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13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1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張宏陸 麥玉珍 牛煦庭 黃建賓 王美惠

許宇甄 高金素梅 張智倫 徐欣瑩 李柏毅 黃 捷

丁學忠 吳琪銘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培瑜

黃 仁 盧縣一 鄭正鈐 蘇清泉 羅明才 林倩綺

陳 瑩

委員列席10人

列席官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鍾興華Calivat‧Gadu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馬耀‧谷木

客家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周江杰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陳邦畛暨相關人員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黃琦雅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周明政

主 席:高金召集委員素梅

專門委員:郭明政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游秉睿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就「搬遷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整備事宜暨調動工作地點後員工各項權益是否合乎勞動基準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三、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就「營運情形暨如何因應新媒體發展趨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合併詢答,原住民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鍾興華Calivat‧Gadu、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馬耀‧谷木報告,委員蘇巧慧、麥玉珍、王美惠、許宇甄、牛煦庭、張宏陸、黃建賓、高金素梅、盧縣一、徐欣瑩、李柏毅、黃捷、黃仁、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陳培瑜、林倩綺、陳瑩等18人質詢,分別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鍾興華Calivat‧Gadu、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馬耀‧谷木、客家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周江杰、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黃琦雅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張智倫、丁學忠、吳琪銘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通過臨時提案5案:

一、內政部警政署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於112年1月預告「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但因內容不符實際操作可行性,原住民族群、相關業界均存疑慮,在此同時,行政機關進度緩慢,對於原住民族的狩獵權、文化權保障不足。

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向行政院、內政部、國防部具體表達原住民族意見;並請內政部正視本案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的意義與價值,親自督導並廣納原住民族民眾意見,儘速完成修正辦法內容與進度,勿使故步自封因循廢事,於下會期開議前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規劃方案與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欣瑩 高金素梅 黃建賓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7年起研提原文會及原語會工作地點遷移興建永久會址計畫,經行政院於109年核定。此計畫涉及員工工作地點將從台北市重陽路及羅斯福路調動至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雇主(原文會及原語會)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第10之1條第4款及第5款規定:「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報前述興建永久會址計畫時,未考量前述勞動基準法規定,為保障原文會及原語會員工權益,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協助兩基金會儘速規劃提供員工交通補助、遷居補助、托育補助及可租可售之合宜住宅等,俾符合勞動基準法前述規定。

提案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黃建賓

許宇甄 鄭天財Sra Kacaw

三、查行政院109年1月12日核定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興建計畫」經費計17億,係依107年起研擬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中長程計畫 」,自107年迄今已6年以上,各類營建工程成本受到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漲、缺工、缺料,以及市場供需影響,價格大幅上漲,造成整個營建成本增加;另外有關專業設備部分,107年研擬計畫時有無檢視設備已超過年限或與現今媒體製播設備規格不符需求,原文會應詳為盤點及檢視亟需增加之專業設備經費。且107年研擬計畫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尚未成立(108年底成立)原語會亦應詳為盤點檢視應增列之設備實際需求;另前述17億之計畫經費,尚未包含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必須編列有關員工勞動權益相關費用。

綜上所述,原計畫編列17億預算若有不足以支應整體經費需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依原文會及原語會實際需求儘速修正「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興建計畫」,寬列前述所需經費。

提案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黃建賓

許宇甄 鄭天財Sra Kacaw

四、經查同屬性之公共媒體台語台、客家台及原民台113年度預算分別為8億元、6億元及4.62億元,三者間預算經費不僅明顯有重大落差,且原民台預算支應項目尚包括藝術文化業務及補助業務,致原民台節目製播年度相關費用少於4億元;此外,行政院專案計畫補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經營廣播電台之年度經費每年約1.3億元(含轉播站台及資安系統建置),也與同屬性公共廣播之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3年度預算2.4億元差距1.1億元,依此數據顯示了客家與原住民族之廣播電視媒體年度預算差距高達3億元以上;另為符合媒體發展趨勢需求,亦應編列預算推動建置及經營數位媒體。

基於上述,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函報行政院寬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相關預算及足額人力資源且不得低於同屬性公共媒體年度預算經費規模,俾落實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族文化之傳承推廣及傳播服務。

提案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黃建賓

許宇甄 鄭天財Sra Kacaw

五、查113年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經行政院核定自113年1月1日起調薪4%,適用對象為包括軍職人員、公教人員、技工工友及約聘僱人員及教研人員學術研究加給(專業加給)調整15%;其次,勞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103年至112年年增幅高達111%」並衡酌勞動情勢與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基本工資調整審議,自105年迄今,已連續8年調漲基本工資,月薪總調漲37.3%、時薪總調漲52.2%;另參照各公共媒體薪資比較來看,原民台員工平均薪資分別少於公視2萬元及少於客家台1萬元,其中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與中央廣播電台平均薪資落差逾2.5萬元;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函報行政院應按同工同酬原則參照各公共媒體薪資水準,於明(114)年度起增列額度外人事預算支應調整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員工薪資。有關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員工薪資,亦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視比照相關機構辦理。

提案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黃建賓

許宇甄 鄭天財Sra Kacaw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