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35分
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19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柯志恩 萬美玲 羅廷瑋 葛如鈞 吳沛憶
郭昱晴 陳秀寳 葉元之 陳培瑜 張雅琳 林宜瑾
吳春城 林倩綺 范 雲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林月琴 顏寬恒 鍾佳濱 鄭天財Sra Kacaw
李坤城 羅明才 李彥秀 蘇巧慧 黃國昌 羅智強
陳亭妃 羅美玲 牛煦庭 陳冠廷 黃珊珊 謝衣鳯
邱志偉 蘇清泉 楊瓊瓔 謝龍介 蔡易餘 何欣純
張智倫 鄭正鈐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委員列席26人
列席人員:(4月10日)
教育部政務次長 林明裕率同有關人員
(4月11日)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林敏聰率同有關人員
主 席:林召集委員宜瑾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陳玉清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陳怡安
(4月10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教育部列席就「『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成效及未來策略」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洪孟楷、柯志恩、萬美玲、葛如鈞、羅廷瑋、吳沛憶、郭昱晴、陳培瑜、葉元之、陳秀寳、張雅琳、林宜瑾、吳春城、林倩綺、范雲、李坤城、鍾佳濱、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林月琴、何欣純、黃國昌、羅智強、蔡易餘等24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政務次長林明裕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亭妃、劉建國、邱志偉、牛煦庭、陳冠廷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有鑑於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於3月22日聯手稽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教育部列出四項方面缺失,包含:內部控制、董事會、監察人與人事制度,並要求兒盟2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但董事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監察人未遴選,皆屬於已發生,無法改善,建請教育部依照財團法人相關規定核處。另請教育部針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所提改善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林宜瑾 吳沛憶 范 雲
陳培瑜
二、查過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實施過程中,校園中如發生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報要求的事件,依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相關通報將會回歸校園進行行政調查。然因過去機制中沒有要求校園的調查結果要回送社政機關進行裁罰,故實務上即會發生就出現即便教育行政端對事件調查事實確認,也做出依教育法規的處分(記過、停聘、解聘、不續聘),但因為社政機關對相關調查毫無所悉,更遑論做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裁罰。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在社政體系經「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後能透過公告加害人姓名,讓一般的家長能藉由查詢來確認接觸孩子的成年人是否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紀錄,但在校園中即便加害者行為已經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的標準,也會因為社政機關未追蹤與裁罰,形成家長們在查詢時的盲區。經過陳培瑜委員辦公室近半年與衛生福利部、教育部跨部會討論,目前相關標準作業流程雖已修正,然為使相關制度能夠更完整,也讓過往可能漏接的個案受到應有裁罰,爰要求教育部應對未來在校園事件中如何強化通報窗口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違法樣態認知敏感度,從源頭避免個案漏接進行研議,並配合衛生福利部之補救措施,請各地方教育機關將仍處「行政罰法」第27條的3年時效內,未經社政機關裁罰的調查屬實校園「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報個案提供社政單位重新檢視。前述精進作法與查證屬實但未經「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案件提供狀況之書面報告,請於3個月內提供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林宜瑾 林倩綺
范 雲
三、日前亞洲盃資格賽,台灣男籃隊爆發失能險保障不足的爭議,引起社會各界關注;但不僅只是國家代表隊選手與職員需要保險,每位職業運動、國家代表隊選手,都是從小培育、持續練習訓練才有今天的成就,因此,每位學生選手都該有保險保障。現行「國民體育法」、教育部體育署訂定之全國級賽事補助辦法,僅要求主辦單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投保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者,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300萬元,常見的賽前熱身期間受傷沒有涵蓋在內,讓選手參賽時,承受受傷風險,一旦受傷將為自己、家庭帶來沉重的負擔,甚至因經濟不足以負荷可以進行即時治療及後續復健,影響學生選手的恢復狀況及未來發展,時有耳聞。為提振我國體育實力並保障學生選手免於風險,請教育部體育署盤點各級學校學生選手參與教育部主辦之全國性賽事的各項狀況,並參考美國NCAA的經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學生運動員設計適合保險商品之研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何欣純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林宜瑾 林倩綺
范 雲
四、幼兒園採「半班」編制(班級上僅1位教保服務人員,亦僅招收一半的幼兒人數)雖未違法,卻致使我國幼教品質堪憂。就讀幼兒園階段孩子們自理能力有限,教保服務人員須付出加倍心力看顧,無論學生數多寡,每班至少配置2位教保服務人員,才可能符合最基本的安全需求,否則若單一教保服務人員內急需如廁,又或者暫時離開班級,恐造成孩子們照顧空窗。作為我國教育最高主管機關,教育部應督促並攜手地方政府,勿採取半班編制,落實對幼兒園每班至少維持2名教保服務人員之基本配置。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林倩綺
(4月11日)
報 告 事 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列席就「國家科技發展策略與布局」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洪孟楷、柯志恩、吳沛憶、羅廷瑋、陳培瑜、葛如鈞、郭昱晴、葉元之、陳秀寳、張雅琳、吳春城、萬美玲、范雲、林宜瑾、鄭天財Sra Kacaw、牛煦庭、鍾佳濱、楊瓊瓔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敏聰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倩綺、陳冠廷、邱志偉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