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3分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林倩綺 柯志恩 陳培瑜 葛如鈞 陳秀寳

     林宜瑾 張雅琳 萬美玲 郭昱晴 葉元之 吳沛憶

     范 雲 吳春城 羅廷瑋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林德福 陳菁徽 鍾佳濱 鄭天財Sra Kacaw

     羅智強 楊瓊瓔 陳亭妃 黃健豪 鄭正鈐 林楚茵

     邱鎮軍 蘇清泉 黃 捷 顏寬恒 翁曉玲 高金素梅

     謝龍介 羅明才

     委員列席19人

列席人員:(10月30日)

     文化部部長    李遠率同有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副處長       邱文隆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       吳林輝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專門委員      王眾賢

     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            簡鈺珒

     法務部參事                 汪南均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處長 賴俊兆Semaylay i Kakubaw

主 席:范召集委員雲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陳怡安

(10月30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1、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2、 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3、 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4、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5、 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6、 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7、 審查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人權紀念場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洪孟楷、林倩綺、柯志恩、陳培瑜、葛如鈞、陳秀寳、林宜瑾、吳沛憶、萬美玲、郭昱晴、張雅琳、葉元之、范雲、羅廷瑋、鄭天財Sra Kacaw、羅智強、黃捷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部長李遠、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處長賴俊兆Semaylay i Kakubaw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高金素梅、翁曉玲、吳春城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不義遺址標示系統上路至今,已對台灣幾處不義遺址先行完成標示,包含行政院、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台南湯德章紀念公園、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新生訓導處及綠島感訓監獄、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原高雄市政府)等處。除前段提及之地點外,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務總結報告,該會亦已針對全台多處不義遺址進行測繪、盤點與初步認定,有待「不義遺址標示系統」掛牌標示。鑑於歷史教育之重要性,以喚起社會大眾對於人權、白色恐怖歷史及轉型正義的關注,帶動更多的省思與討論。文化部應儘速進行「不義遺址標示系統」之賡續標示作業,並於1個月內提出將如何進行標示之作業期程規劃。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10月31日)

因颱風因素,各機關停止上班。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