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下午1時35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鍾佳濱 羅智強 莊瑞雄 謝龍介 傅崐萁 林思銘
陳俊宇 吳思瑤 吳宗憲 翁曉玲 沈發惠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賴惠員 張嘉郡 蘇巧慧 鄭天財Sra Kacaw 林楚茵 蔡易餘
鄭正鈐 洪孟楷 王鴻薇 楊瓊瓔 陳培瑜 賴士葆 羅明才
羅廷瑋 陳亭妃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官員:司法院秘書長 吳三龍
法務部常務次長 黃謀信(部長請假)
主 席:吳召集委員宗憲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莊瑞雄、羅智強、陳俊宇、謝龍介、傅崐萁、林思銘、鍾佳濱、吳思瑤、翁曉玲、蔡易餘、吳宗憲、洪孟楷、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提出質詢;委員沈發惠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通過臨時提案1項:
法務部於113年4月24日及5月2日,就「如何簡化偵查、審判訴訟程序與書類製作」議題,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報藉由「110至112年3年期之檢察機關AI智慧輔助系統」建置,可利用AI系統1.生成酒駕類型書類初稿;2.製作詐欺案件被害人匯款附表;3.判讀累犯;4.產製發查或核退建議;5.案件數位電子卷證的加註標籤及辨識等外,並達成地方檢察署介接警詢筆錄電子檔。此外,自111年12月1日起,各地方檢察署試行「內勤案件以遠距視訊解送」制度,法務部認該AI系統及視訊制度有助於減輕檢警的工作負荷或簡化偵查流程。
稽之上開AI系統係法務部於110年提報之「新世代檢察革新科技計畫」,業已建置完備,經費總計3,169萬2千元,且視訊制度推行2年有餘,然於113年5月2日召開公聽會時,有學者專家質疑各該系統績效不彰,制度甚或未積極推動落實。是以,實際之執行成效如何,究否逹成預期的成果,惟法務部報告中,均未提出迄今的具體統計數據(例如,試辦案件件數、實際採用視訊解送的案件數、成效滿意度),以供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研議,公帑是否確實用在刀口上,有無實際減輕基層檢警同仁的工作負荷,以利判斷計畫執行成果是否正向。
基此,爰建請作成決議,要求法務部於本週內提供績效報告,及上開闕漏之統計數據,並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及精進報告,內容應併含如下事項:
1、研議輕微竊盜案件是否於內勤當天,利用遠距視訊偵訊告訴人,以縮短後續偵查時程、提升緩起訴處分或職權處分件數及書類簡化的可行性,以及其他能有效縮短案件偵查時程之具體措施。
2、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遠距視訊硬體及相關設備的穩定性及便捷性,素為使用者所詬病,嚴重影響制度的推展及成果,應定期或不定期檢討硬體設備品質良莠、使用情形,及研議如何提高政策執行成效的具體措施。
提案人:吳宗憲
連署人:黃國昌 翁曉玲 林思銘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