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9時至12時57分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星期四)9時至14時11分
地 點 紅樓101會議室(11月25日)
群賢樓9樓大禮堂(11月28日)
出席委員 王鴻薇 林德福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秉叡 賴惠員 賴士葆 黃珊珊 羅明才 王世堅 陳玉珍 郭國文 李坤城 顏寬恒 李彥秀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鄭正鈐 葛如鈞 洪孟楷 葉元之 陳菁徽 黃國昌 陳培瑜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謝龍介 蘇清泉林楚茵 何欣純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官員 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
中央銀行 總裁 楊金龍
業務局 局長 潘榮耀
發行局 局長 鄧延達
外匯局 局長 蔡烱民
金融業務檢查處 處長 潘雅慧
經濟研究處 處長 吳懿娟
秘書處 處長 梁建菁
會計處 處長 郭淑蕙
資訊處 處長 李瑞枔
中央印製廠 總經理 林宗模
中央造幣廠 廠長 葉牧青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綜合規劃司 司長 李瓊琳
國際財政司 司長 丁碧蓮
推動促參司 司長 張素珍
人事處 處長 張芳琪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統計處 處長 蔡美娜
政風處 副處長 李伯章
法制處 處長 姚 瑩
秘書處 處長 楊金亨
資訊小組 主任 尹致玲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財政人員訓練所 所長 許寧佑
臺北國稅局 局長 吳蓮英
高雄國稅局 局長 翁培祐
北區國稅局 局長 李怡慧
中區國稅局 局長 樓美鐘
南區國稅局 局長 李雅晶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施瑪莉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吳佳曉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志宏
總經理 劉啟聖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許慈美
代理總經理 林溫琴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何明堯
(代理董事長)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何英明
總經理 張志堅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戴燈山
總經理 謝富華
財政部印刷廠 廠長 王國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湯期安
總經理 賴煥宗
銓敘部 簡任稽核 蔡斌仕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李翊柔
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吳婉玉
113年11月28日(星期四)
行政院 常務副秘書長 李國興
(秘書長龔明鑫請假)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陳淑姿
主任秘書 許雅玲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李奕君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基金預算處 處長 黃叔娟
會計決算處 處長 許一娟
綜合統計處 處長 蔡鈺泰
國勢普查處 處長 潘寧馨
主計資訊處 處長 吳淑慧
人事處 處長 許文壽
秘書室 主任 楊滿娥
政風室 主任 陳美倫
主計室 主任 詹媖珺
審計部 審計長 陳瑞敏
副審計長 李順保
主任秘書 詹美玲
第一廳 副廳長 陳建仲
(廳長林汝玲請假)
第二廳 廳長 陳正鏞
第三廳 廳長 周琼怡
第四廳 廳長 洪春熹
第五廳 廳長 林建志
第六廳 廳長 葉盈池
覆審室 主任 王挺龍
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 執行秘書 溫忠元
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 執行秘書 張玫玉
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 執行秘書 林勝賢
資訊處 處長 邱團寶
總務處 處長 蕭瑞泳
人事室 主任 黃炳煌
會計室 主任 王雪齡
政風室 主任 倪福華
教育農林審計處 處長 李香美
交通建設審計處 處長 李奕勳
臺北市審計處 處長 張志乾
新北市審計處 處長 張錫朧
桃園市審計處 處長 張漢卿
臺中市審計處 處長 吳錦祥
臺南市審計處 處長 陳三民
高雄市審計處 處長 林建成
基隆市審計室 主任 朱韻雯
宜蘭縣審計室 主任 陸冠聖
新竹縣審計室 主任 黃美蘭
新竹市審計室 主任 劉玉珠
苗栗縣審計室 主任 郭麗玲
彰化縣審計室 主任 謝淑芬
南投縣審計室 主任 楊美冠
雲林縣審計室 主任 王文助
嘉義縣審計室 主任 陳幸惠
嘉義市審計室 主任 魏識如
屏東縣審計室 主任 李雪梅
花蓮縣審計室 主任 劉莉玲
臺東縣審計室 主任 邱燦興
澎湖縣審計室 主任 莊淑美
金門縣審計室 主任 楊大陽
財政部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部長莊翠雲請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副人事長 李秉洲
(人事長蘇俊榮請假)
主 席 賴召集委員惠員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喻 珊 專 員 沈克彬 科 員 劉雅欣
113年11月25日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
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
三、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四、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
五、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
決議:
壹、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審查結果:
第1款 稅課收入
第1項 財政部原列2兆7,739億9,228萬8千元,增列105億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2兆7,844億9,228萬8千元。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9項 財政部12萬5千元,照列。
第80項 國庫署6萬1千元,照列。
第81項 賦稅署,無列數。
第82項 臺北國稅局9億9,820萬8千元,照列。
第83項 高雄國稅局3億4,471萬5千元,照列。
第84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2億0,037萬1千元,照列。
第85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7億8,178萬3千元,照列。
第86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4億1,304萬9千元,照列。
第87項 關務署及所屬3億0,188萬3千元,照列。
第88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89項 財政資訊中心1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4項 財政部259萬元,照列。
第65項 國庫署6,175萬1千元,照列。
第66項 賦稅署85萬7千元,照列。
第67項 臺北國稅局1億9,488萬1千元,照列。
第68項 高雄國稅局3,990萬4千元,照列。
第69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7,971萬7千元,照列。
第70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4,158萬元,照列。
第71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337萬7千元,照列。
第72項 關務署及所屬,2億7,357萬2千元,照列。
第73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74項 財政資訊中心3,272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90項 財政部1,295萬5千元,照列。
第91項 國庫署13萬元,照列。
第92項 賦稅署69萬7千元,照列。
第93項 臺北國稅局175萬8千元,照列。
第94項 高雄國稅局98萬2千元,照列。
第95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487萬8千元,照列。
第96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86萬1千元,照列。
第97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70萬元,照列。
第98項 關務署及所屬142萬元,照列。
第99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191億3,837萬3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權利金」1億5,000萬元、第3節「租金收入」2,000萬元,共計增列1億7,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3億0,837萬3千元。
第100項 財政資訊中心74萬8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4項 財政部原列166億9,825萬1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增列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第1節「股息紅利繳庫」2億5,000萬元、第2目「投資收益」第1節「投資股息紅利」4,007萬8千元,共計增列2億9,007萬8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改列為169億8,832萬9千元。
第5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5億5,928萬元(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6款 捐獻及贈與收入
第1項 國庫署,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9項 財政部5億3,039萬9千元,照列。
第90項 國庫署原列30億2,248萬5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億3,248萬5千元。
第91項 賦稅署1,972萬9千元,照列。
第92項 臺北國稅局3億2,022萬2千元,照列。
第93項 高雄國稅局6,907萬9千元,照列。
第94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9,995萬元,照列。
第95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2,640萬6千元,照列。
第96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487萬1千元,照列。
第97項 關務署及所屬2,561萬7千元,照列。
第98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5億0,321萬7千元,照列。
第99項 財政資訊中心8千元,照列。
貳、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審查結果: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34億5,605萬6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30萬元(含「業務費」20萬元)、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之「業務費」70萬元,共計減列1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4億5,505萬6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查財政部114年度單位預算案於「促參業務-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項下編列「一般事務費」35002千元;惟近年促參案爭議頻傳,去年新增8件促參案提前終止契約,增加金額約數十億元,財政部雖於去年7月起成立「促參案履約爭議調解會」,但統計至今僅11件促參案提出調解申請,亦只有4件調解完成,爭議處理之成效有限。鑑此,爰提案減列財政部「促參業務-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一般事務費」10000千元。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郭國文 賴惠員
本項通過決議33項:
(一)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9,317萬2千元,我國國營事業之管理,均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辦理。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國營事業之人員待遇及福利,應由行政院規定標準,並不得為標準以外之開支。惟我國國營事業雖多占各該事業之市場寡占地位(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非我國所有國營事業均如此。財政部所主管之國營金融事業,其所居之金融市場便是完全競爭之市場。準此,財政部對公股行庫之管理,似有參酌金融市場之現況,而有另定標準,而非僅適用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編定之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為健全國營金融事業之市場競爭力,就金融市場作為完全競爭市場,如何使國營金融事業相關待遇(包括員工薪資、績效獎金等面向)得以具市場競爭力因應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陳玉珍
(二)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9,317萬2千元,財政收支劃分法係規範中華民國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劃分、調劑及分類之根本大法,然自88年最後修正迄今,我國行政區劃、經濟社會發展已大幅變化,加之地方政府需承擔諸多地方自治事項,卻未有足夠之財源負擔,全台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首長及民代多有要求檢討法規之聲浪。查財政部為推動修法,除邀集專家學者進行法規研析,更多次邀集地方政府會商,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指標,並表示凝聚修法共識已有初步成果。為兼顧國家大政與地方發展,應儘早弭平爭端。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財政部就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研議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陳玉珍
(三)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96萬8千元。經查,112年度預算執行率高達124﹪,截至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也已達74﹪,顯見預算編列不盡詳實,需挪用其他科目,為撙節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陳玉珍
(四)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編列9,039萬3千元。惟查,截至113年8月底止,促參案件提前終止契約比率為12.01%,較112年同期之11.89%,高出0.12個百分點。截至113年8月底止,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簽約案計1,673件、民間投資金額1兆0,161億元,契約期間估計可減少政府財政支出達1兆8,480億元,增加政府收入7,134億元,創造逾18萬個就業機會;惟於此期間提前終止契約件數達201件,解約金額合計1,294.54億元;提前終止契約案件數占全體案件數之12.01%,該比率較112年8月底之11.89%,高出0.12個百分點。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賴士葆 顏寬恒
(五)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編列9,039萬3千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可以替政府減少財政支出,然截至113年8月底止,促參案件提前終止契約比率為12.01%,比例仍高,尚待檢討,且可能發生設施設置待處理或資產閒置之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陳玉珍 賴士葆
(六)查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之「業務費」編列5,339萬3千元;惟全國促參案爭議頻傳,自103年統計至112年為止,提前終止之促參案共197件,金額達1,293億元,占整體的案件12.1%,比例居高不下,嚴重影響促參業務推動成效。鑑此,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有效減少促參案件爭議之相關規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郭國文 賴惠員
(七)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之「業務費」編列5,339萬3千元,有鑑於基隆東岸停車場促參OT案之法規適用引發諸多爭議,該案雖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但民間投資者恐會因擔憂法遵成本過高,且容易遭受政治攻擊風險,而使民間未來參與公共建設意願降低,不利我國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查財政部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法規主管機關,卻未能於各級政府機關訂定與執行促參契約時,積極給予法規解釋協助及輔導,多以尊重權責機關判斷作為逃避之詞;不僅使國家行政資源浪費於爭訟之上,更使國家經濟建設發展停滯,降低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意願,影響甚廣。據財政部推動促參司資料,截至113年8月底止提前終止契約件數達201件,解約金額合計1,294.54億元;提前終止契約案件數占全體案件數之12.01%,該比率較112年8月底之11.89%,高出0.12個百分點。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於3個月內就促參爭議案件分析彙編計畫、針對各機關處理促參案件之主動輔導及防弊機制精進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陳玉珍 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連署人:羅明才
(八)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6目「捐助支出」編列1億5,964萬3千元,為創造我國與國際組織交流合作機會,建構與國際接軌及更廣泛之國際租稅合作網絡,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114年度財政部編列預算認捐亞洲開發銀行(ADB)國內資源調配信託基金(Domestic Resource Mobilization Trust Fund,DRMTF)共6,600萬元。查DRMTF於106年設立,由日本首先捐助200萬美元並持續增加捐款;我國於111年5月加入捐助100萬美元,使該基金成為多捐助者之信託基金。截至112年3月底,累積基金約1,200萬美元。基金主要功能之一係協助開發中會員國稅制及稅政改革。亞洲開發銀行現有68個會員國,位於亞太地區49國中,有41國仍為ADB定義之開發中國家,其中包含我國在太平洋地區3個友邦馬紹爾群島、帛琉及吐瓦魯國。為提升增進對我友邦協助及增加我國國際能見度,爰凍結該項預算800萬元,俟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如何加強DRMTF對我國邦交國協助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賴士葆 陳玉珍
(九)我國金融市場競爭激烈,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資料,截至113年8月底本國銀行共38家總行,3,388家分行,加計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儲匯處分支機構及其他金融機構,總計多達6,297家之分支機構,顯示國內銀行業為高度競爭之行業,迥異於其他國營事業如獨占或寡占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所面對的市場態樣。國營金融事業機構之各項員工待遇及福利措施卻仍沿用62年之單一薪給制度之規範作為拘束而缺乏彈性,與純民營或泛公股相較,均無法在立足點上與之競爭,在攬才留才上將漸失誘因。綜上,本國銀行在經營上面對相同之完全競爭市場環境,但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輸出入銀行)員工之薪酬、福利措施卻不及其他泛公股金控(銀行),爰請財政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拉近國營金融事業機構與泛公股金融同業之伙食費、生育補助、獎金、員工福利信託等福利相關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進方案,以提升其競爭力。
提案人:賴士葆 李坤城 賴惠員 黃珊珊 王世堅
(十)查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6,854萬1千元;其計畫內容包含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人事、統計、會計、資訊作業等。惟按審計部於113年7月底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政府推動普發現金政策,與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惟尚未評估政策執行成效……」等語。鑑於普發現金計畫符合資格之民眾已於112年10月31日(符合資格之新生兒為113年1月31日)完成發放,總計發放1,412億0,227萬餘元,占預算數之99.69%;實際領取人數計2,348萬餘人,占符合領取資格人數2,370萬餘人之99.08%。本計畫執行完成至今已近1年,且多數民眾均已於112年完成領取,因此應有條件進行政策經濟效益評估。綜上所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全民共享普發現金政策執行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秉叡 郭國文
(十一)據113年度總預算所提之主決議第57項次,財政部稱已遵奉行政院指示,著手進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之研議,惟迄今仍未能提出修法草案,亦未見完整之評估報告及修法方向意見,顯未見其成效,請財政部於3個月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羅明才 陳玉珍
(十二)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9,317萬2千元。其中辦理2項委託研究計畫編列180萬元,並未說明其內容,無法判別其計畫之必要性。爰要求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十三)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3,972萬9千元。經查,財政部為推動性別平等計畫,目前國營事業董、監事任一性別比率不少於三分之一之標準,並未達標,期各國營事業加速改善,又國營事業人員任用經常性政治操作,以致觀感不佳,期能改善。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陳玉珍
(十四)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編列9,039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72萬1千元。看似增加幅度不大,但分析其中個別項目,「資訊服務費」增加90萬元,「約用人員酬金」增加147萬3千元,「一般事務費」增加424萬7千元,以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增加300萬元等4項增幅較大,且未清楚說明用途,似可撙節。基於國家財政經費宜撙節使用下,請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協助金門具體推動促參業務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十五)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編列9,039萬3千元。據113年7月底報導,財政部莊翠雲部長於促參研習會上指出:113年前7個月間,民間投資公共建設金額高達767億元,其中促參案件就有201億元。部長也於會中提及:113年下半年至114年上半年止,已公開的案源尚有76件,總金額達1,300億元為歷年新高。然就我國公共建設,尤以社會住宅案件觀之,各機關於辦理建設時,仍多以逐年編列公務預算、發行公債等方式籌措財源,致社會住宅整體新建比例較低。鑑此,為提升促參案件用於公共建設之比例、促進公共建設興建速度與發展,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如何鼓勵各機關於公共建設案中運用促參資源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秉叡 郭國文
(十六)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9目「投資支出」第1節「中美洲銀行股本」編列2億7,625萬元。中美洲銀行近期有諸多爭議,資金運用上不但不透明而且有許多不合理的支出,請財政部提出書面報面並具體提出這筆錢花下去對於台灣實質的幫助為何,再者鑑於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尚須舉借債務706億元,允宜盱衡國內財政情勢妥為運用。建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就此筆投資支出預算對我國實際幫助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十七)查詢98年11月26日發布之新聞稿銓敘部表示:91年底止尚待國庫撥補數約620億元,扣除91年度財政部所編列撥補數約為219餘億元,則91年底尚有約400億元尚待財政部撥補,是以,財政部配合於92年度編列400億元撥補。而隨著請領養老給付中屬於修法前應給付之年資逐年減少,每年潛藏負債實現數亦將逐年減少。從財政部歷年編列之虧損補貼,預算數確實逐年減少,但虧損補貼從109年度68.7億元最低,從110年度反轉增加為77.1億元、111年度74.6億元、112年度76.03億元、113年度90.18億元、114年度104.16億元,近4年不減反增,有違常理。因此,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十八)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提出深度節能方案,公部門等應一起帶頭節能。查財政部及所屬機關112年總用電數為6,084萬7,006度,平均每月用電507萬0,583度;113年1至7月用電數為3,061萬1,160度,平均每月用電437萬3,022度;但114年用電預估為6,230萬3,068度,平均每月用電519萬1,922度,完全沒有節能用電之思維,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節約用電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十九)截至113年8月底止,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簽約案計1,673件、民間投資金額1兆0,161億元;惟於此期間提前終止契約件數達201件,解約金額合計1,294.54億元;提前終止契約案件數占全體案件數之12.01%,該比率較112年8月底之11.89%,高出0.12個百分點。鑑於促參案件提前解約後,恐發生設施設置不全待處理或資產閒置情形,爰要求財政部整理歷年提前解約案件並進行個案分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二 十)有鑑於以往政府提出重大建設特別預算,有預為規劃償債財源與以未來營運所得償還債務,對健全國家財政秩序尚具良性影響,然近幾年來特別預算財源多為公債及賒借收入,未預為規劃償債財源,恐影響財政健全,有加重後代債務負擔之隱憂,爰要求財政部針對最近10年特別預算條例中列有排除適用預算法、公共債務法或財政紀律法等相關規範,提出檢討分析對國家財政負擔及財政稅收之影響,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顏寬恒
(二十一)近5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結構中,稅課收入占歲入總額之比率均逾八成,114年度預算案之占比更高達87.97%,因此估測精準度對於歲出資源之配置及財政收支平衡有著重大影響。經查114年度總預算案稅課收入編列2兆7,739.92億元,較113年度增加4,599.72億元,增幅19.88%,惟經濟成長率反映稅課收入應成正比,始得適當。因此114年稅課收入編列增幅是否精準,請財政部就外界對稅課收入編列之疑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顏寬恒
(二十二)有鑑於近年從價課徵之營業稅、關稅、貨物稅等稅收增加,部分原因係受物價上漲所致,由於屬間接稅業者易將稅捐轉嫁由消費者負擔,雖所得稅法訂有隨物價調整免稅額之機制,惟仍有時間落差,致納稅者在受CPI增加影響實質薪資下降時,所負擔之稅負不減反增。爰要求財政部按基本工資、經濟成長率及消費者物價指數波動,適時檢討相關調整機制,追溯調整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顏寬恒
(二十三)有鑑於政府面對少子女化之人口結構變遷,自107年度起預算規模亦逐年提高,114年度預算案數已高達1,177億元,經費補助雖有助於減輕生養子女之負擔,惟囿於補助期間及金額,誘因相對有限,宜積極研議建構合於生養子女之環境因素。爰要求財政部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為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前一年度國人平均年總薪資之半數,以提升年輕人對於生育之意願,俾達成計畫目標,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顏寬恒
(二十四)有鑑於美中貿易戰持續,我對美國之貿易依存度持續增加,已躍居第二大出口市場,113年前10月對美國出超已達529億美元,顯示出口市場結構出現顯著變化,為免美國新政府對台貿易制裁提高關稅。爰要求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對美國出口至臺灣產品提出相對應關稅變動策略,及分析對政府相關進出口關稅可能造成影響,以降低對國內業者之衝擊,於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顏寬恒
(二十五)娛樂稅法之制定源起於31年,當時政府因抗戰而財政困窘,為充裕國庫稅收,並提倡戰時儉約生活風氣,以寓禁於徵的方式,對民眾娛樂消費行為進行課稅,以改善社會奢靡風氣。然而,隨社會發展與社會風氣的改變,國家宜積極保障人民從事各項休閒娛樂的自由與權力,而娛樂稅法之立法目的及課徵項目,顯與現行社會發展情勢相違背。因此,行政院於113年9月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之娛樂稅。財政部統計處近期僅有於107年完成近年娛樂稅徵起情形及稅源分布結構分析報告。然而,107年迄今,財政部則並未再對娛樂稅有過進一步分析報告公開,恐難有效檢視娛樂稅法相關修正成效及差短彌補。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就110年迄今娛樂稅徵起情形及稅源結構分析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陳玉珍
(二十六)有鑑於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國內唯一本土專業再保險公司,主要業務係承受與轉分國內外保險業之財產及人身再保險業務,以誠信經營,安定、健全、維護保險市場,分散客戶風險,促進保險事業發展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為宗旨。惟查財政部作為第二大股東,近年配合公營事業民營化方針,持續辦理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釋股作業,並編列預算支付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等經費,公股占比恐持續下滑。考量中央再保險公司營運狀況佳,持續有盈餘繳庫,為中央政府創造收入,又再保險業務仍有部分協助政策性任務價值,未來是否繼續擴大釋股宜審慎考量。爰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就中央再保險公司承擔之政策性任務盤點及未來財政部對其釋股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陳玉珍
(二十七)台灣詐騙事件頻傳,向為民眾關注之重點,政府為打擊詐騙,推出打詐四法並投入相當資源。然而詐騙發生主要來源之網路平台,配合政府推動廣告實名制之態度消極,甚至檢舉詐騙廣告無效,而被盜用之名人帳號、粉專反遭下架之荒謬情形,猶如對我國公權力之挑釁。爰此,財政部應督促所屬機關、所轄公股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在網路平台未能遵循我國法令規定,積極配合我國政府打詐行動之前,暫停所有廣告投放。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二十八)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表示,截至113年8月底止,促參案件提前終止契約比率為12.01%,較112年同期之11.89%,高出0.12個百分點,據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所提供資料得知,文教設施提前解約件數最多,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提前解約率及解約金額最高,觀光遊憩設施提前解約金額占簽約金額比率最高。鑑於促參案件提前解約後,恐發生設施設置不全待處理或資產閒置情形,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針對各類解約案件後續處置方式及現行處理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顏寬恒
(二十九)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6目「捐助支出」項下編列「對亞洲開發銀行國內資源調配信託基金捐助」6,600萬元,較上次於111年度捐助之2,905萬元,增幅127.2%。據財政部表示,我國參與捐助該基金,可加深我國與亞洲開發銀行、其會員國及其他國際租稅領域之國際組織實質合作,提升我國國際形象與能見度。惟此說法過於簡要,衡諸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尚須舉借債務706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500億元,合共1,206億元予以彌平,且本次捐助均屬經常支出,故財政部宜更清楚說明捐助該筆金額之效益。爰此,建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就此筆捐助預算提出具體之捐助效益報告,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三 十)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9目「投資支出」項下編列「中美洲銀行股本」2億7,625萬元,成立目的在提供融資及技術協助以促進中美洲地區經濟及社會發展。中美洲銀行(CABEI, BCIE),為中美洲區域性開發銀行,台灣不僅為區域外正式成員,更是最大股東,持股11.09%。惟我國雖長年以捐助和融資支持中美洲經濟開發,但仍有多個中南美洲國家與我國陸續斷交,且外媒亦有報導中美洲銀行多次提供鞏固獨裁政權資金。爰此,建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就此筆捐助預算提出具體改善檢討報告,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三十一)為配合世界各國低碳永續政策,我國於112年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作為2050年淨零碳排之法制基礎,其中運用金融市場之力量推動永續發展,為目前國際上金融發展政策之核心。惟中央政府至今尚無發行相關永續發展債券,且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表示,詢據財政部國庫署說明,仍待相關機關研謀。爰要求財政部敦促相關機關之研議規劃進度,提出精準時程說明,以示中央政府推動永續發展之決心,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顏寬恒
(三十二)我國於111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提供至2050年淨零之軌跡與行動路徑,總統並於112年2月15日公布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作為2050年淨零碳排之法制基礎。該法第6條第5款明定,促成投資及產業追求永續發展之良性循環,係因應氣候變遷相關計畫或方案基本原則之一,且政府應建構綠色金融機制及推動措施。截至113年8月底止,流通在外餘額以綠色債券3,653.77億元最高,可持續發展債券1,190.96億元次之,社會責任債券666.12億元再次之,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79億元居末。爰要求財政部對於永續發展債劵的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三十三)114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6億7,929萬7千元,包括統一發票相關收入5億8,422萬5千元,以及表格什件銷貨收入9,507萬2千元,足見統一發票為主要業務。因近年受行動支付、電子發票等衝擊,恐有影響營收之虞,由109至112年度統一發票相關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率逾八成,高度依賴統一發票相關業務,以及是項業務收入比113年度預算減少,可資證明。請財政部針對相關營業狀況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顏寬恒
第2項 國庫署原列1,143億6,593萬6千元,減列第2目「國庫業務」160萬元(含「業務費」80萬元、「菸酒管理作業」50萬元)、第4目「國債付息」項下「國債付息」中「債務費」之「債務利息」10億元、第5目「國債經理」項下「國債經理」中「債務費」之「手續費」500萬元,共計減列10億0,66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33億5,933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編列3億6,511萬2千元,相關預期成果提及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惟近日有關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突遭撤換一案,財政部竟不顧社會觀感,推薦毫無金融經驗之人選,且其家族成員涉及掏空案造成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呆帳。施前董事長亦表示,自己是因擋人財路而遭撤換。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賴士葆 顏寬恒
(二)財政部國庫署為公股股權管理機關,負責國營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公股事業董監改選派等事宜,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經查,財政部為配合政府協助青年購屋政策,協調公股行庫辦理新青安貸款,惟規劃及執行過程過於輕忽,導致部分投資客不當利用。再者,民間融資公司近年業務大幅成長,部分營運手法引發社會爭議,而其資金不少來自公股行庫借貸。考量公股行庫營運作為與政府形象息息相關,對於社會所關注事項之業務,財政部應加強督導公股銀行落實授信審核、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杜絕不符政府政策或引發社會爭議之情事。爰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預算200萬元,俟財政部國庫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黃珊珊 王鴻薇 顏寬恒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三)查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債務管理作業」編列「業務費」42萬5千元;惟據財政部統計,近10年由財政部代為發行之乙類公債僅有交通部,其餘部會之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仍多以銀行借款或用基金自有資金之方式籌措,卻未見財政部積極與各部會溝通,不利於擴大公共建設之資金來源。鑑此,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擴大乙類公債發行之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郭國文 賴惠員
(四)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財務規劃作業」編列78萬3千元。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臨時提案:「為使公益彩券回饋金之運用及管理法制化,爰要求財政部檢討『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立法計畫,比照公益彩券盈餘,將回饋金納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之管理範圍。」因此,行政院遂於106年4月20日通過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該草案主要回應各界針對目前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監督管理僅以行政規則規範尚有不足之質疑,將回饋金運用及監督管理,比照公益彩券盈餘,納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範。惟行政院提案歷經多時,法制化作業仍未竟全功。為使公益彩券回饋金監管作業更加完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於2個月內就近3年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狀況及修法評估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王鴻薇 顏寬恒
(五)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2億5,569萬3千元。近年各地均有私菸工廠遭到查緝,顯見私菸利益依然龐大,且危害國人健康不淺,菸捐是分配在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之執行率及違法菸類查獲數量等,經查,均較112年同期為低,財政部國庫署應該要提升菸捐之使用效率,中央與各地方政府的聯繫應該要更加密切,且中央應該要適時協助各地方政府,以提升查緝效能及違法菸品緝獲數量,維護國民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陳玉珍
(六)有鑑於非法加熱菸及電子煙氾濫,查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2億5,569萬3千元。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衛生福利部已依該法第7條規定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衛生福利部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該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欲產製加熱菸者,不論是否取具菸製造業許可執照,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審查並通過後,再向財政部申請新增其他菸品產品種類、或設立許可,並俟取得換(核)發之菸製造業許可執照後,始得產製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至取得菸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業者如欲進口加熱菸,應先向衛生福利部確認該菸品是否業經審查通過,倘未經審查通過,應向該部申請審查並俟通過後,再辦理進口之相關事宜。依據財政部國庫署主管之菸酒管理法,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於1個月內就加強實體與網路巡查違法販售加熱菸及電子煙稽查計畫與預算編列狀況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王鴻薇 顏寬恒
(七)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億5,569萬3千元,係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品查緝等相關經費。經查,本項經費較113年度增加904萬6千元,惟執行效率不佳,截至113年6月底止,辦理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之菸捐執行率僅60.5%,低於112年同期之72.1%;違法菸品查獲數量559.02萬包,較112年同期之720.76萬包減少幅度達22.4%,為維護國人健康,查緝效能容有改善之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八)查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7,338萬6千元,列有辦理媒體宣導、委外人力及違規菸品查緝等費用,由於近來多起毒駕與電子煙有關,及112年上路的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然成案率低顯示對新興菸品查緝不力有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為免費用浮濫使用,是項經費可予精簡。爰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預算2億5,569萬3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顏寬恒
(九)按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1,939萬2千元。惟據審計部於113年7月底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部分機關未辦理規費法制化作業,或未定期檢討收費基準,規費管理資訊系統之使用效益亦待提升」等語。經查,為健全規費制度、有效利用公共資源及維護人民權益,於91年制定公布規費法,規範規費種類及徵收範圍、計費原則及定期檢討機制等。據財政部國庫署公開之統計數據,108至112年度各機關規費收入介於555至612億餘元,非營業基金專款專用規費收入則介於455至574億餘元。經查,部分機關多年來以行政規則收取規費,迄未依據規費法規定辦理規費法制化作業;又部分機關93至107年間所訂規費收費基準從未檢討,顯未落實規費法每3年至少應檢討一次之規定。次查,財政部規費管理資訊系統運作多年以來,仍有諸多機關未申請使用者帳號、部分機關修訂規費收取基準等資料,漏未至系統登載更新,影響資料庫之完整性及正確性,致財政部未能有效運用資訊系統掌握各機關規費開徵全貌,影響推動規費法制化及定期檢討機制之處理效率。鑑此,為督促落實規費法制化及資訊庫完整、正確性作業,爰請財政部國庫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如何敦促各機關落實規費法制化及定期資料更新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秉叡 郭國文
(十)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2,693萬4千元。財政收支劃分法係規範中華民國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劃分、調劑及分類之根本大法,然自88年最後修正迄今,我國行政區劃、經濟社會發展已大幅變化,加之地方政府需承擔諸多地方自治事項,卻未有足夠之財源負擔,全台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首長及民代多有要求檢討法規之聲浪。查財政部為推動修法,除邀集專家學者進行法規研析,更多次邀集地方政府會商,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指標,並表示凝聚修法共識已有初步成果。惟目前僅蒐集現任縣市首長意見,為廣納意見、理性討論,允宜積極蒐集歷任行政院長、地方政府首長對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正意見及實務經驗。請財政部國庫署於6個月內就近10年歷任中央、地方首長對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建言及實務經驗分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王鴻薇 顏寬恒
(十一)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2,693萬4千元。據審計部調查,財政部為提升規費管理效能,自107年12月建置啟用規費管理資訊系統,惟系統運作多年以來,仍有諸多機關未申請使用者帳號,又間有部分機關修訂規費收取基準等資料,漏未至系統登載更新,影響資料庫之完整性及正確性,致財政部未能有效運用資訊系統掌握各機關規費開徵全貌,仍須仰賴承辦人員自行存管之清冊辦理規費管理作業,影響推動規費法制化及定期檢討機制之處理效率等情事。依規費法,規費業務主管機關應訂定或調整收費基準,並檢附成本資料,洽商該級政府規費主管機關同意,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於轄管收取規費之收費基準,每3年至少應辦理一次檢討,若有未訂定收費基準者,亦應完成辦理規費法制化作業。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就中央地方各機關規費法制化及應檢討期程統整、規費管理資訊系統填報精進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王鴻薇 顏寬恒
(十二)受地緣政治影響,台灣成為眾多國際駭客攻擊之目標,金融業、政府及大型企業網站遭受境外網路外部攻擊大增。不僅是政府單位,恐連私人企業都將遭受到衝擊,台灣資安恐面臨挑戰。據報載,公股行庫內部最新資料顯示,9月起攻擊較先前有翻倍之情勢,甚有銀行年增達3倍以上。駭客組織對政府及金融單位網站發動DDoS攻擊,導致多家銀行網站一度停擺。另外,資安公司CrowdStrike產品更新作業,引發微軟Windows作業系統大規模當機,亦有銀行ATM系統當機、集團供應商遭勒索軟體攻擊等資安事件。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就協助公股行庫加強資安防護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王鴻薇 顏寬恒
(十三)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公股管理作業」44萬4千元,係辦理國營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公股事業董監改選派等事宜相關經費。然查推動新青安貸款,協助無自有住宅民眾安心成家,減輕購屋負擔之成效仍待檢驗,卻存有投機客、人頭戶及貸後轉租之情事,財政部應督導公股銀行落實新青安貸款徵授信審核、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請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十四)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億5,569萬3千元,係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品查緝等相關經費。然查菸捐分配於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之執行率及違法菸類查獲數量等,均較112年同期為低,為提升菸捐之使用效率,請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十五)查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編列3億6,511萬2千元。該項業務職責包含審酌我國過去、現在、未來之財務狀況,適度透過公債及國債之發行穩定國內財政。惟審計部於113年7月底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入歲出賸餘已連續6年度超逾千億元……惟近年編列各項特別預算多以舉債支應,致長期債務餘額持續累增,又面臨人口高齡化之趨勢,政府財務負擔漸趨沉重,允宜審慎規劃運用歲計賸餘,並持續強化債務管控,以蓄積因應經濟變局之財政韌性。」是以,鑑於近年國際情勢因多處戰爭及各國大選而有劇烈變化、政治及經濟環境尚非屬穩定且可樂觀預測,財政部國庫署應更審慎評估我國近年財務狀況,始能維持我國財政之穩定性。綜上所述,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我國現有公債、國債之發行量對我國未來5年財政之影響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秉叡 郭國文
(十六)財政部國庫署於「國庫及支付管理」辦理歲入預算籌編等工作,惟自110年以來,已連續4年歲入大幅超徵,110年度超徵約4,300億元、111年度約5,200億元、112年度約3,600億元,113年度亦預估超徵達4,000億元,查財政部於112年即宣示成立財政部税收估測專案小組,並納入113年度各項稅收估測之參考,但仍大幅超徵4,000億元,難認有發揮效益,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羅明才 陳玉珍
(十七)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債務管理作業」之「業務費」編列42萬5千元。為接軌世界,政府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然中央政府尚無發行永續發展債券,接軌國際趨勢並利我國永續發展政策,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陳玉珍
(十八)113年度總預算所提之主決議第57項次,財政部稱已遵奉行政院指示,著手進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之研議,惟迄今仍未能提出修法草案,亦未見完整之評估報告及修法方向意見,顯未見其成效,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羅明才 陳玉珍
(十九)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編列44萬4千元。新青安政策的立意良善,但卻漏洞百出,財政部透過最直接方式介入,採用補貼以及放寬信貸範圍的方式,不外乎帶動了房價的上漲,也衍生出許多投機行為。經查,截至113年8月底止,累計查核1,575件未符購屋自住使用。因此,公股銀行應落實新青安貸款徵授信審核、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爰請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陳玉珍
(二 十)按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編列44萬4千元。惟據審計部於113年7月底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財政部成立ESG倡議平臺分階段推動各項具體方案,督導公股金融事業落實推動綠色金融,惟永續發展債券發行量仍有提升空間,方案執行目標亦待滾動調整修正」等語。經查財政部為順應國際綠色金融發展趨勢,於110年9月成立ESG倡議平臺,並訂定財政部ESG倡議平臺具體執行方案,期藉由公股金融事業之聯合倡議,引導產業及投資人重視ESG議題,建構完善之永續金融圈。惟在110至112年度8家金融各該年度發行金額執行方案目標已達成之情形下,未能延續過往年度推動量能;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業於111年建立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SLB)櫃檯買賣制度,惟各公股金融事業迄無發行是類債券,亦待督促研議發行之可行性。鑑此,為敦促提升公股金融事業發展綠色金融成效,落實金融事業符合ESG倡議目標,請財政部國庫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如何延續公股行庫落實推動綠色、永續金融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秉叡 郭國文
(二十一)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編列3,740萬9千元。我國於91年加入WTO會員,同時廢止菸酒專賣制度,改課菸酒稅與關稅,使得酒類進口量上升。財政部國庫署「菸酒巿場占有率分析表-國產及進口酒類總量表」統計,我國國產酒類市占率93年仍有73.56%,惟到113年9月底大幅下滑,僅剩46.96%。依據經濟部統計處資料,進口酒中以啤酒進口2億4,700萬公升,占75.8%為大宗,年增9.3%,近10年平均成長5.6%,以來自中國大陸(已連續4年為主要進口來源)占逾五成最多。我國民眾熟悉之美、日系啤酒品牌基於成本及銷售考量,多至中國大陸設廠,以低價方式傾銷到台灣,造成本地啤酒釀造產業衝擊。為推廣我國國產優質酒類,請財政部國庫署於1個月內就協助我國國產優質啤酒釀造產業推廣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王鴻薇 顏寬恒
(二十二)鑑於公益彩券發行25年,但借牌經營亂象仍層出不窮,據估計,目前實際由社會弱勢者經營比率僅剩五成左右,且出借牌照將成為他人利用工具;非法借牌經營者挾其優勢經濟能力搶奪銷售業績,等同壓縮弱勢者經營績效,將危害弱勢族群權益。然而實務上,考量營運所需的龐大資金及障礙者本人未必具經營能力等情況,弱勢者借牌多出於迫不得已;故請財政部國庫署以研議公益彩券合理借牌經營方針,同時提供弱勢經營者貸款方案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郭國文 賴惠員
第11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22億2,405萬1千元,減列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310萬元(含「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50萬元、「資通資源管理」100萬元、「財政資料管理」10萬元、「電子發票管理經費」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億2,095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4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編列17億3,443萬6千元。受地緣政治影響,台灣成為眾多國際駭客攻擊之目標,金融業、政府及大型企業網站遭受境外網路外部攻擊大增。不僅是政府單位,恐連私人企業都將遭受到衝擊,台灣資安恐面臨挑戰。據報載,公股行庫內部最新資料顯示,9月起攻擊較先前有翻倍之情勢,甚有銀行年增達3倍以上。駭客組織對政府及金融單位網站發動DDoS攻擊,導致多家銀行網站一度停擺。另外,資安公司CrowdStrike產品更新作業,引發微軟Windows作業系統大規模當機,亦有銀行ATM系統當機、集團供應商遭勒索軟體攻擊等資安事件。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1個月內就強化稅務資料與資通及網路安全防護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二)114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電子發票管理經費」編列1億4,907萬6千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從各市縣電子發票開立情形以觀,僅臺北市及連江縣雲端發票使用率分別為76.9%、67.9%高於全國平均值,其餘20市縣均低於全國平均值,其中前3低者分別為嘉義縣之42.0%、屏東縣之46.0%及南投縣之46.8%。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自94年度推動電子發票計畫,迄114年度止相關推動預算(案)數累計已編列30億餘元,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雲端發票使用率58.81%,該比率已臨近114年度設定目標值60%,允宜上調目標值。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1個月內就強化電子發票推廣計畫及推廣各機關政府採購案優先採購電子發票商家之計畫及配套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三)114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電子發票管理經費」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01萬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為辦理電子發票推廣採購宣導品,經查,截至113年7月底止,共有31項宣導品購置逾2年,且庫存量逾原採購數三分之一,實屬浪費,為撙節國家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陳玉珍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參、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審查結果:
一、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9,129億6,726萬5千元,配合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結果減列財政部國庫署第4目「國債付息」項下「國債付息」中「債務費」之「債務利息」10億元、第5目「國債經理」項下「國債經理」中「債務費」之「手續費」50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債務收入」項下「債務事務費收入」500萬元、「債務付息收入」10億元,共計減列10億0,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119億6,226萬5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9,129億6,525萬1千元,配合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結果減列財政部國庫署第4目「國債付息」項下「國債付息」中「債務費」之「債務利息」10億元、第5目「國債經理」項下「國債經理」中「債務費」之「手續費」50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還本付息計畫」項下「債務事務費支出」500萬元、「債務付息支出」10億元,共計減列10億0,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119億6,025萬1千元。
3.本期賸餘:201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項:
1.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為強化債務管理,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至六;縣(市)及鄉(鎮、市)應以其上年度依第5條第4項所定之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至少百分之一,編列債務之還本。其以舉債支應部分,應計入第5條第7項至第9項規定之每年度舉債額度。」然而,從107至113年度債務還本編列情形以觀,107至112年度編列數介於792至1,110億元間,占各該年度稅課收入比率介於5.06%至5.12%間,雖符合法定規定,惟均遠低於法定6%之上限。為遵守財政紀律及避免債留子孫,且我國經濟稅收狀況良好,允宜優先編列債務還本收入。查114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項下「債務收入」之「債務還本收入」編列1,415億元,占稅課收入編列數2兆7,740億元之5.1%,僅高於法定比率0.1個百分點,爰建議視財政狀況依公共債務法規定,增加債務還本。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2.據財政部國庫署公布資料,截至113年9月底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5兆8,780億元,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決算數及預算案數均呈上升趨勢,較112年同期增加442億元。另依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列示,預估114年底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案數為6兆8,098億元,亦較113年度增加898億元,評估債務管理之績效容有必要。惟查109至113年度則均將中央政府債息支出占稅課收入比率小於6.5%列為關鍵績效指標,惟財政部國庫署官網目前僅列示105至113年度債務管理關鍵績效指標,尚未公布114年度債務管理關鍵績效指標,允宜補列。又債務管理關鍵績效指標債息支出占稅課收入比率自109年度起目標值均為小於6.50%,觀察109至112年度執行成果,因稅課收入決算數逐年增加,致該比率分別為5.92%、4.38%、3.58%及3.33%,呈逐年下降。112年度已較109年度下降2.59個百分點,與目標值上限6.5%更差距達3.17個百分點,顯示該目標值之設定已呈寬鬆,容有調整空間。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就債務管理關鍵績效指標之檢討與公告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肆、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審查結果: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原列2,000億2,914萬2千元(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伍、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審查結果: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1.營業總收入:4,261億7,779萬6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508億5,032萬3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1億9,87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中央銀行「金融保險成本」項下:
「利息費用」1億9,220萬元。
「手續費用」20萬元。
「發行硬幣費用」300萬元。
「發行鈔券費用」50萬元。
中央造幣廠「銷售成本」項下「銷貨成本」100萬元。
中央印製廠「銷售成本」項下「銷貨成本」180萬元。
(2)「營業費用」130萬元:
中央銀行「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10萬元。
中央印製廠「業務費用」20萬元、「管理費用」1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06億5,032萬3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753億2,747萬3千元,增列2億元,改列為1,755億2,747萬3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4億8,127萬7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30項:
1.114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於貳、經營政策之一、調節金融列有持續執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督促金融機構控管不動產授信風險。惟自中央銀行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以來,因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問題仍然存在,截至113年度8月底,購屋貸款餘額持續快速增加,多數銀行的建築貸款已接近法定及內部警戒上限,中央銀行應滾動檢討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並適時滾動檢討相關措施,以維持金融穩定並兼顧民眾需求。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王世堅 賴惠員
2.查114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編列18億7,459萬8千元。惟按審計部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全球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已放緩,惟仍超過2%之通膨警戒線,中央銀行因應國內電價調整影響,已上修國內CPI年增率,未來影響通膨走勢不確定性仍高…」等語。查全球主要經濟體為因應2022年初俄烏戰事造成原油等大宗商品價格高漲,已陸續啟動調升利率及縮減購債規模等貨幣緊縮政策,以紓緩通膨壓力。中央銀行為減緩國內通膨壓力,採取漸進式之緊縮性貨幣政策調升利率,於111年3月至112年底止,已升息五次,累計升幅0.75個百分點,112年度國內CPI年增率2.49%,較111年度之2.95%減少0.46%,且113年3月為2.14%,均仍超過2%之通膨警戒線。另查據該行113年3月召開理監事會後記者會參考資料,俄烏戰事及中東情勢緊張,恐推升全球航運成本與影響原油等大宗商品價格,增添全球通膨發展之不確定性。鑑此,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3.查114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編列18億7,459萬8千元。惟按審計部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氣候變遷衍生之風險將對總體經濟發展與金融穩定形成挑戰,各國中央銀行已持續進行測試分析,允宜借鏡國際經驗積極推動,俾利研訂審慎監理策略,以妥適因應對總體經濟之衝擊。」等語。查中央銀行為順應國際發展趨勢,並配合2050年淨零轉型規劃,於111年12月發布該行因應氣候變遷策略方案,包含政策目標、核心策略,以及從貨幣政策等五大面向分階段推動11項政策措施。然截至112年底止,該行運用貨幣政策操作工具協助促進永續金融發展等3項短期措施已執行完成外,其餘仍尚在辦理或規劃中。鑑此,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4.查114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6,397萬1千元。惟按審計部於113年7月底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銀行為防範過多信用資產流向不動產市場,已多次採取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部分建商購地貸款久未動工,承貸國營行庫未衡酌收回貸款額度或採取利率加碼等措施」等語。依據近3年查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國營銀行遵循中央銀行健全房地市場信用管制措施情形,除不動產貸款餘額仍呈逐年增加,至112年底合計近3兆元外,其中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購地貸款逾18個月仍未動工部分之餘額與占比亦持續增加,112年底餘額並較110年底增幅達16.20%;另抽查該2家國營銀行發現有部分購地貸款案件於初次核貸後遲未動工或動工期限之訂定有欠合理,存有養地疑慮。鑑此,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5.查114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6,397萬1千元。惟按審計部於113年7月底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銀行為防範過多信用資產流向不動產市場,已多次採取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惟不動產貸款集中度仍較往年攀升…」等語。查中央銀行於109年底修正發布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並逐步推出調降各項住宅貸款成數上限、自然人實施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成數限制等。截至112年底止,已執行五波管制措施,加大管控強度。據中央銀行公開網站資料統計,112年底全體銀行不動產貸款集中度為37.29%,不僅較111年底之36.83%,增加0.46個百分點,並為109年12月實施管制措施以來最高,顯示銀行信用資源仍有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之虞。鑑此,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降低不動產貸款集中度之具體方法及期程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6.經查,目前國內金融狀況呈現資金流出現象,自109年度490億7,400萬美元遽增至110年度1,063億4,900萬美元,顯見我國雖出口強勁,帶動經濟發展,但金融機構及國人投資策略於國內為維持經濟發展之低利率環境,尋求更高收益而轉向國際市場,現階段金融環境面臨臺海、中東地區衝突等地緣政治風險,又美國大選後國際金融有眾多不確定因素,且部分國家貨幣政策調整影響等因素,不穩定性升高,為避免鉅額資金匯出匯入衝擊匯市,爰請中央銀行針對國際金融動態及跨境資金移動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王鴻薇
7.美國財政部每半年向美國國會提交外匯政策報告作為判斷不公平貿易之準據,倘若被列為匯率操縱國將被要求改善或採行懲罰措施,恐有礙貿易往來及匯率調節,不利產業深根發展,我國於113年11月持續被美國列為匯率操縱國觀察名單,顯見中央銀行應更加精進匯率之握,又美國為我國第三大出口市場,被列為匯率操縱國貿易合作及經濟發展將受到極大影響,國內各產業也恐崩盤,為保障各產業及國內金融之穩定,爰請中央銀行針對匯率調節信用,鞏固幣信,外匯調度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王鴻薇
8.美國財政部每半年向國會提交外匯政策報告作為判斷不公平貿易之準據,列為匯率操縱國將被要求改善或採行懲罰措施,恐有礙貿易往來及匯率調節,不利產業深根發展,我國於113年6月持續被美國列為匯率操縱國觀察名單,雖非操縱國,惟美國係我國第三大出口市場,貿易合作攸關經濟發展,且美國為台灣最堅實之民主陣營夥伴,為鞏固產業競爭優勢,並與美國維持良好關係與良性溝通,爰請中央銀行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避免再次被列為美國匯率操縱國觀察名單之議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伍麗華
9.據美國財政部最新公布半年度匯率政策報告(檢視期間為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未將任何貿易對手國列為匯率操縱國,惟將中國大陸、德國、新加坡、越南、日本及台灣續列為觀察名單,另新增南韓為觀察名單。匯率政策報告指出,台灣對美國商品及服務貿易順差達570億美元、台灣經常帳順差對GDP比率為14.7%、我國中央銀行淨賣匯約110億美元(GDP之負1.4%)。因台灣僅觸及前兩項美方檢視標準,爰被續列為觀察名單。惟考量美國選後政治變局及政策變化,中央銀行允宜更加審慎應對。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可能面臨之外部風險挑戰及後續影響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賴惠員 陳玉珍
10.鑑於美國公債因公共債務攀升、赤字常居高不下,近年美國政府常面臨觸及舉債上限或政府關門等窘境,加以美國前為抑制通貨膨脹採取緊縮政策,美元指數走升,為使外匯準備多元化降低美元影響性、調節匯率及獲利考量,據美國財政部公布之美國國際資本流動報告(TIC)顯示,日本及中國大陸2024年以來持續減持美國公債75億美元及417億美元,惟仍為前二大主要持有國,後續拋售行為將影響價格下跌、流動性及該國匯率,容須密切留意。中央銀行表示外匯存底以持有安全性佳及流動性高之美國公債為主,多持有至到期;113年8月底外幣債券包括收取孳息等以歐美等先進國家高信用評等政府公債為主之債券17兆3,872億6,900萬2千元及以交易為目的美國公債3億1,242萬4千元,合共17兆3,875億8,142萬6千元。中央銀行外幣資產包括含美國公債在內之先進國家債券,其數額及價格波動代表變現價值,攸關匯率調節及緊急危機應變能力。又美國貨幣政策影響美元走勢,現已進入降息循環,調整幅度仍待觀察,爰中央銀行允宜密切留意適時調節,俾維護幣值穩定並協助經濟發展,針對相關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伍麗華 吳秉叡
11.中央銀行外幣資產包括含美國公債在內之先進國家債券,其數額及價格波動代表變現價值,其價值攸關匯率調節及緊急危機應變能力。由於日本與中國大陸2024年以來持續減少持有美國公債,此2國又為前二大主要持有國,仍具相當影響力,新任美國總統川普之國際金融政策恐有大幅度之改變,爰請中央銀行以針對未來國際情勢中央銀行外幣資產-美國國債之增減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王鴻薇
12.中央銀行為有效管理龐大外匯資產,將部分外匯資產委託金融機構投資,114年金額約140億美元,雖僅占外匯資產約2.7%,然而105至112年8年間績效只有3年達到目標,而且只有2年比自營操作好。若中央銀行評估因業務之需要,確有委外之需求,亦應慎選受託機構,督促其提升績效,並參酌績效增減委託金額,以有效管理外匯資產。爰要求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精進委外操作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伍麗華 吳秉叡
13.因美中貿易戰供應鏈重組促使臺商資金回流及半導體投資帶動經濟發展、股市熱絡,加以我國利率相對不高,以及新青安貸款政策降低購屋門檻,致房價價格急劇上漲,形成預期心理,衍生房貸增加,政府亦加大補貼之現象。為遏止炒作或不合理價量猖獗,健全房市並使房價合理化,為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中央銀行推出審慎措施,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並於113年9月祭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打擊投機炒作房市行為,增加開槓桿交易成本。為促進房地產市場之健全,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歷次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成效及檢視指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賴惠員 陳玉珍
14.中央銀行於113年度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以來,因受新青安政策影響,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問題,113年度至8月底購置住宅貸款餘額急速增加,多數銀行建築放款趨近法定及內部警戒上限,引發民眾恐慌,爰請中央銀行針對銀行建築放款趨近法定及內部警戒上限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王鴻薇
15.近期受房市熱和新青安政策影響,常有民眾反映在銀行無法申請到房屋貸款,中央銀行113年9月19日祭出史上最嚴的第七波房市管制措施,但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問題猶存,113年度至8月底購置住宅貸款餘額急速增加,多數銀行建築放款趨近法定及內部警戒上限,爰請中央銀行檢討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的使用時機,並針對相關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伍麗華 吳秉叡
16.早自110年9月起,中央銀行第四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即規定各銀行對於購地貸款須讓建商切結一定期間內(18個月)動工興建,但據審計部抽查結果顯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完全遵循中央銀行健全房地市場信用管制;除2家銀行近3年不動產貸款餘額達2兆9,625億餘元未見趨緩外,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購地貸款逾18個月仍未動工部分之餘額與占比更是持續增加,112年底餘額並較110年底增幅達16.20%;其餘國銀若經抽查亦可能有類此情事。鑑此,請中央銀行針對如何使各銀行確實遵循信用管制,並研議提高依中央銀行法第38條金融檢查之頻率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17.因美中貿易戰供應鏈重組促使臺商資金回流及半導體投資帶動經濟發展、股市熱絡,加以我國利率相對不高,以及新青安貸款政策降低購屋門檻,致房價價格急劇上漲,形成預期心理,衍生房貸增加,政府亦加大補貼之現象。為遏止炒作或不合理價量猖獗,健全房市並使房價合理化,為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中央銀行推出審慎措施,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並於113年9月祭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打擊投機炒作房市行為,增加開槓桿交易成本。惟查,似有銀行業者未配合中央銀行政策,嚴格落實放貸信用管制之貸前審查及貸後管理。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不動產專案金檢之分工及近3年不動產專案金檢之次數、檢查狀況與後續處置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賴惠員 陳玉珍
18.為健全房市並使房價合理化,中央銀行自109年起至今實施七次選擇性信用管制,除遏止不動產炒作,並避免信用資源過度集中不動產,進而影響金融穩定。然而截至113年9月,全體銀行不動產放款集中度仍達37.38%,依然接近歷史高點,放款餘額高達14.3兆元。另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113年9月商業銀行建築放款占總存款及金融債券比重達26.82%,若加計以行政命令排除之項目,更高達29.61%,接近銀行法第72條之二30%之上限。考量近年不動產狀態,未來2至3年將進入大量交屋階段,信用資源之運用更顯重要,加以近期住宅價格仍呈現上漲趨勢,尚未看到信用管制之效果,後續仍應密切注意,並積極應變。再者,除銀行業外,亦應注意融資公司等類金融公司以間接方式將信用資源流向不動產市場,抵銷信用管制措施之效果。請中央銀行就上述關切事項以及精進相關措施避免影響有自用住宅需求民眾,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伍麗華 吳秉叡
19.查中央銀行為抑制炒房行為,於113年9月推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包含規範自然人名下有房屋者之第1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自然人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由六成降為五成,並擴大實施地區至全國等。惟該方案公布之初,各界即反應此案恐將錯殺無辜,傷及繼承、換屋者,亦接獲許多民眾陳情,雖中央銀行於隔月推出豁免條款,針對繼承、換屋者排除適用,然打房相關政策施行應更加謹慎,避免造成市場混亂。爰此,建請中央銀行未來推出相關政策,應加強評估作業,與各相關單位溝通協調,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顏寬恒 陳玉珍
20.為因應數位經濟發展衍生之多元支付需求,建構安全、效率之支付生態體系,全球中央銀行有94%投入數位貨幣研發工作,法國、日本、南韓、墨西哥、瑞士、英國及美國等7國中央銀行參加國際清算銀行跨境結算實驗計畫。又據中央銀行報告指出,我國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已完成研究測試,進入與大眾溝通的階段,並開始探索代幣化技術的可能應用,特別是針對特殊目的代幣。此類特殊目的智慧代幣,能讓企業及使用者自行設定代幣的轉移及使用條件,可應用於多元場域,包括押標金、保證金等不同用途,為未來金融創新提供廣泛的潛力。然而,CBDC的落實及特殊目的代幣的推廣仍面臨諸多挑戰。在資安層面,如何防範潛在的駭客攻擊及洗錢活動,確保數位貨幣的安全性,是未來推行的首要任務。此外,數位貨幣的運行將涉及大規模的個人資料收集與處理,因此需要更嚴格的個人資料保護機制,避免資訊外洩或濫用問題。同時,現行法規仍需適應數位貨幣的特性,法規調適與修訂工作刻不容緩,以因應未來多元的應用場景。為確保CBDC及代幣化技術之開發應用不落於國際,中央銀行應加速研究步伐,積極與民眾溝通其應用價值與未來潛力。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每半年之CBDC發展與推動進展報告之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賴惠員 陳玉珍
21.為因應數位經濟發展衍生之多元支付需求,建構安全、效率之支付生態體系,中央銀行業已完成批發型及零售型中央銀行數位貨幣試驗,後續將與數位發展部合作發行數位券,然中央銀行規劃於發行數位券時所試用的零售型雛型平台未完全成熟,易面臨大規模使用導致技術故障、隱私、安全等多方面風險,且又未經充分測試,難以全面考量關鍵細節及實務應用之挑戰,故為汲取先進國家經驗及降低風險,爰要求中央銀行應掌握發展趨勢,研議以監理沙盒方式進行試驗,俾使試行作業暢順,於風險控制下加速數位貨幣發展進程,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連署人:顏寬恒 陳玉珍
22.113年11月美國聯準會(Fed)雖降息1碼,但決策者也對外表示會先把注意力轉回通膨風險上,並權衡降息的幅度、甚至不排除放慢降息步調;反觀我國113年前10月平均CPI年增率仍為2.19%,若113年全年CPI再高於2%,將是連續3年達通膨警戒。況且我國CPI也屢遭外界質疑因能源補貼政策,及租金指數因抽樣只看全國,沒有區分地區而失真,無法反映真實物價。鑑此,請中央銀行針對物價通膨程度與升息決策之考量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23.依據中央銀行法第3條:「本行設總行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得於國內設立分行及辦事處;必要時得於國外設立辦事處。分行及辦事處之設立、裁撤,須經理事會決議,報請行政院核准。」因此,中央銀行於海外設置倫敦、紐約二個辦事處,透過台北、倫敦及紐約三個營業場所,可24小時不間斷從事外匯交易、管理外匯資產,確保外匯資產安全及維持足夠流動性的前提下,致力於提高外匯資產的報酬率;此外,亦可加強與當地主管機關、金融同業的聯繫、搜集國際金融資訊,以及培訓本行國際金融人才。有鑑於日本、韓國、新加坡之中央銀行於海外重要市場設置多處分支機構,又經查我國中央銀行過去曾評估東京海外辦事處,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設置海外辦事處之成效評析及拓點需求評估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賴惠員 陳玉珍
24.隨著小額支付工具愈趨普及,消費者的支付習慣亦逐漸改變,拿到零錢大多直接存在家裡,導致市面上流通的硬幣減少,有需求的店家只好跑到銀行換錢,於是中央銀行被迫加碼鑄造更多硬幣,除了增加鑄幣成本,亦增加碳排放,危害地球。中央銀行自103年起推動硬幣再流通計畫回收利用,硬幣回收量逐年遞增,惟112年度新增硬幣發行量減幅趨緩,僅較111年度減少131萬枚,撙節成本效果降低。為降低發行費用及碳排放,爰要求中央銀行加強推動硬幣再流通計畫,鼓勵民眾回存零錢,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連署人:顏寬恒 陳玉珍
25.有鑑於中央銀行針對鈔券印製、硬幣鑄造、護照印製之技術研發及相關設備採購維護、人才培育所費不貲;又查全球多國中央銀行之部分鈔券係委託歐美及中國大陸印鈔商印製,以節省成本,減少購置昂貴的印鈔設備,並確保使用最先進技術。舉例來說,據報載2012年日本財務省和獨立行政法人造幣局宣布從孟加拉獲得了鑄造5億枚硬幣的訂單;所羅門群島貨幣係由英國公司德納羅設計和印製。為促進增加中央銀行收益及活化利用資產,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各國委託海外印製鈔票概況及海外拓展中央銀行受託印製鈔券、鑄造硬幣、印製護照之可行性及法制研析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賴惠員 陳玉珍
26.為提升鈔票防偽性,日本財務省公告於2024年7月3日正式發行日幣新鈔,面額為一萬日圓、五千日圓、一千日圓,同時引進全球首見之防偽線肖像全像攝影防偽技術。惟據日媒報導,縱使至少多前已宣布更換新版紙鈔,但日本財務省在2024年5月對產業團體進行調查後發現,大部分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鐵路自動售票機、超商收銀機均完成更換設備,但投幣式停車場、餐飲店的自動販賣機等更換率僅有五成左右,飲料自動販賣機僅有三成可完成更新作業。主要原因係更換成本過高,加上僅有部分地方政府提供補助,因此部分商家趁此機會,改為僅接受電子支付,既不需更換新設備,有可省卻收現金找零之麻煩。由於伍拾圓、伍佰圓假鈔氾濫,商家時有傳出拒收狀況,因此多有論者建議應更換改版,提升防偽技術。然相關官方及民間設備更換之費用所費不貲,政策評估不可不慎,但仍需前瞻性思考,以便不時之需。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為防免偽鈔幣之改版需求評估及借鑑日鈔改版對我國未來鈔券改版或推展數位貨幣之成本推估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賴惠員 陳玉珍
27.有鑑於中央銀行發行國幣,並肩負穩定國家金融發展、維持物價平穩、維護國幣幣值、管理外匯存底等重要任務,辦理相關業務自有必要支出廣告、宣傳等與媒體相關費用。經查,中央銀行於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業務總支出部分編列115萬元的媒體廣告刊登及製作宣導費,然觀諸中央銀行於影音平台Youtube上公開之影片近年瀏覽次數似有不佳情況。為確保愛惜鈔券、紅包在心不在新、新台幣防偽、數位新台幣等中央銀行重大政策得以推展,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提升中央銀行社群宣傳效能之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賴惠員 陳玉珍
28.查114年度中央造幣廠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201萬2千元。惟按審計部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造幣廠及印製廠已提出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惟兩廠實踐淨零轉型步調及造幣廠之能源管理尚待加強」等語。查中央銀行為響應政府推動淨零碳排政策,已就所屬製造業之造幣廠及印製廠初步規劃其永續發展短中長期作為;中央造幣廠及中央印製廠亦於111年12月提出111年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展現具環境責任之永續生產模式為施政主軸。惟查中央造幣廠已於112年度進行溫室氣體及流通幣碳足跡等盤查作業,並通過第三方外部單位查證;惟中央印製廠相關盤查採購程序,甫於112年12月完成決標,113年8月始能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之外部查證,兩廠淨零轉型步調略有差異。又中央造幣廠112年度設備汰舊換新13項,節電約12萬餘度、效益金額約41萬餘元,惟該等能源管理作為偏向廠務節能措施,對於廠內老舊生產設備,尚未規劃汰舊換新計畫。鑑此,請中央造幣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吳秉叡
29.查114年度中央印製廠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編列8,009萬7千元。惟按審計部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印製廠之中高齡(50歲以上)員工占比偏高,恐存有人力缺口及專業斷層之隱憂」等語。查112年底中央印製廠員工人數872人,員工年齡50歲以上中高齡員工占51.26%,其中60歲以上者占25.34%;又據銓敘部公布之112年第4季全國公務人員人力素質統計季報刊載,中央印製廠員工平均年齡為48.81歲,較全國公營事業機構公務人員平均年齡45.02歲超出3.79歲,顯示人力結構趨於老化,恐存有潛藏人力缺口及專業斷層之隱憂。鑑此,請中央印製廠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避免出現勞力缺口及人才斷層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吳秉叡
30.查114年度中央印製廠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4,905萬1千元。惟按審計部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印製廠112年底原物料庫存金額為近5年度最高,且部分庫存原物料久未動用,甚有長達10年以上情事」等語。經查中央印製廠庫存原物料金額由108年底之13.5億餘元,增加至112年底之22億餘元,增加8.5億餘元。又112年底庫存原物料中,購入原物料驗收入庫後逾10年仍未領用完竣者,計有370項9,029萬餘元,主要係於90與92年間購入貳仟元及貳佰元鈔券紙,及於93與97年購置MRP新版護照封皮(配合改版未再用於護照印製)。鑑此,請中央印製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吳秉叡
113年11月28日
報告事項
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陳主計長淑姿、審計部陳審計長瑞敏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 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報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經行政院常務副秘書長李國興、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顏寬恒、陳玉珍、王鴻薇、李坤城、伍麗華、王世堅、羅明才、黃國昌、楊瓊瓔、賴惠員、陳培瑜、洪孟楷、葉元之、黃珊珊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財政部國庫署署長陳柏誠、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李秉洲、行政院常務副秘書長李國興及相關人員予以說明及答復。委員李彥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
壹、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貳、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預算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項 主計總處,無列數。
第63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64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65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項 主計總處9萬7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39萬6千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123萬3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3萬2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萬2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5千元,照列。
第73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5千元,照列。
第74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12萬7千元,照列。
第75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4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89萬5千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103萬5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1萬6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3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4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原列14億6,643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100萬元、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120萬元、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200萬元,共計減列47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6,173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8項:
(ㄧ)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9億4,174萬3千元。依現行預算法第88條規定,國營事業預算年度內如欲進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應補辦預算。惟考量國營金融事業之需與金融同業競爭;隨金融科技發展,金融業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需求急迫,且須快速競爭。於預算編列上,應予其更為彈性之規定,以使國營金融事業得於金融市場中,與其他民營之金融同業競爭。爰凍結該項預算扣除人事經費外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就因應國營金融事業所處之金融市場係完全競爭市場,似有與以其有別於寡占、獨占市場之相關規定;就預算執行相關規定研議修正方向、推動期程及預期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李彥秀 賴士葆
連署人:林德福 羅明才 顏寬恒
(二)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9億4,174萬3千元。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辦理員額評鑑計畫報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1.應檢討機關業務辦理方式,將節餘人力重新調整至當前主要核心業務。2.請研提超額約僱人力精簡計畫。3.請研議業務單位人員調整及輪調機制,並依未來業務發展趨勢,評估推動跨機關資訊整合或共享。4.合理運用勞務承攬人力,確保勞工權益:行政院主計總處近4年勞務承攬運用人數有逐年增加之趨勢,若未來持續將部分業務檢討委外,請依勞動基準法及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等規定,合理運用勞務承攬人力,並落實相關勞動權益保障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400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就員額評鑑要求檢討之改善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三)查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編列「業務費」229萬4千元。雖與113年度相同,但較112年度同機關預算案編列203萬4千元增列26萬元於國外旅費,惟若僅為出席OECD資深預算官員委員會績效及成效會議,是否須編列如此預算,容有疑義。另隨科技進步,近期各機關均在維護國家資訊安全的基礎上,透過電子、無紙化的方式進行作業,故印刷及紙張等耗材經費亦應酌減。據此,基於撙節政府支出、提倡環境保護之原則,爰凍結該項預算22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四)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編列229萬4千元。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職掌涵蓋,我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之規劃及推動。目前主要作為係要求各機關學校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及推動運用資訊工具協助內部稽核。有鑑於國際上,包括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推動金融機構等私部門問責制度之建立,目前刻正推動導入責任地圖制度,透過責任地圖紀錄公司內部管理與治理架構之整體樣貌,明定高階管理人員權責分配、內部呈報流程圖、完善交接程序等制度,確保當風險及舞弊事件發生時,明確問責對象。此制度有助於強化內稽內控效能,以及有利於各單位進行事前防堵、事後補漏,允宜考慮導入公部門。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就責任地圖導入公部門內部控制制度之可行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五)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531萬4千元。依據預算法第62條之1第2項規定:「前項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各主管機關應就其執行情形加強管理,按月於機關資訊公開區公布宣導主題、媒體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等事項,並於主計總處網站專區公布,按季送立法院備查。」有鑑於詐騙案件層出不窮,經分析許多案件發生於非實名制社群平台上,透過假冒金融機構及政府機關,濫用民眾對這些機構之信任,進而詐取財物,但此類社群平台處置案件經常極為緩慢。因此,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避免客戶及社會大眾受不當訊息所誤導,於113年11月初率先宣布暫停在非實名制登錄之社群網站、平台、帳號投放任何廣告及業務行銷活動,更有諸多金融同業加入響應。公部門允宜思考是否要一同響應,暫停於非實名制平台投放廣告,以正視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就113年中央政府各機關投放廣告於非實名制網路平台之金額與件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李彥秀 賴士葆
連署人:林德福 羅明才 顏寬恒
(六)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編列468萬6千元。就人均歲出水準觀察各市縣平均每位民眾可享受之公共服務水準情形,檢視各市縣於獲得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協助收入前後之變化,其中彰化縣人均財政能力排序在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協助收入調整前後,該縣每位民眾可享之公共服務水準均居末位,而新北市、臺中市及新竹市之人均歲出經調整後序位低於原人均財政能力,與其他市縣相比調幅相對較大;此外,原住民地區鄉公所中央補助收入占比超過50%,補助收入之公平性對原鄉地區影響甚大。就人均歲出以觀,財源分配似尚有可精進調整之處,允宜適時滾動調整,以平衡各地方政府資源差異,並維持各區域一致性之公共服務水準,俾達全國經濟平衡發展之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李坤城 王世堅
(七)查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編列「業務費」62萬8千元,列有通訊及一般事務印刷雜支等費用,考量政府債務未償還餘額逐年增加,是項費用可予減少,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顏寬恒 林德福
(八)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編列62萬8千元。自88年1月制定地方制度法,為配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增修補助規範等,至今已經過了20餘年。各縣市政府財政狀況分配不均,造成地方建設多有窒礙難行之處,112年度各縣市政府之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仍然偏低,經統籌分配稅款調整後,多數縣市之自有財源占歲出比率多數仍未達到50%,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檢討收入不足以及歲入下降之項目,以充裕地方財政,達成地方政府財政自主之目標,以利地方建設之推行。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九)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3目「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266萬1千元。我國國營事業之管理,均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辦理。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國營事業之人員待遇及福利,應由行政院規定標準,並不得為標準以外之開支。惟我國國營事業雖多占各該事業之市場寡占地位(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非我國所有國營事業均如此。財政部所主管之國營金融事業,其所居之金融市場便是完全競爭之市場。準此,財政部對公股行庫之管理,似有參酌金融市場之現況,而有另定標準,而非僅適用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編定之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配合財政部就為使國營金融事業得於完全競爭之金融市場提升競爭力,就如何使公股金融事業之員工待遇,使之得以具備一定之市場競爭力所應為之法規調適、因應措施及相關實施期程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賴士葆 顏寬恒 林德福 李彥秀 伍麗華 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王世堅 羅明才 賴惠員
(十)自COVID-19疫情以來,國內物價上漲幅度甚大,然而行政機關各項一般事務支出未能合理調整,行政院主計總處雖表示並無硬性規定價格,但現實運作上,各機關多參考或揣摩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意見。另外,各級兼任教師鐘點費標準偏低,近10年調漲幅度僅5%至29%,而外聘專家學者講座鐘點費上限2千元、國家級裁判每日上限1,500元等等,又如各項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均遠低於市場行情,形同國家帶頭壓低薪資,實有通盤檢討之必要。爰凍結第4目「會計及決算業務」項下「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賴惠員
(十ㄧ)查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編列「業務費」205萬3千元。較113年度編列之148萬元高出57萬3千元;惟我國CPI長期被外界質疑失真,尤其對居住成本的估算;目前CPI僅調查房租,未納入房價,但行政院主計總處對房租指數抽樣之樣本數1,350件且數年未調整,指數走勢與民間統計顯有落差,恐無法反映真實市況。據此,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提高房租指數抽樣之樣本數至萬戶以上,或研議逐步將房價、房貸及利率等因素納入CPI之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十二)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綜合統計」編列1,416萬6千元。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現行CPI計算基準有調整及重新評估之必要以及行政院主計總處與中央銀行之間對CPI預測落差等問題,就現行CPI計算方式及計算基準有以下疑慮:1.現行的CPI計算基準中,並未將房價反映在物價上。尤其是近期新青安上路後,許多民眾都加入購屋行列,每月的房貸支出應該也要納入物價計算,才能真實反映民眾生活成本。2.現行CPI中房租項目的採樣標準雖然有做調整,但採樣的大多數仍是以房租變化較為穩定的社會住宅為主,而針對非社宅及包租代管的一般出租住宅則欠缺數據。但這部分民間房仲業者也有在做定期的分析,行政院主計總處無法做到的原因為何?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伍麗華 李坤城
(十三)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綜合統計」之「業務費」編列「贈送物價調查、金融業概況調查、民營電廠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傳播業營收及固定投資概況調查與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廠商紀念品」預算353萬3千元。有鑑於贈送紀念品之對象均為廠商,與向個別自然人調查後贈送禮品有別,似有檢討贈送紀念品之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就近3年採購及贈送廠商紀念品之概況及贈送紀念品是否明顯有助於提升廠商受訪意願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四)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編列1億2,206萬3千元,相較於113年度預算數增加2,451萬元。但暌違30年引起社會高度重視,且更能反映台灣貧富差距問題的「國富統計」僅編列與113年度相同的經費70萬3千元,且一般業務費占絕大多數。新政府上任,行政院主計總處對未來國勢普查業務應有更明確與完整檢討與規劃。綜合上述,爰凍結「國富統計」預算二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王鴻薇
(十五)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各機關統計調查及調查網管理」編列1,779萬1千元。國家統計資料經常未有原住民族數據,難以分析原住民族現況,進而造成施政方針擬定困難。基於族群主流化,族群相關之分析應如同性別,普遍落實於政府機關各統計,俾利族群主流化之施政方針,提升各機關對族群之敏感度。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李坤城 王世堅
(十六)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編列1億4,778萬5千元。推廣電子發票是我國的重要國策,除了減少紙張浪費外,更重要的是結合電子帳務系統協助商家、政府,在稅務申報、經費報支時,可以更加簡便。為推動電子發票使用,同時減少公務員核銷時的作業時間,台北市政府曾大力響應中央政策推行電子化核銷,透過政府採購做為政策引導,鼓勵公務員多採購使用電子發票的商家,達成推廣電子發票、節約資源、提高效率、增加中央營業稅收入目的。又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新加坡內稽內控出國考察報告觀察,自97年起新加坡政府要求所有參與政府採購之廠商均須開立電子發票,以避免人工開立發票可能產生錯誤,或紙本發票遺失等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就強化數位政府效能,提升電子化核銷推動方針及時程計畫並說明電子發票執行現況,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賴惠員
(十七)查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302萬元,列有編印作業手冊及相關預算表等費用,考量政府債務未償還餘額逐年增加,是項費用可予減少,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顏寬恒 林德福 李坤城 吳秉叡 賴惠員
(十八)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編列3,022萬8千元,較113年度增幅約10%。經查,政府各部門政策之推動高度仰賴有效之統計,其中戶籍制度更是重要連結,舉凡教育、社福、民社政等政策推動與補助,多與戶籍制度掛勾。然而我國為高度移動自由國家,加以租屋不易設籍等現實考量,人籍不合之情形相當普遍,而學術界多年來也多有呼籲應重視普查工作,或改進現有抽查技巧,務必使調查統計數據貼近現實狀況,以利各級機關據以規劃推動政策,並彌補各項政策補助與戶籍制度掛勾而無法享受補助之民眾,並讓政府各項補助能落實於真正需要之人。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賴惠員
(十九)有鑑於預算法第63條規定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由於允許流用金額高達原預算數額20%,造成各機關在執行過程中頻繁流用,勢必削弱預算控制力與透明度,進而影響財政紀律,為有效限制預算用途別科目流用彈性,促使各部會謹慎預算編列使用,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將經費流用上限從20%調降至5%可行性研究,及對近5年流用大數據進行研析,並分類檢討衍生因素,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
提案人:賴士葆 顏寬恒 林德福
(二 十)有鑑於預算法規定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各用途別科目允許流用原預算數額20%,致造成各機關在執行過程中頻繁流用,為使資訊公開透明。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按單位預算書內各項費用彙計表內之格式區分工作計畫、第一級用途別科目、原預算數、流入數、流出數、流用後預算數、決算數、流用比例及預期效益說明,編製前一年度預算書與決算書之各項費用流用統計分析表,另預算單位網站應同時公布上述統計分析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
提案人:賴士葆 顏寬恒 林德福
(二十ㄧ)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業務計畫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分支計畫編列62萬8千元,係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預算資料蒐集與分析;惟自88年1月制定地方制度法與其後配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增修補助規範等,迄今業經20餘年;然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原即豐瘠不均,各市縣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仍多偏低,尤以縣市該占比甚偏低,經統籌分配稅款調整後,多數縣市之自有財源占歲出比率多數仍未及50%。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督導查核地方預算執行缺失情形,研議有效補救辦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二十二)有鑑於各部會特別收入基金財務管理及運作之良窳,影響政府財政甚鉅,而部分特別收入基金缺乏獨立特定收入財源而多仰賴國庫撥款,且性質偏屬公務功能,與預算法第4條特別收入基金相關規定未盡相符。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114年度特別收入基金預計短絀者提出檢討改編列單位預算或予以裁撤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具體作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王鴻薇 陳玉珍
(二十三)近年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數逐年增加,支出規模龐大,且部分因財源過度仰賴國庫撥補,限縮了政府統籌規劃及運用財政收入的能力,恐排擠其他重要施政經費需求,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妥善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的存續,辦理加強輔導或辦理退場,以利政府財政健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陳玉珍
(二十四)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12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整體預算執行率未達七成,其中部分基金執行率已連續3年未達八成,尤有甚者,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尚保留108年度以前預算。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相關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執行狀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二十五)近6年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公庫撥款收入總額均逾千億元,114年度受撥數僅低於111年度,其中10個(分)基金高度仰賴國庫撥款收入,並有7個(分)基金自111年度起連續4年接受公庫撥補收入占比逾九成,除與預算法第4條特別收入基金相關規定意旨未盡相符外,亦影響政府財政統籌調度能力;尤有甚者,基金於111至114年度間受撥補收入多呈增長趨勢,恐影響排擠政府其他重要施政計畫,無疑造成政府財政負擔。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理由及因應對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二十六)按行政院主計總處近期公布台灣家庭財富分配統計結果:110年時台灣每戶家庭平均財富1,638萬元,而前20%家庭平均財富5,133萬元,後20%家庭平均財富77萬元,差距高達66.9倍,顯見我國貧富差距持續擴大;此外,我國員工薪資報酬占國內生產毛額已持續數年不到44%,遠低於美日韓,恐加劇我國貧富差距擴大。另就過去10年政府不斷調高最低工資,但結果卻是最高薪與最低薪者調幅高,但中等薪資者變化小,導致仍有超過三分之二勞工,領不到薪資平均數。鑑此,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我國中等薪資者薪資成長率過低之原因分析及相比鄰國我國員工薪資報酬占國內生產毛額之比例為何較低兩者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二十七)為減少紙本使用及運送至各立委研究室之成本浪費,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自115年度總預算起,除洽詢統計之個別立委紙本預算書需求數外,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以提供電子檔為原則,並於年度總預算報告質詢前,上傳立法院預決算知識庫網頁。
提案人:李坤城 吳秉叡 賴惠員
(二十八)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提出深度節能方案,公部門等應一起帶頭節能。查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度用電度數為209萬6,875度,每月平均17萬4,739度,113年1至7月用電度數為113萬5,943度,每月平均16萬2,277度,然114年度用電預算編列僅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價調整原則,對應行業別調幅為14%,因此,114年度預算數增幅為13.2%,完全沒有節能用電之思維,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提出節能用電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吳秉叡 賴惠員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原列13億6,115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萬元、「辦公事務設備汰換及辦公廳舍整修」50萬元、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10萬元,共計減列7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6,045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查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物品」編列407萬3千元。次查,113年度同項目編列預算數為391萬4千元、112年度同項目決算數為340萬9千元,每年呈現上升趨勢,但並未明確說明為何需要增列。且從112年度決算書中亦可看出,340萬元之經費已可支應審計部一整年度之物品費花費,應無再逐年增列之必要。再查,114年度審計部編列歲入預算中「廢舊物資售費」占14萬8千元,其中包含廢棄紙張及報廢財產等資源,顯見前開物品項下部分影印之文書並未被妥善使用,有浪費之疑慮。鑑此,為配合環境部節約資源、永續利用的政策目標;並考量近年世界情勢變化劇烈、為預防國家財政受全球化趨勢影響陷入蕭條,應撙節政府支出以備不時之需。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二)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150萬元,辦理:1.審計機關運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於審計業務之進階研究。2.審計機關查核公私協力夥伴關係(PPP)之研究等兩項計畫。經查,審計部於113年業已辦理審計機關導入及運用人工智慧(AI)技術精進審計業務之研究及審計機關導入前瞻生態系架構精進審計核心功能之研究等兩項委外研究,甚至112年也有辦理政府數位審計之研究及審計機關核定財務責任法制精進之研究等兩項計畫。有鑑於不少機關將委外研究視為例行事務,為委外研究而委外研究,卻未能對機關業務提供幫助,相關委外研究計畫之擬定應嚴謹評估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避免浪費公帑。爰凍結第1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俟審計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賴惠員
(三)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國內組織會費」編列5萬4千元。經查,審計部以自身名義參與國內專業組織及學術團體,分別是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中華會計教育學會以及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其中審計部自85年1月起即以團體會員之身分加入中華會計教育學會,該學會之會員申請書訂有團體會員得繳納永久會費20萬元,相較常年會費每年1萬元,審計部如擬繼續長期參加該學會,似有更具成本效益之會費繳納方式。爰凍結該項預算2萬元,俟審計部於1個月內,就盤點審計部參與各團體組織之最具效益會費繳納方式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四)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3目「縣市地方審計」項下「縣市地方審計工作」編列996萬3千元。據財政部統計,109至112年度整體市縣自籌財源占歲入之比率呈現逐年下降,109年為45.37%,至112年度該比率下降至37.48%,已減7.89%;16個縣(市)政府部分,112年度整體自籌財源占歲入比率為19.99%,除嘉義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4縣112年度占比較111年度上升外,其餘12縣(市)則有10個縣(市)自110年起均呈逐年下降趨勢,且110至112年度連續3年16個縣市該比率均不及五成,又多數縣市遠低於整體直轄市政府112年度之比率46.20%。由於大多數原鄉位於非直轄市,縣市政府財政能力將影響原鄉發展與建設,審計部宜賡續監督各市縣落實開源節流措施,強化債務管控機制,以利地方財政健全發展,促進原鄉之財務健全與財政自主能力。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李坤城 王世堅
(五)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2億4,064萬6千元,主要係支援審計部各項工作計畫之達成。然查部分縣市審計室之職員工作負擔,顯有差距,舉例來說,金門縣查核之財物金額大於嘉義市及澎湖縣,其職員編制卻與澎湖縣人員數相同,少於嘉義市,人力配置顯未盡合理,恐不利於整體人力資源運用。爰請審計部檢討各縣市審計人力配置情形。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六)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中,包括「國外旅費」編列496萬6千元,計有視察、訪問、開會計畫等,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72萬7千元,增幅17.15%,請審計部基於撙節原則控管國外旅費。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七)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2,819萬3千元。審計部自78年引進ACL電腦審計軟體,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工作,迄今已逾30年,電腦審計技術及應用日臻成熟,惟112年度審計部及其所屬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5個直轄市審計處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占總查核件數比率下降,其間或有受審計機關積極辦理各項查核工作,致查核總件數增加幅度大於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增加幅度之影響,惟仍顯示其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容有進步空間,審計部及所屬審計機關允宜賡續積極運用數位科技輔助查核,以提升數位審計工作效能,請審計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李坤城 王世堅
(八)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計畫項下編列國外旅費496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72萬7千元,增幅17%,而國內外旅費向來為行政機關編列預算嚴格控管項目,有關出國進修、研究及實習計畫均應從嚴核定。審計部雖非行政院所屬機關,預算編製不受行政院相關規定拘束,但仍應本於撙節之原則,從嚴編列,爰請審計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外館審計報告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賴惠員
(九)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項下編列「資訊服務費」2,819萬3千元及「其他設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175萬元,其中包括電腦審計軟體更新授權、建置審計資料平台以及數位審計資料檔案區塊鍊服務平台等經費。我國持續朝向數位政府、資料治理的目標邁進,以期達到電子化政府的目標。審計部自78年引進ACL電腦審計軟體,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工作,至今已超過30年,電腦審計技術及應用應已成熟。然112年度審計部及其所屬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5個直轄市審計處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占總查核件數比率下降,雖然其中有受審計機關積極辦理各項查核工作,致查核總件數增加幅度大於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增加幅度之影響,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數據仍顯示其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容有進步空間,審計部及所屬審計機關應持續積極運用數位科技輔助查核,以提升數位審計工作效能,達成政府數位治理的目標。爰此,請審計部針對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系統精進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王鴻薇
(十)審計部自110年度起推動政府智能審計方案,114年度分別於「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項下編列3,206萬元及「其他設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2,840萬元,合計6,046萬元,較113年度增加201萬2千元,增幅3.44%。計畫之績效指標為重要評估計畫執行成效之客觀標準,然審計部提供之政府智能審計發展方案,截至113年8月底,已執行項目及預期效益大多僅為文字性敘述,例如強化資通安全防護項目,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辦理資安管理面、技術面及訓練面之法遵應辦事項,引進源碼檢測工具系統等。審計部應參考該方案之計畫書所擬相關欲改善事項、健全績效評估制度並建構完整績效指標體系,以利客觀評估實施績效,優化審計品質。爰此,請審計部針對智能審計發展方案精進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王鴻薇 賴士葆
(十一)審計部鑑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第1、2冊頁數加總近1,400頁,過於厚重不便使用者查閱及攜行。惟審計部決算報告線上查詢平台之資料全文檢索功能及資料均需跳轉多個頁面,學習門檻較高,不利於非一般大眾使用者直觀檢索,允宜精進使用者介面(User Interface)及使用者體驗(User Experience),另外亦無法於民眾常用之搜索引擎查詢報告內容。爰請審計部於1個月內,就審計決算報告之內容數位化與便利大眾檢索之UI、UX改善檢討,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二)為維護國家安全及重大利益,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規定,要求特定職務公務人員,在任職前應辦理特殊查核,確保其未有國安風險。經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外交部、國防部及國安局預算之重要官員,以及監察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官員均已納入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審計部第二廳主要辦理國防公務審計室,恐接觸重要秘密資料,惟仍似無任何審計部重要公務人員被納入特殊查核職務名單。爰請審計部於1個月內,就檢討審計部所書須辦理特殊查核之職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三)審計部出版政府審計季刊,訂購者多為公務機關,惟查該部均定期公開季刊電子檔,又該刊之稿費及編輯費用均由政府支出,允宜即時公開刊物內容供公眾閱覽研究;並且為求早日達成氣候變遷因應法第4條第1項規定139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之目標,並節制紙張使用,似無必要再以紙本之方式繼續販售。爰請審計部於1個月內,就將最新一期政府審計季刊及時以電子化方式出刊供公務機關及公眾免費閱覽之可行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四)有鑑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長期濫用職場霸凌下屬,導致同仁身心健康出現狀況,進而發生輕生憾事,而此案件決不是單一事件。行政院長卓榮泰113年11月21日於行政院會表示,對於近日公務機關霸凌事件,已責成各部會及各機關立刻全面盤查機關職場霸凌防治作業辦法,確實建立有效、安全的防範機制,提供所屬同仁適切的保護。惟查現行職場霸凌作業規範多有缺漏,如未強制要求聘請外部專家學者委員、調查時未落實迴避機制、缺乏外部客觀調查機制等問題,恐無法解決現今職場霸凌情況。爰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就全國公務機關霸凌處置缺失及法規疏漏進行專案審計,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五)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公告資料,有關衛生福利部及該總處對各縣市近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考核結果,全部縣市編列之社會福利預算均超過一致標準。另據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統計未設排富條款者比例偏高,為避免地方政府增加非法定福利預算,影響社會福利資源合理配置外,也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爰要求審計部於每年提出決算報告後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縣市政府非法定福利預算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吳秉叡 賴惠員
(十六)審計部於113年度成立審計業務推廣應用生成式AI工作小組,完善生成式 AI(ChatGPT)之審計應用發展,並建置「SafeGPT-審計機關ChatGPT安全服務」,針對機敏內容,提供安全提問之應用環境;另開發多項生成式AI相關應用程式,逐步推展審計業務應用。審計部落實政府推動數位轉型立意良善,但相關實施成果應由全民來監督,爰要求審計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吳秉叡 賴惠員
(十七)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提出深度節能方案,公部門等應一起帶頭節能。查審計部及所屬112年度用電度數為308萬6,762度,每月平均25萬7,230度,113年1至7月用電度數為156萬1,913度,每月平均22萬3,130度,然114年預算編列預估用電度數為316萬2,277度,每月平均26萬3,523度,超過112、113年度的用電數,爰要求審計部於3個月內提出節能用電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吳秉叡 賴惠員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8,457萬2千元,照列。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7,043萬7千元,照列。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6,647萬4千元,照列。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7,399萬元,照列。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6,912萬6千元,照列。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8,335萬元,照列。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審查結果:
第26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1項 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2,501億1,279萬元,照列。
第27款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99億3,107萬9千元,照列。
第28款 災害準備金50億元,照列。
第29款 第二預備金80億元,照列。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