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1時17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素月 何欣純 林俊憲 林沛祥 邱若華 游 顥 廖先翔 魯明哲 林國成 徐富癸 李昆澤 許智傑 陳雪生 黃健豪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邱志偉 洪孟楷 顏寬恒 陳俊宇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葉元之 吳思瑤 楊瓊瓔 羅智強 沈發惠 傅崐萁 蘇清泉 黃國昌 王美惠 張啓楷 蔡易餘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           政務次長 伍勝園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司  長

林福山

  路政及道安司

副 司 長

蔡書彬

  法制處

處  長

許宏達

 鐵道局

局  長

楊正君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杜 微

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組

簡任視察

方德勝

法務部

參  事

廖江憲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陳品華薦任科員 林立偉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討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運作後續事宜。

(本案有委員林國成等6人提出提案,先由小組召集人林國成委員說明提案要旨,經與會委員進行討論。)

決議:

一、照案通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即日起停止運作。

二、本決議函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通過委員林國成等6人提案1項:

一、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設立以來,由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未遵循調閱專案小組之決議,悍然拒絕提供完整調閱資料,致使調閱專案小組無法落實調閱權之行使。

鑑於「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調閱期間將屆,且立法院交通、司法法制委員會聯席會,已依據修正後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查專案小組」。原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階段任務已經完成,後續立法院對鏡電視案之調查,宜由「『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職權。爰「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即日起停止運作。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陳雪生 林沛祥 游 顥 邱若華

二、審查

(一)、委員陳俊宇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先由委員廖先翔說明提案要旨,交通部政務次長伍勝園及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報告後,計有委員陳素月、傅崐萁、林俊憲、何欣純、魯明哲、廖先翔、黃健豪、游顥、徐富癸、許智傑、李昆澤、邱若華、陳雪生、張啓楷、黃國昌及陳俊宇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伍勝園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林國成及楊瓊瓔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委員陳俊宇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有鑑於現行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行人、車輛不得侵入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然而,有些當地情況具特殊性,以生活在新北市著名景點的瑞芳區三貂嶺居民及遊客為例,若要往返車站與住家或前往觀光秘境,都必須穿越鐵道橋或鐵軌,因為沒有其他合法替代道路通行,除造成不知情民眾受罰之外,亦讓當地居民長期處在非法的通勤生活中。此外,某些道路因鐵路路線設置導致無法通行,亦影響救災通行需求。雖依據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當災害或緊急狀況發生時,災害應變中心或指揮官得命令執行緊急應變計畫之各項措施。然而災害發生轉瞬之間,時間是關鍵因素,若能前瞻性的具體規劃救災通道,亦有利於相關單位平時更好地進行預防和準備工作、制定緊急通行計畫、行定期演練等因應。爰此,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為特殊需求,應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配套管理及安全措施,研議於特定路段、時段開放行人、車輛進入鐵路路線及場、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等,並規劃穿越軌道路線以滿足救災需求。以因應災害發生,並保障居民與遊客基本通行權利。

提案人:廖先翔 林沛祥 游 顥 邱若華 魯明哲 

二、2024年4月3日花蓮地震後,交通部觀光署推出「振興獎勵補助方案」,對自由行與團體旅遊入住花蓮縣與臺東縣進行補助。然而,臺東縣與宜蘭縣於震後旅宿業者住房率下降幅度接近,且據諸多宜蘭縣觀光業相關協會反映,目前暑假訂房率僅約二成,上開補助未納入宜蘭縣,實嚴重打擊宜蘭觀光業,侵害宜蘭縣民之權益。

有鑑於觀光業影響宜蘭縣整體產業發展甚鉅,建請交通部觀光署評估「振興獎勵補助方案」納入宜蘭縣之可行性,比照臺東縣對自由行與團體旅遊入住宜蘭縣進行補助,並於1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評估報告。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林沛祥 游 顥 陳雪生 邱若華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