150萬元,改列為4,222萬6千元。

(三)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666萬7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0項:

1.財政部印刷廠送交立法院之臺灣印刷探索館推廣行銷策略書面報告,文中說明要強化經營互動社群網站,以及與旅遊業結合等方式,達到有效提升知名度並增裕營收之目的。惟查臺灣印刷探索館之社群網站,發文最多者乃係全日預約人數未滿10人,故無營業,並未見有得以吸引更多人關注之內容,再者,亦未見有與旅行社合作之成果,故有再調整精進之必要。爰請財政部印刷廠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印刷探索館整體營運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鍾佳濱 沈發惠 

2.政府因應節能減碳措施,大力推廣使用電子發票,基於電子化為未來之主要發展趨勢,紙本發票之使用量將越來越少,財政部印刷廠營運勢必面臨嚴峻挑戰。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財政部印刷廠開發新業務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3.113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未編列臺灣印刷探索館相關預算。財政部印刷廠於103年成立臺灣印刷探索館,並通過經濟部觀光工廠評鑑,臺灣印刷探索館擁有極具歷史意義之機器設備與科技導覽、體驗,若能開拓該館知名度,必能增加觀光收入,同時帶動相關文創商品之銷售。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臺灣印刷探索館推廣行銷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4.113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編列「其他營業費用」,其中「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16萬8千元,主要係配合印品、標籤、防偽包材及印刷技術研發之試驗費。為有效增加該廠之收入,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印刷廠防偽標章市場及強化客源開發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5.財政部印刷廠為拓展統一發票相關業務以外之印製業務,近年持續研發防偽印刷技術,並應用於拓展業務範圍,增加印花稅票、鮮乳標章、MIT標章及各種振興票券等產品項目。該廠持續與各防偽專業領域機構進行技術研討、產品開發及應用交流合作,並設置安全印刷組,逐步規劃建置安全印製專區,期拓增新產品及新服務,有鑑於防偽標章及管制性印件客戶之黏著度高,近年該等業務營收雖有增加趨勢,惟占整體營業收入比率仍有限,財政部印刷廠應持續提升防偽技術之應用領域,並積極開拓相關業務,俾提升印製業務績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6.財政部印刷廠為拓展統一發票以外之印製業務,持續辦理防偽技術之研發與應用,鑑於防偽標章及管制性印件客戶黏著度高,近年該等業務營收雖有增加趨勢,惟占整體營收入比率仍有限,應積極提升防偽技術之應用領域,並積極開拓相關業務,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防偽技術業務開拓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7.財政部印刷廠營業收入主要來自統一發票相關業務,惟受政府推動電子發票及電子支付政策影響,該等營業收入逐年下降,且113年度營業收入、營業利益率及淨利率預估皆為108年度以來最低,財政部印刷廠應研謀改善,以提升經營績效及增裕收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精進經營績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8.財政部印刷廠營業收入主要來自統一發票相關業務,但因政府推動電子發票及電子支付政策影響,該等營業收入逐年下降,且113年度營業收入、營業利益率及淨利率預估皆為108年度以來最低,應研謀改善,以提升經營績效及增裕收入,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經營績效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9.查財政部印刷廠歷年預算案編列之本期淨利,雖決算皆較預算差異超過34%至128%,但其預算數與決算數逐年下降,且下降比率超過50%。按財政部回應,是因其積極推動電子發票政策,導致紙本統一發票銷售量持續下滑、銷貨收入減少所致;又配合推行兌獎多元服務,民眾兌獎方式多由實體通路兌領轉換為網路通路兌獎 APP、批次匯款領獎,導致兌獎服務收入減少。爰請財政部印刷廠仍須視財政部整體發票政策調整,適度轉型、開發新業務(如電子或雲端發票加值服務),以因應整體環境變遷、提高經營效益,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 

10.依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財政部印刷廠110及111年度銷毀空白統一發票數量各為38萬7千餘本及35萬2千餘本、平均銷毀率分別為2.98%及2.87%,皆逾目標值2%。其中「手開二聯加副聯」及「二聯式收銀機」2項發票110及111年度銷毀率皆高於2%;另「手開式特種」、「三聯式收銀機」及「三聯式加副聯收銀機」3項發票自109至111年度連續3年銷毀率皆超過2%,其中尤以手開式特種發票111年度銷毀率16.43%為最高,財政部印刷廠應積極檢討改善,加強各代售點之調撥作業,並提升預估印製量之準確率,俾控制銷毀率及撙節支出,避免資源浪費,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三、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642億5,254萬6千元,增列「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之「股利收入」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42億5,454萬6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584億4,005萬6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之「銷貨成本」1,000萬元。

(2)「營業費用」900萬元(含「服務費用」100萬元、「行銷費用」500萬元、「管理費用」3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9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84億2,105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58億1,249萬元,增列2,100萬元,改列為58億3,349萬元。

(三)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3億8,376萬5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1項:

1.鑑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社團法人臺灣啤酒籃球協會近年來屢有場內外爭議,除自101年藍晉傑選手猝死後,毫無相關改善作為,迄今仍有要求球員冒違法風險自行於職業工會加保勞工保險、自行負擔全民健康保險,為規避雇主責任竟由球隊教練或顧問作為甲方與球員簽約等情事外;球員、教練、領隊場內外各種脫序爭議等亦多見於媒體與社群討論,顯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該協會之監理長期缺乏制度性檢討。綜上,爰凍結「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中「什項費用」之「會費、補助、捐助與分攤」有關「補助及捐助」預算100萬元,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與社團法人臺灣啤酒籃球協會完成球員勞健保加保、合約修正及監督治理機制檢討,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陳培瑜

連署人:郭國文 費鴻泰

2.聯合國為實現永續發展,於2015年通過2030永續發展議程,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作為各國共同推動永續發展指引。為響應聯合國鼓勵各國進行永續發展定期審查,並健全永續發展推動機制,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每年定期發布永續報告書,並與國際潮流接軌,發揮對行政部門倡議永續發展之角色,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對現行全球市場、中國大陸市場、新南向市場之烈酒、萄葡酒及啤酒銷售及偏好狀況之掌握,主要係透過經銷商拓銷、辦理參展、增加品牌可見度等拓銷方式辦理,惟近年來外銷市場偏於集中,恐影響銷售績效,應積極開拓國際市場,避免對少數地區之經濟依賴。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酒類市場外銷全球之中長期行銷目標及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有桃園酒廠、臺中酒廠、嘉義酒廠、屏東酒廠、花蓮酒廠、宜蘭酒廠、埔里酒廠、南投酒廠及隆田酒廠等9家酒廠。桃園酒廠、嘉義酒廠、屏東酒廠及埔里酒廠等酒廠報酬率仍呈現負值,且多數酒廠之報酬率未及5%,顯示各酒廠資產利用效率極待提升。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產品營運政策及相關成本管控情形,及如何加強推廣及行銷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5.113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其他類產品銷售收入22億6,226萬元,其中速食麵銷貨收入12億5,820萬8千元,雖較112年度8億3,429萬5千元增加4億2,391萬3千元(增幅50.81%)。惟經查:泡麵類產品107至111年度銷售額逐年減少,應請注意市場變化及掌握消費者喜好,研發新產品及開拓產品通路,以提升營運績效,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啤酒類產品於國內市場受到國外品牌及國內新興品牌衝擊,產品市占率逐年下滑,於國外市場亦未見亮眼經營績效,整體銷售額呈現遞減趨勢。爰此,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提升市占率精進書面報告,強化國內民眾的品牌認同,改善績效。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7.113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編列啤酒產品銷售總值226億9,363萬元,同112年度預算編列數,為該公司主要產品銷售總值占比最高者。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及相關統計分析,面臨各類進口及國產啤酒激烈競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啤酒銷量與市占率已連續5年下滑,迄111年市占率亦已跌破五成;次查,啤酒之生產成本占比近5年亦連續攀升,由109年度占比26.7%至113年度預估占比34.77%。此外,112年8月1日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啟動漲價,350ml的罐裝台啤從30元漲至35元,漲幅高達16.6%,然漲價對該公司收益挹注、成本結構之改善以及強化市場競爭之裨益亦應詳予評估。爰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加強啤酒產品成本控管能力,強化啤酒產品競爭力,並就各項市場概況、定價策略、成本及獲利,以及現行酒類稅制對相關產品成本與公平競爭之正、負面影響進行分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鍾佳濱 

8.近6年(106至111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海外業務銷售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詳附表),外銷收入目標值介於9億0,365萬9千元至12億5,927萬7千元間,實際收入介於3億5,784萬9千元至9億2,168萬9千元間,僅106年度達成目標,且後續年度績效達成率概呈減少趨勢,自108年度起均未達目標之五成,113年度預算案所訂目標值亦為自107年度以來新低,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重新檢討銷售策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拓展海外銷售計畫書面報告。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業務銷售情形表 單位:千元

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收入目標值

903,659

1,150,649

1,259,277

1,227,279

1,227,279

1,036,633

997,149

983,441

實際收入

921,689

888,913

589,440

365,530

413,241

357,849

-

-

達成率%

102.00

77.25

46.81

29.78

33.67

34.52

-

-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9.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建置台酒購物網之顧客服務平台,販售該公司非菸酒類產品,並因應消費者購物需求及市場趨勢,引進國內外商品,以強化多角化業務,彌補菸酒市場營收衰退之缺口。惟近5年台酒購物網之年度銷售目標介於1億2,000萬元至2億4,000萬元間,實際銷售額介於7,485萬9千元至1億5,797萬6千元間,各年度均未達標,其中達成率最高者為109年度之81.27%,其餘年度達成率皆未及七成,為強化多角化業務及增裕營收,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視購物網產品種類及行銷模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台酒購物網行銷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10.因應威士忌市場需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塑造OMAR威士忌品牌形象、發展體驗行銷,利用酒廠閒置空地規劃籌建產能,擴增二倍新蒸餾工場,並就南投酒廠大橡木桶(OMAR意象館)、產品推廣中心、威士忌酒窖等區域發展觀光工廠,結合南投當地觀光資源,拓展旅遊市場消費,於107年8月經行政院同意先行辦理南投觀光酒廠改造計畫委託規劃設計監造,並於108年度完成補辦預算,預計4年度(107至110年度)共編列10億6,169萬元,估計使用年限50年,自111年度起正式營運,並於營運後6.42年回收投資額。嗣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營建市場缺工、缺料及物價上漲等因素影響,致增加原計畫之預算及期程,修正後投資總額13億6,229萬元,計畫期程延至114年底,報酬率由原預計之19.01%降至8.33%;投資收回年限由原6.42年增加至12.73年,為避免期程再度展延,影響計畫執行效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精進南投觀光酒廠改造工程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11.鑑於國內籃壇假球問題持續延燒,參考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於98年假球事件後所進行之各層面之努力,即可了解相關假球問題防治並非僅以涉案即開除之粗暴作法就能一勞永逸,唯有健全產業與勞動環境、落實通報可能,方能有效達成假球防治目的。因此,為強化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社團法人臺灣啤酒籃球協會相關防賭作為,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與社團法人臺灣啤酒籃球協會應鼓勵球員加入球員工會,以落實互助監督可能之規劃;又若財政部與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討論籃球版防賭信託提撥作為球員之退役支持與防賭機制,儘速(6個月內)規劃相關配套以支持並展現國營事業球隊支持運動產業健全,改善球員勞動環境之具體實踐。

提案人:沈發惠 陳培瑜

連署人:郭國文 費鴻泰

叁、本委員會負責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併入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沈召集委員發惠出席說明。

肆、所得稅法第十七條11案:

一、審查結果: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沈召集委員發惠補充說明。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財政部近年戮力推動雲端發票,112年全年雲端發票使用率有望達到50%。然而,雲端發票使用率提升的同時,代表紙本發票使用率下降,連帶影響財政部印刷廠之營收。經查,近年財政部印刷廠淨利持續下跌,從原先數以億計之淨利,慘跌到113年預估僅有3,000多萬元。隨著雲端發票使用率持續提升,可預見財政部印刷廠之營收也將繼續下降。針對此一現象,財政部印刷廠雖設置觀光工廠,然而實際效益奇差無比,連年虧損。鑑於財政部所屬事業有許多轉型成功案例,例如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松山文創園區以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各觀光酒廠。爰建請財政部應偕同具有成功經驗之單位,成立有關專責任務單位,研議財政部印刷廠業務轉型,相關規劃情形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鍾佳濱

二、按本國通俗習慣,年終獎金多為公司於每年2月發放,惟該筆收入與次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應納稅額並非一定有關聯,卻被先扣繳5%,並須等到次年7月才能退稅,恐使收入不佳、有大額支出、急需該筆收入之民眾陷入困境。爰此,財政部應檢討修正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調整年終獎金等非固定薪資之扣繳率標準,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沈發惠 林楚茵

其他事項

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