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8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鄭運鵬 林思銘 王鴻薇 賴香伶 江永昌 謝衣鳯

湯蕙禎 吳怡玎 林淑芬 吳琪銘 劉建國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游毓蘭 陳椒華 江啟臣 劉世芳 李貴敏 李德維 楊瓊瓔

張其祿 廖婉汝 邱臣遠 洪申翰

委員列席11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上午9時至11時55分)

政務次長 陳明堂(上午11時55分以後)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 朱嘉川

教育部政風處處長 陳培志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徵集組組長 陳淑美

大陸委員會法政處組長 李佩儒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 蔡獻緯

國家安全局秘書室專門委員 李專門委員

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專門委員 簡聰洲

主 席:湯召集委員蕙禎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曾銘宗、林思銘、賴香伶、王鴻薇、江啟臣、 湯蕙禎、劉世芳、江永昌、張其祿、劉建國、林淑芬提出質詢;委員鄭運鵬、謝衣鳯、吳琪銘、吳怡玎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三條、第七條、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一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三、第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六條及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四、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五、通過附帶決議1項:

社會各界普遍認為,國家機密原核定機關對於機密檔案解降密的態度過於保守,未有相關檢討與審議機制。

本次修法後,原核定機關及其上級機關,應於國家機密保護法所定期限內重新核定保密期限。爰此,請法務部會商相關機關,於修法通過後3個月內提出時程與規劃,並於6個月內訂定重新核定暨檢討解降密之相關作業要點,俾利各機關核實檢討解降密。

提案人:湯蕙禎 江永昌 劉建國 洪申翰

六、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湯召集委員蕙禎出席說明。

七、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八、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