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9分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30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11月1日)

     本院群賢樓九樓大禮堂 (11月2日)

出席委員:鄭正鈐 陳培瑜 萬美玲 吳思瑤 黃國書 張廖萬堅

范 雲 鄭麗文 林宜瑾 陳靜敏 張其祿 高金素梅

陳秀寳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游毓蘭 陳椒華 楊瓊瓔 林德福 何欣純 李貴敏

曾銘宗 陳琬惠 林楚茵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委員列席10人

列席人員:(11月1日)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東陽率同有關人員

(11月2日)

文化部部長           史哲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主任秘書   郭美娟

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       蔡嘉駿

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長  褚明仁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李翊柔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周明政

主 席:鄭召集委員麗文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陳怡安

(11月1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東陽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鄭正鈐、萬美玲、張廖萬堅、陳培瑜、吳思瑤、黃國書、范雲、鄭麗文、林宜瑾、陳靜敏、張其祿、楊瓊瓔、陳椒華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東陽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秀寳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11月2日)

討 論 事 項

1、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2、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3、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4、 審查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

5、 繼續審查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五)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第一案至第四案僅進行詢答)

(本日議程有委員鄭正鈐、萬美玲、張廖萬堅、陳培瑜、黃國書、吳思瑤、鄭麗文、林宜瑾、張其祿、陳秀寳、范雲、陳靜敏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部長史哲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楚茵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相關提案請於11月9日中午12時前提出,另定期繼續審查。

五、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解凍案1案,審查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受贈華視股權,持股華視比率達83.24%。按「財團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第3條第2項規定,各財團法人預算書表之附錄含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轉投資事業預算資料。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113年度預算案並未檢附華視113年度預算資料,係因華視依「公司法」運作,每年12月董事會始審議預算,爰要求文化部責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於2週內提出華視已揭露之預算資料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鄭麗文

二、近期由taiwan plus擔任出資方,竟然在國際間拍出1個攻擊台灣健保正在崩潰的大外宣!花納稅人的錢,去拍1個大外宣來呈現台灣健保正在崩潰?爰要求文化部責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追究taiwan plus的相關責任,於2週內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鄭麗文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