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3時57分
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6分至11時10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張其祿 鄭麗文 萬美玲 范 雲 陳秀寳 高金素梅
黃國書 林宜瑾 陳靜敏 吳思瑤 陳培瑜 張廖萬堅
鄭正鈐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劉世芳 陳椒華 楊瓊瓔 林德福 李德維 鍾佳濱
李貴敏 邱臣遠 何欣純 羅明才 莊競程 廖婉汝
蔡易餘 廖國棟Sufin‧Siluko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人員:(11月6日)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 林騰蛟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執行長 黃啟煌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黃子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謝閔傑
(11月8日)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政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 陳宗權
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董事長 吳政忠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黃子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黃厚輯
主 席:范召集委員雲(11月6日)
鄭召集委員麗文(11月8日)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陳怡安
(11月6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
三、 繼續審查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四、 繼續審查112年度及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
(進行審查)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參、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85項 教育部2,260萬元,照列。
第86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5萬元,照列。
第87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88項 青年發展署32萬2千元,照列。
第89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90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3萬4千元,照列。
第91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
第92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6項 教育部5,703萬2千元,照列。
第77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83萬元,照列。
第78項 體育署451萬元,照列。
第79項 國家圖書館201萬元,照列。
第80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6萬元,照列。
第81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621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1項 教育部2,951萬8千元,照列。
第10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86萬2千元,照列。
第103項 體育署1,700萬元,照列。
第104項 青年發展署7萬7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家圖書館159萬5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4萬5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千元,照列。
第10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281萬5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0項 教育部6億8,259萬4千元,照列。
第10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5億0,101萬元,照列。
第102項 體育署1,008萬8千元,照列。
第103項 青年發展署17萬4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家圖書館79萬2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萬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8萬8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6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1,713億1,524萬3千元,除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507億1,702萬6千元、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及附設醫院基金」42億6,865萬2千元、第10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教育部所屬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11億1,464萬5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4項:
(一)113年度教育部「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32億3,167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張其祿
(二)113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預算編列1,235億2,941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8
提案人:范 雲 陳靜敏 鄭麗文 吳思瑤
黃國書 陳培瑜 張其祿 陳秀寳
林宜瑾 鄭正鈐 萬美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113年度教育部第3目「中等教育」預算編列17億0,05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9-67
提案人:鄭正鈐 范 雲 張其祿 黃國書
林宜瑾 吳思瑤 萬美玲 張廖萬堅
連署人:鄭麗文 陳靜敏 陳秀寳 陳培瑜
(四)113年度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預算編列26億2,865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7-114
提案人:范 雲 鄭正鈐 陳秀寳 黃國書
林宜瑾 鄭麗文 張其祿 陳培瑜
陳靜敏 吳思瑤 萬美玲 張廖萬堅
賴品妤
(五)113年度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預算編列81億2,706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含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5-128
提案人:萬美玲 鄭正鈐 黃國書 吳思瑤
張其祿 林宜瑾 鄭麗文 陳秀寳
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陳培瑜
(六)112年初辦理的學科能力測驗傳出,於該次考試期間,考場附近竟有廣播聲影響考生作答。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因此接獲10份申訴書,惟考試委員駁回所有申訴,理由係為事情發生當下僅有1位考生舉手反應及事後到考場學校查訪,認定無上課師生反應廣播聲影響課程進行;因此作出駁回申訴的處分。而於112年10月,又傳出大考中心寄發的113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考試之簡訊通知有大量錯誤,約有1萬3千名考生的應試號碼、考區名稱遭誤植。大考中心舉辦之相關測驗屢屢傳出有瑕疵之情事,不論是學科能力測驗抑或是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皆為高中生準備考取大學之重要考試,影響學生權益甚鉅;大考中心允宜以嚴謹再嚴謹之態度辦理相關試務機制。爰要求請教育部監督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通盤檢討相關試務準備程序及相關準備工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七)文化部為培養青年藝文消費,壯大國內藝文消費市場,於112年開始針對18至21歲青年發放「文化成年禮金」,每人1,200點,可領取人數大約100萬人。113年文化部預計擴大發放範圍,從16至22歲青年皆可領取文化成年禮金,可領取人數增加至150萬人。根據國家圖書館調查顯示,110年大專校院平均每校投入2,000萬元購置圖書,惟其餘各級學校購書經費卻有不足之狀況;其中高中平均僅投入19萬元、國中平均僅投入11萬元、國小平均更是僅投入8萬元。調查也顯示更有高達25%的國小沒有編列任何購書經費,顯見除大專校院外各級學校購書經費之缺乏。閱讀係為孩子們吸收知識重要的一環,孩子們透過不同的書籍可以啟發不同領域的興趣;亦可學習多方面的知識。教育部允宜研議改善學校購書經費不足之情形,並研議針對國中、小階段的孩子們,提供「購書禮金」,讓孩子們從小自行選擇有興趣的書籍來閱讀,培養閱讀習慣;亦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多元學習之精神。爰要求教育部就購書經費不足及國中小購書禮金進行相關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八)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之第8次精算報告書指出,若要達到退撫基金未來50年基金不會用罄,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每年分別須編列285億元及236億元,然於113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案中,公務人員退撫相關經費僅編列100億元,政府撥補預算數與精算報告數相差甚遠,恐造成退撫基金提早破產,影響教師退休相關權益。為確保教師退休權益,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與精算報告撥補退撫基金差異之原因及其計算依據。137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張其祿
(九)教育部於113年度為建立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建置學術論文檢測系統、查察學位論文代寫廣告、建置學倫案件平臺及專案辦公室等相關經費編列2,430萬元。然而,根據新聞報導指出,原預計112年中就能上路之「全國學位論文比對系統」,教育部表示,系統功能還需修正,需視整體情況再對外公開。為確保相關學術倫理提升,教育部應儘速完成建置,提供各大專校院師生及一般民眾使用。綜上,請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經費編列之執行期程及後續宣導方式之書面報告。139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十)有鑑於少子化日益嚴重,然而根據教育部公開數據顯示出私立大專校院10年學生數減少近23萬人,而公立大專校院不減反增近2萬2千人。近年,公立大專校院錄取率逐年提升,有許多教授反應學生素質呈現逐漸下降趨勢,更有多位專家學者指出應檢討現行公私立大專校院招生制度,改善現行高教結構失衡的狀況。綜合上述,請教育部責請各公立大專校院應精進相關招生並確保高教落實公共化的同時,避免出現平庸化的現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0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十一)教育部公費留學獎助金生活費標準雖於112年度因應各留學地區/國家之生活成本基準作出調升,但於不同城市間的生活費支給數卻仍有調整空間,以英國為例,生活成本較英國其他城市高的愛丁堡,調整前與倫敦屬同一支給數額,調整後卻成為全英國支領數最低的城市。教育部照顧海外學子,因應通膨酌予調整生活費,緩解學子生活成本上漲壓力實屬美意,惟仍應考量實際情況調整生活費支給數,以確保獎助學金生活費支給數之合理性。141
英國城市名 |
調整前(美元/年) |
調整後(美元/年) |
倫敦 |
20,000 |
23,000 |
愛丁堡 |
20,000 |
20,000 |
英國其他城市 |
19,000 |
21,000 |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二)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第2項規定,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建立後,導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新退撫制度實施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按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報告指出撥補金額,若要達退撫基金不破產,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實施後,如政府未撥補,教育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度將由137年提前至133年,如每年撥補236億元,則未來50年基金不會用罄,另如每年撥補100億元則預計於139年用罄。教育部於未來年度之撥補數額,依財務精算結果撥補退撫基金,以維護現職教師權益,彰顯政府雇主責任。142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三)「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於110年制定,旨在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之創新,提升大學研發成果效益、與業界共同培育高階技術人才,以強化產業競爭力。然當時條例僅限於國立大學,教育部允諾於實施第2年評估私立大學參與之可行性,爰請教育部評估並開放頂尖私立大學參與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143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四)112年2月發生學生遭霸凌後自殺之不幸案件,5月份又發生教官性騷學生案件,但後續皆衍生申訴人無法取得調查報告之情形。現行法令雖規定校方在完成調查後應提供調查報告予當事人,但因教官之懲處需經教官人評會審核,導致被害人遲遲未能取得調查報告,損及被害人權益。有關性平及霸凌案件涉及教官懲處導致調查報告遲未提供之情形,請教育部研議修正相關規定。144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五)112年年初發生高中生霸凌案,然該案發生逾半年仍未結案,係因調查人員專業有疑慮,做出霸凌不成立之結論,後遭申復委員嚴厲批評認定過程過於輕率、有推諉卸責之疑。但該案3名調查委員皆為外聘,非屬校內人員,理應公正客觀卻做出如此結論,引發輿論譁然,爰請教育部檢討並改進校園霸凌調查人才庫成員之專業知能,強化霸凌調查人才庫成員之人權觀念及規劃調查人員的汰除或進修機制。14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六)農業部現與6間大學合作推動農業公費專班,就學期間學費全免,且發給零用金,畢業後再領從農準備金,以提高青年畢業後從農意願。如: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應比照大學農業公費專班模式,擴大至高中職農校,配合教學特色課程,以鼓勵年輕學子畢業後投入農業市場,培育在地青農。爰要求教育部與農業部合作針對「擴大農業公費專班至高中職農校」提出相關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6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蔡培慧
(十七)依警政署統計資料,112年1至5月前5大詐欺犯罪方法中,前4名皆為金融詐騙,包含投資詐欺、解除分期付款詐欺等,足見多以金錢詐欺為大宗。另依東森新聞「台灣詐騙調查報告書」報導,詐騙受害者前3名皆為年輕族群,且18至23歲者最多,顯見年輕人較易受詐。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增加校園金融反詐騙及財務管理課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供年輕學子正確的理財觀念,並提升識詐能力,以降低受詐騙風險,同時避免年輕人遭吸收為詐騙集團一員。14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蔡培慧
(十八)長期護病比例失衡,輪班制度過勞,且疫情時期量能過大,造成護理師工作環境越趨惡劣。據新聞報導,112年上半年國內已離職1,726名護理師,另依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統計,112年截至5月護理人員執業率創新低,再再顯示護理師人力缺口,面臨護理人才流失問題。為補充護理師勞動力,降低醫護業務重擔,應鼓勵大專學院護理系招收國際生,設立專班留學服務制度,讓外籍生於我國接受護理體系訓練後,投入臺灣在地醫護職場至一定年限。尤其南投縣缺乏醫療人力,倘於當地之大專校院護理系培育外籍人才,亦能挹注在地醫療資源。爰此,要求教育部針對「輔導中部地區大專校院護理系開設國際護理人才專班」提出相關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8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九)立法院112年7月底剛完成「性別平等教育法」之修法。現行「教師法」中雖有規定涉及校園性侵案之教師於任職期間經法院有罪判決,或經性平會調查屬實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再聘。但對於非現職之退休教師,「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卻未針對其在職期間涉性侵案件、退休後才經調查屬實者,為懲處規範。112年6月台灣版me too事件連續爆發後,南投亦傳出「狼師校長」長期潛藏在校園中對學生騷擾、性侵害,受害人數可觀,但狼師校長卻持續橫行於教育界,從老師高升至校長。更聽聞有任職期間涉性侵案之教育工作者,擔憂法規修正後其權益受影響而立即辦理退休,甚至還有超過追訴期而不受法律制裁的加害者,至今仍持續領退休俸。參考澳洲聯邦政府「機構對兒童性侵事件回應皇家調查委員會」之調查發現,兒童階段遭受性侵者,平均須花24年才說出其受害經驗,已遠遠超越刑事追訴期,致使許多相類似案件之加害者退休則可逍遙法外、續領退休俸。爰要求教育部針對此類情形,研議修正相關規定,經性平會調查確認性騷擾、性侵害行為屬實者,應追溯並調查其犯行,並即刻取消其退休給予,已領取者應全數追繳,以維持教育工作、社會運作之公正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9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我國國中小校園午餐辦理及供應迄今仍沒有獨立法規與相關配套。各校午餐業務現以「學校衛生法」及相關行政規範為法源依據,以致於各縣市教育局及各級學校在實務操作上均有諸多議題待處理,諸如午餐收費基準差異、營養師及廚工人力與待遇、午餐祕書業務沉重、廚房設施設備參差不齊、食材採購與運輸不一、如何加強飲食文化與教育連結等。此外,現行學校午餐供應也有城鄉發展不均之情形。行政院雖已於111年推動「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然偏遠或鄉村地區學校本來就有人力及資源不足的長期結構順困境,每餐預算扣除人事、設備、運送成本等項目,能用在食材的費用有限。具體呈現在城市與鄉村型學校的菜單及食材落差,包括有機/友善食材的比例、菜色豐富性、料理方式等。雖然媒體多次關注,但改善幅度有限。教育部作為各級學校之中央主管機關,雖於2019年承諾針對學校午餐規範提出專法,至今近5年,僅見偏鄉廚房計畫,卻未提出具體法規草案作為依據母法,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學校飲食教育法」之提案提出具體內容與時程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150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一)學習歷程檔案的實施,目的在於讓學生於高中3年的探索中,能更真實地呈現自主學習軌跡、個人特質、能力發展和自我瞭解等,補強考試之外無法展現的學習成果。然就目前的升學制度中,學習歷程檔案只會運用在「個人申請」階段,而個人申請之第一階段又先以學測成績進行篩選,亦即若學測成績失利,即便學習歷程檔案的內容做的再豐富,仍有無法使用而前功盡棄的風險。為了豐富學習歷程檔案,同學們花了許多心力參加各項活動、犧牲課餘時間準備各式資料,過程中固然幫助學生構建生涯想像、並且有助於生涯方向與興趣的探索,然礙於現階段的篩選標準,仍有可能使學習歷程檔案流於形式性的升學工具。此外,學習歷程檔案也容易引發大家的功利心態,諸如社團的選擇亦或活動的參與,同學們可能會考慮到將來能放入資料的內容,而捨棄興趣加入學術型社團或其他能更直觀得到學習成效的活動等等。林委員宜瑾理解學習歷程檔案不得已須和升學制度綁在一起,因為如此才能加強學生的製作動機,並在過程中增加探索生涯的機會,然誠如上述所言,目前學習歷程檔案仍有許多配套措施需改進和增補,爰請教育部賡續研議可行方案俾強化學習歷程檔案之運用,以期改善現行教育制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二十二)學習歷程檔案的建置,旨在推動大學申請入學招生參採高中生學業與非學業表現,重視全方位學習歷程,藉由學生自身發現興趣及潛能,促進大學多元選才。然基於教育資本的差距,各學生間難免因家庭社經背景或地區、族群等因素,連帶產生資訊、資源、生涯觀念等文化資本的落差。為消弭此種差距,各學校應主動且積極宣導並提供學習資源與機會,包含生涯探索資訊的宣廣,非僅以校內網頁告知,而是藉由生涯課程或教師積極倡導與提供協助,增加活動資訊透明化及參與誘因,亦或與企業、大學部合作提供見習活動保障名額,避免城鄉資源落差造成的資源不對等,讓學生能有更多選擇探索生涯方向,減少因應付學科考試之餘還需要花心力找尋資源的困境。十二年國教注重適性發展,然也需要改善因重視「差異」而產生的「差距」,為落實教育公平正義,避免學習歷程檔案淪為因資本落差而造成的篩選標準,爰請教育部完備上述問題之因應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二十三)113年度教育部「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資訊科技融入教學」計畫,旨在教師運用資訊科技之技術於教學活動上,以數位科技的力量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並且豐富學生的學習歷程,培養多階思考與創新思維的能力。惟現階段該計劃之落實仍有諸多問題需待解決,包括校園無線網路環境及數位教材辦理進度仍有所延宕、校內教學軟體使用不一導致學習成本增加等。又電子設備屬精密儀器,日常使用必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耗損,爰請教育部研擬各校定期檢查機制與辦法,避免頻繁更換資訊設備所大量產生的電子垃圾,也因應環境保護所倡議的「減排」、「碳中和」及減少頻繁的汰舊換新之花費。為落實資訊科技中可供教與學所用的各項優勢資源與媒體,平順、適切地置入各階段學習的環節中,擬應增加教師電子教學研習實作機會,並請提供協助學校聯外及校園有線、無線網路架構規劃,定期評估網路及頻寬使用需求、設備保養之相關措施並持續滾動修正,支援師生網路及軟硬體使用問題偵測及排除機制,針對上述所提,爰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15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二十四)112年7月1日起,初任公教人員加入退撫新制,採確定提撥的個人專戶制,而目前在職的公教人退撫制度均是確定給付制。113年度教育部「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給付」新增編列撥補教育人員退撫基金50億元,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質疑,111年才剛完成公教人員的退撫基金撥補法制化,結果112年的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撥補金額只編列共100億元,和公教退撫基金的精算金額差很大,全教總指出,依據最新的精算報告,政府每年最少應撥補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各100億元,甚至需要每年分別撥補285億元、236億元,才能確保退撫基金50年安全。惟行政院今年各撥補50億元,遠低於精算報告評估。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實施後,舊制之退撫基金將無初任公教人員加入,提撥人數將減少,自繳收入亦減少,惟退休給與金額增加,財務缺口恐增大。爰請教育部依法及依精算撥補退撫,並與基層公教人員釐清疑慮,研商相關配套措施,俾兼顧新進及現職公教人員退撫權益之衡平,相關因應作為,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154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二十五)113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98億6,380萬5千元,用以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推動產學合作共同培育專業技術人才及引導技專校院提升辦學品質等業務。台灣少子女化趨勢明顯,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及高級中學校學生人數較102學年度分別減少15.3%及34.03%,其中近10年技職體系之學生人數更是大幅下降,技專校院及高職學生人數分別減少23.62%及45.36%;108學年度,高中學生數與高職學生數更出現「黃金交叉」。103學年度起就讀高職者免納學費,惟受少子女化及「重學術、輕技職」觀念影響,近10年高中以上學校技職體系學生人數逐年下滑,減幅遠大於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113年度起就讀高中或高職均免學費,未免衝擊技職體系生源,進而致使未來技職人才短缺,爰請教育部研謀對策,並引導技職學校辦學特色以提升學生就讀意願,相關因應作為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155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二十六)近年學生自殺、自傷事件頻傳,教育部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學生輔導法」修正草案,將大專校院專輔人員比從原本的1比1,200,改為1比900。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學生輔導工作」預算編列8,800萬元經費,協助大專校院落實「學生輔導法」第11條規定完備專業輔導人員人力(具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照者),強化輔導人力協助學生諮商輔導工作及自我傷害防治,健全學校三級輔導體制。為打造更健康、美好的校園生活環境,專輔人員人數調升有助保護學生心理健康,除大專校院外,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之專輔人員配置也應更為精進。鑑於前述原因,促請教育部完善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照者人才培育,包含在校課程、職前訓練,後續進修管道等,也應敦促校園落實專輔人員增員。相關法案修正進度及實際精進措施,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156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二十七)108課綱首設「課程諮詢師」,提供學生課程修習之諮詢。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12年5月間發表「高中職階段教育現況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70%教師認同設置課程諮詢師制度,但僅有49.4%教師認為課程諮詢師有發揮其應有功能。調查歸納出教師認為課諮師未發揮功能的原因,其中之一是課諮老師跟科任老師、導師、輔導室功能重疊,學生遇到問題會直接找比較熟的老師。另外,課諮師的初始培訓過於簡化,且缺乏課諮師的支持系統,也讓課諮詢師在培訓完後缺乏管道繼續精進。再者,時間不夠、人力不足也是原因之一,因課諮師很多是一般老師兼任,這些老師本來就有自己的事情要做,難以挪出更多時間幫助學生。對於課程諮詢師的員額數是否足夠照顧到每位學生,及課程諮詢師訓練資源之精進措施,爰請教育部研謀相關配套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15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二十八)「教師待遇條例」中加給分為3種,分別是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和地域加給。其中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都是職務加給,只有主管職務加給會跟著軍公教調薪調整。其中,國中小導師費上次調整已是2012年、高中導師費是2017年,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更是從1992年自1,200元調升為1,800元後,31年沒有再調整過。導師平時除要經營班級、學生輔導,上下班時間都會需要跟家長聯繫孩子們在學校的狀況。且在推廣融合教育的過程中,特殊教育者擔任非常重要的角色,需要他們的特教專業來協助特殊生們在普通班裡與同學互動、學習。鑑於上述原因,擔任主管職務和導師、特殊教育者既然都是職務加給,應標準一致,爰請教育部加速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溝通,研議讓調薪、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計支內涵,包括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等3種職務加給之可行性,相關進度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15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二十九)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訊網物價指數逐年升高,惟教育部各項補助未能依據物價指數調整,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爰請教育部全面盤點部內各項補助,並應依物價指數滾動式修正,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9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三十)113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為建立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建置學術論文檢測系統、查察學位論文代寫廣告、建置學倫案件平臺及專案辦公室等相關措施預算編列2,430萬元。經查,2021年政壇爆出多起碩士論文抄襲案,甚至有市長參選人雙碩士學位遭註銷,引起社會譁然,更是摧毀整個社會對學術的信任。為此,教育部編列 2,500 萬元預算,與國家圖書館合作並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技術團隊建置「全國學位論文比對系統」,將無償提供高等教育使用,以助學校進行學位論文審查時多一層把關。原本預計2023年中就能上線,但教育部表示功能還需修正,遲遲未能對外公開供各大專校院及民眾使用。教育部委託技術團隊建置「全國學位論文比對系統」,主要係針對學生論文與國內既有碩博士論文相似度做比對,若畢業生可同時使用官方和民間系統進行比對,更能增加論文之可信度,然該系統卻未能如期完成建置,教育部又不斷編列學術倫理相關預算。爰要求教育部儘速完成建置,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全國學位論文比對系統」建置與後續維護之預算編列具體內容及執行期程之書面報告。160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鄭正鈐
(三十一)英國智庫經濟與商業研究中心(CEBR)預測, 台灣 2022 年國內生產毛額(GDP)在全球 191 個經濟體當中,排名超越瑞士,從2021 年的第 22 名上升1個名次,已來到全球第 21 名。相較於台灣經濟體於世界名列前茅,然台灣卻沒有任何1所大學在世界排名100名之內;國立台灣大學名列台灣第一,根據泰晤士世界大學2023年排名,僅在全球排名 152 名。顯示出台灣在高等教育的投資是嚴重不足,高等教育為我國產業升級之重要一環。根據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研究報告內容指出「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發表的教育統計,以及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表,發現台灣公部門每年投入高等教育的經費僅占國內總GDP的0.39%,約為724億4,500餘萬元。」與OECD會員國平均的1%有極大的差距,名列其中的最後1名。高教經費長期患寡而患不均,且公部門投入高教的經費僅占GDP0.39%,在OECD國家中敬陪末座,爰要求教育部研議未來年度增加高教經費的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1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鄭正鈐
(三十二)2016年起,教育部體育署開始啟動全國棒球場的總體檢計畫,斥資12億元原地重建的新竹市立棒球場。2022年,中華職棒下半季首戰正式啟用新竹棒球場,由主場的味全龍出戰富邦悍將,由於部分設施有缺失導致選手受傷,大家都不樂見 。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新竹市立棒球場說明督導改善方案與提出工程補助款項相關進度,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2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鄭正鈐
(三十三)為擴大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中央研究院皆推動博士生獎學金相關計畫及補助名額,國科會預計補助1千名,教育部預計補助1千200名,中研院預計補助915名,補助金額每名每月約為3至6萬元,中研院亦規劃其中15名針對人文社會科學菁英培育計畫。教育部規劃之「結合職涯發展與甄別機制之『博士生獎學金』」計畫,包含「產學合作型」和「學術發展型」,係針對新興領域與尖端科技研發、鏈結產業培育產業創新發展人才,亦為積極國際鏈結,提高我國人才國際競爭力,然該獎學金計畫卻欠缺規劃獎助人文社會科學之相關領域之博士生,惟人文及社會科學亦為國家之重要學研領域,科學及技術育才不可偏廢,教育部不應忽視國家人文及社會科學人才需求。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16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三十四)為利高等教育發展及規劃,搜集大學各類校務資訊,進行高等教育數據資料統計及教育決策運用,並促進大學校務資訊公開、以利公共監督,教育部建置「大專校院校務資料庫系統」,其中針對「大專校院提供住宿人數及其比率」進行統計,以利估算各校宿舍供給需求,然其統計資料卻有失真之虞,多數學校因學生宿舍床位數量供給不足,設有申請資格限制,排除戶籍一定距離內之學生申請住宿,致使學校提供學生實際住宿之比率資料失準,需求床位數評估未能忠實反應學生住宿需求,教育部刻正辦理「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恐因數據判讀失準影響政策推動。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16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三十五)教育部自103年起推動「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以5年為1期,迄今已完成第2期5年計畫,並規劃113至117年為第3期5年計畫,藉由美感教育之推動與普及,培育國民美學前瞻能力,透過生活美學省思,豐富美感體驗,培育美感素養之實踐作為,並以「美感即生活:從幼扎根、跨域整合、國際連結」為理念,分為「支持體系」、「人才培育」、「課程與活動」及「學習環境」四大面向推動。惟美學推動之扎根與萌芽,除以中期計畫推動執行,亦應有長期評估與政策反思,建立更加完善之美學推動制度。如結合教育公共工程,跳脫樣品式之快速設計,融入生活美學、在地文化、歷史脈絡及參與式規劃,透過校園空間硬體改造,進而帶動美學能力與素質之提升,並建立校園美學之整體評估指標等。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16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三十六)「中央擴大租金補貼2.0」於112年7月上路,並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更改申請年齡降為18歲以上,盼協助學生族群申領,然於開放申請後,不僅引發校內住宿學生適用與否之問題,校外賃居學生申請租金補貼遭出租人刁難亦時有所聞,教育部應針對校內住宿學生,啟動跨部會協調與內政部商議大學生專案,並協調各大學提供租賃契約或以造冊方式協助學生請領,亦可訂定大學校內住宿生之合理租金補貼級距。另教育部亦應針對校外賃居學生,應強化賃居訪視及宣導工作,針對校外賃居學生,應提供專人輔導窗口,協助學生完備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之相關申請流程,讓學生申領租金補貼「看得到、吃得到」。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16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三十七)為培養我國藝文消費人口,振興文創產業,文化部112年推出「成年禮金政策」,針對18至21歲的青年發放文化幣,且預計113年起將擴大年齡範圍至16至22歲青年,並規劃為常態性的消費補助政策,受惠人數約150萬人。文化幣使用範圍廣泛,其中包含「購買圖書」,根據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跨國研究,常閱讀紙本書籍的孩子,理解力與閱讀力高於仰賴數位閱讀的孩子,因此支持紙本閱讀有其必要性。然而,最近1年的促進國際閱讀素養調查顯示,我國首度出現小學四年級學生中文閱讀能力下滑現象,進一步分析發現,低分族群比例擴大且孩子的情感理解能力偏弱,鑑於閱讀素養需從小培養,教育部除應強化校園閱讀推廣政策,也應參酌文化部成年禮金模式,以積極政策提升學生閱讀風氣。爰此,為豐富學生生活,同時培養學生多元思考能力,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會商相關部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針對「發放國中小購書禮金(券)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167
提案人:陳培瑜 邱志偉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八)有鑑於近年來詐騙資訊及假消息的傳遞不斷,在數位資訊迅速散播的時代下,詐騙或假消息之資訊內容瞬息萬變,如能積極透過推廣教育等方式,提升民眾對於數位資訊查證辨別的敏感度、增加大眾的數位資訊素養,將對政府打詐或打擊假消息,事半功倍。爰請教育部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等相關單位就數位資訊素養教育協力於社區樂齡中心等據點擴大推廣研議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三十九)113年度教育部「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3億0,074萬6千元,其中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及區域原資中心相關計畫」經費1億8,962萬9千元。經查,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在學率111學年度56.5%仍低於一般生90.1%的33.6%,同時與一般生相比,原住民學生大都因為志趣不合或經濟困難等因素休退學,需要學校原資中心在生活及學習等面向的輔導,而雖然110年已有145所學校設有原資中心、且皆有1名專任人力,但以學生200人設置1名專任人力對於原住民學生的生活、課業與就業輔導的業務推動上仍然吃力。爰此,要求教育部應研修「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提高原資中心專任人員的設置人數,研議編制自有原民中心職員,使原民學生事務運作常態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169
提案人:范 雲 陳靜敏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十)113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181億7,113萬3千元,其中為提升原住民族專班學生學習成效,補助大學專班開辦費等5,000萬元。經查,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專班在106學年共有24學校、計33班,於109學年達到高峰為28所學校、計40班,到了111學年降到了22所學校、計35班,且多為護理、觀光餐旅、運動競技與產業、幼兒教育及樂齡照護等科系,不利於原住民族高等人才的培育。爰此,要求教育部應追蹤瞭解學校在原專班減招、停辦之後,原有之原住民學生的去向與後續就學情形;其次,要求教育部調查研究學校原專班招生及運作的困難並予以協助;最後,要求教育部研議原專班設立應有自己專屬的專任教師、助理與行政人員及經費,以期原專班到最後能夠體制化、成為正常科系,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170
提案人:范 雲 陳靜敏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十一)113年度教育部「中等教育」項下「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17億0,050萬4千元,其中「加強推動本土語文師資職前培育相關計畫經費」(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獎助金、原住民族師資培育專班等)預算編列4,950萬元。經查,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111學年度起教育部將本土語文列為高中以下學校部定課程,並辦理相關師資之培育及擴充。惟,截至112年7月底高中以下學校本土語各類教學人力中,原住民族語教學人員共計2,056人中,現職教育僅222人、占10.80%,教學支援人員達1,622人、占78.89%,另有專職族語老師212人、10.31%,不利原住民學生的就學與原住民族語言的復振。爰此,要求教育部儘速提出原住民族語教學人員培育計畫,且應在達到適足的原住民族語教學人員前,評估調整族語教學支援人員之待遇、福利,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171
提案人:范 雲 陳靜敏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十二)根據教育部2023年教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我國高等教育平均每位教師教導學生數為21.5位,遠高於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平均的15.1位。其中,根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111學年度資料,公立大專校院中最高之教導學生數僅為25.3位,但私立大專校院卻有近四成的學校都超過25位,顯示我國高等教育現場、尤其是私立大專校院普遍存在教師數不足的問題,恐影響高教教師勞動條件,以及學生受教品質。爰要求教育部檢討高教現場生師比失衡之現狀並研議改善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2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四十三)臺灣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已20年,現今中小學校園環境相對友善平等。然而,大多數成年人過去未接受過性平教育,對理解男女平等、尊重身體界線、去除性別歧視的重要性瞭解較低;更沒有機會瞭解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和性傾向的多樣性,媒體上性別歧視及傷害事件也時有耳聞。經查,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預算僅占教育部預算1.7%,實難有效提升成人性別平等教育意識,爰要求教育部研議提出有效改善措施,例如建立多元宣傳管道、跨部會整合製作防止成人性別歧視、性別暴力之宣傳、針對媒體發生性別歧視事件後積極進行大眾教育等,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3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四十四)根據「大學法」,大學舉行與學生權益相關之會議,需有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惟范委員雲接獲民間團體陳情,表示實際上存在由校長圈選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學生代表之情形,恐與「大學法」所保障之學生自治權益相悖。又外籍生於學生權益相關會議缺乏代表,恐使不同族群學生之意見難以被納入。爰要求教育部通盤調查各大學學生權益相關會議、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學生代表選舉程序,並鼓勵各大學於學生代表選舉中,落實學生自治精神且保障多元族群之參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4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四十五)根據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於110年發表之調查報告,跨性別學生和非二元性別學生遠比順性別更易因性別氣質表現而感到不安,並避免使用特定校園空間,可見為營造讓學生安心的校園環境,性別友善廁所與宿舍之建置有其必要性。教育部於111年公布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指引,惟教育部目前針對性別友善宿舍之建置缺乏通盤調查與統計。又,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112年5月的調查數據指出,大專校院性別友善廁所數量不足,部分學校多達上千位師生僅有1間性別友善廁所,以及可近性過低,皆無法達到「校內所有綜合性的公共建物皆有性別友善廁所」以及「各學院系所之系館或樓層,皆有性別友善廁所」之指標,顯見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之推動還有進步空間。爰要求教育部調查各大專校院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之數量與樣態,並研議如何提高目標、加速建置相關設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5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四十六)考量我國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幅度等因素,與軍公教人員於防疫之貢獻,行政院公布113年度軍公教人員將調薪。惟高教教學現場除「公立大專編制內專任教師」及「公立大專編制內專任職員」確定落實調薪外,政府並未保障「私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與「公私立大專編制外教學人員與兼任教師」比照調薪,而是交由各單位自行決定,恐使是類人員薪資水平停滯不前。為保障上述未同步調薪之高教教學人員之勞動權益,爰請教育部評估並研議如何同步改善其薪資待遇,並就改善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6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四十七)教育部自111學年度起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將本土語文列為高中以下學校部定課程,預計投入42億2,900萬元辦理相關師資之培育及擴充,並訂有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等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依各該辦法定義,本土語師資包括具本土語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具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及教學支援等類別。惟據教育部統計,至2023年7月,本土語教學人力共2萬1,327人,其中取得本土語專長教師證書及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能力認證者計1萬4,051人、占65.88%,而教學支援人員計7,064人、占33.12%,其中原住民族語及客語之占比更達78.89%及41.91%,顯示本土語教學人力逾三成仍由教學支援人員擔任,實有進步空間,爰請教育部改善相關師資進修及培育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7
提案人:陳培瑜 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四十八)近10年「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皆僅將中小學推動海洋教育的角色著重於「現職教師」,對教師「師資培育」過程較少著墨,導致新進教師於教學現場尚未具備足夠教學經驗時,又必須接受海洋教育的「再教育」,容易工作調適不順及心理壓力產生負擔,甚至可能排斥海洋教育,惟教師於教學場域之推動與實踐,為海洋教育能否落實之關鍵。為配合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提升整體社會海洋認同感,已達「親海、知海、愛海」之目標,爰請教育部下列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一)持續研擬及精進師資生海洋教育前導課程。(二)參考海洋委員會國家海洋研究院與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合作翻譯之「海洋科學序列(Ocean Science Sequence, OSS)系列教材」,以供現職教師與師資培育單位設計海洋教育課程參考。(三)鼓勵師資生使用「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之教學與學習資源。(四)鼓勵海洋類社教館所持續推廣海洋教育,強化培育相關師資,並結合師資培育機構辦理增能課程或活動。(五)持續瞭解各師資培育大學海洋教育課程開設情形,並適時提供補助資源,並積極與海洋委員會合作推廣,提供師資生海洋教育素養。(六)積極與海洋委員會合作,規劃師資生作為暑期海洋教師研習營參訓對象,鼓勵參訓人員結合研習營課程內容,發展海洋教案,融入並應用於實際教學場域,以增進其海洋專業知識。178
提案人:陳培瑜 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四十九)據教育部統計,106至110學年度高中以上學校就學貸款人數由27萬3千人逐年減為23萬1千人,其中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占比每年均逾七成,私立高中職學生占比更高,每年均逾八成;而平均貸款金額因貸款項目放寬,由106學年度7萬4千元遞增至110學年度8萬1千元,若於就學4年期間(以107至110學年度估計)均辦理學貸,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平均貸款總金額分別為22萬7千元及34萬9千元,爰私校學生辦理學貸人數較多,貸款負擔亦相對較重。近年教育部多次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除放寬申請資格、只繳息不還本期間及緩繳本金申請次數外,並得加貸生活費貸款,113年度將辦理之「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擬再放寬就學貸款申貸門檻及免息標準,並納入撫養子女數,而申請緩繳本息及只繳息不還本之次數亦將增為12次,另教育部於「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編列220億元,用以辦理就學貸款補助方案,惟上述補助方案係一次性補助措施,鑑於就學貸款本質乃借貸關係而非贈與,且上述補助方案係一次性補助措施,若部分貸款人屆期未能償還,仍會影響個人信用。鑑於近年私校學生辦理學貸比率較高、負擔亦較重,建議教育部儘速配合「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實施修訂就學貸款辦法,以減輕學生學貸負擔,亦應一併加強還款宣導並提供必要協助,請教育部針對前述建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9
提案人:陳培瑜 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五十)113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預算編列1,235億2,941萬,經查,有關原住民學生在校園因其原住民籍身分而被歧視、霸凌情事屢見不鮮,甚或發生原住民學生因此而輕生的不幸事件。爰此,要求教育部除施暴與歧視者的調查、處置及後續教育外,老師、學校乃至於主管教育單位的處置方式、文化敏感度、文化素養等機制提出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五十一)國家講座是為我國僅次於中央研究院院士學術榮譽之教學獎勵,惟范委員雲接獲民間團體反映,表示雖教育部遴選國家講座主持人之程序有訂定利益迴避機制,然各校進行人選推薦之程序,卻未有相關規定,致使有審核校內人選之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推薦自身作為國家講座主持人之情形,恐有程序不夠公正與客觀之疑慮。為確保國家講座主持人遴選之程序正義,爰請教育部研議修正「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於國家講座校內審核程序納入利益迴避機制,並就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五十二)113年度教育部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預算編列7億6,969萬7千元。經查,本筆預算項下编列3億3,621萬5千元,用於補助大學辦理擴增資通訊相關系所招生名額等計畫,以加速大學配合國家重要策略所需培育重點領域人才,然據教育部統計,102至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女性占比介於49.93%至50.65%之間,其中人文類占比約65%,社會類占比約60%,科技類及STEM領域之女性學生有所提升,然其提升比率並不明顯,突顯「男理工、女人文」之性別隔離現象仍存在,實有必要檢討如何建立性別友善學研環境,提升女性學生就讀意願。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102至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及學科領域女性學生占比概況表 單位:%
學年度 |
全體大專校院 |
人文類 |
社會類 |
科技類 |
STEM領域 |
102 |
49.93 |
67.11 |
60.68 |
33.25 |
22.45 |
103 |
50.28 |
66.83 |
60.68 |
33.71 |
22.70 |
104 |
50.41 |
66.54 |
60.42 |
34.07 |
22.84 |
105 |
50.60 |
66.20 |
60.34 |
34.65 |
23.06 |
106 |
50.62 |
66.19 |
59.96 |
35.22 |
23.32 |
107 |
50.65 |
65.68 |
59.90 |
35.89 |
23.77 |
108 |
50.61 |
65.31 |
59.71 |
36.36 |
24.20 |
109 |
50.57 |
65.04 |
59.56 |
36.69 |
24.68 |
110 |
50.48 |
64.75 |
59.73 |
36.92 |
25.14 |
111 |
50.51 |
64.79 |
60.05 |
37.28 |
25.67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五十三)經查113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預算編列7億6,969萬7千元,包含辦理補助大學鼓勵STEM領城與跨領域之學生及教研人員投入STEM領城研究之相關經費。惟受少子化影響,STEM領域大學校院學生人數逐年下降,從101學年度的46萬4,042人下降至110學年度的38萬5,224人,將衝擊我國高科技產業人才培育。為我國高科技產業持續發展,教育部允宜積極推動並吸引STEM領域人才持續投入研究,研發前瞻性科技,以利我國高科技產業持續發展。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陳秀寳 黃國書 林宜瑾
(五十四)教育部自108年起,針對各大專校院學生宿舍量不足、質不佳、學生校外租屋負擔沉重等問題,提出「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擬定5年期計畫,透過校内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等策略,改善學生宿舍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提升學生校內外住宿環境、減輕弱勢學生校外租屋負擔,並使學生宿舍融合居住交流、生活學習、博雅教育等功能,營造學生宿舍成為新世代學生學習空間。新宿舍運動自推行以來,計有97所公私立大專校院參與,參與率占全體大專校院65%,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提案床位數達7萬床,校内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提案床位數亦有9,600床,惟私立技專校院整體參與率僅44%、通過率6.1%,與公立一般大學參與率90.6%、通過率53.1%相差甚遠。新宿舍運動計畫推動效果顯著,並將自113年度起推動新宿舍運動2.0計畫,教育部應精確盤點宿舍改善需求,跳脱以提案學校數核算參與率,以避免未能精確估算改善狀況,致使難以反應各校實際改善需求,並應鼓勵大學參與,並透過改善公共空間,一併帶動改善寢室空間,且提升宿舍多元功能,納入心輔諮商、性別友善、育兒友善等需求,亦應加強私立技專校院整體參與率,鼓勵私校投入新宿舍運動。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五)為利高等教育發展及規劃,搜集大學各類校務資訊,進行高等教育數據資料統計及教育決策運用,並促進大學校務資訊公開、以利公共監督,教育部建置「大專校院校務資料庫系統」,其中對「大專校院提供住宿人數及其比率」進行統計,以利估算各校宿舍供給需求,然其統計資料卻有失真之虞,多數學校因宿舍床位數量供給不足,設有申請資格限制,排除戶籍一定距離內之學生申請住宿,致使學校提供學生實際住宿之比率資料失準,需求床位數評估未能忠實反應學生住宿需求,教育部刻正辦理「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恐因數據判讀失準影響政策推動。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六)「大學評鑑辦法」以最近1次校務評鑑項目是否通過作為辦理完善、績效卓越之條件之一,符合者得具自訂遴聘校長及專任教師年齡上限規定等權利,惟校務評鑑為每4至7年辦理1次,僅憑校務評鑑成績難以評判學校辦理現狀,近期即有學校實際已為專案輔導學校,卻依據106年度校務評鑑而仍被認定辦學完善,顯見「大學評鑑辦法」有檢討之必要。爰請教育部重新檢視「大學評鑑辦法」,於辦理完善之條件納入是否被認定為專案輔導學校等其他合理條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五十七)113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預算編列134 億0,572萬3千元。查本筆預算編列4億9,000萬元,用於辦理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玉山(青年)學者計畫,以延攬國際優秀人才,然據玉山學者計畫網站顯示,迄111年計聘任194位,就學術領域觀察,其理工學領域學者計123位,占比63.4%,生命科學及農學與醫學領域學者計40位,占比20.62%,人文與藝術及社會科學領域學者計31位,占比僅15.98%,人文與藝術領域及社會科學學者占比明顯過低,應檢討並改善對外攬才環境,以吸引更多領域之國際人才來台,全方位提升我國學術量能。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五十八)現行護理教育及護理執業中出現嚴重斷層,護理教育投入無法滿足產業需求,更因人力不足加速職場環境惡化,附設醫院護理系公職護理師比例約7%至60%不等,嚴重影響護理師權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宜參考資安納入高教深耕補助的作法,針對護理擴大投資,提升護理系招生名額,培養質優量足護理師,並於3年內提升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公職護理師比例及白班薪資達70萬元之行政院目標。36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張其祿 陳培瑜 范 雲
(五十九)為協助弱勢家庭子女就學,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政府委託銀行開辦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資格,須符合家庭年收120萬元以下,或家庭年收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高中以上者方可申貸,惟就學貸款之學貸線籍利息補貼資格,自96年至今皆未調整,然隨物價指數逐年調升、且中低收入戶認定之最低生活費標準亦連12年平均調升約142%,學貸線標準過低卻未能因應滾動檢討,致使有學生就學貸款需求之弱勢家庭未符資格難以申請,教育部應研議滾動檢討就學貸款資格,並因應社會需求,增加還款措施之彈性,推動就學貸款改革之相關措施。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六十)113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預算編列6億9,520萬5千元。查本筆預算項下編列3億2,654萬9千元,用於規劃及改進技專校院多元入學制度、入學測驗方式及相關配套措施。然據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統計統測報名人數指出,111學年度較107學年度減幅達30.65%,遠高於學測減幅14.67%,而112學年度統測報名人數較111學年度續減6.28%,與112年學測報名人款不減反增1.81%完全相反,顯示技職生受傳統升學概念影響,加上少子化影響,技職學生減少狀況較一般體系學生嚴重。另據教育部統計,l1l學年度技專校院學生人數較107學年度減幅達14.5%,較一般大專校院學生減幅10.69%更嚴重,且依當前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之趨勢,技專學生人數將持續下滑,實有必要檢討技職入學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近年統測及學測報名人概況表 單位:人;%
學年度 |
大專校院 學生人數 |
技專校院 學生人數 |
統測 報名人數 |
學測 報名人數 |
107 |
1,048,563 |
555,955 |
124,562 |
136,465 |
108 |
1,016,459 |
536,310 |
118,165 |
138,387 |
109 |
1,005,931 |
532,193 |
103,096 |
133,438 |
110 |
985,144 |
510,996 |
96,176 |
128,600 |
111 |
936,491 |
475,328 |
86,383 |
116,445 |
112 |
尚待統計 |
80,956 |
118,551 |
|
減少比率 |
10.69 |
14.50 |
30.65 |
14.67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六十一)經查113年度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預算編列 6 億 9,520 萬 5 千元,包含辨理規劃及改進技專校院多元入學制度及入學測驗方式及配套措施。惟112年5月傳出,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國文科特殊生試場發生有監試人員未確實核對考生身分,將考生答題卷發放錯誤,導致答題卷與考生不符之情事發生。後續雖已透過人工更正答題卷上之考生資訊,惟教育部允宜檢討改善相關監試人員發放試題流程,並研議更為嚴謹之發放程序,以避免再次造成疏漏以危害考生權益。爰此,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六十二)教育部自108年起,針對各大專校院學生宿舍量不足、質不佳、學生校外租屋負擔沉重等問題,提出「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擬定5年期計畫,透過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貼、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等策略,改善學生宿舍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提升學生校內外住宿環境、減輕弱勢學生校外租屋負擔,並使學生宿舍融合居住交流、生活學習、博雅教育等功能,營造學生宿舍成為新世代學生學習空間。新宿舍運動自推行以來,計有97所公私立大專校院參與,參與率占全體大專校院65%,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提案床位數數達7萬床,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提案床位數亦有9,600床,惟私立技專校院整體參與率僅44%、通過率6.1%,與公立一般大學參與率90.6%、通過率53.1%相差甚遠。新宿舍運動計畫推動效果顯著,並將自113年度起推動新宿舍運動2.0計畫,教育部應精確盤點宿舍改善需求,跳脫以提案學校數核算參與率,以避免未能精確估算改善狀況,致使難以反應各校實際改善需求,並應鼓勵大學參與,並透過改善公共空間,一併帶動改善寢室空間,且提升宿舍多元功能,納入心輔諮商、性別友善、育兒友善等需求,亦應加強私立技專校院整體參與率,鼓勵私校投入新宿舍運動。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六十三)113年度教育部「技職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預算編列15億1,556萬5千元。查本筆預算於110年度預算編列10億5,389萬2千元,決算款為7億4,087萬6千元,執行率為70%,111年度預算編列11億1,735萬3千元,決算數為9億3,425萬5千元,執行率為84%,112年度編列10億4,156 萬5千元,截至10月15日之執行數為8億8,311萬7千元,執行率為85%,觀其執行率均未及九成,然113 年度卻又增列4億7,400萬元,顯不合理。再者,本筆預算項下之「6.新建實習船中長程個案計畫」,總經費為16億7,705萬元,原為5年期計畫,然於113年度將續編第6年經費3億5,174萬9千元,且該筆預算僅說明此計畫為分年計畫,未明確說明其具體期程,顯不符「預算法」第32條第2項等規定,實須檢討。綜上所述,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六十四)為協助弱勢家庭子女就學,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政府委託銀行開辦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資格,須符合家庭年收120萬元以下,或家庭年收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高中以上者方可申貸,惟就學貸款之學貸線籍利息補貼資格,自96年至今皆未調整,然隨物價指數逐年調升、且中低收入戶認定之最低生活費標準亦連12年平均調升約142%,學貸線標準過低卻未能因應滾動檢討,致使有學生就學貸款需求之弱勢家庭未符資格難以申請,教育部應研議滾動檢討就學貸款資格,並因應社會需求,增加還款措施之彈性,推動就學貸款改革之相關措施。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六十五)根據「私立學校法」,校長出缺9個月未完成遴聘或遴聘之校長仍資格不符時,學校主管機關得指派適當人員暫代校長職務。惟實務上有私立大專校院校長出缺近1年,嚴重影響校務運作,教育部卻稱因尋覓人選受阻而尚無指派代理人員,有失監督管理之責。爰此,請教育部研擬於私立學校校長出缺達9個月時,於1個月內指派適當代理人員之作業程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六)私立大學校長之聘任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後報教育部核定,為如公立大學由中央或縣市訂定統一的委員會組織運作辦法,而長期存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度不足之問題,有違背教育產業應具公共性之疑慮。94年「大學法」修法實已通過如下附帶決議:「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應比照修正大學法有關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中校內代表及校友與社會公正人士之組成比例」,為截至目前教育部並未按之辦理。爰此,請教育部按照該附帶決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評估研議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成及運作辦法可行性之書面報告。56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七)根據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及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統計資料顯示,102至111年度我國15至24歲青少年自殺通報案件數,自3,840件上升至12,952件,增加3倍;而14歲以下自殺通報數,從102年262件,增加至111年2,688件,增加10倍,顯見青少年及兒少自殺問題嚴峻,教育部應立即通盤檢討現有輔導機制,建議如下:1.全面修正「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規範高中以下學校,班級數達55班以上應至少設置專輔人員1人;專科以上學校,每1,200學生需配置1名專任輔導人力,然各學齡階段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嚴重,許多大學皆傳出學校心輔諮商難預約,造成心輔中心難及時掌握學生狀況,教育部應立即檢討現有人力配置狀況並研議修法。2.進行各大專校院心輔中心軟硬體總體檢,檢討各校心輔中心位置及空間設置:以大專校院為例,有21校(13%)校內有多校區,但僅1處諮商室,造成學生使用可及性低;且多數學校心輔空間缺乏心輔思維之設計,缺乏療癒感,112年度所新增預算「改善大專校院輔導諮商空間」2,500萬元,應於計畫實施中,納入心理及空間設計專家,共同進行空間改善規劃,各級學校應比照辦理,給予經費支持。3.研議各學習階段學生心理假及心理健康學生保險:以大學為例,國內現有15所大學提供學生心理假,亦有多校配合校內心輔資源,提供請滿3日心理假之學生優先關懷,提供學生心理不適時能適當喘息之空間。國立臺灣大學首創提供學生心理健康保險,給予校外諮商及就診之補助。以上2項作法,教育部應研議於各級學校實施之可行性。綜上所述,教育部應持續檢討現有輔導機制,研議相關策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六十八)憂鬱症已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21世紀人類健康頭號殺手之一,且近年來有年輕化趨勢,因此衛生福利部自112年8月起15至30歲有心理諮商需求的青少年族群每人3次免費心理諮商,教育部亦頒布「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盼落實推動執行3級預防工作,以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除透過預防機制及尋求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協助外,國際推動社會情緒學習(SEL)之相關經驗有成,透過推動情緒教育達成自我覺察、傾聽情緒與表達、壓力處置、同理與社交能力等,協助學生提升情緒管理的技巧、正確認識心理健康,教育部應引進國際推動SEL之相關經驗,結合教育部推動美感教育計畫之長期經驗,跨域結合生活美學省思,豐富情緒學習體驗,培育自我覺察及情緒表達之素養,跨單位研議國內社會情緒教育之全面性推動多年期之永續計畫,結合師資培育、課程設計、教案教材研發等面向,建立完善之推動制度。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責成次長統籌督導、跨單位研議政策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6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六十九)113年度教育部「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師資職前培育」預算編列3億3,819萬3千元。查教育部為推動「雙語政策」,110至113年於各項預算編列37億8,400萬元用於聘請外師,卻僅編列8億7,700萬元培育本國雙語教師,並預計至2024年培育6千名雙語教師,然以111學年我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共計3,871校計算,平均每校可分配的雙語師資不到2人,實有檢討之必要。再者,教育部自111學年度起將本土語文列為高中以下學校部定課程,然據統計,至112年7月底本土語之合格教師及現職(專職)教師總數為1萬4,051人,估65.88%,教學支援人員為7,064人,占33.12%,二者合計2萬1,327人,顯示本土語教學人力仍逾三成由教育支援人員擔任,其中原住民語及客語之教育支援人員占比更達78.89%及41.91%,顯見本土語教育專職化仍有待精進。綜上所述,教育部實須檢討並盤點我國雙語及本土語言等相關師資培育量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截至112年7月底高中以下學校本土語各類教學人力概況表
單位:人;%
語文 類別 |
總人數 |
現職教師 |
教學支援人員 |
原住民專職族語老師 |
|||
人數 |
占比 |
人數 |
占比 |
人數 |
占比 |
||
閩南語 |
13,174 |
10,142 |
76.98 |
3,032 |
23.02 |
─ |
─ |
客語 |
5,032 |
2,923 |
58.09 |
2,109 |
41.91 |
─ |
─ |
閩東語 |
68 |
44 |
64.71 |
24 |
35.29 |
─ |
─ |
原住民族語 |
2,056 |
222 |
10.80 |
1,622 |
78.89 |
212 |
10.31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七十)為發展社區大學成為「社區整體照顧基地」的構想,社區大學需要完整、獨立的空間,才有利於全權主導課程規劃,依照跨領域、跨世代的多元需求發展課程,並且有機會在未來發展長照、幼托等社區功能。現行全臺社區大學之校地使用狀況,大多數是借用各級學校場地,不但使用時段受限,也難以達成行政自主。社區大學的設立為地方權限,除了需要地方政府積極協調,為社區大學爭取因少子女化釋出的校舍或其他空間,中央也可以提出整修資源給地方縣市教育局,或協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釋出國有閒置空間,並提供政策性誘因,鼓勵地方政府積極爭取。請教育部參考上述意見研議相關政策,以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投入實體社區大學空間之推動,協助社大取得實體校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七十一)據統計,近年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接送車輛違規數未有明顯下降之趨勢,許多違規報導與事件依然層出不窮。儘管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以有限之人力與資源盡可能進行最有效率之稽查與臨檢,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依然無法徹底改善違規行為與風氣。因此,除積極稽查外,也須鼓勵業者自律、降低守法之成本,以減少執法單位之業務負擔,同時提升學童上下學之安全。綜上所述,為敦促業者自主遵守法規,爰請教育部積極督導地方政府落實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接送車輔導與管理。69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七十二)目前全國有超過7千位的社區大學講師,無論是兼職教師或是專職教師的鐘點費,在中央或地方都無明確之法規標準,社大講師們的勞保、健保、職災保險等權益也缺乏保障。政府應設法提升社大講師們的勞動權益,以鼓勵更多優秀師資加入,提升社大教育品質。請教育部研議如何保障社區大學講師勞動條件,例如鐘點費、社會保險等,並提供地方政府明確指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七十三)隨著科技日新月異,社區大學也面臨數位化的挑戰。在全臺受到疫情影響無法進行實體授課時,許多社大也開始嘗試辦理線上數位教學,讓學習不因疫情而被迫中斷。數位教學跨越了空間上的限制,配合多元世代、多元群體的需求,提供學生更彈性的學習模式。社大如何利用數位科技發展多元化的教學與師生互動,政府應持續關注並提供必要資源。爰請教育部持續提供相關補助及輔導措施,並督促社大發展數位化教學。72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七十四)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合作辦理嬰幼兒閱讀起步走計畫,發送閱讀禮袋給孩童家長。然而,教育部對此計畫效益的評估方法與範圍,僅針對「透過公共圖書館領取禮袋的家長」、「公共圖書館的使用者」,對於「不去圖書館」、「無法去圖書館」的新生兒家長們,則未能掌握其閱讀禮袋使用情形與相關意見。此外,據監察院調查案號「111教調0001」調查報告指出,醫界在嬰幼兒閱讀政策上扮演不可或缺之角色,但兩部政策欠缺整合。雖監察院已於112年3月16日結案,後續兩部會整合、合作情形與執行成效仍有待觀察。請教育部加強與衛生福利部合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七十五)113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行家庭教育」預算編列2億7,146萬4千元。查教育部每年編列上億預算,強化家庭教育,其中亦包含家庭暴力防治,然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我國家暴通報案件被害人呈現逐年攀升之現象,其中108年10萬3,930人、109年11萬4,381人、110年增至11萬8,532人,111年再增至12萬3,741人,顯見教育部於家庭教育尚仍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應將防治家庭暴力納入家庭教育中心人員之在職教育,並積極提供家庭教育活動及宣導。74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七十六)「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定家庭教育之範圍雖未包含家校合作,但現今校園教學事務與家長息息相關,良好的親師互動及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更能提升學生在校學習品質,同時,學校亦為推行家庭教育之重要夥伴,爰請教育部規劃促進家校合作之家庭教育推展計畫。7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七十七)鑑於臺灣出版產業向來並無明確數據,現僅能憑國稅局產業別發票數據估算,如國家圖書館國際標準書號中心之ISBN發號資料得以資訊公開,透過分析相關資料,即可確實地掌握到出版樣貌細節,俾利產業研究發展(相關封面與書介著作權問題,應可尋求數位發展部提供充分協助)。此外,考量現有之「國家圖書館全國出版品送存要點」,授權館藏瀏覽借閱並非法定程序,故若能以出版者選擇「不授權」,即不再要求上傳「不授權之授權書」;當初版者選擇各種方式「授權」,得以加入使用數位簽章或更便民的方式來提供授權憑證之可能,透過數位轉型,或國家圖書館將「法定送存綑綁授權」程序與時俱進,應可減少出版者困擾,並提升申請書號意願。爰此,請教育部針對「國家圖書館即時公開ISBN發號資料,供民間分析出版現況」及「電子書法定送存時與授權館藏的程序脫鉤」等2項問題,儘速邀集專家學者進行會議提出改善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七十八)指導教授與研究生間存在權勢不對等關係,目前於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上訂定全校統一標準之國立大學中,有高達83%的國立大學規定,若研究生要解除指導關係,必須取得原指導教授同意,未考量若該指導教授為性別事件的加害人,受害學生將可能無法解除指導關係,甚至降低提出性別事件申訴的意願,恐嚴重損及學生身心安全與學習自主權。請教育部就如何訂定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之指引,邀集專家學者討論研究生與論文指導教授於何情形下得主動解除指導關係,以及指導關係終止後,校方如何協調原研究計畫成果歸屬權等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七十九)教育部自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以來獲得許多肯定,但亦有學校及教師反映,教育部「校園及部屬場館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指引」未能清楚說明生理用品的「多元」種類,加上部分縣市或學校不夠瞭解,致使採購及提供學生的項目只有不同尺寸的衛生棉與護墊,或品項重疊混淆。且學校也不知該從何處採購多元生理用品。亦有部分教師及學生提到,此經費被規定每月皆須當月使用,無法讓學生累積數額,所以無法採購成本較高,但後續能帶來數年零元月經、較能降低學生整體花費的生理用品,例如:月經杯、月經碟片、吸血褲等。另查,教育部函釋與說明中刻意強調衛生棉條及月亮杯屬醫療器材,且特别加上警告,反導致學校及教師心生畏懼、不敢瞭解與採購,有損本計畫之良善用意。為使計畫落實提案之初多元用意,使有需求的學校及學生能有機會取得衛生棉、棉條以外之免費多元生理用品,完善月經教育、消弭月經貧窮,爰教育部研議下列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進度與書面報告:一、修正「校園及部屬場館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指引」,並透過函釋更正說明等行政指導措施,協助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正確瞭解棉條、衛生棉以外的多元生理用品種類,包含:月亮杯、月經碟片、吸血褲、布衛生棉等,且應基於教育本質,正確說明如何選購、使用及保存棉條、月經杯等用品,避免負向陳述,積極提供地方政府及學校相關必要資訊,減少只限採購衡生棉或棉條之狀況,以利有需求的學校及學生能有機會取得各類免費多元生理用品。二、調整原本經費使用之規範或建議,讓有需求的學生有適當管道可累積數額,以採購數額較高、長期來看較能降低學生花費之生理用品。82
提案人:陳培瑜 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八十)教育部自106年開始每3年進行「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以瞭解各校學生權利保障之現況,其調查指標涵蓋憲法及法律保障之「學生自治」、「學習與受教權」、「表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隱私權」、「平等保障」、「學生獎懲與申訴」、「學生勞動權益」等8大項度。學生權利調查之各項指標皆為憲法基本權之保障,不因其作為學生之身分而受剝奪,侵害學生權利之行徑應為零容忍,然各項指標達成率皆非百分之百,平均指標達成率僅91.7%,106、109年2次調查結果,皆顯示大學校園學生權利未能獲得百分之百保障,教育部卻從未提出各項基本權指標之系統性改善計畫,且部分學校侵害學生權利之態樣頻傳,亦未見教育部提出任何督導及改進作為,顯見教育部督導不周。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八十一)為協助弱勢家庭子女就學,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政府委託銀行開辦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資格,須符合家庭年收120萬元以下,或家庭年收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高中以上者方可申貸,惟就學貸款之學貸線籍利息補貼資格,自96年至今皆未調整,然隨物價指數逐年調升、且中低收入戶認定之最低生活費標準亦連12年平均調升約142%,學貸線標準過低卻未能因應滾動檢討,致使有學生就學貸款需求之弱勢家庭未符資格難以申請,教育部應研議滾動檢討就學貸款資格,並因應社會需求,增加還款措施之彈性,推動就學貸款改革之相關措施。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十二)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編列3,674萬2千元。112年5月份發生教官性騷學生案件,經調查後於7月底公布性平案成立並核予1支小過,但後續懲處需送教官人事評議委員會審核,因人評會審核需層層上報,導致被害人遲遲未能取得調查報告,損及被害人權益。另性平經費逐年減少,113年度卻成長219%,雖教育部說明係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後續配套措施需增加辦理相關人員宣導及教育訓練,研發課程教學教材等,因此預算較112年度增加。然相關業務應該皆已行之有年。爰請教育部就性平事件涉及教官懲處導致調查報告遲未提供之情形,研議修正相關規定,並說明113年度性別平等教育與過往年度強化或精進的差異及經費需求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培瑜
(八十三)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編列3,674萬2千元。依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統計,各級學校性騷擾通報總案件數,自109年1萬0,681件,增至111年1萬1,941件;性霸凌通報總案件數,自109年277件,增至111年320件,通報案件數皆呈成長趨勢,顯見教育部近年來之性平教育計畫成效不彰。爰請教育部針對落實推動性平教育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八十四)青少年對於「性」的好奇屬於自然的現象,因資訊科技發展快速,現行青少年對於「性」議題之認識,往往來自於網際網路或社群媒體。然而,此等資訊如未經由師長之教導說明,恐導致青少年們誤將錯誤的知識學習內化,形成錯誤的觀念,在在顯示性教育之重要性。許多教師反映於學校學時恐因家長或校方之要求避免部分性教育之主題、性教育之教學時数不足,或是教師於師培、研習中並未受過相關訓練而有知能不足之情形。日前性教育於 108 課網中被歸類於健體領域「個人衛生與性教育」之主題中,為其內容多著重於生理知識,但內容不但偏少,且許多內容尚未能夠與時俱進,與聯合國於2018 年提出之「全面性教育」概念尚未相符。教育部雖預期於2023 年底完成中學全面性教育教學指引,惟仍期待教育部能夠於未來課綱微調、新課綱研修過程中,將前揭全面性教育意旨納入其中,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0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十五)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編列3,674萬2千元。教育部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2023年4月函送各級學校及縣市政府「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設置指引」,供相關機關得於辦理建造校園性別友善廁所時進行參考。惟就該指引內容,有關各級學校設置1處以上性別友善廁所之部分,絕大部分學校均未達成此等目標,亦未兼顧使用者的可進用性及安全性。有鑑於內政部已於2016年完成「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手冊之研究」,其中已擬定許多建設性別友善廁所時應注意之相關事項,教育部於「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設置指引」中並未採取相關措施,亦未促請各級學校參考相關內容,未免可惜。綜上所述,為使各校增設或改善性別友善廁所之空間設計能夠到位,以避免徒具名稱或形式,請教育部參酌內政部2016年完成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手冊之研究,研訂校園適用之性別友善廁所參考手冊,供各校依循,並納入教育部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之審核依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1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十六)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編列3,674萬2千元。教育部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教學、研究及評鑑等工作,設置「性別平等教育人才資料庫」,並訂有審核及維護要點。經查,其規範本資料庫之性平教育人才採認者,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並符合6項指標之3項,包括現任或曾任性平教育委員會委員、曾發表或出版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著作、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授課或教學經驗、曾擔任各部會辦理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之評鑑、訪視委員等。惟性別平等教育實為性別平等主軸之一環,現行實務許多具性別平等專業之講師或研究者,因未直接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指標,縱使業擔任其他性別人才資料庫成員或具性平教學及評鑑經驗,亦未能納入旨揭資料庫;另審查上對於「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授課或教學經驗」嚴格規範為需開設如大學每學期18週之學課程始被認定,致未於大學授課之講師亦難以納進;再者,因匡限「教育」資格,亦有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無適當師資可用之情事發生。綜上,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人才庫係各界參考之重要指標資料庫,考量性平教育為性別平等主軸之一環,爰請教育部整體檢討其組成資格及成員,廣納具性別平等專長之人才,以供各界參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2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八十七)大專校院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與處理之完善,高度仰賴第一線工作者,惟據瞭解大專校院處理性別事件人力與經費皆不足,有國立大學性別事件1年高達上百件,但承辦人員卻只有3人,令人憂心承辦人員之勞動權益與身心健康;據本辦瞭解。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小組成員出席調查會議,1場會議中討論多起性別事件、會議長度可能長達半天到1天,卻可能僅領取「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公定之2,500元之出席費,恐有付出與報酬不成比例之疑虑。爰此,請教育部研議如何鼓勵或補助各大專校院,增加處理性別事件之經費或人力,包含針對調查小組成員之合理報酬,並就研議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3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八十八)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編列3,674萬2千元。考量行政院提升女孩權益行動方案業於112年1月1日停止適用,並由各機關持續將「提升女孩權益重要議題」融入業務辦理,經查教育部現有關112年教育部及所屬單位辦理「臺灣女孩日」相關狀況,目前僅有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有相關活動規劃,鑑於相關議題並非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屬,教育部各司、署亦應具有相關提升女孩權益意識之配合與規劃。爰請提升教育部各司處署人員性別平等教育知能,對「臺灣女孩日」能有正確認知,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加強「臺灣女孩日」活動之規劃,並能落實辦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4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十九)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預算編列1億1,164萬8千元。依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統計,近3年霸凌案件數逐年成長,自109年1,080件,111年增至1,942件,且國小之霸凌通報案件數增長最多,自109年440件,增至111年770件,平均1年增長110件。爰請教育部針對校園霸凌事件處理積極研議防制校園霸凌之相關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九十)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計畫項下包含校園霸凌防制、校園安全維護等經費,但112年初發生高中生霸凌案,參與者包含學務主任、教官及校安人員,本應維護校園安全者反成校園問題的來源。更甚該案發生已逾半年仍未結案,肇因於調查人員專業有疑虑,遭申復委員嚴厲批評認定過程過於輕率、有推諉卸責之疑。請教育部檢討並改進校園霸凌調查人才庫成員之專業知能,同時強化霸凌調查人才庫及校安人員培訓知人權觀念及規劃人才庫人員培訓及淘汰機制,以提升校園霸凌事件處理的專業性。9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培瑜
(九十一)經查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預算編列1億1,164萬8千元,包含辦理防制校園霸凌調查人員培訓、防制校園霸凌種子師資培訓之相關經費。惟根據教育部統計顯示,校園霸凌通報件數已從107年的562件上升至111年的1,942件,校園霸凌確認件數也從107年的169件上升至111年的222件,顯見教育部推動各式防制校園霸凌之政策,仍無法有效防制校園霸凌。教育部應積極研議防制校園霸凌之機制,以維護我國學子之校園安全,健全其身心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九十二)「中央擴大租金補貼2.0」於112年7月上路,並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更改申請年齡降為18歲以上,盼協助學生族群申領,然於開放申請後,不僅引發校內住宿學生適用與否之問題,校外賃居學生申請租金補貼遭出租人刁難亦時有所聞,教育部應針對校內住宿學生,啟動跨部會協調與內政部商議大學生專案,並協調各大學提供租賃契約或以造冊方式協助學生請領,亦可訂定大學校內住宿生之合理租金補貼級距。另教育部亦應針對校外賃居學生,應強化賃居訪視及宣導工作,針對校外賃居學生,應提供專人輔導窗口,協助學生完備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之相關申請流程,讓學生申請租金補貼「看得到、吃得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九十三)我國特教學生完成高中或高職之學業後,選擇進入大學之比例與普通學生升大學之比例相差甚遠。究其原因,除了交通及住宿的問題外,學校的無障礙設施以及學校的師資亦是特教生們選擇是否要進入大學就讀時的考量因素之一。教育部雖已編列預算補助大專校院改善無障礙環境,但對於課堂中的教學,卻屢稱受大學自治之限制,而無法提出相應之改善措施,實乃侵害特教生受教育之權利。我國大學教授之養成與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的師資培育體系不同,不須經過師培體系之訓練,多半亦未具有特殊教育教學之相關知能。特教生於此種教學環境中,實難繼續完成學業,請教育部研議改善大專校院特殊教育教學環境之措施。104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九十四)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學生輔導工作」編列2億9,979萬1千元。依教育部校安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統計,我國自殺、自傷通報案件數逐年增長,自109年8,730件,111年增至1萬1,661人,且大專校院自殺、自傷人數亦自2,359件,111年增至3,279件,暴增920件;另依衛生福利部統計之24歲以下自殺通報案件數亦逐年成長,109年共1萬3,041人次、110年增至1萬5,058人次、111年增至1萬5,640人次,顯見教育部之學生輔導工作仍有精進之空間,實有待加強。綜上所述,教育部應持續加強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並落實相關輔導措施,儘速強化早期關懷及後續追蹤輔導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九十五)根據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及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統計資料顯示,102至111年度我國15至24歲青少年自殺通報案件數,自3,840件上升至12,952件,增加3倍;而14歲以下自殺通報數,從102年262件,增加至111年2,688件,增加10倍,顯見青少年及兒少自殺問題嚴峻,教育部應立即通盤檢討現有輔導機制,建議如下:1.全面修正「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規範高中以下學校,班級數達55班以上應至少設置專輔人員1人;專科以上學校,每1,200學生需配置1名專任輔導人力,然各學齡階段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嚴重,許多大學皆傳出學校心輔諮商難預約,造成心輔中心難及時掌握學生狀況,教育部應立即檢討現有人力配置狀況並研議修法。2.進行各大專校院心輔中心軟硬體總體檢,檢討各校心輔中心位置及空間設置:以大專校院為例,有21校(13%)校內有多校區,但僅1處諮商室,造成學生使用可及性低;且多數學校心輔空間缺乏心輔思維之設計,缺乏療癒感,112年度所新增預算「改善大專校院輔導諮商空間」2,500萬元,應於計畫實施中,納入心理及空間設計專家,共同進行空間改善規劃,各級學校應比照辦理,給予經費支持。3.研議各學習階段學生心理假及心理健康學生保險:以大學為例,國內現有15所大學提供學生心理假,亦有多校配合校內心輔資源,提供請滿3日心理假之學生優先關懷,提供學生心理不適時能適當喘息之空間。國立臺灣大學首創提供學生心理健康保險,給予校外諮商及就診之補助。以上2項作法,教育部應研議於各級學校實施之可行性。綜上所述,教育部應持續檢討現有輔導機制,研議相關策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九十六)經查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學生輔導工作」預算編列2億9,979萬1千元,包含辦理輔導工作之研究發展與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相關經費。「學生輔導法」迄今已10年未修正,其中包含學校輔導人員人力已無法支應目前校園輔導工作,教育部允宜速推動「學生輔導法」之修正,以維護校園輔導機制之運作,保障我國學子身心健全發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九十七)憂鬱症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21世紀人類健康頭號殺手之一,且近年來有年輕化趨勢,因此衛福部自112年8月起15至30歲有心理諮商需求的青少年族群每人3次免費心理諮商,教育部亦頒布「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盼落實推動執行3級預防工作,以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除透過預防機制及尋求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協助外,國際推動社會情緒學習(SEL)之相關經驗有成,透過推動情緒教育達成自我覺察、傾聽情緒與表達、壓力處置、同理與社交能力等,協助學生提生情緒管理的技巧、正確認識心理健康,教育部應引進國際推動SEL之相關經驗,研議國內社會情緒教育之全面性推動永續計畫。綜上所述,教育部應持續加強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並落實相關輔導措施,儘速研議社會情緒教育之推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九十八)113年度教育部「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資訊科技融入教學」編列30億5,345萬9千元。查本筆預算主要用以辨理「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27億元,及中小學校園裝設無線網路基地台l億9,121萬5千元。經查,精進方案挹注最多為購置學習載具,迄今加上各縣市政府、學校原有載具,已購置約84萬4千台,以111學年度中小學學生數235萬3千人計算,平均約2.79人使用1台學習載具。另數位內容充實子計畫,預計投入56億元,用於數位內容開發及補助購置教學軟體,迄113年度,累計編列41億8,400萬元,然其111年度預算保留述達4,287萬9千元,賸餘款8,243萬7千元,占該年度預算5億元之比率25.06%,教育部應儘速辦理,避免影響後續數位學習之推動。再者,112年預計於專科教室裝設之l萬台AP,然迄112年5月始完成補助核定,尚待各縣市辨理後續招標作業,教育部應積極監督AP裝設進度,俾利達程優化校園網路目標。綜上所述,為順利推動數位學習,教育部應積極督導數位教材開發及校園無線網路之裝設進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5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九十九)我國以半導體産業享譽國際,其中應針對科技教育向下紮根,以及早培人才,經查,我國中小學科技教育尚未納入程式語言教育,此應為科技教育之主要目標,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國中小增加程式教育提出初步書面規劃報告。12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一OO)我國自88年建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制度,其目的為鬆綁政府對大學財政運作之限制,提高大學校務自主性並舒緩政府財政壓力,強化各校成本效益及提升經費使用率,使國立大學成為能自主經營的教育事業體,然依據審計部資料顯示,111年度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決算短絀25億5,117萬元、33校收支短絀,然各校校務基金收入五成以上為政府補助,不到2%為受贈收入、投資效益收入僅占1%。查各國立大學校院投資資金約七成以上配置於活、定存等保守投資,年收益僅1%,相較新加坡大學校務基金投資收入每年約占收入10%、美國大學約占校務基金40%,故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之多元及永續發展實有改進必要,教育部應檢討現行國立大專校院資產收入來源及資產配置情形,學習國外具體作為,以強化校務運作效能及紓緩財政壓力。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一O一)113年度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編列2億元,用於私校退場設備及投資運作使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公布實施後,設立退場審議會監督專案輔導學校相關事宜。迄112年8月底,計6校大專校院、13校私立高中職列為專輔學校,惟部分專輔學校之存續及招生引發質疑,且已退場之私立大專校院尚有8校校地後續運用有待評估。為敦促教育部精進專輔機制,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130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一O二)113年度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編列2億元。查教育部係於111年8月成立並召開退場審議會,迄112年8月底,被列為專輔學校計大專校院6校,私立高中職13校,各直轄市政府亦於112年4月至7月陸續成立退場審議會。另當前列為專輔學校之大專校院,已有2校於111學年度停辦,4校將於112學年度停辦,然將於112學年度停辦之明道大學,於112學年度仍錄取5名學生,此作法恐影響師生權益,實有待檢討。再者,近10年退場之11校私立大專校院,其中僅有高鳳數位內容學院校地改辦為私立崇華雙語學校、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改辦為稻江長照財團法人及臺灣觀光學院校地捐贈國立空中大學為壽豐校區外,其餘學校校地後續運用仍待評估,教育部應加速校地清算程序,並評估其活化方案。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1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一O三)113年度教育部「教育部所屬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項下「教育部所屬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預算編列11億1,464萬5千元。一、教育部所屬機構109至110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參觀人次大幅減少,111年度雖有回升,但仍未回復至疫情前水準,各館所宜強化策展、館際合作,以提升館藏資源使用,吸引民眾入館參觀。二、新課綱強調實作能力,加上STEAM為國際趨勢,我國近年亦十分重視,凸顯國內辦理科展之重要性。現今中小學部分教師長期使用課餘時間個別指導,讓學生科學能力躍進,卻無鐘點費支持,爰請教育部及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應規劃預算作為各級科展指導教師獎金,以實質鼓勵教師長期投入科展指導。133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一O四)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第2項規定,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建立後,導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新退撫制度實施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第8次精算報告指出撥補金額,若要達退撫基金不破產,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實施後,如政府未撥補,教育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度將由137年提前至133年,如每年撥補236億元,則未來50年基金不會用罄,另如每年撥補100億元則預計於139年用罄。然113年度撥補預算編列50億元,與精算報告試算所需236億元差異甚大,教育部應依財務精算結果編列撥補退撫基金,以維護現職教師權益,彰顯政府雇主責任,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4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1,583億3,569萬元,除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300億3,845萬4千元、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3億2,002萬8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4項:
(一)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預算編列1,566億2,694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2-247
提案人:萬美玲 陳培瑜 黃國書 陳秀寳
陳靜敏 范 雲 張其祿 張廖萬堅
鄭正鈐 林宜瑾 吳思瑤 賴品妤
連署人:鄭麗文
(二)為因應我國少子女化危機,政府自107學年起建置準公共教保服務機制,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平價教保服務,以減輕家長育兒經濟負擔。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規定,準公共幼兒園簽約之後,收費數額與教保員薪資級距皆須依據教育部規範、不得任意調整。然而我國物價指數快速飆升,準公共教保員從業須經專業課程訓練,薪水卻低於新鮮人平均起薪3萬2千元,低薪勞動條件恐連帶惡化教保服務品質。此外,為提升幼教人員留任率,行政院宣布自112年起為公共化托育人員加薪7千元、非營利教保員起薪提高至3萬8千元,惟準公共教保員薪水卻僅調高1千元。同工不同酬的現象造成準公共幼兒園人才快速流失,使家長與孩童權益受損,幼兒園業者也因招嘸人而飽受缺工之苦。爰請教育部研議調整113年第3期準公共幼兒園收費數額上限,並提高教保員薪資級距,維護準公共教保服務品質。248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三)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新增「拉進公私立主學校學雜費差距專案減免」計畫預算編列26億7,400萬元,用於落實教育平權及減輕學生家長經濟負擔,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免學費,增納普通科、綜合高中學術學程2、3年級且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之學生。經查,減免學費政策雖係基於保障教育機會均等,給予齊一式免納學費,然當前之政策為不論其身分均給予補助,未考量學生家庭實際經濟條件及就學成本,對轄區未設置高中學校須離家就學之偏鄉或弱勢學生而言,其相較都會區學生須負擔更多之住宿費或租屋費等,恐難落實對弱勢家庭子女之就學照護及達成教育平權之目標,實有檢討之必要。綜上所述,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衡酌偏鄉或弱勢家庭學生之困難,研議如何真正落實教育平權及對弱勢家庭子女就學照護之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9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張其祿
(四)依「學生輔導法」第6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同法第 11 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班級數達 55 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1人;另主管機關所轄學校數20校以下者,應置1人,21校至40校者,置2人,41 校以上者以此類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開視實際需要酌予補助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至 111年度決算補助前揭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介於18億3,300萬元至 23億4,900萬元間,112 及113 年度預算分别編列 21億5,806萬元及29億7,666萬5千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近年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學生藥物濫用情形亦持續發生,學生輔導問題日益複雜,然由112 年度截至7月底高级中等以下學校事業輔導人力聘任情形觀之,依前揭規定應聘人数800人,實聘人数 645人,仍有155名事業輔導人員未聘足。綜上,學校專業輔導人力,攸關高風險學生能否及時獲得適時輔導機會和資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近年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學生藥物濫用人數雖略減,惟仍有學生參與販售,學生輔導日益複雜,然學校專業輔導人力仍未聘足,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儘速補齊學校專業輔導人力。250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五)113年度起,高級中等學校教育補助將由原先高職全面免費、高中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免學費,改為高中高職全面免學費。此項政策旨在進一步推動十二年國教,讓更多學生享有教育平權,但這卻將對技職教育體系產生衝擊。由於台灣「學術優於技職」的觀念尚未能轉變,這一點從108年高中生人數開始超過高職生人數便可探知一二,且如今高職依然存在師資較低、設備待加強的情況,若再失去學費減免的優勢,恐愈加降低學生選擇技職教育的意願。此外,根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報告」顯示,113年將增列26億7,400萬元以執行這項政策。然在近10年學生減少10多萬人次的情況下,國教署預算卻逐年增加,未來政府能否負荷該項支出也是一大問題。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高中職學費全面減免情形下,如何強化技職教育」及「高中職學費全面減免政策的可持續性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1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六)為加強地方政府推動學前及十二年國民基本特殊教育,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編列28億9,678萬7千元經費,用於辦理各項服務與補助,較111年度增編10億8,000多萬元,包含新增項目補助地方政府國民小學兒童課照身心障礙專班、精進特教評估人員配套措施、推動資源班達合理師生比及補助特教班設施設備。查立法院法制局評估報告「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專職化之問題淺析」,111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管轄學校之特教班編列老師為14,134人,雖較110年度增加491人,然依教育部訂定「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相關作業參考原則」第2點規定略以,地方政府辦理心評人員培訓時,應就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育教師等,有意願者進行培訓。而若113年又同時進行特教師生比調整、身心障礙專班設置,現有特教人員人數是否充足、工作量是否合理尚待國教署評估。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特教人員未來人力配置及人力補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2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七)行政院日前拍板軍公教人員2024年度調薪4%,且為提升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公立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學術研究加給均調整15%。而民間團體表示,中小學教師和大學教師在本薪及主管加給都是增加4%,但大學的學術研究費卻增加15%,換算之後,中小學教師整體薪水增加4%,大學教師薪水整體增加到約一成,政府應一視同仁,高中以下教師也應比照適度調整學術研究加給費用。綜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研議高中以下學術研究加給費用調整之可行性,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3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八)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預算2億4,600萬元以提升學生午餐品質及充實午餐人力。營養午餐政策的配套措施為農委會的食材補助,當提供學校午餐的團膳業者採用3章1Q國產可溯源食材時,便可獲得獎勵金,而其自112年5月起將全國每位學童的每1餐補貼調高至10元,偏鄉地區則調高至14元。然查「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及相關政策,目前皆僅針對中小學生實施,而未將高中職學生納入在內。雖國教署113年度施政計畫中包含「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飲食教育及食農教育工作」,但除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輔導團,辦理提升學校教師、營養師、廚務人員等之學校午餐相關知能等以強化負責人員能力為目標的項目外,政府並無直接性的改善高中職學生午餐品質。台灣高級中等學校目前仍以訂購營養午餐或從學校餐食部購買午餐為主,因此學校及團膳業者的供餐品質與學生健康緊密相連,為確保高中職學生在校能獲取足夠營養,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擴大午餐補助範圍進行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4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九)近年來政府擴大幼教公共化,據教育部統計,109學年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和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便增加了79所,受惠該項政策,我國幼兒園教師人數也呈現增長,110年度幼兒園教師達5萬8千人,較105年度增加了1萬1千人。113年度「2歲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計畫邁入第7年,除持續推動原政策外,亦增加「幼兒園調整師生比」的規劃,而這將從現有幼教人員進行調配還是擴徵人數尚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說明。另查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統計,我國生育率自104年起連續走低,從1.18‰降至去年的0.87‰,且並無回升,若少子化情形持續惡化,台灣未來勢必面臨幼教產業人力過剩問題。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幼兒園教師人力規劃」及「幼教產業人力過剩問題可能性評估與應對方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5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十)2014年實驗教育三法通過後,部落地區陸續有學校轉型為原住民族實驗學校,至2022年底我國相關學校已達38所。此類學校旨在深化原住民族教育內涵,建立符合原住民族需求之教育模式,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促進多元文化之理解及尊重。然而,原住民傳統文化課在我國教育系統中屬於新興課程,因此原民實驗學校老師在教材蒐集及教學模式上並無足夠豐富的資源可參考,在台灣缺乏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師培系統下,偏鄉地區又具教師人力缺乏、流動率高的情形,這都使得文化課程推動困難。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2017年將全國劃分為5個區域,並分別設立原住民族課程發展協作中心以協助課程設計,但學校、協作中心、地方教育局等多方單位在合作上無明確分工,協作中心的角色定位並不清晰,導致實際幫助效果有限。另查各協作中心網站,北區、西區、南區、台東、宜花區在教材與教案上資源有明顯差異,其中以南區及台東較為多元,而宜花區協作中心甚至沒有任何網站資源,協作中心是否順利運作尚待國教署說明。綜上,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如何確實協助與督導各協作中心和原民實驗學校之間進行有效合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6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十一)按「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規定,校長室得規劃辦公區、會客區、會議室、盥洗室及其他空間,但部分校長室因此設有隔間,內部擺設套房床組,甚或裝潢為密室暗門進出,實有不妥,亦有觀感問題及引發負面猜疑,且近年#me too浪潮不斷,教育場所更應避免類似不當之情形發生。教育部宜就校長室室內隔間及裝潢之合宜性,儘速邀集有關單位研議,避免再出現不必要之隔間裝潢。25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二)受少子化影響,私立高中職陸續出現退場危機,112年度甚至連知名私校臺東縣私立公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亦遭列為專輔學校,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偏鄉教育問題。雖公東高工規劃出售校地,並已有買家願意協助,但辦學需長期經營,一次性的經費收入雖能應急,卻未必能達成永續辦學的目標。除公東高工外,國內偏鄉地區高中職亦多有相關情況,雖校方認真辦學、協助學生規劃畢業出路,讓學生不致於在高中階段失學,但少子化難以逆轉,即使生源穩定,但招生人數仍不足,長期僅能仰賴董事會支持。為使偏鄉地區辦學穩定,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補助計畫,給予辦學績效良好之偏遠私立學校協助,以促其能永續經營。258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三)技職教育首重實習實作,但國立高職的實習材料費補助卻需現場教師寫計劃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才有,徒增現場教師困擾;此外,近年原物料價格不斷成長,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提升學生實習實作能力計畫之經費卻未隨物價比例調整,導致實習實作經費經常不敷現場教學使用,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蒐集各高職建議,規劃基本實習材料費免經申請,並按實務需求調升實習實作能力計畫之補助經費。259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113年度起以編列固定年度預算方式挹注經費充實國中小圖書館館藏,增進推廣閱讀之效益。然推廣閱讀除了增加藏書量之外,亦應有專人負責相關業務,現今國中小圖書館多數沒有專任主任或管理員,而是由教師或組長協助兼職管理,且仍要負擔其他課務。「圖書館法」自90年上路至今已23年,多數國中小仍未聘任專業管理員,只用閱讀推動教師減課來塘塞。中央應持續督導地方政府正視「圖書館法」,設置專職人員推動圖書館業務。並應研議專業加給、授課時數比照其他處室主任,並由校內編制正式教育人員遴選適當教師擔任之可行性。260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五)因應108課綱,目前教學模式更為彈性,且注重使用數位互動,或有遠端上課需求,足見視聽教室設備升級與提升多功能使用之重要性。而南投縣部分中小學之視聽教室光源不足、隔音效果不佳,且設備早已不敷使用而有待更新,無法提供學生優質的學習環境。爰要求教育部針對改善南投縣中小學之視聽教室,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261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六)113年度教育部「特殊教育」相關預算編列152億7.000元,較112年度增加21億元;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特殊教育」預算編列42億9,383萬元,包含增置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相關費用。近年來特殊教育推動「融合教育」,讓特教學生進入普通班學習,教師工作負荷增大,教育部於113至116年增置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增聘1,600名專任助理員。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薪資待遇偏低,如六都中,台北市約3萬2千到4萬2千元,有晉薪制度;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卻僅約2萬8千元,且無晉薪制度。為確保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員額數足夠,並確保助理人員服務品質及工作權益,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謀訂定合理薪資及晉薪規範,並將相關計畫進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26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十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2017年三讀通過,挹注資源提升偏鄉教師福利,並擬定專聘教師制度,盼讓教師留在偏鄉。惟根據聯合報報導,雖先前有部分縣市招募專聘教師,但報到人數低落,且隔年即陸續離職。另有縣市開放教師甄選落榜者選填專聘教師,但僅有1人報到。此後,再無其他縣市跟進。報導指出,專聘教師制度並未落實最大問題是誘因不足;專聘制限「有教師證」者報考,已脫離制度本意。報導提到,參與立法的教育部專門委員陳添丁強調,開放無證教師前提是「偏鄉學校真的招不到老師」,才會開放無教師證、有大學文憑之人員擔任;惟教師團體強力抵制,認為這會破壞師培體系的證照制度。偏鄉地區教育問題長年存在,雖已制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偏鄉師資目前也仍以優先聘任「合格正式專任教師」為長期及主要目標,惟合格正式教師亦不一定願意赴偏鄉教學,即便起初願意前往偏鄉,也可能因交通不便、資源缺乏、人力不足致工作量大等因素選擇離開,此時專聘教師即為過渡期之重要人力。有關偏鄉教師困境,以及專聘制限「有教師證」者報考之正反意見,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地方政府及第一線教學人員積極討論,研謀訂定解決方法及配套措施,相關作為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26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十八)113年度教育部「原住民族教育」經費預算編列23億0,528萬4千元,包含「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20億0,387萬1千元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3億0,141萬3千元,用於發展原住民族國中小學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辦理原住民族教育等項目。依「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具備原住民族身分教師之比率,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其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且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5%。經查,111學年度全國原住民重點學校計448校,其中原住民籍教師占比未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標準者計281校,占62.72%。且111學年度各市縣原住民重點國小聘任原住民籍教師中,基隆市、桃園市、苗栗縣、嘉義縣、臺東縣及花蓮縣原住民籍教師未符規定之校數比例逾八成。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之原住民籍教師比率標準,並強化原住民籍教師師資培育,針對上述所提,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264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十九)行政院於112年2月20日核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 領」,以全民為轉型正義教育之主體,提出「促進社會理解與和解,國家體現人權價值」的願景,教育部依據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及該教育行動綱領,推動人權教育與轉型正義融入教育實務,深化人權理念扎根教育,惟該行動綱領已核定8個月,仍未見教育部提出具架構性之推動方法與短、中、長期之相關計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鼓勵各校提升轉型正義教育之專業知能,深化社會溝通,落實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強化議題融入、戶外教育與活動推廣,加強教案教材研發,並結合跨司署、跨部會合作推動轉型正義教育,實踐人權永續價值。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26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二十)為落實108課綱「素養導向」之核心精神,許多國民中小學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撰寫計畫增置閱讀推動教師。然而,由於許多校長、主任、組長等校內行政人員不明白閱推教師之重要性,致使對其有許多錯誤之認知與偏見,而要求許多非本職之業務與責任於閱推教師身上。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往後於閱推教師計畫徵件時,敘明其業務與責任範圍,嚴禁不當挪用之情形。以上事項,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自113年度開始之規劃。266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黃國書 陳靜敏
(二十一)為落實108課綱「素養導向」之核心精神,許多國民中小學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撰寫計畫增置閱讀推動教師。然而,由於許多校長、主任、組長等校內行政人員不明白閱推教師之重要性,致使對其有許多錯誤之認知與偏見,而要求許多非本職之業務與責任於閱推教師身上。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閱讀推動相關培訓納入自明年度開始推動之精進計畫課程中,以增進教職員工對閱讀教育之知能與意識。以上事項,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自113年度開始之規劃。267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黃國書 陳靜敏
(二十二)為落實108課綱「素養導向」之核心精神,許多國民中小學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撰寫競爭型計畫增置閱讀推動教師,未能獲選之國中小於某些縣市(如新北市、台中市等)可獲縣市補助增置。然而,閱讀推動教師僅是科任教師,且人數僅只1位,於校內推動閱讀課程、閱讀活動、圖書館建置規劃時,如校內其他科任教師、導師不明白閱讀對學生學習、自主思考能力與建構世界觀之重要性,或是組長、主任、校長等擁有行政權之學校管理人員不支持閱讀推動教師之規劃課程與活動,所有在學校推動增進閱讀風氣之措施皆會窒礙難行。為了讓學校中的教職人員皆對108課綱所推行之閱讀核心素養有基本認知,師資、校長、主任培訓及回訓中應加入閱讀相關必修課程,以利閱讀風氣之推行。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自113年度開始之相關規劃。26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黃國書 陳靜敏
(二十三)查英國學童乳計畫始於1906年教育(供餐)法 Education (Provision of Meals) Act 1906,日本則自1949年開始於營養午餐推行學童乳政策。根據衛生福利部委託計畫「2017-2020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全民一致有鈣質攝取偏低現象,鈣質為國人攝取狀況最差的礦物質;4歲以上國人的鈣攝取量均未達建議量,男性7歲以上族群的平均鈣質攝取量僅達建議量的40至60%,女性7歲以上族群則為36至56%。另有醫師跟營養師曾公開表示,台灣孩子鮮乳喝不夠、每日平均只喝半杯,每日鈣質攝取量遠低於建議量。據資料統計,台灣孩子身高連續10年跟日本相比,年年身高比日本矮;醫師指出,可能是因為台日飲食教育在鮮乳此類食物上的差異。參考各國學童乳政策,同時穩定台灣國內乳品市場產銷秩序,近來農業部已就學童乳政策有所討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就主管業務橫向聯繫、積極協處;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會同農業部相關單位完成營養午餐納入學童乳政策內容,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9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四)查108課綱高中職之科技課綱強調「運算思惟」及「設計思考」,學習重點包括演算法、程式設計與資料分析。次查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青年T大使推動計畫」,鼓勵大學應屆學生跨領域加入智慧製造、人工智慧、數位行銷、智慧服務之四大領域,目前培育已累計超過1,800位數位青年,透過「數位青年T大使推動計畫」可挖掘產業人才,惟數位經濟或AI技術等新創產業走在時代趨勢的前端,適時找到合適的人才相對需要時間。雖數發部產發數T大使計畫現已有活動搭配高中職之學習歷程,如能進一步結合108課綱的實施,濃縮T大使課程濃縮或挑選重點,將T大使計畫向下扎根於高中職階段,與高中職學生選修課程或課外活動結合規劃,得以幫助高中職階段的孩子增加技能,亦能及早探索職涯,並為產業及早培育潛在人才。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會同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進行有關上開T大使計畫擴大於高中職階段推動之討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0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五)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1,265億8,849萬4千元。經查,110學年全國高中計514所,其中原住民重點學校計50所、占9.7%。另查,在111學年高級中學學校中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為95%,但到了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的在學率就降到56.5%,與一般生的90.1%低了33.6%,且就讀護理等科系占有極大比例。鑑於高中以下學校不像大專校院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明文規定鼓勵學校設置原住民族資源中心,提供原住民學生生活及學習等面向的輔導,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擬在高中階段的原住民重點學校設置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或類似機制之可行性,提供原住民學生在校就學及生活之文化支持系統,且於大專校院原住民族資源中心對接提供相關升學與就學資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271
提案人:范雲 陳靜敏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六)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1,265億8,849萬4千元。經查,為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發展,解決原住民籍教師面臨師資斷層及傳承之危機,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2項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十年內,國民小學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惟111學年度全國原住民重點學校計448校,其中原住民籍教師之占比未符合原教法規定標準者計281校、占62.72%,其中國小未符規定之比率71.84%最高,其次為高中職61.54%及國中之31.03%。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提出原住民籍師資養成及進用計畫,以期充裕教學師資且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之規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272
提案人:范雲 陳靜敏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七)經查,各縣市代理教師起敘薪資不一,多數不論該教師是否先前有代理年資,都一律從最低薪資起聘,造成勞動權益缺漏。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各縣市代理教師起敘薪資不一之解決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3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八)目前全台僅餘4所代用國中,雲林縣2所、台南市1所、屏東縣1所,其已無1968年改制設立之需求,卻持續存在至今,甚或排擠到其他公立國中之招生辦學。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代用國中改制存廢之議題提出完整評估及執行期程,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4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九) 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22億0,115萬9千元。查國教署委辦費於111年編列19億9,951萬4千元,112年編列21億0,942萬8千元,113年編列22億0,115萬9千元,連續3年增加,顯不合理。再者委辦費應僅作為政府機關業務推動方式之一,委辦費占業務費比重越高,則凸顯機關將所職掌業務委外辦理之程度越高,將失去政府機關監督管理之責任,更恐成為政府卸責之推辭。如110年國教署學習歷程檔案遺失,即112年又發生委託團體,拍攝「0-6歲國家養」宣導影片,未盡監督之責,遭到各界批評後,才緊急下架影片部長道歉等事。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三十)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預算編列1,265億8,849萬4千元。經查,有關原住民學生在校園因其原住民籍身分而被歧視、霸凌情事屢見不鮮,甚或發生原住民學生因而輕生的不幸事件。爰此,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除施暴與歧視者的調查、處置及後續教育外,老師、學校乃至於主管教育單位的處置方式、文化敏感度、文化素養等機制提出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182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一)行政院於112年2月20日核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網領」,以全民為轉型正義教育之主體,提出「促進社會理解與和解,國家體現人權價值」的願景,教育部依據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及該教育行動網領,推動人權教育與轉型正義融入教育實務,深化人權理念扎根教育,惟該行動網領已核定8個月,仍未見教育部提出具架構性之推動方法與短、中、長期之相關計畫,國教署應鼓勵各校提升轉型正義教育之專業知能,深化社會溝通,落實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網領,強化議題融入、戶外教育與活動推廣,加強教案教材研發,並結合跨司署、跨部會合作推動轉型正義教育,實踐人權永續價值。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18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二)經查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預算編列156億6,579萬5千元,包含推動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科教中長程計畫、高級中等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及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免學費補助等相關經費。惟受少子化影響,STEM領域大學校院學生人數逐年下降,從101學年度的46萬4,042人下降至110學年度的38萬5,224人,將衝擊我國高科技產業高科技產業人才培育。國教署允宜加強推廣並延攬學子進入STEM領域,持續為我國高科技產業培育相關人才。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三十三)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國民中小學教育」預算編列188億7,618萬元。查本筆預算編列9億4,933萬9千元,用於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然107至112年偏遠地區學校之國中會考各科「待加強」比率,均高於全國,且英語及數學科目均超過48%之學生列為「待加強」;顯示當前偏遠地區國中小學生與一般學生於學習上仍存在相當落差,國教署應設法彌平城鄉之落差,以促進我國教育均等。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6
110至112年年度全國偏遠地區學生國中會考成績「待加強」比率統計表
單位%
年度 |
國文 |
英語 |
數學 |
社會 |
自然 |
全國 |
|||||
110 |
14.63 |
28.27 |
26.92 |
14.59 |
22.35 |
111 |
13.77 |
27.86 |
26.62 |
13.77 |
20.58 |
112 |
12.71 |
29.06 |
25.93 |
12.54 |
20.97 |
偏遠地區 |
|||||
110 |
30.15 |
51.69 |
48.25 |
29.87 |
41.23 |
111 |
28.43 |
52.02 |
48.5 |
27.9 |
39.07 |
112 |
27.82 |
55.20 |
48.51 |
27.33 |
40.23 |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三十四)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國小每班人數29人為原則、國中班人數30人為原則,而根據教育部統計,111學年度平均每班人數,國小約23人,國中約26.3人,此一數據高於美國(國小20.4人、國中25人)、南韓(國小22.7人、國中26.2人)及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平均(國小20.3人、國中22.6人)。鑑於部分人口新興區學校容量不足,不易調降班級人數,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彈性放寬每班班級人數,將編制準則之規定調整為區間(譬如25至29人),並鼓勵地方政府調降班級人數,以提升教學品質。近年受 #me too浪潮影響,各界關注性平問題,校園內偶有學生在校園死角或少用空間遭性騷或性侵,教育部應督導各教育主管機關檢討校園空間規劃,並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禁止不當隔間,以減低校園性平案件發生的可能性。191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五)113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國民中小學教育」預算編列188億7,618萬元,內容包含「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所需經費9億4,933萬9千元(十二年國教經費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4萬元)。經查,111及112年度全國及偏遠地區各國中小學生之學習扶助篩選測驗未通過比率中,偏遠地區一至八年級之國文、英文或數學之篩選測驗未通過比率皆高於全國。另觀察107至112年度國中會考,偏遠地區學校之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科「待加強」比率皆高於全國,約為全國2倍。綜上,偏遠地區國中小學生學習成就及學歷仍存有相當落差,為敦促國教署研謀改善,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三十六)主任、組長做為國中小階段的最重要的基層主管,更是預備校長的儲備人選,各縣市皆面臨主任甄選儲訓人數雪崩式下滑的狀況,使我國國中小教育端的主任儲備人數嚴重不足。經查主因多半為主任雖增加許多的主管與行政業務,但相應加給,卻與一般導師相去不遠,使基層教師爭取主任職務的意願極低,使國中小專業主任人才庫缺額嚴重,使各校多半採取只要有人當主任就好。根本無法挑選優秀人才領導中小學發展。而主任不只是一校中階主管,可謂未來的校長,日益嚴峻的行政人才荒,幾乎形同全台學校領導人才空洞化,頻繁的更換主任,令這些主任對業務的敏感度與法令的熟悉度不高的狀況下,容易疏忽校安、性平通報等環節。綜上,為增加改善目前擔任主任意願極低,基層主任、組長人才空洞化的現象,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基層主任、組長待遇改善之書面報告。197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十七)112年9月開學季前,許多偏遠地區學校又面臨找不到代理教師的窘境,雖教育部在「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通過後,加大對於偏鄉以及非山非市學校資源的投入,在媒體針對偏鄉教師所做之民意調查中顯示,學校可用資源與教師研習資源皆有顯著提升,但同份調查也指出學校行政業務負擔仍處於沒有改變甚至加重的困境,這很大程度影響了偏鄉教師留任的意願。該份民意調查也顯示,對於偏鄉教師而言,行政負擔過重是其離任的主要原因,然則教育部在該部下轄之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中,名列國民小學班級數達7至20班者,外加行政人員1名。但經調閱資料後顯示,仍有1,052間學校在修法通過後,因為班級數未達7班的因素,無法獲得行政人力補充,使這些學校教師仍須肩負龐大的行政負擔,造成偏鄉教師離任狀況嚴重。綜上,為增加偏鄉教師留任率,消除城市舆非山非市、偏鄉之間的教育資源落差,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偏鄉教師行政人力改善報告之書面報告。198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十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之1規定:「學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應以聘約約定授課、聘期、終止聘約、停止聘約執行、待遇、請假、保險、退休金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惟實務上代理教師難以跟學校協商聘約內容,因此聘約內仍可能出現損及代理教師權益之聘約,特別是代理教師因代理原因消滅(如編制內教師提前復職)恐損及代理教師之勞動權益。現行有部分縣市依據聘任辦法第18條訂定補充規定將代理原因消滅與學校聘約終止事宜訂於補充規定之中,惟仍舊存在各縣市狀況不一之情形。經查,現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已要求正式教師請假「應以學期為單位」,為的就是保障學生受教權益,避免學期中換老師,因為如此不僅是視代理教師為可隨時終止聘約的免洗筷,更將會嚴重影響學生的學習連續權益。教育部應針對代理教師代理原困消滅之勞動權益加以保障並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研商統一行政督導之原則或行政規則,並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0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三十九)幼兒園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因此為完善國內幼兒園內發生之疑似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之通報及處理措施相關流程,范委員雲曾要求教育部制定相關機制供幼兒園依循,後遂制定「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法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訂定相關子法,並補助地方政府調查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如師對生性騷擾、性侵害、不當管教等)增置人力及業務費。惟查對於幼兒園發生之生對生疑似性騷擾性侵害等事件,並無相關協助措施,全權交由園所自行調查、輔導及處置。實務上幼兒園教保人員非具調查及輔導專業,對於相關事件發生後之處置方式並不熟悉,端賴各地方政府教育局連結社會局等相關資源介入協助。然各地方政府在無法源或中央指導之依據下,各局處提供協助之意願及投入狀況有限,使得發生相關生對生性別事件之園所往往措手不及、到處求助,家長也對教育現場失去信心。教育部應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後,針對「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整體研修,提出策進作為並有相關預算及實質資源投入,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四十)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所強調之融合教育、提升對特教學生的照顧與協助,特殊教育老師的教學品質至關重要。然而,特殊教育現場卻長期存在教師人才荒、代理教師比例亦居而不下。依教育部特殊教育統計年報,101年度特教師資代理教師比例為17%,最新統計之111年度特教師資代理教師比例竟提升至26%,不降反升,恐影響特殊教育品質。為精進並保障特殊教育品質、改善代理特教老師比例居高不下之情形,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邀集相關特殊教育教師團體,硏議增補特教師資人力之改革方向與具體精進作為,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四十一)近年來,接受特殊教育之學生人数逐年上升,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所強調之融合教育與提升對特教學生的照顧及協助,加強對特殊教育老師的支持與協助,至關重要。然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教育産業總工會共同指出,中小學師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自81年調整為1,800元後,至今已凍漲32年;於此同時,無論基本工資、物價均持續上漲,特教老師業務亦趨繁重,特教職務加給實有檢討調升之必要。特教職務加給實有檢討調升之必要。為提升特殊教育教學品質、維護特殊教育老師權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參酌特殊教育教師團體意見,研議提升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2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四十二)因應「特殊教育法」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3年度特教經費增加14億餘元,包含增加特教助理員補助、增加身心障礙專班經費補助、新增心評人員配套經費、新增推動資源班合理師生比經費等。然於特教助理員部分,其薪資待遇及勞動規範長期不盡理想,部分直轄市給予薪資接近基本工資且長年未調整,僅2萬8,534元且無晉薪規範,或按「勞動基準法」進用「全時兼職人員」,卻未給予合法之差假、補休或假日出勤工資,爰請教育部國教署邀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共同擬定合理之待遇及薪資晉升規定,並督促各直辖市及縣市政府落實,以提高特教從業人員待遇,留住優秀人才,並按障礙程度制訂不同的助理員比例,給予特教生更完善之支持與協助。教學現場長期存在特教助理員時數核給不足的問題,即便評估報告提出需要20或40小時的需求,仍可能只獲得10小時甚至更少的時數,幼兒園的情況又更加嚴峻,導致融合教育窒礙難行。112年特教法大修,雖明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鑑輔會對於學校或幼兒園提出之安置建議及所需相關服務之評估報告內容,不予採納者,應說明理由。但至今時數核給不足的情況仍非常普遍,即使國教署說明地方政府如有經費需求可向中央申請追加卻也未見改善,此一情況造成現場教師莫大困擾,致使融合教育望礙難行。雖113年度國教署增加特教助理員補助經費,對教學現場是否能有助益仍有待觀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允宜規劃或提出相關作法,督導各地方政府按實際需求核給助理員時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3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四十三)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預算編列49億3,293萬5千元。查本筆預算編列2億4,970萬元,用於辦理性平、霸凌防制、正向管教業務所需相關經費等相關事項,然據教育部校園霸凌通報案件數指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近3年之霸凌案件數逐年增長,自109年1,026件,逐年增至111年1,791件,成長765件;性騷擾通報從110年9,320件,增至111年1萬0,576件;性霸凌通報亦從109年240件,增至111年283件,顯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性平及霸凌防治上實有檢討之必要。再者,本筆預算亦編列29億2,666萬5千元,用於辦理各地方政府與教育部主管之國立高、國中小學增置專任輔導教師、學生輔導商中心運作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人事費等,然依教育部統計指出,高中以下學校自殺、自傷案件逐年增長,自109年6,371件,至111年已增至8,382件,實有檢討之必要。教育部應檢討霸凌案件、性騷擾通報、性霸凌通報、自殺自傷案件增長之原因及策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4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四十四)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及交通部統計指出,運輸事故長年占我國兒少事故傷害致死首位,遠高於溺水、自殺及他殺等因素,每年有約1萬名12歲以下兒童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而受傷及身亡,其中15%是因兒童行人過馬路而受傷,另根據靖娟基金會統計,家長為保學童交通安全,九成以上國小學生由家長接送、五成以上國中學生由家長接送,亦造成學童到校時間與家長上班時間相互牽制。為提高學生通學安全性,教育部應比照「學美美學」專案,以設計導入改造校園環境之成功經驗,成立「優化通學安全」之新專案。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五)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創新人力」預算編列1億元,113年度增加至1億9,056萬元。學務創新人力多由退役教官轉任,雖於轉任前須接受課程訓練,但對基本學生權益、人權教育之觀念仍有不足,致使112年初發生學務創新人力與教官一同霸凌學生,最後發生憾事。爰請教育部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共同研議增加學務創新人力之人權教育、學生權益等課程,並安排於初任或進修時加強辦理。此外亦應規劃不適任學務創新人力汰除機制,以維護校園正常運作。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四十六)根據教育部統計,106至110年間每年自傷、自殺校安通報案,國小學生案件數自114案增加至1,146案、國中學生案件數自470案增加至3,733案,而高中學生則是自626案增加至2,822案;另查107至108年各級學校共187生自殺身亡,僅33.5%學生曾接受校內輔導協助,109年共106生自殺身亡,亦僅40%學生曾獲校內輔導。顯見學生自殺情況嚴重,且校內輔導機制失靈,無法有效發現有心輔需求學生。教育部應立即研議修正「學生輔導法」,全面檢討現行專輔人員之編制,並研議建置學生心理假及學生心理健康保險,並啟動進行各校輔導處室軟硬體健檢作業,強化各級學校心理健康業務。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七)校園營養午餐除滿足學生供餐需求,亦可強化飲食知識教育、食農教育、優先採購在地農產、培養飲食文化素養與均衡觀念,然各級學校辦理學校飲食面臨收費、人力、行政負擔、偏鄉照顧、設施設備、食才採購與運輸等供應問題,難以兼顧供餐營養及食育教育之需求。教育部應參考日本1954年及韓國1981年制定「學校給食法」,強化營養午餐的安全、營養、效率及食育,儘速研議制定「學校飲食法」納入校園所有飲食之規範,擴大政府資源挹注,確保飲食衛生、健康、營養,落實飲食及食農教育,推動地方食文化創生,設置學校飲食教育及研究中心,並成立學校飲食政策會開放參與。教育部應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八)憂鬱症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21世紀人類健康頭號殺手之一,且近年來有年輕化趨勢,因此衛生福利部自112年8月起15至30歲有心理諮商需求的青少年族群每人3次免費心理諮商,教育部亦頒布「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盼落實推動執行3級預防工作,以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除透過預防機制及尋求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協助外,國際推動社會情緒學習(SEL)之相關經驗有成,透過推動情緒教育達成自我覺察、傾聽情緒與表達、壓力處置、同理與社交能力等,協助學生提生情緒管理的技巧、正確認識心理健康,教育部應引進國際推動SEL之相關經驗,研議國內社會情緒教育之全面性推動永續計畫。綜上所述,教育部應持續加強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並落實相關輔導措施,儘速研議社會情緒教育之推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九)經查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預算編列49億3,293萬5千元,包含執行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之相關經費。惟目前傳出,列入教育部因應「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所列「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之選購名單中且合作學校逾百校之APP,有流通色情內容及不當騷擾兒少之情事。國教署推動校園安全維護機制及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本應把關數位學習APP之兒少使用安全,避免兒少面臨網路色情危機;允宜強化「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審查機制。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1
提案人:陳秀寳 吳思瑤 張廖萬堅
(五十)112年7月剛爆出學務主任霸凌案的台中市豐原高中,又爆出主任教官對女學生性騷擾的案件,1位女學生被教官性騷擾,甚至被惡意針對濫用職權來報復女學生,引發社會極大議論,後續學校性平會認定性騷擾成立,送交台中市教育局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台中市教育局等單位都表示會嚴懲不怠,但最終人評會僅有小過的處分建議。參閱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作業要點」第9點第1款規定「未嚴守性別分際,嚴重影響軍人榮譽」,得核予記大過1次或2次懲處,但地方教育局做出小過處分,令人對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之公平性產生疑慮。調閱資料後發現,人事評議委員會組成,從地方教育局到中央的國教署與教育部,幾乎都是軍職的教官占多數。其中台中市教育局14名成員裡就有13名有軍職身分,教育部則為19名有12名有軍職身分,全數過半甚至有絕對多數的狀況,這使陳委員靜敏對於人事評議委員會做出之懲戒決定公正性產生質疑。請教育部參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之精神,儘速完成教育部各級教官人評會設置要點之檢討修訂,新的規定並配合人評會任期,自113年8月1日施行。233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一)學校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經費中,包含專任輔導老師經費29億2,666萬5千元及促進學校學生健康計畫5,581萬2千元。然青少年自殺數字近年持續上升,2018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間,共有80名學生自殺,可見校園安全、學生輔導仍亟需強化,依據教育統計資料,校園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以及安全維護事件亦逐年增加,可見校園安全仍需改善及營造。請教育部針對校園安全進行通盤檢討,並擬具提升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4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二)教育部於2022 年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第28點規定:「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學校進行前項搜查時,應全程錄影。』」但在111年底與112年6月,仍爆發部分學校在畢業旅行時,違反教育部規定公然搜查學生行李的情事。隱私權為我國憲法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雖在教育實務上,為管教學生或是避免緊急安全需要,仍授予學校在特殊狀況下搜查學生私人物品之權利,但上述在畢業旅行期間所發生非有相當理由與證據認定以及緊急危害之普遍性檢查,有嚴重違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嫌。綜上所述教育部做為教育最高主管機關,在落實下轄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有未能善盡督導之狀況,有許多改進空間,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7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三)經查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行政及督導」項下「一般教育推展」預算編列13億4,149萬3千元,包含辦理資深優良教師表揚獎勵金等相關經費。惟目前屢屢傳出#MeToo事件,致使相關法規進行大幅檢討,並於112年7月三讀通過,其中亦包含討論訂定受有政府獎補助之自然人經調查確定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情事,獎補助應撤銷、廢止並追回獎補助金之機制,以防止助長性平事件發生,文化部已於112年7月中旬檢討所屬單位130項獎補助要點,並且增訂獎補助撤銷機制,並主動盤點獎補助對象是否涉及性平事件。國教署為推動性平之相關業務,亦應盤點相關獎補助之撤銷機制,以落實校園性平之推動。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確實督導請獎學校,倘獲獎人員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情事,即應依各該規定,主動報核定致贈獎金之機關撤銷或廢止之,及辦理獎金追繳事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五十四)為協助弱勢家庭子女就學,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政府委託銀行開辦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資格,須符合家庭年收120萬元以下,或家庭年收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高中以上者方可申貸,惟就學貸款之學貸線籍利息補貼資格,自96年至今皆未調整,然隨物價指數逐年調升、且中低收入戶認定之最低生活費標準亦連12年平均調升約142%,學貸線標準過低卻未能因應滾動檢討,致使有學生就學貸款需求之弱勢家庭未符資格難以申請,教育部應研議滾動檢討就學貸款資格,並因應社會需求,增加還款措施之彈性,推動就學貸款改革之相關措施。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第3項 體育署55億9,876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2項:
(一)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預算編列39億7,421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7-289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范 雲 黃國書
陳靜敏 陳培瑜 張其祿 張廖萬堅
連署人:鄭麗文 吳思瑤 陳秀寳
(二)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預算編列13億7,81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3-309
提案人:鄭正鈐 張其祿 陳培瑜 范 雲
萬美玲 吳思瑤 陳秀寳 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鄭麗文 陳靜敏
(三)查近日亞運為其培訓隊棋手蘇聖芳於臉書上指控,於培訓期間遭總教練「紅面棋王」周俊勳性騷擾,還被其他棋手聯合霸凌,以致不堪受擾退訓;另媒體報導指出,帶隊征戰2021年東京奧運拳擊賽之L姓教練,長期性騷擾國家隊W女選手,使選手感到極度不適,當前L姓教練以遭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拳擊協會停權。前述之案件並非僅有112年發生,111年亦有滑輪溜冰選手指出,遭教練性騷擾,此類案件數不勝數,教育部體育署為體育最高主管機關,實有必要維護選手訓練環境及保護選手能安心訓練。綜上所述,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督促性平三法權責單位徹查此類案件及研議如何預防此類案件一再發生,提供選手安心訓練之環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張其祿
(四)有鑑於2023年杭州亞洲運動會,電子競技首次成為亞洲運動會正式賽事,而我國更於本次取得2銀2銅的佳績,而根據新聞報導亦指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更指示國際奧會電競委員會展開研究,要舉辦電競奧運(Olympic Esports Games),顯示未來電子競技運動項目更成為未來重點項目之一。然而,現行電子競技項目在我國並未有相關中央主辦之全國性競賽,多以民間或地方政府辦理,如六都電競(The Major Six)或高雄全國青年電競錦標賽等,相關電子競技推廣效果仍有其天花板。綜上,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應就電子競技運動全國性賽事研議推動措施及期程規劃,另就相關電子競技選手人才培育措施進行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1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五)有鑑於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改建新竹市立棒球場12億元,卻在未驗收的情況下啟用開打,導致比賽球員因場地缺失受傷。因工程缺失封閉 1年多,延宕至今未能開賽,此不僅引發外界對新竹市立棒球場改建工程過程與驗收之質疑,亦顯出教育部體育署對補助興建之體育場館督導鬆散。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新竹市立棒球場未驗收即進行比賽等情事追究相關責任,並檢討扣減部分工程補助款項。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並追究相關責任。31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鄭麗文
(六)有鑑於政府耗資3億5,000萬元興建的高雄市楠梓文中足球場,球場為教育部前瞻計畫基礎建設標案,招標規格要求FIFA國際認證,歷時2年工期,場內各設有一座天然及人工草皮的11人制足球場。球場竟然未申請國際足總FIFA國際認證,引起譁然。不僅引發外界質疑,對高雄市楠梓文中足球場工程與驗收草率,虛擲預算亦顯出教育部體育署對補助興建之體育場館督導鬆散。然預算書中91頁竟然提起「有關市府取消FIFA 認證並辦理契約變更一事,經教育部體育署邀集熟稔政府採購法之學者專家開會研商後,經檢視尚無違反採購法相關規定及破壞採購制度之疑慮,且亦無違反統包精神。」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高雄市楠梓文中足球場追究相關責任並檢討扣減部分工程補助款項,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並追究相關責任。313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鄭麗文
(七)近年屢傳體育教練不當管教及訓練學生之案件,現今重視兒少權益,且多以運科輔助,避免過多不必要的訓練導致學生身心出現問題。但過往運動教練培訓過程中,缺乏相關知能之課程,爰請教育部體育署委託有關單位研發兒少權益、兒少訓練課程模組,或將相關知能融入各單項現有課程,並規範各類教練於培訓或年度進修時,皆需接受兒少訓練之觀念及運科知識,以杜絕不當管教及過度訓練,建立完善機制,防範對兒少身心暴力對待。314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八)教育部體育署有「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計畫,包含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將操場更換為PU跑道、增設風雨球場等設施,給予學生安全且優質的運動環境。而南投縣多有偏遠地區之學校,體育場館與設備器材更新不易,甚至不完備,且每逢天災便易損壞,造成學生無法享有良好體育設備,更遑論培育運動選手。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改善南投縣中小學之運動場地及設備器材,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5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九)為積極培育原住民族運動人才,教育部體育署於110年推動「原住民族棒球輔導計畫」,聘任原住民籍專任棒球教練,指導球員專業技能與經驗傳承,112年符合資格申請學校已達131所,培育基層棒球人才,計畫推行深受好評。惟球隊申請原住民籍教練反應熱烈,經費有限情況下,各球隊原設有補助15萬元之業務費,於112年計畫中取消,嚴重影響球隊運作。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113年應恢復每隊補助15萬元以上業務費,亦請教育部應全力協助。316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瑩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查111及112年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倡議平台陸續通過「千足計畫-社區及複合式球場之整建、修建」、「國家足球訓練中心」之倡議連署,然迄今卻仍未見相關具體進展,造成國人對於教育部體育署之不信任以及公共參與之失望。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就前述倡議之推動近況與預計執行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7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黃國書 陳靜敏
(十一)棒球比賽受到國人高度關注,然球員訓練、比賽之球場常為人詬病,諸如排水不佳、照明設備老舊、草皮欠缺養護等問題,尚有優化之空間。中華職棒會長蔡其昌5月間出席明星賽宣告記者會時坦言,「台灣球場被球迷詬病不是3、5年的事情,從我當球迷就開始,球迷對球場有很多的抱怨,覺得球場有很多進步的空間。」他舉出樂天桃園棒球場排水、照明設備等問題,並提到球場問題的主體就是球團和地方政府。蔡會長其昌表示,地方政府、球團需要負擔多少費用,跟合約精神有關,教育部體育署有意願協助,如何協助還需要討論細節。蔡會長其昌也於6月間與教育部體育署等單位會勘樂天桃園棒球場,並表示他有與體育署鄭世忠署長拜託行政院編列專案經費,加以改善台灣棒球場。有關台灣各地棒球場球場優化改善專案計畫,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持續與地方政府及球團規劃研商,並督導專案計畫執行成效與進度,相關作為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31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十二)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發展推展」預算編列39億7,421萬5千元,辦理推展學校體育及教學等業務。經查,運動防護員負責確保運動員在訓練和比賽中的身體安全,隨著運動科學和醫學的發展,運動防護員在體育領域中的角色變得越來越重要。為建立校園運動防護體系、保護基層優秀運動員,體育署推動有「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進用運動防護人員實施計畫」,補助學校進用運動防護人員,惟不像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在「國民體育法」第15條、第16條、第20條、第30條及第31條已有規範,運動防護員僅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有消極資格的規範,薪資待遇及工時也不若民間健全,不利學校招聘優秀運動防護員。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就學校運動防護員的地位進行檢討,通盤檢討並研議調整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學校運動防護員的薪資待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319
提案人:范 雲 陳靜敏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三)我國女性規律運動人口長期低於男性,除有社會刻板印象不利於女性運動習慣培養,亦有政策推廣及資源挹注失衡等因素,亟待教育部體育署重視,為全面提升對女性運動參與、消弭女性面對之不利因素,教育部體育署應擬定「女性運動政策白皮書」,加強投資女性運動推廣、發展女性運動科研、弭平運動產業環境中軟硬體上之性別不平等,提出策進方案、挹注資源,設置提升女性運動參與專款或計畫項目等。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32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十四)考量近年體育班巡迴防護員制度已實施有成,112學年度核定補助177 校聘用179 名運動防護員,為提升科學訓練之效益,並考量學生運動員之心理需求時為教練與同儕所忽略,或可擴大相關適用之運科專業人員如運動心理人員,協助基層運動員及教練提早熟悉相關專業支援並且強化運科使用知識。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就新增「體育班巡迴運動心理人員」專案之評估與預計執行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1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黃國書 陳靜敏
(十五)鑑於現行教育部體育署內部組織分工係承襲自體委會及教育部體育司時期,然面對時空環境變遷與發展,原有之分工已無法對應社會期待。其中,在兒少運動發展部分,體育署現行以校園場域內外作為業務分工之作法,無法一致性通盤考量所有兒少體育發展需求,產生同署不同調之作為即為實例。因此,如欲打破體育署各業務單位本位主義,回歸以兒少為主體作為政策思考之起點,組織業務調整勢在必行。參考2021年體育署為因應時代變遷與立法院預算決議,將「綜合規劃組」改制為「運動產業及企劃組」經驗,爰要求體育署研議進行組織分工調整,於現行「全民運動組業務科」,以兒少學齡族群為整體政策照顧對象,明定學齡兒少體育發展之政策規劃,前述作業與執行狀況,請教育部體育署於8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2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十六)鑑於國內足球12歲以下之民間賽事辦理風氣已臻興盛,惟13歲以上因無足夠賽事,致使出現參與斷層。109年起雖有中華足協成功辦理「足球青年聯賽」提供13至18歲球員實戰舞台並廣受家長、球員、教練好評,惟自後續足協改組後,即片面取消賽事。經家長向立法院陳情,相關賽事經體育署同意以九成補助額度要求足協復賽,但足協卻依然無視社會與民間期待將賽制調整向體育署學校聯賽趨同,致使僅有少數球隊能全程參與,拋棄聯賽辦理之「充分參與、實力分級、每週辦理」之精神,實則為糟蹋家長用心與體育署之美意。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承擔起相關責任並嘗試建立正常聯賽之辦理經驗,自113年起輔導足協啟動「足球青年聯賽」試辦作業,並評估與其他體育團體共同辦理之可行性,以開放俱樂部球隊參賽,周末辦理,循環對戰等「正常聯賽」形式辦理,提供台灣學齡階段賽事不同典範之可能,前述籌備與辦理狀況,請教育部體育署於8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323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十七)查運動傳播媒體或資訊出版業雖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表列業別,然教育部體育署對於相關領域卻無任何積極政策,經詢問業務單位,除補助、委辦運動賽事轉播以外,無論是運動出版、紀錄片、影視之協助政策規畫均付之闕如,顯見體育署對於相關業務想像之貧乏。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13年度設置相關獎項表揚相關領域之工作者及作品,並著手就鼓勵運動出版、影視、紀錄片之製作與創作進行規劃,前述規劃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4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十八)鑑於本屆全國運動會武術項目傳出判決不公、規則未與國際對齊、仲裁草率等爭議,考量全運會之辦理精神為對齊亞運、奧運,為避免相關爭議再次重演,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輔導全國運動會應對照亞洲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規則(含年齡接軌)並參考奧運設置CAS臨時庭之概念,評估邀請「國民體育法」第37條認可之運動仲裁機構進行爭議處理之可行性,前述作業與執行狀況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5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十九)鑑於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並非具有法定任務之團體,同時亦非「國民體育法」框架下之特定體育團體,且教練、裁判相關業務業已明定為教育部體育署監理業務,查現行體育署諸項法規中,仍有體委會甚至體育司時期之法規文字遺緒,甚至誤導該單位有權發放證照、准駁研習、影響報名專任教練之權利。為避免民眾誤會,爰要求體育署應盤點所轄各層級法規,移除相關文字並重新公告教練、裁判業務以及其他考選制度非與該單位有關,前述作業與執行狀況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6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考量近年國際賽事中屢見選手與單項協會之爭議,究其原因,多為在權力不對等關係下,運動員與協會間因缺法中介機制,以及團結權之行使,致使諸多衝突係選手需求長期遭漠視打壓後,忍無可忍所致。綜令目前政府對於代表隊選手各項福利與支持措施日益改善,但回歸各單項協會支代表隊業務相關狀況仍然不曾改變,雖國外已有諸多透過運動員集結工會/團體與協會進行協商取得共識解決爭端之成功案例,然台灣目前仍僅有職棒工會與職棒聯盟之團體協約之經驗。是故,為落實政府鼓勵並支持運動員表意及溝通之精神,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訂定運動員團體/工會之補助辦法,厚植運動員工會/團體發展能量,除可落實運動員自治之精神,更可作為解決爭端之機制,前述辦法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7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一)鑑於近年我國學生籃球之外籍生參與狀況日漸增加,然相關制度、規劃仍處於渾沌狀態,相關爭議仍時有所聞,然相關之制度設計應與國家籃球發展政策以及球員育成政策連結,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邀請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各球員團體及學校體總共同討論相關制度與政策發展方向,以配合國家籃球政策發展,前述研商結論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二)鑑於現行之「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係為直接沿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時期之規定,未能針對各單項協會實際之執行需求進行考慮(如進修研習時數);同時,在後續修訂之教練證撤銷規範上,仍有學校、協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司法機關相互勾稽通報之漏接可能;此外,針對有關職業運動員考取證照之配套,目前亦付之闕如。鑑於相關辦法卻有盤點調整需要,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修正「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針對受託團體納入職業運動員工會、撤銷教練證之通報機制改善、增能回流時數調整等項目進行調整,前述辦法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完成研議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9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三)考量我國運動員因為滿足國家之奪牌需求,長期與社會隔離,成長過程中對於相關社會互動、財務管理較不熟悉,同時,國家又以高額獎金作為誘因刺激選手,故一旦選手於重要賽事獲獎,遠近親朋即可得知選手將獲得高額獎金。故過往及發生奧運金牌國手遭詐騙情事。除此之外,未成年選手獎金被家人親友揮霍時有耳聞。考慮國光獎金為獎學金機制,係為提供選手生涯支持機制,尤以未成年選手之獎金更應由本人在成年以後去決定運用,方能避免未成年選手因家人對於透過競賽賺取獎金之期待,造成不必要之身心傷害。而現行「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中,僅針對奧林匹克運動會前3名之未成年選手訂有特別保護規範顯有不足,故請教育部體育署應結合金融機構提供獲獎選手獎金規劃諮詢管道,針對未成年選手應建立更完備的財務管理輔導機制,規劃部分獎金延後至選手成年給付亦為可考慮作法,以制度修正保護未成年選手不需面對不必要之家庭內外壓力。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6個月內完成「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修法可行性之研議,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0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四)回顧第1屆東亞青年運動會女足遭教育部體育署拒絕報名事件以及體育署後續回復派隊將以建立「參賽標準」決定是否派隊,可發現體育署對於育成年代運動賽事之參賽想像,仍宥於是否有「奪牌可能」為選擇依據,而非以選手發展可能、性別平等等面向思考。爰此,請體育署另行分齡賽事國家隊組隊原則,除主辦單位具有客觀參賽資格限制,應兼顧性別平權,以增加選手參賽經驗、尊重單項協會整體育成規劃外,同時修正以奪牌可能性為考量之作法,給予育成年代選手充分吸收經驗機會,並且明定如不予同意組隊應明確告知理由,讓擬參賽之兒少運動員充分理解原由,前述原則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完成訂定,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1
<體育署我國參加國際大型運動賽會組團參賽原則>
東亞 青運 |
累積國際參賽經驗 ,厚植競技運動實力 |
遴選國家青年及青少年選手組團參賽 |
1. 上屆前四名。 2. 經評估具奪牌實力者。 |
1. 上屆前四名。 2. 經評估具潛力並專案核定者。 |
1. 組團經費專案核辦。 2. 培訓經費依一般標準辦理。 |
2019年 為首屆,參賽以最近一屆亞青單項錦標賽成績列東亞國家前四名者。 |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五)鑑於近年體育兒少教學與性平問題日益受到重視,教育部體育署亦針對相關課題進行教材籌編,惟經進一步瞭解,目前體育署針對相關業務與教材之討論,仍囿於體育領域本位,而課程講師部分更是參差不齊,致使相關教育與培訓之落實徒具形式。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13年度針對相關教材重新邀請兒童人權、性別平權、兒童生理及心理發展等非體育專業諮詢委員加入相關討論,並建立體育性平、體育兒少講師人才資料庫,前述設置進度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2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六)考量近年亞運賽事報名爭議多因「我國參加國際大型運動賽會組團參賽原則」中,在無客觀參賽資格之項目上,囿於教育部體育署以奪牌可能與否作為報名原則,致使相關審查會議之決定往往造成相關領域參與者譁然,112年杭州亞運之鐵人三項、自由車、滑板項目即是如此,而經濟發展、項目實力落後我國之國家仍然秉持運動家之參與精神,足額報名參加,更令選手情何以堪。是故,為重建社會對於政府信心,並將相關決定邏輯接受公評,爰要求體育署評估於前述原則,明定如有不予同意組隊、不足額報名之項目應明確公告完整理由,並建立相關申訴救濟機制之可行性,保障選手權益。前述原則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完成評估,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3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七)查110及111年教育部體育署雖於運動推手獎新設特別獎表揚性平推動有功人員,然除相關評審非為性平專業外,相關獎項頒發亦仍有重視奪牌與否之考量。爰此,請體育署就113年度之性平推動表揚以獨立名稱獎項、性平專業人員審查等原則進行規劃,展現教育部體育署對於性平推動之重視,前述規劃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4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八)滑板運動於2020東京奧運首次被列入競賽項目,本屆杭州亞運年僅11歲之林逸凡更於公園式女子決賽取得第8名佳績。滑板項目已逐漸被列為大型綜合運動會之項目。惟目前台灣欠缺完善之環境與場地供民眾使用,仰賴民間自主性興建與投入仍有不足,須有主管機關通盤性盤點並規劃安全且符合競賽規範之滑板場地供利用及專業培訓。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於3個月內盤點現有場地並研議中長程場地整建與設置計畫,以協助新興運動推廣與輔導。335
提案人:陳培瑜 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二十九)范委員雲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就「鼓勵我國運動員工會組織設立、以及對其運作與維持提供必要輔導協助」進行研議評估,惟據體育署回覆報告,僅有表示現行我國已有職業運動員職業工會成立,並建議「先成立運動員非工會之團結組織」,除忽略我國職業運動員職業工會數量甚少,亟待體育署協助之需求外,也並未就如何鼓勵與輔導成立工會或非工會團結組織進行說明。為確實檢視體育署辦理之成效,以維護與強化運動員之勞動權益,爰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協助職業運動員成立職業工會與非工會之團結組織,提出具體作為與規劃,於113年3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6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三十)依「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4條所載,「本法第十條所定體育專業人員之範圍如下:一、救生員、國民體適能指導員、運動防護員、山域嚮導、潛水指導人員、漆彈活動指導員、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二、其他以其專業知能或技術從事特定運動業務之人員。」查教育部體育署現僅就運動防護員、國民體適能指導員、山域嚮導救生員、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等專業人員進行相關授證,潛水指導人員尚未完成相關授證規劃。爰請教育部體育署儘速辦理相關專業人員證照規劃可行性研議等作業。276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三十一)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預算編列39億7,421萬5千元。查體育署於106年修訂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其執行期程為102至112年,其學校體育部分訂有6大行動發展策略及措施,並訂定11項長程目標,然截至112年7月,有部分長程目標執行率尚未達標,如推動學生體適能合格率達60%,然截至110學年度全國高中以下學校整體體適能合格率為55.09%,偏遠地區為46.48%;另一目標為逐年提升學校提供學生學習游泳與自救機會之比率達80%,然全國高中以下學校整體比率僅達67.73%,偏遠地區則為72.28%等目標尚未達成,實有精進之空間。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三十二)根據「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少不受身心暴力之措施中,包含對兒童受不當對待事件採取預防、指認、報告、轉介丶調查丶處理與後續追蹤,惟我國未針對非特定體育團體建立統一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辨法,致使非特定體育團體之不適任體育從業人員難受管制,讓兒少暴露於暴力風險之下。爰此,請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研議如何防範不適任體育從業人員從事兒少訓練工作,以避免兒少在參與體育活動時遭受身心暴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0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三十三)鑑於110年度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決議事項,已建議教育部體育署改變現階段聯賽制度,擇籃球、排球或足球之大專公開一級聯賽試辦八強或四強之主客場制,然體育署迄今仍以經費不足、影響學生課業、已規劃區域形式辦理等藉口,令台灣學生聯賽只能停留在消化賽事、地域賽程、缺乏校園與校隊連結認同之狀態。暫不論美國NCAA賽會規劃即為台灣大專聯賽之發想濫觴,現國內亦有大專願意私下辦理「CBL大專籃球主客場邀請賽」,即可見大專校隊亦對現狀有所不滿,教育部體育署作為主辦單位,更不應持續故步自封,以各種理由抗拒台灣之學生聯賽作為體育發展之現代化與產業化之實驗可能。爰此,請教育部於113學年度大專聯賽於籃球、排球、足球等任一項目規程中,於四強實際規劃主客場賽制。285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十四)鑑於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賽事辦理應以支援為原則,然查現有部分賽事之辦理體育署之補助比例業已超過八成,且環察國內亦有同層級類似賽事卻無體育署等同支援,恐有顯失公平之虞。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明定相關賽事補助原則,針對國內已有同層級之全國性民間賽會即不予超過五成補助、補助四成以上或委辦之賽事建立參賽團隊、球員評鑑回饋制度供教育部體育署後續補助/委辦評估、賽事品質監督機制等面向進行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6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十五)鑑於112年度全國運動會發生足球項目僅男子賽事提供轉播、頒獎亦僅男子球員有紀念品之情事,顯見我國綜合型賽會有關性別平等意識仍有明顯不足。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輔導未來的籌辦單位將性平專家納入組委會,籌辦時應注意性別權益衡平原則。289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十六)國內體育運動教練與兒少接觸頻率非常高,但在教練培育過程中,對兒少身心發展的相關課程卻付之關如,教育部體育署雖於110年底發函要求各亞運單項協會辦理教練講習或進修課程時納入幼兒訓練知能課程。但各協會辦理情況為何?且僅針對幼兒訓練規劃課程並不足以符合0至18歲之兒少所需,體育署應協助各單項協會規劃,於教練培訓及進修課程中強制納入兒少訓練之觀念及運科知識,杜絕不當或過度訓練,並建立完善機制,防範對兒少身心暴力對待。另運動產業及企劃組改制至今已2年有餘,卻遲未於公務預算中編列輔導運動產業之經費,「運動產業發展條例」110年修正後,規範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本條例相關業務,體育署規劃情況為何?是否設立專責法人辦理運動產業事宜?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各協會辦理教練講習或進修課程納入幼兒訓練知能課程情形,及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後規劃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3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三十七)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預算编列2億6,174萬2千元。查本筆預算之目標之一為提升規律運動人口及國民體質健康,然近年來,各年齡層規律運動人口比率未顯著提升,且25至59歲之上班人口,其不僅規律運動人數較低,不運動人口比率亦比其他年齡層高,實有精進之空間。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積極推動及鼓勵各企業推展職工運動,建立職工正確且規律的運動習慣,以提升上班族群規律運動比率。295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三十八)我國女性規律運動人口長期低於男性,除有社會刻板印象不利於女性運動習慣培養,亦有政策推廣及資源挹注失衡等因素,亟待教育部體育署重視,為全面提升對女性運動參與、消弭女性而對之不利因素,體育署原擬定「女性運動政策白皮書」,加強投資女性運動推廣、發展女性運動科研、弭平運動產業環境中軟硬體上之性別不平等,提出策進方案、挹注資源,設置提升女性運動參與專款或計畫項目等。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九)推展全民運動風氣、辦理競技運動賽事、整建運動設施等工作,為建立體育專業與運動文化塑造之根本,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預算編列經費2億6,174 萬2 千元,其計畫工作重點為提升國民體質與生活品質、發揚傳統民俗體育、加強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推展、原住民族體育運動推展等事項,其中編列2,266萬元辦理「國民體育日-體育表演會」(含業務費及委辦費),占「推展全民運動」計畫經費近10%,然推展全民運動計畫預算,為我國基層體育運動團體獎補助費之重要來源,恐有預算排擠之虞,基層運動團體亦為運動產業發展之重要基礎,且辦理體育表演會以推展全民運動之成效尚待檢證,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應確實檢討辨理成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29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四十)推展全民運動係為提升規律運動人口,經查,各年齡層不運動人口比例,25至59歲上班族群不運動比率較高。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積極推動及鼓勵各企業推展職工運動,建立職工正確且規律的運動習慣,以提升上班族群規律運動比率。29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四十一)教育部體育署於 2020 年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協助整備完善運動醫療、隨隊後勤等資源,使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擁有優秀佳績,然因運動心理師解聘事件引發爭議,體育署亦允諾檢討,然2022年杭州亞洲運動會期間,隨隊運動心理人員僅1人,相較2014年仁川亞洲運動會、2018 年雅加達亞洲運動會各安排隨隊心理人員3人少,運動心理人員編制不增反減,罔顧選手面臨高壓賽事對運動心理之專業人力需求,後勤資源配置失衡且思維落後,顯見體育署檢討承諾未能兌現,督導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不周。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四十二)針對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奧亞運單項協會財務狀況之協助狀況應加強辦理,經查,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長期積欠選手、教練及翻譯等薪資部分,未有改善,教育部體育署之協助顯有仍須加強之地方。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督導足協財務與發放積欠薪資等改進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第4項 青年發展署7億5,445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業務,雖皆有達到各年度預算目標人數,惟111年度起申請人數卻大幅下降,且根據教育部提供青年儲蓄帳戶方案歷年媒合比率,106至111年度歷年媒合比率不高,僅約六成,而歷年退出人數,107至111年度由235人增為508人,呈現連年遞增趨勢,青年儲蓄帳戶方案之媒合及退出雖係個人生涯規劃,惟與職缺合宜程度息息相關,青年儲蓄帳戶方案可鼓勵高中生經過社會歷練後再重返校園,有利生涯多元發展,為提升媒合比率,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針對青年儲蓄帳戶方案退出人數增加及媒合比率遲遲未提升之原因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6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二)為使高中職應屆畢業生確立未來人生目標及方向,教育部與勞動部自106年起共同推出「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並分為「職場體驗」及「學習及國際體驗」2種型態,藉補助金提供青年未來就學、就業或創業準備。然依據教育部資料顯示,青年儲蓄帳戶方案106至111年度申請人數分別為2,383、3,083、4,680、5,407、6,596、5,328人,實際就業人數及媒合比例分別為744/60.05%、791/61.75%、1,521/62.23%、1,301/60.68%、1,847/60.76%、1,562/62.36%,媒合比例皆約六成,比例偏低;另112年申請人數為3,083人,較111年減少約42%,青年儲蓄帳戶每年媒合比例低,退出人數高,且112年度參與人數亦較前4年減少許多,教育部應檢討執行成效、究其原因,並提出改進方案。綜上所述,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34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三) 113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預算編列7億5,445萬4千元。查111年台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俊宏遭踢爆長期藉由講師身分,於地方政府或教育部青年署舉辦之兒少培力活動中,性騷擾、性猥褻未成年兒少,經教育部及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清查,7年共有16名青少年受害,教育部已將其開除業師名單。然監察院於112年6月指出,受害兒少及利害關係人向青年署檢舉後,未獲積極處理,只能轉向監察院陳情,監委指出,青年署涉嫌知情不報,未依法通報處理、洩密等違失情節,已申請調查,此事情節重大,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詳盡說明青年署人員包庇業師之狀況,及為何接獲檢舉未積極處理該事。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7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四)根據教育部「109年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指出,全國160所大專校院各項學生權利調查面向,包含學生自治、學習與受教權、表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隱私權、平等保障、學生獎懲與申訴、學生勞動權益等,其中學生獎懲與申訴、表現自由及宗教信仰自由達成率僅82%、84.2%及88.6%,學生獎懲與申訴面向更低於106年調查之84%。另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0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會概況調查」指出,有21.9%之大專校院在學生會發表刊物及海報前須經校方審查,46%學校在學生辦理演講及活動前亦須經由校方審查,在學生參與學生會部分,亦有24%學校學生會曾有中斷運作情形,109年學生會長選舉投票率,更有61.2%之學校投票率在30%以下,其中30.2%投票率為10%以下。顯見大專校院學生之基本權利與學生自治運作仍受諸多限制與侵害,且學生參與學生自治及校務治理意願低落問題已許久未見改善。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五) 113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項下「辦理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業務」預算編列1億8,000萬元。查青年儲蓄帳戶方案於110年度編列1億0,500萬元,預期參與人數新增800人,其申請人數為6,596人,實際人數為1,847人;111年編列1億1,000萬元,申請人數為5,328人,實際人數為1,562人;112年編列1億1,000萬元,截至6月申請人數僅剩3,083人,其申請人數逐年下降,不到3年時間,申請人數大幅減少2,245人,退出該方案人數亦呈增長趨勢,110年462人退出,111年增長至508人,112年統計至5月底,有238人,實有必要檢討參與意願下降及退出人數增長之原因。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2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六)為使高中職應屆畢業生確立未來人生目標及方向,教育部與勞動部自106年起共同推出「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並分為「職場體驗」及「學習及國際體驗」2種型態,藉補助金提供青年未來就學、就業或創業準備。然依據教育部資料顯示,青年儲蓄帳戶方案106至111年度申請人數分別為2,383、3,083、4,680、5,407、6,596、5,328人,實際就業人數及媒合比例分別為744/60.05%、791/61.75%、1,521/62.23%、1,301/60.68%、1,847/60.76%、1,562/62.36%,媒合比例皆約六成,比例偏低;另112年申請人數為3,083人,較111年減少約42%,青年儲蓄帳戶每年媒合比例低,退出人數高,且112年度參與人數亦較前4年減少許多,教育部應檢討執行成效、究其原因,並提出改進方案。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七)經查111及112年度青年儲蓄帳戶方案之參與意願突然大幅下滑,且歷年媒合比率僅約六成,退出人數則遞增,應加強檢討。爰此,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第5項 國家圖書館20億0,953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之設置,係將國家圖書館功能及服務延伸至南部,嘉惠南部地區政府機關、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並解決該館空間不足之問題,國圖南館原計畫辦理期程至110年,惟因用地撥用問題、營建物價上漲及工程多次流標造成工程延宕,雖工程進度目前仍符合預期規劃,惟仍須加強督導落實規劃,儘快解決典藏空間不足之問題。爰要求國家圖書館應加強督導工程進度,以儘速解決典藏空間不足之問題。350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二)113年度國家圖書館「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預算編列經費17億元,該計畫因用地撥用問題、營建物價上漲及工程多次流標造成工程延宕,兩度修正計畫、調高總經費及展延期程至114年。工程進度目前仍符合預期規劃,惟仍須加强督導落實規劃,以速解決典藏空間不足之問題。爰要求國家圖書館積極督導工程進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351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三)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典藏中心,為南台灣打造圖書資源共享與文化記憶保存的國家級資料庫,特別是對民眾與學術界服務的重要建設,展現國家文化水平的實力指標。該計畫預計於114年12月竣工,然根據國家圖書館提供的資料指出,目前施工計劃仍有所延後,雖已提出趕工計劃並增加工班人力,但考量後續可能會遇到營建物料成本上漲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建置成本提高及工程延宕的風險,監造單位及有關專案管理部門仍應持續落實管考機制,俾利工程如期如質完成。又近期部分地區發生多起工安事件,也盼營造單位謹防施工意外,避免外部成本的發生,爰請教育部及有關單位持續督導南部分館暨典藏中心籌建工程進度之餘,也加強施工及監造團隊於工地環境之維護與安全演練,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供相關書面報告說明。35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 113年度國家圖書館「一般行政」項下「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籌建計畫」預算編列17億元。查該計畫自106年核定,原預計總經費為42億8,207萬7千元,辦理期程為107至110年,然因用地撥用、營建物價上漲及工程多次流標,以致工程延宕,兩度修正計畫及展延期程,總經費已成長至57億1,520萬8千元,辦理期程為107至114年。經查,本筆預算109及110年預算執行率均未達1%,續保留至111年度執行,執行率為26.62%,再續保留至112年度,112年度截至7月底含該年度編列預算之執行率僅有31.77%,國家圖書館應積極督導工程進度,為避免該項工程延宕,以致須再次修正計畫增列總預算及展延期程。綜上所述,爰要求國家圖書館加強督導工程進度,期能如期如質開館營運。34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6,700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1)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作為國立級之公共圖書館,承辦教育部多項公共圖書館專案計畫輔導工作,輔導全國各市縣、鄉鎮市區公共圖書館,其111年度輔導地方公共圖書館數為近4年最低,為提升全國公共圖書館營運效能與服務機能,允宜強化對地方公共圖書館之輔導及人才培訓。應加强落實輔導及人才規劃,爰要求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35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2) 113年度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館務業務活動」預算編列3,017萬4千元。查公共資訊圖書館承辦教育部多項公共圖書館專案計畫輔導工作,輔導全國各縣市、鄉鎮市區公共圖書館,透過專家學者輔導團、專人輔導、定期管考會議、成果查核等方式瞭解各館執行狀況,並適時提供協助,然觀其108至112年執行地方公共圖書館輔導及人才培訓成果統計,其輔導查核館數逐年下降,自108年35館,降至111年僅剩14館,其人才培訓研習場次及人次亦逐年下降,自108年17場1,013人次,至111年僅剩15場833人次,實有檢討之必要。綜上所述,請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4
公共資訊圖書館108至112年執行地方公共圖書館輔導及人才培訓成果統計表
單位:館:場次:人次
年度 |
輔導查核館數 |
人才培訓研習 |
|
場次 |
人次 |
||
108 |
35 |
17 |
1,013 |
109 |
32 |
12 |
584 |
110 |
29 |
17 |
897 |
111 |
14 |
15 |
833 |
112年7月底 |
預計11-12月辦理 |
5 |
326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2億3,619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3年度國立教育廣播電臺預算編列2億3,619萬元。查近年來教育廣播電臺之歲出規模逐年擴增,107年歲出決算數為2億0,708萬5千元,至111年度已增長至2億2,100萬3千元,112年度編列2億3,072萬2千元,113年編列2億3,619萬元,較112年度再增546萬8千元,教育廣播電臺應秉持撙節原則辦理相關支出。再者,依教育廣播電臺委託華威行銷研究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收聽行為調查研究報告指出,有70.7%之受訪者未收聽過教育廣播電臺節目,其中不知道有教育廣播電臺之受訪者達29.7%,實有檢討之必要。綜上所述,爰要求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秉持預算撙節原則辦理相關支出,並妥善運用實體活動及數位社群平臺推播宣傳,持續精進數位宣傳內容,以觸及更多民眾與提升節目收聽率。356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07至113年度歲出、歲入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
107年 決算 |
108年 決算 |
109年 決算 |
110年 決算 |
111年 決算 |
112年 預算 |
112年 7月底 |
113年 預算 |
歲入總額 |
1,091 |
1,042 |
1,001 |
2,732 |
1,133 |
996 |
332 |
997 |
歲出總額 |
207,085 |
220,548 |
219,346 |
218,744 |
221,003 |
230,722 |
131,509 |
236,190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億9,967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3年度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預算編列2億4,567萬9千元,凍結1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1
提案人:范 雲 萬美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鄭正鈐 張其祿
(二)根據教育部最新統計,近10年來,高中生人數從35萬減至29萬人,少了6萬人,高職生卻從46萬跌至26萬人,減少近20萬人。高職生所占比率更從56.39%降至47.3%,不僅人數減半,高職生人數更已低於高中生。過去提供基層技術人力的高職或五專生的消失,間接造成缺工問題,台灣的教育結構儼然失衡。正常的職業結構應該是「正金字塔」,也就是基礎、中階的技術人力占大部分,做為社會運作的堅實基礎;然而台灣的教育,卻造成了頭重腳輕的「倒金字塔」結構:基礎、中階人才變少,卻培養了很多的高階管理人才。而以目前台灣產業人力所需,仍然是以基層人力需求居多。綜上,有鑑於技職教育消失危機仍持續擴大,爰請國家教育研究院研議技職教育消失及對我國產業衝擊之影響提出建言,並於1個月內啟動研究計畫。363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三)有鑑於我國高等教育面臨教學與研究人才流失之困境,儼然已成為另類國安危機,監察院調查委員申請主動調查外,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更於第10屆第7會期召開「解決高教人才斷層及塑造退休機制」專案報告。雖然,行政院已拍定113年調整公立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學術研究加給15%,中央研究院相當等級人員專業加給亦比照調整15%,強化相關攬才誘因。然而,有專家學者直言高教人才流失問題僅透過學術及專業加給恐治標不治本,對於整個高教體制及薪俸待遇上仍未有效精進措施,綜上,爰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應就高等教育進行相關議題研究並提出建言,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期程規劃書面報告。364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四)近10年來因少子化,高中生人數從35萬減至29萬,減少6萬人左右,高職生卻從46萬降至26萬,高職生所占比率更從56.39%降至47.3%,高職生人數更已低於高中生。過去提供基層技術人力的高職或五專生消失,間接造成缺工問題,台灣的教育結構失衡。而以目前台灣產業人力所需,仍然是以基層人力需求居多。有鑑於技職教育危機仍持續擴大,爰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個月內啟動研究計畫。36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五)國家教育研究院每年負責將國外零散的報導或研究機構報告書等編撰成「教育訊息分析」,讓各界掌握國外教育發展趨勢。請國家教育研究院將113年由原訂的20案增加至30案以上,以有效發揮教育智庫功能,並提供教育部作為相關政策規劃、調整與精進之參考。362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伍、113年度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一)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1.國立中正大學之第3期學生宿舍建設工程自2004年開始興建,期間工程多次延宕,自2022年確定重啟工程,後卻經校務會議評估後,2024年決議暫緩工程。經查該校規劃興建之學生宿舍總樓地板面積2萬5,288平方公尺,可容納1,082張床,可預見學生校外租屋之需求大幅下降,減少校外租屋遭遇不肖房東與業者之風險與租屋成本。然而,該校興建宿舍已然10餘年,投注數10億元工程預算,該片校地卻始終處於荒廢、未利用的狀態,難以向社會交代。 爰此,為促使校地再利用、增進學生權益,請國立中正大學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工程規劃、再利用計畫、與學生及民眾溝通之平台及管道,並公告於國立中正大學官方網站、臉書社團「中正大學全校版」等學生及大眾易接觸之平台。1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其祿
2.國立中正大學數年來多次爆出資安事件,如2020年10月,該校通識中心寄出之信件夾帶自104至108學年度入學學生之完整個資,受害者不計其數,而該校對此卻束手無策;又如2023年10月,因該校選課系統更新,強制學生密碼變更為身分證後5碼與學生證後3碼,有學生之選課權益因密碼之易破解性而受損。以上事件顯示國立中正大學對資訊安全之輕忽,不僅損害學生權益,更造成許多社會非議。根據「國立中正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規範該校資安保護之各項規定,然而資安事件層出不窮,顯見該政策並未落實。爰此,為增進教職員生權益與該校資安意識,請國立中正大學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以下校務執行狀況,並公告於國立中正大學官方網站、臉書社團「中正大學全校版」等學生及大眾易接觸之平台。1.於校園中,誰有權限可接觸或獲取教職員生個資? 2.誰賦予權限使人可接觸或獲取教職員生個資? 3.「國立中正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之執行狀況與教職人員所受之個資保護教育訓練是否充足?4.資安事件之標準處理程序與補救措施。2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其祿
(二)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經媒體報導,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學生餐廳近日接連發生餐廳販售過期豆漿,提供學生之餐點,有多位學生反映賣相不佳到無法下嚥,使人對於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提供的學餐品質產生疑慮,爰此,請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3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三、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四、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五、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六、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我國目前共計145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而近年少子化情形日益嚴重,全國高中職面臨生源大減情形,而台北市教育局研擬從113學年度起,包括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等公私立高中職全面減招,班級人數均調降1人,依現有班級數推估,大約減少700多個招生名額。綜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研議少子化對各國立高級中學之衝擊評估及後續精進之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七、學產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有鑑於教育部113年度將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其主軸措施為「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3項配套措施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加碼補助」、「公私立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及「就學貸款精進措施」;其中「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係以定額、未排富方式辦理補助私校學士班(含五專後2年)學生每學年3萬5千元,受惠人數預計47萬3,508人;而「公私立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將擴大高中職免學費範圍,新增納入普通科、綜合高中學術學程2、3年級且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之學生,將達到公私立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受惠人數預計增加11萬3,538人。然而,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規定,獲免納學費之高中職學生及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之學生,不得再申請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之補助;鑑於公私立高中職免學費及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均納入補助後,恐不再為本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之適用對象,恐造成弱勢學生權益受損,而學產基金預算執行率更預期直線下降,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儘速檢討相關補助要點,確保弱勢學生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八、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57億2,262萬7千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9億2,262萬7千元。
2.基金用途:70億4,150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3億1,888萬2千元,減列2億元,改列為11億1,888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8項:
1. 113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70億4,150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32
提案人:陳培瑜 陳秀寳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張其祿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鄭正鈐 鄭麗文
2.經查申請台灣運動彩券網路會員可以用電信認證系統,但變更網路會員經銷商證號卻仍需要列印紙本檔與郵寄,顯造成業者困擾。教育部體育署應協調發行機構改善現今變更需寄出文件正本的流程,改用電信認證變更方式,便利申請人以用更簡便的方式辦理變更手續,以符合與申請的流程ㄧ致性,應儘速研議,並於113年6月底前開始實施變更簡單化提供消費者使用。3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3.規律運動人口比例是國際上常見國民健康指標之一,由102至111年度我國各年齡層規律運動及不運動人口比率中,以25至59歲上班族規律運動比率較低,不運動比率較高,鑑於規律運動有助於提升國民健康,且良好習慣養成不拘年齡,而25至59歲上班族群為我國主要勞動人口,其健康狀況攸關經濟動力,以現行動滋券補助年齡層屆於16至22歲青少年國民為主,較無法提升我國規律運動比率,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檢討擴大動滋券常態化適用對象,以提升我國規律運動人口比例。34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4.為提升運動場館與設施興(整)建品質及使用效益,教育部依據「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範,訂有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完成後營運管理督訪考核計畫,依體育署督訪之考核,涉無障礙缺失包括:轄區內運動場館提送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維護自評情形無法顯示無障礙設施、適性運動設備等之完善程度。另有場館無障礙空間需求與引導標誌需改善,顯示無障礙運動設施及無障礙服務仍待落實。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加強督導地方政府改善,以落實無障礙運動設施之設置及提供無障礙服務,保障身心障礙者之體育活動權益。35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5.為提升運動場館與設施興(整)建品質及使用效益,教育部依據「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範,訂有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完成後營運管理督訪考核計畫,依體育署督訪之考核,涉無障礙缺失包括:轄區內運動場館提送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維護自評情形無法顯示無障礙設施、適性運動設備等之完善程度。另有場館無障礙空間需求與引導標誌需改善,顯示無障礙運動設施及無障礙服務仍待落實。請教育部體育署應儘速提出檢討,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保障身心障礙者之體育活動權益。36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6.113年度運動發展基金「推動動滋券常態化措施,培養國人參與體育運動及觀賽習慣,擴大運動產業發展量能」預算編列4,000萬元。相關票券使用長期存在偏鄉差距問題,更由於動滋券全面數位化衍生數位落差的情形,種種因素恐造成偏鄉或弱勢學生無法有效運用票券,造成票券使用率出現地域性差異。請教育部體育署應儘速提出檢討,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37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7.現行申請台灣運動彩券網路會員可以透過電信認證系統,直接於線上完成會員註冊,便於民眾參與台灣運動彩券投注,但日後民眾欲變更資料(譬如變更網路會員經銷商證號),卻需列印紙本檔郵寄,徒增民眾困擾。113年起未/已指定經銷商之台灣運動彩券網路會員欲變更經銷商證號流程,教育部體育署應協調發行機構改採電信認證變更方式,取消紙本作業流程,避免造成申請人不便,以促進運動彩券蓬勃發展、增加國家體育預算來源。38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8.培育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項下包含多項子計畫經費用於運動教練培育、檢定或進修等工作,國內體育運動教練與兒少接觸頻率非常高,教育部體育署宜規劃或委請相關團體設計課程,於教練培育或進修課程中加強兒少訓練之觀念及運科知識,預防不當管教或過度訓練,杜絕一切兒少身心暴力對待。另計畫項下包含輔導協會健全組織經費,但近期足球協會屢傳減薪、債務問題,教育部體育署應加強督導協會帳務管理,促其開源節流,並維護教練及選手權益。爰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強化運動教練兒童訓練安全知能及加強各特定體育團體財務管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有鑑於教育部編列「私校退場基金」用以墊付學校停招後學生安置以及停辦前維運,113年預期期末基金餘額約24億元,不過教育部6月初拍板4所大專校院113年停辦,學校申請退場基金墊付額高達15億5,000萬元,學界憂心,部分退場學校的校地是和國營事業承租,將難以清算償還,屆時恐出現無法回收的呆帳。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亦指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實施後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陸續退場,致退場基金補助、墊付等業務資金需求大增,鑑於補助業務之資金付出後無法收回,而墊付業務之資金雖能再循環運用,惟該等業務辦理期間長,且發生呆帳可能性亦不低,恐肇致帳面上雖尚有基金餘額,然無實質現金可供運用情形。少子化的影響下,私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首當其衝,更有學者預期未來私校恐會倒閉近50所以上。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財務健全及永續之規劃書面報告,俾利保障私立學校師生之權益。40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陸、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范召集委員雲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3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20億9,419萬4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20億8,259萬4千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1,16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212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八、通過決議3項:
(一) 113年度教育部監督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總支出」預算編列20億8,259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陳培瑜 吳思瑤 張其祿
連署人:黃國書 陳靜敏 范 雲 鄭正鈐
鄭麗文
(二)有鑑於2023年杭州亞洲運動會綜合型運動賽事,電子競技首次成為亞洲運動會正式賽事,我國更於本次取得2銀2銅的佳績,而根據新聞報導亦指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更指示國際奧會電競委員會展開研究,要舉辦電競奧運(Olympic Esports Games),顯示未來電子競技運動項目更成為未來重點項目之一。然而,現行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在電子競技運動仍未有相關培訓場館,無法提供資源予國家代表選手培訓運用,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研議強化加強電子競技項目之培訓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三)113 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業務費用」預算編列 15 億6,198萬3千元,内容「亞奧運、世大運選手培訓」、「備戰2024巴黎奧運黃金計畫」、「備戰2028洛杉磯奥運黄金計畫」、「替代役補充兵優秀選手培訓」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共編列11億1,777萬4千元。「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集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中訂定,儲訓選手無論是學生選手、大學畢業而未在學未就業、已就業經服務單位同意辦理留職留薪、已就業經服務單位同意辦理留職停薪,日常零用金(含生活津貼)皆為1萬1千元,連基本工資2萬6,400元的一半都不到。雖選手在國訓中心訓練有吃、住費用,且多數儲訓選手都是學生,但還是有部分選手已畢業,就業後辭掉工作集中到國訓中心。若日常零用金不足以支應家庭生活開銷,恐有消磨選手熱情之疑慮。為敦促國訓中心提升儲訓選手日常零用金,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儲訓選手日常零用金提升評估之書面報告。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柒、112年度、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范召集委員雲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1,904萬7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1,904萬7千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0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113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1億1,373萬1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1億1,171萬1千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202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078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八、通過決議3項:
(一)為有效落實「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第7款鎖定運動科學成果推廣全民運用之意旨,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應於113年完成相關網站及社群推廣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期程規劃書面報告。3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二)查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之設置雖為國人所期盼,然其相關業務推動與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教育部體育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分工仍為後續艱鉅挑戰;同時,我國目前基層球隊因過度訓練、非科學訓練、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學生賽事密集安排等狀況造成育成階段球員即須面對運動傷害新聞亦在所多見,如桃園市立平鎮高中即被球迷公認是投手墳場。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就如何與各單位協商業務分工及積極協助基層球隊避免運動傷害,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於2023年9月16日正式揭牌,期待上路後未來與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共同合作,更制度性的推動運動科學研究,以利協助選手精進實力及培育運動科學人才。查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計編制員額100人,113年度預算書年度預計員額數僅53人,僅編制員額數之一半,且截至2023年10月6日止僅招聘執行長及錄取2位財務專員,人力缺口須儘速補齊。又現行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亦有設置「運動科學處」,113年度亦編列合計738萬1千元之專業運動科學支援相關經費。惟其功能均係關注運動科學研究、運動科學支援,同屬教育部轄下之行政法人,應避免功能疊床架屋、資源分散重複。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應與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研議未來分工、業務整合,評估是否須組織整合,且就未來人力招聘如何補齊編制員額差距等議題做妥適期程規劃。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林宜瑾 賴品妤
連署人:陳培瑜 吳思瑤
捌、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玖、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及112年度、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通過臨時提案1項:
根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審議會之委員及其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監督會及管理會之委員,亦不得參與研究學院辦理之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事項。惟據本辦瞭解,教育部並未掌握各研究學院監督會、管理會與產學評議會委員名單,無從確認各研究學院相關會議之組成,未違背上述利益迴避規定。爰此,惠請教育部研擬前述會議委員聘任前後之具體、有效利益迴避檢核機制,並於研究學院聘任後1個月內將前述會議委員正式名單報部,教育部應將該名單與審議會委員進行比對。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就前述檢核機制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11月8日)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四、審查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五、審查112年度及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預算案。
六、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預算(非營業基金預算)解凍案2案。
(一)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決議第1項「基金用途」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決議第4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第一案至第五案僅進行詢答)
(本日議程有委員范雲、鄭正鈐、張廖萬堅、陳培瑜、張其祿、萬美玲、吳思瑤、鄭麗文、陳秀寳、林宜瑾、陳靜敏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政忠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黃國書、鍾佳濱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112年度及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預算案,相關提案請於11月20日中午12時前提出,另定期繼續審查。
五、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預算(非營業基金預算)解凍案2案,審查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