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8分至中午12時22分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下午2時53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沛祥 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邱若華 徐富癸 李昆澤 蔡其昌 陳雪生 廖先翔 魯明哲 黃健豪 林國成 何欣純 游 顥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王美惠 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瓔 陳菁徽 葉元之 王義川 謝龍介 林德福 王鴻薇 蘇清泉 鍾佳濱 葛如鈞 翁曉玲 林倩綺 羅明才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 113年12月30日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委員

林信得

副主任委員

葉名山

委  員

陳天賜

委  員

張文環

委  員

李延年

主任秘書

姚辰安

執 行 長

林沛達

 航空調查組

組  長

劉東明

 水路調查組

組  長

蘇水灶

 鐵道調查組

組  長

吳吉村

 公路調查組

組  長

曾仁松

 運輸安全組

組  長

鄭永安

 運輸工程組

組  長

莊禮彰

 人事室

主  任

廖捐惠

 政風室

主  任

康希平

 主計室

主  任

孫淑幸

 秘書室

主  任

楊依紋

交通部

政務次長

伍勝園

  路政及道安司

司  長

黃運貴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副 司 長

胡迪琦

  會計處

處  長

張信一

 運輸研究所

所  長

林繼國

  主計室

主  任

曾琦玲

 鐵道局

局  長

楊正君

  主計室

主  任

陳康婷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王前鎧

       基金預算處

科  長

李政道

114年1月2日

數位發展部

部  長

黃彥男

常務次長

葉 寧

  數位策略司

司  長

蔡壽洤

  韌性建設司

代理司長

吳銘仁

  資源管理司

司  長

牛信仁

  數位政府司

司  長

王誠明

  數位國際司

司  長

莊盈志

  資料創新司

司  長

莊明芬

  主計處

處  長

吳浚郁

  秘書處

處  長

陳仲山

  資訊處

處  長

周智禾

  人事處

處  長

莫永榮

  政風處

處  長

陳春杏

  法制處

處  長

張學文

 數位產業署

代理署長

林俊秀

 資通安全署

署  長

謝翠娟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院  長

何全德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董 事 長

黃勝雄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副執行長

林炫佑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副 處 長

楊嘉栩

交通部

政務次長

陳彥伯

  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

司  長

陳進生

  會計處

處  長

張信一

 觀光署

署  長

周永暉

  主計室

主  任

杜曉縈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王國材

總 經 理

江瑞堂

  會計處

專門委員

褚秀敏

  資金運用處

處  長

呂文偉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黃小娟

       基金預算處

科  長

李政道

主  席:魯召集委員明哲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陳玉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林宗賢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洪翎宜 薦任科員 林立偉薦任科員 陳均育

113年12月30日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三、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四、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

決議:

一、本(30)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暫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30)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第一案至第四案,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2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6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原列2億3,496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3,296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4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2目「運輸事故調查」、第3目「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及第4目「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分別編列1,505萬元、323萬元及3,628萬4千元,共計編列5,456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0、31、32、33、34、36、37】

提案人:陳素月 徐富癸 蔡其昌 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黃健豪 林沛祥 邱若華 

(二)114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業務費」項下「教育訓練費」,分別於「一般行政」編列9萬元、「運輸事故調查」編列601萬3千元、「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編列88萬6千元、「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編列216萬4千元,114年度「教育訓練費」共計編列915萬3千元。惟查,相關教育訓練費自112年746萬7千元、113年820萬6千元、至114年915萬3千元,逐年增加,且據運安會預算書第56頁派員出國計畫類別表,載明進修者總共17項,訓練天數合計198天,然卻未見運安會明顯提升相關調查量能。再者,揆諸該派員出國計畫表,針對主要研習課程,部分只列「專業知識訓練」,難以評估相關教育訓練之執行成效以及其必要性。爰此,本於撙節預算及監管預算合理使用之目的,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三)114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1,090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5、6、7】

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游 顥 廖先翔 林國成 邱若華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四)114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2目「運輸事故調查」編列1,505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游 顥 黃健豪 邱若華 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林俊憲 林國成 李昆澤   

(五)114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3目「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編列323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28、29】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邱若華 魯明哲 林沛祥 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  

(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自108年8月成立以來,依法追蹤政府有關機關(構)對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事項所提出的分項執行計畫,並提出管考建議。據運安會資料,截至113年7月底止,運安會針對532項改善建議事項所提的分項執行計畫中,約四分之一尚列管中,其中有14項列管時間已超過3年,甚至部分改善計畫逾8年或10年尚未完成,顯示相關執行進度仍有待加速。尤其航空與鐵道事故相關改善建議中,列管時間超過3年的執行計畫達14項,涉及華信航空AE369、AE964等飛航事故,與普悠瑪事故等鐵道事故,其中多因涉及多機關協作、基礎設施工程延宕等因素,導致執行進度滯後。爰此,為加強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落實,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積極與政府有關機關(構)共同檢討各改善建議執行計畫之進度,協助解決執行過程中之阻礙,並適時更新追蹤機制,對列管多年且未有明顯進展的項目,應訂定具體改善計畫及明確期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成效及未來進程,以確保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得以有效落實,預防類似事故再度發生。【38】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自108年8月成立起,負責各類運輸事故調查工作,並依事故類型分級設定調查報告之預計完成期程。然而,根據統計,截至113年7月止,各類運輸事故調查案件中,逾六成曾辦理展期,其中水路事故展期比率最高達76.47%,鐵道事故亦高達63.33%。經查,其主因包括事故案件之嚴重性及複雜性,涉及多機關協調、事故模擬及重建、證物檢測與實驗、組織管理議題調查等多重挑戰。爰此,為提升運輸事故調查效率,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持續檢討並優化案件調查管理機制,研謀適當資源配置及人力運用,加強跨機關合作及調查計畫的規劃與執行,並建立合理的期程調整標準,確保調查報告如期完成並發布,進一步強化我國運輸安全管理效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39】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八)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為掌理重大運輸事故調查之獨立機關,調查客體包括:民用航空器、公務航空器等,其建置之設計係對已發生運輸重大事故之客體之調查,並提出相關建議,以飛航事故為例,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其實施成果:113年新增0件、結案0件。此區段內飛航平安實乃我國之大幸,惟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之立意乃為每次重大運輸事件,釐清原因並提出建議,預防類似安全事件再上演之用。為有效洞燭機先,爰建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盤點近年來常見之陸海空運輸事件模式,並提出防範建議供民眾提綱挈領取用,藉此有效運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先前調查累積之成果。【40】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13年度舉行之「2024飛航安全管理國際峰會」中,國內主要飛航業者皆提及極端氣候與鳥擊,讓國內航線的飛行安全挑戰變大。以濃霧為例,其中1家業者舉例113年6月上半月,其馬祖南北竿航線的派遣率僅55%,蓋因濃霧或其他低能見度因素而無法飛行,顯見極端氣候對於我國飛航之影響甚鉅、又國內航線主要使用ATR機型,一般在機場的轉場時間約35分鐘,必須在短時間內效率密集完成作業,但又有氣候因素、機組員疲勞等管理問題,且航空公司又在旅客對航班準點率要求下有其壓力,爰建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舉辦運輸安全資訊交流研討會時,可以「飛航安全管理」為主軸之主題,藉此搜羅各種相關資訊、集思廣益解決飛航安全問題。【41】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十)113年5月新聞指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有1名航空組調查官跳槽民間航空業,112年亦有1名水路組調查官跳槽引水人職務,顯見運安會無法留住專業人才,薪資待遇亦不比民間產業環境。查113年截至6月運安會聘用人員預算員額71人,決算員額63人,尚缺8人,航空組及運輸工程組各缺3人、鐵道組及公路組各缺1人;再查,近六年運安會共10人離退職,113年截至6月已3人離職。鑑於運安會調查小組均具高度專業性,不易於行政機關內遷調或轉任,故從民間招攬成為主要晉用管道,允宜加強主動補足人力。揆諸澳洲運安會經驗,該國與當地大學合作,由大學開設課程,運安會提供課程資訊,讓學生在校熟悉運安會業務,更培養未來可供使用之專才,考量我國運輸相關學系及研究所眾多,產學合作應非難事。爰此,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檢討人力流失問題、研議招募新進人員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十一)我國於111年制定太空發展法,其第18條規定:「太空事故之調查,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同年,媒體指出運安會表示將擴充太空事故調查能力,時任主任委員更表明已延攬太空專業人才;112年5月,再表示將修正運輸事故調查法、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以納入太空事故調查並籌組太空小組人力,目前已有初步規劃,且114年度「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計畫亦預期建置太空發射載具設計與結構系統調查能量,顯見運安會應儘速補齊太空小組人力。爰此,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規劃太空調查小組人力及調查量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十二)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職掌包含運輸安全專案研究,將於網頁上不定期公告「安全議題研究」,現有109年「精進我國貨運業安全管理機制」、113年「引水作業與管理安全議題研究報告」共2則,惟間隔4年才新增議題研究項目,顯然過少。相較美國運安會(NTSB)同樣有安全研究報告,其涵蓋範圍廣且篇數眾多,如:機車、電動滑板車、電動自行車等微運具,雖運安會目前業務範圍尚未包括前揭微運具,惟仍應持續擴增安全議題研究,俾利各項運輸健全發展。爰此,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規劃安全議題研究項目及公告期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十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透過獨立、公正、專業的事故調查方式,改善運輸安全,確保國家的運輸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並促進運輸事業的永續健全發展,具體實現社會公義。面對科技進步及國內載具日漸多元,太空載具亦正積極研發推動。運安會之業務內容、數量、複雜度與難度皆不斷上升。惟運安會114年度歲出預算僅2億3,496萬8千元,扣掉一般行政後僅剩下5,459萬4千元,不僅無法增加專業人才,其調查之軟硬體設備能量亦難迅速擴充,不利我國運輸安全調查能量提升與國人交通安全保障。綜上,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持續向行政院積極爭取足夠之經費,同時研擬除事故調查外,日常對國內各運輸工具、系統之監管功能或定期提出國家交通安全調查報告等業務,以發揮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促進國家運輸安全之義務。【45】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十四)賴清德總統過去曾表示要比照醫療體系,建立交通評鑑制度,前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表示「評鑑不是運安會職責」,但此制度亦屬可行,可以和各部會努力看看。然至113年已過2年,評鑑制度仍未上路。從運安會的調查報告觀之,汽車貨運業或是客運業常有重大公路事故的發生,或是從交通部的道路交通事故統計也可以看到營業用小客車所導致死亡的案件一直是居高不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了解目前營業用的汽車運輸業是否有更好之管理方式,交通評鑑制度是否有助於減少重大事故產生,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十五)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目前面臨調查需求日益增加,但現有資源配置及人力編制不足,無法有效應對各類運輸事故之調查需求,嚴重影響調查效率,未能滿足社會對交通安全日益提高的期待。查113年現有人力編制:政務人員5人、法定編制人員15人、技工人員1人、約聘人員71人,總計92人。與112年相比,人力總數幾乎未變,未能隨調查案件增加而擴充人力資源。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多年人力未能充分擴充,導致現有資源配置無法因應不斷增長的調查需求,影響事故調查效率與公共安全維護。應正視此問題,適當補充人力及預算,以滿足社會對交通安全的高度期待,並確保運輸安全事故調查能夠及時、有效地推動改善。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47】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邱若華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8項 運輸研究所11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1項 運輸研究所133萬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9項 運輸研究所93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5項 運輸研究所原列4億8,133萬3千元,減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100萬元、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300萬元、第3目「運輸研究業務」5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9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7,233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4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業務費」項下「資訊服務費」編列3,344萬7千元。經查,該項預算較113年度法定預算2,674萬元增加670萬7千元,增幅達25.1%。相關單位應詳細說明增列項目及執行方式,並審慎評估政府財務是否有增編預算之必要性。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該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就「114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增列資訊服務費預算」之相關細節及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林沛祥

(二)114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3,365萬元,凍結100萬元,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林沛祥 李昆澤 林俊憲 徐富癸

(三)114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1億3,848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林沛祥 游 顥 林國成 邱若華

(四)114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編列9,751萬3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8、9、10、11、12、13、15、16、17、18、19、20、21、22】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林俊憲 徐富癸 何欣純 許智傑 黃健豪 林沛祥 李昆澤 蔡其昌 廖先翔 邱若華 陳素月

(五)114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第3目「運輸研究業務」編列1億4,401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何欣純 黃健豪 邱若華 林沛祥 廖先翔 陳素月 蔡其昌 李昆澤 

(六)114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新增「智慧道路技術應用與運輸效率升級計畫」編列第1年經費1,600萬元,計畫期程自114至117年度,總經費達6,400萬元,旨在利用影像辨識技術開發市區客運風險分析工具,並精進人工智慧號誌控制技術,藉此提升都市路網運行效率與交通安全。經查,交通部自106年起即推動智慧運輸、人工智慧應用相關計畫至今,惟109至113年期間,大客車及路口交通事故的案件數及死傷人數呈現增長趨勢,顯示智慧交通技術在實際運用中的成效仍需驗證,特別是面對多樣化且複雜的交通場景,技術穩定性與應用效果亟待提升。為確保智慧道路技術應用與運輸效率升級計畫順利推進,爰建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規劃並加強人工智慧技術功能,提升都市交通系統的運作效能與安全水準等事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七)114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海空運輸系統智慧化應用與效能提升科技研發計畫」為重要計畫項目之一,為我國機場環境永續發展研究,發展趨勢及我國推動現況,應以國際標竿機場與該國政府推動策略與規劃,並盤點我國各等級機場於環境永續之發展現況,提供交通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參考使用,惟目前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興建中,尚未納入本計畫,建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盤點相關資訊趨勢或重要參數,提供予交通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參考,用以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在設計規劃或興建中各種建置之參考。【43】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八)114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新增編列「智慧道路技術應用與運輸效率升級計畫」,係辦理應用影像辨識技術開發市區客運風險分析工具與人工智慧號誌控制精進所用,目前人工智慧技術尚未完全成熟,ADAS系統雖已被證明可減少駕駛中的人為失誤,其主要方法為提供技術提醒駕駛注意風險、實施安全措施及在必要時控制車輛避免事故與碰撞,惟交通上各種複雜的情況,尚難謂能被目前ADAS系統所全面囊括,爰建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強化與修正ADAS系統,以維全民交通安全。【44】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九)114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編列「無人機於交通領域創新應用之整合測試計畫」,其用以無人機偏鄉物流運送服務驗證計畫,以澎湖及花蓮地區為驗證場域,以偏鄉緊急運送補給及離島物流運送作為服務模式,且近期衛生福利部擬推出無人機偏鄉送藥,目前已展開試飛,惟藥物保存冷鏈與成癮性管制藥品運送安全性,因其特殊性質,將成為無人機運輸藥品最大之考驗,爰建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偕同衛生福利部研擬相關對策,以保障民眾藥品使用安全。【45】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十)近期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為打造政府單位優質職場環境,交通部及內部所屬單位、轄下機關應以此為戒,秉持霸凌零容忍之原則,重新檢視單位內霸凌防制作業,並建置完備暢通的申訴管道及保護被霸凌者,以杜絕霸凌事件發生。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積極深入瞭解內部所屬單位、轄下機關是否存在霸凌現象,並於2個月內就「精進霸凌防制作業與優化現行申訴管道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林沛祥

(十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第40期臺灣地區易肇事路段改善計畫」中,納入各縣市64處改善地點,其改善計畫執行過程繁複,涉及針對易肇事地點的評估方法、作業流程、改善方案對策研擬及效益評估等機制,亦需大量經費規劃相關交通改善設施配置。為提升交通改善措施的具體性、有效性與落實預算覈實,並符合專業交通改善原則,有必要對易肇事地點的改善措施研擬流程進行標準化,以作為交通管理部門執行的依據。爰此,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47】

提案人:廖先翔 魯明哲 游 顥

(十二)對於左轉車流量較大之路口,以往道路主管機關多以內側車道為左轉專用道,或者開放左轉及直行。部分直行車輛或誤入左轉車道、或不耐等待前車左轉故切出車道而導致車輛側撞,亦或因等待前車左轉而導致路口壅塞。為避免上開情況,近年道路主管機關多在道路具足夠寬度之前提下設置「偏心式左轉車道」,透過標線及槽化線導引左轉車輛駛入左轉專用車道待轉,以降低側撞交通之事故率。然查,部分路段在施作偏心式左轉車道後與相鄰路段之直行車道並未對準,而產生「扭扭路」亂象,徒增駕駛人困擾;亦有左轉車道之引導線過短或者不明顯,而致駕駛人反應不及,反而成為交通事故之潛在因子。經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刻正承交通部指示研擬「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參考指引」,故為保障用路人交通安全,爰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盤點「偏心式左轉車道」常見事故樣態,瞭解目前標線及標誌劃設不足之處,以作為道路主管機關進行道路改善之參考。【48】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

(十三)114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無人機於交通領域創新應用之整合測試計畫」編列1,512萬7千元,為與經濟部共同申請之「先進陸空載具關鍵技術與系統整合計畫」,運研所主要負責之細項計畫為「無人機偏鄉物流運送服務驗證計畫」與「無人機產業創新與推廣計畫」。惟查,本計畫為112至115年之4年期程計畫,114年業為本計畫執行之第3年,然就相關無人機產業之創新與推廣或無人機偏鄉物流服務,仍未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提出相當研究成果。且據參與交通部計畫之璿元科技執行長指出,無人機物流試飛次數有限,難以利用有限數據進行產品優化。且由於無人機技術發展快速,現階段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檢驗能量亦無法滿足產業端需求。復針對法國於巴黎奥運期間,亦指出無人機運輸蘊藏的運輸成本問題,諸多種種均是我國無人機物流產業商業化後恐將面臨之困境。爰此,我國相關無人機物流服務及產業發展亦應與時俱進,並及時修正相關研究方向,方能使研究結果確切落實於未來政策執行方向。【14】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0項 鐵道局及所屬原列1,825萬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項下第1節「罰金罰鍰」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25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2項 鐵道局及所屬63萬6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3項 鐵道局及所屬1,254萬9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8項 鐵道局及所屬20億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1項 鐵道局及所屬50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7項 鐵道局及所屬235億9,207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4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3億1,558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4、6、7、8、9、10、11、12、13、14】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許智傑 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林俊憲 徐富癸 何欣純 廖先翔 林沛祥 邱若華 

(二)114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編列2億6,426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23、24、25、26】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林俊憲 徐富癸 何欣純 李昆澤 黃健豪 邱若華 林沛祥 

(三)114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4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編列190億1,34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30、31、32、33、34、35、36、37、38、39】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李昆澤 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蔡其昌 林沛祥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目前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之手機購票機制,採取「1手機配1進站條碼」的設計,假設每位旅客皆擁有手機。然而,該設計未考慮到兒童等特定族群可能無法使用手機,導致家長為孩童購票後,無法與孩童一同使用手機條碼進站,必須先至購票櫃台兌換實體票,喪失原設計提供迅速購票、便利入站以及環保的美意,反而增加旅客的時間成本與不便。目前歐洲等擁有高速鐵路建設的國家,設有「家庭票」或「親子票」之進站機制,以滿足親子族群的需求,讓家長能順利與兒童一同進站,避免額外的時間與程序耗費。因此,建請交通部鐵道局責成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導入「親子票」進站機制,提供親子族群更便利的購票與進站服務,真正落實便民精神,提升旅運體驗與服務品質。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陳素月 何欣純 李昆澤 張雅琳 

(五)114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4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項下「鐵道及捷運建設計畫」之「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7億5,540萬元,其中4億9,470萬元係用於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為解決北北基通勤需求,此計畫之建設有正當性與急迫性。惟自95年基隆市政府提出基隆市輕軌運輸系統可行性研究至今,進度進展有限,至今雖通過行政院核定,惟路線亦只定案第一階段南港到八堵共13站,後續進入基隆市區之路線,迄今遙遙無期。近年受國內外原物料上漲與缺工影響,公共工程經費不斷上升,造成計畫預算不斷上漲,以及招標不順影響建設期程問題。第二階段路線若不儘早規劃推動,將造成後續國家財政更沉重之負擔。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持續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基隆捷運第二階段路線儘速定案,並應考量縣市財政情形,於計畫各階段給予充分協助,以利基隆捷運儘早動工通車,落實基隆市民之交通平權。【41】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六)114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4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項下「鐵道及捷運建設計畫」編列190億1,340萬元,將原編列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的「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等預算,納入總預算編列。而彰化鐵路高架化計畫,行政院111年1月3日核定可行性硏究,延宕至113年6月,彰化縣政府始發函同意機檢段遷移至花壇與二水雙基地,後續於113年10月展開環評民調,邁入下一階段。另針對臺中捷運綠線延伸彰化段,於113年7月15日召開起始會議,目前進行綜合規劃作業中,但現在卻卡在彰化縣政府尚未提供落站點,而落站點又涉及彰東都市計畫進度。再者,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通過,將對全臺重大建設預算帶來嚴重影響,亦會影響中央地方負擔之數額,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上述鐵路及捷運建設工程,再行與相關地方機關單位積極溝通,以利於計畫加速進行,並請交通部鐵道局就未來上述工程計畫之經費負擔比例、數額進行估算,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陳素月 何欣純 許智傑 

(七)臺中目前捷運多線齊發:中捷藍線基本設計已於113年10月29日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通過,正式進入細部設計階段,並於12月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案決標;藍線延伸太平11月底臺中市政府送修正報告,交通部鐵道局檢視中;紫線可行性研究,6月20日完成交通部鐵道局初審後,臺中市政府修正中;綠線延伸彰化大坑綜合規劃進行中;中捷橘線可行性研究於11月8日鐵道局邀集召開「臺中捷運橘線、藍線與臺中火車站轉乘規劃研商會議」後,鐵道局已收到修正報告並確認完畢送交通部,準備轉陳行政院;中捷橘線延伸海線地區可行性研究,仍待臺中市政府提出申請;中捷崇德豐原線可行性研究,交通部鐵道局已原則同意補助進行規劃,臺中市政府準備招標作業中。由於目前臺中捷運建設多線齊發、同步規劃進行中,故請交通部鐵道局全力加速行政流程、儘速審查,協助地方政府提升都會區交通運輸樞紐功能及大眾運輸服務品質,讓民眾往來更便利,活絡地方發展。【43】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 

(八)大臺中山海環線計畫歷經10餘年,含海線鐵路雙軌化(談文至追分),113年10月14日綜合規劃決標,由交通部鐵道局審核工作計畫書中;山海線鐵路雙軌高架化,山線高架化延伸至烏日(大慶-烏日)、海線大甲追分間雙軌部分高架,可行性研究經鐵道局於11月19日提供檢核意見,請臺中市政府修正中;新建甲后線鐵路,鐵道局於11月初提送新建鐵路機制(內部審查作業依據)予交通部審核中。考量臺中山海環線,總經費高達800餘億元,中央依照相關作業要點及地方財政能力,軌道高架化中央、地方各有經費分擔經比例,但仍應考量後續臺中捷運藍、橘線、屯區環狀大平霧紫線、藍線延伸至太平、綠線延伸至北屯大坑與彰化等重大軌道與捷運交通建設之財政負擔。故請交通部鐵道局考量提高專案補助大慶-烏日鐵路高架化、海線鐵路雙軌暨部分高架化經費,並協助加速相關計畫行政流程儘速審查,加速臺中鐵道山海環線建設,維護臺中市民的通勤通學權益,促進大臺中整合發展。【44】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 

(九)依鐵路法第41條規定,交通部鐵道局應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檢查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查定期檢查結果中,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09至112年仍有55件被列管件數尚未改善,相較其餘鐵路機構均結案;不定期檢查結果中,臺鐵110年仍有1案持續列管、112年多達124件持續列管,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則僅1件,顯見臺鐵列管件數多,且列管時間較長。惟鐵道局列管件數均為觀察事項,交由各鐵路機構自行訂定期間內改善,再提出書面報告予鐵道局審查,故鐵道局允宜持續督促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改善列管項目。爰此,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針對如何督導鐵路機構儘速改善列管件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何欣純 

(十)114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1,563萬元。經查,鐵道局114年度水電費預算數較113年度增列22萬8千元,然國人對於電價上漲僅得自行支付,惟政府機關可藉預算編列支應,實有違行政機關配合政府節能之責。爰此,交通部鐵道局等政府行政部門對於節能減碳應以身作則,並苦民所苦與國人共體時艱,共同面對電價之漲幅。【5】

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游 顥 

(十一)為縫合都市軌道路網,鐵路高架化與地下化成為未來趨勢,目前已施工12項軌道建設,經查因疫情、烏俄戰爭、國際通膨等影響,使國內原物料、大宗物資飆漲,營建成本逐年墊高,惟細查各項縣市中央補助分配不均,交通部鐵道局應整合後協助地方發展建設,盤點各縣市適合方案,使其有效率推動軌道建設,爰請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邱若華 

(十二)交通部鐵道局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鐵道類事故108至113年共183項,惟細查後發現鐵道局未要求施工團隊依規定落實執行各項作業,凸顯台灣軌道工程品質低落、管理不佳的問題。鑑此,鐵道局應提出完善鐵道修復計畫及人員加強訓練,並確實落實檢測SOP,來提升旅客安全保障。爰請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邱若華 

(十三)114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鐵道業務」編列29億9,467萬2千元。機場捷運號誌新舊系統整合,因涉及雙號誌系統設計,不僅於國外少見,更由於不同系統之整合作業複雜度高,又難循前例,故整合之安全風險亦無從評估。此外,目前德國西門子公司(102年收購英維斯)已正式函文表示(重點節錄):1.英維斯號誌系統(DTG-R)由於第三方供應商已停產,多數組件規格老舊已遭淘汰,現況僅能維修現有零組件,維修後的零組件隨使用時間越長,設備效能將會越差。2.基於智慧財產權與系統安全考量,西門子無法提供與DTG-R直接相容的替代解決方案。機場捷運號誌系統乃運輸安全之重要設施,鐵道局對系統之汰換與新設不可不慎。爰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機場捷運號誌系統之整合或新設,提出風險評估報告或具體處理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游 顥 

(十四)114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鐵道業務」編列29億9,467萬2千元。考量鐵道局為中央鐵道監理機關,然而依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鐵道事故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有關鐵道局之改善建議共28件,其中仍有8件未結案,鐵道局應加強辦理,具體執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提出之改善建議,爰請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就鐵道事故有關交通部鐵道局之改善意見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徐富癸 

(十五)114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鐵道業務」編列29億9,467萬2千元,較113年度28億9,873萬9千元,增列近1億元,其中業務包含辦理「落實安衛管理措施、降低職災發生」達到工安零事故、零災害之目標。惟近年鐵道局辦理全台鐵道重大建設皆在進行中,部分重大鐵道建設計畫因安全機制及措施未盡完備,致有大小工安意外發生,應立即落實改善。又113年10月6日交通部鐵道局辦理「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發生65歲工人遭混凝土壓死之重大工安意外。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逐案檢討事故發生原因、並與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妥善溝通施工防護措施及確實落實防護作業程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陳素月 何欣純 許智傑 

(十六)114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鐵道業務」項下「規劃業務」編列29億8,836萬元,主要用於補助「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簡稱:償債基金)存續期間之債務利息費用。所謂償債基金係處理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公司化後之短期債務,及撥入與負債相當之資產價值,供開發收益,作為清償債務本金及其衍生利息之財源。依據交通部之償債計畫,係將之「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E1E2街廓」、「臺北機廠」、「高雄港站及臨港線」及「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等4項資產,撥入償債基金作為償債財源,該基金存續期間(30年為限)之債務利息,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惟根據審計部112年度決算報告,該基金接管之土地及建物有部分屬於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致其高達59%係屬容積開發收入,而文化資產之容積移轉普遍於市場上競爭不足(初估僅有1%文化資產順利完成容積移轉);另外,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撥入該基金的資產筆數共2,146筆,但目前僅運用897筆,顯示仍有半數未開發運用。綜上,該償債計畫雖預估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收入足以清償債務本金和衍生利息,但相關規劃卻未盡周延,恐影響償債計畫目標達成,進而增加利息負擔。爰請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許智傑 

(十七)114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鐵道業務」項下「規劃業務」之「獎補助費」編列29億8,772萬9千元,較113年預算28億9,273萬7千元,多出9,499萬2千元,相同業務內容,整體預算卻大幅增加9,400萬元,卻未在預算書中說明新增的細項或具體項目,亦未明確指出增列的原因,此預算調整缺乏透明性。爰請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邱若華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一、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8億8,611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13億5,513萬1千元,減列「業務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捐助國內團體」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5,013萬1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75億3,097萬9千元,增列500萬元,改列為75億3,597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20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019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988萬1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0項:

1.114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捐助國內團體」編列4億1,228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游 顥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黃健豪 邱若華 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林國成 

2.114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涉及開發工程之長期投資」項下「高速鐵路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計畫」編列33億4,649萬4千元,用於辦理高速鐵路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計畫,包括工程費用1億4,935萬8千元、行政作業費31億6,630萬元、利息費用3,083萬6千元。經查,該計畫雖於112年3月25日經行政院核定,惟因高鐵延伸屏東之路線仍未定案,屆時左營方案或高雄方案是否連帶影響屏東設站地點改變,尚未可知。若採高雄方案,整體計畫期程,綜合規劃、環評至少5年,核定後還需要14年的工期。再者,相關計畫並未納入未來環台高鐵建設之先期路線規劃,變數仍多,交通部鐵道局是否應急於此時進行相關徵收與開發,仍有疑義。且114年編列之經費,僅區段徵收範圍及抵價地比例報核、土地及地上物查估、協議價購及公共工程先期規劃等作業,就需要33億4千餘萬元,其詳細用途為何,交通部鐵道局並未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3.114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1,988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21】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林俊憲 徐富癸 何欣純 

4.高鐵台中站之周邊交通規劃設計於2007年高鐵通車後,至今已超過18年,這期間高鐵台中站所座落之烏日區人口逐年成長,又台中市人口亦於此期間內成為台灣人口總數第二多的縣市,高鐵台中站亦為高鐵各站區進出旅客人流第二高之站區。且高鐵台中站旁亦已規劃建設大型購物觀光住宿商城。顯見高鐵台中站周邊交通規劃已漸不敷現今之使用,只要每次到交通尖峰時刻,周邊交通幾近癱瘓,車流甚至回堵至周邊台74線車道上,如未提前因應改善,未來台中高鐵站周邊之交通恐成噩夢。鑑於鐵道發展基金營運計畫內,亦包含高鐵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應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偕同地方政府,共同研議改善高鐵台中站區內交通規劃配置,使旅客載客及接客更加順暢,並與相關單位研討周邊道路規劃之改善,通盤檢討站區周邊道路之規劃,以避免車流回堵,影響周邊交通及旅客權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5.有鑑於疫情後國際旅遊興旺,無論國人出國或國際旅客來台,人數都已逐漸回歸至疫情前水準,而台灣高鐵因與國際機場連接,是許多國人或旅客進出機場選擇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然欲進出機場之旅客搭乘時往往攜帶大型行李箱,此外,亦有旅客有推娃娃車或寵物車之需求,但高鐵車廂之設計並未有足夠之行李架,以供旅客放置大型行李、娃娃車及寵物車等大件物品之空間,又高鐵上方之置物空間設計為放置背包、小型行李箱等小件行李,旅客不便把大件行李放置於上,如置於座位前又壓縮旅客及前方座位旅客之座位空間,爰請交通部鐵道局應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研議,現正使用中之高鐵車輛應如何改善增加行李放置空間。又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布購置新款車廂,並與得標廠商溝通相關設計細節,預計2026年將可上線提供服務,亦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設計新款車廂時,亦需參考國外列車之設計,將大件行李之需求納入設計考量,以提供旅客舒適之搭乘服務及體驗,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6.交通作業基金其項下編列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其營運計畫目標之一為「落實鐵道營運管理」,對於多條鐵路包含阿里山林業鐵路等鐵路機構之監督,並推動建置智慧鐵道及營運監理資訊系統,113年度12月14日發生1起旅行社帶領客戶闖鐵軌區拍照,導致旅客遭火車追撞造成骨折之事件,由於近年來國旅盛行,導致阿里山鐵路旅客闖入軌道區拍照事件頻傳,爰建議交通部鐵道局針對上開阿里山森林鐵路事件以及智慧鐵道建置中精進遊客闖入預防相關對策,針對類似情事預先警告避免此類意外再度發生。【24】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7.交通作業基金其項下編列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其113年度預計辦理之項目之一:辦理高鐵、臺鐵、林鐵、糖鐵年度檢定、檢查及鐵路事故事件分析與調查,查我國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亦有事故調查之業務,因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為調查機關、交通部鐵道局則為監理機關,本身之職責與權限有所落差,惟因相關調查事件之報告係為監理機關重要參考之依據,亦為民眾監督之所參考用,爰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於其網站中鐵路監理事故調查項下,一併納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調查報告,藉此多面向呈現事故之樣態,使交通部鐵道局監理單位擁有更全面性之資料,以使業務更為效率。【25】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8.交通作業基金其項下編列鐵道發展基金,其專案計畫中有鐵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近期我國邁入百年地震週期,對於本方案需求迫切。對於不符合最新耐震設計規範之鐵道進行耐震補強,惟耐震用材、補修時間、或是補修構造物部分等資訊,係本計畫長期需密切滾動式調整或是參考使用之項目,爰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詳細記錄及保存相關使用材料、修補項目等資訊,俾使相關單位在查用鐵道需求時可以資訊無落差,藉此達到使用管理之效率目的。【26】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9.交通部鐵道局辦理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及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並以高鐵各站之開發淨收益為自償財源,鐵道局辦理高鐵永續計畫,以高鐵5站(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淨收益為自償財源,惟尚有嘉義站4.14公頃土地待持續招商運用;另辦理高鐵聯外道路改善計畫,以左營及高鐵新增3站(苗栗、彰化、雲林3站)淨收益為自償財源,然除彰化站調整以現金抵繳應繳回淨收益外,左營站部分站區、苗栗站及雲林站全部站區尚未產生運用效益,允宜積極辦理招商事宜,俾增裕計畫財源。基此,交通部鐵道局應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拓展財源,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7】

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游 顥 

10.114年度交通部鐵道局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建設計畫綜合規劃相關作業,預算2,873萬元。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建設計畫,行政院111年1月3日核定可行性研究,113年6月彰化縣政府始發函同意機檢段遷移至彰化縣花壇鄉與二水鄉雙基地,後續已於113年10月展開環評民調。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通過,將對全台重大建設預算帶來嚴重影響,亦會影響中央地方負擔之數額,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上述鐵路建設工程,再行與相關地方機關單位積極溝通,以利計畫加速進行,並請交通部鐵道局就未來上述工程計畫之經費負擔比例、數額進行估算,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陳素月 徐富癸 蔡其昌 

114年1月2日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三、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

四、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決議:

一、本(2)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暫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2)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第一案至第四案,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四、本會主審「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務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

五、有關公務預算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六、分別擬具公務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

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魯召集委員明哲及陳召集委員素月出席說明。

審查結果:

數位發展部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7項 數位發展部,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71項 數位發展部24億5,658萬7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7項 數位發展部336萬5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6項 數位發展部2萬9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0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1項 數位發展部原列33億3,254萬9千元,減列「業務費」1,065萬元〔含「一般事務費」565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5萬元)、「國外旅費」500萬元〕、「獎補助費」1億2,000萬元、第1目「一般行政」2,000萬元、第2目「建立全民數位韌性,連結民主網絡」3,000萬元、第3目「創新數位跨域協作,奠定智慧應用基礎」2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億8,26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億4,989萬9千元。

本項提案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4年度數位發展部「委辦經費」共編列預算2億8,253萬8千元。考量過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多次提案強調,各單位委辦費應力行撙節,減少非必要之委辦計畫,對相關委辦規劃之重要性及未來預計成果都應清楚說明,爰此,114年度數位發展部「委辦經費」共編列預算2億8,253萬8千元,應減列1000萬元,另凍結2000萬元,待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針對112年度委辦費辦理及應用成果、113年委辦費辦理狀況及114年度預計規劃成效,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二)數位發展部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費-委辦費」282,538千元。經查,該項預算較113年度法定預算274,817千元增加7,721千元。相關單位應詳細說明增列項目及執行方式,並審慎評估政府財務,是否有增編預算之必要性。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建議減列該項預算350萬元;另凍結該項預算10%,並就「114年度數位發展部增列委辦費預算」之相關細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三)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數位策略規劃及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2,296萬6千元。

委辦費經費過高,數位發展部113年曾有其中一項2.8億計畫經費至113年5月止執行僅達8.72%,請相關單位提供計劃執行細節,並檢討其必要性。

對韌性委員會的五大主軸,民力訓練暨運用、戰略物資盤整暨維生配送、能源及關鍵基礎設施維運、社福醫療及避難設施整備,以及資通、運輸及金融網絡安全等,現在都已有相關部會負責,該預算有疊床架屋之可能性,且韌性委員會之建議及支應部會相關預算應列整統計,以利審查。

爰該項預算減列1,100萬元並凍結50%,俟數位發展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游 顥 徐巧芯 

(四)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數位策略規劃及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2,296萬6千元。

鑒於近日來自中國並未在我國落地納管的跨境電商平台,卻在國內到處刊登廣告,因其未納管致平台上所售賣商品及消費和廣告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法規皆無法監管。

據數位發展部一般行政之計畫內容包含數位經濟防詐措施,現多個中國大型網路平台並未未落地,除了詐騙外,還有毒品、色情等犯罪。

惟數位發展部為網路平台主管機關,針對未落地網路平台無任何管制措施,任其在台活動,造成國人深受詐騙、毒品、色情等犯罪危害,並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及人身安全與健康損害。

爰減列該項預算230萬元。【7】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何欣純 鍾佳濱

(五)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案於第2目「建立全民數位韌性,連結民主網絡」第1節「民主網絡之連結與創新」項下「強化通傳網路韌性」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3,363萬6千元。

委辦費經費過高,數位發展部113年曾有其中一項2.8億計畫經費至113年5月止執行僅達8.72%,請相關單位提供計劃執行細節,並檢討其必要性。

爰該項預算減列1,500萬元並凍結50%,俟數位發展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游 顥 徐巧芯 

(六)數位發展部(下稱數發部)114年度「民主網絡之連結與創新」項下「強化通傳網路韌性」,編列預算3839萬3千元。經查,本計畫項下「5.委辦費」部分,編列高達3363萬6千元,其中5G NSA/SA網路性能評量暨分析整合研究編列1400萬元。

經查,數發部112年針對8大關鍵基礎(CI)重點區域及相關防空避難處所為量測點,委託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派員赴指定區域進行5G行動網路效能定點量測,評量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網路韌性。然該計畫並非跨年度計畫,卻於112、113年皆繼續編列,且預算金額完全一致,卻未說明計畫內容與連續編列之必要性,無法探究編列合理性,爰提案該計畫預算1400萬,全數刪除。【9】

提案人:林國成 陳雪生 黃健豪  

(七)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案於第2目「建立全民數位韌性,連結民主網絡」第1節「民主網絡之連結與創新」項下「資源管理業務規劃及推動」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2,300萬元。

委辦費經費過高,數位發展部113年曾有其中一項2.8億計畫經費至113年5月止執行僅達8.72%,請相關單位提供計劃執行細節,並檢討其必要性

爰該項預算減列1,200萬元並凍結50%,俟數位發展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游 顥 徐巧芯 

(八)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案於第2目「建立全民數位韌性,連結民主網絡」第2節「數位韌性之應用與強化」項下「通訊網路韌性整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8,474萬7千元。

委辦費經費過高,數位發展部113年曾有其中一項2.8億計畫經費至113年5月止執行僅達8.72%,請相關單位提供計劃執行細節,並檢討其必要性,為確保預算有效使用,撙節政府預算以利開源節流。

爰該項預算減列4,200萬元並凍結50%,俟數位發展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游 顥 徐巧芯 

本項通過決議30項:

(一)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編列33億3,254萬9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 廖先翔 葛如鈞 

(二)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6,458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13、14、15】

提案人:魯明哲 林國成 廖先翔 林沛祥 黃健豪 游 顥 徐富癸 李昆澤 何欣純 徐巧芯 鍾佳濱

(三)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2,220萬4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

提案人:陳雪生 廖先翔 魯明哲 林國成 黃健豪 游 顥 邱若華 林沛祥 翁曉玲 羅智強 葛如鈞 徐巧芯 

(四)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獎補助費」編列13億6,781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2、33、34、35、36、37、38、39、40、41】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林沛祥 黃健豪 游 顥 徐巧芯 鍾佳濱

(五)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265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2、43、44、45】

提案人:林國成 陳雪生 黃健豪 廖先翔 邱若華 魯明哲 林沛祥 羅智強 

(六)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4,745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6、48、49、50、51、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 廖先翔 陳雪生 黃健豪 徐富癸 許智傑 陳素月 邱若華 林沛祥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羅智強 徐巧芯 葛如鈞 

(七)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2目「建立全民數位韌性,連結民主網絡」編列16億6,294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李昆澤 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 陳雪生 黃健豪 邱若華 林沛祥 廖先翔 許智傑 陳素月 何欣純 羅智強 徐巧芯 翁曉玲 葛如鈞 陳超明  

(八)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3目「創新數位跨域協作,奠定智慧應用基礎」編列10億0,348萬4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6、117、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陳素月 廖先翔 林國成 魯明哲 林俊憲 游 顥 陳雪生 黃健豪 邱若華 林沛祥 鍾佳濱 葛如鈞 羅智強 翁曉玲 陳超明 

(九)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公布的2024世界數位競爭力報告,臺灣在全球67個國家及經濟體中排名第9,並有7項指標進入全球前3。然而,部分領域如「知識」構面仍排名第19,顯示在人才培育及數位教育上可能存在結構性問題。爰建請數位發展部針對IMD數位競爭力報告中「知識」構面排名結果進行深入分析,並提出具體的數位人才培育政策與改進計畫,以解決現有結構性問題,確保我國數位競爭力持續提升。數位發展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述分析結果及未來政策方向,供後續政策參考。【143】

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許智傑 

(十)截至113年6月底,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已介接80個機關,累積超過191萬次資料下載及線上申辦,提供資料下載、臨櫃核驗及線上服務共970項,相較112年同期,資料及服務項目成長約22%。然而,經查首次使用該平臺需註冊會員,步驟相對繁瑣,可能降低數位落差較大的偏鄉民眾或年長者使用該平臺的意願。建議數位發展部結合中央及地方機關,加強宣導並推廣該平臺的使用方式,同時確保臨櫃或第一線人員具備足夠的推廣能力,以提升民眾的使用體驗,爰建請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形與方針,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4】

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許智傑 

(十一)數位發展部於近期舉辦「2024年全國資訊主管聯席會暨公務機關運用AI工作坊」,旨在推動公務機關導入AI技術,提升行政效率及公共服務品質。然而,AI應用的推廣可能面臨資源分配不均與數位落差等挑戰,特別是在偏鄉與資源不足地區,尚缺乏具體輔導方案。爰此,建議數位發展部應提出地方政府AI導入報告,並具體說明數位發展部補助地方數位發展資源分配政策,尤其是如何提升偏鄉地區的AI應用能力,確保政策公平性與普及性。數位發展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以利後續政策檢討。【145】

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許智傑  

(十二)面對日益嚴峻的網路詐騙及資安威脅,數位發展部近年致力於推動資安技術與防護措施。然而,多起重大詐騙案件暴露現有系統性缺陷,特別是跨國詐騙行為亟需更強力的國際合作與技術支持。為此,建議數位發展部加速推動國內外資安合作計畫,強化民眾對資安的認知教育,並提出具體防範詐騙案件的執行策略及國際協作方案。數位發展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現有資安措施成效及未來改進方向。【146】

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許智傑  

(十三)數位發展部計劃於113年底完成773個非同步衛星終端設備的設置,用於緊急災害通訊。此舉能否有效提升災害應變能力,仍需透過實際案例驗證。爰建請數位發展部針對緊急通訊網路的建設進度與實際效能提出報告,討論未來在災害多發地區的重點建設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7】

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許智傑  

(十四)數位發展部規劃設立數位經濟發展諮詢會,將涵蓋AI風險治理、資料治理及高速網路建設等議題,預期透過公私合作提升政策成效。然而,對於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與政策執行成果評估,目前尚無詳細說明。建議數位發展部提出數位經濟發展諮詢會的具體運作機制及其與現有政策規劃的結合方式,並評估其實際效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8】

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許智傑  

(十五)數位皮夾計畫作為整合個人數位身分證明的創新方案,旨在以「資訊最小揭露原則」提高個資安全並減少實體證件的使用。然而,一般民眾對數位皮夾的防詐防盜功能仍存有疑慮,特別是其安全機制在高頻應用場景中的表現、第三方存取授權的可靠性,以及跨國規格串接過程中的技術風險等問題,尚未獲得具體解釋。為確保數位皮夾能有效滿足民眾對個資安全的期待,爰建請數位發展部針對數位皮夾的防詐防盜技術原理、測試過程中的實際應用數據、防止個資外洩的具體措施,以及針對國內外系統介接的風險評估與應對策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9】

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許智傑  

(十六)近期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為打造政府單位優質職場環境,數位發展部及內部所屬單位、轄下機關應以此為戒,秉持霸凌零容忍之原則,重新檢視單位內霸凌防制作業,並建置完備暢通的申訴管道及保護被霸凌者,以杜絕霸凌事件發生。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應積極深入改善內部所屬單位、轄下機關霸凌現象,並於2個月內就「精進霸凌防制作業與優化現行申訴管道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0】

提案人:魯明哲 林國成 廖先翔 

(十七)過去我國電信業業務主責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8月27日數位發展部成立後,電信業監管及補助從此一分為二,監管等相關業務由通傳會主責,獎勵補助則由數發部負責,造成一個行業兩個機關管理,由於電信業為高度專業之行業,如此劃分將造成一般民眾對兩部會主責業務混亂及電信業者困擾,更容易造成監督不便,電信業監管及補助應統一由單一單位主責。爰要求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電信業業務由單一部會主責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1】

提案人:邱若華 林沛祥 黃健豪  

(十八)由於近年偽造車牌查緝數節節攀升,尤其是113年,僅1到8月就比112年增加223件,增加率高達171.53%,過去國內網路購物平台內就有偽造販售,在相關部門的要求下,國內網路購物平台已無法取得偽造車牌,然偽造車牌產地為大陸地區,但我方政府與對岸政府並無溝通管道,造成不肖人士透過大陸地區網路購物平台取得偽造車牌,形成防堵破口。為了有效防止偽造車牌流入國內,數位發展部與交通部應針對如何防範國人於對岸網路平台去取得偽造車牌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2】

提案人:邱若華 林沛祥 黃健豪 

(十九)電競產業自2018年起被納入雅加達亞運表演項目,並於2022年杭州亞運成為正式競賽項目,其在國際舞台上的重要性與影響力日益顯著。台灣選手屢創國際佳績,值得政府投入更多資源支持。數位發展部作為推動電競產業的核心機關,不應僅依賴教育部體育署負責此產業發展,教育部體育署承擔多項體育運動項目的推廣,對於電競運動的專項支援不足,數位發展部應更積極擔任協助角色。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3】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  

(二十)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已於2024年7月31日正式施行,數位發展部辦理相關配套子法研擬,2024年9月16日發布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計算基準,其餘配套子法包括「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驗證身分技術及詐欺防制計畫透明度報告格式內容、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通知期限等,均已於2024年11月28日發布公告,並自2024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但在LINE方面,雖已有停權涉及詐騙的帳號,截至2024年10月,據統計已下架1萬1,451個帳號、在1對1與群組聊天室、個人檔案、LINE社群,以及LINE官方帳號的單向溝通情境中,加註「請留意聊天室中潛在的詐騙行為」等警語,但相關成效卻無相關說明,請數位發展部儘速提供相關作為、成效,並將後續執行狀況書面資料提供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54】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  

(二十一)台灣平均每日遭詐騙4億元台幣,七成財損都來自Meta臉書,政府要求Meta下架詐騙廣告時,對方卻常遲至兩、三天後才下架,而Meta所給的解釋是因為技術團隊在美國,台灣在白天通報詐騙,美國已經是晚上,人員下班,必須要明天才能處理;另因為美國週末不上班,所以週末詐騙廣告特別多,由於廣告在Meta臉書上是透過點擊次數賺取利潤,廣告掛愈久Meta賺愈多,可能也是Meta消極處理的原因之一,為降低國內民眾遭到詐騙、並能減少損失,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已於2024年7月31日正式施行,數位平台必須在台設立代表人,遇到詐騙廣告也要在24小時內下架,並停權該帳號,若違反者,最高可開罰1億元,同時數位發展部業已研擬相關配套子法,請數位發展部依法執行打詐規範,並針對相關防阻機制儘速提出積極有效改善方案,並將後續執行狀況書面資料提供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55】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 

(二十二)數位發展部提出「數位發展三支箭」政策,其中第一支箭即是防範數位經濟產業詐騙,建構數位信任體系,並提供民眾在「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App」檢舉,另靠AI程式主動掃描、辨識,經通報警方、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被假冒的名人後,一旦確認是詐騙,就會要求平台下架該廣告。根據數發部統計,在數發部2024年5月啟用詐騙通報查詢網APP時,詐騙廣告單週高達8萬多件,到了2024年12月上旬,下降至7千件。但依據165反詐騙諮詢專線通報的詐騙財損金額仍沒有明顯減少,每月仍在110至138億元之間,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刊登或推播廣告時,必須實名制,預計2025年元旦開始執法,第一波先行列管Google、Line、Meta與TikTok等4個用戶最多的平台,請數位發展部必須強力執行、並請業者必須符合國內各項法遵,符合國家打詐、保護民眾的政策目標。【156】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  

(二十三)隨著數位科技快速發展與網際網路普及化,數位科技平台快速崛起,民眾接收新聞的管道除了電視,更有豐富多元的選擇,而入口網站與社群平台更是民眾主要獲得新聞的網路管道,然數位科技平台業者卻沒有將演算法及分潤方式透明化,長期之下,不僅導致我國新聞媒體產業營收大幅銳減,連帶影響第一線媒體工作者之勞動條件,危及新聞產製品質,惡化的媒體環境不斷侵蝕第四權功能的發揮。國內多年來呼籲政府建立媒體議價機制,立法院跨黨派委員亦都提出相關法案,惟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始終以消極態度面對,至今未正視相關問題,找尋各種理由以迴避健全媒體環境,新聞報導有價使用之市場機制。綜上,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應儘速研擬媒體議價制度,並草擬相關法案,並應每3個月就推動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7】

提案人:林國成 陳雪生 黃健豪  

(二十四)有鑑於現行社群媒體對於未成年的危害嚴重,澳洲政府成為全球第1個立法禁止16歲以下少年禁用社群媒體的國家。而根據112年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成果報告有關於網路社群體與自殺章節中,針對特別是在新興自殺方法的傳播上,網路媒體的影響更加顯著,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近五年來,兒少自殺率逐步提高;根據NGO統計,兒少使用社群平台負面經驗中,有27%收到假訊息,25.3%收到不符合年齡的廣告,20%收到色情影音及訊息,也從另外一方面顯示兒少無法抵抗現行社群媒體之影響,數位發展部應針對網路廣告平台加以管理,保障我國青少年安全成長。【158】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李昆澤  

(二十五)根據紐約時報報導,美國大選假訊息氾濫,而根據V-Dem統計,台灣成為連11年受到境外假訊息攻擊最嚴重的國家,而根據數位發展部113年數位近用調查報告中指出,過去3個月,12歲以上網路族有41.1%表示曾在網路上接觸因政治或商業目的而故意散布的假訊息。和過去調查相較,網路族接觸假訊息比率由109年的22.1%上升到113年41.1%,增加19%。近年來由於AI生成式科技發展導致傳播方式更廣,速度更快且成本更低,虛假訊息不僅傷害我國民主,更成為詐騙溫床,導致民眾損失巨大。目前數發部與各部會機關合作,致力打擊網路詐騙。然而,數發部除了打詐,未來也更應該延伸至打擊假訊息,請數位發展部研擬推動假訊息打擊機制,保護我國民主。【159】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李昆澤     

(二十六)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規費收入」編列24億5,658萬7千元,其中24億5,362萬2千元為「使用規費收入」,係頻率及電信號碼使用費,其中包含固定通信頻率使用費、行動通信頻率使用費、衛星通信頻率使用費、專用電信頻率使用費、廣播電視頻率使用費、電信號碼使用費、實驗研發電信頻率使用費及行動寬頻專用電信頻率使用費。經查,「使用規費收入」為數發部最主要之歲入來源,111年決算為29億0,346萬6千元,112年決算為27億2,185萬5千元,113年預算卻減為25億3,467萬3千元,114年再減8,105萬1千元,與111、112年決算數相差甚鉅,亦未說明較113年再減列之原因。為維持數發部穩定財源,降低國庫負擔,爰請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陳雪生  

(二十七)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4,745萬9千元,惟數位發展部近期爆發多起霸凌案件,該部雖於知悉後立即由具法律、心理諮商等外部專業人士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然而該小組的調查過程並未比照其他部會全面實施匿名問卷,致使員工擔心抽樣訪談會遭到秋後算帳,因而不敢說出真話或婉拒訪談。此外,數發部事後僅以新聞稿的方式公布調查結果,並未公開完整調查報告,亦未說明詳細調查方式,甚至連立委辦公室發文索取調查報告都遭拒絕,並表示調查報告是密件不得公開,只有成立和不成立兩種結果可以分享。考量為激勵資訊(安)人才創新思維、涵容多元差異,需營造開放、公平及友善之職場環境,增加工作誘因,以利資訊(安)人才投入公部門,俾能有效推動國家長遠進步發展。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一方面於1個月內就近來3起霸凌事件研提相關補充說明及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另一方面針對該部及所屬等機關資訊(安)人才之培育及健康友善職場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47】

提案人:陳雪生 廖先翔 游 顥 葛如鈞 陳超明   

(二十八)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之「水電費」編列660萬9千元。經查,該項預算較113年度法定預算558萬4千元增加102萬5千元,增幅達18.4%。然113年4月電價上漲後,全體民眾在薪資所得未具體提升下,仍自行設法分配支出。爰此,數位發展部等行政單位應秉持苦民所苦之精神,率先節約用電,節省水電開支,而非從民眾納稅錢中編列新增預算。【52】

提案人:魯明哲 林國成 廖先翔  

(二十九)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2目「建立全民數位韌性,連結民主網絡」第2節「數位韌性之應用與強化」項下「AI網路主動式防禦關鍵技術研究計畫」編列預算9,570萬元。根據預算書第84頁說明,此項經費預計建構AI主動防禦技術以提高偵測率、自動化防禦及強化威脅情報分析。但從預算書說明中,無法得知數發部之具體規劃、獎助研究期程以及預期效果。因此請數發部就委辦「AI新興議題趨勢及應用調查分析計畫」及捐助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辦理「AI網路主動式防禦關鍵技術研究計畫」提出說明。另,以美國國防高等研究計畫署的AI x CC計畫為例,該計畫運用黑克松活動鼓勵參加者利用AI找出關鍵基礎設施的漏洞以及供應鏈裡的後門,發揮群眾智慧。我國能否參考比照辦理,請數發部研議可行性,一併提出說明。爰請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5】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沈伯洋

(三十)114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3目「創新數位跨域協作,奠定智慧應用基礎」第1節「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項下「規劃、協調及推動政府數位人才培力」編列1,292萬元。經查,我國資安人力短缺問題嚴峻,除了民間企業積極招募資安人才,政府部門資安人力亦不足,然而政府部門薪資條件無法與民間企業比擬,造成政府部門資安人力缺口日益嚴重,數位發展部應積極辦理資安人才培育,並提高公部門資安人才待遇,以利充實我國政府部門資安人力。爰請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8】

提案人:黃健豪 林沛祥 邱若華 廖先翔 

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7項 觀光署及所屬原列3,310萬3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項下第1節「罰金罰鍰」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10萬3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0項 觀光署及所屬346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0項 觀光署及所屬305萬7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8項 觀光署及所屬1,005萬3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4項 觀光署及所屬原列55億1,636萬9千元,減列第2目「觀光業務」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4億9,636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4項:

(一)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0億1,892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5、6、7】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邱若華 魯明哲 陳雪生  

(二)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11億2,209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5-1、26、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1、43、44、45、46、47、48、50、51、53、55、56、58、59、61】

提案人:林沛祥 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邱若華 廖先翔 魯明哲 黃健豪 林俊憲 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 許智傑 陳素月 蔡其昌 林倩綺 徐欣瑩 

(三)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3億6,84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2、64、65、73、74、75、77、78、79、80、87、89】

提案人:廖先翔 魯明哲 游 顥 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林沛祥 黃健豪 邱若華 林國成 林倩綺  

(四)有鑑於2023年5月1日疫情解封以來,國人出國旅遊人數大增,國際遊客來台觀光人數卻未達預期,以致國內旅遊市場大幅衰退,衰退程度尤以離島最為顯著,赴離島旅遊人數降至疫情前不足三分之二,交通部觀光署主管國內觀光業務有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及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之責,惟至今未能提出有效之方案。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署立刻規劃離島地區淡季旅遊補助,編列經費執行。【91】

提案人:陳雪生 邱若華 廖先翔   

(五)疫情後國門開放,各相關單位致力推動觀光,然而實際來臺人數未達預期,交通部觀光署將目標從原訂的1,000萬人次下修至750萬人次,凸顯政策與執行成效間存在明顯落差。交通部觀光署曾表示國際觀光客不願來臺灣原因,主要受地震、颱風及軍演影響;惟地震、颱風、軍演因素並非僅臺灣獨有,大環境因素顯非國際觀光客減少之原因,交通部觀光署必須先理解實際因果關係,方能對症下藥,思考如何吸引觀光客,訂出目標找到解決辦法。爰建請交通部觀光署重新檢討政策目標與執行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2】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六)Le Tour de France環法自由車賽是全球最具盛名的公路自由車賽,也是法國乃至世界的體育盛事。除此之外也是促進觀光與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比賽沿途經過法國及周邊國家的壯麗風景、歷史名勝和迷人鄉村,透過全球轉播向觀眾展示當地的自然美景與文化特色。這樣的曝光吸引了大量觀光客,也帶動了沿途地區的經濟和旅遊業發展,成為體育與觀光結合的成功範例。經查,Tour de Taiwan國際自由車環台公路大賽為獲國際自由車總會(UCI)認證2.1級的大型國際賽事,同時也是台灣自行車界影響最廣的國際職業自由車多日賽。為促進台灣國際觀光與體育發展,建請交通部觀光署積極與教育部體育署合作,參照環法自由車賽成功結合體育賽事與觀光的經驗,以Tour de Taiwan國際自由車環台公路大賽為核心,規劃多元且具國際吸引力的行銷活動,並加強與各地方政府及民間產業的合作,結合沿途地區的自然景觀、歷史文化與特色產業,透過全球轉播與數位行銷,向國際觀眾展示台灣豐富的自然與文化魅力,進一步吸引國際旅客,提升台灣旅遊品牌形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行動方案及成效預期書面報告。【93】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七)我國觀光資源豐沛,為促使我國觀光產業(包含短期住宿業、其他住宿業、旅行及相關服務業、遊樂園及主題樂園等)打造性別友善環境,不僅消極之不違法、不歧視、不排斥,更促使服務提供者積極提供性別友善協助與支持,使多元性別主體能於觀光旅途中感受安全自在,爰此,請交通部觀光署諮詢性別友善推動學者及團體,研議相關計畫予以性別友善業者鼓勵措施並鼓勵地方政府共同投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推動書面報告。【94】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何欣純 蘇巧慧 

(八)導遊、領隊為我國第一線觀光從業人員,由於領隊將國人帶至國外旅遊,有機會於機場等…購入免稅商品,近日有民眾爆料,有不肖人士以成立群組協助媒合旅行團名義,吸引剛考領隊或導遊的新人加入並要求提供個資,並要求協助攜帶2條免稅菸入境,再轉售牟利,交通部觀光署日前獲報後,全案目前調查中。由於導遊領隊獲取執照前,須經過觀光署委託單位進行訓練,經單位考核後,方可領取執照執業,由於本次事件為新興詐騙手法,應請委辦單位針對受訓人員進行宣導,防止新人上當受騙,甚至遭取消資格,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九)北橫國家風景區為桃園市政府近年推動的重要觀光政策之一,112年市府為了宣傳北橫之美,推出北橫觀光形象影片,根據桃園市政府統計,北橫旅遊人次從111年900多萬人次大幅提升到112年的1,131萬人次,足見北橫具有充沛的觀光資源及發展觀光之潛力!桃園市政府已於113年6月7日函送「北橫地區環境資源調查暨評鑑作業說明書」至交通部觀光署,後續仍須經評鑑、部落會議過半數議決同意等程序才能成立「北橫國家風景區」。由於原民會議無法順利召開,造成進度無法繼續推動,而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已針對復興區原民部落意願調查,目前約六成贊成,而復興區有60個大小部落,有部落會議組織的只有一半,要全面開會恐有難度,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如何配合桃園市政府推動北橫風景區提出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6】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十)交通部觀光署於100年開始,每年編列小額預算委託「中國回教協會」推動清真認證,直到106年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由於新南向國家有超過8億以上之穆斯林,所以推動穆斯林友善環境成為重點政策項目,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成立台灣清真推廣中心,負責管理伊斯蘭友善環境認證單位是否符合標準,而觀光署則編列預算由全國各風景區負責推動計畫。經查,113年12月17日觀光署官方網站所登錄之獲認證餐廳有部分違反伊斯蘭教之基本教義,恐影響台灣國際觀光形象,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機關,針對網站登錄之餐廳進行全面盤點,完善登錄店家資訊之正確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97】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十一)交通部規劃於114年推出「TPASS通勤月票2.0」,除現有20縣市27種TPASS優惠方案之外,另外新增短天數定期票及常客優惠方案,目前已有台中市、台東縣、宜蘭縣及高雄市4縣市提案申請。以台中市為例,目前發行版本中已有1.「臺中市內」及2.「中彰投苗跨城際」兩種方案,若能夠在此基礎上推出3至5日的短期套票,除了能夠提供市民更多元、方便的選擇之外,也將有望吸引旅客及觀光客購買,並促進中部地區整體觀光產業發展。經查,目前交通部觀光署已分別推出Taiwan Pass北北基好玩卡、台灣中部好玩卡、高雄好玩卡3種區域型旅遊套票,其中,台灣中部好玩卡為唯一未涵蓋交通方案之票卡,而導致「旅客雖知景點,但不知如何前往」之窘境。因此,為吸引更多遊客深入中部地區觀光,提升跨縣市交通及景點之串聯,爰請交通部觀光署配合交通部就TPASS 2.0方案持續與各地方政府協調,並於3個月內針對TPASS 2.0及現有Taiwan Pass交通優惠部分整合之可行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8】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   

(十二)臺中港因地利之便,距離大陸航線距離最短,疫情前有中遠之星及海峽號客輪每週4班往返廈門、福建平潭至臺中港,兩岸渡輪旅客統計自103年5萬4,964人至108年已達8萬4,441人,然而疫情爆發後自109年2月10日起暫停兩岸海運客運直航至113年,導致110至113年均無任何兩岸渡輪遊客,臺中港僅剩國內航線每年數千名遊客苦苦支撐。經查,108年來臺旅客中,大陸旅客占271.4萬人次(22.88%),對比113年度1,200萬來台觀光人次目標僅達成六成,約750至800萬人次,原因在於陸客來臺的狀況不如預期。開放兩岸客輪是我國與陸方開啟相互觀光之重要關鍵,為積極發展我國觀光,交通部觀光署應積極與大陸委員會研議就兩岸客輪開放問題開啟溝通。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林沛祥  

(十三)交通部於113年11月舉辦的招商大會,其中主推亮點商案係大鵬灣BOT案,預期投資金額可望突破300億元,預計於114年年中完成招商。然大鵬灣當地居民被要求回饋捐地或繳納代金,民眾捐贈之土地散落於大鵬灣各處,土地如何利用並用做公共設施,抑或是居民繳納之代金是否得用以公共設施之設置,皆有待通盤規劃,請交通部觀光署會同內政部進行研商及規劃,以完善大鵬灣之公設規劃及設立,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0】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十四)墾丁係屏東重要觀光風景區,然近年墾丁背負了不少的罵名,據墾丁國家公園各遊憩區遊客人數統計,2024年截至10月份統計資料,僅約185萬餘人次,以往年11、12月淡季數字統計,113年較112年觀光人次下滑,與疫情期間之旅遊人次相當。屏東縣政府114年預計舉辦恆春建城150周年系列活動,在地業者亦籌備相關活動要來提振觀光,交通部觀光署亦應規劃相關計畫,協助業者轉型或升級,以復甦墾丁之觀光量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1】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十五)行政院113年6月5日院臺經字第1131009540號函核定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117年度):本計畫總經費3億6,000萬元,分4年辦理。114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3,950萬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3億2,050萬元。114年度編列「獎補助費」3,950萬元如下:1.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819萬元、2.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631萬元、3.對國內團體之補助500萬元。計畫雖已分配各項獎補助經費,但尚未進一步說明補助分配至各縣市的具體細項,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邱若華 

(十六)2025臺灣燈會於2025年2月7日(試營運)起至2月23日,在桃園機場捷運A18站(高鐵桃園站)站前廣場及A19站(桃園體育園區站)周邊場域盛大舉行,此為臺灣燈會繼2016年之後,再度回到桃園市舉辦,可望結合桃園市立兒童美術館、桃園會展中心、華泰名店城及Xpark水族館等特色景點一起共榮。此外,燈區涵蓋高鐵桃園站、桃園機場捷運、國道公路及臺鐵運輸等交通路線,提供國際旅客及國內民眾便利之運具,希冀帶動國內觀光動力。爰此,交通部觀光署應積極與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市政府合作,共同打造我國2025年第一場國際觀光盛事。【103】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邱若華 

(十七)桃園市龍岡米干節自2011年從1個學校操場的小活動出發,現今已經成為中壢龍岡地區的代表節慶。此活動不僅融入景頗、傣、傈僳族等少數民族文化及異域金三角特色,更將多彩豐富的異域風情及孤軍奮戰的歷史故事,永續紮根於這片土地。近年更成功吸引無數國內外的遊客來此探索龍岡特色,更創造地方產業之繁榮,並榮獲交通部觀光署2024臺灣觀光雙年曆「國際級特色活動」的殊榮。對如此具備民族特色、歷史文化、美食傳承之重點活動,交通部觀光署應積極協助舉辦,並推廣於國際,打造桃園市龍岡米干節成為臺灣觀光新亮點。【104】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邱若華 

(十八)113年國際旅客來臺觀光旅客人數不如預期,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多次針對此議題進行質詢。惟交通部觀光署回覆質詢時,常以113年花蓮0403地震影響為國際旅客人數減少的原因之一。令人不禁想問,我國多年的觀光發展是有多脆弱,一場天災即能擊潰全國的觀光產業。此論調不僅對展現韌性的花蓮民眾不公,也否定了離島及其他縣市發展觀光之努力,更凸顯觀光署推動臺灣觀光業務不力之處。基此,交通部觀光署不該將國際旅客來臺人數減少之原因歸咎於天災,應要整體性檢討為何全國的觀光景點無法吸引國際旅客到訪。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2個月內,通盤性檢討我國觀光發展復甦遲緩原因及盤點全國觀光資源,擘劃具體有效之觀光發展策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5】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邱若華 

(十九)近期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為打造政府單位優質職場環境,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應以此為戒,秉持霸凌零容忍之原則,重新檢視單位內霸凌防制作業,並建置完備暢通的申訴管道及保護被霸凌者,以杜絕霸凌事件發生。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應積極深入瞭解轄下各單位 (組、室、科)是否存在霸凌現象,並於2個月內就「精進霸凌防制作業與優化現行申訴管道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邱若華 

(二十)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業務費」項下「水電費」編列1,059萬元。經查,該項預算較113年度法定預算966萬9千元增加92萬1千元。然113年4月電價上漲後,全體民眾在薪資所得未具體提升下,仍自行設法分配支出。爰此,交通部觀光署等行政單位應秉持苦民所苦之精神,率先節約用電,節省水電開支,而非從民眾納稅錢中編列新增預算。【2】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邱若華  

(二十一)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經費」編列928萬7千元,經查112年成立「行政院觀光產業振興諮詢會議」任務是促進國際旅客來台相關措施的統合、旅遊環境與友善服務品質整合及其他有關振興觀光產業發展事項,惟截至113年11月止,觀光署無落實開會辦理與業界溝通相關會議,觀光產業業界經歷嚴峻疫情後又因112年內憂(0403地震、風災)外患(台海關係緊張)衝擊旅遊觀光產業,業者頓時缺少與跨部會溝通平台,民怨四起並批評政府未顧及觀光產業發展,編列預算卻未執行。為確保政策有效推動,並督促交通部觀光署確實與觀光業者溝通協調,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二十二)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旅行業業務管理與輔導」編列387萬元。觀光署就此部分預算係為輔導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建立完整管理體系等業務,惟查觀光署公告113年1至6月一般旅館營運報表,各縣市每月客房住用率均未達50%,又依據該份營運報表所示,各縣市所提報之平均房價均僅2千餘元,此與報章媒體上所披露之房價相距過大,亦與民眾親身感受之房價差距甚遠,茲因各縣市每月住房率均未過半,亟待確認提高住房率之方法與目標,又針對平均房價計算方式不明等,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二十三)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旅遊推廣管理與輔導」策劃發展並加強觀光遊樂設施管理及推動國民休閒旅遊等,編列976萬9千元。每到祭典期間,全台灣各部落時常發生旅客與族人發生衝突、觸犯禁忌等狀況,然觀光署之網頁主題推薦中有關原鄉部落或原民文化或祭典相關行程推薦中,除了文化介紹淺薄,亦不見任何關於提醒旅客文化敏感度與尊重部落之相關文字。部落不是動物園,觀光署應即刻檢討並做出改善,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蔡其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四)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339萬5千元。有鑑於原住民族地區因文化觀光旅遊需求,陸續發展接待家庭、民宿或舊部落住宿服務等型態,觀光署應區別不同住宿服務之規模及營運模式,提出相應輔導計畫,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林俊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五)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輔導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建立完整管理體系等業務編列339萬5千元。經查,觀光署統計113年1至9月共有918家未合法列管旅館、591家未合法列管民宿。其中非法旅館主要以台中市218家、宜蘭縣147家及台北市124家最多;非法民宿則是屏東縣147家、南投縣124家及台東縣85家最多。然而地方政府縱然嚴格稽查,強制斷水斷電,然而非法旅宿業者利用國外訂房平臺上架攬客,我國政府無法從源頭管理,導致稽查困難。交通部觀光署應積極研究非法旅宿稽查辦法,包括針對國外訂房平臺之非法旅宿業者應如何有效稽查,以協助地方政府打擊不法旅宿業,保障旅客住宿安全及消費權益。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林沛祥  

(二十六)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9億6,250萬元。嘉義縣自106年起蟬聯人口老化最嚴重的縣市,青壯人口也離鄉背景遠走他鄉,凸顯弱勢縣市面臨的挑戰。在此背景下,推動地方經濟與觀光發展是為嘉義縣的重要課題。嘉義縣的自然景觀與人文資源豐富,包括白水湖的自然生態、壽島的特色觀光設施以及布袋第三漁港的漁業文化,這些元素若能有效整合,將成為嘉義沿海地區發展的重要契機。近年來,地方政府和相關單位積極尋求創新策略,以結合當地特色並吸引更多觀光客,推動整體經濟發展。近期,國立成功大學研究團隊針對索道方案分析,認為此模式更具可行性,不僅能有效降低建設成本,還能更靈活地融入地方發展需求。同時,索道方案能將白水湖的自然生態、壽島的觀光設施以及布袋第三漁港的漁業文化串聯成一條獨具特色的觀光路線,提升整體觀光吸引力。為提升嘉義縣的觀光潛力,建請交通部觀光署結合在地資源,研擬具體的觀光發展計畫。透過結合白水湖、壽島及布袋第三漁港等地的資源,打造多元化的觀光體驗。同時,應投入資源改善周邊基礎設施,例如交通便利性、休息站設施及遊客服務,確保觀光體驗的順暢與舒適。交通部觀光署應針對相關規劃提出可行性報告與細部設計,並透過定期專案報告,確保推動成效,以實現嘉義縣西濱沿海觀光產業的繁榮發展。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

提案人:許智傑 何欣純 林俊憲 蔡易餘 

(二十七)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中「獎補助費」編列3,950萬元。原住民族地區基於地理條件及人文景觀,具備獨特觀光特色,為促進原鄉各地發展永續及具特色之觀光環境,觀光署「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應主動盤點並提出輔導方案,鼓勵具觀光發展潛力之原鄉提出相應計畫,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林俊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八)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3億6,840萬元。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是橫跨3縣市的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位處嘉南平原,範圍包含雲林四湖、口湖;嘉義東石、布袋;臺南北門、將軍、七股與安南區等8個鄉鎮區。目前嘉義海線地區亟欲發展觀光,自東石鰲鼓溼地至布袋好美里3D彩繪村,觀光景點豐富(如漁人碼頭、白水湖壽島、布袋漁港、洲南鹽場等),未有整體規劃及運用,尤其欠缺結合休憩購物、特色市集及多元性活動場地、簡易性加油站等,供遊客短暫休憩之場域(例如利用台61線下方場域規劃),俾提升觀光人次及觀光收益。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許智傑 何欣純 林俊憲 蔡易餘 

(二十九)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3億6,840萬元,惟因政府錯誤能源政策導致電費上漲,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項下風景管理處用電費用等均增列,經統計增列總額達146萬1千元。增列管理處與增列金額為:1.東部海岸管理處增列7萬元,2.花東縱谷管理處增列16萬9千元,3.澎湖管理處21萬9千元,4.馬祖管理處10萬6千元,5.北海岸管理處25萬元,6.參山管理處11萬2千元,7.日月潭管理處12萬3千元,8.阿里山管理處8萬3千元,9.西拉雅管理處16萬6千元,10.茂林管理處16萬3千元。為確保預算有效使用,撙節政府預算以利開源節流,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三十)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57萬元。多數國家風景區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從預算書及說明中,看不到如何與在地部落與社區共管共好之規劃,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

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蔡其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一)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63萬7千元。多數國家風景區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從預算書及說明中,看不到如何與在地部落與社區共管共好之規劃,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蔡其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二)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花東緃谷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233萬1千元。多數國家風景區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從預算書及說明中,看不到如何與在地部落與社區共管共好之規劃,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蔡其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三)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日月潭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87萬6千元。多數國家風景區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從預算書及說明中,看不到如何與在地部落與社區共管共好之規劃,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蔡其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四)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阿里山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23萬8千元。多數國家風景區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從預算書及說明中,看不到如何與在地部落與社區共管共好之規劃,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蔡其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五)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茂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283萬9千元。多數國家風景區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從預算書及說明中,看不到如何與在地部落與社區共管共好之規劃,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2】

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蔡其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六)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之「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13-116年)」編列29億5,060萬元,加計觀光發展基金5億6,630萬元,合共35億1,690萬元,用以建設13個國家風景區,以提升國家風景區之服務品質。交通部觀光署自97年起推動重要觀光景點建設計畫(下稱重要景點計畫),迄112年底已辦理4期。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於112年3月奉行政院核定,建設總經費151億3,800萬元,公務預算負擔139億0,800萬元,觀光發展基金自償12億3,000萬元。惟「Tourism 2025—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提及之「觀光資源同質性高,旅遊魅力仍待塑造,例如台灣中、南部需打造更具國際觀光魅力之景點,分散來台觀光客集中北台灣之承載壓力」,經過10多年的資源投注、努力,顯未見成效,台灣最著名的國際景點仍為太魯閣國家公園,0403花蓮地震後,太魯閣封閉嚴重影響國際旅客來台數;且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世界競爭年報所載,我國「觀光收入占GDP比率」評比指標之排名由111年第56名持續下滑至113年第65名。爰請交通部觀光署針對重要景點計畫欲達到之歷年人數KPI、自償率、優化重點等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

提案人:陳素月 徐富癸 蔡其昌  

(三十七)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之「參山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1億9,700萬元,用於推動「參山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旨在改善景區基礎設施、提升遊憩品質,並發展永續觀光。然而,參山風景區在過去計畫執行中,仍面臨基礎設施老舊、交通壅塞及環境管理不足等問題,特別是在高峰期更顯資源配置的不足,導致遊客體驗未臻理想。此外,特色資源如自然生態及文化景觀未能在規劃中充分展現,部分項目更因過度重視硬體擴建而忽視與在地文化及生態保護的協調,導致觀光效益與永續發展的目標失衡。參山地區的多樣自然與人文特色,如獅頭山的宗教遺跡、八卦山的生態資源及泰雅、賽夏等原住民族文化,是其核心吸引力所在。然而,這些資源在建設計畫中的規劃尚需加強,應以保護為優先,並結合智慧旅遊技術與創新行銷策略,提升國內外遊客的吸引力。應更積極結合台灣省議會之歷史,將議政園區加以行銷,並將林家花園、過去之省立交響樂團之史蹟系統性整理後,俾利霧峰(阿罩霧)在台灣歷史時期之重要性,與省議會時期之光榮性,在參山觀光行銷與推廣加重比例。同時,觀光署應強化社區參與,讓當地居民在觀光發展中分享經濟與文化收益,確保觀光建設符合地方需求及永續目標。基於上述,建議交通部觀光署針對「參山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提出更具體的改進措施,包括基礎設施升級、交通管理優化及行銷策略深化,並確保計畫執行透明、具永續性,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改進內容與進度。【81】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林國成 林倩綺 

(三十八)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之「日月潭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3億1,600萬元。日月潭風景區長期以來的發展政策,未能妥善處理原住民族文化融入及環境永續的核心議題。例如,孔雀園區BOT案因邵族人權益受損及土地使用爭議,引發長達數年的法律糾紛,直至111年才告終,但這一事件凸顯出政策設計中缺乏對原住民族文化的尊重與重視。即使爭議告一段落,日月潭建設規劃如何避免重蹈覆轍,仍是當前不可忽視的課題。日月潭風景區多項建設涉及水質保護區,但目前的環境影響評估與保護措施多流於形式,難以回應外界對生態風險的疑慮。同時,基礎設施如污水處理廠的工程進度嚴重落後,不僅影響旅遊品質,也損及政府的治理形象。當地居民對於環境污染及基礎設施不足的長期抱怨,已成為影響日月潭發展的一大阻礙。鑑於日月潭在文化與環境議題上的複雜性,交通部觀光署應在建設計畫中明確融入原住民族文化的具體策略,並提出對環境風險的科學化管理方案,以確保建設過程兼顧文化尊重與生態永續,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林國成 林倩綺 

(三十九)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之「阿里山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3億1,600萬元,用於推動「阿里山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以提升旅遊設施與服務品質,並促進該區域的可持續發展。阿里山以其壯麗的自然景觀、豐富的生態資源及深厚的文化歷史,長期吸引國內外遊客,是台灣重要的觀光地標。然而,隨著國際旅遊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及永續旅遊需求的提升,該風景區在政策執行與設施規劃上仍有顯著改善空間。阿里山面臨的挑戰包括環境壓力增加、設施老舊及交通不便等問題。遊客的高頻次到訪可能對生態系統造成影響,例如原生植物的減少和棲息地的破壞。此外,基礎設施如休息區、廁所及資訊中心的現代化進度滯後,影響遊客的整體體驗。交通方面,通往阿里山的道路在旅遊旺季經常出現擁堵,降低了觀光效率。現有的行銷策略與品牌定位,亦未能充分凸顯阿里山的獨特性與多元吸引力,亟需以數位化工具及針對性推廣來擴展國際影響力。交通部觀光署作為政策執行主體,應秉持「可持續發展」及「智慧旅遊」的理念,進一步優化阿里山的觀光策略,包括:深化生態保護措施以緩解環境壓力、升級基礎設施以改善旅遊體驗、引入智慧旅遊技術以提升服務效率,並結合在地文化與自然景觀重塑品牌形象,吸引更多國際遊客,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3】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林國成 林倩綺 

(四十)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之「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億3,700萬元。「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以其豐富的濕地生態系統和文化資源而聞名,如七股潟湖的紅樹林生態、南鯤鯓代天府的宗教文化,以及台灣鹽博物館的產業歷史,長期以來吸引大量國內外遊客。然而,隨著旅遊需求的多元化及永續發展目標的推進,該計畫的政策執行與設施建設仍需進一步優化,以滿足旅客需求並兼顧生態保護。目前,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的基礎設施雖有所提升,但在高峰時段交通壅塞及停車設施不足的問題仍然存在,影響遊客體驗。同時,現有設施與服務的數位化應用不足,未能有效推動智慧旅遊以提升國際競爭力。此外,雖然該區域擁有重要的生態和文化資源,但過度開發與環境保護之間的平衡問題仍需審慎檢討,確保旅遊發展不損害當地的自然與文化遺產。為確保「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能以永續發展為核心,建議交通部觀光署針對現存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包括基礎設施升級、交通與環境管理優化、智慧旅遊技術導入,以及結合在地特色的行銷策略,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4】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林國成 林倩綺 

(四十一)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之「西拉雅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1億5,800萬元,旨在提升該區域觀光設施與服務,並強化旅遊品質。西拉雅國家風景區憑藉曾文水庫、關子嶺溫泉等自然景觀與鹿陶洋江家古厝等文化遺產,長期吸引國內外旅客,是南部重要的觀光地標。然而,隨著旅遊市場需求的快速變化及永續旅遊的全球趨勢,該計畫的策略與執行尚需更全面的檢討與強化,確保資源分配效益最大化,並提升國際競爭力。目前,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的基礎設施雖提供基本服務,但在智慧旅遊技術應用、無障礙設施提升及遊客體驗優化方面仍有進一步改善空間。此外,隨著遊客量的逐年增加,該風景區面臨生態系統承載壓力與環境維護挑戰,例如曾文水庫周邊的旅遊活動若管理不善,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長期影響。面對國際旅遊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應加強數位化行銷與資源整合,推出針對高價值旅遊客群的定制產品,強化品牌效益,以提升西拉雅在國際市場的吸引力。交通部觀光署作為政策執行主體,應以永續發展為核心,提出具體的改進計畫,包括強化基礎設施規劃與維護、引入智慧旅遊技術、整合區域資源打造特色旅遊產品,以及訂定精準行銷策略,確保公共資源的有效運用,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5】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林國成 林倩綺 

(四十二)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之「茂林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億4,760萬元。該計畫旨在發展當地的觀光設施與服務,強化旅遊品質,並結合原住民文化與自然資源,提升茂林在國內外的觀光吸引力。該風景區以其多樣化的自然景觀、如紫蝶幽谷與豐富的原住民文化為特色,是台灣重要的生態旅遊目的地。然隨著觀光市場的轉變與國際競爭的加劇,該風景區的發展需進一步強化,特別是在生態保護、文化保存與國際行銷等方面。該風景區擁有推動國際生態旅遊與文化體驗的潛力,但現行設施及規劃仍面臨諸多挑戰。例如,受自然災害影響的情人谷等景點,修復進度緩慢,基礎設施的耐用性與災後復原力亟待提升。此外,遊客中心與低碳旅遊設施的運用仍有優化空間,以滿足多元化的旅遊需求並提升遊客體驗。同時,該風景區雖具原住民文化,但在國際市場上的文化行銷與特色資源的轉化尚顯不足,無法充分展現其作為國際觀光目的地的潛力。交通部觀光署作為該計畫的推動主體,應以「永續發展」為核心,強化對當地生態資源的保護,結合原住民社區參與,並導入智慧旅遊技術,提升旅遊規劃與國際行銷能力。同時,需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包括:加速基礎設施修復、推動低碳生態旅遊、深化原住民文化的國際行銷策略,並強化多語言導覽與智慧旅遊服務。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林國成 林倩綺 

(四十三)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之「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1億9,800萬元,推動「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作為交通部觀光署所屬機構,肩負協助地方發展觀光、提升區域經濟活力的重要責任,然近年多次暴露出管理不善與政策執行問題,令人質疑其是否有效履行應有職責。108年BOT案終止後,大鵬灣的部分設施因管理疏漏長期閒置,未能善加利用,浪費公共資源。土地占用問題進一步阻礙了建設進程,導致民間機構無法按計畫接手營運,嚴重影響地方觀光發展。此外,管理處在國際級休閒園區招商案中,因文件不明與流程瑕疵,致使招商進展緩慢,投資廠商信心不足,削弱地方吸引力。審計與相關報告指出,管理處在資金運用與公共資源管理上存在效益低下的問題。儘管持續獲得大額補助,卻未能有效提升觀光基礎設施或改善遊客體驗,導致遊客成長停滯,地方經濟振興有限,與其「協助地方發展觀光」的初衷明顯不符,需全面檢討改進。基於上述問題,交通部觀光署應針對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討,提出具體改善措施,確保該計畫能落實招商透明、環境保護及觀光效益提升的核心目標,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林國成 林倩綺 

(四十四)114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之「大阿里山軸帶百年躍升建設計畫」編列4,680萬元,其目的在促進地方觀光發展。推動「大阿里山軸帶百年躍升建設計畫」,涵蓋林業鐵路綠化、奮起湖古蹟活化等重點項目,旨在結合阿里山的自然景觀與文化資源,強化旅遊設施與服務,進一步提升阿里山作為國際級旅遊地的吸引力。該計畫雖以實現生態保護與文化保存並行的目標為初衷,但在執行層面仍需針對資金運用、環境影響及社區參與進行更全面的檢討,以確保公共資源被有效運用,並實現可持續的觀光發展。阿里山地區的地形多變且生態敏感,推動林業鐵路綠化工程與奮起湖周邊活化項目需充分考慮地質穩定性與環境負荷。特別是阿里山森林鐵路及其周邊地區,作為自然景觀與歷史文化的結合點,既是生態旅遊的重要資源,又是文化保存的核心載體。現行計畫應進一步完善環境影響評估機制,特別針對可能引發的生態破壞或地質風險,訂定更具前瞻性的防範與修復措施,確保工程的推進不損害該地區獨特的自然與文化價值。其次,奮起湖作為阿里山地區的重要文化與旅遊地標,其活化計畫需在保存歷史風貌與推動旅遊發展之間取得平衡。過度商業化與標準化可能損害奮起湖的文化本質,削弱其對旅客的獨特吸引力。因此,活化策略應以保留在地特色為核心,結合鄰近林業鐵路站點打造文化旅遊帶,同時引導社區參與,確保地方居民在發展過程中受益。這不僅有助於提升計畫的社會認同,也能促進文化保存與觀光發展的有機結合。為應對國際旅遊市場日益多元化的需求,阿里山計畫需進一步整合數位化技術與智慧旅遊手段,例如引入大數據分析以動態調控遊客流量,減少人流過度集中的環境壓力;開發虛擬實境(VR)與擴增實境(AR)旅遊產品,吸引海外旅客預先體驗;並利用國際行銷平台加強品牌宣傳,強調阿里山在文化深度與生態體驗上的獨特性,以提升國際競爭力。為確保計畫推動方向明確且成效顯著,建議交通部觀光署定期檢視計畫的執行進展,並就環境影響評估、資金運用與社區參與提出詳細報告,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0】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林國成 林倩綺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一、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474億7,411萬元,增列「營業收入」3,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75億0,411萬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430億7,150萬9千元,減列「服務費用」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30億6,650萬9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44億0,260萬1千元,增列3,500萬元,改列為44億3,760萬1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47億8,925萬元,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7億6,425萬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增加「臺北郵局公辦都市更新案」937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8項:

1.114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編列107億5,564萬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游 顥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黃健豪 邱若華 林國成 許智傑 廖先翔 徐富癸 林俊憲 蔡其昌   

2.114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編列2,130億2,923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28、29、30、31、32、33、34、35、36、38、39、40】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廖先翔 邱若華 林沛祥 黃健豪  

3.114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編列299億1,601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1、42、43、44、45、46】

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游 顥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國成 邱若華 

4.114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47億8,925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7、48、49】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徐富癸 王美惠  

5.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斥資258億元建立郵政物流園區,該園區設有北臺灣郵件作業中心、郵政營運中心,惟前者自111年9月至113年10月連續辦理3次公開招租,卻均無廠商投標而流標;後者於112年8月及113年8月辦理2次公開招租,亦均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目前正辦理第3次公開招租,若持續無法招租將造成郵政公司難以增加租賃收入,有損公司營運。爰此,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檢討該2中心無法招租原因,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6.為提供客戶更友善、便利多元之數位服務,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儲匯業務自111年起推動數位存款帳戶及行動郵局APP,惟目前數位存款帳戶之涵蓋率仍偏低,應持續優化相關服務,以提升客戶之黏著度。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就「提升數位存款帳戶涵蓋率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中華郵政公司推動數位存款帳戶概況表 單位:戶數;%

項目

111年底

112年底

113年7月底

數位存款帳戶數(A)

2,523

7,895

21,993

存款帳戶數(B)

29,163,053

29,349,364

29,439,404

涵蓋率(A/B)

0.0087

0.0269

0.0747

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游 顥  

7.近期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為打造政府單位優質職場環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內部所屬單位、轄下機關應以此為戒,秉持霸凌零容忍之原則,重新檢視單位內霸凌防制作業,並建置完備暢通的申訴管道及保護被霸凌者,以杜絕霸凌事件發生。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深入改善內部所屬單位、轄下機關霸凌現象,並於2個月內就「精進霸凌防制作業與優化現行申訴管道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游 顥  

8.114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郵政博物館導覽服務委外費用」編列1,010萬元。經查,該項經費歷年編列如下:110年度740萬元、111年度800萬元、112年度1,230萬元、113年度1,300萬元,逐年增加,服務應相對提升。經詢,郵政博物館對外作為郵政文化交流平臺,臺北館、臺中館及高雄館分別由臺北郵局、臺中郵局及高雄郵局就近運用在地資源與團隊人脈經營管理,結合展示加強業務推廣,盼擴大吸引更多訪客休閒參觀;郵政博物館總館負責各館的策展、布展與導覽培訓。然而113年12月11日卻發出「週末、3日以上連假休館」公告,有違郵政博物館傳揚郵政使命與文化之設立宗旨、社會教育與休閒娛樂功能。雖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於113年12月18日調整郵政博物館臺北館、臺中館及高雄館,營運時間與郵政博物館總館相同,僅於週一休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對於郵博館假日休館仍應深入了解問題所在,謀求改善。爰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郵政博物館營運相關專業人才招募、人力配置與培訓、專業策展行銷規劃等,參考其他博物館經營經驗,進行整體考量,以利郵政典藏資源活化,並能促進城市文化觀光。【53】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  

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專用信箱是為了讓民眾和公司方便收取郵件,並減少郵差的投遞成本,這項業務自民國38年就開始提供。然近幾年郵政專用信箱的使用情況卻有所下降。從110年至113年7月底,信箱的數量和出租數量都在減少,使用率從65.82%降到62.92%。租金收入也從110年的2,738萬元減少到112年的2,554萬元。經查因資訊科技的發展,民眾收信需求減少,郵政專用信箱的需求和租金收入逐年減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正視此問題,提出改善辦法,使業務運作更有效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邱若華  

1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自111年起推動數位存款帳戶及行動郵局APP,以提供客戶更友善、便利且多元的數位服務。數位存款帳戶開戶數自111年底的2,523戶增至113年7月底的2萬1,993戶,雖呈現771.70%的大幅成長,惟截至113年7月底數位存款帳戶數占存款帳戶數之涵蓋率僅0.0747%,明顯偏低,顯示服務推廣效益尚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另一方面,行動郵局APP使用戶數自111年底的271萬7,735戶增至113年7月底的418萬0,838戶,涵蓋率達14.20%,增幅達53.84%,使用戶數成長快速,顯示該服務具有良好的成長潛力。為進一步提升數位服務的普及率及用戶黏著度,促進儲匯業務的穩健發展,爰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持續優化數位存款帳戶及行動郵局APP之相關服務,並積極推廣數位化產品及功能,提升客戶使用便利性及整體數位化體驗,以強化競爭力並實現營運目標。【55】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1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致力於提高服務品質,然基於郵件遞送業務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尚有若干事項之處理未臻完善導致民眾觀感不佳。經查,民眾抱怨郵遞包裹雖已送達,隔幾日卻仍有郵局致電寄件人拜託詢問收件人是否確實收到包裹,顯見現場郵務士並無確實記錄包裹送達與否,導致事後仍需郵局協助追問物流情形。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對於類似情形進行全盤檢討,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1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3月21日推出新一代行動郵局APP,整合舊有e動郵局及郵保鑣APP,建構出簡單明瞭操作介面,以全面優化郵務、儲匯、壽險與電商服務及提升交易便利性。經查,該APP施行至113年12月,雖然用戶由111年271萬7千戶成長至113年7月418萬戶,但相比存款帳戶2,944萬戶(涵蓋率14.2%)相比,有極大進步空間。為提升數位存款帳戶之涵蓋率,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提升行動郵局APP使用數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1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近年郵政車輛交通違規案件,自109年度之829件增為112年度之1,201件,增加372件(增幅44.87%),且110至112年度各年度較上年度各增加72件、123件及177件,增幅分別為8.69%、13.65%及17.29%,呈逐年增加趨勢,109至112年度違規以闖紅燈451件(占比11.40%)及超速407件(占比10.29%)等為主。郵政公司表示將研擬改善措施包括配合交通安全月活動加強宣導道路安全相關規定、各局每半年應至少舉辦道路交通安全訓練1次、適時查核各局異常駕駛行為及交通罰單紀錄、每季交通意外事故防制及推行小組會議公布與檢討上一季交通違規情形等。除上述措施以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調查郵政車輛駕駛是否因信件、包裹等業務過於繁重導致出現闖紅燈及超速違規。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信件、包裹是否過量導致駕駛違規進行調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1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有16處員工招待所(郵館)作為員工福利,但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70條之2之規定,上述招待所將於114年1月21日落日,16處員工招待所(郵館)將面臨關閉,對此郵政公司表示,郵館取得旅館業登記仍有困難,故自113年11月23日起,先行暫停各郵館114年1月22日後的訂房,接下來會持續向主管機關爭取從寬解釋,或將郵館轉作其他福利用途。為避免相關設施淪為閒置設施,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16處員工招待所(郵館)後續處置進行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15.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i郵購客戶別銷售概況顯示,近四年皆以銷售於內部員工為主,金額介於2億4,842萬2千元至3億3,535萬元間,占比介於66.5%至73.10%間,113年截至7月,銷售內部員工比例首度低於50%,為48.84%,足見郵政公司針對i郵購之推廣已展現成效。另外,客戶回購率達近年最高之61.12%,i郵購營運逐漸步上正軌,但仍有進步之空間,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後續營運及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16.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博物館,日前於官網公告,臺中館自113年12月10日、臺北及高雄館自113年12月17日起,均免費入館參觀,並調整相關休館、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點半至下午5點半、星期六上午9點至12點開放,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國定假日及3日以上的連續假期一律休館,該公告一出隨即引發民眾不滿,認為假日人潮較多,郵政公司不該反其道而行。其原因為中華郵政將3家分館由總局改為地方郵局管轄,並更動休館及開放時間,針對高雄館進行人力精簡將原本編制內2人、約聘雇2人,共計4人,精簡為1人。面對民眾質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12月18日公告18日起調整開放時間,週六、日都開放且免費。由於高雄館因人力不足問題而調整時間,經民眾反映後,郵政公司針對開放時間進行調整,然高雄館並未說明解決人力補足之方式。另外郵政公司為我國重要國營企業,針對相關設施開放,應參考各部會之開放時間,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本次事件調整人力方式及開放時間精進部分進行說明及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17.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嘉義市文化路的原嘉義郵局,自日治時期經營至今,係嘉義市重要的代表性建築之一,於2004年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2021年起進行復古整修工程,所投入經費由原規劃的4,300萬元追加至5,695萬元,2024年已經完工。鑑於原嘉義郵局在整修工程仍在進行時,就已低價出租,實屬不當。因此,原嘉義郵局現已整修完成,在後續規劃再利用計畫時,必須充分展現歷史價值,同時帶動地區經濟發展。爰此,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原嘉義郵局再利用計畫,應強調將郵局歷史文化,與嘉義地方活動與特色商品相結合,整體空間設計應有簡易郵政與金融服務之提供,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陳素月 林俊憲 王美惠

18.114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其他郵務成本」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2億3,288萬1千元,大半預算主要用於辦理規劃、設計及開發製作集郵商品等費用。113年世界棒球12強賽台灣英雄們奪下世界冠軍,撼動全世界,也感動國人,中華郵政也隨即發行紀念郵票、紀念郵摺、明信片等商品,颳起搶購熱潮,官方網站一度塞爆當機。其實中華郵政發行紀念郵摺、郵票及明信片等商品,行之有年,自60年代台灣少棒至今發行多款紀念郵票,更反映了台灣棒球史。不僅是搭上棒球熱潮,國內外諸多營業單位早有前例可循,例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與卡娜赫拉知名IP聯名、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有寶可夢班機及吉伊卡哇聯名飛機餐;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過去亦有Hello Kitty彩繪列車等異業結合的經驗。中華郵政公司如何延續棒球熱潮,或是與其他產業別結合,應有創新行銷思維,結合所屬郵政博物館等場地場館及i郵購平臺,有更多橫向聯繫與異業連結,方能讓郵政公司創造更多營業收益。爰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未來郵政行銷策略與方向、郵政博物館展演提出具體規劃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陳素月 徐富癸 蔡其昌  

二、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0億8,618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78億6,507萬5千元,減列「業務費用」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8億4,507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2億2,111萬1千元,增列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4,111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5,233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1項:

1.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78億6,031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4、5】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  

2.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勞務成本」編列34億5,494萬9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7、8、9、10、11、12、13、14、15】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黃健豪 邱若華 林沛祥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廖先翔 蔡其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3.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編列44億0,536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18、19、20、21、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7、48】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黃健豪 邱若華 蔡其昌 李昆澤 林俊憲 廖先翔 林沛祥 陳素月 

4.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中「推展費」之「精準客源開拓計畫-全球國際行銷推廣爭取主要客源市場-大陸市場」編列3,400萬元。目前兩岸關係因政治因素導致對立,雙方皆採禁止團客出團,導致113年1至9月來台大陸人士僅為29萬3千人次,皆為商務及文化交流人士,短期內官方應無法正常交流。由於兩岸現況對立,該項預算之編列恐遭質疑無執行成效,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該項預算之成效等相關資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游 顥  

5.114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項下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中「日月潭推動電動船行動策略方案計畫」,係用以鼓勵業者汰換傳統柴油船,避免柴油船所帶來之空汙或是油汙導致日月潭風景區之汙染,惟「日月潭推動電動船行動策略方案計畫」連續4年未有執行數,此計畫顯有窒礙難行之處,查日月潭平均水面海拔約736公尺,常態面積約7.93平方公里(滿水位時約8.4平方公里),其潭面足以容納之船數有限,且目前船隻營業業者以市場供需而言,其票價與業務量似無成長空間,加上近年來電動船造船成本高昂,使得本計畫看似無繼續推動可能,爰建議交通部觀光署研擬本計畫修正方案,例如:以科技方式監測漏油或空氣汙染或是鼓勵船隻業者定期保養維修之方式,或是檢討計畫辦理之績效及存續之必要性,藉此提升此政策實質效益。【50】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6.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專業服務費」,針對旅宿業人力結構及勞動力供需改善評估分析,編列650萬元,此為1年期新興計畫,為了解國內旅宿業之人力供需資源規劃及運用與人力招募成效,持續透過資料蒐集、統計及分析國內旅宿業人力結構與勞動力市場供需情形,以作為相關措施論述之用途。勞動部認為,目前旅宿業缺工問題,主要原因之一為疫情期間因房務工作不穩定造成人員大量流失,隨著觀光業景氣回溫,業者需提供較以往更合理的薪資條件,才能吸引人才回流。除了薪資條件影響求職者應徵意願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在媒合服務過程中發現,部分星級飯店要求房務人員每日清潔13間房,在高工作量及高工作品質要求下,便讓應徵者卻步;且相較該飯店每日上萬元房價,其房務人員薪資水準顯有不相當且需改善之空間;反觀有部分觀光飯店將每日清潔房間數設定為8間,乍看似需聘僱更多人力才能完成房務工作,而事實上,此做法讓求職者考慮薪資與工作量的合理性,提高到職意願及人員留任率,該飯店相對較無缺工問題,所以合理的薪資及工作量,當可有效吸引人才。除了解旅宿業人力結構及勞動力供需評估之外,交通部觀光署應進一步了解各級飯店其房價、人力薪資與年齡結構、工作量,找出缺工之真正原因,改善勞動環境。世界各國皆面臨旅宿業缺工之情況,爰請交通部觀光署以日本為參考對象,其已邁入超高齡社會,按照估計,129年日本勞動力將短缺1,100萬人,連生活所需的必要勞動力都無法充分供應,交通部觀光署要如何因應、協助,甚至透過機械化與自動化等方式以擬訂有效精進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提案人:陳素月 徐富癸 蔡其昌  

7.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曾編列「穩定旅宿接待服務量能措施」經費3億元,以協助旅宿業者在疫後新增聘員工,維持旅宿業服務品質及量能。惟該項預算執行狀況不佳,截至113年11月底實際執行數僅2,332萬7千元,執行率為11.35%,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2個月內就該項預算執行狀況不佳進行檢討及後續計畫執行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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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邱若華  

8.觀光發展基金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109至111年度自償性收入機場服務費大幅減少,惟為持續推動「Tourism 2025—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爰就資金缺口以銀行借款方式支應,111及112年底長期債務餘額79.86億元,並預計113及114年底均維持相同債務水準。由於我國112年起入境市場穩步回復,機場服務費收入同步增加,該基金預計114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5.52億元,且114年底預計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達101.52億元,並為108年度以來最高資金水位,加以114年底流動資產為流動負債12.08倍,故該基金償還債務能力略有提升,允宜持續注意產業發展及財務狀況,滾動檢討及調整舉借債務之需求及必要性,以降低政府舉債規模及財務負擔。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2個月內就「改善觀光發展基金財務狀況及永續經營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邱若華 

9.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編列8,792萬2千元,其中收入來源包含:1.各國家風景區遊憩據點清潔維護費。2.導遊、領隊人員、旅行業經理人訓練學雜費。3.自辦導遊、領隊評量報名費收入。4.辦理觀光旅館及旅館等級評鑑之評鑑費。惟查,交通部觀光署自113年起首度接手辦理導遊、領隊評量作業,因實際報名人數減少,報名收入嚴重短絀,加上近年消費者物價、考試租用場地費等上漲,收支難以平衡,未來將調高報名費來增加收入。然揆諸114年度歲入項下有關「3.自辦導遊、領隊評量報名費收入」編列預算2,740萬元,歲入預算額反較113年度同計畫下5,120萬元減少2,380萬元,上開歲入預算編列顯與觀光署預期提高報名費用增加收入之目的不符。再者,領隊、導遊從業人員,截至113年7月止共5萬6,300餘人,遠較疫情前6萬2,100餘人減少5,700餘人,致使上開行業呈現缺工狀況;觀光署未思及擴大產業入職意願,反縮減相關歲入預算,不利於擴大從業人員與旅行產業就職發展。爰此,為督促交通部觀光署研擬提升領隊、導遊人員報考需求,改善相關旅行產業缺工危機,請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10.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編列44億0,536萬6千元,隨著科技發展,全球旅遊服務對於數位科技應用服務需求日益增加,交通部觀光署推動「數位體驗加值計畫」,總經費4億9,949萬元,期程110至114年,截止113年底已編列3億8,800萬元,並於114年度編列最後一期預算1億1,149萬元。截至113年7月底止,「數位體驗加值計畫」累計執行數4,584萬2千元,僅占累計分配數2億8,525萬5千元16.07%,計畫推動遇到諸多阻礙,如:與國際平台總部溝通需耗費較長時間致延遲執行、VR需戴頭盔較不適宜,將改以無接觸式方式推動,致部分經費未執行、擬先就整體景區及數位轉型進行整體發展藍圖規劃再委外導入相關科技應用等情事,顯見觀光署對於數位體驗加值計畫規劃不力,應予以檢討。綜上,爰請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督促交通部觀光署應積極檢討「數位體驗加值計畫」辦理方式,以使我國觀光發展數位化,促進旅客旅遊意願。【17】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11.按發展觀光條例第66條第5項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相關規定,領隊人員分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且交通部觀光署委託機關、團體按核定之訓練計畫辦理相關業務,然而,並未明定受託單位於計畫辦理時應遵循性別平等原則。經查,114年度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之「代理(辦)費-觀光產業人才培訓推動計畫」編列9,579萬4千元,爰請交通部觀光署建立相關檢核機制,督促受託單位辦理訓練計畫應符合性別平等原則,以及研議於訓練課程中加入一定時數之性別友善課程,並就以上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何欣純 蘇巧慧 

散會