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29分

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50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柯志恩 萬美玲 葛如鈞 郭昱晴 陳秀寳

     張雅琳 吳沛憶 陳培瑜 林宜瑾 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吳春城 范 雲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張嘉郡 麥玉珍 陳亭妃 楊瓊瓔 黃珊珊 鍾佳濱

     謝龍介 羅智強 張啓楷 林楚茵 鄭天財Sra Kacaw

     邱志偉 蔡易餘 鄭正鈐 何欣純 林月琴 陳菁徽

     王鴻薇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人員:(4月24日)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東陽率同有關人員

     外交部臺灣日本關係協會專門委員        劉拓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署長            程家平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       林金富

     農業部漁業署副署長             陳建佑

     海洋委員會國家海洋研究院代理主任秘書    張至維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廖玉琳

(4月25日)

     文化部政務次長         王時思率同有關人員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胡元輝

主 席:林召集委員宜瑾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陳玉清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陳怡安

(4月24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東陽、外交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農業部、海洋委員會列席就「我國周遭海域含氚廢水監控與因應」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4案。

1、 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2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 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2項決議(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 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2項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4、 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2項決議(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洪孟楷、柯志恩、萬美玲、葛如鈞、郭昱晴、陳秀寳、林宜瑾、羅廷瑋、張雅琳、葉元之、陳培瑜、林倩綺、吳沛憶、楊瓊瓔、張啓楷、范雲、張嘉郡等 17人提出質詢,均經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東陽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吳春城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預算) 解凍案4案,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4月25日)

報 告 事 項

文化部次長列席就「跨族群、跨平台、跨語言兒少服務計畫—公視第3台轉型兒少頻道」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洪孟楷、柯志恩、萬美玲、葛如鈞、郭昱晴、陳秀寳、吳沛憶、張雅琳、林宜瑾、吳春城、葉元之、陳培瑜、何欣純、鄭天財Sra Kacaw、麥玉珍、范雲、羅廷瑋、林倩綺、林月琴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胡元輝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冠廷、羅智強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1項:

  放眼國際,日本NHK年經費1,976億元、英國BBC 1,835億元、韓國KBS 329億元,我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所獲捐贈經費雖已由9億元提升至23億元,相較之下仍顯拮据。我國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有許多障礙須一一突破,其中,中華電視公司定位就是目前最大且顯眼的一個。華視資產如何活化?附負擔捐贈以及民股買回如何落實?鑑於此些問題存在已久,無法強制民股釋出,而公視已為最大股東,文化部應督促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於2個月內就以下訴求,提出說明:一、民股買回、落實附負擔捐贈,完成公共化經營定位後,再依據發展需求,規劃資產活化事宜。二、華視資產應優先應用於本業經營,提升節目自製比例。三、資產活化政策規劃應開放員工參與,並保障員工工作權。四、資產活化應注重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形象,朝公益教育規劃發展。五、不動產只租不賣、租賃對象以影視傳播產業為原則、不得因資產活化目的,增加現金借貸、活化作為不得變更中華電視公司本業經營現址。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吳沛憶 陳秀寳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