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4月29日(星期一)9時至10時23分
113年5月1日(星期三)9時至11時26分
113年5月2日(星期四)9時至13時56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張啓楷 林岱樺 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陳亭妃 邱志偉 張嘉郡 邱議瑩 蔡易餘 賴瑞隆 陳超明 呂玉玲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鍾佳濱 蘇巧慧 王美惠 蘇清泉 林倩綺 何欣純 羅明才 賴士葆 游 顥 賴惠員 麥玉珍 李柏毅 陳冠廷 吳秉叡 陳培瑜 黃國昌 林德福 顏寬恒 牛煦庭 羅廷瑋 張智倫 郭國文 陳菁徽
委員列席26人
列席人員: 113年4月29日(星期一)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長 周明政
113年5月1日(星期三)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長 周明政
113年5月2日(星期四)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仙桂暨相關人員
財政部政務次長 李慶華暨相關人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組長 施淑惠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 林豐文
主 席:楊召集委員瓊瓔
專門委員:游千慧
主任秘書:程谷川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113年4月29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34億2,797萬3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356億9,459萬3千元,照列。
3.稅前淨損:22億6,662萬元,照列。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281億6,558萬6千元,配合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水利署及所屬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投資「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1億5,00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1億5,000萬元,減列「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7億8,000萬元,共計減列9億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2億3,558萬6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7,307萬6千元、償還長期債務2億6,667萬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48項:
1.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編列48億0,520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張嘉郡
2.鑑於過去曾發生台南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錯誤之圖資,導致日前發生台南山上淨水場三期工程自來水管線撞上天然氣管線疑似工安的事故。事實上,事故發生之原因為森霸電廠未依照自身所提供的圖資埋設管線,實際埋設管線之位置與圖資差距甚大。施工前之探勘工作不僅未發現錯誤,實際施工前也未使用相關探測器材確認天然氣管線的實際位置,險些釀成重大的氣爆工安意外。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盤點檢討公司所屬之地下管線圖資正確性,以及施工前之探勘、相關探測儀器探測之標準處理流程並提出調查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降低國營事業工程重大工安事件發生之可能性。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3.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自來水銷售收入289億1,954萬1千元、銷售成本275億6,576萬5千元、營業費用38億5,716萬5千元,財務成本13億4,619萬9千元,預計銷售虧損達38億4,958萬8千元。經查,給水單位成本逐年攀升,惟單位售價尚無明顯變化,致給水銷售多年仍呈虧損,預計113年度單位虧損達1.47元,為近5年最高。為維水資源有效運用及公司永續經營,自來水公司應加強營運成本之控管,並審酌用水情形,審慎評估調整合理水價。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4.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編列80億元。經查,台水公司自102年起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漏水率已由18.53%降至112年8月底12.72%,雖具初步成果,惟相較國際其他國家或城市(日本、巴黎、柏林漏水率僅5%;首爾6.3%;馬德里9.9%;日本福岡市、名古屋市及東京都漏水率甚未及3%),均低於我國,因此減少漏水損失及提升用水效率容有改善之處。而近年來,自來水管道漏水及破裂的主要原因包括管線老化腐蝕和承受荷重震動,建議台水公司精進提高管線汰換效率,通盤評估管線汰換順序並加速辦理。另為了提升降低漏水率執行成效,台水公司建置小區管網以進行檢漏及比對售水率,並運用智慧科技加強漏水修復工作。然而,部分小區管網因枯水期供水方向改變、城市規劃調整或配合其他單位工程等原因,導致其封閉性受損,需要重新進行封閉確認。截至112年8月底,仍有1,611個小區管網尚未經確認封閉(占已建置數的45.62%),建議加強各區處管理,改善小區管網的封閉確認情況。此外,目前僅有2,098個小區管網與WADA系統進行了介接(占已建置數的59.42%),儘管已超過一半,但仍不利於該系統全面偵測漏水情況,建議加快小區管網與WADA系統的介接進程,以促進更有效的漏水監測和管理。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減少漏水損失及提升用水效率之改善」報告外,也針對高雄市第2選舉區每會期前提出「北高雄自來水管線汰換規劃進度」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5.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原料」編列外購原、清水費用38億4,178萬2千元,向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分署及各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所轄水庫等外購原水費27億3,092萬4千元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費11億1,085萬8千元。經查,113年度台水公司自有水源占總供水量未及三成,且近年外購水源原料費占給水費用比率未明顯下降。且近期因極端氣候導致水情出現乾旱和豐沛不均的情況,台水公司配合水利署水源調度政策,外購水源原料費概呈增加趨勢。鑑於台水公司近年售水單位成本逐年攀升,售水單位虧損亦持續擴大,允宜研謀提高自有水源供應量,以降低外購水源所需成本。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多元水源開發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6.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編列1億4,600萬元,為改善台水公司供水轄區內老舊高地社區供水品質,預計每年可節省81.7萬噸水量。然檢視辦理概況,原預計112年底應完成共20處社區改善工程,截至112年9月僅完成10處,尚需完成10處社區改善,始能達成計畫預期目標。為儘早改善老舊高地社區漏水情形,宜加強控管執行進度,並積極研謀改進推動所遇困難,以提高計畫執行成效。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進度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7.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自來水銷售收入289億1,954萬1千元、銷售成本275億6,576萬5千元、營業費用38億5,716萬5千元,財務成本13億4,619萬9千元,預計銷售虧損達38億4,958萬8千元。然經查,給水單位成本逐年攀升,惟單位售價尚無明顯變化,致給水銷售多年仍呈虧損,預計113年度單位虧損達1.47元,為近5年最高。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近年因給水單位成本逐年增加,詳實評估現行水價計算方式之合理性,並強化營運成本之控管,以利水資源有效運用及該公司永續經營。
提案人:楊瓊瓔 張嘉郡 鄭天財
8.為改善高地老舊社區嚴重漏水問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10年起辦理「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投資總額為4億2,700萬元,計畫期程為110至113年,113年度台水公司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編列最後1年經費1億4,600萬元。然經查,「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推動未如預期,113年度為計畫執行期程最後1年,允宜強化執行進度之控管。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強化工程進度之控管,並研謀改善推動所遇難題,俾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提案人:楊瓊瓔 張嘉郡 鄭天財
9.為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經濟部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4條訂定離島供水營運虧損補助辦法,並由經濟部水利署編列預算補助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合理之虧損,113年度該公司編列「政府補助收入-離島虧損補助收入」4億6,635萬4千元。然經查,近年台水公司離島供水收支虧損持續擴大,且政府補貼離島供水虧損數雖由109年度2億6,156萬元增至113年度預算案之4億6,635萬4千元,仍不足以支應其虧損,恐影響離島供水永續營運。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規劃海淡水與地下水之運用,加強地下水監測作業,以確保供水穩定性。
提案人:楊瓊瓔 張嘉郡 鄭天財
10.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102-113年),12年投入1,003億元,全台灣漏水率由101年底19.55%降至112年底12.54%,第七區處漏水率改善由103年14.7%目前降至112年底7.71%,透過改善漏水率提升水資源應用。考量高雄用水環境特殊,尚無大型水庫或儲水設施,供水情況受天候影響較其他地區嚴重,如長期乾旱未下雨,現有川流水、伏流水及地下水源供應將吃緊,目前高雄每日用水150萬公噸,未來考量產業提升及民生用水需求增加,自來水公司應加速推動第七區處降低漏水率工程及管線汰換工程。經自來水公司報告,目前於高雄地區投入汰換管路金額7.27億元,推動高雄區域自來水管線汰換降低漏水率,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精進第七區處漏水率降低,目標於113年度推動第七區漏水率優於目標值,持續提升高雄供水環境,保障區域產業及民生供水穩定。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11.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為穩定台灣供水,自102年起,啟動「降低漏水率計畫(102-113年)」,12年間投入1,003億元,漏水率已從101年底19.55%降至112年的12.54%,預計在113年底可降至12%以下,每年可節省達2.54億立方公尺水量,為台灣穩定供水提供良好環境。伴隨改善成效良好,台水公司已規劃推動下一階段「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預計8年內投入經費808億元,將漏水率於121年底降至9.77%以下。考量自來水公司長期穩定水價自行吸收經營成本,加上極端氣候,供水環境變化大,同時水價調整同步將影響民生物價等諸多考量,自來水公司勇於承擔水資源永續的社會責任,應適時給予協助。綜上,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年底前儘速提出「降低漏水率計畫(114-121年)」積極爭取政府預算協助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推動下一階段降漏作業,架構完善台灣供水環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12.鑑於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預算206億3,281萬7千元,辦理16項延續性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惟迄112年曾辦理計畫修正共有13項,逾八成計畫曾修正調整經費或展延期程等,顯見計畫、經費控管容有改進之處,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送專案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鄭天財 張啓楷
13.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資金不足,對外舉債規模逐年攀升,113年度預計債務餘額達1,147億6,991萬6千元,較112年度增加15.35%,又113年度利息費用預計超過13億元,較112年度增加5億8,943萬7千元,其占營業收入比率達4.1%。逐年攀升之長期借款及利息費用等對台水公司經營績效及財務結構健全性勢必產生影響,應加速研謀控管機制,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送專案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鄭天財 張啓楷
1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建置分區管網,分大、中、小區管網,小區管網應確認封閉後始能發揮其檢漏功能,惟迄112年8月底尚未封閉確認之分區管網數共1,611個,占總數(3,705個)比43.48%,允宜妥善規劃確認作業排程,並強化控管機制,俾提升檢測漏水效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5.近期因極端氣候致水情旱澇不均,為增加自有水源量,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執行伏流水相關計畫有「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及「加強平地人工湖及伏流水推動計畫-烏溪二期暨抗旱2.0強化及改善」,上述2項計畫113年度賡續編列8,290萬元,允宜強化計畫執行進度之控管,以利工程如期如質完成,並持續研謀多元水源開發,俾提高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水源之供水穩定。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6.為提升降低漏水率執行成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建置小區管網以進行檢漏及比對售水率,運用智慧科技(大數據分析、雲端運算)加強檢修漏,與工業技術研究院合作開發雲端AI輔助漏水偵測技術,並自行研發之大數據漏水偵測輔助系統(簡稱WADA),藉由擷取現有雲端大數據資料,輔以自動化人工智慧模組運算,偵測分區管網內供水異常事件。惟部分小區管網因枯水期供水方向改變、都市計畫或配合其他單位工程,致其封閉性遭破壞,待重新進行封閉確認,迄112年8月底尚未封閉確認之小區管網數計有1,611個(占建置數比45.62%),允宜加強控管各區處改善小區管網封閉確認,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天財 楊瓊瓔
17.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營業損失6.78億元,經查該公司近5年之營業利益率發現,113年度為近5年度最低,且近年多數區管理處營業成本費用率逾100%,逾半數區管理處113年度營業成本與費用較112年度增加。面對自來水經營環境日益艱難,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審酌各地水資源發展情形,因地制宜研謀改善措施及落實績效管理機制,以利提升用水效率及改善營運績效。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天財 楊瓊瓔
18.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等19項專案計畫(其中16項為繼續計畫),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207億4,441萬4千元,高達13項計畫曾修正調整經費或展延期程等,允宜強化經費及工程進度之控管,以利各項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天財 楊瓊瓔
19.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閒置土地,按其「不動產出租作業要點」及「辦理土地買賣交換作業要點」等規定將具保留價值之閒置土地予以維護管理,並規劃再利用或出租。經查自來水公司活化資產剩餘嘉義嘉工新村宿舍南側基地,因基地面積大已於112年辦理分割及招標前置作業分區招租,但辦理招租後流標2次,得檢討招租條件。鑑於自來水公司近年營運持續虧損,為提高資產運用效益,進而增加公司收益,應持續檢討計畫執行,研議可行方案。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進度成效與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張嘉郡
20.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預計供水量為32億7,565萬6千立方公尺,較112年度33億2,468萬2千立方公尺減少4,902萬6千立方公尺(減幅1.47%),其中外購水源計23億0,321萬7千立方公尺,占全年度供水量70.31%,並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原料」編列外購原、清水費用38億4,178萬2千元,包含向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分署及各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所轄水庫等外購原水費27億3,092萬4千元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費11億1,085萬8千元。經查,113年度自有水源占總供水量未及三成,且近年外購水源原料費占給水費用比率未明顯下降,允宜研謀多元水源開發方案,並加強控管現有伏流水工程執行進度,俾逐步降低外購水源成本。綜上,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原料」編列外購原、清水費用38億4,178萬2千元,113年度預計自有水源占總供水量比未及三成,且外購水源成本占給水收入比率仍高,又近年該公司售水單位成本逐年攀升,售水單位虧損持續擴大,允宜研謀多元水源開發方案,並強化伏流水工程執行進度之控管,以提高自有水源供應量,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謝衣鳯
21.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起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漏水率已由18.53%降至112年8月底12.72%,惟相較國際其他國家或城市,日本、巴黎及柏林漏水率僅5%,首爾及馬德里則分別為6.3%及9.9%,至日本福岡市、名古屋市及東京都漏水率甚未及3%,均低於我國,復檢視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11年底漏水率為11.20%,並以114年降至10%為目標,亦較台水公司漏水率低,顯示該公司減少漏水損失及提升用水效率容有改善之處。綜上,台水公司自102年度起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113年度為計畫執行期程最後1年,編列預算數80億元,預計降低漏水率至12%,惟仍較國際其他城市及北水處為高,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賡續檢討精進改善漏水做法,俾提升降低漏水率執行成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謝衣鳯
22.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自來水銷售收入289億1,954萬1千元、銷售成本275億6,576萬5千元、營業費用38億5,716萬5千元,財務成本13億4,619萬9千元,預計銷售虧損達38億4,958萬8千元。經查,給水單位成本逐年攀升,惟單位售價尚無明顯變化,致給水銷售多年仍呈虧損,113年預計售水總成本為327.69億元,較109年增加12.92%,給水收入289.20億元僅上升2.97%,收支相抵後預計虧損擴大至38.49億元,較109年增幅達3.12倍,為近5年最高。綜上,台水公司近年因給水單位成本逐年增加,又給水單位售價未有明顯變化,致給水營運持續虧損,113年預計單位虧損達1.47元,為近5年最高。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積極檢討經營績效,強化成本控管機制,以利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經營發展,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謝衣鳯
23.為提升降低漏水率執行成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建置小區管網以進行檢漏及比對售水率,運用智慧科技(大數據分析、雲端運算)加強檢修漏,與工業技術研究院合作開發雲端AI輔助漏水偵測技術,並自行研發之大數據漏水偵測輔助系統(簡稱WADA),藉由擷取現有雲端大數據資料,輔以自動化人工智慧模組運算,偵測分區管網內供水異常事件。只是部分小區管網因枯水期供水方向改變、都市計畫或配合其他單位工程,致其封閉性遭破壞,待重新進行封閉確認,至112年8月底尚未封閉確認之小區管網數計有1,611個(占建置數比45.62%),應加強控管各區處改善小區管網封閉確認;另小區管網與WADA系統介接數僅2,098個(占建置數比59.42%),雖已超過一半進行介接,但仍不利該系統全面偵測漏水情形,應加速辦理小區管網與WADA系統之介接。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24.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編列1億4,600萬元,而113年度為計畫期程最後1年,但該公司至112年8月底完成改善社區數尚未達計畫111年底預期目標,計畫推動未如預期,應強化工程進度之控管,以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25.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編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328億6,179萬1千元、296億8,293萬2千元及38億5,716萬5千元,過半數管理處營業收入不敷支應所需營業成本與費用,又部分管理處尚未確認封閉小區管網占比偏高,應因地制宜研謀開源節流措施,並妥善規劃辦理小區管網確認封閉計畫,以改善各區管理處營運績效及提高用水效率。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26.依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規劃,新營專訓中心係兼具教學、訓練、研究、會議及生活休閒之多元機能,共投入經費9.06億元,其園區面積較原台中訓練所擴大15倍,為維護園區內環境清潔、學員膳食餐飲及保警保全等業務,該公司以委外承攬方式辦理並編列服務費用,113年度預計達4,933萬5千元,較109及110年度增加,加以折舊及攤銷費用之提列等,整體員工訓練費用呈逐年上升趨勢;雖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園區訓練業務尚有餘裕者辦理外借並收取費用,代辦訓練收入由109年度3萬1千元增至113年度預計70萬元,但為提高該中心使用效益,應考慮其設施及管理能量,滾動檢討該園區之使用方式或對外開放租借利用率。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27.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最後1年度經費17億2,300萬元,其中自來水延管工程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第四期預計增加1.9萬戶受益戶,但至112年8月底實際接水戶數僅9,015戶,接水率僅49.64%,為使建置自來水延管發揮其效益,應精進前置作業之辦理,加強彰化縣無自來水地區之調查,研謀對策提高受益戶接水率。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28.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收入」編列328億6,179萬1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328億6,126萬9千元,僅僅增加52萬2千元。尤其銷售收入部分,因水價長期未調整以及其他再生水政策等因素,導致售水收入無法大幅成長。依國際水協會IWA(2022)公布調查各國「家庭用水戶」年用200立方公尺(度)平均水費,台灣平均家戶水價9.24元/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9.84元/度,臺北自來水事業處8.64元/度),居30個國家中第3低,僅高於印度4.20元/度及斯里蘭卡2.58元/度。然「營業收入」除「銷售收入」(給水收入)外,尚有「勞務收入」(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收入、觀光旅遊收入)、「其他營業收入」(代理收入、政府補助收入、什項營業收入)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努力經營,以增加上述收入,尤其113年度應積極爭取政府補助收入,以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可減少利息支出。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29.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起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漏水率已由18.53%降至112年8月底12.72%,雖具初步成果,惟相較國際其他國家或城市,日本、巴黎及柏林漏水率僅5%,首爾及馬德里則分別為6.3%及9.9%,至日本福岡市、名古屋市及東京都漏水率甚未及3%,均低於我國,復檢視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11年底漏水率為11.20%,並以114年降至10%為目標,亦較台水公司漏水率低,顯示該公司減少漏水損失及提升用水效率容有改善之處。爰此,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仍待檢討精進改善漏水做法,並加強辦理小區管網封閉及與WADA系統介接作業,俾提升降低漏水率執行成效,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張嘉郡 鄭天財
30.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36億1,806萬元,除辦理契約公證、委託承攬抄表等費用外,有32億5,523萬9千元用於各種外包費用,如廢水污泥清理、水量計修理拆換、海淡廠委外操作等各項委外支出。惟查,該項費用自108年迄113年持續增加且年年超支。綜上,台水公司該項費用年年超支,應加強成本控管、撙節開支,核實編列預算。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增加外包費之估算依據與撙節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31.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469萬元,較112年度決算數增加50萬元。台水公司近年處於持續虧損狀態,相關費用支出更應秉持「能省則省,能減則減」,檢討不必要支出或是縮減支出規模,畢竟累積省下小錢即可省下大筆支出,例如「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當中的「宣導台水公司五十週年廣告」,從112年12月開始進行廣宣,到113年2月還繼續在執行,累計執行金額超過170餘萬元,既然台水公司已虧損,類似像這種媒體業務宣導費用即應減半或是縮小規模,儘量利用公司網站、召開記者會或是首長臉書等費用較低方式進行廣宣即可。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32.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10年度起辦理「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投資總額為4億2,700萬元,計畫期程為110至113年,113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編列最後1年經費1億4,600萬元。然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推動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有助改善漏水減少水資源浪費,惟迄112年3月底僅完成6處社區改善,執行進度未如預期,亟待檢討改進。」鑑於113年度為「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執行期程最後1年,惟台水公司迄112年9月底僅完成改善10處社區,還有尚需完成10處社區改善,允宜加強控管執行進度,並積極研謀改進推動所遇困難,俾儘早改善老舊高地社區漏水情形。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提高計畫執行成效做出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楊瓊瓔 謝衣鳯 張嘉郡
33.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對於非屬「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所規範之國營事業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增加原住民族之保障名額等方式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原住民族進用方式做出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楊瓊瓔 謝衣鳯 張嘉郡
34.為彌補自有水源不足部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分署、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等購買原水供應,惟近期因極端氣候致水情旱澇不均,該公司配合水利署水源調度政策,外購水源原料費概呈增加趨勢。鑑於台水公司近年售水單位成本逐年攀升,售水單位虧損亦持續擴大,允宜研謀提高自有水源供應量,以降低外購水源所需成本。爰此,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多元水源開發方案,並強化伏流水工程執行進度之控管,以提高自有水源供應量,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張嘉郡
35.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582萬9千元,台水公司近3年研究發展冀期達成目標幾乎相同,缺乏創新目標,依據「11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規定,「研究發展係為強化創新研發能力,除應密切注意國際及國內科技發展之動向外,並應就各項研究發展計畫將來所需財力及相關條件之配合,作事先評估。凡為研究新產品、改進生產及提供勞務技術、改善製程、節約能源、防制污染之研究、產品市場調查之支出及重要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投資計畫所作可行性研究暨環境保護影響評估經費均列入研究發展支出。」然台水公司似乎欠缺上述研究發展目標,目前所列之目標多是業務計畫目標,缺乏近幾年造成台水公司虧損原因及財務改善之研究發展。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36.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租金與利息」中「利息費用」編列13億4,619萬9千元,110、111年度「利息費用」為5億0,700萬元和7億5,796萬元。經查:台灣自來水公司因資金不足,對外舉債規模逐年攀升,債務餘額持續增加,111年度審定決算數之債務餘額906.56億元、112年度自編決算數債務餘額1,043.93億元、113年度預估債務餘額將達1,147.70億元,較107年度債務餘額701.15億元,近6年增加446.55億元,增幅達63.69%。同時,負債比率亦逐年增高,113年度預計負債比率增至46.64%。另外,舉債規模增加,所負擔「利息費用」亦增加,111及113年度利息費用均逾7億元,占營業收入比率分別為2.4%及4.1%。鑑於我國基準利率近10年從1.37%升為2%,而逐年攀升之長期借款及利息費用和3年內負債恐超過台水公司1,475億元資本額等,對其經營績效及財務結構健全性之影響。對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爭取國家重大基礎建設工程之公務預算撥補,並檢討公司成本結構,俾改善公司財務,健全我國水資源國營企業永續經營發展,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37.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預計增加長期借款524億元,其中用以償還債務之比率66.34%,預估113年底長期債務餘額逾1,000億元,利息費用則編列13億4,619萬9千元,跟112年度利息僅編列7億5,676萬2千元相比較,大幅增加了5億8,943萬7千元,而基於台水公司近年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均未改善,實應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對外舉債規模之妥適性,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研謀維護財務健全之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38.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編列206億3,281萬7千元,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等16項繼續計畫。查113年續編列之16項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其中13項曾辦理修正,其比例高逾八成之計畫曾修正調整經費或展延期程等。台水公司應強化經費及工程進度之控管,以利各項計畫如期如質完成。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水壓、水量監測點分布情形之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蔡易餘
39.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編列80億元,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計畫總經費826億元,預計113年漏水率降至12%(即12年內降低漏水率7.55%)。惟仍較國際其他城市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為高,允宜賡續檢討精進改善漏水做法,並加強辦理小區管網封閉及與WADA系統介接作業,俾提升降低漏水率執行成效。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40.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漏水率自112年8月底已由18.53%降至12.72%,雖具初步成果,惟相較國際其他先進或鄰近國家均低於我國,又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11年底漏水率為11.20%,並以114年降至10%為目標,亦較台水公司漏水率低,顯示該公司減少漏水損失及提升用水效率容有改善之處。13.1%至12.72%的漏水相當於4億多噸水量,粗略換算是近40億元的損失,不可不重視。自來水的漏水率顯示的是政府在面對乾旱缺水問題,漠視節流比開源容易,允應適時更新設備與汰換老舊管線,或運用科技提高用水效率。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檢討報告。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張嘉郡
41.為改善高地老舊社區嚴重漏水問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10年起辦理「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投資總額為4億2,700萬元,計畫期程為110至113年,113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編列最後1年經費1億4,600萬元。鑑於113年度為計畫期程最 後1年,且該公司迄112年8月底完成改善社區數尚未達計畫111年底預期目標,計畫推動未如預期,允宜強化工程進度之控管,並研謀改善推動所遇難題,俾提高計畫執行成效。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42.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第4年編列1億4,600萬元,以改善高地老舊社區漏水問題,提高供水品質及節省用水量。然台水公司截至112年9月底,僅完成10處社區之改善工程,連111年底之預期目標都未達成,顯見台水公司執行效率堪憂,未能有效控管工程進度,允宜深刻檢討。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113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工程進度落後之緣由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43.為解決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編列17億2,300萬元。查「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投資總額為45億3,600萬元,執行期間為111至113年。113年度為計畫執行期間最後1年度,持續編列預算數17億2,300萬元,預計增加4,500戶受益戶(第四期預計共增加1.9萬戶受益戶)。截至112年累計已編列預算數為28億1,300萬元,迄112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含實現數及應付數)為18億3,446萬8千元(占預算數比65.21%),111及112年1至8月分別執行延管工程173及215件,核定受益戶數分別為1萬3,155戶及5,006戶(共1萬8,161戶)。惟,自來水延管工程完工後實際接水或使用自來水戶數偏低,為使建置自來水延管發揮其效益,台水公司應精進加速前置作業之辦理,持續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並研謀善策提高用戶用水意願,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3個月內盤點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蔡易餘
44.為解決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分年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預算17億2,300萬元。惟迄112年8月底2項計畫執行進度均未如預期,又受益戶接水率偏低及實際用水戶數不多,為使建置自來水延管發揮其效益,允宜精進加速前置作業之辦理,賡續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並研謀善策提高用戶用水意願。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45.為解決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7億2,300萬元。經查「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包含自來水延管工程、補助自來水改善及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等事項,其中自來水延管工程由台水公司辦理,第四期預計增加1.9萬戶受益戶,雖迄112年8月底該公司於第四期已增加1萬8,161戶受益戶,惟實際接水戶數僅9,015戶,接水率僅49.64%。此外,上開計畫預計於113年度屆期,又自來水延管工程前置作業所需時間較多,恐未能發揮延管工程之預期效益,允宜研謀精進自來水延管工程前置作業,妥為規劃工程施作優先順序,並強化執行進度之控管機制。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偏鄉及非都會區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6.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4月1日起調漲電價,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估增加15%,約5億6,000餘萬元,請向行政院爭取支應。
提案人:楊瓊瓔 陳亭妃 張啓楷 謝衣鳯 鄭天財 賴瑞隆 邱議瑩 邱志偉 蔡易餘
47.為充分供應民生,爰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各水權單位(包括經濟部水利署、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及各縣市政府)付費取得原料,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上述單位進行協調,以調降原水費用。
提案人:楊瓊瓔 陳亭妃 張啓楷 謝衣鳯 鄭天財 賴瑞隆 邱議瑩 蔡易餘
48.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目前借款餘額1,044億元,提出具體書面資料,表列往來銀行及借款利率,並請經濟部協助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銀行爭取優渥減免利率,以降低利息支出。
提案人:楊瓊瓔 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張啓楷
二、本會負責審查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楊召集委員瓊瓔出席說明。
主席宣告: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113年5月1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決議:
乙、經濟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3億2,701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6億5,868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6億6,833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2,718萬6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3億9,645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8項:
1.經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之全國66處編定工業區(產業園區),截至112年8月底止,轄管工業區尚有131.37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96.17公頃,另開發中工業區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達577.31公頃,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產業園區管理局應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爰建請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2.113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計業務收入18億5,726萬7千元,主要係管理收入、其他勞務收入、給水銷貨收入、土地與廠房及其他建築物之租金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較112年度預算數18億0,262萬元增加5,464萬7千元,約3.03%,也較111年度決算數18億1,311萬4千元增加4,415萬3千元,約2.44%。近年業務收入雖呈成長趨勢,惟該基金因認列無法收回之相關管理費、土地損害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等呆帳,致111年度提列呆帳數與年底備抵呆帳餘額遽增,允宜加強帳款收繳管理與稽催作業,以維護基金權益。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強帳款收繳管理與稽催作業」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113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大林蒲地區居民遷村相關費用1,228萬5千元。主要辦理大林蒲地區居民遷村相關作業,如推動辦公室設置、土地及地上物調查、遷村意願方案與民意溝通、文史調查、安置地區規劃等,此計畫已由106年延續至今,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截至112年7月底已撥付代辦經費合共3億4,000萬元,經費執行率49.24%,允宜督促其加速辦理;另113年度賡續編列代辦經費1,228萬5千元,允宜衡酌計畫執行進度,覈實估列所需經費。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全計畫執行進度及全經費使用情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4.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之全國66處編定工業區(產業園區),截至112年8月底止,轄管工業區尚有131.37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96.17公頃,另開發中工業區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達577.31公頃,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總計待租售面積為131.37公頃。其中包括彰濱工業區(77.67公頃,占可供租售面積3.73%)、臺南科技工業區(5.09公頃,占1.68%)、花蓮和平工業區(9.18公頃,占5.02%)、大里工業區(0.70公頃,占1.41%)。另外,「中南部產業園區方案」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的中埔、水上、新市及北高雄區等4個產業園區已完成核定設置,合共公告招租面積為56.98公頃,其中未租售38.73公頃,占已公告招租面積的67.97%。至112年8月底,共有130家工業區租售土地未興建工廠,占地577.31公頃。彰濱工業區未建廠家數最多,達95家(511.21公頃),其次是宜蘭利澤工業區14家(8.75公頃),臺南科技工業區有13家(30.55公頃)。逾3年仍未動工者中,彰濱工業區19家(18.95公頃)最多,其次是宜蘭利澤工業區9家(2.7公頃)。截至112年8月底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工業區計有19處有閒置產業用地待活化,面積合共96.17公頃。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工業區土地資源優化與有效釋出策略研究」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5.113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業務收入」項下編列勞務收入19億9,167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編列勞務成本39億1,252萬8千元,預計勞務收支短絀19億2,085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數減少3,582萬元,減幅1.83%。113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編列本期賸餘3.18億元,但扣除利息及現金股利收入後為短絀0.071億元。主要是工業區管理機構勞務收支短絀所致。勞務收入來自設施費用及管理費,支出包括用人費用及設施維護等。104至111年度短絀逐年增加,112年度減少至19.57億元,但截至8月底達11.91億元(至9月底13.53億元)。113年度預算短絀19.21億元,僅比112年度減少3,582萬元(降幅1.83%)。勞務收支短絀持續,可能影響基金財務健全。111年度工業區管理機構勞務短絀16.18億元,112年8月底已達8.63億元。公共設施維護等支出連年10億元以上,中區服務中心109至111年度短絀最高,分別為7.49億元、7.35億元及6.73億元。彰濱、美崙、龍德、雲科、南科等服務中心年度短絀超0.5億元,彰濱最高,分別為2.38億元、2.47億元及2.56億元。需加強各中心運營效能,檢討改善。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勞務短絀主因在收費費率難以反映實際成本。公共設施維護費每年微幅調整,無法平衡收支,導致成本增加原因包括環境監測費增加、老舊區更新、設施維護成本上升等。近10年短絀未改善,需審慎調整費率結構,確保使用者付費原則,以維持永續營運。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產業園區基金勞務收支結構檢討與成本實際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6.有鑑於位在臺中市西屯區的臺中工業區有4萬多名園區從業人員,然而主管機關在辦理育兒措施如托育服務作業上,迄今仍有欠積極,實凸顯配合中央政府解決少子化、發展育兒友善職場及性別平等政策之不足,爰限期於1個月內啟動建置臺中工業區托育服務作業,並於2個月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臺中市西屯區臺中工業區開辦從業人員托育作業進度與期程」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呂玉玲
連署人:廖偉翔
7.113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計業務收入18億5,726萬7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8億0,262萬元增加5,464萬7千元,亦較111年度決算數18億1,311萬4千元增加4,415萬3千元,惟該基金因發生部分應收帳款無法收回轉列為催收款項,致111年底帳列催收款項餘額5,911萬6千元,較110年度決算3,511萬4千元增加2,400萬2千元,增幅達68.35%,且111年底備抵呆帳餘額增至3,990萬3千元,較110年底餘額1,382萬6千元增加1.89倍。允宜加強帳款收繳管理與逾期帳款稽催作業。為此,請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加強帳款收繳管理與稽催作業,以維護基金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張啓楷 鄭天財
8.根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資料,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之全國66處編定產業園區,截至112年8月底止,轄管產業園區尚有131.37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96.17公頃,另開發中產業園區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達577.31公頃,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為此,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產業園區閒置用地,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楊瓊瓔 張啓楷 鄭天財
9.113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編列「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推動大林蒲遷村計畫,現高雄市政府刻正辦理遷村意願調查,預計至113年6月前將辦理至少63場遷村意願調查,以利遷村作業順利進行。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主責推動計畫,先期遷村計畫應加速推動,辦理土地及地上物調查、加速調查遷村意願方案溝通等業務,加速大林蒲遷村,並研擬「世居無房無地居民補助方案」,協助在地居民安心搬遷。綜上,爰要求經濟部應於113年底前完成遷村作業前置作業,經濟部應積極加速推動大林蒲遷村計畫,除每月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大林蒲遷村進度工作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研議提出「世居無房無地居民遷村協助方案規劃」書面報告,協助大林蒲居民無負擔遷村。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0.113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計畫,當中包含「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第一棟大樓興建計畫」預算數3億4,534萬9千元,本計畫將於112年1月至117年12月止,作為亞洲矽谷5G應用計畫,擴大高雄軟體園區產業腹地,打造5GAIoT產業聚落,提供產官學研等進駐,發揮高雄高科技產業群聚效應。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開發計畫,將分A、B、C坵塊辦理開發,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推動「第一棟建物自建計畫」,將於A坵塊興建,第一棟建物已完成發包開始建設主體,預計於115年底提供廠商進駐,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加速進駐業者招商流程,確認業者進駐意願。綜上,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就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建設計畫中,說明「首棟建物建設期程及招商推動進度及成果」,以及評估「首棟建築物預留新創事業空間之規劃」,以利追蹤高雄軟體園區開發及產業群聚,帶動高雄地區產業轉型與發展。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1.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執掌科技產業園區開發規劃、用地取得及開發工程,原加工出口區因組改同步改為科技產業園區,同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管理區域。現科技產業園區成立已久,園區內建物大多老舊破損,以前鎮科技產業園區為例,自民國55年設立至今,是全台灣第一座加工出口區,伴隨經濟部組改,改名前鎮科技產業園區,但伴隨新興產業發展與進駐,現有廠房難以供應產業使用,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加速辦理園區廠房汰換更新,前鎮加工出口區近年完工前瞻大樓,供應部分企業進駐,但多數企業仍在等待園區整修。第一棟前瞻大樓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爭取前瞻預算,執行24億元預算興建兩棟標準廠房及一棟聯合辦公大樓,出租成效良好,未來將可創造2萬6,000個工作機會並創造超過1,200億元經濟產值,並持續帶動產業供應鏈,對於高雄產業園區發展具有長遠優勢,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持續推動前鎮科技產業園區再造計畫,翻轉老舊空間,營造科技產業園區嶄新形象。綜上,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前鎮科技產業園區老舊廠辦更新計畫」,包括預算及期程等,針對園區老舊大樓進行汰換更新,並加速推動期程。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2.有鑑於基金預算編列多數為政策性開發成本,未能因應2050年國家淨零排放重大目標,及兼顧均衡再生能源發電多元化,推動綠能達成占比兩成之目標,基金使用上更應積極評估並發展能源效率提升及淨零排放示範區域,有助於國家達到能源自主,以及2050年淨零排放的政策目標,以減少碳排。基此,經濟部應針對所屬科技產業園區及產業園區,詳加規劃廠商節能減碳管理等之中長程計畫及能源效率提升之行動方案,並優先推動園區低碳示範計畫,,設立能效提升以及低碳示範區。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產業園區跨區低碳轉型整合推動計畫」,以及促進公私協力機制、整合推動平台及明確規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3.113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計業務收入18.57億元為近6年最高,且該基金業務收入呈成長趨勢,由108年度16.23億元成長至113年度18.57億元,成長幅度14.42%。惟該基金因認列無法收回之相關管理費、土地損害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等呆帳,致111年度提列呆帳數與年底備抵呆帳金額皆較110年度遽增。另108至111年度每年經審計部核准沖銷呆帳金額介於29萬1千元至481萬2千元,帳款收繳控管,仍待加強。允宜加強帳款收繳管理與稽催作業,以維護基金權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4.為發展循環經濟,達成我國能資源整合鏈結,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辦理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以建構循環經濟圈與解決在地廠商投資用地需求。惟截至112年7月底園區報編工作迄未完成,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截至112年度已編列預算數322億5,131萬5千元,迄112年7月底扣除以前年度轉入保留數累計註銷數計3,164萬7千元,累計執行數4億8,036萬7千元,占已編列預算數僅1.49%,計畫執行未如預期,為達成循環經濟及永續發展目標,並滿足廠商投資用地發展需求,允宜積極協調辦理。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5.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資料,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之全國66處編定工業區(產業園區),截至112年8月底止,轄管工業區尚有131.37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96.17公頃,另開發中工業區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達577.31公頃,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允宜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6.因應南部半導體高科技「S」廊帶產業政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2019年12月核定南部科學園區橋頭園區(高雄第二園區)、2023年5月將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進駐之楠梓產業園區納入南部科學園區;此外,經濟部主管之楠梓科技產業園區,除既有之第一、第二園區外,刻正開闢第三園區,預計於2025年營運。未來北高雄將成為半導體產業上、中、下游的完整產業聚落。然為使廠商營運順利,產業用電穩定是其中關鍵,台積電之南科高雄第三園區(楠梓園區)鄰近經濟部主管之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已申設161仟伏特(161kV)之變電站,供產業用電。爰此,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會同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評估自南科高雄第三園區台積電之161仟伏特變電站拉設電線至楠梓科技產業園區,並於楠梓科技產業園區設置161仟伏特變電站,俾使楠梓科技產業園區穩定供電,以達區內廠商營運穩定。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蔡易餘
連署人:李柏毅
17.發展循環經濟為政府推動「5+2」產業創新政策之一,經濟部依循環經濟推動方案,自106年起辦理「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其分項計畫「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設置具循環經濟思維模式發展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以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經查截至112年7月底園區報編工作迄未完成,且累計預算執行數占已編列預算數僅1.49%,計畫執行未如預期,為達成循環經濟及永續發展目標,並滿足廠商投資用地發展需求,應積極協調辦理。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18.113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編列舉借長期債務(專案融資)43億4,354萬6千元及舉借長期債務之利息6,515萬3千元,用以支應中南部產業園區開發方案規劃設置產業園區之開發經費,鑑於該基金110至113年度平均現金餘額均逾300億餘元,且自有資金存放金融機構之存款利率低於舉借長期債務借款利息,應妥慎規劃財務收支,並評估優先以自有餘裕資金辦理之可行性,以降低財務負擔。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19.科技產業園區統籌設置污水處理廠者計有潭子科技產業園區、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及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皆以委外操作維護方式營運,惟據統計,110及111年度,3座污水處理廠年度營運量皆未達預估目標量,平均利用率容有提升空間,且屏東污水處理廠近年仍入不敷出,應積極招商擴大納管對象,並妥謀善策,以提高污水處理廠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20.鑑於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勞務收支長年短絀,以近年觀察,110年度短絀21億6,077萬6千元、111年度短絀20億0,751萬9千元、112年度短絀19億5,667萬2千元、113年度預計短絀19億2,085萬2千元,若長期為之恐不利基金健全運作,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短絀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21.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專業服務費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但113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9億7,654萬7千元,相較111年度決算7億5,845萬2千元,增編2億1,809萬5千元,從預算書之說明,難以分析預算規模得超過111年度決算之必要性,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22.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捐助預算編列應本於零基預算精神,參酌以往年度執行績效,並視其必要性及迫切性編列預算,但113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預算案「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6億4,677萬6千元,而111年度決算3億6,353萬9千元,其中的「捐助、補助與獎助」決算更只有4,265萬8千元,113年度預算案較111年度決算增編2億8,323萬7千元,從預算書之說明,難以分析預算規模得超過111年度決算之必要性,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23.截至112年8月底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部分工業區尚有131.37公頃待租售土地,已租售之產業用地尚有96.17公頃閒置及開發中工業區部分廠商租購地後遲未建廠使用者577.31公頃,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允宜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志偉
24.113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出租資產成本」編列2億6,717萬6千元,作為出租土地及廠房之管理維護費用。惟截至112年8月底,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轄下之工業區仍有19處產業用地呈現閒置狀態,面積達96.17公頃,開發中工業區土地亦有577.31公頃土地,業者租購地後未進行開發。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針對釋出閒置土地,及提升業者租購土地使用效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張嘉郡
25.有鑑於水電費之編列,乃應恪遵節能原則,並確實在支出編列中說明提要與明細內容,是以查113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水電費之編列情形,尚有欠對於使用度數之估計詳盡釋疑,便概以藉前一年度水電費基金預算數之相同1億9,288萬8千元金額來編列,如此實在太過馬虎。爰此,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產業園區辦理用水與用電作業之檢討與精進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呂玉玲
連署人:廖偉翔
26.有鑑於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對千家廠商併同從業人員4萬餘人在內的臺中工業區,迄今仍欠缺人員進出入園區尖峰時刻的疏導及便利提升作為,實凸顯自2015年「臺中市工業區-需求反應式公車服務系統(DRTS)」受國內智慧城市展頒予智慧運輸獎項至今,在相關應有推動上之消極,並有悖設置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健全工業區管理及發展之目的。爰此,請立即啟動臺中產業園區大眾運輸需求調查,並於2個月內邀集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研商優化區內大眾運輸服務(包括優惠及擴大宣傳方案)。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呂玉玲
連署人:廖偉翔
27.有鑑於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乃規劃於113年度支出2億3,750萬元用於委託代辦之調查研究費科目,然後考量編列說明內容有欠詳實,預算案內僅載列名稱與其經費額度,如此便欲支出民脂民膏,實凸顯整體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之疑慮,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檢討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呂玉玲
連署人:廖偉翔
28.我國目前共設有66處產業園區,並由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進行管理維護,透過產業群聚效應,提供有需求業者進駐,帶動我國產業發展,同時有效利用國土動能,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盡管理職責,辦理全區土地招商及土地活化等業務,而非被有心業者利用,先行取得土地後長期放置,造成有意願投資業者無法進駐等狀況。依據資料,開發中工業區土地租售後,仍有約130家廠商,約577.31公頃土地閒置,當中以彰濱工業區共計有95家為最多,園管局掌管我國產業園區發展及規劃,應積極輔導業者進駐後儘速建設,而非占用園區土地閒置影響其他有意願進駐產業發展。綜上,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園區已承租閒置土地活化利用改善辦法,透過租約規範,釋出土地提供真正有需求業者使用,強化園區土地使用率」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二、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91億1,409萬8千元,增列「業務收入-銷貨收入-土石銷貨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1億3,409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110億0,27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8億8,869萬8千元,減列2,000萬元,改列為18億6,869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3億9,126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22億1,900萬元,配合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經濟部第11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3節 「水資源作業基金」項下「設備及投資-投資」8,432萬2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8,432萬2千元,改列為21億3,467萬8千元。
(七)通過決議15項:
1.美國新創公司CryoDesalination致力於環保永續的海水淡化技術,利用冷凍脫鹽專利技術,降低了海水淡化的成本和步驟,相較於其他方法具有更低價格和碳排放量。該技術可與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結合,利用液態天然氣再氣化過程中的低溫使海水結冰,無需額外能源,也不對環境造成負擔,以生產清潔飲用水,滿足各項使用需求,符合永續發展趨勢。2023年第二屆科技創新卓越獎(TIE Award)上,CryoDesalination團隊來台灣參展,並與經濟部王美花部長合影。另2023年11月29日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也在臉書上分享了一篇文章,介紹他們的成就:「全球首創,零碳冷凍海水淡化技術!」基於這項技術的創新,經濟部水利署應研擬利用永安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結合CryoDesalination的技術,預估投資金額僅需7.87億元,不需額外電力,也不產生碳排放,每天可產出6.6萬噸淡水,這不僅降低了建置成本,也符合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的要求。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國內外海水淡化新技術效益與成本分析及未來推動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水資源作業基金目前有石門水庫及曾文水庫開放對外觀光,惟石門水庫雖透過與桃園市政府合作辦理「石門水庫及大漢溪流域跨域亮點計畫-石門水庫園區觀光事業營運計畫」,以提升周邊觀光效益,然因該水庫歷史悠久,設備漸趨老舊,相關維護費用提高,人事成本亦因基本工資調漲有所增加。爰此,請經濟部水利署加強開源節流之舉措,並檢討現行經營策略須修正之處,以提升石門水庫遊憩資源之利用,避免短絀持續擴大。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張嘉郡
3.經濟部依「水利法」第84條之1第1及3項規定,於112年1月6日訂定「耗水費徵收辦法」,依該辦法第12、13及15條規定,自112年2月1日正式開徵。按水資源作業基金112年9月會計月報,耗水費收入已徵收2億2,516萬2千元,與112年度預算5億元,仍有差距。另依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耗水費收入5億元之估列僅簡單說明「依水利法第84條之1規定,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所徵收之耗水費。」鑑於「耗水費徵收辦法」於112年完成訂定,徵收對象、費率及減徵項目均規範明確,且耗水費已於112年開徵,允宜就徵收費率、徵收戶數、抵減或減徵等估列方式具體詳實說明,俾利立法院審議。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4.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辦理「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1億2,655萬5千元(給水銷貨成本1億0,928萬8千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200萬元、無形資產526萬7千元),鑑於近年產業持續發展及人口趨於集中都會區,工業及生活用需求水量仍高,允宜詳實盤整現有水資源運用情形與評估未來供需狀況,並審慎研謀多元水源開發之可行性及精進水資源管理對策。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5.「珍珠串計畫」在中部地區方面,目前可由臺中支援彰化、雲林支援彰化及嘉義,另正辦理鯉魚潭北送苗栗及大安大甲溪聯通管計畫,預計在115年可將苗栗鯉魚潭水庫及臺中石岡壩串聯運用。經濟部水利署應以此計畫加強旱災預防整備及水源調度等機制,以利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以避免重演彰化之前分區限水。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6.鳥嘴潭6大區人工湖及周邊工程,取烏溪水經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供北彰化、南投草屯每天25萬公噸、約百萬人用水,減少彰化抽地下水,庫容1,450萬公噸,枯水期能撐58天。根據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資料,總經費新台幣219.5億元,計畫效益包含改善地層下陷、穩定區域水源、營造生態景觀及促進地方發展,硬體建設有湖區工程、新建管理中心、平林二號堤防與引水設施等,增供水量每天25萬公噸(彰化21萬公噸、草屯4萬公噸),換算約100萬人用水量,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盡力於113年完工。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7.鑑於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給水銷貨收入」及「給水銷貨成本」編列22億6,085萬2千元及49億1,084萬2千元,給水業務收支短絀達26億4,999萬元,經查109至112年度收支皆呈現短絀情形,其中,110年度更短絀27億8,633萬元為近年最高,113年度預計短絀26億4,999萬元,為近年來次高,顯見給水業務營運績效並無顯著改善,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檢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8.2024年迄今降雨量不如預期,多座水庫儲水量持續下降,民眾擔憂可能再發生乾旱限水情形。考量極端氣候造成旱澇交替趨常態,應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加強研謀多元水源開發及精進水資源管理對策,以提升各地區供水穩定。經濟部水利署自106年起透過前瞻計畫趕辦開源、節流、調度、備援各項水資源建設,迄112年全台累計增供每日221萬噸水源(約全國20%公共用水)並增加區域水源調度備援能力。其中,多元水源開發透過增設人工湖、伏流水、地下水與再生水等工作,全臺累計增加每日120萬噸多元水源,對比104年全臺供水能力之多元水源量33萬噸,增加超過3倍。為強化供水韌性,百年大旱後重新檢討「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並策訂持續強化流域整體經營管理、打造西部廊道供水管網及強化科技造水等工作,確保125年前供水穩定。在管理方面,採日日監看水情,細緻管控節水調度,並將百年大旱抗旱經驗納入「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檢討修正,各項措施如跨區域供水調度、自來水減壓、減量、分區供水、產業及農應節水、各部門協調機制等因應措施均已納入抗旱應變機制。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正鈐 張啓楷
9.因應113年0403及0423地震,各水系上游土砂不穩定可能影響下游河防安全,經濟部水利署於水資源作業基金已編列預算,負責辦理河川疏濬及搶險搶修工程,因應113年汛期所需。查經濟部水利署113年度已編列11.5億元,針對可能阻礙河道通洪斷面渠段及主支流匯流處,應加強清淤疏濬,並於汛期前完成搶險搶修工程(開口合約)發包作業,做好防汛整備,以維河防安全。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正鈐 張啓楷
10.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編列63億4,649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58億8,067萬7千元及111年度決算數59億1,388萬3千元,分別增加4億6,582萬2千元及4億3,261萬6千元,其中又以「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增加最大,高達4億1,484萬3千元,顯示主管機關對相關設備設施或物品未善盡保養及保固;其次,「一般服務費」及「推展費」亦有落差,請經濟部水利署針對「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大幅增加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1.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07億3,764萬9千元。查近年水資源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持續成長,致收支短絀未能改善,109至113年度除111年度因政府補助辦理緊急抗旱經費18.54億元,整體收支呈賸餘,其餘年度均呈短絀。惟111年度扣除該補助收入後,其收支亦呈短絀;另113年度預算因業務收入(包含售電收入及土石銷貨收入)下降,及給水銷貨成本較112年度上升,預計本期短絀增至18億8,869萬8千元。又為配合擴大清淤政策,近年相關修護費亦持續增加。為利基金永續發展經營及水庫穩定供水,經濟部水利署應通盤檢討成本控管機制,並研謀精進水庫清淤方式,加強水庫集水區水土保育工作,以提升水庫清淤效益。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12.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給水銷貨成本」編列49億1,084萬2千元。經查,近年給水銷貨成本因相關修理保養費用增加而概呈上升趨勢,致給水業務收支短絀未有改善,109至111年度給水業務均為收支短絀。其中110年度短絀27億8,633萬元係近5年最高,另113年度預計短絀達26億4,999萬元,僅低於110年度,為近5年次高者。經濟部水利署應通盤檢討各區水資源分署營運績效,加強成本控管機制,並依各區水資源發展差異,因地制宜研謀開源節流措施,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13.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於「給水銷貨收入」及「給水銷貨成本」編列22億6,085萬2千元及49億1,084萬2千元,給水業務收支短絀達26億4,999萬元。查109至111年度,給水銷售收入逐年下滑未達預期,其中111年因極端氣候導致水庫管控供水量,北部地區水源充足,降低了水庫供水需求。近年給水銷售成本持續上升,110年主要是因109年下半年至110年上半年水情不佳,實施緊急抗旱水源計畫,增加相關抽水及運營支出。113年度給水銷售成本增加主要是因應擴大清淤政策和新的營運支出。109至111年度給水業務持續虧損,110年度虧損額達27億8,633萬元,是近5年最高,113年度預計虧損額約26億4,999萬元,僅次於110年度。近5年中,給水銷售成本的主要支出為「折舊、折耗及攤銷」和「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占了近七成成本比率。即使扣除屬於固定成本的「折舊、折耗及攤銷」,給水業務仍持續虧損,預計113年度虧損額將超過10億元,而「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則持續成長,導致給水業務虧損不斷擴大。又各區水資源分署給水銷貨成本率因公共給水單價難以調整、擴大辦理水庫清淤排砂及進行各項設施維護保養,致給水銷貨成本持續增加,給水業務收支短絀亦呈擴大趨勢。綜上,近年給水成本上升,業務持續虧損。建議檢視各區水資源效率,強化成本控管,因地制宜開源節流。為確保基金穩健運營,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給水銷貨成本修理保養及保固費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4.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水資源所需停灌休耕補償差價與節水推動相關補助、補貼償經費等,編有1億9,727萬3千元。鑑於該基金112年度因乾旱調度農業用水,預計負擔停灌休耕補償等經費達17億餘元,遠逾所預估之耗水費收入;若113年水情持續不佳政府亦預計大規模休耕,屆時補助償金額遠非本基金所能負擔,建請就農田停灌補償,提出合理規劃。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張嘉郡
15.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3億9,126萬4千元,包含5項分年性計畫3億2,501萬元及一次性項目10億6,625萬4千元。查部分分年性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未如預期,如下:財務狀況檢討:至112年8月底累計預算執行僅達累計預算的49.97%,指出部分計畫執行未如預期,呼籲應該檢討控管方式以加強財務控制。113年度計畫延宕原因:經濟部水利署113年度的3項分年性計畫中,其中2項執行進度未達預期。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因為5次流標而略有延遲,同時石門水庫桃園大圳進水口及沖刷道閘門更新因設計問題需要進行設計變更,導致執行進度不如預期。未編列預算計畫調整:除了經濟部水利署113年度未編列預算的4項計畫外,其中阿公店水庫越域排洪道橡皮壩工程考量後續經費龐大,已改採每年增設臨時擋水堤方式提升水庫蓄水量,因此在112年度無執行數。另外兩個計畫由於招標期程延遲,致使執行進度不符合預期。總結來說,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的資金編列為13億9,126萬4千元,包括5個分年性計畫3億2,501萬元和一次性項目10億6,625萬4千元。考慮到部分計畫執行進度未達預期,建議強化工程進度控管機制,謹慎計畫後續步驟。為確保基金穩健運營,爰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分年性項目」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三、特別收入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54億2,862萬元,增列推廣貿易基金之「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推廣貿易服務費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4億3,362萬元。
2.基金用途:原列225億3,441萬4千元,減列推廣貿易基金之「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5億2,441萬4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8億9,420萬6千元,增列1,500萬元,改列為29億0,920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3項:
1.113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推廣輔導-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編列4,25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賴瑞隆 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鄭天財
2.113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石油基金預算案「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協)助政府機關(構)-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編列14億5,400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賴瑞隆 邱志偉鄭天財 鄭正鈐 楊瓊瓔 邱議瑩 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3.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基金來源編列「推廣貿易服務費收入」63億8,140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數60億2,307萬元增加3億5,832萬2千元(增幅5.95%),較111年度決算數減少11億2,762萬1千元(減幅3.00%)。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現行徵收輸出入貨品之推貿費,在出口部分由出口人自行繳納,易衍生催繳作業及呆帳損失。據相關資料顯示,109至112年第1季出口人滯納金額合共7,734萬7千元,出口人尚積欠737萬6千元,執行比率雖達90.46%,惟須投入相關之行政作業負擔;另同期間實際呆帳損失金額合計907萬3千元。截至112年8月底累積積欠推貿費扣除已轉銷呆帳部分為1,098萬7千元。另對於推貿費現行繳納管道,線上繳納服務因401專戶提供網路銀行轉帳服務之銀行僅有兩間、郵局專戶未申請開通跨行轉帳及海關專戶需先申請工商或自然人憑證等問題,屢有繳納人反映缺乏便利性。綜上,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計畫收入為63億8,140萬元。過去3年出口人每年平均繳費筆數增加逾20萬筆,款項主要進入海關專戶。建議配合政府無紙化政策,探討多元化推廣貿易服務費繳納方式,以提高效率、方便民眾並減少滯納。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之書面報告,以提升徵收效率及便利性。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4.據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說明,各部會編列淨零轉型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580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62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322億元,合共投入964億元,其中經濟部及所屬涵蓋8項行動。惟據審計部指出,經濟部工業局(現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執行循環經濟推動方案,存有「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設置進度延宕、追蹤再利用機構缺失改善機制未落實及廢棄物資源媒合成效待強化」等缺失。為此,請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核實盤點經濟部門相關計畫之執行內容,並妥善規劃「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之協調與資源整合控管,俾利各項淨零計畫之有效推動。
提案人:楊瓊瓔 張啓楷 鄭天財
5.113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基金來源編列公庫撥補「住宅能效計畫」53億元,除用於113年度補助民眾汰換家用老舊冷氣及冰箱所需經費25億1,815萬元外,另27.81億餘元係為撥補住宅能效計畫112年度預算不足數。然據查,112年度該計畫開辦不久,即因申請補助案件數量超乎預期而修正計畫,大幅調增年度經費分配額並縮減計畫期程,顯示計畫前置規劃作業未臻周妥,允宜檢討改善。為此,請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石油基金檢討改善並加強計畫之前置規劃作業。
提案人:楊瓊瓔 張啓楷 鄭天財
6.推廣貿易基金設立宗旨在拓展貿易,因應貿易情勢,支援各項貿易活動,以協助業者突破困境,開拓國際市場,提升我對外出口競爭力及國際經貿地位為願景。然據查,112年迄9月我國工具機前10大出口國中,僅對土耳其及印度分別較111年同期成長22.5%及35.5%,其餘各國均衰退,如:我國前二大出口市場中國(含香港)及美國減幅分別為13.3%及12.5%,又近期我國貨幣相對亞洲其他國家貨幣對美元之貶值幅度較小,使我國工具機在出口競爭上面臨價格壓力,對工具機產業影響頗大。為此,請推廣貿易基金滾動檢討修正智慧機械海外推廣計畫其拓銷措施,以協助業者提升出口競爭力。
提案人:楊瓊瓔 張啓楷 鄭天財
7.113年度經濟部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新增「發電業減碳政策及發展路徑規劃」2,000萬元、「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4,250萬元。為配合國際碳中和趨勢及我國淨零轉型之階段目標,爰要求經濟部應妥善規劃上開計畫之執行方案與推動策略,核實盤點相關計畫之執行內容,妥善規劃「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之協調與資源整合控管,俾利各項淨零計畫之有效推動,以如期達成電業淨零排放之目標。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呂玉玲
8.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新增「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4,250萬元,本計畫工作項目包含:資源整合、路徑評估、策略規劃、參數資料庫建立與更新、資訊擴散、運作公眾參與制度及召開相關議題會議,爰要求該計畫應詳實盤點近3年相關計畫執行策略及其成效,加強整合控管,俾發揮資源綜效。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9.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新增「發電業減碳政策及發展路徑規劃」2,000萬元,本計畫規劃辦理發電廠減碳技術及數位化應用分析、發電廠引進低碳化技術政策與路徑規劃及國內外專家諮詢與網路合作,該計畫預期效益包括:掌握國際電廠低碳化趨勢,有利政府或相關單位引進技術參考依據;配合2050淨零路徑政策,規劃國內電廠低碳/零碳化之可行策略及具體時間路徑,並研擬推動做法及完善配套措施,以促使我國發電業如期完成淨零轉型。爰要求該計畫應配合國際趨勢及我國淨零轉型階段目標,妥善規劃執行策略。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0.推廣貿易基金辦理「智慧機械海外推廣計畫」以協助業者拓展出口,惟自112年以來我國工具機產業受國際經濟局勢影響,出口金額大幅衰退,該推廣計畫之相關拓銷措施,允宜視全球經濟局勢變遷等致業者所面臨各階段性之挑戰,積極配合調整因應,以強化拓展成效,俾助工具機業者跨過困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1.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58億1,318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及111年度決算增加,用以協助企業全球布局爭取全球商機,惟迄112年9月我國出口總額較111年同期減少13.78%,出口動能趨弱,且出口仍集中於部分國家(地區)及部分產品,出口市場多元化發展,尚待強化,應持續加強輔導出口業者積極開拓國際市場,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與貨品之出口集中度,以利提升我國出口動能。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12.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推廣貿易服務費收入」63億8,140萬元,109至111年度每年度出口人繳納筆數均高逾20萬筆,且集中於海關專戶,應配合政府推廣行動支付與無紙化政策,研議多元化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可行性,以提升徵收效率與便民服務並降低滯納情事。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13.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石油基金出國旅費自109年度起呈逐年成長趨勢,113年度預算案分別較112年度預算遽增1.31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3.72倍(石油基金),且部分交流考察計畫與近2年(111及112年度)計畫雷同,應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等國外旅費相關規定,並秉撙節原則核實檢討各項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預算需求。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14.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新增編列「發電業減碳政策及發展路徑規劃」2,000萬元、「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4,250萬元,應配合國際趨勢並審酌我國能源及淨零轉型之階段目標時程,妥善規劃執行方案與推動策略,如期達成電業淨零排放目標,並核實盤點經濟部門相關計畫之執行內容,妥善規劃「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之協調與資源整合控管,以利各項淨零計畫之有效推動。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15.石油基金辦理「住宅能效計畫」於112年度開辦不久,即大幅修正計畫之分年經費與辦理期程,第1年經費由原定20億元調增至53億元(增幅高達1.65倍),第3年經費分配額由原定20億元降為7億元(減幅65%),辦理期程由原定4年縮短為3年,顯示計畫之前置規劃作業恐未臻周妥,應檢討並加強計畫之前置規劃與評估分析作業。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16.113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14億5,400萬元,惟電動機車普及率尚未及4%,應研謀加強提升普及率推動策略,並檢討加強輔導傳統機車行升級轉型之推動策略,以建構未來電動機車維修保養之產業服務能量,以增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17.鑑於中國大陸於113年1月預告農漁、機械、紡織產品、汽車零配件將取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關稅減讓,機械公會推估將影響約百億元新台幣,更會影響國內就業人口,為能有效協助產業提早因應及調適,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配套措施,並於北、中、南、東分別舉辦說明會聆聽產業界意見,且將成果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18.鑑於經濟部為共同推動新南向政策,行政院自106年核定以ODA模式推動海外公共工程執行計畫,以推動我國參與海外公共工程,惟該計畫截至112年底皆無實績,為能有效監督該計畫推動進度,爰要求經濟部未來該計畫完成融資撥款後,每2個月檢送執行進度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19.113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28億0,432萬4千元,惟其中「公庫撥款收入」27億1,200萬元,占基金來源之比率高達96.71%。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應積極拓展其他收入財源,逐步降低對國庫之倚賴,以維該基金財務及業務之健全發展。爰建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20.113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計南港、高雄軟體、南科及新竹生醫等4所育成中心,服務收入、土地租金及權利金等營運收入合計2,814萬4千元、相關支出2,795萬2千元。經查,育成中心營運方式採促參(OT)或委外營運方式辦理,4所育成中心合計培育中小企業175家、促成投資金額4.58億餘元、增加就業機會1,946個,惟截至112年7月底止,南港、高雄軟體及南科等3所育成中心之空間利用率尚未及九成。此外,南科及新竹生醫等2所育成中心自108至113年度營運收入皆不敷支應相關支出,而呈現連續虧損狀態。至南港及高雄軟體育成中心雖112及113年度皆預計將產生營運利益,惟108至111年度決算實績皆入不敷出。綜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所轄南港、高雄軟體及南科等3所育成中心空間利用率容有提升空間,又部分育成中心營運長期入不敷出,允宜研謀加強招商與提升營運績效策略,俾利基金財務健全與營運永續。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強招商與提升營運績效策略」書面報告,以促進基金的財務健全和永續營運。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1.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立旨在穩定支援輔導中小企業工作之資金來源。113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28億0,432萬4千元,「基金用途」27億7,058萬元,本期賸餘3,374萬4千元,較112年度預算賸餘1億0,216萬3千元減少6,841萬9千元,減幅66.97%。據查,部分育成中心空間利用率未及九成,或營運入不敷出,允宜研謀加強招商與提升績效之善策,俾利基金財務健全。為此,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加強招商與提升營運績效策略,俾利基金財務健全與營運永續。
提案人:楊瓊瓔 張啓楷 鄭天財
22.113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新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太陽光電申設案件審查作業」4,800萬元。為落實太陽光電發展與環境永續,爰要求經濟部應汲取以往年度推動太陽光電計畫之經驗,審慎研擬精進方案,並嚴格要求申請補助機關辦理審查作業,應周延考量相關規範,確切落實相關審查機制,以免浮濫補助。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呂玉玲
23.113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編列南港、高雄軟體、南科及新竹生醫等4所育成中心服務收入、土地租金及權利金等營運收入預算,合計2,814萬4千元,相關支出預算2,795萬2千元。惟查,南科及新竹生醫等2所育成中心,自108至113年度皆入不敷出,呈現連續虧損狀態。南港及高雄軟體育成中心112及113年度預估皆能產生營運利益,惟108至111年度決算亦皆入不敷出。爰要求經濟部應研謀提升育成中心營運績效,以利基金財務健全與育成中心永續經營。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呂玉玲
24.113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新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太陽光電申設案件審查作業」4,800萬元,應汲取以前推動太陽光電計畫之經驗,審慎研擬精進方案,並督促申請補助機關,於辦理審查作業時,宜周延考量相關規範,確切落實相關審查機制,以利太陽光電發展與環境永續。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25.113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計畫」5,100萬元,該計畫自推動以來所核定之補助案件,皆為執行第一階段獎勵(執行推廣宣導工作及規劃盤點)之案件,迄今尚無發電設備設置實績或設置獎勵申請案件,應研謀加強推動方案,以達實質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26.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計畫,近2年受理申請案件數及預計投資金額減緩,且109至111年度預算執行率皆未如預期,應研謀加強執行策略,並審酌執行情形,核實估列預算需求,以落實計畫推動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27.113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28億0,432萬4千元,惟其中逾九成源自公庫撥款收入,應積極拓展其他特定收入財源,逐步降低對國庫之倚賴,以維該基金財務及業務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28.鑑於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108年起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計畫,目的在協助中小企業朝創新化、智慧化及高值化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截至113年3月中旬,共970家通過審核,其中,108至110年審核通過755家,占整體通過比例達77.8%,111年後通過家數呈現大幅衰退,顯見該計畫執行並未即時調整,恐影響中小企業轉型發展,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29.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8億1,318萬2千元,用以協助國內企業全球布局爭取商機。惟查,截至112年9月止,我國出口總額較111年同期減少13.78%,且仍集中於部分國家(地區)及部分產品,未能達到出口市場多元化發展。為要求該基金持續加強輔導出口業者,以達到積極開拓國際市場,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與特定貨品之依賴,提升我國出口動能,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積極開拓國際市場,落實出口市場多元發展,提升我國出口動能」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楊瓊瓔 鄭正鈐
30.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委託辦理「智慧機械海外推廣計畫」經費1億元,推動事項包括:專業服務費8,970萬元(含運用數位科技及商機媒合8,435萬元、市場研究及計畫管理535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980萬元及推展費50萬元。惟查,我國工具機產業自112年以來,受國際經濟局勢影響,出口金額大幅衰退,為使該推廣計畫之相關拓銷措施,能因應全球經濟局勢變遷,以達到實質幫助工具機業者克服所面臨各階段性之挑戰及困境,強化拓展成效,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實質幫助工具機業者克服所面臨各階段性之挑戰及困境」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楊瓊瓔 鄭正鈐
31.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委託辦理「海外據點業務拓展工作計畫」經費8億9,210萬4千元,辦理設立及營運全球海外辦事處及據點,服務駐地臺商,執行各項國際市場開發專案計畫以協助廠商拓銷、蒐集商情及商機、辦理各項聯繫業務,以增進雙邊經貿關係等。惟查,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自101年起陸續成立海外商務中心,然近年我國廠商之利用率急速呈縮減,顯見不符海外業者實際需求。爰建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海外辦事處及據點服務駐地臺商績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楊瓊瓔 鄭正鈐
32.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委辦「海外據點業務拓展工作計畫」經費8億9,210萬4千元(包括專業服務費8億9,090萬4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0萬元及購建固定資產100萬元),主要係設立及營運全球海外辦事處及據點,服務駐地臺商,執行各項國際市場開發專案計畫以協助廠商拓銷、蒐集商情及商機、辦理各項聯繫業務,以增進雙邊經貿關係等。綜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為協助廠商拓銷海外目標市場,自101年起陸續成立海外商務中心,然近年我國廠商利用海外商務中心呈縮減,爰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蒐集與檢討原因」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33.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專業服務費」編列34億2,786萬元,相較111年度決算33億2,020萬4千元,增編1億0,765萬6千元,從預算書之說明,難以分析預算規模得超過111年度決算之必要性,爰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34.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各基金辦理之宣導經費,包括以委辦、補助及捐助等方式辦理者,均應依性質列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且編列應「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及納入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詳列預算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而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4,322萬5千元,111年度決算為1億0,457萬1千元,增編3,865萬4千元,雖然預算書內對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有列舉稍微詳盡內容,但結語卻以「悉數為經常支出」帶過,卻未列舉欲達到之具體效應,爰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35.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4,322萬5千元。經查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近3年預、決算數差距逐年增加,差距比例亦是呈現成長,顯見預算編列並未核實,實有改善空間。爰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36.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編列「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5億元,供辦理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工作計畫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惟查,該基金自108至112年度各年度,均賡續編列5億元,截至112年8月底,均無執行數,足徵是項預算編列顯有疑義。爰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實效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楊瓊瓔 鄭正鈐
37.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548萬2千元。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第1項第4款規定:「考察項目應先透過國內(外)機構或網際網路取得觀摩或學習資訊。除非必要,三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據查,113年度規劃16項出國計畫,其中部分計畫與近2年(111及112年度)出國計畫相同,如連續3年編列「臺日淨煤及CCS技術交流活動-日本CCS技術示範計畫觀摩與技術交流」、「辦理德國高壓用電設備原製造廠家實地評鑑」,或有3年內重複編列2次者,如「辦理韓國高壓用電設備原製造廠家實地評鑑」。爰此,有鑑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編列部分交流考察計畫近2年重複前往,故請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張嘉郡
38.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318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38萬元增加180萬2千元,增幅達1.31倍。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13年度規劃16項出國計畫,其中部分計畫與近2年(111及112年度)出國計畫相同,如連續3年編列「臺日淨煤及CCS技術交流活動-日本CCS技術示範計畫觀摩與技術交流」、「辦理德國高壓用電設備原製造廠家實地評鑑」,或有3年內重複編列2次者,如「辦理韓國高壓用電設備原製造廠家實地評鑑」等,部分交流考察計畫與近2年計畫相同,實有核實檢討必要性。基此,秉持撙節原則核實檢討各項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預算需求,爰建請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39.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國外旅費」項下編列318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180萬2千元(增幅1.31倍)。經查,113年度預計國外旅費較112年度倍增,且為近年最高又呈逐年成長趨勢,未臻符合國外旅費預算編製規定。且部分交流考察計畫與近2年(111及112年度)計畫雷同,難謂妥適。經濟部能源署應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等國外旅費相關規定,並秉撙節原則核實檢討各項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預算需求。建請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40.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委託調查研究費分為委託研究計畫及委託辦理事項2類。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其所需經費非有具體理由,且於預算內詳列計畫名稱,並應註明為新興計畫或延續性計畫,但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計畫內容說明,卻未依此規定提供給立法院,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報告,並於114年編列預算時註明屬新興計畫。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41.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870萬4千元,111年度決算1,373萬5千元,兩者相較113年度增編496萬9千元。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各基金辦理之宣導經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應「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及納入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詳列預算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而預算書內雖有揭露經費執行情形,但卻有宣導電力領域相關資訊僅編列2萬元、辦理碳補存之媒體宣導僅編列5萬元之內容,不無有逃避「政府採購法」之疑義,爰就「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使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42.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捐助預算編列應本於零基預算精神,參酌以往年度執行績效,並視其必要性及迫切性編列預算。對於無須辦理或已不具效益之計畫,應不予編列預算,但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卻未提供任何計畫前一年預算執行績效之說明,故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績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43.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賡續編列「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補助」計畫5,000萬元。惟109至111年度受理申請補助案件數皆為14件,遠低於107年度24件,且112年度僅有7家廠商申請 ,較年目標值(10家)減少3家(減幅達三成),廠商參與意願呈現衰退趨勢。允宜研謀加強執行策略,並審酌近年執行實績,核實估列預算需求,爰請經濟部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44.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編列4,250萬元進行「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強化跨局處推動策略橫向連結之資源整合、完善路徑評估工具並分析可行減碳路徑、完善碳邊境調整機制因應準備,並協助排除能源/產業淨零轉型障礙、提供產業淨零資訊擴散平台、建立公民對話與資訊交流機制,協助我國產業因應國際減碳要求建構碳管理能力等,請經濟部妥善規劃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之協調與資源整合控管。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45.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委託調查研究費分為委託研究計畫及委託辦理事項2類。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其所需經費非有具體理由,且於預算內詳列計畫名稱,並應註明為新興計畫或延續性計畫,但石油基金之計畫內容說明,卻未依此規定提供給立法院,爰就「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114年編列預算時註明屬新興計畫。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46.113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賡續編列「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14億5,400萬元。經查:本計畫112年度預定補助購置電動機車10萬2,000輛,然截至112年7月底止,受理申請購置電動機車補助案件僅3萬5,775輛,年度目標達成率35.07%,尚待加強。且按交通部之統計,截至112年8月底止,全國機車總數量為2,303萬8,500輛,其中電動機車總數僅72萬8,522輛,占機車總數比率為3.16%,與「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所規劃之階段目標尚有明顯差距。為督促本基金加強電動車推動策略,俾提升電動機車普及率,並建構未來電動機車維修保養之產業服務能量,以增計畫推動成效,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電動車普及率以落實2050淨零排放目標」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楊瓊瓔 鄭正鈐
47.113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編列14億5,400萬元。為實踐2050淨零排放目標,政府補助民眾購買電動機車,該計畫112年預定補助10萬2,000輛,實際僅補助7萬3,313輛,又109年補助9萬3,244輛、110年補助8萬8,311輛、111年補助7萬9,713輛,112年補助情形為近幾年最低,顯見該計畫執行成效實有改善空間。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48.未見經濟部對於生質能之推廣及固體再生燃料(SRF)處理機制,提出明確的階段性計畫,故請經濟部能源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廢棄物」納入生質能或固體再生燃料(SRF)處理機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49.113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新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太陽光電申設案件審查作業」4,800萬元。據審計部指出略以:「農業部規劃辦理漁電共生,於109至111年度公告臺南市等6市縣可辦理漁電共生面積計2萬0,256公頃,惟因申設程序較為耗時及漁民尚有疑慮等,致執行進度緩慢;農業部長年推廣農民轉作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作物之部分農地,卻由經濟部能源署劃設為光電專區,間有引發『太陽光電與農爭地』訾議等情事;部分畜禽屋頂型綠能設施場址疑似轉作非農業用途。」允宜汲取相關計畫之執行經驗,研擬改善方案並精進執行策略。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志偉 林岱樺
50.「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對於合作社、社區公開募集之公民電廠或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中央主管機關得基於示範之目的,於一定期間內,給予相關獎勵」。然據經濟部能源署提供資料,自110年度至112年7月底止累計受理申請案件38案、核定獎補助26案、已撥付獎補助款並核銷25案,惟尚無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容量實績。爰此,有鑑於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3年度編列「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計畫」,皆為執行第一階段獎勵之案件,迄今尚無發電設備設置實績或設置獎勵申請案件,故請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方案。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張嘉郡
51.113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探勘獎勵)」編列2億3,700萬元。經查,該計畫自109年起雖分別陸續審核通過獎勵補助超過10案,惟探勘結果皆不如預期,且監察院先前就已指出地熱開發進度落後敦請經濟部改善,顯見該計畫執行實有改善必要。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52.113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項下編列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專案貸款相關之委託融資手續費、案件審查行政作業費及委託經理銀行業務費等所需經費14億4,391萬8千元。按該基金近年辦理本計畫之手續費、行政作業費等相關預算金額,由109年度3億2,200萬元成長至113年度14億4,391萬8千元,增幅高達3.48倍。惟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供資料顯示,本計畫109至111年度預算執行率依序為31.39%、58.62%及73.87%,112年1至7月底執行數占預算數比率34.39%。經進一步分析結果,主要係委辦手續費執行數遠低於預期所致。允宜研謀加強執行策略,並審酌執行情形,核實估列預算需求,俾落實計畫推動目標。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53.113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編列14億2,360萬元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專案貸款相關之委託融資手續費、案件審查行政作業費及委託經理銀行業務費等所需經費。惟查,本計畫自108年度開辦以來,109年度受理申請369案、預計投資金額1,612.77億元為最高,其後逐年遞減,111年度受理申請件數113件、預計投資金額742.91億元,皆較109及110年度大幅減少。經濟部為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融資貸款,本方案已加入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之客製化財務協助,並籌組專案團隊,協助推動本計畫相關輔導業務。為使經濟部加強計畫廣宣,並檢討計畫執行情形,調整加強執行策略,以落實協助中小企業快速取得融資,有助其升級轉型,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協助中小企業迅速取得融資,以利其升級轉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楊瓊瓔 鄭正鈐
四、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67億7,173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64億4,931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03億2,24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113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核能發電後端營運提撥收入」216億6,920萬元,同111年度決算數及112年度預算數,係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第2條規定,依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擬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之費用。然經查,上一次重估「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與每度核能發電分攤率計算」之時間為106年,惟迄109年9月3日始獲主管機關核定,前後耗時超過3.5年。鑑於核後端營運費用之提撥時程將於114年底屆期,允宜加速重估作業時程,儘速提報主管機關核定。為此,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儘速完成總費用重估作業,俾確保於全部核能機組停止運轉前,足額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以應後續除役作業需求。
提案人:楊瓊瓔 張啓楷 鄭天財
2.113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科目編列9,870萬7千元,係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辦理公投及選址調查等工作,以及因應核能安全委員會之要求,規劃興建中期暫時貯存設施作為最終處置之應變方案等相關經費。惟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之選址作業推動10餘年仍無進展,又中期暫貯應變方案研議多年亦尚無定案,自106年首度提交非核小組研議,迄今已經非核小組會議數度討論,仍處研議階段,尚未能執行場址調查、環評、公眾溝通與設施之設計等後續作業。允宜持續加強計畫與公眾溝通說明內容,俾利計畫之後續推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3.113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編列「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預算,共計9,319萬1千元。查是項計畫中,委託調查研究費合計編列77萬元(另112年度預算數及以前年度實際數392萬元、114年度及以後年度預計數308萬元),累計共777萬元,係委託國內外工程顧問及研究機構等進行委託調查研究工作所需之費用,委辦項目為「蘭嶼地區居民生活環境與飲食習慣調查」等。惟查蘭嶼低放射性貯存場已使用40多年,持續針對蘭嶼地區居民生活環境與飲食習慣進行新興調查研究難具實益,實應將相關經費挹注蘭嶼鄉民眾回饋金,方能發揮預算效益。準此,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就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預算-委託調查研究費回饋周邊鄉鎮民眾」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呂玉玲
4.113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編列「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預算計9,870萬7千元。查是項計畫中,委託調查研究費合計編列4,022萬2千元(另112年度預算數及以前年度實際數6,474萬4千元、114年度及以後年度預計數2億0,397萬元),累計共3億0,893萬6千元,係委託國內外工程顧問及研究機構等進行委託調查研究工作所需之費用,委辦項目包括:(1)蘭嶼貯存場低放射性廢棄物計測暨取樣分析技術服務、(2)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技術研究計畫、(3)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技術顧問諮詢工作、(4)中期暫存設施潛在場址勘查與規劃技術服務案、(5)中期暫存設施公眾溝通勞務案、(6)辦理民意調查公投等相關議題研究調查費用等。惟查蘭嶼貯存場已使用40多年,而核一及核二廠業已除役,核四廠已封存,實無必要再針對廢棄物貯存處置等事項進行新興研究及民意調查之投資,而應將相關經費,流用至台東縣蘭嶼鄉、新北市及屏東縣等核電設施周邊鄉鎮民眾回饋金,方符合社會期待。準此,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就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預算加強回饋周邊鄉鎮民眾」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呂玉玲
5.113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編列「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預算計2億6,660萬7千元。查是項計畫中,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合計40萬元,係為提升社會大眾對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認知及理解。主要內容包括平面媒體宣傳購買、數位媒體宣傳購買、戶外媒體宣傳購買等,效益為透過持續提供正確完整資訊,以達到促進公眾溝通目標。惟查,由於網路發達及自媒體盛行,公共事務之科普及查證管道多元暢通,政府透過媒體進行廣宣,反不易發揮是項預算之效益及效能。準此,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有關「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呂玉玲
五、本會負責審查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楊召集委員瓊瓔出席說明。
主席宣告: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113年5月2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審查:
1、 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謝衣鳯、賴士葆、楊瓊瓔、張智倫及郭國文說明提案要旨。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及財政部政務次長 李慶華報告後,委員邱議瑩、謝衣鳯、陳亭妃、林岱樺、鄭正鈐、鄭天財、張啓楷、呂玉玲、楊瓊瓔、蔡易餘、洪孟楷、邱志偉、張智倫、鍾佳濱、賴士葆、賴瑞隆、陳冠廷、陳培瑜、張嘉郡及黃國昌等20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王美花、財政部政務次長 李慶華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仙桂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陳超明及牛煦庭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2、 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6、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8、 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委員王世堅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9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1) 第一條條文,照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通過。
(2) 第二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邱議瑩等人提案通過。
(3) 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第七條之一條文,不予增訂。
(4) 第三十五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5) 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所有提案與委員邱議瑩等人、委員陳亭妃(何欣純)等人及委員楊瓊瓔(賴士葆)等人分別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6) 第三十六條之三條文,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邱議瑩等人提案通過。
(7) 委員楊瓊瓔等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所提第三十六條之四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8) 第三十九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邱議瑩等人提案通過。
(9) 第四十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0)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楊召集委員瓊瓔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宣告: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