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9時4分至11時16分
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9時至13時6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正鈐 賴瑞隆 陳亭妃 張啓楷 鄭天財Sra Kacaw 林岱樺 邱志偉 呂玉玲 邱議瑩 張嘉郡 謝衣鳯 楊瓊瓔 蔡易餘 陳超明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王義川 洪孟楷 鍾佳濱 謝龍介 高金素梅 蘇清泉 羅明才 葉元之 麥玉珍 王美惠 林思銘 林德福 顏寬恒 林倩綺 劉建國 羅廷瑋 廖偉翔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人員: 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農業部部長陳駿季 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科長 石金明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科長 張惠群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長 謝閔傑
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經濟部常務次長 連錦漳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長 王珮珊
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游千慧
主任秘書:程谷川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陳卉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農業部主管,非營業部分: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信託基金部分:農民退休基金。
決議:
3、 農業部主管
1、 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5,043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6,604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561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381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374萬2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0項:
1.114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推展費」編列93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2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鄭正鈐 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2.114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編列615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3.114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編列2億1,659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4.114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無形資產-電腦軟體」編列688萬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5.114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分別編列「業務收入」8,227萬9千元及「本期賸餘」514萬5千元,預計純益率6.25%。考量該基金近年度業務收支情形,業務收入於112至114年度分別為8,182萬2千元、8,083萬元及8,227萬9千元,近3年度業務收入尚無明顯提升;114年度業務賸餘預算數514萬5千元,較112年度決算數515萬元略為減少;114年度純益率6.25%,較112年度決算數6.29%,略為減少,該基金營運情形仍待研謀提升。112年度玉米種子銷售達成率58.22%;高粱種子銷售達成率57.6%;綠肥種子銷售達成率93.4%;113年度截至8月,玉米種子銷售未達預算目標之五成,綠肥種子甚未及預算目標之一成,銷售情形欠佳,且部分種子毛利率呈下降趨勢。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部分種子品種近年銷售情形未盡理想,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銷售改善報告」,確實精進調整種子銷售品項,以有效提升基金營運績效。【1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6.114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7,506萬4千元及「銷貨成本-農產品銷貨成本」5,912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銷售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配合政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釀酒高梁契作及輔導計畫與「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推廣計畫」等政策,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銷售玉米、高梁及綠肥種子等政策性種子,惟112年度玉米及綠肥種子實際銷量未如預期,「玉米種子」114年度銷貨收入預算案數2,000萬元高於111至113年度預算數,惟111及112年度銷貨收入決算數均較預算數低;另「綠肥種子」114年度銷貨收入預算案數4,524萬元,較111及112年度決算數及113年度預算數為低,且111及112年度銷貨收入決算數均未達預算目標,113年迄8月底之執行數2萬5千元,僅達預算目標0.05%,銷售呈衰退情形。又114年度玉米、高梁及綠肥種子單位成本預計呈上升趨勢,允宜精進調整種子銷售品項,以有效提升基金營運績效。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配合政策銷售政策性種子,銷貨收入均未達目標,且各項種子單位成本呈上升趨勢,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政策性種子銷售策略改善報告」,確實加強推廣銷售及降低成本,以有效提升基金營運績效。【1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7.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為因應各家禽品系保種及繁殖所需,每年度分批次對不同品種家禽進行繁殖及汰換一定數量家禽,於114年度預算案編列預計淘汰雞隻4,500隻、淘汰鴨隻1,200隻及淘汰鵝隻1,200隻,並編列淘汰家禽銷貨收入99萬4千元。考量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家禽繁殖汰換情形,雞隻淘汰各年度實際數量均大於預計數量,收入決算數已達預算目標;鴨隻、鵝隻淘汰各年度實際數量均小於預計數量,收入決算數未達預算目標,淘汰家禽銷貨收入決算數110至112年度分別為121萬6千元、116萬8千元及103萬4千元,近3年度呈逐年遞減趨勢。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家禽繁殖汰換業務未能依年度產銷目標執行,且淘汰家禽銷貨收入近3年度呈逐年遞減趨勢,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淘汰家禽銷貨執行改善報告」,確實檢討家禽繁殖汰換業務,提升基金營運績效。【1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8.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1億4,277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億4,501萬8千元,減少224萬元,減幅1.54%,主要係「飼料」銷量增加及「牛乳」銷量減少之相抵所致。說明如下:隨著「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於114年全面生效,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降為零,國內乳品市場競爭加劇。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估114年度牛乳銷量將降至78萬公斤,較112及113年度分別減少6.41%及8.24%,主因乳品公司將採減量收購、超量減價等措施。然而,近4年國內牛乳生產量及產值持續成長,112年分別達到47萬2,449公噸及133億元,產乳牛數亦呈穩定增加,顯示產業基礎仍具競爭力。為降低協定生效對國產牛乳銷量及基金收入之衝擊,建議強化乳牛育種與繁殖技術升級,通盤規劃應對策略及完善配套措施,協助酪農產業永續發展,並穩定市場供需。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對國內乳品市場影響與酪農產業因應策略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9.114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2億0,853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1,659萬7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經查,近年農業科技園區土地出租率雖逐年提升,但未出租比率仍偏高,114年度預計可出租土地198.2公頃,已出租124.3公頃,未出租比率達37.29%。此外,出租資產收入仍不足以支應成本,儘管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從111年度的1億7,593萬元增至114年度預算的2億0,853萬元,成本亦隨之增加至2億1,659萬7千元,造成每年收支差額介於676萬8千元至1,648萬3千元之間,持續呈現入不敷出情形。建議全面檢討土地出租管理及租金結構,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改善財務狀況。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農業科技園區土地出租管理與財務平衡現況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10.114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分別編列「業務收入」8,227萬9千元及「本期賸餘」514萬5千元,預計純益率6.25%。惟經查,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3年度業務收入並無明顯提升,且114年度業務賸餘預算數亦較112年度決算數略為減少,112年度各類種子銷售均未達預算目標,部分種子毛利率呈下降趨勢。農業部應適時調整銷售之種子品種,俾提升基金收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5】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1.114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補辦預算4,158萬2千元,係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工程」,於113年度先行辦理,並於114年度補辦預算。惟經查,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13年度未循預算程序辦理新興購建固定資產之預算籌編,而申請先行辦理並於114年度預算案補辦預算4,158萬2千元,相關預算編製作業未盡周延。農業部應檢討改進預算編製作業,並控管「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工程」進度,以利如期完工。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6】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2.114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2億0,853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1,659萬7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且迄113年8月底尚有待出租土地面積73.9公頃,未出租比率37.29%。農業部應積極辦理資產出租並檢討現行出租措施成效,加強控管出租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7】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3.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3年度業務收入並無明顯提升,且114年度業務賸餘預算數亦較112年度決算數略為減少,112年度各類種子銷售均未達預算目標,部分種子毛利率呈下降趨勢,應適時調整銷售之種子品種,爰要求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增加銷售收入。【18】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4.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為配合政府畜禽育種與飼料作物品種改良等試驗,及保存並開發固有畜禽種原之需,辦理畜禽繁殖飼養、保種和作物栽培等業務。108至112年度業務賸餘決算數分別為633萬餘元、279萬餘元、848萬餘元、206萬餘元及132萬餘元,除110年度外,其餘年度均未達各該年度設定之業務賸餘目標,爰要求農業部提出改善方案。【19】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5.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分基金本期短絀8,673萬餘元,主要係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向進駐廠商收取之管理費及租金收入不敷支應相關支出所致,爰要求農業部提出改善方案。【20】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6.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農產品銷貨收入以「飼料」及「牛乳」為主要項目,分別占農產品銷貨收入之50.43%及16.94%,其中「牛乳」預計銷量78萬公斤,較112及113年度分別減少6.41%及8.24%,詢洽農業部主要係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將降為零,契約收乳之乳品公司114年度收乳策略將採減量收購、超量減價及目標乳量管理等措施,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爰下修114年度生乳銷售數量。允宜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之影響,並維國內酪農業之競爭力。【21】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7.114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2億0,853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1,659萬7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112年土地出租情形,可出租總數198.2公頃,已出租109.3公頃,尚有88.9公頃待出租,未出租比率44.85%,而113年截至8月底可出租198.2公頃,已出租116.3公頃,尚有81.9公頃待出租,未出租比率41.32%,114年預計可出租198.2公頃,已出租124.3公頃,尚餘73.9公頃待出租,未出租比率37.29%,顯示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之土地未出租比率仍高。允宜積極辦理資產出租並檢討現行出租措施成效,加強控管出租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22】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8.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為配合政府畜禽育種與飼料作物品種改良等試驗,及保存並開發固有畜禽種原之需,辦理畜禽繁殖飼養、保種和作物栽培等業務。臺灣主要乳牛品種:荷蘭牛是從溫帶地區進口而來,氣候變遷導致夏季天數延長,促使牛隻受到更長期的熱緊迫影響。為了有效降低熱緊迫,除利用物理方式改變飼養環境及改善營養管理外,耐熱品種的牛隻選育是根本之道。請農業部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9.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億7,077萬2千元,主要係生產畜禽及改良試製產品成本,較113年度預算數1億7,185萬元,減少107萬8千元,約0.63%。惟經查,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1億4,277萬8千元,其中「牛乳」銷量因「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等因素而預估減少。農業部應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之影響,並維國內酪農業之競爭力。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6】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0.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農產品銷貨收入以「飼料」及「牛乳」為主要項目,其中「牛乳」預計銷量78萬公斤,較112及113年度分別減少6.41%及8.24%,詢洽農業部主要係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將降為零,故畜產改良作業基金下修114年度生乳銷售數量。然近4年國內牛乳生產量值逐年成長,112年已逾47萬公噸及133億元,且產乳牛頭數持續增加。為此,請農業部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之影響,並健全國內酪農業之發展。【22-1】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2、 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8億2,991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8億6,61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20億3,620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1億9,364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3億6,452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億1,217萬9千元、資產之變賣1億2,946萬8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12項:
1.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1億5,150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推展費」編列7,208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3.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91億9,364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4.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編列「投資賸餘」3,145萬9千元。經查,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資金轉投資金額共計5億9,741萬7千元,均為以往年度既有投資,無新增或減少計畫。其中,對嘉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金額2億6,334萬6千元,持股比例達49%為最高;其次為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1億7,000萬元及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億2,133萬1千元。然而,114年度投資賸餘僅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嘉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穩定股利收入,合計賸餘3,145萬9千元,較112年度決算數減少44.52%,主要因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112年度後無賸餘收益,且部分公司如台灣農林、台灣工礦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均未認列收益。雖多數投資為政策性持有,仍應檢討基金持有目的及效益,強化控管並適時調整投資配置,以提升投資效益及財務穩定性。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轉投資效益及未來配置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5.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及相關規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應透過活化收益方式管理。對於被占用土地,若占用者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應騰空返還或另行妥善處理;若為私人占用,則需追收使用補償金,並以出租、讓售或公開標售等方式處理,無法處理者依法排除占用。截至113年7月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面積仍高達85.56公頃,其中石門、彰化及花蓮管理處各超過10公頃。雖112年度已排除占用12.51公頃,處理效率仍有提升空間。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計畫於114年度持續依規定加強處理,包括排除占用及對符合條件之土地進行出租或處分,藉此改善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的情形。爰此,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2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6.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91億9,364萬2千元,較111及112年度決算數分別增加44億餘元及32億餘元,增幅達94.5%及53.89%。惟查112年度預算執行率僅45.66%,結餘款高達70億7,811萬1千元,占可用預算逾半;113年度截至9月底執行率亦僅56.28%,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亟待改善。建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審慎評估執行能力與實際需求,精確編列預算,同時強化計畫進度管控,以提升執行成效與資源運用效率。爰此,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2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7.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3年8月底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達2,911公頃,占照舊使用土地面積46.67%。惟查各基金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高達871億7,031萬3千元,而專戶餘額僅20億6,649萬5千元,兩者差距達851億0,381萬8千元;且111年度至113年8月底財產處分所得價款之平均提撥率未達10%,加以資產變賣淨收入呈現下降趨勢,113年截至8月底僅執行6億1,289萬元,顯示現行提撥機制恐難因應未來土地取得所需。允宜檢討現有提撥比率之妥適性,並審慎規劃後續資金籌措機制,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此,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3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8.為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土地改良物」項下編列83億4,623萬8千元,包括灌溉排水渠道更新改善70億6,104萬3千元及構造物更新改善12億8,519萬5千元。惟迄112年底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輸水及灌溉排水渠道待改善逾15萬5千公里,且構造物待改善逾3萬6千座。農業部應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之差異,盤點優先順序執行改善計畫,以利成效。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1】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9.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編列41億0,333萬7千元,主要係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處分賸餘或出租收入等,而113年7月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面積達85.56公頃。鑑於各管理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面積仍高,為維護公產權益,農業部應全面清查被占用土地現況,按占用人類別及占用成因分類,研謀各分類適當之處理方式,依法排除占用,並妥擬活化措施,以維護基金相關權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2】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0.全臺水庫(含攔河堰)共95座,有效容量19.87億噸,僅占年平均用水量155.16億噸之12.81%,蓄水設施容量不足。近年受氣候變遷影響,極端天氣事件頻發,部分水資源競用區因水情嚴峻,10年內經農業部及經濟部會銜公告辦理停灌休耕計5次,其中110年度停灌面積7萬餘公頃為近年最高,停灌休耕對農民及相關產業鏈造成之經濟損害,政府雖已給予補償或救助,惟農業用水頻繁移用,將使水田三生(生產、生態、生活)功能受到影響,並對糧食安全及生態環境造成衝擊,農業部宜積極規劃調整調蓄設施,以增加可調配之灌溉水量及提升農業灌溉配水效能。【33】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1.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所轄管埤塘計有816口,但建立水位與蓄水量即時監測設備,並納入灌溉決策支援平臺管理範圍之埤塘,僅桃園管理處202口及嘉南管理處5口,不利區域水資源之調配管理,應積極完善所轄埤塘及調蓄池之水情監測設備,以利掌握水資源競用區用水平衡及整合農業水情與環境資訊,提高智慧配水與農業用水管理決策效能。【34】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2.為落實農田水利建設、提高用水效率及維護良好的灌溉水質,貫徹服務農民之政策,且保障原住民農民權益,凡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管理處轄內有原住民族地區者,諮議會委員遴選應有原住民代表。【35】
提案人:林岱樺 張啓楷 蔡易餘
連署人:陳瑩
三、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64億4,509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611億6,16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47億1,658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36項:
1.114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推展費」編列1億9,395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2.114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提升農業經營及發展計畫-糧政業務計畫-服務費用」編列6億0,173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39】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啓楷 鄭正鈐鄭天財 張嘉郡 楊瓊瓔
3.113年7月16日立法院院會通過決議,公糧收購價格由每公斤26元調整至每公斤31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為保障農民權益,公糧收購價格應每年參考物價指數、平穩化肥價格政策後決定是否調整,相關調整基準之檢討、價格調整後之成效應定期公告之。就算之後行政、立法兩院達成共識,並經院會宣讀通過「請行政院於113年年底前,提出完整配套方案」,爰此,要求農業部應遵守立法院決議之精神,妥適規劃完整配套方案及相關資金來源,以保障農民收益、促進農業之永續健全發展。【72】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4.依據112年農業統計年報所示,我國產乳牛頭數歷年雖有增減,但產乳量每年仍維持增加趨勢,由於養牛事業是項長期投資,惟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將因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降為零而衝擊國產牛乳銷量,酪農難以短時間內做出策略上的調整。爰此,農業部除應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外,並透過食農教育推動國民認同在地農產,輔導運用科技提高酪農產業附加價值,鼓勵學校營養午餐使用國產鮮乳。【73】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5.為推動台灣2050淨零轉型「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114年度「自然碳匯」編列32億元,主要係農業部辦理公私有林經營及林業發展、擴大友善耕種面積、厚植森林資源等計畫。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過往推動「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計畫」成效不彰,補助結束後僅存續3,700公頃平地森林,嗣後變更計畫,105至112年度累計造林面積及加強森林經營累計面積概況,合計面積自105年度之1,489公頃,增加至112年度之9,929公頃,增加8,440公頃(5.67倍);減碳量自105年度8,220公噸CO₂,增加至112年度之50,930公噸CO₂,增加42,710公噸CO₂(5.20倍),可見推動國產材政策漸有成效,允應加大力道推動。惟查,112年度新增造林面積及加強森林經營面積分別為235公頃及503公頃,相較109至111年度,每年新增造林面積258公頃至506公頃,及新增森林經營691立方公尺至764立方公尺,112年度反而為近4年最低。綜上,農業部推動臺灣2050淨零轉型「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中「增加森林面積」、「提升國產材利用」等森林碳匯路徑,應持續提高國產材自給率,增加造林及森林經營面積,爰要求農業部就如何加強擴大推動國產材,增加造林及森林經營面積之政策方案及評估、具體預算需求,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6.為因應竹材產量下滑、下游加工廠缺少穩定料源、以及山區就業機會不振等因素嚴重影響我國竹材產業問題,加上竹林逐漸老化枯死,將對山林保育帶來潛勢災害的風險,特別是實施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後增加的補償金請領,以及急遽下降的竹材產量現象,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2023年推出「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獎勵作業規範」,鼓勵並輔導原保地地主能進行竹林伐採作業,於申請期間一樣給予每公頃3萬元的補助,該措施讓原住民不僅可以領取補償金,還可以販售竹材獲取利潤,同時促進竹林更新及環境維護,達到經濟與環境雙贏的局面,竹林更新獎勵機制自112年2月公告施行後,該年度執行數約513萬2千元,尚未達原訂目標一半,足見在禁伐補償金之影響下推動竹林疏伐之困難度。然而,「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113年修法後,又再提高禁伐補償金額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執行竹林更新疏伐工作恐將面臨更大難題,爰要求農業部應就如何擴大推動竹林疏伐、維護水土保持山林保育以及提供我國竹產業需求之竹材供應等,提出具體可行措施及推動時程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7.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為農業部所規劃,辦理天然災害救助或補助,並推動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提供農民利息差額補貼。幫助農民面對天災影響得以安然度過。其次,農業部自104年起推動農業保險,協助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承保範圍包含疫病、蟲害、收入等,相較天然災害補助,更能因應現代農業所面臨多樣化風險。農業保險與天然災害救助,本質同樣協助農民面對意外災害時得降低衝擊,但兩政策會發生給與重複給付狀況,依賴委員瑞隆辦公室召開會議說明,目前設有補助上限農產為稻米,其餘農產品皆有可能發生重複補助情況。爰要求農業部應重新檢視現行施政方針,如何就現有農業保險、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所能提供農民最全面的保障,並提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使用規劃」精進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8.農業部漁業署規劃漁業發展基金,推動我漁業發展,主要作為獎勵辦理我國船員上船補助、辦理漁業通訊改進、水產技術研發等相關業務,立意良善,目前114年度「漁業發展基金」協助漁業發展,僅剩部分補助少數漁民上船獎勵,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協助漁業電台汰換設備等計畫。檢視漁業發展基金收入機制,僅剩下利息收入,且在來源及用途相抵,短差434萬2千元,漁業發展基金對於推廣漁業發展作用甚微。漁業署應妥善利用現有基金,推動我國漁業發展,請漁業署啟動評估漁業發展基金改善收入機制及用途,提升漁業發展基金效能,或直接評估漁業發展基金退場機制。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積極評估漁業發展基金運作機制,包括增加基金收入及基金用途規劃等,並於114年6月底前檢送評估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9.11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編列22億4,500萬元,推動「農村規劃及培力」4億5,000萬元,「農業人才多元培育」12億9,500萬元,「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5億元,持續推動農村人才培育。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12年我國農林漁牧業就業人口計50.9萬人,較111年減少2.1萬人(-4.0%),較108年減少5.0萬人(-8.9%),呈逐年遞減之勢;續觀察年齡分布情形,近5年農業人口皆以45至64歲(占比逾五成)最高,25至44歲(占比約兩成三)次之,65歲及以上占比則約兩成,顯示農業人口逾半數為中高齡者,且有高齡化趨勢。顯示農村再生基金持續推動農村人才培育具有急迫性,爰要求農業部應積極協助年輕人返鄉務農,規劃提供更多專業協助及輔導措施,俾有效改善農村人口減少及人力老化情形。【78】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0.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參照以往收購情形及以計畫收購價格每公斤26元預估公糧收購經費,立法院於113年7月決議通過提高收購價格,113年11月7日經朝野協商,請行政院於113年年底,針對現行稻穀收購與銷售方式研擬完整配套方案及相關資金來源規劃,並持續檢討精進稻米產業結構措施,以增進農民權益及維護農業之永續健全發展。【79】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1.農業部112年擴大國產有機質肥料推廣,提高以雞糞為主原料(50%以上)之雞糞加值肥料,補助額度由每公斤補助2元提高至4元,並導入農田施肥機械協助施肥,紓緩農業缺工問題,提高農業資源循環利用一貫化處理效能,112年推廣面積已突破6萬公頃,補助農友購肥達30萬公噸,減輕農友購肥成本逾10億元,減碳7萬4,400公噸CO₂當量,增加土壤碳匯9萬5,700公噸CO₂當量,農業部應儘速推動國產有機肥料增碳匯成為溫室氣體減量的方法學。【80】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2.近3年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10年度之26.0%提升至112年度之51.5%,113年截至7月底更增至52.2%,但如果將豬隻死亡保險及水稻保險等強制性保險排除,農業保險覆蓋率僅17.6%,基於全球氣候快速變遷,極端天氣發生頻率增加,農業部應積極推動農業保險。【81】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3.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0至112年度決算連續3年短絀,其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等分基金均曾因入不敷出而短絀,天災救助基金110及111年度淨值甚至降為負數,而農再基金因連年鉅額短絀致基金餘額銳減,且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與農業發展基金均因可用資金不足致須調度資金維持正常運作。114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計短絀數高達147億1,658萬5千元,允宜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加強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82】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4.114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39億6,085萬8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39億6,125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為分攤農民風險,農業部近年推動農業保險,近3年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10年度之26.0%提升至112年度之51.5%,113年度截至7月底更增至52.2%,惟如不計入豬隻死亡保險及水稻保險等強制性保險,則整體保險覆蓋率僅17.6%,仍有待提升。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近3年決算超支金額及比率均高,且11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較112年度同期增加1.54倍,允宜持續加強推動農業保險以分攤農民風險,並積極辦理教育訓練,提升農民防災及減災技術與觀念,以降低天然災害對農民之影響。【83】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5.康芮颱風重創東海岸漁港,許多港口漁船毀損,漁民損失慘重,雖農業部針對受損漁船(筏)即時公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惟補助金額過低,無法有效協助漁民。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修正規定」,「在港漁船(筏)救助(依漁船噸級別給予救助金)」全毀補助規定:「(1)未滿五噸每艘一萬元、(2)五噸以上未滿十噸每艘二萬元、(3)十噸以上未滿二十噸每艘五萬元、(4)二十噸以上未滿五十噸每艘十萬元、(5)五十噸以上每艘十五萬元。(半毀為上述額度減半)」。次查,民國90年訂定「遭難漁船筏救助要點」,針對漁船(筏)損毀救助金支給金額,已是前段所述內容,至今未有調整。爰此,要求農業部應全面檢討「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各項補助額度外,應大幅提高漁船(筏)損毀救助金額度。【84】
提案人:林岱樺 蔡易餘 張啓楷
連署人:陳瑩
16.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提升農業經營與發展計畫-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4億9,553萬1千元,係為加強推廣國產有機質肥料、微生物肥料、農田地力改良肥料、冬季裡作種植綠肥作物、添加國內資源物複合肥料、控釋型肥料等,另辦理含有機質複合肥料、花東與離島地區肥料等運費補助及輔導農民購肥登記等;114年度預算數較113年度增加4億4,056萬5千元,增幅41.76%。且111及112年度化學肥料補助經費較110年度增加,允宜研議退場機制,並引導農民進行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以利2030年國內化學肥料減半政策之達成。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7.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提升農業經營與發展計畫-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4億9,553萬1千元,係為加強推廣國產有機質肥料、微生物肥料、農田地力改良肥料、冬季裡作種植綠肥作物、添加國內資源物複合肥料、控釋型肥料等;114年度預算數較113年度增加4億4,056萬5千元,增幅41.76%。查111及112年度決算數較預算分別超支1.71倍及2.62倍,且111及112年度化學肥料施用比率較110年度增加,而有機質肥料施用比率則逐年下降,顯見該項補貼恐造成農民傾向使用化學肥料,允宜研議退場機制,並引導農民進行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以利2030年國內化學肥料減半政策之達成。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國際肥料價格波動對國內農業政策之影響-化學肥料補助措施檢討與未來展望」書面報告。【4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18.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提升農業經營與發展計畫-產銷調節計畫」編列5億6,559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進行事前之預警與預防措施,適時辦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產品及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與輔導,以穩定市場價格。惟經查,農業發展基金自108年度起產銷調節計畫連年超支併決算,且112年度決算數及超支金額均為近5年最高,又調節品項逐年增加,112年度調節品項高達18項。另部分已發生產銷失衡品項,110年起又遭中國暫停輸入,雖挹注經費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及海外拓銷,仍未能緩解,農業部應確實檢討問題癥結並研議改善。【42】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9.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計畫-農業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計畫」編列30億0,414萬7千元,係為照顧農漁業者生活及協助產業發展,規劃推動多種農、林、漁、牧專案貸款,並給予利息差額補貼。查,為強化農業發展及農民福利,農業部多年來推動多種農、林、漁、牧專案貸款,由全國農業金庫及311家農漁會信用部作為貸款經辦機構,以其自有資金貸放,並給予利息差額補貼,114年度於農業發展基金編列預算30億0,414萬7千元,惟部分農漁會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專案貸款徵授信作業及貸後管理未臻周延,農業部應確實檢討並加強監督機制。【45】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0.114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9,300萬1千元,支應森林遊樂場域營運及林業鐵路與烏來台車經營管理等所需經費,預計服務森林遊樂區遊客400萬3千人次。惟經查,111及112年度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未如預期,又114年度預期19處森林遊樂區中有13處入不敷出,發生虧損,且部分森林遊樂區114年度預計遊客人數較112年度實際遊客人數減少。農業部應檢討問題癥結,積極研謀改善。【46】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1.114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9,300萬1千元以支應相關之用人、服務、材料用品、租金及購置固定資產等費用,且111及112年執行率皆未達九成。此外,即便111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解封,近2年來各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仍未見起色,且部分森林遊樂區實際遊客人數與目標值差距甚鉅,農業部應積極規劃各森林遊樂園區相關經營工作,提供國人優質旅遊景點以改善營收績效。綜上,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明確說明如何強化森林遊樂園區來客數之行銷規劃,以及擴編預算之必要性與合理性。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2.114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9,300萬1千元支應森林遊樂場域營運及林業鐵路與烏來台車經營管理等所需經費,預計服務森林遊樂區遊客400萬3千人次。查林務基金近年致力於提升森林遊樂區的服務品質,提供國民親近自然與環教學習的優質場所。然而,111及112年度實際旅遊人次分別為363萬4千人次及371萬5千人次,均低於預計數,減幅分別為1.45%及3.41%。主要原因為疫情影響國內外旅客數量,颱風及豪雨導致長期休園與道路受損。此外,不含委外經營及未售票之區域,112年度有53.33%的遊樂區未達目標,反映目標達成情況不理想。另根據農業部資料,114年度預計19個森林遊樂區總計虧損1億7,562萬4千元,其中滿月圓等13處虧損,占比達68.42%。此外,預計遊客人數減少的11處森林遊樂區中,有8處預估人數甚至低於疫情期間的實際人數,顯示需檢討經營策略,改善遊園吸引力與財務狀況,避免進一步惡化。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森林遊樂區營運績效與旅遊人次分析報告-問題檢討與改進策略」書面報告。【4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3.114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39億6,085萬8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39億6,125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經查,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近3年決算超支金額及比率均高,且11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較112年同期增加1.54倍。農業部應持續加強推動農業保險以分攤農民風險,並積極辦理教育訓練,提升農民防災及減災技術與觀念,以降低天然災害對農民之影響。【52】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4.114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39億6,085萬8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39億6,125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近年來氣候變化劇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支出持續超支。110至112年度因高溫乾旱、豪雨及多次颱風影響,救助支出分別超支23.15、13.82及18.84億元,超支比率高達1.28倍、78.95%及1.10倍。113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數為19.8億元,較112年度同期增加1.54倍,顯示災害救助需求不斷攀升。同時,近3年農業災損年均金額達136.36億元,但現金救助僅占28.39%,農民需自行承擔七成以上損失。儘管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10年度的26%提升至112年度的51.5%,若扣除強制性保險,覆蓋率僅17.6%,仍顯不足。為減少農民受災損失,農業部應強化推廣農業保險,並積極推動教育訓練,加強農民防災、減災技術與預警機制,確保災前有充分準備,災後迅速救助及復耕復建,以提升農業韌性,降低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防災策略報告-現況分析與改進建議」書面報告。【5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5.114年度漁業發展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95萬8千元(均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基金用途」預算數530萬元(其中獎勵水產海事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經費300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434萬2千元。惟經查,漁發基金近年基金來源幾乎僅餘利息收入,且連年短絀,而該基金主要工作項目係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惟自111年度起不再辦理媒合工作,僅繼續核發獎勵金,114年度基金用途預算數較113年度減少逾六成,鑑於該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主要工作已停辦,農業部應審酌漁業發展基金存續之必要性並研議將剩餘業務移列公務預算辦理之可行性,俾利政府資源整體有效運用。【54】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6.114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新增編列「養豬產業韌性高效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19億8,724萬4千元,其中捐助、補助及獎助費編列19億1,474萬4千元(占比96.35%)用以補助政府機關及國內團體辦理穩定毛豬產銷供應及屠宰冷鏈升級、建構韌性養豬產業及導入高效智慧生產模式等。經查,農業部預計自114年度起推動4年期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由農損基金編列預算支應,114年度預算數19億8,724萬4千元。惟截至113年8月底計畫尚未核定,且部分工作係因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將屆期卻未及完成,納入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持續辦理。農業部應確實釐清辦理方式之適法性及妥適性,儘速完備核定程序,並於執行時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56】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7.農業部預計自114年度起推動4年期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編列預算支應,114年度預算數19億8,724萬4千元,惟截至113年8月底計畫尚未核定,且部分工作係因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將屆期卻未及完成,納入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賡續辦理,允宜確實釐清辦理方式之適法性及妥適性,儘速完備核定程序,並於執行時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28.114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新增編列「養豬產業韌性高效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19億8,724萬4千元,其中捐助、補助及獎助費編列19億1,474萬4千元(占比96.35%)用以補助政府機關及國內團體辦理穩定毛豬產銷供應及屠宰冷鏈升級、建構韌性養豬產業及導入高效智慧生產模式等。惟農業部新增「養豬產業韌性高效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部分原因係基於「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110至113年度)」將屆期,且「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110至113年)」部分工作須賡續推動,允宜確實釐清辦理方式之適法性及妥適性,儘速完備核定程序,並於執行時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9.114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新增編列「養牛產業全面升級轉型計畫」10億2,730萬元,其中捐助、補助及獎助費編列10億0,773萬5千元(占比98.1%)用以補助政府機關及國內團體辦理透過綠色照顧網絡供應農村長者,及鼓勵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納入國產可溯源乳品等工作。考量養牛產業全面升級轉型計畫為自113年開始執行之4年期計畫,113年5月甫核定,113年7月旋即修正計畫,將總經費由29.02億元調增至73.36億元;又該計畫雖自113年度起推動,惟未及編列113年度預算,且經費及占比最高之辦理學童乳等國產乳品供應業務欠缺具體衡量標準及數據,計畫之規劃未盡周妥,允宜檢討改進。爰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30.11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編列「基金用途」156億2,67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149億1,525萬元增加7億1,145萬元(增幅4.77%),主要係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經費增加所致。114年度農再基金預算編列基金用途156億2,670萬元,其中包含農再第4期計畫經費119億5,670萬元,該計畫4年總經費432億2,820萬元,惟所定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似偏保守,允宜參據前期執行實績,滾動檢討所訂定之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另農再基金恐於116年度用罄,允宜妥為規劃綢繆,俾利農村再生計畫各項重要工作之後續推動。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經費使用改善計畫」書面報告。【6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31.11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編列13億7,000萬元,係推廣農民及農民團體設置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並結合智能化環控設備及防減災設施,提升農作物防災成效,同時導入農業試驗改良場所研究成果與創新育成輔導機制等。農業部自112年度起推動4年期之「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惟112年度執行率僅42.98%,預算執行情形欠佳,且優先輔導之防雨型溫網室設置比率偏低,農業部應檢討改善,俾利計畫目標之達成。【69】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32.11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編列13億7,000萬元,該計畫係自112年度起推動之4年期計畫,於111年5月經行政院核定,計畫總經費54.8億元,旨在推廣農民及農民團體設置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並結合智能化環控設備及防減災設施,提升農作物防災成效,同時導入農業試驗改良場所研究成果與創新育成輔導機制等。惟112年度執行率僅42.98%,且優先輔導之防雨型溫網室設置比率偏低(23.07%),為提升農業防災能力,允宜檢討改善。爰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33.為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推廣米食、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提升農業經營及發展計畫-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3億7,837萬8千元。然公糧收購價格自110年起已逾13年未調整,且近年物價大幅上漲,立法院也於113年7月決議通過提高收購價格,經113年11月7日朝野協商,請行政院於113年年底,提出完整配套方案。為此,請農業部依立法院朝野協商決議,妥適規劃配套方案,以維農業之永續健全發展。【84-1】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34.114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及營舍與設施工程支出-購建固定資產」編列9,676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億3,431萬元減少3,754萬2千元(減幅27.95%)。然據查,111及112年度「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購建固定資產決算數占可支用預算數之比率僅43.42%及45.82%,且113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亦未如預期。為此,請農業部強化各項工程、設施與設備之更新及購置等事前規劃評估作業,完善前置作業後儘量提前辦理,以改善提升預算執行績效。【84-2】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35.政府為照顧農民,預算每年均維持在一定水準之上,甚至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升格為農業部,以精進農業施政作為,確保農業之永續經營,然於預算審查過程發現,部分計畫預算之執行率仍然偏低,農業部升格後預算規模擴大下,恐進一步惡化,爰此,要求農業部應盤整所轄基金,就以前年度預算數與決算數有一定落差之業務計畫,重新檢討並提出精進措施,以展現政府兌現承諾、照顧農民之決心。【84-3】
提案人:楊瓊瓔 陳亭妃 鄭天財 張啓楷
36.針對公糧收購價格,請農業部應該依照成本、前年度災損狀況,以及稻作面積的調度比例,訂定固定時間的滾動檢討機制,讓農民有所本,並於3個月內提出辦法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4-4】
提案人:陳亭妃 楊瓊瓔 張啓楷 賴瑞隆 邱議瑩 鄭天財 邱志偉
四、信託基金-農民退休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7億2,758萬9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255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7億2,503萬4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5項:
1.114年度農民退休基金「收繳給付預計表」編列退休儲金收入62億2,677萬2千元,主要是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相對提撥之農民退休儲金,較113年度預算數60億8,457萬4千元增加1億4,219萬8千元,增幅約2.34%。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並於110年1月1日開辦農民退休儲金,惟114年度預估提繳人數較112及113年度預估人數減少,且112年底實際提繳人數未達預估值,又113年6月底提繳率仍未達三成,允宜積極提升農民參與意願,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農民參與退休儲金意願」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114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計運用淨收益7億2,503萬4千元,較112年度增加43.30%,惟農退基金近年營運結果收益波動幅度偏高,且110及111年度收益率未達預期,尤其111年度為負值,致各年農民請領退休儲金時,均因未達保證收益而須由國庫補足,亦與農業部規劃收益有相當差距,允宜審慎研謀適當投資策略,創造基金長期穩定之投資收益,俾達成保障退休農民經濟安全之目標。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農民退休基金運用績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3.114年度農民退休基金「收繳給付預計表」編列退休儲金收入62億2,677萬2千元,係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相對提撥之農民退休儲金,較113年度預算數60億8,457萬4千元增加1億4,219萬8千元,增幅約2.34%。惟經查,114年度預估農民提繳人數較112及113年度預估人數減少,且113年度截至6月底參加農退儲金之農民占農保人數比率僅27.09%,農民參與情形仍有待提升。農業部應積極提升農民參與意願,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7】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4.114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計運用淨收益7億2,503萬4千元,較113年度增加43.3%,惟農退基金近年營運結果收益波動幅度偏高,且110及111年度收益率未達預期,尤其111年度為負值,致各年農民請領退休儲金時,均因未達保證收益而須由國庫補足,農業部應研謀適當投資策略,創造基金長期穩定之投資收益,以達成保障退休農民經濟安全之目標。【88】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5.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並於110年1月1日開辦農民退休儲金,惟114年度預估提繳人數較112及113年度預估人數減少,且112年底實際提繳人數未達預估值,又113年6月底提繳率仍未達三成,允宜積極提升農民參與意願,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89】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28億9,564萬7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88億2,919萬2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租金與利息-利息」100萬元,共計減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8億2,719萬2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59億3,354萬5千元,減列200萬元,改列為59億3,154萬5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94億7,302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億5,770萬元、長期債務舉借57億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53項:
1.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停復水分為「計畫性停水」及「非計畫性停水」,其中「非計畫性停水」係指未能於14天內辦理通告作業之臨時配合電力供應單位停止送電、路權管理單位核准之道路施工等所導致,以及各類災害致無法自其他供水系統調配,而影響正常供水之其他突發性緊急停水事件。為降低無預警停水事件,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逐步減少非計畫性停水之發生次數,確實掌握停、復水措施時之各項作業,避免因停水時間過久或延誤復水引發民怨,致力提高供水服務品質。【39】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2.近年政府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產業用水,除加速推動各項水資源開發與調度工程建設,強化產業節水或農業耕作轉型計畫之推動。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對於經營環境優劣勢之分析,包含「極端氣候,旱澇不均」及「缺水危機日亟,水資源管理日受重視」等,允宜審慎評估氣候變遷及各區域產業用水供需變化,滾動檢討各區水資源開發、調度及備援機制之完備性,妥作因應,以提高供水效率,並維護公司永續經營。【40】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93年起即已開始推動降低漏水率作業,並於102年起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迄今漏水率逐年降低,114年起推動新1期「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預計漏水率可降至11.55%。惟以112年度為例,該年雖已降至12.45%,然而漏水量仍逾3億立方公尺,且部分區管理處漏水率仍超過15%,審計部於113年初查核台水公司暨所屬為降低自來水漏水率,辦理自來水管線工程採購案,發現部分工程未於開工前取得路權,以致工程延宕,無法及早完成老舊管線汰換,影響降低自來水漏水率之目標,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與路政機關橫向聯繫。此外,由於近來地震頻繁發生,管線易受影響,亦應重視耐震設計,並全面普及科技檢漏,精準發現,有效縮短漏水時間,減少水資源浪費。【41】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4.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案數294億7,302萬元,預計資金來源分別為營運資金59億3,259萬4千元、增資96億0,141萬8千元、國內銀行借款121億6,916萬4千元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補助等其他17億6,984萬4千元。然經查,近年台水公司專案計畫資金來源以外借資金為主,114年度因政府投資之資金大幅增加,外借資金占比降至55.77%,且台水公司部分重大興建計畫完成後經濟效益未如預期,又營運資金餘額持續負值,允宜加強控管各項固定資產購建計畫之成本效益及資金籌措方式。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善財務結構,並強化各項固定資產購建計畫規劃及評估,俾維公司永續經營。【42】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5.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新增長期借款411億元及償還長期債務283億1,133萬元,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達1,324億5,545萬4千元,並於「營業外費用」項下「利息費用」編列18億1,297萬1千元。然經查,114年度預計債務餘額及利息費用分別為1,324億5,545萬4千元及18億1,297萬1千元,均為近5年最高,且台水公司債務償還資金來源均以舉借新債支應,又利息費用持續攀升,償債能力亟待改善。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對外舉債規模之妥適性,並研謀具體償債計畫,俾維財務健全。【43】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6.為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並提升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前已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11至113年度),並將於113年度屆期,該公司114年度賡續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第5期計畫15億3,000萬元。然經查,迄113年6月底,台水公司仍有第10區及屏東區供水普及率未及九成,允宜妥為規劃新1期計畫資源配置,並研謀加強成本控管機制。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俾有效改善無自來水地區用戶用水權益。【44】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7.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322億5,089萬6千元、「營業成本」320億8,927萬9千元、「營業費用」40億9,685萬8千元,營業收支相抵後營業損失39億3,524萬1千元,再加上營業外損失19億9,830萬4千元後,預計虧損59億3,354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虧損數大幅增加36億6,692萬5千元。爰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審酌各區處經營條件,研議有效措施,以改善公司營運績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8.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資金不足,預於114年度新增長期借款411億元,截至114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達1,324億5,545萬4千元,較112年度1,043億9,252萬4千元,增加280億6,293萬元。隨舉債金額增加,其應償還之利息費用增至18億1,297萬1千元,實有研謀改善之必要,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資金運用控管機制,提出具體償還債務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9.國內自來水事業採定期派員至住家抄表,或多或少干擾民眾居家生活,且抄表頻率過長,當發生有計費疑義時,為瞭解用水情形需再派人至現場查看,無法立即解決用戶的需求,且增加額外管理作業。隨著科技進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推動布建智慧水表,改善上述問題,並可使民眾藉由智慧水表達到最精準的住宅用水監控,有效節能。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具體研議評估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10.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部分供水管線延伸至偏遠地區,用戶分散且稀少,致成本增加,又各區處因都市化程度、地形高低落差、水源差異等不同經營條件,致成本率差異甚大,營業成本費用率持續上升。部分管理處平均營業成本費用率仍高,且逾半管理處該比率逾100%,允宜審酌各區水資源建設及供需發展情形,因地制宜研謀節流措施。【48】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11.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原料」預算編列金額38億5,588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8億4,178萬2千元,增加1,410萬3千元。經查,114年度供水量31億6,143萬7千立方公尺,其中外購水源21億8,493萬9千立方公尺、自有水源9億7,649萬8千立方公尺,自有水源占總供水量約30.9%,較113年度29.7%略有增加,台水公司配合經濟部水利署水源調度政策,外購水源原料費因應需求面概呈增加趨勢。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售水單位成本逐年攀升,售水單位虧損亦持續擴大,允宜持續提高自有水源供應量,以降低外購水源所需成本。【49】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12.台灣每年降雨量雖高,惟流量豐枯懸殊可利用天然水資源有限,且近年來極端氣候造成豐枯更趨明顯、未來產業用水需求仍持續成長,在傳統天然水資源開發計畫推動不易、台灣西半部平原部分地區長期大量使用地下水造成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嚴重,及氣候變遷造成極端降雨加遽水庫淤積,使得水資源供應日趨困難。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雖參與水源開發規劃,有效整合及運用水源,根據各地區用水需求進行自來水工程計畫,惟水源開發經費龐鉅,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宜通盤檢討釐清水源開發計畫必要性與成效,俾有限預算資源作最佳配置。【50】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1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所管水庫共21座,主要係辦理包含仁義潭、南化、澄清湖及鳳山等水庫之清淤作業,迄113年8月底清淤量分別為南化水庫116.88萬立方公尺、澄清湖水庫7.58萬立方公尺、鳳山水庫4萬立方公尺,仁義潭水庫清淤量僅0.95萬立方公尺,顯有清淤進度落後情形,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妥適規劃各水庫清淤施作方式及期程,部分水庫進度落後應研擬水庫清淤新策略,以利達成清淤目標量。【51】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14.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費用編列1億4,274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1,696萬元,台水公司應審酌新營專訓中心之設施及管理能量等,滾動檢討該園區之使用方式或對外開放租借利用率等,以利逐步提高該園區之運用效益。(1)設施與管理能量檢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新營專訓中心的設施及管理能量進行全面檢討,以確保訓練資源的有效運用。(2)使用方式與租借利用率:應滾動檢討該專訓中心的使用方式,並探索對外開放及租借的可行性,以提高該園區的運用效益。透過增加對外租借,除了可以提升收益,還能促進與其他單位的合作與交流。(3)持續改善計畫:建立持續改善的機制,根據訓練效果及員工需求調整未來的訓練計畫,確保預算的使用能真正提升員工的專業能力及工作效率。【5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15.新竹地區是台灣高科技產業聚集的重鎮,也是全球半導體產業最密集的地區,對於科技產業聚落而言,自來水供應的穩定性,除了攸關產業發展的安定,也影響科技人才居住的適宜性及周邊消費性產業的服務品質,如果經常破管停水,除了民眾觀感不佳,也會嚴重影響產業發展的穩定性。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編列72億5,500萬元,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檢討新竹地區逾齡老舊管線的分布情形,每年持續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經費汰換新竹地區舊漏管線,如發現破管漏水,亦應於最短時間內修復。【53】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1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3年8月底仍執行之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共20項,其中10項繼續計畫於114年度賡續編列預算數共128億9,497萬2千元。鑑於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賡續編列預算128億9,497萬2千元,辦理10項延續性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惟迄113年8月底部分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或因故暫緩辦理,又七成計畫曾辦理修正,且均調增計畫所需經費,允宜研謀精進計畫前置規劃作業,並加強經費及工程進度之控管,以利各項計畫如期如質完成。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固定資產計畫管控能力」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7.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推動新1期「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72億5,500萬元,預計114年度漏水率降至11.55%。台水公司自102年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成效顯著,漏水率從101年的19.55%降至112年的12.45%,但112年底仍有超過3億立方公尺的漏水量,相當於全台2,230萬人62日的民生用水量,部分管理處漏水率超過15%,需針對原因妥善規劃改善策略。102至113年間,汰換管線8,278公里、建置小區管網3,690個,均超預期,但塑膠管線占比仍達40.79%,老舊管線比例46.88%,問題仍待改善。新1期計畫(114至121年)預計投入634億元,將漏水率降至9.77%,但因漏水率降越低成本越高,執行難度增加。過去建置的大數據與AI偵測系統(WADA)雖有效輔助檢漏,但仍有35.62%小區管網未接入WADA,不利全面監測。台水公司應針對計畫不足進行檢討,優化老舊管線汰換及系統整合,確保資源運用效率並降低漏水量。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全面提升供水效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降低漏水率計畫檢討與展望」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8.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294億7,302萬元,預計資金來源分別為營運資金59億3,259萬4千元、增資96億0,141萬8千元、國內銀行借款121億6,916萬4千元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補助等其他17億6,984萬4千元。近年預算逐年提升,較110年度增幅58.78%,其中75%用於專案計畫。專案資金來源主要依賴外借,近年占比高達71.9%至85.04%,但114年度因政府投資大幅增加,外借資金占比降至55.77%,為近年最低。然而,公司營運資金餘額連續5年為負,114年底預估短缺572.2億元,且部分重大計畫如「平鎮淨水場第二原水抽水站工程」與「花蓮地區自來水供水工程計畫」完成後效益未如預期,設備利用率低、投資報酬率持續負值,顯示成本效益評估有待改善。台水公司應妥善規劃固定資產建設優先順序,強化成本效益控管與資金籌措方式,避免進一步加重財務負擔,並確保重大計畫的執行效益,以健全公司財務與營運結構。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效益檢討與財務優化策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9.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編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322億5,089萬6千元、320億8,927萬9千元及40億9,685萬8千元,收支互抵後預計「營業損失」為39億3,524萬1千元。經查13個管理處計有9個營業成本費用率大於100%,為近3年度最多,其中第十區管理處營業成本費用率逐年增加,並於114年度預計高達1.91倍,至其餘管理處雖營業成本費用率亦均於114年度達到最高值。且第一、四、八、九、十、十一區處及屏東區處,因管線漏水將造成供水損失及水資源浪費,致售水率未達80%。鑑於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成本費用率達101.63%,為近3年度最高,將近七成管理處營業收入無法支應營業成本與費用,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開源節流,加強成本控管機制,以撙節支出,並滾動檢討修漏機制及案件辦理進度,俾減少供水損失。【57】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20.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新增「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14至118年度),鑑於新1期計畫每戶平均所需成本較前期計畫大幅增加,且部分地區供水普及率仍低,又前期計畫延管工程撤銷及已接水戶未使用自來水情形尚待改進,應全面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妥為規劃第5期推動策略,並強化成本控管機制,以有效改善無自來水地區用戶用水權益。【58】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1.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外包費」編列36億7,226萬1千元,鑑於近年「外包費」逐年增加,又高級淨水委外代操作及維護費用亦概呈上升趨勢,應詳實檢討經費增加原因,研謀對策改進,並配合公司人力培訓計畫,審慎評估各高級淨水場營運模式調整之可行性。【59】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2.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原料」編列外購原、清水費用38億5,588萬5千元,鑑於近年自有水源占總供水量比率僅約三成未能提升,且近5年外購水源量及成本持續增加,應積極規劃多元水源開發並檢討精進水庫清淤作業,以提高水庫蓄水功能,進而提升自有水源供應量。【60】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3.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物料」及預計年底物料存貨餘額分別編列9億4,417萬4千元及8億0,111萬5千元,鑑於該公司112年起期末存貨餘額即高逾8億元,又購置物料所需經費持續增加,惟近5年部分區管理處材料管理績效多年未達目標值,應全面檢討現有物料庫存安全量及材料管理機制,以提高材料運用及管理效益。【61】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4.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成本費用率達101.63%,為近3年度最高,且將近七成管理處營業成本費用率超過100%,應研謀開源節流措施,撙節支出,又該公司近年平均售水率未達80%,部分管理處修復管線漏水所需平均時間超過3日,應滾動檢討修漏機制,並加強控管案件辦理進度,以減少供水損失。【62】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5.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現行水價已逾30年未曾調整,無法合理反映現行維運成本、未來營運發展及因應災害、物價變動等需求,導致近年虧損擴大,又現行用水費僅分4段(級距)收費,最高與最低段別(級距)價差比值僅1.64倍(12.075元/7.35元),遠低於臺北自來水事業處5段收費,價差比值4倍(20元/5元)。且最高段別:51度以上/每度12.075元,遠低於再生水費率(15至30.92元/m3),使得高耗水工商用戶,用水愈多補貼愈多,難以引導用戶節水及產業投資節水設備,以促進我國水資源之合理有效運用,故應檢討費率結構,採擴大累進價差,即從現有的4段再增加多段收費級距,讓用水愈多負擔愈多水費,以合理反映水資源的稀缺與成本,並引導「用水大戶」投入更多節水設施,達到水資源永續利用目標。【6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6.113年7月凱米颱風、10月山陀兒颱風挾帶暴雨來襲,不僅造成南部地區多處交通中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供電異常影響供水,高屏溪原水濁度飆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緊急透過「南化高屏聯通管」,將南化水庫引水至高雄,啟動地下水、伏流水及抗旱水井等備援水源,調度台南清水支援高雄地區,多管齊下穩定高雄地區供水,避免原水高濁影響供水品質。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背負穩定供水之責任,除滿足基礎民生用水需求外,應積極推動自有水源開發相關工程,如增設伏流水、原水前處理及水井復抽工程,增加高濁度及枯水期間之供水量及備援能力,加強清淤增加水庫蓄容量,藉由自有水源及水庫庫容的增加降低供水風險,面對颱風過境或淹水等災情,加強戒備淨水廠的防護及正常供水功能,避免天災因素使供水品質遭到衝擊。【6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7.為持續穩定供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起啟動「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12年間投入1,003億元,漏水率已從101年底19.55%降至112年底的12.54%,預計在113年底可降至12%以下,每年可節省達2.54億立方公尺水量,為台灣穩定供水提供良好環境。近年全球氣候變遷問題日益嚴重,台灣遭遇乾旱頻繁,突顯出水資源的珍貴性,經濟部所推動之「開源」、「節流」、「調度」、「備援」四大水資源經營管理策略中,台水公司所辦理之降低漏水率工作屬「節流」策略項下重要之一環。經查台水公司刻正辦理之「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雖已具成效,惟該公司第一、四、八、九、十及屏東區等6個區處漏水率高於全公司平均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規劃持續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114年度預算編列72億5,500萬元,為免造成水資源之浪費,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前述漏水率偏高之地區分析其漏水原因,審酌各地漏水率改善情形,因地制宜檢討加強控管,以有效降低我國漏水問題。【6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8.113年凱米颱風過境,造成全台最高停水達16萬1,244戶,風災期間歷經原水高濁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停電、取水口阻塞、橋樑沖毀、大水淹沒廠區,搶修人員遭遇土石流侵襲等險境,突發緊急狀況影響供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緊急啟動跨區支援機制,協調相關整備資源,加速搶修速度,滾動追蹤全台復水進度。台水公司應加強無預警停水因應措施,應利用AI科技技術以「提升供水韌性」、「強化高濁度水質應變措施」,持續研擬精進方案,適時啟動各項應變機制,以確保供水穩定。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66】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29.鑑於全台水庫共計95座肩負供水、發電、防洪及觀光等多重功能,尤其枯水期間,更是台灣穩定供水的重要關鍵,在現今新建水庫日益困難情形下,重要課題在於維持既有水庫設施功能及確保水庫安全。爰針對淤積較嚴重之老舊水庫,經濟部水利署於各水庫上游集水區訂定保育實施計畫、推動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採用上游減淤及庫區水力排砂、陸挖、抽泥及下游還砂於河等方式加速清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全面檢討113年度進度落後之原因,研擬相關因應措施,114年度盡力達成經濟部水利署所訂清淤目標,恢復庫容及落實檢查評估確保水庫安全,確保水庫設施永續利用,維持全台用水安全。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67】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30.查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銷售收入281億9,162萬4千元及售水總成本357億6,473萬6千元(含銷售成本298億5,490萬7千元、營業費用40億9,685萬8千元及財務成本18億1,297萬1千元),預計銷售虧損達75億7,311萬2千元。另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來水單位售價長期無明顯變化,惟單位成本逐年攀升,致114年度預計每度售水虧損達2.98元,倘平均單位水價需調整至符合法令規定及改善台水公司財務困境,漲幅恐超過民眾可接受幅度。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開源節流,以提升經營績效,並妥慎評估合理水價調漲幅度,以降低對民生及工商產業之影響。【68】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31.政府為解決、改善無自來水地區民眾用水問題,歷年已實施「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等專案計畫,為持續改善無自來水地區民眾用水問題,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5億3,000萬元,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計畫總額所訂受益戶目標3.5萬戶,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計畫進度之管控,以加速偏鄉地區用水改善。【69】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32.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營業損失-39億3,524萬1千元,營業利益率-12.2%,係近5年來最低,其中7個區管理處近2年(112及113年)營業成本費用率均大於1,營業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營業成本及費用,因地制宜研謀改善各區管理處營運績效刻不容緩。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水價未獲合理調整的現況下,當審酌各地水資源發展情形,積極尋求增收減支之方,以逐步改善整體經營績效。【7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33.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218億2,058萬2千元,辦理「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等10項繼續計畫,較113年度207億4,441萬4千元略為增加,主要計畫為「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南化場至豐德配水池複線送水幹管工程(南化場至左鎮段)」、「備援調度幹管工程計畫」、「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均屬因應氣候變遷、穩定供水調度辦理之重大工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強化各項計畫經費及進度之管控。【71】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34.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編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322億5,089萬6千元、320億8,927萬9千元及40億9,685萬8千元,收支互抵後預計「營業損失」為39億3,524萬1千元。鑑於114年度各區管理處預計平均營業成本費用率達101.63%(為近3年度最高),且將近七成管理處營業成本費用率超過100%,近年台水公司售水率未達八成,允宜研謀開源節流措施,撙節支出;又部分管理處仍發生逾3日始完成管線修復作業情形,允宜滾動檢討修漏機制,並加強控管案件辦理進度,俾減少供水損失。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5.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供水費用」編列167億4,252萬4千元。鑑於近年來常發生原水管突然爆裂、工程施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停電等因素發生無預警缺水事件,雖然台水公司成立緊急應變中心進行搶修、派出水車或設置臨時取水站等因應措施,因應供水設備施工、天災設備毀損或緊急性搶修作業,停水是必為之作業,惟無水可用影響生活甚鉅。台水公司應從每次無預警停水案件中吸取寶貴經驗,施工停水規劃必須嚴謹縝密,透過完備的緊急應變措施,以降低對工業及民生用水衝擊。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36.全球氣候變遷問題日益嚴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配合政府「深度節能推動計畫」(113-116年),持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透過節能提升能源自主及強化國家韌性。加上「氣候變遷因應法」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並將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納入法律,為國家設立了減排50%的目標,期透過立法手段和政策推動減碳行動,包含推動徵收碳費專款專用、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納入碳足跡及產品標示管理等各項機制。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23億5,217萬2千元,其中「水電費」預算編列37億2,478萬8千元,占30.15%為大宗,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積極配合經濟部推動深度節能措施,導入能源技術服務業(ESCO),提供節能診斷和技術支持,實施自主減量計畫,基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本於撙節支出原則節約使用水電費,以加速辦理節能政策。【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37.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原水費用」編列69億8,381萬6千元。自來水公司配合政府照顧偏遠地區居民政策,持續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及原住民地區飲用水,惟原鄉地區尚有多數部落苦無自來水使用,期望自來水公司增加原鄉地區自來水普及率,以提高偏遠地區居民生活品質。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38.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為落實水庫水源水量水質營運管理及加強重要設施維護改善,強化跨區供水調配,規劃多項淨水工程,並於「淨水費用」中編列服務費用25億6,913萬2千元,其中牡丹淨水場導水管改善工程114年度編列4,549萬9千元,惟經牡丹鄉民眾反映,工程之規劃未與民眾充分溝通,且牡丹鄉內仍有多處無自來水供水地區,台水公司若未解決在地民生用水需求,先行調度予以鄉外地區,將無法與居民達成共識,不利後續工程之進行。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39.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供水費用」編列167億4,252萬4千元。自來水公司致力推動現代化淨水場,提升供水品質為重點工作。113年接連颱風造成原鄉山區降下豪大雨導致供水來源之溪流濁度升高,民眾發現流出的自來水都是污泥水,濁度嚴重,期望自來水公司針對風災過後之水源品質維護提出解決方案。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40.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水電費」編列37億2,478萬8千元,跟113年度預算30億8,627萬9千元相比較,大幅增加了6億3,850萬元,經濟部擬訂草案,擬將契約用電容量801至10,000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0,000瓩者,則提高至1.5%。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提前帶頭示範節電1.5%。【7】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41.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40億4,548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6億1,806萬元,增加4億2,742萬元,增幅約11.8%,經審視114年度「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經費内容,包含新裝工程委外經費、委託路權單位路修費、海水淡化廠委外操作費、高級淨水處理委外經費等項目。淨水場操作營運涉及供水穩定,屬公司核心業務,為降低場站委外操作所隱含之供水風險,台水公司應於員額補充後將逐步檢討縮小委外範圍,並逐年培訓專業人才,以朝高級淨水處理廠收回自行維護為目標,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評估營運模式及提高經營效益。【17】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42.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外包費」編列36億7,226萬1千元,用於用戶新裝工程委外承攬費、高級淨水處理委外經費、場站操作委外承攬費及海水淡化廠委外操作費等。鑑於近年「外包費」逐年增加,且110至112年度「外包費」決算數均超過預算數,又高級淨水委外代操作及維護費用亦概呈上升趨勢,為降低淨水場營運所需成本,允宜詳實檢討代操作及維護經費增加原因,研謀改善,並分析各高級淨水場自行及委外操作成本之差異,配合公司人力培訓計畫,審慎評估營運模式調整之可行性。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43.查近5年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外購水源量及相關經費占給水收入比率呈現明顯上升趨勢,顯示水源自給能力不足。自110至114年度,台水公司自有水源量占總供水量比率持續下降,114年度僅為30.89%,雖較113年度的29.69%略有提升,但整體水源仍近七成依賴外購。外購水源量的增加與水情旱澇不均及經濟部水利署水源調度政策有關,致使外購水源原料費從111年度起逐年上升,114年度達38億5,585萬5千元,占給水收入比率13.68%,為近5年最高。此外,台水公司超過50%的自來水水源來自水庫,為確保穩定供水能力,需進一步提升水庫蓄水功能。近年台水公司持續進行水庫清淤,但清淤執行效果不如預期。以110至112年度為例,總預計清淤量為149萬至200萬立方公尺,但實際完成量均未達目標,主要受限於氣候條件、水庫水位及施工進度等因素。例如,南化水庫受乾旱影響暫停抽泥,仁義潭水庫因水位提高無法進行陸挖作業,澄清湖水庫因淤泥處理問題多次招標失敗,鳳山水庫則因計畫延後或施工條件受阻導致清淤進度落後。鑑於此,台水公司應於枯水期前妥善完成清淤前置作業,檢討過往執行問題,並規劃有效對策以確保清淤作業如期完成。同時,對於如西勢水庫等淤積率已超過30%的水庫,應加速恢復排砂道功能,並進行新排砂道可行性評估,以改善淤積情形。整體而言,隨著外購水源費用持續增加,自有水源比例偏低的情況亟需改善。未來應結合水源開發與水庫清淤雙管齊下,提升水資源自給率,確保穩定供水與長遠發展。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水資源自主性與水庫蓄水效能之策略報告」書面報告。【2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44.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物料」編列9億4,417萬4千元,用以購置生產部門所需之藥品、酸鹼劑、快慢濾池濾砂等濾料及零星物件,暨用戶新裝部門使用之新裝工程物料等。鑑於該公司112年起期末存貨餘額即高逾8億元,又購置物料所需經費持續增加(110至114年度物料預算數逐年增加),惟近5年部分區管理處材料管理績效多年未達目標值(未達目標值之區管理處占比除111年度未逾五成外,其餘年度均超過55%,其中109年度達83.33%為最高),允宜全面檢討現有物料庫存安全量及材料管理機制,俾提高材料運用及管理效益。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45.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利息費用」編列18億1,297萬1千元,較112年度決算數增加4億7,577萬5千元,增幅35.58%。惟查台水公司長期借款有逐年升高趨勢,108年度新增長期借款為194億元,至112年度新增長期借款成長為515億元,113年度更預計新增長期借款524億元,且其約四成係用以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計114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高達1,324億5,545萬4千元,所需利息費用亦隨之倍增。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顯應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優先順序,並研謀具體償債計畫,以維公司財務健全。【27】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46.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128億9,497萬2千元,辦理「鳥嘴潭人工湖自來水供水工程」等10項繼續計畫。查台水公司截至113年8月底仍執行之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共20項,其中10項繼續計畫於114年度持續編列預算數共128億9,497萬2千元。114年度續編列之10項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其中7項曾辦理修正,且2項計畫因遭民眾抗爭等影響調整計畫所需經費及期程,又多數計畫尚無增加施作項目卻調增總工程經費或執行期程,顯示前置規劃作業及經費估列未臻周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檢討,並加強執行進度及經費控管,俾利各項計畫如期如質完成。【31】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47.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降低漏水率計畫」編列72億5,500萬元。據查,台水公司各年度實際漏水率均達目標值,且漏水率已自101年度19.55%降至112年度12.45%,惟以112年度供售水情形推估,供水量為31.8億立方公尺,售水量25.23億立方公尺,其差異數再扣除有效無費水量2.58億立方公尺後,漏水量仍高達3.99億立方公尺,以112年平均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287公升計算,相當於1年要漏掉全臺2,230萬人約62日民生用水量,仍待賡續改善。爰此,有鑑於台水公司應檢討前期推動成果並妥為規劃降漏策略,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方案書面報告。【32】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48.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72億5,500萬元執行新1期「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預計114年度漏水率降至11.55%,121年度平均漏水率預期降至9.77%。雖112年度漏水率已降至12.54%,惟仍有部分區管理處漏水率超過15%,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前期推動成果,妥為規劃降漏策略,俾提高降低漏水率計畫執行成效。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49.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降低漏水率計畫」編列72億5,500萬元,有鑑於早期鋪設之自來水管線已逐漸老化,耐久性及抗壓性差,導致管線漏水問題嚴重,故透過此計畫,持續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已達降低漏水率之目標。降低漏水率計畫從102年開始辦理,預計於121年降低漏水率至9.77%,惟鄰近國家日本主要城市漏水率僅3%,且降低漏水率計畫推展多年,管線逾使用年限比例卻自104年40%提高至112年46.88%,台水公司允宜審慎檢討前期推動成效,以提高後續汰換管線效率。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50.為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並提升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前已推動4期「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4期(111至113年)將於113年度屆期,該公司114年度起賡續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編列經費執行「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5期(114至118年)。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迄113年6月底,台水公司仍有第十區(臺東縣)及屏東區(屏東縣)供水普及率未及九成,分別僅達85.93%及71.53%,該兩區地處偏鄕,為原住民族部落散居的大本營,另自來水延管工程完工後,仍高達五成用戶用水度數為零,上述缺失亟需研謀改善對策。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林倩綺
51.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5億3,000萬元,其中自來水延管工程由台水公司辦理,主要目的為提供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民生家庭用水、提升健康飲水並保障供水安全。對於第4期未能納入受益戶,第5期應延續辦理,加強彰化縣無自來水地區之調查,研究受益戶接水率,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52.為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並提升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前已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11至113年),並於113年度屆期,該公司114年度賡續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第5期計畫15億3,000萬元。經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延管工程,迄113年6月底第十區及屏東區供水普及率未達九成,屏東地區尤低僅71.53%。前期第3至第4期計畫截至113年8月底累計執行超過98億元,完成接管長度250萬5,350公尺,受益戶6萬6,871戶,平均成本逐期提高,第4期每戶成本較第3期增加48%,每公尺成本增加71%。第五期計畫(114至118年)預計投入75億元,每戶平均成本更攀升至59.52萬元,主要受偏鄉分散、物價及工程難度影響。審核發現,前期計畫面臨多次流標、地主不同意用地、預繳比例不足等問題,共撤銷76件工程。另有29.2%受益戶接管後未使用自來水,第四期比率高達50.2%,因部分用戶仍依賴自有水源作備用水。鑑於工程成本高昂且普及效益不彰,建請全面檢討前期困難及推動成效,研擬改進策略,並強化成本控管、優先規劃延管區域及加強用水推廣,以提升用水安全及計畫效益。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執行成效及挑戰分析」書面報告。【3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53.國中小學優待水費年約7,000萬元,為加強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韌性,經濟部應積極向行政院爭取補助經費支應。【71-1】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張啓楷張嘉郡 邱志偉
連署人:林倩綺
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1兆0,047億8,529萬3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9,970億4,856萬元,減列「營業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00萬元、「火力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發電用燃料-燃煤」60億元,共計減列60億0,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910億4,756萬元。
3.稅前淨利:原列77億3,673萬3千元,增列60億0,100萬元,改列為137億3,773萬3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增加投資7億5,030萬3千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689億8,819萬8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75項:
1.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71億0,218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6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謝衣鳯鄭天財
2.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4,500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21】
提案人:張啓楷 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連署人:楊瓊瓔
3.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銷售成本-輸電費用-其他-其他費用-購入輔助服務支出」編列84億7,686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36】
提案人:邱志偉 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連署人:邱議瑩
4.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編列63億2,718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2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5.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利息費用」編列320億8,417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6-47】
提案人:鄭正鈐 賴瑞隆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林岱樺 邱議瑩
6.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編列10億2,702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7.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損失與賠償給付-核四資產維護管理」編列2億9,988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8.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1,456億4,577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2-55】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鄭天財 鄭正鈐張啓楷 陳超明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邱議瑩
9.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編列35億6,146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0.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編列77億7,881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7-58】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1.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綠能第一期計畫」編列7億4,227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6-68】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賴瑞隆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邱志偉
12.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南科超高壓變電所擴建計畫」編列13億9,851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0】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3.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編列9億1,150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2-73】
提案人:賴瑞隆 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4.105年民進黨執政後為邁向2025非核家園、兼顧國際減碳承諾,隨即提出能源政策,藉以推動能源轉型與電業改革,全力發展綠能產業。「電業法」全文修正於106年1月11日完成三讀,其中第6條明定將於115年1月1日完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實施「廠網專業分工」,以達成電業自由化,以期在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達成多元供給、公平使用、自由選擇的目的。然而該條文通過後,經濟部與台電公司卻依同條但書規定,報由行政院延後施行,至今已延後4年,以至尚未真正施行又要修回去。此外,台電公司此前雖仍依修正後條文投入資源進行各項組織轉型工作,導致員工面臨公司組織變動的不確定感。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供迄今進行之組織轉型各項工作規劃、已執行經費、電力市場自由化之變動等資料,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8】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1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因承擔減緩通膨之政策任務,吸收燃料成本漲勢致產生鉅額虧損。然經查,資產購建及營運資金需求高度仰賴舉債支應,負債總額及負債比率逐年攀升,且長期以融資方式籌措資本支出資金需求,致利息資本化金額逐年增加,將增加未來營運及供電成本。為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妥善規劃資本計畫之優先順序及資金來源,並研謀有效開源節流方案,俾利財務健全與永續營運。【79】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1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4年底物料存貨為292億3,878萬2千元,同113年底預計數及112年底決算數,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然據審計部指出,台電公司久未動用物料及安全庫存核有多項缺失,如久未動用物料之金額龐鉅,且逐年遞增,另部分物料採購多年仍有鉅額庫存,增加資金積壓風險,及部分倉庫未設置適當防護措施或消防安檢未符規定等情事等。為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盤檢討現有物料管理作業,並落實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俾確保物料品質安全與可靠度。【80】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17.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稅前淨利」77億3,673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淨損1,887億0,453萬8千元,由虧轉盈,惟114年底預計累積虧損仍高達3,725億9,527萬3千元。然據查,台電公司114年度預計淨利為77億餘元,惟其中政府補助收入即高達1,000.30億元,截至114年底止預計仍有3,725.95億元之累積虧損待彌補,允宜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為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改善經營績效並健全財務結構,以利永續營運。【81】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18.截至113年7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將近28萬平方公尺,其中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之土地面積占比逾15%,所取得土地資產均屬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基於電力發展需要之用地。惟部分土地因環評或陳抗等等因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研議活化利用方案,定期追蹤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19.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辦理專案計畫「寶山二期超高壓變電所擴建計畫」、「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變電所改建二期專案計畫」、「強化電廠第一期專案計畫」等,各項計畫皆納入改善大新竹地區科學園區與民生用電之穩定供電需求;另近年全球氣候變遷,極端天然災害頻傳,為防範颱風侵襲導致電桿傾倒而引起區域型停電事故,台電公司亦應積極配合民眾或地方政府因興辦工程或景觀美化需求所提出之電纜地下化申請,在技術可行下依經濟部核准施行之「營業規章」規定,進行辦理預防性強化配電線路體質、改善設備弱點,主動辦理區域防災型地下化工程。綜上,茲為提升大新竹都會區電網的可靠性暨供電穩定,均衡都會區發展,杜絕視覺污染,美化城市環境,提高都會區土地利用價值,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通盤考量推動電纜地下化工程作業,將大新竹都會區列為電纜地下化優先施作區域,積極落實推動大新竹地區電纜地下化。【83】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20.依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4年底土地資產為3,422億1,058萬9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13年度預計數3,428億2,184萬3千元減少6億1,125萬4千元(減幅0.18%),經查截至113年7月底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經查,(1)依預算編製作業規範,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相關土地之取得,應先有周詳規劃,並應積極謀求有效應用;(2)截至113年7月底止,台電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達27.76萬平方公尺,其中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之土地面積占比逾15%,比率不低;(3)台電公司長期閒置土地多因輸配電相關計畫執行未如預期,或因計畫修正,目前暫未列入興建計畫所致。綜上,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頗為龐巨,且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之土地面積占比逾15%,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並將列管追蹤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21.國營事業應以盈餘成長或虧損改善為營運目標,然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有待加強。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預計淨利77.4億元,但仍依賴逾1,000億元的政府補助,累積虧損預計達3,726億元。受俄烏戰爭影響,燃料價格大幅上升,煤價從2020年的每噸64美元漲至2022年的276美元,導致發電成本增加,售電每度虧損持續存在,114年度仍虧損0.4094元。電價調整幅度不足,加上歷年電價穩定準備金用罄,使財務壓力加劇。台電公司應審慎因應國際燃料價格波動,優化開源節流策略,逐步減少虧損,同時提升經營效益,確保財務健全,實現國營事業永續發展的目標。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經營效益與財務健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源節流策略與未來展望」書面報告,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積極改善經營績效並健全財務結構,以利永續營運。【8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2.依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4年底土地資產為3,422億1,058萬9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13年度預計數3,428億2,184萬3千元減少6億1,125萬4千元(減幅0.18%)。依據相關規範,專案計畫購建固定資產應經周詳規劃,且積極提升資產應用效益。然而,截至113年7月底,台電公司已徵收或取得的土地中,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的面積達27.76萬平方公尺,涉及166件土地,成本合計84.4億元,其中逾原定使用期限20年以上的土地占比15.25%,較過往增加。土地閒置主因包括環評延宕、地方抗爭、計畫修正或用電成長放緩,顯示資產運用效率不佳。此外,被占用土地面積持續增加,至113年7月底仍有3,225.76平方公尺未清理。台電公司應儘速研擬對策,針對閒置及被占用土地進行有效清理與規劃,強化資產管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以符合事業發展需求及財務管理目標。為提升台電公司土地資產運用效益,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資產效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管理現況與改進策略」書面報告,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8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4年底物料存貨為292億3,878萬2千元,同113年底預計數及112年底決算數,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台電公司物料存貨持續增加,自101年底的111.37億元增至113年7月底的297.98億元,增幅達167.56%,此高庫存水平不僅需耗費大量儲存空間和管理成本,還增加了資金積壓和損耗風險,進一步加重財務與營運負擔。此外,部分物料購入時間久遠,管理與防護措施不足,且未積極去化,導致品質安全與可靠度堪憂。台電公司應全面檢討物料庫存的合理性,強化控管與採購機制,並改進現有管理作業,確保物料品質及提升資產運用效率。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物料管理效益:強化控管機制與資產運用效率」書面報告,落實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俾確保物料品質安全與可靠度。【8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4.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供電量2,606.57億度,較113年度預算供電量增加19.77億度(增幅0.76%),並編列「銷售收入-電費收入」8,726億3,900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增加849億3,266萬4千元(增幅10.78%)。台電公司自104年起推動「需量競價」措施,以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段節省用電,確保供電穩定性。該計畫自104年5月起試行,並自106年起全年實施,並於105年度推動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及107年度推動用戶群代表需量反應,讓更多用戶參與。然自110年起,需量競價從經濟調度轉為安全調度,導致平均每度扣減金額大幅上升,並高於高壓及特高壓售價2至3倍,增加了用電大戶獲得高額回饋的風險。根據統計,實際抑低容量從109年的1.59萬千瓩降至112年的1,544千瓩,扣減金額從每度3.23元增加至8.71元,顯示競價規則可能需要檢討,以確保扣減金額的合理性及公平性。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供應穩定性與需量競價政策分析報告」書面報告,以維扣減金額合理性。【8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5.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編列4,653億3,553萬9千元,預計火力發電量占總發購電量比率高達82.25%,而平均發購電單位成本雖較111至113年度略降,但仍高於103至110年度水準。另查近年再生能源平均購電費率持續上升,其中風力發電購電成本自108年度每度3.14元增至112年度6.7元,增幅達1.1倍,主要係因躉購費率較高之離岸風力陸續完工,加入併聯發電數量大幅增加所致。為因應未來電源結構轉型趨勢,允宜審慎檢討電源配比妥適性,並加強燃料成本控管,以減輕財務負擔。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具以說明清楚。【8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6.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編列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33億8,124萬2千元,較113年度增加9,410萬元。惟查該公司自110年度起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金額逐年增加,提撥率由109年度約3‰提高至110至113年度之4.17‰至4.96‰間,雖114年度降至3.87‰,仍高於109年度水準;又該公司受烏俄戰爭影響,111及112年度持續鉅額虧損,114年底累積虧損預計仍高達3,726億元,財務狀況嚴峻。允宜審酌公司財務狀況,與主管機關協商合理提撥率,以減輕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針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提撥率檢討及財務改善計畫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9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7.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淨利77億3,673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淨損1,887億453萬8千元,由虧轉盈,惟114年底預計累積虧損仍高達3,725億9,527萬3千元,114年仍需由政府公務預算補貼1,000億餘元,不符合「國營事業管理法」明定國營事業應力求增加國庫收入之規範。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提出有效解決累積虧損之財務方案,以杜絕社會大眾對其經營無效率及政府浮濫補貼之疑慮。【91】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28.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火力發電量占比超過八成,預計平均發電及購電單位成本略低於113年度,惟該期間再生能源平均購電費率持續上升,114年度民營購電之太陽光電成本降至4.67元(減幅35.23%),惟同期民營風力購電卻由每度2.25元增至6.6元(增幅1.93倍),為因應未來電源結構轉型趨勢,應審慎檢討電源配比妥適性,並加強燃料成本抑減與管控,以提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效率。【92】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29.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共計293億2,305萬3千元,賡續辦理「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惟因COVID-19疫情衝擊及颱風等因素影響施工進度,爰分別於110及112年度辦理2次計畫修正,調整分年進度。為因應未來電源結構轉型趨勢,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管控期程與進度,俾使該計畫如期達成目標。【93】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30.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編列29項專案計畫,合共1,456億4,577萬6千元,且部分計畫修正後之財務效益低於原編計畫,使財務狀況逐年惡化,負債總額累增,應定期盤整各項財務改善措施之有效性,並滾動檢討各項資本投資計畫效益評估之合理性,妥擬配套因應方案,以維財務健全。【94】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4年底物料存貨為292億3,878萬2千元,同113年底預計數及112年底決算數,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物料存貨金額頗巨,恐積壓資金而徒增營運負擔,且部分購入時間久遠,控管及去化成效欠佳,致物料管理效率低落,應通盤檢討現有物料管理作業,並落實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確保物料品質安全與可靠度。【95】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32.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輸電費用-其他」項下編列購入輔助服務支出84億7,686萬7千元 ,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購入輔助服務數量持續增加,致輔助服務支出金額遽增,應滾動檢討並審慎評估輔助服務之成本效益,研擬長期配套方案,適控管供電成本。【96】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4年度發電燃料費用較113年度減少351.46億元,復據113年8月重估結果,發電燃料成本亦較114年度預算案原預估成本減少32.41億元,各項燃料中除天然氣之市場價格低於原預估值外,其餘各項燃料成本皆高於原預估值,鑑於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走勢已較原設算匯率趨貶,恐促使燃料成本上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預為研謀因應對策,並加強成本抑減與控管措施,以穩定供電成本與售電價格。【97】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4.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淨利77億3,673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淨損1,887億0,453萬8千元,由虧轉盈,惟114年底預計累積虧損仍高達3,725億9,527萬3千元。查國營事業應以追求盈餘成長或虧損改善為營運目標,114年度政府補助收入逾千億元,經營績效仍待檢討改善。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淨利為77億餘元,惟其中政府補助收入即高達1,000.30億元,截至114年底止預計仍有3,725.95億元之累積虧損待彌補。台電公司應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積極改善經營績效並健全財務結構,以利永續營運。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98】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35.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收入編列出租費用之「出租暫未使用之土地、房屋、設備或器材等租金收入」既有4億9,970萬4千元,針對長年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請周詳規劃利用,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另針對原住民族地區涉及土地占用及租金過低等爭議糾紛,請一併予以檢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及說明。【99】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36.高雄是擁有3座電廠發電充裕之城市,長期承擔全台用電需求,維持北部穩定用電,仰賴南電北送供應民生需求情形加劇。基於此因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部應比照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中鋼集團南遷高雄,以利就近監督南部用電情形。中鋼集團總部大樓於2013年舉辦南遷啟用典禮,中油總公司也已設籍於高雄,兩所公司皆投入地方建設,且促進地方繁榮。換言之,賴委員瑞隆質詢和提案多次,台電公司應考量南遷至高雄辦理,督促發電與用電情況不遺餘力。因此,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南遷之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0】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37.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106年度購入再生能源度數由34.5億度成長至113年度248.3億度,成長率高達6.2倍,主要以太陽能及風力為主,比較112及113年度,太陽能由125.34億度增至139.12億度,增幅10.99%;風力則由40.67億度增至95.66億度,增幅135%。然而,饋線建設恐趕不上再生能源裝置布建,據台電公司統計,截至113年6月底止尚有1,536件、合計容量809.17千瓩再生能源裝置等候併網,其中等候時間已超過2年者314件、171.76千瓩,此類案場集中於雲林及屏東等區域,顯示這些區域亟需饋線以擴充再生能源裝置之併網。由於部分併網熱點因費率及各區土地取得具差異性等因素,以及再生能源發電業者過度集中併聯,少數饋線須承擔大量併網需求,以致併網熱區無法再容納更多再生能源系統併網需求。台電公司允諾將以加強電網工程、建置配電饋線可併網容量視覺化系統、檢討近年實際運轉條件,放寬饋線可併網裝置容量,及配電級主變壓器逆送條件,以擴充既有併網量能等改善措施,以減少等候併網之情形。綜上,為達成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之政策目標,台電公司配合政府114年辦理各項電源開發及儲能配套計畫,卻因饋線基礎建設不足讓部分再生能源裝置未能併網,不利於再生能源之推動,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議因應對策及加強控管後續進度,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精進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1】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38.電纜地下化為全世界先進國家積極推動建設項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推動電纜地下化穩定我國供輸配電卓有成效,截至2024年6月底已完成全台電纜地下化總長度超過17萬公里,電纜地下化比例達45.9%,不僅提升城市景觀,在面對極端氣候下,天災次數頻仍,防災型電纜地下化工程對穩定供電環境效果顯著,有效減少因外在災害影響產業及民生用電次數,減少因天災損壞輸配電設備導致停電,造成產業民生損失的情形。113年強颱頻發對高屏地區造成相當程度災損,高雄市在10月遭受山陀兒颱風侵襲,造成近20萬戶停電;11月康芮颱風也造成近3,000多戶停電。據查停電災損的主因多為電桿受到因颱風颳起物品勾斷電線,因線路遭物品拉扯導致電桿倒塌,為減少颱風對輸配電設備之影響,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推動防災型桿線及電纜地下化政策,優先協助高雄沿海地區(例如旗津、小港等)易受風災影響及易淹水之沿海地區完成地下化,追求安全便民並減少民生及產業用電之天災影響。【102】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3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提出「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預計於10年內投入逾5,000億元,以「推動分散電網工程」、「精進強固電網工程」、「強化系統防衛能力」3大主軸、全面提升全國電網面對突發事故的因應能力,降低全國性停電事故發生機率及縮小停電影響範圍。惟台電公司過往推動輸配電專案計畫,常因工程進度落後,或遭民眾抗爭導致計畫延宕,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與民眾溝通,達成地方共識,戮力執行相關計畫,以期儘速達到計畫目標,提升民眾用電品質,並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精進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3】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40.北部長期淨發電為負數,仰賴「南電北送」供應民生需求,此情形日益嚴重,再者,天災情形或因其他事故影響停電,導致南部民眾怨聲載道。另外,高雄近年成功招商高科技半導體廠進駐,用電需求急增,並且高雄積極發展新創公司,用電也會成為進駐考量,因此,未來恐難以有餘裕配合「南電北送」。綜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電網韌性,以減緩「南電北送」情形,並落實供電穩定。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每年提出「強化電網韌性執行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4】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41.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3年底土地資產為3,422億1,058萬9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13年度預計數3,428億2,184萬3千元減少6億1,125萬4千元,經查截至113年7月底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仍龐巨。截至113年7月底止,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166件、301筆、面積27萬7,596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84.4億元,其中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4萬2,333.25平方公尺。據台電公司答覆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或因地方抗爭撤銷徵收計畫、或已辦理廢止徵收,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修正計畫而取消線路,需先辦理廢徵並回復原編定後始得變賣、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然而,久未使用土地如閒置而未妥善管理維護,恐雜亂無序,除應積極尋求活化運用,亦應積極思考利用閒置土地提升與周邊居民關係。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持續檢討都市區閒置土地,視地方政府需求辦理綠美化工作,提升周邊居民生活環境,並就辦理活化及處分時,應優先考量配合地方政府用地需求,以合作開發等方式辦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就過去8年獨自辦理或與地方政府等單位合作活化閒置土地之成果,及未來規劃及精進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5】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42.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2,689億8,819萬8千元,其中專案計畫資金來源,預計七成以外借資金辦理,惟該公司近5年營運資金均短缺呈負值,負債對權益比率遠高於所訂「2倍」避免繼續增加投資之警戒值,總資產報酬率亦低於其他國家電力公司,允宜持續檢討及改善財務結構,妥為規劃各項固定資產購建計畫,並落實成本效益評估,以維護經營之健全性。【106】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43.依「電業法」第6條規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06年修法後6至9年轉型控股母子公司,並經行政院同意轉型期限已延至115年1月。經濟部評估國內外情勢,於113年5月函請行政院同意台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行政院函復原則支持,並請經濟部儘速研修「電業法」報院;經濟部業於113年7月19日預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公司轉型控股母子公司相關條文,刻正辦理法制作業中,嗣後續陳報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審議。準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持續關注修法進度,妥適辦理相關作業,並賡續檢討最適組織架構,以利未來營運。【107】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44.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13年7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166件、301筆、面積27萬7,596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84.4億元。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頗為龐巨,且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之土地面積占比逾15%,允宜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108】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4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受俄烏戰爭影響,以及照顧民生用電政策前提下,導致公司財務巨額虧損,公司面臨此一現況,全體員工更應戰戰兢兢,在可操之在我部分之預算支出更應力行開源節流,例如「服務費用」方面,包括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及公告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保險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專業服務費、公關慰勞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以及推展費等費用,應以不超過113年度預算為原則,撙節支出、共體時艱,故為降低虧損,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46.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輸電費用」編列預算37億3,730萬6千元。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銷售成本-輸電費用」編列466億1,711萬6千元,係屬辦理輸電相關業務。然據查,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頗巨,多因輸配電相關計畫不如預期所致,嚴重影響台電公司資產運用效能。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改善土地使用計畫及員工危險津貼,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47.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管理費用-服務費用」編列預算2億4,870萬6千元,「管理費用」編列共計22億0,305萬6千元,係屬辦理台電公司管理相關業務。據媒體113年11月19日報導:「台電公司每年進行僱用人員招考,錄取名額約千名,也為台電公司注入新血,卻有員工大爆內幕,有工會幹部帶著工會理事的兒子觀摩複試考場,甚至還可以預先練習,對其他考生極為不公」。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持續加強甄試各項管控作業,以確保公平、公正,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48.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水電費」編列1億4,910萬5千元,與112年度決算1億3,896萬1千元相比較,成長了1,014萬4千元。經濟部日前擬訂草案,擬將契約用電容量801至10,000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0,000瓩者,則提高至1.5%。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提前帶頭示範節電1.5%。【9】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49.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配電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71億8,610萬2千元。台電公司評估未來尖峰用電逐年攀高,預測2025年尖峰用電為4,182萬瓩、2030年4,732萬瓩、2033年5,199萬瓩,惟配電設備趕不上用電及人口成長,過去10年六都及新竹用戶數成長13.25%,而饋線數只成長5.05%,形成供電壓力與挑戰。台電公司應研謀積極投入資源,針對用電成長、設備老化、人口成長等,提早更新設備、增設民生變電設施,強化配電系統。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10】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50.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水力發電費」71億5,865萬3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8,410萬元,其中「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為6,941萬8千元,惟原住民族地區之水力發電工程(如花蓮縣萬里水力發電廠),時有陳情反映未與部落及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因而引發爭議或訴訟,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原住民族地區水力發電工程進行通盤檢討,並研擬未來踐行諮商同意之標準流程。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51.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配合政府能源政策,113年已累積完成自建設置太陽光電系統29萬瓩、陸域風力機組34萬瓩、離岸風力機組10.9萬瓩及地熱發電機組840瓩,114年將持續推動綠能一期計畫11.5萬瓩及離岸風力第二期計畫29.4萬瓩,並配合政府再生能源規劃進程,打造友善綠電併網環境,持續強化電力網工程,開放電網資源共享,以確保國內再生能源效益。惟推動再生能源之開發及民間參與,強化並納入原住民族地區備防災需求,布建小型發電系統,可擴大發電效益,應一併納入整體規劃。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52.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9億6,697萬9千元。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研究發展費用」編列共計63億2,718萬1千元,係屬辦理委託調查研究。然據遠見民調統計指出,逾九成民眾憂缺電、約八成民眾認為綠能市場不健全且弊案太多,且有超過七成的民眾不滿意賴清德政府的能源政策。爰此,鑑於我國能源政策不僅無法讓民眾安心用電,也無視AI發展需要龐大用電的產業需求,請政府滾動檢討能源政策,並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2028年無煤願景議題納入研究,以利及早實現台中發電廠無煤目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53.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核能發電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公關慰勞費」編列174萬9千元,較112年度決算173萬3千元多1萬6千元。惟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三廠將於114年5月17日除役,之後我國將實現無核電的非核家園,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仍比照過去年度編列公關慰勞費,應減少不必要開支。【18】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54.依據114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物料存貨居高不下,部分物料購入時間久遠,且未積極防護及去化,易導致以下問題,允宜立即研謀改善對策,以提升資源利用效率與整體經營效益:(1)資金占用與周轉率低:存貨居高不下導致公司資金被大量占用,影響資金周轉效率,增加財務壓力。(2)存貨老化與報廢風險:長期未使用的物料可能會過期、劣化或因技術更新而成為無法使用的舊品,導致報廢損失。(3)營運成本增加:存貨需要占用倉儲空間,並且需支付維護、管理和防護費用,均會增加運營成本。(4)管理困難與資源浪費:存貨量大、管理不善可能導致物料使用不當、遺失或重複採購,浪費國家資源。爰請經濟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林倩綺
55.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其他規費」科目編列依「能源管理法」規定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33億8,124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32億8,714萬2千元增加9,410萬元,增幅2.86%。台電公司109年度該項支出提撥率約為3‰,繳交金額僅17.53億元,110至113年度提撥率分別提高至4.96‰、4.79‰、4.41‰、4.17‰,114年度提撥率雖降至3.87‰,惟仍高於109年度。又該公司自110年起每年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金額皆逾30億元,且逐年增加,114年度更高達33.81億元。台電公司近年因受烏俄戰爭影響,國際燃料價格持續攀升,111及112年度持續虧損,114年度雖預計轉虧為盈,惟114年底累積虧損近4,000億元,財務狀況相當嚴峻,允宜審酌財務狀況,加強與主管機關協商檢討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規費提撥數,俾減輕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56.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費用」編列4,653億3,553萬9千元。依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估114年度自發電及購電配比,仍以火力發電量占總發(購)電量比率82.25%為最高,再生能源13.74%次之(含太陽能、風力及其他12.17%,一般水力1.57%),其餘依序為汽電共生2.88%及核能1.13%。台電公司114年度預計火力發電量占比逾八成,預計平均發購電單位成本略低於111至113年度,惟該期間再生能源平均購電費率持續上升,為因應未來電源結構轉型趨勢,允宜審慎檢討電源配比妥適性,並加強燃料成本抑減與控管措施,俾提升該公司經營效率。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5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饋線、裝置容量建置速度過慢,目前仍排隊等候併網的件數共計1,536件,裝置容量809.17百萬瓦(MW),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饋線與裝置容量建置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58.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2,689億8,819萬8千元,另新增舉借長期債務3,291億8,500萬元,包括支應購建固定資產2,106億9,900萬元及支應長期借款還本1,184億8,600萬元。經查,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及擴充計畫」2,689億8,819萬8千元,其中專案計畫資金來源,預計七成以外借資金辦理,惟該公司近5年營運資金均短缺呈負值,負債對權益比率遠高於所訂「2倍」避免繼續增加投資之警戒值,總資產報酬率亦低於其他國家電力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檢討及改善財務結構,妥為規劃各項固定資產購建計畫,並落實成本效益評估,以維護經營之健全性。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59.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2,689億8,819萬8千元,並新增舉借長期債務3,291億8,500萬元。經查,該公司近5年營運資金持續呈現負值,114年度負債對權益比率高達9.02倍,遠超過政府規定2倍之警戒值,總資產報酬率僅0.27%,遠低於國際同業水準。專案計畫資金來源73.45%仰賴外借資金,自有營運資金占比僅26.56%,財務結構顯著偏弱。允宜審慎控管固定資產購建計畫之成本效益評估,並積極改善財務結構,以維護經營健全性。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60.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編列29項專案計畫(其中28項為延續辦理之繼續計畫、1項為114年度新興計畫),合共1,456億4,577萬6千元。然至113年6月底共有32項專案計畫曾辦理修正,其中逾七成修正後計畫之財務效益低於原編計畫,原編計畫投資總額1兆2,591.02億元,修正後投資總額增至1兆4,394.66億元,增幅達14.32%,又因自有資金裕度不足,重大資本支出多仰賴融資因應,致營運負擔日漸加重。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5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61.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9)萬里水力發電計畫」,該計畫總經費95億9,623萬8千元,預計裝設水輪發電機組2台,總裝置容量49千瓩,以就近為花蓮地區提供電源,減少轉供輸電之耗損,加強花蓮地區供電可靠度。114年度所編列之2,000萬5千元,主要辦理本計畫地方溝通及二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前置作業相關經費。然而,本計畫原定完工日期為117年12月,因部落會議召集時程較晚及環評提送時程延後等因素,於110年6月間經主管機關同意展延工期5年(延後至122年12月完工),迄今仍因環評相關作業,以及原住民族部落會議效力等爭議陷入司法纏訟,計畫仍尚處環評溝通之前置作業階段,雖司法案件已進入最高行政法院審判階段,預計於114年度可獲判決,惟113年度4月花蓮地震及後續餘震,現仍在辦理「萬里水力發電計畫崩塌地補充調查及效益再評估」,對本項計畫內容及期程影響仍未確定。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62.有鑑於萬里水力發電計畫自民國108年推動至今逾5年,仍處地方溝通階段,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係因本計畫有行政訴訟尚未結束,惟查本計畫相關判決,若台電公司善盡溝通取得當地民眾同意,即無此訟端,顯見台電公司仍有計畫延遲之責任,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63.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萬里水力發電計畫」2,000萬5千元,係辦理地方溝通及二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前置作業所需相關經費。惟「萬里水力發電計畫」自108年度推動至今已逾5年,台電公司非但迄今未取得地方同意致未辦理後續作業,又歸責部落會議召集時程較晚及環評提送時程延後等因素,展延完工期程至122年12月,惟迄今計畫仍屬待環評溝通之前置及評估作業階段,計畫推動顯然無效率,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64.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項下編列「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293億2,305萬3千元,有鑑於審計部112年度決算報告指出,二期計畫海事工程審查進度及船舶調度作業未如預期,影響後續海事工程進行,為確保計畫如期完成,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62】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65.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編列293億2,305萬3千元,依據「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於彰化縣外海設置海上風力發電站,以配合政府發展再生能源之總體方針。惟受新冠疫情及颱風等不可預期之外在因素,導致海域工程安裝進度嚴重落後,致使計畫已於110年9月及112年10月辦理2次修正,台電公司後續應嚴格控管施工期程,確保114年完成本計畫離岸風電裝置量可達294.5MW之預定目標。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工程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66.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賡續編列「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293億2,305萬3千元。本計畫辦理期間受COVID-19疫情及颱風等因素,離岸風場建置所須船舶及人員須配合檢疫調度與防颱,無法施工,海域工程安裝進度嚴重落後,台電公司分別於110年9月及112年10月間辦理2次計畫修正,調整里程碑及分年進度,投資總額及計畫期程均不變。依台電公司規劃,本計畫海域工程訂於113年3月動工,113年5月底完成第1部風機基樁安裝,9月完成水下基礎安裝,惟台電公司於動工前辦理緊急應變計畫申請,因相關程序未完備,遭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多次要求補正,直至113年5月始獲許可,影響後續施工進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控管期程並積極執行,以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67.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賡續編列「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293億2,305萬3千元。該計畫旨在配合政府推動離岸風場發電,以替代傳統燃油與燃煤發電,實現能源轉型政策目標。根據經濟部能源署公告之「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計畫於彰化縣外海第26號潛力場址建設總裝置容量約294.5千瓩的海上風力發電站,鋪設海底電纜與陸上電纜,同時興建海上變電站,將離岸風機所產生的電力升壓併入電網。該計畫於108年4月啟動,期程至114年12月,總經費573.24億元。然而,執行期間受到新冠疫情及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工程多次延宕。疫情間,離岸風場建置所需船舶及人員需接受檢疫調度,颱風則造成施工窗口縮短,導致海域工程安裝進度嚴重落後。台電公司於110及112年分別進行兩次計畫修正,調整里程碑及年度進度,儘管投資總額與計畫期程維持不變,但施工壓力隨之加大。依據台電公司規劃,海域工程於113年3月動工,原定5月底完成首部風機基樁安裝,9月完成水下基礎安裝。然而,因緊急應變計畫申請程序未及時完備,遭主管機關多次要求補正,直至113年5月方獲許可。截至113年8月18日,已完成第4部風機基樁安裝,並持續進行。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強化期程控管、提升資源調度效率、簡化程序審核,在執行階段進一步加強控管與趲趕施工,以順利完成並如期發揮替代能源效益。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68.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項下編列「綠能第一期計畫」7億4,227萬8千元,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受限部分案場選址因遭地方抗議及配合環評法規修正、扣除不利光電施作區域等因素,機組裝置容量由160千瓩調降至115千瓩,減幅28.13%,並展延完工期程,惟投資總額不變,有鑑於台電公司財務虧損嚴重,購建固定資產所需資金多數以舉債支應,理應務實調整以撙節開支。爰此,針對「綠能第一期計畫」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69.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繼續辦理「(23)變電所改建二期專案計畫」,雖經財務評估結果皆具可行性,但仍存有財務效益不確定之風險,又電網工程皆具高度鄰避性,應落實前置評估分析與溝通作業,並審慎檢討預留未來擴建或改建之適當空間,以利長期供電穩定與安全。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70.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繼續辦理「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雖經財務評估結果皆具可行性,但仍存有財務效益不確定之風險,又電網工程皆具高度鄰避性,應落實前置評估分析與溝通作業,並審慎檢討預留未來擴建或改建之適當空間,以利長期供電穩定與安全。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7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行政院核定之「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規劃建置智慧電表基礎建設(Advanced metering infrastructure,AMI),規劃投入經費464億餘元,預計於113及119年分別完成300萬戶及600萬戶低壓智慧電表布建,截至112年底止,高壓用戶3萬餘戶,已全面布建智慧電表,低壓智慧電表累計布建270萬餘戶。但是:(1)低壓智慧電表建置原則以具節電潛力用戶為優先布建目標,惟用電規模較大用戶裝置比率未及五成,且部分區營業處已連續3年未達成建置目標。(2)智慧電表通訊系統有助用戶與供電方資料雙向溝通,但因可用性查驗辦理時點延後,且部分智慧電表購置完成後已逾2至3年仍未安裝,影響電表保固及耐用期間。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72.為因應「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及「中火以氣換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規劃於台中發電廠露天煤場改建為室內煤倉之剩餘空地與燃煤1、2號機拆除後之原址,設置4部燃氣循環機組取代老舊燃煤機組,並已於113年10月30日通過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環評審查,目前台中燃煤機組裝置容量55萬瓩、新燃氣機組120萬瓩,發電量約2倍之多。經濟部表示,台中目前發電量已小於用電量,現在隨著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美光科技公司等半導體大廠赴台中設廠,未來便可讓新機組發電直送工廠,減少電網耗損。有鑑於「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前前後後因環境影響評估、特種建築物及都市設計審議、現場延後開工等因素影響延宕計畫執行進度,以至於展延完工期程4.5年的前車之鑑,在本計畫也需要比照前計畫辦理陸域及海域都審之情況下,應加強溝通、為可能發生之困難預為準備或因應方案,以免影響電源規劃調度。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本計畫推動期程、可能遭遇之困難及因應、是否有替代方案,並持續精進減少排放空氣污染物,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73.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4年底土地為2,738億7,966萬8千元。經查截至113年7月底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大,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達27.76萬平方公尺,其中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之土地面積占比逾15%。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閒置土地資產活化利用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書面報告。【77】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74.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台中發電廠減煤100萬噸。【108-1】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張啓楷 鄭正鈐
連署人:羅廷瑋 廖偉翔
75.為加速減碳,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撙節購煤預算,減列高雄100萬噸。【108-2】
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 邱志偉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