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時2分至14時48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麥玉珍 張宏陸 牛煦庭 蘇巧慧 王美惠 黃建賓 黃 捷 張智倫 李柏毅 高金素梅 吳琪銘 徐欣瑩 丁學忠 許宇甄
委員出席14人
主 席:高金召集委員素梅
專門委員:郭明政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專 員 謝禎鴻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討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數位身分證換發政策及預算執行調閱小組運作要點」草案。
(本日會議有委員許宇甄等8人提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數位身分證換發政策及預算執行」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及委員吳琪銘等6人提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數位身分證換發政策及預算執行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等2案,併案審查。)
決議:
壹、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數位身分證換發政策及預算執行」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名稱:照委員許宇甄等8人提案及委員吳琪銘等6人提案通過),通過如下:
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及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一會期內政委員會第七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成立「『數位身分證換發政策及預算執行』調閱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照委員許宇甄等8人提案通過)
二、本小組運作除憲法、法律及本院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行之。(照委員吳琪銘等6人提案通過)
三、本小組由內政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全體委員組成之。(照委員許宇甄等8人提案及委員吳琪銘等6人提案通過)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參加本小組成員互選,負責處理小組事務,並代表本小組對外發言。(照委員許宇甄等8人提案通過)
五、本小組會議須有委員三分之一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但在場出席委員不足三人者,不得議決。必要時,得以秘密會議方式行之。(照委員許宇甄等8人提案通過)
六、本小組會議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準用本院各委員會會議之規定。(照委員許宇甄等8人提案及委員吳琪銘等6人提案通過)
七、本小組運作期間自民國113年4月17日至113年5月31日,但經本小組決議得延長之,資料查閱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照委員吳琪銘等6人提案通過)
八、本小組所調取文件之查閱,限由本小組成員或院長指派之專業人員親自查閱之,並署名於查閱登記簿。查閱人員負保密義務,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亦不得將文件攜離查閱場所或洩漏之。(照委員吳琪銘等6人提案通過)
九、本小組對外行文,得以本會名義為之;本小組成員未經決議,不得以本小組名義對外發言。(照委員許宇甄等8人提案及委員吳琪銘等6人提案通過)
十、本小組調閱文件之對象為與數位身分證換發政策及預算執行之所有相關機關。本小組擬調閱之文件,應經本小組三人以上提案並經本小組決議通過調取之。調閱文件以複本為原則。(照委員許宇甄等8人提案通過)
十一、 本小組會議召開時,得邀請被調閱文件之機關首長率同有關人員列席說明。受邀請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及說明。(照委員許宇甄等8人提案通過)
十二、 被調閱對象在調閱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閱文件送達指定場所,以供查閱,並派員管理及負保管責任。(照委員許宇甄等8人提案第十三點及委員吳琪銘等6人提案第十二點通過)
十三、 本小組提出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應經本會決議。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未提出前,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保管人員或查閱人員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對文件內容或處理情形予以揭露。涉及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應予保密,並以秘密會議處理之。(照委員吳琪銘等6人提案通過)
十四、 本小組所需工作人員,由本會職員擔任,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請求院長指派專業人員協助。(照委員許宇甄等8人提案第十五點及委員吳琪銘等6人提案第十四點通過)
十五、 本運作要點,由本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照委員許宇甄等8人提案第十六點及委員吳琪銘等6人提案第十五點通過)
貳、委員許宇甄等8人提案第十二點,不予採納。
參、推舉高金委員素梅擔任本小組召集人。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