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3分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49分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47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萬美玲 陳培瑜 洪孟楷 柯志恩 葉元之 葛如鈞
郭昱晴 羅廷瑋 張雅琳 林宜瑾 吳沛憶 林倩綺
陳秀寳 范 雲 吳春城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月琴 鍾佳濱 顏寬恒 吳秉叡 謝衣鳯 林德福
黃國昌 羅智強 羅明才 王鴻薇 鄭天財Sra Kacaw
吳思瑤 王美惠 鄭正鈐 何欣純 徐欣瑩 翁曉玲
游 顥 黃建賓 林國成 許智傑 沈伯洋 蘇清泉
張嘉郡 謝龍介 楊瓊瓔 黃珊珊 蔡易餘 邱志偉
邱鎮軍
委員列席30人
列席人員:(3月18日)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謝靜慧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周輝煌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林信雄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 郭彩榕
(3月20日)
中央研究院院長 廖俊智率同有關人員
(3月21日)
教育部常務次長 林騰蛟率同有關人員
主 席:柯召集委員志恩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陳玉清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陳怡安
(3月18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教育部、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列席就「校園暴力事件之處置、少年犯回歸校園之輔導機制及前科紀錄是否塗銷」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萬美玲、陳培瑜、柯志恩、葛如鈞、葉元之、洪孟楷、郭昱晴、羅廷瑋、張雅琳、林宜瑾、吳沛憶、陳秀寳、范雲、鍾佳濱、黃建賓、林月琴、何欣純、黃國昌、翁曉玲、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法務部矯正署署長周輝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林信雄、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郭彩榕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吳春城、陳冠廷、沈伯洋、羅智強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有鑑於少子化衝擊,私立學校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及停辦件數如骨牌效應出現。對此,學生受教以及教職員工權益務必全力捍衛,但所屬教師轉職等相關事務亦應納入協助,以免顧此失彼!「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於2022年公布實施後,專案輔導及停辦學校教師離職轉校之契約、賠償以及離職證明取得等問題叢生,政府有照顧並保護學生、教職員與教師之義務,為避免造成後續問題不斷擴大,應針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及相關原則規定,進行檢視與補強!1.「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上路後,許多私校教師開始參與公立學校教師甄試,打算另謀出路,卻傳出有私校教師遭原校求償違約金10餘萬元,也有公校教甄要求現職教師需提出原校報考同意書或離職證明書。面對少子化衝擊,私校教師遭鉅額賠償與報考障礙阻截,想另謀出路卻困難重重甚至無能為力。2.少子化後私校師資流動率更加惡化,在職教師紛紛跳船逃難,許多私校為綁住教師,在聘約中設下高額違約金,若有教師申請離職,就以不發給離職證明為手段,迫教師繳交鉅額違約金。3.教育部應針對私校退場問題,發函要求學校,訂定有關教師聘任契約之離職賠償與轉職證明等約定時,應符合一般法律規定或比例原則(例如教師離職預告超過60日,即不應要求離職賠償或拒絕發給離職證明),提供私立學校一體適用。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吳春城 葉元之 葛如鈞 柯志恩
范 雲
二、鑑於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不平等的合約,要求女足國家隊球員簽訂情事,該協會舉措已讓球員心生心理壓力,造成女足發展阻力;依據「國民體育法」第33條以及第43條規定,教育部體育署應主動介入並進行後續督導考核,讓體育競技及女足發展重回正軌,並找回國人信心!1.經爆料中華足協要求女足國家隊成員簽訂不平等條約,引發各界譁然。2.「國民體育法」第3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或考核。…考核之項目應包括國家代表隊遴選制度、組織會務運作、會計及財務健全、業務推展績效、民眾參與之規劃,其訂定及執行,應聘請學者專家及民間公正人士參加。3.「國民體育法」第43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全部或一部之獎勵、補助,撤免其職員,移送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4.中華足協雖發表聲明向球員們致歉,決議作廢合約內容,後續考慮成立專案小組,邀球員、球團代表、女子足球員職業工會代表及總教練與會討論,提出適合女足國家隊的協議。然而,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信力盡失,在民氣可用之際,教育部體育署應積極介入進行督導,以避免再次傷害、造成未來出現更失控局勢!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吳春城 葉元之 葛如鈞 萬美玲
范 雲 柯志恩
三、台東縣立東海國民中學從57年創校到現在,一直是台東學生數規模第二大的國中,但是創校56年來一直都沒有體育館跟大型室內學生活動中心,56年來沒有任何一屆的畢業生是在學校的禮堂參加完畢業典禮走出校園,56年來無數教職員學生殷切期盼能夠容納全校師生的大型室內活動場館,為解決該校此一困境,台東縣政府積極籌備相關預算,惟該校活動中心興建經費高達1億2,000萬元,台東縣政府已利用花東基金申請7,000萬元補助,仍有5,000萬元的缺口需要中央協助,為維護台東縣立東海國民中學師生教育權益,保障學生活動安全,爰要求教育部應於1個月內邀集各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經費補助事宜。
提案人:萬美玲 柯志恩 羅廷瑋 葛如鈞
黃建賓
(3月20日)
報 告 事 項
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洪孟楷、柯志恩、羅廷瑋、吳沛憶、葛如鈞、林宜瑾、陳秀寳、郭昱晴、萬美玲、張雅琳、吳春城、陳培瑜、謝衣鳯、范雲、吳思瑤、葉元之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倩綺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3項:
1、 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中央研究院提出「淨零五支箭」政策,分別為發展去碳燃氫、高效太陽光電、海洋能、地熱能及生質碳匯五項技術。考量到目前中研院所推動之去碳燃氫技術為裂解天然氣製氫。本質上依然高度依賴天然氣。而台灣目前之天然氣99%從外國進口,且法定天然氣安全存量目前為11天,116年亦僅增至14天。若未來去碳燃氫技術占有台灣發電形式過高比例,恐將造成國安隱患。因此,在發展淨零碳排能源的同時,應該要秉持風險分擔之原則以維護本國能源安全。爰此,請中央研究院針對「淨零五支箭」進行分析,依據各項技術目前之開發進度,推估於2050年前,五項技術於台灣發電總量之分別占比,以及整體計畫對台灣發電能源結構之影響,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羅廷瑋 林倩綺 柯志恩
二、針對台灣北海岸地區(基隆、萬里、金山、石門、三芝等地)海洋能及地熱能源推動的研究,隨著能源需求的增加和對環境可持續性的關注,中央研究院也認為以2050淨零碳排目標來說,海洋能與地熱能皆是台灣四面環島上可重點發展再生能源項目。而在北海岸推動海洋能和地熱能源更能是一個具有潛力的方案。皆因核一核二廠除役、協和火力發電廠等皆有原本電網,對於後續供電效益更能發揮。爰此,要求中央研究院與經濟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海洋能源潛力評估及地熱能源可行性分析,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政策和後續可行建議,促進海洋能和地熱能源產業的發展和應用。最終以推動北海岸能源可持續性發展的目標為導向。
提案人:洪孟楷 林倩綺 羅廷瑋 柯志恩
三、有鑑於我國即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結構的改變,扶養比的提升,但對於未來的勞動人力、產業結構及高齡者的實際需求面向未有相關規劃。實際上,行政院的相關高齡政策仍停留在以養老養生養病的照護思維為規劃方向,顯見高齡政策藍圖不完全,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構,在引導政策走向正確方向責無旁貸。綜上,爰請中央研究院就超高齡社會帶來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多面向進行研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初步研究方向及超高齡社會政策建議書推動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羅廷瑋 葛如鈞 柯志恩
(3月21日)
報 告 事 項
教育部列席就「落實特殊教育法配套措施及普特融合教育實施概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萬美玲、洪孟楷、陳培瑜、葛如鈞、吳沛憶、郭昱晴、柯志恩、張雅琳、葉元之、林宜瑾、羅廷瑋、范雲、吳春城、王鴻薇、陳秀寳、林倩綺、黃珊珊、羅智強、何欣純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黃捷、楊瓊瓔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8項:
一、基層特教老師陳情指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專案形式增補的特教代理老師與專案助理人力,遲未跟進113年軍公教的統一薪資調幅4%,然校內其他處室之專案行政人力早已跟進調薪,恐有損第一線特教相關專業人員權益、亦不利人才持續投入特殊教育服務。教育部應儘速發函予各校、明定特教相關專案人力薪資待遇跟進軍公教薪資調幅,以維特教專業人員權益。
提案人:范 雲 吳沛憶 陳培瑜 郭昱晴
林倩綺
二、據統計,有96%特教生就讀於一般學校、其中更有89.9%是以集中式特教班之外的方式安置,顯見普特融合是教學現場必須加以因應的現況;然而,特教基層老師長期反應,教學現場部份普師特教知能不足、特教代理老師甚至無證教師比例居高不下、特教助理員低薪且人力不足、特教加給被凍漲32年等,「人力與資源」成特教現場最大挑戰。教育部於112年「特殊教育法」修正後所頒佈的「第二期特殊教育中程計畫」中,卻未針對教學現場「人力與資源」之困境提出解方,教育部應邀集基層特教老師與相關團體諮詢討論、檢討前述計畫、提出具體增補人力與資源之計畫,讓第一線特教老師獲得足夠的支援,並讓特教生獲得良好照顧與學習。
提案人:范 雲 吳沛憶 陳培瑜 郭昱晴
林倩綺
三、有鑑於教育部基於「教育平權」理念,公私立高中職全面免學費,並將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上之學生納入學費補助對象,顯見為落實國家教育平權,不以家庭條件、所得等思維考量。惟現行部分國中透過單獨招生方式進入高中之私立學校學生受限於「高級中等教育法」暨相關法律配套,未能免除學費,無法達成全面「教育平權」。爰請教育部針對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6條研議相關配套措施,落實高中職全面免學費政策。
提案人:葉元之
連署人:吳春城 范 雲 柯志恩 林倩綺
四、有鑑於現行高中以下學校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校安通報件數逐年升高,以112年為例,國小9,370件、國中8,339件、高中8,462件,111年國小僅4,828件、國中5,274件、高中6,162件,顯見校安人員需求極大,爰請教育部就國中增聘校安人力進行研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初步研究報告及未來校安人力配置之政策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連署人:吳春城 范 雲 柯志恩 林倩綺
五、有鑑於新修訂「特殊教育法」第38條提供學校之服務內容新增「運動輔具服務」與「適應體育服務」,且國際專家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指出:「針對負責青少年被拘留者,特別是身心障礙被拘留者的適應訓練、復健、教育、支持和處遇的權責機關建立密切的聯繫和合作,包括但不限於法務部矯正署、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惟「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第3條規定申請之學校單位限於「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致使矯正學校無法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適應體育資源。為保障矯正學校內特教生享有適應體育服務之權利,爰請教育部於113年8月底前修正「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或是訂定矯正學校適應資源相關補助措施,增加「法務部主管之矯正學校」。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吳沛憶 范 雲 郭昱晴 林倩綺
六、為確實保障特教師生及特教助理人員之權益及知能,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完成下列事項,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1.盤點明道大學、環球科技大學、大同技術學院及東方設計大學四所退場大學特教學生困境,協助安排新校園生活協助人力、無障礙環境等措施,並持續追蹤學校退場後,特教生就學與適應情形。2.提升特教助理員待遇,並提出特教助理員進階增能課程,建構相關機制使特教助理員服務個案前,提供更充足的個案相關資訊及課程。3.研擬具有系統性的普教教師增能計畫,以及特殊教育教學指引,落實融合教育的核心精神。
提案人:陳培瑜 范 雲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林倩綺
七、鑑於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自112年起長期對球員、職員欠款問題,自本委員會112年5月起即有諸多跨黨派立委持續關切。直至近日相關討論延燒到足協有稅務登載不實的問題後,昨日方由教育部體育署與足協各自發表聲明,表示將於2週內歸還部分款項。考量足協近日種種荒腔走板事蹟以及體育署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監督上不足,爰要求教育部不應僅以教育部體育署「發函要求」此等作為處理本案,而應直接啟動「國民體育法」第35條「隨時派員或委請會計師偕同體育專業公正人士檢查其財務報表……」條款,即日同步確認足協積欠所有自然人與法人之款項明細(包含但不限於足協所稱之111 年國男泰國移訓暨友誼賽、五人制男子潛力培訓隊賽前國內集訓暨科威特參加 2022 五人制亞洲盃決賽、企甲聯賽年度個人及團體獎項獎金、木蘭聯賽年度個人及團體獎項獎金、台乙聯賽個人及團體獎項獎金、訓練中心計畫、講習講師費、會議出席費、各賽事工作費,如職員代墊款項等),並在會計師監督下,於2週內清查與通知所有債權人欠款明細,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培瑜 葛如鈞 林倩綺 范 雲
八、鑑於高中以下特教學生人數逐年攀升,各級學校校園內許多無障礙設施,多已年久失修甚至不符現行法規,許多教學設施設備亦須汰舊換新,亟待充足經費進行修繕翻新及添購;此外為給予全國特教師生更好的教學及學習環境,爰要求教育部應比照「學校操場跑道及周邊設施整建」及「老舊廁所整修」等專案補助經費,於113年8月底前盤點各縣市各級學校校內無障礙設施及特教師生教學設施設備之改善及添購須求,並向行政院爭取專案補助經費。
提案人:萬美玲 羅廷瑋
連署人:洪孟楷 范 雲 林倩綺 柯志恩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