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6分至12時48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鍾佳濱 沈發惠 羅智強 林思銘 莊瑞雄 吳思瑤

翁曉玲 陳俊宇 吳宗憲 傅崐萁 謝龍介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葛如鈞 陳亭妃 呂玉玲 顏寬恒 鄭天財Sra Kacaw 林沛祥

洪孟楷 楊瓊瓔 鄭正鈐 蔡易餘 黃珊珊 何欣純 張嘉郡

游 顥 賴士葆 陳玉珍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司法院秘書長 吳三龍

主 席:吳召集委員宗憲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2、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沈發惠、莊瑞雄、羅智強、林思銘、

鍾佳濱、翁曉玲、吳思瑤、陳俊宇、謝龍介、傅崐萁、吳宗憲、

鄭天財Sra Kacaw、黃珊珊提出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有鑑於立法院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司法院主管預算部分曾作有決議:「…,無須審查資力之扶助案件中,屢有具相當資力者在扶助之列,因欠缺排富條款而濫用扶助機制,衍生資源錯置之批評,使政府有限資源未能合理運用,可能排擠真正經濟弱勢者之需求,加重政府財政負擔。…。」然針對法扶提供扶助案件中,對於從104年到111年的申請法扶的案件數中,顯示知道「無須審查資力准予扶助案件」的比率,平均每年占62.5%,且呈現成長之趨勢,然在無須審查資力案件中,因「重罪強制辯護」、甚至是「低中收入戶」中之申請案,不乏出現有權有勢申請人,屢屢出現於社會新聞上,造成民眾對於法扶觀感不佳,並認為政府有浪費公帑之嫌,為避免違背法扶以提供人民法律扶助,保障人民基本訴訟權利為宗旨,要求司法院於3個月內將申請法扶無須審查資力的適用及防弊措施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送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之委員。

提案人:吳宗憲 傅崐萁 謝龍介 羅智強

林思銘 翁曉玲

二、有鑑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室原改建目的係為有效區隔立法委員與媒體,以求更好之攝影品質,以作為委員會改建之實驗性場域,致使本委員會與其他立法院設置之委員會有別。惟改建後是否能達成上開目的,仍有疑義,故提議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之空間配置增加兩個質詢台。

提案人:翁曉玲

連署人:謝龍介 林思銘 傅崐萁 吳宗憲

柯建銘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