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5分至下午6時44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張智倫 麥玉珍 張宏陸 王美惠 牛煦庭 許宇甄 李柏毅 黃 捷 黃建賓 吳琪銘 徐欣瑩 丁學忠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王鴻薇 王義川 羅智強 張啓楷 黃國昌 蘇清泉 鍾佳濱 謝龍介 葉元之 翁曉玲 羅明才 林倩綺 黃健豪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暨相關人員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垂正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吳豊山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賴秀如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廖玉琳

主  席:徐召集委員欣瑩

專門委員:王俊傑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專  員 謝禎鴻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2、 請行政院秘書長率同所屬,就行政院所屬人員涉嫌霸凌案件處置情形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報告,委員蘇巧慧、張智倫、麥玉珍、王美惠、張宏陸、牛煦庭、許宇甄、李柏毅、黃捷、葉元之、吳琪銘、林德福、徐欣瑩、鄭天財Sra Kacaw、羅智強、張啓楷、黃國昌、丁學忠、王鴻薇等19人質詢,由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高金素梅、黃建賓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

1、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

2、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

3、 繼續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4、 繼續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議

1、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5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4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項 行政院427萬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2,000億2,914萬2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項 行政院115萬2千元。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行政院15億3,364萬6千元。

本項提案12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支出費用共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然行政院於12月1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預算審查會議時,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人已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卻在未經召委同意下逕自離開會議室,並要求所有行政院備詢官員離席,事後行政院還發表遺憾,且不解與無奈等言語。對於行政院秘書長刻意迴避國會監督,藐視國會之行徑,應予嚴厲譴責,以維護國會尊嚴。爰凍結5億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解釋離席之原因,並正式以書面道歉之,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牛煦庭 丁學忠

(2)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行政院未依法編列禁伐補償預算,釀成明顯疏失。9月20日透過院會提案要求退回重編相關預算,另經過10月17日、10月21日及10月24日三次朝野協商的努力與角力,最終在11月7日,行政院正式承認錯誤,並作出做出決議:「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經朝野黨團與行政院會商完備程序…辦理追加預算予以支應,並取得共識核發禁伐補償金額由每年每公頃3萬提高至每年每公頃6萬」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是禁止原住民被限制利用賴以為生的土地,補償原住民憲法上「生存權」跟「財產權」的損害,行政院應儘速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辦理追加預算程序,將少編的20多億之預算補足,以填補原住民的損害。爰凍結該項預算1億元,俟行政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追加預算案且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3)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多年缺乏妥善管理與經費撥補,已陷入破產危機。105年基金現金約97億元,至114年底預計僅剩17億元,平均每年減少8.8億元,明後年恐將耗盡。財務狀況如此不健全,若再將基金用於禁伐補償,只會加速破產進程。然而,自106年起,政府未再額外撥補基金經費,導致問題持續惡化。為此,於113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基金中提出主決議,並已通過,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向行政院爭取分3年平均攤補相關經費,以穩定基金運作,確保財政永續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5,0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填補累積短絀額度之需求,並研議分3年平均撥補之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基金撥補規劃期程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4)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預算15億3,364萬6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人力配置方面,早在103年「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三讀通過時,就有附帶決議要求:「實際員額不得少於195人,並視業務成長情形逐步增加至280人。」然而11年過去了,員額僅從195人增至198人,成長有限。然原住民族委員會之現況,教育文化處為執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核銷作業不得已委由會計事務所辦理,即便如此,113年9月平均每人加班時數高達21小時;土地管理處管理26萬公頃原住民土地,僅有23人負責,對照國有財產署管理22萬餘公頃國有土地,配置622名人力,明顯人力不足。本席12月13日三讀通過的「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中,特別提出附帶決議:「族群委員改無給職後,原編列之族群委員聘用人事費,應於115年度全數改列新增職員員額經費…115年度起實際職員員額不得少於230人,未來並事業務成長情形,予以核實增加至280人相關員額增列之人事費。」為促使原住民族委員會人力得到補充,以有效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督促行政院人事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補充人力之可行性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補充人力規劃期程方案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5)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上,以114年現狀為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年業務總支出達31.3億元,但收入僅29.1億元,年度短絀近2.2億元,已顯示基金入不敷出,短絀額度更是作業基金中名列前茅。為增進原住民族權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計畫新增「原保地授信貸款」,並研議因應原民人口外移差異性,於都會區推動「社宅投資」業務,讓族人能有暫時安居之處。然而,若政府補助收入未提升,這些計畫恐將面臨停擺危機。為確保基金運作與業務推動順利進行,應活化基金使用效能,並適度提高政府補助,讓資源更有效益地增進族人福祉,實現基金的公益目標與永續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高政府補助收入之可行性方案以及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研議「社宅投資」業務進度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6)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預算15億3,364萬6千元。「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透過權力濫用或不公平處罰,持續進行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行為,導致受害者感到挫敗、威脅、羞辱,甚至被孤立,承受身心壓力並喪失自信。行政院身為中央行政院一級機關,未能帶頭做好防止職場霸凌,還屢屢發生霸凌爭議,如:徐姓秘書處長、莊姓公關處長、游姓人事行政總處參事被舉報霸凌,遭到調查。然類似案件之處置狀況,往往看見官官相護的狀況,如勞動部明顯職場霸凌之事實,仍以「目的良善」推諉卸責,直至在野黨強力監督後,才坦承霸凌的事實。為防止職場霸凌隱匿帶來不幸事件,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待行政院提出可行且有效的保護機制,並應複查過去1年中央機關中未成案的公務員陳情案件,確保權益保障落實,避免遺漏問題持續發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前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7)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行政院於5月核定「警察、消防、移民、空中勤務機關輪班輪休人員深夜危勞性勤務津貼支給表」,來發放危勞性勤務津貼。其目的在於獎勵深夜執行勤務的公務員士氣,但以無正當關聯性的方式,將外勤比內勤辛苦為理由做差別待遇,反造成制度上的不公平。然攸關基層權益的重大問題,應審慎評估後續影響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督促主責機關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研擬出危勞津貼一體適用的可行性方案後,於5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8)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支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873萬3千元。經查,行政院112年「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費」法定預算數為1,177萬4千元、後因打詐宣傳追加732萬元,總預算為1,909萬4千元。而根據112年中央政府總決算資料,其實現數為1,523萬7千元,執行率僅為79.8%。而113年度「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費」法定預算數為1,558萬6千元。114年度行政院還要增列314萬7千元,編列1,873萬3千元宣傳預算。綜合上述資料,3年來編列預算數分別為1,177萬4千元、1,558萬6千元與1,873萬3千元,呈現逐年大幅成長的態勢。且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對政府近3年媒宣費辦理情形報告,其中有撙節不易落實、執行未盡理想、得標廠商過於集中以及未能具體衡量宣導效果等4大問題。行政院應衡酌政府財政能力,擇選重要項目並釐訂優先次序、量力而為。為撙節公帑支出,有效運用經費,鼓勵機關自行維運社群平台,擬以「不再新增與原有經費減半」的原則審查114年度預算;以113年原法定預算1,558萬6千元為設算基準,原有經費減半編列,則114年預算應為779萬3千元(四捨五入),超編1,094萬元應予減列。爰減列該項預算1,094萬元並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臉書等媒體文宣績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翁曉玲

(9)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行政院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1,873萬3千元,較113年預算1,558萬6千元增列314萬7千元,成長幅度超過2成;另較112年預算1177萬4千元增列695萬9千元,成長幅度將近2倍,顯不合理。考量當前國家財政面臨的嚴峻壓力,政府應優先將資源投入緊急且效益突出的領域,以確保資源配置的合理性與效能,並避免非必要支出,減少財政負擔,同時提升政策執行的效率與成效。另就加強詐騙與防治錯誤假訊息一節,112至113年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增加而詐騙案件數不減反增,顯見增加行政院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無助於減少詐騙案件,應另行研議有效之防堵方案。爰減列該項預算300萬元並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必要性、績效指標、績效分析等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10)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項下「委辦費」編列3,301萬8千元,較113年預算2652萬4千元,增列649萬4千元,成長幅度超過2成;另較112年預算1181萬6千元,成長幅度將近3倍,顯不合理。委辦費應僅作為政府機關推動業務的輔助手段,若其占業務費的比重過高,將削弱政府機關應有的監督管理責任,甚至可能成為機關推卸責任的管道。一旦委外單位出錯,政府機關往往以無責任為由規避問題,這在部分案例中已顯現其嚴重性。因此,應適度控制委辦費的比例,並加強對外委辦業務的監督與管理,確保業務推動順遂。爰減列該項預算20%並凍結30%,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委辦必要性、績效指標、績效分析等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11)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項下「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767萬7千元,114年行政院派員出國之計畫共計23案,係為派員出國考察及參與會議之費用,預算編列共計767萬7千元,與上年度預算數額相較增加75萬9千元,增幅達到10.97%。經查,近年出國計畫變更項數眾多,111年度預計出國項數為22項,依原計畫進行為3項,變更計畫8項,實際出國總數僅11項,項目完成率僅達五成;112年度預計出國項數為17項,依原計畫進行為5項,變更計畫10項,實際出國總數僅15項,變更計畫已達預計項數58.82%,顯見其未遵循行政院及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四點之規定,未確切依年度派員計畫執行。綜上,114年行政院派員出國之預算相較上年度增加外,近年關於派員出國計畫未能確切執行,變更計畫數過多,應針對上列之問題詳列原因與檢討措施,強化管控計畫之掌握度,審慎編列相關計畫之預算,以利派員出國計畫能確實執行,另,除減列該項預算外,行政院應於1個月內,提供114年出國考察細目予內政委員會,以維預算合理使用與撙節支出之目的。爰減列該項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12)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編列767萬7千元。經查,行政院110年度編列「國外旅費」443萬8千元、111年度同樣編列443萬8千元、112年度略減9萬元為434萬8千元;此3年度預算編列都維持在440萬元左右;惟113年度竟暴增257萬元、成長59%,113年編列預算691萬8千元,114年度則再增列75萬9千元為767萬7千元。另,根據預算書第159頁「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113年全年核定人天為372人天、預算691萬8千元;而114年全年核定人天少了19天為353人天,但預算竟增列75萬9千元,顯不合理,須進一步清楚說明;且政府機關出國考察必須要有橫向的機關間管控,不要重複去同一地點、考察類似項目,形成浪費。例如預算書160頁「考察日本農村再生政策之推動經驗及作 法」,根據國發會的「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在112年5月和7月,當時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曾分別兩次派員赴日本考察「地方創生與農山漁村活化政策」,因此,114年度行政院要再派員赴日本,考察「日本農村再生政策之推動經驗及作法」,其必要性就需要審慎評估,行政院必須重視機關間出國考察之橫向聯繫管控的問題,避免重複考察形成浪費,被外界批評是「假考察、真觀光」。行政院近2年國外旅費成長幅度明顯過大,出國考察、學習新知固然重要,但也應衡酌政府財政能力,擇選重要項目並釐訂優先次序、量力而為。因此,政府部門更應精打細算、替人民看緊荷包,切勿流於浪費鋪張。為撙節公帑支出,控制預算成長幅度,斟酌近5年預算使用情形,行政院114年度國外旅費應減列150萬元。爰減列該項預算150萬元並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翁曉玲

(13)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編列預算767萬7千元。政府編列預算出國考察,主要是在瞭解其他國家之政治管理模式,希冀藉由考察、參訪從而獲得有利我國改善行政效能的法規或治理模式,然行政院做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出國考察更應積極配合所屬部會共同協力,促進政府效能。惟查行政院113年欲參訪紐西蘭及日本,考察紐西蘭毛利人選制及日本農村再生之推動情況。我國原住民選制問題其來有自,「公職人員選罷法」雖未明文限制原住民禁止參選一般區域立委,但相關機關以函釋限制原住民不得參選一般選區,形同隔離歧視,目前唯一案例是2004年陳淑琬因參選臺中市區域立委被迫放棄原住民身分,該案例發生自今中央選舉委員會仍舊沒有想改變態度,行政院拖至2025年才想到要去考察毛利人選制,然卻沒有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前往,罔顧過往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毛利人間之互動情感,可見行政院仍是以漢人思惟考量原住民事務。另日本自2013年通過「農山漁村再生能源法」後積極推動農村創生,改制前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經常派員前往日本,早期推動之里山倡議亦是其中一環,行政院考察相關工作應積極與各部會協調共同參與,讓考察發揮最大效能,同時達到節省公帑的目的,然行政院規畫之考察顯然並未考量整體效能,查找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相關出國預算,113年並未規畫相關考察,顯見行政院辦理相關工作並未思考與相關部會協力進行,綜上所述,爰減列該項預算67萬7千元以督促行政院辦理相關工作應積極與各部會討論協力辦理,以利引進更有效率之政治管理模式。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14)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編列1億0,093萬6千元,鑑於「新住民基本法」已於113年7月16日三讀通過,8月12日公佈,但至今行政院仍未公佈施行日期,而該法第4條規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之相關事宜。」惟,內政部卻至今未制定相關組織法,向行政院要求保留相關組織員額。反觀尚未立法通過之體育部,行政院卻已保留相關組織員額供其使用。顯見行政單位漠視立法院通過之新住民基本法,毫不在乎新住民權益保障,相關行政首長嚴重失職。爰減列該項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15)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政務人員待遇」編列3,248萬8千元。經查,12月1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行政院預算審議期間,於正當會議程序期間,未經輪值召委同意擅自帶隊離開會議室,經輪值召委宣告仍逕自離席;行政院刻意規避國會監督,帶隊離席更是立法院院史以來前所未聞,不僅跋扈傲慢,更非人民所能忍受,其行政院政務官應負起相應政治責任。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16)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約聘僱人員待遇—3.約聘僱76人全年待遇」編列8,687萬3元。以約聘雇76人全年待遇8,687萬3千元,平均每人年薪(不含年終獎金等)為114萬3千元,已是年薪百萬等級之約聘雇人員。比較文化部114年編列約僱人員54人全年待遇預算3,606萬2千元,平均每人年薪(不含年終獎金等)為66萬8千元,此年薪與一般機關約聘僱薪資較為相符。相比文化部的平均年薪66萬8千元,就凸顯出行政院約聘雇年薪114萬3千元的偏高,且已是快2倍的年薪了,明顯異常。為撙節公帑支出,杜絕酬庸情事發生,行政院必須加以說明其約聘僱人員聘僱之作業程序與獲聘人員的相關年資、學經歷與敘薪的等級標準為何。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徐欣瑩 牛煦庭 翁曉玲

(17)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471萬7千元,作為行政院本部主計、人事、文書、安全防護等基本行政工作。經查,行政院秘書處發生職場霸凌事件,行政院身為主管機關,卻對院內組織單位發生職場霸凌事件置若罔聞,不僅未能有效防止霸凌事件發生,事後亦無法有效提供協助,顯見行政院本部對內部單位發生霸凌事件已束手無策,有必要立即建立相應之應對舉措。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18)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水電費」編列2,189萬2千元。查行政院109年1月3日自行核定「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行政院應以身作則提升節電績效。但實際上水電費從112年1,603萬4千元、112年1,853萬4千元、114年暴增至2,189萬2千元,114年度日均支出高達5萬9千元,顯然與該計畫精神背道而馳,也不符零基預算的理念。在政府財政吃緊、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且台電已公開表示113年可損益兩平,無調漲壓力,行政院更應審慎使用經費。建議行政院全面檢討節電措施,落實撙節政策,以確保經費用於真正有助於政策推行的領域,實現2025淨零排碳目標,避免不必要的浪費,提升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及使用效益。爰減列該項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19)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業務費-水電費編列2,189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853萬4千元,增加335萬8千元,增幅高達15.34%,超過通膨警戒線2%幾乎達8倍之多。有鑑於水電費雙漲對於民生影響很大,行政院應以身作則,減少用水用電,並檢討能源政策的優缺點,再加上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應率先表態,撙節支用,爰減列200萬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20)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物品」主要是在支出公務車及視察國家建設專案用油料187萬5千元,購置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所需之消耗品及非消耗品費用727萬元,合共編列914萬5千元。惟查該項預算113年僅編列725萬3千元,又查行政院114年預算有關113年度上半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有關一般行政有提到「持續落實節約能源措施,強化資源使用管制,以達資源利用最大化」,該項預算持續增加顯然有違行政院設定之目標,憲法第53條明定:「行政院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更應做為機關之表率執行各項減碳節能措施,為督促行政院積極落實減碳業務,爰減列該項預算100萬元,以茲惕勵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21)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2,754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251萬7千元,增加503萬元,增幅22.34%。其中辦公室內環境與公共設施清潔維護勞務服務費、事務性勞務服務費及機電勞務服務費、清潔器具及耗材費用等經費上漲幅度近4成,可見民間通貨膨脹率絕非政府宣稱的2%上下,然行政院卻無視高通膨率,堅稱台灣通膨不嚴重,故行政院應率先表態,以宣稱的通膨率作為一般事務費上漲的幅度,才能深知民間疾苦,爰提案減列400萬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22)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編列450萬8千元。在行政院預算詢答會議期間,秘書長雖已抵達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但未經召委同意便自行離開會議室。經多次通知返回開會,秘書長仍未返回會場。不僅影響了會議的正常進行,也損害了行政院的公信力。行政院作為統籌各部會的機構,理應成為表率,但此次行為顯示出其在領導部會及表率方面的失責。爰減列該項預算450萬8千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23)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編列450萬8千元。113年12月1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行政院114年度預算,惟行政院秘書長在召集委員尚未宣布散會與離席前即領一眾待質詢之行政官員離席,於召集委員通知其立即回席後,卻至所有委員質詢發言完畢都未見其回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詢答機制形同虛設。立法院為我國最高民意機關,監督行政部會施政情形與預算審查乃為職責之所在,而行政院秘書長若干人等之離席行為,沒收人民對預算詢答知悉之權利,後亦未見行政院做出合理解釋與改進措施。爰減列該項預算450萬8千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24)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政務委員、發言人,與副秘書長)合共編列450萬8千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因禁伐補償、公糧收購、健保點值未足額編列,致預算審議延宕;又,行政院龔秘書長率隊離席,規避立院內政委員會預算審議;行政院霸凌案頻傳,卻未能儘速處置以昭公信;再則,特別費並非必要之業務費用。為督促行政院依法行政、戮力從公,及促進行政立法兩院間之溝通,爰減列該項預算450萬8千元。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5)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院長特別費編列450萬8千元。行政院114年預算書針對114年度重要施政目標提到「加強行政、立法、監察等院際間之溝通協調,促進良好互動,俾順利推動本院法案及預算案。」然行政院近期之發言與行為,嚴重影響朝野之和諧,不僅無助行政及立法間之溝通反而加深朝野對立,而「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後更公開表示「中央政府體質已經改變了,未來颱風來臨,行政院也沒有任何能力到各地方去,地震來臨,地方政府要自己去面對!」完全罔顧行政院應負擔之救災責任,另行政院秘書龔明鑫於審議行政院於審議行政院預算時無故不出席內政委員會會議,在在彰顯行政院藐視國會,足見行政院團隊對國會之蔑視,爰減列該項預算150萬8千元,譴責行政院不尊重立法院之言行。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26)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編列450萬8千元,辦理婚喪喜慶、獎賞慰勞、民間有關團體人士之招待支出。經查,12月1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行政院預算審議期間,於正當會議程序期間,未經輪值召委同意擅自帶隊離開會議室,經輪值召委宣告仍逕自離席;行政院刻意規避國會監督,行徑傲慢已非人民所能忍受,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業已作出嚴厲之譴責,對其特別費預算之支應也應予以凍結保留。爰凍結該項預算100%,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27)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24.院長特別費」編列94萬9,200元(7萬9,100元×12月)。立法院「財劃法」修正案過關,調整了所得稅及營業稅分配比重,在野黨一舉為各縣市討回3,700多億元經費,使中央/地方稅收分配更臻合理。行政院長卓榮泰不悅之情溢於言表,竟稱「未來面對地震風災,地方要勇敢自己面對,中央政府恐沒有能力協助地方」。對此,曾任閣揆的桃園市長張善政回應說,救災是全國一體,「不分藍綠」。張善政這一開口,立刻反襯出兩人的胸襟氣度不同,高下立判。第一,財政上分配給地方更多資源,是讓各縣市擁有更多自主發展的空問,卓院長卻只想到自己的「財庫縮水」。第二,中央政府的存在,就是為服務全國人民,卓院長卻認為自己可以愛做不做。第三,地方遇上天災,不僅中央有義務協助,其他縣市也會基於同胞情誼伸出援手;卓院長卻拿預算來「情勒」,這種「當大官、不服務」的態度,多麼冷血!卓院長的言論,更顯示其毫無民主素養、更無行政院長擔當,已經成為失格院長。有鑑於行政院卓院長近日來的言行失當、冷血失格,擬減列114年全年全部院長特別費,以示警惕、促其反省並撙節公帑支出,爰減列該項預算94萬9千元。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林思銘

    翁曉玲 

(28)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693萬5千元,係汰換破舊檔案卷及新購檔案卷盒、辦理檔案歸檔掃描文書勞務服務等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188萬5千元,增加505萬元,增幅高達267.904%。其中新增國家檔案移轉作業經費、檔案鑑定及移交作業經費及永久檔案整卷及汰換無酸檔案盒作業經費等費用。然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係例行工作,突然於114年度大量增加工作項目,花費大量費用,且無任何說明。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應率先表態,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29)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經查113年行政院本項業務編列預算為1,318萬1千元,惟114年度並無重大變更事項,另,近期法治規劃部分,行政院皆怠慢消極行政,拒絕提出行政院版本之修法草案,顯有不當。爰減列該項預算170萬4千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30)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原列1,488萬5千元,計畫內容包括「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與「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題之諮商」,有鑑於行政機關霸凌案頻傳,「霸凌」之定義不明確,各機關現行申訴機制管道不一、調查程序不同、調查結果懲處輕重標準相異甚鉅,例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要求跑步是霸凌、衛生福利部要求深蹲卻是鼓勵運動」。又,行政院新建立之具名申訴平台遭基層公務員私議為釣魚平台;還有,人事一條鞭制度導致人事人員無法申訴之困境。前述種種,顯示現行申訴制度因非法律位階,而無法提供充分保障,爰涷結該項費用300萬元,要求行政院敦促相關部會研提「職場霸凌防治專法草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31)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及強化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經查,「財政收支劃分法」經歷3任總統,長達25年未大部修改,現任總統賴清德亦多次呼籲應該儘速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以衡平中央地方財政分配困境;惟行政院直至「財政收支劃分法」三讀通過後,仍然遲遲未能提出行政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甚至認定修法前版本即為最好的版本,導致總統賴清德招致批評說話不算話,行政院重大政策及法案研審應有待改善之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32)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施政及法制業務」包括辦理原住民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然而,不論是蔡前總統提出的「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政見,或是賴總統所主張的「深化原住民族自治」政策,行政院遲遲未提出「原住民族自治法」,進度令人失望。此外,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5年至114年間編列高達4000.2萬元經費,卻未正式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查,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這不僅反映行政院督導不力,也未能貫徹總統的政策意志,延誤了原住民族法制體系的建立,顯示出執行上的重大缺失。行政院應迅速檢討並落實推動相關法案,以回應原住民族的期待與權益需求。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6個月內提出「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版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前開法案立法期程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33)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原住民選舉權益長期以來遭受侵害,回顧過去4年預算審查的過程,皆有立委提出「秘密投票」及「不在籍投票」相關要求,但相關機關始終敷衍以對,毫無具體行動。在原住民選舉權益上,我們看到3項問題:1.原住民投開票所多達三千間,部分地區選舉人數不足3人,投票秘密易受侵害,且投票率僅約5成,凸顯現行制度對原住民參政權的影響。2.離鄉工作的原住民青年因交通不便與距離遙遠,常無法返鄉投票,尤在原住民族籍立委選舉中更為明顯,導致投票率遠低於一般選區,形成結構性障礙。但遲未推行原住民不在籍投票,有效能降低投票成本,改善投票率及秘密保障不足問題。3.投票過程中,投開票所人員常因不熟悉原住民選票操作,導致族人選舉權受限。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現場選務疏失」、「秘密投票」及「不在籍投票」等問題,提出具體可行之改善方案,切實保障選舉公平與原住民族的選舉權利。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上開議題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34)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488萬5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等業務。政府為落實居住正義,並保障居住權益,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及租金補貼等各項措施。惟經查,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截至113年11月的房租指數,為106.31%,比110年增加6.31%,比去(112)年則增加了2.43%,顯見租屋的民眾的負擔越來越重。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就推動社會住宅、租屋補貼的同時,如何減輕租屋者負擔,改善租屋黑市,保障租屋權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吳琪銘 李柏毅

(35)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自113年11月以來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甚至連主責相關霸凌案件機制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近期亦傳出內部霸凌案件,足見公部門職場霸凌沉痾存在已久。經了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曾以113年11月20日院授人綜字第1131002041號函示轄下機關檢視職場霸凌防治作業規定,後又於12月13日建置職場霸凌通報平臺。然目前公務人員於法令上未有統一之申訴機制,平臺處理流程對於申訴、調查、救濟、事後輔導等機制或時程均未有詳盡規範, 導致申訴案件最終又回歸各機關內部處理流程,使平臺流於形式、難以 杜絕主管即加害人、或調查小組為機關首長親近之人選等問題。為保障公務人員職場安全、打造友善職場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通盤檢視當前公部門職場霸凌整體機制,特別是畏於申訴、申訴無用、難以救濟等讓公務員求助無門之情形,並提出具體改善作為(如統一制定霸凌申訴、調查等處理機制、將「員工職場霸凌 處理標準作業流程」提升至法律位階、申訴人保護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范 雲

(36)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全球暖化造成各地出現普遍升溫現象,根據歐洲聯盟氣候監測機構哥白尼氣候變化服務的紀錄,2024年全球均溫已突破1.5°C防線,將是有史以來最熱的一年,另外包括澳洲、日本、中國、挪威等國家皆記錄到破紀錄的夏季均溫,而台灣位於亞熱帶地區,不僅高溫濕熱,且都市熱島效應亦近一步加劇升溫現象,屬於全球暖化的高風險國家。然我國至今卻未有全面性高溫調適政策,以統合跨部會所面臨之升溫風險及相關調適行動,包括:內政部主掌之耐熱建築規範、都市風廊保存、連續遮蔭行人道、交通部主掌之軌道及道路鋪面抗高溫設計、勞動部主掌之勞工高溫保護措施、衛生福利部主掌之健康風險及社福資源支持、農業部主掌之糧食安全及病蟲害防治…等課題,應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應對策略,以降低我國氣候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

(37)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488萬5千元。行政院於113年11月核定之「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針對15至30歲不同領域青年提供各種包含出國交流、拓展視野及學習專業知識等機會,以期未來能回國貢獻所長,惟此類名額有限之競爭型資格審核於書面審查的過程中較難避免資源豐厚背景者於資料審查較具優勢之現象,為確保機會均等提供給各社會階級之青年,以落實促進社會流動之目的及公平性,相關審查允宜審酌個別資格背景差異,確保公益資源妥適分配。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之資格審查以及保障弱勢族群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38)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488萬5千元。我國已於107年3月起成為高齡社會,並估計將於2年後的11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當前社會已面臨龐大的高齡長照需求,並可預期在未來持續增長,為減輕家庭照護負擔,行政院推動長照2.0之政策以期推動優質、平價、普及之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惟近年來國際物價通膨嚴重,連帶影響薪資以及維持生活水平之家戶負擔,例如基本薪資已經連續數年調整,相關政策之預算規劃額度允宜配合物價水平滾動式修正。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長照2.0」政策未來數年配合預期物價漲幅之因應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39)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2021年家庭財富差距統計,台灣最富有前20%家庭每戶平均財富,是最貧窮家庭財富的66.9倍。貧富差距擴大憂慮,全球經濟發達國家中產階級不斷增加。2006年大前研一出書警示М型社會即將到來,當時引起很大回響,但經濟發展與開放,是不是造成台灣所得財富М分配元凶,迄今未見客觀與廣泛探討。最近十餘年來政府因應貧富差距惡化,不知開過多少次會議研商,提出多少解決構想。解決貧富差距惡化,絕對不是經濟與勞工部門單一的問題,徹底消除社會上存在已久、不公不義、優惠少數既得利益集團的財富二次分配制度,才是台灣長期發展關鍵所在。在此一面向之上,行政院應擔起統籌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中央銀行,主動提出抑制財富重分配不公之有效政策,以改善社會發展嚴重失衡情況。爰凍結該項預算220萬7千元,俟行政院率同有關部會提出改善政策方案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0)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行政機關在擬訂法規命令草案時,需要先預告。然對於人民權益影響更大的法律草案預告程序卻付之闕如,只透過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文進行相關規定,僅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的草案,才需預告。為落實人民資訊權,並貫徹人民意見表達權利,行政院應對預擬制定或修定法律的草案預告相關規定進行檢討,並提出院版的「中央法規標準法」修法草案。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1)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辦理外交、國防、僑務、法務、退除役官兵輔導與大陸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鑑於軍人肩負保家衛國之責,在役期間警戒、待命、留守、演訓,退役時仍負有子女教養及家庭經濟壓力,必須再就業,非公教人員生活安定可相比擬,應充分考量軍人服役特性,從優給予相關補助措施。惟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者之子女教育補助,自106年度第1學期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排除上校階以上,改發中校以下人員,致生上校階以上退伍人員相對權益剝奪感。晉升上階係屬榮譽,對有心服務軍旅之軍人,政府應肯定並保障其退伍後之各項福利與生活,並妥適照顧及培育其子女。恢復退役上校以上子女教育補助費,有助於優質人力長留久用,維繫部隊安定。本案前經立法院討論,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均肯定及支持態度。行政院應指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積極檢討,修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回復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規定。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許宇甄 翁曉玲

(42)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220萬7千元,係辦理公民參政、地方自治、人事行政與國家發展、衛生福利、內政、勞動、原住民等各式政策及法案之研審。較113年度預算數128萬5千元,增加92萬2千元,增幅高達71.75%。然113年度,事關各縣市發展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一直提不出對案,面對詐騙越來越猖獗的詐騙事件也提不出良好的解決方法,實看不出該計畫之實質用途。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既無法提出有效的政策及法案,即應將預算挪至其他更有效率的事項使用。爰減列該項預算80萬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43)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該項業務主要在針對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並透過議決,強化施政計畫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為查該項業務各細部計畫採購之文具及碳粉匣等費用,均較113年度高,部分又增加近二分之一,查行政院114年預算有關113年度上半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有關一般行政有提到「持續落實節約能源措施,強化資源使用管制,以達資源利用最大化」,行政院做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理應積極努力降低排碳量,減少紙張的使用量,然從行政院增加碳粉匣的費用,足見行政院在減少紙張使用的工作項目上顯然不盡心,為敦促行政院落實我國淨零排碳的目標,爰減列該項預算50萬元。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44)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預算172萬9千元。114年度行政院預算案於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預算172萬9千元。行政院將於114年考察「紐西蘭選舉制度與勢參政權保障相關規範及實施情形」,計畫用意在於以紐國透過多種方式保障人民投票權,如何確保選舉公平、公正,是為觀察重點。又針對原住民毛利人,紐國制度亦是開放讓原住民選擇在普通名冊或毛利人名冊上登記,且可變更,彈性設計是否造成選務工作執行困難,隨同內政部一併進行考察。早在2004年,曾有原住民欲登記參選區域立委卻遭拒,選務機關甚至要求其放棄原住民身分才能完成登記,這樣的離譜案例令人震驚。而在2018年,時任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陳英鈐於備詢時表示,原住民參選一般選區,並對此態度持正面看法。然截至目前為止,迄未處理。行政院遲未處理此種侵害原住民族選舉權益之錯誤,長期遲未處理,實屬失責。應立即研議改善方案,切實保障原住民族的選舉權益,而非僅停留於形式上的考察作業。爰減列該項預算14萬6千元並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參選一般選區之可行方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45)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公共事務推展」中「業務費」辦理本院與國會議員施政意見交換座談會30萬元編列預算30萬元。然行政院長卓榮泰擔任行政院長以來,諸多言行重傷在野黨,甚至不出席行政院預算審查,朝野間互信已然全失,但行政院團隊若仍不願承認錯誤改正缺失,縱然編列相關預算欲修補朝野關係仍於事無補,且在野黨團也無意參與此種無意義之座談會,為避免該項預算被挪為他用,撙節相關預算,爰減列該項預算30萬元。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46)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公共事務推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 599萬8千元。行政院身為各部會的領導單位,理應廣泛蒐集民意並針對民意進行回復,然各地仍有對政府施政不滿的聲音,代表對於蒐集民意部分仍有加強之處。行政院對於民眾了解施政滿意、不滿意之處仍需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400萬元,俟行政院就民眾對過去近3年政府施政前10項滿意及前10項不滿意之處進行調查,並公告於行政院網站,提出具體實行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7)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編列預算334萬1千元。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被濫用,已發生多起毒駕釀成重大死傷的悲劇,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雖將依托咪酯改列二級毒品,未來製造、販賣、運輸等刑度都比三級毒品高,單純持有與施用也構成犯罪,但就像詐騙案,光靠檢警無法全面防範,各部會應一起動起來才是正辦。喪屍煙彈引發多起重大毒駕事件,包括黃姓男子高速撞死三重警分局黃姓警員,新竹彭姓男子吸食後,在市區開車撞死路人,釀1死4傷;新北陳姓女毒販拒絕攔檢,駕車撞擊並拖行派出所所長致死;還有少年攜帶喪屍煙彈,無照駕駛釀3死2傷悲劇。然而,喪屍煙彈也讓軍警淪陷,甚至被黑幫用來引誘青少年,危害愈來愈廣,國教行動聯盟抨擊,電子煙載具已成毒品吸食工具,衛生福利部對新興菸品管理失靈,是造成類似死亡事件的主因。單靠檢警在第一線緝毒,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數位發展部卻無法配合,編再多預算,恐難收成效;只有各部會動起來,同時加強對載具與煙彈的查緝監管,才能有效杜絕新興毒品的危害。爰凍結該項預算334萬1千元,俟行政院提出改善方案統整各部會反毒力量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8)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編列預算 334萬1千元。公務人員輕生案後,各界十分關心職場霸凌相關議題,勞動部亦承諾114年5月會提出草案送到立法院。相對更有法制基礎的公部門人事制度,提出霸凌相關處理的機制、準則,應該更容易。行政院不能推諉給其他所屬部會,放任機關各行其是,行政院應於114年2月1日前,建制完成「行政院及所轄各機關、單位霸凌案件處理準則」。並於114年4月1日前向立法院提出霸凌案件處置修法草案(或專法草案)。行政院有督導、統籌各部會之責,就職場霸凌,理應帶領各部會於限期完成霸凌處理之機制準則。爰凍結該項預算250萬元,俟行政院就「如何規劃於4月向立院提出完善之霸凌案件處置修法草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9)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3目「施政推展聯繫」項下「施政推展聯繫」編列預算615萬元。行政院長作為國家的高層領導人,其言行不僅代表個人,更承載著政府的形象與政策的公信力。如其發言不經深思熟慮或出現失言情況,可能損害政策的推動力,並引發社會不必要的紛爭與不滿。最高行政首長應更謹言慎行,特別是在敏感議題上,展現成熟度與責任感。另,失言已經損害了公眾之信任,若再加上不願溝通的態度,可能讓人感到執政者的傲慢與缺乏透明度。是類行為容易被解讀為迴避責任,讓人質疑政府是否真正關心民眾的意見,應儘速妥思有效溝通管道與方式,尋求院際溝通順暢,俾利國家政務推動。爰減列該項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50)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3目「施政推展聯繫」原列615萬元,為行政院長行使職權所進行之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其他相關費用等。為撙節公帑,爰減列該項預算100萬元;另凍結500萬元,請行政院提供112年度及113年度費用使用情形之明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51)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原列3,788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3,074萬4千元增加714萬3千元,增幅23.23%。經查:行政院「聯合服務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12年度決算數為2,010萬7千元,113年度截至7月底預算累計執行數985萬元,如按每月平均數約140萬8千元推算,113年度全年一般事務費約1,689萬6千元,該年度預算數為1,691萬3千元,仍足支付,應參考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此外,各區聯合服務中心因舉辦政策說明增加之經費,應與「新聞傳播業務」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整併,以發揮宣導作業整合運用綜效。為撙節支出,爰減列該項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52)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3,788萬7千元。有鑑於行政院在政策溝通不順的情況下,仍然增加預算的行為,顯示出施政過程中的不成熟與對公共資源運用的輕率態度。政策溝通是施政成功的基石,政府應該在推出任何政策前,確保民眾能充分了解政策的目標、內容及預期效益。如溝通未能順暢完成,代表政策設計缺乏透明度,甚至忽視了民眾的知情權與參與權。是類情況下,卻仍執意投入更多資源,不僅無法彌補溝通不當帶來的信任裂痕,更可能讓政策的執行效果大打折扣,甚至遭到更大的反對與質疑。增加預算本應是為了提升政策執行的效率與效果,但在溝通不足之前提下,是類行為不但缺乏正當性,還可能導致公共資源的浪費。政策溝通的失敗已經損害了施政的信任基礎,而財政操作的不當更進一步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與其在政策失敗後試圖以增加預算來彌補漏洞,行政院應該優先檢討政策的溝通機制,並在獲得民眾的理解與支持後再行推動。同時,對於預算的運用應該更加謹慎,確保每一筆資金的投入都有其合理性與透明性,避免浪費公共資源或引發不必要之爭議。爰減列該項預算700萬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53)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編列費用3,788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074萬4千元,增加714萬3千元,增幅為23.23%。其中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區及金馬等地聯合服務業務之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編列2,254萬8千元, 較113年度預算數1,691萬3千元,增加563萬5千元,增幅為33.32%。而行政院主計總處12月5日公布113年度1至11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平均為2.18%,而行政院長卓榮泰11月26日出席「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工商早餐會」時指出,未來4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穩定在2%。言猶在耳,但聯合服務業務之一般事務費費用編列增幅卻超過3成。行政院自己帶動物價上漲、通貨膨脹,實不可取。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應率先表態,撙節支用,一般事務費之漲幅維持在2%左右,爰減列該項預算652萬8千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54)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3,788萬7千元。該項業務主要係補助行政院南部、中部、雲嘉南、東部及金馬地區之聯合服務單位之業務費用,惟查行政院開放資料專區欲查詢113年各地聯合服務中心業務推廣情況,均無相關統計數據,又查東部聯合服務中心之主動公開資訊亦未有相關統計,而行政院114年度聯合服務業務編列之預算較113年增加652萬元,為有效釐清行政院各聯合服務中心業務推動及量化其辦理工作成效,掌握各中心預算執行情況,爰凍結該項預算10分之1,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各所屬聯合服務中心113年度業務推動統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55)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3,788萬7千元。本院預算中心指出,114年度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新增各聯合服務中心辦理政策說明費等714萬3千元,用以配合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以及推動政府相關政策,協調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事項所需經費,考量114年度有許多新辦或延續型政策,眾多施政內容有所調整,確實有新增對民眾溝通說明之需求,惟應審酌評估各項經費之實際使用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各聯合服務中心之政策說明經費使用規劃及預期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56)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708萬6千元。114年度經費相較113年度預算數相較,大幅增長2成以上,鑑於服務中心大多為基本支出項目,大增費用實非合理。另有關座談會等經費增加經費較高,向民眾說明於行政院已新增文宣廣告大量經費,應統一分配處理。綜合以上,為求預算核實編列,爰減列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57)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708萬6千元。惟查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之官方網站,辦理政令宣導與相關業績之成效不彰,與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與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有所差距,應予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58)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708萬6千元。查網路上針對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與外交部雲嘉南服務處之服務態度與專業程度頗有微詞,Google地標之滿意度皆僅3.3顆星,與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和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的4顆星以上有所差距。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59)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5目「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原列1,575萬7千元,其中,派員考察日本能登半島地區災後復原重建政策推動、美國災害防救體系政策、實習災害防救訓練等所需國外旅費78萬4千元,經查:113年度亦有赴日本考察計畫,似無重複交流必要;而美國聯邦政府與我國政府體系迥異,其災害指揮管理運作架構之參考價值有限。又,捐助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國內外重大災害事件分析、協助災害管理業務推動及其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活動等相關活動事務經費114萬元,與113年度同,經查: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YouTube頻道自2017年2月24日加入,計99部影片,訂閱者僅825位,累計觀看次數9萬6,863次,宣導效益有待提升。綜上,為撙節支出,爰減列該項預算78萬4千元,並凍結150萬元,俟行政院就宣傳效益策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60)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5目「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編列預算1,575萬7千元。密碼演算法為政府各級機關包括國安單位或關鍵基礎設施用於加密機敏資訊及維護資通安全之基礎,然而隨著量子電腦發展日新月異,得以破解全球主流加密技術的Q-Day可能提早到來,再者,各國情報機構皆已採取「先竊取、後解密」之情報蒐集原則,亦即藉由竊取、攔截現有經過加密之機敏資訊,待未來量子電腦技術成熟後立即破解,因此現有政府機關未經「後量子密碼演算法(PQC)」加密之訊息,皆已暴露在破譯威脅之下。有鑑於此,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所在2016年向全球徵集後量子密碼演算法,並於113年7月正式公告第一批後量子密碼標準,並鼓勵各界立即啟動「後量子安全遷移」,將現有加密技術轉軌至後量子密碼演算法,避免機敏資訊持續外洩。為促進政府資通安全及守護國家安全,行政院應立刻啟動「後量子安全遷移計畫」,協助各級政府機關進行加密演算法之轉軌作業。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

(61)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5目「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編列1,575萬7千元。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113年度完成「各關鍵基礎設施無人機反制能量建置及演練情形」報告,其中各關鍵基礎設施除劃設禁航區以外,將分期完成干擾器、偵測系統及干擾系統的建置等。無人機是近期新型態的國安威脅,體積小也能根據需求進行改裝,從偵查、干擾到具殺傷性之樣態皆有實例,飛行高度較高者防衛人員憑肉眼也難以發現,允宜儘速建置系統化防禦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無人機反制能量建置之計畫加強督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62)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5目「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編列1,575萬7千元。113年度我國南部地區受颱風災害影響導致部分地區出現淹水災情,惟相關排水及水利設施並無故障等情事,市區水溝也有定期清理,有部分報導指出淹水主因除雨量以外可能與適逢漲潮有關,考量部分區域每逢漲潮及颱風就難以避免淹水積水等問題且近年溫室效應之海平面上升疑慮,行政院允宜針對特定區域考量區域潮汐特性調整防洪排水設計指標。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113年度淹水區域之防洪設計策進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63)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千元。狼師、狼教練性騷、性侵案件頻傳,長年下來受害學生數不計其數。其中,部分學校無視狼教練前科累累,仍然聘用任職,冷眼旁觀學生受害直到被媒體揭露惡行。行政院總是在傷害已經發生後一次次鞠躬道歉、總是一而再地承認失察,然後人民一生的痛楚,因整個行政系統體系失靈,才會讓弊案接連反覆發生。行政院只會道歉、毫無作為,相同的悲劇一再的發生卻無從防範。爰減列該項預算1,627萬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64)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千元。行政院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化性別平等運作目標,擬定包含「提升女性經濟力」、「促進健康及照顧工作之性別平等」「消除性別刻板印象、偏見與歧視」等六大項院層級議題,列為行政院111至114年度實施重點。然,觀我國家務分配之情形,由衛福部提出之報告指出,婦女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為3.18小時,其中有配偶或同居伴侶婦女平均每日照顧時間4.41小時,為其配偶或同居伴侶之三倍,足見性別刻板印象實際體現於日常家務分配不均。又,根據勞動部與主計處統計,112年女性平均時薪低於男性55元,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自108年至112年皆大約落在15%,未見顯著改善。兩性平權是世界趨勢,推動女性在職場與家庭間不受性別刻板印象之苦,亦是我國應努力之目標,應研議完備措施與目標,以盡速落實性別平權。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65)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千元,辦理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方案之研擬。經查,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於3月8日正式施行,期望建立一個有效、友善及可以信賴之性騷擾防治制度,並強化對性騷擾受害者之支持及保護;惟衛生福利部公布2024年上半年性騷擾申訴案件與去年同期反而略減36件,民間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認為民眾不清楚新制度做了哪些調整,修法後之資訊傳遞仍有待加強,行政院仍需強化性別平等政策,確保能夠有效保護受害者及其求助管道。爰凍結該項預算25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66)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原列1,627萬3千元,提案凍結150萬元。說明: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原列1,627萬3千元,係辦理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工作報告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性別平等權益促進、權利保障等業務所需經費。經預算中心資料指出:1.我國贈與稅女性受贈人比率由103年38.1%,增加至111年40.8%,女性拋棄繼承比率由103年56.8%減少至111年54.9%,近4年(108至111年)兩者性別差距皆呈緩步下降,然財產傾向贈與男性居高,女性拋棄繼承權比率仍逾5成。2.104至112學年女性教師比率分析,幼兒園逾9成、國民小學逾7成、國民中學逾6成,高級中等學校逾5成5,而大專院校則降至3成多,顯示教育職場存有性別差距。3.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提出「15至64歲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報告」之調查結果,婦女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3.18小時,其中有配偶或同居伴侶婦女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4.41小時,且為其配偶或同居伴侶之3倍,女性顯承擔較多家務。綜上,為落實性別平權目標,爰提案凍結150萬元,要求行政院就上述問題研議婦女權益保障提升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67)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千元。查112年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僅51.8%,落後於周遭先進國家如日本、韓國,且15年來成長不到2%。我國曾於2021年獲OECD排名性別平等亞洲第一,惟女性勞動參與率遲遲無法提升,且有其他組織以臺灣高階女性人才之進路而認臺灣之性別平等實際上是東亞倒數第二。行政院應就臺灣整體性別平等之推動更加努力。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68)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干元。我國為促進政府各機關之橫向連繫,強化推動婦女權益工作之整體效能,行政院早於2004年決議通過行政院所屬各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至少三分之一原則;爾後持續擴展至國公營事業董監事會、政府出資或贊助超過50%之財團法人董監事會與社團法人之理監事會等,目前在憲法及地方制度法中亦有設定婦女當選的保障名額。我國現況女性立法委員占41%,女性直轄市及縣市長有56.3%,以及女性縣市議員共計36%,代表臺灣在長期推動性別平等及促進女性參政已有成效;相較之下,歷屆行政院內閣女性內閣比例長期偏低,確有懸殊失衡。考量我國已於2007年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其第23號一般性建議指出,婦女參與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比例應達到30%至35%。另外也提出確保婦女平等參與擔任高階內閣和行政職位之具體措施,包括:在內閣和公職任命方面制訂婦女保障名額;在可能被任命者合乎同樣條件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女性提名人等。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研議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納入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原則,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范 雲

(69)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千元。有鑑於我國首度納入2023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社會習俗性別指數(SIGI)評比,便榮獲全球第6名、亞洲第1名之優異成績,但綜觀我國統計資料,仍有多項領域亟需檢討改善,包括:1.財產贈與之性別比例懸殊:近年雖性別差距逐步降低,惟2022年之受贈人男女比仍為3:2,呈現男多女少之現象。2.高等教育領域仍呈現男理工、女人文之現象:根據行政院統計,2022年高等教育領域中,讀人文領域之女性學生22萬6,585人,多於男性學生10萬7,319人;而就讀自然科學、數學及統計、資訊通訊科技與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之女性學生9萬6,145人,遠低於男性學生27萬8,982人,故相關學科領域仍呈現性別隔離現象。3.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性別比例懸殊: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比例雖逐年上升,惟2022年之男女性別比仍為1:4,顯見育嬰工作仍多由女性擔負。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

(70)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1,627萬3千元。依據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數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男女性申請比例約為1比3,顯見在當前我國環境下之育兒環境仍是以女性為主力,本院預算中心亦指出根據衛福部之調查結果,有配偶或同居伴侶婦女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4.41小時,為其配偶或同居伴侶之3倍,行政院允宜研議相關宣傳或政策,改善性別影響之家務分工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改善性別刻板印象下家務分工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71)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項下「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編列預算305萬9千元。惟查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統計,其中校園性侵害事件調查111年與112年均呈現增加情況,衛生福利部之性侵害事件通報統計110年到112年均呈增加狀態,綜上顯示我國女性權益之保障仍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10分之1,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72)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預算1,432萬5千元,用以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化政策、審查法案、核議及管考食品安全重大計畫。經查,2024年3月發生寶林茶室中毒案,造成6死29人輕重症,於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中,僅提及寶林茶室於食藥署稽查後發現有多項不符GHP規範,惟其分泌毒素之細菌源頭為何,又或是如何才能避免相關事件再次發生,皆未有相關討論及改善;2024年1月發生蘇丹紅事件,3月衛福部曾喊話要1個月查完蘇丹紅進口問題,但直至12月仍未能將蘇丹紅事件控制下來。顯見行政院對食品安全管理未有相應之重視。爰凍結該項預算35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73)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預算1,432萬5千元。有鑑於113年度我國發生多起重大食安事件,蘇丹紅、寶林茶室等,引發國人對於食安的重視與擔憂,為降低民眾對於食安之疑慮,允宜責由主管機關務實檢討既有管理及檢驗機制,俾補強不足或缺漏,並備妥周延應變措施,以降低食安風險,確保國人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

(74)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編列經費1,432萬5千元。係辦理消費者保護政策、綱領之研擬及修訂等業務及督導協調權責機關持續精進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並精進食安風險預警、食安聯合稽查、食品雲資訊運用及持續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食安風險溝通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工作計畫和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化政策、審查法案、核議及管考食品安全重大計畫等項目。較113年度預算數1,144萬2千元,增加288萬3千元,增幅達25.20%。然113年度消費爭議始終未減,而食安問題更是接連爆發,寶林茶室中毒事件、蘇丹紅屢被添加於食物中等食安事件,民眾對於食品安全只能自求多福,該項目經費等同虛擲。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加強消保及食安之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75)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原列1,432萬5千元。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分支計畫分別編列529萬8千元及248萬8千元,辦理消費者保護政策等措施之研究、相關子法之修訂、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之監督及考核等業務。然經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3年5中旬公布之消費申訴案件統計數據顯示,112年全國受理申訴及調解案件計7萬8,682件,其中第1次申訴之案件計有6萬2,848件,其案件數量前5類共計2萬111件,以「線上遊戲」7,051件最高,較上年度增加逾6成,另「運輸」、「食品」、「服飾、皮件及鞋類」等已連續2年度皆列入前5名(第5名為補習班)。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150萬元,請行政院督促主管機關並提出改善因應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76)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432萬5千元。食品安全辦公室執掌應督導協調權貴機關並持續精進食安五環等各項政策推動,強化聯繫整合。然113年發生蘇丹紅食安事件等重大危安事件,行政院卻未能有效整合中央機關聯繫,並引起中央與地方業務之紛爭,造成問題擴大,對民眾健康影響甚鉅。有鑑於食安問題近年來曾出不窮,為求有效管理並落實強化聯繫整合之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3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食安管理檢討及精進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77)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432萬5千元,根據本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112年全國受理申訴及調解案件計7萬8,682件,其中又以線上遊戲申訴案件的數量為首,隨著線上遊戲以及手機遊戲的普及,許多遊戲內部設有各式轉蛋系統等機率機制,惟我國現行相關修法仍未臻完善,仍有許多線上遊戲之交易形式未納入現行法規,甚至有部分遊戲樣態不完全符合現行「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致使消費糾紛發生時無法充分保障消費者之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持續修正「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高消費者權益保障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78)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分別編列248萬8千元及529萬8千元,合計778萬6千元,辦理消防者保護政策之研擬、修訂與執行之督導、協調等業務。經查,隨著國內民間消費成長的增長,所發生的消費糾紛也越來越多。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統計顯示,112年度國內民間消費成長率概估8.41%,為近30年最大增幅,惟同時全國受理申訴及調解案件,也比111年增加8千餘件、漲幅達11.41%,第一次申訴案件(消費者發生消費糾紛時向企業經營者等單位申訴案件)、第二次申訴案件(向企業經者者申訴不成再向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案件)分別增加11.63%及16.37%。爰凍結「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50萬元,俟行政院就消費糾紛升高原因進行研究,並提出因應對策,以確保消費者權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79)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編列預算529萬8千元。團體訴訟在台灣面臨諸多困難,訴訟成本高昂、政府監管不足、訴訟人數不足,消費者普遍相信政府對市面流通商品的審查,但事實上,許多問題商品仍然流入市場,影響消費者權益。例如,近期市面上發現薑黃粉和胡椒中含有「蘇丹紅」,但由於這些產品價格低廉,消費者往往不會對這點錢提出訴訟。另外,今年高雄旅館和台北會館的偷拍事件,當民眾發現被偷拍時,通常代表攝影機已經拍攝到多人,影響範圍廣泛。導致消費者保護團體訴訟在我國推行困難,而消保處針對團體訴訟權職責,僅將重大消費案件之訴訟職責交給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然而並未規範何謂重大案件,同時未積極協助消費者爭取權益,行政院應督導各單位協助團體訴訟,或應由行政院肩負提出團體訴訟之責。行政院就發起團體訴訟,維護消費者保護權益,並未善盡統籌各部會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行政院就消費者保護團體訴訟發起條件提出規範,並督導主責單位提出團體訴訟,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80)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編列預算529萬8千元。行政院編列此預算係為針對消費者保護政策、綱領等研擬與修訂,惟,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之申訴案件統計顯示,112年案件數有三類項目相較於111年大幅增加:「線上遊戲類」增加67.28%,「食品類」增加40.73%,「補習班類」47.81%,其餘類別亦皆有增加趨勢。為降低我國國人消費糾紛情事之發生,健全消保與食安督導業務,應針對各類案件爭議問題發生後續進行態樣分析與查核,並應持續督促負責單位落實管理,訂立定時公布相關資訊之程序,以利保障我國消費者之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81)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食品安全業務」編列預算180萬7千元,係督導權責單位持續精進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並精進食安風險預警、食安聯合稽查等相關作業。經查,108年食品中毒案件數為502件,109年至111年案件數也維持在約莫500件,112年則暴增至633件,而以112年與111年件數相較,增幅達到26.85%。且113年我國發生多起重大食安事件:蘇丹紅事件、臺北寶林茶室中毒事件、小林製藥紅麴補充品事件、漢來島語食物中毒、高雄拉麵中毒等等,食安問題也隨著新興科技與新化學物質衝擊以及進口各式原物料、食品添加物等,導致食品安全衛生稽查與管理日漸複雜,行政院應依聯合國與世界衛生福利組織之建議,由政府與業者制定食品安全應變計畫,以利預防與面對突發大型食安事件發生。且食品安全攸關國人健康,應由主則機關檢討目前稽查與管理方式與機制是否有失,針對113年發生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缺漏擬定改善措施及研議事件發生後之周延應變辦法。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82)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8目「資訊管理」原列6,899萬元,係辦理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經費,該項預算較113年度增列資訊系統改版擴充等經費1,188萬3千元,增幅達20.8%。其中,資訊服務費編列2,666萬3千元,較113年度新增310萬元;設備及投資編列3,655萬6千元,較113年度新增878萬3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就114年度新增預算提出編列明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83)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8目「資訊管理」編列6,899萬元,113年度9月12日與13日對我國機構遭遇網路,包括地方政府財稅網站、台灣證券交易所、主計總處、兆豐金、彰化銀行及憲指部、海軍司令部等網站陸續傳出當機、連不上網頁等情況,允宜強化相關資安措施,並研擬未來精進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資安策進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84)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8目「資訊管理」項下「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中「業務費」編列預算3,243萬4千元。行政院編列預算邀請專家學者演講、研討會,應錄影或將書面資料公開於網路,供更多政府人員和民眾學習、參考,增進社會公共知識,使知識共享的效益最大化。爰減列該項預算1,000萬元並凍結1,500萬元,俟行政院提出114年度政策研討及成果上架於網路之制度性作法,供更多政府人員及民眾學習參考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85)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預算5,195萬9千元。行政院過去建立打詐綱領,希望解決我國詐騙猖獗問題,然而詐騙集團橫行,112年累計詐騙金額達88億以上,統計近年詐騙案件數,詐騙案件居高不下,今年統計截至8月詐騙案件數亦達3萬件,代表行政院雖跨部會成立打擊詐欺辦公室,卻未見到打詐成效,代表行政院對整體減少詐騙案件並無具體成效。警政署雖於十二月公布優化後的 「打詐儀錶板」專網,然其介面排版重點在於呈現政府打詐成果,就 實際防止民眾遭受詐騙效果甚微。行政院並未善盡督導部會精進打詐措施,有督導不周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3,000萬元,俟行政院就如何統籌各部會有效降低詐騙案件,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86)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5,195萬9千元,政府近期公布「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因應新型態的網路電信詐騙,惟新型態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讓民眾防不勝防,為保證民眾能更容易辦識是否為詐騙行為,行政院允宜強化案例宣導,提高民眾之識讀能力,尤其針對詐騙案例中比例最高的投資詐騙,規劃更多元、更讓人印象深刻的宣導方式,協助民眾保護其財產。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改善民眾防詐識讀能力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87)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業務費」之「約用人員酬金」編列預算939萬4千元新聞傳播業務約用人員酬金939萬4千元編列預算939萬4千元。根據行政院預算書第120至122頁,其中「輿情蒐報與研析」,聘用3名做早報圖檔製作的約用人員酬金180萬8千元,平均每位60萬2千元年薪,應屬合理。惟122頁「5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進用專職攝影約用人員3名,約用酬金3,696千元,平均每位123萬2千元年薪,是前述年薪的一倍以上,已是百萬年薪。而「6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進用外文編譯、美編設計約用人員4人,114年約用酬金451萬8千元,平均每位113萬元,也是百萬等級的約用人員。為撙節公帑支出,杜絕酬庸情事發生,行政院必須加以說明其約用人員聘僱之作業程序與獲聘約用人員的相關年資、經歷與敘薪的等級標準為何。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徐欣瑩 牛煦庭 翁曉玲

(88)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新聞聯繫與發布」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2.一般事務費189萬7千元,包括:(1)發布政府重大政策及施政新聞、新聞聯繫及提供媒體資料費用等96萬1千元。(2)協助記者隨行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聞之餐飲費、提供媒體資料及新聞聯繁費用等93萬6千元。編列預算189萬7千元。經查,113年度該項工作編列預算為;(1)提供提供媒體資料費用等80萬1千元。(2)協助記者隨行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聞之餐飲費77萬6千元。共計157萬7千元。114年度編列預算189萬7千元,增列32萬元,成長幅度20.3%;但預算說明欄中並未敘明其增列成長之必要性與增列項目次數等資料。為撙節公帑支出,控制預算成長幅度,爰該項預算減列32萬元並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翁曉玲

(89)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新聞聯繫與發布」中「設備及投資」(2)建置新聞中心高畫質(FHD)LED電視牆及汰換更新相關設備950萬元。編列預算950萬元。本項建置新聞中心高畫質(FHD)LED電視牆及汰換更新相關設備費用高達950萬元,預算說明欄中並未清楚說明其規格大小,以致無從評估其預算編列是否合理,惟經檢視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資料,今年(113)機關建置「LED電視牆」的決標金額,最高不到300萬元;因此,在行政院尚未提供資料、進一步說明其必要性前,為撙節公帑支出,控制預算成長幅度,爰減列該項預算200萬元並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翁曉玲

(90)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預算5,195萬9千元。項下法令政策溝通經費編列1,562萬2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45萬3千元,係辦理加強防詐騙及防制錯假訊息宣導等所需經費。我國詐騙集團猖獗,108年詐欺案件發生數為2萬3,647件,迄112年成長至3萬7,823件,較108年件數增加1萬4,176件,增幅近6成,創下詐騙案件新高。113年截至8月也達3萬60件,我國詐騙案件並無明顯趨緩,行政院除增加宣傳預算,應督導相關部會持續精進打詐措施,滾動調整配套措施,以儘速遏止詐騙罪行,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

(91)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法令政策溝通」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410萬7千元,費用包含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議題宣導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經查,內政部針對我國詐欺案件之統計,108年案件發生數為2萬3,647件,112年度則增加了1萬4,176件致整年度發生數高達3萬7,823件,漲幅逼近6成,已創下歷年最高。113年僅1月至8月詐欺案件數已發生逾3萬60件,遠高於108全年度發生數。顯見,我國近年來詐欺案件屢屢增高未見趨緩,針對防制詐騙並未有實際有效遏止作用,且詐騙手法日新月異,行政院應督促各部會針對源頭、手法、金流追蹤等同步進行預防與打擊詐騙對我國人民之危害。且媒體宣導亦須依據國民年齡層、接收宣導管道、宣導目標與預計達成效果等進行不同程度的投放,需多管齊下始能有效遏制詐騙橫行,行政院應精進與督促各部會打詐措施,儘速遏制及降低詐騙案件數。爰減列該項預算7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92)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02 法令政策溝通-4.一般事務費」原列1,410萬7千元,包括:(1)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行政院整體施政,以及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策製文宣素材,運用多元媒體溝通宣導,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及施政措施之瞭解605萬4千元,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重大議題宣導800萬元,合共1,405萬4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辦理跨部會會議聯繫等費用5萬3千元。經查:行政院於今年6月6日對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覆議,並提出七項原因,包括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無差別調查民眾、漠視正當法律程序、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藐視國會定義不明,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等。有鑑於行政院帶頭散發錯誤訊息,用人民的納稅錢洗人民的腦,爰減列200萬元;另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93)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法令政策溝通」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410萬7千元,係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行政院整體施政,以及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策製文宣素材,運用多元媒體溝通宣導,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及施政措施之瞭解及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重大議題宣導。較113年度預算數1,212萬5千元,增加198萬2千元,增幅高達16.35%。有鑑於各部會均已編列相關宣導經費,並經媒體披露眾多部會的宣導經費已是巨額增加,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實無必要再增加編列宣導相關費用,理應撙節支用,爰減列該項預算190萬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94)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法令政策溝通」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410萬7千元,其中用於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重大議題宣導800萬元。根據警政署詐騙儀表板,直到2024年,每日因詐騙損失金額高達上億元,以12月23日為例就有超過3億元財損,其中有高達2億元是因為假投資詐騙,許多民眾因此失去積蓄,影響生活品質;經查,行政院花費800萬元用於加強詐騙,惟詐騙卻越來越多,行政院應謀劃有效宣傳手法,以確保預算支應有效達到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95)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法令政策溝通」編列預算1,562萬2千元。項下媒體政策宣傳及加強防制假訊息重大議題編列媒體政策宣導費1,405萬4千元。經查本項經費113年度編列1,054萬元,大幅增加三分之一。另114年度打假訊息及防詐經費已於內政部等其他主管機關預算中大幅新增,行政院應確實督導各部會經費有效率執行,而非重複並大幅新增媒體經費,爰減列該項預算4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96)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行政院主管」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編列預算1,873萬3千元。係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等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經費,較113年度1,558萬6千元增加314萬7千元,增幅20.19%。該預算主要集中辦理法令政策溝通,包括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行政院整體施政,以及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策製文宣素材,運用多元媒體溝通宣導,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及施政措施之瞭解605萬4千元,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重大議題宣導800萬元。其中加強防詐騙宣導就佔整體預算近42.7%,然我國詐欺案件逐年升高,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我國詐欺案件從104年的2萬1,172件逐年生高,113年截至10月底更高達7萬7,376件,政府是越打詐案件發生數就越高,可見詐欺案件對國人的生活影響極大,行政院不能只一昧編列宣導費用卻不積極努力預防,爰凍結該項預算5分之1,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強化打擊詐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97) 行政院114年度預算案於「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約用人員酬金369萬6千元,係進用專職攝影臨時人員3人酬勞等相關費用,平均每人年薪達123萬餘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40萬4千元,增加29萬2千元,增幅8.58%,更遠超過軍公教人員3%加薪幅度。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應率先表態,撙節支用,爰減列該項預算19萬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98)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半導體產業備受政府關愛,反觀傳統產業已經被政府放棄,嚴重的人才斷層行政院唯一的做法只有不斷地引入外籍移工,進一步引發逃逸移工問題惡化(截至10月底統計89,666人),坐視移工肇事受害者求償無門、無視移民署收容所容量暴增、收容環境惡化造成女收容人突猝死等,諸多案例不勝枚舉。行政院無力解決逃逸移工問題,明知道問題嚴重要取締,但取締不了,行政院就想要合法化,與勞動部座談的民間團體無一贊成。甚至挪用就業安定基金協助移工遣返,然而近3年(110年至112年)失聯移工遣返費用應負擔者,繳納比率只有12.95%;違法雇主、仲介繳納比率為49.25%。行政院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但行政院通通沒有自己操辦業務、只會指揮、協調各部會,實際上是推責任給各部會。這就是政府沒有效率、做事一直做不好真正原因,就是大家都在推責任,罔顧治安隱憂、罔顧移工與國人基本人權。爰減列該項預算1,315萬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99)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辦理人權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與教育事項之綜合規劃、研議、審查、研究發展、督導及推動。經查,行政院長卓榮泰於立法院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法後,曾說:「未對禁伐補償條例提覆議是於心不忍」「不願浪費公帑」,顯見行政院對原住民族之人權存有嚴重歧視,而當社會對原住民領有禁伐補償大肆歧視、污衊時,行政院仍置若罔聞,放任社會撕裂族群、相互攻訐,不僅難認行政院對其人權維護、反歧視之政策業務推動有其貢獻,行政院反而帶頭製造反人權之思想,鼓動社會對原住民族之歧視,行政院應對此提出相應檢討報告,以促進社會和解及信任。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之職權包含人權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與教育事項之綜合規劃、研議、審查、研究發展、督導及推動,即是整體性與系統系調查人權侵害與歧視案件以及辦理相關人權教育推廣與宣導等工作,合先敘明。近年來,文化尊重議題頻頻引發社會關注,如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烯環鈉」事件與國立臺灣大學「火冒4.05丈事件」等,均揭露社會對本土多元文化的認識不足與誤解,進而造成族群間的文化傷害。原住民族權益雖屬第三代人權,其核心內涵與實踐仍需建立積極的制度架構。我國作為南島民族的發源地,有責任基於原住民族發展權的歷史脈絡,逐步完善原住民族人權保障體系。為改善現行原住民族人權狀況,請行政院參考性別平等指標的經驗,建立原住民族人權指標與完整體系,作為政策推動與檢視的依據,促進原住民族人權保障的全面落實。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規劃期程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一○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行政院辦理下列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業務,應進行檢討改善,包括:一、加害者識別及處置:透過加害者識別及人事除垢使政府徹底民主轉型,為歐洲各國推動轉型正義之重點項目,但我國迄今卻仍未有相關法制規範,應督導法務部加速相關法案研提作業。二、威權象徵處置:去除威權象徵之重要性,在於抹除政治崇仰文化、深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然國立中正紀念堂做為我國最具代表性之威權象徵,迄今卻未能加以移除,不僅有損我國之民主形象,亦嚴重破壞外國觀光客對於我國現有民主體制之正確認知,應督導文化部檢討改善。三、政治暴力受難者與家屬創傷療癒:過去威權政府對人民施以生理及心理之暴力,往往造成受難者及家屬跨世代的創傷難以平復,然目前政府對於政治暴力創商療癒之政策卻僅提供家屬有限次數之心理諮商服務,而非提供持續性之支持服務,另外,本服務亦未考量政治暴力創傷的本質迥異於一般民眾所面對之常見課題,非未經受訓或充分了解威權歷史之諮商心理師所能協助的範圍,應督導衛生福利部檢討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

(一○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人權與轉型正義之國際參與是我國提高國際能見度的重要管道,惟近年來各國皆出現不同意識形態間之衝突,且有兩極化之趨勢,針對移民、性別等議題尤為嚴重,甚至出現部分極端行為造成社會難以撫平之傷痕,因此本經費之使用及參與內容允宜審酌評估國內民眾之意向及感受,並加強與民眾之溝通說明,以期於推動社會進步同時維護整體社會之和諧。爰凍結10萬元,請行政院針對移民及性別議題之未來政策與媒體宣傳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一○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依「政治檔案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明定,政治檔案之研究等事項,由文化部會同相關機關(構)辦理。而「政治檔案條例」於2023年底修正通過後,已明定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不能再以「國家情報工作法」為由而加以遮蔽,不再變相以民主法制來保障威權時期情報人員與線人。雖然於修正過後,情報人員與線人等資訊已不能再被遮蔽;然而考量到大多情報人員與線人有代號或化名,並非以本名記載在政治檔案上,縱使檔案當事人申請閱覽,看到使用代稱的情報人員與線人,仍無法得知是誰在監控、真相又為何。對於鼓起勇氣閱覽檔案的當事人,恐造成二度傷害。考量政治檔案繁雜,且情報系統管理情報人員與線人之作法多樣,檔案當事人實難以自行對照出監控其之情報人員與線人是誰、全面了解真相,故政治檔案研究之主責機關,應透過主動研究、或提供當事人研究服務等方式,協助重構歷史真相。為達成前述目標,完整揭露威權時期加害者圖像並釐清真相,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研議並提出研究或服務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范 雲

(一○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項下「推動人權保障服務」原列483萬9千元。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項下「推動人權保障服務」原列483萬9千元,主要辦理綜合性平等法(反歧視法)相關業務,經查:行政院版「反歧視法」草案於113年5月2日公告,於7月1日終止,依「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所定期程為113年底前函送立法院審議,然迄今未見送案。為落實人權之保障,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反歧視法」草案不足或爭議之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一○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項下「推動轉型正義業務」編列預算545萬5千元。為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避免國家再次重蹈黨國威權體制之覆轍,轉型正義教育之落實至關重要。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執行「轉型正義影音資源推廣服務」,提供七支與轉型正義議題相關影片之限期(場次)公開播映權,提供各界申請使用,以利轉型正義教育推廣。然而,七部影片中,僅有三部是描述臺灣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的故事,比例與數量皆偏低。考量臺灣自身既有相當長時間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內亦有豐富臺灣本土轉型正義故事之影視音作品,在並非所有國人都知曉臺灣威權統治歷史、了解轉型正義的情形下,更應提供豐富多元的臺灣本土作品,以利轉型正義價值深化。為推動轉型正義本土深化,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轉型正義影音資源推廣服務」研議增加臺灣本土轉型正義作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范 雲

(一○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於113年預算編列1億1,555萬6千元,114年預算編列1億2,151萬6千元,經查,係因於獎金項目編列大幅增加542萬6千為去年預算之2.57倍。然,有關職員之人數未見增加,亦未見關於各項獎章獎勵金之增項目或發放標準或預期漲幅之大之原因,顯有浮濫編列之虞。另,有關國外旅費之編列相較於113年度增加41萬2千元,計畫內容為派員考察新加玻及英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機制,113年業已至日韓兩國考察,114年新增編列派員他國之原因及實際對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業務之幫助、預期之目標、計劃書表等,應詳盡羅列,以利後續檢討與改進。爰減列該項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一○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計畫內容包括:籌備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研議委員會之組織架構與組織相關法制,以及研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預期成果包括:完成「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研議、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研議,以及規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進程並逐步推展。經查:預告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於113年12月20日公告,預告期間定為21日,而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係為配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於114年8月前成立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重大政策,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職權之相關規定,具有修法之急迫性。對於涉及個人資料保護之重大法案,卻未給予充分60天之預告期,有違促進個人資料保護本意之虞。爰凍結1,000萬元,要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就「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研議緩慢之原因與策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一○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近年我國詐騙問題成為國人心中的夢魘,個人資料的不當利用也成為了詐騙集團進行不法的源頭,憲法法庭於111年8月公布第13號判決,揭示:「由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整體觀察,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不足」。因此行政院112年5月提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籌備,預計114年8月前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允宜確實掌握籌劃作業進度,俾按預定期程完成專責機構之設置,以落實資訊隱私權保障,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

(一○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置籌備。經查,依據憲法法庭於111年作成之憲判字第13號判決,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之1規定,政府應設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作為公私部門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工作之獨立監督機制,來確保個人資訊隱私權的保護。然而,行政院迄今尚未提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恐不利於確保個人資料在蒐集、處理及利用過程中,能夠切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之規範。爰凍結「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100萬元,俟行政院依憲法法庭111憲判字第13號判決所訂3年期限(即114年8月)前,完成「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立,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令的修正,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一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行政院為籌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落實資訊隱私權保障,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於112年12月5日正式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理組織法規研擬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通盤檢討。然籌備處迄今已成立逾1年,仍未提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未能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之意旨,以改善我國欠缺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現況,行政院應落實督導之責,加速組織法規之研提速度。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

(一一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籌辦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預計於114年8月前成立個,惟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要求民眾於罷免連署附上身分證影本引起個資外洩之疑慮,然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目前仍未組建完成,可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規劃有加速辦理之必要,以因應當前社會需求。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請行政院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劃期程以及加速辦理未來業務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一一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項下「個資保護業務推動」計畫編列預算2,759萬3千元。自112年12月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已經成立,至今已超過1年,還未能正式成立,仍延以籌備處運作,僅有暫行組織規程,未有法律位階之組織法,不符法制也影響籌備處之運作。另依據憲法法庭所作判決,114年8月前應成立個資保護之獨立機關,但行政院至今仍未提出組織法送至本院,為敦促行政院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爰減列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一一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項下「個資保護業務推動」計畫原列預算2,759萬3千元,其中「委辦費」2,047萬8千元,達74.2%,包括辦理獨立專責機關成立後個資法制及監督執行機制之因應調適研究893萬元,個資法相關參考指引及重要實務議題研析100萬元,推動個人資料保護自律管理制度之研究80萬元,合計1,073萬元;與辦理個資實務調查及與各國個資機關合作交流之推動524萬8千元,個資法法制觀念說明(含教材編纂印製)及推動相關公眾溝通措施450萬元,合計974萬8千元。有鑑於行政機關若長期將應執行之業務以「補助」或「委辦」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則將忽略其本身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進,甚至如將監督、評估、審核之業務也委託民間辦理,則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與管理功能亦恐將喪失。再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尚在籌備階段,即自廢武功,將核心業務委外辦理;爰凍結250萬元,要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就委辦之必要性提出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一一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項下「個資保護業務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759萬3千元。有鑑於近年來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頻傳,對個人資料保護刻不容緩,憲法法庭於111年8月作成之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曾認定「個人資料保護法」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不足,而有違憲之虞,並要求於該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114年8月11日),建立相關法制,以完足「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立法院於112年5月修正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指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專責主管機關。行政院雖於112年12月設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進行相關法規研擬,籌備處在113年3月25立法院公聽會表示會儘速在今年(113年)提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然迄今尚未提出院版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行政院應該更加重視人民的個資保護,加速推動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成立以保障人民的權益,爰此,請行政院在3個月內提出院版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一一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項下「個資保護業務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759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930萬1千元,增加829萬2千元,增幅為42.96%。然針對眾所矚目的數位身分證暫緩推動政策,在內政部一再表明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決定,並每年耗費納稅人6,000多萬巨額費用來維護及攤提不知是否可以繼續運用的機器,該籌備處至今仍無法提出任何具體意見來減損民脂民膏的虛擲。爰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數位身分證暫緩政策的解決方案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一一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2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6,050萬8千。行政院114年度編列汰換首長專用車及視導車各一輛總計380萬2千元,惟114年度及113年度汰換之首長專用車輛皆備註將其予以留用,顯見此二首長專用車輛仍未出現重大問題,為秉撙節原則之預算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請行政院針對此114年度及113年度首長車輛汰換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一一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2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原列5,271萬4千元,其中,歷史建築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工程第3期3,096萬元佔最大筆。據媒體披露,行政院秘書徐處長與陳姓諮議兩次於下班後分別駕車進入閒置之副院長官邸,待一小時半後才離開,傳出桃色爭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前行政院副院長官邸(即「孫運璿濟南路寓所」)」建於1930年代,113年7月接獲工友通知房屋有腐壞漏水與積水狀況,因該建物屬於文化資產,整修工程需依歷史建築法規審慎進行。行政院秘書處於修繕工程標案確認前,曾多次勘查屋況進行簡易處理,修繕整修標案已於10月7日起公告,並歷經4次招標,已於12月11日完成公開評選,後續將於完成簽約後進場施工。為釐清事件真相是否有公器私用之虞,爰凍結500萬元,要求行政院針對秘書處勘查屋況進行修繕之情形,及與徐處長是否有公器私用之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修繕情況及檢討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一一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113年4月3日發生之規模達7.2之花蓮強震,造成18人死亡,2人失蹤,全台230處建物張貼危險標誌,多棟建物倒塌等嚴重災情。我國建築物早期應遵循之法定耐震係數恐無法因應強烈地震,112年Q4之統計亦顯示,全台屋齡30年以上之住宅數量約449萬棟,佔全體住宅數量52.6%,若建物較為密集之都會區發生震度規模5以上之強震,恐造成巨大的生命傷亡與財產損失。惟查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專案,合計已補助193案、已完成補強20案,與449萬棟老屋數量相去甚遠,顯有不足。自法規面觀之,都市更新規範之整建、維護雖符合耐震補強之意旨,然亦未明確定義耐震補強,且其實務審議量能有限,難達到全面補強之目的,實宜參酌日本之「耐震改修促進法」,自法規面進行檢討與規範,以利相關業務進行。再者,全台平均每年發生之地震達數千次之多,發生時間、地點與規模尚無法有效預估並提前疏散,行政院應就如何加強、加速全台建築物耐震安全,自法規面、政策面提出檢討計畫。內政部雖為建築法與相關建築管理法律之主管機關,然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轄之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亦為建築物耐震技術之主管機關,亦承接內政部之委託辦理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專案。為達到防患未然、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之目的,請行政院協調有關部會就我國耐震補強業務之促進與推動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

(一一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旨在協助提升施政效能,使我國中央行政機關之組織再造具備彈性,以利組織架構更能貼近實務需求。惟自2010年起,受限於中央政府政務、事務之多元化、複雜化,「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以近趨於「行政院組織法」,使「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失去其因應多元事務需求而調整行政院組織架構之功用及美意。我國中央行政機關之組織再造則漸趨緩慢。從數位發展部之成立、科技部改組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到擬成立運動部,皆可看到,除為調整各中央機關之執掌與編制而修正行政院組織法或相關部會之組織法外,亦因行政院之架構已達「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範上限,亦須逐次配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放諸未來,仍尚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新住民委員會等機構尚待成立,屆時勢必又需再次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顯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有關中央行政機關之種類及數量上限規範,已失去提升施政效能之功效。為使組織再造具備靈活彈性,請行政院研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修正,並透過「中央機關總員額法」、「預算法」等法規,兼具控制中央行政機關人事、財政規模之目的。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

(一二○)為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除應以法律明確訂定蒐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要件外,尚應對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採取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之防護措施,始與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本旨相符,為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之旨。惟並非組織成立即符合資訊隱私權合憲要求,尚應就實體法規即「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通盤檢討,查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於今(2024)年12月20日預告修正部分條文,就系爭修法草案如何回應憲法法庭認為對個人資訊隱私保障不足的情形,爰請行政院及主責機關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

(一二一)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意旨,為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除應以法律明確訂定蒐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要件外,尚應對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採取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之防護措施,始與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本旨相符,故要求相關機關應於前開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成立個資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行政院業已於2023年12月5日成立中央三級機關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又前開憲法法庭判決所示時程即2025年8月之時程將近,就未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機關定位、組織層級設計,並連結到如何確保其作為獨立監督機關的特性,相關業務安排等,爰請行政院及主責機關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

(一二二)我國已於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故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及其一般性意見在我國具國內法之效力。又「精神衛生法」2022年修正公布並於近日施行。就「精神衛生法」第6條、第7條、第9條分別針對教育、勞動和法務主管機關,要求主管機關進行必要及適當之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措施,即為具體落實CRPD第2條及第6號一般性意見的具體展現。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作為行政部門最高人權單位,負責督導、統合及協調跨公約、跨部會之人權業務,應監督各主管機關如何具體落實法規命令之要求,爰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就如何落實合理調整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

(一二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為達到改善環境衛生與提升生活品質之目的,我國自1988年起,由內政部大力推行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惟公共污水下水道主要針對家庭生活污水,事業廢水仍回歸各事業自行進行排放,或依「下水道法」第8條之規定設置專用下水道。查我國事業廢水之排放狀況,除經濟部所屬之工業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之科技園區及農業部所屬之農業科技園區設有專用下水道及聯合污水處理設施外,其餘多由地方政府進行建設與管理,因欠缺統一的聯合污水蒐集與處理系統,且地方亦缺乏足夠的稽查量能,事業廢水造成汙染仍時有所聞。為有效處理我國廢(污)水處理權責分散問題並減少事業廢水汙染水環境之可能,請行政院就廢(污)水下水道系統暨污水處理設施全面建設與管理一事進行檢討與研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

(一二四)為利各年度預算審查,行政院有擬具各所屬細部計畫說明表,並就各分支細部計畫之計畫目標,主要工作項目、預期效益及以往年度相同或類似委辦、獎補助或補助計畫之具體成效提供相關書面資料,作為立法委員審查預算時之參考,考量行政院及各所屬預算所轄之工作極為廣泛,而預算書僅概括說明無法細究個別細部計畫執行情況,爰要求行政院仿效農業部之作法,擬具相類似之各年度預算細部計畫說明表,並隨年度預算書一併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以利相關預算之審議。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一二五)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條規定,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分別由不同中央機關擔任主管機關,然行政院長卓榮泰12月21日到花蓮視察北迴線西小清水橋通車時表示,按照113年12月20日立法院通過內容,將使國庫空虛,未來颱風來臨,行政院也沒有任何的能力到各個地方協助,地方政府要自己非常的勇敢去面對各種的建設,很多勢必要中途停擺,他極端不願意這樣的事情發生。倘若卓院長這話說得通,行政院114年度所列「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1,575萬7千元的預算可以全部刪除,反正未來全部都是地方進行,中央只需出一張嘴就好。災害防救本來就是中央、地方共同協力辦理,兩者各司其職怎麼會只有地方努力中央做壁上觀的想法?足見行政院長卓榮泰內心只想集錢中央,不思如何解決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的窘境,反而汙名化「財政收支劃分法」,足見執政黨是只想集錢中央而罔顧地方發展,爰譴責行政院長卓榮泰,要求其下台負責。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一二六)立法院於第11屆第2會期通過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要求未來罷免提議、連署都需附上提議人與連署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除了影響連署人擔心個資外洩導致報復外,更大的疑慮在於罷免制度將可能遭到有心人士利用,轉手將個資倒賣給詐騙集團,甚至成為詐騙集團騙取個資的手法。行政院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之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包含「研究及評估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及相關配套機制」,有鑑於此,爰此請行政院,研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後可能造成的個資危機與應對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一二七)鑑於詐欺案件的多樣性與氾濫,行政院院會今年將原本行政院打詐辦公室轉型為「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並通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除原本的「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向架構外,新增「防詐」,強化數位經濟產業治理,並以「運用AI防制、深化跨境合作、監管防詐產業、加強被害保護」為規劃亮點,希望達成「強化防詐意識、減少發生數、降低財損數」3大目標。但根據警政署警政統計月報顯示(見下表),113年9、10月的詐欺案件數急遽增加,甚至單月發生數超越109年全年發生數,導致113年詐欺案件破獲率大幅下降。爰此請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針對警政署統計數據進行分析,了解113年詐欺案件發生數大量增加之原因,並研議相關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全面撲滅詐欺犯罪。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一二八)「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頒布施行後,原本依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申請補償獲准者,可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申請差額補償,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提供有關目前差額補償案件數,截至11月尚有2,070件未予議決。考量差額補償申請者其補償資格皆屬已經審核完成,僅需確認申請者是否為同一人物,此未議決數實有應檢討之處,經詢問內政部民政司轉型正義科,其回應係因其身分認定尚需經法務部方面確認,公文書往返以致無法迅速議決。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作為我國轉型正義工程的主要指導機制,應有效指導有關部會、機關迅速完成相關工作。爰此,為避免國家不法行為被害人的權利回復、名譽回復等申請案議決時程過久,導致申請人未能及時獲知案件結果,請行政院針對權利回復之處理流程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2、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項 大陸委員會55萬8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項 大陸委員會3萬1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5項 大陸委員會原列10億3,918萬6千元,減列「行政支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萬元、第1目「一般行政」300萬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600萬元、第3目「經濟業務」300萬元、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1,000萬元、第6目「聯絡業務」7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0,718萬6千元。

本項提案2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8,751萬5千元,其中「國人赴陸動態登錄系統」編列系統維護費13萬及系統宣傳費150萬元,惟此系統上線至今除了登錄狀況未達預期,其所應達到的協處急難事宜亦未亦發揮功能,應檢討協處兩岸緊急突發事件之執行與分工。另本目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編列2億5,957萬元較113年度編列之1億8,435萬5千元,增列7,521萬5千元。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4年度預算編列3億3,541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列6,264萬元。但自籌比例卻是歷年最低,顯不合理。依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組織章程規定,董事會為決策機構,掌理基金之籌募、業務計劃及預算之審議等,因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戮力提高自籌比例,依捐助及組織章程所訂加強開拓其他財源,以利該基金會財務健全發展,爰提案減列8,000萬元。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2)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8,751萬5千元,除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業務外,其餘2,794萬5千元係辦理兩岸法制、內政、衛福、勞工及人員往來等法政事務所需經費。中國對台灣除文攻武嚇外,還利用青年、經貿、體育等交流活動,及會見台灣親中人士等機制,營造兩岸一家親的氛圍,本質上是進行統戰工作。如近來台灣某民間基本會邀請中國學生團來台交流,該團成員全部具有中共黨員、儲備黨員或共青團員身分,並發表「中國台北隊」說,即為實例。爰凍結「法政業務」1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如何預防中國人士來台交流,最後變質成為中共統戰活動,對來台許可法令與審查制度進行強化與研修,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黃 捷 李柏毅

(3)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8,751萬5千元。根據預算中心資料顯示,大陸委員會於本年度113年6月25日整併之「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使用率過低,比較上半年度赴港澳人數,登錄該系統之人數僅占約5%,考量到近年來國人赴中風險提高,且自113年6月起大陸委員會提升赴陸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大陸委員會應加速研擬提高本系統之登錄人數,以達到建置系統保護我國民眾人生安全之目的。爰凍結1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針對提高「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使用率之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蘇巧慧

(4)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預算1,339萬1千元。有鑑於大陸委員會為兩岸交流的主管單位,負責研議應處兩岸交流安全管理及衍生問題,然最近屢傳國人赴陸旅遊時,被限制人身自由,而大陸委員會毫無辦法,只能透過函轉當事人請願書要求對岸放人。甚至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秘書長,竟然要求台北市長在雙城論壇向大陸反應。原本國民黨執政時,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有相關的處理機制,在民進黨執政後,破壞兩岸舊有合作機制,只放話不對話,大陸委員會完全喪失其原該有之兩岸緩衝功能且無從由制度面或個案模式協助民眾。爰減列該項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5)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預算1,339萬1千元。根據移民署資料,疫情之前的2019年,大陸人士來台專業交流、商務交流和健檢醫美的入境人次,分別約為9萬、10.2萬和3.6萬人次。雖然2023年起疫情管制已解除,但該三類入境人次仍因重重限制而恢復緩慢。2023年全年專業交流人次5600人次,僅佔疫情前的6%;商務交流2.9萬人次,也只恢復28.5%,健檢醫美更至今掛0。政府喊出恢復兩岸健康有序交流,但大陸委員會仍要求15類大陸人士來台,需透過「專案申請」,由諸多具體申請案件中可見,大陸委員會行政裁量權無限上綱擴張,不斷提出各種法規上從未有過的要求,似為「阻礙交流」而審查,未循法定機制進行審查與許可,竟成常態。兩岸關係陷入前所未有的僵局,政治僵局中的民間交流,是人民的權利,更是雙邊關係的緩衝與橋樑。連美方都希望兩岸能夠加強交流對話,但民進黨政府為了意識形態,從觀光到學術、商務、文化、宗教交流都設下重重關卡,清一色貼上「認知戰」的標籤,將兩岸的民問互動鎖進政治化的框架,大陸委員會彷彿只剩下卡兩岸交流的功能。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羅智強

(6)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39萬1千元。近期發生台灣民眾赴陸因涉及犯罪遭捕,而我方未接獲通報之情形,兩岸共打協議機制已失效。惟迄今大陸委員會除呼籲陸方,並無提出實質解決辦法或派員協調溝通,大陸委員會之主要功能幾近喪失,無法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人身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20%,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7)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法政業務」預算項下編列兩岸法政交流業務經費,以強化有關機關、團體協調緊急事件,於112年起新增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錄系統,再於本(113)年度鄭和為國人赴陸港澳登錄系統,以利國人赴該地區由有關單位聯繫,甚至進行急難救助,國人赴港澳地區今年9月止已超過331萬人次,成長快速占我出國人數四分之一,然登錄建置之系統比例低於5%以下,恐對我國民眾即刻協助有限,並有宣傳不利之情形,爰凍結該項計畫預算2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人赴陸港澳登錄系統效能檢討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8)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項下編列協處兩岸人員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並宣導國人使用赴陸登錄系統,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等相關經費776萬元。大陸委員會113年6月將赴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經查,交通部觀光署觀光統計資料庫113年1至7月國人赴陸港澳為255萬7,092人次卻較112年遽增123萬8,110人次(增幅93.87%),顯示近來國人赴陸港澳人數及占比均增加。然113年1至7月國人赴港澳、赴陸之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比率各4.8%、2.45%,為近年最高,仍未及5%。系統能藉由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政府主動聯繫、即時提供協助,維護國人人身安全,然登錄比率過低尚有精進空間,允宜積極宣導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9)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預算1,339萬1千元。我國自113年6月已將赴陸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為確保國人旅遊安全,大陸委員會已於108年建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以及於112年啟用「國人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陸系統」,並於113年六月整併為「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經查,113年一月至十月國人赴港澳登錄比率為5%,赴中登錄比率為2.4%,顯見使用率仍有精進空間。查詢觀光署觀光統計資料庫,113年度一月至九月國人赴陸港澳人次為331萬人,較同期遽增77%(112年為187萬人),顯示近來國人赴陸港澳人數持續上升,應積極宣導使用該登錄系統,考慮是否透過與旅遊業者合作等形式提高登錄比率,以保障國人旅遊之人身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10)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112萬9千元。隨著疫情結束,全球早已恢復交流,但是,開放大陸人民來臺人數跟疫情前仍相差甚遠,2019年大陸人民來台交流總數是268.31萬人次(經貿交流19.37萬、觀光活動190.37萬、其他交流58.57萬人次);疫後開放,112年交流總數21.8萬(經貿交流3.5萬、觀光活動2.8萬、其他交流15.5萬人次),至今年9月已經成長到28.51萬人次(經貿交流4.95萬、觀光活動8.03萬、其他交流15.54萬人次),顯示民間交流的量能與需求持續增加。兩岸政治、軍事、經濟關係降至冰點,只剩下社會民間互動維持和緩。政府強調健康有續交流,但是目前通案開放大陸人民來臺僅約15項事由,餘約15項未開放者,需要準備繁複的申請文件,經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是否符合必要性、急迫性及不可替代性等要件,於獲專案同意後,使得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入境申請。民眾申請耗時、備審資料成本增加,重重的關卡拉高交流的門檻。維護兩岸人民自由往來的權利,大陸委員會責無旁貸,爰減列該項預算200萬元並凍結40%,俟大陸委員會就如何在不失維護國家安全及整體利益的立場之下,達到實質改善兩岸僵局,促進兩岸民間交流正常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11)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112萬9千元。針對澎湖漁船「大進滿88號」於金門外海遭中國海警船強行登檢並押往福建圍頭事件,顯示我國政府在保護漁民人身安全及法律權益上之作為尚有不足。事發後,大陸委員會未能迅速對外清楚闡明相關應對措施,亦未即時向中方表達我國堅定立場,以致我國漁民處於人身安全及法律保障的高度風險中。此外,對於事發水域的作業規範及漁業糾紛預防機制,政府亦未展現有效管控,致使漁民長期作業於高衝突風險海域中,難謂盡職。爰凍結該項預算100%,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12)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中「業務費」賡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健康有序交流,強化人員往來安全管理機制,以保障民眾權益,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醫藥食安、專業交流及因應陸方對臺相關法政業務,並協調各機關辦理相關事務,落實兩岸人員往來政策,編列場地、交通、座談餐費、出席費、稿費等相關經費編列預算174萬6千元。1.為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98年4月30日經行政院核定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第二章訂有共同打擊犯罪,然自105年520以來,陸方屢以政治理由阻礙兩岸官方交流與互動。2.經查現如遇兩岸均認有涉嫌犯罪行為而需互相協助偵查時,時常有陸方已讀不回之狀況,為保護人民權益,大陸委員會應協調我方協議機關落實各協議相關事項之執行。爰凍結該項預算2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13)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強化有關機關、團體聯繫協調,協處兩岸人員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並提供相關協處作為;持續辦理國人赴中國大陸及港澳急難救助關懷簡訊,維護及宣導國人使用赴陸登錄系統,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並於兩岸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情形,進行慰問、人道救助、安置生活等協助及辦理研討、座談與相關活動,相關經費編列預算776萬元。大陸委員會於108年10月建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及於112年1月16日起啟用「國人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錄系統」,並於113年6月25日整併為「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藉由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政府主動聯繫、即時提供協助,維護國人人身安全。系統使用至今,國人赴陸港澳之登錄比率雖較上線初年已有提升,仍低於5%。實際登錄該系統輸入個人身份資料,無基本檢核機制,資料的正確性及充分性也令人疑慮。此外,112年至113年7月登錄系統總數約為10.8萬人次(含團體人次),而實際進行緊急處理之人數為零。登錄人數少使用率低,提供實質協助成效不明,114年度編列相關經費776萬元,較113年度預算667萬元增加109萬元,規劃欠缺精實,恐有浪費之虞。爰減列該項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14)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中「業務費」強化有關機關、團體聯繫協調,協處兩岸人員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並提供相關協處作為;持續辦理國人赴中國大陸及港澳急難救助關懷簡訊,維護及宣導國人使用赴陸登錄系統,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並於兩岸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情形,進行慰問、人道救助、安置生活等協助及辦理研討、座談與相關活動,編列相關經費編列預算776萬元。陸港澳近年增修相關國安法令,目前已有相當多起國人赴中國大陸遭非法扣押、留置、盤查等情形;近期中共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嚴重威脅國人赴陸港澳之人身安全,政府經整體評估,認有必要提升赴陸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並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赴陸港澳旅行。大陸委員會有「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藉由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政府主動聯繫、即時提供協助,維護國人人身安全,經查交通部觀光署統計資料庫顯示近來國人赴陸港澳人數及占比均增加,然檢視近年國人赴陸港澳之登錄概況均不及5%。綜上,大陸委員會應研擬具體增進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之使用及推廣急難救助等事項以完備國人赴陸港澳之安全協處。 爰凍結該項預算1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15) 大陸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通訊費696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92萬元,增加104萬3千元,增幅17.62%,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大陸委員會應撙節支用,思考節費電話,網絡通話等降低通訊費做法,爰提案減列80萬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16) 大陸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國外旅費59萬7千元,係派員前往歐美及亞太地區瞭解相關國家及非政府組織與中國大陸交流之法制及運作情形;針對法政業務相關專題進行考察、訪問及意見交換;或出席國際組織或重要國家(組織)舉辦之相關會議,觀察兩岸在相關會議中之談判與交流互動情形,或參加在國外舉行之研討會、座談會及講習等活動。考量大陸委員會應以兩岸事務為主,與其道聽途說,不如身臨其境,眼見為實,應多前往大陸地區參訪研究。在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大陸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提案減列30萬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17)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因應兩岸發展,掌握相關國際組織或場域之兩岸實際互動情勢,或重要國家與中國大陸互動所涉及之法政相關業務,編列赴國外相關機關(構)訪問、考察、開會之旅費編列預算59萬7千元。計畫內容說明:「出席國際組織或重要國家(組織)舉辦之相關會議,觀察兩岸在相關會議中之談判與交流互動情形…。」兩岸關係降至冰點,處於對抗僵化局面下,大陸極力封殺台灣所有對外關係與國際活動空間,從國際現實面來說,縱然許多國家仍相繼推出許多友臺法案,但在實務上許多聯合國旗下的國際組織臺灣皆無法以任何名義參與。現實的國際局勢下,兩岸在國際組織或場域何來實際互動情勢?無談判的平台,何來「觀察兩岸在相關會議中之談判與交流互動情形」。現今兩岸未有順暢溝通管道下,該計畫之必要性存有疑慮。爰該項預算減列15萬元並凍結15萬元,俟大陸委員會針對該計畫之具體內容、預期成果,以及對於兩岸法政業務之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18)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事務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審議」編列預算820萬6千元。查大陸委員會於兩岸交流團頻頻違反相關協議做出矮化臺灣發言與行為時,未有明確即時鑿止交流之具體行為,而係留待離境後始以違反相關規定研擬未來拒絕入境之處分。而據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公開發言,係以「維持交流」為由而未即時中止交流。惟倘交流過程中之一方有明顯違規,應有即時中止之機制,大陸委員會應審慎評估。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黃 捷 李柏毅

(19)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事務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審議」為落實執行兩岸條例及相關法規,促進各界對兩岸政策及最新法規內容瞭解,修訂或編印相關法規彙編、政策說明書及其他相關刊物等之稿費、編輯、校對、審查、翻譯、印刷、資料蒐研及其他相關經費編列預算166萬1千元。1.日前雙11購物節有電商平台販售「統戰商品」,上有「解放台灣」之字樣。對此,大陸委員會表示,進口商品的文字或圖樣如果有明顯統戰宣傳意味,是法所不允許的。故數發部已通知電商平台處理,商品不允許販售已下架,並呼籲電商平台未來也要盡到社會責任。2.經查依據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有規範如進口物品有明顯對台統戰標誌,是可禁止其商品進入我國,然上述該商品是台灣人在台灣製作後販賣並不受該條進口物品所規範,故其因為現行辦法中所未規定之事項。3.綜上,如行政機關在平衡國人之言論自由及國家認同受威脅下認為該管理,那大陸委員會應召集相關單位將現法律真空之狀態補齊,而不是僅有呼籲電商平台要盡到社會責任,因必須有明確法源依據,才可讓有關單位如數發部針對我國電商平台有販售統戰商品時能更妥適來做處理。爰凍結該項預算2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20)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03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34萬8千元。兩岸事務目前陷於停滯,近期種種事件,無論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跳票、漁船遭中國海警押走事件應對不足,抑或在推動政策時過於著重形式與意識形態操作,大陸委員會作為專責機構,均顯示其未能充分履行應有職責。民眾對政府之期待不僅止於政治立場之堅持,更在於如何妥善處理民生、經濟、文化及人民交流事務。然大陸委員會未能積極尋求重啟兩岸官方對話之契機,亦未見其提出具體政策以促進人民交流及化解雙方資訊不對稱問題,致使兩岸關係更趨緊張,甚至影響區域和平穩定之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100%,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其推動兩岸官方對話及促進和平穩定交流之具體作為與進度,以展現回應人民期待之決心,並為區域和平與發展貢獻實質力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21)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推動」編列預算634萬8千元。中國政府疑似與台灣特定網紅合作,要求配合拍攝詆毀台灣政策及對台統戰滲透影片,甚至邀請藝人組織政黨參選,顯見網紅群體已成為中共認知作戰重要一環,對台灣民主及國安構成威脅。除現有國安五法,大陸委員會應善用行政手段因應,如更有系統性調查與追蹤與中國統戰機構合作之台灣網紅,並應有效掌握負責牽線的「統戰仲介」,研議是否修法預防滲透。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22)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編列預算2億5,957萬元。經查,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14年度1至6月文書驗證案件量較去年1至6月減少3,300餘件,服務案件亦減少約30,000件,然其預算較去年增加6,400餘萬元,此與實際業務量之減少顯不相符。大陸委員會為主管機關,於核定預算時未能充分審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實際業務量變化,亦未要求其提供合理分配人力資源及提升效能之具體方案,致使該預算案未能達成審慎分配公共財政資源之目的,恐損害民眾對政府之信任。為確保公共資源分配之效益,爰減列該項預算2億5,000萬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23)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雨岸中介事務」編列預算2億5,957萬元。兩岸關係長期冰封,官方零互動,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三大任務中的「協商、交流」幾完全停擺,僅勝「服務」功能。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業務量大減,大陸委員會捐助其辦理兩岸中介事務之經費,卻由113年度的1億8,435萬5千元,增加為114年度的2億5,957萬元,共增加7,521萬5千元、增幅達40.83%。97年政黨輪替後,海基、海協兩會恢復協商交流,大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預算由97年度編列1億3,300萬元,增加為98年度編列2億3,000萬元;99年度編列2億3,002萬3千元;100年度編列2億5,600萬元;101年度編列2億4,320萬元;102年度編列2億793萬6千元;103年度編列2億103萬3千元;104年度編列1億9,603萬3千元;105年度編列1億8,623萬1千元。兩岸大交流時代,兩岸兩會及官方共舉行過15次會談,簽署23項協議及2項共識,71城市直航、千萬陸客來台,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商、交流、服務之業務量皆遠勝今日,但大陸委員會97年度至105年度所編列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皆低於114年度編列預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功能越來越限縮,經費反大幅上升。大陸委員會114年度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增加7,521萬5千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說明,係為改善財務結構,並用於人事費用,及擴大辦理臺商子女冬夏令營及增加對中國大陸政經社會情勢掌握。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自行減列自籌款3,102萬7千元,美其名為改善財務結構,實為將自籌經費責任轉嫁政府。財團法人若要調整薪資,應視本身財務狀況量力為而,豈可皆由政府埋單。辦理臺商子女冬夏令營及對中國大陸政經社會情勢掌握,本屬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文教及綜合業務,預算規模應援例辦理,未見大幅增加必要。大陸委員會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之預算,應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所能發揮之功能相當,比照扁政府時兩岸交流中斷之預算規模辦理。爰減列該項預算1億2,657萬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羅智強

(24) 大陸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分支計畫,編列經費2億5,957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億8,435萬5千元,增加7,521萬5千元,增幅高達40.80%,考量自民進黨執政以來,兩岸關係不斷惡化,北京對台政策日益強硬,兩岸之間的官方交流幾乎停滯不前。尤其是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這一平台,原本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兩岸之間的溝通與合作,但如今卻淪為了形同虛設的機構,只剩文書認證功能,國人關心的雙方人員正常往來、經貿合作,透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傳遞的信息給對岸,都被「已讀不回」,更遑論推動實質性的交流。政府的預算編列應當是基於實際需求和效能考量,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當前的兩岸形勢下,已無實際功能可言,過去的業務幾乎全面停擺,預算增幅卻如此之大。在這個經濟下滑壓力加劇的時期,政府應當優先考慮民生需求,將資源更多地投入到社會福利、公共醫療、教育等領域。然而,政府卻選擇大幅增加對已無功能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這無疑是對民眾福祉的忽視,也讓人質疑政府的財政政策是否真能體現出「以人民為本」的理念。鑑於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大陸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提案減列7,000萬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25)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編列預算2億5,957萬元。較113年大增7,521萬5千元,增幅40.83%。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2年收入決算數2億8,465萬2千元,扣除大陸委員會補助款,自營自籌收入1億3,600萬元。114年預算收入3億3,541萬7千元,扣除大陸委員會補助款,自營自籌收入減少為8,456萬7千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勞務收入系各合協辦機關專案計畫、文書查驗證工本費等收入。114年勞務收入預算數2,895萬元,較112年決算數3,350萬2千元,短少455萬2千元(減幅13.59%)。然而,隨著疫後民間交流活動持續恢復,國人赴大陸人數逐年增加,業務收入理應較112年度增加。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4年度編列受贈收入1,0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667萬元減少667萬元(減幅40%),係向民間團體募款以支應該會業務運作經費。然112年受贈收入決算數為4,400萬元,允宜賡續加強募款。財務收入(利息租金投資)110年決算數5,104萬3千元,111年決算數4,595萬7千元,112年決算數5,806萬9千元,114年度編列4,201萬2千元,較疫情期間不增反減,宜加強管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要求大增政府補助款,卻自行減列自償款,允宜精進業務績效,加強管理,開源節流,避免浪費公帑。爰減列該項預算6,000萬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26) 大陸委員會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經費」為2億5,957萬元,相較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大陸委員會」編列預算2億5,957萬元。113年度的1億8,435萬元,增加7,521萬元,增加的幅度高達4成。惟增加政府補助款主要是為了改善財務結構、促進辦公效能,為細查該計畫項目中卻包括人事費用以及擴大辦理臺商子女冬夏令營,以增加對中國大陸政經社會情勢掌握等,然兩岸關係迄今仍就緊張,辦理台商子女冬夏令營之目的顯然無助緩解兩岸關係,衡酌大陸委員會設置目的及該項預算對該會主要政策目標之效能,爰減列該項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27) 大陸委員會114年度編列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費用,用以運作支援兩岸交流事務,然該項預算較113年度預算大幅增加7,521萬5千元,增加率高達四成,有鑑於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為政府財團法人,應有其自籌經費之責任,避免僅依靠機關之補助,為明確瞭解兩岸民間交流之必要性,同時撙節有限之捐助經費,爰提案該項計畫凍結3,0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28)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辦理政府委託事項支援性、共同性之人事及行政事務等計編列編列預算1億5,520萬5千元。1.近來有大陸委員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角色錯置之現象,大陸委員會是我國政府負責處理兩岸關係的機構,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業務有指導和監督的權責,確保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執行政府委託的業務時,符合政策方向和法律規範。2.然現時有本是屬於民間團體性質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是受政府委託處理兩岸往來涉及公權力之協商、交流與服務事宜之單位卻越俎代庖做許多政治操弄及本是大陸委員會業務職掌的部分。3.綜上,為避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自行所做事務超出大陸委員會委託之框架,造成大陸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角色混淆一事,大陸委員會應檢討現況,並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商及確認其業務職掌,監督其恪守本分。爰凍結該項預算5%,俟大陸委員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本項通過決議31項:

1、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563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預算2,563萬9千元。「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釋字第558號指出,「憲法」規定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疫情早已結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已解編1年半,大陸委員會卻仍主張維持妨礙人民遷徙自由的禁止組團赴中國大陸觀光「禁團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項規定,「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對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採行禁止、限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立法院如於會期內1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但情況急迫者,得於事後追認之。」亦即若要限制人民組團到大陸,需經立法院決議。大陸委員會不但未經立法院決議即限制人民組團赴大陸觀光,對於立法院通過決議要求「立即解除禁止人民組團赴大陸觀光之限制,並優先開放大陸觀光客循小三通赴金馬澎等三離島縣旅遊觀光」,大陸委員會亦置之不理。台灣4,000家旅行社中,有9成提供出團到大陸的服務,這是業界基本權益。觀光業者反映「禁團令」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也不合憲。大陸委員會仍執意將觀光旅遊政治化,不惜扼殺業者生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羅智強

(2)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563萬9千元。美國第47任總統當選人川普及其未來執政團隊於就任前就已宣告將重啟關稅政策,且其中以針對中國為大宗,我國迄今仍有大量台商在中國經營製造出口業,未來在美國新一輪的對中政策下難免受到衝擊,大陸委員會在相關領域同時肩負降低台商投資風險與提升競爭力之工作,也需及早做準備,給予我國在陸台商足夠的資訊與協助,以期達到保障我國民眾權利之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如何協助台商面對未來國際情勢準備之規劃與經費使用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蘇巧慧

(3)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194萬9千元。委託相關團體或學者、專家,就兩岸及國際經貿情勢、中國大陸對臺經貿措施、兩岸經貿政策及互動策略、兩岸經貿各項協議相關議題等蒐整研析相關資訊,研擬策略以期供各界參考。較113年度增列61萬7千元。大陸委員會歷年皆編列預算進行相關研究,惟對中國大陸片面採取經濟脅迫行為,如取消ECFA部分早收產品關稅優惠、宣布停止台灣34項農產品免關稅等,未能提前預警或有效防範,造成台灣民生社會及相關業者經濟損失。事發後,工商界建議,政府採取有效措施,循適當管道持續與大陸溝通,及早進行磋商,化解雙方歧見;然大陸委員會除了發文遭「突襲」,表達抗議、譴責之外,無實質作為。顯見該項目的成果對政策參考性之成效尚待改進,無增加經費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就如何加強委辦項目之蒐整研析精確性及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4)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編列預算1,194萬9千元。惟113年9月起,中國大陸停止對台灣34項農產品的免徵進口關稅政策,已衝擊台灣農產品之銷售,且以台東而言,鳳梨釋迦等農產品等皆有出口至中國大陸,亦有衝擊農民收入之可能。大陸委員會存在之功能是在促進兩岸關係,促進兩岸間市場經濟交易,然大陸委員會不僅無法促進兩岸關係竟還提出要積極拓展其他外銷市場,顯在大陸委員會之功能完全喪失。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2、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 1億3,558萬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 1億3,558萬。考量兩岸情勢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之實施,自110年6月後我國已無派駐於香港辦公室之職員,僅保留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辦事處)仍有作業能力,惟大陸委員會仍在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行與執行」編列港澳官舍、館舍及停車場租金4,338萬7千元,相關廳舍有閒置之可能,考量我國民眾仍有相當數量往返港澳地區,未來可研議規劃將部分廳舍轉為其他對我國民眾有助益之用途,充分利用相關資源。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大陸委員會針對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事處)使用情形及未來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蘇巧慧

(2)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編列預算8,200萬5千元。自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我國赴陸旅遊禁團令已持續4年10個月未解除,兩岸觀光恢復常態化進展停滯,影響民生經濟及觀光業者發展。大陸委員會與國台辦多次隔空交火,未見實質解決方案,徒增對立情緒,難謂盡責。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梁文傑以「相應的做法」回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公告,顯示現行政策過於被動,未能積極推動雙方對話與合作,錯失重啟兩岸觀光交流之契機。雖於預算中編列赴港澳推廣觀光旅遊及農特產品,然未能針對兩岸觀光實際問題提出具體應對措施,政策目標與實際需求脫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3)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編列預算4,338萬7千元。該項預算用於租賃港澳地區辦事處與首長官舍,惟自2021年起中國即要求我方公務員須簽署「一個中國同意書」始得派任至香港、澳門,導致至今我國於香港已無任何具公務人員身分之服務人員,於澳門僅餘2位,遑論首長派駐。由於短期內並無可能預期中國大幅改變相關政策,該預算之編列即不應編列首長官舍等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黃 捷 李柏毅

(4)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港澳官舍、館舍及停車場租金編列預算4,338萬7千元。經查110年至112年大陸委員會之「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中「其他業務租金」預決算概況,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執行率介於15.16%至69.24%間,執行情形欠佳。據大陸委員會表示,因港澳情勢驟變,致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香港辦事處)自110年6月起無派駐人員,目前僅餘2名職員派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辦事處),致部分經費未能執行。綜上,自2020年起因港澳情勢驟變,多數派駐人員迄未赴任,致近年大陸委員會,「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中「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執行情形欠佳,有鑑4年來港澳情勢未見好轉,大陸委員會仍維持駐港澳機構運作及為民服務功能,爰114年度租金應宜參酌近年執行情形核實調整,俾利預算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3、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文教業務」編列4,035萬2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文教業務」編列4,035萬2千,鑑於目前兩岸關係僵化,交流停滯,除了特定申請的學術交流團,未有大陸學位生來台就讀,實為學術交流一大缺憾。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研議開放陸生來台,並與陸方持續溝通兩岸教育文化交流方式,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2)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編列4,035萬2千元。近期國內某基金會邀請陸生參訪團來台,並於參訪過程中發表部分爭議發言,引起國內輿論,大陸委員會針對本事件說明該訪團行前有簽具切結書,並表示違反切結書的部分會處以行政裁罰6個月至5年內不得再申請參訪團,惟言論與行為違規與否及相應之裁罰分際難以界定,也無具體標準。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大陸委員會針對未來我國之參訪團其言論分際與實際裁罰標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蘇巧慧

(3)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兩岸文教議題之研究與策略規劃」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29萬6千元。鑑於陸生來臺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遠低於疫情前水平,大陸委員會於推動相關業務時,未能充分針對疫情後陸生來臺之實際需求與挑戰制定有效措施,導致此項政策效益未能恢復至正常水平。陸生來臺修習對增進兩岸彼此瞭解具有重要意義,然目前成效不足,顯見政策推動仍有待精進,相關資源亦需進一步有效配置以提升執行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4)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兩岸文教議題之研究與策略規劃」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之「約用人員酬金」71萬9千元。該項目係新增項目,而大陸委員會於預算案中之說明與今年預算書相同,僅在處理兩岸文教議題相關行政支出經費增加71萬9千元,以113年不需約用人員酬金來看,114年是否需要增加,值得深思。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大陸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5)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1,839萬4千元,係持續推動兩岸文教交流,傳遞臺灣發展經驗及民主自由法治等普世價值,及促進兩岸青年學生認識與瞭解,深入體驗臺灣多元社會發展現況等業務。綜觀近年陸生來臺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概況(詳表1),112年研修生2,523人、學位生新生註冊人數378人,均較108年人數各1萬6,696人、2,259人大幅減少,致112年陸生來臺研修生及學位生在學數計4,651人,僅占108年計2萬5,049人之18.57%,未及2成,明顯低於疫情前水平,致使許多大專院校收入不足。觀察112年陸生來臺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不及疫情前之2成,有鑑陸生來臺研修或修讀學位可增進彼此瞭解,增加就讀學校的學雜費收入,又賴總統於113年520就職演說呼籲中國大陸重啟陸生來臺就讀學位,大陸委員會允宜會同教育部積極推動招生準備,並持續提升陸生在台學習與生活之友善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陸生來台就讀意願及方法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6)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預算1,839萬4千元。根據移民署資料,疫情之前的2019年,大陸人士來台專業交流、商務交流和健檢醫美的入境人次,分別約為9萬、10.2萬和3.6萬人次。雖然2023年起疫情管制已解除,但該三類入境人次仍因重重限制而恢復緩慢。2023年全年專業交流人次5,600人次,僅佔疫情前的6%;商務交流2.9萬人次,也只恢復28.5%,健檢醫美更至今掛0。政府喊出恢復兩岸健康有序交流,但大陸委員會仍要求15類大陸人士來台,需透過「專案申請」,由諸多具體申請案件中可見,大陸委員會行政栽量權無限上網擴張,不斷提出各種法規上從未有過的要求,似為「阻礙交流」而審查,未循法定機制進行審查與許可,竟成常態。兩岸關係陷入前所未有的僵局,政治僵局中的民間交流,是人民的權利,更是雙邊關係的緩衝與橋樑。連美方都希望兩岸能夠加強交流對話,但民進黨政府為了意識形態,從觀光到學術、商務、文化、宗教交流都設下重重關卡,清一色貼上「認知戰」的標籤,將兩岸的民間互動鎖進政治化的框架,大陸委員會彷彿只剩下卡兩岸交流的功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羅智強

(7)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預算1,839萬4千元。查近年陸生來台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概況,112年陸生來臺研修生及學位生在學數共計4,651人,僅占108年2萬5,049人之2成步到,明顯低於疫情前水平。按陸生來臺研修生減少,係受109年疫情影響,我國曾採取邊境管制措施,續於111年11月恢復陸籍研修生來臺,然中國大陸仍採較嚴格管控,來臺人數成長較緩;又陸生來臺修讀學位人數減少,主要因中國大陸教育部於109年4月宣布暫停陸生新生來臺就學,僅同意原在臺陸生繼續升讀,迄今尚未恢復。大陸委員會表示政府已持續檢討放寬陸生來臺各項友善便利措施,並於113年2月起將在臺就讀學位之陸生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又據教育部近期調查顯示,陸生對於在臺就學生活整體滿意度超過7成。綜上,觀察112年陸生來臺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不及疫情前之2成,有鑑陸生來臺研修或修讀學位可增進彼此瞭解,又賴總統於113年520就職演說呼籲中國大陸重啟陸生來臺就讀學位,大陸委員會應會同教育部積極推動招生準備並研擬相關報告,以利提升陸生在台學習與生活之友善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8)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預算1,839萬4千元。近年中共對台之文化統戰策略中,有將對象鎖定台灣青年之趨勢,形式通常為雙向交流,包括組團來台參訪台灣大專校院、或以低價或免費留學團或交流團形式,招待台灣學生赴中旅遊。此類交流雖以文化及學術議題包裝,實質內容經常是進行統戰外宣、部屬在地協力者。針對台灣學生赴中交流部分,隨疫情後兩岸交流逐漸復甦,應提醒各大專校院,中介或協助公告交流團資訊時,應留意是否有統戰疑慮,大陸委員會應要有效協助校園進行辨識,並保障參與交流學生之人身安全。對有高度統戰疑慮或有潛在安全風險之交流活動,亦應考慮是否禁止大專校園協助媒合,以保障青年學子人身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9)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預算1,839萬4千元,持續推動兩岸文教交流。惟綜觀近年陸生來臺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概況,109年受疫情影響,暫停新生來臺就學,僅允許原已在臺的舊生繼續升學,迄今尚未恢復。因此112年研修生2,523人、學位生新生註冊人數378人,均較108年人數各1萬6,696人、2,259人大幅減少。有鑑陸生來臺研修或修讀學位可增進彼此瞭解,又賴總統於113年520就職演說呼籲中國大陸重啟陸生來臺就讀學位,大陸委員會允宜會同教育部等相關單位,積極推動招生,並持續提升陸生在台學習與生活之友善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10)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1,227萬8千元。為增進青年學子對現階段國際情勢與兩岸關係發展之認識,增進兩岸人民相互瞭解,大陸委員會持續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大專校院「臺灣青年學生兩岸關係研習營」、高中職「國際及兩岸事務種子培育營」及「兩岸青年公民新聞研習營」,近年辦理情況統計如下:

檢視大陸委員會近年委辦學生營隊案,契約採購方式大多為限制性招標,且得標廠商集中少數幾家,大陸委員會應研議擴展青年人營隊的廣度,避免有獨厚特定廠商之嫌。兩岸政治、軍事、經濟關係降至冰點,只剩下社會民間互動維持和緩。政府高喊健康有續交流,青年人交流可以自然傳遞台灣價值,增進理解。然相關營隊參加對象,在臺就讀大學院校之大陸學生比例偏低,112年45人(約占總人數15%),113年僅33人(11%),缺少雙向交流,大陸委員會宜增進兩岸青年實際交流為主要任務。營隊每位學生的平均成本大多超過1萬元,資源有限的形況下,無增列預算之必要,為有效預算監督,避免浮編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如何改善及提升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4、 為充分瞭解各項預算實際支用情況,爰請大陸委員會應於114年7月底及115年1月底前分別將114年上半年度及114年度預算流用情況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5、 大陸委員會於113年12月20日公布「澳門移交25週年情勢研析報告」。政治方面,大陸委員會認為,澳門特首由濃厚「中國色彩」的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出線,「國家安全」、「愛國者治澳」及「國家整體利益至上」,成為澳門政治運作主軸。至於台、澳門關係,大陸委員會表示,澳府對我辦事處新任人員設置「一中承諾書」障礙,導致派駐人員無法正常輪替,但政府仍會勉力維持為民服務及業務運作。有鑑於澳門當局作為使我國派駐人員輪替產生嚴重障礙,又仍有派駐人員之需求,爰請大陸委員會針對我澳門辦事處運作現況及應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張宏陸 王美惠

6、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持續優化本會社群平臺與民眾溝通互動,作為對外政策溝通說明參考,並即時澄清有關兩岸議題之錯假訊息,編列本會社群平臺營運維護、網路廣告製作刊播、網路文宣及競賽活動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785萬元。目前大陸委員會在meta平台的追蹤人數為27萬元,相較於其他機關並不算少,但考量到目前社群平台使用者並不僅侷限於meta,包含X、threads、IG等平台,大陸委員會也應妥善經營,使民眾更便於進用相關資訊。爰提案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社群平台經營的深化與多元化策略,包含在不同平台的不同投放對象要使用何種方式觸及,進行研議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張宏陸 王美惠

7、 今年12月初,馬英九基金會邀請中國學生團來台交流,卻屢爆爭議,除了執行長蕭旭岑公開聲稱「你也可以講中國台灣,因為我們都屬於一個中國」,甚至多次於行程中罵執政黨、罵中山女高家長會、罵與其立場不同的人,讓整個台灣社會衝突對立。大陸委員會補助民間團體,促進兩岸文教交流,但應落實健康有序,且不該利用交流宣傳特定政治立場。爰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補助民間團體文教交流活動之資格審核研議精進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張宏陸 王美惠

8、 近期有網紅在網路上拍攝影片揭露中國統戰部對台工作,包括透過學生交流團吸收青年學子、在台設立官媒分部或是與台灣網紅合作、散布特定對中共有利或不利台灣社會穩定之言論,甚至更疑似吸收台灣特定政治人物,將其作為在台統戰協力者。為避免中共的不當滲透侵害我國國家安全,並避免相關人士遭到誤解或無從自證清白,爰提案請大陸委員會應邀集法務部、國防部、文化部等有關單位,針對中共統戰的滲透進行分析評估、確認相關情資之真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張宏陸 王美惠

9、 近年來在中台商子女返國數量增加,存在部分台商子女因在中國社會經驗與台灣不同而不適應之情形,大陸委員會應針對此類情形進行追蹤,並針對相關在陸台商子女返台之需求以及準備之補充教育內容進行滾動式調整,同時增加對我國民眾之宣導,以避免在當前兩岸情勢下民眾與台商子女間之誤解加深,致使不必要之偏見與爭議,以求整體社會之和諧。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蘇巧慧

10、 中國政府於2023年7月制定「反間諜法」,今年又提出「保守國家秘密法」,同時從2023年至今,已經有15名國人進入中港澳地區時,遭到拘留、審判,亦有51位在入境過程中,遭到中共留置詢查,案例有增加趨勢。國際社會包含歐美國家、南韓都有提高赴陸旅遊的警示,大陸委員會也將赴陸旅遊的警示提升至「橙色」等級。同時,中國政府近年也以國家安全之名,大力迫害宗教信仰相關人士。特別今年10月中旬於廣東發生的宗教迫害事件,更是包含3名來自台灣的一貫道信徒,被關押至今未獲釋。爰此,請大陸委員會針對「加強對國人宣導赴中旅遊之風險」,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 捷 王美惠

11、 因地緣政治風險、全球經貿情勢以及中國內部政經狀況,近年臺商在中國營運面臨各樣挑戰,部分臺商甚至遇到訂單、利潤雙雙衰退之狀況發生。同時,中國亦持續修訂其國安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香港基本法廿三條,嚴重傷害兩岸正常往來,加速兩岸情勢緊張。政府針對此情勢變化,應持續協助臺商了解兩岸相關法規,並調整及推動各項回臺投資政策。爰此,請大陸委員會與相關部會針對如何強化對臺商服務措施、增進臺商供應鏈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 捷 王美惠

12、 茲因近期由馬英九基金會邀請中國7所大學共40名師生組團訪台,過程中無論是申請單位或參訪團團員都違反原先與大陸委員會之聲明,發表政治性言論外,更試圖矮化我國國格。台灣是民主法治之國家,唯有穩固的民主法治制度,才能保障自由、多元的價值。爰此,請大陸委員會針對此次交流團之相關處分,以及自中國之交流團來台參訪之相關辦法及規章做出調整及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 捷 王美惠

13、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其他給與」編列976萬9千元。該筆預算包括香港辦事處及澳門辦事處駐派人員之加給,然查110至112年度大陸委員會預決算概況,「其他給予」預算執行率介於37.63%至59.79%之間,執行情形欠佳。經洽大陸委員會,原因為港澳情勢驟變,多數派駐人員並未赴任,導致近年大陸委員會「一般行政—人員維持—其他給與」部分預算未能執行,然114年度該筆預算仍與113年度預算編列數額相同。建議114年該筆預算編列應參酌近年實際執行情形調整。該筆預算編列請大陸委員會賡續參酌實際情形,審慎妥處。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14、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8,572萬1千元,辦理大陸委員會特定業務以外之行政管理工作,其中辦理相關會議之安排及佈置等相關經費121萬5千元。大陸委員會係統籌、全盤性中國政策的研究、規劃、審議、協調與部分執行,有關中國政策及重要工作事項,需由委員會議審議協調或議決之,惟其所公開之委員會議紀摘要過於簡略,諸如113年7月第57次委員會議「我各級學校組織赴陸參與陸方學生活動之因應」、113年2月第54次委員會議「香港及澳門來臺旅遊市場112年開拓成果及113年規劃」等,僅記載簡單的最後決定,不利民眾了解政府中國政策規劃、審議及協調過程。請大陸委員會加強委員會議紀錄透明,除涉及機密或機敏訊息外,應儘量公開以利民眾監督,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黃 捷 李柏毅

15、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兩岸情勢評估」編列預算798萬元。雖因應兩岸內外情勢變化及中共對臺動向,結合學界持續蒐析情勢資訊與政策建言,惟編列名目內容與兩岸政策研究項目同質性過高,請大陸委員會多善加利用兩岸研究資源及結合專業能量,以達成審慎分配公共財政資源之目的。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16、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兩岸政策研究」編列預算720萬9千元。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均明定該地區之人民得依法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其許可辦法則由內政部訂定。實務上,常見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人士申請入境事由,除一般社會及商務交流外,亦常有演藝人員申請入境進行演出或工作,或有組團來台交流參訪之情事;惟演藝人員及參訪人員不乏有擔任中共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之職務者,或任職於中共實質控制之組織,部分人士甚至曾有發表或宣傳貶低台灣、違背對等尊嚴之言行。考量演藝人員來台進行公開演出、參與影視節目,及部分參訪人員行程高調,觸及人次動輒上萬,其與中共官方連結之身分自是難以輕忽。獲准入境者,如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言行,依法雖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但對我國家尊嚴造成之危害已難回復。為使邀請方、主辦單位得以有清楚公開、可資參考之標準,大陸委員會應會同主管機關研議,包括但不限於組成聯合審查會之基準、危害國家利益之言行判斷等,並公布之。爰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及公布期程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沈伯洋

17、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外智庫合作」編列預算845萬8千元。惟編列名目內容與兩岸政策研究項目同質性過高,請大陸委員會多善加利用兩岸研究資源及結合學術專業能量,掌握兩岸及區域情勢發展,妥慎應處,以達成審慎分配公共財政資源之目的。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18、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兩岸資訊研蒐與服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52萬8千元。大陸委員會歷年持續充實資研中心館藏與研究資源,於112年新增自建資料庫資訊逾58萬筆,但實際使用人次僅逾1萬6,000,顯不成比例。此外,各類外購電子資料庫使用人次亦僅逾5,800,未能充分展現其使用效益。114年度兩岸資訊研蒐與服務經費達701萬8千元,較113年度增列購置電子資源經費105萬8千元,但現有資源使用效率偏低,顯示相關規劃與執行尚有不足,請審酌館藏使用情形並加強對外館藏運用之宣傳,俾利發揮最大使用效益,以回應民眾對於財政效能的期待。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19、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563萬9千元,辦理經營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近來中國各大城市發生街頭殺人、傷人案件,包括吉林市北山公園4名美國大學教師被刺殺、深圳日僑學校小學生被殺及珠海市運動中心蓄意衝撞案件,大多集中在「北上廣深」一線城市,有研究認為,是由於中國經濟衰退、失業率上升、貧富差距擴大,又加上特權橫行,造成報復社會型暴力事件頻傳,並不是中共所宣傳的,中國是治安最好,最安全的地方。請大陸委員會就如何加強在中國臺商之聯繫與人身財產安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黃 捷 李柏毅

20、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50萬元。經查,大陸委員會於114年度預算中新增「經濟專題考察」計畫,惟查前2年度並無類似計畫,且未見此類計畫之缺乏對其主要工作績效造成影響,顯見該項計畫執行之必要性及與既有業務之關聯性存疑。大陸委員會之主要業務為促進兩岸交流,參與國際會議或進行考察活動應以直接促進兩岸經濟政策或相關業務推展為考量。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21、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針對臺商可能面臨之經營及相關實務問題,賡續委託民間團體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提供專業諮詢等服務或研析資訊等相關經費編列預算300萬元。有鑑於美國新總統上任後台美中關係及區域情勢發展可能有所變動,為維護台商在陸投資之經營權益,我國設有「台商張老師計畫」,提供專業諮詢服務工作。為使該計畫資源能照顧更多台商需求,大陸委員會應具體規劃如何精進台商使用率以表政府對台商之關懷。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精進規劃。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22、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預算1,339萬1千元。經查,此項預算內容包含強化有關機關、團體聯繫協調,協處兩岸人員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維護及宣導國人使用赴陸登錄系統,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大陸委員會於108年10月建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及於112年1月啟用「國人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錄系統」並於113年合併為「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此系統欲藉由網頁登入赴陸港澳之國人個人資料及聯絡方式等等,以利若有緊急情事政府始可主動與國人聯繫並提供即時幫助。然,113年1至7月國人赴港澳登錄比率為4.8%,赴陸登錄比率則為2.45%,二者皆未達5%,且113年6月起有鑑於兩岸局勢多變,爰要求大陸委員會應積加強宣導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方能有效提供國人赴陸旅遊及人身安全。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23、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事務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審議」編列預算820萬6千元。惟大陸委員會目前與中國的聯繫機制效益較低,足見現行規畫無法緩和兩岸關係,為達成審慎分配公共財政資源,同時督促大陸委員會兩岸政策與時俱進,請大陸委員會應妥為處理兩岸事務,促請陸方積極回應與我方對話,並適時向立法院及國人說明。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24、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辦理整體情勢研析與刊物出版、對外聯繫等計編列1,468萬元。1.查該預算有編列委託國內外學者專家辦理專案研究290萬元,然大陸委員會綜合規劃業務之兩岸政策研究亦有編列相關經費。2.為撙節政府預算且避免編列重複性之委託研究經費,請說明該二經費有何不同及其辦理專案研究之必要性。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25、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8萬2千元。鑑於大陸委員會歷年派員出國,平均每年十餘次,然近三年出國考察報告大多列為密件,外界難以檢視其具體成果,僅有2023年參與「杭州2022年第19屆亞洲運動會」(延期2023舉行)之報告公開,亦未能充分證明該考察對業務推展之實質助益。經檢視大陸委員會提供出國報告之行程表,雖行程緊湊、訪問人數眾多,然報告中結論及建議內容,與一般學者所撰之兩岸或國際情勢分析多有雷同,未能顯示其獨特價值及實質成果,且列為密件之必要性亦無法充分說明,實難取信於民眾。未來之公務出國報告,應在維護國安及聯繫管道不受損前提下,盡力讓社會大眾瞭解成果。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26、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事務法規及所涉服務交流事項之研擬、審議與協處」編列預算3,676萬3千元。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近3年來香港居民因投資或其他目的移居臺灣之人數顯著增加,惟相關居留與定居申請之審批過程卻引發諸多爭議。尤其於111年度開始,多名港人陳情指出,申請定居門檻突然提高、審批準則不明確、等待期過久,導致申請過程頻頻受阻。請大陸委員會協助主管機關檢討現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釐清審查標準,並改善相關辦理流程與機制,以保障港人移居臺灣之權益。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27、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計畫編列8,200萬5千元,用以因應近年港澳情勢日益嚴峻下,確保當地辦事處順利運作及服務,本計畫中編列4,338萬7元作為館舍等重要辦公廳舍之租金,然經查112年與113年度預算,因派駐人員困難,業務推動受限,故本項預算經費執行率不佳,為撙節國家經費,並督促大陸委員會因應港澳推動業務執行之改善,請大陸委員會視情勢,積極溝通,推動派駐人員正常輪派,以符預算之編列。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28、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編列預算8,200萬5千元。此預算係港澳情勢發展日益嚴峻,為確保臺港澳民眾之權益與福祉,維持該會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香港辦事處)、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澳門辦事處)之運作及服務效能,以達為民服務不中斷之目標。中國大陸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國人赴港之人身安全風險大幅增加,且近來臺港間往來交流人次明顯增加,2024年1至7月臺灣對香港投資情形亦成長。倘國人一旦入境香港,若被認定犯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等罪名,可能依法被逮捕,國人人身安全風險大幅增加。綜上,為保障國人權益,大陸委員會應密切評估相關情勢對臺港民間往來之影響,並強化提醒及保障在港及赴港國人安全。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29、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編列預算4,338萬7千元,係支付港澳官舍、館舍及停車場租金等。經查,自2020年起因港澳情勢驟變,多數派駐人員迄未赴任,預算執行情形欠佳,且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事處)自110年6月起無派駐人員,目前僅餘2名職員派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辦事處),大陸委員會應積極與港方、澳方溝通,推動派駐人員正常輪派,未來並宜參酌近年執行情形覈實調整。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30、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編列4,035萬2千元,係辦理因應國際及兩岸情勢動態發展,規劃整體文教交流政策及策略等業務。近來台灣某民間基金會邀請中國學生團來台交流,該團成員全部具有中國共產黨黨員、儲備黨員或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身分,是以交流之名進行統戰之實,所發表「中國台北隊」一說,更引起台灣各界譁然。相對於2024年中國福建省及廣東省委統戰部門,1年統戰事務的支出預算分別為5678.45萬人民幣(折合約2億5,300萬元新台幣)及1億1696.93萬人民幣(折合約5億1,900萬元新台幣),實在沒有辦法單憑大陸委員會可以強化兩岸文教交流品質與內涵,確實展現臺灣民主自由人權核心價值。大陸委員會應就如何統籌政府各部門資源,進行台灣與中國正常且純粹的交流活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黃 捷

31、 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預算1,839萬4千元,用以推動兩岸文教交流,並傳遞資訊,以增進兩岸青年認識,此項業務近年來成效最佳成果為陸生來臺修讀學位及研修之交流活動,108年度來臺學生將達2萬人之高峰,有效推動兩岸年輕學子之相互瞭解,然中經疫情因素暫停交流,至今再重啟後,去年度來台人數僅有四千六百多人,大陸委員會及總統府皆提出能盡快加強推動陸生來臺之計畫,回復疫前之正常雙向交流,然至今雙方就本項交流事務仍未有效進展,爰為敦促大陸委員會加強溝通與準備,大陸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陸生來臺教育文教交流書面報告。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3、 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一)收入:3億3,541萬7千元,照列。

   (二)支出:原列3億5,436萬6千元,減列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3,436萬6千元。

   (三)本期賸餘:105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1) 經詢問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近年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的交流內容呈現單方面通聯之情形,包含我國民眾在中國遭逮捕,抑或是台商有需求請求中國政府協助,皆是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單方面發出請求,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並無具體回應,雖說兩岸相關委辦事項仍有於實務上解決,惟此單向溝通長遠來看仍不利於兩岸未來和平發展,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規劃如何提高兩會實質交流與溝通效能,以利避免兩岸事務肇生誤會。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黃 捷

(2) 114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編列3億3,541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列6,264萬元;但自籌比例卻是歷年最低,顯不合理。依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規定,董事會為決策機構,掌理基金之籌募、業務計劃及預算之審議等,因此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之董事會應盡力進行基金之籌募,加強開拓其他財源,提高自籌比例。為健全基金會財務發展,爰要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針對提高預算自籌比例之規劃與執行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丁學忠

(3) 海峽交流基金會負責兩岸交流事務,惟於中國至臺灣交流而於交流過程有矮化臺灣之狀況時,經常無法即時發揮作用。又大陸委員會多僅為事前審查與事後懲罰,少於交流過程中強制介入中止交流,海峽交流基金會應協助建立即時中止交流之相關機制。爰請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配合大陸委員會於兩岸交流過程中確保對等尊嚴與即時中止交流之相關機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黃 捷

(4) 114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處理兩岸事務—經濟業務—協處臺商人身安全與兩岸經貿糾紛」編列135萬元。雖與113年度預算數相同,但近年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協處滯中國大陸之國人人數,自108年之44人增為112年之102人,增加58人(增幅131.82%),概呈大幅增加,近年中國大陸景氣衰退,滯陸臺人因經濟壓迫、困頓,無法返台,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全力協助臺人返家,未來受中美貿易戰影響,情形還會加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允宜賡續提供必要協助。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蘇巧慧

(5) 大陸委員會對於兩岸關係文教、經貿、法政等政策都有極高之幫助,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性質上屬於民間團體在業務執行上主要處理兩岸公權力之協商交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委員會在法律上為委託關係屬特別監督程序,114年度大陸委員會增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委託業務經費7,521萬5千元,用以改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財務結構,以及擴大各項業務量能,如台商子女教育費用等等,鑑於台商子女返台有明顯增加,相關適應教育確實有擴大辦理之需求,惟相關量能以及教育經費使用允宜確保能符合目標。爰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針對114年度增加之補助款項其使用項目及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黃 捷

(6) 相較113年度的8,202萬2千元,增加463萬9千元,增幅達5.66%。然而,根據113年度執行情形顯示,特別費支出高達95萬3千元,已明顯高於其他機關75萬元的特別費水準。此外,維護費部分從113年度的120萬元大幅增加至114年度的500萬元,增幅達380萬元,但實際計畫內容並未顯著改變。秉持撙節支出之目的,應謹慎審視預算編列,避免非必要之花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撙節支出,妥善使用經費,守護財政紀律。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7) 114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項下之「綜合業務」編列100萬元,相較113年度預算的40萬元,大幅增加60萬元,增幅高達150%。然而,依據113年度執行情形,相關影片僅為致詞及講解剪輯,觀看次數分別僅為181次及61次,成效明顯不足。考量當前政府財政困難及資源有限,應更為謹慎規劃及運用經費,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強化宣導效能俾利民眾瞭解政府兩岸政策方向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工作績效。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4、 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一)收入:3,505萬7千元,照列。

   (二)支出:3,520萬3千元,照列。

   (三)本期短絀:14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近年來兩岸關係急遽惡化,半官方性質之策進會維持基礎交流能量效果有限,經查114年所列預算較113年增加4萬元,惟,檢視工作主要業務執行計畫並無新增與大幅變更;另鑑於我國人士大力主張交流即是統戰,顯見增加預算與政策方向相左,增加預算之行為恐有違失。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積極推動交流活動與經貿活動,並考量強化官方互動,俾利我國主權展現與平等對話。

提案人:麥玉珍 張智倫 黃建賓

5、 審查通過之決議之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6、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7、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各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8、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配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所有之公務預算部分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徐召集委員欣瑩補充說明。

9、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4年度預算書案均已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徐召集委員欣瑩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通過臨時提案1案

為使預算審查更有效率、行政機關執行預算更為明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預算的行政機關,自115年預算書送立法院後15日內,比照農業部、原住民族委員會作法,將委辦及補助計畫預算細部計畫說明書,說明預算編列依據、工作重點、規劃執行方式等,供本委員會參考。

提案人:徐欣瑩 張智倫 許宇甄

其他事項

113年12月1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於一周內就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未經召委同意擅自離開會議室,迴避國會監督乙事提出調查報告,然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竟無視內政委員會通過之決議,今日提出報告內容敷衍了事,完全未提及神秘電話來源及相關失職人員,顯有隱匿之情事,爰要求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對藐視國會之行徑提出道歉,並負起相關政治責任;另要求行政院於一個月內提出懲處名單。

提案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黃建賓 丁學忠

    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決議

本案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在場委員(含主席)13人,贊成者7人(牛煦庭、許宇甄、丁學忠、黃建賓、高金素梅、麥玉珍、徐欣瑩),反對者6人(張宏陸、黃捷、王美惠、蘇巧慧、李柏毅、吳琪銘),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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