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3分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林倩綺 柯志恩 陳培瑜 葛如鈞 陳秀寳
林宜瑾 張雅琳 萬美玲 郭昱晴 葉元之 吳沛憶
范 雲 吳春城 羅廷瑋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林德福 陳菁徽 鍾佳濱 鄭天財Sra Kacaw
羅智強 楊瓊瓔 陳亭妃 黃健豪 鄭正鈐 林楚茵
邱鎮軍 蘇清泉 黃 捷 顏寬恒 翁曉玲 高金素梅
謝龍介 羅明才
委員列席19人
列席人員:(10月30日)
文化部部長 李遠率同有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副處長 邱文隆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 吳林輝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專門委員 王眾賢
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 簡鈺珒
法務部參事 汪南均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處長 賴俊兆Semaylay i Kakubaw
主 席:范召集委員雲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陳怡安
(10月30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1、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2、 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3、 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4、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5、 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6、 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7、 審查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人權紀念場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洪孟楷、林倩綺、柯志恩、陳培瑜、葛如鈞、陳秀寳、林宜瑾、吳沛憶、萬美玲、郭昱晴、張雅琳、葉元之、范雲、羅廷瑋、鄭天財Sra Kacaw、羅智強、黃捷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部長李遠、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處長賴俊兆Semaylay i Kakubaw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高金素梅、翁曉玲、吳春城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不義遺址標示系統上路至今,已對台灣幾處不義遺址先行完成標示,包含行政院、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台南湯德章紀念公園、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新生訓導處及綠島感訓監獄、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原高雄市政府)等處。除前段提及之地點外,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務總結報告,該會亦已針對全台多處不義遺址進行測繪、盤點與初步認定,有待「不義遺址標示系統」掛牌標示。鑑於歷史教育之重要性,以喚起社會大眾對於人權、白色恐怖歷史及轉型正義的關注,帶動更多的省思與討論。文化部應儘速進行「不義遺址標示系統」之賡續標示作業,並於1個月內提出將如何進行標示之作業期程規劃。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10月31日)
因颱風因素,各機關停止上班。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