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星期三)9時至12時30分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星期四)9時至11時57分
地 點 紅樓302會議室(10月11日)
群賢樓9樓大禮堂(10月12日)
出席委員 吳秉叡 林德福 沈發惠 郭國文 李貴敏 鍾佳濱 林楚茵 費鴻泰 賴士葆 高嘉瑜 羅明才 余 天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 陳椒華 廖婉汝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李德維 楊瓊瓔 邱臣遠 劉世芳 張其祿 蔡易餘 劉建國 洪孟楷
委員列席12人
列席官員 112年10月11日(星期三)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李奕君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基金預算處 處長 黃叔娟
會計決算處 處長 許一娟
綜合統計處 處長 蔡鈺泰
國勢普查處 處長 潘寧馨
主計資訊處 處長 吳淑慧
人事處 處長 游金純
秘書室 主任 楊滿娥
主計室 主任 許嘉琳
審計部 審計長 陳瑞敏
第三廳 廳長 周琼怡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112年10月12日(星期四)
審計部 審計長 陳瑞敏
副審計長 李順保
主任秘書 詹美玲
第一廳 廳長 林汝玲
第二廳 廳長 葉盈池
第三廳 廳長 周琼怡
第四廳 廳長 洪春熹
第五廳 廳長 林建志
第六廳 廳長 李錦常
覆審室 主任 陳正鏞
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 執行秘書 溫忠元
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 執行秘書 許哲源
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 執行秘書 林勝賢
資訊處 處長 邱團寶
總務處 處長 蕭瑞泳
人事室 主任 藍夏瑩
會計室 主任 王雪齡
政風室 主任 李國正
教育農林審計處 處長 李香美
交通建設審計處 處長 李奕勳
臺北市審計處 處長 王挺龍
新北市審計處 處長 張志乾
桃園市審計處 處長 張漢卿
臺中市審計處 處長 吳錦祥
臺南市審計處 處長 陳三民
高雄市審計處 處長 張倍榮
基隆市審計室 主任 朱韻雯
宜蘭縣審計室 主任 陸冠聖
新竹縣審計室 主任 黃美蘭
新竹市審計室 主任 劉玉珠
苗栗縣審計室 主任 郭麗玲
彰化縣審計室 主任 謝淑芬
南投縣審計室 主任 楊美冠
雲林縣審計室 主任 王文助
嘉義縣審計室 主任 陳茂富
嘉義市審計室 主任 張玫玉
屏東縣審計室 主任 林建成
花蓮縣審計室 主任 林慶文
臺東縣審計室 主任 邱燦興
澎湖縣審計室 主任 莊淑美
金門縣審計室 主任 劉莉玲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基金預算處 處長 黃叔娟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經濟部 政務次長 陳正祺
(部長王美花請假)
國際貿易署 副署長 劉威廉
產業發展署 副署長 鄒宇新
商業發展署 組長 蔡群儀
工商輔導中心 科長 洪國爵
國營事業管理司 專門委員 邱萬金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蕭基淵
農業部 常務次長 杜文珍
(代理部長陳駿季請假)
畜牧司 副司長 李宜謙
農糧署 副署長 姚志旺
衛生福利部 政務次長 王必勝
(部長薛瑞元請假)
食品藥物管理署 副署長 林金富
主 席 費召集委員鴻泰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科 員 劉雅欣 科 員 簡廷育
112年10月11日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三、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審計部陳審計長瑞敏、財政部莊部長翠雲就「特別預算常態化破壞財政紀律如何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林德福、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鍾佳濱、林楚茵、費鴻泰、高嘉瑜、羅明才、陳椒華、李德維、張其祿、賴士葆、蔡易餘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邱臣遠、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據財政部估算,112年度歲入實收數仍將大於預算數,超收至少千億元。又鑑於勞動部最新統計,目前有653家企業,共1萬1,878人實施無薪假。GDP下修、經濟下行,尚需刺激民生消費以振興經濟。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邀集各相關機關,研議113年度續行全民普發現金的政策,及針對全民每人發1萬元之財務可行性作成評估報告,並請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費鴻泰
112年10月12日
報告事項
一、 邀請審計部陳審計長瑞敏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二、邀請審計部陳審計長瑞敏、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財政部莊部長翠雲、經濟部王部長美花、農業部陳代理部長駿季、衛生福利部薛部長瑞元就「雞蛋、美豬連爆洗產地,政府承諾嚴查美豬破功,食安危機遍地烽火,政府食安五環政策及預算之執行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財政部部長莊翠雲、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農業部常務次長杜文珍、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王必勝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費鴻泰、李貴敏、鍾佳濱、林楚茵、高嘉瑜、沈發惠等10人提出質詢,均經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財政部部長莊翠雲、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農業部常務次長杜文珍、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王必勝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羅明才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