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21分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星期三)9時2分至11時53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秉叡 林德福 賴士葆 沈發惠 郭國文 李貴敏 鍾佳濱 費鴻泰 林楚茵 羅明才 高嘉瑜 余 天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陳椒華 楊瓊瓔 李德維 廖婉汝 邱顯智 江永昌 廖國棟 張其祿 蔡易餘 邱志偉 游毓蘭 鄭正鈐 莊競程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官員 112年10月2日(星期一)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綜合規劃司 司長 李瓊琳
國際財政司 司長 丁碧蓮
推動促參司 司長 李建賢
人事處 處長 游梅子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統計處 處長 蔡美娜
政風處 處長 張鴻俊
法制處 處長 翁培祐
秘書處 處長 楊金亨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財政人員訓練所 所長 許寧佑
臺北國稅局 局長 吳蓮英
高雄國稅局 局長 陳柏誠
北區國稅局 局長 李怡慧
中區國稅局 局長 樓美鐘
南區國稅局 局長 李雅晶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沈榮津
總經理 魏江霖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呂桔誠
總經理 施瑪莉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志宏
總經理 劉啟聖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許慈美
總經理 謝秀賢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歐興祥
總經理 何明堯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娟娟
總經理 何英明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雷仲達
總經理 蕭玉美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胡光華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邱月琴
總經理 陳芬蘭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嘉祥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雲鵬
總經理 李耀卿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黃俊智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瑞斌
總經理 陳美足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衍茂
總經理 蘇佐政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總經理 周朝崇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志堅
(董事長劉佩真請假)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戴燈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丁彥哲
總經理 林士傑
財政部印刷廠 廠長 王國龍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陸生
總經理 高國峯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李宜芬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施俊吉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美如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學舜
臺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旺根
112年10月4日(星期三)
中央銀行 總裁 楊金龍
業務局 局長 潘榮耀
發行局 局長 鄧延達
外匯局 局長 蔡烱民
國庫局 局長 賀培真
金融業務檢查處 處長 蘇導民
經濟研究處 處長 吳懿娟
秘書處 處長 梁建菁
會計處 處長 郭淑蕙
資訊處 處長 李瑞枔
人事室 主任 張淑惠
法務室 主任 吳坤山
中央印製廠 總經理 喻家聲
中央造幣廠 廠長 周盛商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國良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吳銘修
主 席 沈召集委員發惠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專 員 沈克彬 科 員 簡廷育
112年10月2日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財政部莊部長翠雲率所屬機關首長暨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含各轉投資事業機構公股代表之董、監事)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經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就業務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林德福、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鍾佳濱、費鴻泰、高嘉瑜、林楚茵、羅明才、曾銘宗、陳椒華、張其祿、邱顯智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莊翠雲、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呂桔誠、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雷仲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彥哲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3案:
一、依據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政府賡續推動國有不動產多元活化措施,惟閒置土地仍多,且間有位處精華地區之非公用房地未妥為規劃利用,或國有公用不動產閒置、久未依撥用計畫使用等,該報告建議妥為規劃運用,以提升國家資產使用效益。為此財政部已於111年9月啟動國有房地包租新制,將閒置的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給包租業,擴大租屋市場供給,轉租予民眾之租金有機會低於市價,嘉惠弱勢民眾;另財政部亦於112年8月針對活化國有土地提出新型態綠色利用模式:由財政部提供國有閒置土地,植樹造林者繳交權利金,日後有機會取得部分碳權,有助推動淨零排放及活絡碳交易市場。財政部上述2項活化國有土地之新模式之努力值得肯定,然其效益亦應予妥為評估,並公開揭露相關資訊,以利社會大眾了解政策走向。爰此,請財政部針對上述2項活化國有土地措施之辦理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郭國文 鍾佳濱 羅明才
二、永續發展為全球及我國重視之核心價值,政府具體訂有2050淨零排放之政策目標,為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將發展永續金融、推動永續發展債券作為施政重點,財政部負有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運作管理,以及督導公股行庫之責,於永續金融之發展亦承擔關鍵角色;財政部於111年12月亦就推動發行乙類公債及永續發展政府債券訂定相關計畫,以為推動永續金融之執行依據。爰請財政部針對相關計畫之辦理情形,盤點公股行庫發行永續發展債券概況及後續計畫,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郭國文 鍾佳濱 羅明才
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金融業營業稅課徵相關規定)僅施行至113年12月31日,鑑於金融業之特許性質,爰建議財政部應於施行日到期前修正。現行各界看法不一、各有論調,更有建言應可參考其他國際金融中心之作法,討論金融營業稅是否能部分免徵。為提供金融產業提前準備,財政部應即刻研議有關金融業營業稅未來修法可能調整情形。綜前述,爰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業營業稅修法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鍾佳濱 沈發惠 羅明才
112年10月4日
報告事項
邀請中央銀行楊總裁金龍率所屬單位主管暨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
(報告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經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就業務及預算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李貴敏、郭國文、高嘉瑜、鍾佳濱、沈發惠、林楚茵、曾銘宗、江永昌、張其祿、羅明才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國良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委員費鴻泰、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中央銀行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中央銀行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審查結果: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原列2,000億2,706萬元(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中央銀行指出,全球經濟面臨多重下行風險:1.主要中央銀行緊縮貨幣政策效果影響全球經濟及金融穩定;2.中國大陸經濟成長放緩,影響全球景氣;3.全球經濟零碎化及供應鏈重組影響全球經貿發展;4.氣候變遷加劇大宗商品供應風險,地緣政治風險升高恐推升大宗商品價格。爰要求中央銀行針對4種下行風險對台灣經濟產生的負面效應進行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費鴻泰
(二)有鑑於近年來許多新型金融科技對我國金融市場影響漸深,特別是虛擬資產業例如P2P平台,先買後付等涉及金流的類金融業,亦是影響金融市場的重要因素,中央銀行應站在穩定金融市場的角度,提出監管新型金融科技建言,故要求中央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評估報告,以健全國內資本市場。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現行台灣可以直接提供外幣現鈔兌換台幣現鈔之自動化設備極為稀少,且幣別種類有限,導致外國旅客來台遇有外幣現鈔兌換台幣需求時,僅能前往有營業時間限制且等待時間機會成本高之銀行臨櫃換匯服務。借鏡韓國新創公司WOWPASS除能提供多種幣別外幣現鈔兌換之服務外,也可將旅客手中外幣換成韓幣以儲值卡模式存入卡片,同時結合小額換匯、現金刷卡、交通票卡、電信SIM卡等功能,供外國旅客能憑單一卡片完成多項旅途需求,並能以當地金融卡消費形式進行消費交易,達到便利交易同時減少貨幣印刷鑄造,落實無紙化的綠色金融。綜前述,本案涉及電子支付(含電子票證)、小額換匯,以及ATM或自動換匯機調整佈建等銀行業務發展策略,爰請中央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打造外幣現鈔兌換台幣現鈔及儲值卡之複合式設備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鍾佳濱 郭國文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