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45分

     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沛祥 李昆澤 黃健豪 林國成 魯明哲 蔡其昌 陳素月 何欣純 許智傑 林俊憲 廖先翔 徐富癸 邱若華 陳雪生 游 顥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張啓楷 鍾佳濱 鄭天財Sra Kacaw 王鴻薇 徐巧芯 洪孟楷 鄭正鈐 羅智強 張智倫 翁曉玲 黃國昌 吳宗憲 賴士葆 陳冠廷 麥玉珍 林月琴 黃珊珊 蘇清泉 陳俊宇 

委員列席19人

列席官員: 6月3日

數位發展部

部長

黃彥男

  韌性建設司

司長

鄭明宗

 數位產業署

副署長

林俊秀

 資通安全署

副署長

林春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

  基礎設施處

處長

陳春木

  平臺事業管理處

副處長

黃天陽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處長

林慧玲

  法律事務處

處長

蔡志儒

  北區監理處

處長

蔡國棟

法務部

常務次長

黃謀信

  檢察司

司長

郭永發

 調查局通訊監察處

處長

廖崇賢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副主任

鄭其昀

  法制事務組

組長

林裕嘉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郭水義

6月6日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委員

林信得

副主任委員

葉名山

委員

張文環

委員

李延年

主任秘書

姚辰安

執行長

林沛達

  航空調查組

組長

劉東明

  水路調查組

組長

蘇水灶

  鐵道調查組

組長

吳吉村

  公路調查組

組長

曾仁松

  運輸安全組

組長

鄭永安

  運輸工程組

組長

莊禮彰

  人事室

主任

黃素蘭

  政風室

主任

康希平

  主計室

主任

孫淑幸

  秘書室

主任

楊依紋

交通部

政務次長

陳彥伯

  路政及道安司

司長

黃運貴

  綜合規劃司

司長

張垂龍

 公路局

局長

陳文瑞

 高速公路局

局長

趙興華

 鐵道局

副局長

呂新喜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杜 微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鄭光遠

資深

副總經理

陸衛東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陳品華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洪翎宜

6月3日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就「國家機器以手機定位、分析個資特性等方式侵犯人民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數位發展部部長黃彥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副主任鄭其昀報告後,計有委員林沛祥、李昆澤、黃健豪、林國成、林俊憲、蔡其昌、魯明哲、徐富癸、許智傑、陳素月、翁曉玲、何欣純、羅智強、王鴻薇、陳雪生、徐巧芯、邱若華、吳宗憲、洪孟楷、張啓楷、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廖先翔、游顥及黃國昌等25人提出質詢,均經數位發展部部長黃彥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副主任鄭其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郭水義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鍾佳濱、張智倫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日前民進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王義川先生,於政論節目公開宣稱可使用手機訊號交叉比對太陽花運動、青鳥行動與519台灣民眾黨集會參與者之異同,其發言如下:

“有些是小草,有些是太陽花的,占了整個活動的六成。我們用手機去看他們的年齡,差不多六成。廿歲以下的,大概占了一成二,所以大概有七成二是七十歲以下的。第二個,這些人跟原來的小草,我們有去比對過,他跟原來這個五一七(口誤,應是五一九)在民進黨樓下的那些小草的訊號比起來,也不同人,就是說小草也沒跑,但是這一批人跟上次我們選舉,一月十三日選前之夜的人比對,也沒關係。”

其後在面對記者提問時,又有以下發言:

“平常大型的活動,都有這些市場調查公司在做,包括最近的這些活動,也都有人在做,那當然去對應到的是手機的門號,那門號有沒有重疊,門號有沒有這一個出現、停留多久,大概都可以通(過)這些資訊能夠得到,所以這個是業界經常用的一個方法。”

在無正當法律授權之前提下,取得未去識別化之群眾資料,用於政治偵防與群眾運動之數據分析,恐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電信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實有違我國人權保障之意旨,更有損我國自由民主之國家形象。爰此,為釐清爭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7月15日前清查最近1年內之總統副總統、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期間,國內政治活動之群眾個資,3家行動電信事業系統所持有之個資,是否遭不當使用或有外洩之虞,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林國成 邱若華 黃健豪 廖先翔 

二、數位時代,政府與民間企業就因業務蒐集之民眾個人資料,進行去識別化後之合理運用,有助於企業行銷與服務價值創新,也可以作為政府城市治理與政策規劃參考。惟數據之運用須嚴格遵守保護資料之保護。我國雖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但仍欠缺對個資運用之監管制度與明確規範,亦未規定去識別化及合理運用個資之範圍。不但造成民眾個資外洩隱憂,政府或業者運用相關資料時亦無所適從。綜上,要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及相關機關,就個資運用規定、去識別化、合理運用範圍及監管機制等事項,建立完整制度,並每3個月以書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進度報告,以利國家數位發展與個資保護。

提案人:林國成 林沛祥 邱若華 魯明哲 黃健豪 

6月6日

1、 邀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林信得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2、 邀請交通部就「台二線70K崩塌暨道路邊坡滑坡監控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林信得、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及公路局局長陳文瑞報告後,計有委員林沛祥、林國成、李昆澤、陳素月、林俊憲、黃健豪、徐富癸、蔡其昌、何欣純、許智傑、游顥、廖先翔、魯明哲、邱若華、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林月琴及黃珊珊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林信得、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及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