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星期一)9時至12時21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郭國文 李貴敏 

     鍾佳濱 林楚茵 費鴻泰 高嘉瑜 余 天 羅明才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 曾銘宗 陳椒華 蔡易餘 陳培瑜 吳欣盈 江永昌 楊瓊瓔 

委員列席7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           秘書長   李孟諺

              副秘書長  李國興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李奕君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基金預算處        處長    黃叔娟

 會計決算處        處長    許一娟

 綜合統計處        處長    蔡鈺泰

 國勢普查處        處長    潘寧馨

 主計資訊處        處長    吳淑慧

 人事處          處長    游金純

 秘書室          主任    楊滿娥

 政風室          主任    陳美倫

 主計室          主任    許嘉琳

      審計部           審計長    陳瑞敏

              副審計長   李順保

              主任秘書  詹美玲

 第一廳          廳長    林汝玲

 第二廳          廳長    葉盈池

 第三廳          廳長    周琼怡

 第四廳          廳長    洪春熹

 第五廳          廳長    林建志

 第六廳          廳長    李錦常

 覆審室          主任    陳正鏞

 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    執行秘書  溫忠元

 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    執行秘書  許哲源

 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  執行秘書  林勝賢

 資訊處          處長    邱團寶

 總務處          處長    蕭瑞泳

 會計室          主任    王雪齡

 政風室          主任    李國正

 教育農林審計處      處長    李香美

 交通建設審計處      處長    李奕勳

 臺北市審計處       處長    王挺龍

 新北市審計處       處長    張志乾

 桃園市審計處       處長    張漢卿

 臺中市審計處       處長    吳錦祥

 臺南市審計處       處長    陳三民

 高雄市審計處       處長    張倍榮

 基隆市審計室       主任    朱韻雯

 宜蘭縣審計室       主任    陸冠聖

 新竹縣審計室       主任    黃美蘭

 新竹市審計室       主任    劉玉珠

 苗栗縣審計室       主任    郭麗玲

 彰化縣審計室       主任    謝淑芬

 南投縣審計室       主任    楊美冠

 雲林縣審計室       主任    王文助

 嘉義縣審計室       主任    陳茂富

 嘉義市審計室       主任    張玫玉

 屏東縣審計室       主任    林建成

 花蓮縣審計室       主任    林慶文

 臺東縣審計室       主任    邱燦興

 澎湖縣審計室       主任    莊淑美

 金門縣審計室       主任    劉莉玲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行政院人事總處       副人事長  李秉洲

              (人事長蘇俊榮請假)

主  席 費召集委員鴻泰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專 員 沈克彬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二、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三、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討論事項各案合併詢答,經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就預算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鍾佳濱、林楚茵、羅明才、高嘉瑜、陳培瑜、曾銘宗、吳欣盈、陳椒華、江永昌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行政院副秘書長李國興、行政院人事總處副人事長李秉洲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費鴻泰、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四)各委員如有相關預算提案,請於 11月9日(星期四)下午五點以前送至財政委員會議事人員收件,俾利後續審查程序。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