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53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羅智強 沈發惠 鍾佳濱 陳俊宇 謝龍介 吳思瑤

林思銘 翁曉玲 傅崐萁 吳宗憲 柯建銘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謝衣鳯 賴士葆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洪孟楷 顏寬恒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楊瓊瓔 羅明才 林楚茵 徐欣瑩

蔡易餘 陳冠廷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官員:考試院秘書長 劉建忻

考選部部長 許舒翔

銓敘部部長 周志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國家文官學院院長 郝培芝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局長 陳銘賢

主 席:鍾召集委員佳濱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沈發惠、羅智強、鍾佳濱、陳俊宇、謝龍介、林思銘、翁曉玲、吳思瑤、傅崐萁、吳宗憲、鄭天財Sra Kacaw提出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鑑於近日有公務人員因販賣毒品遭逮後交保候傳,遭處停止職權

,仍可依法領取半俸。惟基於其停止職務之事由為私人刑責而非因公涉案,與其職權內業務無關,爰建請銓敘部針對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俸給法等法令之合理性與妥適性,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陳俊宇 傅崐萁 翁曉玲

二、因近年公務員報考人數大減、地方特考到考率僅約六成、多數類

科無人錄取,為提高國考報考人數及降低基層公務員離職率,爰請考試院:

(一)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為錄取不足額單位及偏鄉基層公務員提供社宅」之可行性,以改善錄取不足額及降低公務員離職率,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

(二)應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專業加給與業界比較,使專業公務人員薪資與業界相仿」之可行性,以改善錄取不足額及降低離職率,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吳思瑤 林思銘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