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13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10時9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牛煦庭 麥玉珍 張宏陸 黃建賓 高金素梅 張智倫 丁學忠 許宇甄 王美惠 李柏毅 黃 捷 吳琪銘 蘇巧慧 徐欣瑩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葛如鈞 羅美玲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莊瑞雄

羅廷瑋 陳冠廷

委員列席7人

列席官員: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專門委員張誌安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能源署專門委員游翔瑋暨相關人員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專業總工程師鄭天德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組長王紹培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簡任技正周富晨暨相關人員

交通部航政司簡任技正鄭鴻政

農業部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暨相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專門委員高文斌暨相關人員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簡任技正邱國書

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謝志明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法官陳彥霖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物遺址組副組長洪益祥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財物資源處簡任技正傅增渠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副處長陳小玲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謝偉智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邱碧珠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古元玲

主 席:吳召集委員琪銘

專門委員:郭明政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鄧瑋宜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保育法草案」案。

2、 繼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

3、 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

4、 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

5、 審查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

6、 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

7、 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蘇巧慧等16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0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

(委員莊瑞雄、蘇巧慧、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許宇甄、羅廷瑋、羅美玲、鄭天財Sra Kacaw、黃捷說明提案要旨。)

決議:「海洋保育法草案」等11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1案:

有鑑於台灣四面環海,人民生活與海洋生態發展息息相關,除了應維護海洋生態環境,也必須同時兼顧漁民權益及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始符合海洋永續發展。然行政院版「海洋保育法草案」,其制定過程中未完成有用海需求的漁民及原住民族基層溝通,立法後將擴大禁限制區域,也加重管制強度,可能影響漁民捕撈權益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及海域,影響重大。由於台灣現行海洋保育工作呈現多頭馬車,確實需要制定「海洋保育法」才能有效執行,但在海洋保育與照顧漁民及原住民族間應取得平衡,才是台灣邁向優質「海洋國家」的重要因素。爰此,要求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應於一個月內全國分區(含離島)辦理五場公聽會邀集相關部會官員、專家學者、漁會、漁民及原住民族各族部落族人等,傾聽各代表意見,納入其建言,俟公聽會程序完成並將公聽會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後,始進行條文審查,以求立法之完善周延。

提案人:高金素梅 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麥玉珍 徐欣瑩 丁學忠 羅廷瑋

鄭天財Sra Kacaw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