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星期一)9時2分至13時17分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星期三)9時5分至9時14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郭國文 李彥秀 賴惠員 羅明才 王鴻薇 李坤城 顏寬恒 黃珊珊 陳玉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世堅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張啓楷 黃國昌 鍾佳濱 羅智強 洪孟楷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張嘉郡 鄭正鈐 蘇清泉 牛煦庭 吳春城 林楚茵 何欣純 李柏毅 葛如鈞 邱志偉 游 顥 徐欣瑩 蔡易餘 林俊憲 羅廷瑋 葉元之 陳培瑜 陳亭妃
委員列席25人
列席官員 113年4月1日(星期一)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推動促參司 司長 李建賢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張子浩
內政部 政務次長 花敬群
國土管理署 副署長 徐燕興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組長 陳遜菁
國家發展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高仙桂
經濟發展處 處長 吳明蕙
產業發展處 簡任視察 陳志閣
113年4月3日(星期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主計室 主任 戴美英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張子浩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沈榮津
總經理 魏江霖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呂桔誠
總經理 施瑪莉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娟娟
總經理 何英明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戴燈山
總經理 謝富華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雷仲達
總經理 蕭玉美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胡光華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邱月琴
總經理 陳芬蘭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嘉祥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雲鵬
總經理 李耀卿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黃俊智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瑞斌
總經理 陳美足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衍茂
總經理 蘇佐政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總經理 周朝崇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佩真
總經理 張志堅
經濟部 政務次長 陳正祺
商業發展署 署長 蘇文玲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處長 鍾瑞蘭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警政監 蔡坤益
法務部檢察司 主任檢察官 白勝文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王前鎧
主 席 郭召集委員國文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喻 珊 專 員 沈克彬 科 員 劉雅欣
113年4月1日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財政部莊部長翠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內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就「如何積極推動金融業投注國內公共建設,並達成社宅百萬戶之政策目標」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財政部部長莊翠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仙桂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李彥秀、賴惠員、羅明才、王鴻薇、李坤城、顏寬恒、伍麗華、黃珊珊、陳玉珍、王世堅、牛煦庭、林楚茵、張啓楷、吳春城、黃國昌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財政部部長莊翠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仙桂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及委員牛煦庭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5案:
一、有鑑於行政院規劃未來8年興建25萬戶社會住宅,預估至少需要1兆元融資金額,將發行永續發展債券,以降低融資利息及財務負擔。爰要求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針對發行永續發展債券案,提出擬發行金額、銷售對象等相關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李彥秀
二、有鑑於菸害防制法於112年起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與載具,以有效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然上述違禁產品仍在國內市場竄流違規使用,應要求政府確實執法,追溯違法來源。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加強違禁菸品査緝,以防止逃漏稅捐,查緝成果及因應檢討精進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李彥秀
三、有鑑於自由貿易港區長期儲存電子煙、加熱菸元件情形目的不明,衛生福利部證實目前是違禁品,顯已違反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為有效管理避免各部會互踢皮球,應予追查儲存目的用途。爰要求財政部召集交通部、衛生福利部針對電子煙、加熱菸及載具等項,全面清查目前儲存於自由貿易港區保稅倉庫數量、目的用途及相關後續措施因應處理方式,如有數量不符應追究相關責任,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李彥秀
四、基本工資已連8年調漲,時薪亦由120元調至183元,調幅達52.5%。又近期電價調漲、CPI年增率衝破3%,各項物價及營運成本高漲,惟公益彩券經銷商銷售佣金仍僅占公益彩券票面金額之8%。鑑於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旨在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等為優先。爰要求財政部檢討經銷商銷售佣金分配比例,並研擬依物價指數連動條款,作為未來調整給付之依據。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賴士葆
五、面對目前社會住宅興建經費不足,以目前規模難以達成8年百萬戶社宅之政策目標,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內政部組成專案小組,研議透過增加促參紅利,以鼓勵壽險業資金回流台灣,並投資社會住宅等公共建設,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研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113年4月3日
報告事項
一、處理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28案: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二)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三)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四)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四十七)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百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及「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各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三)凍結第2目「銀行監理」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及「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各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三)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四)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五)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六)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七)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3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3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及「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各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三)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3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四)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預算2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 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五)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六)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七)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預算2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八)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3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九)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25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決議(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及「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各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決議(三)凍結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決議(四)凍結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之「業務費」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決定:上列28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二、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財政部莊部長翠雲、經濟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就「如何改善我國融資公司因缺乏監管所衍生之社會亂象,以穩定金融市場並保障消費者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列席備詢。
主席宣告:徵詢與會委員意見,鑑於各地陸續有災情傳出,加上餘震不斷,影響質詢及備詢者心情,也考量集中度風險,本次議程另擇期安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