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2年11月8日(星期三)9時12分至14時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泰源 吳玉琴 林為洲 吳欣盈 洪申翰 溫玉霞 賴惠員 王婉諭 楊 曜 莊競程 黃秀芳 陳 瑩 蘇巧慧 徐志榮 張育美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游毓蘭 陳椒華 鄭正鈐 張其祿 陳靜敏 廖婉汝 (委員列席6人)
列席官員: |
衛生福利部 |
部 長 |
薛瑞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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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次長 |
王必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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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處 長 |
張育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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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司 |
司 長 |
廖崑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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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司 |
司 長 |
劉玉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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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司 長 |
蘇昭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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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司 長 |
蔡淑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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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服務司 |
司 長 |
張秀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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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司 |
司 長 |
劉越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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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司 |
司 長 |
陳亮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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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司長 |
鄭淑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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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健康司 |
司 長 |
賴向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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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司 |
司 長 |
黃怡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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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司 |
司 長 |
祝健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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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
處 長 |
許朝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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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
處 長 |
張美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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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處 |
處 長 |
李秋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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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 |
處 長 |
龐一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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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組 |
技 監 |
施金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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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
賴麗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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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
執行長 |
林慶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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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會 |
技 監 兼執行秘書 |
周淑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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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 |
參 事 兼執行秘書 |
張玉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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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 |
參 事 |
楊慧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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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監理會 |
參 事 兼執行秘書 |
石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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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執行秘書 |
邱碧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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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發展組 |
技 監 |
劉明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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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 |
署 長 |
吳昭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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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
署 長 |
莊人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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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署長 |
曾淑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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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 |
署 長 |
吳秀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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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 |
李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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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 |
署 長 |
石崇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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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署長 |
蔡淑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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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署 |
署 長 |
簡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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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研究院 |
院 長 |
司徒惠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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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
所 長 |
蘇奕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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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組 長 |
烏惟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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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運用局 |
專門委員 |
張淑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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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吳銘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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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預算處 |
科長 |
柳雅斐 |
主 席:吳召集委員欣盈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冬瑞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 專 員 許淑真 薦任科員 莊鴻基 薦任科員 何家豪 薦任科員 黃俊傑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
決議:
一、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
二、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關於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及環境部主管部分均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邱召集委員泰源及吳召集委員欣盈補充說明。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四、配合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特種基金應修正部分,授權議事人員予以計列。
五、本次會議之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審查結果:
壹、公務預算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77項 衛生福利部465萬元,照列。
第178項 疾病管制署60萬元,照列。
第179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65萬元,照列。
第180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4,059萬7千元,照列。
第181項 國民健康署117萬6千元,照列。
第182項 社會及家庭署,無列數。
第183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5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48項 衛生福利部2億4,987萬2千元,照列。
第149項 疾病管制署1億3,423萬4千元,照列。
第150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8億2,792萬6千元,照列。
第151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2億1,327萬1千元,照列。
第152項 國民健康署,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96項 衛生福利部655萬7千元,照列。
第197項 疾病管制署66萬5千元,照列。
第198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7萬7千元,照列。
第199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247萬5千元,照列。
第200項 國民健康署16萬5千元,照列。
第201項 社會及家庭署8萬元,照列。
第202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無列數。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1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原列2億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94項 衛生福利部6,299萬2千元,照列。
第195項 疾病管制署84萬9千元,照列。
第196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7萬3千元,照列。
第197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76萬2千元,照列。
第198項 國民健康署9萬7千元,照列。
第199項 社會及家庭署2億8,923萬元,照列。
第200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30萬1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7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第1項 衛生福利部原列2,286億6,523萬3千元,除第1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3億0,229萬1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48項:
(一)國內城鄉發展落差大,尤其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特別顯著。現有醫師公費生制度,然以南投縣中寮鄉為例,中寮鄉衛生所已3年沒有駐診醫師,由於偏鄉設備及人力長期不足、工作超時,導致醫師留任率低,影響地方鄉親就診權益,特別是不便外出、遠行的長輩。為使南投醫療人才充足,並提升南投醫療量能,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項下「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1億4,422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提升南投地區醫療資源及公費生醫師權益保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吳玉琴 蔡培慧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二)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預算編列7,091萬6千元,合併凍結3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預算編列 7,091萬6千元,較上年度5,648萬7千元增加1,442萬9千元、增幅達25.54%,其中教育訓練費增加1倍多、委辦費從380萬元增為1,300萬元、一般事務費也增近8倍、獎補助也增加。第62頁說明中表示增加「辦理科技計畫規劃與管考」等經費1,442萬9千元,衛生福利部推動這麼多科技計畫本身就應有管考機制,為何再生出一個「辦理科技計畫規劃與管考」?必要性何在?又整筆計畫預算增加25.54%、委辦對象?如何評估績效?委辦民間進行管考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2.參據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衛生福利部辦理健康大數據永續平臺計畫,推動國內精準醫療發展,爰該計畫規劃以分散式資料共享架構,結合人體生物資料庫,建立健康大數據專區及串聯機制,提供友善生醫資料分析與分享平臺,並串接基因、臨床、病歷、癌症登記、死亡通報及健保等人體生物資料進行分析,而其中健保資料係關鍵之人體生物資料,因其包含病患之基本資料、檢驗(查)數據、生命徵象、處置與藥物、醫療影像、臨床療效評估等資料,惟健保資料串接其他人體生物資料或對外提供學術研究,屬於健保業務目的外之利用,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認定,有關健保資料儲存、處理、對外傳輸及相關監督防護機制,現有「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中均欠缺明確規定,且提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在原始蒐集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欠缺當事人得請求停止利用之相關規定,均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及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此外,該計畫健康數據資料之串接程序尚乏明確法律規範,衛生福利部亟需研謀改善措施,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預算編列7,091萬6千元,凍結3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三)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之「健康福祉研究」預算編列7億0,617萬3千元,其中包含「高齡科技產業—數位賦能推動銀髮世代社會連結計畫」1,750萬元。「高齡科技產業—數位賦能推動銀髮世代社會連結計畫」旨在協助高齡服務提供單位導入科技,以教育、學習到賦能,幫助高齡者終身學習、社交互動,促進在地健康老化,運用資通訊實力發展高齡科技。且因應高齡者數位落差、社會活動及學習參與比率低落,該計畫定位於協助服務提供者數位轉型,並透過照顧者角度了解高齡者需求,協助友善完備高齡者學習與社交,透過「學習內容與場域資源數位化整備及導入」、「建置學習社交資源平臺」、「導入社會創新能量」等策略,達成建構高齡者終身學習與社交互動數位生態系。然在資訊科技運用廣泛、數位平台與媒介多元普及的現況下,社區中多元高齡者學習與社交活動實屬常見,其中亦不乏教導數位運用的賦能課程及社交互動。本計畫之需求性與必要性仍待釐清與明確,並建請結合現有資源及平台整合建置,以有效運用整體資源。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高齡科技產業—數位賦能推動銀髮世代社會連結計畫」之後續規劃與內容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蘇巧慧 莊競程
(四)隨著家庭與社會結構不斷變遷,家庭扶助功能的弱化已是本世紀以來的國際趨勢,先進國家陸續強化對貧困者的公共扶助責任,以取代家庭功能的空缺。然我國現行「社會救助法」,恐隱含家庭扶助功能大於政府責任的概念,以致計算方式難以貼近人民真正需求。根據「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112年8月的全國民意調查,有65%的人民認為政府應採取與現行不同的做法,政府對貧窮者應負擔一半以上的社會救助責任,不足之處再由家人承擔。該調查顯示,當代臺灣人民期待政府應為救助貧窮的主力,家人則為輔助。為強化經濟安全保障,現行社會救助法應與時俱進,調整低收、中低收入戶認定標準,檢討家庭總收入列計規定、家戶人口計算方式、工作收入、無能力工作等計算標準,以實現臺灣社會重視的人權、生存權與安居的基本權利。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11億8,605萬7千元,凍結2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社會救助法」修法方向及期程,於113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黃秀芳 吳玉琴 蘇巧慧 范 雲
(五)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 13億8,357萬7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根據衛生福利部數據指出,近年兒少性剝削案件越來越多,2020年達1,726件、2021年達1,884件、2022年上半年就有1,031件,其中逾7成為網路犯罪,平均每天有近6起兒少遭性剝削案件,且案件逾七成手法為運用網路犯罪,民間團體所公布之《網路性剝削情境風險辨識調查》,兒少對常見的情境風險辨識平均為8.99分,在風險管理意識上需避免暴露危險之中,其中低於整體平均的12至未滿15歲更待強化;另查,台灣展翅協會統計,其檢舉熱線數據亦顯示,性勒索在近2年占比最高,而整體性暴力相關諮詢,也從總案件4成提高到5成,2022年接獲之檢舉量比前年還高,而且都有2成5涉及兒少性虐待、性剝削,還有不少案件是未經同意就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顯見兒少數位性暴力問題相當嚴峻。爰此,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3億8,357萬7千元,凍結5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有效降低兒少數位性暴力之具體對策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溫玉霞 吳欣盈
2.衛生福利部為建立複雜嚴重兒虐案件傷勢成因之專業協助機制,並強化醫療院所與社政、司法等單位合作,完善兒虐個案驗傷診療及後續追蹤,自107年7月起辦理「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計畫」,依健保醫療分區,於全國補助區域級以上之醫療院所成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惟經衛生福利部比對110年度符合嚴重兒虐、6歲以下、特殊身心狀況之兒少保護個案共計2,862件,其中轉介至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之案件計856件,約占29.91%,各市縣政府轉介比率介於零至120.69%間,轉介比率差異頗大,凸顯部分市縣政府轉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情形仍有待加強,衛生福利部應輔導地方政府加強利用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專業資源,以協助個案獲得適切醫療服務,故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3億8,357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3.為提升服務量能,改善社工工作環境,保障社工勞動權益及安全,衛生福利部透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連年編列鉅額預算補助地方政府充實社工人力。經查,預計112年底累計進用6,194人,截至112年7月底止已進用4,869人,進用率78.6%,然而部分類型社工人員缺額甚多、流動率偏高,顯示社工人力資源規劃仍有改善空間。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3億8,357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六)查同一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案件如同時適用兒少權法和其他法律,例如校園、補教或幼教事件,或是涉及刑事責任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目前社政機關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將作成調查報告「依其他法律處理」,在社政機關的系統裡面就結案,後續也不會追蹤結果。那因為沒有後續追蹤,社政機關也不知道這些案件發展,就算教育機關、司法機關認定行為成立,社政機關沒有機會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公布姓名、不會列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的裁罰資料庫,機關、機構、法人、團體、公眾均無法查得行為人違反兒少權法的紀錄,產生漏洞。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少保護及處遇輔導」預算編列 405萬3千元,凍結1千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完善保護案件管理系統持續追蹤功能建置,使所有違反兒少權法案件社政機關均能知悉始末並依法裁量是否處以行政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洪申翰 王婉諭 黃秀芳 陳培瑜
(七)查目前兒童或少年於接受社工開案服務時,因可能同時構成複數法令服務對象,例如同一兒童或少年同時有家暴被害人社工、性別事件被害人社工、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工、兒少福利服務中心、學生輔導諮詢中心社工……等等,多位社工競合服務同1位兒少,導致兒少須不斷重複陳述創傷經驗,且各「專業」社工僅負責其所屬單位管轄事務,無法全人式、貫通式服務兒少,對兒少權益保障未竟周全。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之「業務費」預算編列 407萬元,凍結1千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如何減少兒少須面對多位社工無所適從、減少重複陳述創傷經驗、使社工服務對須協助兒少更友善、社工服務朝向全人式及貫通式服務發展等妥善研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0】
提案人:王婉諭 洪申翰 黃秀芳 陳培瑜
(八)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18億8,113萬1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18億8,113萬1千元。根據統計,2021年助產師接生人數為150名新生兒,接生率為0.14%,相較於其他OECD已發展國家,健康產婦是以助產師為主要照護人力,約六到九成由助產師照護,台灣接生率為世界最低。然而,台灣助產師接生率雖低、過去10年內每年出生人數銳減32%,這10年間助產師接生率卻不降反升,從0.03%提升到0.14%,是10年前的4.6倍。這不僅顯示了台灣產婦對於透過助產師照護之需求提升,也有許多實證醫學研究提出,當健康產婦透過助產師連續性照護模式,從產前到產後都有助產師陪伴,能帶來良好的母嬰健康結果。台灣本土的研究也指出,採用助產師照護模式,醫療介入較低(會陰切開、催生藥)、減痛資源多元、生產滿意度較高。現今,台灣通過及格的助產師為867人,然進行執業登記者僅98人,且主要在助產所執業,以執行居家分娩為多,很少有機會能進駐醫療院所,與產科醫師共同照護。為確保女性生育經驗及母嬰健康結果良好,衛生福利部應可善用現有助產師人力,重新提出友善多元溫柔生產醫院計畫,建立多元共照模式(醫療院所產科醫師與助產師),由助產師在產婦產前提供諮詢,生產時可進行以產婦及其家人為中心的連續性照護,提供減痛及呼吸運動等輔助方法,並持續在產後提供諮詢服務,讓產婦照護更為全面。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檢討及策進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4】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2.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18億8,113萬1千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因應防疫所需,為使廣大民眾於居家隔離期間之就醫需求獲得協助,大幅放寬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之運用。現行新冠肺炎疫情雖已趨於流感化、常態化,然歷經疫情後的遠距醫療適用範圍與樣態,實有重新檢討與研析隨科技進步與實務需要調整之必要。衛生福利部雖於111年11月至112年1月間曾預告「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修正案,大幅放寬遠距醫療適用範圍,然自預告後至今數月遲未公告。基於疫情流感化之必然,為保障民眾就醫權益,醫療機構使用通訊診療之相關規範,亟需完善法規以供依循,並符法規範之一致性原則。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完成「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修正之公告程序,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3.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18億8,113萬1千元。「營養師法」第13條修正草案於112年4月1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4月26日由總統公布,該修正明定營養師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可遠距通訊執行業務。依「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16點規定:「主管機關應於母法公布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配套子法之發布,至遲不得逾法律公布施行後1年」。然自總統公布至今已逾6個月,仍未見相關子法之預告,恐不利營養師利用通訊設備執行業務之急迫性需求。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完成通訊營養諮詢服務辦法之預告及公告程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0】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九)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18億8,113萬1千元。根據衛生福利部數據,過去4年台灣兒科的住院醫師招募率,從98%下滑到七成;相較之下,外科、內科、婦產科,招募率卻已回升至九成左右。此外,全台灣22個行政區,目前仍有南投、澎湖、金門、馬祖等4縣市沒辦法提供24小時兒童急診;此外,新竹縣幅員遼闊,卻只有1間醫院能提供24小時兒童急診。兒科醫師減少及兒童醫療量能不足,實危及兒童生存及健康權利。究其原因,兒科檢查與手術不多,且吃藥的劑量比成人少,然而兒科醫師看診所花時間心力都比成人科更多,但目前健保以量計價,兒科實際獲得給付明顯少於其他專科,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數據,2022年兒科平均點數比總平均少17%。少子化的趨勢,並不等同於兒科醫師需求人數跟著下降,反而父母對孩子的醫療要求更加提升、現在兒童疾病亦比過去更多、更複雜,政策端如有人力需求下降的認知偏誤,會成為人力難以承受之重。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醫療院所兒科醫師流失與執業困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及策進作為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十)醫療執業環境與醫師勞動權益改善,為近年大眾關注之焦點,衛生福利部於108年2月25日邀集相關部會、各級醫院及醫勞團體代表,召開會議研商「醫療法」修正草案,增訂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搭配108年9月1日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以加速落實受僱醫師之勞動權益保障。但時隔5年,目前進度停滯,主治醫師勞動權益相關爭議層出不窮。未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其他受僱醫師(含主治醫師、研修醫師),目前沒有「醫療法」、「勞動基準法」等法律保障其勞動權益,近年來,部分醫院存在以不平等契約聘僱主治醫師情形,多次發生受僱之主治醫師被醫院規範賠償高額離職違約金等事件。為保障受僱於醫院之主治醫師勞動權益,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18億8,113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從主治醫師是否與醫院訂有約定服務年限、提前離職之罰則等面向,瞭解目前離職違約金之約定現況等,並針對「醫療法」醫師勞動權益專章修正草案與各層級醫院協會、醫師公會、醫師職業工會、專科醫學會等團體召開討論會議,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會議紀錄及問卷調查之期中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7】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十一)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預算編列4億0,863萬2千元。現行之細胞治療,係依據「醫療法」授權訂定的「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執行,該辦法第20條中明確規範「醫療機構執行細胞治療技術,應於每年度終了三個月或中央主管機關要求之期限內,提出施行結果報告,並明載報告應包含1.治療案例數、2.治療效果、3.發生之不良反應或異常事件、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此外,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公開醫療機構之治療統計結果」。經查,運用細胞治療於治療實體癌第四期病人,109年時共234位、110年提升到484位,顯而易見細胞治療對於末期病患之重大意義,然而現行治療結果與不良反應並未公開予民眾了解,恐不利民眾於尋求治療時之資訊掌握。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現有(110年及111年)之細胞治療年報公開上網,並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研議治療結果資訊適切公開之呈現方式,於113年上半年完成資訊上網,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9】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十二)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 12億6,051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12億6,051萬元,用以強化兒童醫療照護,有鑑於:(1)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中,未見針對近年兒童慢性病如過敏症狀或肥胖,以及兒童心理衛生醫療照護提升有相對應之計畫。新的醫療與藥物發展快速,如何幫助類似嚴重過敏症兒童加速在健保照護下取得新藥,以及在健保照護下獲取心理諮商治療等,是少子化時代下,有效幫助年輕父母減輕家庭照護負擔的方法之一,也是有效健全下一代身心狀態的政策思考方向。(2)「兒童權利公約」第24條明定「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享有最高可達水準之健康與促進疾病治療以及恢復健康之權利。締約國應努力確保所有兒童享有健康照護服務之權利不遭受剝奪。」(3)綜上,衛生福利部允宜積極檢討,並改善其中不足之處,以利113年計畫推動。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5】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2.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6億7,366萬8千元委託地方政府辦理幼兒專責醫師制度,透過基層院所之兒科專科醫師擔任未滿3歲兒童之照護專責醫師,提升嬰幼兒醫療照護。經查,截至112年7月,22個縣市皆參加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並與轄內937間醫療機構合作設置1,694位幼兒專責醫師,然而368個行政區中,仍有92個行政區並未參與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不利幼兒就近取得醫療照護服務,應儘速檢討改進。此外,各界關切之專責兒童醫院,亦應儘速評估其可行性。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12億6,051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9】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十三)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預算編列3億2,495萬9千元,辦理第2期新世代反毒策略有關毒品戒治等業務。有鑑於:1.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110年度計有120家醫療院所申報調劑口服丁基原啡因成分藥品,惟「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12條僅規定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之成癮治療業務須經衛生福利部核准,屬第三級管制藥品之丁基原啡因則未在規範內。2.上述120家申報調劑丁基原啡因之醫療院所中,111年12月底尚屬衛生福利部公告提供丁基原啡因治療服務之替代治療執行機構共95家,惟25家仍未納入管理,其中21家仍屬人力規模較小之診所,恐較難掌握及追蹤其藥品管理及治療效果。綜上,衛生福利部允宜檢討改善,以利追蹤藥品管理及治療成效。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5】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十四)許多護理人員,很多在護理職場已經累積一定經驗的護理師,育齡的、剛結婚生小孩的護理師,都因為要照顧小孩、家庭而從護理職場離開。根據行政院112年9月28日發布「臺灣護理人力供需分析與政策整備」,可以發現,每年護理人力流失的年齡分析,以30至35歲為主、36至40歲次多、26至29第三多,證實了上述觀察。許多護理人員反映,特別是白班病人量最大、業務最繁忙的時候,常常早上7點開始,加班、補紀錄一直忙到下午5至6點,沒有辦法讓他們兼顧接送小孩的狀況,保母或托育中心也經常不接受「延後托育」,這才導致他們萌生離職念頭。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編列4億8,126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邀請醫院協會代表、社會及家庭署、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和護理人員學會、工會、公會代表,召開會議討論研擬「友善護理人員托育制度」的鼓勵措施,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3】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十五)113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及健康照護量能」預算編列2億0,918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我國各醫療院所普遍存在醫療人力不足情形,進而衍生醫院採「跨科支援」方式調度人力,即將醫療人員調往非主責單位擔任替補性人力情形。據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網路調查顯示,七成醫療人員曾進行跨科支援,病房護理師更高達九成有跨科支援經驗,顯見跨科支援已是各醫院中普遍現象。然第一線醫療人員指出,醫療人員普遍反應,醫療工作分常細緻且專業。然醫療第一線場域,當醫療人員被要求跨科支援時,通常事前未有足夠教育訓練即被要求直接上線服務,不僅造成病患安全危害風險提升,也使醫療人員工作壓力與不安感節節攀升,也產生對工作環境之不滿。為改善跨科支援造成醫療人員工作環境惡化,及潛藏之病患安全危害風險,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及健康照護量能」預算編列2億0,918萬元,凍結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應邀集第一線護理人員相關團體,了解醫院實務現場跨科支援造成之困境,並就「跨科支援」人力調度模式,研訂包含事前教育訓練之時間與內容、跨科支援時間上限等規範,以改善醫療人員工作環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提供本案研商情形並提出書面報告,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04】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2.國家衛生研究院資料指出,護理人力缺口逐年擴大,預計113年短缺值將達1萬5,000至2萬4,000。上半年至今,許多醫院更因為護理人力不足,病床無法開滿,連帶影響醫療服務量能,護理人力短缺,將造成醫療保健體系無法正常運作,手術照護無法繼續進行,傳染病的控制也受到影響。隨著工作型態和選擇越趨多元、長照政策加碼推行,許多護理人員離開第一線,加劇全台護理人力荒,雖然衛生福利部推動:增加護理學位的名額、提升護理人員的薪資待遇等,但在改善護理人力的目標,似乎未見成效,相關護理政策(護病比、工時、薪資、勞動條件)仍有待加強。其次,本項分支計畫:維護及增修護理人員暨機構管理系統,計列706萬7千元,與「護理法規與護理人員及機構管理」:維護及增修護理機構評鑑管理資訊系統等,計列90萬元。爰此,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及健康照護量能」預算編列2億0,918萬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護理人力政策整備策略說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5】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3.有鑑於護理人員為健康照護系統之重要角色,國際護理協會112年報告指出,COVID-19疫情加劇護理人力短缺,疫情後並引發離職潮。然根據衛生福利部醫院護理服務量調查資料顯示,我國護理人員空缺率自108年度4.52%、提高至110年度4.7%及111年度6.53%;至於護理人員離職率亦自108年度11.12%、110年度10.13%增至111年度11.73%。111年度離職率及空缺率均較110年提升,皆高於疫情爆發前之108年度,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已訂定護病比規範,因離職率與空缺率上升之故,恐影響實際可提供之醫療服務。爰此,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及健康照護量能」預算編列2億0,918萬元,凍結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提出強化護理人力政策整備策略說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6】
提案人:張育美 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4.113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及健康照護量能」預算編列2億0,918萬元,辦理強化護理人力培育及提升專業知能,惟我國護理人員空缺率自108年度4.52%、提高至110年度4.7%及111年度6.53%;護理人員離職率也自108年度11.12%、110年度10.13%增至111年度11.73%。造成護理師荒的主因是應屆畢業生只有58%願投入護理職場,而已投入職場不願久任,離職率達12%,關鍵因素在於「薪資與工作負荷不成比例」,目前初任人員年薪只有35萬,實在虧待全國辛苦的護理人員!因此,衛生福利部應儘速研議提高護理人員的薪資,例如「中華民國護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建議初任人員的年薪以70萬元(不含夜班費)為基準,資深人員應按比例調整,公立醫療機構的俸給表應以此基準修正調整,私立醫療機構比照辦理。為督促衛生福利部正視護理師薪資過低之問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護理人力政策整備策略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7】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5.113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及健康照護量能」預算編列2億0,918萬元。由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以下簡稱照護司)所主責,透過全民健康保險所辦理之「全民健康保險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自111年起開辦,持續於112、113年度辦理,參與之醫院從第一年的40家,提升至84家,總核定床數為4,000餘床。然該計畫所需服務人力數量眾多,醫療院所仍不乏有難以聘任足額照顧人力之困境,如何透過相關輔導機制協助,或鼓勵院所以自聘自訓機制培育人力,仍待照護司之持續輔導,以利核定床數之實質開辦與服務提供。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就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參與院所之人力聘用輔導提出精進與協助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8】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6.113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及健康照護量能」預算編列2億0,918萬元。近年因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後醫療需求提升、職場環境等因素,護理人員工作負荷與壓力提升,致使人力流失情形擴大。近期衛生福利部至行政院報告十二項「護理人力政策整備計畫」,期透過該計畫強化護理人力投入臨床工作之意願與留任,其中健保亦藉由專款給予夜班費之獎勵。然透過健保編列專款挹注護理相關費用已非首例,且亦不乏擔憂僅獎勵夜班費恐使臨床實務排班衍生新問題的聲音,因此後續護理之職場人力供需、專款是否發揮實質效益等仍有待持續觀察與滾動式因應。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強化護理人力政策整備策略說明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9】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7.113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及健康照護量能」預算編列2億0,918萬元,用以強化護理人力培育及提升專業知能、政策規劃、品質提升等事項。近年我國護理人員執業環境不佳導致離職率偏高,因而造成護理人力不足。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11年度領證人數約31.7萬人,執業人數約18.7萬人。衛生福利部近年持續推動護病比合理化,及改善護理人員工作環境與待遇,行政院亦提出「臺灣護理人力供需分析與政策整備」計畫,其中衛生福利部提出12項策略,然而相關待遇提升、夜班獎勵金、護病比標準均未有具體政策宣布及確定財源。考量疫情過後醫療工作環境業務越趨繁重,提高待遇、改善工作環境刻不容緩,應儘快提出具體措施及財源規劃,吸引護理人力回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0】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十六)11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各工作計畫項下業務費編列進用臨時人員42人2,959萬1千元、勞務承攬264人1億4,017萬1千元。經查,衛生福利部113年度預算員額為696人,進用臨時人員及勞務承攬人數達預算員額44%,而部分政府機關進用勞務承攬或臨時人員過於浮濫之情形向為外界所關注,應檢討其所從事業務及進用之必要性是否符合「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以利政務推動及保障其勞動權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十七)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項下「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 1億4,422萬2千元,用於「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預計2026年起辦理分發,將到部立醫院、衛生所等醫療院所服務。惟近日媒體報導,由於公費醫學生下鄉服務年限從6年延長到10年,令學生及家長卻步,檢視衛生福利部110及111年度辦理成果,該計畫原預計110年度、111年度各培育115人及165人(醫學系公費生96人、學士後醫學系公費生69人),實際招收情形,110學年度註冊人數分別為99人、111學年度153人(醫學系公費生84人、學士後醫學系公費生69人),110年度及111年度之醫學系公費生均未能足額招生,僅111年度學士後醫學系公費生招滿,加上各校公費醫學生陸續傳出退學、休學之情況,恐讓台灣「衛生所醫師荒」的日益惡化,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公費醫師權益。【2】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十八)為充實偏遠地區醫師人力,衛生福利部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2期,計畫總經費8億3,154萬元,110至112年度已編列3億4,373萬6千元,113年度編列1億4,422萬2千元。但連續2年(110及111年度)都未足額招生,預計各培育115人及165人,但實際招收註冊人數分別為99人、111學年度153人。2021年起啟動培育公費生第二期計畫,將醫療服務從6年延長至10年。但有大學醫學系教授表示,衛生福利部 培育公費醫師,常常傳出逃離潮,請問有多少公費生在大一、大二就放棄公費、選擇重考?醫事司司長也說,公費生到偏鄉服務後才退出的比率偏低,大多在就學期間就退出重考。司長還說要向行政院主計總處爭取提高公費醫師待遇,請問進度為何?為確保偏鄉醫療服務不中斷,公費醫師確有必要,但連續2年度實際招生人數不足,註冊後又陸續有公費生選擇重考,為提升公費醫師制度之效益,衛生福利部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公費醫師權益。【3】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十九)培育公費醫師,可充實基層及偏遠地區醫師人力,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項下「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1億4,422萬2千元,但其招生未如預期,且主辦機關分為衛生福利部與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2單位,其制度及權利義務有差異,會使考生混亂無所適從,影響報考意願,允宜滾動檢討辦理。衛生福利部應針對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之公費醫師權益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吳玉琴 陳靜敏
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
(二十)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項下「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五期」預算編列 1億2,882萬元,該經費用應用於公費生培育,補充護理人力缺口。而現行護理人力缺口擴大惡化,除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外,更擴及各層級醫療院所,使醫院招募護理人力困難度增加,護理師執業率下降,離職率增加,應針對公費護理師制度進行檢討,並擴增公費護理師員額,增加誘因,改善護理環境。綜上,為因應未來社區全人照護之需求,針對專科護理師應積極研議其執業範疇鬆綁,並提出修法進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賴惠員 陳靜敏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二十一)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項下「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五期」預算編列1億2,882萬元,用以培養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有鑑於:1、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5期」計畫中,以往計畫截至112年7月底止服務期滿之公費醫師人數計156名,留任111名,平均留任率71%,惟其中6大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急診醫學科及家庭醫學科)之平均留任比率68%,低於平均留任率,按分科則除內科外均低於平均數。2、綜上,衛生福利部允宜妥善研擬對策,以增進醫事人力留任意願,改善醫療資源與醫事人力不足問題。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公費醫師留任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7】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二十二)我國雖在110年底修訂通過「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並將「數位醫療」納入該條例適用範圍,然該條例著重在獎勵投資與促進產學人才互通。數位醫療主要意義係醫療服務之數位轉型,因此涉及法規調整以促進數位科技利用之合法環境,為此須進行對醫療照護與藥品等多方面之法規檢討修訂。我國數位醫療技術發展已有相當規模並在相關領域有諸多革新,在提升醫療照護品質同時亦逐漸弭平醫療資源分布的不均。然而數位醫療在性質上難以套用既有之醫療法規與醫藥產品管制模式,現有之相關規範亦四散於各法規條例體系中,易造成管理上之困難以及發生法規間彼此競合衝突之問題。為避免法規陳舊而阻礙醫療科技發展與應用,妨礙我國醫療照護品質之提升,並確保醫療照護資源之永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強化數位醫療相關法規或議題之橫向、縱向聯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二十三)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社會福利及統計應用計畫」預算編列6,238萬2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32萬8千元、但其中業務費增加將近1倍(約1,200萬元、主要「資訊服務費」增加660萬4千元),本計畫已編列3,708萬6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為何要增加「資訊服務費」?又增加臨時人員、委辦費也增加為1,383萬8千元。衛生福利部把這些數據資料都委辦出去,請問如何做好個資保護、避免外洩?另有關健康大數據專區及串聯機制,提供生醫資料分析與分享平臺,並串接基因、臨床、病歷、癌症登記及健保等資料進行分析,其中健保資料為關鍵資料。111年8月12日憲法法庭判決認定,健保資料庫2次利用部分違憲,應於3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逾期未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者,當事人得請求停止目的外利用。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社會福利及統計應用計畫資訊服務部分書面報告。【11】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四)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327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加4,593萬元、增幅42.78﹪,其中委辦費就增加3,239萬4千元、獎補助費和資訊軟硬體設備都增加。113年度本計畫委辦費將近1億元,1億5,000萬元的預算等於近2/3都委辦出去,衛生福利部應針對委辦的用途、效益提出說明,舉例說明3.辦理6歲以下兒童口腔健康調查計畫委辦費增加1.68倍及說明10.辦理我國醫事管理及醫療服務模式…等委辦費也增加1倍(從3,400多萬元增為6,200多萬元)。請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推動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各項措施,計畫內容及成果應列入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計畫成果暨績效報告彙編,報立法院備查。【12】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五)我國長期忽視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其中尤以政府機關為甚,往往逕行將自人民蒐集之資料數據為目的外之濫用,自應有就相關之資料蒐集規範行全面嚴格監督及檢討之必要。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健康大數據永續平台,並推動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檢體數據加值與運用及雲端服務,對國人之個人機敏健康資料進行蒐集與處理,應訂定明確之作業規範以防止資料之違法蒐集以及目的外之利用,確保國人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與利用的知情同意,並擁有對資料控管者就其個資有要求使用、更正、刪除、攜帶、限制及拒絕之權利,而非以該資料已去識別化處理云云逕予認定為非關個人隱私,以確保國人憲法上之權利不受侵害。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完善人體生物資料庫治理及推動健保資料庫專法實施書面報告。【13】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二十六)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之「辦理6歲以下兒童口腔健康調查計畫、發展虛實整合口腔醫學教育模組試辦計畫及口腔精準醫療晶片評估與驗證模式發展計畫等」預算編列1,151萬1千元,用以執行辦理6歲以下兒童口腔健康調查計畫,發展虛實整合口腔醫學教育模組試辦…等業務。惟根據牙醫專家學者研究表示:剛長出的牙齒最容易罹患蛀牙,在13歲以前,牙齒發育的年齡期間,給予適當的局部塗氟,可以增加牙齒對蛀牙的抵抗力。我國對於兒童塗氟的政策仍然限定6歲以下之兒童,對於6至12歲國小兒童牙齒保健等相關健康福利措施,卻有所欠缺6至12歲國小學童已轉換的成齒,更需要加強保健,未來才能減少牙齒保健醫療的發生與支出。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落實兒童口腔健康工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兒童口腔健康計畫書面報告。【14】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二十七)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預算編列6億2,056萬5千元,較上年度增加約5億5,000萬元、增幅815﹪,其中新增建立及維運次世代數位醫療平臺護通標準3億2,248萬5千元、此計畫委辦費1億9,000萬元。整個分支計劃委辦費高達2億1,000萬元(112年度為2,492萬7千元)、另外資訊軟硬體設備也從前年度828萬4千元增加為7,922萬3千元!請衛生福利部依新增計畫務實執行,於113年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八)我國長期忽視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其中尤以政府機關為甚,國人機敏資料外洩事件頻發,而有就相關資安規範與計畫之執行為全面嚴格監督及檢討之必要。衛生福利部為推動數位醫療與整合國人健康資訊,推行「健康智慧雲」、「資安跨域聯防計畫」、「健康福祉科技整合照護示範場域推動計畫」、「次世代數位醫療平臺」及「健康大數據永續平臺」,涉及國人機敏健康資料之管理與貯存,應確保其處理及運行過程之資安防護措施安全無虞,以保障國人之健康與安全不因健康資料外洩事件致生危害。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落實「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資安作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資安防護計畫與檢測書面報告。【16】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二十九)就目前為止,中醫長照據點明顯不足(全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複合型服務中心-B單位、巷弄長照站-C據點),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對於如何加強中醫參與照護服務及長照服務網?如何提升中醫服務據點數量?協助中醫及中藥產界積極參與長照,均語焉不詳。建議衛生福利部加強辦理中醫師參與長照服務及推廣中醫長照據點(含文健站)。【17】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三十)為健全我國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並提升國人對其個人健康資料之自主權,衛生福利部應就各醫療院所蒐集個人健康資訊之同意書訂定辦法,明確規範各醫療院所於蒐集個人健康資料時應確保資料當事人就其被蒐集之資料範圍及內容知情同意,並於事後對資料控管、貯存與處理者具有變更同意資料提供範圍、資料內容更正、要求資料刪除及限制與拒絕資料使用之權利。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醫院個資安維辦法並增訂個人同意書保管準則之書面報告。【18】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三十一)依照「原住民族健康法」三讀通過之附帶決議,「衛生福利部應於本法通過後,寬列年度預算補助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針對台灣原住民族健康相關之生活型態、環境、生物因子、醫療資源、歷史與文化決定因子……等進行研究並提出防治政策與計畫。」,惟國家衛生研究院於113年度並無編列成立「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之相關預算。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儘速補助國家衛生研究院成立「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以進行原住民族健康相關調查研究。【19】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三十二)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之「國家健康政策智庫與研究」預算編列1億3,958萬7千元,包括「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合作體系」,茲存在下列問題: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主要任務是為政府提供具有實證基礎的防治作為與相關的防疫知識。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主要的目標有:控制和預防登革病毒感染、精準預測疫情趨勢、有效降低病媒蚊指數及病毒感染率和重症死亡率。國內爆發登革熱疫情,疫情至今未歇,112年全國累計至10月28日,已1萬9,974例本土病例,尚不詳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於2016年成立後,扮演何種角色?該中心首頁:蚊媒疾病新知、防疫前線,但2處最新資訊停留在2020年及2019年,不知2023年有何最新登革熱防疫知識?該中心宣稱具有「精準預測疫情趨勢」,但效果不顯著,而該中心所扮演之角色,恐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環境部功能重疊。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20】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三十三)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國家健康政策智庫與研究」之「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合作體系」預算編列1億元。惟112年截至10月16日已累計1萬7,084本土登革熱病例,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防治體系應用之書面報告。【21】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三十四)國民年金保險自108年度保險給付已大於保費收入,110年度起,業務活動現金流量已出現負數,須以調節投資部位等方式因應資金缺口,財務風險升高,如缺口持續擴大,後續則將須舉借或國庫撥補支應,加重利息成本。另根據國民年金最新精算報告顯示,即使依法每2年調整保險費率0.5%至上限12%,基金餘額仍將於141年轉為負數。有鑑於國民年金保險涵蓋對象多為經濟弱勢者,為保障其經濟安全,應儘早謀求對策,確保國保財務穩定。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三十五)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13年度預算編列主管社福津貼696億5,287萬5千元,係照顧弱勢族群,維持基本生活水準之社會福利措施。為因應物價波動所帶來之經濟衝擊,各項社福津貼補助、國民年金給付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預計於113年1月隨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為照顧協助弱勢生活,允宜審慎辦理,以資周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吳玉琴 蔡易餘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三十六)我國擬於2024年以健保預算成立癌症新藥基金,而肺癌長期名列我國癌症死亡人數與死亡率之榜首,實然應列為癌症防治施政之重點,行政院陳建仁院長亦於日前宣示2025肺癌死亡率減半之目標。經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2022年開始辦理「肺癌早期偵測計畫」,著力於肺癌防治之前端預防篩檢。然目前我國肺癌病友於確診當下,已逾半數為第三期、第四期,故雖對於衛生福利部投入前端預防篩檢之方向敬表支持,惟對於已非肺癌早期之國人,允宜同步擴大於後端治療乃至多元支持資源之投注。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肺癌防治計畫之規劃與預計執行方向之書面報告,內容需包含除現有「肺癌早期偵測計畫」之額外作為,尤以後端治療之資源布建。【25】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三十七)國民年金自97年開辦以來迄今15年,保費收入已低於保險給付,110至113年度業務活動之現金流量出現負數,顯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保費不足支應當年度給付現金需求。如業務活動之現金流量負數持續擴大,後續將可能須舉借或國庫撥補以調節財務,容須審慎因應。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吳玉琴 蔡易餘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三十八)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業務」項下「社會保險補助」之「國民年金保險補助」預算編列670億2,144萬3千元,有鑑於:1.國民年金自97年開辦以來迄今15年,保費收入已低於保險給付,110至113年度業務活動之現金流量出現負數,113年度預計更將擴大為負72億9,600萬元,顯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保費不足支應當年度給付現金需求,須以投資孳息、調節投資及現金部位等方式因應資金缺口。若業務活動之現金流量負數持續擴大,後續將可能須舉借或國庫撥補以調節財務。2.綜上,衛生福利部允宜未雨綢繆,審慎研議對策,以免發生財務危機。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27】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三十九)有鑑於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業務」項下「社會保險補助」之「國民年金保險補助」預算編列670億2,144萬3千元,係為辦理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按照預算籌編原則規定,中央政府開辦的社會保險本應以永續穩定發展為目標,然經查國民年金自97年開辦迄今,不僅保費收入低於保險給付,於110年至113年度之業務活動現金流量皆出現負數的情況,顯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保費不足支應當年度給付現金需求,必須透過投資孳息、調節投資及現金等方式彌補資金缺口。由於目前勞保已現破產危機、健保亦有財務隱憂,如今國民年金財務缺口若擴大恐不利國家財政運作,為避免未來政府需透過特別預算舉借或國庫撥補支應,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28】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四十)據內政部統計,110年全台人口為2,337萬餘人,而同年符合法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人口為58萬餘人。110年最低生活費為每人每年新臺幣19萬5,569元,再依「人數十等分位組分界點之可支配所得」得出年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人口約為280萬人。然扣除法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人口後,仍有約222萬人處於邊緣戶之情形,無法獲得政府的補助和支援。前述數據顯示出社會中仍有近一成之人口陷於經濟困境中,需要更多的關注和幫助。為完善台灣社會福利制度,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針對「放寬中低收入戶標準之進度與期程」提出相關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吳玉琴 蔡培慧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四十一)衛生福利部自109年9月起推動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將社政單位原以造冊轉介之服務模式,調整由促進就業社工以個案管理方式,先予協助個案排除各項就業障礙,始進行就業媒合或職訓服務,110年度計有臺北市等11市縣政府參與,致社政轉介勞政就業媒合服務、社政轉介勞政職業訓練之服務人次降至1,644人次、7人次,凸顯服務量能尚有提升空間。衛生福利部宜強化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量能,以增進就業脫貧服務成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四十二)「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已於107年6月6日公布並施行,然而,截至111年8月底止,累計開戶人數24,759人,開戶率僅58.52%,然而因連續3至6個月以上未存款,或申請退出,而依「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18條及第22條規定應進行輔導訪視之人數為4,520人,實際訪視人數3,498人,訪視率77.39%,然而經訪視後,恢復存款者僅有1,794人,訪視後存款率僅51.29%。為提升兒童及少年平等接受良好教育與生涯發展之機會,協助資產累積、教育投資及就業創業,以促進其自立發展,爰此,衛生福利部應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宣導推動使開戶率提升及研議協助弱勢家庭穩定儲蓄能力使訪視後存款率提升之相關策略,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四十三)社工工會近年已多次反映接到薪資回捐陳情案件,發現其中有部份違反衛生福利部訂定之「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的社福機構,依規定遭衛生福利部停權,卻於停止補助期間內仍舊得以承接地方縣市政府委託之方案,突顯無法全面控管違規機構,難以防範薪資回捐事件發生,有損社工人員權益。為達懲處與嚇阻之效並防止薪資回捐事件發生,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擬防範違規機構於停止補助期間內承接地方縣市政府委託方案之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黃秀芳 范 雲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四十四)社會安全網的建構能使社會中的每一個體,在生活或環境出現危機時,保有生存所需的基本能力,隨著107年社會安全網的建立,執業社工數由15,643人激增至18,672人,增加3,000餘人,其中又以公部門增加2,087人占多數,由此可見社工需求的增加。然社工待遇、薪資、福利、教育仍亟需積極提升,過去便出現回捐問題,在社工需求大增,聘任人數激增同時,應強化教育訓練及福利提升,謀求整體社會的福利。衛生福利部針對社工教育訓練及薪資福利進行通盤檢討,提出具體保障、促進規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賴惠員 陳靜敏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四十五)有鑑於網際網路快速傳播之特殊性,性私密影像一旦被上傳到網際網路空間,就面臨難以真正下架的困境。未經同意被散布性影像者,即面臨極為痛苦的數位性暴力,其傷害絕不亞於實體性暴力,且受害者有高比例的女性及多元性別者。即便我國於112年1月通過性影像四法聯防法案,賦予警察、檢調機關公權力,要求行為人刪除、交付、下架性影像,也要求網際網路平台對其限制瀏覽,然實務上仍發現,一旦性影像被上傳,該影像將如同無限增生般,出現在不同的平台,使被害人不斷落入恐懼與害怕。為杜絕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的犯罪行為,保障性別弱勢群體被害人免於數位性暴力的威脅,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作為之書面報告。【36】
提案人:黃秀芳 吳玉琴 蘇巧慧 范 雲
(四十六)有鑑於網際網路快速傳播之特殊性,性私密影像一旦被上傳到網際網路空間,就面臨難以真正下架的困境。未經同意被散布性影像者,即面臨極為痛苦的數位性暴力,其傷害絕不亞於實體性暴力,且受害者有高比例的女性及多元性別者。即便我國於112年1月通過性影像四法聯防法案,然實務上,一旦該性影像被上傳至境外網站,我國將無法可管。為保障國人免受數位性暴力的威脅,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境外網站性私密影像下架之書面報告。【37】
提案人:黃秀芳 吳玉琴 蘇巧慧 范 雲
(四十七)臺灣自112年5月31日開始的#MeToo運動,有許多案例是來自十幾年前、幾十年前的侵害,許多人受害時,礙於行為人的權勢,難以為自己站出來。這波運動凸顯性騷擾在被害人身上不成比例的傷害,更顯示現行制度的缺漏。立法院於112年7月通過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其中針對未成年遭受性騷擾之被害人及權勢性騷擾被害人,申訴期限由1年延長至3年。然考量到實務狀況,衛生福利部仍應研議未成年時受害及權勢性騷擾被害人,申訴年限不受限制之可行性。為加速對性騷擾被害人權益之保障,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黃秀芳 吳玉琴 蘇巧慧 范 雲
(四十八)針對「性騷擾防治法」第27條,由於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性騷擾行為之行政裁罰缺乏一致標準,導致歷年來平均裁罰金額過低。衛生福利部應邀集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長期服務被害人之婦女團體、社福團體,就該裁罰基準,擬定指引供地方政府參照。為加速對性騷擾被害人權益之保障,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黃秀芳 吳玉琴 蘇巧慧 范 雲
(四十九)現行國內的家庭暴力防治體系,對遭遇家暴的同志兒少缺乏相關的服務數據與政策規劃,遭遇親密關係暴力的同志被害人占整體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的比例也僅約2%。然而,根據行政院112年「我國多元性別者生活狀況調查」,同志遭遇到的社會敵意(包括歧視、暴力與騷擾)中,有32%的歧視及26%的暴力來自於原生家庭。而同性間的親密關係暴力,則因其特殊性,例如強迫出櫃的暴力樣態、社會支持度較低、利用疾病污名威脅恐嚇等,加上社會的友善程度不足,造成求助意願、求助比例低,難以獲得支持。為提升家暴體系的同志友善度及包容性,衛生福利部應研議提出系統性改善作為,例如:1.建置給同志兒少、成人的庇護安置資源;2.建立累積服務同志個案經驗的策略與方法;3.提升家暴防治網絡中的各種資源,如心理諮商、精神醫療、法律諮詢、支持團體、相對人服務等,對同志個案的友善度與包容性;4.改善醫院對同志友善度教育訓練嚴重不足之問題。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作為之書面報告。【40】
提案人:黃秀芳 吳玉琴 蘇巧慧 范 雲
(五十)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調查,在68%有童年目睹家暴與受暴經驗者中,八成以上出現負面自我價值感、77%曾有自殺念頭、49%曾有自傷行為;並且有六成的人害怕踏入婚姻或親密關係,至少五成以上的人因此影響親子關係、就業和職場適應、人際關係。該調查發現,有目睹或家暴經驗者,僅有8.6%在童年時期接受過社工服務者,成年受暴者有高達至50.4%沒有尋求過資源協助,且有60.4%受訪者表達自己需要協助。有鑑於現衛生福利部已針對童年有性創傷者,委託民間辦理創傷復原中心提供服務,並於方案內配置社工人員與心理諮商等資源。衛生福利部應針對童年目睹家庭暴力、童年遭受家庭暴力之成年被害人,因童年創傷經驗影響生活者,提供創傷復原服務。為保障童年目睹及經驗家暴的成年人,同時預防家庭暴力代間傳遞的可能性,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作為之書面報告。【41】
提案人:黃秀芳 吳玉琴 蘇巧慧 范 雲
(五十一)近年台灣屢傳兒少在家庭、校園、體育訓練、托育等場域受到嚴重身心暴力,為保障兒少權益,協助兒少之照顧者找到具兒少安全知能及專業之兒少工作者,杜絕不適任人員進入兒少工作場域,政府應建立從事與兒少相關工作者之安全認證及培訓制度。鑑於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及社會及家庭署刻正研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大幅修正,為協助此次修正更加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衛生福利部應持續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工作者職前與在職訓練辦理情形,與不適任人員的查核方式,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賴惠員 吳玉琴 邱泰源 賴品妤
(五十二)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推展性別暴力防治」預算編列1億3,216萬1千元,其預期成果係為:有效督導及推動性騷擾、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等業務。惟根據家庭暴力防治之研究,對於被害人社工以「賦權」教育方式,最能夠讓被害人習得「脫離暴力循環」之道,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家庭暴力防治精進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五十三)社會安全網的建構,自107年推行至今,完善社會安全網絡,為能使社會中所需的民眾受到基本的保障。112年度編列8億4,206萬1千元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兒少保護性社工人力,然112年9月發生高雄雙親遭鄰居殺害新聞、112年10月台南發生2歲童疑遭虐童致死,社會安全網無發揮實質作用,而使社會悲歌頻傳,且引起社會動盪。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強化兒少保護安全網及如何強化兒保社政知能,如訓練督考機制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賴惠員 陳靜敏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五十四)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3億8,357萬7千元,有鑑於:1.司法院109年12月31日針對性犯罪者刑後強制治療案公布釋字第799號解釋,涉及衛生福利部主管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雖認原法第22條之1第1項及第3項與憲法比例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無違,惟指陳制度上有若干違憲或違憲疑慮之處。2.衛生福利部已於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依前項解釋增訂強制治療期間認定、受處分人陳述意見及身心障礙者辯護人等相關條文。惟實體配套措施方面,受處分人收治處所須與受刑人區隔,迄至112年7月底止,衛生福利部經洽詢9家公私立醫院,以無病房空間、精神病人後送、安全維護、鄰避效應等因素為由,回應無接辦意願。3.綜上,衛生福利部允宜積極與醫院溝通,研擬設置強制治療專區,以及配套措施相關事宜。爰此,衛生福利部應賡續檢討與妥善規劃性侵害強制治療處所及相關配套措施,以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意旨。【46】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五十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條規定,衛生福利部已訂定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另為協助地方政府社政單位整合警政、檢察、衛生、醫療、教育等網絡服務資源,自108年起實施「強化兒少保護跨網絡合作實施計畫」,並持續推動兒少保護宣導、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多元性在地服務資源等兒虐防治措施。然而,兒少因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兒少者或其他家庭成員嚴重虐待、疏忽或殺子自殺等致死(下稱家內受虐致死)人數,109年、110年、111年截至6月底分別為22人、23人、8人,然而細究過往網絡通報及接受政府服務情形,其中未曾有脆弱家庭或兒少保護通報紀錄者,該3年度分別為18人、11人、6人,約占81.82%、47.83%、75.00%,顯示近3年有將近過半的家內受虐致死兒少,政府服務資源未能及時介入提供服務。為使憾事不再發生,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研謀善策因應,加強督導地方政府加強發覺潛在高風險家庭及兒虐個案,並將相關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五十六)有鑑於衛生福利部113年度於「公費生培育」、「科技發展」、「社會保險行政工作」、「社會救助業務」、「一般行政」、「醫政業務」、「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中醫藥業務」、「綜合規劃業務」、「國際衛生業務」及「衛生福利資訊業務」等項下共編列預算勞務承攬264人、共1億4,017萬1千元,較112年度增加12人及823萬5千元。行政院近年雖已廢除公部門勞動派遣,但勞務承攬需求卻大增,因而遭質疑此舉換湯不換藥。經查近年衛生福利部運用勞務承攬占整體機關員額情形,108及111年度決算超過四成、112及113年度預算皆超過3成。為落實保障勞動權益,減少機關依賴勞務承攬人力,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檢討,提供委員辦公室相關資料。【52】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五十七)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18億8,113萬1千元,包含優化兒童醫療照護。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台灣出生率雖然逐年下降,早產兒比例卻不降反升,在10年間有微幅上升趨勢,2021年早產兒的比例達10.61%。此外,2019年台灣新生兒死亡率為2.4%,日本及韓國則分別為0.9%及1.5%,我國新生兒死亡率高於多數OECD會員國;其中,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體重在1,000公克以下的早產兒,因出生時非常脆弱,容易發生感染、失溫、或出現併發症,死亡風險高,約佔了周產期死亡率的75%以上。上述數據顯示,早產兒出生比例並不低,且早產是新生兒死亡最常見的直接原因之一。早產兒可能面對多種併發症風險,須透過早期積極的營養介入、使用改良藥物及發展性照顧,提高早產兒照護品質;惟此些早產兒所需藥物多為自費藥品,導致早產兒家庭經濟負擔沉重。根據早產兒基金會的新生兒家庭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早產兒家庭的花費相較於足月兒家庭的花費平均高出4倍;進一步分析,出生周數29周以下的早產兒,與足月兒家庭相比,其平均花費高出5.5倍。爰此,衛生福利部應研議如何減少早產兒家庭經濟負擔,確保早產兒接受適當醫療照顧,減少早產併發症、降低失能率及新生兒死亡率,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及策進作為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55】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五十八)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編列2,714萬3千元,較上年度1,189萬元增加1,525萬3千元、增幅1.28倍,其中委辦費從558萬3千元增為1,204萬1千元,增加645萬8千元、增幅115﹪,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未敘明委辦費暴增原因。本項分支計畫預算較上年度增加1倍,但行政效率是否更為強化?舉例,衛生福利部醫事司111年3月於公聽會上允諾6個月年內完成「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檢討修正,之後表示延至去年底完成,今年年初又改口112年3月底完成、4月底預告,草案公告後謂將蒐集意見,至今不知下文,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從未積極主動回應,行政效率亟待改進!爰衛生福利部應於113年3月底前將「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完成修正並實施。【58】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五十九)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編列2,714萬3千元。衛生福利部於民國99年起公告,各類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辦法之「性別議題」授課講師,必須自「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庫」中選取,課程方得認證。此機制長年來運作無礙,直至「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人才資料庫審核及維護要點」於110年3月公布修正,將人才資料庫之性平教育人才採認指標進行調整,此一修正係為使該人才庫專注於「性別平等教育」,不再納入其他推動性別平等議題人才。此項政策調整,恐致各類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師資銳減,凸顯衛生福利部長年來未自行制定各人才資料庫審核及維護要點之問題。另,雖現行亦有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師資資料庫(婦權基金會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及各機關師資人才資料庫),惟並非全面均持續更新,是否適宜,仍須進一步釐清。然而,繼續教育當中「性別議題」之目的,係為使課程參與者於既有專業工作中提升性別敏感度、性別意識,故師資之相關專業背景將有助於提升「繼續教育中性別議題」課程之職場連結性和實質效益性。意即,衛生福利部實應研議並建置性平師資人才庫,以供未來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所需。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研議建置醫事人員繼續教育性平師資人才庫或其他可行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蘇巧慧 莊競程
(六十)為提升醫事人員專業能力,保障民眾健康,目前醫事人員相關法令均規定醫事人員應每6年換發職業執照,然而近年受疫情影響,不但業務加重,且醫事人員短缺問題越趨嚴重,在繁重業務之下,部分醫事人員疏於注意換證時間,而遭主管機關裁罰。考量當前醫療第一線實況,且各縣市政府、各醫事人員公會對於換證之處理方式不一,要求衛生福利部協調地方主管機關及各醫事人員公協會,簡化相關作業流程,並提早通知提醒換證事宜,以讓醫事人員安心服務,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六十一)據111年衛生福利部統計,南投縣每萬人的西醫師人數為13.72人、中醫師3.11人、牙醫3.38人,相較於中彰投地區的平均值,西醫師數為18.89人、中醫師3.92人、牙醫師5.23人,顯見南投縣西醫師、牙醫師服務人數明顯不足。由於南投部分地區位置偏遠,且醫護人員長時間工作和福利升遷機制不足,造成當地專科醫師與醫療專業者留任不易。為充實南投人力,強化南投醫療服務量能,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提升南投地區醫護人員福利及加強專科醫師留任率」,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63】
提案人:吳玉琴 蔡培慧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六十二)南投老年人口佔南投總人口數20.4%,高齡化比例為全國第三。心臟疾病、高血壓疾病及腦血管疾病長期位居南投老年人口十大死因,而南投卻沒有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為保障南投居民的醫療需求,設立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變得尤為重要。爰此,衛生福利部針對「南投地區設立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並於2年內完成推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吳玉琴 蔡培慧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六十三)中彰投地區幅員廣闊,從濱海到山區地形樣貌多元。近年台中都會區人口持續增加,資源發展集中在都會區,醫療資源亦是如此。中彰投地區以南投縣醫療資源最為匱乏,南投沒有醫學中心等級的醫院,更是全台唯一沒有設置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的縣市。此外,南投多山區、區域路網的建置尚未完善,患者就醫的交通成本極高,若遇上緊急情況必須轉診到鄰近縣市,對於需要搶時間的急重症患者、陪病照顧的家屬都是壓力。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醫學中心服務進駐南投醫療體系」,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畫及期程規劃之書面報告。【65】
提案人:吳玉琴 蔡培慧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六十四)為提高醫療服務品質及提升醫療專業技術水準,「醫療法」於76年12月增訂第7條之1建立專科醫師制度,惟隨醫學演進,醫療技術愈趨細緻、專精,專科分科及其養成教育即有與時俱進之需求。諸如牙醫師專科曾分別於96年、106年與112年間檢討修正,將新興領域之專業知識及技能,完整納入臨床專業訓練規範,提升我國醫療服務品質。相較之下,自99年起西醫師之專科分科已無調整,允有邀集各相關領域學會及機構充分討論之必要,以重整專科醫師養成,俾利依病人病灶與需求給予更妥適醫療照護,及因應處理較複雜病例,藉以保障國民健康,倘若怠於作為,不僅遲滯醫療發展,更是損及民眾被照護權益,並非妥適。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112年12月底前召開專家會議,並於113年2月底前邀集相關專業團體共商。【66】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六十五)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1億5,128萬1千元,用於充實醫事人員量能、改善執業環境與加速法規調適,然在疫後民眾就醫需求提升,醫事人員量能不足,甚至影響民眾就醫權益,延長等待時間,且在醫事人力不足情形下,執業環境惡化甚速。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充實醫事人員量能改善執業環境進行通盤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整體性的規劃及性別教育師資之書面報告。【67】
提案人:賴惠員 陳靜敏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六十六)醫院評鑑主要目的在確保「病人權益」及「醫療服務品質」,以讓民眾受到妥善的照顧。但有時醫院為達評鑑的要求,醫護人員甚至必須放棄照護病人的時間,去書寫名目上用來提升照護病人品質的病歷,反而影響到病人的權益。此外,醫療過程及院方處裡醫療爭議時,院方與病人或家屬間的互動關係,很多時候在評鑑報告書上是看不到的。所以醫院評鑑真的能保證好的醫療品質嗎?實有所保留。故如何讓醫院評鑑成為非僅是重視表面功夫,卻又嚴重消耗精力的制度,實為重要。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落實以醫療品質及醫療服務為導向之評鑑制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六十七)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2,916萬3千元,存在下列問題:1.該分支計畫主要為辦理建置新南向國際健康產業服務管理中心及服務平台計畫、國際醫療服務機構管理、建構外籍人士友善醫療服務計畫等。惟新南向夥伴國市場環境多元而分歧,必須因地制宜,才會有成果。2.醫療是全球共通人權,台灣醫療發展處於全球領先地位,而且更是中國大陸無法取代的產業。台灣醫療的高水準在國際上頗具口碑,諸如生殖醫學、癌症治療、心血管治療、關節置換手術、減重手術、肝臟移植等器官移植、幹細胞治療及骨髓移植、顱顏整形、腹腔內器官等重建手術…重症、高技術性之醫療,均屬臺灣醫療的強項,且更能凸顯臺灣的醫療水準。3.從2018年的「一國一中心」,到2022年的「七國十中心」,台灣努力推展醫療新南向,但政府對於醫療新南向行銷能力及經費皆不足,以泰國為例,泰國的醫院擁有幾十種語言能力,每年國際病人的營收達數十億美元。但政府對於醫療新南向行銷經費、能力皆不足,能應儘速成立跨部會機制整合行政資源,進一步推廣台灣的醫療品牌。爰衛生福利部應持續以整體考量,推動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發展工作,並運用跨部會行政資源,積極推廣台灣醫療品牌。【70】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六十八)依據三段五級概念,各縣市鄉鎮衛生所扮演初級預防、次段預防等重要角色,然而全台347間衛生所有54間找不到專任醫師駐診,且多座落在本島「非山非市」地區,面臨誘因不及山地離島,診量少、獎金低,醫師難招募,而是醫療網絡出現斷層及區域的差距。故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偏鄉醫事人員留任獎勵進行通盤檢討,提出整體性的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賴惠員 陳靜敏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六十九)台灣面臨少子女化的國安危機,今年上半年新生兒約6.6萬餘人。許多醫院的兒科逐漸萎縮、人力不足,照顧的孩子人數變少,鮮少有處理重症經驗,環環相扣,讓台灣出現偏鄉沒兒科醫師,部分地區醫院雖然有兒科醫師,但也只剩1、2位,大多只會處理急症,較缺乏重症經驗,衛生福利部薛瑞元部長亦擔憂:「再不強化兒童醫療網,恐怕10年後我國重症兒童只能送出國就醫」,衛生福利部對於如何留住兒科醫師仍未提出具體方案。根據媒體報載,台灣新生兒死亡率高於日本、韓國,每1,000個新生兒中竟有2.8個活不過滿月,為近15年最高。衛生福利部長薛瑞元坦言國內新生兒、嬰兒死亡率「沒有說很好」,主要有3大原因,包含染色體異常、早產、意外。台灣已經砸重金防治新生兒死亡,卻未見效果。爰衛生福利部應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2】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七十)少子化為我國重要國家議題,將嚴重影響國家未來,故健全的兒童生長環境更為重要。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於110至113年施行,現將邁入計畫第三年,然經查我國109年新生兒死亡率為2.4‰(每千位活產)、嬰兒死亡率為3.6‰(每千位活產),而111年卻增加至新生兒死亡率為2.8‰(每千位活產)、嬰兒死亡率為4.4‰(每千位活產),應針對優化兒童醫療照顧進行改善,強化我國兒童醫療照顧。故衛生福利部應針對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周產期照護規劃之書面報告。【73】
提案人:吳玉琴 陳靜敏
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
(七十一)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12億6,051萬元,較上年度4億7,067萬9千元增加約7億8,900萬元多、增幅1.678倍。113年度的預算比110至112年度加總還多,衛生福利部應提出說明預算如何編列與執行。例如,說明2.辦理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協調管理中心、藥品及醫材調度中心等、計列6億7,000萬元委辦費、但上年度同樣內容委辦費為2億多元,為何差距這麼大?獎補助也從2億6,000萬元增為5億3,000萬元,遽增的理由均未說明。另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指出本項計畫111年度訂有10項績效指標,但其中2項實際值未達預期,其中「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承辦市縣的部分行政區醫療機構參與狀況、指定收案媒合率均待檢討改善。為強化兒童之醫療照護,爰衛生福利部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74】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七十二)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12億6,051萬元,用以強化兒童醫療照護,有鑑於:1、根據衛生福利部執行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之成果,該計畫111年度訂有10項績效指標,惟其中2項實際值未達預期,分別為「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實際值5.4 ‰劣於目標值之4.5 ‰;另「有提供周產期照護服務之縣市/全國扣除離島之縣市數*100%」指標目標值為60%,實際則僅54%,亦未達預期目標。2、綜上,衛生福利部允宜積極檢討,並改善其中不足之處,以利113年計畫推動。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76】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七十三)據衛生福利部提供資料,112年截至7月,22個市縣皆參加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並與轄內937間醫療機構合作設置1,694位幼兒專責醫師(含1,438位兒科專科醫師及256位家庭醫學專科醫師),前開參與合作之937間醫療機構共分布於276個行政區,相較於22市縣總計368個行政區而言,仍有92個行政區並未參與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未參與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之行政區中,有23個行政區為山地、平地原住民及離島等偏遠地區或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係屬醫療資源相對不足區域;其中尚有48個行政區轄內未有符合資格之兒科及家庭醫學科醫師可參與計畫,皆不利幼兒就近取得醫療照護服務,恐影響幼兒專責醫師計畫之布建與推展成效,衛生福利部亟需研謀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7】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七十四)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12億6,051萬元,用以優化兒童醫療照護體系。經查,113年為四年期計畫之最後1年,惟計畫中未見針對近年兒童慢性病如過敏症狀或肥胖,以及兒童心理衛生醫療照護提升有相對應之計畫。新的醫療與藥物發展快速,如何幫助類似嚴重過敏症兒童加速在健保照護下取得新藥,以及在健保照護下獲取心理諮商治療等,是少子化時代下,有效幫助年輕父母減輕家庭照護負擔的方法之一,也是有效健全下一代身心狀態的政策思考方向。衛生福利部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8】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七十五)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6億7,366萬8千元,用以辦理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協調管理中心等業務。惟近日媒體接連報導兒科醫師缺乏,不僅臺灣兒科醫學會指出,近4年兒科住院醫師招募率自98%大幅下降至70%,衛生福利部薛部長日前也坦言,未來國內重症孩童恐怕無醫師可醫。行政部門在2018年提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衛生福利部則在2020年針對兒童醫療提出「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後,兒科住院醫師招募率依舊不見起色。計畫書中「培訓兒童醫療專業照護人力」的目標,僅止步於文字,現實未見起色。投入預算並非政策的終點,政策成效才是施政成敗的關鍵,衛生福利部經過多年努力,仍不能翻轉兒科住院醫師招募率,早該檢討現行策略,更正調整作法,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七十六)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編列57億2,189萬1千元。根據數據統計,近3年來,基層診所的精神專科醫師自507人新增至595人,共增加88人;然而,在醫學中心、區域醫院、精神科醫院的精神專科醫師自1,279人微幅降低至1,277人,減少2人;亦有第一線精神醫療人員反映,專科醫師完訓後願意留在醫院者愈趨少數,部分醫院更需其他縣市醫師跨區協助。爰此,衛生福利部就精神科專科醫師留任不易等議題,持續朝減少醫院行政負荷、簡化行政作業流程等方向修正,以提升精神科專科醫師於醫院執業人數。【81】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七十七)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編列57億2,189萬1千元。根據數據統計,全國有342萬精神病患,深度心理治療1年卻僅申請8萬多次;亦有第一線精神醫療人員反映,若申請特殊心理治療或深度心理治療,將讓平均每人次診療費超標,屢屢遭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抽審。是故,受整體單價管理措施之影響,基層醫師即使基於臨床評估與個案意願,亦難以透過特殊心理治療或深度心理治療等項目予以妥善治療。國際間針對精神疾病所發展之臨床治療準則,業已建議且廣泛在藥物外,使用心理治療與認知行為治療。為保障精神疾病病人之醫療權利,亦使第一線精神醫療團隊人員獲得基本支持,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協同地方主管機關強化精神病人照護資源,以支持其在社區生活。【82】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七十八)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1,192萬6千元,辦理維護及增修精神照護資訊管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安心專線服務以及補助地方政府與醫療機構辦理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等業務。衛生福利部於106至110年度辦理第2期國民心理健康計畫,其中降低國人自殺死亡率為主要目標,惟該期間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之實際值(每10萬人口11.6至12.6人)皆高於目標值(每10萬人口10.6至11.4人),且111年度全國自殺死亡人數共3,787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12.3人,皆高於109及110年度。若以年齡層細分,當中18到24歲的自殺比率較高,從103年共149人,一路攀升到110年最高的224人。令人憂心的是,自殺率攀高的現象不只發生在年輕人身上,更同步往更低齡的兒少族群蔓延,12到14歲的自殺人數,自108年開始突破10人;15到17歲的自殺人數,則從103年後開始上升,從12人一路增至108年的高峰42人,顯示我國自殺防治策略必須針對高風險對象研謀強化,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提出自殺防治精進措施,並以書面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83】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七十九)根據衛生福利部111年的統計資料顯示,整體而言,自殺率為我國第十二大死因,若以年齡層分類,1至16歲年齡組自殺死亡率排名第六、15至24及25至44歲年齡組自殺死亡皆排名第二(若以年齡/性別分類,自殺為15至24歲女性第一大死因、45至64歲女性第六大死因、45至64歲男性第五大死因),可見自殺防治之政策有檢討空間,目前我國自殺防治策略具體的成效恐不理想,又如:「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精神健康急救」(Mental Health First Aid)課程……等,能否有效達成預期政策目標仍未知。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加強我國自殺防治策略及作為,以降低自殺死亡情形。【84】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八十)參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07至110年度自殺標準化死亡率均高於各該年度目標值,顯示自殺防治成效仍有強化空間,復以各年齡層自殺統計數據觀之,發現近年來兒少族群之自殺問題漸趨嚴峻,110年度14歲以下、15至24歲自殺通報個案分別為2,742人次及1萬2,316人次,其中自殺死亡人數為14人及247人,均較106年度明顯增加,甚已成為當年度15至24歲死亡人口之第二大死因,且自殺死亡個案年齡逐漸年輕化,甚有7歲孩童自殺死亡個案發生,顯示衛生福利部針對兒少族群自殺防治政策仍有精進之處,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加強兒少族群自殺防治策略及作為,以降低自殺死亡情形。【85】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八十一)我國15至29歲自殺率呈現上升情形,2022年15到24歲的死因,自殺更為第二名,心理健康嚴重影響國人,「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於2023年8月開始施行,為期1年,補助15至30歲青年每人3次心理諮商。然心理健康議題非短短3次諮商即可因應,且本計畫推出後1個月便已達原預估補助人數95%,政策缺乏長遠規劃,無法增進年輕族群心理健康。經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0條已明定,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及醫療機構,應由經專業訓練之專責人員處理性侵害案件;專業訓練之專責人員每年應至少接受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課程6小時。其中6小時之專業訓練課程由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所主管,我國現有137家性侵害事件處理指定醫療機構,提供性侵害案件之處理,然預算中「撥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辦理暴力防治處遇計畫」,未將專業訓練課程做說明及課程充能,恐影響專責人員知能與時俱進之能力。爰此,衛生福利部應賡續檢討與妥善規劃國人心理健康政策,提升國人心理健康。【86】
提案人:賴惠員 陳靜敏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八十二)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1,192萬6千元,辦理維護及增修精神照護資訊管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安心專線等自殺防治業務。有鑑於:1.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10年度全國自殺死亡人數共3,585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11.6人,高於「國民心理健康第2期計畫(106-110年)」中設定之目標值(自殺標準化死亡率10.6)。2.根據106至111年度全國年齡分層自殺死亡人數及自殺粗死亡率資料,106至111年度全國年齡分層自殺死亡人數及自殺粗死亡率資料,我國「15-24歲」自殺死亡人數由106年度之193人概呈上升趨勢,111年度達264人,為106年度以來自殺人數最高,另111年度自殺粗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10.7人,亦為106年度以來最高。綜上,衛生福利部允宜持續加強落實自殺防治,並針對青少年年齡層研擬自殺防治策略,以維護國人心理健康。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加強青少年自殺防治策略及作為,以降低自殺死亡情形。【87】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八十三)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1,192萬6千元。106至110年度辦理第2期國民心理健康計畫,其中降低國人自殺死亡率為主要目標,但該期間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之實際值(每10萬人口11.6人至12.6人)皆高於目標值(每10萬人口10.6人至11.4人)。又依衛生福利部「自殺死亡及自殺通報統計」資料,111年度全國自殺死亡人數共3,787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12.3人,皆高於109及110年度,顯示自殺防治策略亟待加強。另111年度我國「15至24歲」自殺死亡人數及死亡率為106年度以來最高,106至111年度分別為193人、210、257、239、247、264人,在15至24歲死亡人口中,自殺居死因列第2位,衛生福利部應針對該年齡層與高風險對象,落實自殺防治關懷。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加強年輕族群自殺防治策略及作為,以降低自殺死亡情形。【88】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八十四)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1,192萬6千元,辦理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等事項。經查,衛生福利部106至110年辦理第2期國民心理健康計畫,然而該期間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之實際值皆高於目標值,111年自殺人數3,787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每10萬人口12.3人,更是翻轉106至110年下降趨勢。另外,15至24歲自殺死亡人數及自殺粗死亡率呈現上升趨勢,111年度該年齡級距自殺死亡人數264人,高於106年之193人,顯示自殺防治工作仍有待加強。爰衛生福利部應持續精進青少年自殺防治策略及作為,以降低青少年自殺死亡情形,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自殺防治書面報告。【89】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八十五)依「自殺防治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全國自殺防治綱領,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然而,本條文自108年6月施行迄今,全國自殺防治綱領仍未核定實施,縣市政府亦無從擬定防治方案。為使各級政府能儘早確立工作目標及行動步驟,共同推動自殺防治政策,提升防治作業效能,爰衛生福利部應儘速提出全國自殺防治綱領訂定之規劃期程,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0】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八十六)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2022年全國自殺死亡人數共3,787人,較2021年上升202人,增幅5.6%,位居全國死因排名第十二位。其中,男性死亡人數2,419人,較2021年增加89人,增幅3.8%,位居全國死因排名第十二位;女性死亡人數1,368人,較2021年增加113人,增幅9%,死因排名第十三位。更令人憂心的是,15到24歲年輕族群的自殺率,自2014年後呈現逐年攀升趨勢,2021年來到歷史新高,每10萬人口有9.6人自殺身亡,相較10年前的5.4人增加了1.8倍。若再以年齡層細分來看,當中18到24歲的自殺比率較高,從2014年共149人,2021年卻上升到224人。而自殺率攀高的現象不只發生在年輕人身上,同時往更低齡的兒少族群蔓延。台灣在良好的醫療體系及優秀的醫事人員照顧之下,人民的健康照護全球共睹,更成立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未來該如何有效連結民間資源,提供民眾照護,應有精進和努力之空間及必要。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持續強化各年齡層、各族群之自殺防治措施,以降低國人自殺死亡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自殺防治書面報告。【91】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八十七)美國精神醫學會在2013年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診斷標準,將「賭博障礙症」列為疾病;世界衛生組織編定「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次修訂本(ICD-11)」也把賭博遊戲成癮列為疾病,而「f63. 0」則是賭博障礙症在國內健保系統中的代碼。據法務部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至2022年6月間,高齡犯罪遭判刑定讞者,犯賭博罪的男性高齡者共6,934人,平均70.9歲,在高齡犯罪類型中僅次於公共危險罪;同樣因賭博遭判有罪的女性高齡者則有3,311人,平均69.8歲,占比排名第一。基此,國內高齡犯罪中,賭博罪名列前茅,高齡賭博是否成癮?賭癮防治成效是否不佳?可見賭癮防治成效恐有檢討空間。其次,「家人賭博成癮」的煩惱在國內社會風氣較封閉的情況下,其實大部分家屬是不會主動說出口,根據研究,因賭博所產生的問題可能會連累影響身邊至少17人以上,家人可能受到賭徒債務的纏繞,彼此關係缺乏相任,嚴重破壞與家人的關係。依此,賭博成癮的介入、家庭支持方案、賭博成癮的評估、藥物治療及心理治療的服務都有加強空間。最後,賭博樣態多,近年有許多年輕人受到線上博弈平台的吸引,嚐到快速積累財富的甜頭後,越陷越深,爾後因輸錢而產生追賭念頭,不料債務如雪球般越滾越大。根據美國的研究中顯示,因賭博成癮者尋求醫療協助者,有將近一半的人有自殺意念,將近五分之一的人實際嘗試自殺;而瑞典的研究則發現有賭博成癮問題的成年人,自殺死亡風險是其它成年人的15倍,可見賭癮防治相關政策應有積極作為。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加強宣導賭癮防治識能,研議防治策略,鼓勵有賭癮困擾者及早就醫。【92】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八十八)衛生福利部為充實毒防中心個案管理人力,深化個案管理品質,於「修正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110-113年)」規劃個案管理人員之案量比,由110年度之1:60,逐年降至111、112、113年度之1:50、1:40、1:30,如以案量比觀之,全國平均案量比1:44.97,雖符規劃比例,惟臺北市、苗栗縣、宜蘭縣、金門縣等4個市縣之案量比仍逾1:50,進用人數未符預期;另統計個管人員年資,全國平均年資為3.25年,其中臺北市、彰化縣、連江縣等3市縣人員平均年資未及2年,明顯偏低,恐不利專業經驗累積與傳承,且考量毒防中心對於緩刑、緩起訴等藥癮個案之追蹤輔導服務期間為2年,個案易因個管人員更換頻繁,而產生難以建立信任關係等負面影響,衛生福利部應持續強化地方政府藥癮個案管理服務量能,充實個管人力並優化久任機制,以提升藥癮者處遇服務效能。【93】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八十九)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預算編列3億2,495萬9千元,辦理第2期新世代反毒策略有關毒品戒治等業務,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食藥署統計,110年度計有120家醫療院所申報調劑口服丁基原啡因成分藥品,惟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12條僅規定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之成癮治療業務須經衛生福利部核准,屬第三級管制藥品之丁基原啡因則未在規範內。上開120家申報調劑丁基原啡因之醫療院所中,111年12月底尚屬衛生福利部公告提供丁基原啡因治療服務之替代治療執行機構共95家,惟25家仍未納入管理,其中21家仍屬人力規模較小之診所。」考量丁基原啡因可由病人攜回服用,易有藥品流用及處方品質不佳等問題,若未能成為指定替代治療執行機構,恐不利追蹤藥品管理及治療成效,爰衛生福利部應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所轄非指定藥癮戒治或替代治療機構加強輔導,以符規定並維護治療品質。【94】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九十)衛生福利部為充實毒防中心個案管理人力,深化個案管理品質,於「修正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110-113年)」規劃個案管理人員(下稱個管人員)之案量比,由110年度之1:60,逐年降至111、112、113年度之1:50、1:40、1:30。惟截至111年8月底止,全國平均案量比1:44.97,雖符規劃比例,惟統計個管人員年資,全國平均年資為3.25年,其中臺北市、彰化縣、連江縣等3縣市人員平均年資未及2年,明顯偏低。考量毒防中心對於緩刑、緩起訴等藥癮個案之追蹤輔導服務期間為2年,個案易因個管人員更換頻繁,而產生難以建立信任關係等負面影響。為提升藥癮者處遇服務效能,衛生福利部應持續強化地方政府藥癮個案管理服務量能,充實個管人力並優化久任機制。【96】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九十一)衛生福利部為協助各市縣政府推動自殺關懷訪視服務,於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年)(下稱社安網二期計畫)中,以114年自殺通報人次之估計值,推算所需自殺關訪員人數為333人(不含督導;下同),規劃逐年補助各市縣政府擴增人力,期至114年補助進用自殺關訪員達所需人力之75%(251人)。然而,111年度度全國自殺關懷訪視服務案量計30萬3,817人次,較109年度28萬0,211人次增加近一成;復以自殺關訪員之案量負荷情形觀之,111年底自殺關訪員人數計119人(含臨時人力),自殺關懷訪視在案件數計1萬1,257件,平均每名自殺關訪員負荷案量為94件,超逾社安網二期計畫建議案量標準(1:30)之3倍,業務負擔相當沉重。為使得以提供個案及其家庭完善且深化之服務,爰衛生福利部應督導地方政府積極補足人力,充實自殺關訪員人力並優化久任機制,以減輕自殺關訪員工作負荷量。【97】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九十二)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國內超過99.2%的成年人有不同程度的牙周問題,顯見台灣人年齡愈大愈苦於口腔疾病,對於孕婦胎兒、嬰幼兒和青年等針對不同年齡層,應有特別口腔照護計畫。WHO提倡「8020計畫」,此計畫旨在希望80歲長輩仍能保有20顆自然牙,根據現況,全台80歲以上長者僅19.6%保有20顆自然牙,離WHO「8020計畫」之目標,恐怕尚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根據美國疾管署指出,齲齒(蛀牙)是兒童最普遍的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之一,而世界衛生組織(WHO)也認為,早期兒童齲齒(Early childhood caries)是一種高度流行的全球性疾病,具有公共衛生重要性。台灣兒童齲齒率偏高,應檢討強化相關計畫之執行成效。學齡前兒童的口腔健康與生長發育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父母對於目前政府針對兒童推動的各項口腔保健照護的措施了解不足,全民的口腔健康更是政府一直努力的目標,如何落實更是有其重要性。口腔癌好發於台灣中壯年男性,過去40年來,發生率持續上升,目前已高居世界第一。在台灣,每年約增加8,000位口腔癌病友,每一位病友在治療後都需要復健服務,但是並非每位病友都有機會復健,原因在於,協助病友可進行復健的醫療院所不多,雖衛生福利部有提出「口腔癌個案個人化復健模式發展試辦計畫」,唯試辦計畫之院所過少。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推行口腔保健及口腔癌復健照護工作,維護國人口腔健康。【98】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九十三)衛生福利部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家庭牙醫學會辦理「108-109年度我國6至18歲兒童及青少年口腔健康調查」之全程總報告指出,我國12歲兒童恆牙齲蝕指數雖已由89年度之3.31顆,降至109年度之2.01顆,呈逐年改善趨勢,然與該部於「2025衛生福利政策白皮書暨原住民族專章」所訂之2020年中程目標(1.3顆)仍有落差,且未及世界衛生組織2011年公告少於2顆之目標,並較全球12歲兒童平均值(1.67顆)為高,顯示我國兒童齲蝕指數尚屬偏高,衛生福利部辦理相關預防保健措施仍有強化空間,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推行兒童口腔保健工作,維護兒童口腔健康。【99】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九十四)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6億3,775萬3千元,然日前新聞報導某中部教學醫院有主治醫師讓只有通過國考一階、尚未實習的國外學歷牙醫學生進行臨床治療,已違反「醫師法」第4-1條規定,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依「醫師法」規定辦理國外牙醫學畢業生臨床實作適應訓練,並就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依「醫師法」第28條辦理。【100】
提案人:徐志榮 林為洲 張育美
(九十五)口腔牙齒的健康可謂是健康消化系統的第一關,外在養分的攝取,均先要經過牙齒的咀嚼過程,想要擁有健康的身體,口腔衛生是無法忽視的一環。國小階段的學童時期正處於乳牙恆牙發育的交替期且也是齲齒發生的的高風險時期,在身心發展上更是知識、態度與行為養成的黃金關鍵期。因此,衛生教育應當努力培養學童正確的口腔知識、態度和技能,以建立良好的口腔衛生習慣。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12歲學童恆齒齲齒經驗指數平均值,由2000年的3.31顆,下降至2006年的2.58顆和2012年的2.50顆,在2020年更是進一步下降為2.01顆。雖呈現持續下降趨勢,然而與世界衛生組織早在2011年公告的全球12歲學童DMFT index之加權後平均值為1.67顆相較之下,我們仍有些許值得需要繼續努力的空間。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推行兒童口腔保健工作,維護兒童口腔健康,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精進兒童口腔健康計畫書面報告。【101】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九十六)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6億3,775萬3千元,較112年度6億1,934萬1千元增加1,841萬2千元,其中獎補助略減,但委辦費又增加1倍,112年度2,805萬2千元、113年度5,607萬元,衛生福利部應說明委辦費倍增之理由。另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第二期所需行政費535萬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450萬元,似有多編浪費之虞,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持續辦理精進牙醫專業訓練工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精進口腔醫療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九十七)113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護理法規與護理人員及機構管理」之「維護及增修護理機構評鑑管理資訊系統等」預算編列90萬元,與分支計畫「強化護理及健康照護量能」之「維護及增修護理人員暨機構管理系統」預算編列706萬7千元,該兩分支計畫之資訊管理需求及應用不同,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依原計畫經費編列目的,積極推動該等資訊管理系統之運用,以提升護理機構品質與護理人力資源管理。【111】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九十八)108年12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中醫藥發展法」,為我國中醫藥發展邁向重大里程碑,確立國家中醫藥發展之基本原則,促進中醫藥永續發展並增進全民健康福祉。衛生福利部為此法之主管機關,肩負我國中醫藥發展之目標及願景、醫療照護品質提升、產業及研究發展促進、國際合作交流、人才培育等工作,然而,該部之業務單位及機關共4,571名職員(包含中醫藥司共24名職員)中,竟無任何1人具備中醫師資格,顯不合理。為使中醫藥發展能契合專業與實務經驗,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我國中醫藥公衛、疾病管制、科學研究等妥善規劃人才培育訓練,促進中醫藥發展。【112】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九十九)台灣九成以上的中草藥為進口,其中約八成五來自中國大陸,不管在價格或是品項上都有受制於中國大陸的隱憂。112年5月,中藥製劑短缺情形就已曾引起大眾關注,當時衛生福利部指稱為「暫時性短缺」,但直到8月底,衛生福利部的中藥供應平台上,公告目前中藥製劑短缺的品項仍有152件之多。雖說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強調其中146件是屬暫時性短缺,但中藥濃縮製劑科學中藥粉(健保用藥)缺藥,早已成了中醫師面臨的共同問題。衛生福利部應強化中藥供應監控及處理機制,確保健保用藥供應。【113】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一○○)藥品分級是國內外既定之制度,而藥品分級制度依據之基礎,是使用藥品時的『安全性』。國內藥品依「風險性高低」分成三級,惟「中醫藥振興計畫」明確指出:中藥分處方藥及非處方藥都是依「製程」進行初步分類,沒有處方藥、指示藥及成藥之分類標準,實有欠妥適,且未能保障國人用藥安全。為確保國人健康,提供國人安全用藥環境,衛生福利部應積極與中醫藥相關團體溝通,凝聚共識,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為前提,逐步規劃研訂中藥製劑分類管理規範。【114】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一○一)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最新人口推估(2022至2070年),我國將於2年後(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至2070年,老年人口中逾三成為85歲以上長者。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曾經說過:「粗估全台可能有百萬名失能患者,在如此困境下,中階層以上且略有資產的民眾,為預防因健康或慢性疾病惡化導致失能或失能程度加劇,延緩失能與失智的發生,延長健康餘命與減少後醫療及長照資源使用,在接受西藥治療外另亦尋求中醫師佐以作全身調息養生保健助性治療。」唯有關如何提升中醫服務據點數量、協助中醫及中藥產界界積極參與長照、推動設立社區「失智友善診所」、讓中醫走出診間提供照護服務……,成效都有待加強。至112年8月底,長照ABC據點有:712A-8,176B-4,043C,而中醫投入之長照據點,顯然目前不足以因應現階段國人長照之需求。請衛生福利部加強辦理中醫師參與長照服務及推廣中醫長照據點(含文健站)。【115】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一○二)「中醫藥發展法」第12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強化中藥材源頭管理,積極發展及輔導國內中藥藥用植物種植;必要時,得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之。」唯要發展本地中草藥產業並沒有那麼容易,因中藥著重「道地性」,種原、栽種地區不同,都可能影響藥效,而相關發展成效有限,有待突破,再者,國內辦理種植中藥藥用植物仍有待加強。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6】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一○三)為提升中藥廠知名度,讓國內中藥廠可以躍升國際市場,我國自71年開始推行GMP制度,77年底中藥廠之中藥濃縮或西藥劑型均須符合GMP制度,一直到94年9月,我國中藥廠已全面符合GMP制度。中藥廠除要符合GMP規範,還要進行確效,中藥製藥過程中之空調系統、水系統、電腦化系統……等等之設備及廠房環境都需進行升級,所費不貲。中藥廠一直希望政府能有促進中藥製藥產業升級之計畫,惟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礙於經費有限,未有相關計畫。又經濟部雖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其多為生技或半導體科技產業打造,傳統之中藥製藥廠難以符合其規定,致中藥製藥產業成為政府產業鼓勵制度下之孤兒。中藥製藥廠從95年的112家到現在僅剩79家,其發展實令人擔憂。「中醫藥發展法」既已於108年底通過,代表國家要發展中醫藥產業之決心,衛生福利部應於113年辦理中藥廠推動確效相關鼓勵計畫,扶植中藥廠升級。【117】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一○四)文健站為讓原住民長者得到妥善之照顧,會安排推廣原住民傳統醫療保健、強化肌力訓練、延緩失能……等相關課程,其中有關推廣傳統醫療保健部分,台東就有許多文健站結合原住民藥用植物進行藥膳食療計畫,長輩們透過食療、共耕、共享的過程,維繫部落文化傳承,此有助於推動健康部落活動。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多次提到,隨著人口結構高齡化及疾病型態改變等因素,健康醫療朝向自然養生、延年樂活的觀念。又中醫藥振興計畫下「辦理中醫藥產業創新加值」其中一項業務即在進行中藥用藥知識及文化推廣,惟有關中藥養生文化推廣,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除每年辦理「中藥本草文化節」外,未見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有相關計畫至文健站向部落長者講授中醫體質及養生藥膳之正確觀念,實有待檢討。國人長久以來習慣運用中藥於養生、保健及體質調整,此亦為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之專業。為保障原住民長者健康,養成其正確養生觀念,爰請衛生福利部加強辦理增進文健站民眾中醫藥知能相關計畫。【118】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一○五)目前有關國內藥品查驗登記,西藥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財團法人藥品查驗中心負責,中藥由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負責。惟此次清冠一號申請正式藥證需進行臨床試驗,因中藥新藥目前國內取得藥證僅3件,中醫藥司缺乏臨床實驗諮詢之人才,故希望財團法人藥品查驗中心能給予協助,惟財團法人藥品查驗中心無輔導中藥新藥之相關經驗,致其只能以西藥藥品研發經驗提供清冠一號法規諮詢服務,此再次凸顯了國家長年忽視中醫藥發展之問題。扶植中醫藥產業發展需要預算及人才,目前衛生福利部卻缺乏中藥法規科學相關人才,政府又將如何輔導產業發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除藥品組人力外,還有財團法人藥品查驗中心負責西藥查驗登記,惟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員額僅50多人,而且還沒滿,中藥藥品查驗登記僅由其中一科在負責,國家在中西醫藥發展投入的資源明顯失衡。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司工作在進行施政方針及社會福利政策之規劃、評估及研究,而透過其辦理之政策溝通會議,以促進政策創新及決策支援。故為落實國家發展中醫藥之決心,衛生福利部應整合CDE新藥研發諮詢經驗,建立諮詢合作機制,以因應產業之需求。【119】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一○六)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4,298萬2千元,辦理配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推動性別平等觀念融入衛生福利政策。因應性別主流化政策,各政府機關單位、專業人員的繼續教育中,幾乎都要求須修習性別平等教育積分;然而,各該性平教育積分經常是以「講師是否有在教育部性平教育人才庫」做為申請認定,而根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人才資料庫審核及維護要點」,申請教育部性平教育人才採認須符合該要點第4點三項指標條件,惟對於此些條件,迭有醫療、長照領域之專業人士反映難以達成,導致「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的人才庫現有501位專家中,僅4位來自長照領域及僅3位醫師。衛生福利部積極對所屬醫療院所、機構單位辦理人員性別意識課程,實值鼓勵;惟須注意各該特定領域之性平人才是否足夠,以及繼續教育辦法之性平教育積分是否須以「講師是否有在教育部性平教育人才庫」做為唯一的申請認定標準。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檢討醫事人員及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師資資格及條件,研議建置醫事人員繼續教育性平師資人才庫或其他可行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0】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一○七)隨著近年反性騷擾運動倡議以及民眾性別意識的提升,醫事領域性別平等教育之落實愈受重視,其相關性別教育工作者之盤點與人才庫也持續被提出討論。過往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中的性別學分,長年以來是以講師是否有在教育部性平教育人才庫做為常見的申請認定基準,然日前許多醫療領域的講師反映,其性平教育人才庫之審核未能通過,且亦有許多醫事領域進修學分的負責單位,反映擔心因此找不到適合之講師、致使醫事領域性別平等推進受阻。經查,教育部於性平教育人才庫首頁公告:本人才庫係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建置,非依據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有關「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性別議題之課程採認規定及疑義,請逕洽衛生福利部。另查,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已對此議題討論許久,普遍意見皆希望衛生福利部建立自身醫療領域的性別人才庫,但因衛生福利部之前全力處理防疫,導致後續進度中斷。為確保醫學領域之性別平等能順利推進,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建置醫事人員繼續教育性平師資人才庫或其他可行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1】
提案人:賴惠員 吳玉琴 邱泰源 賴品妤
(一○八)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25年台灣65歲以上老人占總人口比率將突破20%,進入「超高齡社會」,銀髮族相關之規劃應儘早完善,包含為防止銀髮族長者肌肉老化,應設置相關適宜之運動場域,以鼓勵長者多從事運動或肌力訓練。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等地已屬新北市標注之超高齡行政區,應為推動超高齡社會規劃之先行地區,然目前皆未規劃有充沛運動資源或地區性運動中心,亦缺乏銀髮運動中心、運動課程等規劃,導致長者難以找到適合運動的場域或活動。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協助新北市盤點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等地現有之資源,尋找合適場域向衛生福利部申請相關補助計畫。【122】
提案人:賴惠員 吳玉琴 邱泰源 賴品妤
(一○九)長照服務涵蓋率屬長照2.0之重要指標,惟新北市近年來覆蓋率仍低於60%,且「一國中學區一日照」之達成率,瑞芳區及汐止區亦僅50%,「長照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之覆蓋率各區皆低於50%,像金山區及萬里區更不到20%。以上數據均顯示新北市在汐止、金山、萬里、瑞芳等區長照及無障礙改善資源不足之現況,亟需進一步完善以提升銀髮族長者之健康照護與社會支持。要求衛生福利部督導新北市政府就上述問題提出整體性的策進計畫,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23】
提案人:賴惠員 吳玉琴 邱泰源 賴品妤
(一一○)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11年我國老人保護通報案件數為2,216件(「老人因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或其他情事,致其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發生危難者」或「老人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42條參照),另據民間團體統計,自98至111年間,我國已發生99起照顧殺人事件。隨著高齡化及少子女化人口結構形成,如何建構完整的長照體系,以保障高齡暨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照顧者之家庭生活品質,顯有必要。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社會安全網及長期照顧體系,如何協助家庭照顧者之書面報告。【124】
提案人:吳欣盈 賴香伶
連署人:林為洲 溫玉霞
(一一一)為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統籌規劃現有公私立醫療機構及人力合理分布,衛生福利部依「醫療法」第88條第1項規定,將全國劃分為6個一級醫療區域、17個二級醫療區域及50個次醫療區域。惟查,各醫療區域間、區域內仍長期存有資源分布不均現象,且部分醫療區域之資源落差擴增,以桃園市為例,截至112年急性一般病床計7,919床,平均每萬人口35床,雖及於醫療網計畫全程目標規劃值,惟中壢次區域僅有2,666床,甚至人口數占第三多的平鎮區,至今尚無公立醫院。為合理分配醫療資源,桃園市衛生局已正式函文衛生福利部,爭取將桃園醫療區域重新劃分為3個次區域,又若能導引醫學中心級公立醫療機構(如台大醫院)於平鎮區或龍潭區設立,應能有效改善醫療資源分配不均之現況。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醫療次區域重劃檢討作業」,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5】
提案人:吳欣盈 賴香伶
連署人:林為洲 溫玉霞
(一一二)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2019年OECD的38個會員國中,各國經常性醫療保健支出(CHE)佔GDP比率,前三名分別是美國、瑞士和德國的17%、12.1%和11.7%。中位數為西班牙的9%。末三名為墨西哥、盧森堡和土耳其的5.5%、5.4%和4.4%,而台灣的位居倒數第四,CHE為6.1%,僅高於上述三國。台灣在優良的醫療體系及優秀的醫事人員照顧全民健康之下,醫療成就全球共睹,COVID-19防疫成果亦受國際肯定。但實際翻開數據,在2020年,亞洲主要競爭國家平均餘命,日本、新加坡、南韓及台灣,分別是84.62、83.74、83.43和81.32年,已敬陪末座多年。台灣更於2005年被南韓超車後,差距越拉越大。當COVID-19疫情之後,世界各國都努力投資醫療及健康產業,努力培育醫療人才,台灣該如何將國家資源合理配置?以促進人民幸福健康,更進一步帶動國家醫療和生技產業等經濟發展。爰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醫療及健康投資配置規劃提出具體作為,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6】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一一三)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及調查分析」預算編列7,556萬6千元。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於112年4月7日公告,自112年度起因考量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亦有針對健保資訊進行相關統計分析,且為回歸資料發布由資料權責單位主責及避免重複投入人力,故停止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年報(以下簡稱醫療統計年報)」。然而,中央健康保險署所做之既有統計分析,係以健保體制管理為出發,以費用申報、特約管理、承保業務、基金平衡等為主,與醫療統計年報之性質全然不同。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所分析之醫療統計年報已行之多年(87至110年),且近年下載次數單年度亦逾1萬6,000次,顯見該年報之需求與重要性,貿然停止恐不利公共衛生領域、醫療領域及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等之疾病別長期觀察與比較。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於網頁敘明二者統計差異原因,避免外界誤用,並公告繼續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年報」。【127】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一一四)國外曾有研究顯示,不同醫療科別的性別比例,與該科別之性別平等意識、性騷擾發生率有關。舉例而言,美國曾有學者針對醫學生調查,外科系、婦產科與急診是醫學生經歷過性騷擾或性別歧視比例最多的前三名。其中外科系不僅是無論男女皆為最高比例的科別,女性的經歷頻率更是顯著地比男性高。由此可見,知道各醫療科別之性別比例,對於了解與研究不同科別之性別平等落實情形,發現問題並進一步研議精進作為,實為關鍵。然而,經查,衛生福利部針對各專科別性別比之統計資料,最新僅至2017年,更僅能向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付費申請使用,不利臺灣醫療場域性別平等相關研究分析進行。爰衛生福利部應提出未來主動公布各專科別醫師性別比資料之時程與規劃,並於113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8】
提案人:黃秀芳 范 雲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一一五)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貧窮(低收入戶)與近貧人口(中低收入戶)總計約58.5萬人,約為全國人口的2.5%。然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以下簡稱社救盟)根據「法定貧窮線」定義,以行政院主計總處資料推估,現今仍有220萬貧窮人口被排除在社會救助體系之外,無法獲得即時與適足的救助。顯示政府與人民感受到的社會事實之間仍有落差。又社救盟112年8月全國調查顯示,臺灣人民自覺的貧窮率為9.1%,近貧率為7.8%,共計全國人口的16.9%,約有395萬人自覺處於貧困或瀕臨貧窮的境地。全國約有213萬人自覺5年內無法脫貧,約有182萬人自覺近貧,只要一遇到危機就會落入貧窮。換言之,全國共計近17%的民眾認為,自己缺乏任何資本因應危機對生活的衝擊。為保障人民基本福祉與適足生活的權利,衛生福利部應正視200多萬被排除在社會救助體系之外的貧窮人口,例如增加每年例行統計及公布我國真實貧窮率與近貧率,以貼近人民的真實感受,而非僅是加總各縣市的中低與低收入戶人數。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提出未來主動統計與公布我國實際貧窮率與近貧率之時程與規劃,於113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9】
提案人:黃秀芳 吳玉琴 蘇巧慧 范 雲
(一一六)我國社福制度運作係依循戶籍資料,然而就我國社會發展現狀,人籍不一致之情形相當普遍,對於家庭資料的掌握與現實有很大落差,如出生率、獨居人口狀況等等,進而導致政策制定的偏差,甚至造成民眾求助無門,無法接受社福資源,主管機關對於統計數據與實際狀況的落差應予重視,並謀求改善之道。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0】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一一七)參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基隆等20家部立醫院均有缺乏醫師情事,其中基隆及臺東等2家醫院因地理位置,招募醫師不易,缺乏醫師數逾10名;另護理人員就業場所選擇多,流動率較高,且桃園、豐原、臺中、彰化、南投、旗山、屏東、恆春旅遊及金門等9家醫院約聘契僱護理人員,占全部護理人員之比率達八成以上,所屬醫院存有醫護人力招募不易或流動率頻仍,長期仰賴約聘契僱等困境,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應研議精進作為並積極辦理招募,以增補醫事人力,保障離島偏鄉地區民眾就醫權益,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32】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一一八)衛生福利部透過協助各市縣政府補足社工人數而執行社會安全網之各項業務,惟近年社工量能有待提升,不僅我國社工人力服務比1:1535,遠高於美國1:511、日本1:626;另查112年度各類型社工人力進用、離職及流動情形,社工待補足數及離職人數仍高,流動率不低,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檢討改進。尤其,每遇有重大兒虐及家暴事件發生時,各界均反映社工人力不足,但地方政府囿於財政拮据,社政部門未能適時合理調整增加社工人力,又多數縣市政府以聘用或約用方式進用社工,造成人力流動率偏高。有關社工人力不足、配置運用不當嚴重影響社會福利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應積極督導並加強協助地方政府有效提升社工人力,同時每年公布全國各縣市社工人力進用之情形、強化社工輔導與改進措施,俾能建立更完善之社會工作制度。【133】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一一九)根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全日平均護病比」係將全院所有科別、所有班別混合計算,故不論醫學中心(1:9)、區域醫院(1:12)、地區醫院(1:15)都能輕易達標,但若細查醫院「三班護病比」發現超標情形很嚴重,一般急性病房白天班護病比達1:8至1:12,夜班更常常高達1:20。衛生福利部前部長陳時中曾要求照顧確診病人護病比原則是1:7,亦曾允諾疫情後結束後將分別明定「三班護病比」,如今新冠疫情結束,但陳前部長答應的「開會研議」,迄今毫無進展,如今面對護理師荒嚴重問題,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召集會議,邀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方醫院及護理人員團體代表共同檢討「全日平均護病比」、早日達成「三班護病比」之共識,同時因應現行增加的休假天數,修訂醫院評鑑基準的護理人力配置標準,以減輕護理師之負擔,並提高醫療照護品質。【134】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一二○)衛生福利部因應住院照護服務及醫院感染控制需求,透過「全民健康保險推動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由醫院依病房特性及病人疾病嚴重程度之照護需求,安排適當護理及照護輔佐人員分級分工共同照護病人,除減輕病人家屬負擔,亦可分擔護理人員非專業性工作負荷,立意良善,惟111年起實施,健保總額預算編列3億,僅40家通過申請,112年預算編列5.6億,僅84家通過申請,為留任護理人員,建請衛生福利部未來增加預算,擴大並延續「全民健保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俾能鼓勵更多醫院加入試辦計畫,減輕護理人員和病患家屬之負擔。【135】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一二一)全球醫療趨勢,預防醫學興起、高齡化社會來臨、保健意識提升、慢性病患增加、個人化醫療,臨床經驗顯示不少中藥配方可彌補西藥不足之領域,中藥產業具有極佳的機會和發展條件。然依目前台灣中藥類別二分法,傳統製劑以成藥登記,濃縮劑型以處方藥登記。濃縮製劑與傳統製劑其製造過程不同,同處方傳統製法核可登記為成藥,反觀同處方製成濃縮製劑更加安全可靠卻不可登記為成藥,必須為處方藥。僅依製造過程不同作為成藥、處方藥判定之唯一原則,實有評估空間,以日本為例,現行已開放294複方濃縮漢方可作為第二類OTC使用,又過去10年中國大陸依續公告六批非處方藥的通知及藥品目錄名單,開放常用及低風險之化學藥及中藥轉類作為非處方藥,現行資料刊載中藥OTC已超過4,000種產品。有鑑於中藥使用歷史悠久,在製藥工藝及民眾用藥更臻成熟之際,為符合安全有效原則,濃縮製劑OTC有存在必要性。基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研議依照中藥風險分類,將常用且使用超過30年無不良反應之產品依序開放成中成藥甲類(仍需藥師監督下購買),並強化藥事人員執業能力,持續與教育單位合作,加強民眾自我照顧與指示藥成藥使用等知識,且建立藥物安全監控機制,主動監控國外藥品安全警訊,並偵測我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加強藥局藥事人員對於藥品不良反應通報之宣導,透過整體提昇,自我健康照護用藥的推動過程,提出具體可行性方案。【136】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一二二)國際腦庫約150處,台灣腦庫起步晚,捐腦風氣不盛。經多年爭取,「台灣腦神經組織人體生物資料庫」(簡稱台灣腦庫)將於112年11月揭牌成立。捐腦是為研究需求,診斷神經系統疾病並追出致病機制,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支持台灣腦庫爭取相關補助經費,維持其穩定運作,讓腦神經相關疾病得到精準的早期診斷與治療。【137】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一二三)我國社工人力服務比1:1535,遠高於美國1:511、日本1:626;「社會安全網」第1期計畫屆滿3年,雖稱進用率85.51%,惟流動率極高,對保護性社工人身安全亦乏完整配套措施;第2期計畫截至111年7月底進用人數僅為111年需求人數之84%,進用率顯有不足。又依據衛生福利部資料,預計112年底累計進用6,194人,但截至112年7月底止已進用4,869人,進用率78.6%,其中前4高人力類型為精進及擴充兒少家外安置資源人力(38.60%)、脫貧家庭服務人力(16.80%)、心衛中心社工(15.30%)及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人力(8.4%),皆高於8%。再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衛生福利部回應離職偏高原因,主係個人職涯規劃、聘任程序作業需時、工作負荷沉重案件複雜及薪資待遇等因素所致。由於社會福利業務人力離職率偏高,對於相關業務推展不利之外,對服務個案品質亦有相當影響,同時亦無法傳承相關經驗創造嶄新社會福利方案。綜上,為建構綿密安全防護網,請衛生福利部應提出社工人力久任方案,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8】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一二四)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業務」項下「社會保險補助」中「國民年金保險補助」預算編列670億2,144萬3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640億5,626萬4千元增加29億6,517萬9千元,包括老年基本保證年金177億9,532萬1千元、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12億4,307萬4千元及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479億8,304萬8千元。國民年金已施行16年,期間進行11次修法,其修正內容係針對執行實務問題進行修法,並未涉及針對國民年金給付架構、項目、保費負擔比例、費率等項目進行整體討論。近幾年針對軍公教、勞保以及農保等職業保險,陸續進行大幅度改革,但並未針對國民年金進行討論以及研討。為持續推動國民年金永續發展,保障國民老年基本保障,請衛生福利部應針對「國民年金法」給付架構、保障對象、給付項目、保費負擔比例及費率等項目進行專案研討,以作未來國民年金啟動改革時之重要參考依據。【139】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一二五)查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明定,嚴重病人強制住院相關事件、停止緊急安置及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之第一審,以法官一人為審判長,與參審員二人組成合議庭行之;參審員應包括中央主管機關推薦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各一人,經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提請司法院院長任命,任期三年;嚴重病人之所在處所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得以該設備為之。為使新制得以順利運行,司法院規劃於113年舉辦數場模擬法庭,藉此訂相關規範。有鑑於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所行之合議庭,其參審員係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且為任期制;倘若具參審員資格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得及早參與司法院舉辦之模擬法庭,或到場觀摩新制之運行,將有助於新制施行後的法庭審理運作,確實保障嚴重病人權益。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及早提供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之名單予司法院,以利新制推行。此外,以遠距設備進行審理,必須要能符合直接審理之要求,除科技設備之設置外,適當之審理空間亦屬必要。查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須經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聲請,該機構軟硬體設施是否符合遠距審理所需要求,攸關法院能否及時進行審理。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於司法院確認遠距審理所需要求後,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建置相關軟硬體設施。有關參審員推薦及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軟硬體設施之規劃,應以書面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40】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一二六)衛生福利部近年之老人保護業務相關之統計分析欄位與定義變更頻繁,雖係均依循相關政策法規之各項考量所致,然為使老人保護業務資料仍足以作為長期性政策成果趨勢之參考,仍應有相應之年度編制說明,以利學界、民眾與政府機關之參酌運用,亦可藉此降低數據比較時解讀誤解之可能。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將近5年老人保護業務相關統計表,及編制說明統一放置於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官網統計專區,以利民眾查閱參用。【141】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一二七)查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明定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應就犯罪被害人之福利服務、社會救助、醫療、復健、重傷犯罪被害人長期照顧等相關權益,進行規劃、推動及監督。為落實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益保障,以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務及經濟補助,衛生福利部應設置或指定專人辦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保護服務及相關案件轉介、業務聯繫等工作;此外,亦應督導各地方社政、衛政機關建立聯繫窗口,以協助保護機構及分會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等業務。有關衛生福利部協助推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之規劃及推動事項,應以書面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42】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一二八)行政院於112年9月21日行政院會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周延民事保護令保護措施及效力、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保護措施,及擴大聲請預防性羈押之範圍外,並增訂家庭暴力被害人性影像之相關保護措施。雖立意良善,但此次修法含罰則共修正達20條之多,並涉及多項不同層面的法條,需要各利害關係團體等提供意見,衛生福利部在草案階段,雖已邀集司法院、相關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民間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與會研商,但仍應依「行政程序法」進行預(公)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改進,並於相關子法修訂,依規定辦理公告。【143】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一二九)為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衛生福利部編列4年33億9,050萬4千元,該計畫即將邁入第4年,值得嘉許。惟計畫中未見針對近年兒童慢性病如過敏症狀或肥胖,以及兒童心理衛生醫療照護提升有相對應之計畫。新的醫療與藥物發展快速,如何幫助類似嚴重過敏症兒童加速在健保照護下取得新藥,以及在健保照護下獲取心理諮商治療等,是少子化時代下,有效幫助年輕父母減輕家庭照護負擔的方法之一,也是有效健全下一代身心狀態的政策思考方向。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以保障兒少權益,落實政府優化兒童醫療照護。【144】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一三○)為照顧偏鄉離島地區居民健康,衛生福利部多年來推動許多政策,如公費生培育、落實偏鄉離島醫療在地化、遠距醫療……等,致力保障偏鄉離島地區民眾就醫權益。惟日前發生公費醫師反映,完成訓練後返鄉至衛生所履行服務義務,卻遭以約用人員聘用,無法獲得考績獎金,造成薪資待遇與公職任用者不同,影響其權益。公職員額編制及人事任用雖屬地方自治權責,惟衛生福利部為公費生履行服務義務契約當事人,衛生福利部有責任義務,保障公費生履約分發之待遇。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盤點目前所有公費生履約待遇,考績獎金應有一致性之規定,促進留任意願。【145】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一三一)為保障離島地區民眾空中後送需求,衛生福利部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辦理空中轉診,如遇有無法提供緊急傷病患適當之醫療照護服務時,得申請空中轉診後送至本島就醫。金門、連江及澎湖三離島地區自107年8月啟動「金門、連江、澎湖三離島地區航空器駐地備勤計畫」,由民間航空器駐當地執行緊急醫療空中轉診後送及病危返鄉等服務,目前「病危返鄉」所需經費全數由地方政府財源支應。爰此,要求針對經緊急救護空中轉診送至本島進階治療者,如需病危返鄉,衛生福利部應予補助,以因應離島地區民眾落葉歸根之權益及需求。【146】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一三二)為減少離島地區民眾就醫經濟負擔,依「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要點」第3點略以:「補助離島地區民眾因受當地醫療資源或診療科別之限制,以致無法提供嚴重傷病之醫療照護服務,經醫師診斷確有特殊醫療需求,得許可自行搭班機、班船往返臺灣本島就醫所需實支交通費……,二分之一由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之比例共同支應,……」,惟鑑於近年來衛生福利部補助部分離島地區之經費皆為不足,未能實際支應地方經費需求(見下列),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依離島地區近3年地方實際補助嚴重傷病患就醫交通費之平均執行數,編列足額經費,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全力協助,以保障離島地區居民就醫權益。【147】
單位:千元
年度 |
109 |
110 |
111 |
109-111 地方平均 執行數 |
113年 |
||||
中央 核定數 |
地方 執行數 |
中央 核定數 |
地方 執行數 |
中央 核定數 |
地方 執行數 |
中央 編列數 |
不足額 |
||
金門縣 |
8,219 |
14,569 |
7,374 |
12,396 |
7,374 |
13,736 |
13,567 |
7,595 |
5,972 |
澎湖縣 |
10,187 |
16,062 |
8,966 |
12,660 |
8,966 |
13,373 |
14,032 |
9,230 |
4,802 |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一三三)「原住民族健康法」於112年5月26日三讀通過,依照「原住民族健康法」第2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目前規劃於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設置此專責單位。此專責單位需掌理所有原住民族健康事務,具文化敏感度屬必備之職能,瞭解原住民族文化與生活慣俗,更能勝任處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爰此,要求此專責單位之主管,應以原住民身分為優先任用。【148】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一三四)南投基礎醫療長期可近性不足,根據111年衛生福利部統計,南投縣每萬人僅有26張急性一般病床,明顯低於台中市38張、彰化縣31張及全台總平均33張,為全國倒數第五之縣市。此情況不僅導致南投居民對當地醫院缺乏信心,也迫使南投居民前往台中、彰化地區就醫。為了有效運用區域醫療資源,落實中彰投整體醫療分級分流,除增加醫師人數及設備外,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針對「增加南投地區急性病床數量之規劃與期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9】
提案人:吳玉琴 蔡培慧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一三五)鑑於南投地區缺乏醫學中心及重度急重症責任醫院,導致許多重大醫療傷病的病患常需轉院至台中、彰化地區的醫學中心,轉院的溝通協調成本往往會消耗關鍵治療時機。基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針對「轉診醫院機制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0】
提案人:吳玉琴 蔡培慧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一三六)依據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於112年5月8日考察「南投縣醫療資源現況」會議紀錄,衛生福利部王次長必勝於考察會議表示,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會將南投地區所需專科資源列入醫中計畫的優先支援科別。基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針對本案之規劃與執行進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1】
提案人:吳玉琴 蔡培慧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一三七)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11年中彰投地區新生兒與嬰兒死亡率數據分別為:南投縣新生兒死亡率為2.1‰;嬰兒死亡率為6.3‰。彰化縣新生兒死亡率為1.4‰;嬰兒死亡率為3.5‰。台中市新生兒死亡率為2.0‰;嬰兒死亡率為3.2‰。為改善南投地區新生兒與嬰幼兒醫療資源,除扶植部立南投醫院,另優先擴大婦產科、新生兒科具備重度急救能力,然而並無具體承諾如何扶植部立南投醫院,及明確發展時程。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本議題進行主題調查與分析,並於2個月內以「擴大南投地區醫院婦產科、新生兒科具備重度急救能力之具體改善方案及日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2】
提案人:吳玉琴 蔡培慧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一三八)有鑑於近年新冠肺炎疫情為全球市場及經濟帶來嚴重衝擊,全球性通膨導致我國實質薪資縮減,對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者而言,實質可支配所得確實相對減少。為確保經濟弱勢者能受到更完善照護,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最低生活費數額,因應大環境變動而進行滾動式修正。當新年度數額相較於現行最低生活費變動達3%以上時,即應進行相對應的調整。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研議報告。【153】
提案人:吳玉琴 蔡培慧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一三九)近年物價指數直線攀升,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數據顯示,經查,近5年物價總指數變化,由106年96.45成長至111年102.95,5年年增率達7.22%。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重要民生物資的物價指數,例如麵粉、雞蛋、牙膏等,其年增率更是一般物價指數之2至3倍。物價指數及消費者物價指數通常會直接反應在民生消費價格上,如高麗菜大漲58%、全國連鎖餐廳丹丹漢堡、必勝客已於111年11月分別調漲2.53%及3.3%,麥當勞與肯德基則漲幅超過6%。綜上,無論是重要民生物資或日常民生消費,近年的連續漲幅均已造成一般民眾的壓力,特別是對於已退休,沒有固定收入的長輩。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因應現行環境評估修正「國民年金法」,將現行老年年金3,772元調整至5,000元,並可參酌「勞工保險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應立即調整,且每3年調整1次,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4】
提案人:吳玉琴 蔡培慧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一四○)我國2023年高齡人口已達18.4%,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持續上升。同時近年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濟面亦受到偌大衝擊。目前我國全民健保係不論年齡皆應納保,因應全球大環境經濟影響及台灣朝向高齡社會發展,為照顧長輩、減輕退休者及家庭子女之負擔,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共同研議,統一補助經濟弱勢高齡人口(65歲以上)之健保費可行性及期程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5】
提案人:吳玉琴 蔡培慧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一四一)鑑於護理人力日益短缺,建立合理護病比,減輕工作負荷提升護理人員留任率已是重要任務。衛生福利部已於112年收集實證數據,並與護理、醫院及醫護相關工會等33個團體完成訂定三班護病比標準之共識,且未來將特殊因素如科別、病人嚴重度、病人出入院及轉床等變動項目納入護病比研議考量,以反映實際護理人力負荷需求。考量加護病房、急診單位與洗腎室等,其勞動環境與病患情況有別於其他單位,或即便是一般病房,不同科別、單位其作業流程亦有差異,護病比規範若是全病房一體適用,恐無法確保每一位護理人員有良好的勞動條件。建請衛生福利部調查不同科別及單位之三班護病比,並依其特殊性研擬三班護病比做為未來目標。【156】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一四二)護理人員於職場中,除了工作負荷量過高外,另一困境為跨科支援造成職場環境不穩定,據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調查,近九成的護理人員曾有跨科支援的經驗,且超過九成護理師感受到工作壓力較大,亦有多數認為表現會受影響等等,然而我國並未明文規範跨科支援行為、亦未透過相關指引保障醫療人員之勞動權益,進而提升醫療品質,顯不合理。請衛生福利部半年內召集相關團體,就跨科支援規範或指引訂定進行研商,並就研商共識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7】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一四三)111年,我國具醫事檢驗師執照人數約有2萬4千多人,然而執業人數僅約1萬人,執業率僅42%,甚至低於護理師之執業率,人才流失現象需嚴正面對。細究原因,現行醫療機構評鑑所訂之人力標準,醫事檢驗師之人力配置是以「床位」為基準,醫院每20床設置一名醫事檢驗師;然而,醫事檢驗師之檢體來源,不僅有住院中之病患,亦包括門急診及自費健檢等,若以病床數來評估醫事檢驗師之人力,恐與醫事檢驗師之實際工作負荷不相符:經台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調查,有超過六成之醫檢師每天經手100份以上的病患檢體,更有約三成醫檢師每天經手300份以上之病患檢體,此外,各醫事機構檢驗科多追求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或美國病理學會(CAP)認證,醫事檢驗師更需額外負責行政業務,綜上,除超過七成醫事檢驗師每週工時大於40小時,為能消化工作業務,甚至醫事檢驗機構聘僱無執照之「醫事檢驗助理」或使用行政人員執行醫事檢驗師之業務,對國人健康造成風險。請衛生福利部半年內召集相關團體,就醫事檢驗師人力合理化進行研商會議,且考慮實際檢驗量取代病床數做為採計依據,並就研商共識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8】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一四四)醫事放射師在醫院中主要工作於放射診斷科、放射腫瘤科、核子醫學科,個案來源多元,除住院病患外,主要是來自於門診病患;此外,在醫院中的輻射防護安全作業、放射線設備品管及影像品質管控等,也皆為醫事放射師工作完成,實務上為了避免檢查工作,多是利用下班或例假日來進行。然而,現行醫療機構評鑑所訂之人力標準僅以病床比推算醫事放射師之人力配置,除低估醫事放射師之工作量,亦影響醫療院所人力進用:近6年電腦斷層攝影檢查人數成長49%、磁振造影檢查人數成長65%、核子醫學檢查人數成長52%、醫用迴旋加速器治療人數增加119%、正子斷層掃描檢查人數成長109%等,但醫事放射師整體人數僅增加29%,顯然不成比例,反映出醫事放射師工作日益繁重。醫事放射師執行業務時,大多使用游離輻射進行診療工作,病人安全不可不慎,合理之醫事放射師人力將更能確保醫療品質及病人權益。請衛生福利部半年內召集相關團體,就醫事放射師人力合理化進行研商會議,且考慮以實際檢驗量取代病床數做為採計依據,並就研商共識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9】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一四五)我國「心理師法」於90年11月完成立法程序,心理師專業知能獲得國家肯認。其中,從事心理諮商工作者,需於諮商心理相關科系碩士班完成實習,畢業後考取證照後,加入當地公會,於衛生福利部核可的機構辦理執業登記,才可提供心理諮商與治療;若未取得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其業務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然而,社會上可見部分未具諮商心理師資格者,宣稱提供如情感困擾、情緒精神、身心症狀等諮詢服務,前項服務是否觸及「心理師法」第14條所定之業務範圍?經查,主管機關對於心理諮詢與心理諮商之界定採實質認定,即主管機關判定標準為實際服務內容,不以宣稱非心理諮商就免責,且已有相關法院判例可供查詢與參考。考量我國民眾對心理健康議題逐漸重視,政府應積極推動具品質把關之心理健康服務,衛生福利部應召集相關團體,就如何界定心理諮詢與心理諮商進行更細緻的討論,及研商如何廣為周知使民眾理解確保自身權益,並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積極查處及宣導民眾如何尋求適當且專業的心理健康服務。【160】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一四六)數位性暴力犯罪日益嚴重,且因為網際網路具有快速傳遞的特性,調查性私密影像案件需要運用科技偵查技巧進行跨國境及跨縣市的調查,始能達到迅速移除影像、追蹤加害人等目的。然囿於現行未建置犯罪資料庫,無法藉以交叉比對全國相類似案件,辨識遍布全國各地之網路犯罪。衛生福利部作為性別暴力防治主責機關,於112年度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以通知平台業者移除違法影像,並協助被害人諮詢報警流程;除此之外,亦可協調內政部警政署,參照美國建立兒少性剝削影像資料庫的案例,研議建立受害人影像檔案「雜湊值」及加害人資訊之資料庫,強化性私密案件偵查效能。【161】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一四七)依據112年10月18日監察院調查報告,「指示藥品」是由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在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初期,為考量醫師及保險對象之醫療習慣並減少衝擊,經當時行政院衛生署核准,原本公、勞保同意給付之指示用藥品項,仍暫予支付,但不得再收載新增之指示用藥品項,並應逐步檢討並縮小指示用藥之給付範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歷年來已逐年逐步檢討並縮小指示用藥品項,依112年6月6日召開「健保給付指示用藥臨床需求溝通會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邀請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相關專科醫學會、醫藥專家學者等,針對指示用藥之臨床需求進行討論,多數仍認為指示用藥仍有其必要性,除因價格便宜可節省健保支出外,又具有一定療效,且民眾用藥習慣等因素,故基層診所希望可以保留。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檢討指示用藥給付政策,考量臨床需求及民眾用藥權益,應盡速與醫藥界共同商討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法,並提出法制化解決方案,使實務執行可以符合規定。【162】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林為洲 溫玉霞 張育美
(一四八)根據衛生福利部健康促進統計年報指出,2019年台灣新生兒死亡率為2.4%,鄰近的日本及韓國則分別為0.9%及1.5%,高於多數OECD的會員國。而早產是新生兒死亡最常見的直接原因,占周產期死亡率的七成,其中極低體重早產兒出生比例約占總出生人口數的1%,雖人數不多,但死亡占比卻很高,更要積極給予營養照護及治療,減低併發症的發生機率。早產兒在接受精密的呼吸治療技術、早期積極的營養介入、使用改良藥物與發展性照顧的落實,都可以明顯的降低早產兒慢性肺病、壞死性腸炎和嚴重的視力、聽力及腦部等併發症,但相較足月兒,早產兒家庭在不論自費醫療、營養補充等支出有較高的花費,亦比足月兒家庭有更沉重的照護壓力。少子化已經成為國安危機,守護每1位新生兒健康長大刻不容緩,若早產兒在出生0至6個月可以得到妥善的照護,將可以在成長指標上,更快追上足月兒,讓孩子有更好的發展,爰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分級補助早產兒家庭養育照護津貼,給予早產兒家庭完善的支持,若能提高對早產兒的照護品質,並減輕早產兒家庭經濟壓力,將可以在守護新生兒健康的同時,有效降低新生兒死亡率。【163】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第2項 疾病管制署505億4,684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6,334萬6千元,合併凍結3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6,334萬6千元。有鑑於:(1)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資料,111至112年流感併發重症個案數雖較COVID-19疫情前低,然而,自112年初放寬COVID-19相關防疫措施後,出現呼吸道病毒的免疫負債現象,致流感個案數逐漸增加。(2)據近年公費接種流感疫苗統計,111年6個月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國小學童及醫事防疫人員接種之實際值分別為59.4%、78.2%及70.1%,皆低於目標值(60.1%、82.5%及75%)。(3)綜上,流感併發重症與未接種疫苗高度相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允宜加強宣導,提高國人流感疫苗接種率,以維護國人健康。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2】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2.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12年10月25日止,流感併發重症已達873例,累計死亡數達198人,逐漸回復到疫情前狀況。經查,近年公費接種流感疫苗對象部分未達目標值,且105至109年度間逾八成罹患流感併發重症者未接種疫苗。有鑑於流感併發重症與未接種疫苗高度相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加強宣導,提高公費疫苗施打率。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6,334萬6千元,凍結3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3】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3.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111至112年7月底,全國流感併發重症累積病例達472例,較109至110年以來趨增,且105至109年間,逾八成罹患流感併發重症者未接種疫苗,且111年部分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其中6個月至學齡前幼兒、國小學童、醫事防疫人員,實際接種率分別為低於原計畫設定之目標值,恐降低防疫成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宜加強宣導並檢討精進,故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6,334萬6千元,凍結3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4】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二)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編列肺炎防治經費420億餘元,辦理COVID-19相關防疫工作,據審計部所提相關審核意見,仍有部分執行細節尚待改善,允宜積極研謀善策妥處,且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先前採購到無效快篩後,疑似黑心快篩流入市面,又,後續交貨及廠商付尾款方式處理有待釐清,為秉撙節原則視疫情進展滾動調整,以利政府資源有效配置及國人健康。爰此,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肺炎防治經費」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50億2,920萬3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2】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三)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預算編列2億6,903萬7千元,其中委託辦理疫情民眾諮詢中心系統維護費編列1,722萬9千元之委辦費,然疫情已然降溫,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撙節經費使用,以節省公帑。【164】
提案人:徐志榮 林為洲 溫玉霞 張育美
(四)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度預算案於「防疫業務」項下「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三期計畫」中編列7,694萬6千元,其中與登革熱及其他病媒傳染病防治有關經費為6,060萬6千元。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資料,108至111年度我國本土登革熱病例介於0至100例間,惟112年度截至10月3日止,病例數則攀升至1萬3,452例,其中以臺南市1萬2,143例最高,次為高雄市571例。此外,112年度截至8月28日止我國已有3例本土登革熱死亡病例,相較於108至111年度均無本土登革熱死病例而言,112年度疫情明顯較往年嚴峻,且依據資料,112年度截至8月28日止,登革熱對全部旅客邊境攔檢率45%、對入境前有症狀旅客邊境攔檢敏感度為67%,均低於109至111年,應加強督導相關防治業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5】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五)國內爆發登革熱疫情,疫情至今未歇,112年全國累計至10月29日,已2萬144例本土病例,而截至8月28日止,我國已有3例本土登革熱死亡病例,相較於108至111年度均無本土登革熱死病例而言,112年度疫情明顯較往年嚴峻。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將提高我國本土疫情發生風險,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近年我國登革熱邊境攔檢敏感度資料,108年度以前全部旅客邊境攔檢率介於43%至52%,據該署說明,登革熱病個案之特性為無症狀或症狀不明顯,爰倘針對入境前有症狀旅客邊境攔檢敏感度則提高至67%至76%。然112年度截至8月28日止,登革熱對全部旅客邊境攔檢率45%、對入境前有症狀旅客邊境攔檢敏感度為67%,均低於109至111年,惟目前登革熱邊境檢疫攔檢敏感度仍待加強。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加強督導相關防治業務,並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力推動防治工作。【166】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六)112年受到邊境開放且東南亞登革熱疫情嚴重影響,造成我國登革熱疫情爆發,截至112年10月27日統計,112年病例數已達到1萬9,964例,死亡人數43人,其中台南市1萬7,508例、高雄市1,158例、雲林縣593例,均創近年新高,衛生福利部應加強督導相關防治業務,以有效控制疫情。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加強督導相關防治業務,並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力推動防治工作。【167】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七)台南市政府指出,在登革熱防治策略調整為以強制入戶孳清取代室內噴藥後,監測發現社區病媒蚊指數呈下降趨勢,後續仍需民眾配合落實孳清。目前改為強制孳清後,以確診病例增減趨勢來看,執行效果較原本的居家室內噴藥來得更為顯著,顯示長年以來登革熱的防治工作及實施方式仍有精進之處,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宜就病媒傳染病防治業務進行檢討精進,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持續精進相關防治業務,並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力推動防治工作。【168】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八)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度於「防疫業務」項下「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三期計畫」中編列登革熱防治業務經費,國內登革熱疫情仍處於高點,南部縣市陸續發生登革熱併發重症甚至死亡的病例,且案例一路往北,又,目前登革熱邊境檢疫攔檢敏感度仍待加強,應設定目標並有效辦理。自112年10月上旬,部分區域案例數較高,須予注意並有效管控,以利疫情降溫,以保障國人健康。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加強督導相關防治業務,並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力推動防治工作。【169】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九)登革熱為我國多年來努力防治之急性傳染病,多年來也取得良好成效。然而根據統計,國內112年截至9月4日累計4,338例本土病例,過去較少發生的北部地區也累計近百例,全國至今更已累計3起本土死亡個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表示,鄰近之東南亞、南亞國家登革熱疫情上升,就連美洲地區疫情持續,且持續於我國發生境外移入病例。再加上連續的颱風及豪大雨,影響登革熱防治工作,更造成高風險環境(如空屋、空地)的嚴重積水,讓民眾難以進行清理,有利於病媒蚊孳生。綜上,雖有境外移入和天氣等難以控制之因素,但我國登革熱防治業務應有精進和努力之空間及必要。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加強督導相關防治業務,並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力推動防治工作。【170】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預算「防疫業務」項下「急性傳染病風險監控與管理第三期計畫」,其中「辦理腸病毒及腸道等傳染病防治業務」,包括專家諮詢、病例審查…等業務,計畫編列740萬6千元,惟112年度腸病毒71型疫苗8月上市,近來搶打熱潮持續不退,許多兒童打了第1劑後,需要施打第2劑時找不到能提供疫苗之診所,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持續辦理腸病毒防治業務,並加強宣導相關個人防護等預防措施,避免受到社區內不同型別腸病毒之感染與侵襲。【171】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十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度預算案於「防疫業務-04愛滋防治計畫」項下編列13億0,382萬9千元,有鑑於:1.我國自86年引進雞尾酒療法,至105年度愛滋醫療費用已達40億5,400萬元,自106年起感染者確診開始服藥2年後之主要愛滋醫療費用改由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支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負擔之費用有所減少。2.因累計愛滋感染者持續增加,醫療費用逐年成長,然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預算未隨之增加,導致持續積欠健保署鉅額費用,雖於107至110年度由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償還部分欠款,惟截至111年底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累積欠款尚有39億2,457萬6千元,金額仍鉅。3.綜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允宜妥善研擬對策,並積極尋求財源挹注,以避免出現資金缺口。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積極籌措財源挹注,除透過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亦應積極爭取行政院編列足額經費支應,以達119年消除愛滋目標。【175】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十二)肺結核在我國衛生單位長期努力下,發生率大幅降低,但「非典型結核」的非結核分枝桿菌的感染人數逐年攀升,成為傳統肺結核病患的2倍。國內結核病的發生率,每10萬人口,從94年的73人,逐年下降到110年的31人,典型的結核菌病患減少,非結核分枝桿菌的感染人數,每年卻有1萬1,500人感染,是結核病患的2倍,5年內若不治療,致死率高達35%,此病菌存在於潮濕環境,像家中浴室和蓮蓬頭,容易使民眾發生感染,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留意非結核分枝桿菌感染症的臨床診斷與治療,籲請臨床醫師提高警覺。【176】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十三)為配合世界衛生組織(WHO)消除結核(End TB)目標,並將指標計算與國際接軌,政府多年來努力執行消除結核計畫。根據最新統計,2021年台灣全國結核病新案數為7,062人(每10萬人口30.1人),若以2005年為比較,發生數下降57.1%,發生率下降58.5%。但其中仍存在區域不平等的問題,以地區別而言,2021年台灣結核病發生率仍以東區最高,其次為高屏區,發生率以北區最低。發生率最高縣市為屏東縣(每10萬人口55.4人),次之為花蓮縣(每10萬人口48.9人),再次之為台東縣(每10萬人口44.3人)。而山地鄉結核病發生率為每10萬人口88.7人,將近全國之3倍。消除肺結核計畫應有精進和努力之空間及必要。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持續精進各項防治政策,以達2035消除結核的目標。【177】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十四)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度預算案於「防疫業務」項下「充實國家疫苗基金」編列40億2,316萬4千元,惟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近年(108至112)公費接種流感疫苗對象目標值及實際值表,其中111年6個月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國小學童及醫事防疫人員接種之實際值分別為59.4%、78.2%及70.1%,皆低於目標值(60.1%、82.5%及75%)。由於流感併發重症與未接種疫苗高度相關,且105至109年度間逾八成罹患流感併發重症者未接種疫苗,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加強宣導,以提升國人流感疫苗接種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178】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十五)經查,111年部分公費疫苗施打對象之接種率低於目標值,允宜檢討提升其接種意願,由於流感併發重症與未接種疫苗高度相關,且105至109年度間逾八成罹患流感併發重症者未接種疫苗,應加強宣導,提升國人接踵意願。據,疫苗配送和施打系統資料顯示,各廠牌整體施打情形「同期施打率」雖皆相當,然,仍有多數民眾反映不願施打特定廠牌之疫苗,國內上市的流感疫苗不論廠牌在保護力與不良反應發生率上均無差異,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允宜加強宣導,妥善處理民眾之疑慮,提升國人流感疫苗接種率,俾維護國人生命健康。【179】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十六)近期世界衛生組織在警示在疫情後抗藥性增加,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部分感染菌株抗藥性比例已達九成,若抗生素抗藥性問題持續,在2050年台灣每5人恐怕有1人會因此喪命,有鑑於此對於抗藥性之超前佈署,已經成為我國最新疾病管制之挑戰,除了已經存有的對抗生素之「四不一要」觀念外,查相關科學研究,抗藥性效應之傳播,並非僅限於人類,諸如從農業、畜牧業都可見抗生素的運用蹤影。其中,畜牧業的抗生素用量驚人,據估計,有50至80%是用在動物身上,亦會產生抗藥性相關效應,爰要求衛生福利部3個月偕同相關部會就研擬跨部門全面封鎖抗藥性效應對策提出書面報告。【180】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十七)衛生福利部於2021年編列943億防疫特別預算,並在2022年提供超過1,000萬人次的人民確診治療,經費非常緊繃,但是在優秀的醫護及防疫人員努力下,仍帶領台灣成功度過難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接著於2022年編列845億防疫公務預算。但卻在2023年初,疫情並不嚴重之際,主管機關竟在未與社會各界討論之下,在2023年3月20日公告確診者的治療費用「回歸」健保總額支付。回顧2022年9月協商今年的健保總額支付範圍時,完全沒有包括新冠確診者的治療費用,已嚴重影響人民一般健康照護業務。因2022年總額協商時,並沒有涵蓋COVID-19醫療照護費用,驟然併入健保總額,導致公告2023年第2季的點值明顯下降,當點值低到不合理時,醫療院所營運勢必更加困難,醫療量能與照顧品質令人擔憂,人民可能無法得到妥善醫療照護。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持續評估醫療費用受防疫政策改變之影響,除適時動支調節非預期風險及其他非預期政策所需經費,保障健保點值應再多謀多樣性因應方式外,避免造成醫療體系衝擊。【181】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十八)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於113年度「防疫業務」項下「肺炎防治經費」編列420億3,485萬2千元,較112年度「後疫情時期防治經費」計畫法定預算數839億7,352萬9千元,減少419億3,867萬7千元,概為減列採購抗病毒藥物及隔離治療等經費。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3月20日起,指示COVID-19降級為第四類傳染病,相關醫療支出改由健保支出。但111年健保規劃並未將COVID-19醫療費用支出納入健保費用,以至於目前基層醫療單位反應第2季、第3季健保點值支出降至0.9以下,對於其他醫療服務恐怕造成排擠。雖然衛生福利部已經提出相應的方案,但尚未完成定案之下,113年倘若未有配套措施,恐怕重演112年事件,稀釋健保點值。綜上,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上述狀況提出配套措施,並應充分與醫療診所溝通意見,並請於113年2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183】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第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原列32億1,388萬9千元,減列「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億1,288萬9千元。【192.195】。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5億5,679萬2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5億5,679萬2千元,預期成果為強化食品追溯追蹤電子化,結合跨部會資料,運用巨量分析科技,提高稽查之能量,惟112年度9月發生台農蛋品有限公司進口巴西進口蛋誤標保存期限,全面回收下架事件,顯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其科技業務政策推動,尚有充足的進步空間,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加強食品業者執行追溯追蹤電子化申報,並運用巨量分析強化稽查量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解凍。【184】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2.今年國內多次爆發「缺藥危機」,部分常用藥出現短缺,引發輿論關注。經監察委員調查報告顯示,依照「藥事法」第27條之2規定,持有「必要藥品」許可證之藥商,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至少於6個月前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必要藥品」短缺問題之管理,卻僅著重於接獲通報後藥品短缺的調查、替代藥品評估等作為;關於藥商是否確實依法通報之前端作業,主要以函文提醒方式辦理,欠缺主動查核及管理機制,無法確認藥商是否落實通報責任,難以掌握「必要藥品」之供應量及儲備量,損及國人健康權益,實有改進之必要。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5億5,67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5】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3.109年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全球藥品供應鏈,致通報藥品短缺結案件數遽增為1,630件,與無疫情時期108年度相較,增加1,136件(增幅229.96%),110年度雖降至346件,迄111年度再攀升至710件,且112年截至7月底止通報結案件數已達738件,超過111年度全年件數,雖上開期間多數以「經調查無短缺」及「建議使用替代品項」結案,占比約八成以上,惟近年「建議使用替代品項」及發生短期短缺「已恢復供應品項」案件占比,由109年度之16%及2%,逐年上升至112年截至7月底止之41%及13%,各增加25個百分點及11個百分點,顯示藥品仍有個別廠牌短缺或部分品項短期缺貨,且對於臨床醫師使用已造成影響。為保障民眾用藥權益,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5億5,67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再強化監測藥品庫存、生產及供應情形,並加強協調藥品妥善分配,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6】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二)原住民食、衣、住、行全仰賴自然,這些源於在地風土的食材,成了料理的創意來源。除原住民使用之在地食材外,隨著近年來以「食材原點」的思維興起,以食材為本,展現食材之原汁原味,成為各國各地方餐飲業共同追求的目標,台灣也不例外。餐飲業者開始發掘台灣在地特有種,善用本土食材,所以也出現很多新穎或過去未曾被當作食品原料之「非傳統性食品原料」。針對這些「非傳統性食品原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有「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提供使用者申請。其中食用歷史(經驗)是要求該原料食用時間達25年以上,而且需要提供相關證明之資料,惟原住民歷史文化並無文字記載,僅有口述歷史,故難以證明其食用歷史。又若無相關食用經驗可證明,則要進行安全性評估,包含:1.基因毒性試驗。2.90天餵食毒性試驗。3.致畸試驗等等,不僅耗時且費用相當高,對部落裡小吃店甚至是一般餐飲業者而言,都是相當大的負擔。此外,食品使用這些「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經查獲是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罰的。這些源於原鄉部落的在地食材,對原住民都是「習用」且「傳統」的食品原料,但卻被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視為「非傳統」的食品原料。維護國人健康及確保民眾安全固然重要,惟如何能兼顧文化及地方特色產業發展也相當重要。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5億5,679萬2千元,凍結50萬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研議修正「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7】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三)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5億5,679萬2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針對美豬改標為加豬、英豬,許多縣市政府多次表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雲的兩套系統:「非報不可」、「非追不可」,兩套稽查系統出現「斷鏈」現象,致使地方政府看不到資料。根據報載(112.10.7,UDN,美豬稽查系統「斷鏈」!盤商若未自主登錄根本查不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林金富強調:「如果地方衛生單位說,看不到資料,他可以為此加碼提供學習食品雲的教育訓練。」依林金富副署長之見,可見地方政府不太會使用食品雲,宜檢討改進。再者,不知過去食品雲教育訓練開過幾次?加碼學習食品雲的教育訓練目前辦理進度為何?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5億5,679萬2千元,凍結5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8】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2.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度預算於「科技業務」項下之「食品藥物化粧品安全整合研究」共編列1億7,827萬4千元,辦理「藥物化粧品安全品質科技躍升計畫」、「食品安全科技卓越管理計畫」。經查「藥物化粧品安全品質科技躍升計畫」於113年度設定目標為提供藥品臨床試驗安全性技術資料評估150件、辦理藥物化粧品國際製造品質管理等相關活動41場次,相較往年已達成的目標明顯偏低,例如:109至111年平均每年完成臨床試驗藥品安全性技術資料評估784件、108至111年辦理藥品或化粧品GMP/GDP輔導平均每年53場次;而「食品安全科技卓越管理計畫」於113年度預計產出食品標示管理政策建議至少1項,但110年已預告或公告就有6項食品標示或健康食品相關規範。為撙節相關預算支出,提升計畫成效,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5億5,679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9】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四)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8億7,257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8億7,257萬5千元,計畫內容係用以食安心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等業務,在其111年實施成果中表示其:依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肉類食物、蛋品等6種動物性產品輸入,我國已實施系統性查核,惟112年度9月發生台農蛋品公司進口巴西進口蛋誤標保存期限,全面回收下架事件,顯見其實施成果與事實明顯不符,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0】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2.為強化食安管理,落實食安五環政策,結合政府管理、產業自律及民間參與力量,食品管理工作執行食品業者管理優化及職能提升、中央及民間稽查檢驗量能優化、食安共識提升及知能強化,與食品消費者保護及違規廣告健全等11項策略及相關工作項目。經查,109至111年度食品廣告違規件數分別為3,083件、3,415件、4,746件,平均每件裁罰金額分別為3萬6千元、3萬9千元、3萬5千元,僅接近甚至未達法定罰則之下限,尤其近年最大宗之網路廣告,裁罰金額與獲利不成正比,恐難收嚇阻之效,相關執法應更為精準。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8億7,25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1】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3.現行規定,一般食品並無預先審查制度,業者製造或輸入各類產品時,應確實落實自主管理確保產品及各項成分之製程衛生安全標示廣告等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範。惟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因其產品型態與藥品相似,為避免有藥品冒充食品,影響國人健康,故需辦理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文件。另個人或民眾於網路上購買國外錠狀膠囊狀食品,依規定有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且僅允許「供個人自用」,不可上網販售或於實體店鋪販售。網路購物興起,一般公司行號於蝦皮商城開店販售錠狀膠囊狀食品保健食品,均須依平台規範販售案例提供查驗登記等字號及中文標示,惟蝦皮商城上有一堆無中文標示之錠狀膠囊狀保健食品販售,其究屬個人賣家違法販售或僅提供商品廣告供消費者訂購,實際商品是從國外輸入,難以判定,此易恐造成另1個食安之破口。為確保國人之健康安全,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8億7,25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3】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4.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度預算於「食品管理工作」,辦理「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增修訂及政策制定、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及食品安全業務管理會議」等費用。由於政府自國外專案進口雞蛋,引發諸多爭議,日前更傳出有業者將蛋液混合巴西、台灣雞蛋,卻將產地標示為台灣之情況,造成民眾恐慌。雖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宣布自9月25日起6個月,試辦8大通路業者販售煮熟的「實質轉型」原型蛋,如:皮蛋、滷蛋、白煮蛋、茶葉蛋等應標示「雞蛋原產國」,然煮熟的原型蛋之「產地」卻仍可標示為台灣,造成蛋有雙重國籍之詭異情況;且非原型蛋做成蛋糕、蒸蛋、鹹蛋黃等,不僅未要求標原產地,也可標註產地為台灣。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8億7,25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4】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5.有鑑於112年進口之雞蛋造成爭議,部分廠商出現保存標示情形,製造日期竟然是洗選日期。民間團體亦表示雞蛋屬相對高風險產品,進口雞蛋有必要與國產雞蛋分流,以保障消費者採購之知情權,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包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等,另依同法第25條第2項公告之「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之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爰此,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8億7,25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責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強化及輔導業者落實雞蛋原產地(國)標示,以提供民眾選購參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6】
提案人:張育美 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6.有鑑於食品標示為消費者選購食品時之參考依據,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相關事項,此乃為保障國人之健康。由於近年來國際貿易頻繁及網路消費興起,許多網路賣家從世界各地輸入食品進行販售,其食品外包裝上未有任何中文標示,致消費者無法清楚知道其內容物、食品添加物、營養標示及效期…等等涉及食用安全之資訊,此對於國人健康乃是一大威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下有辦理食安正確認知及食品廣告監控等業務,惟卻未對食品之標示進行監管,實有欠妥適。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8億7,25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9】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7.有鑑於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乃依循食安五環政策精神,結合政府管理、產業自律及民間參與力量,執行食品業者管理優化及職能提升、中央及民間稽查檢驗量能優化、食安共識提升及知能強化,與食品消費者保護及違規廣告健全等11項策略及相關工作項目,以達源頭管控嚴把關、產銷監管齊完善及知能防護守食安之3大目標。然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109至111年度食品廣告違規件數及裁罰金額,由109年度之3,083件、1億1,100萬元,增加至111年度之4,746件、1億6,800萬元,件數及金額增幅分別為53.94%及50.51%,顯見違規情形逐年上升;監察院亦於110年間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第1項後段自89年間即賦予主管機關對再次違法之食品廣告相關業者,剝奪其營業資格等加重處罰權限,然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僅處以與不法業者所獲暴利明顯不成比例之罰鍰等提出糾正,惟以111年度食品廣告違規裁罰情況觀之,未有顯著改善。爰此,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8億7,25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強化食品廣告違規執法方案,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0】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溫玉霞 吳欣盈
8.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度預算於「食品管理工作」項下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共編列1億8,990萬5千元,辦理「食安正確認知、食品廣告監控及為民服務專線」、「精進食品安全管理」及「早期風險預警食品安全相關檢驗」等業務。經查自109至111年度整體食品廣告違規件數及裁罰金額皆逐年增加,由109年度的3,083件、1億1,100萬元,增加至111年度之4,746件、1億6,800萬元,但整體食品廣告違規平均每案僅裁罰3萬5千元至4萬元之間,因此曾被監察院糾正裁罰金額有偏低的情況,直至111年度皆未改善,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8億7,25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督促及會同地方政府,加強與檢討食品廣告違規執法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2】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五)媒體報導,民眾在網路上購買除毛儀、衛生棉條、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材,抑或是販賣日本暢銷OK蹦等等,因為不知道該產品屬於醫療器材需要輸入許可證遭到海關攔下,最後被衛生局開罰數萬元罰緩,隨著科技發展,網路電商平台、團購社團興起,此種情形近年來屢見不鮮,顯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相關法規規範宣導不周,故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之「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預算編列2億1,597萬2千元,凍結5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6】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六)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億4,458萬9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預算藥粧管理工作項下毒品防制計畫7,276萬元,係用以辦理加強麻黃素製劑流通計畫,其中辦理完備藥物濫用網路自我回報機制計畫…等業務,惟112年度破獲數起有心人士透過人頭在藥局大量收購感冒藥物,加工製成毒品案件,顯見該項業務有改善空間,爰此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億4,458萬9千元,凍結5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3個月內研擬精進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0】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2.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億4,458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精進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全生命週期管理體系等業務。衛生福利部為強化我國藥品穩定供應機制,於112年4月間正式成立跨部門「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針對藥品短缺事件,進行整體性之預防及應對,惟檢視107至112年截至7月底止西藥短缺通報結案件數統計,109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具衝擊藥品供應鏈之虞,致通報藥品短缺結案件數遽增為1,630件,較108年度增加1,136件(增幅229.96%),嗣於110年度則降至346件,迄111年度再攀升至710件,且112年截至7月底止通報結案件數已達738件,超過111年度全年件數,且近年「建議使用替代品項」及發生短期短缺「已恢復供應品項」案件占比,由109年度之16%及2%,逐年上升至112年截至7月底止之41%及13%,各增加25個百分點及11個百分點,顯示藥品仍有個別廠牌短缺或部分品項短期缺貨情形,應加強監測藥品庫存、生產及供應情形,以保障民眾用藥權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1】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3.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經檢視107至112年截至7月底西藥短缺通報結案件數統計,109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藥品供應鏈之虞,致通報藥品短缺結案件數遽增為1,630件,較108年度增加1,136件(增幅229.96%),嗣於110年度則降346件,迄111年度再攀升至710件,112年截至7月底止結案件數已達738件,超過111年度全年件數;至結案辦理情形部分,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調查評估結果,上開期間多數以「經調查無短缺」及「建議使用替代品項」結案,占比約八成以上,惟近年「建議使用替代品項」及發生短期短缺「已恢復供應品項」案件占比,由109年度之16%及2%,逐年上升至112年截至7月底止之41%及13%,顯示藥品仍有個別廠牌短缺或部分品項短期缺貨情形,通報西藥短缺案件以調查無短缺及建議使用替代品項結案占比最高,惟近年發生短期短缺案件占比趨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宜賡續積極協調藥品妥善分配,以保障民眾用藥權益,故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億4,458萬9千元,凍結50萬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2】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4.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億4,458萬9千元,辦理精進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全生命週期管理體系等業務。有鑑於:(1)根據107至112年截至7月底止西藥短缺統計,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藥品供應鏈,致109年度通報藥品短缺結案件數增加為1,630件,相較108年度494件,增幅約為230%,110年度則降至346件,111年度再攀升至710件,且112年截至7月底止通報結案件數已達738件,超過111年度全年件數。(2)綜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允宜加強監測藥品庫存、生產及供應情形,積極協調藥品妥善分配,以保障民眾用藥權益。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3】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5.有鑑於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共編列9億4,458萬9千元,係為辦理周全產製品質管理及查核基礎、強化產品流通運銷機制、拓展衛教宣導及藥事服務網絡、推動國際協和之藥政管理法規等工作。近年為穩定我國藥品供應機制,衛生福利部正式成立「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針對藥品短缺情況進行預防及應對,並透過資訊平台進行線上通報,其中「西藥供應資訊平台」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主責。經查西藥短缺通報自110年降為346件後,於111年上升為710件、112年至7月更達738件;此外,結案辦理情形,多以「建議使用替代品項」及「已恢復供應品項」處理為主,案件占比分別由109年度的16%及2%,逐年上升至112年截至7月底止的41%及13%,顯見仍有藥品短缺之情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個月內,提出目前短缺藥品之庫存、生產及供應情況,以及後續協調分配因應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4】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七)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度預算於「食品管理工作」項下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共編列5億8,753萬8千元,辦理食品衛生稽查檢驗及追蹤檢驗業務、辦理輸入食品查驗相關業務等工作。由於近日接連爆出美豬加工食品標示為加拿大豬,或是出貨單與產品上所標示的產地國不符,並販售流入市面之情況,造成民眾無法依食品正確資訊消費。而近日美豬食品出貨單標示不實案件是由民眾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舉後才得以查獲,加上先前2家業者標示不實,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加強與地方衛生局合作,落實食安五環之「源頭控管」、保障民眾食安權益。【197】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八)坊間(地下電台、報章雜誌、電視、Facebook、Line、IG)經常出現某食品、補品宣稱具有醫療效果的廣告,影響民眾身體健康甚鉅,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12年3月期間亦行文予衛生福利部,反映境外網域違規廣告影響甚鉅一事。以Facebook、Line為例,網頁所主打食品、補品具有療效之廣告,網頁架設主機多在國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此表示因為無法可管,自己也相當無奈。(94年03月31日衛署食字第0940011349號函釋示:「國外廠商於國外設架網站,其廣告內容違反國內法令規定時,因其管轄權不在國內,無法約束或制止該行為。」)據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2年開始著手商議,1頁式廣告亂象的處理通報流程和國外境外公司的合作模式,但至今無下文,執行成效不佳。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持續著手商議與境外公司的合作模式及督導落實違規廣告之查辦,積極維護國人權益。【198】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管理工作-07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項下編列1億8,990萬5千元,辦理精進食品安全管理及早期風險預警食品安全相關檢驗等業務。有鑑於:1.根據統計,109至111年度食品廣告違規件數及裁罰金額,由109年度之3,083件、1億1,100萬元,增加至111年度之4,746件、1億6,800萬元,件數及金額增幅分別為53.94%及50.51%;其中「電視」及「電台」違規廣告件數由109年度之1,213件及130件,增加至111年度之1,959件及232件,增幅各為61.5%及78.5%。2.根據109至111年度全國衛生機關實際裁處情形,整體食品廣告違規平均每案僅裁罰3萬5千元至4萬元之間,其中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同條第1項或第3項者,平均裁罰數介於1萬8千元至4萬8千元;違反同條第28條第2項者,平均裁罰數介於16萬元至26萬3千元;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者,平均裁罰數則為3萬9千元至8萬2千元,僅接近或未達法令規定下限。3.綜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允宜加強稽查違規食品廣告,並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強化執法,以遏止食品廣告違規。爰此,有鑑於民眾對健康食品小綠人標章之認知不足,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加強宣導該標章及其許可功效,積極維護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201】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十)藥粧管理工作—02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編列2億7,430萬7千元,存在下列問題:國內6月份爆發巴比妥藥物濫用案,巴比妥類的藥品台灣有15張許可證,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調查結果都是正常使用,沒有被濫用及誤用,那為何會有巴比妥藥物濫用事件發生?若有使用巴比妥,則它的來源從何為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管制措施沒有落實管制?爰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持續積極辦理管制藥品管理及藥物濫用防制計畫,以保障國人用藥安全。【203】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十一)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101至111年度我國新成分新藥審平均審查天數為329天,雖低於歐盟同期間平均審查天數之435天,但仍高於美國及日本平均審查天數,差距各為39天及20天,爰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持續精進新成分新藥核准所需時間,以維護國人用藥權益。【204】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十二)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度預算於「藥粧管理工作」項下之「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共編列2億7,430萬7千元,辦理藥品查驗登記等業務。雖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精進新藥審查機制與法規,但經查111年度透過新藥加速審查相關機制取得查驗登記核准件數僅15件,卻遠低於110年度34件、109年度22件、108年度19件;此外,101至111年度我國新成分新藥平均審查天數為329天,高於美國的290天及日本的309天,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持續精進新藥加速審查機制,以及縮短新成分新藥審查天數,以提升新藥審查效率。【205】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十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度預算案「藥粧管理工作」工作計畫項下「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分支計畫編列2億1,597萬2千元,較112 年度預算數增加1,770萬2千元,增幅8.93%,其中包含辦理地區藥物及化粧品等衛生稽查業務。107至111年度不法藥物查獲率概呈增長趨勢,且111年度查獲藥品違法件數較110年度呈倍數成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允宜持續透過跨部會通力合作加強管理與查緝,並聯合地方衛生局賡續加強宣導「藥事法」相關規定,策進藥品管理成效,以提升民眾用藥安全。【207】
提案人:吳玉琴 蔡易餘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十四)113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單位預算藥粧管理工作項下03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項下編列2億1,597萬2千元,辦理醫療器材及化粧品查驗登記及衛生稽查等業務。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地方政府檢查家數自106年4萬509家降至111年2萬8,185家,然而111年查獲違法家數達2,241家,較110年1,083家倍增,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持續加強管理與查緝,督促並聯合地方衛生局加強宣導及查緝,以提升民眾用藥安全,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208】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十五)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度預算於「藥粧管理工作」項下之「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共編列2億1,597萬2千元,其中包含辦理藥物及化粧品等衛生稽查業務。經查衛生福利部藥品檢查暨查獲違法情形,每年檢查家數逐年下降,但違法家數卻有持續增加之趨勢,且查獲違法件數亦從109年度1,557件、110年度1,087件、至111年度高達2,224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提出加強查緝違法藥商、法規宣導、提升藥品管理成效之具體措施,以期減少相關違法之情事,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209】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十六)分支計畫08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編列355萬3千元,存在下列問題:該分支計畫主要為創造與新南向國家醫藥品合作夥伴關係之交流平臺、建立與新南向國家藥政主管機關進行交流及醫藥衛生等合作,截至目前為止,看不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新南向業務有何具體成果,亦不知為何要編列水電費82萬元。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宜加強管控計畫執行成效及經費之支應。【215】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十七)現行若欲以新穎性食品原料製造食品,需依循「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申請,並經相關審查以確認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之食用安全性。新穎性食品原料之運用廣泛,其中亦包含僅供外銷之保健食品,據現行提出申請之案例來看,該審查歷程約需1至3年不等。然該審查評估所需時程是否足以因應保健食品產業之產品生命週期,不無疑義。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就非傳統性食品原料(新穎性食品原料)之現行審查程序和時程,對保健食品等相關市場與產業之影響進行了解,以作未來政策檢討之依據。【216】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十八)因102年台紐協定逐步開放紐西蘭乳品,到114年將會全面開放,現已對國內乳品市場結構發生潛在影響。為確保消費者能及時於外包裝獲得乳品產地之資訊、調節國產乳品產銷秩序,相關部會需積極配套因應。然而現行國產乳品之相關標示,並不足以讓消費者能明確知道哪些市售乳飲品係使用國產在地可溯源的優質乳品,還是使用進口的乳品。爰此提案請衛生福利部應於6個月內會同農業部,研議調修國產乳品標示相關規定,以完善市售乳品之標示、提供消費者清楚之食品資訊。【218】
提案人:莊競程 王婉諭 陳培瑜
連署人:黃秀芳
(十九)有鑑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日前拋出健保總額外設置「新藥專門基金」,並於113年1月成立專案辦公室,並表示現行新藥審查需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取得藥證後,再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需費時近2年時間。故成立專案辦公室後於新藥審查將採「平行審查」,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專案辦公室同時進行,讓審查流程縮短至1年內完成。然經查近年(107至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推行新藥查驗登記優先審查及加速核准等相關措施,其中以審查「新成分新藥」及「生物藥品」核准件數為大宗,按一般審查程序及優先審查程序之審查天數,均未超過公告審查天數之360天及240天。且近年政府成立多個專案辦公室不僅成效有限、各單位仍各行其事,更有疊床架屋之疑慮。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併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2個月內具體說明,針對現行新藥審查機制與成立專案辦公室後之運作有何差異,提出書面報告。【219】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112年度上半年發生藥品短缺事件擴大,雖然衛生福利部於4月成立跨部門「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針對藥品短缺事件,進行整體性之預防及應對。112年度截至7月底止,通報結案件數已達738件,超過111年度全年件數;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調查評估結果,近年「建議使用替代品項」及發生短期短缺「已恢復供應品項」案件占比,由109年度之16%及2%,逐年上升至112年截至7月底止之41%及13%,各增加25個百分點及11個百分點,顯示藥品仍有個別廠牌短缺或部分品項短期缺貨情形。綜上,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持續監測藥品庫存、生產及供應情形,並積極協調藥品調度,避免缺藥的狀況持續發生,致使影響民眾用藥權益。【220】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第4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63億0,974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在數位化浪潮中時常被忽略,障礙者資訊取得尤其困難,難以享受科技革新下的便利。CRPD第9條中,清楚明示了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充分參與生活各個方面,確保與其他人在平等基礎利用資訊及通信。為使身心障礙者得公平使用健保署推行之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等相關健康數位政策,以在生活各層面去除障礙。又因CRPD第2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50點、第51點次提及資訊無障礙,與達成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所需高度相關,但在數位應用上總是被忽視。另,因身障者相較於一般民眾有較高之就醫頻率。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2億0,180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完成研發「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無障礙功能,邀請障礙者團體完成測試並上線,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2】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二)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開辦至今造福諸多病患,銜接急性期後提供病人更完善的照顧,並安排合宜的垂直整合轉銜,使病人能獲得妥善的照顧,重返社會,並降低病人及家屬的照顧負擔,計畫立意良善。於109年2月由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所辦理「一般護理之家急性後期復健照護試辦計畫」,建立良好的轉銜機制,並能使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有更多元的場域選擇和可即性,然1年試辦計畫後,不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積極研商,將一般護理之家納入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故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9億4,884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針對一般護理之家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進行通盤檢討,提出具體規劃,並將資源挹注於一般護理之家,提供民眾多元選擇,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7】
提案人:賴惠員 陳靜敏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三)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9億4,884萬7千元,辦理業務包含醫療支付制度及醫療給付項目之規劃。根據數據統計,全國有342萬精神病患,深度心理治療1年卻僅申請8萬多次;亦有第一線精神醫療人員反映,若申請特殊心理治療或深度心理治療,將讓平均每人次診療費超標,屢屢遭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抽審。是故,受整體單價管理措施之影響,基層醫師即使基於臨床評估與個案意願,亦難以透過特殊心理治療或深度心理治療等項目予以妥善治療。然而,國際間針對精神疾病所發展之臨床治療準則,業已建議且廣泛在藥物外,使用心理治療與認知行為治療,認為此些治療可以協助病人改善客體關係、強化心理防衛機制、解決內在衝突或改善其認知行為偏差。此外,目前深度心理治療健保點數為1,203點、特殊心理治療健保點數為344點,健保給付費用長期偏離自費市價(市場行情約為健保2倍),若以機會成本試算,一般看診的診察費為 318點,若選擇看門診,平均以20位病人計,將大於利用相同時間進行3到4位病人的深度心理治療(先不論是否遭抽審、核刪費用),實不合理。以現行健保政策運作所得結果,精神疾病病人除了藥物治療跟最基本的支持性心理治療之外,難以獲得其他深入、且獲國際建議之其他深入治療模式。為保障精神疾病病人之醫療權利,亦使第一線精神醫療團隊人員獲得基本支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迄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檢討及策進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9】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四)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9億4,884萬7千元,辦理業務包含醫療支付制度及醫療給付項目之規劃。根據衛生福利部數據,過去4年,台灣兒科的住院醫師招募率,從98%下滑到70%;相較之下,外科、內科、婦產科,招募率卻已回升至九成左右,顯見兒專醫師恐有流失危機。此外,全台灣22個行政區,目前仍有南投、澎湖、金門、馬祖等4縣市沒辦法提供24小時兒童急診,新竹縣幅員遼闊,卻只有1間醫院能提供24小時兒童急診。兒科醫師人數減少、城鄉分布不均之情形若持續下去,將嚴重影響台灣兒童醫療發展與兒童醫療權益。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數據,111年兒科平均點數比總平均少17%。究其原因,兒科檢查與手術不多,且吃藥的劑量比成人少,然而兒科醫師看診所花時間心力都比成人科更多,但目前健保以量計價,兒科實際獲得給付明顯少於其他專科,致使有意願投入兒科領域之醫師漸趨減少。為解決兒童醫療困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評估改善現行兒科相關健保給付,建議包含提升加權給付、將以量計價方式轉化為以診療耗費時間計算給付等,使兒科醫師看診治療所投入之心力與時間,能合理反映於給付費用,俾利第一線兒科醫療團隊人員獲得基本支持,並維護兒童健康,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迄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檢討及策進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0】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五)1.癌症已蟬聯國人十大死因首位41年。一旦罹癌,誰負擔的起巨額的癌症治療費用?等1顆癌症新藥納健保給付,要等787天,是一般新藥2倍,當有愈來愈多的家庭因無力負擔高額癌症治療費而發出吶喊時,政府相關部門不應保持沈默,要有態度。2.賴清德副總統亦指示,目前死於癌症占24.9%,承諾強化「國家癌症防治計畫」,包含設立百億「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目標定在119年要減少三分之一癌症死亡案例。綜上,目前推動「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狀況為何?財源究竟要如何框列?何時實施?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擬設規模達新臺幣100至120億元的「新藥基金」,納入新藥及癌藥,針對未完成3期臨床試驗等藥品納入暫時性支付。癌友所需的檢查、醫療器材、康癒後的復建費用……等,這些花費不會比較少,是否也納入?4.112年8月下旬,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盤查癌症患者不需住院卻使用健保給付住院,影響商業保險給付,致令癌友呼籲政府「給病患一條生路吧!」一案,就「癌症商保有住院才給付」的部分,「給付的障礙」確實是需要來檢討,癌症險、重大傷病險,通常都是發現就給付,與需不需要住院無直接關係,那為什麼在「實支實付的給付」上,一定要跟住院綁在一起?爰此,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宜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1】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六)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度預算案於「科技業務-01持續提供高品質健保服務」項下,編列4,313萬元,辦理「後疫時代醫療照護數位領航再造計畫」,有鑑於:1.台灣癌友接觸新藥權益長期面臨多重阻礙,除健保給付條件嚴苛,新藥審查時程亦冗長,為日、韓、英等國的數倍。目前台灣癌症治療落後國際,可避免死亡率也高於日、韓、英、德,缺乏挹注新藥更限制台灣生技發展。2.為提升健保服務品質,「後疫時代醫療照護數位領航再造計畫」中包含擴大醫療科技評估並建立多元評估支付模式,惟目前推動新藥之相關政策仍存在諸多不確定性:(1)預計113年1月設立「醫療科技評估」專責單位,未來通過審查新藥可望縮短至1年內給付,並編列新臺幣100億元新藥基金,獨立於健保總額之外,目前基金尚在向行政院爭取中。(2)112年推動建立「暫予支付制度」,針對有臨床治療潛力卻具高度臨床療效不確定性及高財務衝擊之癌症新藥,提供有條件給付。然而,當前亦有已通過3期臨床試驗之創新癌藥,因給付要求嚴苛,導致實際取得創新癌藥治療的癌友比例較國際標準為低。3.綜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允宜積極研擬對策,以提高健保品質、保障癌友權益。【223】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七)癌症連續40年為十大死亡之首。雖部分癌症治療有健保給付,但仍然是巨大家庭負擔。為提升癌症新藥之可近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劃,將比照英國癌藥基金模式,籌設規模達新臺幣100至120億元的新藥基金,讓病友及早用藥,根據113年度預算,僅編列委辦費-健保藥物收載建議案審查計2,300萬、委辦費-建立創新躍升藥品前瞻給付機制暨人才培訓計5,000萬、委辦費-擴大應用醫療科技評估機制及建立多元評估支付模式,強化健保資源合理配置 3,183萬9千元,總計約1億0,484萬元,與籌設規模新臺幣100至120億元相差甚遠,據了解,113年度之預算主要是專屬辦公室前期運作如工作人力培育、資訊系統建置等等,然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仍應說明該新藥基金之規劃期程,並持續加速運作使新藥基金盡快運作,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4】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八)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科技業務」中編列「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預算1億4,632萬8千元。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於112年4月7日公告,自112年度起因考量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亦有針對健保資訊進行相關統計分析,且為回歸資料發布由資料權責單位主責及避免重複投入人力,故停止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年報(以下簡稱醫療統計年報)」。然歷年來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做之統計分析,係以健保體制管理為出發,以費用申報、特約管理、承保業務、基金平衡等為主,與醫療統計年報之性質全然不同。因此,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如何於統計處政策調整後,儘快瞭解並銜接過往醫療統計年報分析定義、相關細節或程式檢誤機制,實需積極因應,以利醫療統計年報之延續。爰此,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衛生福利部統計處宜共同研議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年報製作之後續規劃。【225】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九)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科技業務」中編列「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預算1億4,632萬8千元。111年8月12日判決之憲判字第13號「健保資料庫案」,判決主文指出「就個人健康保險資料得由中央健康保險署以資料庫儲存、處理、對外傳輸及對外提供利用之主體、目的、要件、範圍及方式暨相關組織上及程序上之監督防護機制等重要事項,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9條、第80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中,均欠缺明確規定,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個人健康保險資料之提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於原始蒐集目的外利用,由相關法制整體觀察,欠缺當事人得請求停止利用之相關規定;於此範圍內,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綜上,應自該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6】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度預算案於「健保業務」編列29億4,884萬7千元,辦理健保制度之管理、監理、綜合規劃及財務等業務,有鑑於:1.近年健保安全準備餘額,98年底為負582億2,400萬元,後因實施補充保險費等挹注財源,104至107年底安全存量皆逾2,000億元,惟迄111年底已減至1,048億9,400萬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推估112至116年度健保收支將持續短絀。2.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依現行保險費率5.17%,估算112至116年度財務收支預估,預計113年底安全準備總額大於1個月保險給付支出;安全準備總額將於115年用罄。3.綜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允宜積極研擬對策,以維持健保永續經營。【228】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十一)健保停保、復保制度存在爭議已久,對於健保公平性造成影響,憲法法庭業於111年12月23日作出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認為停保復保規定欠缺母法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至遲於該判決公告之日起屆滿2年時(自113年12月24日起),失其效力。經查,104至111年度短期停復保之就醫率68%,平均耗用健保資源皆超過被保險人自付健保費。距離憲法法庭給予之時間僅剩1年,衛生福利部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儘速尋求社會共識,提出改革方案,以維護健保制度之公平及醫療資源利用之合理。【231】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十二)113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於「健保業務」中編列「健保承保規劃及管理」預算14億8,929萬3千元。憲法法庭於111年12月23日作出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判決內容指出「健保停保復保規定,雖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然僅由『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逕行規定,並無母法之授權,爰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應於判決公告之日起屆滿二年(自113年12月24日起)時,失其效力」。換言之,自該判決後2年內,主管機關就健保體制之停保復保機制的存續,應有明確主張;若仍欲使停保復保機制續存,則應盡快提出修法草案,供立法機關審議,以利民眾未來之依循。爰此,針對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衛生福利部應依法制程序儘速研修「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法作業,以維護健保制度公平及醫療資源利用之合理。【232】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蘇巧慧 莊競程
(十三)目前臺灣已獲認證的創新醫療產品,多難以進入醫院、落地,導致商品化窒礙難行。為解決問題,今年BTC建議設置健保沙盒,由政府編列預算,讓已通過TFDA的創新產品,特別是智慧醫療與精準醫療產品,得在健保平臺試行一段時間,同時進行成本效益分析,若產品表現優異,將正式納入健保給付。若遲未建置創新智慧醫材之健保給付標準,則不僅可能讓病人無法選擇最佳的生醫產品,同時亦無法分擔創新醫材商之研發成本,恐有礙智慧醫療之發展。爰此,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宜於1個月內提出智慧醫材如何進入健保給付書面報告。【233】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十四)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加速新藥及罕病新藥等納入健保給付項目,導入醫療科技評估(HTA)及再評估機制(HTR),但新醫療科技對於健保財務衝擊較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需與廠商多次協商議價,致一般新藥從申請到納入健保給付生效所需天數之中位數為297天,至較困難複雜之癌症用藥,中位數則需561天,相較日本納入收載作業時間為60天(最長不超過90天),歐洲新醫療科技納入給付需時180天,作業時程遠長於其他國家,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需持續精進改善HTA、HTR相關審核作業流程並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34】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十五)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度預算案「健保業務」項下之「健保資訊服務」編列1億6,421萬9千元,辦理保費計費、醫療費用核付及行政管理等資資訊系統基本維運。健保資料庫已累計84年3月迄今逾2,300萬名國民之醫療紀錄,其中105至112年度4月底使用健保資料庫進行研究之計畫達119件,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健保資料對外提供學術研究等,是否逾原始蒐集健保資料目的(辦理健保業務),憲法法庭已於111年8月12日作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2次利用部分違憲,「全民健康保險法」應於3年內修法或另立專法,以規範當事人健保資料停止利用權等,衛生福利部應儘速規劃資料利用退出權等細部及相關法制規定,以兼顧個人資料保護及利用資料庫進行研究計畫之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5】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十六)近年來我國發生多起疑似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外洩之案件,致使國人對於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乃至政府資安信心蒙受打擊,有待政府展現重視資安之決心與具體行動。健保署所制定之資安維護計畫範本係以CNS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文件為標準,於適用OT SECURITY時即有操作困難。爰此,為增進對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之保障,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個月內提出「資安維護計畫修正,參酌CNS62443中的OT相關資通安全規範,研議相關配套措施」書面報告。【236】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十七)1.停約與終止特約處分具有最後手段性:細究「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5章「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管理」條文結構,第35條為限期改善,第36條違約記點,第37條扣減申報醫療費用10倍金額,第38條停約1個月,第39條停約1至3個月,第40條終止特約。處罰內容從限期改善到停約與終止特約,由輕而重,法條架構清晰,層次明確,職是,違約個案本應依情節不同而適用相關法條,俾求處分衡情適法,囿於停約與特約處分具有最後手段性,非違約情節重大且非必要不宜以遽然課以停約處分,方符行政程序法所揭櫫之比例原則。2.「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9條第4款為不確定法律概念,主觀惡性及客觀情狀在適用時應與同條第1至3款同視:承上,「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9條之處罰強度,僅稍輕於第40條終止特約,以刑罰類比,倘管理辦法第40條終止特約是死刑,則第39條停約1至3個月等同是無期徒期,顯然第39條洵為違規情節嚴重、惡性及故意較無可逭情狀下之處罰手段,適用時自應更加慎重,尤其該條第4款法文明白揭櫫「其他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所謂「其他不正當行為」,洵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且既為「其他」,解釋上允宜在遍翻管理辦法諸多條、項、款規定均無可適用情況下,始予援引,且授引前提必須是違法情狀與管理辦法第39條第1款至第3款之違規態樣相類似,而稽諸該條第1款「以保險對象名義替不符合健保給付資格者申報醫療費」、第2款「沒病卻虛報非必要藥品及用品並申報醫療費用」、第3款「根本未診治卻自創就醫紀錄,虛報醫療費用」,每一種違規態樣都涉有刑法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章裡業務登載不實罪之構成要件該當,職是,管理辦法第39條第4款之「其他不正當行為」,洵應在違規惡性及重大程度已可上綱至刑事犯罪情況下,始有適用,此為管理辦法第5章體系解釋下之必然。3.慢性病患者未經醫師診斷即逕行提供抽血或給藥等醫事服務,應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裁罰,不宜引用同法第39條第4款規定課以停約處分: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針對未進診間看診,逕由護理師帶至抽血室抽血、留尿後即行離去之慢性病患者,仍申報醫療費用,縱有違章,惟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既然確實曾為保險對象提供醫事服務,則此等違規情節,即顯與管理辦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所非難之情狀若合符節,主觀上之詐領惡意及實質違法性要與管理辦法第39條第1款至第3款涉及刑事犯罪之違法態樣有別,允實不宜引用同法第39條第4款概括規定課以停約處分。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儘速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並在修正前釐清第37條與第39條之適用分別,讓醫事機構有所遵循;同時,相關處分應符合比例原則,以免過度限制醫事機構權益。【237】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黃秀芳 張育美
(十八)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健保醫療平權數位升級計畫」第1年經費4億5,000萬元,我國自84年開辦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迄今,目前每年就醫紀錄資料達8億5,000萬筆,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內收載民眾西、中、牙醫看診就醫紀錄、藥品資料、醫療影像、檢驗數據及跨機關資料,鑑於「健保醫療平權數位升級計畫」執行期間達4年,除與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之運用有關外,亦涉及民眾就醫隱私、投保等個人資料保護事項,應規劃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之停止利用權、強化資安之管控及防護能量,並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8】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十九)健保給付應考量成本訂定不同支付標準,讓離島醫院做好醫療服務之同時,亦能財務穩健,以達長久經費。目前健保支付離島醫院與本島醫院使用相同標準表,惟離島醫院人事費、設備購置、維護費及廢棄物清除費用等,成本均較本島醫院高,支付標準未合理反應成本。為保障離島醫療人權,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針對離島醫院給付標準表定點數加計給予。【239】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二十)衛生福利部於113年編列「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為1,017億元,主要是針對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之獎補助費。依據現行費率5.17%推估,安全準備總額將於115年用罄。查近年健保安全準備餘額,自84年開辦以來,迄98年底安全準備餘額為負582億2,400萬元,嗣後因實施補充保費制度挹注財源,104至107年安全存量雖然逾1,048億9,400萬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推估112至116年底健保收支將持續短絀,115年底安全準備將全數用罄。綜上,為避免全民健康保險財務缺口擴大,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積極檢討以及確保長期財務穩健運作,持續提供國人安全照護支持。【240】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二十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6年所上線之「弱勢民眾通報平台」,其中通報內容含括『弱勢民眾加保及健保卡問題』、『健保欠費分期、紓困或辦理經濟困難認定』及『居家醫療照護』3項。據106至112年之歷年通報資料顯示,通報數量以『健保欠費分期、紓困或辦理經濟困難認定』為最多(90%以上),『居家醫療照護』為最少(1至3%)。現行處理程序而言,經民眾通報後,針對個案單一或多重需求,係由專人逐一電洽了解提供必要說明及協助。然據民眾實測,通報「居家醫療照護」項目,通報後專人聯繫仍係以請民眾自行聯繫醫療院所協助為主,恐未有通報平台之實質效益。且居家醫療照護現行介接服務之管道多元,諸如:住院時告知醫院、透過長照體系轉介、直接聯繫所在地衛生局尋求協助等,此通報平台之「居家醫療照護」通報項目是否仍有存續必要,或可重新思考。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弱勢民眾通報平台」之通報項目與其後處理程序進行檢視,研議通報項目之存續必要性及處理程序之精進,以作未來平台檢討之依據。【241】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蘇巧慧 莊競程
(二十二)因應112年3月20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輕症門診費用由特別預算改為健保支出,以致排擠健保總額導致112年第2季健保點值預估值為近年新低,以西醫基層臺北分區為例,其浮動點值僅剩0.8159,換句話說,醫事人員付出一分勞力,得到收穫卻僅有8折,工酬不符已影響醫事人員士氣甚深。考量COVID-19輕症門診費排擠健保總額一事於113年起已非非預期風險或政策改變影響所致,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確保健保總額成長規模足以支應該項費用,並持續向行政院主計總處爭取公務預算,擴大預算編列撥補之。【242】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二十三)因應醫療技術發展,罹患癌症病患接受治療之選擇,從過去以住院診治為主,轉向於門診即可完成醫療處置為大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相關資料亦顯示,2002年時,癌症治療之藥費支出,約有52%為住院診治期間發生,至2022年已降至21%,顯見隨科技進步、新藥發展,癌症病患就診支出項目已有顯著變化。惟過去各商業保險公司推出之醫療保險,部分保單限定須以健保身分住院診治始同意給付,衍生許多癌症病友雖採如標靶藥物治療等方式,於門診診治即可透過口服或注射方式完成醫療處置,惟考量自費藥物價格高昂難以自力負擔,為求取得醫療保險給付,而不得不透過與醫師商議透過短期住院方式,以符合醫療保險給付條件,進而衍生潛在醫療資源錯置問題,亟待相關主管機關予以檢討改進,積極協助癌症病友解決困境。爰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加強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合作,透過與癌症病友團體、專家學者及商業保險業者等持續研商,協力解決前述癌症病友既有之醫療保險申請保險給付困境,並持續研議未來相關醫療商業保險如何與時俱進,以符合實際醫療現況,保障各方權益。【243】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第5項 國民健康署56億6,392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7項:
(一)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度預算「科技業務」編列1億3,502萬7千元,其中項下「委辦費」共編1億1,143萬1千元,占整體「科技業務」預算約82.52%。經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之決算保留數及保留比率,自109年度的1,570萬9千元(12.13%)、110年度的3,782萬2千元(27.95%)、111年度的4,305萬2千元(34.84%)有逐年增加之趨勢,而113年度「科技業務」預計辦理13項委辦計畫,亦有多筆辦理事項及期程具延續性,為提升計畫執行效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積極檢討各項委辦計畫執行效率及經費使用成效,加強科技業務之政策參採應用,落實科技研究經費使用效益。【244】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二)根據兒少團體所公布112台灣兒少營養午餐調查指出,抽樣22縣市國中、小於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登錄的營養午餐內容,發現154所學校中,有超過二成(22.1%)每周提供炸物2次以上,其中更有9所(5.8%)每周提供3次炸物;而如香腸、重組雞塊、培根等魚、肉類加工半成品,有61家學校(39.6%)每周供應2次以上,其中17家(11%)高達3至4次。此外,其他加工品如醃菜、罐頭也有39%學校每周供應2次以上,比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訂定之標準,恐使孩子攝取超標,顯見現行營養午餐之健康標準把關不嚴謹。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將調查結果回饋教育部精進學校營養午餐規劃,以維護兒童健康,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5】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溫玉霞 吳欣盈
(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研究「106-109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顯示,國人營養概念不足,飲食型態偏離國家飲食指南之建議,身體活動量低,但肥胖和中央肥胖盛行率極高。若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佈之過重標準BMI≥24kg/m2為標準,台灣19歲以上成人的BMI平均值為24.5kg/m2,男性為25.3kg/m2,女性為23.8kg/m2。若以年齡為區分,全體國人7至12歲、13至15歲及16至18歲之過重加上肥胖盛行率分別達26.7%、30.6%及28.9%,兒童及青少年約有三分之一人口有肥胖問題;45至64歲、65至74歲及75歲以上均高達一半人口有過重肥胖問題更高達52.3%、61.0%及53.9%。若近一步觀察顯示,男性的肥胖與體重過重盛行率10年來皆呈現上升趨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出,比起健康體重者,肥胖者發生糖尿病、代謝症候群及血脂異常的風險超過3倍,發生高血壓、心血管疾病、膝關節炎及痛風也有2倍風險。顯見改善肥胖問題對國人有立即之重要性。爰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提出國人肥胖問題分析及改善策略及時程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6】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四)我國長期忽視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其中尤以政府機關為甚,往往逕行將自人民蒐集之資料數據為目的外之濫用,自應有就相關之資料蒐集規範行全面嚴格監督及檢討之必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辦理國民健康促進科技研究,對國人營養及健康狀況進行追蹤,並建置國民健康作業與實地訪查管理中心,事涉國人之機敏個資蒐集,應訂定明確之作業規範以防止資料之違法蒐集以及目的外之利用,並確保國人擁有對資料控管者就其個資有要求使用、更正、刪除、攜帶、限制及拒絕之權利,以確保國人「憲法」上之權利不受侵害。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持續精進國人健康調查作業規範及訪員執行與監督書面報告。【247】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五)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運動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之「推動國民健康場域應用計畫」預算編列1,000萬元,與地方政府及運動科技產業合作,透過AI智慧科技輔助健康自主管理,帶動整體產業發展促進健康。有鑑於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且預計114年進超高齡社會,長者健康促進、延緩老化為重要課題,然而高齡者與一般民眾對於運動需求不盡相同,如何提供適合長者之健康場域,實有研議之必要,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推動此計畫時,特別考量高齡者需求部分。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持續提供長者友善運動環境,精進促進高齡者健康。【248】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六)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度施政目標第5點為「強化癌症預防及早期發現,提升主要癌症篩檢率、陽性追蹤率及品質,發展癌症預防保健服務;推動整合性癌症資源網絡,降低癌症病人死亡率」,並編列國民健康業務52億3,858萬6千元。國人10大死因第1即為癌症,其中肺癌更在死亡人數與死亡率上長期排名第1。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將癌症預防與降低癌症死亡率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確實值得嘉許,但對於肺癌死亡率的降低仍未見實際且長遠的規劃,與陳建仁院長宣示之114年肺癌死亡率減半的立即目標相比,難見確實可執行的政策手段。肝癌曾為國人第1大死因,隨後透過肝癌國家防治計畫,成功使肝癌死亡率與發生率歷年下降,如今已使其退居第2,然而如今面對國人第1大癌症肺癌的嚴峻挑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僅有「肺癌早期偵測計畫」,卻無針對確診患者占半數以上的3、4期癌友進行深入調查與規劃之國家級計畫,顯未對肺癌這第1殺手給予相對應之慎重。111年12月,衛生福利部曾於中央癌症會報中提報「第一期國家肺癌防治計畫(111至114年)」,這1整年卻未見行政院予以重視,對此深感憂慮,希望行政院與衛生福利部能夠考量重新推動國家肺癌防治計畫。口腔癌好發於台灣中壯年男性,為男性10大癌症排名第4,過去41年來,發生率持續上升,目前已高居世界第1。在台灣,每年約增加8,000位口腔癌病友,每1位病友在治療後都需要復健服務,但是並非每位病友都有機會復健,原因在於,協助病友可進行復健的醫療院所不多,許多病友有復健需求,卻苦無可供復健之場所,許多口腔癌病友,因為苦無復健之場所,遂只能回歸醫院門診,定期追蹤,致使健保資源無法有效發揮。為確保國人全體健康與肺癌癌友、口腔癌病友權益,爰此,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推動國家肺癌、口腔癌防治計畫之規劃。【249】
提案人:林為洲 徐志榮 溫玉霞 張育美
(七)癌篩的目的在於「早期發現癌症」及「預防癌症發生」。癌篩有助於民眾健康的部分。衛生福利部112年辦理癌症篩檢的「追陽計畫」。這計畫是在處理每年500萬篩檢人次中,22萬篩檢人次陽性,但其中二成約4萬多人卻再未回診追蹤,這數量相當可觀。如果民眾了解癌篩的利弊得失,自主決定樂意接受癌篩,提高後續的篩檢陽性結果。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提出「精進癌篩作為、提升篩檢陽性個案回診追蹤衛教,減輕陽性個案工作負擔」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50】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八)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營造身心健康支持環境,增進全人全程健康促進作為施政目標,轄下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是提供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第1線單位,掌理家戶健康管理、弱勢族群服務、中老年疾病防治、衛生教育宣導、學校衛生、婦幼衛生、癌症防治、生命統計、社區健康營造、急救技能訓練、衛生教育宣導及研考等,醫政、藥政、食品衛生、衛生保健、疾病防治/制皆須一手包辦。為能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效能,提升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服務量能,及保障服務人員勞動條件,於110年發布「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組織規程指導範例」暨附表「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員額編制表指導範例」後,許多縣市進行修編,規劃發展在地化社區健康服務及人力,然經調查,截至目前為止,僅2個縣市(臺北市及屏東縣)評估目前護理人力編制員額已符合需求,仍有5個縣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彰化縣及花蓮縣)尚未進行修編,且有護理人員兼任(辦)人事(15.2%)、會計(26.7%)及政風(24.6%)業務情形,為促進民眾健康,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效能,保障第一線健康促進服務人員權益,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另於1個月內揭露編修與護理人員兼辦情形。【251】
提案人:賴惠員 陳靜敏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九)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預算編列52億3,858萬6千元。《孕婦健康手冊》(112年版)「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紀錄表」,強調「經由參加產前教育可以協助做生產的準備與因應生產過程的陣痛」;《爸爸孕產育兒衛教手冊》也指出陪產的伴侶應該要安排時間和產婦一起去上課學習陪伴照顧的技巧,主動了解懷孕、生產過程。然而,根據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公布最新生產經驗調查,竟然有高達62.2%的產婦表示沒有上過生產教育的課程、高達69.4%的伴侶從沒接受過產前教育。究其原因,可能係因我國未有系統性產前課程,與國外相較,瑞典與英國會針對孕婦及陪產者,施行10至14次、約12小時、免費的生產與親職教育課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實不應只在健康手冊中提到產前教育,後續更應持續提供產婦及陪產者們參與產前教育課程的管道、資源及時間,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參考國外經驗,將產前教育納入孕婦14次產檢之中,提供大約12小時的產前教育課程。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提出檢討及策進作為,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252】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十)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預算編列52億3,858萬6千元。根據109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公布之癌症報告指出,國人於40歲之後,肺癌確診人數開始明顯增加;111年7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肺癌早期偵測計畫,運用菸捐補助的費用,針對肺癌高風險族群(重度吸菸者及具肺癌家族史者),提供每2年1次低劑量電腦斷層肺癌篩檢層LDCT服務,而且,在執行81天後,該計畫已找出21名確診肺癌個案,其中早期(0及1期)個案占了95.2%(20人),僅有1名(4.8%)為第3期肺癌,顯示LDCT肺癌篩檢確實有助於早期診斷肺癌,讓民眾儘早接受治療,以大幅降低肺癌死亡風險。不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限定篩檢年齡為50歲以上的男性及45歲以上的女性,晚於前述報告所指出之肺癌確診人數增加年齡40歲。為使全台灣人民均能早期篩檢、早期治療,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研議下修肺癌早期偵測計畫之篩檢年齡至40歲,並考慮擴大篩檢族群,增加「職業暴露」及「空氣污染、油煙」兩類別讓暴露在高風險環境中達一定年限的從業人員,也可進行肺癌篩檢。爰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提出檢討及策進作為,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253】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十一)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預算編列52億3,858萬6千元。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乳癌病友人數近年不斷上升,發生率已經位居10大癌症之首;好發年齡也持續下降,年輕的乳癌病友數量不斷增加。更嚴重的是,罹患乳癌死亡率也持續上升,與世界趨勢完全相反。然而,乳癌其實並非絕症,若初期即診斷,治癒率非常的高,只要及早篩檢、及早發現就能及早治療,甚至回歸到正常生活中。另外,根據統計資料,乳癌每10萬人口的發生率,約莫在45歲達到高峰,在20歲開始急速攀升,到了40歲更突破每10萬破百的發生率。然而,我國45歲才開始全面篩檢,且乳癌35至49歲的發現期別中,有五分之一為第3期或第4期晚期患者,不排除其實在篩檢前就已罹癌。我國從93年開始進行乳房攝影篩檢的補助,到99年才擴及到45至69歲及40歲以上有家族病史者,至今也經超過10年,考量到近10年發生率持續高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實應考量全面降低乳癌攝影篩檢的補助年齡至40歲,讓更多人都能擁有及早發現的機會。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提出檢討及策進作為,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254】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十二)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預算編列52億3,858萬6千元。根據衛生福利部數據統計,111年發展遲緩的通報人數為3萬0,907人,增加4,515人,接受早療服務者為2萬0,093人,僅增加782人,但實際完成聯合評估的人數僅有1萬8,978人,等於有近四成兒童未能接受評估。近年雖政府持續推動設置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並開辦全民健康保險早期療育門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以期早期發掘發展遲緩兒童,提供妥適醫療照護服務。惟聯合評估資源尚有不足,參與前開方案院所仍少,各縣市資源亦仍顯不足與失衡情況,如新竹縣曾有家長反映,等待聯合評估中心時間可能即需半年起跳,等到完成聯合評估並順利銜接健保課程,恐需花1年以上。針對上情,亟待政府部門研謀改善,提升服務資源可近性,並持續檢視近年早期療育服務辦理情形,以維護兒童健康。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兒童發展聯合評估規劃情形書面報告。【255】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十三)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12億9,084萬7千元,主要推動三高及主要慢性病疾病防治相關等計畫,以期早期發現成人及中老年人之慢性疾病。全國各類健康檢查比率約六成,為減緩國人三高發生率以及做好三高控制,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更應透過多元策略方式,宣導民眾善用各項健康檢查服務,以及早發現罹病因子並及時發現問題與治療,俾延緩疾病進展。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就如何提升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6】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十四)台灣醫療支出GDP佔比雖為6.6%,然健保只佔其中一半之3.3%,意即若欲提高台灣整體醫療支出以達促進國民健康福祉之目標,除擴大健保總額,亦需提高私人醫療衛生之投入。當前我國綜合所得稅雖已有將醫藥及生育費納入一般扣除額之列舉扣除額,然此即僅為後端治療部分,而未能包含更為重要之前端預防部分。考量政府財源拓展不易,應策重以政策引導民間資源投入疾病預防,以期達到緩解政府財政負擔及國民健康福祉之綜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現行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內涵,及其如何提升主要慢性病預防成效。【257】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十五)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推行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每年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務預算編列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經費,以每人補助520元之單價計列,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編列預算數卻由107年度之8億餘元,下降至111年度之7億餘元,每年匡列受補助對象更由154萬餘人,下降至136萬餘人不等。實際執行結果,各該年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人數皆超逾預算原編人數,超逾比率介於21.78%至56.17%之間,致須由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代墊不足經費,或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其他預算支應,顯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未依往年成人預防保健人數,妥為推估服務人數,預算編列未能與推展成人預防保健業務相扣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宜覈實編列預算,強化相關預防保健服務經費資源投入,以滿足慢性疾病預防保健服務需求,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提升成人預防保健相關措施及服務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8】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十六)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12億9,084萬7千元,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及B、C肝篩檢。經查,108至111年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人數從199萬5千人降至191萬6千人,利用率從30.1%降至26.7%,實有精進之必要。然而利用率雖逐年下降,但實際利用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人數均超過預算估列人數,顯示此項預算編列與實際情形存在巨大落差,應說明其落差之理由。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3個月內針對提升B、C型肝炎篩檢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9】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十七)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算案「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之委託「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預算編列12億8,579萬6千元,惟查,106至111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人數及利用率,利用人數於108年達到近6年最高點之199萬5千人、利用率則為近6年次高之30.1%,惟自109年起受COVID-19疫情影響,利用人數及利用率逐年下降至111年之191萬6千人、26.7%,應研謀改善;且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7至111年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預算數由107年度之8億0,300萬元降至111年度之7億0,800萬元,因採每人補助520元計列,致各該年度依預算估計可補助人數,由107年之154萬5千人概降至111年度之136萬1千人,而實際執行結果,各該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人數皆超逾預算原編人數,超逾比率介於23.43%至56.17%之間,致須先由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代墊不足經費,或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其他預算支應,應參酌往年實際執行情形並綜整業管各項預防保健服務未來推展與執行量能等影響因素,切實通盤檢討並詳實估列預算,以符實需,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規劃提升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0】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十八)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算案「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之委託「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預算編列12億8,579萬6千元,然經查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人次及利用率,於108年度達到最高199萬5千人次、30.1%的利用率,自109年呈現下降趨勢,於111年降到191萬6千人次、26.7%利用率。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成效之具體作為之書面報告。【261】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十九)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39億1,912萬7千元,係辦理「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友善生養的健康措施」。為提高生育率及改善少子化情形,自110年7月起推動擴大辦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自110年7月至112年7月底止適用該方案之受補助夫妻已產下1萬2,205名嬰兒,略具成效,惟按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近8年度(104至111年)出生人數連年下滑,由104年度之21萬4千人下降至110年度之15萬4千人,111年度適逢虎年更創下歷史新低之13萬9千人,至112年截至8月底止則為8萬9千人,粗出生率下降情形亟待改善,應持續檢討體外受精人工生殖補助政策相關措施,提升助孕之成效,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人工生殖補助政策精進措施之書面報告。【262】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二十)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已連續數年皆有逾二成兒童未使用兒童預防保健檢查,部分縣市的利用率更連續3年利用率落後全國平均,顯示兒童預防保健服務之利用率仍有待提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宜就此政策加強推廣,以達政策目的,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檢討及加強宣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3】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二十一)我國因少子女化衝擊,111年全年新生兒僅13萬8,986人,創歷史新低,相較110年新生兒15萬3,820人,減少1萬4,834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7歲以下兒童7次免費兒童預防保健,讓家長可帶孩子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進行檢查,以早期發現異常個案,並早期治療,惟近年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平均利用率約八成,顯示有約仍有二成的兒童未使用此項服務,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加強宣導,並精進服務品質,以提升兒童健康。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檢討及加強宣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4】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二十二)我國助產人員參與孕產照護比例是世界最低,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新生兒有高達 99.78%由婦產科醫師接生,僅 0.14%由助產人員接生。根據OECD國家常用的孕產模式資源指標「每千活產助產人員數」,在經濟高度發展國家中,僅有臺灣與南韓,助產人員主導生產的比例極度偏低。在比利時、瑞典、冰島等國家,每1千名新生兒中,有70名左右是由助產師負責孕產照護工作,而臺灣則僅有1名。研究指出,助產模式強調連續性的照護,重視全人與社會取向,經常帶來較好的孕產結果。同樣是低風險的健康產婦,助產模式更少使用不必要的侵入性措施、大幅減少醫療介入,成為許多國家倚重的孕產照護資源。而根據我國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統計,由醫師主責生產的孕產婦,只有二成做過「生產計畫書」、三成曾接受「產前教育」、更幾乎都歷經各種醫療介入措施。然採用助產人員之產婦,有九成提出生產計畫書、接受產前教育,且有高達七成,未有任何醫療介入。此數據凸顯現行我國極度缺乏助產模式的情況,等於剝奪了孕產婦使用良好照護模式的機會。為保障我國孕產婦使用良好照護模式的機會,衛生福利部應檢視現行助產人員加入的孕產照護,提供建立多元共照參考,衛生福利部應提出具體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5】
提案人:黃秀芳 吳玉琴 蘇巧慧 范 雲
(二十三)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39億1,912萬7千元,補助孕婦產前檢查、兒童預防保健及辦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經費。經查,自110年7月起推動擴大辦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迄今已逾2年,110年7月至112年7月底止申請通過資格審查補助案件為7萬4,826件,已完成療程並通過補助費用審查為5萬6,398件、核定補助39億5,300萬元,其中進行胚胎植入4萬7,616件、核定補助34億5,000萬元,並已產下1萬2千名胎兒,政策已具一定成效。近來已有呼籲補助凍卵及保存費用之意見,並建議放寬申請條件、補助次數等,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蒐集各界意見,滾動式檢討相關政策,提升助孕之效果。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人工生殖補助政策精進之書面報告。【266】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二十四)台灣少子女化情況嚴峻,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度預算案「國民健康業務-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編列39億1,912萬7千元,係包含針對人工生殖之補貼。然依現行「人工生殖法」之規範,人工生殖僅限於不孕夫婦始得為之,對於少子女化幫助有限;且中央研究院亦指出,我國生育率下降係歸咎於未婚比例提升之社會型態轉變,應針對未婚人口之生育意願與障礙進行改善,方能對症下藥。前述法規除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家庭權(我國「憲法」第22條)與第14條平等權(我國「憲法」第7條)之虞;亦與我國於104年辦理代孕生殖相關調查結果顯示,59%民眾贊成開放代孕生殖之民意不符,顯有調整之必要。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法規劃書面報告,內容需包含子女最佳利益與代孕契約等,當前已完成及進行中之相關研究(預期)成果。【267】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二十五)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度預算「國民健康業務」項下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辦理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編列26億3,374萬元,並自110年7月起擴大補助。經查自110年7月至112年7月底止,適用該計畫之受補助夫妻雖產下1萬2205名嬰兒,但我國出生數自110年的15萬3,820人至111年仍降到13萬8,986人;再加上近年凍卵補助亦有副作用、高齡懷孕之母嬰健康風險、降低人工生殖成功率等討論聲浪。為有效因應少子化危機,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人工生殖補助政策精進措施之書面報告。【268】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六)據報載:「高雄日前爆發8家衛生所醫師集體離職,凸顯台灣『衛生所醫師荒』的日益惡化…地方衛生局坦言『我們都在搶醫師!』」等,我國目前似有地方基層衛政機關認為一定要「自僱」醫師而僱不到的問題。然則,地方基層衛政機關最主要任務應係公共衛生及群體健康推動,不必然須「自僱」醫師執行,尤其我國於109年施行「公共衛生師法」,中央主管機關應妥為研究如何使公共衛生師於地方基層衛政機關發揮專才,並研究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衛生所診療業務由所屬醫療網大型醫院政策性支援之可能。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就上述應研究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9】
提案人:王婉諭 洪申翰 黃秀芳 陳培瑜
(二十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2020年9月28日起,將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服務年齡放寬為45至79歲終身接受1次,成為有效肝炎防治政策,惟目前B、C肝炎篩檢項目費用遠低於健保點數,且多年未曾調整,恐降低醫療院所合作意願,爰建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編列B、C肝炎篩檢補助費用,以提升醫療院所協助篩檢意願。另外,為達成WHO宣示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及我國2025年前完成C肝消除之政策目標,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結合多方管道及各縣市政府廣為推動B、C肝防治工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0】
提案人:徐志榮 張育美 林為洲
(二十八)我國施行「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至今已20餘年,是全球第5個立法保障罕見疾病病友的先進國家,然截至112年6月公告的罕病種類僅約242種,明顯低於國際的逾7,000種罕病認定,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針對國內公告罕見疾病數遠低於國際的認定數一事,研謀改善。【271】
提案人:徐志榮 張育美 林為洲
(二十九)國內外已有多項研究指出,生產教育課程對孕婦有多項助益,如:減少早產的發生、去除與生產有關的負向情緒、減少懷孕婦女的心理壓力、糾正錯誤的觀念;於產程結果方面,可減少用藥,減少低自尊與產後憂鬱發生率。而伴侶和孕產婦一起參加生產教育課程,更能對懷孕、生產、親職、配偶關係及整個家庭有正向影響。即便我國《媽媽健康手冊》明確訂定,醫事人員指導重點為:「知道懷孕生產是正常的生理過程,經由參加產前教育可以協助做生產的準備與因應生產過程的陣痛」,然根據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統計,過去5年有生產經驗的婦女中,只有37.8%上過生產教育課程,超過六成不曾上過任何課程。我國已於110年少子女化對策中,將孕產婦產檢補助由10次增加至14次,也修法將產檢假天數由5日增至7日,其配偶陪產檢暨陪產假則增至7日。然而,除了醫療產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也應評估支持生產教育課程,包括培育生產教育種子師資人才及補助相關經費。例如:參考國際生產教育協會(International Childbirth Education Association)、拉梅茲國際(Lamaze International)推廣之12小時生產教育課程,配合產檢時間,於懷孕28週、30週、34週、37週時各進行3小時,讓每位孕產婦及配偶,都能完成總計12小時的生產教育課程,以真正給予準家長支持,也提升婦女生產的正向經驗。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研議支持準家長接受生產教育課程之作為,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2】
提案人:黃秀芳 吳玉琴 蘇巧慧 范 雲
(三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維護國人健康,持續推動肥胖防治,運用「臺灣肥胖防治策略」、「兒童肥胖防治實證指引」、「成人肥胖防治實證指引」及「肥胖100問+」等相關宣導素材及手冊,進行肥胖防治宣導,提升國人健康體重管理識能,並辦理肥胖防治相關計畫,於學校、家庭、醫院及社區規劃多層次介入策略。惟根據2017至2020年國民營養健康調查,我國18歲以上成人過重及肥胖率為50.3%,相較2014至2017年47.1%上升3.2%。綜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積極面對國人過重及肥胖現況,並研謀肥胖防治策略,結合不同場域及多元宣導管道推動肥胖防治計畫,以促進國人達到健康體位之目標。【273】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三十一)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中「國民營養健康調查」之「委辦費」2,857萬2千元,目的為蒐集國人飲食、營養及健康相關生理與生化檢測等資料,以掌握現況及長期變化。查該計畫以4年為循環週期持續辦理並連年編列委辦計畫經費,應有確實之成效。爰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積極檢討並持續加強國民營養健康調查結果之政策參採應用,以落實科技研究經費投入於提升國人健康之效益。【274】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三十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公務預算編列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經費,並委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代辦。依據資料,107至112年度依預算估計可補助人數約為123至154萬人,每年預算數約6億4,500萬元至8億0,300萬元,113年度預算整體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經費為12億8,600萬元,包含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經費6億8,600萬6千元、預計可補助141萬人。依據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未依往年成人預防保健人數,妥為推估服務人數,預算編列未能與推展成人預防保健業務相扣合,未來在人口老化及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盛行率提高之趨勢下,恐不敷各篩檢年齡層人口所需,有礙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推展,亦不利於疾病早期發現及治療,經函請衛生福利部督促依據過往經驗,覈實編列預算,強化相關預防保健服務經費資源投入,以滿足慢性疾病預防保健服務需求。」顯示實有預算編列不合實際使用人數之情事。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及113年度預算書所載,依預算估計可補助人數分別為137萬人及141萬人,與近年實際利用人數均逾190萬人仍有落差。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以實際執行情形,切實通盤檢討並詳實估列預算,以符實需。【275】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三十三)為強化民眾健康飲食觀念、養成良好的健康生活型態、均衡攝取各類有益健康的食物,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07年編撰新版「每日飲食指南手冊」,建議民眾攝取合宜比例的3大營養素(蛋白質10至20%、脂質20至30%、碳水化合物50至60%),每日飲食指南涵蓋6大類食物:全穀雜糧類、豆魚蛋肉類、乳品類、蔬菜類、水果類、油脂與堅果種子類。鑒於目前淨零排放已成為全球趨勢,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所提出的12項淨零關鍵戰略之一「淨零綠生活」,包含實踐「零浪費低碳飲食」。而所謂低碳飲食,除推廣地產地消,以「植物性蛋白質來部分取代肉類」亦是許多學者與民間團體的倡議。然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每日飲食指南手冊,僅大豆被歸類於植物性蛋白質,其餘「紅豆、綠豆、花豆、蠶豆、皇帝豆等食材,則被歸類為澱粉含量豐富的全榖雜糧類,惟全榖豆類的蛋白質含量並不低,可達20至30%,此外,油脂與堅果種子類的蛋白質含量也可達16至22%。爰此,為讓民眾對於植物性蛋白質食材有正確認知,進一步有效推廣低碳飲食,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參酌國外最新食材分類方式,於6個月內「研議修正每日飲食指南手冊」,搭配國家發展委員會「零浪費低碳飲食」之政策目標,提出更完善多元的食材分類方式,將蛋白質作物(Protein crops)納入並提出書面報告交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276】
提案人:吳玉琴 邱志偉
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
(三十四)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推行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每年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務預算編列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經費,以每人補助520元之單價計列,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編列預算數卻由107年度之8億餘元,下降至111年度之7億餘元,每年匡列受補助對象更由154萬餘人,下降至136萬餘人不等。實際執行結果,各該年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人數皆超逾預算原編人數,超逾比率介於21.78%至56.17%之間,致須由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代墊不足經費,或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其他預算支應。因應人口老化及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盛行率提高之趨勢下,合理預算能使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能順利推展有其必要性,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合理推估服務人數,並持續向行政院主計總處爭取公務預算編列支應。【277】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三十五)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自111年7月起開辦肺癌早期偵測計畫,提供具肺癌家族史及重度吸菸史之50至74歲肺癌高風險族群,與45至49歲具肺癌家族史女性,每2年1次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LDCT),以期在病患尚未出現病徵前,早期發現病灶,提高治癒機會,降低肺癌死亡率。經查,截至112年6月底止共167家醫院參與計畫,惟參與醫院主要集中於六都及西部地區,非六都及東部地區資源相對匱乏,恐致符合受檢資格民眾因與提供服務醫院距離較遠,無法提升民眾篩檢之意願。鑑於肺癌已連續43年居癌症10大死亡率之首,為能鼓勵符合資格、特別是參與院所涵蓋範圍不足地區之醫院能踴躍參與,提升國人肺癌篩檢意願,以達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之目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衡酌精進及提出更多元細緻化之獎補助措施,並向行政院主計總處爭取公務預算編列支應。【278】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三十六)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合作辦理「嬰幼兒閱讀起步走」計畫,發送閱讀禮袋給孩童家長。然而,據監察院調查案號「111教調0001」調查報告指出,由於嬰幼兒與醫療單位接觸密切,醫界在嬰幼兒閱讀政策上扮演不可或缺之角色,但兩部會政策欠缺整合。雖監察院已於112年3月16日結案,但後續兩部會整合、合作情形與執行成效仍有待觀察。爰此,為增進跨部會合作,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與教育部共同辦理「嬰幼兒閱讀之愛閱」計畫之情形。【279】
提案人:王婉諭 洪申翰 黃秀芳 陳培瑜
(三十七)HPV疫苗俗稱子宮頸癌疫苗,已被有效認證可預防罹患子宮頸癌,除了子宮頸癌等癌症外,也可預防諸如口咽癌、肛門癌和男性生殖器官等癌症。醫學專家指出,HPV疫苗不僅可預防女性好發的子宮頸癌,也可替男性預防口咽癌等疾病,建議公費施打對象應納入男性,不應只限女性。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統計,已有38個國家將男女兩性納入接種HPV疫苗,包含英、美、德、法、紐西蘭、澳洲等國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公費HPV疫苗擴大接種短、中、長期計畫及成效評估,尤其包括男性公費施打,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0】
提案人:洪申翰 吳玉琴 蘇巧慧
第6項 社會及家庭署458億5,965萬3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9,592萬1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2項:
(一)有關全台灣身心障礙者已超過120萬人,其中重度與極重度就超過34萬人,但根據媒體報導,在112年上半年度,提供個人助理服務的人數,只有599人,根本難以應付所有重障者需求。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係依「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69條及第71條規定,提供個人生活協助服務、交通及輔具資訊協助、社會參與、同儕支持、社會資源連結及協助等。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111年個人助理總核定時數為33萬7,172小時,使用時數為19萬9,326.9小時,平均使用率為59%。為增加時數使用率及使個人助理人力充足,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8,785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邀請障礙者團體、個人助理、及地方政府代表,召開「個人助理與障礙者權益討論會」,針對個人助理時數留用機制、個人助理審查方法及機制、個人助理如何培訓、增加人力等議題進行討論,並將逐字稿及會議紀錄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1】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二)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4億1,128萬4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我國於2011年正式將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納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範,各地方政府自101年起陸續提供服務,相關經費過去由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執行,自113年起預計改由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補助支應。現行辦理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個人助理於實際提供服務時,除服務費外,毎案次核給一定數額之交通費補助。惟許多個人助理從業者均反映,前往案家之交通時間未能採計為工作時間,導致雖毎案次提供一定數額之交通費補助,前往案家之交通成本實際仍多由個人助理負擔,致接案意願降低;另亦有個人助理反映,於實際提供服務前,派案單位多先安排個人助理前往案家媒合,確認是否可由該個人助理提供服務,惟個人助理與案家媒合階段,個人助理未能計薪,亦無相關交通費補助,亦使有志從事個人助理工作者卻步。鑒於上情,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4億1,128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個人助理工作者前往案家服務之時間是否得採計為工作時間,或應以何種方式補貼其交通成本,以及個案媒合期間未提供薪資及交通費之情形,應蒐集個人助理從業人員、身心障礙團體、專家學者、各地方政府等意見,妥予研商因應精進作為,以使有志從事個人助理工作者不致因交通成本、媒合期間未計薪等原因,而不願投入或留任個人助理工作,使服務量能未能持續擴充。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6個月內提供本案研商情形,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9】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2.我國於100年正式將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納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範,各地方政府自101年起陸續提供服務,相關經費過去由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執行,自113年起預計改由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補助支應。查現行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之服務對象規定,排除有聘僱看護(傭)之身心障礙者申請服務,近年持續有身心障礙者團體倡議,考量家庭看護工仍有因休假、疾病而無法提供服務之時間,爭取應開放是類身心障礙者申請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雖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08年起修正「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並與勞動部共同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擴大喘息服務計畫」,陸續放寬聘有外籍看護工之重度以上身障家庭,於外籍看護工有休假、轉換空窗期或因故失聯等狀況時,可使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惟該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服務內容及精神,仍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未盡相同。據悉,目前亦有聘僱家庭看護工之身心障礙者,業已提起行政訴訟,爭取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之權利。鑒於上情,爰針對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4億1,128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上述需求,儘速蒐集身心障礙團體、專家學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使用者及各地方政府之意見,研議開放是類身心障礙者申請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之可行性。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完成上述研商及可行性評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1】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三)經濟弱勢且失能之長者,可依規定公費安置,惟公費床價格費用較低,許多地方政府轄內之機構,不願提供床位予政府做公費安置使用,導致許多經濟弱勢長者必須跨縣市被安置,致使「長照悲歌」事件經常發生。經統計(如下表),各縣市跨轄安置經濟弱勢長者人數居高不下,等同政府未針對經濟弱勢長者安置政策提出有效之「在地老化」規劃。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有效規劃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2】
2022年底-安置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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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內安置 |
跨轄安置 |
跨轄安置比例 |
10,472人 |
662人 |
6.32% |
2021年底-安置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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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內安置 |
跨轄安置 |
跨轄安置比例 |
10,361人 |
678人 |
6.54% |
2020年底-安置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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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內安置 |
跨轄安置 |
跨轄安置比例 |
10,247人 |
681人 |
6.65% |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四)依照日前民間單位公布之聽力篩檢資訊調查資料,65歲以上之高齡失能性聽損盛行率達40%,惟目前針對助聽器補助僅限於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規劃聽力退化長者助聽器補助政策,且原住民長者年齡規定為55歲。【283】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五)有鑑於政府為維護國民社會福利基本權利,確立「社會福利基本」方針,健全社會福利體制,立法院於112年5月5日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並於5月24日公布施行。雖經立法院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於1年內檢討主管法規並完成盤點,且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已於同年5月30日函知相關部會及各市縣政府,預計於113年5月24日完成盤點,然該法第30條即規定:「本法施行後,各級政府應依本法之規定,制(訂)定、修正或廢止社會福利相關法規」,為確實保障人民權利,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儘速於期限內完成法規檢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84】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六)媒體報導,台灣孤獨死的案件越來越多,根據內政部統計的數據,全國900多萬戶中,1人戶高達322萬戶,占比第一,隨著單身、不生、離婚、喪偶的人增加,幾乎每個人都有機會面臨獨居,又主計總處最新的109年住宅及人口普查中,65歲以上的獨居者,有57萬1千人,10年增加63%,顯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持續強化我國獨居老人關懷服務,否則容易使獨居長者處於險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強化獨居老人關懷服務,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5】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七)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編列6億2,367萬7千元,我國已然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又根據勞動部統計我國國人在55歲開始就業及呈現陡降,顯見中高齡者在離開職場後之生活安排、與社會連結、政策服務需求者增多,觀其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內容,除捐助社區長壽俱樂部及老人會充實休閒生活計列8萬1千元外,其餘大多用以辦理中低收入老人重病、失智症老人、失依老人、獨居老人…等項目,惟離開職場後尚有健康餘命之老年人,數量並不亞於弱勢老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該重新思考老人福利之定義,超前佈署老人重病或是失智之前,享有健康生活、與政府政策之正當連結,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健康、亞健康老人福利服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6】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八)113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4億1,128萬4千元,其中辦理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機構庇護工場產品優先採購聯合促銷活動,計列130萬元(一般事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惟庇護工場的產品設計、行銷、政府部門優先採購,皆屬於各單位自由發揮,在此情況下,庇護工場的收益、產品定位、及公私部門採購額度,皆回歸市場機制,惟庇護工場之工作者,大多皆是需要長期社會關懷庇護之弱勢,政府不應該坐視其只能在自由市場中尋求自我突破,要求衛生福利部3個月內向相關部會宣導在合理範圍內優先採購庇護工場商品,將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7】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九)我國於100年正式將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納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範,各地方政府自101年起陸續提供服務,相關經費過去由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執行,自113年起預計改由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補助支應。現行各地方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採每月核給一定個人助理時數方式辦理,然屢有服務使用者反映時數使用缺乏彈性,且無法預知每個月實際需要使用多少時數之個人助理服務。例如,曾有嘗試申請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之心理社會障礙者反映,其並無法明確預知當月是否會有如憂鬱、情緒低落而須申請個人助理提供協助,每個月所需要個人助理協助之時間長短亦難以預知,致其難以明確擬定自立生活計畫。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11年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期間,曾針對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之未來策進,研擬放寬規定,建立時數留用機制,期使服務更具彈性,惟至112年10月,時數留用機制尚未能取得各界共識。為促請持續精進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之提供,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個人助理時數留用機制之建立,持續蒐集身心障礙團體、專家學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使用者、受委託提供服務單位及各地方政府之意見,繼續研商時數留用機制之可行性,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提供本案研商情形,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8】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十)我國於2011年正式將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納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範,各地方政府自2012年起陸續提供服務,相關經費過去由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執行,自2024年起預計改由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補助支應。目前雖各地方政府均已提供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惟該服務使用者曾指出,倘面臨就學、工作、實習等需跨縣市生活時,屢屢面臨遭各縣市政府踢皮球般拒絕服務申請。舉例來說,若服務使用者本身為臺中人並設籍於臺中市,惟學期間前往屏東縣就讀大學,並於寒、暑假期間不定期需至臺北市進行研究並短期住宿,其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之申請、評估、審核及實際提供服務之單位,究竟應由哪個地方政府執行,常造成服務使用者困擾,各地方政府間似對此亦無明確指引或合作機制,終致身心障礙者無法順利銜接其於跨縣市生活時所需服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公民團體,就前述身心障礙者跨縣市生活所需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提供情形,應如何協調各地方政府間之服務提供進行研商,並研訂明確申請流程、窗口、審核作業時間規範等,務使身心障礙者跨縣市生活所需之服務不致斷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0】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十一)緣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現已針對聽覺機能障礙者及符合一定條件之視覺障礙者,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以現金給付提供助聽器之輔具補助。惟依該補助辦法第7條規定,輔具補助本不以現金為限,尚及於實物給付;復依據107年「助聽器多元給付制度研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研究報告,不僅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已提供申請者選擇以實物給付或現金補助助聽器,比較法上英國、澳洲與美國亦有實物給付之適例,且據成本分析結果,採「實物給付輔以現金給付」方式更是尤具效益。是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積極評估實物與現金給付之得失,並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研謀契合其權益保障之最適方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2】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十二)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13年度預算「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編列「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24億1,128萬4千元,其中「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業務、身心障礙新制及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會議等」編列504萬元。經查我國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施行後,依規定應每4年提出國家報告,邀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並依審閱意見檢討及研擬後續施政方針,定期追蹤管考實施成效。我國於105年12月提出第1次國家報告、109年12月提出第2次國家報告,經國內審查並於111年8月3日國際審查會議完竣,同時提出35點建議擬具行動回應表,待定期追蹤管考。為保障我國身障權益與時俱進,以利主管機關研擬後續施政方針,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個月內就國家報告審議建議,目前所研擬之行動回應情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3】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十三)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編列19億6,215萬6千元,經查:桃園市政府近3年計有37筆幼兒死亡續領育兒津貼案件,連續2年發生2件社會安全網個案父母殺害幼子棄屍後詐領育兒津貼案。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建置的育兒津貼系統,其死亡比對功能尚未周延,家長如未主動依「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7點通報其幼兒死亡並除戶,恐衍生溢撥或詐領情況,將形成社會安全網破口,衛生福利部應正視基層人員查訪面臨的困境。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育兒津貼溢領案件追繳情形」書面報告。【294】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十四)台灣近幾年面臨少子化、生育率低下危機,根據最新資料統計,新生兒死亡率更是高於日本、韓國,每1,000個新生兒中竟有2.8個活不過滿月。111年台灣嬰兒死亡率4.4‰,為近14年來新高;新生兒死亡率2.8‰,創下15年來最高,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中排名末段班,其中有近三分之一死亡的新生兒是在出生後1天內死亡。衛生福利部表示,台灣新生兒死亡率偏高主要是受到「遺傳與基因突變」、「早產」及「意外事故」3大原因影響。國內專家也表示說,新兒生的意外事故,多數是可避免的。另外,新生兒死亡可能也與近年來45歲以上婦女生產數大幅上升有關。呼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重視新生兒死亡率問題,建議跨單位整合後深入分析新生兒死因,才能找到解決之道。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接續推動「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5】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十五)按兒童及少年安置應為國家之政策任務。「兒童權利公約」第2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39點提到:「委員會強烈敦促政府應確保私立住宿式照顧設施的品質,包括透過聘用及留任足夠數量的合格工作人員,且不因機構無法從政府以外的資源獲得適當的資金而受到影響,並建議應對私立照顧提供者(私立安置機構)的財務狀況予以深入的審查。」而我國公、私立安置機構之財務健全情形,一方面因填報標準不一致難計算成本,另一方面因政府對私立機構採用「補助」形式對公立機構係編列公務預算支應,並無一致設算標準。又政府對私立機構補助雖寬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之1.47倍人力,然則在該設置標準之隨時人力比經合法勞動條件計算後已經大幅稀釋,故縱然寬列後仍未盡符實務現場需要。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積極檢討私立兒少安置機構財務評估機制、平等給予財務支持、改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人力比,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6】
提案人:王婉諭 洪申翰 黃秀芳 陳培瑜
(十六)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指出,台灣近3年的統計資料顯示,平均每年就有1萬2千名兒少受到身體、精神、性、疏忽等不當對待。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指出,在所有兒少保護案件通報之中,在家內場域最多,110年共有2萬4,521件,111年1至6月共有1萬1,882件,其中確定的保護個案數,110年共有6,995件,111年1至6月共有3,452件。更進一步分析,施暴者身分最多的為(養)父母,110至111年1至6月共有1萬0,590人,佔總體施虐者81%,保護通報件數最多,專家學者曾提出建議,兒少安全維護,最根本仍是強化家庭功能,給予高風險家庭需要的支持,可最有效的預防兒少保護案件的發生。顯見我國在高風險家庭支持政策上有精進之空間。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預防兒童及少年遭受不當照顧面臨之困境、改善策略及時程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7】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十七)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306億1,141萬4千元。經查:「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自107年實施以來,經7次修正,計畫屆期時間自111年延長至113年,經費逐年擴增,衛生福利部及所屬賡續編列113年度預算案約380億餘元。惟我國粗出生率自107至111年度分別為7.70‰、7.53‰、7.01‰、6.55‰及5.96‰,持續降低,在政府砸大筆預算的同時,我國出生率並未有明顯成長的趨勢,顯見政府並未掌握低生育率的關鍵密碼。據審計部111年度決算報告指出,國內新生兒高達九成六為婚生子女,111年底20至44歲各年齡組平均超過五成未婚,是生育率屢創新低的主因,由此可見現行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對未婚族群嚴重關注不足,要先解決未婚、不婚、晚婚,才會有後續生育的問題。是以,連年編列鉅款,卻遲未建構友善的結婚生養環境,係乃政府之過,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0至2歲友善生養環境書面報告。【298】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十八)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協助家庭分攤幼兒照顧責任,近年持續編列預算提供公共化托育資源及托育費用補助,迄112年7月底止,公共化服務涵蓋率為4.8%,且部分市縣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資源供需失衡。考量居家托育人員提供服務時間與照顧比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彈性,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允宜深化分析需求與服務品質,盱衡人口特性精準配置資源。111年底水上鄉戶數約1萬9千戶,人口約4萬8千人,是嘉義縣人口第2大鄉鎮。112年4月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水上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在案,新建工程正辦理規劃設計中,未來將補足0至2歲托嬰服務。然,2至6歲托育資源供需失衡不足,仍需未來中央資源協助支持。爰此,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9】
提案人:吳玉琴 蔡易餘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十九)有鑑於「居家托育服務與托嬰中心」收托0至2歲嬰幼兒,具高度脆弱性,一旦遭不當對待,待政府啟動調查時,往往已受到嚴重身體傷害,出現尿床、不想上學等身心症狀。行政院提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在政府擴展下,托育照顧服務量能顯著提高,然迭有居家托育及托嬰中心不當照顧事件發生,監察院111年調查報告亦指出5大態樣缺失,包括:評鑑與稽查不力、對托育及教保人員的支持與保障不夠、法律保護不足、事件發生後的調查機制缺漏與執行不力、監視器的設置與管理,顯見政府對於兒童之生存發展權保障仍有不足。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優化相關管理、稽查及評鑑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0】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二十)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306億1,141萬4千元,其中辦理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暨托育管理經費為135億3,550萬8千元,有鑑於:112年7月底,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等公共化托育對未滿2歲幼兒之服務涵蓋率為4.8%。以0至未滿3歲嬰幼兒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服務而言,民眾基於收費平價及照顧品質,多偏好公共化托育資源,又因可同時登記、可續讀等原因,都會區同時存在高額公共化托育服務候補及準公共托育服務招生缺額的狀況,處於供需失衡狀態。綜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允宜深入檢視,分析各地區需求,精準分配托育資源。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301】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二十一)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306億1,141萬4千元,其中對於「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特殊需求兒少的支持服務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112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億2,813萬6千元,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本法所稱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6歲之發展遲緩兒童,惟實務上兒童早期療育之需求並不會隨著兒童邁入7歲大關即不再需要,許多縣市據此提供延長兒童早期療育補助,以台北市為例,提供兒童早期療育補助至18歲以下青少年及兒童。爰此,請衛生福利部3個月內偕同教育部等相關部門盤點、研議符合兒童之早期療育精進政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2】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二十二)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306億1,141萬4千元,辦理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等業務。目前台灣之定點臨時托育係以地方政府為主導單位推動,各地方政府囿於財政負擔考量,因此國內目前僅有9個縣市有開辦定點臨時托育服務,而且各地方政府建置情形亦有落差,有些縣市開辦的臨托地點多、有些縣市只有零星幾處。以新竹縣為例,新竹縣4歲以下幼年人口佔比15.6%,是全台第2年輕都市;111年新竹縣的粗出生率6.42‰,更是全台出生率最高的縣市,到112年8月底,新竹縣有快4萬名0至6歲的孩子,卻連1個定點臨托場所都沒有,居家臨時托育服務的使用人也數只有14位,顯示新竹縣的臨時托育量能完全跟不上人口發展。定點臨時托育是照顧者臨時發生狀況、托嬰中心或幼兒園出狀況、或者家長們需要喘口氣時,非常重要的資源,攸關全體育兒發展,如果只有單一地方政府擴大補助,將形成不同區域人民的資源落差。爰要求中央政府應針對地方政府的臨時托育服務進行補助,鼓勵地方政府積極設置。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303】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二十三)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306億1,141萬4千元,辦理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等業務。新北市板橋某托嬰中心於111年4月12日發生未滿周歲的女嬰疑似遭幼托人員翻身趴睡、蓋棉被悶頭、並有身體壓睡而致死的案件。111年8月監察院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因公、私立托嬰機構快速成長,稽查項目增加,同時也有輔導托嬰機構之業務,致使托嬰中心稽查人力負荷重,部分地方政府也反映有稽查人力不足之問;而根據110年地方政府稽查托嬰中心人力配置表,稽查人力平均稽查家數最多之縣市,以新竹縣1人稽查64家最高,其次分別為臺中市36家、桃園市29家、新北市28家、新竹市及彰化縣22家。該份監察院報告也建議,為了解決稽查人力不足的問題,提高稽查及輔導管理品質,中央可爭取專案人力補助。抽查人員例行或不定期稽查托嬰中心的行政稽查紀錄表,其中第4項,會需要抽看監視錄影設備,檢視托育照顧情形是否有異常之處。然而,中央並未對異常托育照顧行為有進一步說明。因此,為強化稽查效果,建議中央應提供地方政府稽查指引,包含午睡時間嬰幼兒是否趴睡、托育人員是否有壓制嬰幼兒哄睡的情形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稽查人力補足及強化稽查效果提出檢討及策進作為,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304】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二十四)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306億1,141萬4千元,其中辦理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編列135億3,550萬8千元。經查,截至112年7月底止,公共化服務涵蓋率為4.8%,然而部分市縣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資源供需失衡,未能充分考量不同地區社經發展所形成的家庭型態差異及個別家庭需求,特別是托育時間的彈性,以及滿2歲之後與幼兒園教育之接軌。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5】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二十五)內政部最新統計,112年9月新生兒1萬717人、112年前3季新生兒共9萬9,652人,全年新生兒數恐低於111年的13萬8,986人,再創新低,又108年聯合國報告指出,政府提供平價、優質、普及的公托服務,是目前確認能提振生育的最有效政策,但分析衛生福利部資料顯示,都會區同時存在高額公共化托育服務候補及準公共托育服務招生缺額,顯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針對托育高需求地區,擴充該地公共托育供給、提高中籤率,以滿足都會地區雙薪家庭之的托育需求,爰此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6】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二十六)有鑑於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化推動自107至113年的「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其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推動「0至2歲嬰幼兒照顧」於113年編列304億8,327萬8千元,較112年度增列55億2,522萬9千元,係為辦理「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等業務。然經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少子女化各分項工作,於計畫書明列管考及執行績效狀況,其中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主管3項分項工作計畫,包括:擴大0至2歲(未滿)育兒津貼、布建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建置準公共托育機制皆有未達標之情形。為有效改善我國出生情況、提升計畫執行效率,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7】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七)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辦理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預算編列135億3,550萬8千元。經查:據衛生福利部資料,112年7月底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等公共化托育對未滿2歲幼兒之服務涵蓋率為4.8%。進一步檢視需求情形,以0至未滿3歲嬰幼兒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服務而言,民眾基於收費平價及照顧品質,多偏好公共化托育資源,加之可同時登記2間或多處公共化托育服務,2至未滿3歲幼兒亦可續讀,使用部分收托名額,市縣內不同區域間幼兒需求數有別,是以都會區同時存在高額公共化托育服務候補及準公共托育服務招生缺額,新竹縣皆榜上有名,亦顯示供需極度失衡,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予以檢討,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書面報告。【308】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八)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編列20億8,144萬2千元。經查:根據112年度各類型社工人力進用、離職及流動情形統計,預計112年底累計進用6,194人,截至112年6月底止已進用4,869人,進用率78.6%;衛生福利部預算項下保護性社工、心衛中心社工及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工等3類人力預計(實際)進用人數較多,相對待補足數及離職數亦偏高。民間社工流動率高,社工人員在高壓、低薪下,離開社福體系,儘管政府已針對執行政府專案的民間社工有做薪資調升,仍擋不住社工離職潮,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保護服務司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亦陷留才窘境。是以,顯示政府長期未重視社工勞動權益。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具體改善,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9】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九)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因應我國少子女化問題,配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辦理「0至2歲嬰幼兒照顧」計畫,其中係辦理布建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等公托資源,同時推動準公托機制,鼓勵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加入準公共服務。然經查縣市內不同區域幼兒數需求皆不同,地方一昧增班卻未符合區域實際需求,以致資源錯置,造成部分公托或準公托招不滿人、有的卻擠破頭,不僅患寡且患不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於2個月內,協助地方盤點公托及準公托區位分布及實際需求,並提出相關檢討報告,以提升資源配置成效、避免資源浪費。【310】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三十)有鑑於政府為因應115邁入超高齡社會,推出「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預計於112年至115年投入超過1,200億元,其中衛生福利部共匡列928億9,839萬9千元,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預算續編列3億3,986萬7千元,係為「辦理強化獨居老人關懷服務」、「辦理智慧共生社區」等服務,相關預算編列多為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然近年「老老照顧」已成為趨勢及常態,目前雖有社福單位介入及長照資源挹注,但仍有不少高風險家庭拒絕外界協助,又或是因具有不動產而不符申請社福資源條件,以致相關「老老照顧」悲劇頻傳;且經查全台各縣市未盡相同,未必皆如雙北提供「高照顧負荷家庭關懷服務」藉由主動關懷機制可即時掌握高風險家庭之狀況。為彌補社會安全網之漏洞,確保新型態高風險家庭之照護,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個月內,針對「老老照顧」之高風險家庭,於「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研擬相關對策與因應措施,並提出相關書面報告。【311】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張育美 徐志榮
(三十一)「社會福利基本法」全文31條於112年5月5日三讀通過,同年5月24日公布施行。依該法第30條規定,各級政府應制(訂)定、修正或廢止社會福利相關法規,復參據立法院附帶12項決議中第9項決議,應於1年內檢討主管法規並完成盤點。為確立社會福利基本方針,健全社會福利體制及保障國民社會福利之基本權利,請儘速於期限內完成盤點。【312】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三十二)查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民間團體辦理法律扶助業務。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之施行,已於107年度起,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提供法律諮詢扶助,並自108年11月1日起,將扶助範圍擴及訴訟代理扶助;長期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業務之法扶基金會,業已熟捻相關業務,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施行後,有關法律扶助業務之委託,若能併入「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定能提供身心障礙者更全面之法律扶助。惟查,「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所扶助之對象,僅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且須通過資力審查;此等限制,明顯悖離CRPD宗旨。依據CRPD第1條之規定,身心障礙者包括肢體、精神、智力或感官長期損傷者,其損傷與各種障礙相互作用,可能阻礙身心障礙者與他人於平等基礎上完整且有效地參與社會;足見CRPD所稱之身心障礙者,並不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為限,且「精神衛生法」所定之嚴重病人是否皆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亦不可知。「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所定之扶助對象,已有檢討之必要。為使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施行後,有關法律扶助業務之委託得以順利遂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檢討「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所定之扶助對象,期使「精神衛生法」所定之嚴重病人皆得以依該專案申請法律扶助,以落實CRPD之意旨,並將檢討報告以書面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13】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第7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2億0,875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153萬7千元,包含房屋建築養護等事項。經查:依111年度中央政府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自85年7月遷移所址後,舊址僅作為書冊儲藏、閱覽或標本陳列等使用,資產運用效益不彰,92、98年間經審計部促請檢討改善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認定為閒置資產列管使用情形,嗣後雖有於舊址新建研究大樓之規劃,並委外辦理先期規劃作業,然遲未將規劃構想書報送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審查,迄107年始提報衛生福利部決議改建為長照銀髮特色園區,致舊址長期使用不善或閒置,而未依國有財產法規定,適時將經管土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釋出作有效運用。迄111年11月30日止,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新店舊址閒置逾26年仍無具體開發成果。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舊址基地長期空置,現址辦公廳建物由衛生福利部出資興建,惟辦公廳舍房屋及土地之管理權均屬陽明交通大學,尚有未來辦公房舍問題,應積極妥處規劃。【314】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二)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及實驗」項下「中醫藥振興計畫」預算編列3,630萬1千元,我國本年度以來,中藥濃縮製劑科學中藥粉(健保用藥)缺藥,早已成了中醫師面臨的共同問題,目前台灣中藥材九成以上仰賴進口,而中國大陸則佔了全部進口量的85%,有鑒於此中醫藥司特地擬定「中醫藥振興計畫」,其中就有1項是「輔導本土中藥藥用植物種植」,除種植中藥外,惟後續媒合藥廠與農民、提高研發解決成本問題尚是問題,惟試辦成果仍有進步空間,請衛生福利部門偕同農業部及相關單位共同研擬可行試辦精進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5】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貳、基金預算部分:
甲、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36億1,258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20億6,734萬4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5億4,524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6億3,915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0,229萬1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 113年度醫療藥品基金預算案母基金及26家醫院合計編列「用人費用」130億4,891萬3千元,依衛生福利部提供之26家部屬醫院護病比資料,111年度有7家醫院之護病比較109年度提高。參據國家衛生研究院111年研究報告,國外多項大型研究發現醫院之護病比與病人之死亡率密切相關,亦與護理人員離職率及執業意願有關。另大型研究資料顯示,護理人員每增加1位照護病人,就會增加疲勞度23%、對工作不滿意度15%,為提供更友善之醫護服務環境,保障病人安全並提升醫療照護品質,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二、作業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2,194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7,145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億5,048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2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039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項:
1. 112年5月,新北市某幼兒園發生疑似對幼童餵食管制藥物巴比妥事件。家長聲稱,112年2至4月間,幼童有情緒易怒及自殘等行為,並稱遭老師餵食不明藥物及遭到不當體罰等,家長帶孩子送醫檢驗,發現血檢檢出微量巴比妥等藥物,質疑幼兒園方不當餵食管制藥品。雖然新北市地檢署已在7月發出偵結新聞稿,表示調查局送驗的結果並無檢出相關藥物,並無證據足認幼兒園工作人員有餵食幼童不明藥物。管制藥品的生產、配送及開立的把關,是國人用藥安全至關重要的任務,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卻遲在6月14日,才透過記者會公布管制藥品實地稽核了機構及業者共計5,499次,包括含巴比妥類藥在內,均未發現流向不明狀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能在第一時間快速稽查並向全體國人說明正確資訊及重要觀念,以達到穩定民心的成效,政策上顯見有精進和努力之空間。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視管制藥品生產和管理,以及社會溝通之精進策略及時程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三、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8,171億0,725萬3千元,配合業務總支出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保險成本」20萬元,本項隨同修正減列「業務收入」項下「收回安全準備」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171億0,705萬3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8,171億0,725萬3千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保險成本」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171億0,705萬3千元。【3】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420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項:
1.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4條規定:「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家庭醫師制度是有效整合民眾健康照護且改善民眾健康之策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多年來用心推動本土的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也與醫界積極合作和推廣,全台灣目前已有超過5千家診所、7千位醫師和600萬民眾參與,達到許多良好民眾健康照護和醫療資源節省的成效,值得肯定。近年來,世界各國飽受疫情侵擾,嚴重影響民眾的健康照護,而台灣在良好的基層醫療支持下,建立分級分流的醫療防疫體系,維護大小醫療院所的醫療量及民眾日常的健康照護,這都是立基於本土的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調查也顯示,有參加本土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的醫療院所,更願意參與政府的防疫任務,是台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檢視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如何進一步強化民眾健康照護以及防疫期間的各階段防疫任務之具體策略及時程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2. 受到疫情影響,近年來全台就醫量大幅下降,但是每年就醫次數高達90次的國人卻仍有3萬多人。雖然每名高診次病人必須分析個案而定,但國人平均每年就醫量高達近14次,已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高出6、7次,顯示門診可能有過度利用跡象。如果從統計數據的觀點來看,台灣人民的平均餘命卻低於鄰近的新日韓及其他OECD國家,政策上值得深思。有鑑於家庭醫師制度是有效整合人民健康照護且改善健康之策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多年來用心推動本土的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也與醫界積極合作和推廣,全台灣目前已有超過5千家診所、7千位醫師和600萬民眾參與,達到許多良好民眾健康照護和醫療有效運用節省的成效,值得肯定。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檢視家庭醫師制度之精進策略、如何進一步擴大規模及和照護量能及時程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四、作業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28億5,097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28億5,097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067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項:
1. 113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2,554萬2千元,惟國民年金收繳率偏低,觀諸各年齡層被保險人繳費情形,56至64歲之男性中高年齡層準時繳交保費比率介於41%至67%,欠費者於10年內補繳比率介於64%至82%,同年齡層女性則分別為55%至80%及74%至86%,繳費情形明顯優於其他年齡層,女性又優於男性,呈現世代及性別差異,形成被保險人有請領給付需求時方繳費之逆選擇行為,難以藉由保險制度將個人風險分攤至社會全體。為提高被保險人風險意識,使基金穩健運作,兼顧社會公平,應綜據被保險人財力及就業情況優化收繳機制並積極宣導,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五、特別收入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050億6,181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1,121億6,437萬7千元,減列:
(1)「醫療發展基金」20萬元。
(2)「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550萬元,包含:
①「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50萬元。
②「菸害防制工作」300萬元。
③「衛生保健工作」項下「推動中老年健康促進」中「腎臟病防治」100萬元。
④「癌症防治工作」項下「推動主要癌症篩檢服務」中「肺癌篩檢」100萬元。
(3)「疫苗基金」120萬元(含「疫苗接種計畫」項下「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
(4)「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項下「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5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7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21億5,697萬7千元。
【8.14.17.18.23.25.26.32.41.42.44.57.58.59】
3.本期短絀:原列71億0,256萬元,減列7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億9,516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4項:
1. 113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預算編列5億8,182萬1千元,然實質對於提升各類臨床醫事人員效用差。且在補助款項中,西醫師補助點值為4萬5,000點,護理師及其他職類補助僅5,000點,資源分配不均,有損除醫師外各類醫事人員的價值。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進行通盤檢討,提出整體性的規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賴惠員 陳靜敏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2. 113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推動醫療院所淨零碳排計畫」預算編列1,965萬元,惟查,衛生福利部雖於「2023台灣健康永續論壇」中,梳理指出我國醫療體系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遠高於世界平均水準,且醫院為國內能源消費量最大的非生產性質行業,並建議醫療服務提供者可從能源、建築、運輸、食品、廢棄物、採購與營運等面向,著手達到淨零排放目標,但事實上,行政院「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十二項關鍵戰略中,無一是由衛生福利部主責;且按經濟部所提「『節能』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草案)」,衛生福利部僅職司場域節能輔導,其餘節能措施則缺乏政策形成階段的話語權,面對減碳所增加的營運成本,醫療產業恐將淪為「綠色通膨」的犧牲者。由於欠缺主管機關的明確政策引導,在落實淨零碳排的道路上,醫療產業更是「兄弟登山,各自努力」,於全國415家醫院中,只有10家醫院發布永續報告書。為達到公正轉型,衛生福利部應與環境部、經濟部等跨部會合作,務實解決醫療產業所遇困難,加強與醫療產業溝通對話,儘早提出醫療產業的減碳目標與方針,更要提供產業轉型助力,以協助醫療產業因應全球減碳所帶來的衝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3.113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計畫」預算編列1億5,442萬2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3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計畫」預算編列1億5,442萬2千元。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時效,年度目標值為77天,截至112年6月底止,實際平均222天,曠日廢時,造成受害人及其家屬心理焦慮,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福部偕同相關單位3個月內研擬精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2) 113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計畫」預算編列1億5,442萬2千元。有鑑於:一、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資料,因110年3月22日起開始辦理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致110至111年度預防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較109年度各增加3,584件及4,646件,迄112年截至7月底止申請件數方有趨緩,僅621件。二、審議時效平均天數部分,110年度以前均達所訂年度目標值80或77天,111年度審議時效平均天數為107天,超出年度目標值30天,112年截至7月底止更遽增為222天。自110至112年7月底止,累計未審議案件高達5,620件。三、綜上,允宜積極研擬加速案件審議之措施,確實維護人民救濟權益。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3) 107至109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數介於132至167件之間,嗣因110年3月22日起開始辦理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致110至111年度預防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較109年度各增加3,584件(增加21.46倍)及4,646件(增加27.82倍),迄112年截至7月底止申請件數方有趨緩,僅621件;又審議時效平均天數部分,110年度以前均達所訂年度目標值80或77天,惟111年度審議時效平均天數為107天,超出年度目標值達30天,112年截至7月底止更遽增為222天,亟待研謀改善;至給付救濟時效平均天數部分,107至112年截至7月底止雖均達目標值50天或47天,惟救濟時效平均天數已由107年度之34天逐年概增至112年截至7月底止之47天,已屆所設年度目標。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雖已有採行相關因應作為,加速案件審議時效,然而仍有持續精進之空間,爰針對113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計畫」預算編列1億5,442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如何持續加速案件審議時效兼顧法制與民眾救濟權益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4. 113年度社會福利基金「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2,605萬元,不但較112年之1,353萬7千元幾近倍增,亦較111年決算1,532萬3千元大幅增加,應說明其增列之項目及其必要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5. 113年度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預算編列7億1,338萬1千元,辦理推動性別暴力防治三級預防工作、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人力等相關經費。經查: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近年度身心障礙人數及家暴受害人概呈增加趨勢,111年度各達119萬6,654人及1萬1,513人,其中受暴者以精神病患2,917人為主,肢體障礙2,108人次之,政府雖實施第1及2期「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惟效益僅呈現於受暴通報人數增加,並未能有效降低身心障礙者受家暴案件,令人大失所望。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4】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6. 113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6億4,562萬4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3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6億4,562萬4千元。「長期照顧服務法」自106年6月上路,該法第18條明載:「長期照顧人員應接受一定積分之繼續教育、在職訓練」,並於「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9條訂定「長期照顧人員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6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達120點以上…」,及第7條第1項:「長期照顧人員於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後,有繼續從事長期照顧服務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限前6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原認證證明文件、第9條所定繼續教育證明等)向原登錄長期照顧服務單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更新」,同條第2項:「逾有效期限申請更新者,其依前項第3款規定檢具之證明文件,以申請更新日前6年內完成為限」。然若因故離開職場多年之照顧服務員,欲返職場卻仍需完成前6年繼續教育120點積分,恐不利照顧服務員之再就業,亦不利產業勞動力之擴增。爰此,為使長照人力之有效運用,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中斷就業一定期間以上後回任長期照顧服務人員」重新登錄時繼續教育積分採計,研議回任之彈性機制可行性,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1】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2) 113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6億4,562萬4千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經111年9月及112年10月公告修正,其中附表「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表」所規範之繼續教育「辦訓單位資格」,較過往有明確之資格訂定。然為使長期照顧人員未來參與繼續教育課程時,得以知曉辦訓單位是否已通過辦訓資格之審核,實應建立相關資訊查詢系統,以利長照服務提供單位與長照服務人員於參與訓練課程前,即可查詢該課程是否符合相關規範。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建立相關資訊查詢系統,藉辦訓單位提出繼續教育課程辦訓之申請,並經認可單位審核後,將結果置於資訊查詢系統,以利長照服務單位與長照服務人員參與課程前之確認,完成可行方案規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3】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3) 113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6億4,562萬4千元。我國長期照顧2.0計畫中所涵蓋之服務對象包含49歲以下失能者,失能重症兒童(以下簡稱重症兒童)之照顧亦含括其中。重症兒童所需之照顧密度高,於家長而言亟需適任之照服員協助共同照顧,然現行居家照顧服務提供者普遍不易承接重症兒童之照顧。衛生福利部雖已委託建立「失能重症兒童照顧服務員特殊訓練課程」,但其後更需藉該課程之廣泛辦理,逐步擴充重症兒童長期照顧所需之照顧人力,以利重症兒童家庭所需之照顧服務需求涵蓋率提升。爰此,為實質提升失能重症兒童家庭在尋求長期照顧服務協助之普及性,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失能重症兒童照顧特殊訓練課程」於分區域規劃數場培訓課程,並應酌予納入重症兒童家長參與,完成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4】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4) 113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6億4,562萬4千元。失能重症家庭在孩子出院返家後,如何照顧與如何尋求適任的照顧服務員協助照顧是家長經常面臨的困境。衛生福利部雖已於近月完成「失能重症兒童照顧服務員特殊訓練課程」之規劃案,以此為照顧人員提供適切的知能與技術研習,並著重貼近真實場域的實作演練。然,後續仍待相應之配套性制度規劃(例如:給(支)項目之新增或調整、適度加權等),以提升照顧服務體系從業人員積極參與相關課程,並進而投入失能重症兒童居家照顧工作之誘因。爰此,為實質提升失能重症兒童長期照顧服務之可近性,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失能重症兒童照顧特殊訓練相應之長期照顧給(支)付制度配套機制可行作法提出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5】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5) 113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6億4,562萬4千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1年12月26日公布: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計畫,自112年1月1日起由各直轄市、縣(市)照管中心接受有需要的民眾申請。計畫目的為兼顧外籍家庭看護工休(請)假權益及外籍家庭看護工休(請)假期間照顧品質與安全,擬在移工休假期間,被照顧者家庭可以使用替代服務的計畫。這是在原本已經實施的喘息服務上再加碼,被照顧者經地方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含)至第8級並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者,於目前擴大喘息服務外,再提供短照服務,兩者使用額度合計1年最高可達52日。申請對象限定於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聘僱家庭。本案之於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之分工,在於勞動部動支預算以支應所需費用,衛生福利部合併長照業務以提供服務。據了解,短期替代照顧服務計畫與喘息服務合併1年最高52日之服務,實1日以6小時計,部分服務之時數有所增減。依據已先行實施喘息服務之申請經驗,移工聘僱家庭重症者實際有24小時隨侍之需求,該服務於時數上難以滿足,並該服務多以被照顧者住家內之照顧為限,最多提供協助外出散步之服務,而無法因應物資採買之需。更甚者則申請不易,屢有排隊使用之情境,以致新設之短期替代照顧服務計畫若沿襲喘息服務之現狀,則勢必無法受惠於重症之移工聘僱家庭。針對前述喘息服務不足之疑慮,主管機關應有因應之措施,避免喘息服務之不足延續至短期照顧計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喘息服務提供之現狀,包括提出109年迄今喘息服務提供單位特約家數、服務情形、申請案數及核准案數之統計情形,並就不足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6】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蘇巧慧 莊競程
7. 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各分支計畫預算編列2億5,392萬8千元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較112年所編2億1,597萬8千元寬列3,795萬元,然依據113年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三)服務費用4(3)各基金辦理之宣導經費……,均以不超過112年度預算數為原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新增經費之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書面預期成效報告。【7】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8. 113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預算編列16億2,795萬4千元,辦理創新整合跨層級照護模式計畫、就醫無礙計畫等業務。有鑑於:(1)截至112年6月底止,國內身心障礙者計有120.1萬人,占全國總人口數之5.14%,較102年112.5萬人、4.81%,分別增加7.6萬人、0.33%。(2)根據110年度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身心障礙者需要定期就醫比率為77.8%、需要定期復健比率為18.73%,與前1次於105年調查數據比較,各增加2.97%及0.79%。其中身心障礙者在醫院或診所就醫過程時遭遇困難占比則分別為11.33%與5.82%,醫院就醫過程前3項困難項目依序為「就醫費用太高」(2.94%)、「相關文件說明瞭解困難」(2.51%)及「醫院內動線指引不清楚」(1.95%);診所則為「相關文件說明瞭解困難」(1.62%)、「缺乏與醫護人員溝通支持或輔具」(1.23%)及「就醫費用太高」(1.22%)。綜上,允宜積極與醫療院所溝通,改善身心障礙者就醫環境,提升醫療服務品質。爰此,衛生福利部應輔導診所改善就醫環境友善程度,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10】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9. 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基金來源9億5,965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0億2,274萬6千元,減少6,309萬6千元,約6.17%,主要係因預估菸品健康捐及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額度減少所致。113年度基金用途11億1,560萬2千元,較112年度減少4,567萬元,主要係因預估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額度減少,導致補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可資使用之預算隨之減少,爰要求衛生福利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12】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10.113年度藥害救濟基金「藥害救濟給付計畫」預算編列6,906萬元,經檢視107至111年度藥害救濟給付案件時效統計,給付案件移請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至主管機關核定日數於155日內完成受理申請至移請審議比率則由107年之84.29%提高至109年之90.86%,迄111年則下降至78.01%,為近5年最低點,應增進藥害救濟服務品質,提升民眾從申請至得知審議結果之辦理效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之書面報告。【13】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11.113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編列預算86億7,293萬6千元。英國「經濟學人雜誌」於111年9月公布研究成果,其中提及「罕見疾病登錄資訊系統(以下稱罕病資料庫)」,過去在109年相關研究成果中,也曾提及。關於罕病資料庫,歐洲有大型的Orphanet資料庫,澳洲、法國、德國和英國,也各自建立登記資料庫。鄰近的日本,也有由非營利組織Asrid建立的J-RARE(罕見疾病資訊登錄平台),可使病友在平台上登錄自己的資訊。J-RARE是基於「盡可能治療更多罕病」和「實現罕病容易生存的社會」兩目標所設,在徵得病患同意下進行資訊收集,後續應用包含:調查、開發新藥與醫材、提升福利與照護等。國際上的罕病資料庫,以日本為例,有病人的基本資料外,還包括:藥物、檢測結果、經濟成本、病人認為重要的資訊,甚至涵蓋檢測結果、用藥前後的觀察(客觀指標或生活品質的影響)……等。罕見疾病種類多、人數少,因此更需要借助公部門的資源,協助建置完善資訊收集平台,以強化未來政策擬定、新藥開發之基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現已委託辦理「各國罕病政策比較分析之研究」,然待研究成果明朗後,更進一步提出建立相關平台之規劃。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完成各國相關機制之資訊收集,提出罕見疾病資料登錄系統建置之可行性評估與適合我國之模式建議,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12.「菸害防制法」112年3月22日公告施行,新法採取「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的態度,並要求加熱菸必須在上市前經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風險評估,由公共衛生、毒理學、藥理學與人口成癮等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秉持公正專業態度嚴格審查,為國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健康把關,但現在網路上三天兩頭就會出現一次「聽說加熱菸下週會通過上櫃」的消息,基此,目前執行存在下列問題:(1)加熱菸上市前審查流於形式:像是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8月下旬才確定由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成立指定菸品專案管理團隊,該團隊至今仍在徵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卻說8月份已完成數次審查會,人員未到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就急著把審查工作給做完?(2)衛生福利部審查黑箱再現: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上,透露給菸商看的加熱菸申請進度表格做得非常詳細,但民眾最關心的審查流程是怎樣、業者資料是否需要在地檢驗,還是業者說了算、是否有在地資料庫協助專家進行判斷、對青少年與人體健康會有什麼影響、上市後的監督與下架機制等等,沒有一項是清楚的。(3)索資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提供: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表示審查依規定辦理、程序嚴謹,但是相關文件:(如:公開審查時程、委員組成、會議紀錄、審查標準)卻拒絕公開,忽視「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8款:「……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規定。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13.有鑑於「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據以管制新類型菸品,近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持續推動菸害防制工作,惟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興起,已成為我國菸害防制重大議題,且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公布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國中、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由107年之1.9%及3.4%,上升至110年之3.9%及8.8%,各增加2個及5.4個百分點。另查,電子煙及加熱菸部分,違法產品廣告、販賣等監測及稽查,經統計截至112年8月底止,中央及地方合計監測或稽查1萬3,784家件次,裁罰金額計1,647萬元,違法查處情形已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之111年度各地方衛生局電子煙稽查成果計裁罰1,403件、545萬3千元大幅增加,顯見實體店面或網路平臺等營業、販售或廣告宣傳之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含加熱菸),違法情形仍嚴重,恐戕害青少年身體健康。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積極宣導菸害防制及稽查之書面報告。【19】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溫玉霞 吳欣盈
14.113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衛生保健工作」預算編列28億3,981萬5千元,當中包含「孕產婦及嬰幼兒健康促進」預算編列4億1,019萬4千元,惟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近年我國孕產婦死亡率概呈上升趨勢,孕產婦死亡率由101年之每10萬活產8.5人上升至111年之每10萬活產13.1人,多為多重死亡原因導致,且統計指出,109至111年度我國部分縣市孕產婦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其中桃園市3年中均高於全國平均、雲林縣及彰化縣3年內則有2年列入;另109年度南投縣、111年度新竹市及嘉義市,與各年度之全國平均死亡率之差距逾5倍,應積極檢討原因並研謀改善,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孕產婦死亡原因分析,提升孕產婦照護品質之精進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15.113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於「衛生保健工作」中編列「健全兒童發展篩檢體系暨聯合評估及後續相關醫療照護服務等品質提升」預算5億6,227萬2千元。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111年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數計3萬907名,較100年1萬5,848名,成長近2倍,顯示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需求漸增。現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補助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結合小兒神經科(或小兒科)、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或精神科)、復健科,至少2科以上之專業醫師,以及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及聽力師等至少4個職系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安排個別化評估服務及提供後續療育建議。113年度雖強化經費挹注,然初評及眾多複評等案量甚繁,如何將有限資源最大化運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實應邀集相關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協助訂定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中心之服務指引,以利聯評中心、教育體系及家長們之依循與參考。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之服務指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蘇巧慧 莊競程
16.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113年度預算案「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編列「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品質提升計畫」2億3,308萬元,惟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兒童發展遲緩發生率約介於6%至8%之間,以111年度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個案未滿6歲通報人數2萬9,646人,及內政部當年度0至5歲年中人口數計約104萬人估算,111年度通報率僅約2.85%,與國際數值相較恐有偏低,亟待專業醫師於兒童發展關鍵年齡全面提供完整之發展篩檢,提早發現因性別刻板印象而忽略之疑似發展遲緩兒童,並協助轉介後續療育服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研議及全面推動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以掌握黃金療育期,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17.(1)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國內超過99.2%的成年人有不同程度的牙周問題,顯見台灣人年齡愈大愈苦於口腔疾病,對於孕婦胎兒、嬰幼兒和青年等針對不同年齡層,應有特別口腔照護計畫。(2)根據美國疾管署指出,齲齒(蛀牙)是兒童最普遍的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之一,而世界衛生組織(WHO)也認為,早期兒童齲齒(Early childhood caries)是一種高度流行的全球性疾病,具有公共衛生重要性。台灣兒童齲齒率偏高,應檢討強化相關計畫之執行成效。爰此,建議衛生福利部積極推行兒童口腔保健工作,維護兒童口腔健康。【24】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18.(1)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國內超過99.2%的成年人有不同程度的牙周問題,顯見台灣人年齡愈大愈苦於口腔疾病,對於孕婦胎兒、嬰幼兒和青年等針對不同年齡層,應有特別口腔照護計畫。(2)WHO提倡「8020計畫」,此計畫旨在希望80歲長輩仍能保有20顆自然牙,根據現況,全台80歲以上長者僅19.6%保有20顆自然牙,離WHO「8020計畫」之目標,恐怕尚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唯中老年口腔保健計畫預算編列過低,恐不利推動「8020計畫」。爰此,建議衛生福利部積極推行各年齡層口腔保健工作,維護國人口腔健康。【27】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19.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113年度預算案「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編列「癌症防治工作」41億7,204萬2千元,用以強化癌症預防及早期發現,提升主要癌症篩檢人數、陽性追蹤率與篩檢品質及降低癌症病人死亡率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99年起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擴大推動四癌篩檢(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和口腔癌),惟檢視99至111年度4項癌症之標準化死亡率,具明顯降幅僅子宮頸及部位未明示子宮癌由每10萬人口4.6人降至2.7人,結腸、直腸和肛門癌由每10萬人口15.3人概降至14.7人;至口腔癌標準化死亡率則於每10萬人口8.4至9人間微幅增減,未有顯著降幅;另女性乳癌則反呈概升趨勢,標準化死亡率由99年度每10萬人口11.4人上升至111年度13.1人;且111年度隨COVID-19疫情趨緩,醫療院所癌症篩檢服務量能已較110年度提升,四癌總篩檢量回升到435萬人次,然距離108年疫情前3年平均約505萬人次,仍有持續提升之空間,爰請衛生福利部加強癌症篩檢,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28】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20.113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於「癌症防治工作」編列預算41億7,204萬2千元。現行大腸癌篩檢政策之對象為50歲至未滿75歲之民眾,105至108年大腸直腸癌確診人數呈現上升趨勢,然疫情期間使篩檢量面臨銳減;疫情後相關專家均憂慮,恐現大腸癌新確診人數大幅度提升的現象。此外,年輕大腸癌在亞洲呈現上升趨勢,在我國亦有相似情狀。再者,過去曾有公衛學者在基隆和台南的社區,進行中壯年(40至49歲)族群的腸癌篩檢,該研究持續追蹤近20年後,結果顯示50歲前開始接受篩檢,發生大腸癌之風險將減少22%。爰此,有鑑於大腸癌年輕化趨勢與大腸癌及早篩檢之效益甚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就大腸癌篩檢政策年齡下修之事宜,提出具實證之成本效益評估與財務規劃書面報告。【29】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21.113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於「癌症防治工作」編列預算41億7,204萬2千元。現行民眾欲了解我國癌症登記資料資訊時,可透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歷年癌症登記報告、台灣癌症登記中心統計分析資料,以及癌症登記線上互動查詢系統等各項管道進行查詢。然歷年癌症登記報告係屬年報性質,雖具備最完整之資訊,但格式不便於再運用;台灣癌症登記中心統計分析報告為發生率趨勢與癌症不分期別之5年相對存活率;癌症登記線上互動查詢系統雖可透過查詢後下載再利用格式,但主要仍以發生率為主,其他可得之查詢結果與年報完整資訊相去甚遠。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強化癌症登記資料之查詢與再利用,應使民眾可於互動查詢系統獲取大部分年報統計分析結果,並可供民眾獲取通用格式資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22.台灣醫療支出GDP占比雖為6.6%,然健保只占其中一半之3.3%,意即若欲提高台灣整體醫療支出以達促進國民健康福祉之目標,除擴大健保總額,亦需提高公共醫療衛生之投入。我國政府之醫療預算大多用於後端治療,未來應強化保健、推動癌症篩檢與健檢之普及,持續增加具實證成效之前端預防或早期檢測項目與涵蓋範圍。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肺癌早期偵測計畫成果及效益,並持續檢討之書面報告。【31】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23.衛生福利部多年來針對口腔癌確實做了很多的防治措施,如:(1)衛教宣導(2)戒檳服務(3)口腔癌篩檢服務(4)建構無檳支持環境(5)跨部會合作…等等。口腔癌標準化發生率由103年最高點每10萬人口23.2人,下降至109年每10萬人口21.8人。惟原住民口腔癌健保就醫人數持續的從107年的996人上升至111年的1,172人,不減反增,顯見現有之口腔癌防治措施並未改善原住民口腔癌發生率。又除口腔癌標準化發生率呈現上升趨勢外,全體國人108年及109年口腔癌標準化死亡率分別為每10萬人8.9及8.6,呈現下降趨勢。原住民族108年及109年口腔癌標準化死亡率分別為每10萬人12.8及14.2,亦呈現不減反增現象。為促進衛生福利部重視原住民口腔癌防治工作,進而讓原住民口腔癌在標準化發生率及標準化死亡率都能呈現下降之趨勢,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結合跨部會資源辦理口腔癌防治工作,以維護原住民族口腔健康。【33】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24.查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20日衛授國字第1120760308號預告訂定「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迄今仍未依法訂定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口味,且預告範圍較市場上現行加味菸口味狹隘。又對於「菸害防制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此類新興菸品有諸多未知群體及個體健康風險,於核定通過後為確保國民健康仍有廢止原核定處分之需要,然「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對此未有具體規範及教示,恐引起指定菸品業者受廢止後向主管機關興訟爭執。爰俟衛生福利部及所屬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就訂定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口味及指定菸品核定後廢止且避免國家賠償或補償義務問題妥善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王婉諭 洪申翰 黃秀芳 陳培瑜
25.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我國自98年實施「菸害防制法」新法以後,18歲以上人口吸菸率已自98年的20%大幅下降,109年為13.1%。顯見有其成效,值得肯定。但是,細看近年我國18歲以上人口吸菸率,106年14.5%、107年13%、109年13.1%,其實已未能再明顯得到改善,109年更未能達到滾動修正之預期目標值12.9%,顯見有其檢討和改善之必要。我國自起90年推動戒菸門診,疫情前累積有將近4千多家機構參與,每年服務超過13萬人次,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如何在疫情之後再度推動並加強戒菸門診業務,將是持續降低台灣吸菸率之關鍵。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盤整戒菸門診推動成效、改善策略及時程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26.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編列7,690萬元之推展費,較112年所編4,096萬2千元及111年度決算數3,078萬7千元寬列,其計畫內容為辦理相關之衛教宣導單張手冊等,編列高額鉅資僅係為印製單張衛教手冊顯不合理,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報擴增推展費主要工作項目之預期效益書面報告。【36】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27.人類乳突病毒(Human Papillomavirus, HPV)是一種會導致癌化的DNA病毒。不論男女,每個人一生中約有五至八成機會感染,故防治HPV男女皆有責,且美國耳鼻咽喉科學會、美國頭頸醫學會、台灣頭頸部腫瘤醫學會或長期關注病友權益的台灣癌症基金會,都一致主張男性接種HPV疫苗之效益。然而,目前我國公費HPV疫苗接種對象為國中女性,恐使社會產生防治HPV只跟女性有關的錯誤認知。為使落實國家防治癌症性別平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就國中男性公費接種HPV疫苗之宣導及調查進行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28.台灣醫療支出GDP占比雖為6.6%,然健保只占其中一半之3.3%,意即若欲提高台灣整體醫療支出以達促進國民健康福祉之目標,除擴大健保總額,亦需提高公共醫療衛生之投入。我國政府之醫療預算大多用於後端治療,未來應強化保健、推動癌症篩檢與健檢之普及,以及持續增加具實證成效之公費疫苗項目與涵蓋範圍。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擴大公費疫苗項目與涵蓋範圍規劃之書面報告,內容需包含公費疫苗納入輪狀病毒、腸病毒、加強型水痘等項目之成本效益簡易評估。【43】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29.113年度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食品安全保護計畫」預算編列3,760萬6千元,惟近日食安問題蔓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查獲業者進口美豬偽標產地,並藉由持續執行「桃園市進口豬肉稽查專案計畫」,針對進口豬肉執行原產地稽查與抽驗,保障民眾食品安全。但對於民眾對食安的憂心,以及「全面清楚標示、透明資訊」等進口肉品把關原則出現破口,衛生福利部卻於立法院備詢時,為業者定調:「非『洗產地』而是『標示不實』」並為業者解釋:「進口商將美豬改標為加拿大豬,主要是考量標示為美豬,在市場銷路會受到影響,鋌而走險。」豈料,桃園市在10月13日另案查獲「美豬變加豬」時,業者便順籐摸瓜,坦承「標示不實」僅認有疏失,著實與衛生福利部遙相呼應。事實上,業者事屬故意或過失,除仍待司法調查,更關乎是否成立刑事犯罪。衛生福利部提前為案件定錨,不僅可能影響案件偵辦,日後案件倘若改由行政機關裁處,亦可能受限於衛生福利部的事實認定,對於各地方政府的積極查處,衛生福利部應以支持取代為業者發言,還給基層調查釐清事實、捍衛民眾食安的空間,並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衛生局辦理促進食品安全之相關計畫。另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45】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30.國內知名美式連鎖賣場接連爆出冷凍綜合莓驗出A肝病毒案件。112年4月,智利進口的「冷凍3種綜合莓」首先驗出遭A肝病毒污染,5月從美國進口的「冷凍藍莓」在邊境稽查被驗到A肝病毒陽性。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的重要一項業務即為補助團體訴訟,有鑑於本次統計該賣場有共4萬2千多名會員有購買紀錄,但國人可能較無先進國家的食品安全及消費權益等團體訴訟的觀念,後續並無進行團體訴訟。食品安全基金未來是否可就國家重大食安事件,主動協助或輔導國人進行團體訴訟,不但可維護國家食品安全,更增進國人食品安全及消費權益觀念,業務應有討論及改善之必要。衛生福利部應持續補助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團體訴訟之費用。【46】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31.113年度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食品安全保護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3,510萬元,較112年度所編1,060萬元及111年度決算數235萬5千元寬列,又其計畫內容第5點:補助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公開甄選者,從事其他有關促進食品安全之相關經費,然貿然編列大筆金額易生弊端,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依相關作業須知,持續精進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運用。【47】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林為洲 張育美
32.113年度社會福利基金「福利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5億2,808萬5千元,辦理老人之家、兒童之家、少年之家、教養院及老人養護中心等社會福利機構及服務。有鑑於:根據近年安養、托育、日照等機構收容情形,109至112年度7月底止,實際收容3,047人、2,982人、2,891人及2,861人,均低於預算數3,318人、3,606人、3,532人及3,363人,且各福利機構皆未達成預算目標。綜上,衛生福利部允宜研擬調整方式,以完整發揮福利機構量能,達成預算目標。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執行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33.113年度社會福利基金「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預算編列14億6,679萬7千元,用於衛生福利部轄下社會福利機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縣市政府與各社會福利民間團體申請專案服務使用。但近年度補助狀況,109至111年度各核定911案、960案及931案,內容以社會救助及社工類為主。經查賸餘款各收回639件、482件及540件,金額各2億5,747萬8千元、2億1,503萬9千元及1億9,835萬1千元,件數及金額皆高。綜上,因109年到111年賸餘款皆高達2億元,顯示相關審查核定程序以及輔導落實執行,仍有待加強,請衛生福利部提出改善方案。【49】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34.113年度社會福利基金「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預算編列14億6,679萬7千元,辦理衛生福利部及所屬社會福利機構、地方政府與各社會福利團體等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專案補助。經查,本計畫109至111年各受理1,022案、1,096案及1,075案,核定911案、960案及931案。惟賸餘款各收回639件、482件及540件,金額各2億5,747萬8千元、2億1,503萬9千元及1億9,835萬1千元,件數及金額均偏高,應加強審核輔導,以利資源運用。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35.113年度社會福利基金「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13億4,503萬2千元,辦理各項法定業務之補助,然目前「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最後修正日期為104年,而長照2.0於106年開始實施後,因照顧服務辦法之部分內容與長照2.0多處規範重複,且長照預算來源為中央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支應,照顧服務辦法依照「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費用補助辦法」第4條規定係由地方政府負擔,故地方政府為節省經費,即高度仰賴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將對身心障礙者之居家服務導向由長照2.0執行,進而實質掏空了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辦法。障礙者基本權之保護為國家應盡之責,故應以維護障礙者之基本權為出發點,架構出障礙者支持體系以區別長照服務體系,依其立法目的循序漸進發展出支持及服務內容;同時考量政府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亦應盤點「長期照顧服務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子法照顧服務辦法等相關法規,檢視是否有無重複規範或規範不足之處,爰要求衛生福利部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林為洲 張育美
36.衛生福利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113年度基金用途7億7,208萬1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4億8,984萬元,增加2億8,224萬1千元,約57.62%,主要係補(捐)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單位辦理性別暴力防治相關方案之費用增加所致。本基金之業務計畫之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共計補助50案用以督促地方政府,調整現行公私協力機制…等業務,惟三級預防計畫在初級宣導、次級通報、三級危機救援、預防再犯等,但家庭暴力有其複雜性,被害人通常因為家庭問題之複雜性,反覆在暴力循環中無法離開家庭,在此情況下社工人員用「賦權」的概念引導被害人自我成長、解決衝突、避免衝突再發生,甚至是導入其他部會資源,例如:勞動部創業資源,轉介家庭暴力被害人得到資源自立…等,是對於三級防治中最重要的一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家庭暴力防治推展精進計畫研提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53】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37.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近7年度身心障礙人數概呈增加趨勢,111年底雖較110年度略減,卻亦達119萬6,654人,較105年底增加2萬6,455人;另身心障礙者因生理弱勢,屬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高危險群,政府自107年度起實施第1及2期「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後,家暴通報人數大幅增加,111年度達1萬1,513人,較105年度6,938人及政策實施前(106年度)7,403人皆大幅增加,顯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實行後,身心障礙者家暴受暴人數並未顯著降低,計畫成效有待檢討。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如何有效精進身心障礙者家暴事件防治研提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55】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溫玉霞 吳欣盈
38.113年度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預算編列7億1,338萬1千元,經調查106至111年度113保護專線接線人數減少,但諮詢件數未逐年下降,允宜參據趨勢審慎配置人力,以符實需,並確實挹注資源,使受害者能被妥善保護。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113保護專線進行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56】
提案人:吳玉琴 陳靜敏
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
39.113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669億4,909萬元,主要有:發展失智社區照護服務、家庭照顧者多元服務、政策溝通宣導……等計畫內容,惟目前長照政策推動仍有加強空間。如:失智。日本113年將失智症列為國家級的應對目標,跨部會將共同投入200億日圓(約新台幣44億元),展開為期10年的健康醫療戰略計畫。44億預算主要在科學領域的研究,從失智症的檢測到新藥的發展與應用,要從源頭更快速的檢測失智症患者,再藉由之後的醫療照護等介入,減輕或延緩失智症患者的症狀,既增強國民的健康條件,也同時降低國家在失智公衛領域的財政負擔。但台灣對失智症的防制,「後端的醫療照護」花費比「前端的預防」多,顯然經費配置有檢討空間,第二,不同失智症類型、病程患者與家庭共同的需求、各地失智症家庭與社會資源的差異性都不同,衛生福利部是否有針對台灣失智症家庭目前的需求與困境做調查?第三,政府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這項開放僅解決了最初階的長照照護問題,卻無法提升失智等更複雜的照護品質。第四、根據聯合報健康事業部問卷資料顯示,國人對失智的認識仍有限,尚未有發展失智友善社區的能力。第五、失智共照中心並非密集於各縣市布建,有些偏鄉資源不足區並沒有,平均2至3個鄉鎮才有1處失智共照。第六、有高達56.6%的民眾未曾使用過失智症資源,可見相關政策推廣待加強。從長遠的國家發展來看,國人的平均餘命會更高,失智照顧時間也會比現在更長,如何給國人一個質量均衡的失智照顧環境,是衛生福利部現在就必須思考的施政方向。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持續健全失智照護服務體系,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40.113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669億4,909萬元。我國自106年啟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下稱長照2.0)」,並於107年導入「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執行至今近6年。期間長期照顧制度快速推展,經費持續擴張,然至今仍未能建立去識別化之長期照顧政策數據分析互動式查詢系統,以供民眾、學界、產業界了解政策現況與成果,例如:各縣市中長期照顧需求與服務之差異、各項給付及支付標準之服務量與服務使用樣態之歷年統計…等。目前雖有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統計專區之資料及國家衛生研究院年報,然該資訊仍不盡完備,且釋出之數據格式亦不利於再運用。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持續盤整長期照顧專區之統計公開資料合宜性,適度開放資料,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41.衛生福利部自106年起推動長照2.0,也陸續推動接駁服務,但偏鄉地區的民眾就醫交通管道仍面臨許多困境。有民眾表示,偏鄉地區雖有各類接駁巴士,如幸福巴士、長照巴士及復康巴士3種交通工具,但是在沒有整合的情況下顯得非常複雜,且量能也嚴重不足,導致使用起來非常不便,民眾仍習慣自行前往。但是,民眾若想要自行搭乘計程車,又必須承擔司機拒載、不便協助搬運病人等困境,讓家屬的身心又需承擔一份壓力。即使想申請電動車補助,自行前往就醫,也受到許多申請限制,如重度殘障民眾無法予以補助等等。顯見我國的長照2.0,在偏遠地區的交通服務有其檢討和改善之必要。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盤整我國長照2.0在偏遠地區的交通服務業務、交通服務量能及改善策略及時程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42.衛生福利部自106年起推動長照2.0,111年服務使用人數已超過40萬人,覆蓋率超過68%。為提供民眾更好更優質的長照服務,建構醫養合一的醫療長照體系亦顯得相當重要。因此,衛生福利部接連推動「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計畫」和「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醫界也長期就此政策全力支持政府。細看兩項計畫111年成效,「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計畫」參與醫療院所家數僅有237家,服務2萬2,641人次。「居家失能家庭醫師方案」參與醫療院所和醫師僅836家及1,318人,開辦至今僅派案21.4萬人,顯見有精進之空間。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盤整「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計畫」、「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如何結合醫療與長照之具體計畫、改善策略及規劃時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43.我國當前之長照服務模式以政府設置之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為核心,係採賦稅制。然開辦多年來,數次遭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財源具機會稅之性質,實有財源不穩定之疑慮。復以國人之長照服務需求逐年成長,考量我國人口老化趨勢,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出現赤字之可能性絕非危言聳聽,故社會各界多有改採或新設官辦長照保險之提議,衛生福利部身為主管機關,允宜審慎評估。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長照財務且預為規劃,研議財源以稅收、保險或混合設計可行性之書面報告。【69】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44.依長照2.0計畫規劃,各縣市政府照管中心係受理申請長照服務之單一窗口,並由衛生福利部編列年度預算補助照管中心配置照管專員及督導等照管人力,執行受理個案之需求評估、核定資格及補助等級、定期追蹤複評等任務,規劃每150件至200件服務案配置1名照管專員,並期藉由增聘照管人力、調整薪資等級及職務內容、改善長照服務模式以降低工作負荷量等,以增進照管人員留任意願。為協助各縣市政府照管中心持續執行業務,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整合照顧管理制度計畫,112年度核定補助各縣市照管中心之照管人力(照管專員及督導)計1,802人,雖較107年度之1,137人,增加665人,惟因全國長照個案管理數已由107年18萬0,660件,增加至112年6月40萬3,290件,致每位照管人力平均個案負荷量亦由107年之159件,增加至112年6月之224件,已逾長照2.0計畫規劃之案量,顯見照管人力資源仍有精進空間,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如何核配照管人力及提升留才久用策略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45.據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自106年起辦理「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透過向醫事及相關專業團體徵求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方案,並培訓各級師資,於巷弄長照站、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及長者健康促進站等社區據點,提供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其中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規劃自112年度起補助地方政府建立地方協作中心,以執行各照護方案及師資管考作業,公告自112年度可使用之照護方案為255項,包含肌力強化運動、認知促進、生活功能重建訓練、社會參與、口腔保健及膳食營養等面向之單一或複合式方案。惟查基隆市等9縣市尚乏部分面向之照護方案,澎湖縣甚無照護方案,顯示該等縣市照護方案涵蓋面向未臻完整,不利結合在地資源及長者需求提供服務,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督促各地方政府積極研議改善,應持續輔導地方政府研發全面性、具實證效益及地方特色之全國覆蓋性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71】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46.113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強化長照機構服務、緩和失能及連續性照護服務計畫」項下「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整合服務計畫」預算編列5億1,985萬2千元。經查,本計畫111年度服務人次皆逾萬人,長者參與部分最高達7萬人次,另有2,800多處社區關懷據點結合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設置為巷弄長照站。經分析比較長者參與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前後測試結果,認知功能異常下降3.4%、行動功能異常下降2.6%、營養不良情況下降2.2%、視力障礙情況下降1.3%、聽力障礙情況下降1.9%,憂鬱情況下降3.2%,認知功能與憂鬱情況減少比例最高,顯示已有部分成效,但仍有精進空間。再者,社區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單位、社區營養推廣中心、社區關懷據點等據點與巷弄長照站功能類似,應研議相關輔導。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預防及延緩失能整合服務計畫之執行成果與相關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72】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47.據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為擴增長照服務量能、促進長照資源發展等,設置長照基金,並辦理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等4項業務計畫,其中「住宿型長照機構消防安全計畫」之預算執行率,甚至由109年度之66.21%,逐年下滑至111年度之50.05%,請衛生福利部強化管考機制,督促積極研議改善,以維機構住民安全,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護理之家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補助計畫,持續督導機構完成相關公共安全設施、設備之設置。【73】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48.113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強化長照機構服務、緩和失能及連續性照護服務計畫」項下「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整合服務計畫」預算編列5億1,985萬2千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參考世界衛生組織長者整合性照護指引,以認知功能、行動能力、營養、視力、聽力及憂鬱等六大面向評估長者健康及功能情形,整理長者健康促進平臺及社區照顧關懷網17萬1,843筆資料,分析樣本4萬8,519人次,比較長者參與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前後測試結果,認知功能異常下降3.4%、行動功能異常下降2.6%、營養不良情況下降2.2%、視力障礙情況下降1.3%、聽力障礙情況下降1.9%,憂鬱情況下降3.2%,上述六大面向雖已初具成效,惟下降率皆低於5%,應持續追蹤,以供計畫規劃調整參考,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持續進行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成效監視,且依實務狀況滾動式調整政策方向,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吳欣盈 徐志榮
49.衛生福利部自111年10月起擴大辦理「特殊兒童及青少年視覺復能計畫」,結合眼科醫師、具備視覺復能實務經驗的職能治療師、驗光師及社工師等專業人員,組成醫療服務團隊,並配置專屬的診療空間與無障礙設施設備,為身心障礙兒童及青少年提供整合型醫療服務模式。現由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林口長庚紀念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以及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等5家醫院建立據點,並由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同步輔導優化醫療品質、提供即時醫療諮詢服務、辦理教育訓練及開發視覺障礙民眾適用復能教材。然目前據點雖分佈於北、中、南、東,惟仍難謂普及,特殊兒少家庭為就醫仍需跨縣市前往。爰此,為使特殊兒童及青少年視覺復能服務之提供更為普及與恆續,請衛生福利部持續並擴大辦理特殊兒童及青少年視覺復能服務據點,以利特殊需求者家庭尋求服務。【75】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蘇巧慧 莊競程
50.據長照基金統計,「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整合服務計畫」111年度服務人數(次)皆逾萬人,長者參與部分最高達7萬人次,另有2,800餘處社區關懷據點結合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設置為巷弄長照站。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參考世界衛生組織指引,對長者健康狀況進行了綜合評估。經整理長者健康促進平臺及社區照顧關懷網,分析17萬1,843筆資料後,發現4萬8,519人次參與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結果顯示認知功能異常、行動功能異常、營養不良、視力障礙、聽力障礙以及憂鬱情況皆有不同程度的改善。然而,這些改善幅度皆低於5%,並未全面改善,且社區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單位、社區營養推廣中心、社區關懷據點等據點與巷弄長照站功能、理念類似,應研議相關輔導。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持續追蹤及改進相關計畫,以提升長者照護效果。【76】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51.截至112年6月底止,國內身心障礙者計有120.1萬人,占全國總人口數之5.14%,較102年112.5萬人、4.81%,分別增加7.6萬人、0.33個百分點。據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間公布之110年度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身心障礙者需要定期就醫比率為77.8%、需要定期復健比率為18.73%,與前1次於105年調查數據比較,各增加2.97個百分點及0.79個百分點,顯示身心障礙者就醫需求漸增。身心障礙者在醫院就醫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包括:就醫費用過高(占2.94%)、相關文件說明不清(占2.51%)、醫院內動線指引不清楚(占1.95%)。身心障礙者在診所就醫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包括:相關文件說明不清(占1.62%)、缺乏與醫護人員溝通支持或輔具(占1.23%)、就醫費用過高(占1.22%);醫院和診所無障礙環境方面的問題包括:缺乏停車空間、缺乏適合身心障礙者使用的廁所、外部通路至醫院或診所大門的無障礙設施不足。爰要求衛生福利部衡酌考慮身心障礙者實際就醫遭遇之困難,賡續促使醫療院所友善相關就醫環境,以維護身心障礙者就醫權利,提升其保健醫療服務品質。【77】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張育美 徐志榮
52.我國長照服務之目標群體,經衛生福利部推估106年度長照需求人數由原長照1.0計畫之51萬餘人,大幅增加為73萬餘人,嗣後逐年成長,至115年度長照需求人數將逾百萬人。經查上開長照服務需求人數之推估,係由各目標群體之人口推計數乘以其長照需要率而得,依據目標群體之不同,長照需要率之參據基礎亦有所差異,其中65歲以上失能老人及55至64歲失能原住民之失能率係依據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身心障礙者長照需要率係依據99年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50歲以上失智症盛行率係依據102年失智症(含輕度認知功能障礙)流行病學調查及失智症照護研究計畫;65歲以上老人衰弱盛行率則係依據85年中老年身心社會生活狀況長期追蹤調查等結果,加以推估,惟各該資料調查期間距審計部已歷時10年至27年不等,所推估長照需求人數,恐不符現況。考量長照2.0計畫將於115年完成,推估該時我國已進入超高齡社會,持續開辦長照3.0等相關計畫有其必要,衛生福利部應就需求人數推估持續精進,以確保政策規劃及財務支出規模估測準確性。【78】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53.衛生福利部自107年起針對布建長照住宿式機構,已推動多項補助計畫,如「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原僅獎助公立機關(構)方式在完全無住宿式資源區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112年更進一步盤點全國鄉鎮市區住宿式服務床為供需狀況,將住宿床位資源不足區納入計畫獎助區域,並考量民間長年於住宿式服務累積專業經驗,爰除既有之公立機關(構)外,並擴大納入公立機關(構)可結合公益性法人、醫療法人或住都中心共同合作,以及私部門(包含前述類型法人及設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皆為本計畫之獎助對象。考量我國老年人口占比持續增加,持續布建平價、優質的住宿式長照機構有其必要,衛生福利部應於113年「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持續盤點住宿床位資源不足區納入獎助範圍,並持續獎勵公私協力共同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79】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54.考量不同長輩分別有情況不同的身心退化,伴隨著不同的慢性疾病、體力衰弱、甚至是消化及咀嚼吞嚥功能的退化狀況.若無客製化的飲食建議,這些長輩就有可能是營養不良、或營養不均的高風險族群,可能伴隨而來的除了加速退化、免疫力下降提升疾病感染機率,要維持心理健康就更不容易,都會增加家庭照顧者和政府的醫療負擔。現行「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收費標準」的CB01「營養照護」,工作內容包括「觀察與確認照護需求」、「指導措施」、「轉介必要之醫療處置」、「製作紀錄」4項,來指導個案或其照顧者如何讓個案依其活動狀況、疾病、體型、體重等,獲取應有之熱量及水份。然而,以我國投入營養工作最直接連結的營養諮詢機構為例,截至2023年8月,全台營養諮詢機構共有47家,但全台灣僅有8家有簽約提供長照服務,由此可見,民間投入CB01服務意願過低,細究原因,目前CB01支付價格為每組4,000元/4次措施,平均1,000元/次,經過營養師公會全聯會的計算,CB01的給付和成本也是不相符的;另相較給付及支付基準相同性質的專業服務(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碼同為CB開頭者)平均1,500元/次,明顯低了一截,恐有營養專業不被肯認、相對剝奪感造成營養師等專業工作者,不願投入長照服務CB01的原因之一,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調高及精進CB01的給付費用及調整服務內容,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莊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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