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29屆經費稽核委員會第3次會議議事錄
時間: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中午12時10分至13時01分
地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許宇甄委員、林倩綺委員、陳玉珍委員、翁曉玲委員、賴惠員委員、王美惠委員、張雅琳委員、沈伯洋委員、張啓楷委員
列席人員:周秘書長萬來等15人(詳簽到簿)
主席:沈伯洋委員 紀錄:黃秋燕
一、經出席委員推舉賴惠員委員為臨時會議主席,主持會議選舉本(129)屆下半年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委員及決定輪值辦法。
(一)依「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規定,每會期應選召集委員3人,經出席委員全體共同推選沈伯洋委員、許宇甄委員、張啓楷委員為召集委員;輪值次序依序為沈伯洋委員、許宇甄委員、張啓楷委員。
二、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本院11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報告(截至113年9月止)
決定:准予備查。
三、臨時動議
(一)翁曉玲委員、陳玉珍委員提: 為因應立法委員在問政時候相關工作所需,有關公費助理是否可以專、兼任或部分工時聘用,使得人員的運用更為彈性且合法,建議研議相關修法方案,以符合法令規範及委員業務需求。
決議:請人事處與法制局提供相關研析報告給本會委員。
(二)翁曉玲委員提: 立法院對於公費助理的徵聘,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徵才網頁可以公告,為因應委員聘請公費助理徵才之需求,建議立法院應該建置並提供委員公開徵求公費助理之網頁,以符實需。
決議:請資訊處研處。
(三)陳玉珍委員、張啓楷委員提:委員用車本就基於選民服務等業務需求,並且因應各選區選民服務、會勘等產生用車時數波動,偶有逾現行80小時約定數之狀況,爰本會前「逾80小時用車的委員名單予以公告」之決議,已不合時宜,建議取消。
決議:照案通過。
(四)陳玉珍委員、翁曉玲委員、張啓楷委員提:立法院公務派車每位委員每月80小時約定數之內規已實施多年,請以此期間所統計數據為依據,在符合勞基法前提下全面檢討本院派車內規,如各月份使用時數可相互流用,及星期六、日連續派車的可行性等,使其內規更具有彈性及方便性,以符合委員用車需求。
決議:請總務處研議。
(五)張雅琳委員提:無障礙使用者參訪本院動線上相關無障礙設施,如簡報室門口高低差,議場僅有一部升降梯供民眾上二樓等情形,已造成參訪者的不便,故請研議增設各處高低差的彈性斜坡道、議場升降梯,及檢視無障礙廁所設置照護床的可行性。在議場升降梯增設完成前、請一併考量延長無障礙使用者在議場二樓導覽停留的時間,以符參訪民眾的需求。
決議:請總務處及秘書處研議。
(六)張啓楷委員、賴惠員委員(主席代為轉達)提:有關中興大樓電梯使用及改善情形,為屢次開會的關心議題,雖經總務處已將現行狀況及進度提供書面報告,為維護每天上下樓層所有搭乘人員的安全,請務必落實電梯安全維護及風險管控。
決議:請總務處研處。
(七)張啓楷委員、賴惠員委員(主席代為轉達)提:對於委員住宿會館的修繕,許多委員都有所埋怨其住宿品質問題,建議下禮拜安排委員一同會勘,依會勘相關內容,再行研議將待改善、須加強的部分及委員的需求,一同併入修繕案中,強化住宿會館修繕品質及環境舒適度。
決議:請總務處研處。
(八)林倩綺委員、賴惠員委員(主席代為轉達)提:本院整體運動休閒場所明顯不足,目前僅有桌球室,大家希望有多一點運動空間,不論是在會館,還是院區,請研議增設運動休閒及盥洗室等設施,強化運動休閒功能之可行性。
決議:請總務處研議。
散會(13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