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2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沈發惠 林思銘 莊瑞雄 謝龍介 鍾佳濱 傅崐萁
吳思瑤 羅智強 吳宗憲 陳俊宇 翁曉玲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麥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邱志偉 楊瓊瓔
黃珊珊 徐欣瑩 李柏毅
委員列席9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王俊力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署長 黃玉垣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莊榮松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周輝煌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主任秘書 李海龍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 侯寬仁
主 席:鍾召集委員佳濱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沈發惠、林思銘、謝龍介、黃珊珊、楊瓊瓔、傅崐萁、羅智強、林德福、洪孟楷、鍾佳濱、吳思瑤、莊瑞雄、吳宗憲、陳俊宇提出質詢;委員翁曉玲、陳冠廷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通過臨時提案1項: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於108年新增第11條,明定全國各地方檢察署及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廉政署,要組成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並定期公布檢討報告以及相關查辦及處分情形之資料。
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為例,經查,於113年1月公告之新聞檢討報告,可見108年7月起至今,檢討件數996件,查辦35件,4年多來,均無任何一位機關內部人員受到查處。
然從108年爆發之潤寅涉嫌詐貸案、109年之立法委員涉嫌集體收賄案、111年高虹安涉嫌貪瀆案等,均不乏有媒體「依據知情人士透漏」報導搜索、偵訊細節,甚或揭露手機對話內容,更有搜索現場畫面外洩等情形,此類資訊均掌握在司法偵查機關,衡情,若非傳遞訊息予媒體,媒體自難以獲悉偵查內情。
基此,爰建請作成決議,要求法務部於113年6月底前提出檢討及精進報告,內容應併含:
1、研議公開之新聞檢討報告,應適度透露檢討結論,始能澄清檢討之力度,非僅單純之統計數字。
2、研議是否將禁止採訪區擴及襄閱辦公室,另開記者接待室,獨立於檢察官辦公空間處所。
3、研議拜訪之媒體記者,需登記拜訪的檢察官為何人,且若為多人之辦公空間,是否另至接待空間。
提案人:吳宗憲
連署人:林思銘 謝龍介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