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7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謝龍介 沈發惠 黃國昌 鍾佳濱 莊瑞雄 羅智強 陳俊宇
吳思瑤 林思銘 吳宗憲 翁曉玲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沈伯洋 林德福 賴士葆 游 顥 蘇清泉
委員列席5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常務次長 黃謀信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李釱任
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 簡鈺珒
警政署副署長 陳永利
移民署科技偵查中心主任 姜 霖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法紀調查處副處長 王秉豐
交通部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簡任技正 鄭傑元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專門委員 張靜倫
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專門委員 沈信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組長 張世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 蔡志儒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李培源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情報組組長 黃錫璋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科長 陳瑾儀
國家安全局第五處處長 呂處長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王婉如
主 席:鍾召集委員佳濱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沈發惠、莊瑞雄、陳俊宇、林思銘、羅智強、沈伯洋、黃國昌、鍾佳濱、吳思瑤提出質詢;委員陳冠廷、翁曉玲、吳宗憲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三條之一,除將第三項末「……應用服務類型及協定等紀錄。」修正為「……應用服務類型及協定等 未涉及通訊內容之紀錄。」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三、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四、第十四條、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五、通過附帶決議1項:
有鑑於調取網路流量紀錄對於人民隱私權及資訊自主權有所干預,除事前採法官保留外,並應有事後監督及控管機制,以落實人民基本權之保障。
爰請法務部與司法院針對調取流量紀錄相關通知、救濟及加強監督等程序,於修正草案第14條之1第6項之授權子法內通盤考量。
提案人:鍾佳濱 吳思瑤 黃國昌 莊瑞雄
羅智強 沈發惠 吳宗憲 陳俊宇
六、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出席說明。
七、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八、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