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59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沈發惠 謝龍介 鍾佳濱 莊瑞雄 羅智強 翁曉玲

林思銘 吳思瑤 吳宗憲 傅崐萁 柯建銘 陳俊宇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謝衣鳯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賴士葆 王鴻薇 楊瓊瓔林楚茵 鄭正鈐 邱志偉 徐欣瑩 黃珊珊

委員列席11人

列席官員:立法院秘書長 周萬來

司法院秘書長 吳三龍

主 席:吳召集委員宗憲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列席就「中華民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詢答模式之建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沈發惠、謝龍介、莊瑞雄、鍾佳濱、羅智強、翁曉玲、林思銘、吳思瑤、傅崐萁、吳宗憲、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謝衣鳯、王鴻薇、徐欣瑩、黃珊珊提出質詢;委員陳俊宇、楊瓊瓔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針對臺灣高等法院前行政庭長洪于智涉嫌在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審理程序中,向承審法官施壓要求自請迴避之爭議,茲請司法院本於權責,就此爭議踐行調查,並在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結果。

提案人:黃國昌 謝龍介 羅智強 翁曉玲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二、有鑑於國會助理之優劣攸關立法委員於國會的問政與監督品質,然我國國會,長期被專家學者詬病的問題之一,係國會助理法制保障、薪資權益提升、監督守法機制等,相較於美國、日本、韓國等國而言,明顯不足,且實屬應檢討及精進之國會改革項目。

國會助理權益提升及進行周全規範,有助於使具備有經驗、對於公共事務有熱忱者,願意持續投身國會助理領域,對此職業獲取認同感,並以此為志業與驕傲。

然世界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其國會助理除了有明確的薪資的界定,預算更是我國數倍以上,且美國國會助理姓名必須公布;日本的國會助理更有考試設計,如「政策擔當秘書資格試驗」通過率不高,許多及格者已具有很豐富及優秀國會經驗,而政策擔當秘書,待遇福利更有一定水準。

經查,立法院第10屆已有立法委員提案「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條例草案」,顯示對於國會助理改革的注意及重要性。且國會助理之優劣更影響立法委員於國會的問政與監督品質,倘富有對決策盲點的洞見能力,就能激發行政機關積極執行,且唯有持續監督政府執行,國家發展才能更加健全,故立法院幕僚相關單位對於國會助理權益及法制,應積極給予建議與修法內容,並即刻推動、責無旁貸。

爰此要求立法院於2個月內,參考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國會助理待遇、升遷、管制及監督等施行經驗,研擬我國國會助理改革建議版本,以提供所有立法委員參考。

提案人:吳宗憲

連署人:謝龍介 翁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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