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1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鄭運鵬 王鴻薇 林思銘 謝衣鳯 賴香伶 江永昌湯蕙禎 林淑芬 吳琪銘 劉建國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劉世芳 游毓蘭 邱顯智 范 雲 陳椒華

委員列席5人

列席官員: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高仙桂(主任委員請假)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局長 林秋燕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處長 賴俊兆Semaylay i Kakubaw

內政部戶政司簡任視察 蘇誌盟

國防部政務辦公室副主任 藍靜婷(上午)

簡任視察 林宜昌(下午)

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 謝志明

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主任 詹嘉慧

大陸委員會法政處專門委員 程政心

國家安全局秘書室副主任  周副主任

內政部警政署秘書室主任  陳進吉

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專門委員 魏良卉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人事室主任 劉琪翔

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處長 陳白立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情報組組長 黃錫璋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二處處長 賴亮竹

主 席:湯召集委員蕙禎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劉世芳等24人、(三)委員范雲等19人、(四)委員林昶佐等16人、(五)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政治檔案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七)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曾銘宗、鄭運鵬、謝衣鳯、賴香伶、林思銘、范雲、湯蕙禎、吳琪銘、邱顯智、江永昌、林淑芬、陳椒華、劉建國提出質詢;委員王鴻薇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四條、第七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三、第五條及第八條至第十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四、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五、通過附帶決議1項:

(一)社會各界普遍認為,目前政治檔案原移轉機關對於機密檔案解降密,以及檔案開放應用的態度過於保守。

雖目前已訂定「政治檔案開放爭議事項處理要點」,設置審議會邀請外部專家協助審議申請檔案相關之爭議問題,但前端原移轉機關對於機密檔案解降密卻未有相關檢討與審議機制。

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商國家安全會議,於1年內研議原移轉機關對機密檔案解降密之檢討,納入外部審議機制,並提出可行性之評估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鄭運鵬 林淑芬 洪申翰

六、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湯召集委員蕙禎出席說明。

七、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八、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