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星期一)9時3分至10時14分

     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星期三)9時1分至11時44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黃珊珊 李坤城 吳秉叡 林德福 羅明才 郭國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賴士葆 賴惠員 王世堅 王鴻薇 李彥秀 陳玉珍 顏寬恒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林楚茵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何欣純 許宇甄 邱鎮軍 林思銘 黃秀芳 陳秀寳

委員列席10人

列席官員 113年6月17日(星期一)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法制處          代理處長  黃惠玲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科長    陳怡如

      法務部法制司        調部辦事檢察官謝祐昀

     113年6月19日(星期三)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法制處          代理處長  黃惠玲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陳淑姿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內政部民政司        專門委員  劉立方       國土管理署        簡任視察  朱偉廷

      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專門委員  郭永騰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專門委員  曾興中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簡任技正  孫忠偉

      法務部           參事    林豐文

主  席 羅召集委員明才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喻 珊 專 員 沈克彬 科 員 劉雅欣 

113年6月17日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4案:

(ㄧ)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吳宗憲等18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二、 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6案:

(一)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7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8人、委員陳菁徽等17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三)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審查結果:

(一)第六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五十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第八條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明才補充說明。

三、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暨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吳宗憲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7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8人及委員陳菁徽等17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明才補充說明。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建請財政部會商相關部會擴大提供免費生理用品之範圍及管道,以落實女性權益之保障。

提案人:郭國文 羅明才 賴惠員 伍麗華 王鴻薇 王世堅 李坤城 黃珊珊 

113年6月19日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17案: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羅明才等23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22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三)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3案:

(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決議:另擇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4案:

一、有鑑於財政收支劃分法距今已逾25年未修正,期間歷經五都改制直轄市,財源分配機制卻未同時配套調整,地方政府因統籌分配款分配不足,無法補足地方政府財政缺口及各縣市城鄉差距,然中央政府連年稅收超徵,財政部不應再漠視地方政府的需求。爰此,請財政部於下會期(第2會期)開議前,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於立法院審議。

提案人:賴士葆 羅明才 王鴻薇 黃珊珊 李彥秀 許宇甄 邱鎮軍 林思銘 鄭正鈐

二、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正須審慎因應區域均衡問題,建請財政部等相關行政部門,衡酌中央及地方事權分工、區域均衡等層面,依據地方人民實際之重要民生需求,如:各族群人口對應自治團體下轄之行政人力需求、高齡人口對應長照設施需求、幼年人口對應幼教保服務需求等,建立統籌分配稅款之設算公式,而非僅依人口數為主要設算之依據,而無法切合各地人口結構不同之實際民生需求。

提案人:伍麗華 賴惠員 李坤城 郭國文 

三、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正須審慎因應長期以來地方政府自籌財源不足、支出卻持續高度擴張之問題,建請財政部於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機制中,同時納入地方政府財政努力、減債績效等考評指標,以利地方政府恪守財政紀律,避免財政收支及債務持續惡化,真正促進臺灣地方發展與自治。

提案人:伍麗華 賴惠員 李坤城 郭國文 

四、鑑於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中,以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權重為例,營利事業營業額占50%、人口數占20%、土地面積占20%、財政狀況占10%,過度低估財政自籌率對地方政府接受分配的重要性;導致財政依賴度高的弱勢縣市,反而更容易因人口外流、營利事業營業額下降,而形成更依賴中央支應的惡性循環。是以,請財政部儘速針對如何透過調整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權重,改善弱勢縣市經費不足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至少於內容中提出2種具體分配權重以作為修法參考。

提案人:賴惠員 王世堅 伍麗華 黃秀芳 陳秀寳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