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0時47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運鵬 吳怡玎 王鴻薇 林思銘 湯蕙禎 謝衣鳯 曾銘宗

江永昌 吳琪銘 林淑芬 賴香伶 劉建國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楊瓊瓔 陳椒華 羅明才

委員列席4人

列席官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蘇俊榮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副院長 黃湘紋(院長請假)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李培源

主 席:湯召集委員蕙禎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決議:

一、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項 人事行政總處,無列數。

第8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項 人事行政總處32萬2千元,照列。

第9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4,107萬5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項 人事行政總處18萬元,照列。

第9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72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3項 人事行政總處原列24億0,644萬8千元,減列第7目「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0,544萬8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新增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經費762萬元。但人事行政總處並未具體說明是否應符合何項國際標準驗證,如何強化資料傳輸來達到個資之保護,爰提案凍結預算數50萬元,於三個月內提出預算執行書面報告,即可解凍。

提案人:謝衣鳯 林思銘 曾銘宗

本項通過決議50項:

(一)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5,091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湯蕙禎 賴香伶

(二)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1億9,672萬3千元,凍結35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劉建國 王鴻薇 賴香伶

曾銘宗 吳怡玎 林思銘

連署人:湯蕙禎 鄭運鵬 江永昌 謝衣鳯

(三)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8目「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編列17億8,913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曾銘宗 吳怡玎 林思銘

連署人:湯蕙禎 江永昌

(四)查全國法規資料庫中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主管之法規「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中之附表「各機關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之更新模式為僅公告每次增刪之職務而無每次皆公告完整總表,令查詢時倘欲知某職務是否在表上須自第一次更新查詢至最後一次更新方能知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除公告每次增刪之職務外,更應公告完整總表。

為撙節政府支出、妥善運用政府資源,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完成「『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中之附表『各機關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修正作業後於全國法規資料庫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官網公告。

提案人:江永昌 鄭運鵬 湯蕙禎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負責我國公務員英文能力之培訓,過去數年成效斐然。然而人事行政總處自身之官方網站之英文版本卻過於簡化,不僅英文版公告篇數遠低於中文版,英文版之公告也多僅有標題而無內文,使英文版僅徒具形式、聊備一格。

為撙節政府支出、妥善運用政府資源,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個月內就「英文版官方網站改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鄭運鵬 湯蕙禎

(六)因應疫情期間,防疫及隔離所需。政府各機關效仿國外企業施行疫情期間居家辦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性別平等專案小組109年第2次會議」時副人事長提到:「居家辦公」將衝擊既有的辦公模式,本來都尚在規劃評估,因這次疫情加速試辦行動。本總處試辦居家辦公是政府部門中最大規模的,於實際演練過程中,發現較需解決的問題是網路穩定性問題。本總處也因此增購50多台筆記型電腦。

其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2年6月1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試 辦居家辦公參考原則》。而112年8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做為示範機關,亦推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試辦居家辦公工作規範》,惟目前申請居家辦公人數為個位數。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充分運用增購之筆記型電腦並持續推動居家辦公。

提案人:江永昌 鄭運鵬 湯蕙禎

(七)因應疫情期間防疫及隔離所需,中央政府各機關效仿國外企業施行疫情期間居家辦公制度。

居家辦公制度固然衝擊現有辦公模式,惟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2年6月1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試辦居家辦公參考原則〉;同年8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作為示範機關,亦推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試辦居家辦公工作規範〉,顯見居家辦公已係人事行政總處於人事制度上所訂立之新制。

鑑於行政院之人事制度允宜維持其一體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一旦確立居家辦公為合理可推行之人事制度,應促請整體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積極推動。

提案人:江永昌 鄭運鵬 湯蕙禎

(八)為因應公共事務龐大與複雜性,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形式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設置。我國行政院於87年頒布政府再造綱領,於91年成立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並於93年成立我國第一個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已於103年併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政法人法實施至今,我國現已有10所行政法人,然行政法人運作至今,各界仍存有許多疑慮。

111年11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被媒體披露回聘多位已屆退休年紀的高階主管,讓多位科技骨幹人才求去,造成技術斷層恐成國安新危機,監察院於112年9月22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經諸位監察委員調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確有大量回聘退休高階主管,淪為肥貓院;此外,審計部查核報告亦指出,中科院行政法人化後衍生出人事及採購等作業相關缺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行政法人法主責機關,應針對行政法人之相關弊案,會同監督機關修訂相關監督機制。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監督機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九)有鑑於法務部配合「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之實施,已於112年下半年起至113年底,由各地方檢察署以臨時人員方式進用「檢察官助理」襄助檢察官辦理案件,以舒緩打詐案件量激增,而檢察體系人力不足之窘況。

惟以臨時人員進用「檢察官助理」實非長遠之策,不僅使應聘檢察官助理之求職者之薪給、福利、升遷、年資無法完整的保障,不利留才;更忽視基層檢察官長期呼籲應正視檢察量能不足,應常態設置「檢察官助理」之建議。而常態化之法制化作業,涉及法務部進行檢討與修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瞭解其人力運用情形,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就「檢察官助理人力運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鄭運鵬 湯蕙禎

(十)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112年截至8月底止對於「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之新規範宣導說明會辦理情形,總共6場計790人參與,宣導對象為各地區之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之公務人員,惟相較全國公務人員36萬4,654人,參與人數不及全國公務人員總數的1%,顯見宣傳效果不佳,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促請各主管機關加強勤休新制之宣導與說明。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十一)鑑於為落實公務員健康權維護,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自112年起施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同法第3項及第6項規定,訂有「行政機關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且於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人事作業系統」提供「每人每月加班時數統計」、「每月加班時數區間統計」及「每月加班時數補償運用情形」,協助各機關差勤管理者按月進行統計與機關勤休管理。

另依實施辦法第9條,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所屬機關(構)勤休制度之妥適性。雖應由各機關本於權責定期進行統計及評估,惟服勤新制施行,人事總處應協助各機關評估檢討與改善,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亦定期應彙整各主管機關檢討勤休制度妥適性並予以公開以利外界監督,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湯蕙禎 賴香伶

(十二)員額評鑑對於評估機關之人力配置及業務執行是否妥適具有重要意義,透過資訊蒐集與指標量測之評鑑流程,可檢視機關業務運作效能之不足或優勢之處,供未來業務調整參考;然目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員額評鑑,除一級評鑑二級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之員額評鑑,已將各次評鑑情形報告上網公告外,其餘如各二級機關辦理所屬員額評鑑,歷次評鑑情形報告均未上網公布。

鑑於透明化政府係國家重要施政方向,各級員額評鑑之報告內容與後續追蹤管考均應予充分資訊揭露,俾社會大眾知悉與有效監督;且各機關亦可透過此資訊交流與經驗分享管道,強化辦理員額評鑑能力,提升評鑑之信度與效度。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促請各主管機關落實員額評鑑之資訊透明化。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十三)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至112年3月止歷次員額評鑑作業施行情形,一級機關評鑑所屬二級機關及二級機關評鑑所屬三級機關之評鑑方式,仍多以書面審查方式為主,如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評鑑方式僅書面審查之機關數占比除101年為45.95%外,其餘各次均逾八成。

然,近年部分機關因業務調整或重大政策推動而人員異動較複雜,加上立法院業於112年4月11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案,部分機關調整包括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及核能安全委員會等,均有大幅度組織、業務及人員之調整與移撥情事,且新舊業務間之人員移緩濟急是否周妥容待深入瞭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允宜就所辦員額評鑑中適度規劃辦理實地訪查,並加強督導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於辦理所屬三級機關之員額評鑑中適時安排相關之實地訪查。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強化各機關實地訪查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十四)依據101至113年度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統計資料所示,「中央機關預算員額編列」由101年度23萬3,204人先減至110年度21萬8,798人(減幅6.18%),再增至113年度22萬1,323人(增幅1.15%);「中央政府總預算之預算員額」由101年度13萬2,961人減至110年度12萬9,528人(減幅2.58%),再升至113年度13萬1,037人(增幅1.16%);「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員額」,則由101年度16萬3,325人減至109年度15萬4,976人(減幅5.11%),110年度起大幅減少係因不再納計公立醫院職員(包括衛生福利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職員預算員額),爰調整至13萬8,668人,再增至113年度13萬8,792人(增幅0.09%);「中央機關普通基金總人力」:由101年度14萬7,363人減至110年度13萬6,847人(減幅7.14%);111年度增至13萬7,876人(增幅0.75%)。

由於108至112年度間因應新設機關、單位或組織改制,人力增加數迅速攀升,而「減列已出缺超額預算缺額」與「自行檢討減列非超額預算缺額」呈減少態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於增員之際,積極強化現任公務人力運用策略。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現有公務人力運用等相關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十五)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編列「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224萬7千元。然依據該分支計畫下「一般事務費」較去年增加6萬元,其中10萬5千元僅於說明中簡單提及是為辦理行政法人制度推廣及宣導活動等業務所需場地等租金。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行政法人制度推廣與宣導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十六)有鑑於112年行政院已陸續完成內政部、經濟部、農業部、環境部等部會之組織改造作業,並已正式揭牌運作,其組織架構及相關人事變化極大。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3年度預算案「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224萬7千元。為避免各機關人力配置不當,以導致部分單位業務量增大,但人力並無補上;或部分單位業務刪減,卻仍保留同樣人力之情事發生。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就行政院113年辦理員額評鑑規劃及112年組織調整機關之員額配置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鄭運鵬 吳琪銘

(十七)鑑於機關員額評鑑制度已實施多年,自101年起每兩年辦理一次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之全面性員額評鑑作業,至今已完成6次員額評鑑情形報告,並規劃於113年辦理第7次員額評鑑。惟過往員額評鑑較偏重書面審查,僅101年書面審查占45.95%,其餘各次都超過八成;以書面審查同時有包含實地查訪機關比例,從54.05%降至107年只有16.13%。如今疫情結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規劃實地訪查,且應積極公開各級員額評鑑資訊以利社會監督。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實地訪視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湯蕙禎 賴香伶

(十八)鑑於110年起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漸增,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比率仍懸殊。況且育嬰留職停薪後,多數公務人員選擇復職,留職停薪後離職者亦以女性居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除了應宣導性別平等之育嬰留職停薪,促進兩性育兒分工之外,也應進一步了解離職事由,會同銓敘部檢視職場環境與條件如何能更加友善育兒父母,以利育兒與工作取得平衡。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湯蕙禎 賴香伶

(十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做成後,30年未調升之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亟需依大法官解釋意旨修正、俾使警消人員超勤之勞力付出獲得合理補償。查內政部於111年5月31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議將加班費上限由1萬7千元放寬至2萬2千元、中央補助款設算標準由1萬2千元提高至1萬7千元;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1年7月回函要求內政部「再行評估」,內政部並依該函意旨,最終僅將超勤加班費上限提高2千元。

惟查89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85.47,111年8月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7.69。換言之89年之1萬7千元,於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後,換算至111年8月應為2萬1千餘元始屬相當。警消加班費上限僅調升2千元至1萬9千元,於計入物價指數波動後形同完全未調升。

為使警消人員超勤之勞力付出獲得合理補償,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就「警消加班費上限調整檢討」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鄭運鵬 湯蕙禎

(二十)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2年6月底止,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共計179家,其中111年度新設107家托育設施,112年截至6月止底則新設21家,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0.52%,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33.54%及29.21%,顯示公教子女之托育服務需求仍高。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謀改善,鼓勵更多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俾有效落實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策目標,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吳怡玎

(二十一)有關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預算,係辦理中央公教人員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對象,僅為政務人員、民選公職、教育人員、技工工友、約僱等人員,都非屬危險性工作。經查歷年執行之決算數,111年為263萬8千元,110年為300萬元,109、108年為0元,107年230萬元,106年49萬2元,105年119萬元,104年0元,執行率偏低,而且無超過300萬元。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工作計畫之編列基準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湯蕙禎 江永昌

(二十二)公教人員得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除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110年7月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加發補助。

據行政院人事總處提供近年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復職情形,各年度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性別,107至110年度之女性申請比率均逾八成,111年度男性申請比率始達二成,112年截至8月底止男性申請比率則逾二成,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比率差異雖有縮小,惟仍偏重由女性負責之傳統分工模式。

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加強宣導規劃。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二十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及子女教育補助113年編列17億8,913萬9千元,其中喪葬補助支出為7億元,生育補助支出為1,010萬元,生育補助支出僅為喪葬補助支出的1.4%,這種生不如死,比例失衡,完全看不出政府獎勵生育的政策精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擬及修正相關法令規定,讓生育補助支出增加,能夠達到與喪葬補助支出10%以上之水準,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湯蕙禎 江永昌

(二十四)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4-技工工友工餉表,待遇最低的工友為本餉1級,月支數額1萬0,200元,加上專業加給1萬6,190元,每月薪資為2萬6,390元,未達勞工112年每月基本工資2萬6,400元。

即使待遇最高的技工年功餉2級,月支數額1萬9,270元加上專業加給1萬6,500元,每月薪資為3萬5,770元。若夫妻同任工友職務,育有2個小孩,每月總收入7萬1,540元,每人平均1萬7,885元,若居住在台北市,未達低收入戶標準1萬9,013元,屬於低收入戶。

若工友最低薪家庭2個小孩,夫妻雙薪每月總收入為5萬2,780元,每人平均1萬3,195元,除了金門、連江縣外,其餘各縣市都是屬於低收入戶。

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3年調薪方案,依據勞工基本薪資及低收入戶之標準,檢討並提出合理的工友薪資標準,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湯蕙禎 江永昌

(二十五)消防機關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於112年1月1日修正生效。其中有關加班費的文字修正為「超勤時數依勤務輪值表排定計算,視預算編列情形核發加班費。每小時加班費以行政院所定每小時加班費支給基準之百分之百核給,每人每月最高金額以行政院核定之數額發給。」修正後,每小時給付是百分之百,但有上限金額,每月是1萬9千元。所以,超時加班後,消防人員還是拿不到百分之百的加班費。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刪除或提高加班費上限之改善方案,允許地方政府經議會同意後給予全額加班費,落實地方自治精神,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湯蕙禎 江永昌

(二十六)112年9月22日屏東明揚國際公司大火造成10人死亡,111人受傷,其中4名消防員殉職,突顯政府對消防員保護嚴重不足。鑑於現行火災相關救災頻繁,消防員業務項目越來越多,責任越來越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全面檢討現行制度,維護消防員職安,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吳怡玎

(二十七)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單位預算「行政支出-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224萬7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央政府整體人事規模於110年度達近年新低,之後漸有攀升,110至113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之預算員額分別為12萬9,528人、13萬0,689人、13萬1,799人、13萬1,037人;另外,該總處各次提送立法院有關中央政府總員額運用狀況專案報告,108至112年度間預算員額淨減少1萬3,728人,係因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排除列計部分人員(包括衛生福利部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預算員額,及海洋委員會與所屬機關軍職人員,總計減列1萬6,496人)所致,如扣去排除計列影響,該期間員額實為淨增加2,768人。人事行政總處應持續落實員額規模精簡政策,提高人力運用彈性與效能,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吳怡玎

(二十八)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分支計畫編列149萬元,其中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萬7千元。

人事行政總處111年曾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0.52%,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33.54%、29.21%,顯見公教子女托育服務需求仍高。

111年度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需求情形表 單位:人

設置型態

人數

托嬰服務

(0至2歲)

托兒服務

(2至6歲)

小計

育有0至6歲子女之情形

子女人數

27,846

64,067

91,913

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情形

子女人數

9,340

18,714

28,054

需求比率(願意受托子女人數/育有之子女人數)

33.54%

29.21%

30.52%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總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3年)」,辦理設置托育設施之調查與追蹤作業,初有成效。截至112年6月,各機關已設置179家托育設施,且自111年起辦理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

為解決國家少子化危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除了辦理績優評比以外,應加強鼓勵公務機關釋放場地資源、設置托育設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劉建國 江永昌

(二十九)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224萬7千元,辦理機關組織編制、員額審議及評鑑。但是,參考歷次評鑑建議之實際調整預算員額情形,除了101及105年各依評鑑結論而實際減列/調整5人與137人外,103與107年均沒有依評鑑建議實際調整,顯見計畫預算,成效不彰。

歷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員額評鑑建議而調整預算員額情形表

年別

依評鑑結論而實際調整相關機關之預算員額數

101年

實際減列/調整5人(金管會、公平會)

103年

105年

實際減列/調整137人(包括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外交部、財政部、勞動部、國發會、陸委會、僑委會、海巡署、原民會、客委會、故宮、飛安會等)

107年

109年

111年

第1次管考執行情形函復期限為112年8月底

而且一級機關評鑑所屬二級機關及二級機關評鑑所屬三級機關之評鑑方式,仍多以書面審查,而書面審查加實地訪查之機關數占比,竟由101年之54.05%降至107年之16.13%。

目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員額評鑑,除一級評鑑二級機關(人事總處辦理)之員額評鑑,已將各次評鑑情形報告上網公告之外;其餘各二級機關辦理所屬員額評鑑,歷次評鑑情形報告,竟均未上網公布,不利監督。

因此,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重行檢討員額評鑑作法及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劉建國 江永昌

(三十)隨著社會環境變遷、民眾對公部門的期待,使得公部門掌理事務愈趨繁雜,公務人員身心壓力加劇,其可能造成的結果是人才流失,不利政府人力資源永續發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督導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主管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應敦促各機關更加重視公務員之身心健康及需求,採取適當方法舒緩公務員壓力及提升工作與環境適應力,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鄭運鵬

(三十一)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分支計畫編列149萬元,其中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萬7千元,包括公部門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績優獎勵金28萬元及製作獎盃獎牌等相關費用4萬7千元。

因國內少子女化及高齡化趨勢加劇,行政院於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3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整調查各機關托育需求(包含員工子女人數、子女年齡、服務機關所在地區、現行托育服務之辦理方式等),以落實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且截至112年6月底止計已設置179家托育設施,且自111年起辦理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為鼓勵各家托育設施積極參與評比,擴大學習觀摩效益,提供更完善之托育服務,俾有效落實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策目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定期追蹤招生情形及托育設施辦理成效,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鄭運鵬

(三十二)查法務部矯正署於110年推動「矯正機關心理社工專輔人力試辦計畫」,並由6所機關(臺北監獄、桃園女子監獄、敦品中學、臺北看守所、臺北少年觀護所、明德外役監獄)進行試辦;惟法務部矯正署於112年陳報「法務部矯正署矯正機關心理社工專輔人力試辦計畫成效評估報告暨員額增補計畫」後,因部分試辦機關實際執行計劃期間未達1年,恐難以推行至其他矯正機關,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復指示,試辦計畫將展期至114年底,法務部矯正署並應於115年3月底前擬具成效評估報告。

鑑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各機關人力需求,係以業務導向,就重大且社會關注之業務範疇,評估其人力是否充足,適切增給預算員額;而為建構司法矯正心理社會處遇專業,矯正機關專業人力與收容人數比須朝合理範圍調整,並逐步增給矯正機關所需之專業人力,方能落實《監獄行刑法》所定之個別處遇計畫。

爰此,於「矯正機關心理社工專輔人力試辦計畫」展期期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給予法務部矯正署充分之協助,包括但不限於試辦機關增給所需人力、試辦計畫成效量化及質性指標調整等等協助,期能於試辦計畫完成後,得以確實估算矯正機關所需心理社工專輔員額,以專業化司法矯正心理社會處遇。

提案人:湯蕙禎 江永昌 吳琪銘 吳玉琴

(三十三)據法務部112年10月2日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所提書面報告所示,該部檢察機關截至112年8月底,預算員額計5,272人,尚有541人未補實(檢察官101人、檢察事務官231人、書記官140人、法警及其他輔助人力69人),缺額率達10.3%,相較108年底預算員額4,644人,缺額數279人,缺額率為6%,有成長情形,顯示檢察機關近年缺額數持續成長,且缺額率仍居高不下。鑑於近年新犯罪類型增加,詐騙案件暴增,檢察機關業務負荷更為加重,為強化整體檢察機關作業量能,並改善檢察官工作環境,應加速相關人力甄補作業。又人事行政總處作為中央政府人事行政主管機關,應主動積極瞭解各部會人力進用情形並確實掌握其員額狀況,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法務部瞭解檢察機關缺額及其改善作為,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湯蕙禎 江永昌

(三十四)鑑於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於112年已陸續完成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核能安全委員會等組織法三讀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生效在案;然各部會組織法通過雖受到社會各界重大關注,期盼這樣的組織調整能因應社經環境變遷,提升行政效能,惟行政院組改會不會只是各部會作為擴編的藉口?未來還會不會有增員的計畫?據此,經查107、109、111及113年的總員額彙計表之後發現: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數雖不斷減少,正式職員數也下降許多,但是聘用及約僱人員卻增多;以107年為例,總員額數為15萬4,389人,其中正式職員人數10萬5,541人,聘用人員合計為8,190人、約僱人員為6,637人;但到了113年總員額數降低為13萬8,792人,其中正式職員人數減為9萬3,142人,聘用人員增至8,791人、約僱人員增至7,046人。為落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宗旨,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就113年各部會及所屬有關「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增加之員額,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措施書面報告,以破除行政院組改有擴編及增員之疑慮。

提案人:吳怡玎 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三十五)依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8條及相關規定,各機關應定期評鑑所屬人力之工作狀況,員額合理性之檢討應特別著重機關策略和業務狀況配合程度;經查,機關員額評鑑機制自101年度施行迄今已逾10年,各級員額評鑑資訊仍未充分揭露,不利透明化政府與社會監督。為透明化機關員額評鑑資訊,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自113年起,於其網站上公布每年度各部會及所屬之各級員額評鑑報告資訊,以期發揮員額評鑑之效用,提升用人效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三十六)鑑於112年連續假期多,全年補班日多達6天引發民怨;惟參考英國Bank Holiday制度,該制度為通常該假日為禮拜一或禮拜五,其目的是讓民眾得以連3天放假,而非糾結於哪個節日必須放假,該制度係站在民眾的角度,挑選適合出遊的季節,同時配合學生的寒暑假,讓家長得以帶小孩出遊。為完善彈性調整放假符合民眾需求,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酌此制度,研議修改彈性調整放假處理要點,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三十七)依據公務員請假規則,公務員連續服務期間滿第3年才能有14日的特休假,滿1年至第2年起只有7日特休假,然縱然有14日以上的特休假,實際上也很難休滿;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的數據,公務人員平均大概僅能休10日左右。為保障公務員特休假權益,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各行政機關針對公務人員特休假完全休畢之獎勵或鼓勵制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由公家機關帶頭以身作則,才能改善我國職場環境經常有假不敢休、不能休的特殊現象。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三十八)鑑於我國近年來生育率偏低,許多家庭不願意生、不敢生,造成嚴重的少子女化危機。然對於敢生、願意生的育兒家庭而言,職場差勤制度是否足夠友善?在公家機關雖然有彈性上下班時間,但以育兒家庭為例,則會受限於托嬰、托兒服務時間,工作與接送小孩時間經常無法銜接;至於是否得以縮短在辦公室時間,將托嬰托兒子女接回家後,居家上班時間可否也納入工時?為落實政府改善少子女化政策,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上開問題,研議如何讓目前彈性工時制度更具彈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三十九)鑑於我國少子女化問題嚴重,已成為國安問題。然而育兒母親在職場上容易受到無論是顯性或隱性的歧視與刁難,惟參考外商公司制度,甚至有讓育兒母親有升遷加權的福利;因此,若整個社會都鼓勵育兒,育兒母親不會受到職場的歧視甚至還有升遷的保障,才會有更多家庭願意生育子女。為減少育兒母親職場不友善情況,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如何改善育兒職場及加強育兒母親升遷保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四十)鑑於現代職場通訊軟體發達,居家上班在科技的輔助下亦非難事,然行政機關仍維持傳統的上下班定時定點打卡制度已不符現代職場環境,雖目前公務員有彈性上下班的制度,但打下班卡回家後繼續加班者亦非鮮見,若公務人員有育兒、照顧長輩之需求者,依照現行規定得申請居家上班。為因應現代職場育兒顧長需求,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行政院各機關制定鼓勵育兒及照顧長輩需求得申請居家上班之相關規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四十一)鑑於屏東明揚國際大火造成4名勇消殉職,引發消防員要求組工會為消防同仁爭取權益之訴求;然查,東亞國家例如南韓都已同意消防員組工會,而台灣目前做法則是消防員可以組公協會,但是不能罷工;惟參照英國經驗,英國政府開放消防員可以組工會,但以「反罷工法」來明確規定公務員罷工期間必須維持最低基本服務,作為回應民眾擔心社會癱瘓疑慮的「煞車皮」。為回應民意、重視消防員心聲,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邀集相關部會,參照南韓及英國經驗,研擬放寬消防員可組工會之相關法規,以落實政府照顧消防員之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四十二)鑑於近期公共政策平台有民眾提議實行「週休三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也於6月底正式回復否決。然從源頭思考,為什麼民眾會想要提議「週休三日」的提案?純是因為台灣被稱為「過勞之島」,縱然近10年來平均工時略有下降,但這也是國際上的趨勢,國際上各國平均每年工時都是呈現下降趨勢。經查,我國平均工時雖自2011年2,144小時降至2021年的2,000小時,但仍排名全世界第4名。為使民眾兼顧工作與生活,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偕同勞動部研擬如何降低國人的工時,以提升國人的幸福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四十三)鑑於近年物價的漲幅很大,尤其疫情過後,薪資更難以追上通貨膨脹速度,故行政院院會通過自113年1月1日起,現職軍公教待遇通案將調整4%;同時行政院也已編列280億元預算,惟目前調薪方案卻不包含退休軍公教的退休撫卹。為落實政府照顧退休軍公教人員政策,爰建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考量退休(伍)人員退撫(除)給與是否可一併配合調整,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四十四)為落實兩性平等政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自110年下半年起加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後,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漸增,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比率仍懸殊。依據人事行政總處統計資料顯示,107至110年度女性申請比率均逾八成,男性申請比例平均13.8%,直至111年度男性申請比率始達二成,112年截至8月底止男性申請比率則逾二成;因此,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比率差異雖有縮小,但仍偏重由女性負責之傳統分工模式。為改善兩性平等工作,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對政府各機關進行多元宣導兩性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以落實兩性平等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四十五)鑑於政府為改善少子女化問題,持續推動公部門提供托育服務;人事行政總處113年度預算案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分支計畫編列149萬元,其中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萬7千元,經查,人事總處於111年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0.52%,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33.54%及29.21%,調查結果顯示公教子女之托育服務需求仍高。為改善少子女化問題、提升生育率,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擬獎勵方案,鼓勵更多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以解決公教子女托育需求;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四十六)因應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自112年起施行,配套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亦同步推行。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截至8月底止陸續辦理6場宣導說明會,惟服勤新制對全國公務人員差勤管理具重要影響,尤其是特殊輪班輪休人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加強擴大對該等人員之宣導與說明,另可協助各機關積極運用人事系統管理差勤,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加班時數,以落實公務員健康權維護。

提案人:謝衣鳯 林思銘 曾銘宗

(四十七)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分支計畫編列224萬7千元,辦理審議及控管各機關組織編制與預算員額等業務,期建構合理組織結構與人力規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與各機關合作,透過職務調整與職技訓練等層面,強化公務人力之在職訓練及技術教育,以利現有公務人力之運用契合現行各項新增或重大行政業務需要。

提案人:謝衣鳯 林思銘 曾銘宗

(四十八)機關員額評鑑機制自101年度施行迄今已逾10年,於辦理方式、人員處理與資訊透明化等層面仍有精進之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衡酌機關業務與組織調整狀況,評鑑適度增加辦理實地訪查,且應充分發揮合理人員配置與汰弱留強功能,以提升用人效能,另各級評鑑資訊允宜充分揭露,以利透明化政府與社會監督,期積極發揮員額評鑑之效用。

提案人:謝衣鳯 林思銘 曾銘宗

(四十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3年)」,辦理設置托育設施之相關調查與追蹤作業,截至112年6月底止計已設置179家托育設施,且自111年起辦理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衡酌公教子女托育需求仍殷,除增加機關設置托育設施外,應鼓勵各家托育設施積極參與評比,擴大學習觀摩效益,提供更完善之托育服務,有效落實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林思銘 曾銘宗

(五十)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項下「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分支計畫編列2億1,216萬元,與112年度預算同,雖110年起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漸有增加,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比率仍懸殊,偏重女性傳統育嬰工作之分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多元宣導兩性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以落實兩性平等政策。

提案人:謝衣鳯 林思銘 曾銘宗

第4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2億5,559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3年度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歲出預算第2目「訓練輔導及研究」編列1億1,591萬1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湯蕙禎 賴香伶

(二)113年度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歲出預算第2目「訓練輔導及研究」項下「人力資源研究發展」編列3,804萬2千元,為辦理資訊管理、數位學習、圖書管理等工作計畫。其中辦理「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編列1,505萬8千元,提供網路教育平台給公務員與一般民眾。為因應2030雙語政策,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於該平台設置「英語力-學習專區」,並與數家民間英語教育平台及機關合作,提供免費英語數位學習課程。經查該專區109至111年運作情形,初級、中級以上課程之選讀人員多以公務員為大宗。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提出推廣成效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三)113年度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預算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維運及功能增修之相關費用為1,505萬8千元,期充分運用數位學習資源並提升數位學習與媒體工具之知識力。

網站提供近年度「英語力-UP學習專區」運作情形,各年度選讀總人數已由109年度4.60萬人增至111年度32.93萬人,其中「初級課程」選讀人數由4.09萬人增至25.07萬人,占選讀總人次比重逾七成以上,但以公務人員為主,由3.79萬人增至24.33萬人,其占初級課程總選讀人次之比率均超過98%。中級以上課程選讀人數由109年度0.51萬人增至111年度7.85萬人,同樣以公務人員選讀為最大宗。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花費高額預算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設置「英語力-UP學習專區」,提供英語數位學習資源。截至112年8月底止總計有282個課程,其中初級課程158個與中級以上課程124個。

為推動國家雙語政策、提升一般民眾善用「英語力-UP學習專區」意願,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應研擬採取有效措施,有效提升一般民眾選讀網站上英語學習課程,不僅限於公務人員,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劉建國 江永昌

(四)為推動雙語政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設置「英語力-UP學習專區」,提供英語數位學習資源,截至112年8月底止總計有282個課程,其中初級課程158個與中級以上課程124個,惟整體英語課程資源使用以公務人員為主(占比逾九成),課程選讀與時數認證亦以初級課程為主,應加強相關推廣與宣傳,擴大數位學習資源之多元化使用,積極落實2030雙語政策。

提案人:謝衣鳯 林思銘 曾銘宗

(三)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湯召集委員蕙禎出席說明。

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558萬4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24萬2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434萬2千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湯召集委員蕙禎出席說明。

三、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依例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