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星期一)9時3分至11時48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郭國文 李貴敏 費鴻泰 林楚茵 高嘉瑜 鍾佳濱 羅明才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 陳椒華 楊瓊瓔 

委員列席2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副局長  黃厚銘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張子浩

  立法院預算中心        主任   黃朝琴

        法制局         組長   黃良瑩

主  席 沈召集委員發惠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專 員 沈克彬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一)「開放銀行」(Open Banking)政策之回顧與展望(二)純網銀、純網保之發展與挑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報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李貴敏、郭國文、費鴻泰、鍾佳濱、高嘉瑜、陳椒華、林楚茵、羅明才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審查結果:第三條條文,照案通過。

二、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沈召集委員發惠補充說明。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8年推動開放銀行(Open Banking)政策,採鼓勵業者以自願自律方式分三階段實施,108年第一階段公開資訊查詢上線、109年第二階段消費者資訊查詢上線,並擬於112年12月前核備第三階段交易面資訊之自律規範及資安標準,進一步擴大實施第三階段服務。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制定之銀行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合作之自律規範,僅規定銀行在選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TSP業者)應該要注意的原則,包括要確保TSP業者的資本額、有資安能力、個資風險管理、遵循洗錢防制法等法規。實因TSP業者非金融機構,其主管機關為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無管轄權,故僅將查核責任歸責於銀行,倘未來開放銀行實施第三階段金融交易衍生金融消費爭議,恐不適用金融爭議解決機制。爰要求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研議跨部會監管開放銀行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制定完整金融爭議解決機制,確保金融消費者權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鍾佳濱 

其他事項

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