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54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鄭運鵬 王鴻薇 賴香伶 林思銘 謝衣鳯 湯蕙禎

江永昌 林淑芬 吳怡玎 吳琪銘 劉建國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劉世芳 游毓蘭 邱顯智 林德福 羅明才 陳椒華

楊瓊瓔 孔文吉 何欣純 高嘉瑜 邱臣遠 蔡易餘 張其祿

陳歐珀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內政部政務次長 吳容輝(部長請假)

內政部消防署主任秘書 簡萬瑤(署長請假)

主 席:林召集委員思銘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法務部部長、內政部部長、內政部消防署署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明揚科技公司大火釀嚴重傷亡,針對近年公安意外頻傳,檢視我國現有公安相關法制層面之缺失,並進行檢討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曾銘宗、鄭運鵬、王鴻薇、賴香伶、謝衣鳯、湯蕙禎、林思銘、游毓蘭、李貴敏、江永昌、吳琪銘、吳怡玎、劉建國、林淑芬、陳歐珀、陳椒華提出質詢;委員楊瓊瓔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

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提  案

針對警方使用M化車系統作為偵查輔助工具,請法務部於「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科技偵查法」增訂M化車條款及適法規定,強化執法機關查緝犯罪組織能量,使執法人員得依法定要件及程序使用M化車進行犯罪調查。

提案人:王鴻薇 曾銘宗 吳怡玎 林思銘

游毓蘭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