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5月27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54分
113年5月29日(星期三)9時31分至12時9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昭姿 林月琴 邱鎮軍 涂權吉 盧縣一 黃秀芳林淑芬 王育敏 陳 瑩 廖偉翔 劉建國 楊 曜 蘇清泉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王鴻薇 葛如鈞 蔡易餘 張智倫 張嘉郡 洪申翰 何欣純 楊瓊瓔 鄭正鈐 林德福 謝衣鳯 許宇甄 李彥秀 游 顥 牛煦庭 傅崐萁 葉元之 顏寬恒 羅智強 謝龍介 林楚茵 羅明才 邱若華 萬美玲 (委員列席26人)
請假委員:王正旭 陳菁徽(均參加第77屆世界衛生大會立法院視導團)
列席官員: |
勞動部 |
部長 |
何佩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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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署 |
署長 |
蔡孟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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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5月27日) |
局長 |
白麗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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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5月27日) |
署長 |
鄒子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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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
副署長 |
林毓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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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司 |
司長 |
王厚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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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險司 |
司長 |
陳美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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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福祉退休司 |
司長 |
謝倩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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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司長 |
黃維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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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務司 |
司長 |
傅慧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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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
司長 |
祝健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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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5月27日) |
專門委員 |
曾淑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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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
簡任技正 |
陳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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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署 (5月27日) |
組長 |
尤詒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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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
科長 |
吳宜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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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 |
簡任技正 |
謝佩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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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 |
副組長 |
曹顧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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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管理署營建管理組 |
科長 |
曾勝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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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主任秘書 |
林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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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5月27日) |
組長 |
黃心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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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
科長 |
陳逸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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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人事處 |
專門委員 |
王奐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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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 |
簡任技正 |
陳義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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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漁業人力組 |
科長 |
謝勝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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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 |
副處長 |
董靜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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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庫署公股管理組 |
副組長 |
李杏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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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廖玉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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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人事勤務處 (5月27日) |
處長 |
許永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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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
副處長 |
王本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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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事處 |
專門委員 |
陳佩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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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主任 |
古明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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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法規司 (5月27日) |
副司長 |
藍夏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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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
專門委員 |
林岑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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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 |
副處長 |
林延增 |
主 席:王召集委員育敏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冬瑞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專 員 許淑真 薦任科員 莊鴻基
(5月27日)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 審查
(2) 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委員馬文君等2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委員涂權吉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6) 委員黃建賓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委員鄭正鈐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 審查
(1) 委員萬美玲等3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採綜合詢答,經委員林德福、盧縣一、鄭正鈐、許宇甄及涂權吉說明提案旨趣,由勞動部部長何佩珊說明後,委員陳昭姿、林月琴、邱鎮軍、王育敏、盧縣一、涂權吉、林淑芬、陳瑩、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王鴻薇、楊曜、張智倫、林德福、洪申翰、黃秀芳、楊瓊瓔、廖偉翔、劉建國及李彥秀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何佩珊、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司長祝健芳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副處長董靜芬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陳菁徽、蘇清泉及邱若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5月29日)
1、 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及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有委員盧縣一、蘇清泉、廖偉翔(鄭天財Sra Kacaw)等4人、
委員林月琴、楊曜、黃秀芳等3人、委員黃秀芳、劉建國等4人分別提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等4人提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動議,共4案。)
決議: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2、 審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決議: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