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41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國成 李昆澤 林沛祥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黃健豪 魯明哲 廖先翔 徐富癸 陳雪生 蔡其昌 游 顥 邱若華 何欣純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賴士葆 張啓楷 林倩綺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黃國昌 洪孟楷 林月琴 王鴻薇 葛如鈞 鍾佳濱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智強 謝龍介 林楚茵 葉元之 林淑芬 陳菁徽  

委員列席19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金德

副主任委員

陳為祥

副主任委員

李怡德

主任秘書

羅天健

 企劃處

處  長

胡培中

 技術處

處  長

曾鈞敏

 工程管理處

處  長

陳春錦

 秘書處

處  長

邵治綺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張明珠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執行秘書

何育興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陳韻石

 資訊推動小組

執行秘書

沈恆光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林耀淦

 人事室

主  任

李璁娀

 主計室

主  任

孫 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秘書

黃文哲

 綜合規劃處

處  長

溫俊瑜

 基礎設施處

處  長

陳春木

 平臺事業管理處

副 處 長

黃天陽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處  長

林慧玲

 法律事務處

處  長

蔡志儒

 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

參事兼主任

詹文旭

 北區監理處

處  長

蔡國棟

 中區監理處

處  長

黃琮祺

 南區監理處

處  長

劉豐章

 秘書室

主  任

劉得延

 人事室

主  任

林文益

 主計室

主  任

蔡惠娟

 政風室

主  任

簡國興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

大 隊 長

蔡昆泓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黃小娟

主  席:陳召集委員素月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陳玉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林宗賢專  員 劉芳賢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四、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五、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一般行政」預算凍結7,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秘書黃文哲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國成、李昆澤、林沛祥、陳素月、許智傑、林俊憲、黃健豪、魯明哲、廖先翔、徐富癸、林淑芬、蔡其昌、游顥、邱若華、何欣純、賴士葆、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林月琴、羅智強、葉元之及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秘書黃文哲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王鴻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第一案至第四案,均另擇期進行處理,委員預算提案於12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時截止收件。

五、第五案,另擇期進行處理。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下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會)就機關與廠商間採購爭議受理申訴與調解案,《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明定申訴會置委員7人至35人,申訴會委員名單經工程會公開於工程會網站可供查詢,然而申訴會除申訴會委員外,依照前開申訴會組織準則,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為申訴會諮詢委員,提供個案諮詢意見供調解委員參考,或依委員指示整理、撰擬建議草本,以利後續辦理提送委員大會審議。諮詢委員無人數限制,目前有64人。工程會並以涉及個資問題為由不便對外公開申訴會諮詢委員名單。

經查申訴會組織準則並無明文規定諮詢委員不得公開之情事,其名單之公開亦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情形,為維護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保障人民知的權利,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徵詢申訴會諮詢委員意願,公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名單。

提案人:黃健豪 魯明哲 廖先翔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