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12月4日(星期三)9時至15時47分

113年12月5日(星期四)9時至14時17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正鈐 張啓楷 張嘉郡 陳亭妃  鄭天財Sra Kacaw  楊瓊瓔 陳超明 邱志偉 林岱樺 賴瑞隆 呂玉玲 邱議瑩 蔡易餘 謝衣鳯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洪孟楷 陳菁徽 葉元之 羅廷瑋 牛煦庭  賴士葆 王義川 麥玉珍 邱鎮軍 何欣純 王美惠  林倩綺 蘇清泉 徐欣瑩  高金素梅 伍麗華 張雅琳 林德福 謝龍介 

委員列席20人

列席人員: 113年12月4日(星期三)

農業部部長陳駿季 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科長 石金明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組長 林啟坤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邱碧珠暨相關人員

113年12月5日(星期四)

國家發展委員會 主任委員劉鏡清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王前鎧暨相關人員

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游千慧

主任秘書:程谷川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陳卉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壹、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農業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8項 農業部250萬元,照列。

第159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2,713萬5千元,照列。

第160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1,945萬元,照列。

第161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40萬元,照列。

第162項 林業試驗所35萬元,照列。

第163項 水產試驗所24萬元,照列。

第164項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12萬8千元,照列。

第165項 獸醫研究所,無列數。

第166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無列數。

第167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3萬元,照列。

第168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2萬5千元,照列。

第169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3萬元,照列。

第170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1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2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3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4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5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76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7項 漁業署及所屬2,694萬7千元,照列。

第178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5,328萬7千元,照列。

第179項 農業金融署100萬元,照列。

第180項 農糧署及所屬16萬元,照列。

第181項 農田水利署10萬元,照列。

第182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2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8項 農業部3,762萬6千元,照列。

第129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2,000萬元,照列。

第130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540萬元,照列。

第131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545萬元,照列。

第132項 林業試驗所8萬元,照列。

第133項 水產試驗所140萬元,照列。

第134項 獸醫研究所3,056萬4千元,照列。

第135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4,909萬6千元,照列。

第136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84萬元,照列。

第137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2萬8千元,照列。

第138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56萬元,照列。

第139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0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32萬5千元,照列。

第141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2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3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4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5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6項 漁業署及所屬2,542萬5千元,照列。

第147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3億3,258萬2千元,照列。

第148項 農業金融署4萬1千元,照列。

第149項 農糧署及所屬644萬6千元,照列。

第150項 農田水利署,無列數。

第151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773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1項 農業部580萬9千元,照列。

第172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2億3,459萬9千元,照列。

第173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38萬元,照列。

第174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108萬2千元,照列。

第175項 林業試驗所285萬7千元,照列。

第176項 水產試驗所322萬6千元,照列。

第177項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167萬4千元,照列。

第178項 獸醫研究所35萬4千元,照列。

第179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20萬元,照列。

第180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4萬2千元,照列。

第181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10萬3千元,照列。

第18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萬元,照列。

第18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8萬元,照列。

第18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8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16萬1千元,照列。

第18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53萬2千元,照列。

第18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8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照列。

第18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0項 漁業署及所屬8,583萬4千元,照列。

第19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149萬3千元,照列。

第192項 農業金融署8萬3千元,照列。

第193項 農糧署及所屬240萬8千元,照列。

第194項 農田水利署,無列數。

第195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1,893萬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0項 農業部4億9,968萬1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9項 農業部5,489萬3千元,照列。

第170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9,331萬5千元,照列。

第171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750萬元,照列。

第172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985萬1千元,照列。

第173項 林業試驗所746萬元,照列。

第174項 水產試驗所1,318萬3千元,照列。

第175項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494萬4千元,照列。

第176項 獸醫研究所1,426萬9千元,照列。

第177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167萬5千元,照列。

第178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111萬元,照列。

第179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648萬5千元,照列。

第180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60萬2千元,照列。

第181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9萬4千元,照列。

第182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97萬3千元,照列。

第183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429萬5千元,照列。

第184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15萬6千元,照列。

第185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61萬3千元,照列。

第186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6萬5千元,照列。

第187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19萬3千元,照列。

第188項 漁業署及所屬1,840萬6千元,照列。

第189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16萬9千元,照列。

第190項 農業金融署,無列數。

第191項 農糧署及所屬899萬6千元,照列。

第192項 農田水利署30萬元,照列。

第193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16款 農業部主管

第1項 農業部原列1,152億5,252萬元,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萬元、第2目「一般行政」200萬元、第3目「農業管理」2,0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52億2,752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69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歲出預算案「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7,680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二)114年度農業部歲出預算案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5億8,977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9-27】

提案人:林岱樺  楊瓊瓔 賴瑞隆 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張啓楷 呂玉玲 謝衣鳯 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鄭正鈐 邱議瑩 邱志偉 林倩綺 伍麗華 徐巧芯 牛煦庭

(三)114年度農業部歲出預算案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6,742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37】

提案人:張啓楷 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張嘉郡 謝衣鳯

連署人:鄭正鈐 

(四)114年度農業部歲出預算案第3目「農業管理」編列20億9,085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2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8-89】

提案人:陳超明 林岱樺 蔡易餘 鄭正鈐邱志偉 楊瓊瓔 張啓楷  張嘉郡呂玉玲 謝衣鳯 鄭天財 陳亭妃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徐欣瑩 林倩綺 徐巧芯牛煦庭 賴惠員 羅智強 鍾佳濱黃 仁 陳雪生 邱鎮軍 蘇清泉 馬文君 林德福 萬美玲 盧縣一 陳玉珍 邱若華 翁曉玲 陳永康 謝龍介 黃建賓 陳菁徽 李彥秀 顏寬恒 廖先翔 張智倫 廖偉翔 張雅琳

(五)114年度農業部歲出預算案第7目「社會保險業務」編列250億8,579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6-114】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陳亭妃 呂玉玲鄭天財  陳超明 張啓楷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鄭正鈐 賴惠員 

(六)114年度農業部歲出預算案第8目「農民福利業務」編列481億9,565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5-119】

提案人:蔡易餘  陳超明 張啓楷 邱志偉 呂玉玲 鄭天財

連署人:陳亭妃 鄭正鈐 賴瑞隆   

(七)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管理-動物保護管理」編列經費5億6,170萬8千元,較113年度增列推動友善動物保護第二期計畫等經費8,414萬4千元。查113年全年,流浪動物絕育野放後,因政府持續管理追蹤不善,導致流浪動物任意出沒,傷害民眾及所飼養家禽家畜之情事,層出不窮。請農業部就「如何妥善管理收容野放貓狗等流浪動物」應積極辦理。【120】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嘉郡 

(八)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5,000萬元。檢視農業部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地方創生農山漁村發展建設」之執行情形,112至113年度預算數為8,000萬元,截至113年度8月底止,累計實現數3,753萬4千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之比率仍僅62.56%,執行欠佳,且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農糧署等所屬機關執行情形亦有待改善,允宜積極加強辦理,並強化所屬機關之執行控管,俾利整體計畫之推動,且宜衡酌執行能量,確實檢討114年度新增「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編製內容與所需經費較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增加之合理性,核實編列年度預算。【121】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九)為建構健全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農業金融體系,政府、各級農漁會及農業團體共同出資成立「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農業金庫雖不以追求獲利為目的,然而做為輔導、協助農漁會信用部有效地發揮會員金融之角色,農業金庫本身仍應維持營運之穩定,故在依法收受農漁會信用部的轉存款,面對龐大的轉存款利息壓力,該公司雖積極開創新業務,以多元的經營方式以擺脫經營困境,然而依據113年度第三季財報,該公司保留盈餘在扣除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後,未分配盈餘呈現負值,表示該公司自由現金流量不足,獲利不夠支付運營費用和資本支出,不利於業務穩健發展。賴清德總統上台後人事布局「信賴」至上,農業部身為農業金庫大股東,延攬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投資長簡展穎出任董事長,其表示農業金庫除繼續扮演輔導角色並將著手四大面向,鑑於農業金庫任務不同於商業銀行經營模式,如之前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向農業金庫貸款10億元辦理專案進口雞蛋,其中五成為無擔保,然而當初因專案規劃不當導致雞蛋過期報廢,雖然衍生之銷毀處理費用由農業部負擔,但此舉亦見承作政策性貸款無形中加大農業金庫經營風險,爰此,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風險管理等完整營運策略報告,俾利外界了解賴政府如何達成永續農業轉型之路徑與目標。【122】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十)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發展-擴展動物收容量能及場域優化計畫」編列2億2,360萬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新(改)建動保生命教育園區及收容處所,並建置衛星認養站及智慧化管制設備。惟推動零撲殺政策卻未能加強源頭管理,導致收容空間爆籠,地方政府為提升收容空間周轉利用率,改以捕捉具攻擊性、傷病等問題犬貓入所,反讓送養更加不易,就算增建收容空間亦趕不上流浪犬貓增加速度。因此,農業部除應積極擴增絕育量能,減少收容動物來源外,同時結合民間力量,改進TNR(捕捉、絕育、回置)作法,以設置「中途之家」取代「回置」,除能減少遊蕩犬貓對環境品質、民眾生活安全之衝擊外,亦可增加認養機會,爰此,請農業部就上述相關精進作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3】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十一)由於110年底至112年期間全球受極端氣候及爆發大規模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疫情,受蛋雞產蛋率降低、撲殺家禽等影響,國內雞蛋供應不足致價格上漲,政府隨後啟動專案進口雞蛋以因應民生需求,透過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專案進口雞蛋,農業部吸收進口蛋到岸價格差額、關稅等差價。鑑於農業部與畜產會對外說明雞蛋專案進口是由畜產會以自有資金辦理,因資金不足向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融資15億元(其中10億元用於進口雞蛋),惟專案執行過程諸多爭議未解,還因雞蛋調配失當致產生大批過期蛋須銷毀而衍生之處理費用,不僅審計部提出查核意見,監察院更提出5項糾正、6項檢討改善意見,外界甚至質疑貸款半數為無擔保之核貸作業合理性,農業部雖以利益迴避為由未參與貸款審核作業,然而身為農業金庫大股東的農業部委託畜產會專案進口雞蛋,在無形壓力與隱性官方擔保下,農業金庫否准貸款的可能性極低,此舉反而迫使專業退位,危及農業金庫經營,爰此,要求農業部就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於配合推動相關政策過程中如產生虧損,相關利害關係人之利益迴避、應負擔責任等面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4】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十二)為保障農民老年經濟安全,政府於110年1月1日施行農民退休儲金制度,由農民及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提撥退休儲金,惟農民退休儲金覆蓋率至今僅三成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更指出青農參與人數及提繳率偏低,農退儲金制度雖採自願提撥,農民亦可自行選擇提繳比率,惟農民靠天吃飯,收入不固定,多因經濟負擔選擇不參加,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所示,112年農家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33萬3,694元,非農家則為41萬2,280元,農家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僅為非農家的81.6%,此外,農家平均每戶所得總額來自農業所得僅為19.82%,狀況較111年惡化,農家被迫要另外從事非農業工作賺取所得,否則無法過日子,現實農家收入不利於吸引年輕人投入農業生產,進而改善農業勞動力結構老化之問題,爰此,為提升農家農業所得以促進農民退休儲金提繳率,要求農業部以「如何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產品競爭力」角度全面盤整農業政策,俾利建構全面的農民社會經濟安全網覆蓋範圍,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125】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謝衣鳯

(十三)我國農產品屬淺碟型市場,農作物易受氣候影響收成,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農業部多年來持續推動產銷預警措施,若有產銷失衡之虞,則視農產品特性採取各種調節措施。然111及112年均因雞蛋供需失衡致蛋價居高不下,影響國內民生消費,顯見農業部產銷調節措施成效有限。為此,請農業部通盤檢討各項農產品產銷供需結構之妥適性及調節措施有效性,並強化各項產銷資訊之對外公開說明,以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並兼顧民眾消費權益。【126】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十四)政府建立農民退休儲金制度,期建構雙層式農民退休生活經濟保障,以提繳年齡層觀之,113年6月底參加者年齡集中在50至64歲間,人數合計占整體比率之70.7%,而15至29歲、40至49歲及60至64歲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提繳比率較平均值為低,尤其是15至29歲青農不僅參與人數較低,且提繳率介於20.68%至24.39%,為各年齡層最低,顯見農民退休儲金制度對於青農吸引力不足,恐不易達成鼓勵青農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以儲蓄養老,增進退休生活保障,及吸引年輕人投入農業生產、調整農業勞動力結構之目標,農業部應檢討政策執行缺失並提出改善。【127】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十五)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推動迄113年6月底已逾5年,為保障實際從農者之職業安全,陸續擴大納保對象資格,但檢視113年6月底農民職災保險被投保人年齡概況,不僅80歲以上農民投保情形明顯偏低,35至79歲間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參加農民職災保險之比率,除65至69歲投保率為57.32%外,均未達五成,尤其45至54歲間投保比率甚至未達四成,顯示不僅高齡者投保率明顯偏低,青壯年從農者投保情形亦待提升,農業部應檢討政策執行缺失並提出改善。【128】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十六)農業部持續推動三章一Q標章、擴大高風險農畜產品用藥監測,惟溯源農產品通過驗證面積仍待提升;部分縣(市)未落實高風險蔬果農藥殘留抽驗作業;畜禽產品產銷履歷推廣成效未彰及檢驗未符標準品項集中等情事,農業部應檢討政策執行缺失並提出改善。【129】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十七)農業部為落實農業物聯網應用,建構物聯網示範場域,推動相關智慧農業科技,惟間有物聯網場域網路訊號仍有穩定性問題,感測設備資料尚未標準化;部分智慧農業科技尚待推廣及強化,農業部應檢討政策執行缺失並提出改善。【130】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十八)農業部推動友善動物保護計畫,以強化動物保護,及辦理野生動物因犬隻侵擾改善專案,以維護生態環境,惟仍持續傳出野生動物受犬貓攻擊事件、部分區域遊蕩犬族群持續擴增,農業部應提出因應對策研謀改善。【131】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十九)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04國際農業合作」編列經費為1億1,082萬9千元,該分支計畫為辦理農業科技技術國際交流與產業供應鏈合作發展,因應CPTPP貿易自由化之農業戰略關鍵技術之布建與整合工作。我國積極加入CPTPP為我國農業帶來效益,包括享有CPTPP會員進口優惠關稅、原料進口多樣化、與會員國部分農產品有互補性等。經查,2023年我國農產品出口至12個CPTPP會員之金額為16.3億美元,占我國農產品總值48.9億美元之33.3%;2023年進口產品則為57.8億美元,占我國農產品總進口值188.6億美元之30.6%。農產品帶來外銷契機,如臺灣毛豆、香蕉外銷到日本所需關稅為6%及20至25%;茶葉銷往日本及馬來西亞關稅分別為17%及5%等,還包括花卉、水果、水產品等多項產品受益。而加入CPTPP為我國部分農產品造成影響,目前農產品平均關稅為15%,實施關稅配額與特別防衛措施產品有20項,另還包括農產品有進口競爭,以及稻米敏感產品影響。請農業部針對CPTPP分析狀況且提出因應對策,包括外銷策略、農產品質、農業轉型等,拓展我國國際市場和開發多元消費通路,促進我國農業競爭力。綜上,為避免加入CPTPP造成部分農業影響,爰要求農業部必須針對多方問題進行研究與政策改進,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暨精進之書面報告。【132】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二十)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08推動農業智慧化」編列經費為1億1,834萬5千元,該分支計畫為辦理智慧農業躍升普及,晶片驅動精準農業之系統應用與驗證場域建構。農業人口老化和勞動力下降影響農業耕作,農業轉型為智慧化減輕農業勞動負擔,另一方面吸引青農投入農作。其中,農業部推動智慧農業計畫中,有推動多個智慧農業聯盟,包括花卉、毛豆等,而有鑑於我國進口大量糧食,包括黃豆、小麥和玉米,影響我國經濟負擔。因此,可推進「黃小玉」組成智慧聯盟,科技新模式導入有助於產量和品質,加速穩定生產和智慧農業。爰要求農業部除了加速智慧農業應用與驗證場域,亦應強化我國「黃小玉」農產品聯盟提升品質,並進一步參考日本推動智慧農業進度與目標,以基於提升農業創新發展與研究,請農業部就上述問題及建議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3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二十一)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管理-動物保護管理」編列預算為5億6,170萬8千元,該分支計畫其中辦理推動友善動物保護第二期計畫及辦理建置我國寵物管理及產業健全發展計畫,皆為113至116年4年計畫。依日前新聞報導非法繁殖情況猖獗,包括新竹、台南破獲非法繁殖場,非法繁殖情形仍需多加留意,以此杜絕非法繁殖和買賣,也避免危害繼續發生。爰要求農業部就下列問題提出書面報告:1.積極有效擴增執法量能,提高稽查非法繁殖場域,嚴管販賣犬貓來源,另社群平臺刊登犬貓販賣,農業部亦應強化查核真實性,來源核實查證,避免充當合法業者進行販賣;2.除了導入執法專業人力稽查之外,農業部應加強販賣源頭進行管制與查核,並提出因應辦法。【13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二十二)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發展」項下分支計畫編列「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天然災害重創農業損失,包括凱米、山陀兒、康芮颱風等,以康芮颱風為例,其農損情形已高達20億元,請農業部全力協助農漁民度過難關,減輕農漁民負擔,且加速協助災後復建,並請透過多種途徑讓農漁民瞭解補助或相關政策內容,不讓農漁民喪失權利。綜上,農損、漁損造成農漁民生活問題,且艱辛種植、養殖皆付諸東流,農業部對於天然災害應謹慎處理且全力以赴,加速農漁損補助與災後修復。基此,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3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二十三)為維護動物福利,各縣(市)政府積極推動公立動物收容所之設置,惟根據農業部估算,全台流浪犬數量已達18萬隻,然桃園市、臺南市、新竹縣、雲林縣、澎湖縣及金門縣等6市縣實際收容量,占最適收容量之比率分別為119.41%、158.29%、105.75%、133.67%、106.46%及110%,顯見收容動物可活動範圍狹小,恐因空間壓縮導致動物間衝突加劇。爰此,農業部應加強督促各縣(市)政府改進收容動物之生活場域,並協助各縣(市)政府拓展動物收容量能,以保障動物基本之權益。【136】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二十四)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推動「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重要施政計畫,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措施,因應全球減碳趨勢,鏈結政策資源,引導產業朝淨零永續發展,建構農業淨零示範場域,達成農業淨零排放目標。項下「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以推動農業綠能多元發展之整合性關鍵技術研發,建構因應氣候變遷之韌性農業體系研究,並進行農業碳權與自然碳匯之統籌規劃及推動,研析農業「產品類別規則(PCR)」文件及碳足跡資料,俾兼顧農產品安全與維護環境永續,打造科技創新、生態永續及價值共享之科技新農業,以提升農民所得及供應安全的農產品,作為永續農業經濟發展目標。有鑑於多元具競爭力農產如臺灣茶等,亟需優先導入碳管理機制並寬列經費補助支持。爰此,協助本國發展示範性農產品碳足跡計畫,並研議協助本土型查驗證機構之補助措施,以解決農業產業之科技落差,非僅以零星淨零排放提供輔導之消極作法,相關措施及計畫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37】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蔡易餘 張啓楷   

(二十五)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多年來持續推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且將114年度預算案「林業發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編列4億0,210萬元,作為最後1年度計畫經費,以達成生物多樣性維護與生態保育目標。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部分受脅之瀕危珍稀保育類動物如赤腹游蛇及臺灣黑熊等尚未完成保育行動計畫之研擬,該署雖已針對臺灣狐蝠等23種瀕危野生動物優先擬訂物種保育行動計畫書,但整體保育計畫之完整性仍有不足,影響物種保育成效,允宜核實盤整我國瀕危野生動物物種,妥擬完整保育行動計畫,以確保生物多樣性維護與生態保育目標之達成。爰此,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儘速於114年上半年完成赤腹游蛇、臺灣黑熊保育行動計畫公告,依計畫確實執行實際保育行動,並持續盤點評估瀕危野生動物狀況並於必要時擬訂保育行動計畫。【13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二十六)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農業部104年導入農業保險,並自106年起擴大推動農業保險,因應不同地區需求及農作物生長特性開發保單,並提供保費補助,提高農民意願及農業保險覆蓋範圍,該部114年度將「推動農業保險制度,精進保單內容,擴大保障涵蓋範圍,穩定營農收入,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列為年度施政目標。臺灣是高災害風險地區,根據天然災害統計數據,我國天然災害次數呈增加趨勢,為農業災損主因。依農業統計資料,近10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32.14至383.4億元間,其中以農作物平均每年受損金額103.8億元最高,其次為漁產10.76億元,為使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農業部設置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平均每年支出約32.71億元,占農損金額26.96%;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106年起擴大推動農業保險。然截至113年7月底止,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僅達52.2%,若扣除強制性保險,覆蓋率更僅有17.6%,且近年農損情形較為嚴重之農作物及漁產之覆蓋率相較偏低。爰此,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農漁民參加農業保險意願」之書面報告。【13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二十七)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發展」計畫編列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372億5,273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12億1,180萬6千元增加60億4,093萬3千元(增幅19.35%)。然以國庫撥充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概況觀之,110至112年度國庫撥款決算數介於314.09至393.93億元間,3年合計撥款1,078.8億元,平均每年約359.6億元,金額頗鉅,且每年度決算數均超逾預算數,114年度農業部賡續編列預算372億5,273萬9千元撥補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推動各項農業措施,總計較113年度預算312.12億元增加60.41億元,且係為自110年度以來預算數最高值;國庫每年撥款挹注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金額頗鉅,惟近年因氣候變遷使農業受災情形嚴重及計畫預算經費不足等,致連年向行政院申請災害準備金或第二預備金支應。鑑於氣候變化劇烈及未來開放市場勢必將對農業產生相當衝擊,允宜以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率之配置,落實辦理各項工作以降低衝擊。爰此,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評估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項計畫所擬措施之妥適性及合理性」之書面報告。【14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二十八)114年度農業部歲入預算案編列「投資收益」4億9,968萬1千元,係獲配轉投資公司之現金股利,包含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4億9,536萬1千元及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432萬元。然農業部持有台肥公司、臺北農產公司及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均逾20%以上,且派任董事人數比率占比均逾三成,對該等公司之經營尚具實質控制權,惟農業部114年度投資收益預計較113年度預算數減少22.44%,且爲自111年度以來最低,主要係因農業金庫公司112年度將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致無法分配盈餘,113年度仍須提列特別公積,因此預計114年度將未能配發股利收入;此外台肥公司因推動氫能源發展,擴大投資溢氨儲槽,並跨足投資綠氫,考量國際原物料行情波動,114年度預算案以每股現金股利2.1元估算投資收益,不僅較113年度預算預估股利為低,且為自109年度以來實際發放現金股利最低值。爰此,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本於股東身分透過公股代表妥適監督投資公司營運狀況,提升營運績效並維護公股權益」書面報告。【14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二十九)農業部114年度將「打造攻守兼備的外銷供應鏈體系,透過檢疫諮商爭取新興市場准入,並與海外大型通路商社合作,強化國外市場通路的鏈結,持續開拓高消費外銷市場,擴大出口規模;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加強多邊及雙邊農業諮商,突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強化國際市場競爭力;擴大我國與各國經貿及投資,引導產業全球布局,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然依近5年農產品貿易統計資料,111至112年農產品出口量、值持續衰退,112年出口量、值不僅為近5年最低,且較108年分別減少5.03億公噸及6.86億美元,111及112年農產品貿易逆差達近幾年新高,113年至8月底止貿易逆差仍達84.23億美元,尚未見明顯改善。此外農產品出口集中於日本、中國、香港及美國等傳統出口國,除香港外112年出口值均較110及111年下降,近年雖積極開拓新南向國家外銷市場,然112年出口占比尚較108年為低,顯示我國農產品近3年不僅出口拓展情形未如預期,且原主要出口市場亦衰退。爰此,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檢討改善強化我國農貿國際競爭力,保障農漁民收益」書面報告。【14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三十)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7目「社會保險業務」項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編列預算1億0,549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億3,546萬9千元,減少2,997萬5千元,減幅約22.13%。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者須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且檢視113年6月底農民職災保險被投保人年齡概況,不僅80歲以上農民投保情形明顯偏低,35至79歲間農保被保險人參加農民職災保險之比率,除65至69歲投保率為57.32%外,均未達五成,尤其45至54歲間投保比率甚至未達四成,顯示不僅高齡者投保率明顯偏低,青壯年從農者投保情形亦待提升。農業部應檢討政策執行缺失並提出改善。【143】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三十一)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8目「農民福利業務」項下「農民退休儲金業務」編列預算31億2,343萬7千元。檢視近年參加農民退休儲金人數,由110年8萬4,643人逐年增至113年6月底之9萬2,249人,增幅8.99%,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比率亦由110年20.98%提升至113年6月底之27.09%,增加6.11%;若以提繳年齡層觀之,113年6月底參加者年齡集中在50至64歲間,人數合計占整體比率之70.7%,而15至29歲、40至49歲及60至64歲之農保被保險人提繳比率較平均值為低,尤其是15至29歲青農不僅參與人數較低,且提繳率介於20.68%至24.39%,為各年齡層最低,顯見農退儲金制度對於青農吸引力不足,恐不易達成鼓勵青農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以儲蓄養老,增進退休生活保障,及吸引年輕人投入農業生產、調整農業勞動力結構之目標。農業部應檢討政策執行缺失並提出改善。【14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三十二)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科技管理」編列7,288萬4千元,國人日益重視食品安全,因農糧水畜禽產品可追溯比率不高,產銷履歷推行多年,惟資源投入不足,且我國因小農制度推行不易,前期計畫(109至112年度)屆期後,農業部自113年度起賡續推動4年期之溯源驗證輔導計畫,以提升消費端拉力為推動策略,及以增進我國整體溯源農產品覆蓋率、擴大溯源農產品行銷通路、持續推動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制度、健全農產品安全品質抽驗與管制及提升農產品競爭力鏈結國際為目標,辦理輔導農產品經營者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核發環境補貼,及產銷履歷驗證費補助、銷售通路媒合與行銷、產銷履歷農糧產品藥劑田間試驗、農產品安全品質抽驗監測、資訊系統優化、教育訓練與輔導推廣措施等涵蓋生產面、行銷推廣面、管理面及國際接軌面等工作。該計畫於113年度開始執行,惟113年度預算僅列第1年計畫經費,未揭露其屬跨年期執行之計畫及預估總經費等資訊,而於112年11月經行政院核定通過,自114年度預算書始列為跨年期計畫;鑑於該計畫整體經費龐鉅,嗣後研提類此跨年期執行計畫允宜及早規劃並配合預算期程提出,且於預算書中適正表達計畫資訊,俾利預算審議。請農業部確實依規劃執行,以精進農產品驗證監督管理及擴大輔導推廣。【145】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三十三)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擴展動物收容量能及場域優化計畫」編列預算2億2,360萬元。農業部114年度起推動擴展動物收容量能計畫,惟迄113年8月底預算送立法院審議尚未核定,又前期計畫歷年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經多次修正展延期程及調增經費,112年底仍有部分110及111年度補助計畫尚未完成,鑑於113年度係前期計畫執行最後1年,除擴展動物收容量能計畫宜儘速完備程序外,允宜確實檢討前期計畫執行問題,督促各地方政府嚴格控管工程進度,並引以為鑑,俾利新興計畫之順利推展。請農業部監督各地方政府積極辦理。【146】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三十四)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編列預算372億5,273萬9千元。撥補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推動各項農業措施,為近5年最高,期達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增進農民所得與福利等目標;國庫每年撥款挹注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金額頗鉅,惟近年因氣候變遷使農業受災情形嚴重及計畫預算經費不足等,致連年向行政院申請災害準備金或第二預備金支應。鑑於氣候變化劇烈及未來開放市場勢必將對農業產生相當衝擊,允宜以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率之配置,落實辦理各項工作以降低衝擊,俾利達成各基金原始設置目的。【147】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三十五)鑑於「動物保護法」於104年修法,零撲殺政策實行後,全國收容量能已遠遠不足,根據全國動物收容管理系統之資料,近3年收容量已達90%以上之縣(市)數已從111年的5個縣(市),到113年之8個縣(市)。而因收容量能不足,致使目前遊蕩犬處置手段多為TNR及TNVR,但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公布的「動物衛生法典」明確指出,結紮後回置原地的做法,有可能引發「鼓勵民眾任意棄養的風險」,如果缺乏嚴格的飼主責任建立與管理,很有可能導致飼主責任的崩壞。而該論述也能於近年逐漸成長之遊蕩犬數量顯見,亦表示我國進行遊蕩犬之管理及TNR、TNVR政策需進行重新檢討。另除遊蕩犬外,遊蕩貓亦有損害民眾生命及財產、傷害野生動物之狀況,如近日有1名大學生,便是因閃避遊蕩貓才會摔車過世。但我國目前尚未針對遊蕩貓有統計及相關管理處置計畫,農業部未來也應針對遊蕩貓進行數量及統計訂定相關計畫,以減低民眾生命財損及生態危害。請農業部針對TNR、TNVR政策、提升收容所周轉率、遊蕩貓議題進行問題盤點及檢討並擬定改進方案,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48】

提案人:林岱樺 陳亭妃

連署人:蔡易餘 張雅琳   

(三十六)畜禽動物運送途中掉落頻傳,國道近3年(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畜禽動物掉落有紀錄在案之統計,國道368件包含雞255件、鴨75件、豬32件、鵝6件,經通報到現場多為死亡情形,且99.7%到場時未發現車主,無法進行後續裁罰。經濟動物運送對動物福利、疾病防疫、公共衛生與交通安全至關重要,以歐盟、日本的動物運送法規或指南為例,歐盟第1/2005號指令,駕駛人及其他運送人員須接受動物福利與意外時緊急照護的訓練,並建立駕駛考照及事故應變機制,日本2023年發布的「農場動物運輸技術指南」涵蓋駕駛訓練與資格取得的相關制度。而我國現行「動物保護法」第9條授權公告之「動物運送管理辦法」為國內動物運送的主要依據,規定駕駛人員須參與講習並通過考試取得證書,且每2年應接受在職講習,101年農業部公布「動物人道運送指引-家畜篇」更進一步具體說明家畜運送的福利規範、操作建議與國際運送動物數量上限,供運送業者參考遵循,但顯然成效有限。爰此,建請農業部會同相關單位,就車輛規格、人員訓練、防脫機制等,精進動物運送管理。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49】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三十七)農業部114年度將「打造攻守兼備的外銷供應鏈體系,透過檢疫諮商爭取新興市場准入,並與海外大型通路商社合作,強化國外市場通路的鏈結,持續開拓高消費外銷市場,擴大出口規模;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加強多邊及雙邊農業諮商,突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強化國際市場競爭力;擴大我國與各國經貿及投資,引導產業全球布局,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惟經查,112年農產品出口量、值均為近5年最低,又貿易逆差達次高,且113年1至8月亦未見改善。另我國農產品出口集中於美國、日本、中國及香港等國家與地區,對新興市場出口之拓展仍待強化,且除香港外,112年出口值均較110及111年下降,農業部應檢討改善,強化國際競爭力,持續拓展多元外銷市場,以保障農漁民收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0】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三十八)白肉雞已成為我國年均消費量最高的肉類來源,相關加工產品多樣化,形成消費趨勢,然而白肉雞的動物福利議題,仍未受到政府與大眾重視。由於產業追求高換肉率,白肉雞被培育為快速長肉的商業品種,導致先天性腿部與骨骼發育問題,無法透過飼養管理有效改善,造成動物痛苦,嚴重損害其福利。歐洲、美國及紐西蘭等現代化國家,為改善白肉雞的動物福利,已透過育種技術減緩其生長速度,並推動慢速生長品種的商業化。英國、法國與德國等國家更已立法,要求白肉雞業者必須使用慢速生長品種,以提升動物福利。我國農業部近年來逐步提高對經濟動物福利的重視,於民國104年公告「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為蛋雞產業提供動物福利的指引;並於民國112年通過「農業部組織法」升格改組時,增設「動物保護司」,專責國內動物保護與福利提升,涵蓋經濟動物福利研究及產業轉型輔導等相關工作。鑑於白肉雞為國內消費量最大的家禽肉品,其動物福利問題應有更多關注。為改善白肉雞因選育所致之先天性健康與福利問題,農業部應積極開展白肉雞慢速生長品種相關國際資料蒐集、評估最適合我國環境之品種,並制定引進試養研究計畫,評估在我國環境飼養之可行性、動物福利、經濟與社會效益,以為促進肉雞產業友善轉型政策依據。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51】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三十九)有鑑於農業部112年4月28日在官網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授權動物保護檢查員得以在緊急情況下進入私領域,擺脫過去動物保護檢查員苦於沒搜索票,無法及時拯救受虐動物情形,並強化飼主課責、加強管理動物利用與虐待傷害,後續將依法制作業報送立法院審議,等同將有新里程碑。然根據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開罰20至200萬元。然實務上,卻因重傷難定義,通常是無法恢復的傷害才會有刑責,導致過去有虐待動物慣犯,技術性不讓動物致死,藉此規避刑責。為此,請農業部就設立動保警察或替代方案研議可行性,以有效預防及嚇阻虐待動物之行為。【152】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四十)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管理-綜合規劃」係屬辦理年度農業發展計畫先期作業、計畫審查、追蹤考核及農業施政計畫績效評估之查證等工作。然據查,自106年擴大辦理農業保險,至113年7月底止,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已達52.2%,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覆蓋率僅17.6%,且近年農損情形較為嚴重之農作物及漁產之覆蓋率相較偏低。爰此,有鑑於農業部自106年擴大推動農業保險,迄113年7月底整體保險覆蓋率僅17.6%,實際成長幅度待提升,請農業部研議擴大農業保險品項如馬鈴薯等,給予受災農民實質保障,以符合農民實際所需。【153】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四十一)為讓農民退休後,和其他行業退休人員享有相當生活保障,政府以老農津貼為基礎,參考勞工退休金等制度,訂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建立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並於110年1月起施行,期以建構老年農民經濟安全保障制度。然據查,老農津貼雖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且已占農業部預算之41.43%,仍不足支應基本生活開支,允宜建立合宜農民退休儲金制度因應。為此,請農業部強化農民退休儲金制度、改善農民退休基金投資效益,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154】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四十二)農業部為拓展我國農產品外銷市場,114年度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編列預算6億元,較109年度之1億1,250萬元,增加4.33倍。以吳郭魚為例,111至113年7月吳郭魚外銷出口量呈減少趨勢,仍待持續輔導吳郭魚出口外銷為提升我國農業之競爭力。為此,農業部近年雖賡續推動辦理「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惟近年農漁產品出口量值仍未見穩定成長,請農業部檢討計畫執行成效並研謀提升我國外銷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策略。【155】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四十三)有鑑於農民於田間工作隱藏職業傷害危險,為增加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農業部參考勞工保險制度及國外制度,自107年起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然據查,農民職災保險原採自願加保方式,推估參加人數約80萬人,惟因實際參加人數偏低,逐年降低預估數。且為保障實際從農者職業安全,農業部陸續擴大納保對象資格,惟推動迄今已逾5年,截至113年3月底止農民職災保險之被保險人數僅占農民健康保險人數之37.33%。為此,請農業部就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參加比率偏低,應儘速檢討並加強推廣。【156】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四十四)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管理-動物保護管理-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39萬7千元。係屬辦理動物保護諮議小組、寵物管理政策研究及諮詢、法規檢討等委員出席費。然據媒體報導,國內流浪犬數量推估已有18萬隻,但全國公立收容所犬隻收容量能僅8,000餘隻、貓不到1,700隻,95%遊蕩犬貓無法獲得收容,收容空間嚴重不足,恐導致我國野生動物族群數量、豐富性大幅降低。爰此,請農業部就「源頭管理」減少遊蕩犬貓數量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7】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四十五)農業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1條規定,自107年起分期推動辦理「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主要包括「推廣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推廣畜牧場沼氣再利用」、「維持及確保國內畜禽產品自給率」、「收購漁船筏」、「獎勵休漁計畫」、「節能水車計畫」、「造林」及「加強森林經營」等9項行動計畫。然據查,農業部門溫室氣體管制行動方案第1期(107至109年度)未能達成階段管制目標,且第2期(110至114年度)預算執行卻多有超支情形。為此,請農業部審酌各措施執行情形,強化規劃及資源合理配置。【158】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四十六)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編列第1年經費45億7,900萬元,辦理加速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水庫集水區保育、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等業務。然據查,特定水土保持區近年廢止件數增加,且部分長期水土保持計畫通盤檢討年數超逾5年,應強化相關管理作為。為此,農業部應就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廢止及保育治理工作強化相關管理作為,並督導各管理機關依法檢討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以減少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發生機會或減輕影響範圍。【159】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四十七)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03農業法規管理及訴願審議」編列經費430萬4千元。查現行「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8點明令禁止使用機具搬運野溪、河川區域內之漂流木。惟「森林法」第15條第5項明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今許多原住民基於自用,而自由撿拾前揭漂流木。卻礙於上開「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之行政規則,而無法使用機具搬離現場,是項規定除擾民外,亦有牴觸「森林法」之疑義。請農業部於114年1月底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修正規劃」書面報告。【160】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嘉郡 

(四十八)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社會保險業務」編列250億8,579萬元,包括「農民保險業務」經費249億7,879萬6千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經費1億0,549萬4千元,以及「農民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監理業務」經費150萬元。查目前許多投保農民健康保險之原住民族人員,因農暇之餘受聘擔任中小學以下學校族語教學支援人員,而於教學期間加入勞保超過180日,而喪失農保身分,然其寒暑假期間按規定無需投保勞保,導致其喪失醫療、職災、死亡等獲職業保險給付之權益。爰請農業部與教育部及勞動部研議,原住民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於農暇時間擔任各級學校族語教學支援人員,得以實際到校授課日數參加勞工保險之可行性,以保障其相關權益。【161】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嘉郡 

(四十九)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09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編列經費2億0,891萬2千元,較113年度增列「辦理因應氣候變遷淨零排放與調適之農業部門科學技術及策略推展研究等經費」407萬6千元。有鑑於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除綠色農業及森林外,與漁業有關之海洋碳匯(藍碳)例如海藻,亦有重要影響,惟「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以來,農業部對於海洋藍碳相關研究甚少著墨,將不利於我國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相關政策之推動。請農業部推動藍碳領域發展包含科研面及產業面,並以系統性、階段性進行規劃。【162】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嘉郡 

(五十)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發展-02擴展動物收容量能及場域優化計畫」編列經費2億2,360萬元。查113年全年,流浪動物絕育野放後,因政府後續管理追蹤不善,導致流浪動物任意出沒,傷害民眾及所飼養家禽家畜之情事層出不窮。請農業部就「如何妥善收容管理野放貓狗等流浪動物」應積極辦理。【163】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嘉郡 

(五十一)113年度凱米與山陀兒颱風先後侵臺,強風與強降雨導致屏東縣農損總計高達上億元。雖兩次颱風農業部皆公告將屏東縣全品項農產納入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範圍,然113年颱風間距短暫,並非所有作物都符合重複申請救助的條件。根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短期作物的復耕期較為短暫,若在凱米颱風後儘速復耕,在山陀兒颱風再次來襲後,尚可重複申請;長期作物的復耕則需要較長時間,導致農民即便在兩次颱風皆受到損害,原則上也僅能申請一次。然而,長期作物並非因為不符目前的「復耕」認定就表示沒有重複致災。不論長短期作物,若天災來臨時適逢作物生長週期,農民只要在天災後投入成本,都有可能在下一次天災來臨時再次受損。綜上所述,由於農業的收益受到生長週期與天候極大影響,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的認定應該依據作物的生長週期重新擬定更具彈性的申請條件,讓救助可以更符合農民需求。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鍾佳濱  

(五十二)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相關費用編列預算15億8,977萬5千元。 有鑑於農業部長期投入預算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推動農業生成式AI暨資通訊應用農業防災預警精進,並建置智慧防災體系輔助強化減災與災後復原,惟113年凱米、山陀兒及天兔等颱風仍造成超過40億元之農業災情,爰請農業部應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合作,於山區及沿海等農漁業重要生產區設置氣象站,俾強化災前預警,並加強智慧災防研究工作,建立韌性農業保障農漁民生命財產安全。【16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五十三)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畜牧業及動物保護科技研發」相關費用編列預算1億7,557萬7千元。有鑑於遊蕩犬數量自2018年推估14萬6,773隻、2020年推估15萬5,869隻、2022年15萬9,697隻,呈現逐年上升之趨勢,且在各地造成蛋雞、鴨、鵝、豬及馬甚至人員傷亡,顯有管理不周之處。 農業部應以多管齊下且因地制宜策略,持續精進遊蕩犬族群管理,並加強新竹市遊蕩犬控制和資源的協助。【166】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五十四)農業部109至112年度共編列1.57億元辦理強化畜牧、畜禽廢棄物處理,全國1年近225萬噸雞糞產出量,其中100萬噸業者以自有堆肥場自行處理,剩餘125萬噸,目前可代為收受處理的量只有57萬噸,也就是還有將近70萬噸找不到出路,請農業部持續統整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與結合相關部會資源及地方政府、民間業者、產業團體,以達政策目標。【167】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五十五)就動物競技例如海上賽鴿(納管/禁止)議題,監察院已於民國101年提出調查報告,112年農業部稱需通盤檢討,113年4月承諾欲優先處理。惟農業部至今皆未就監察院調查報告正面說明改善情形,亦未提出(納管/禁止)辦法。請農業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跨部會管理及協調機制和精進作為。【168】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五十六)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發展-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獎補助費」編列4,500萬元,係補助農會融合地方元素,改造、活化閒置穀倉內、外部空間,建置多元功能場域,據以推動食農教育、農業推廣、休閒觀光、農業旅遊等具創新性、策略性或政策性之經營模式。經查: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期程為114至117年度,總經費10億元,分別由農業部農民輔導司、農糧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農業部自114年度起新增「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惟該部辦理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地方創生農山漁村發展建設」之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允宜加速推動外,請農業部依據實際辦理情形,審酌機關執行量能,詳實評估計畫編製內容與經費之妥適性,並依縣(市)別、受獎補助單位、金額與執行成效等,妥適輔導具潛力之閒置穀倉案源,以提升多元功能場域。【169】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五十七)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水電費」編列1,013萬5千元,以支應農業部本部水電費開銷。然比較112年度同一項目,預算增加238萬3千元,增加幅度高達三分之一。因應政府能源政策之轉型,所導致電費大幅調漲,農業部應以身作則,落實節約用電,以作為民眾之表率。爰此,請農業部針對節能之落實作為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1】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五十八)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3目「農業管理」編列預算20億9,085萬8千元,計畫編列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113至116年度)」第2年經費1億1,373萬3千元,由分支計畫「科技管理」及「畜牧管理」分別編列4,383萬3千元及6,990萬元。然檢視前期計畫(109至112年)近年預、決算情形,4年預算數介於1,838萬1千元至4,752萬元間,除與原核定計畫分年經費相距甚遠,且各年度預算執行率均未達七成,主要係產銷履歷補助項目申請狀況未如預期;另溯源驗證輔導計畫(113至116年度)自113年度推動迄至7月底止,執行數3,776萬元,占預算累計分配數1億1,483萬5千元之32.88%,亦僅占全年預算數1億1,773萬4千元之32.07%,執行情形欠佳。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五十九)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畜牧管理」編列預算10億3,337萬6千元。近期國內雞蛋市場供過於求的現象日益明顯,每日過剩110萬顆以上,凸顯出台灣雞蛋產銷調節機制亟需檢討與強化的必要性。國內蛋價已經歷多次調漲,目前產地價每斤26.5元、批發價每斤36元,儘管近期因天氣轉冷和菜價走高導致買氣回升,但雞蛋產量持續攀升,南部蛋農甚至擔憂提前迎來「剩蛋節」,暴露出台灣蛋品市場在價格平衡與供需調節方面存在結構性問題。農業部目前的「雞蛋產銷資訊平台」雖能提供基本供需數據,但缺乏能快速反映市場動態並平衡價格波動的具體方案。市場結構的複雜性進一步加劇了問題,傳統蛋雞場、財團經營的大型蛋雞場和高價品牌蛋場的銷售模式與價格差異,對蛋價的穩定性構成挑戰。農業部應研擬靈活且可操作的市場調節機制,以保障蛋農收益並穩定民生物價。具體來說,應建立雞蛋價格預警機制,透過政府採購、冷鏈儲存或加工出口等手段吸收過剩產量,防止市場供過於求導致價格崩跌。同時,需提升蛋價資訊透明度,促進產銷雙方的有效溝通,減少價格調整的不確定性,以穩定市場信心。此外,針對不同類型的蛋雞場,提出分層管理與調節措施,確保各類型業者均能穩定經營,並探索與民間機構的合作,提升蛋品產銷效率,例如推廣高附加價值蛋品,拓展品牌蛋與動物福利蛋市場,緩解傳統蛋品供應壓力。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平衡雞蛋市場供需的調節機制規劃及執行步驟,並將該方案納入未來年度政策推行中,持續檢討並優化執行成效。【5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林岱樺 賴惠員

(六十)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擴展動物收容量能及場域優化計畫」編列預算2億2,360萬元,主要是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新建現代化動物保護生命教育園區、改建具外部連結功能之動物收容處所、設置衛星認養站及購置智慧化管制設備。然113年度係「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執行最後1年,但112年底仍有部分110及111年度補助計畫尚未完成,農業部賡續研擬「擴展動物收容量能及場域優化計畫」截至113年8月底,計畫尚未核定。前期計畫經4次修正後展延6年且中央負擔經費增加逾六成,歷年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103至112年度實現數占法定預算數之比率僅介於13.21%至71.17%,且每年保留金額偏高,至112年底部分110至111年度補助計畫尚未完成。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六十一)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擴展動物收容量能及場域優化計畫」編列預算2億2,360萬元。依據「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惟查農業部提供114年度「農業發展」工作計畫下所列「擴展動物收容量能計畫」及「全國航遙測影像產製計畫」等2項計畫之資料,未於預算案內列明全部計畫經費概況,前揭2項新興計畫預估總經費均逾10億元,且為4年期跨年期計畫,鑑於兩項計畫屬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項目,具有相當重要性,且114年度均編列第1年所需經費卻未於預算書中「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揭露該等計畫執行期間及預估總經費等資訊,外界難窺整體計畫全貌及檢視所需經費之合理性,需檢討改進,俾利預算審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六十二)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全國航遙測影像產製暨AI判釋與應用計畫」編列預算3,400萬元。依據「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惟查農業部提供114年度「農業發展」工作計畫下所列「擴展動物收容量能計畫」及「全國航遙測影像產製計畫」等2項計畫之資料,未於預算案內列明全部計畫經費概況,前揭2項新興計畫預估總經費均逾10億元,且為4年期跨年期計畫,鑑於兩項計畫屬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項目,具有相當重要性,且114年度均編列第1年所需經費卻未於預算書中「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揭露該等計畫執行期間及預估總經費等資訊,外界難窺整體計畫全貌及檢視所需經費之合理性,需檢討改進,俾利預算審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六十三)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5,000萬元。其中獎補助費4,500萬元,係補助農會融合地方元素,改造、活化閒置穀倉內、外部空間,建置多元功能場域,據以推動食農教育、農業推廣、休閒觀光、農業旅遊等具創新性、策略性或政策性之經營模式。惟檢視前瞻特別預算「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之執行情形,112至113年度預算數為8,000萬元,截至113年度8月底止,累計實現數3,753萬4千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之比率仍僅62.56%,執行欠佳,且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農糧署等所屬機關執行情形亦有待改善,允宜積極加強辦理,並強化所屬機關之執行控管,俾利整體計畫之推動,且宜衡酌執行能量,詳實評估計畫編製內容與經費之妥適性,核實編列年度預算。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六十四)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發展」項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業務費」編列500萬元,以委託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協助提升地方創生能量,以達永續共好之成效。惟檢視農業部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地方創生農山漁村發展建設」之執行情形,截至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僅62.56%,農業部允宜考量單位執行能量,按照實際執行情形編列適當預算。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5】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六十五)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7目「社會保險業務」項下「農民保險業務」中「獎補助費」編列預算249億7,505萬3千元。經查農保保險費率偏低,112年起配合「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調升月投保金額及津貼給付額,致113及114年度社會保險負擔預算數較112年度分別增加68.17及45.84億元,而112年虧損為近20年最高,又迄113年6月底止累積虧損已達1,825.7億元,中央已填補1,799.28億元,且精算未來50年累積不足金額逾5,000億元,建請審酌政府財政負擔,滾動檢討現行農保制度設計之妥適性並預先妥為綢繆。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民保險制度之永續性與財務健全檢討書面報告。【11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六十六)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7目「社會保險業務」項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編列預算1億0,549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億3,546萬9千元,減少2,997萬5千元,減幅約22.13%。為保障農民職業安全及提供經濟補償,農業部自107年起推動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並多次調整納保對象資格。112年2月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後調高月投保金額,由政府負擔前3年調高之保費,並補助農民增加的保費。113及114年度相關預算案分別編列1億2,155.2萬元及9,238.6萬元,增幅達3.36倍及2.31倍,反映政府對農民保障的重視。然而,截至113年6月底,農民職災保險的被保險人數僅34萬1,011人,占同期農保被保險人數89萬3,152人的38.18%,與107年底預估的80萬人相距甚遠。參加率偏低原因主要為部分80歲以上農民並未實際從事農務,且青壯年從農者投保率亦不理想。例如,45至54歲農保被保險人的投保率僅約四成,顯示農民職災保險在高齡者及青壯年從農者間均有投保率提升空間。面對財政負擔加劇及農職保制度未達普及,相關政策設計與推動方式亟待檢討。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六十七)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8目「農民福利業務」項下「農民退休儲金業務」編列預算31億2,343萬7千元,包含依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之規定,政府提繳農民退休儲金經費31億1,338萬6千元與輔導農會辦理計畫經費143萬4千元、辦理業務之行政費用及出席費等411萬7千元,及建置農民退休儲金系統之設備及投資等450萬元。為提升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政府於110年1月推動農民退休儲金制度,建構與老農津貼相結合的雙層式老農經濟安全保障。根據制度設計,未滿65歲的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可按月提繳儲金,政府則提供等額提撥,累積資金存入個人專戶,65歲後農民可結合老農津貼及儲金提領退休金。根據推算,參與者如30歲起提繳35年,退休後可月領約4.1萬元,為吸引年輕人投入農業、促進農地活化及調整勞動力結構帶來正面效益。然而,截至113年6月底,參加農民退休儲金的農民僅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的27.09%,其中參加者年齡多集中於50至64歲,占整體的70.7%。15至29歲的青農提繳率僅20.68%至24.39%,為各年齡層最低,顯示該制度對青農吸引力不足,難以有效實現吸引青農參與及增進退休生活保障的政策目標。未來需加強制度宣導及提升青農參與誘因,方能確保政策初衷落實。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六十八)近年颱風、豪大雨容易帶來大規模農、漁、牧損失,惟災損品項單價均未隨物價波動、經濟情勢發展等予以調升。農業部應每年滾動式檢討農漁牧災損品項單價,重新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並針對救助制度進行總檢討。【169-1】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六十九)依據現行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現金救助的項目,除了田區作物及「直接用於生產用途的溫網室設施」之外,其他重要的「非直接生產器材設備」等等均未列入,造成許多設備損壞的農漁牧業難以復原。例如種植洋香瓜必須的「隧道式農業設施」目前就沒有納入,農業部應進行完整的盤點檢討,協助農民保障生計所需之重要設備。爰建請農業部114年度的農業設施補助項目修正務必納入「隧道式農業設施」,另外在產業設備損壞部分也應檢討納入補助範圍,才能完整保障農民的權益。【169-2】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第2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101億8,717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林業管理-02化解野生動物危害農業及瀕危物種與人衝突-業務費-委辦費」編列3,457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5】

提案人:鄭天財

連署人:鄭正鈐 陳超明 徐欣瑩

(二)114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4目「林業發展」編列71億6,189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6-201】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蔡易餘 呂玉玲 鄭天財 張嘉郡 鄭正鈐 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張啓楷 伍麗華 徐欣瑩 林倩綺 賴惠員

(三)114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編列預算4億0,210萬元。計畫114年度主要係推動國土生態綠網空間策略藍圖,建立國土生態保育跨部門、跨空間、跨專業之合作平臺,協力執行生物多樣性保育行動;研擬與推動瀕危動植物保育對策,建立工作平臺,落實機關分工管考,持續族群調查、棲地復育等保育工作;以生態造林、友善生產、建立動物通道等方式,營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環境,提升國土韌性與調適力,維護生態系服務功能與生物多樣性。惟部分受脅之瀕危珍稀保育類動物未納列研擬保育行動計畫,允宜核實盤整我國瀕危野生動物物種,並妥擬保育行動計畫,以達生物多樣性維護與生態保育目標。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持續盤點評估瀕危野生動物狀況,及時採取保育復育工作。【202】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四)近年來國際間已逐漸重視生物多樣性相關議題,如近年各國欲透過「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訂出2050年4大長期目標,及2030年前要完成的23項生物多樣性行動目標,作為世界各國未來10年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的重要方向。惟目前我國尚未針對生物多樣性公約擬定相關策略及訂定目標,除恐有未能接軌國際之情況,亦有針對保育工作尚未落實之狀況,因此希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儘速針對生物多樣性公約盤點執行目標、推動期程及相關法規,以利未來能由中央機關推動相關保育工作。「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其中一部便是減少對生物多樣性的威脅,目前我國除針對造成經濟損失之外來入侵種如綠鬣蜥有緊急處理對策,惟針對造成生態破壞之外來入侵種如白腰鵲鴝、斑腿樹蛙等生物,仍待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針對外來入侵種進行盤點及相關因應規劃。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針對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3】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張雅琳

(五)114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林業發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係屬辦理健全國土生態綠網藍圖。然據審計部於11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提出意見指出,該署推動國內維護生物多樣性及生態保育工作,惟部分受脅之瀕危珍稀保育類動物未納列研擬保育行動計畫,缺乏完整之野生植物保護法令規範,亟待研謀改善。爰此,有鑑於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未核實盤整我國瀕危野生動物物種,並妥擬保育行動計畫,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持續盤點評估瀕危野生動物狀況,及時採取保育復育工作。【204】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六)114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列27億7,303萬元,主要為人員維持費,包括職員1,230人、技工558人、駕駛21人、工友42人、聘用人員1人、約僱人員622人,合計2,474人之人事費用,除上開人員外,另於業務費下編列雇用約用人員協辦業務酬金502萬元。惟查,至2024年初,1,078名森林護管員平均每人巡護面積約1,512公頃,負責國有森林的第一線保護工作,辦理林野巡視、林火防救、盜伐及濫墾舉報、林木資源保護、森林生態與野生動物調查、林地測量、造林監工;也經常支援山域搜救,須具備多元的專業知能;加上森林面積遼闊,且山區地形陡峻、氣候多變、環境險惡,尚須面對違法盜伐嫌犯威脅,以及野生動物之侵擾,工作繁重且具高度危險性,113年亦曾發生巡山員駕車從山坡滑落不幸喪生事件,森林護管員在遭遇俗稱山老鼠之盜伐集團時,往往既無嚇阻工具,亦無公權力,甚至缺乏有效保護自身安全之裝備。且相較於其本職工作在巡視森林保育、取締盜伐等不法行為,其更常面對違法占用國有地之案件困擾,應持續改善巡山外勤人身安全,持續擴大人才招募,以減輕負擔、加強國有林地保安。爰要求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就所轄人力(包括公務員、約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如何分工、如何加強巡山人員安全保障及持續招募人才等事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七)2002年因應臺灣加入WTO,農地資源調整減產,因而推動「平地造林計畫」針對不具競爭力農地及休耕蔗田等農地,給予獎勵及補助,輔導轉作造林。計畫執行至今土地來源分別為:私有農地2,953公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農地10,539公頃,截至2023年造林給付經費合計約103億7,215萬4,080元。然而執行期間部分林地由於疏於管理,影響鄰田,樹木也由於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僅規範存活率,導致樹木成林不成材。在平地造林計畫階段性任務完成,對於計畫期滿的土地,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儘速提出下一階段的政策目標,使參與計畫之私人地主可以依據計畫內容選擇土地後續使用方式。爰建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鍾佳濱  

(八)114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厚植森林資源」編列預算6億6,652萬8千元。其中「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編列1億0,005萬9千元。經查:112年度執行率僅72.31%,113年度1至8月執行率更降至32.2%,且埃及聖䴉移除成效未達預期;又114至117年度移除目標值(97隻)顯著低於112年度單年實際移除量(120隻),目標訂定欠缺合理性。請研議蒐集各界跨領域專業,納入其他先進科技技術作為防治策略,以即時監測、準確鑑定及有效控制外來入侵種,以降低外來物種對臺灣生態之危害衝擊程度,並審酌以前年度執行實績,妥訂績效目標,以惟成效。【18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九)114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棲地及野生物保育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預算738萬6千元。「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114-117年)」總經費為5億1,068萬9千元,主要目標係遏止外來入侵種在國內大量生長、繁殖及傳播,造成國內地景嚴重危害或消滅本土物種及原生生態環境。經查,台南市113年到9月為止,綠鬣蜥已捕捉1萬705隻,較112年8,000多隻多,台南市政府農業局的獵龍大隊也持續在捕捉,市長並動用第二備金,盼能在其繁殖期間加速捕捉、遏止。雖捕捉數量有所增長,惟地方仍時常收到綠鬣蜥出沒、對本土物種造成危害之情事,特此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出具體方案,結合先進科技技術做為防治策略,並詳細說明、妥訂績效目標。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加強與地方合作,強化綠鬣蜥移除工作並落實經費執行,以確保移除成效。【19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賴惠員  

第3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81億4,426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編列74億4,83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7-214】

提案人:蔡易餘 鄭天財  張嘉郡 鄭正鈐 呂玉玲 陳超明 陳亭妃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賴惠員 伍麗華

(二)「水土保持法」第16條明定應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地區,避免山坡地、地質敏感區及水源地等敏感環境遭受破壞,以保育水土資源及維護公共安全,尤其山坡地面積占全臺灣總面積的74%,每遇颱風、豪雨造成發生嚴重的土石流災害,惟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未積極督導各管理機關妥擬長期水土保持計畫,部分地區通盤檢討時間未能依照「水土保持法」第18條每5年應通盤檢討1次之規定辦理,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更指出,110至113年8月31日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件數增加,占已公告面積2萬237.11公頃之23.15%,爰此,為保障人民生命、防止財產損失,有關廢止特定水土保持區件數及面積增加,應審慎評估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程序,同時強化管理作為,督導各管理機關依法定期檢討水保計畫和通盤檢討作業提報與核定時程。【216】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謝衣鳯

(三)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土保持發展」編列預算74億4,830萬元,較113年度增加25億3,593萬3千元,其中新增部分有:新增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五期)、新增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第四期)、新增荖濃溪防災韌性計畫、新增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前兩個為繼續型計畫,後兩個則為新興計畫,為有效監督預算,請農業部以簡潔文字及圖表說明前兩個計畫之執行成果。其次,「荖濃溪防災韌性計畫」係由經濟部水利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共同推動包括荖濃溪上游河川野溪清疏、築堤蓄水及地下水補注工作,執行期程114至118年,總經費18.839億元,以提升荖濃溪防災韌性及蓄豐濟枯能力,請農業部說明二單位分工執行之計畫項目及經費,以及計畫執行時如何銜接。再者,為持續推動地方創生,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提出「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2025-2028年)」,以永續、公益、共好為核心精神,偕同10個部會共同投入地方創生工作,4年編列60億元,五大重點工作包含培力青年發展、擴增多元途徑、完善基礎建設、促進跨域合作及深化國際鏈結等。其中,農業部量化指標有「閒置穀倉再利用共12處,推動農村活化再生社區數250個,創造就業機會300人,改善農村再生社區整體環境品質面積300公頃,農田水利灌溉系統升級共10處,吸引青年留農或返鄉,促進農村社區人口數成長100人,帶動年度農業及農村休閒旅遊1年200萬人次以及增加農業及農村經濟產值10億元,請農業部說明並提供該部所屬單位之分工計畫項目及經費,以及是否可以達到上述預期目標。【21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四)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災」編列預算45億7,900萬元。114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5期」第1年經費45億7,900萬元,總經費144億元較前期增加12億元。惟查110年迄今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面積占已公告面積23.15%,且68件第1次通盤檢討及53件第2次通盤檢討均已逾法定5年期限,顯示整體管理作為待加強。允宜審慎評估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程序,並督導各管理機關確實依法進行通盤檢討,以因應氣候變遷下之坡地災害風險,確保水土資源保育成效。爰此,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21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五)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計畫第二期(110至115年),6年總經費65.5億元,雖工程執行率達標,惟近3年水土保持類自然災害損失金額持續攀升,112年達38.99億元,較111年增加顯著。目前計畫成效評估指標著重於工程數量統計,未能具體呈現防災實質效益,允宜研發潛勢區施工改善前後之土砂崩塌數量、土砂堆積量或財損等量化指標,進行完整比較分析,以確實掌握工程減災成效,並據以檢討精進相關防減災措施。爰此,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具以說明清楚。【21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六)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項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編列預算9億8,480萬元。鑑於近3年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損失仍高,允宜加強計畫執行控管,並定期就高風險潛勢區域水土保持工程與減災處理方案,執行減災處理工程及相關措施後,土砂崩塌數量或土砂堆積量等災害減少程度等成果型之量化指標,進行施工改善前後之比較,並據以滾動檢討工程推動作為,提高計畫成效。【22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七)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為改善縣市管河川上游坡地水土保持,辦理坡地水土資源保育工作,但部分上游山坡地治山防洪工程之植生復育情形未如預期、治理工程規劃及生態檢核規範未臻完備,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應研謀改善。【221】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八)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項下「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編列預算17億6,900萬元。為確保農路復建補助政策的公正性及農民利益,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災後農路復建補助認定標準。【21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林岱樺  賴惠員

第4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12億4,476萬元,照列。

第5項 林業試驗所8億3,018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林業試驗所預算案於第1目「林業科技試驗研究」項下「淨零排放及提升森林碳匯效益研究」編列預算3,668萬5千元。原住民族的生活與森林息息相關,雖然計畫說明中提到「(3)強化人才培育及發展社會參與機制,促進民間投入森林增匯工作。」惟從預算說明欄看不到相關預算編列細項,更沒有與在地原住民族合作的相關內容可參考。爰要求農業部林業試驗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2】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志偉  邱議瑩 伍麗華

第6項 水產試驗所7億8,947萬8千元,照列。

第7項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8億2,613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蛋鴨為我國家禽產業重要一環,為確保國內鴨蛋產品的高品質及衛生安全,政府及產業界近年來逐步提升對蛋鴨飼養場防疫安全及動物福利之重視。強化蛋鴨動物福利,除可增進動物健康、降低疾病傳播風險,亦為減碳及現代化永續畜牧發展必要因素之一。我國蛋鴨主要品種為褐色菜鴨,其飼養空間、環境條件及水體供應需求有別於蛋雞及其他家禽。然而,現有研究多著重於疾病防治、禽舍設施設備、生產效能及降低成本等方面,對於品種特定(species-specific)福利、環境與行為需求,及飼養與生產管理的研究相對不足。農業部於111年修訂「畜牧場主要畜牧設施標準」,明定蛋鴨不得以巴達利籠飼養,規範新申請之蛋鴨飼養場需提供每隻蛋鴨550平方公分以上的飼養空間,以保障其福利。惟據國際肉鴨符合福利之最低飼養空間標準,經換算國內褐色菜鴨體重後,每公斤至少應提供588平方公分的空間。由此可見,現行標準與國際標準之間存在落差,顯示我國亟需進一步規劃並推動蛋鴨福利、友善飼養的相關研究,以為政策依據。爰建請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應制定友善蛋鴨飼養或鴨蛋生產相關福利研究計畫,內容應涵蓋活動空間、飼養密度、飼料、水體需求、驅趕、運輸及屠宰作業,及屠體品質判定標準等,提供農業部未來制定「蛋鴨友善飼養系統定義及指南」或「鴨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之參考依據。爰建請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24】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第8項 獸醫研究所4億9,002萬4千元,照列。

第9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6億3,182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預算案於第3目「農藥試驗及登記管理」項下「農藥及其他化學物質檢測分析」編列預算3億2,280萬1千元。114年度辦理「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第3年所需經費2億8,800萬元,係為建置農糧產品安全品質檢驗與情資分析中心及質譜快檢行動檢測車等設施。惟農糧安管計畫113年度辦理分析中心營造工程,因規劃設計作業未如預期,迄113年8月底尚未完成工程發包作業,進度落後。鑑於本計畫施工期間預計為720天,且需於115年底前完成整體工程,允宜確實督導相關單位積極改善落後原因並加速辦理,俾利如期達成有效監測農糧產品安全品質之目標。請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第10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2億7,361萬3千元,照列。

第11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2億6,433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歲出預算案第3目「農業試驗發展-03總場南遷之環評等先期規劃」編列1,150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9】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謝衣鳯 

連署人:牛煦庭 徐巧芯 羅智強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2億2,475萬2千元,照列。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億8,332萬9千元,照列。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2億2,883萬2千元,照列。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億9,302萬4千元,照列。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億9,946萬5千元,照列。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5,712萬9千元,照列。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2億5,712萬1千元,照列。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8,349萬元,照列。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88億2,947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1目「漁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億4,356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1-239】

提案人:蔡易餘 賴瑞隆 楊瓊瓔 鄭正鈐鄭天財 張嘉郡 陳超明 邱志偉 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伍麗華   

(二)114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漁業管理」編列59億5,876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0-247】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賴瑞隆呂玉玲 鄭天財 張啓楷 鄭正鈐張嘉郡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三)有鑑於新竹漁港位於頭前溪口附近,由於頭前溪及鳳山溪的大量輸砂,在台灣西部沿岸流及強大的東北季風的共同作用下,其漂砂造成新竹漁港航道淤積及漁船進出漁港問題,需定期辦理港區航道疏浚,爰此,請農業部漁業署匡列相關經費辦理新竹漁港航道疏浚,以維護港區航行安全。【25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四)114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漁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編列預算4,729萬8千元。因應全球2050淨零排放趨勢,配合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推動建構我國海洋碳匯基線資料,農業部漁業署允宜加速建立海洋碳匯量測方法與本土係數,並完成認證作業,以增加海洋碳匯,並強化海洋碳匯生態系(海草床、紅樹林及鹽沼等)調查、復育及監控工作,以落實2050淨零排放目標。【256】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五)114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發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係屬辦理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然據查,該計畫總經費71億8,061萬元,計畫期程114至117年度,但迄113年8月底,114年度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尚未經行政院核定。農業部漁業署應檢討改進,後續推動「漁業發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第二期),穩定產銷供應鏈。【257】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六)114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發展-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編列15億0,350萬元,係屬辦理維護漁港營運機能及強化水產競爭力。然據查,因應全球2050淨零排放趨勢,配合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推動建構我國海洋碳匯基線資料,惟部分海洋碳匯量測及驗證之抽採樣範圍略顯不足,允宜研謀改善。爰此,農業部漁業署應加速建立海洋碳匯量測方法與本土係數,並完成認證作業,以增加海洋碳匯,並強化海洋碳匯生態系調查、復育及監控工作,以落實2050淨零排放目標。【258】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七)鑑於國家能源轉型政策推動下,發展漁電共生以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但現階段各地漁電共生案場卻頻傳「假養殖真種電」、環境破壞及農地流失等問題,嚴重影響養殖漁業的永續發展。據112年臺南市政府查核結果顯示,已完工許可運作的19處漁電共生案場中,有9處未進行實際養殖,導致近五成案場違背政策推動初衷,並遭廢止漁電共生使用執照,顯示目前的查核制度存在明顯漏洞。目前,全國各地漁電共生案場申請案件眾多,地方政府人力與行政處理量能不足,難以有效落實查核,導致亂象持續。若無即時改善,恐對養殖漁業的穩定生產及國家糧食安全構成威脅。為確保漁電共生能真正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的政策原則,農業部漁業署應研擬具體作法,加強輔導各地方政府落實案場養殖事實的查核作業,並提升稽查能量,確保稽查作業的全面性與有效性。根據計畫目標,應於4年內完成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6個主要養殖縣市轄下案場之全面查核作業,並預計完成600場次的稽查,以汰除不良光電業者,保障漁民權益及維護養殖產業的永續發展。爰建請農業部漁業署針對目前查核制度的檢討結果及強化計畫,包括如何輔導地方政府執行現地查核作業、提升稽查效能及確保「養殖為本」政策落實,並於115年度政策執行中納入檢討建議,持續提升政策實施成效,確保漁業永續發展與國家糧食安全目標之實現。【25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賴惠員

(八)高雄水產養殖水產成果優異,年產量約53萬公噸,年產值約324.7億元,漁產量占全國55%,當中,遠洋漁業年產量每年約48.9萬公噸,年產值約283.9億元,為全國第一,其中魷魚產量在2022年達到高峰為64,394噸。為配合推廣高雄優秀遠洋漁業漁產品,並結合在地觀光特色,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應支持高雄市政府每年於高雄旗津區舉辦高雄魷魚季活動,結合地方特色推廣高雄漁獲。【260】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九)高雄前鎮漁港為台灣最大之遠洋漁港,過去50多年來從未大規模整建,漁港設備老舊,卸魚及交易等作業環境須進行更新,以改善前鎮漁港衛生安全條件、打造友善的作業空間,並促進漁業永續經營。農業部陳報「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予行政院,行政院已於109年12月1日核定在案,110年8月行政院蘇院長親臨視察,中央目前也已核定預算81億元,持續施作前鎮漁港南側及旗津漁港碼頭整建。目前前鎮漁港整體建設在111年8月開工,目前施工進度落後項目,請農業部持續緊盯建設進度。同時,農業部漁業署推動前鎮漁港促參,預計將於113年11月結束招商公告並甄審會評定,預計在114年4月前完成簽約結案,為確保前鎮漁港發展進度持續推進,請農業部漁業署於招商完成前,每季提供前鎮漁港招商及建設進度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監督追蹤建設成果。【261】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十)114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漁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編列預算4,729萬8千元。係為建立臺灣水產品碳足跡、發展節能減碳漁船設備及建構海洋碳匯量測技術等。惟依據農業部2050淨零轉型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海洋碳匯預估需達成34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目標,現行海洋碳匯量測及驗證之抽採樣範圍略顯不足,且海草復育及紅樹林植林之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尚在審查中。鑑於我國110年度碳移除量僅占當年度排放量之7.36%,與2050淨零排放目標差異甚巨,允宜加速建立完整之海洋碳匯量測方法與本土係數,並完成認證作業,俾利達成增加海洋碳匯之目標。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26億5,203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16億1,033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2-275】

提案人:林岱樺 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呂玉玲 鄭天財 張啓楷 張嘉郡 鄭正鈐

連署人:賴瑞隆

(二)為讓臺灣成為非洲豬瘟非疫國,有關出入境旅客違規攜帶非洲豬瘟疫區豬肉製品之事件加大力道請財政部關務署加強於各國際機場、港口執法,並請農業部宣導動植物防檢疫政策,包括出入境宣導、跨國合作宣導、社群媒體廣傳等。近日查看新聞得知,小三通航線輸入境、外國客搭機來臺、攜帶機上餐盒等攜帶豬肉製品情形,請農業部以多元化方式宣導不可攜帶豬肉製品,確保防堵措施仍順利進行。另外,經農業部統計109至113年網搜疑似違規豬肉製品數據,顯示出電商平臺查找豬肉製品外,倡導不可購買電商平臺豬肉品,包括中國網購平臺,其相關豬肉製品多達10萬筆項目,應持續關注平臺動向及相應倡導計畫。基此,爰要求農業部應持續強化宣導執行力,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精進報告。【27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三)114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動物防疫業務」編列預算2億5,751萬7千元。鑑於台灣加入CPTPP將對本土養豬業帶來開放壓力,並面臨外來疫病入侵及國內豬場防疫需求,需採取積極措施以維護產業穩定,確保國內豬農利益及糧食安全。爰此,建請農業部研議並改善以下事項:1、制定對外保護措施及對內輔導方案:針對CPTPP談判,政府應爭取適當保護措施,包括豬肉產品降稅調適期及進口配額限制,同時推出具體輔導計畫,協助養豬業者提升生產效率及競爭力。2、建立進口豬肉流向追溯系統及強化產地標示:應建立即時流向追溯系統,全面掌握進口豬肉的數量與來源,並公開資訊;同時加強進口豬肉及其加工品的產地標示管理,避免與本土豬肉混充,保障消費者與產業透明度。3、增強邊境檢疫及防堵非法輸入:針對非洲豬瘟疫區豬肉產品之威脅,應提升邊境檢查力度,增加抽驗比例,並考量引進X光掃描及熱感儀等先進技術,提升檢疫效率,全面禁止疫區豬肉產品進入。4、強化國內豬場防疫及快速反應機制:完善豬場監測機制,強化生物安全管理,落實疫苗接種計畫,並針對突發疫情建立快速反應與撲殺補償機制,穩定豬農信心。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上述建議事項之執行情形及後續改善計畫,並於115年度政策推行中納入檢討建議,持續提升政策實施成效,確保養豬產業穩定發展及國家糧食安全的永續目標。【27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賴惠員

(四)114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案編列「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預算經費為5億3,660萬9千元。經多年努力,113年10月31日我國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為非洲豬瘟非疫國,113年迄今主動、被動各項監測均無檢驗出野外豬瘟病原核酸,且養豬場豬隻、上市肉豬豬瘟抗體均已衰退,化製場化製數量異常場逐場檢測,各項結果均無野外豬瘟病毒疫情。113年8月23日向WOAH提交申請資料為豬瘟非疫國,11月召開專家會議,以農業部表示預計114年5月WOAH年會中宣布認定我國為豬瘟非疫國,將邁向亞洲唯一豬隻三大疫病非疫國。因此,為確保我國成為亞洲唯一豬瘟非疫國,爰要求農業部除了持續疫情監控、環境監控外,更需監控豬農停止豬瘟疫苗注射,以期申請非疫國更加順利,亦有助於我國豬隻外銷至國際。其次,為督促農業部讓臺灣豬隻步入國際,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之書面報告。【278】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五)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為非洲豬瘟防疫檢疫主管機關,負有防範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入侵,使國產肉品供應無虞及保護我國畜牧產業正常運作之責,除此之外,邊境管制亦須兼顧旅客通關順暢。防檢署委託保全公司協助非洲豬瘟手檢區檢查高風險區航班旅客手提行李,部分員工服務態度欠佳,已造成多起民眾抱怨,防檢署應檢討並調整督導管理機制,要求所有人員應接受完整禮儀教育訓練,測驗合格通過才可派駐執勤。為確保前揭訓練成效落實於勤務,防檢署應每日無預警派遣檢疫人員督導查核,並紀錄現場檢查作業情形,作為後續精進改善基礎。防檢署應於明顯處設置申訴QRcode意見信箱與電話,接受民眾反應意見,並且定期調查旅客對服務人員滿意度。倘遇旅客陳情或反映意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均應於第一時間調閱現場錄影資料查證事件狀況,如確實人員服務態度不佳所致,除加強教育訓練外,針對疏失者調離現職,並對保全公司違反勞務契約部分扣罰給付價金,確保服務品質。【279】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蔡易餘 張啓楷 陳瑩

(六)114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植物檢疫業務」編列預算4,937萬8千元。審計部於11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亦提出意見指出,防檢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入侵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以控制紅火蟻發生範圍與族群密度,惟112年度部分縣(巿)紅火蟻發生率不降反升,且未落實辦理苗圃檢查與高風險產品移動管制措施。114年度防檢署辦理入侵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植物防疫業務」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456萬元,以補助各地方政府、大專院校及相關民間團體執行,近3年均呈超支情形,惟112年度部分區域紅火蟻發生率不降反升,允宜檢討改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允宜持續補助及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紅火蟻防治,亦導入新技術強化防治效能,以降低紅火蟻危害。【28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七)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於2024年10月31日正式將我國刊載於非洲豬瘟非疫國的自我聲明列表中,讓我國可望在2025年5月於WOAH大會中被列為傳統豬瘟非疫國,屆時我國將成為亞洲少數清除三大重要豬隻傳染病的國家,有助於提升我國豬肉的國際競爭力,並可推動豬肉產品進軍國際市場,確保產業的永續發展。惟近期斯里蘭卡公告發生非洲豬瘟(ASF)病例,並列為發生ASF病例國家,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持續加強向民眾宣導及落實邊境檢疫,防杜他國ASF病例入侵風險。爰建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1】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於2024年10月31日正式將我國刊載於非洲豬瘟非疫國的自我聲明列表中,可望於2025年5月於WOAH大會中被認可為傳統豬瘟非疫國,屆時我國將成為亞洲少數清除三大重要豬隻傳染病的國家,有助於提升國際競爭力及推動豬肉產品進軍國際市場。惟近期斯里蘭卡公告發生非洲豬瘟(ASF)病例,並列為發生ASF病例國家,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允宜持續加強向民眾宣導及落實邊境檢疫,以防杜他國ASF病例入侵風險。爰建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2】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啓楷 

(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0至112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截至112年底為止,累計執行7,987萬元。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設定將紅火蟻圍堵於北防線-新北市淡水河、南防線-新竹縣頭前溪範圍中。然112年度新竹縣、市整體紅火蟻發生率5%,比111年度3.8%,增加1.2%。為督促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加強紅火蟻防治工作,允宜持續補助及協助新竹市政府推動紅火蟻防治,亦導入新技術強化防治效能,以降低紅火蟻危害。【283】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十)「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8條之3規定:「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之販賣至國內、輸入或其他檢疫相關事項,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公告者,其廣告刊登者、平臺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或電信事業,應依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之公告,採取下列措施:」,其中第3款「三、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內容。」定有明文。惟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現行認定網路賣家販售商品是否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方式草率,未考量盜圖行為猖獗即僅憑圖片,亦未實際調查事實,即下架商家投入鉅資之廣告與賣場網路連結,恐有侵害人民財產權之嫌。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查處精進書面報告,具體說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8條之3查處及通知平臺下架之情形。【28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十一)114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植物防疫業務」中「獎補助費」編列預算8,324萬6千元。查入侵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111及112年度預算數均為2,888萬元,決算數分別為2,961萬2千元及3,384萬6千元,執行率分別為102.53%及117.2%;113年度預算數2,456萬元,截至8月底執行數3,344萬5千元,已逾預算數36.18%,近3年辦理入侵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均呈超支情形。另紅火蟻主要分布於北臺灣,桃園市為主要發生區,並在臺北巿及新北巿等縣(巿)部分區域發生,為使有限經費達到最佳防治效益,採「圍堵與熱區防治」併行方式推動紅火蟻防治,將紅火蟻圍堵於新北市淡水河(北防線)與新竹縣頭前溪(南防線)之間,防線外即時防治全力撲滅,防線內清除熱點抑制密度。惟執行結果,部分區域112年度之整體紅火蟻發生率仍較111年度提高,如桃園市即有中壢區等6區域呈升高,金門縣有3個區域112年度發生率甚達四成以上,不降反升,有待強化防治作為。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允宜持續補助及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紅火蟻防治,亦導入新技術強化防治效能,以降低紅火蟻危害。【26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十二)114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植物檢疫業務」編列預算4,937萬8千元。建立檢疫制度,提升大眾認知,推動辦理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入境等檢疫工作。為防止國外植物危險性疫病蟲害之入侵與蔓延,保護我國農林業生產安全與生態環境平衡,避免增加農業生產之病蟲害防治成本或造成農產品無法外銷之重大損失;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惟自110至112年度檢疫犬查獲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數量由2,193批次增加至1萬0,462批次,但旅客主動申報檢疫合格件數雖呈增加,惟均低於900件以下,允宜加強宣導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或種子等應檢疫植物,應於入境時主動申報檢疫,以維護我國農業安全之生產環境。綜上,114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案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植物檢疫業務」編列4,937萬8千元,推動辦理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入境等檢疫工作,惟113年1至8月檢疫犬查獲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數量增加,允宜強化攜帶植物入境申報檢疫之宣導,以維護我國農業安全,防檢署允宜強化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入境之檢疫及相關宣導工作,以確保我國農業生產環境安全。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允宜持續強化辦理邊境防檢疫執法及宣導,以提升大眾認知,促使民眾主動申報及申請檢疫。【26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第22項 農業金融署6億5,498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歲出預算案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02農業金融機構管理」編列534萬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9-290】

提案人:張啓楷 陳超明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呂玉玲 

(二)114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案於「農業金融業務」項下「農業保險及資訊」、「農業金融機構管理」、「農業金融教育及融資」、「農業金融教育及融資」、「對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捐助」等編列業務費、委辦費與獎補助費辦理相關計畫案,計新台幣5億3,082萬6千元。鑑於現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方式,僅能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的方式,不但限制持有股權1%以上股東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提名獨立董事之機會,且與公開發行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方式明顯有異,恐無法完全兼顧到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專業性及代表性,實有推動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方式修法之必要性;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提出檢討獨立董事提名方式及113年受委辦與獎補助單位、金額與執行成效等分項條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3】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三)114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案於「農業金融研發」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提升農業收益與穩定所得之政策研究」編列302萬3千元,研擬策劃農業保險政策及制度,以協助農民加強風險意識,穩定農業之經營。然農業部自106年起擴大推動農業保險,截至113年7月,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已達52.2%,惟扣除豬隻死亡保險及政策型水稻收入保險,其他農產品保險覆蓋率僅17.6%。農業部農業金融署應就農漁民投保率低落之原因做出分析,提高投保意願及保障範圍,避免天災所致農損導致農民收益銳減。爰此,要求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針對促使農漁民參加農業保險之策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5】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四)114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案於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編列預算5億3,082萬6千元。查農業金融署近3年度赴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訪查結果,仍發現存有未確認貸放資金流向、資本支出貸款未檢附相關交易憑證、查驗未確實查證放款資金用途或查驗未確實、未依生產設備建置進度撥付貸放資金、貸款用途與計畫不符、未即時辦理貸後查驗、未落實登錄農貸帳務系統等缺失,112年度實地訪查或查驗計發現17件缺失事項,較111年度之8件,增加1倍以上,其中以「未確實查證放款資金用途或其他相關查驗未確實事項」自111年度之2件增加至112年度之7件最多。所以建議加強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落實徵授信作業及貸後管理作為,輔導信用部有效經營,落實金融檢查及檢查報告之處理與追蹤等,以建構安全之農業金融體系。此外,審計部亦於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協助農漁民取得低利融資,惟部分農漁會信用部徵授信作業及貸後管理未臻周延,又全國農業金庫內控機制欠佳,允宜督促確實檢討改善,以降低授信風險,並健全農業金融機構之經營體質。」等審核意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五)114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案於「農業金融業務」工作計畫項下「農業保險及資訊」編列619萬9千元,辦理農業保險與農業金融相關政策之規劃研擬。然目前農業保險投保成效,部分種類投保意願低迷,果樹、養蜂產業、漁業中魚類與養殖水產皆未及5%,面臨天災之際,農民恐難保障財產安全。爰此,要求農業部農業金融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288】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六)114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案於「農業金融業務」工作計畫項下「農業金融機構管理-業務費」編列358萬2千元,以辦理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農會漁會信用部之業務監管作業,建構安全農業金融體系。惟農業金庫獨董提名辦法依據「農業金融法」第17條第2項授權農業部訂定之「全國農業金庫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行事項辦法」。在該辦法第5點規定,農業金庫獨董候選人由農業部推薦。然農業金庫股權結構,公股只占41.62%,農漁會體系則為58.33%,農漁會體系對於獨董卻無推薦之權利,實屬不合理。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針對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獨董提名方式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1】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七)114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案於「農業金融業務」工作計畫項下「農業金融教育及融資-業務費」編列151萬2千元,推動農業金融及監理政策之研擬,並辦理農業金融從業人員法令、政策教育訓練。然比較113年度同一項目之法定預算,114年度增加26萬元,其中以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增加幅度最大。爰此,為強化農業金融法令與政策宣導,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就如何落實農漁會從業人員於農業金融政策、業務及法令之教育訓練及宣導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2】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52億5,792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農糧管理」編列42億9,409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6-309】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鄭天財 蔡易餘 邱志偉 張啓楷張嘉郡 鄭正鈐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賴瑞隆 伍麗華 

(二)114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經費為2,450萬元,社群平臺及通訊軟體近年飽受假訊息影響,假訊息涉及農漁產品則會影響農漁產品銷量,甚至影響國際對臺灣農漁產品之評價,2024年11月9日網傳「在台灣吃玉米一定要小心」、「把好年冬劇毒農藥注入玉米梗裏面」的貼文,並出現植物病理專家其影片誤導臺灣民眾認知且與實際狀況不符。因此,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部分要求農業部除了加速澄清外,也應主動防治假訊息散布,除發布新聞稿並於官網、自媒體宣導外,農業部農糧署應再加強透過多元媒體管道,持續精進,以導正視聽並讓農民安心。【310】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三)114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企劃管理」編列預算9,867萬4千元。113年度,台灣連續遭受凱米、山陀兒及康芮等颱風侵襲,農業部為協助農民迅速復耕,宣布針對符合災損天氣參數的農作物品項,可免除現地勘查程序。然而,農民反映,災後現金救助申請的通過率普遍偏低,進一步調查發現,農糧署與地方公所在「是否需要現勘」的認知上存在落差。地方鄉鎮市區公所人員表示,並未收到農糧署關於免現勘的具體公文,導致許多案件仍需派員現地勘查,造成行政效率低落,並延緩救助金核發進度。農業部最初以「認定從寬、流程從簡」為原則,意在加速災後農業復原,但執行過程中卻因缺乏明確的指引,導致政策落實出現問題,不僅增加農民負擔,也加重基層執行單位的壓力。免現勘政策的初衷雖好,但缺乏清晰且一致的操作標準,反而讓農民對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產生疑慮。在執行層面,現地勘查的資源調配與效率也是亟待改善的問題。基層執行單位面臨人力不足和程序不明的困境,直接影響救助金核發的時效性。此外,農民對救助申請通過率偏低的問題深感不滿,這顯示審核機制可能過於嚴苛,或執行過程未能充分顧及受災農民的實際需求。建請農業部農糧署全面檢討現金救助的執行政策,針對現勘與免現勘的標準進行細化與明確化,並確保政策能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協調一致。同時,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優化行政流程,提升執行效率,並強化基層單位的資源配置,確保政策能真正達到協助受災農民的目的。爰建請農業部農糧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針對現勘與免現勘的適用條件、執行基準及改善措施進行全面說明。報告亦需包含對基層執行單位的支持規劃,以及如何提升救助金審核與核發效率的具體計畫,確保災後救助政策的公平性與實效性,為農民提供及時且有力的支持。【31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林岱樺 賴惠員

(四)114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農業資源管理」中「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編列預算2億2,479萬9千元。惟蔬果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標準之農藥違規案件逐年攀升,允宜加強落實高風險蔬果農藥殘留抽驗作業,並廣為宣導農民安全使用農藥,以維糧食安全。審計部於11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提出意見指出,該署積極推動化學農藥10年減半行動方案,以確保農產品安全,惟化學農藥總使用量未減反增,又參考歐盟綠色政綱精神推動化學農藥風險減半,近3年農藥風險指數亦未明顯降低等情事,允宜檢討改善。請農業部農糧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2】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五)鑑於近年受全球氣候變遷、颱風頻繁侵台等影響,我國蔬果及重要糧產價格波動劇烈,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為避免颱風、寒害或其他天然災害來臨前蔬果價格即提前暴漲,且避免人為炒作或干預市場價格事件出現,農業部農糧署應積極與公平交易委員會等單位配合查緝,並研擬相關預防機制或修正精進「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等相關法規,以保障消費者、農民等各方之權益。爰建請農業部農糧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改善報告。【313】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六)鑑於我國農業正面臨氣候變遷、糧食安全威脅、農地資源有限以及稻米供過於求等多重挑戰,農業部自111至114年推動第2期「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以「農地農耕即給付」為核心,通過農業環境基本給付、鼓勵稻田轉(契)作、提升飼料用玉米供應量能等多項措施,致力於調整農業結構、促進國產糧食供應與環境永續發展。計畫有效導引農地合理利用,維護農地資源並提升農業多元價值。然而,該計畫中關於「基期年農地」的規範,沿用自民國83至92年的設定,未能與現今農業發展需求同步,導致部分非基期年農地無法納入給付範圍,限制了農地多元利用的可能性,並阻礙國產雜糧自給率的進一步提升。此基期年標準的持續沿用,亦未能充分反映氣候變遷下農地需求的變化及農民耕作模式的調整。為此,建請農業部農糧署及相關單位通盤檢討基期年規範,提出檢討報告,包含納入非基期年農地作為給付對象的可行性及執行方案,以改善現行政策對農民轉作誘因的侷限,提升農地使用效率及國產糧食供應能量。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基期年檢討結果及未來執行計畫,並於115年度政策推行中納入檢討建議,持續提升政策實施成效,確保農地資源的永續利用,促進農業轉型,提升國家糧食安全及整體農業永續發展的目標。【31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賴惠員

(七)113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已編竣,其中已核定臺北、板橋、彰化、溪湖、東勢、新化、臺南市綜合農產品、屏東市農會果菜市場計畫,而114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科技研發-農糧作物產銷技術研發」及「農糧管理-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繼續分別編列4,020萬8千元及15億2,500萬元,基於近年我國蔬菜、水果、堅果及其製品出口外銷量值呈下降趨勢,要求農業部農糧署就具外銷潛力之標的品項,整合科研能量,優化冷鏈保鮮核心技術及長程貯運技術與相關設施設備,以升級產銷品質並拓展國際市場。【315】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八)根據農業部農糧署統計,112年底通過農糧產品產銷履歷驗證面積達9萬5,608公頃,占農耕土地之耕作地面積12.28%,較110年度占率7.29%提升;其中稻米產銷履歷驗證面積達4萬1,441公頃,占稻米收穫面積18.63%,較110年度占率8.98%提升;蔬菜產銷履歷驗證面積1萬1,662公頃,占蔬菜收穫面積8.53%,較110年度占率7.33%略有提升;果品產銷履歷驗證面積8,221公頃,占果品收穫面積4.73%,比較110年度占率2.96%略有提升,顯見不同品項之產銷履歷驗證之占率仍有提升空間,農業部應研議對策推廣,以強化農產品溯源驗證作業。【316】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九)114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農業資源管理」工作計畫項下辦理「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編列預算數2億2,479萬9千元,計畫總經費12億4,000萬元,計畫期程112至115年度,以加強高風險農畜水產品用藥安全之監測與抽驗。查審計部於11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提出意見指出,農業部積極推動化學農藥10年減半行動方案,以確保農產品安全,惟化學農藥總使用量未減反增,又參考歐盟綠色政綱精神推動化學農藥風險減半,近3年農藥風險指數亦未明顯降低等情事。此外,110至112年度抽驗蔬果農藥殘留件數分別為1萬4,190件、1萬4,222件及1萬4,075件;112年度抽驗之不合格案件計478件,較110年度之417件增加61件,增幅14.63%;112年度不合格率3.4%,較110年度之2.94%增加0.46%。為強化高風險管理,依據前1年度蔬果農藥殘留檢驗不合格結果及其風險程度,調整年度各項作物之抽樣地點、作物別及件數,110至112年度針對農藥殘留高風險蔬菜抽驗件數分別為2,110件、2,638件及2,532件;112年度抽驗之不合格案件計149件,較110年度之122件增加27件,增幅22.13%;112年度不合格率5.88%,較110年度之5.78%高,113年度截至8月底為6.55%,允宜加強落實執行高風險蔬果農藥殘留抽驗作業,提升風險管理成效。農業部農糧署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十)114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編列預算13億6,649萬9千元。查農糧署統計,截至112年底農糧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比率雖相較110年度提升,然112年度蔬菜產銷履歷驗證面積卻較111年度減少,允宜研謀策略推廣,以增加溯源農產品驗證及安全管理。農業部農糧署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十一)114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編列預算15億0,250萬元。查第1期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110-113年)截至113年度已編預算數60億9,093萬9千元,113年度預算數22億7,451萬4千元,截至8月底累計執行數10億8,107萬6千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19億4,681萬1千元之55.53%。另近年我國蔬菜、水果、堅果及其製品出口外銷量值呈下降趨勢,允宜研謀改進,並就具外銷潛力之標的品項,整合科研量能,優化冷鏈保鮮核心技術及長程貯運技術與相關設施設備,以升級產銷品質並拓展國際市場。農業部農糧署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第24項 農田水利署原列99億1,700萬9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39億4,88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歲出預算案第4目「農田水利發展」編列55億1,960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19-325】

提案人:蔡易餘 鄭天財 張嘉郡 鄭正鈐陳亭妃 邱志偉 呂玉玲 陳超明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賴瑞隆 伍麗華  

(二)114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案於「農田水利發展」編列55億1,960萬元,較113年度增加7億7,210萬4千元,其中,新增計畫有1、新增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114至117年)總經費212億元,分4年辦理,114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50億2,370萬元,本科目編列18億4,910萬元。2、新增農地重劃區基礎建設升級計畫(114至117年)總經費78億元,分4年辦理,114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8億5,690萬元,本科目編列13億8,690萬元。3、新增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總經費2億元,分4年辦理,114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5,000萬元。請說明上述新增計畫之預算未來如何執行﹖預期效益以及量化指標﹖其次,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新增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114至117年)編列經費8億6,910萬元,惟灌溉排水渠道改善工程每公里所需經費較前期增加,及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仍近30%,允宜加速規劃辦理」,此請農業部一併以書面說明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2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三)114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案於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項下「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中「設備及投資」之「投資」編列預算39億4,880萬元。經查「農業部主管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轄下「嘉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明細表」中「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114年度預算數682萬8千元與113年度預算數669萬6千元,與112年度決算數809萬3千元有顯著差距。考量凱米、康芮等颱風對台南市溪北地區之農田水利事業影響甚鉅,亟需農業部等相關部會擬定相關研究發展計畫,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強降雨情形增加之挑戰。爰建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賴惠員

(四)根據統計,截至113年8月底,我國農田水利渠道待更新改善長度約達1萬2千餘公里、構造物尚待更新改善數量則近3萬5千座,且漏水損失情況減少幅度有限,111及112年之漏水率仍高達近三成,減少輸漏水損失量分別為1,248萬噸及1,114萬噸,顯見農田水利設施早已面臨迫切改善之必要。爰建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9】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五)截至113年8月底,我國農田水利渠道待更新改善範圍為約1萬2千餘公里、構造物尚待更新改善將近3萬5千座,而111及112年輸漏水損失量分別為1,248萬噸及1,114萬噸,漏水率將近三成,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妥善規劃加速推動更新相關農田水利設施。爰建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0】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啓楷

(六)自109年農田水利會改制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以來,農地不再區分灌區內外,改由尚無公共灌溉設施地區的農民依需求主動向農水署主動申請,再由農水署協助尋找水源,納入服務範圍。然因公共灌溉設施並非一蹴可及,自申請到完成引水需要一定時間進行施工。是否有穩定灌溉水源將大大影響農民收成的結果。農業部鼓勵農地應要農用,但農地的使用需要灌溉水源,若無水則農地無用武之地,致使農民選擇離農或將農地改做其他使用。公共灌溉設施等農業設施並非政府對於農民的優惠政策,而是攸關產業發展的關鍵基礎設施,農水署應有責提供農民必要建設。爰此,若有農民因農業設施不足而導致產量無法提升,致使收益受到影響,農業部應研議在設施完備前提供相對應之補償措施。爰建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1】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鍾佳濱

(七)全台耕地面積雖呈逐年減少趨勢,惟據農業部統計,112年農耕土地面積仍達778,516公頃,全年農作物種植面積72.5萬公頃,維持農田水利工程建設仍有其必要性,政府迄今已投入逾百億元經費用於更新改善農田水利設施,然而面對7萬餘公里的灌溉排水渠道,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近三成,節水管路灌溉推廣仍需加強。當年政府宣傳農田水利會改制後,有利於農業水資源調度,並將投入更多農田水利建設經費,以減少農業損失,一遇乾旱,面對民生用水需求,需依法將農業用水移用。爰此,要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就農田水利會改制前後之事業灌溉管理組織之營運狀況、農田水利渠道及構造物更新改善、農業用水移用與補償等比較資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5】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謝衣鳯

(八)114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案於第4目「農田水利發展」項下「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編列預算8億6,910萬元。較前期「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六期」110至113年度合共編列151.52億元,增加60.48億元,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擴大灌溉服務、推廣農民設置田間管路灌溉設施、動力設施、調蓄設施及調控設施等業務。惟灌溉排水渠道改善工程每公里所需經費較前期增加(本期800萬元/公里、前期600萬元/公里),且灌溉渠道近3年漏水損失率仍近三成,允依灌溉排水渠道改善工程迫切需要盤點優先順序,妥善規劃加速更新相關設施,積極辦理工程發包作業,以加強農業水資源蓄存空間,增進豐枯水期調度能力。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九)114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案於「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經費39億4,880萬元,按預算書之說明,本計畫依據行政院113年5月10日院臺農字第1131007915號函核定之「農田水利跨域整合計畫(114至117年)」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3億元,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12日院臺農字第1131010819號函核定之「農地重劃區基礎建設升級計畫(114至117年)」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3,019萬2千元,合計3億3,019萬2千元。惟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原住民族地區係指原住民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例如花蓮市經行政院核定為原住民族地區,但原住民人口僅占12.48%。部落則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原住民族相關經費預算,應以原住民族部落、家戶或個人為核心編列,而不應概括編列為原住民族地區之經費,以免造成原住民族占用經費過鉅之誤解。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6】

提案人:鄭天財 張嘉郡 鄭正鈐 

第25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9億8,152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農科園區管理」項下「蘭花園區管理」編列預算2億2,662萬8千元。台南市後壁蘭花園區作為國際蘭展的主場地,承擔著迎接大批國內外參觀者、廠商及外賓的責任,其設施、容量與規劃是否足以應對展覽期間龐大的流量與需求,需加以審視。台灣蘭花產業是國際知名的重要農業領域,2024年世界蘭花會議吸引了62個國家參展,參觀人數超過35萬人次,為台灣帶來了115億元台幣的訂單收益,彰顯台灣蘭花在國際市場中的影響力。「2025年亞太蘭花會議暨臺灣國際蘭展」作為亞太蘭花會議的一部分,需進一步擴大園區設施規模、提升觀展體驗並滿足廠商及外賓的需求,以維持台灣作為蘭花國際樞紐的競爭力。然而,目前蘭花園區的基礎設施雖已進行部分升級,仍需進一步評估是否能夠支持高峰期人流的疏散能力、廠商展位空間配置及周邊交通接駁等綜合需求。同時,現有設施的公共服務能力,如廁所、餐飲區域及停車場等,是否已充分優化,也將直接影響展覽的國際形象與參展效果。此外,結合展覽的觀光價值與教育功能,園區周邊設施(如農業博物館)是否具備整體規劃與可行性,亦需清晰的說明。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詳細說明「2025年亞太蘭花會議暨臺灣國際蘭展」園區設施的準備情況,包括展覽期間人流管理、廠商需求應對措施、周邊基礎設施完善計畫以及觀光價值的長遠規劃。同時,針對可能出現的短期問題與未來長期規劃,提出具體執行方案與預算分配策略,以確保展覽順利舉行並彰顯台灣蘭花產業的國際競爭力。【33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林岱樺 賴惠員

(二)農業部指出政府過去投資140多億元推動冷鏈計畫,農業部先後在屏東縣、桃園市規劃農業科技、物流園區旗艦型的物流中心,建立14處區域物流中心,33處批發市場冷鏈物流中心,加上農民生產端就超過500處冷鏈,從產地到區域物流中心,一直到最後外銷使用的旗艦型物流中心,目的就是布建全台的冷鏈物流,讓農產品離開產地後,就能透過冷鏈物流保持產品原品質。農業部陳駿季部長出席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桃園農業物流加工園區」動土典禮時表示,推動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會再提下一個4年冷鏈計畫,讓冷鏈網路更健全。爰要求農業部未來推動冷鏈計畫時應以區域平衡、農(漁)產品主要生產地、交通便捷以及在地水電供應充足等主要條件,俾健全農(漁)產品冷鏈系統,打入更多國家高端市場。【33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貳、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農業部主管,非營業部分: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

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113年12月5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壹、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歲入預算第5款第1項第2目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0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1項 檔案管理局1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項 檔案管理局103萬1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634萬6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46萬1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143萬7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20萬8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6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36億3,316萬2千元,除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9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6億3,016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0項:

(一)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1目「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水電費」編列814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張啓楷 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連署人:楊瓊瓔  

(二)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編列3,045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14】

提案人:鄭正鈐 鄭天財 呂玉玲 謝衣鳯林岱樺  張啓楷 賴瑞隆 陳超明邱議瑩 張嘉郡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楊瓊瓔 蔡易餘 林倩綺 

(三)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編列5,197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25】

提案人:鄭正鈐 蔡易餘 賴瑞隆 陳超明 呂玉玲 鄭天財 張嘉郡  邱志偉邱議瑩 謝衣鳯

連署人:林岱樺 張啓楷

(四)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4目「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編列5,080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6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27】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蔡易餘 邱志偉

(五)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編列6億4,939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35】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張啓楷 蔡易餘 賴瑞隆 呂玉玲邱志偉

連署人:楊瓊瓔 林岱樺 邱議瑩    

(六)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編列9,181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49】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張啓楷蔡易餘 賴瑞隆 呂玉玲 陳超明楊瓊瓔 邱議瑩 陳亭妃 林岱樺邱志偉

(七)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編列3億6,059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0-71】

提案人:賴瑞隆 林岱樺 張啓楷 蔡易餘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陳亭妃 邱志偉 鄭正鈐 邱議瑩張嘉郡

連署人:謝衣鳯 伍麗華  

(八)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02永續發展計畫之協調推動」編列1,350萬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3】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九)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8目「績效管理」編列3,750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2-78】

提案人:賴瑞隆  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張啓楷 蔡易餘 楊瓊瓔 呂玉玲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十)為解決少子女化問題,政府投入少子女化對策相關經費已從105年的150多億元,大幅成長到114年1,177億元之多,然而依據內政部統計數據,我國平均每育齡婦女總生育人數仍從105年的1.17人一路降到112年的0.865人,連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的2024「世界概況」(The World Factbook)都指出台灣出生率在所有227個受統計國家中敬陪末座,顯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執行成效有限,就算再修正計畫延長至114年,尤其是當晚婚、未婚已成社會常態下,僅以鼓勵婚育為對策的配套措施恐無法穩住出生率,就算生育率能提升,每年出生人口數仍是減少。113年6月6日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報導30年花了66萬億日元,仍未改變少子化,更引述大和總研主任研究員是枝俊悟表示,「作為提高生育率的對策,向眾多家庭發放現金的做法,相對於投入的財源,取得的效果不佳」,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協調內政部、衛生福利部等機關研究日本經驗,甚至進行大規模民意調查以蒐集國人結婚和生育的阻礙因素,做為調整計畫內容之依據,打造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83】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十一)我國已設定2050淨零排放目標,惟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曾於112年11月14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該院舉辦的「去碳燃氫發電技術發布會」上說明,各國一致認為單靠現在既有技術是無法達到2050淨零目標,要找到適合台灣發展的技術。113年中研院於2024淨零城市展推出去碳燃氫、高效太陽光電、海洋能、地熱能及生質碳匯「淨零5支箭」科技研發成果,然而目前尚未見大規模運用或技轉。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統整各部會淨零轉型關鍵戰略之執行,應主動引導科研成果產業化。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3個月研提淨零技術運用書面報告,將散見於各部會、科研單位之淨零研究成果予以整合,以利推展至產業具體運用。【84】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十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接連投資寶德電化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寶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興股份有限公司、環球晶圓股份有限公司(原兆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睿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踩雷,先前已有監察院糾正與審計部要求改善基金投審及強化公司治理問題,國家發展委員會僅以啟動評估退場機制應付外界質疑,對於事前投審與事中管理均未提出有效對策,導致仍不斷發生資本額不到86萬元公司竟可獲4,170萬元投資、基金持股第一卻僅得一席董事、投資等爭議,如今更以扶植新興產業為由,將基金盈餘245億8,799萬8千元全數保留不繳庫,國人擔心投資失敗與管理不當的案例只多不少。現行國發基金的法源依據為「產業創新條例」第29條,當年民進黨審議該條例時,曾批評政府應扮演管理者而非投資者的角色,並說國發基金的前身行政院開發基金投資成功的案例不多,大都是處於虧損,「形成一個官商勾結的產物,由此把國家的錢套出去」,因而提出修正動議,國發基金之運用及管理等事項應另以法律定之,然而民進黨從蔡政府完全執政,再到打破執政8年魔咒的賴政府上台,迄今未能主動兌現當年主張,反讓國發基金真正成了官商勾結的溫床。爰此,為落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與監督機制,應加強退場機制、投審規範、內部稽核、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違反相關規定的罰則等事項。【85】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十三)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理之「離島建設基金」主要協助台灣離島發展,高雄市旗津原是與台灣本島相連,因配合國家建設需要,高雄港開闢第二港口,透過開挖浚深,旗津因此形成離島,同時為旗津島上貨櫃中心所需,由港務公司建設過港隧道提供貨櫃車通行,居民則須另收取過路費,經歷多次爭取後開放民眾使用過港隧道通行,但仍因管制貨物通過時段不定期封閉過港隧道,旗津島發展嚴重受阻。為協助「類離島」旗津地區發展,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交通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檢討「離島建設條例」補助範圍,提出如何協助旗津地區交通建設,例如第2條過港隧道建設、高雄捷運旗津線建設,以及如何提升活絡旗津商圈、傳統市場以及旗津海岸線觀光旅遊等,並於2個月內提出推動計畫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十四)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促進產業發展-運用人工智慧(AI)帶動物聯網創新發展」計畫編列4億1,710萬4千元,其中包括新增「亞洲•矽谷智慧創新及擴大國際布局整合平臺計畫」編列業務費2億0,950萬元及獎補助費1億3,500萬元,合計3億4,450萬元。經查:計畫內容為落實「亞洲•矽谷3.0推動方案」政策願景,並扣合國家希望工程之「創新經濟•智慧國家」目標,同時推升AI價值鏈微笑曲線等五大信賴產業發展,預計辦理期程為114至117年度,預估4年總經費16億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第1年度經費3億4,450萬元,主要係以「亞洲•矽谷計畫執行中心」作為跨部會協調整合平臺。該計畫迄113年8月底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重大施政計畫之規劃未盡周妥,允宜檢討改善,鑑於該方案影響我國未來經濟產業發展深遠,為順利達成預期效益及績效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允宜協調各部會研擬具體中長期推動作法,並於「亞洲•矽谷3.0之6大績效目標執行成果」訂定分年執行進度與明確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定期控管執行進度,並適時公開辦理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利管控計畫目標達成情形。【87】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呂玉玲 鄭天財

(十五)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規劃國家發展計畫」編列326萬元,主要業務包含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以及「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計畫編列1,176萬9千元,係精進經濟景氣動向及經濟策略分析。然據查,最新1期國家發展計畫(114至117年)所擬定8大施政目標之詳細內容,查詢該會網頁僅有簡報檔及行政院新聞稿之連結,尚無其他細部資訊。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加強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及執行控管作業,以如質如實達成國家發展目標。【88】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十六)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推動淨零公正轉型」計畫,主要用以統籌規劃並協調推動淨零公正轉型政策,辦理即時性淨零公正轉型活動規劃等,另「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建構完善淨零公正轉型及區域治理推動機制」計畫,係辦理淨零公正轉型及區域治理運作事項。然檢視112及113年淨零公正轉型績效指標辦理情形,112年均已達目標值,惟113年1至7月除召開公正轉型委員會議及辦理淨零城市展之外,其餘績效指標項目多在規劃辦理中。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謀增列成果效益型之績效指標,加強推動各項關鍵戰略之公正轉型措施,並強化各項推動進度及成果對外資訊揭露之及時性與透明度,俾落實推動淨零公正轉型工作。【89】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為配合推動「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至117年)」,114年度預算案分別於「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地方創生之協調推動」編列3億4,200萬元,並於「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中興新村地方創生育成村營運」編列5,000萬元,合計3億9,200萬元。然據查,迄113年7月底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已提案者104處,尚未提案者仍有30處。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允宜追蹤瞭解尚未通過或尚未結案之地方創生計畫或事業提案所遇挑戰,並依具體需求,積極提供資源協助及輔導,俾利地方創生工作順利推展,以達成預期成效。【90】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十八)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運用人工智慧(AI)帶動物聯網創新發展」編列預算4億1,710萬4千元。為落實「亞洲•矽谷3.0推動方案」政策願景,並扣合國家希望工程之「創新經濟•智慧國家」目標,同時推升AI價值鏈微笑曲線等五大信賴產業發展,國家發展委員會配合推動「亞洲‧矽谷智慧創新及擴大國際布局整合平臺計畫」,預計辦理期程為114至117年度,預估4年總經費16億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第1年度經費3億4,450萬元,主要係以「亞洲‧矽谷計畫執行中心」作為跨部會協調整合平臺。鑑於該方案對產業影響深遠,允宜協調各部會研擬具體中長期推動作法,針對「亞洲•矽谷3.0之6大績效目標」妥擬各年度執行進度與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加強控管,俾如期如質達成預期效益。【91】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十九)為落實「亞洲•矽谷3.0推動方案」政策,在AI賦能智慧聯網創新應用方面,政府將擴大導入生成式AI、5G、衛星聯網等技術,促進軟硬體的系統整合,開發多元垂直應用,並布局新興技術實證發展可擴散案例。此外,深化中央、地方及民間協作,以國內社會與產業需求為核心,打造具規模化之解決方案,並擴大智慧解決方案應用,以利大眾共享科技成果,同時建立淨零排放試驗場域,運用物聯網強化數位及淨零雙軸轉型,與全球產業共創轉型新商機。基於AI賦能智慧聯網創新應用對產業影響深遠,應協調各部會研擬具體中長期推動作法,並將基礎工業紮實,同時有非常豐富的綠能的縣市,納入深化中央、地方及民間協作中。【92】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二十)「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評估全國各鄉鎮區經分析人口變化率、人口規模、居民收入等因素,並考量資源運用優先順序及地區居民經濟弱勢情形,將134處鄉鎮區列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自108年起推動,到113年7月底已提案者104處,尚未提案者仍有30處,占優先地區總數比率22.39%,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加速輔導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93】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二十一)行政院106年12月7日核定「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並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112年度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列為預警計畫共80項,其中列中高風險計畫計8項,除1項新列入及1項由高風險降低為中風險外,其餘6項計畫中,衛生福利部「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已連續6年評估為高風險,符合退場條件,另5 項風險程度不降反增或未降低,尤如內政部「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年)」110及111年均屬中風險,至112年更轉為高風險;另文化部「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亦自低風險轉為中風險,風險程度未改善,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94】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二十二)政府推動以在地創新思維,結合公私協力及地方創生相關發展,以促進島內移民,落實區域均衡。但位於六大直轄市之城鄉區域,恐生燈塔效應有全面檢討再精進之必要。為持續推動地方創生政策,統籌地方創生部會資源,改善地方發展體質,支持地方產業發展,並積極吸引青年留(返)鄉,逐步促成人口回流。應積極結合在地法人量能,主動規劃推動企業投入地方創生事業案,針對尚未提案之地區,持續召開輔導會議輔導各鄉鎮區公所完善計畫內容,更應協助六大直轄市政府及區公所積極推動地方創生相關作業,並設立地方創生青年創業孵化基地場域等示範區,提供新創團隊成長環境及專業輔導,提供場域、專業服務、人員培訓及實務課程等行銷及市場拓展以及各項主題競賽等活動交流,達成地方創生目標。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淨零轉型及AI產業等,補助地方政府規劃公私協力的研商平台。【95】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張啓楷 陳亭妃

(二十三)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8目「績效管理」項下「施政計畫績效管理與機制之規劃、協調」編列預算1,628萬2千元,主要業務包含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制等。經查,行政院自107年度開始推動預警機制,該機制篩選計畫進行執行情形預警以瞭解問題所在,退場目的為資源重排序,可讓資源釋出重排序給更需要之計畫。檢視112年度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列為預警計畫共80項,其中列中高風險計畫計8項,除1項新列入及1項由高風險降低為中風險外,其餘6項計畫中,衛生福利部「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已連續6年評估為高風險,符合退場條件,另5項風險程度不降反增或未降低,尤如內政部「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年)」110及111年均屬中風險,至112年更轉為高風險;另文化部「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亦自低風險轉為中風險,風險程度未改善。政府應核實檢討問題癥結及強化計畫控管機制,以提高我國公共建設之執行成效。另,預警機制實施迄今亦尚未有實際退場之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檢討改善,並逐步落實退場機制,俾以提高政府各項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效率。【96】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二十四)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水電費」編列814萬1千元,以支應國家發展委員會本部之水電費開銷。然比較113年度同一項目,預算增加79萬5千元。有鑑於政府能源政策之轉型,所導致電費大幅調漲,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拋磚引玉,落實節約用電原則。【4】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二十五)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項下「推動淨零公正轉型」編列預算1,620萬元。主要負責統籌規劃與協調推動淨零公正轉型政策,包含即時性活動的規劃與執行。同時,在「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建構完善淨零公正轉型及區域治理推動機制」計畫編列3,132萬元,專注於推進淨零公正轉型及區域治理相關運作。然而,114年度設定的目標值多為投入型或過程型指標,欠缺成果效益型指標,可能難以全面評估淨零公正轉型戰略的實際成效。因此,建議研議增設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以加強推動各項關鍵戰略的公正轉型措施,同時提升推動進度與成果對外資訊揭露的及時性與透明度,確保淨零公正轉型工作的落實與成效。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二十六)鑑於行政院於113年7月設立「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其任務包括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方向及願景之擘劃、國家經濟發展策略之擬定、國家經濟發展關鍵興革事項之研析,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兼辦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之幕僚作業,允宜落實各工作項目之管控機制,滾動檢討經發會之功能及定位,並強化決策過程中之資訊公開及公平性,以達成「創新經濟」、「均衡台灣」及「包容成長」之政策目標,俾促進國家經濟發展。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二十七)根據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於112年12月提出的「111年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年度總檢討報告」,111年度目標指標達成率為76.26%,較109及110年有所提升,但仍較108年減少2.91%。此外,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及「臺灣人權歷史戒嚴時期不義遺址的參訪/參與人次」在內的6項指標,已連續4年未達進度目標,亟待檢討與改進。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與相關部會協作,深入分析落後原因,研擬有效對策,並強化管控措施,確保永續發展目標得以持續推動與實現。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二十八)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編列預算6億4,939萬3千元。為落實「亞洲•矽谷3.0推動方案」政策願景,並扣合國家希望工程之「創新經濟•智慧國家」目標,同時推升AI價值鏈微笑曲線等五大信賴產業發展,國發會配合推動「亞洲•矽谷智慧創新及擴大國際布局整合平臺計畫」,預計辦理期程為114至117年度,預估4年總經費16億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第1年度經費3億4,450萬元,主要係以「亞洲•矽谷計畫執行中心」作為跨部會協調整合平臺。該計畫迄113年8月底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重大施政計畫之規劃未盡周妥,允宜檢討改善,另所訂各年度績效指標,包含「協調各部會共同達成亞洲•矽谷3.0之6大績效目標執行成果」、「針對數位創新領域提出政策建言」及「發展數位、淨零雙軸轉型相關解決方案」等6項指標,鑑於該方案影響我國未來經濟產業發展深遠,為順利達成預期效益及績效目標,國發會應即協調各部會研擬具體中長期推動作法,並於「亞洲•矽谷3.0之6大績效目標執行成果」訂定分年執行進度與明確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定期控管執行進度,並適時公開辦理成果,以利管控計畫目標達成情形。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二十九)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促進產業發展-運用人工智慧(AI)帶動物聯網創新發展」編列4億1,710萬4千元,呼應新政府加強AI產業發展之宣示,促進產業轉型及產值提升。惟該項目第1年編列預算,國家發展委員會應訂定短中長期政策目標,滾動式調整因應策略,予以落實「AI產業化、產業AI化」之願景,強化各領域AI技術廣泛運用,以擴大台灣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力。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三十)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運用人工智慧(AI)帶動物聯網創新發展」編列預算4億1,710萬4千元。其中,「亞洲‧矽谷智慧創新及擴大國際布局整合平臺計畫」編列業務費2億0,950萬元及獎補助費1億3,500萬元,合計3億4,450萬元。然而,截至113年8月底,該計畫尚未獲行政院核定,顯示重大施政計畫之規劃仍不周妥,建議檢討改進。該計畫訂定的年度績效指標,包括「協調各部會共同達成亞洲‧矽谷3.0之6大績效目標執行成果」、「針對數位創新領域提出政策建言」及「發展數位、淨零雙軸轉型相關解決方案」等6項指標,考量其對國家未來經濟及產業發展的深遠影響,國發會應協調相關部會研擬具體的中長期推動策略,並針對6大績效目標分年訂定執行進度與明確的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強化進度控管,適時公開成果,以確保目標達成與政策透明。另為落實「亞洲‧矽谷3.0推動方案」之政策願景,並呼應國家希望工程「創新經濟‧智慧國家」的目標,同時推動AI價值鏈微笑曲線等五大信賴產業發展,國發會應進一步優化該計畫之推動機制,協調部會全力執行,確保如期如質達成預期效益。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三十一)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項下「推動人口及移民政策,強化延攬國際人才」編列預算8,900萬元。為應對我國人口結構改變與重點產業人才短缺問題,國發會自110年推動「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專案,設置「外國專業人才」工作小組,並提出「鎖定攬才目標對象」、「完善法規架構」及「建構友善工作與生活環境」三大策略。為達成2021至2030年新增延攬外國專業人才7萬人的目標,行政院於112年核定總經費3.48億元的「全球攬才及一站式在地深耕服務計畫」,並由Talent Taiwan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執行,提供從申辦至工作與生活的一條龍服務。該中心於112年11月正式啟用,以台灣就業金卡辦公室為基礎,擴大服務至一般外國專業人才。截至113年7月底,Talent Taiwan中心每月諮詢服務超過2,500人次,外籍人才單一入口服務網每月平均瀏覽量達1.2萬人次,但仍未達113年度績效指標目標值(提供諮詢服務3,000人次/月、網站訪客數1.2萬人次/月、網站瀏覽數5萬人次/月),尚有改善空間。根據「113至115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18項重點產業中有8項反映人才不足,尤其是IC設計、智慧機械及數位醫療等產業,約七成以上廠商面臨人力短缺問題。此外,IMD「2024年世界競爭力年報」顯示,我國在吸引國外高階技術人才上仍有劣勢,排名較2023年退步。國發會應加強海外人才資料掌握,完善資料庫功能與跨部會聯繫機制,聚焦重點產業需求,優化攬才政策,提升台灣就業環境競爭力,以厚植國家人力資本,支撐產業永續發展。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政府攬才政策及Talent Taiwan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執行情形、強化作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三十二)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國土、區域、離島發展政策與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協調」編列預算509萬2千元,係屬辦理審議協調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然據查,前瞻計畫第1期至第3期特別預算已分別屆期5年、3年及1年,惟部分工作計畫進度持續落後,預算保留多年仍未執行完竣,計畫控管及協調機制,仍待加強落實。爰此,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未能加強控管作業與積極追蹤執行進度,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8】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三十三)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國土、區域、離島發展政策與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協調」編列預算509萬2千元。然政府推動國家前瞻基礎建設,國發會統籌專案列管及考核前瞻計畫特別預算之執行,前3期前瞻計畫特別預算迄112年底已分別屆期5年、3年及1年,惟部分工作計畫進度持續落後,預算保留多年仍未執行完竣,又第4期特別預算截至113年第2季止執行情形,勞動部等12個機關各項工作計畫已實現比率未達八成,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允宜加強控管作業,確實掌握計畫實況並積極協調各主管機關推動以加速解決問題,俾利前瞻計畫依期程順利完成。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三十四)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地方創生之協調推動」編列預算3億4,200萬元。經查,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自108年起推動,迄113年7月底優先推動地區已提案者104處,惟仍有30處尚未提案,且已通過之地方創生計畫中,提案單位尚未提出申請或申請後主動撤案者占比近三成(29.20%)。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持續追蹤瞭解尚未通過或尚未結案之地方創生計畫或事業提案所遇挑戰,依具體需求,積極提供資源協助及輔導,俾利地方創生工作順利推展,以達成預期成效。【65】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三十五)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地方創生之協調推動」編列預算3億4,200萬元。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自108年起推動,惟迄113年7月底134處優先推動地區仍有30處尚未提案,且已通過之地方創生計畫中,提案單位尚未提出申請或申請後主動撤案者計348件,占比近三成(29.20%),允宜賡續追蹤瞭解尚未通過或尚未結案之地方創生計畫或事業提案所遇挑戰,依具體需求,積極提供資源協助及輔導,俾利地方創生工作順利推展,以達成預期成效。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三十六)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績效管理」項下「施政計畫績效管理與機制之規劃、協調」編列預算1,628萬2千元,係屬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制,並落實資料整合與治理等。然據查,部分公共建設計畫列入預警機制後風險程度不降反增或未降低,且預警機制實施迄今尚未有實際退場之計畫,顯見現行預警機制實有調整空間。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落實退場機制,以提高政府各項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效率。【76】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三十七)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8目「績效管理」項下「施政計畫績效管理與機制之規劃、協調」編列預算1,628萬2千元。檢視112年度經國發會列為預警計畫共80項,其中列中高風險計畫計8項,除1項新列入及1項由高風險降低為中風險外,其餘6項計畫中,衛生福利部「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已連續6年評估為高風險,符合退場條件,另5項風險程度不降反增或未降低,尤如內政部「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至114年)」110及111年均屬中風險,至112年更轉為高風險;另文化部「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亦自低風險轉為中風險,風險程度未改善。政府允宜核實檢討問題癥結及強化計畫控管機制,以提高我國公共建設之執行成效。行政院自107年度開始推動預警機制,該機制篩選計畫進行執行情形預警以瞭解問題所在,退場目的為資源重排序,可讓資源釋出重排序給更需要之計畫,惟部分納入預警機制之計畫風險程度未見明顯改善,且預警機制實施迄今尚未有實際退場之計畫,允宜檢討改善,並逐步落實退場機制,俾以提高政府各項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效率。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三十八)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強化經貿競爭力」工作計畫項下「推動法規調適」編列325萬5千元,持續推動跨部會間法規修訂,以鬆綁投資限制,為外國企業排除投資障礙。然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統計,僑外資企業在我國面臨之投資障礙,以「國內法規限制太多」占比19.57%最多、「政策法規不夠明確」占比17.11%次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持續與各有關部會針對法規修訂進行研商,完善台灣投資環境法制規範。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後續排除外國投資障礙之法規政策措施,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9】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三十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定位為政策統合機關,負責總體規劃,相關部會再據以進行個別性政策規劃及執行,例如各部會依據淨零轉型路徑提出「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為免各部會各行其事導致成效不彰,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強化跨部會溝通平台,做好橫向協調工作。【96-1】

提案人:楊瓊瓔 陳亭妃 張嘉郡 呂玉玲 邱志偉 鄭正鈐 邱議瑩 張啓楷 賴瑞隆

(四十)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統合各部會資源規劃及推動各項施政計畫,應督促各部會針對水電、租賃等行政費用做合理有效支用,並帶頭示範,儘速要求公部門更換節電、節水設備,俾利引導民間共同投入以落實節能。【96-2】

提案人:楊瓊瓔 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邱志偉 張啓楷 呂玉玲 鄭正鈐 邱議瑩 賴瑞隆

第7項 檔案管理局10億9,263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預算案第2目「檔案管理應用」編列1億0,987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7-101】

提案人:張啓楷 蔡易餘  鄭正鈐 邱志偉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邱議瑩   

(二)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預算案第4目「國家記憶深化推廣」編列6億4,714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2-108】

提案人:張啓楷 蔡易餘 邱志偉  陳亭妃林岱樺 賴瑞隆 呂玉玲 鄭天財陳超明 

連署人:楊瓊瓔 邱議瑩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貳、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決議:

甲、行政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04億6,728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8億7,928萬2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45億8,799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750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8項:

1.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各項投資」編列128億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7】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陳亭妃林岱樺 賴瑞隆 張啓楷 邱議瑩邱志偉 呂玉玲 陳超明 蔡易餘 

連署人:伍麗華  

2.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240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3.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1億2,880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23】

提案人:張啓楷 邱志偉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賴瑞隆 邱議瑩

4.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18億1,751萬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29】

提案人:鄭正鈐 張啓楷  

連署人:呂玉玲 鄭天財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5.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近年投資標的因事前審核未確實、事中查核未落實、事後退場未及時,導致逾過半投資嚴重虧損,部分投資更引發外界質疑官商勾結之嫌。由於民進黨委員在野時曾說政府不應扮演投資者角色,更認為國發基金投資行為最後會變成官商勾結的溫床,如今一語成讖。有鑑於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盈餘全數保留基金,未能解繳公庫,要求114年度盈餘應用於協助產業發展之投資。【35】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6.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直接投資各類企業54億元,然檢視112年度國發基金直接投資執行情形,截至112年底,累計投資70家民營事業,其中逾半數直接投資事業於112年度呈現虧損,部分事業更連續虧損3年以上或虧損金額逾10億元。審計部連續多年針對國發基金未積極監督及檢討虧損投資事業、未落實退場機制等提出重要審核意見,惟國發基金對於連續虧損之投資事業,並沒有全面落實評估與檢討;對於已無財政目的、政策意義,或已偏離原訂投資目的之符合釋股原則投資事業,亦未完善落實退場機制。此等情形不僅影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管理效能,亦可能導致有限資源無法充分運用於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之重要事業或計畫。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現行監督及輔導虧損投資事業機制因應」書面報告。【3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7.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創業投資事業計畫41億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1億元。然而,截至112年底,創業投資事業計畫尚在營運之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中,有18家平均年投資報酬率為負值,占比27.27%,且國外創業投資事業技術移轉案件數僅2件,相關執行成效有待精進。自74年推動創業投資事業計畫以來,截至112年底,國發基金累計投資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107家,轉投資事業4,668家,累計轉投資金額高達1,787.73億元,投資產業涵蓋生技製藥、軟體工業、網際網路、資訊工業、半導體及光電等領域,累計投資金額319.76億元,平均年投資報酬率為3.19%。然尚在營運之國內創業投資事業中,11家平均年投資報酬率為負值,國外創業投資事業中則有7家呈負值,整體平均年投資報酬率介於負0.33%至負27.06%,營運績效仍有提升空間。此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國外創業投資事業之預期目標之一為促成先進技術移轉回國,惟截至112年底,尚在營運之國外創業投資事業中,僅大和台日基金(Daiwa Taiwan-Japan Biotech Fund, L.P.)辦理2件技術移轉,成效不如預期,亟待檢討精進並強化推動作為。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增進投資報酬率及國外創投技術移轉」書面報告。【3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促進新創事業發展,推動「創業拔萃方案」及「臺灣矽谷科技基金」兩項投資計畫,期透過國內外創投合作與創新誘因機制,引導資金投資早期新創事業,並促進臺灣與美國矽谷之人才、技術及資金鏈結。然而,計畫執行過程中部分創投事業投資決策未完全符合計畫目標,對國內新創事業的助益有限,影響政策推動成效。截至113年7月底,「創業拔萃方案」通過5家創投事業投資,累計金額28億4,775萬8千元,其中僅1家達獲利分享門檻,其餘4家投資國內早期企業比率低至3.21%,甚至有創投事業未投資國內公司,未能有效帶動國內新創資金投入。截至113年7月底止,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共通過投資Vivo Panda、WI Harper VIII、TransLink IV等3家創投事業,累計投資金額16億0,282萬8千元,其中WI Harper VIII與TransLink IV已達計畫預期投資比率,但Vivo Panda並未將資金投向政策重點的新創事業。為提升計畫效益,應強化投資誘因與監控機制,確保創投事業資金能精準流向政策重點,達成帶動新創事業發展與國際鏈結的長遠目標。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3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9.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匡列1,000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惟迄113年6月底止,僅實際投入48億5,590萬9千元,投資14家公司,推動狀況未臻理想,且按「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第12點第1項規定,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投資持有期限以5年為原則,並應於投資時與被投資事業約定退場機制。惟查截至113年6月底止,已有5家公司持有期間超過5年,且部分投資事業連年虧損,且發生治理欠佳或有解散之情事,監督顯過於鬆散。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審慎檢討投資評估程序之完備性,加強監督投資事業公司治理狀況,並確實依照上述作業要點規定,適時提出投資退場方案,以提高基金投資效益與合法性。【39】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鄭正鈐 

10.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直接投資各類企業54億元,惟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近年連年虧損,呈財務逐年惡化,且多家事業虧損均逾10億元,經營情形欠佳,且審計部自100年度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每年均提出重要審核意見,100至111年度重要審核意見指出,該基金未審慎評估投資效益與風險,復未積極監督公司營運及治理,且並未落實檢討公司經營困境及研提具體改善措施,部分投資事業營運績效長期欠佳,雖經列管並定期檢討經營狀況,惟管理效能仍不彰;另未落實對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機制,研提具體監督作為並定期召開釋股政策評估會議等,均待研謀改善,以增進管理成效及維護基金權益。112年度再提出重要審核意見略以,國發基金對於連續虧損之投資事業未落實評估檢討,對於已無財政目的、政策意義或已偏離投資目的等符合釋股原則之投資事業,未落實退場機制。準此,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審慎檢討投資評估程序之完備性,加強監督投資事業公司治理狀況,並適時提出投資退場方案,以提升基金管理效能,俾利有限資源充分投資於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之重要事業或計畫。【40】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11.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受AI產業帶動,新創產業持續創下佳績,但新創產業需長期扶持,透過投資人持續協助度過創業初期才能迎來收穫佳績,國家發展委員會持續以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協助我國新創產業於市場中站穩腳步。在2021年,由龔明鑫前主任委員喊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天使方案加碼至50億元,可見我國新創產業發展興盛。但經查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規劃「創業天使投資方案」預算金額8億元,統計至113年6月底止天使創投金額累計37億5,544萬元,離龔前主任委員所述推動情形仍有所落差,且經查天使創投仍以台灣北部為主要發展範圍,中南部有許多優質新創基地,高雄更設有亞灣新創園,國發基金應政策輔導,除編列投資預算,更應透過國發基金協助台灣新創產業南北平衡,實際輔導有需求新創產業,大力推動我國新創。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以座談會以外方式,實際深入了解我國新創產業目前所需,以輔導或諮商方式協助新創產業了解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天使創投方案,並於高雄設立專案辦公室,協助高雄新創產業發展。【41】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12.政府積極推動鼓勵企業提升員工薪資及薪資透明化政策,國家發展委員會做為我國重要經濟建設引導之重要部會,卻在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討論提升我國受雇者薪資會議結論中毫無角色,僅做為「彙整單位」,完全喪失國發會做為行政院重要經濟政策幕僚角色,國發會應適時透過手中政策工具,協助我國經濟發展。目前國家發展委員會掌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持續投資我國許多新創、中小企業等產業,應善盡此一投資者優勢,以政策引導與實際作為。國發會應將「薪資提升」、「薪資透明化」納入國發基金投資審查資格條件之一,同時針對國發基金已投資產業,持續推動我國薪資提升及薪資透明化政策。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儘速修改相關辦法及審查要點,並於114年度第1季時提出具體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納入「薪資提升」、「薪資透明化」之規範,並每半年彙整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推動投資事業進度提供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2】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13.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除投資台杉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外,並參與投資其募集基金之投資;按部分台杉公司所募集創業投資基金已進入投資管理期,惟執行率未及八成,投資情形容有改善空間,允宜研謀加強預算書充分揭露政府推動國家級投資公司未來募集基金之規劃,並強化監督其所募集創業投資基金之投資執行情形,俾利預算審查及提升投資績效。【43】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4.截至112年底止,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累計投資事業117家,釋股47家,尚持有70家投資事業股權,相較102年底持有之40家,10年間成長75%,同期間該基金之人力增幅為4.11%,倘對已無財政目的、政策意義或已偏離投資目的等符合釋股原則之投資事業,未適時辦理釋股作業,長期持有股權,或因其列作追蹤戶、列管戶,仍持續投入高強度之監督管理作為,不符人力資本之最佳運用。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對於已符合釋股原則之投資事業,於3個月內提出退場機制,以利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改為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綠能資源再生等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之重要事業或計畫。【44】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15.截至112年底止,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共通過投資Vivo Panda、WI Harper VIII、TransLink IV等3家創投事業,累計投資金額16億0,282萬餘元,帶動WI Harper VIII、TransLink IV等2家創投事業投資於第1類至第4類臺灣、美國矽谷相關新創事業已達相當比率,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其投資金額5億5,128萬餘元,占總投資金額16億0,282萬餘元之34.39%的Vivo Panda創投事業並未投資於該計畫預期重點挹注之第1類至第4類公司,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45】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16.為發展創業投資事業,扶植知識經濟產業之成長,改善目前之投資環境,爰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於創業投資事業,以加強創業投資事業之發展,期藉由其技術、人才、市場及資金等全方位之整合功能,進一步帶動相關新創事業之發展,114年度持續編列創業投資事業投資預算41億元,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1億元,增幅約2.5%。查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持續編列創業投資事業計畫41億元,惟迄112年底創業投資事業計畫尚在營運中之創業投資事業近三成平均年投資報酬率為負值,且國外創投事業技術移轉案件數僅有2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檢討改善,並強化投資後管理及監督,俾增進基金營運績效。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6】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17.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5,750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939萬元增加1,811萬4千元,增幅約45.99%。惟該項預算大宗為「歷史建築美援宿舍群修復計畫」4,824萬元,而此一修復計畫於112年度執行率未及一成,細部設計書圖及因應計畫則於113年1月始審查通過,允宜加強執行進度控管,俾如期如質完成計畫。【3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每年均有編列大量預算扶植我國中小企業及新創產業,惟南北資源分配不均之問題,改善成效不彰。單就企業南北資訊落差,就一直無法解決,台南的中小企業及新創產業可以說是看得到吃不到。爰針對現有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落實台南產業的部分,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全面盤整,針對制度面進行全面性地澈底檢討,並且在114年1月底前完成南部產業扶植窗口的設置,落實單一諮詢、輔導機制,才能讓南部及台南企業得到真正的協助,達到轉型的指標,才能進而增加對外爭取訂單的競爭力,達到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成立的KPI。【46-1】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邱志偉

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9億0,146萬9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9億0,35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13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3項:

1.依「離島建設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之離島,係指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該條例施行細則將離島定義為無陸路交通連結之島嶼,且旗津並非自願成為離島,係因配合國家發展所需,協助高雄港開港,創造台灣貨運王國,卻也犧牲旗津島發展前景,現有過港隧道為配合當時貨櫃中心所建設,並非為旗津居民發展所規劃,更因為港區限制性貨物進出場而封閉。旗津地區目前人口超過2.5萬人,第一過港隧道為旗津對外重要之交通命脈,目前以延壽工程延長使用年限,但安全顧慮依然存在,故啟動第二過港隧道建設勢在必行,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以「離島建設條例」精神協助旗津地區交通建設發展,包括規劃旗津以「類離島」條件比照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其次,與交通部協商規劃啟動第二過港隧道建設時程,並於2個月內會同交通部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49】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2.114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9億元補助離島地區辦理各項建設計畫,惟部分主管機關列管高風險計畫項數或占比偏高,且連續2年評為高風險計畫共21項,並經評估尚無須退場,允宜賡續檢討強化退場評估作業之有效落實,並督促相關主管機關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妥擬因應對策並加強辦理。【5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3.114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9億元補助離島地區辦理各項建設計畫,但部分主管機關列管高風險計畫項數或占比偏高,且連續2年評為高風險計畫共21項,爰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降低計畫風險,解除列管。【51】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0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28億8,144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8億7,544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數28億8,015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7,515萬3千元,增幅6.48%;計畫內容包含補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永續發展相關計畫28億元、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6,000萬元、花東基金補助計畫管理資訊系統功能擴充297萬5千元及服務費用1,717萬8千元。惟查,花東地區第4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已自113年度起推行,惟第3期部分補助計畫迄今尚未執行完成,且各項補助計畫執行情形未臻理想,有鑑於花蓮地區震災重建工作繁重,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確實檢討基金執行效益,並落實對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之協助,加強推動相關計畫,以提升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整體效能。【53】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鄭正鈐 

四、特別收入基金─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7,038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1億5,367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329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項:

1.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服務費用」編列72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基金一般行政管理業務,包括支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管理會委員5名專家學者出席費。促轉基金管理會之主要任務包括:(1)審議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2)審議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3)考核基金運用執行情形。(4)其他相關事宜。然檢視近年會議紀錄,委員親自出席會議之比率呈下降趨勢,指派代理人或請假未出席的情況日益增加。例如,第3次與第4次會議委員親自出席率分別僅為50%及57.14%,其中專家學者的出席率均僅達50%。此外,113及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預計分別短絀9,356萬7千元及8,329萬5千元。鑑於推動轉型正義相關事項需廣納多元且專業的意見,建議應督促基金管理會內各機關派任的委員及學者專家提高親自出席會議的比率,積極參與討論,提供專業建議,並妥善規劃基金用途,確保基金業務之順利推動。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針對「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管理會會議減少、代理及請假未出席之情形改善」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編列「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預算數1億4,044萬8千元。惟查,「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112及113年度迄8月底預算執行率均未及七成。其中,原住民族政治受難者口述歷史推廣計畫截至113年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僅38%,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確實提升執行量能,檢討加強預算執行控管及相關管考措施,以利計畫推動。【57】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鄭正鈐 

3.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編列「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預算數1億4,044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減少928萬5千元(減幅6.20%)。查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編列「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預算數1億4,044萬8千元,辦理各項威權象徵處置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等計畫,惟112及113年度迄8月底預算執行率均未及七成,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審酌執行量能,核實評估預算編列之合理性,並檢討加強預算執行控管及相關管考措施,以利計畫推動。【54】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4.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服務費用」編列72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基金一般行政管理業務,包括支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管理會委員5名專家學者出席費。由於該基金設置宗旨在於使不當黨產還諸於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然而「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112及113年度迄8月底,預算執行率均未及七成。特別是有關中正紀念堂轉型、去除威權象徵等業務之具體成效,至今仍未能看見,與民眾期許有顯著落差。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文化部及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處理「中正紀念堂轉型、去除威權象徵之檢討與具體改進方案」。【5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