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下午2時21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沈發惠 陳俊宇 謝龍介 羅智強 鍾佳濱 吳思瑤

莊瑞雄 翁曉玲 林思銘 傅崐萁 吳宗憲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顏寬恒 麥玉珍 王鴻薇 林楚茵 游 顥 陳亭妃 賴士葆鄭天財Sra Kacaw 牛煦庭 沈伯洋 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瓔

徐欣瑩 林月琴 王世堅 黃健豪 蔡易餘 徐巧芯 羅廷瑋

委員列席20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上午11時以後)

常務次長 黃謀信

廉政署署長 莊榮松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 陳信旗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處長 王增華

銓敘部法規司副司長 藍夏瑩(上午9時至12時30分)

簡任視察 黃佳慧(上午12時30分以後)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專門委員  陳志豪

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 簡鈺珒

國防部政風室簡任視察 張湘中

財政部政風處處長 張鴻俊

教育部政風處副處長 黃幸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際事務及法務室主任 何燦成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 王金蓉

衛生福利部政風處處長 許家錦

環境部政風處處長 王永福

數位發展部法制處處長 張學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 廖怡如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處長 徐肇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副處長 張芳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副處長 謝佩穎

國家安全局政風處副處長 魏副處長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 蔡坤益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副組長 曹顧齡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組長 林裕嘉

主 席:吳召集委員宗憲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智強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王世堅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

(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二)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三)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四)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六)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七)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謝龍介、黃國昌、陳俊宇、沈發惠、羅智強、鍾佳濱、王鴻薇、沈伯洋、林思銘、吳宗憲、徐欣瑩、莊瑞雄、吳思瑤、楊瓊瓔、傅崐萁、賴士葆、牛煦庭、徐巧芯提出質詢;委員翁曉玲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提案條文均已宣讀完畢)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