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7月11日(星期四)9時至10時26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張啓楷 陳亭妃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楊瓊瓔 賴瑞隆 邱志偉 林岱樺 呂玉玲 張嘉郡 蔡易餘 邱議瑩 陳超明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洪孟楷 徐欣瑩 林思銘 林倩綺
委員列席4人
主 席:楊召集委員瓊瓔
專門委員:游千慧
主任秘書:程谷川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依據修正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相關規定:討論成立本會「有關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及「運作要點草案」等相關事宜。
決議:
(1) 通過提案2項:
1.為因應禽流感、氣候異常致雞蛋產量銳減,政府於111年起,陸續辦理進口雞蛋相關措施,復考量國內蛋雞復養情形及冬季產銷供需未達預期,於112年啟動專案進口雞蛋,並將實施期限延長至113年6月30日止,惟查蛋價於113年4月下旬以來,迄今已數度降價,雞蛋產量顯已過剩,可見相關進口雞蛋政策規劃急就章,未能切實依據國內當時生產狀況及消費需求來整體評估,不僅造成進口雞蛋過期衍生銷毀費用,後續檢視相關採購執行與核銷過程疑有弊端,尤以資本額僅50萬元的1人公司超思,不只於中央畜產會辦理111年進口雞蛋案中變相成為得標業者,在112年度專案雞蛋總進口量中,更占超過6成,遭疑利用蛋荒大賺國難財。
爰此,為查明政府因應蛋荒而陸續啟動之進口雞蛋相關措施違失情況,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相關規定,建請做成決議:成立「進口雞蛋相關措施及預算執行弊端調查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相關調查資料,俾利儘速釐清真相,查清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以利預算監督和檢討相關法令,善盡國會監督職責。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張嘉郡 楊瓊瓔 鄭正鈐 呂玉玲 鄭天財Sra Kacaw 張啓楷
2. 有關「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
一、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及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成立「有關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運作除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行之。
三、本小組由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全體委員組成之。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參加本小組成員互選,負責處理小組事務,並代表本小組對外發言。
五、本小組會議須有委員三分之一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但在場出席委員不足三人者,不得議決。必要時,得以秘密會議方式行之。
六、本小組會議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準用本院各委員會會議之規定。
七、本小組運作期間自民國113年7月11日至113年12月31日,但經本小組決議得延長之,資料查閱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八、本小組成員行使調查職權時,應親自為之,並署名於查閱登記簿。查閱人員負保密義務,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亦不得將文件攜離查閱場所或洩漏之。
前項機密文件,如被調查機關拒絕提供時,該機關應以書面釋明機密之種類及原因,並於三個工作天內送交本小組存查。
九、本小組對外行文,得以本會名義為之;本小組成員未經決議,不得以本小組名義對外發言。
十、本小組調查文件之對象為農業部及相關部會。但經本小組決議亦得增加調查對象。
本小組擬調查之文件,應經三人以上提案並經本小組決議通過調取之。調查文件以複本為原則。
十一、本小組會議召開時,得邀請被調查文件之機關首長率同有關人員列席說明。受邀請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及說明。
十二、本小組為應調查文件需要,得赴相關單位查訪,並得詢問與本案相關之人士或諮詢專家、學者。
本小組會議召開及調查文件時,得聘請專家學者陪同調查,及針對調查內容表示意見。
前項專家學者之人選,以二人為限,由召集人提名,全體本小組成員表決之。
十三、被調查對象在調查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查文件送達指定場所,以供查閱,並派員管理及負保管責任。
十四、為行使調查職權,必要時經本小組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九條之二議決舉行聽證會。
十五、本小組提出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應經本小組決議。調查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未提出前,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保管人員或查閱人員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對文件內容或處理情形予以揭露。涉及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應予保密,並以秘密會議處理之。
十六、本小組所需工作人員,由本會職員擔任,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請求院長指派專業人員協助。
十七、本運作要點,由本小組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張嘉郡 楊瓊瓔 鄭正鈐 呂玉玲 張啓楷 陳超明
(2) 推舉張委員啓楷擔任本小組召集人。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