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6時3分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6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倩綺 葛如鈞 柯志恩 范 雲 萬美玲 洪孟楷

     陳秀寳 葉元之 吳春城 郭昱晴 林宜瑾 陳培瑜

     張雅琳 吳沛憶 羅廷瑋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王義川 鄭正鈐 鍾佳濱 蘇清泉 謝龍介 徐欣瑩

     林德福 羅明才 陳菁徽

委員列席9人

列席人員:(12月25日)

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邱碧珠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謝閔傑

     (12月26日)

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     張廖萬堅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執行長      黃啟煌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邱碧珠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謝閔傑

主 席:范召集委員雲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陳怡安

(12月25日及26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14年度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

三、 繼續審查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四、 繼續審查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

(進行審查)

決議:

壹、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90項 教育部2,314萬元,照列。

第9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5萬元,照列。

第92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93項 青年發展署32萬2千元,照列。

第94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9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3萬4千元,照列。

第9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

第9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5項 教育部原列5,712萬7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2節「考試報名費」53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246萬7千元。1

第76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65萬元,照列。

第77項 體育署451萬元,照列。

第78項 國家圖書館196萬5千元,照列。

第79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6萬元,照列。

第80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739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1項 教育部原列360萬1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3節「租金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60萬1千元。2

第10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86萬2千元,照列。

第103項 體育署1,700萬元,照列。

第104項 青年發展署7萬7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家圖書館194萬4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4萬5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4萬4千元,照列。

第10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281萬5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0項 教育部7億3,942萬6千元,照列。

第10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6億4,928萬8千元,照列。

第102項 體育署5,009萬3千元,照列。。

第103項 青年發展署17萬4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家圖書館60萬9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萬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8萬8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6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1,828億8,000萬2千元,除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521億4,057萬元、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43億6,457萬9千元、第10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教育部所屬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11億7,493萬3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0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38億8,685萬2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萬美玲 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林倩綺 柯志恩

(二)114年度教育部「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75萬5千元,凍結25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7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葛如鈞 洪孟楷

(三)114年度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5億8,653萬9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23

提案人:陳培瑜 萬美玲 洪孟楷 葛如鈞

    柯志恩 葉元之 吳春城 賴惠員

    羅智強 徐巧芯 廖偉翔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林倩綺 羅廷瑋

    林宜瑾 張雅琳

(四)114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243億8,259萬9千元,凍結3,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58、60-62、65-75

提案人:吳沛憶 林倩綺 葉元之 羅廷瑋

    林宜瑾 葛如鈞 萬美玲 陳秀寳

    柯志恩 郭昱晴 范 雲 張雅琳

    洪孟楷 吳春城 羅智強 徐巧芯

    廖偉翔

連署人:陳培瑜

(五)114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中「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先導計畫」預算編列9億7,000萬元,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59、63、64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連署人:林倩綺

(六)114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112億7,500萬7千元、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預算編列521億4,057萬元及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預算編列410億0,735萬5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6-107、109-116

提案人:吳沛憶 張雅琳 林倩綺 羅廷瑋

    陳培瑜 萬美玲 洪孟楷 柯志恩

    陳秀寳 郭昱晴 葉元之 范 雲

    吳春城 葛如鈞 賴惠員 徐巧芯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林宜瑾

(七)114年度教育部第3目「中等教育」預算編列20億3,374萬9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7-131

提案人:吳沛憶 張雅琳 郭昱晴 林宜瑾

    陳秀寳 柯志恩 萬美玲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范 雲 葛如鈞 洪孟楷

(八)114年度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預算編列36億1,520萬6千元,凍結1,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2-153

提案人:柯志恩 吳沛憶 張雅琳 林倩綺

    葉元之 陳培瑜 陳秀寳 吳春城

    郭昱晴 羅廷瑋 萬美玲 賴惠員

    徐巧芯 廖偉翔 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葛如鈞 范 雲 洪孟楷

(九)114年度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預算編列28億3,371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4-192

提案人:吳沛憶 張雅琳 柯志恩 葉元之

    萬美玲 陳秀寳 范 雲 陳培瑜

    羅廷瑋 林倩綺 林宜瑾 葛如鈞

    郭昱晴 洪孟楷 吳春城 徐巧芯

    徐欣瑩 廖偉翔

(十)114年度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預算編列1億7,896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5-179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陳秀寳 洪孟楷

    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張雅琳 范 雲

    葛如鈞

(十一)114年度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預算編列108億1,285萬9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3-211、213-228

提案人:陳培瑜 葛如鈞 柯志恩 萬美玲

    張雅琳 洪孟楷 羅廷瑋 陳秀寳

    郭昱晴 葉元之 林倩綺 吳沛憶

    林宜瑾 吳春城 徐巧芯 廖偉翔

連署人:范 雲

(十二)114年度教育部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2節「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編列3億5,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2-234

提案人:洪孟楷 林宜瑾 葛如鈞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張雅琳 陳秀寳

    柯志恩

(十三)台北市老舊校舍眾多。根據台北市教育局提交台北市議會之報告,台北市共有1,520棟校舍,超過40年的有900棟以上,超過50年的逾400棟。相關修繕亟需教育部之協助。請教育部儘速提出專案預算,如以行政院公共建設計畫辦理,挹注資源辦理老舊校舍修繕。239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四)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在疫情期間救治眾多萬華民眾,為在地重要醫療資源。台北市已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逾20%,高齡健康以及長照服務需求高於過往,且會隨時間而增加。現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已向教育部提出建設第二醫療大樓之計畫,對於醫療、健康以及高齡者服務可提供重要協助。請教育部全力支持該計畫並協助向行政院積極爭取,以為萬華民眾布建更多醫療、長照資源。240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五) 2025年世界博覽會將在大阪舉辦。目前已有我國學校受邀赴日交流。此可增進青年國際交流亦是促進國民外交的絕佳機會。請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全力支持,讓學子得順利參與此一重大國際場合。241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六)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編列預算5,532萬5千元。其中,課程教學組編列經費1,249萬5千元,其主要業務為落實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然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112年度大專校院開設與性別議題相關課程概況統計表」顯示,各大專校院開設性別議題相關課程之堂數多寡不一,且仍有16所大專校院未開設性別議題相關課程,顯見教育部對於落實大專性平課程與教學有不足之處。請教育部確實了解各大專校院開課情形及實際需求,並研議如何輔導大專辦理性平教育課程。242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七)國立臺灣大學及文化部因校內文資保存問題而遭監察院檢討。然據監察院調查報告臺大文資數量達68棟,數量已達台北市文資十分之一。另日式宿舍共有116棟,所以遭提報之文資數量尚可能增加。文資保存之人力、經費需求相當繁重。故請教育部參照監察院報告內容積極輔導臺大完成相關措施,並請教育部依照該報告協助國立臺灣大學與文化部、內政部,就古蹟活化、維護方式為協調,包括研議政府補助、引入民間資金、容積調派等方式,以利籌措維護文資之資源。243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八)教學意見調查為協助教師瞭解學生對課程內容及教學方式之意見,以作為教師調整教學方法並提升教學品質、增進教學效果與師生溝通的重要管道。請教育部研議統一規範,需在教學意見調查中包括性別平等相關之題目,另使性平相關意見可獨立計算、並分析,使學校性平會可充分得知相關訊息。另以如今之技術資訊系統發達,請教育部研議於學期中,在課程進行中即能有教學意見反應機制,以利教學現場意見之快速傳達。24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九)教育部於113年成立4區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推展中心,目的透過區域型組織,健全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提升相關人員的性平意識,強化區域間資源的橫向連結。然四區中心服務範圍甚廣,請教育部持續追蹤相關辦理情形,如各校有開設性平課程上之困難,應提供協助機制,支援學校開設課程。24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二十)台灣邁入超高齡化社會,終身學習資源更加重要。教育部長期推動樂齡學習中心,112年在全國367所樂齡學習中心,辦理11萬1,912場活動,成效卓著,請教育部因應超高齡化社會來臨,加強推動,並結合在地文化團體、事業,引入地方資源強化樂齡學習中心之推動成效。246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二十一)教育部於113學年度推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由學校與企業簽訂產學合作計畫,共同赴國外甄選當地學生,擴大吸引新南向國家之學生及留才機制。讓教育團體憂心,係為企業訂製課程,破壞教育公共性,然招收之新南向國家學生良莠不齊,會不會變相把學校當成職業訓練所,拿人民的錢去服務企業?112年監察院曾針對國際留學生來臺就學政策衍生之亂象,對教育部提出糾正指出我國大學受少子女化影響生源,積極招收境外生,惟該措施卻導致「假留學、真打工」亂象,變相成為輸入勞動力之制度漏洞,為避免重蹈覆轍,爰要求教育部會商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加強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學生收活管理措施辦法。247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二十二)教育部推動「新型五專模式3+2」藉由高職與科大採「雙聯學制」合作,讓學生前3年在高職就讀,後兩年升學科大,畢業後取得副學士學位,來減輕高職升學壓力,協助高職招生,學生於畢業後亦可以選擇就業或再直接升學,立意良善。然教育部現即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可發展3+2(技高+二專)、3+2+2(技高+二專+二技)、3+4(技高+四技)、1+3+4(國中+技高+四技)、5+2(五專+二技)或2+2N(二專日間部+二技進修部)之縱向銜接學制及0+4(四技)技專校院在職進修方式等各種學制,令學校、學生及家長都無法清楚瞭解,進而選擇適合自己之技職教育學制,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落實成立「技職專案輔導團」,結合現行技職教育宣導及入學管道宣導作業及平台,提供家長及學生充足資訊,於全國各地巡迴說明,並提供規劃方案與作業期程。24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二十三)有鑑於國中小導師職務加給自101年2,000元調整至3,000元,迄今已有12年未調整,而特殊教育職務加給1,800元,更從81年迄今,32年未有調整,加上消費者物價指數劇烈變動,導致近年來通貨膨脹嚴重,當前之導師費、特教加給已不敷使用,實有調整之必要,為確保教育工作人員薪資及待遇,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研議調整提高國中小導師職務加給與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9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二十四)有鑑於教師節敬師禮金非法定獎金,全國並無一致性規定,導致各縣市發放教師節禮金落差極大,有些財政良好縣市可提供教師2,000元禮券,有些縣市則為零。使得教師節令第一線現職教師毫無尊榮感,卻有相對剝奪感。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議補助教師節敬師禮金事宜,以提升教師榮譽感鼓勵第一線教師,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二十五)針對高中及五專前3年免學費補助金額,因103年行政院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112年取消對就讀私立高中家庭148萬元門檻。然103至112年,教育部3度調整私立高中職學費補助金額(因物價調整、公教調薪…),103年補助私立高中職、五專前3年都係一致,為每學期2萬0,349元,惟現在113年補助五專前3年仍是2萬0,349元,而補助高中職則已調整為2萬5,400元。五專前3年,教育部以五專可以調整學費報部爲由,拒絕調整,導致目前補助五專(前3年)每年每生相差約1萬元。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議給予五專,比照私立高中職學費補助金額,以吸引學生就讀專科學校,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1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二十六)為達成教育機會均等,教育部陸續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偏鄉教育創新方案及偏遠學校教育安定方案等,並於106 年底制定並施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計畫」編列偏遠地區學校相關計畫經費合計53億7,743萬1千元,較113年度41億1,178萬1千元增加12億6,565萬元,增幅30.78%。但112及113年度國中小之學習扶助篩選測驗結果,偏遠地區一至八年級不論在國文、英文或數學之篩選測驗未通過比率皆高於全國,顯示偏遠地區國中小之學習成就與全國仍存有落差。其次,偏遠地區107至113年度國中會考「待加強」比率約為全國2倍,其中英語和數學待加強比率皆逾47%,另112及113年度國中小之學習扶助篩選測驗結果,偏遠地區各年級不論國文、英語及數學未通過比率皆高於全國。因此,偏遠地區國中小學生學習成就及學力仍存有相當落差,反映出教育資源不均衡、師資質量不足、家庭背景影響等多重問題,教育部應研謀改善縮小與城市地區學生之間學習差距,俾能促進我國教育機會均等及教育公平性。252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萬美玲

(二十七)112年「特殊教育法」修法之附帶決議事項第2點:「請教育部確實盤點各校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之師資配置情形,針對每位教師服務學生人數較高的學校,應督導地方政府優先改善。並請教育部以5年達成師生比1:8為努力目標,同時爭取預算協助地方政府,並要求其落實辦理。」按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對於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之班級學生數授權由各該主管機關規定,爰各縣市規定不一。俟教育部依「特殊教育法」第13條及第17條規定授權,修正前揭辦法全文及名稱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依修正後辦法,前述各類特殊教育班有其相對應師生比規範及調整期限。但由112學年度各市縣一般學校身障類師生比觀之,各教育階段集中式特教班大多數皆已達法規所定之目標,然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尚有多數市縣未達目標,尤以學前之巡迴輔導班及高中分散式資源班與法規所定之目標差距較大。另特殊教育教師在職進修平均時數亦低於一般教師,為提升特教教師專業化和優質化,教育部應加強辧理特教師資在職進修,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改善,以達教學資源之均衡發展。253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萬美玲

(二十八)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編列預算154億1,710萬1千元,其中辦理優化高級中等學校行政及教學環境5億6,800萬元、引導高級中等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18億多元,但近年來一些高中職改為國立大學附屬中學,名稱改變,但高中職的經費來源幾乎完全一樣,薪水、設備費皆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負擔,來自大學端的支持若不明顯,為何可以一ㄧ改為附屬中學?改為附中、附工、附農的效益何在,高教端是否付出足夠資源?爰要求各附屬中學提出3年內所屬大學在經費、人力、及課程協助上的統計並公告。另有關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對於十二年國教範圍內之五專生(前3年),無視政策本意,無視10年來物價指數上漲,竟讓學費補助金額落後於就讀高中職的學生,形成技專教育發展極不利之因素,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提主動拉齊國民教育十至十二年學費補助金額暨輔導措施。254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萬美玲

(二十九)114年度教育部度預算案「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新增編列「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先導計畫」9億7,000萬元。鑑於該建設計畫為跨年期且係配合國家發展長期展望與重大政策,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應衡酌業務性質,財務需求及重要程度,擬定公共建設計畫或科技發展計畫函報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應函陳行政院審議核定後,儘速提供詳細評估規劃研教園區之主要工作項目,爰請教育部於行政院核定後3個月內將本案計畫內容、分年執行預算、績效目標、產學合作機制等具體內容,妥適分析成本效益,以及未來招生計畫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俾利了解。255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萬美玲

(三十)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及區域原資中心相關計畫經費」編列4億0,717萬9千元,教育部於105年12月8日訂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並歷經多次修正。伍委員麗華於113年3月4日教育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質詢教育部時,已明確指出,上開補助要點所規範之原資中心任務及功能,應加強以服務學生量能為主,並應由學校一級單位整合資源及整體推動,以及應挹注原資中心更充裕的人力,並提供專任人力合理薪資,其薪資應參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規範各級人員之薪資下限,以利人員久任,與原住民學生建立穩固的信任關係。另本補助款應用於原資中心計畫,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教育部應要求各校,專任人力應於原資中心提供原住民學生所需協助,不得運用原資中心補助經費進用之專責人員,兼辦與輔導原住民學生生活及學業無關之業務。綜上,請教育部確實檢討「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之內容,督導學校依規定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256

提案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三十一)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及區域原資中心相關計畫經費」編列4億0,717萬9千元,教育部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規定,鼓勵各大專校院成立原資中心,並自106年起,成立區域原資中心,截至113年共4區6校區域原資中心。區域原資中心須協助區域夥伴學校成立原資中心,提供諮詢及經驗交流,並負責區域夥伴學校觀摩事項,以及辦理跨校原住民學生教育事務、區域夥伴學校教職員有關原住民族文化及學生輔導知能增能活動等。經查,目前尚有3所大專校院尚未成立原資中心,且已成立原資中心之141所大專校院中,部分學校對原資中心之支持度較為不足。區域原資中心應提供各校更細緻的輔導,包含應針對原資中心人員辦理提升文化敏感度、增進原住民學生心理輔導知能等議題之增能活動,以提供原住民學生更完善的服務。綜上,請教育部具體要求區域原資中心增加辦理相關增能研習活動,強化諮詢及服務能量,協助各校原資中心共同推動原住民學生輔導工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257

提案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三十二)教育部每年補助大專校院辦理「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健康計畫」(含健康體位、菸害防制、性教育及性傳染病防治、健康中心設備補助等);惟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之年齡層分析,顯示15至24歲族群梅毒、淋病增幅最為明顯(梅毒2023年1,480人,較2022年1,239人,上升19%;淋病 2023年2,783人,較2022年2,594人,上升7%),針對年輕族群性傳染病之防治,教育部應落實督導大專校院更積極推動及落實校園性傳染病防治工作,並引導各校透過強化健康教育、開設相關課程(如通識、選修或線上遠距課程等)與宣導性傳染病防治活動之實施,以及舉辦行政及專業人員研習、研發學習教材等,共同推動宣導及防治工作,以促進學生自主健康管理知能,有效採行自我保護措施,防治性傳染疾病之發生,維護大專校院學生之健康,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8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三)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及區域原資中心相關計畫經費」編列4億0,717萬9千元,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並指定專責人員,建立原住民學生基本資料,掌握學習情形,並辦理原住民學生生活、課業與就業輔導、生涯發展、民族教育課程及活動等事項,減緩原住民學生休(退)學率,提升原住民學生學習成就。113年曾發生學生向教育部投訴,個別學校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相關人員不了解原住民族文化,且活動未以原住民學生為主。此外,各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之運作情形不同,教育部應落實督導各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提供貼近原住民學生需求的協助,完備原住民學生在校就學及生活之文化支持系統,並促進族群友善校園環境;且區域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應持續掌握區域內學校情形,即時提供諮詢及輔導。綜上,請教育部逐步調整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之政策細節,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9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四)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編列2億7,000萬元,教育部在「台美教育倡議」合作策略下,推動「優華語」計畫,積極爭取中國孔子學院退場以後,華語教育市場出現的空缺,然國內有簽署華語教學與語言交換MOU的單位共有51所院校,其中華語教師卻僅有45名;於澳大利亞與紐西蘭兩國,更有單位與台灣院校有校際合作關係,卻沒有華語教師與教學助理員,如何推動華語教育效益?此外,赴外國學校任教教師補助各地作法不一,甚或是要協助辦理相關業務,恐造成華語教師流失。爰要求教育部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0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五)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補助大學鼓勵STEM領域與跨領域之學生及教研人員投入STEM領域研究」編列3億2,453萬9千元,就審計部112年度決算審查報告,STEM 領域科系博士班 112 學年度實際註冊人數較110 學年度減少202人,減幅10.25%,且110至112學年度STEM領域科系博士班註冊率分別為85.10%、77.91%、78.48%,均低於非 STEM 領域科系之 91.56%、89.14%、88.47%,恐造成未來 STEM 領域博士師資及產業高階研發人才斷層之隱憂。教育部應對於STEM領域註冊不如預期分析研究,以避免師資及研發人才斷層隱憂,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六)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建立經濟不利學生助學募款機制」編列2億元,但審計部報告指出大專校院日間學制學士班(含專科)107至111學年度因經濟困難休學之學生人數,占該學年度仍在休學人數之比率分別為7.02%、7.09%、7.15%、7.42%、7.15%,111學年度較107學年度微幅增加 0.13 %,對經濟不利學生助學機制並未有效改善因經濟困難學生休學情況,教育部應針對學生現況調查,給予適當的協助,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2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七)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推動大學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計畫(玉山學者或玉山青年學者)」編列6,600萬元,據審計部決算審查報告顯示,112年度短期交流教研人員占比攀升至62.5%,不僅聘任方式仰賴短期交流教研人員,整體人數也下降至16人,延攬國際人才推動成效仍待提升,教育部應提出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3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八)教育部與農業部共同推動「推動學校導入國產可溯源乳品專案實施計畫」政策,補助公立國小及附設幼兒園飲用國產鮮乳或保久乳,提供良好鈣質來源。可惜政策113年9月上路後亂象百出,缺乏配套,本意良善也會打折。根據報導,各方對「班班喝鮮奶」政策看法不一,但共同的評價是「溝通不足」, 而行政院長卓榮泰10月15日在立法院備詢時,坦言推出時思慮有所欠缺,已要求114年要從長計議。這凸顯本是美意的政策,但決策品質不佳,教育部不能堅持教育專業及溝通不足,造成亂象;爰要求教育部應檢討重大政策的決策過程及溝通品質,避免未來本意良好的政策最後是達不成目標的亂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4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羅廷瑋 洪孟楷

(三十九)114 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及「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下分別編列「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期」分配大學校院132億5,299萬2千元及技專校院67億9,700萬8千元,合共200億5,000萬元,如加計原資中心3億7,236萬1千元,共計204億2,236萬1千元。但重點產業人才仍供不應求且有學用落差,應以縮短學用落差,協助畢業生發揮所學順利轉銜進入職場為重要目標之一,並就重點產業人才需求如何兼顧中長期高等教育體系培育及短期在職人員培訓。爰要求教育部應檢討並研議如何滾動修正「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目標及成效,以符國家發展所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5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羅廷瑋 洪孟楷

(四十)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我國2023年出生數為 13萬6,000人。國發會推估結果,預估至2040年國小、國/高中、大學學齡人口預估分別減少56萬人、40萬人、20萬人。顯然出生率影響我國學生總數甚鉅,為避免師資人力受學生數影響形成超額問題,教育部在進行相關師資培育應要特別注意各級學生數增減情況,相關針對師資培訓宜督導各縣市政府進行符合現況之規劃,配置合宜之教師學額,進行相關的人力調節。爰請教育部因應學校少子化配置合理教師數量,安排學校轉型規畫,兼顧現有教師勞動權益,同時妥善處理教師數額問題,以讓所有教師能發揮所長,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6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葉元之

(四十一)政府在國民教育中推動「班班有網路,生生用平板」,協助中小學生提升數位能力,而壯世代群體卻僅能在極為有限的資源中融入現代社會,資源明顯不足,體現出年齡落差相較區域的數位落差更加嚴重。這也衍生了許多高齡被詐騙及社會上世代隔閡的問題,透過提升數位賦能的目標,有助於促進世代接觸的機會。根據研究指出,與年輕世代互動良好者,日常中的世代相處也較為良好。再者,與高齡者的互動經驗,攸關年輕世代對老人的態度,良好的世代互動經驗,有助於降低年輕世代對 「老化」刻板印象、老年歧視態度。爰要求教育部積極與相關部會就提高壯世代數位賦能提出合作計畫,避免壯世代落入「數位落差」、「數位失能」的情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7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葉元之

(四十二)少子女化為學校帶來的影響首當其衝的是校園閒置空間的情況,對於學校未來的經營及管理除了朝向特色校園和課程外,閒置空間發展多元用途已成趨勢。高齡化社會已是台灣社會不可逆轉的趨勢,善用校園閒置空間除建立社區長照據點外,也創造學習機會與休閒運動活動場所,以創造世代共融、共生及共好的高齡友善環境,有助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女化的危機。爰要求教育部應檢討並規劃壯世代需求的校園閒置空間活化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8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葉元之

(四十三)壯世代第三人生大學即將進行試辦,期望透過第三人生大學的推動,強化壯世代學習機會及參與職場之能力,讓壯世代透過再學習成為持續貢獻社會的重要人力資源,促使社會能夠持續運用壯世代資源,翻轉社會對中高齡者的負面印象,以及讓世代間能積極互動交流,並進一步強化高等教育於超高齡社會之角色。有關第三人生大學之試辦計畫,所規劃的試辦學校包含空中大學、一般大學校院及有意願參與多校聯盟之學校。第一階段(114至115學年)採邀請制。於試辦初期為擴大壯世代族群對第三人生大學的認識,以及提高各校對於第三人生大學的參與率,應加強透過各項宣傳管道推廣,爰請教育部加強結合各項現有管道進行宣導,於114學年度起推動。269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洪孟楷 羅廷瑋

(四十四)最近一次出版「邁向高齡社會老人教育政策白皮書」,為教育部在2006年11月所發布,時至2024年,未見此教育政策白皮書再有發布。教育部身為教育最高主管機關,加上我國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為使國人瞭解高齡教育以更助於参與學習,教育部有定期發布之必要。但時過境遷,現今對於高齡者之觀念已有不同,吳委員春城也不斷倡導壯世代的概念,希望社會能夠改變對高齡者的刻板印象,以更進步的壯世代形象來代替。就此情形,爰要求教育部加強研討定期提供高齡教育政策白皮書之精進作為,同時以壯世代之觀念融入此中,並積極配合行政院推動壯世代社會參與促進方案。270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洪孟楷 羅廷瑋

(四十五)校務資訊之公開透明,是大學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即便於「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有規定學校應主動公開校務資訊,包括基本數據及趨勢、辦學特色及發展願景、績效表現及各類評鑑結果、畢業生流向及校友表現、財務資訊及學雜費資訊等;於私校法中亦有明定,私校每學年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開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以及預算編列之項目、種類、標準、計算方式及經費來源。惟實務仍常見學校發生校務資訊不透明的狀況,甚有私校未經與系所師生溝通,即於招生政策會議上決議該系所停招的情事,更有私校在招生資訊揭露上有明顯錯誤之狀況。爰請教育部就該上開問題研議如何透過修法或相關措施改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2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四十六)有國立臺北科大畢業生陳情反映,其所就讀之互動設計系發生轉學生畢業學分的認列抵免有個案浮動標準之外,更有系上畢籌會潛在營造學生需繳費參與校外策展方能畢業等情事。導致該系學生長期處於如未配合系上安排恐不能順利畢業、如未繳費參與校外策展將有系上教授或同儕壓力之擔憂。惟學分認列抵免及校外策展為畢業門檻等系務資訊,實應於學生入學之際即清楚向學生揭露,不應有校內精實計畫之變動而影響學生的就學權益,且校外策展亦不應以潛規則的形式存在,更甚有向學生收費爭議及策展經費使用不透明等潛在問題。爰請教育部儘速就上開案件進行調查,研議如何避免該等類案於大專校院發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273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四十七)為消弭月經貧窮,教育部現有辦理「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及推動月經平權計畫」,提供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評估指標,包含生理用品定點取用放置地點、推動月經教育等相關措施。惟就現行月經教育推動之方式,教育部目前僅係蒐集不同學習階段課程的微型教案、教案示例等多元教學資源,發布於相關網站,辦理教師相關增能研習活動,尚無整合相關資源或資訊納入性別平權課程之中。為求校園月經教育能有系統性的推動、持續營造具同理心的友善校園,爰請教育部研議本計畫之精進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274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四十八)台灣擁有豐富語言文化資產,現存各族群語言數量逾廿種,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之固有語言與固有文化,不應剝奪之。我國「國家語言發展法」亦明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雖解嚴後「國語推行辦法」於2003年廢止,惟現行教育部仍以單一語言(中文/華語)為各科教材編寫及知識傳授之主要語言,除無法源依據,更不利語言平等發展。各族群納稅人子女在學校強制學習他人母語(華語)而僅用不成比例之時數學習自己母語,亦無法自由選擇以母語學習科學、地理等學科,已違聯合國「反教育歧視公約」保障之基本人權。教育部應檢討現行獨尊單一語言之政策,並研議以國家語言進行教學之相關師資培訓規劃。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5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四十九)中央研究院調查指出全國已有七成以上之家庭語言為華語。基於「國家語言發展法」,為創造學童台語習得及使用之環境,除各縣市之沉浸式幼兒園外,高雄市政府決議成立台語實驗學校,台南市政府也於口埤國小試辦以台語做為不同科目之教學語言,並於全市11所國中小實施「台語沉浸式」教學計畫。惟目前相關國家語言實驗校、班數目仍不多,成效有限,主要原因在於家長與校方缺乏誘因。為擴大推展幼兒園至高中之台語沉浸式教學,請教育部研議以下具體獎勵方案:一、向地方政府提供於高中以下學校開設國家語言課程、教學計劃,以及創辦以國家語言為學科教學語言學校之誘因。二、每年提供固定獎學金予前述學生,獎學金按學生通過台語檢定級別分級給予。三、該類校、班教師能以國家語言教授各學科,屬稀有人才,應給予教學時數減免等誘因。四、對此類校、班應建立輔導機制,以確保國家語言做為各科目教學語言之使用。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6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五十)研究指出,近年國內大專校院教師漸趨高齡化,日後恐因人才斷層而影響學研能量,而對我國學研發展有負面影響。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之報告亦直指,面對高教人才斷層危機,當今政府所推出之相關政策多半僅利於留任現任教師,相對地,並未對扶植青壯年學者、對年輕學研人才進入教職產生助益,甚至排擠新進教師正式職缺,造成高教師資新陳代謝愈趨緩慢。面對全球高等教育人才激烈競爭,亟需年輕思維的活水投入高教教職,倘若未來大量教師屆齡退休,屆時卻因優秀青壯年教師招募不易,而形成人才斷層,恐對我國學研能量永續發展發生負面影響。教育部訂有「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自108至111學年度,獲補助人數由1萬1,508人增至1萬2,648人,其中留任人數由1萬1,157人增至1萬2,322人。然各學年度獲補助之職等均以「教授」為最高,占比逾五成,助理教授僅約18至19%,差距甚大。請教育部滾動式檢討相關方案,精進扶植青壯年學者之措施,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五十一)為落實轉型正義、銘記台灣土地歷史傷痕、深化校園民主教育,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後由教育部承接其轉型正義教育業務。教育部配合制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並依據該綱領指導各級學校適切將轉型正義融入學校教育之各類課程及教學,各校亦依各自之課程安排與教學背景,辦理適切之講座、審議式民主工作坊、人權走讀等活動。惟查校園威權象徵處置之狀況,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仍有多處未予以討論並處置。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內政部之統計,錄案列管於教育部之威權象徵數量,計有103案尚待處理。由此數據可見,仍有多個白色恐怖威權象徵存於各級校園中。教育部曾於臺教學(二)字第1132801154號函以書面報告提及將「宣導學校透過審議式民主討論規劃校園威權象徵處置」,鑑於威權象徵之處理為落實轉型正義之要務之一,且藉由審議式民主之辦理亦有助於學生深化公共事務討論之公民素養。爰此,為實現轉型正義「拒絕威權象徵崇拜」的核心理念,請教育部針對「如何落實辦理轉型正義相關校園審議式民主活動,並轉化為各校之具體校務建議」進行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提升校園民主素養、實現人權價值。27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五十二)校園「行政減量」議題已存在多年,然許多現場教師反映,教師行政業務仍然繁多,國中小教師被大量調查表單淹沒,從路隊選擇、安親班調查、家庭基本狀況,到擔任家長委員意願等等;近日更有縣市政府要求班級導師調查學生家中是否安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透過網路表單、紙本調查表給家長填寫,各班再彙整給學務處,學務處要再統計全校數據回報給縣市政府。另外,近期政府所推之班班喝國產乳政策,從調查要鮮乳、保久乳、含鈣豆乳,到乳品保存、掌握學生喝鮮乳之狀況,增加教師更多業務。前述繁瑣之行政業務均須耗費許多時間成本與心力,然教師之首要職責為教學、學生輔導、親師溝通、研習增能等,若耗費太多心力在處理行政業務上,恐會讓教師應接不暇,反降低教師之教學品質;更可能讓教師不願兼任行政職,或使原對教學有熱情之學生不願投入教職,加劇「教師荒」。請教育部積極落實行政減量,研議由增置專責行政人員處理與教學無關等繁瑣行政事務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五十三)經查教育部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提出之可及性概念,改善各教育階段校園無障礙設施環境,編列校園無障礙設施預算,113年度編列11億5,421萬3千元,114年度編列14億5,421萬3千元,增加3億元,增幅25.99%。但大專校院校園無障礙設施仍有多數應設未設置及待改善處,以112年度為例,實際補助大專校院57校改善355處設施,但截至112年底止仍有8校、34處施工中;12校、139處未發包而展延至113年度辦理。又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教學校之無障礙設施基礎資料及盤點工作亦尚未完成。爰要求教育部加強督導並建立完善管考機制,將各項改善工程執行現況列表,以落實無障礙校園環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0

提案人:葉元之 吳春城 林倩綺

(五十四)經查我國少子女化狀況惡化,致大學嚴重缺乏生源,加上國內產業面臨缺工,原來立意良善的國際留學生就學政策竟被不肖份子扭曲,利用留學生名義變相輸入勞動力的制度漏洞,從中獲取高額不法利益,以致境外生被仲介至工廠從事低薪、超時工作訊息頻傳,不僅有悖於政府培育跨國人才之美意,更違反國際公約,以致僑外生淪為廉價學工,嚴重損及我國國際聲譽。爰要求教育部針對類似「假就學,真打工」弊端,加強督導,扭轉管理鬆散之負面印象,積極處置,通盤檢討並建立完善管考機制,確保境外學生校外實習及工讀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1

提案人:葉元之 吳春城 林倩綺

(五十五)經查教育部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及重點產業人才需求,積極推動各項僑外生來臺就學及留臺政策,於114年度分別編列持續擴大招收僑生、港澳生及外國學生3億3,800萬元、促進國際生來臺曁留臺8億9,000萬元、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13億2,536萬1千元等三項預算案,合共25億5,336萬1千元,以充實僑外生生源,並促進優秀國際人才留臺就業。但新南向方面,110至112年度預算共編列46億4,000萬元,累計決算數卻僅31億8,900萬元,執行率約68.73%,執行狀況欠佳。且僑外生畢業生就讀領域與我國重點產業人才需求並不相符,新南向國家僑外生退學及休學比率也持續增加。爰要求教育部加強督導並妥善檢討國際攬才育才精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2

提案人:葉元之 吳春城 林倩綺

(五十六)經查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及「私立學校教學獎助」,分别編列7億0,800萬元、782萬5千元及1,315萬3千元,,合計共7億2,897萬8千元,辦理「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113-117年)」,即「新宿舍計畫2.0」,及前期計畫已核定未撥付經費。但因108至112年辦理「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執行率偏低僅29.25%,爰要求教育部加強督導,審慎規劃並妥控「新宿舍計畫2.0」進度,以免再因物價上漲或缺工等因素導致執行進度落後,以儘速改善學生宿舍居住環境品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3

提案人:葉元之 吳春城 林倩綺

(五十七)鑑於校園安全攸關學生人身保護與教育環境穩定,然目前各級學校校安人力普遍不足,對應校園安全事故的即時處理能力亦受到限制,影響整體校園安全維護效能。為有效提升校安管理之質與量,確保學生學習環境之安全性,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校安人力現況檢討報告,並提出充實校安人力及改善校園安全維護機制之具體方案。284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五十八)鑑於依托咪酯(Etomidate)已被不法分子濫用作為毒品,並對校園安全及學生健康造成嚴重威脅,顯見現行毒品管理、教育宣導及防範機制有待強化。為遏制依托咪酯濫用及其對校園帶來的危害,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校園毒品防制現況及針對依托咪酯濫用問題之應對措施報告,並提出強化校園毒品防制教育及合作機制之具體方案。285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五十九)鑑於偏遠學校面臨教育資源不足、師生比例失衡及經費匱乏等問題,現行教育部針對偏遠學校列名之總額設置上限,恐導致部分符合條件的學校因未列名而無法享有應有的資源支持,進一步加劇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為確保偏遠地區學校之教育品質與學生受教權益,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偏遠學校列名機制」與「偏遠學校評估指標」之書面報告。286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六十)鑑於教師為我國教育體系的重要勞動者,然現行五一勞動節放假規定未涵蓋教師群體,導致教師無法享有與其他勞工相同的法定假期,對勞動權益造成不平等。此問題已引發教師團體廣泛關注,並影響教育界的整體士氣與權益保障。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教師於五一勞動節放假之可行性及相關配套措施之書面報告。287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六十一)鑑於教育部推動之「班班喝鮮奶」政策旨在提升學生營養與健康,然政策執行過程中多次爆發品質管控、配送管理及經費使用之亂象,影響學生健康及政策公信力,亦引發家長與社會關注。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全面檢討「班班喝鮮奶」政策執行與改善機制之書面報告。288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六十二)鑑於代理教師長期為我國教育體系的重要支柱,然其職前年資計算問題迄今未有全面性解決之方案,導致教師間出現不公平待遇,亦影響代理教師之工作穩定性及教育品質。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制度之書面報告。289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六十三)根據教育部統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數為4萬0,616人,惟兼任教師鐘點費普遍低於專任教師,通常一學期一聘,並無續聘保障。因此,多數兼任教師為賺取不同學校的鐘點費,於多所學校任教奔波接課。教育部雖訂有「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明定鐘點費支給基準,惟仍無法改善兼任教師低薪現況。由於大專兼任教師不直接適用「教師法」,且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非教非勞」之特殊身分,因欠缺法源,導致長期淪為勞動保障的「法外孤兒」。面臨鐘點費停滯、平均月薪偏低、薪資拖欠、勞保費中斷、有假不敢請、沒有年終獎金,被任意解僱且無資遣費等窘境,甚至有部分學校取消為兼任教師辦理升等,綜觀其權益遠不如專任教師。依據行政院113年2月1日核定生效之「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日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35元、副教授890元、助理教授830元、講師755元;夜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80元、副教授925元、助理教授870元、講師805元。其中,大部分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授課鐘點費更是低於國立學校基準。為提升教師勞動權益、維護學生受教權,爰要求教育部研議提高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數額,並積極輔導尚未符合發放基準之私立學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0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六十四)近年大專校院自傷自殺事件頻傳,校內的專業輔導人員被賦予重任,要防止遺憾再度發生。有鑑於高關懷與身心障礙學生逐年增長,學生輔導中心具備專業證照心理師及特教師的工作強度及負荷亦日漸提高。為維持諮商輔導品質及個案歷程追蹤,爰要求教育部研議酌量補助各校聘請專業輔導人員之專業加給,合理提升勞動條件、降低人員流動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1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六十五)竹竹苗地區因為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吸引大量就業人口移入,使得人口快速成長,以致於學生就學能量已出現吃緊狀況。112年時估計將有1,000餘名高中生的就學缺口、需要增加高中職29至33班。而台灣即將成為世界人工智慧革命的中心,也是相關供應鏈的關鍵地位,行政院為了因應此趨勢,也宣布要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方案。可預見竹竹苗地區的人口成長趨勢、學生就學的需求,都將比現在更為強烈。然而,教育部至今對於解決竹竹苗地區的就學瓶頸,並沒有明確的期程、經費挹注縣市政府的規劃。從112年11月提出「新竹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擴班政策之可行性」書面報告、113年1月行政院副院長至新竹訪視、113年7月教育部次長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陪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考察新竹地區,中央對於此議題的說法均是「研議爭取經費補助」、「滾動檢討班級與就學缺口」、「優化教學能量」。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竹竹苗地區高中學生就學缺口解決的書面報告,並提出具體經費補助規劃,以維護下一代的受教權。292

提案人:林倩綺 徐欣瑩

連署人:洪孟楷 柯志恩

(六十六)鑑於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對全國大專校院定期辦理之校務評鑑為現行對大學最重要的第三方評鑑機制。惟目前校務評鑑項目中,未包含師生基本權益,使校內師生權益情況缺乏有力的揭露、監督與保障。請教育部參考既有師生基本權益調查、邀集教師及學生團體研議於校務評鑑納入師生基本權益調查,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3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六十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於2020及2024年發起兩次台灣同志學生校園經驗調查,首次調查重要結果包含,近九成同志學生曾遭遇恐同言論,約七成學生曾聽過教職員恐同言論,六成學生曾因自己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氣質遭遇騷擾或攻擊,遭受騷擾和攻擊者過半不曾通報等。顯示同志學生於校園中仍處於嚴重不利處境,教育部應利用現代科技等去識別化之方法,參考民間經驗進行官方調查,以有更全面瞭解並制定因應政策。另,教育部業於新訂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申請書中,增加「涉及多元性別議題」之選項,但尚未納入校園性別事件性別統計中。爰請教育部邀集民間團體開會研議未來由官方施作同志經驗調查之具體方向,以及於校園性別事件性別統計納入「涉及多元性別議題」選項,於114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4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六十八)性別平等、自由人權的進步價值,是臺灣在國際上最好的招牌;而高等教育的研究資源,對性別研究的累積是基礎,是持續擦亮這塊招牌的最佳工具。然而根據行政院統計,全國大專校院開設之性別相關課程,在所有課程中僅占0.22%,且近5年呈現下滑趨勢。我國高教性別資源稀缺,獨立的性別研究所僅有3間,性別研究中心/研究室僅有8間,顯示國家投入高教性平資源嚴重不足。根據 CEDAW第4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45、46點,國際審查委員指出,性別研究是一門跨學科學術領域,專門分析性和性別、性別認同和性別代表性 (gendered representation)的學門,這是所有領域專業人員性別培訓的重要核心。國際審查委員會強調,我國大學中「性別和婦女研究課程以及研究所」處在脆弱的制度地位,建議政府促進性別和婦女研究領域的教學和研究。為維持性別研究跨領域的獨立性、守護高等教育性別研究資源,請教育部提出具體提高高教性平資源、人力、經費之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5

提案人:范 雲 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六十九)鑑於現今全台灣有近90所社區大學,擁有2萬多門課程,40萬人次參加課程,然而僅有7千多名社區大學講師來承擔如此重任,其鐘點費目前尚無相關標準,各校不一,且普遍低於一般講座之鐘點費,因此可能無法反映講師的專業知識,亦導致講師流動率高且難以吸引適切人才投入等相關問題。因此,政府應與終身教育司積極合作,設法提高社區講師之鐘點費,既可吸引專業人才、穩定講師之教學品質並提高教育水準、學員滿意度亦因此提升,更有助於社區大學達到其終身學習之目標。請教育部評估研議社區大學講師費之最低標準及提升進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6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七十)鑑於近年國高中小教師荒嚴重,正式教師招不滿、到開學前還在急覓代理或代課教師之狀況頻傳,造成學校排課壓力、家長對教育難以信任。除了教育現場之勞動環境及相關政策變化可能造成願意當教師的人愈來愈少,有必要檢討臺灣自83年「師資培育法」大修後至今相關法規及政策是否符合當前教育現場之需求。請教育部以穩定臺灣師資供給並留住優質教育人才並提出應對及策進改革為目標,研擬規劃臺灣師資培育相關研究計畫與執行期程(不限於單一計畫,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培育制度是否過於僵化、內容是否符合現代需求、人數控管、取得教師證後幾年內是否投入擔任教師、幾年後會離開教學現場、擔任正式教師後仍轉職之原因、改革方向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7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七十一)賴總統清德競選政見「因應數位時代,啟動性別平等教育2.0」項中有「教保人員、校園輔導人員與中小學師資培育與在職進修納入性平必修課程,強化校園內多元性別學生之身心照顧,打造性別友善校園環境」一項。經查,現行相關師培制度均僅以行政指導或補助方式強化教師性平知能。請教育部就該政策不同對象分別研擬規劃其於入職前修畢適足性平課程之執行方式及具體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8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七十二)賴總統清德競選政見「因應數位時代,啟動性別平等教育2.0」項中有「推動多元全齡的性別平等教育,包含性教育、身體自主、情感教育、媒體識讀、數位性隱私、青春期教育、避孕教育、孕產教育等,一體規劃設計從學齡前兒童到終身學習的性平教育」及「在數位時代的教育過程中,減少性別刻板印象,強化尊重性別差異與性別平等之情感教育」兩項。經查,現行性平教育以「性別平等教育法」為基礎規範,採融入式教學,未有一體規劃設計,至教育現場常以全校學生幾百人聚集於大禮堂聽一堂性平講座做為達成方式,主題甚至可能多有重複,性平教育內容極為不堅實;該法亦不向下延伸至學齡前兒童,故幼兒園是否教授性平教育,極為仰賴各幼兒園或教師個人理念,難以普遍。請教育部就前開政見研擬規劃「學齡前兒童到終身學習的性平教育」之執行方式及具體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9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七十三)根據現行108課綱,本土語言課程包含客家語、閩南語、原住民族語及閩東語等。然,部分縣市的多項活動及考試,未經適當程序逕自更改語言名稱,不符行政原則,恐造成教育現場混亂。又,因缺乏跨族群間充分討論與社會共識,恐加深族群對立,不利社會和諧。例如,全國語文比賽,部分縣市擅自更改考試項目名稱,即與課綱規定不符。為改善此情形,請教育部檢討並研議後續改善方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0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七十四)針對我國現有老舊校舍屋齡超過50年計有2,200餘棟,屋齡超過30年以上則有8,300餘棟,囿於台灣位處地震帶,且因氣候變遷導致極端氣候常使災情發生,學生就學與老師教學環境安全應以最高標準審視、以最快速度處理。然2022年後,中央主管機關並無針對老舊校舍拆除重建有任何相關專案計畫,亦未編列相關預算以為因應。相較於政府對於都更危老建物之重視,更對國防武力及地方建設發展之急迫需求,近8年13次編列特別預算執行,面對未來國家棟樑,不該忍睹莘莘學子在半世紀老舊校舍內冒生命安全學習,應儘速完成全面拆除重建。窮不能窮教育,列冊有案之老舊校舍已破萬棟,爰請教育部應先統計所需拆除重建經費,並以專案計畫經費逐年辦理之。30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七十五)先前傳出有某校女教師疑利用教師身分涉嫌性侵男高中生,暴露出教育體系內對性別平等與專業倫理防治的機制尚有不足,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於93年設立「男性關懷專線」,112年計有1,665位男性被害人,其中1,293位男性被害人未滿18歲,占男性性侵害案件受暴人數比率為77.66%,顯示未成年男性受性侵害人數比率較成年男性高,又該部統計近年18歲以下男童被害人占全體被害人之比率有逐年增加之趨勢;再根據教育部統計,103至111年「校園性騷擾事件」男性被害人人數,歷年均在365人以上,至多達759人,「校園性侵害事件」男性被害人人數,歷年均在44人以上,至多達124人。師生關係中因地位不對等,教師對學生的影響力極大,一旦未能及時防範,對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傷害將難以估量。教育部有必要強化現有性平機制,爰要求教育部研議於教育體制內設置「性平事件男性諮詢與申訴管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30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七十六)日前有部分高中「戰時狀態青年服勤同意書」,疑似戰時徵求動員高中學生自願參加後勤工作,且同意書未將計畫完整提出,僅有同意與不同意之選項,已引發家長恐慌,而後又因媒體曝光而暫停,此事顯示政策推行過程中溝通不周,導致社會大眾惶惶不安。未來涉及青年參與或戰時動員相關事項,應詳列計畫內容及目的,並透過家長座談、學校會議等多元管道充分溝通,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社會恐慌。爰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303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七十七)就讀黎明技術學院的21歲越南籍維氏女學生,112年5月在新北產業園區一家烘培工廠實習期間,遭到2公尺高的16層烘培架推車重壓頭部,送醫搶救1小時後仍宣告不治。教育部於102年制定專法保障建教生學習與實習權益,然而對於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校外實習保障,自106年4月研擬實習專法草案後卻牛步化,時至今日,仍尚未完成立法,又依監察院報告指出,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選擇,幾乎未有門檻及要求,縱然對於安全性評估訂有檢核指標,卻不計入可推薦為實習機構的總分,教育部雖有相關評量措施,但僅針對學校擇定校外實習機構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及校外實習保險之投保情形,此均完全無法真實反映校外實習機構對於既有法令面之遵循程度,與校外實習場所之安全現況,顯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實習生生命安全,教育部應痛定思痛。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規劃及具體時程,從制度面全面檢討實習保障措施,建立長期改進機制,以重拾外界對實習制度之信任。30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七十八)我國技職教育面臨多項挑戰,依據監察院報告指出,近5年高中選讀技職專業群別學生遞減約11萬5,000人(-38.09%)、畢業後就業率偏低,升學率卻高達82.64%;112學年高中職學生註冊占比,工業領域占29.29%,服務業領域卻占68.59%,另不同於109至110學年以製造業為第2大宗之就業趨勢,111學年專業群科畢業生就業行業別改以住宿及餐飲業為最大宗(占29.2%)、其他服務業(美髮及美容美體服務)居次(占11.4%),技職人才培育傾斜問題嚴重。此外,勞動部技職證照未能對薪酬及就業產生顯著影響,「含金量」似有不足,顯示相關產業的誘因及配套措施不足,影響產業對技職教育的投入,且技職師資長期不足、業界教師授課時數的顯著下降,技職訓練資源匱乏等,導致缺乏有效協助及實習機會,皆對技職教育品質產生影響,亟需各部會共同改善。爰要求教育部應積極協調跨部會資源,提出技職教育的整體改革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具體改善措施,特別是針對提升師資質量、強化產業鏈結及改善弱勢群體的職業訓練機會等問題,進一步強化我國技職教育體系。30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七十九) 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編列預算155億2,267萬7千元。教育部於112年11月13日函文各大專校院調查是否開設清掃校園及社區之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之情形,並於113年3月27日函知各校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之規範。前述調查中,112學年度開設清掃校園及社區之「勞作教育」或「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之學校仍有107所。然對於各該課程是否依相關規定由教師在場正常授課並給予學分,以及若非課程而為活動,是否強制學生參加或設為畢業門檻等,皆未有實質檢驗。請教育部精進調查題目並向各大專校院調查新學年度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6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張雅琳

(八十) 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編列預算154億1,710萬1千元。108課綱上路,「個人申請」成為重要入學管道之一,約占半數以上之入學名額,惟各大學端招生與選才標準之公開透明和穩定明確,有相當大的差異,例如雖有部份校系透過事前會議統一選才標準、各年度僅替換少部份負責考招之委員以落實選才標準一致性,但並非所有校系都有類似的機制,造成考招標準的不確定與學生的不安。為精進個人申請制度招生與選才標準的公開透明、穩定明確,降低學生生涯進路選擇的不確定性,請教育部邀集實際執行招生工作的大學教授、專家學者等,針對大學個人申請招生實際執行困境與精進方向召開諮詢會議,並提出具體改善作為,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7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張雅琳

(八十一)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編列預算5,532萬5千元。教育部111年頒佈之「大專校院學生入住宿舍性別友善處理原則」第8點規定,針對第一線管理住宿人員,學校每年應定期辦理性別平等相關知能訓練。惟學生團體反映,目前仍有待落實。另,「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設置指引」及前述原則中,列舉式提出性別友善宿舍之簡要概念式參考項目,但未有全面、細緻且具體之設置參考手冊。對於國際經驗中,如何在硬體及制度層面建置性別友善宿舍,以在保障女性安全及隱私下,同時照顧多元性別學生權益,尚缺乏研究及具體作法之研議。請教育部研議落實第一線管理住宿人員性別平等相關知能培訓,並提出性別友善宿舍設計及管理的國際經驗研究及作法研議之具體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8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張雅琳

(八十二)教育部於第11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億5,381萬7千元。為加強所屬機關學校道路維護管理,並督導道路維護績效,教育部訂有「道路維護管品質計畫」,透過實地查核的方式,檢視各校道路維護與現況調查、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施、道路損壞與平坦項目,以確保校園道路工程品質。有鑑於標線、人孔蓋過滑導致學生打滑摔車事件層出不窮,故針對校園內交通要道之標線要道及人孔蓋需有相關規範,後續辦理相關研習時,加強宣導標線、人孔蓋施工標準及作業程序,減少學生摔車事件,並納入學校交通管理規範及宣導事項,提升校園道路維護管理品質。請教育部針對「道路維護管品質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八十三)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編列5億3,068萬5千元。經查,該預算係辦理綜合企劃、研究管制考核、政策宣傳、原住民族及少數族教育等工作,但相較於113年編列3億0,442萬5千元,增加2億2,626萬元,增加74.3%。其中,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及區域原資中心經費,連年增加,112年編列1億5,889萬8千元,113年編列1億9,824萬8千元,114年編列4億0,717萬9千元,相較113年度增加2億0,893萬1千元,成長105.3%。有鑑於大專校院設有原資中心,係指定專責人員,以輔導原住民學生生活及學業,減緩原住民學生休(退)學率,提升原住民學生學習成就,教育部應擴大補助各校原資中心專任人力、提供合理薪資待遇,以及增加資本門及業務費補助經費,提供原住民學生豐富的服務,並由區域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提供諮詢及輔導,請教育部加強督導各校落實各項原住民學生輔導工作,建立在校就學及生活之文化支持系統。另教育部應加強各項教育政策的宣導,並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綜上,請教育部提出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之精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1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八十四)114年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243億8,259萬9千元。教育部推動大學USR,應鼓勵大學與所在地密切合作,連結社區,促進地方發展。如臺南國立成功大學即與臺南市政府充分合作,促進地方福祉。教育部宜鼓勵大學積極協助在地之發展。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八十五)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9條規定,教育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延續82年啟動,賡續規劃辦理「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110至114年)」,俾持續有系統地推動原住民族教育工作,以落實培育族群社會發展所需各類科專業人才等政策目標。惟查112年審計部審查報告指出,原住民族有酬就業者主要工作每月平均收入與全體民眾相較仍有一段差距,107至111年各年分別較低新台幣9,622元、1萬0,345元、9,978元、1萬0,276元、9,131元(差距介於9,131元至1萬0,345元間),顯見推動經年之上述相關計畫規劃未盡完善,亟需檢討改善。綜上,請教育部研議將「在頂尖優質大學原住民族學生產學合作課程(例如:STEM)」納入正規課程中,並在頂尖大學領域導向,分科主題專班規劃加以追蹤執行進度,俾原住民族在校能獲得好的學習資源,就業後能獲取與一般民眾相當的薪資,應針對「原住民教育發展計劃(110-114)年」之執行的追蹤調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萬美玲 羅廷瑋

(八十六)教育部於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1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設置國家講座及改善高教人才斷層」項下編列21億4,727萬4千元。該預算包含辦理大專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證書核發及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著作審查等業務。經查,112年底曾爆發國防大學教授升等審查不公情事,某副教授利用漏洞,在升等教授申請截止日之前,代表著作尚未於SCI期刊發表或被接受,卻將其列為參考著作,在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下,卻仍送件掛單,校方也沒退件,直到期刊論文被接受,才召開系教評啟動審查程序,疑涉利用審查程序漏洞護航特定人士獲得教育部核定升等,並追溯領取教授薪資差額。又查,113年8月媒體報導某國立大學校長在退休前企圖護航未具「教育部核發的助理教授」資格之女兒應聘專案教授,以便未來獲得終身教職資格的「專任教師」,雖最後因反對聲浪而暫緩招聘,也未送接獲送審助理教資格案,但卻已引起民眾疑慮。綜上所述,兩所國立大學皆未確實遵守「大學法」、「教師法」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而大專院校教師相關資格審查及聘用,明顯存在漏洞,教育部有檢討改進之必要,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八十七)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設置國家講座與學術獎及改善高教人才斷層」編列預算21億4,727萬4千元。關於114年度「因應高教人才斷層」項下「提升教研人員待遇計畫」編列1億3,300萬元。包括加碼補助學校留才所需彈性薪資。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使用彈性薪資方案之學術人員,「教授」逾比率達51.38%,「副教授」為26.56%,「助理教授」僅18.11%,對於青壯學術人才之支持相對不足。教育部應檢討該計畫核定補助之依據,是否有對年輕、新晉學者有所不利,同時鑑於國內女性博士人才僅占26.58%,請妥為研議如何加強協助女性學者。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八十八)經查114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預算編列8億5,337萬元,包含推動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及引導大專校院整合校內創新創業教學資源等相關經費。AI科技發展仍為趨勢,且似有融入日常生活之現象,顯見AI科技素養已為不可或缺之專業技能。教育部除培育我國AI科技專業人才外,亦須規劃相關通識課程使大專校院學生具備相關科技素養,以利銜接職場。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八十九)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預算編列45億8,891萬8千元。「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113年度編列經費7億0,800萬元,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迄112年底該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1.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執行率33.77%。2.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執行率1.68%。3.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執行率76.8%。4.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執行率24.98%。然113年度,如國立臺北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均曾發生與宿舍相關之校園爭議事件,大學住宿資源顯仍有所不足,故教育部應積極改善「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之執行率,為學生擴充住宿資源。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九十)教育部於114年度預算案「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編列45億8,891萬8千元,隨著物價及房租上漲,學生住宿成本負擔日益沉重。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6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查,房租漲幅創下28年來新高。為減輕學生住宿壓力並改善學習環境,教育部積極補助公私立大專院校宿舍提升計畫,以改善宿舍的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然而,隨著宿舍費用上升,許多學生因無法負擔宿舍費用而選擇校外租屋,進一步凸顯新宿舍建設未達成原有的減負擔目的。根據教育部112學年度統計資料,公立大專院校的學生住宿率僅有62.81%,私立大專院校也只有71.30%。為了確保學生能在校內享有安心且負擔得起的住宿環境,教育部應要求各校從學生需求出發,不以盈利為目的,提供更合理的宿舍定價。此外,為提升教育資源的使用效益,教育部自101年起推動「國立大學合併辦法」,旨在整合學校資源,強化教育競爭力。目前已有11所國立大學整併為5所,然仍有8所國立大學合併案至今未有明確進展。大學合併的初衷在於促進校內資源的協同運用,降低對教育部補助的依賴,以長期增強自我競爭力。只有透過有效整合與管理,大學才能在有限資源下提高辦學效益,並達成多元入學及學習輔導的初衷,同時讓學生在改善的學習環境下安心學習。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九十一)經查114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預算編列45億8,891萬8千元,包含辦理參訪捷克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合作情形與海外基地推動情形等相關經費。惟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指出,晶創計畫布拉格海外基地未能如期在113年9月營運,且適逢捷克政局轉變,須再進行相關溝通。教育部辦理海外基地國際人才培育相關事宜,允宜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跨部會合作,並密切辦理海外人才培育機制,俾利吸引國際人才至我國發展。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九十二)依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然而新擔任行政職務之大學教師,因不瞭解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近年多有觸法案例,遭監察院彈劾,比如因擔任企業外部董事、監察人,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造成新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困擾。爰請教育部提出具體措施,提升新任行政職務之大學教師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理解,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九十三)經查114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預算編列155億2,267萬7千元,包含協助學校設定發展方向與對應之課程規劃及學生培育方向等相關經費。教育部自113年9月開始辦理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惟傳出課程僅有2人選讀,開放5,300個名額僅有2,527位學生修讀。教育部辦理AI科技人才培育課程,應與各大專校院妥適溝通,並因應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同狀況,綜整相關時程;並檢討本學期亂象,以改善下學期AI課程相關機制及配套措施,提升AI課程修習人數,俾利培育AI科技人才。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九十四)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編列預算8億2,648萬5千元。根據審計部112年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少子女化影響,技專體系遭受衝擊較大,截至113年4月2日止,已停招停辦的15 校中,有13校是技職學校,占86.67%。然教育部回復審計部,所提出之改善方案為「3+2新五專模式」,惟114年度預算書中除了第5頁有2行字提到「3+2新五專模式」外,其他計畫根本付之闕如?新五專是教育部之重大施政計畫,竟未編列相關經費?亦不用建置相關媒合平台與機制,而科大改制為單科專門學校,也不需要經費給學校去發展?日前,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少子女化加劇私校退場,如何挽救?」公聽會,會中多數專家學者亦多數認同「3+2新五專模式」,但卻未讓學校、家長及學生清楚相關制度,強化技職教育業務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爰請教育部成立技職輔導團,除以國中一年級、二年級學生、教師及家長為對象宣導150場宣導外,另針對國中、高中生及家長辦理面向家長宣導計畫,至少每縣市舉辦2場說明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九十五)教育部欲於114學年度試辦技職教育之「群類招生」,預計有9所學校辦理。惟家長、學生及國中端教師尚不清楚相關規劃,亦有技職高中校長擔憂將造成人才培育失焦,冷門科系逐步消失。教育部辦理相關多元招生制度應妥適與教學現場人員溝通,並應於招生前向家長、學生及國中端教師們詳細說明,以利招生新制順利推行。爰此,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九十六)經查114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預算編列3億1,323萬2千元,包含提升整體技職教育辦學品質所需之相關經費。經統計顯示,近年來高中生選擇修讀技專校院之比例越來越多,顯見技專校院之課程有效吸引學生修讀。技專校院課程兼具理論與實作,學生在學期間就能接觸相關職場訓練;惟高中生於高中就學階段並無修讀技職高中對應之專業科目,教育部應監督技專校院留意高中生之學習狀況,適時提供相關銜接課程,以利相關人才培育。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九十七)經查114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預算編列20億4,950萬1千元,包含推動技職教育教務行政制度及整合技職教育資訊傳播網站等相關經費。惟113年統測試題英語類專業科目傳出有抄襲國外文章之情事,且幾乎與原文一模一樣。統測係為攸關技職學生考取技專校院之重要依據,命題須更嚴謹。教育部允宜監督統一入學測驗中心制定命題流程,並明確規定不得有抄襲之情事,以維護統測之公正性及保障學生權益。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九十八)經查114年度教育部「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預算編列94億9,913萬4千元,包含鼓勵私立大專校院健全發展,協助各校進行整體與特色規劃並提升教育品質等相關經費。據新聞指出,近年許多私立大學欲調漲學雜費,並建議教育部採取統一訂定漲幅而非現行大學個別申請制。教育部允宜全面評估私立大學調漲學雜費之妥適性,並綜合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可支配所得、受雇員工薪資、學生數、社會共識等相關數據,作為學雜費是否調漲之依據;不得恣意核准學雜費之調整。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九十九)教育部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02私立大專校院輔導學生事務工作及學生團體保險費」預算編列7億9,223萬6千元。據教育部校園自殺通報件數統計顯示,大專校院自106學年度的378件暴增至111學年度的3,280件,顯見大專校院學生相關輔導問題亟待改善。教育部已於「學生輔導法」第 11條修正大專校院輔導教師配置比例為900人設置1位輔導教師,補足輔導人力外;亦須落實相關諮商管道之推廣,並與學生保持良好互動,使學生尋求相關協助,維護學生身心健康。請教育部落實大專校院輔導人力配置,加強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推廣,推動自殺和憂鬱防治工作,維護學生身心健康。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一OO)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20億3,374萬9千元。臺北幼兒園毛姓狼師案,已知受害人數已達45人。經事後調查,發現學童曾有跟教保人員指證狼師,但教保人員皆有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卻隱匿未通報。但除了跟負責人通報之外,教保人員仍有其他通報之方式。為防範類似事件發生,應以本案為誡,於師資培育階段加強通報觀念,強調並非只能通報給負責人。讓教保人員在遭遇負責人有心隱匿的狀況時,更積極向外求助。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會提出書面報告。11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一O一)經查114年度教育部「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獎勵優良教師」預算編列3,217萬7千元,包含辦理師鐸獎及獎勵優良教師之相關經費。日前傳出有獲師鐸獎推薦之教官多次帶未成年學生至不良場所;惟「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僅規定獲獎人員資格之撤銷及廢止,並無經推薦未獲獎之人獎狀及獎勵撤銷機制。教育部允宜檢討相關獎勵撤銷機制,以維護師鐸獎之專業及公正性。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一O二)經查114年度教育部「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師資職前培育」預算編列3億9,826萬1千元,包含辦理師資培育課程規劃之相關經費。惟據現場教師指出,目前師培課程著重在本科教學,缺乏課程設計亦缺乏跨領域設計與協同課程設計與教學的能力培養。目前國中、小及高中階段開設多元課程,惟師培科目仍以傳統科目為主,且培育方式沒有與時俱進,難以培養教師可以結合AI思維去設計相關課程。教育部允宜檢討目前師培課程所面臨的問題,蒐集各教育階段教師們之意見;並改善師培課程之內容,與時俱進銜接目前教學現場之需求。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一O三)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35億0,250萬9千元。為有效提升閱讀風氣,閱讀環境之提升應不僅限於圖書館。教育部應研議方案,於公有建物,包括社會住宅、藝文場館等,建置「閱讀角」,並結合親子友善與美感教育,多點並進促成閱讀風氣之提升,請教育部積極辦理。133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一O四)114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於相關經費項下編列3億4,253萬2千元。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旨在推動本土語言保存與發展,然其中「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的名稱與內容設定引發爭議,尤其該名稱未經充分溝通,即以行政命令標框並強行執行,不僅引發立法部門的疑義,已引來民眾陳情,認為該用語有誤且不符民間實際需求,並導致弱勢語言更加弱勢,並產生族群衝突。此外,該項目是否符合國家語言多元發展的核心價值,亦未見合理說明。同時,相關計畫的執行過程缺乏與立法部門的充分溝通,推動方式顯得過於單向,忽視不同族群對語言認證及推廣方式的多元需求。教育部應就此進一步檢討並說明,避免資源錯置與執行偏差。為確保計畫合理性與合法性,應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的規劃背景、執行細節及相關爭議處理情形。135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羅廷瑋 葉元之

(一O五)經查114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預算編列1億7,147萬5千元,包含辦理成人教育活動及多元終身學習計畫等相關經費。鑑於網路世代資訊流通快速,且兒少無時無刻皆可能接觸網路,除了校園教育外,家庭教育也至關重要。除了學校教師外,家長亦能發現兒少有不尋常之表現,因此相關親職教育也攸關家長與兒少之相處互動。爰請教育部研議親職教育之可行性,並試辦相關活動供家長參與,增進家長與兒少之互動,以有助於培養家庭之緊密關係。14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吳沛憶

(一O六)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高齡教育」編列預算4億6,299萬6千元。根據教育部提出的樂齡大學計畫,課程的規劃占比,學校特色課程(40%)、其他(10%),加起來達到50%,沒有明確方向的課程占比高達一半,反映出政府對於壯世代的終身教育的方向並沒有系統性的目標,而放任各自發揮,缺乏因應超高齡社會的戰略目標,也讓這群壯世代群眾,陷入第三人生徬徨的境地。請教育部積極規劃適合壯世代群眾學習之課程。143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一O七)經查114年度教育部「终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本國語言文字標準訂定與推廣」預算编列3億4,253萬2千元,包含進行本土語言辭典維護暨本土語言文字整理與推廣等相關工作之經費。據文化部「國家語言發展報告」顯示:40歲以下使用台語的人口,聽與說的能力剩不到一半,顯示台語的語言流失隨著年齡快速增加,已經明顯面臨傳承危機,教育部辦理本土語言辭典及推廣,應與文化部跨部會合作,視各年齡層之使用與需求,推動合適之推廣措施,復振台語。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7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吳沛憶

(一O八)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4目「終身教育」第2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政及推展」編列預算1億1,269萬7千元。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曾強調要「建設社區」,提示文化館所參與社區的重要性。近年來世界博物館發展趨於重視與社區互動。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956年成立以來為推行藝術教育之重要場域,啟蒙無數學子。然現今社會資訊龐雜,臺灣藝術教育館應主動出擊,走入社區、參與在地,串聯鄰近館所,積極參與地區大型活動,使本館之業務推動更具積極之成效。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3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郭昱晴

(一O九)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28億3,371萬8千元。毒品依托咪酯案件氾濫,案件成長58倍,一天可查獲17件。現依託咪酯已被列為二級毒品,為阻攔毒品入侵校園,教育部應針對依託咪酯之危害及持有、吸食之刑罰加強宣導,強化毒品防制作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加強依託咪酯宣導作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一一O)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6,223萬7千元。教育部112年3月31日函送各大專校院「校園及部屬場館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指引,指引學校對急用學生提供或設點販售生理用品,並以領取去除標籤化、種類材質與品牌多元、積極宣導為辦理原則,執行細節則建議由學校性平會統籌辦理。惟近期學生團體反映各校實施狀況落差大,對於前述原則多有未盡之處。請教育部調查大專校院提供急用生理用品之提供地點、方式、領取程序及提供生理用品種類,並一一評估是否能達成前開指引目標以及是否不利於多元性別者取用,並研擬改善方式及建立經費協助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0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一一一)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6,223萬7千元。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自106學年起,每3年向全臺大專校院施作「大專校院學生權利調查報告」,惟112年度調查結果遭多個學生團體批評背離現實,且缺乏因性別、族群及障礙處於不利處境學生之經驗。請教育部與各類學生團體(包括性平、人權、身心障礙、多元族群等)研商學生權利調查未來修改方向,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一一二)教育部對學生品德教育及管理有所失當,在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品德教育外,應增情緒教育。警方私下評估,參加的青少年中,通常來自弱勢家庭,經濟狀況及教育環境都不好,黑幫只要給予蠅頭小利,容易誘使陣頭加入。112年12月底國中生遭刺死,涉案學生據傳平時常於宮廟流連,為宗教設宮廟(公共空間),未能妥善管理,容易遭有心人士潛入、操縱青少年。近幾年眾多社會案件,涉案成員背景複雜,113年6月1日台中市大里區,國三男學生霸凌事件,遭到4名未成年青少年爆打痛毆,甚至搶走他的手機和現金,即為其中一例。爰要求教育部就學生品德教育、情緒教育,學生混跡宮廟品行發生問題,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7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葉元之 羅廷瑋

(一一三)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預算編列14億4,448萬5千元。據教育部提供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轉銜進入統計與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就業概況調查,由109至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比率由46.52%降至45.66%,遠低於全國之86.83%,身心障礙學生就業比率由15.22%升至17.98%,且高於全國之9.22%(詳表1)。準此,允宜探討分析身心障礙學生自高中畢業後未繼續升學原因,並強化推動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之行政支持網絡等工作,定期揭露相關轉銜輔導統計,以利追蹤進入大專校院之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情形。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強化推動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之行政支持網絡等事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7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一一四)經查114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預算編列14億4,448萬5千元,包含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轉銜輔導與行政、身心障礙學生人權等相關經費。惟據身心障礙學生及家長反應,現行由大學開出不同身障別名額,每年開缺數雖足夠,然而各大學依據障別開出名額,導致各障別名額分配不均,影響身心障礙學生升學之權益。教育部允宜妥適與各大學協調,針對現行身心障礙生狀況因應調整招生名額,俾利身心障礙學生升學,保障學生權益。18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一一五)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資訊科技融入教學」預算編列31億0,857萬5千元。資訊科技教育為提升學生數位素養及國家競爭力之重要支柱,透過建全完善的校園數位學習環境,有助於縮小城鄉數位差距,培育學生的創新與解決問題能力。根據國際電腦與資訊素養評比(ICILS)結果,臺灣國中學生在運算思維排名全球第一,資訊素養排名第四,展現出極大的潛力。惟「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中,部分量化目標與數位教與學程度提升未具明顯關聯性、目標值過於寬鬆、培訓教師基本數位教學能力未涵括編制外教師等問題。請教育部審酌整體教學人力數量,全面提升教師數位教學能力,特別應將編制外教師納入培訓範圍。並研議開放教育大數據資料庫與分析平臺,供產官學界共享查詢之可行性,以促進數據資源的有效應用與政策執行的透明度。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0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一一六)經查114年度教育部「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資訊科技融入教學」預算編列31億0,857萬5千元,包含辦理充實中小學數位學習內容,推動資訊科技融入教學輔導與推廣等相關經費。韓國於2023年發表AI數位教科書推進方案,規劃在2025年國民教育各階段導入AI數位教科書,並強化教師數位能力,提供相關培訓研習。為了使我國科技產業持續發展,教育部允宜參酌世界各國之AI科技及程式教育推動情形,並蒐集產業意見,融入國民教育課程;並研議教師增能課程,以利相關人才之培育,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郭昱晴

(一一七)經查114年度教育部「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科技教育計畫」預算編列9億9,286萬元,包含辦理各項科技教育計畫之推動及規劃之相關經費。我國學生首度參加國際電腦與資訊素養研究2023(ICILS 2023)評比,運算思維在24個國家中排名第一,電腦與資訊素養則是在34個國家中位居第四;惟我國學生運算思維在3級以下者有48%,電腦與資訊素養在2級以下則有36%,學者指出,可能係因專任資訊科技教師不足。教育部允宜儘快補足資訊科技教師缺額,並提供充足教學資源,俾利精進學生科技素養,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郭昱晴

(一一八)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編列預算35億6,577萬4千元。教育部在國際推動華語教學合作已有所成效,然華語教育人才需求分布於世界各國,現有成果尚未能充分回應各國之人才需求,教育部須持續精進。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3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一一九)經查,113年隸屬於教育部管轄之社教機構,傳出疑似職場嚴重霸凌事件,雖該機構首長於媒體前公開致歉,因求好心切而言行嚴厲,但卻導致職員意欲輕生,事後更疑似對機構內主管及同仁做秋後算帳,進行人事異動調整,所幸因消息走漏而撤銷,未對機構同仁造成進一步權益損害。然教育部所屬社教機構,推廣終身教育,更應帶頭遵守相關法規,杜絕職場霸凌,以為社會教育示範,而爆發霸凌事件嚴重影響教育部暨社教機構之聲譽,教育部應加強檢討,以防制轄下各單位發生職場霸凌情事,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5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一二O)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11目「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給付」預算編列271億5,965萬6千元。退休撫卹制度為教育人員職涯保障的重要基石,退撫基金其財務健全將直接影響現職及退休人員的生活品質與信賴基礎。據第8次退撫基金精算報告顯示,若未依規劃補足撥補金額,教育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度將提前至133年,屆時將對整體退休制度之永續性產生影響。爰請教育部依精算報告結果,研擬逐年編列一定比例之預算撥補,避免因不足提撥而進一步加快基金破產時限。此外,教育部應強化與基層教師之溝通,透過透明化之財務報告與政策說明,解消退休人員對年金制度的憂慮。並應定期進行財務精算與效益評估,以兼顧新進與現職人員的退撫權益,維護教育人員的福祉與制度信任基礎。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8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吳沛憶

本項通過附帶決議2項:

(1) 教育部配合農業部推動班班有鮮奶政策,但規劃不周倉促上路,已造成教學現場紊亂、校方及師生極大困擾,該政策施行僅3個月,行政院即宣布下學期停辦,政策朝令夕改,浪費政府公帑及耗費社會龐大資源,如同先前班班吃石斑魚決策混亂情況,教育部未來配合農業部推行涉及教育相關政策時,應作事前審慎評估妥善規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後推行,避免類似上述不適當政策浪費教育資源及困擾學校師生情況再次發生。

提案人:洪孟楷 葉元之 萬美玲 柯志恩

    葛如鈞 羅廷瑋

(2) 有關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先導計畫自115年起應改由經濟部編列,以避免排擠教育部預算,並請教育部於114年度提出專案報告,內容應包括該園區計畫之具體執行方式及如何活化南部產業發展與廣邀其他大學之參與,如國立中山大學、國立成功大學等。另高雄市政府、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應提出在本計畫中更具體之承諾,並應邀出席專案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張雅琳 柯志恩 洪孟楷

    林倩綺 葛如鈞 羅廷瑋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1,668億9,196萬9千元,除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319億2,503萬8千元、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2億3,237萬3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8項:

(一) 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預算編列1,652億0,905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13-392

提案人:林宜瑾 陳培瑜 吳沛憶 柯志恩

    羅廷瑋 張雅琳 萬美玲 陳秀寳

    范 雲 林倩綺 葛如鈞 郭昱晴

    洪孟楷 賴惠員 徐欣瑩 林月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期推動夏日樂學計畫。台灣長期有社區營造傳統,近年政府亦推動地方創生,由民間力量拓增鄉土教育資源。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夏日樂學課程等機制,與民間舉辦之鄉土教育結合,為學子提升教育內容之多元豐富性。393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三)台灣「行人地獄」之汙名,即來自學童通行道路受阻。現「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已公告施行,中央及地方政府均有相關義務,改善道路、路口、提升交通安全。請教育部除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外,另應請各地政府學校教育局盤點學校周遭路口。配合中央「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促請地方政府積極提案改善攸關通學之道路。39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四)臺灣容易遭遇風災、地震。為增進防災技能,讓學子可自救救人。請教育部研議加強防災教育之實作訓練,如急救措施實作、個人及居家防災整備、社區防災等等,或鼓勵學生參與防災士訓練或相關課程。在觀念教育之外,另輔以實作,以加強防災教育之成效。39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五)吳委員沛憶辦公室於113年7 月31 日就臺北市信義區幼兒園狼師案之精進措施與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進行討論。請相關單位依討論決議辦理相關事項,包括儘速訂定「違法事件調查參考手冊」供地方政府依循,並要求地方教育主管機關依規定裁處該園廢止設立許可,且於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詳實登載公告裁罰處分。396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六)教育部推動「全國中介學校戲劇教育輔導支持陪伴計畫」,以戲劇陪伴、輔導青少年。為增添中介教育內容之多元性已加強成效,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在既定之體育課外,參考行政院「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諮詢小組之討論,研議以「運動」為手段或策略的中介方案,以強化中介教育之成效,並請教育部體育署共同支持。39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七)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研究,全民一致有營養素鈣質攝取偏低現象,鈣質為國人攝取狀況最差的礦物質;4歲以上國人的鈣攝取量均未達建議量,男性7歲以上族群的平均鈣質攝取量僅達建議量的40-60%,女性7歲以上族群則為36-56%。為協助學童攝取充足的鈣質,教育部與農業部協力「推動學校導入國產可溯源乳品專案實施計畫」,自113年9月起提供全國公立國小及其共餐的附設幼兒園,包含國產鮮乳、國產保久乳,以及提供乳糖不耐症學童國產含鈣豆漿。探究學童乳計畫之立意係搭配營養午餐政策,藉由優質之國產乳品及含鈣豆漿等飲品,進一步具體為學童補充鈣質之營養素。雖學童乳計畫歷經教育部與農業部近一年來籌備討論,惟於校園供應學童乳之現行實務上仍有很多配套需精進及溝通之處,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學童乳計畫研議精進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八)準公共幼兒園於2024年8月展開第三期,教保服務人員每人每月基本薪資調升2,000元,未滿3年以下者月薪至少3萬3,200元,滿3年至未滿6年者至少3萬6,200元,滿6年以上者至少3萬9,200元。然而,自準公幼上路年份2018年起算,當年基本工資為2萬2,000元,2024年基本工資2萬7,470元,調漲約24%;而準公幼教保服務人員基本薪資於2018年為2萬9,000元,若調漲24%,2024年基本薪資應為3萬5,960元。準公幼第三期教保服務人員之基本薪資即便再增加2,000元,調整後的薪資也才3萬3,200元,幅度不及基本工資的調幅。再者,政府從112學年度起逐年調整幼兒園師生比至1比12,若教保服務人員薪資無法留住人才,恐難以達成1比12師生比之目標。另外,過去有報導指出,部分教保服務人員薪水遭園方自各方苛扣,影響教保服務人員之權益。綜上,請教育部研議教保服務人員薪資再調升,以及調薪機制公開備查之可行性,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九)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評估儘速推動建立全國學校兒童遊戲場管理平台,作為統一整合學校遊戲場設施規劃、使用及維護資訊之關鍵工具。該平台應涵蓋全國學校遊戲場現況,包括設施種類、使用年限、安全檢核狀況及適齡分級建議,並納入專業設計規範與安全標準,提供各地學校參考以確保設施的適用性與安全性。同時,請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進行全國學校遊戲場資源盤點,系統化整理各校遊戲場設施分布及使用情況,特別針對資源不足或設備老舊之地區優先進行補助及更新規劃。此平台應設置數據動態更新及追蹤機制,確保全國學校遊戲場資訊的即時性與透明性,並提供家長、教師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查詢設施使用情況及維護計畫之管道。此外,應鼓勵學校透過平台申報維修需求,簡化報修流程並提高管理效率。同時,應結合專家學者及兒少團體意見,設計更具創意與挑戰性且符合兒童身心發展需求的遊戲場設施,推動遊戲空間的多樣性與教育性,以進一步保障兒童遊戲權,促進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透過此管理平台的建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能有效整合資源,提升學校遊戲場規劃與管理效率,並確保所有兒童均能在安全、創新的環境中享受遊戲樂趣,實現教育公平與兒童福祉的政策目標。400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十)校園言語霸凌之影響常具有隱性且深遠的特質,相比於身體霸凌,言語霸凌更容易被忽視,但其對學生心理健康的傷害可能更加持久,導致焦慮、自尊心受損,甚至出現自傷行為。此外,言語霸凌也可能阻礙健康的人際關係發展與學習成效。有效的防治與宣導措施不僅能及時干預,減少對受害者的傷害。針對校園言語霸凌防治與宣導,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進一步精進其相關政策與措施,並有效落實執行。然目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校園霸凌的統計數據遠低於實際調查結果,顯示現有通報機制及防治策略可能存在遺漏或未全面覆蓋的問題。特別是針對言語霸凌的部分,其影響層面往往較行為霸凌更隱性且持續性長,但現行政策中對此類霸凌的識別與干預未具體說明。教育部應加強校園言語霸凌的辨別與統計方法,確保每一個案例均被妥善處理。其次,持續檢討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尤其應注重對特殊教育學生的言語霸凌情境提供更強的保護機制。此外,應推廣基於尊重與理解的教育計畫,透過情境模擬、案例分享及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學生對言語霸凌的辨識與防治能力。最後,教育部更需推動跨部會協作,結合心理輔導、家庭教育及法律援助,形成全方位的防治體系,真正實現校園安全與教育公平。期望透過以上改進,將有助於全面提升校園言語霸凌防治與宣導之有效性,確保學生的心理健康與學習環境安全得以保障。401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十一)提供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協助至關重要,因為它是為學生提供適切教育資源與支持的第一步。鑑定能夠準確評估學生的需求與特質,幫助教育機構為其制定量身打造的學習計畫,從而充分發揮學生的潛能。此外,鑑定還能幫助家庭更全面地了解孩子的需求,共同參與教育計畫的制定,促進學生的學習成長與社會適應能力。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方面,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中心,進一步提升鑑定機制的可近性與便利性。然鑑定過程仍面臨地區性資源分配不均、程序過於複雜等問題,導致部分家庭特別是偏遠地區的兒少,無法獲得及時必要的教育支持。亦請教育部國教署應輔導鑑定單位,積極考量兒少身心需求及家長意見,為每位學生量身打造適切的教育及輔導計畫,實現特教學生在學習上的最大潛能。期能更有效保障特殊教育學生的學習權益,促進教育公平及全人發展,真正落實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的政策目標。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2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十二)特殊教育資源轉介對於學生在等待或未完成鑑定階段的支援尤為重要,因其能提供必要的過渡性支持,避免學生因等候資源而錯失最佳的教育介入時機。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兒少最佳利益為核心,建立靈活且有效的資源轉介機制,使學校和相關機構能於鑑定程序完成前,依學生需求提供即時協助。此一機制應包括對學校端的明確指導,讓學校根據初步觀察與教師評估,啟動特教服務的先行介入。此外,教育部應強化學校與地方社會資源的連結,結合地方政府、非營利組織及家庭支持網絡,共同為學生提供全面且個別化的服務。同時,針對偏遠地區與特殊需求族群,應擴大移動化資源服務的運用,確保資源轉介的公平性與可及性。在執行上,請教育部國教署需定期評估資源轉介機制的成效,並蒐集現場教師及家長的意見回饋,持續優化相關協助流程。以期更有效地保障特殊教育學生在等待鑑定期間之教育權益,實現特殊教育公平與福祉的政策目標。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3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十三)教育部於112年1月5日公告修正「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績效考評結果與年終考核為甲等之比率」,規定若幼兒園或中心績效考評結果未達90分以上,其工作人員被考列甲等並晉一級薪資的人員比例將受到限制。例如,考評成績為80-89分的園區,其考列甲等比例僅能達到85%。此外,根據113年9月發布的「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Q&A」第32頁Q16的規定,「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Q&A」中,頁32之Q16明定「年終考核人數之分母,應以當學年度符合年终考核人員之總數,即符合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22條第3項所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學年度終了任職未滿一學年之各類服務人員,應另予考核,且不列入甲等比率之分母計算」。根據此規定,若工作人員因離職或資遣等原因離開園區,留任的教保人員在考核中獲得甲等並晉一級薪資的比例可能因此受到影響。多數非營利幼兒園反映,現行績效考評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不公允」的現象。對於持續在現場工作的教保人員而言,薪酬與其努力可能不成正比,不但影響心理平衡,長期而言,將對非營利幼兒園的人才留任產生不利影響,難以吸引並留住優秀的教保人員持續投入幼兒教育與照護。為解決上述問題,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擬取消比率限制,並改善現行績效考評制度,確保教保人員的薪酬待遇能合理反映其工作努力,進而穩定人力資源並提升教保服務品質。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完成相關研議,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4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十四)鑑於桃園市政府規劃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計畫的文小二用地以先建後遷方式辦理桃園市大園區潮音國民小學校舍新建工程,但因尚在內政部都市計畫核定階段,因此遷校進度緩慢。查113年8月,全校學生共26班598人,但學校教學空間僅30間,又依據桃園市大園戶政事務所資料推估,該校未來5年新生人數將增加為每年120人,又學區內建案目前約24案共3,693戶,已經陸續交屋。未來勢必面臨因教室空間不足遭總量管制問題,將嚴重影響在地學子受教權。因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針對桃園市大園區潮音國民小學未來教室空間不足的問題進行研商。405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十五)近8年來,軍公教人員薪資共調升11%,並已預告自114年起再調升3%。然而,我國高中、國中及小學教師的各項加給卻未隨之調整,恐導致教師在提供教學指導與學術支持時,其報酬無法反映其投入的時間與專業價值。根據教育部「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高中職教師的授課鐘點費自1993年至今已有31年,僅於2022年從400元調整為420元;國小教師過去長期僅為260元,亦於2022年比照國中教師調整至336元;國中教師的鐘點費則為378元,調整幅度與頻率均偏低。在導師費部分,國中小教師自2012年起由2,000元調整為3,000元,至今已12年未再調整;高中教師則自2017年起從2,000元調整為3,000元,已有7年未調整;特殊教育教師擔任班導師的導師費自1991年訂為1,800元後,至今已33年未曾調整。為保障教師的勞動權益並提升教學現場的品質,爰要求教育部參酌消費者物價總指數及軍公教薪資調整幅度,研議調整授課鐘點費、導師加給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等相關項目之額度,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6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十六)鑑於近年國教現場行政事項繁重,教育部多以行政加給、減授鐘點方式回應處理,惟此均為增加教師工時「未增加人力」之方式。考量教師專業應回歸教學,且近年急速攀升之新課綱及親師生溝通需求等事項已大量佔用教師工作時間等因素,教育部應全面重新檢討如何以「新增專職行政人力」方式減緩教育現場的行政大逃亡現況。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擬具體方案後,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7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十七)有鑑於近年教師甄試亂象頻傳,如考題疑義回應與處理偏離正確事實、各區時間衝突、報名費用高造成報考者負擔繁重、各校錄取標準不一、因甄式花費及行政成本過高而不辦理某科目甄試等。既教育為國家重要政策、公立教師亦均由政府聘任,其甄試制度應可參考公務人員考試,逐步朝向聯合或分區考試之方向規劃;同時為保有各校教學自主,則可另行設計錄取及用人方式。請教育部全面重新檢視研究比較臺灣現行教師甄試制度,並研議改革方向,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8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十八)國小及國中的體育或技藝等社團、隊伍或校隊或專班等(如圍棋專班、管弦樂團、桌球校隊、足球隊等),因學校可提供之資源缺稀,常需家長自行組織「後援會」執行收費、帶隊、協助行政等各種事項。惟目前家長後援會或相類似組織均無任何相關法規,既無法依人民團體法組成社團法人、教育體制也無相關對應法規,以致於學校或家長會等具法定地位之組織時常介入運作,使家長後援會失去自主性或能動性。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實際瞭解該問題、蒐集各縣市、各級學校目前各家長後援會運作狀況及遭遇困境等,並評估研議制定相關準則、辦法或注意事項等,以使該類家長後援會之組織有所依據及具備自主性,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9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十九)鑑於現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於違法事件調查完畢後,僅載明將調查處理結果、終局決議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行為人及事件關係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未規定需一併檢附調查報告;亦僅規定須「載明行為人不服決議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未有明文載明受害者之救濟方式。為儘速解決法制漏洞,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修正相關辦法或提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0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二十)近年教育政策重點落在「班班有冷氣」、「生生用平板」,對於全台仍有逾千棟校園廁所老舊問題仍有待教育部積極重視。廁所老舊問題,常讓學生寧憋尿到放學,也不願強忍惡臭在校上廁所,長期下來恐不利健康。為改善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問題,提供校園師生乾淨舒適、通風好、採光佳及省水節能之如廁場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雖有辦理「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工程計畫」,但目前核發廁所修繕經費,只夠處理屋齡20年以上,且設備、管線、通風、採光嚴重不良的案件,其餘「老舊,但還堪用」的廁所,大多等不到修繕經費,只能一年拖過一年,許多老舊廁所長期有陰暗、悶臭、漏水等狀況,而國教署推動老舊廁改建仍有大幅度加強空間。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先統計全國老舊廁所整修改建所需經費,並以編列專案計畫方式辦理,以最快速度拆除重建老舊廁所,提供學校師生安全、舒適的如廁環境。41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二十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及「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服務辦法」第10條規定,學校應依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提供無障礙校園環境,確保其學習及生活權利。然而,截至110年底,仍有7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未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完成法定無障礙設施的設置或改善,應設置而未設置之無障礙設施計157項,尚待改善之無障礙設施計177項。國教署應加強督導,定期檢視各校無障礙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法令規範及學生需求,並持續推動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改善無障礙設施,加速建置完整的無障礙校園環境。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及預定期程,全面落實無障礙校園環境之目標,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及生活之權利。413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二十二)根據教育部先前回復資料,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雖然已經於健康與體育領域、綜合活動領域及社會領域中,含納高齡、樂齡、老人、老化、銀髮、失智、健康照護、家庭家人等學習內容、主題、學習重點等。但壯世代對比於過去高齡者之角色定位,有所不同。若依舊以過去之觀念教育下一代,也無法成功培育出能夠在未來超高齡社會所需具備之能力,故因積極促進學生對壯世代的理解與觀念建立,並使教科用書內容與時俱進,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檢視過往教科書之相關內容,融入壯世代之新觀念於其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進方法之報告。271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洪孟楷 羅廷瑋

(二十三)「推動學校採用國產可溯源乳品專案實施計畫」政策立意良善,但在執行上產生諸多問題。本期乳品採購為3個月,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充分了解本政策執行之狀況,充分反映實務現場遭遇之問題,以利後續政策研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0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二十四)經查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預算編列2億8,960萬2千元,包含聘用國教署人員之相關經費。惟據教育部統計顯示,112學年全國高中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數有3萬0,854人,113學年各縣市僅招考近5,000名正式教師,代理教師人數仍有2萬5,854人。然而各縣市傳出代理教師難以補齊的狀況,甚至連直轄市學校也等到第10招才將缺額補齊,其他縣市學校更可能面臨嚴峻情況。國教署係為國民教育之中央主管機關,允宜積極辦理師資運用及培育等相關政策,不得讓國民教育有缺乏教師之情形。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二十五)經查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辦公房屋整修及設備購置」編列預算6,872萬5千元,相較113年編列1,983萬7千元,爆增4,888萬8千元,成長246%。其中增加最多為「個人電腦、伺服器、網路等資訊設備」,由1,439萬4千元增加至2,828萬2千元,幾近翻倍,宜敘明是否因使用年限到需汰換、添購那些新設備;而「辦公廳舍修繕」更從264萬7千元增加至3,764萬7千元,增加3,500萬元,成長377.7%,國教署允宜說明進行何種修繕、新增何項工程。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2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二十六)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預算1,668億9,196萬9千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北師美術館曾推動「One Piece Museum百聞•不如『一件』計畫」,以館校協作營運的方式,由美術館提供文物保存專業,協作學校提供設立展覽空間。台灣美術史上的重要雕塑家黃土水作品「少女」胸像,即透過此一概念保存於太平國小。此外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北師美術館亦曾將其他協作案例羅列成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充分研議此模式,期能藉此擴大藝術教育之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二十七)對台北幼兒園毛姓狼師案。該案台北市政府承認確有缺失,並對教育局人員進行懲處,市長亦公開鞠躬道歉。本案發生園長隱匿案情、地方教育局調查時僅看監視器錄影,未對園內師生進行詢問等狀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曾於2024年7月的協調會中口頭承諾立委辦公室3個月內制定指引,以強化對幼兒園性別事件之調查、處理程序。然「違法事件調查參考手冊」並未如期完成。故督促加速辦理。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二十八)據112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08課綱第一屆至第三屆高中畢業生學習歷程檔案未提交比率持續增加,經濟弱勢學生不論是在課程學習成果或多元表現,未提交比率都逐年攀升,其中最高達62.32%;顯示經濟弱勢學生在提交學習歷程檔案可能遭遇困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允宜加強推行學習歷程檔案製作相關輔導及課程並調查未提交比率攀升之原因;研議對策降低未提交比率,保障經濟弱勢學生權益。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二十九)108課綱實施學習歷程檔案,目的在於讓學生於高中3年生涯探索中,能更真實呈現自主學習軌跡、個人特質、能力發展和自我瞭解等。然高中學習歷程常遭質疑淪為「軍備競賽」,由108課綱第1屆至第3屆,高中畢業生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學習歷程檔案未提交率觀之,課程學習成果未提交比率由第1屆之18.31%提升至30.17%;而經濟弱勢學生未提交之情形更甚於一般生,其中多元表現未提交之比率由第2屆之57.45%提升至第3屆之62.32%,已逾半數,且比率提升。綜上,學習歷程檔案未提交之比率逐屆上升,且經濟弱勢學生未提交率較一般高,恐影響經濟弱勢學生進入高等教育之機會,擴大教育機會落差。教育部應研謀改善,提出具體因應對策,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吳沛憶

(三十)因應108課綱選修課增加、升學進路制度調整,教育部建立「課程諮詢教師」制度,明訂各校應設置課程諮詢教師,以團體或個別方式提供學生諮詢、並與師生說明課程計畫與學生進路之關聯。然而,學生團體EdYouth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所做的2023年課綱觀察報告中指出「有21.6%學生反映不知道自己的課諮師是誰、42%同學反應遇到困難時也不知道何時和課諮師約時間,曾主動聯繫課諮師的學生僅9.6%、課諮師主動關心的則是8.7%。」亦有學生表示,部分課程諮詢教師本身立場偏向否定108課綱、毫無課程諮詢輔導作用,顯見課程諮詢教師制度成效不彰,恐有檢討之必要。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邀集學生代表、第一線教師、校方、專家學者等相關對象,就「課程諮詢教師」制度實際執行困境與精進方向召開諮詢會議,並提出具體改善作為,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2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一)教育部建置「臺灣後期中等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定期針對高一至高三學生、家長、校長及教師進行調查,了解國家教育現況,以利政府、學校等單位進行政策研究分析。有鑑於108課綱上路至今,民間仍有對政策之不滿與建議,該資料庫應可作為108課綱成效研究、政策精進調整之寶貴調查資料。然而,該資料庫調查後,在調查結果部分,僅於網站上各次調查的「回收率」,完全未公開實質調查內容統計結果;雖開放研究者申請使用,然據網站顯示,近2年來,僅有5篇釋出成果,顯見該資料庫之應用成效不彰,更難以藉由該資料庫之調查進一步研究108課綱之成效與精進方向。為精進「臺灣後期中等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之應用、推動基礎統計數據之公開,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並擬定「臺灣後期中等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調查資料公開範圍與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4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二)查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中「業務費」預算編列6億7,360萬元。竹竹苗地區因為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吸引大量就業人口移入,使得人口快速成長,以致於學生就學能量已出現吃緊狀況。112年時估計將有1,000餘名高中職生的就學缺口,需要增加29至33班。而台灣即將成為世界人工智慧革命的中心,也是相關供應鏈的關鍵地位,行政院為了因應此趨勢,也宣布要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方案。可見竹竹苗地區的人口成長趨勢、學生就學需求,都將比現在更為強烈。然而,教育部至今對解決竹竹苗地區的就學瓶頸,並沒有明確的期程、經費挹注縣市政府的規劃。從112年11月提出「新竹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擴班政策之可行性」書面報告、113年1月行政院副院長至新竹訪視、113年7月教育部次長與國教署陪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考察新竹地區,中央對此一議題的說法均是「研議爭取經費補助」、「滾動檢討班級與就學缺口」、「優化教學能量」。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5

提案人:羅廷瑋 林倩綺 洪孟楷 徐欣瑩

(三十三)隨著108課綱的實施,高中職教師面臨教學改進的挑戰,但配套措施卻不足,導致教師難以承擔學生額外需求的負擔。108課綱強調學生的自主學習、跨領域能力和批判性思維,但由於資源和支持不足,教師在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和提供個別化指導時,常感到力不從心。這樣的情況下,學生的自主學習也遇到瓶頸,難以有效發展所需的學習技能,反而可能加重學習壓力,降低學習成效。應提出對應方案如:1.減少教師授課數:透過降低教師每週的授課時數,可以釋放出更多時間,讓教師專注於課程設計、個別輔導和學生需求回應;2.引進外部師資;提高外部師資的聘用誘因,如調整鐘點費或提供額外福利,使學校更容易吸引到具備專業技能的外部教師。這樣可以幫助減輕校內教師的課程負擔,並將專業領域的教學交由外部專家,尤其是新課綱強調的跨領域學科如科技等。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7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吳沛憶

(三十四)查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引導高級中等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工作中,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優質化補助方案及特色課程(12年國教經費)預算編列10億3,268萬4千元。竹竹苗地區因為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吸引大量就業人口移入,使得人口快速成長,以致於學生就學能量已出現吃緊狀況。112年估計將有1,000餘名高中職生的就學缺口,需要增加29至33班。而台灣即將成為世界人工智慧革命的中心,也是相關供應鏈的關鍵地位,行政院為了因應此趨勢,也宣布要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方案。可見竹竹苗地區的人口成長趨勢、學生就學需求,都將比現在更為強烈。然而,教育部至今對解決竹竹苗地區的就學瓶頸,並沒有明確的期程、經費挹注縣市政府的規劃。從112年11月提出「新竹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擴班政策之可行性書面報告」、113年1月行政院副院長至新竹訪視、113年7月教育部次長與國教署陪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考察新竹地區,中央對此一議題的說法均是「研議爭取經費補助」、「滾動檢討班級與就學缺口」、「優化教學能量」。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竹竹苗地區國高中學生就學缺口解決的書面報告。338

提案人:羅廷瑋 林倩綺 洪孟楷 徐欣瑩

(三十五)教育部自113年8月起推動高中、職請假類別新增身心調適假,以維護學生心理健康。然據教育部統計顯示,校園自殺通報件數國小及國中分别從106學年的114件、470件暴增至111學年的1,183件及4,204件,顯見國小及國中也有身心調適假之需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允宜研議身心調適假於國小及國中之推行,俾利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爰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三十六)目前特殊教育之辦理仍面臨許多問題,包含特殊生所需交通車、師生比、助理員待遇及教師是否具備特教知能等,皆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與特教學生、家長及教師們妥善溝通,並提供協助。國教署允宜積極蒐集特殊教育各界意見,並精進特殊教育相關教育措施。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七)教育部應隨時檢視「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SET)」資訊平臺之流暢性,俾利特教師生在網路支持上之較佳利益。依「特殊教育法」,特教師生比應儘速達到國小限制1:10、國中限制1:8之法定比例。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4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葛如鈞 羅廷瑋

(三十八)我國推行校園飲食多年,卻遲未訂定專法來明確學校飲食之相關規範;僅以「學校衛生法」零星條文進行簡易規範,實難保障學生相關飲食權益。且近年來食品原料來源複雜,不時傳出原料有檢驗不合格之情況,學生飲食更須嚴格把關。透過學校飲食推廣健康飲食觀念、提升校園食品安全衛生之意識;並可結合在地優質農產品,強化與本土食材的連結,以建立學生對飲食之正確觀念;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允宜積極推動相關法規制定。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第3項 體育署74億8,234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7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預算編列44億1,240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14-438

提案人:林倩綺 陳培瑜 張雅琳 林宜瑾

    萬美玲 洪孟楷 葛如鈞 吳沛憶

    范 雲 柯志恩 羅廷瑋 陳秀寳

    郭昱晴 葉元之 賴惠員 羅智強

    徐巧芯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廖偉翔

連署人:吳春城

(二)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預算編列28億1,438萬5千元,凍結6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44-474

提案人:林倩綺 陳培瑜 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陳秀寳 郭昱晴 吳春城

    葉元之 羅廷瑋 范 雲 張雅琳

    柯志恩 賴惠員 牛煦庭 徐巧芯

    羅智強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三)職業運動興盛,選手的聲音須重視。職業運動工會可扮演選手與政府間之溝通平台。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建立職業運動工會對單項協會之溝通平台,制度化保障工會發聲,以強化運動治理之成效。47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四)過去傳出過多起運動教練騷擾、侵害選手之性別事件。運動訓練難以避免肢體接觸,不肖教練便趁此下手,不但傷害選手,也傷害運動項目本身。為使選手能自我保護,請教育部體育署依照「國民體育法」第5條規定「促進運動參與之性別平等」之意旨,全力支持國際上之Safe Sport倡議,結合民間力量,幫助選手保護自己。476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五)對於全民運動,政府在國際交流上之挹注較少。但如街舞,僅有霹靂舞成為競技賽事,然街舞整體已經高度國際化,並發展出台灣在地之品牌賽事。無論是選手出國參賽,或是邀請國外選手、裁判參與台灣品牌賽事,均對運動外交有所助益。請教育部體育署積極支持街舞等全民運動之國際交流,結合民間力量,為台灣的運動外交擴增成效。47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六)滑板運動在近2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受到高度關注,然國內已有選手常遠赴海外參賽,但台灣並無國際規格之滑板比賽場可供訓練。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年完成國際規格滑板場設置方案之規劃、研議,以支持台灣的滑板選手。478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七)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推動中小學社區(團)學生棒球發展計畫」,輔導成立社區學生棒球隊、學校棒球社團與球隊。114年度編列2,450萬元。另將於114年度起輔導地方政府推動學生社區足球運動、補助各級學校辦理運動團隊訓練,預估至少6場學生社區足球相關活動及交流賽,辦理4項分區足球交流賽事,新增輔導推動學生社區足球發展預算2,450萬元。然社區運動發展蓬勃,請教育部體育署就實際辦理情形妥善追蹤,妥善研議未來年度之預算規模,以合理資源支持社區運動發展。479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八)查113年由屏東縣主辦全民運辦理,然於113年全民運辦理期間,遭遇康芮颱風攪局,開幕式時下大雨,導致場地積水,選手泡在水中,雨衣亦未及時發放,讓選手於雨中開幕,恐影響選手權益,為避免前述狀況再次發生,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輔導縣市時,應做好周全之備案,因應各式狀況發生,並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洪孟楷 葛如鈞

(九)鑑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民體育法」、「特殊教育法」等相關法規,規定應保障身心障礙者之體育活動權益,教育部體育署於「體育教育推展」項下「02學校特殊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編列8,500萬5千元。然查,該筆預算項下編列之「加強特殊體育活動之推展」1,347萬元,較113年度編列1,547萬元,少200萬元;及「強化特殊體育之課程與教學」3,590萬元,較113年度編列3,610萬元,少20萬元,恐影響特殊體育活動之業務推展,使身心障礙者運動權受損,亦違反相關法規。且於111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年報指出,國小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班學生一起上體育課達62.1%;國中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班學生一起上體育課達77.54%;高中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班學生一起上體育課達78.57%,更應加強特殊體育之推展。綜上所述,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之運動權,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說明特殊體育活動推展業務預算降低之原因,另落實相關法規,加強特殊體育之推動,並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1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洪孟楷 葛如鈞

(十)查籃球瓊斯盃自1978年起,自台灣舉辦迄今,然於2024年瓊斯杯舉辦時,卻爆出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給男女籃之出賽費不同,男籃5,000元,女籃3,000元,明顯運動不平權,且籃協竟聲明:「出賽費不只是男女平等的問題。實質平等,是容許事物本質不同的差別待遇」,意圖合理化籃協運動不平權之行為,此行為相當不可取。另查,依2022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結論和建議指出:「體育運動中的性別歧視和性別化為學校、大學和其他機構參加此類活動的女性創造一個不受歡迎的環境」,顯示我國運動不平權是長期存在的問題。綜上所述,為改善我國運動不平權,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檢討且改善運動不平權之現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2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洪孟楷

(十一)查中華民國冰球協會遭爆出,2016年世界冰球U18賽事,用選手「自費」之機票向教育部體育署詐領補助,遭判刑確定,又於2019年冰島U20錦標賽時,於體育署及國際冰球總會皆有補助之狀況下,惟選手自費4萬元買機票,事後僅給1萬元之補助,而事後向體育署核銷時,又高報機票費,疑詐領補助,為維護選手之權益,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檢討、改善單項運動協會各式亂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3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洪孟楷

(十二)教育部體育署於114年共編列5億1,500萬元,用於辦理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協助學校泳池經營管理、整改建學校泳池及充實學生水域體驗活動設備與辦理學生水域運動方案等計畫。查,配合108課綱健康與體育領域及實際需求,體育署修正「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讓其符合國際游泳與自救教育趨勢,教育部亦持續推廣游泳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經查,110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共有4,138間,卻有1,158間學校未辦理游泳教學,占總校數27.98%,其中國中未實施游泳教學校數占比最高,計有462,顯與教育部與體育署積極推廣游泳教學與水域安全教育,以提升學生游泳及自救能力之目標相違背,實須檢討。綜上所述,為有效提升學生游泳及自救能力,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督促全國各學校辦理游泳教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4

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游泳教學統計表 單位:校;%

教育階段

總校數

有游泳教學

未實施游泳教學

合計

占比

有游泳池

無游泳池

國小

2,665

2,206

459

17.22

3

456

國中

965

503

462

47.88

4

458

高中職

508

271

237

46.65

14

223

合計

4,138

2,980

1,158

27.98

21

1,137

資料來源: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林倩綺

(十三)鑑於「國民體育法」有關特定體育團體之定義係指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查我國之「中華賽車會」未納入特定體育團體名單,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5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四)鑑於國內運動教練性侵、霸凌、不當管教事件層出不窮,然教育部體育署卻不願意整體性規劃不適任教練處理制度及資料庫,自我閹割「國民體育法」第31條規定賦予之權限,僅將相關不適任教練之處理交由單項協會處置,而對於單項協會拖延、輕縱作法又毫無作為,相關紀律委員會資訊一般民眾亦無法知悉;更甚者,在體育署之教練查詢系統中,凡有劣跡之教練遭除名後,竟可繼續隱身於民間教學造成兒少風險。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完成相關機制檢討,滾動檢視不適任教練處理制度相關法規及建立內部資料庫註記,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6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五)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倡議平台有關「千足計畫」與「國家足球訓練基地」兩案,承載5,000人以上之倡議期待,但教育部體育署卻始終消極以對,甚至將千足計畫對於都會區複合式足球場地之倡議能量,用於提供給地方政府在民間郊區之一般運動設施建設,相關做為不僅背離賴總統競技運動全民化、發展足球之政策指示,更令基層足球參與民眾再次失望。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具體做出相關檢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7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六)鑑於教育部體育署之基金預算運用長期有濫用、超支問題,查111年遭審計部糾正之球隊參賽補助費用超支1億1,000萬元及113年國際賽事補助超支超過2億5,000萬元,均可見體育署在相關內稽內控機制上之失能。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具體做出相關檢討建立預警機制,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七)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在國際運動人才培育業務上,長期委辦中華奧會執行該業務,但自112年預算審查提出相關問題後,該政策內容依然毫無改變,顯見體育署缺乏相關預算執行與實際國際運動事務參與實務需求連結之專業判斷能力,形同中華奧會之提款機。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邀請民間具國際運動組織經驗之專業人士,針對相關政策與委辦業務執行狀況進行徹底檢討以調整政策執行方向,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9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八)鑑於高爾夫球場為教育部體育署之業務管理事項,然查近年體育署鮮有依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進行相關檢查作業,致使國內高爾夫球場亂象頻傳,更不見高爾夫球場所應盡之社會責任要求。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督導地方政府及排定國內高爾夫球場之年度檢查規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0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九)鑑於國內民眾對於運動員權益重視日益提升,然教育部體育署在運動員權益與相關協助上,卻始終牛步,甚而有抵制做為,致使職棒工會周理事長思齊、陳傑憲、職籃工會曾理事長文鼎,必須為改善國內運動環境屢屢發聲。然查無論是球員自主提撥防賭信託基金之鼓勵措施,或是制度化提供運動員團體協助,至今依然不見體育署有任何回應,相關做為不僅令國人失望,更如同政府機關背棄總統支持運動發展之政見。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完成相關自主提撥防賭信託基金鼓勵作為,並制度化相關運動員團體支持作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1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二十)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編列預算3億6,000萬6千元。根據113年度運動現況調查,18至59歲民眾達成規律運動的比例偏低,且調查結果顯示,無論性別,該年齡層中超過半數民眾不運動的主要原因與工作相關,尤以「工作太累」及「因工作沒有時間」為主因。此結果反映出職場環境對民眾運動習慣的顯著影響。其次,教育部體育署雖推動「運動認證企業」計畫,藉此鼓勵企業增進職場運動親近性,以提升職工運動參與比例。然而,自計畫推行以來,共歷經九屆,累計認證企業數842家,平均每年通過認證數不到100間,受惠員工數平均每屆約100萬人。相比全國企業總數及勞工總數,顯示該計畫的涵蓋範圍與成效明顯有限。鑑於「運動認證企業」計畫目前尚無法有效拓展至全體企業及勞工,請教育部體育署全面檢討現行計畫內容,並研議以下改進方向:一、擴大推廣範圍:提升認證門檻的普及性與靈活性,吸引更多中小型企業參與,縮小計畫涵蓋範圍的落差。二、強化誘因措施:提供參與企業更多實質性支持,如稅務優惠或資源補助,激勵企業導入運動友善措施。三、建立分層推動機制:根據企業規模、產業特性及地區需求,設計分層推廣方案,以確保計畫的可行性與針對性。四、推廣成功案例:廣泛宣傳已認證企業的成功經驗,展示運動友善職場的實際效益,提升企業參與意願。五、勞工參與調查與需求評估:定期進行勞工對運動的需求調查,將數據納入政策規劃,確保措施切合實際。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要求,於3個月提出改善策進報告,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2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二十一)近3年來,教育部體育署對各單項協會的補助金額及其占各協會總預算的比例逐年增加,充分展現政府重視運動發展。然而,近期部分體育團體頻繁發生爭議事件,如籃球協會被揭露存在出場費男女不同酬的情況,或擊劍運動教練在校園發生性平事件後,仍於校園外從事教練工作,這些事件導致社會不滿教育部體育署竟無法強力監督體育協會。又根據調查,近3年教育部體育署依據「國民體育法」第43條規定,對特定體育團體進行懲處案例呈逐年增加趨勢。然而,目前相關網站未公開懲處結果,造成透明度不足的問題,無法有效達到警示與預防效果,亦難以增強社會對教育部體育署監管工作的信任。為提升體育署監管效能與社會信任,請教育部體育署採取以下改進措施:第一、強化懲處結果公告:在教育部體育署網站上公開所有依據「國民體育法」第43條規定進行懲處的案例,明確說明懲處原因、具體措施及執行情況,增加透明度。第二、建立監督機制:針對補助的特定體育團體,定期進行審查與績效評估,確保補助經費的合理使用,並及時發現並處理問題。第三、推動教育與預防措施:針對特定體育團體內部的倫理與法規問題,設計教育與預防計畫,加強運動倫理與法律合規意識。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措施,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3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二十二) 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編列預算38億2,671萬7千元。然現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專業加給表」中,針對初級、中級及高級專任運動教練的月加給數額並無區別,導致專任運動教練缺乏晉升激勵機制,不利於鼓勵教練持續精進專業能力,亦影響其支持運動員長期提升運動競技水平。為有效提升學校運動教練的專業發展動力,並促進運動員的持續成長,建請教育部體育署全面檢討現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專業加給表」,依據教練職級(初級、中級、高級)明確設定分級加給機制,合理區分不同層級的加給標準,強化專業能力發展之誘因。此項改革措施將有助於提升教練專業水平,鼓勵其積極投入運動教學與訓練工作,進而支持學校運動員穩定提升運動能力。上述目標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個月內與相關機關進行研擬,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4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二十三)教育部體育署目前針對運動人口的統計,主要依據「運動現況調查」及「學生運動參與情形調查」兩項報告,透過量化數據呈現國人及學生參與運動的情形。然而,這兩項調查報告缺乏對各項運動人口年齡分布、縣市分布及實際運動從事人數等詳細數據的分析。若無此類關鍵資料,政府部門將難以準確掌握運動場地的實際需求,進而無法有效規劃運動場所的興建或整建,可能導致資源分配不當及浪費。隨著未來運動部的成立,推動全民運動與社區俱樂部運動將成為重要任務。倘若缺乏完整的各項運動人口分布數據,政府部門將無法清楚掌握各項運動人口的年齡層與地域特性,將難以根據具體統計數據研擬相關運動發展計畫,將導致政策制定脫離實際需求,無法有效推動相關政策。為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未來規劃中,建立針對學生及各年齡階段運動人口和各運動項目的完整統計調查機制,詳細盤點運動人口的年齡、地區分布及運動類型等數據,作為未來運動場所需求評估及資源媒合的基礎。此舉將有助於提升運動政策的準確性及資源使用效率,並確保相關計畫切合實際需求。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要求提出具體的規劃與期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後續政策推動與執行。495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二十四)近年來,運動教練不當管教事件屢屢發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根據目前統計,各特定體育團體依相關規範已發放約15萬張教練證,惟其管理制度及增能機制仍由各特定體育團體掌控,教育部體育署僅作為監管機關,各特定體育團體間的教練管理制度缺乏統一性,導致管理機制不一,執行效果參差不齊。為有效杜絕不適任運動教練的行為,保障運動員的身心健康與安全,請教育部體育署研擬建立教練訓練制度,比照醫師證照制度,由中央辦理相關運動專業基本課程,包含防範兒少保護及性平事件的專業教育或相關倫理教育,並檢核是否具備其消極資格及積極資格後,再由各特定體育團體針對其專業運動項目進行進階檢核與認證。透過上述教練證管理制度的建立,將能有效規範教練行為,提升教練專業性與責任感,並增強運動教育環境的安全性與社會信任度。請教育部體育署進行該項制度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作為政策制定及執行的參考。496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二十五)鑑於國內運動產業日漸興盛,為健全運動產業環境,假球防制與法治教育工作更需政府重視,然查112年爆發職籃假球事件後,教育部體育署除要求球員、球團、聯盟外,絲毫未見具體行政作為或計畫,形同政府在假球防制工作上帶頭打假球。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14年度輔導規劃相關假球防治與法制教育工作,透過制度性作法落實相關防制工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7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吳春城

(二十六)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因曲解「國民體育法」運動員出場費條款,直至113年經洪委員孟楷、柯委員志恩質詢後,方於11月份公告「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之相關條文修正。然自2017年至今,即便單項協會因主辦賽會獲得收益,相關條文亦從未落實,形同體育署默許單項協會違法,並傷害法定保障我國運動員權益之狀況。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8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吳春城

(二十七)鑑於教育部體育署長期漠視體育界之性別差異對待問題,其中尤以女足項目最為明顯,無論是縱容足協對女足項目要求簽署賣身契、中斷申請長期訓練計畫外,經反映在113年全民運五人制足球項目,相較男足使用國際級標準地墊,女足遭安排於空調漏水場地,致使球隊選手、職員必須於比賽中不停一起協助清理場地;而場地濕滑的結果,更造成球員受傷不斷、頭部受傷頻傳,現場甚無頸圈與固定架。此種差別對待,自112年全國運動會男足辦理在台南市區,女足在新營;男生有轉播、頒獎有紀念品,女足什麼都沒有,相關狀況持續發生到今天。很難去想像這種赤裸裸的差異對待,居然還會存在在113年「國民體育法」性平條款修法之後。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相關狀況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9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吳春城

(二十八)電子競技在台灣有過兩次熱潮,第一次是2001年於世界電子競技大賽(WCG)擊退南韓奪冠的「電玩小子」曾政承,第二次則是2012年台北暗殺星(TPA)拿到英雄聯盟世界冠軍。正因如此,我國於2017年將電子競技納入運動產業範圍,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進一步促進電子競技產業的發展,惟政府雖協助做電競賽事,但主要都是針對主流遊戲,導致冷門電競沒有足夠的比賽舞台曝光。根據韓國在電子競技推廣上的經驗,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訂定的「電子競技振興法」已有效促進該國電子競技產業發展,包括政府經費補助、推廣活動以及對專業人員的培訓等措施。我國電競起步雖早,如今卻原地踏步,實屬遺憾。2024英雄聯盟世界賽於日前落幕,根據Esports Charts 統計數據,該比賽串流吸引逾694萬同時觀看數,顯示全球對電子競技的需求與關注日益增加。電競至今於全球是百花齊放,惟僅台灣進入加護病房,為了協助台灣電子競技產業跟上全球發展,教育部仍應積極研議電子競技相關法規配套,以進一步支持電子競技的產業發展、賽事舉辦、專業人才培訓等領域的發展,並提供相關補助與資源,促使台灣的電子競技產業走向國際,達到國際競爭力。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就電子競技產業提出具體規劃及預定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0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二十九)現行臺灣已有臺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臺北市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及臺北市女子足球員職業工會等組織,然運動員需團結組織來保障權益,讓社會注意到選手權益問題。惟查,教育部體育署雖因應111年預算案要求,應允針對運動員組工會提供行政補助及職能發展輔導,但僅說明可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申請補助,仍缺乏具體輔導措施;另雖提供運動員工會申請補助的管道,但未明定具體申請條件與項目、補助內容與額度、特殊議題的處理機制,以及輔導作業要點。均導致運動員工會難以實質獲得協助。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完成訂定運動員工會輔導及補助相關法規,明確規範申請條件、補助項目及額度,同時建立運動員工會特殊議題處理機制與輔導計畫,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三十) 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預算編列38億2,671萬7千元。查預算項下各別編列1億6,700萬元、1億0,700萬元,用於輔導辦理全中運及全大運,然查113年全中運發生看臺電線走火意外,而全大運亦發生選手食物中毒之狀況,體育署於輔導辦理全中運、全大運時,應加強輔導。另該筆預算,編列3億2,000萬元,用於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然又編列100萬元,用以辦理水域安全及學校體育活動推展宣導,恐有預算重複編列之嫌。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葉元之

(三十一)教育部體育署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1條規定,自102年起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進用運動防護人員,並巡迴鄰近中小學;另成立7區輔導中心,進行巡迴訪視輔導。然113年該計畫補助不足2,500萬元。請體育署檢討除體育班外,學生運動社團興起,運動防護人員需求可能增加,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如何對運動社團提供相關支援,並納入運動部未來政策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0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三十二)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預算編列38億2,671萬7千元。其中在「推動學校體育運動專業發展」下,推動包括:「獎勵縣市政府進用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及增置巡迴專任運動教練」編列1億9,000萬元、「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編列8,000萬元。多年來專任運動教練的檢核管理辦法,各縣市不一,造成制度紊亂,致使專任運動教練未能得到合理的對待與尊重。基層皆反映,前專任教練由地方縣市政府制定細部績效評量標準,各縣市考核規定不同,薪資晉級制度亦不合理,晉級和績效評量制度皆應修正全國一致。另專任運動教練公假派代問題應予解決,體育班至少應聘3名專任教練,確保學校在不同運動種類尚有足夠的專任教練資源。然至今體育署對於相關問題皆未正面回應,亦未提出解方,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3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萬美玲 林倩綺

(三十三)教育部體育署「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計畫,包含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如:學校操場、多功能室內場館、戶外運動場地、學校游泳池、充實學校體育運動器材及設備、新修整建各項球類學校室內外球場等設施,給予學生安全且優質的運動環境。但至今全台仍有多所學校體育設施設備年久失修,使學生無法享有良好體育設施設備。配合108課綱健康與體育領域及實際需求,教育部為降低學生溺水事件發生,持續推動學校游泳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依體育署資料顯示,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4,138校,其中有游泳教學學校計2,980校,占72.02%,未實施游泳教學學校計1,158校,占27.98%。以學制觀之,未實施游泳教學以國中占47.88%最高,其次為高中職46.65%及國小17.22%。若由縣市別觀之,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實施游泳教學占比皆高於50%,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及宜蘭縣等市縣之國中及高中職未實施游泳教學比率亦均逾50%。114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游泳教學實施比率提升至80%,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三十四)體育班為我國體育人才培養之重要管道,為維護體育班學生訓練之身體恢復及防止其運動傷害,多配置及規劃運動防護員供選手安全保護,教育部體育署也列預算協助地方縣市政府聘用體育班巡迴防護員選手進行安全防護。經查,許多縣市仍普遍存在防護員不足之問題,巡迴防護員之人數未能妥適協助選手安全防護。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7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三十五)近年來,中國透過運動移地訓練進行統戰的威脅日益增加,此情況已屢見不鮮。教育部體育署自106年起依據「新南向政策」,推動「體育新南向—學校體育交流」計畫,藉由補助學校赴新南向國家進行體育交流,以促進我國與東南亞國家的友好合作與體育發展。經查,過去3年計畫中,逾半數核定計畫集中於前往泰國及馬來西亞,顯示地理位置之鄰近性對計畫執行影響較大,交流國家選擇。其次,112年與113年核定之計畫經費分別為8,709萬8千元及8,861萬3千元,均已超出原計畫預算編列的7,600萬元,顯示經費不足現象。此外,基層教練與學校普遍反映,因語言隔閡及行政流程繁瑣,申請相關計畫的意願低落,且目前缺乏整合性的平台統整移地訓練的資源與聯繫資訊,進一步限制計畫的推動與實施成效。為提升「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計畫的效益,請教育部體育署進行以下改善措施:一、強化經費支持:檢討現行預算編列標準,針對不同國家距離分級增加補助金額,以擴大交流的地理範圍與參與機會。二、建立交流平台:設立專屬的資源統整平台,針對中國優勢運動項目提供替代方案,羅列出訓練場地、資源與聯繫窗口,以促進新南向國家合作。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0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三十六)有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嚴重浪費了法定員額156人的優勢條件,僅消極的在114年度編列預算員額數134人,甚至還比113年度預算員額還少,導致行政服務量能遭自身刻意打折,實有不當。復以,在距離法定編制員額數,仍有大幅正規人員進用空間之下,體育署卻進用了大量非典型勞務承攬人力在114年度共計 65人,且委以執行公務,再以內部非典型勞務承攬人力對比之下,更占了正式預算員額超過二分之一規模,實嚴重違背我國降低非典型就業人數之施政目標,亦明顯為不當之人事作業規劃。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9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林倩綺

(三十七)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2日「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4,064萬8千元。查本筆預算多筆經費自111年起,均編列相同之預算,如教育訓練費、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辦公室用水費、電費及瓦斯費等。且近年來電費飆漲,然體育署電費卻4年未調整,實不合理,於預算編列上顯有怠惰之嫌,應檢討改進。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洪孟楷

(三十八) 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特別費」編列21萬8千元,係為首長特別費。惟電子競技運動為新興運動項目,將來運動部成立以後,應投入更多資源培養國際級賽事的電競選手,爰要求體育署於最近一次的運動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會議,針對電競人才培育提出專案,並且為促進運動科技擴大運用於電子競技活動,要求教育部建立平臺機制,整合跨部會有關電競科技之AI研發與應用,包含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經濟部工業技術研究院、中央研究院,以及其他學術機構之相關研究發展計畫,並且請教育部體育署配合國際運動賽事發展趨勢,研議針對電競菁英選手、場地設施及引進運動科學等給予支持與協助,並針對上述事項之辦理情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1

提案人:葛如鈞 羅廷瑋 葉元之

連署人:吳春城 林倩綺

(三十九)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計畫」預算編列經費計28億1,438萬5千元,主要推動「整建運動設施」、「推展競技運動」等工作,其中包含打造足球場地安全友善運動環境。惟查,近年來,政府雖不惜砸重金興建足球各種不同軟硬體設施,而我們的競爭力並未因而提升;教育部體育署亦曾推動「六年足球計畫」(107至112年)共投入約43億1,760萬元,目標為提升基層參與,並改善國家隊表現,雖自計畫推行後,足球設施和資源較為完善,但計畫實施了6年,國足在世界上的排名不但沒有上升,反而跌出150名外(男子國家隊FIFA最新排名166),顯見政府在推動我國足球運動發展上,仍有許多待努力及改進之處。體育署應提出檢討報告。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4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羅廷瑋 洪孟楷

(四十)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於預算案「推展全民運動」編列3億6,000萬6千元,根據112年運動現況調查數據顯示,民眾運動人口比例在COVID-19疫情期間(109至111年)從83.1%下降至81.3%,但疫情後的112年回升至82.6%,仍低於106年的85.3%。同時,調查指出,「懶得運動」是民眾不運動的第二大原因(占21.4%),這顯示運動風氣尚未被廣泛推廣,且健身房不當推銷也可能是影響因素之一。112年的消費者申訴案件仍高達2,329件,主要集中在不當推銷、會籍綁定等問題。這些行為不僅影響消費者對健身房的信任,還可能降低民眾的運動意願。此外,健身產業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證照規範也被納入政策考量,以提升行業服務質量。45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一)查2017年11月7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將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電競選手比照運動項目,享有國家隊選拔、培訓、賽事以及國光獎章等資源,但台灣的電競產業至今仍未受正視,發展止步不前,又台灣電競面臨四大困境:政府機關缺少專業人才、沒有電競專門機構、補助資源分配不足、電競專才流失,可見教育部體育署電競運動政策有檢討空間,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6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四十二)查我國游泳健將「蝶王」王冠閎於113年6月初爆出海外比賽期間錯過藥檢,加上在此之前已錯失2次藥檢,險被禁賽,錯過巴黎奧運,然運動選手之運動生涯相當短暫,若因錯失藥檢,而被禁賽2年,對選手是嚴重打擊,教育部體育署應加強相關權責單位宣導、通報及協助之機制,讓選手能無後顧之憂,全力備賽。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相關權責單位宣導、通報及協助之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林倩綺

(四十三)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競技運動」編列預算1億8,199萬6千元。為落實性別平等及體育領域決策權平等,教育部體育署於112年7月發函給各亞奥運特定體育團體,請各團體以「任一性別委員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為原則」組成各委員會,並於章程内增定「專項委員會及其他重要内部單位之組成,其任一性别不小於三分之一」的規範,並將做為審議工作計畫補助款增減之參據。然而,據體育署113年7月調查,於44個亞奥運特定體育團體中,僅4個團體已於章程內增定性別比例,僅占9%,成效顯然有待加強。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提升各亞奥運特定體育團體專項委員會性別比之具體改進作為書面報告。459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四十四)有鑑於輔導各體育團體爭取國際組織秘書處之設置,乃「推展國際體育」預算計畫之重要事項。是以,考量其業務績效有欠精進,以至於如我國拳擊好手林郁婷在113年度巴黎奧運奪冠後,所遭歧視言論後,我國中央政府卻發生與國際組織表達上之窒礙;此外,各體育團體争取國際組織秘書處之設置之成效與未來預期進度等,亦讓各方不明不白。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2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四十五)教育部體育署本項經費主要為提升地方運動場館量能,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遂補助地方政府做相關場館之整修建。經查,審計部112年決算報告指出,場館設施分級調查結果未公開,且也未參考最新國際運動設施規範檢討修訂,又依據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之調查,我國田徑等11個項目國內場館資源評核結果為「整建後有機會合格」3項及「不合格」8項。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7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四十六)一、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整建運動設施」編列預算21億7,403萬元。其中分支計畫「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3期)」113年編列7億元。二、經查該計畫已第二次修正計畫展延期程及調增經費,除第一次修正係因物價上漲及新冠疫情,造成缺工缺料等大環境因素所致,第二次修正原因為士校營區範圍游泳館及網球場興建,以及士校營區遷建,皆需再調整預算和期程。三、目前國防部自辦執行興夏營區整修與新建工程仍在設計作業階段,而委託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代辦之游泳館及網球場等運動設施,仍處招標前置作業,相關工程進度有必要加強管控。四、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8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羅廷瑋

(四十七)教育部體育署本項經費包含輔導公民營運動設施落實消費者保護,以確保運動消費權益。經查,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健身中心2023年第1次申訴2300件、平均每天申訴5.4件,且公布查核21家健身中心結果,其中有14家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不符合規定,15家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不符合規定。顯見對於運動消費權益之落實仍有進步空間,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如何有效提升民營運動場館落實消費者保護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規劃及檢討書面報告。46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第4項 青年發展署19億3,241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0,416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02-503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二)114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預算編列18億2,753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504-522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羅廷瑋

    吳沛憶 范 雲 張雅琳 陳培瑜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林宜瑾 郭昱晴

(三)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110年4月間,收到民眾反映,指出該署曾聘任的審議民主相關活動講師、臺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OO,疑似涉及對未成年男性學員進行性騷擾,經教育部與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清查,7年總計有16名青少年受害。惟該署僅決議減少易員參與該署青年培力活動或擔任講師之機會,未落實且過於輕忽性騷擾防治法場所管理人之防治責任,亦未啟動調查,致使後續易員於110至111年間仍陸續擔任該署所舉辦之活動業師或主持人至少3場以上,不僅違背該署內部決議,亦顯示該署人員欠缺性平法紀觀念,未能立即阻斷後續產生潛在被害人之可能性。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案件發生後,未能即時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消極怠慢處理,未能及時避免潛在的受害者產生,對政府機關形象與信譽已造成嚴重損害。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洪孟楷 柯志恩

(四)114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預算案於第2目「青年生涯輔導」中編列2億9,237萬2千元,其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中,編列「資訊服務費」預算1,370萬元,作為青年職場體驗網之維運、功能擴充與強化資訊服務等用途。經查,該預算係辦理相較113年度編列860萬元,大幅增加編列510萬元,增長幅度達59%,然卻未加以說明青年職場體驗網之維運、功能擴充計畫細詳,且實際上網查看,卻發現電子報一欄已3個月未有更新,顯見網頁資訊維護還須加強。為順應時代趨勢,現今社會中各項業務推動與活動宣傳於網路不可少,然預算增加編列須有充分理由並且於合理漲幅區間,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五)本項經費為推廣青年之海外研習、體驗、圓夢等計畫立意良善,惟相關申請辦法、資格、補助方式等皆未公布,恐造成政策難以施行。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奉行政院核定之計畫。52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第5項 國家圖書館20億8,163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4年度國家圖書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預算19億6,542萬1千元。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典藏中心,為南台灣打造圖書資源共享與文化記憶保存的國家級資料庫,特別是對民眾與學術界服務的重要建設,展現國家文化水平的實力指標。該計畫預計於114 年12月竣工,然根據國家圖書館提供的資料指出,目前施工計畫仍有所延後,雖已提 出趕工計畫並增加工班人力,但考量後續可能會遇到營建物料成本上漲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建置成本提高及工程延宕的風險,監造單位及有關專案管理部門仍應持續落實管考機制,俾利工程如期如質完成。又近期部分地區發生多起工安事件,也盼營造單位謹防施工意外,避免外部成本的發生,爰請教育部及有關單位持續督導南部分館暨典藏中心籌建工程進度之餘,也加強施工及監造團隊於工地環境之維護與安全演練,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528

提案人:陳培瑜 賴惠員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二)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典藏中心將於2025年落成,為南臺灣首個國家級圖書館,嘉惠南臺灣政府機關、法人、團體、研究人士及民眾。然根據國家圖書館資料,「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截至2024年7月底,經費執行率僅24.39%,主因為施工品質缺失改善未及時完成查驗,致估驗計價金額與預算分配款項產生落差。另因受天候因素影響、南部缺工等情形,工程進度未如預期。「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因用地撥用問題、營建物價上漲及工程多次流標導致工程延宕,兩度修正計畫、調高總經費並展延期程。請國家圖書館加強落實管考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典藏中心於2025年落成啟用,以解決典藏空間不足問題,嘉惠南部民眾。52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三)114年度國家圖書館預算案編列「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最後1年經費17億5,000萬元。惟該計畫因用地撥用問題、營建物價上漲及工程多次流標造成工程延宕,並兩度修正計畫,調高總經費及展延期程至114年度,其執行率截至113年7月僅24.39%,應加強辦理並落實管考機制,使工程如期如質完成。爰要求國家圖書館加強督導工程進度,期能如期如質開館營運。525

提案人:洪孟楷 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7,932萬2千元,照列。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2億3,873萬元,照列。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6億3,764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預算編列2億7,973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38-549

提案人:陳培瑜 萬美玲 洪孟楷 葛如鈞

    羅廷瑋 林倩綺 徐欣瑩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柯志恩

(二)有鑑於「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在114年度編列1億2,000萬元,相較113年度增加編列6,000多萬,但考量國家教育研究院114年度起,將裁撤前一年度尚存在的任務編組中部辦公室,理當行政工作維持的支出預算,則應該連帶有所縮減,而非不減反增。爰此,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5

提案人:洪孟楷 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三)114年度國家教育研究院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預算2億1,750萬元。國教院隸屬教育部,職司各項教育研究工作,以促進國家教育永續發展,惟該院111年度原預計研究94件、實際執行84件,112年度預計研究105件、實際執行94件,連續2年研究案件未達預期。同時國教院逾四成編制內研究人員兼任其他政府機關(構)及臨時任務編組之職務,因此有必要檢討研究人員配置與運用之妥適性,並對此提出相關改進辦法,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6

提案人:洪孟楷 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四)114年度國家教育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第1節「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編列預算2億7,973萬4千元。查108課綱上路迄今5年時間,爭議不斷,如學習歷程檔案成學生軍備競賽,而大學端選才標準不甚明確,再加上補習班代做學習歷程檔案之亂象,加劇城鄉差距。且其中多元選課之課程,亦導致教師備課壓力加大,許多老師已不堪負荷,國教院針對108課綱之諸多爭議,應協助精進完善。另查,近年來國教院於編修國語辭典時,引起諸多爭議,如「……」之不當例句,及早(ㄗ幺ˇ)上(ㄕ尢ˋ),於國語辭典中念做早(ㄗㄠˇ)上(・ㄕㄤ)等,實有檢討之必要,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9

提案人:萬美玲 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五)114年度國家教育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第1節「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項下「教育制度及政策議題之研究」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588萬8千元。108課綱首屆新生入大學,在期中成績出爐後讓許多理工科教授搖頭,分數下滑不如前幾屆。以國內知名學府電資學院新生平均成績為例,國立臺灣大學新生較去年同期低9%、國立清華大學不及格率也增加7%,上升至33%。除師長憂心學生學習表現外,大一新生也認為新課綱漏洞百出,學習跟不上大學課程進度安排。108年課綱修改後的效益持續在評估觀察中,短期來看理工科新生成績明顯下滑,是一種警訊,畢竟這些學生畢業後流向高科技產業,倘若能力不足將使人才荒加劇。爰請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就政策及施行成效提出檢討。請國家教育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108課綱檢討並提出精進策略方向書面報告。542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洪孟楷 徐欣瑩

(六)有鑑於教科書發展業務預算項下,乃編列有對於「教科書研究」刊物維運作業相關經費。是以,查「教科書研究」刊物乃每年發行3次之期刊,且在最新113年4月發行之第十七卷第一期內容中,便有多篇專論出現收件日期,再至刊物發行日期之間,有將近1年之久的時間長度情形,致使刊物刊載內容未能有效即時反映研究之發現,允宜檢討改善。此外,查NERDA國家教育研究院資料庫官網中,關於最新研究成果頁面,迄今僅停留在112年4月之最新成果,亦應有相關檢討與改善,爰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7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貳、114年度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一)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1.國立臺灣大學作為台灣高等教育的旗艦機構,在推動原住民族高等教育及促進社會多元發展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學校已展現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的積極態度,包括未來發展相關領域專長課程及爭取外加名額,顯示其對原住民族教育議題的重視與承諾。為進一步提升對原住民族學生的支持,臺灣大學應考量在各相關系所中增加外加名額,拓展更多就學機會,並設置專長領域的原住民專班或支援課程,以因應原住民族學生的學習需求與專業發展。此外,臺灣大學應研議設置「原住民族學生產學合作課程」,將學術教育與實務應用相結合,特別是針對STEM等專業領域,協助原住民族學生提升科技專業能力,進一步拓展其職涯選擇。為深化教育創新,臺大可檢視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架構,探討如何與未來大學理念相結合,推出更具國際視野且貼近原住民族文化的專班及課程規劃。如朝「領域專長」課程發展的方向邁進,臺大能為原住民族學生提供多元且專業的學習機會,並在學術與實務結合上成為教育創新典範。爰請國立臺灣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羅廷瑋 柯志恩

2.依據114年預算書中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大學)管理及總務費用說明,其中公關慰勞費說明欄指出:「凡為應學校校務發展,有宴客招待、婚喪賀儀、餽贈等相關支出均屬之。本年度預算編列209萬1千元,其中公共關係費173萬7千元,員工慰勞費35萬4千元,由本校統籌專責管控」。員工慰勞費係對員工之慰勞、餽贈等,查國立臺灣大學為激勵、獎勵員工,除上開員工慰勞費外,亦訂有「國立臺灣大學辦理自籌收入工作績效衡量要點」、「國立臺灣大學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支應辦法」、「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兼任功能性主管職務工作費給與要點」等相關規定。爰請國立臺灣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員工慰勞、餽贈、激勵、獎勵等措施改善方案書面報告。2

提案人:羅廷瑋 洪孟楷 林倩綺

(二)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1.國立政治大學以推動原住民族文化與土地議題為核心,展現其重視族群多元參與。然而,針對其專班課程與產學合作的拓展,仍有深化空間,特別是與政府部門、部落營造相關非政府組織及土地規劃界的協作機制尚需進一步強化。同時,政治大學提出未來於桃園校區參考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ILPSTC)的機構模式,打造跨部會土地政策與環境規劃人才培訓平台,結合學術研究與政策實踐,為原住民族土地人才的培育開創新的里程碑。建議該校:(一)提出針對「產學合作」的具體計畫,深化與政府機關、非政府組織及土地規劃界的合作機制,強化原住民族土地政策人才的實務應用能力。(二)就桃園校區未來的規劃,研擬參考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模式的跨部會合作方案,說明如何培養跨領域原住民族人才,並結合部落需求與國際視野。此案旨在強調對原住民族土地人才培育的重視,持續在原住民族教育與政策實踐領域發揮作用。爰請教育部與國立政治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柯志恩

2.國立政治大學於111年4月8日與桃園市簽訂合作意向書,計畫於桃園設置「創新校區」作為教育、研發、研訓及國際金融創新園區,培訓國內外高階人才、發展智慧教育。並推動特色教育:多語、法制、國際金融商務、產業研發與升級。然迄今2年多顯未有積極辦理,實有檢討之必要。請國立政治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桃園校區未來規劃及預定期程之書面報告4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三)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1.國立清華大學「原住民族科學發展中心」,雖具推動原住民族科技教育與文化科學融合的重要目標,但應加強「原住民族學生產學合作課程」內容或有高度相關性,但在資源整合、學生參與及實際成效方面需更具體。爰請教育部與國立清華大學詳細說明「原住民族科學發展中心」的運作現況、與產學合作,如可能與STEM教育的連結成果,以及當前面臨的挑戰與改進計畫,確保該中心能充分發揮支持原住民族科技與文化教育的功能,並彰顯清華大學在原住民族教育領域的示範作用。爰請國立清華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林倩綺 柯志恩 羅廷瑋

2.114年度「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費用」項下「服務費」預算編列3億0,818萬4千元。經查,該項預算相較113年僅編列2億5,894萬4千元,增加4,924萬元,成長19%。其辦理內容為郵電費、外包費、印刷裝訂、保險費、推展費與計時人員酬金(工讀生)等事項,皆為例行事務,且未敘明114年因何新業務所需,要新增近5,000萬之費用,顯有浮濫編列浪費之嫌。又查,國立清華大學於108年4月15日和桃圍市政府簽定「醫療暨教育研發圉區意向書」,由挑圍市政府無償提供7.2公頃土地,計畫設置清大醫院,112年7月4日更高調和高雄醫學大學簽約,號稱最大教育BOT投資案,如今卻傳出高醫大欲終止合約,使得桃圍清大醫院計畫生變,清華大學應儘速檢討計畫及研議和桃圍市政府合作成立市立醫院之可行性。綜上所述,爰請國立清華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四)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14年度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114億6,498萬6千元、支出總額含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116億4,930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1億8,431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短絀1億7,733萬3千元增加短絀698萬2千元,增幅3.94%。查成功大學校務基金近5年校務基金收支餘絀概況,僅112年度短絀9,800萬最低,其餘短絀皆破億元,其中114年度短絀1億8431萬5千元,更甚113年度之1億7,733萬3千元。再者,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有23校近5年決算均為短絀,成功大學名列其中,109年度後之決算仍為短絀。成功大學作為台南市重要學術機構,同時肩負南臺灣學術研究重任,允宜加強執行開源節措施,以穩健基金財務。請國立成功大學積極精進開源節流策略,增加校務基金自籌收入及撙節各項支出,以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俾利校務基金永續經營、學校長遠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林宜瑾 郭昱晴 陳秀寳

(五)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14年度「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6,903萬7千元。經查,該項預算相較113年僅編列6,751萬5千元,增加152萬2千元。其辦理清潔外包費與計時人員酬金(工讀生)等事項,為例行事務,且未敘明114年因何新業務所需,要新增152萬元之費用,顯有浮濫編列之嫌。又查,國立中央大學於109年1月6日與桃園市政府簽定「合作意向書」,桃園市政府更在於八德擴大都市計畫時,還特別預留約2.56公頃,並無償移撥中央大學設「八德校區並興建中大醫院」,然現今仍無具體進度,實有儘速檢討之必要。綜上所述,爰請國立中央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六)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中山大學建造海域中心以環保設施與海洋教育課程為核心,推廣風帆運動。雖然該中心以環保設計為特色,但在使用上卻有所限制,在永續在永續效益及實質上,尚有進一步調整與優化的必要。針對上述問題,教育部應督促國立中山大學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明確強化設施功能的策略,平衡環保設計與實際使用需求,並加強海洋教育與水域體育活動的結合效果。原住民族專班學生休學率偏高的問題,中山大學已主動展開初步調查,但具體改善策略與執行計畫仍需補充說明,教育部應持續關注,推動相關措施的完善,以促進教育公平並提升學習穩定性,進一步展現對原住民族學生的關懷與支持。爰請教育部與國立中山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林倩綺 柯志恩 羅廷瑋

(七)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1.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在原住民海洋教育及文化資產保存方面已有相關規劃,但在整合在地資源與建立合作機制方面,仍有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另,為有效結合當地教育資源,臺灣海洋大學與鄰近的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在地理位置上相近,且雙方在推動海洋教育及文化傳承上具備高度互補性。如海洋科技博物館以其教育資源及文化展示能力,長期致力於推廣海洋知識,若能與臺灣海洋大學加強合作,特別是在原住民海洋文化資產的保存、教育推廣及研究應用領域,將能更有效提升資源利用效益,深化在地文化與教育連結。為促進館校間協同發展及資源共享,請教育部協助臺灣海洋大學探索與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建立更緊密合作的可行性,強化海洋教育及文化資產保存的實質效能、推動館校間在研究、教育與文化推廣方面的具體合作模式。爰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林倩綺 柯志恩 羅廷瑋

2.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於106年6月24日與桃園市簽訂合作意向書,計畫於桃園市觀音區設置桃園產學分部,包括:「藻礁暨海洋生態館」、「智慧防災與綠能創新研發基地」等,市政府更配合變更都市計畫及無償提供土地,然迄今7年有餘,現除「藻礁暨海洋生態館」於112年3月動工外,其他進度嚴重緩慢,更將桃園市無償移撥之公有土地,在工程計畫延宕時,疑有償提供校外單位並獲利6,000萬元?嚴重傷害桃園市民情感。爰要求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八)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教育部「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24億1,094萬7千元。然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學院為國內原住民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惟在推動原住民學生與國際接軌成效尚有提升空間,具體執行情形及未來規劃亦未見詳細說明,另,學校之理工學院應與原民學院強化科記性功能性主題人才之養成。教育部應檢討相關政策,並督促學校提出具體計畫以強化原住民教育與國際交流。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作為最早成立原住民族專班的大學之一,自2003學年度起即致力於培養能夠回饋部落、投身社會發展的原住民青年。然而,該校在原住民族專班的資源配置上,近年影響教學與行政支援的持續發展。目前,原住民專班的運作在師資聘任與行政支援應更加強,尤其在原住民師資聘任,應以專任教師之聘用。長期聘任的穩定性與專業發展受限,影響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體驗。面對資源不足與多元挑戰,如何進一步強化專班的運作效能,維持暨南國際大學作為原住民教育示範地位。教育部應督促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提出具體改善計畫,說明如何優化原住民專班的資源配置,提升師資穩定性並增強行政支援效能。同時,應協助檢討交通便利性及其他配套措施,進一步促進專班運作的全方位改善。爰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十)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嘉義地區原鄉與都會空間特殊,文化傳承與發展面臨挑戰。國立嘉義大學作為該地區的高等教育重心,擁有豐富的學術資源與研究能量,應善用其地域文化優勢,積極推動原住民族文化與藝術的保存與創新。該校在「全人健康(中)醫學發展」領域中,已具備藥用植物種園與相關研發的優勢,若能進一步整合原住民族的傳統藥草知識,將對文化與學術領域均產生深遠影響。原住民族傳統藥草不僅承載著族群的智慧與文化價值,更是發展創新醫學與自然療法的重要資源。國立嘉義大學應在研發基礎,與研究原住民族傳統藥草專家,並在此基礎上推動相關專班或課程的創建,以促進傳統知識的保存、創新應用及永續發展。國立嘉義大學應提出具體計畫,說明如何運用現有資源推動原住民族藝術與文化的發展,並結合傳統藥草知識,深化全人健康研究與教學領域。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十一)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教育部「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109至112年業務決算數每年均呈現短絀,113、114年的短絀數預計又較112年增加,增幅分別達101.15%、118.51%之譜。惟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略以,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請改善基金使用缺失。高雄大學在原住民專班培育原鄉所需之土木、法律專業人才,並開設原住民專班,實屬不易。考量高雄地區未來科技發展之城市規劃,應設置高端科技產業導向或產學合作之專班(例如:STEM),以符未來發展。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十二)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臺東大學培育高齡照護及原住民族健康相關人才,設置護理相關專班如「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及「護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臺東班)」等。這些課程以健康促進與實務照護為核心,特別針對原住民族群與高齡社會的需求,為學生提供多元學習機會及實務經驗,為地方健康照護體系培養出眾多專業人才。建議臺東大學應進一步發揮其地域優勢,深化與地方醫療機構及社區的合作,開創更多跨領域學習的機會,持續強化其課程內容及專業支持系統,以引導更多學生成為健康照護與原住民族健康發展的中堅力量。同時,在既有基礎上,針對原住民族健康與高齡照護設計創新課程,例如結合科技應用、健康管理及在地文化的教學模式,以因應未來產業需求與社會挑戰。教育部應協助整合資源並建立持續性的支持機制,在推動原住民族健康及高齡照護教育方面持續發揮效益。另,國立臺東大學臨太平洋,亦有體育系所。除應就原住民運動重點推廣外,也積極推動水域運動,成立原住民風帆隊。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十三)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14年度教育部「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13億3,273萬1千元。該校設計學院原住民專班承擔推動原住民文化與設計融合的重要任務,但目前在課程設計、專業知識體系的深化及與原住民文化特色的結合上,仍需進一步強化。專班的課程應更注重整合原住民文化元素與設計技術,打造具文化辨識度且符合現代設計需求的教育內容,以深化學生對自身文化的認同感,同時提升其專業技能。專班在銜接產業需求與支持學生就業的規劃方面存在不足。學生畢業後的職涯發展未能充分與相關產業連結,影響了原住民專班在文化傳承與實際應用上的價值。設計學院應針對專班學生的未來發展,提出具體的就業支持策略,例如與設計相關企業合作,提供實習與就業機會,並開發針對產業需求的創新課程,以強化學生的實務能力和就業競爭力。建議國立聯合大學設計學院檢討並改進專班的課程設計與就業支持機制,確保專班能有效結合文化傳承與產業發展,並提升學生的職涯發展機會。爰請教育部督促國立聯合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十四)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1.教育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98億8,977萬元,請開設STEM導向之原住民專班,並執行好輔導機制,藉此獲得良好學習資源,成為社會中流砥柱。爰請教育部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2.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於108年4月16日與桃園市簽訂「桃園市教育研發暨醫療園區合作意向書」,計畫設置「智慧生醫教育研發及醫療園區」然桃園市政府已無償提供面積約2.7公頃的文教用地,而備忘錄已經過期1年多,原定113年要完成第一期產學研發大樓,惟現今完全沒有任何進度,應積極檢討,並請陽明交大考研議以學校優勢,如半導體、資通訊、醫學、AI人工智慧等特色等考量設立附屬實驗高中,以符合桃園所需。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十五)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長期受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負責推動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及相關計畫的執行。然而,目前語言發展中心在語言傳承普及上的具體成效及實際執行情況,已有民眾提出相關陳情,顯示部分工作尚有檢討與改進的空間。建議該校與原民會進一步協調,全面檢視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的規劃與推廣策略,提出具體改進方案,以提升認證效能並促進族語學習的實際成效。該校代管教育部輔導之國立實驗合唱團,自民國74年成立以來,雖以文化推廣與人才培育為使命,但其發展多年仍停滯於「實驗」階段,缺乏長遠的發展規劃與具體成果,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建議教育部全面檢視該計畫的資源配置與支持機制,協助師範大學重新定位合唱團的功能與目標,強化其作為音樂教育與藝術創作示範平臺的效能。其實驗性的任務目前已達成。在文化部相關館舍建置完成後,應積極與文化部討論其成為國家級合唱團之目標。為確保語言傳承及藝術教育工作能真正落實,說明語言發展中心的執行成果及改進計畫,並檢討國立實驗合唱團的發展符合政策期待並回應社會關注,爰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十六)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設置3個原住民族專班,包括藝術產業、運動競技與產業,以及語言與文化專班,為原住民族學生提供了結合產業需求的教育機會。然而,面對台灣逐漸進入高齡化社會的趨勢,該校在專班規劃應結合高齡健康相關議題,設置以原住民參與產業發展之原住民族專班之師資。這樣的專班不僅能回應社會需求,也有助於培養原住民族在高齡健康產業領域的專業人才,為其未來就業與社會貢獻提供更多發展機會。為支持原住民族教育的永續發展,並鼓勵與地方社區及相關產業合作,提升專班教育效能。教育部應督促該校提出具體改善計畫,說明專班新增課程的可行性與未來規劃,確保原住民族教育在回應社會需求與產業挑戰上能夠展現更大效益。請教育部協助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在專班規劃與執行上進一步強化資源配置,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十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碩士在職專班旨在培養具法治觀念與教育實踐能力的人才,予以肯定。若能擴展至大學部更佳。然而,原住民教育推廣及師資培育方面,因受限原教法及地理位置限制,使南部及偏鄉地區原住民族學生參與學習的權利受到一定影響,應積極與教育部共同研議解決。該校應積極探索並規劃遠端數位學習模式,以克服地理距離對偏鄉地區及南部原住民族有心學習者的限制,保障其學習權利。同時,應就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相關計畫的成效與改善策略進行檢討,以確保專班資源運用的公平性及效益最大化。為檢討教學距離問題及專班成果,並提出改善措施及具體規劃,以確保原住民族教育的參與度與學習效能,爰請教育部督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朝數位學習方向發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十八)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作為臺灣藝術教育的領頭羊,長期以來在培育藝術人才及傳承國內藝術文化方面貢獻卓著,並肩負推動臺灣藝術發展的重要角色。然而,該校在原住民文化研究方面,似將重點聚焦於傳統藝術的保存,對於原住民藝術在「發展」及創新應用上的拓展力度不足,未能充分展現其在藝術教育領域的優勢。教育部為強化原住民文化藝術的多元化與現代化發展,應積極與原民會即將成立之國家級原住民族樂舞劇團結合。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十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具備發展原住民族傳統與現代音樂舞蹈技藝的專業優勢。未來,該校可進一步思考如何透過課程設計與實務合作,深化原住民族文化的保存與發展規劃,同時促進藝術教育與文化創新的連結。建議臺南藝術大學探索與即將成立的國立原住民博物館及國家級民族樂舞劇團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例如聯合展演規劃、文化研究與資源共享機制等。這些合作不僅能為學生提供實習與展演的實際機會,也能促進多元文化的交流與創新,使原住民族音樂與舞蹈在當代語境中煥發新生命。請教育部鼓勵臺南藝術大學針對可能的合作模式與規劃方向進行深入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4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二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14年度教育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31億1,815萬5千元。基於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長期以來在設計與技術教育領域處於領導地位,傳承自工專時期的技職教育精神,不僅在培育設計人才方面成果斐然,亦推動台灣設計產業走向國際。然在原住民設計知識體系建構、原住民學生國際接軌及其文化元素融入創新設計的研究與應用方面,相關計畫尚未能具體展現學校的核心優勢與領先地位,該校應提出清晰目標與實施策略,深化原住民設計教育與研究之發展。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二十一)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14年度教育部「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5億2,385萬9千元。澎湖地區擁有得天獨厚的地域優勢,其海域風場為全球數一數二的帆船運動及海洋研究資源。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作為當地的學術重鎮,應以其地理優勢為基礎,發展出具國際水準的海洋研究能量,並積極推動帆船運動賽事的學術與應用結合。然而,目前該校未能充分利用地域條件,相關研究計畫與推廣行動尚不足以彰顯其地區特色與學術價值。為確保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善用地域優勢並強化研究能量,應針對如何結合當地環境特色進行帆船運動相關研究及資源整合,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二十二)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14年度教育部「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下編列3億3,824萬9千元,用於支持該校作為國內戲曲教育核心機構的運作與發展。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設有京劇、民俗技藝、歌仔戲、客家戲、戲曲音樂及劇場藝術六大學系,並提供從國小至大學一貫的戲曲教育,為本土戲曲的傳承與創新提供了獨特且重要的資源。大學部學費全免,並針對原住民學生設有獎學金申請,充分展現該校對戲曲人才培養的重視。然而,該校在招生推廣與運作效益提升方面,仍面臨一定挑戰,影響其戲曲教育與發展的長遠規劃。目前,戲曲學院的主要困難在於招生不足,導致教育資源的效益未能完全實現。學生對戲曲相關課程的認知與興趣仍有待提升,請教育部協助搭建招生宣傳平台,增加學校與潛在學生間的資訊連結。同時,戲曲教育在傳承推廣與創新發展方面,應更注重多元策略的運用,深化學生與社會對本土戲曲文化的認識與參與,並促進戲曲藝術與現代觀眾的接軌。為推動戲曲教育更為有效地發展,請教育部督促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包括招生推廣計畫、傳承與創新發展的規劃方向,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二、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3項:

(一)長年以來,教育部轄下醫院(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設有最小加班申請單位之不合理規定,其中公職人員為1小時、院聘勞基法人員則為30分鐘,造成員工辛勤加班未達最小單位之餘數淪為「做功德」,形同醫院長年實質欠發員工工資。經基層團體爭取及民意代表協調推進下,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均以明確承諾將自114年元旦起,全院員工不分公職或院聘人員,加班申請一律改採逐分鐘計算,切實給付員工依法應領加班費。依據主計處「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貳之甲之三之(二)之3「加(夜)班費」規定:「各基金延長工時加班費應依業務需要核實編列,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等規定辦理,除因法令變更或經參酌業務量及考績晉級等因素有增加編列之需要(應詳加說明)外,最高以不超過113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至員工休假制度,應予貫徹,未休假加班費應從嚴核實編列。」,而自114年元旦起按逐分鐘計算加班費既已有現行法令提供遵循,亦有教育部內部會議、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院務會議決議通過,自有「法令變更」或「業務考量」或「政策因素」之明確合理事由,不受113年度預算限制,倘若114年因無編列足額加班費致使爭議產生,恐得不償失。爰請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儘速完成人事差勤系統更新,使員工可儘速依法按逐分鐘申報應領加班費,且醫院亦應依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補過往5年未發之延長工時工資並给付延遲利息,同時應確保依加班事實核實給付延長工時工資,不得以預算不足為由,拒絕核實給付加班費,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葛如鈞

(二)依據教育部「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獎勵金實施要點」之規定,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於114年度預算書中「用人費用」項下「獎金」中,編列績效獎勵金達29億6,032萬8千元,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則編列績效獎勵金達19億0,391萬6千元。本績效獎勵金為用人費用中占比最高之款項,甚至高過員工薪資本身,然長年以來基層人員從未能瞭解本筆款項如何計算得出,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亦未曾公告相關數據。關鍵在於績效獎勵金在源頭部分規定為「在年度財務不虧損之前提下,除藥品、材料費外,由門診、住院及急診診療收入23%以內按月提存,視盈虧狀況撥補分配,院方得依實際營運狀況向下調整提撥比率」。而在末端部分規定則為「以相對點數分配及計算獎勵金。每點所代表之獎勵金金額,係由非醫師人員可分配之獎勵金除以非醫師人員之總點數而得。但所屬部門得於實際發放時,於該部門本類人員所獲總點數下,依該部門事先向院方報備之績效衡量標準,做必要調整」。綜上,顯示現行實務上雖應有一計算公式,然基層無從知悉公式中基本參數的具體數額(如:醫院具體成本及收入),同時公式中各項參數亦有醫院自行調整決策之空間(如:盈餘提撥比率、各單位各職類人員分得額度、各單位加扣點標準),而前述基本資訊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皆未曾公告,致使基層無從檢視本筆獎勵金總額、計算及分配是否合理。 爰要求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應定期於每月將績效獎勵金撥付員工時,同時將前述提撥公式、計算方式、提撥比率、各職類人員、可計算點數等基礎資訊,公開揭示予醫院內部網站,使員工得以確實掌握其獲得之獎勵金數額之計算方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葛如鈞

(三)有鑑於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在114年度,將接受新北市政府基於照顧偏遠地區民眾責任補助經費1,000萬元,並編列於合併其他業務收入預算項目內。然而,考量相關業務執行規劃與編列內容,尚因有欠詳實,致使照顧新北市偏遠地區民眾恐有落實上不周之處,爰請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洪孟楷 林倩綺 葛如鈞

三、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2項:

(一)依據教育部「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獎勵金實施要點」之規定,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於114年度預算書中「用人費用」項下「獎金」中,編列績效獎勵金達29億6,032萬8千元,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則編列績效獎勵金達19億0,391萬6千元。本績效獎勵金為用人費用中占比最高之款項,甚至高過員工薪資本身,然長年以來基層人員從未能瞭解本筆款項如何計算得出,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亦未曾公告相關數據。關鍵在於績效獎勵金在源頭部分規定為「在年度財務不虧損之前提下,除藥品、材料費外,由門診、住院及急診診療收入23%以內按月提存,視盈虧狀況撥補分配,院方得依實際營運狀況向下調整提撥比率」。而在末端部分規定則為「以相對點數分配及計算獎勵金。每點所代表之獎勵金金額,係由非醫師人員可分配之獎勵金除以非醫師人員之總點數而得。但所屬部門得於實際發放時,於該部門本類人員所獲總點數下,依該部門事先向院方報備之績效衡量標準,做必要調整」。綜上,顯示現行實務上雖應有一計算公式,然基層無從知悉公式中基本參數的具體數額(如:醫院具體成本及收入),同時公式中各項參數亦有醫院自行調整決策之空間(如:盈餘提撥比率、各單位各職類人員分得額度、各單位加扣點標準),而前述基本資訊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未曾公告,致使基層無從檢視本筆獎勵金總額、計算及分配是否合理。 爰要求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應於每次將績效獎勵金撥付員工時,同時將前述提撥公式、計算方式、提撥比率、各職類可計算點數等基礎資訊,公開揭示予醫院內部網站,使員工得以確實掌握其獲得之獎勵金數額之計算方式。31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葛如鈞

(二)長年以來,教育部轄下醫院(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設有最小加班申請單位之不合理規定,其中公職人員為1小時、院聘勞基法人員則為30分鐘,造成員工辛勤加班未達最小單位之餘數淪為「做功德」,形同醫院長年實質欠發員工工資。經基層團體爭取及民意代表協調推進下,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均以明確承諾將自114年元旦起,全院員工不分公職或院聘人員,加班申請一律改採逐分鐘計算,切實給付員工依法應領加班費。依據主計處「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貳之甲之三之(二)之3「加(夜)班費」規定:「各基金延長工時加班費應依業務需要核實編列,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等規定辦理,除因法令變更或經參酌業務量及考績晉級等因素有增加編列之需要(應詳加說明)外,最高以不超過113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至員工休假制度,應予貫徹,未休假加班費應從嚴核實編列。」,而自114年元旦起按逐分鐘計算加班費既已有現行法令提供遵循,亦有教育部內部會議、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院務會議決議通過,自有「法令變更」或「業務考量」或「政策因素」之明確合理事由,不受113年度預算限制,倘若114年因無編列足額加班費致使爭議產生,恐得不償失。爰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儘速完成人事差勤系統更新,使員工可儘速依法按逐分鐘申報應領加班費,且醫院亦應依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補過往5年未發之延長工時工資並给付延遲利息,同時應確保依加班事實核實給付延長工時工資,不得以預算不足為由,拒絕核實給付加班費,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葛如鈞

四、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五、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2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中「服務成本」之「服務費用」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466萬3千元,凍結15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二)教育部所屬基金各館所除辦理社會科學教育之展覽與劇場演出活動等館務服務外,亦負有與其主要職掌相關生物標本或文物之採集、蒐藏及研究(不含臺灣圖書館中山樓),並以專業學術期刊發表科學文獻用指標論文(SCI)數作為提升專業研究水準之績效衡量指標。然而,112年度館所國外專業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數為108年度以來最低,其中SCI發表篇數僅85篇,較111年度120篇顯著下降,其餘國外發表篇數亦由108年度33篇減至112年度23篇,顯示整體研究成果需加強改善。為提升專業研究水準,教育部應要求所屬基金各館所針對SCI及其他國外專業學術期刊發表篇數的下降情況,進行原因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策略,提升研究成果的數量與品質,另應針對專業研究經費使用效率進行盤點,確保資源分配符合館所研究目標,並適時提供必要支持,促進研究能量增長。爰要求教育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及預定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六、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七、學產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2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基金用途」7億8,316萬5千元,凍結8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38

提案人:萬美玲 葉元之 吳沛憶 羅廷瑋

    羅智強 徐巧芯 廖偉翔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吳春城 林倩綺

    張雅琳 陳培瑜 柯志恩

(二)有鑑於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的補助人次辦理上,近年多出現有未達到如預算數估算之情形,且目前在急難慰問金在申請案件數受少子化趨勢逐年有減少,並導致決算數與預算數多有落差之下。考量可用、可分配之行政資源相對增加,爰決議基金主管機關應限期於1個月內就「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辦理提升發給額度之修正研議,俟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萬美玲 葛如鈞 羅廷瑋

八、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69億2,500萬元,增列「基金來源」1億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億7,500萬元。

2.基金用途:83億7,57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4億5,079萬3千元,減列1億5,000萬元,改列為13億0,079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114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83億7,579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2-59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柯志恩 吳沛憶

    陳培瑜 萬美玲 葛如鈞 洪孟楷

    葉元之

連署人:吳春城 張雅琳 范 雲

2.根據教育部體育署資料,國內現有運動場館資源包括北區24座、中區9座、南區17座及東區及離島3座,具備承辦國際運動賽會之條件。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邊境管制影響,109至110年度輔導在我國舉辦之國際運動賽會場次及參與人數大幅減少,至111及112年度已漸回升。例如,112年度已輔導舉辦76場賽事,參與之國外體育運動團體及人員達9,191人次,而113年度截至7月底,已輔導35場賽事,參與人次達4,233人,顯示國際運動賽會逐步恢復常態,教育部應積極協助市縣政府及體育團體運用現有場館資源,規劃並辦理符合國際規範之運動賽會,累積籌辦經驗,提升賽事水準及執行能力,並善用經費預算,針對運動場館設施進行必要的升級與維護,打造更完善的比賽環境,為未來承辦更大規模之國際賽事奠定基礎,提升我國競技運動水準及國際能見度,促進地方經濟與體育發展之雙贏局面。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及預定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3.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國內運動員工會之倡議長期杯葛擱置,相關不友善之作為除體現在國民體育法運動員出賽費條款之刻意曲解外,參考職棒工會於五月總統就職時之聲明:「我們始終相信,攸關運動員養成發展、生涯規劃及權利義務的政策,只要政府願意更友善的參考運動員工會組織的建議,定能以更全面性的視角制定。例如過往8年的體育政策在「預算倍增」與「黄金計畫」部分,都能看出政府對「競技運動、爭金奪銀」的積極投入;但在「尊重運動員表意」、「單項協會改革」,以及「運動賽事防賭機制與配套」等務實基礎工程,就明顯仍待努力。我們也很遺憾在與行政部門的互動中,常能感受到體育署面對工會的被動與淡漠。作為體育業務的主管機關,體育署每每在單項協會與運動員發生爭議之際,美其名是「公平對待、尊重協會自治」,但隱而不宣的卻是其「始終不願正視運動員身處與協會、政府間的權力不對等劣勢」的立場。光是國家隊的參賽權利義務爭議,就從棒球、女足再到籃球項目一再重蹈覆轍,總要等問題延燒成輿情事件後,才有機會看到體育署做出不見得能解決問題的回應。」又或者7月份在立法院提案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希望能夠更友善動員團體但遭體育署反對時,球員工會們提出的聲明:「我們對於教育部目前的修法態度感到非常遺憾,但運動精神就是堅持到最後一刻,運動員工會在此依然要呼籲朝野立委,在明日審查會中能同理台灣運動員工會發展的困境,與一路走來與政府互動的挫折經驗,支持相關修法的倡議。」而近日在棒球十二强賽事中華隊的好表現後,球員工會也提醒:「在運動部即將成立的此刻,我們清楚的理解到台灣各個運動項目中,仍存在選手與協會間的不對等權力關係,以及體育署在協會與選手間傾斜的天平,都是讓相關制度化討論難以實踐的關鍵。例如因為「男女同工不同酬爭議」後被片面中止參賽協議談判,而體育署也接受協會逕自與選手各自簽署參賽協議文件的籃球項目,就是最具體的例子。衷心期盼,這一次,籃球選手們可以不用等待十年。」都能再再感受到相較於賴總統清德的支持運動發展,對台灣運動員工會有著最大敵意的單位,竟是台灣的教育部體育署。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作為報告。43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葉元之

4.對於狼師現有「不適任教師」資料庫可供查詢。然狼教練遭停權由協會各自公告,並未有統一之資料庫。故2022年新北市曾發生狼教練遭協會停權後於學校獲聘擔任代課老師之情事。新北市政府亦認需對教師資料多方查證。為保障學生,教育部體育署應建立教練因性別事件停權之查詢資料庫,以避免發生狼教練被學校聘回校園之情形。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5.教育部體育署於114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之「推動動滋券常態化措施」編列3億元,係培養國人參與體育運動及觀賽習慣,擴大運動產業發展量能。檢視歷次動滋券(1.0、2.0、健身券、常態化)適用對象除112年6月1日推出「動滋券常態化(青春動滋券)」將對象限縮為16至22歲國民外,其餘皆由民眾登記抽籤,其原因為該年齡層參與及觀賞運動習慣尚待培養。然經查歷次動滋券辦理成果,「動滋券常態化」在抵用比率(112年68%、113年66%)、外溢效果(112年0.32、113年0.24)皆為最差;此外,經統計25至59歲上班族反而規律運動比率較低,不運動比率較高。鑑於規律運動有助於提升國民健康,且良好習慣養成不拘年齡,而25至59歲上班族群是主要勞動人口,其健康狀況攸關經濟動力,應滾動檢討動滋券常態化適用對象,以提升規律運動人口。51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葉元之

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2項:    

(一)鑑於少子化趨勢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造成重大影響,特別是私立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偏低、核定招生名額減少及分發入學缺額率較高,導致校務運作及財務狀況面臨嚴峻挑戰。此外,專案輔導學校的公開資訊不足,加深社會及家長對學校經營透明度的疑慮,進而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教職員工作權益。為降低少子化衝擊,並穩定教育體系發展,教育部應積極採取以下措施:一、強化資訊揭露機制:增進專案輔導學校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確保家長及社會大眾全面了解學校經營狀況,以提升透明度及公信力;二、加強退場規劃及資源支持:針對招生不佳且高度依賴學雜費收入的學校,提供專案輔導資源及經費支持,協助其進行轉型或退場規劃,並完善教職員工資遣及退休相關安排,確保校務處理平穩過渡;三、推動多元招生及國際化措施:透過擴大招收境外生、推動技職教育政策及深化辦學特色等方式,提升私立學校的競爭力與吸引力,減輕招生壓力;四、定期盤點相關政策:持續優化高教深耕計畫及退場基金使用效益,確保資源分配符合政策目標,並適時檢討私校獎補助經費之使用狀況,以提升政策效能。爰要求教育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及預定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二)114年度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於現金流量預計表「增加投資、長期應收款項、貸墊款及準備金」編列現金流出5億元,係協助學校推動退場計畫,辦理退場學校教職員工保險、退休或資遣等所需費用之墊付,或墊付學校財團法人執行解散清算時所需之必要支出。惟「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案輔導學校公告專區」專輔學校公開資訊顯示,「學校應公開之校務資訊」欄位資料付之闕如,顯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專輔學校公開資訊量相對不足,應強化專輔學校校務資訊之揭露,並妥予規劃相關輔導措施,以降低少子女化之衝擊並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權益,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林倩綺 葉元之

參、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范召集委員雲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22億4,223萬4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22億2,473萬4千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1,75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988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八、通過決議12項:

(一)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針對有望在奧運奪牌之菁英選手推出「黃金計畫3.0」,各運動項目皆有其專屬之「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進/退場與級別調整具體規定」。其中網球項目之「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進/退場與級別調整具體規定」,進場資格大多以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及世界大學運動會成績,及ATP/WTA世界排名為依據,級別調整或退場機制則大多以未入選奧、亞運代表或世界排名有無達標予以檢核。然網球項目與其他運動賽事不同之處在於,網球是以ATP/WTA世界排名作為奧運資格篩選,亞運、世大運成績與奧運資格關聯性較小。舉亞運而言,僅有亞洲選手參賽,又,日本、中國四大賽等級之選手亦不一定會參加亞運。且除亞運單打第一名可獲奧運外卡資格外,亞運雙打即便第一名,也對奧運資格無加分作用。以最新公布之網球項目「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進/退場與級別調整具體規定」來看,出現有選手因獲亞運雙打第一名而有資格進場,然該選手之單打、雙打世界排名幾乎與四大賽無緣,遑論奧運。亦有出現選手排名很接近奧運單打資格,然因無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之獎牌,而無法獲得黃金計畫補助。黃金計畫是為培育奧運奪牌之菁英選手而定,依最新版網球項目「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進/退場與級別調整具體規定」,恐有部分世界排名較後、離奧運資格較遠之選手可獲補助,而世界排名較前、離奧林匹克運動會資格較近之選手無法獲得補助之疑慮。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滾動式檢討網球項目之黃金計畫相關規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二)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為落實運動科學每年將運科及醫療照護列為營運項目, 114 年度預算數較113年度增加7,381萬元。經查,近3年(111至113年7月)進駐國訓中心隊伍數及選手數皆有上升,惟運科專業人力卻無顯著提升。以113年7月底止之數量,平均每位防護員支援2.76隊、35.97位選手;每位護理師平均16隊、208.6位選手,顯見國訓中心未能有效增補人力,照護品質及專業人力之負擔有待商榷,爰此,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三)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於「業務費用」預算編列16億2,931萬元。近年來,透過「黃金計畫」的推動,我國運動員的運動表現顯著提升,並於國際賽事中屢創佳績,展現計畫的成效。然而,目前「黃金計畫」中相關經費的審議流程較為繁瑣,導致運動員無法及時取得所需的運動訓練資源,對其訓練規劃與表現提升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此外,針對2024年巴黎奧運的事前訓練準備工作,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選手的留營率高達85%。雖然高留營率有助於管理與訓練統籌,但世界排名較前的運動選手對訓練模式的需求具有高度個體化與彈性化的特性,若採取強制營內訓練的方式,可能影響個別選手的訓練規劃與效果。因此,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建立彈性的移地訓練制度,允許選手根據自身需求進行個性化訓練安排,並在國家管理體系內靈活調配資源,提升選手的備賽效率與成效。作為中央級最高運動訓練機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充分發揮其角色,成為運動選手在備賽期內的最強後盾。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進一步盤點現有訓練與資源配置,針對以下方面進行優化:第一、簡化經費審議流程:加速運動員取得訓練資源,確保其訓練計畫不受行政作業影響。第二、建立彈性移地訓練制度:允許選手依需求選擇最適合的訓練場地與模式,同時保障訓練計畫的多樣性與靈活性。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四)教育部「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主要業務包括國家級優秀運動教練之培育及進修、優秀運動選手之生涯諮商輔導等工作,114年度預算編列經費計16億2,931萬元。惟查,台灣優秀運動員在退休後的就業、生活照顧等方面常面臨以下問題,顯見政府對運動員退役後工作等各項保障整體支持系統不足,亟需檢討改善:一、缺乏職涯規劃與轉型支持:許多運動員因專注於競技生涯,未能及早規劃退休後的工作與生活,導致技能轉移困難。他們往往缺乏商業、教學或管理等領域的專業訓練。二、財務與福利保障不足:運動員在職業生涯中收入有限,缺乏長期的退休金制度或福利保障,使得退休後經濟壓力較大。三、心理調適問題:從高度競爭的運動場退役後,運動員常面臨失落感,特別是在缺乏清晰目標的情況下,產生了心理健康方面問題。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羅廷瑋 洪孟楷

(五)鑑於(1)黃金計畫近年來競強委員會之不公開問題,以造成國內對於相關業務執行之信賴危機,更甚者,從李智凱遭降級事件以及過往唐嘉鴻選手、郭婞淳教練林敬能對黃金計畫在執行與審議的質疑,均可見相關政策之規劃與設定確有對選手更友善與對社會更透明化之必要(2)查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所聘用之外籍教練中,每月薪資以男足代表隊GARYWHITE 單月48萬為最,然而,相較各國足球教練均係責任制為戰績負責,台灣男足歷經亞洲盃資格賽前後七連敗,國際比賽日選擇至花蓮移訓等令球迷與業界費解之作法,卻始終未見國訓中心啟動任何檢討機制,等同國家資源成為足球協會之禁臠(3)回顧過往亞運採報名制,多有國訓中心以體育署訂定之綜合型賽會大型賽會參賽原則,將「有無奪牌希望」作為派隊依據,至生影響國人對於台灣體育發展「只重奪牌,不重發展」之評價,為避免相關情事於後續名古屋亞運再次上演,國訓中心應提前就相關報名參考要件重新進行檢視與設定(4)參考體育界之兒少權益與運動員人權與心理健康問題已成國際運動領域主流關注焦點、而國訓中心在相關運動員權益團體又長期有不友善對待之紀錄,針對相關住宿、管理、運動員心理健康之改善作為,國訓中心應有一具體之評估與改善規劃。綜上,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針對上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培訓及參賽期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與「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帕拉運動會選手零用金制度支給基準表」之日常零用金,非身障選手與身障選手可享有一樣水準,惟成就加給部份仍有差異。為落實身障選手培育及照顧,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滾動修正相關法規,使其成就加給應調整與非身障選手相同。6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七)一、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亞奧運、世大運選手培訓」項下「執行菁英暨潛優選手運動科學支援計畫人事費用」科目編列4,000萬元,用以支援專業運動科學人力。目前國訓中心與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分工,屬運科實務應用支援由國訓中心負責,屬運科研發規劃業務,則由運科中心負責。二、然經查不少原任職於國訓中心的專業運科人力,紛紛轉任運科中心。以運動心理諮詢老師為例,113年1至2月,陸續有4位運動心理諮詢老師轉任至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以致國訓中心曾發生運動心理諮詢老師僅剩2位,甚至沒有任何諮商心理師進駐的情況。三、據了解,113年截至7月底,進駐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隊伍最高有80隊、1,043人次,若以2位運動心理諮詢老師計算,平均每人支援40隊、521.5位選手。四、由於現今運科支援影響運動競技甚深,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檢討人員薪資,並聘足諮商心理師。7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羅廷瑋

(八)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預算案之「亞奧運、世大運選手培訓」中,「材料及用品費」之「使用材料費」編列756萬元,作為中心室內外選手訓練場地、器材維護設備零件等費用。經查,該預算係辦理相較113年編列513萬,增長47%,然113年台灣多次受颱風侵襲下,竟發生有國訓中心大停電,讓選手於黑暗中練球,且培訓隊選手之宿舍有雨水從窗戶灌進室內等情事發生,嚴重影響我國培訓選手訓練環境與訓練品質,明顯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在不佳氣候下未能及時因應,導致室內外選手訓練場地之維護上有所疏失。為保障我國運動培訓選手皆能有良好訓練環境與,不受氣候與環境缺失影響,爰此,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機制規劃之書面報告。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九)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之「備戰奧運黃金計畫」編列5億9,375萬5千元,其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為5億4,518萬2千元,作為補助國內選手國外移訓計畫、專案計畫等用途。經查,該預算係辦理相較113年編列2億9,320萬元,增加編列幅度達102%,然113年卻有新聞爆出我國選手於黃金計畫2.0與3.0改版交接期時,受到不合理降級,進而影響其受訓與資源,讓我國在選手培育計畫與國訓中心有負面新聞外,也影響選手的訓練資源與進度。黃金計畫2.0自111年起執行並持續做滾動修正,在3級培訓基礎上,擴大辦理為5級,接下來更將推進黃金計畫3.0,將分級調整為6級,以協助我國更多菁英選手備戰世界競賽。擴大計畫辦理並保障我國選手權益為應為國訓中心目標與相關計畫核心所在,然今年卻有爆出選手因計畫改版交接、國訓中心「競技強化委員會」分級評估標準不明等因素,進而影響其受訓資源等負面新聞傳出,且上官網查看,於黃金計畫專區中,分級人數表亦是毫無資訊可查,更有競技強化委員會審議標準不明之虞,雖國訓中心回應詳細各類運動之「進/退場與級別調整之具體規定」將預計於10月完成,並於1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黃金計畫3.0,然至今卻未有任何公開資訊與公告說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支持培訓選手,相關計畫與經費須妥善運用並保障每位選手的受訓資源,然今年卻傳出如此情事,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十)有鑑於「替代役補充兵優秀選手培訓」基金預算項目,所預計將對人員實施之人數,有補充兵50人、替代役男50人,皆與113年度相同,然而在專業服務費、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費等預算項目上,114年度卻出現有預算縮編情形,讓人擔心對替代役補充兵優秀選手之照顧資源,將連帶有所打折。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十一)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之「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一般服務費」3,991萬8千元。經查,該預算係辦理相較113年編列3,507萬1千元,增加484萬7千元,其中含「資訊行政系統整合行政協助費用」135萬元為新增項目,卻無詳細說明此筆金額所用何處,為避免多餘開銷浪費、樽節支出。爰此,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機制規劃之書面報告。11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十二)有鑑於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代管資產,乃依「行政法人法」第34條規定購置或興建之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建第三期計畫內財產,然而考量「代管資產折舊」此一預算項目在沒頭沒尾,並欠缺說明之下就編列 2億3,700萬元,實有不當。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肆、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范召集委員雲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1億6,789萬2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1億6,669萬2千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12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52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八、通過決議9項:

(一)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總支出」預算編列1億6,669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柯志恩 林宜瑾 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羅廷瑋 張雅琳 林倩綺

    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二)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成立目地主要為運動員提供更多系統化、科學化的體能訓練、運動防護、物理治療、運動心理及運動營養等支援,讓運動員的訓練過程更為精準又安全。運動員為了追求比賽成果及創造佳績,除了大量體能消耗以外,也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所以建立良好的心理素質及支持機制,對於運動員比賽表現、長期身心健康都有所助益。運科中心尚未成立前,作為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運科處,負責「運動心理諮詢」領域的專業人員只有5名。過去亦有報導指出,全台只有54名具備資格的運動心理諮詢老師,其中不到二成的人能在體育界有全職服務機會。運動心理諮商需要長期密切追蹤選手狀態、因選手及運動項目「量身量心」打造。然而,實務上只有有望得獎的項目及選手能分配到心理師,或是只有在選手備賽期間才得以獲得短期的諮商輔導服務。比起選手身體狀況可依靠儀器檢查,由檢查結果和數字來證明;選手的心理健康、對運動員的成長和成績影響都難以被具象化,往往被忽略、不受重視。儘管近年國際頂尖選手現身說法,倡議後,運動員的「幸福感」逐漸被關注,但當專業人員不到位,選手心理健康需求更難被看見。近年許多運動員的親身經歷及專家研究都指出,運動員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及連動運動表現的影響,對運動員的長期生涯發展有所幫助(包含退役後轉職出路及心理狀態)。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儘速提升運動心理師員額及勞動條件,進而完備運動員的心理支持制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萬美玲 葛如鈞 羅廷瑋

(三)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114年度將運動科學資料庫建置列為重要推動項目,旨在強化數據整合與應用,並提升運動科技的研發及應用能力。然而,相關預算案書未完整揭露或說明跨年期計畫的編列資訊,且資料庫建置規劃尚需更為周延審慎。為確保運動科學資料庫建置符合預算編列規範及推動運動科技之研發與應用目標,運動科學資料庫建置核屬跨年期計畫,應比照預算法第39條規定進行編列,於預算案中完整揭露相關數據與計畫內容,確保財務透明及編列狀況完整表達;運科中心亦應針對運動科學資料庫建置的雲端與地端架構選擇、數據格式整合(含NoSQL核心架構)及後續數據留存與應用,應審慎規劃,並持續進行成效評估,確保建置成果能支援教練、選手等使用者的需求,並推動運動科學研究的深化應用,並落實114年度預期成果,包括運動科學資料庫應用子系統及數據安全國際認證,並拓展數據應用範疇,作為運動科技研究及應用的基礎,提升整體運動科學的競爭力與影響力。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於3個月內就運動科學資料庫建置計畫之規劃進度及預算調整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四)根據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資料顯示,運科中心於112年8月1日設立,主要目標為推動運動科學研究及應用,提升我國國際運動競爭力,並為國家優秀運動選手提供培訓與運動科學支援服務。根據其114年度預算案,該中心編列收入1億6,789萬2千元,支出1億6,669萬2千元,預計賸餘120萬元。經查:研究人力實際聘用數偏低。截至113年8月底,運科中心預定的專業人力聘用進度落後,尤其是運動科學研究處、運動科技與資訊開發處及運動醫學研究處等研究單位,實際進用研究人員僅為原規劃人數的20.73%。為確保運科中心能順利完成其設立任務並推動運動科學的發展,請運科中心妥善規劃選才並視實際需求審慎辦理招募,確保研究人力能夠達到預期規模,並有效推動運動科學研究及運動科技之研發。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就目前面臨的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及預定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五) 一、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用人費用」項下「正式員額薪資」科目編列4,872萬2千元,用以支應64位專任人員薪資。二、經查運科中心編制員額100人、計畫人力40人,依其實際需求分階段進用。然113年預計進用編制53人、計畫12人,截至113年8月底實際進用編制43人、計畫5人;而114年度預定員額編制64人、計畫15人。三、此外,截至113年8月底,研究單位實際進用22人中,17人為研究人力,占原規劃研究人力82人的20.73%,顯見相關人力聘用進度皆遠不如預期。四、為利推動運動科學研究及運動科技研發,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招募人力之書面報告。1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六)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於2023年9月16日正式揭牌,查運科中心編制員額100人、計畫人力40人,採分階段進用模式招募人才。然2024年預計進用編制53人、計畫12人,截至2024年8月底,實際進用編制43人、計畫5人,尚有缺額。2025年預定員額制64人、計畫15人,人員招募有待加強。而運科中心與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處任務有別,運科實務應用交由國訓中心辦理,運科研發規劃由運科中心負責,然截至2024年8月底,運科中心之運動科學處、運動科技與資訊開發處、運動醫學研究處,原規劃研究人力82人,實際進用之研究人力僅17人,尚有諸多缺額。運科中心運作已滿1年,惟人員招募進用尚待到位,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加強規劃業務推動需求,辦理人員招募,組成專業運動科學支援團隊,提供國家隊選手完整且全面之運動科學後勤服務。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七)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於業務費用編列預算1億1,024萬1千元。目前,基層運動訓練普遍尚未全面導入運動科學(運科)理念,導致部分地區仍存過度訓練或過度體罰等問題,且相關新聞層出不窮。作為全國最高級的運動科學研究機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應積極協助各運動協會推廣運科理念,並透過教練增能計畫提升基層教練的專業能力與訓練方法。此外,基於推動運動科學化訓練的原則,目前市場上缺乏由官方擬定的分齡階段性運動概念指引,致使基層教練及運動訓練機構缺乏統一的標準與依據。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應主動協助各運動項目協會,制定適合兒童及青少年不同發展階段的運動訓練指引,涵蓋科學化訓練原則、階段性目標及避免不當訓練的具體建議,以提供基層教練參考並規範訓練行為。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應提出具體實施計畫與期程,包括:一、教練增能計畫:協助各運動協會推廣運科理念,針對基層教練提供持續性培訓,強化專業技能及科學化訓練能力。二、制定運動訓練指引:分齡階段性地編制適合兒童及青少年的運動訓練指引,確保符合生理發展規律與運動科學原則。三、推動運科應用普及化:設計簡單易行的運科工具或指引手冊,讓基層教練及運動訓練機構能輕鬆上手,逐步建立以運科為核心的訓練文化。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八)教育部「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主要業務包括辦理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所需之運動科學支援服務、健康管理及醫療照護等工作,114年預算編列經費計1億1,024萬1千元。惟查,儘管台灣已實施運動防護員認證制度多年,運動隊伍亦已配備合格之運動防護員,但現役運動員在備戰及比賽期間仍常受傷,如羽球世界球后載資穎曾受膝傷所苦、舉重奥運金牌郭婞淳曾因傷陷入低潮、「台灣最速男」楊俊瀚在拿坡里世大運(2019年)比賽時受傷,引發足底筋膜炎等,顯見我國運動選手的防護體系仍未臻完善,亟需檢討改進。請運科中心強化內部專任人員之聘任,須品質數量兼顧。除中心內開發運科軟體外,應同時兼顧線上運動員之習慣,予以科技支援。應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緊密聯繫原住民運動員運科系統的支持,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洪孟楷 萬美玲

(九)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之業務推動,除提供專業選手外也應落實於全民運動,以期增加民眾相關運科知識,並增加我國規律運動之人數。惟運科中心未有相關對於推廣運科知識至全民運動之規畫,恐不利民眾學習。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伍、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陸、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柒、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及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鑑於國小足球世界盃為教育部體育署主辦之基層賽事,迄今已辦理3年,深獲國內基層兒少期待與認同。然經查往年該賽事均於10月份即啟動招標作業,但113年卻遲至12月依然毫無消息,甚至有過往承辦單位人士要求基層質疑立法院應回應相關問題狀況。「大人的錯誤總是由孩子承擔」,是台灣體育界長期的陋習,若體育署因承辦單位疑似涉及不法,進而決定相關賽事停辦,則無異是以大人的錯誤懲罰兒少的運動參與機會,更坐實民間長期對於體育署獨厚特定單位辦理委辦賽事之質疑。爰此,要求教育部應於113學年度繼續辦理前述賽事,並就相關賽事辦理延宕問題公開提出說明,並就賽事規劃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范 雲

二、鑑於日前遭揭露之臺中市棒球體育班疑似發生大規模性侵事件,查該涉案教練雖於早年即有相關性平事件紀錄,但因校方怠於進行人員身分查照,使相關不適任人員系統之勾稽防護制度形同虛設,又參照近年多有體育教練假「志工」、「客座指導」之名規避查察,或是家長會系統包庇相關不適任人員要求校方不得查察等問題,顯見目前不適任人員勾稽制度在執行上有明顯漏洞。綜上,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要求高級中學以下各級學校就所有教育人員、雇員、社團指導講師、運動團隊教練(包含志工)全面進行不適任人員之查察與回報,由主管機關進行整理建檔並回報教育部,並於6個月內就相關機制改善,包含人員登錄、系統自動清查與建立具體罰則等方向,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范 雲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